框架協議范文
時間:2023-03-27 14:22:4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框架協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internet戰略伙伴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并為以后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 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注明"該信息由×××(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并建立鏈接。
4. 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 體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并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 相互宣傳
1. 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并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蚣軈f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 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 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篇2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并為以后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 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注明"該信息由XXX(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并建立鏈接。
4. 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 體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并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 相互宣傳
1. 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并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蚣軈f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 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 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3
第一條 合作宗旨
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參與合作的內地省區與香港、澳門開展合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統一的相關法律、法規,合作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框架內進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場原則推進區域合作,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格局,拓展區域發展空間,共創美好未來。
第二條 合作原則
(一)自愿參與:各方本著發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參加_________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其余協議各方有權根據法律、政策和需要,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合作項目。
(二)市場主導:按照“市場運作,政府推動”的方式推進區域合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區域經濟發展中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企業作為合作的主體,依法自主決策投資經營。政府主要是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引導區域合作發展方向。
(三)開放公平:堅持合作的公平、開放,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市場開放,加強溝通交流,促進共同發展。
(四)優勢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比較優勢和合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加強經濟資源、產業建設、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優勢集成與互補。
(五)互利共贏:各方應主動改善合作環境、深化合作內容、落實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動加快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第三條 合作要求
(一)創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推動解決發展過程中相互關聯的重大問題。
(三)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共同推進,逐步構筑_________發展的著名品牌,增強區域的整體影響力、競爭力。
(四)共同促進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合作領域
(一)基礎設施:
1.能源:各方積極推進_________內能源領域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積極實施“西電東送”等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加快能源建設項目的合作開發,鼓勵省際間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的產銷合作,實現區域內資源優勢與市場需求的結合。
2.交通: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加快構建適應區域合作發展要求的綜合交通網絡,逐步實現區域內交通運輸一體化。
(1)公路:加強省際高速公路、國省道建設規劃和港澳路網發展規劃的銜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設,構筑和完善區域公路交通運輸網絡。
(2)鐵路:進一步完善區域內鐵路發展規劃,構建區域鐵路運輸快達網絡。加快云南國際鐵路、東南沿海鐵路等列入國家發展規劃的跨省(區)鐵路項目的建設,加快廣深港高速鐵路、珠三角城際軌道的建設及與港澳的銜接。
(3)航空:加強各地航空公司間、機場間的合作,增加區域內飛行航線,促進區域內客貨快速運送。
(4)航運:研究制訂區域航運發展規劃,促進區域內河航運、海運事業發展及與其他運輸系統的銜接。
3.管道:按照國家規劃,積極推動區域內輸油、輸氣管道建設步伐。
篇4
乙方:___身份證號:
丙方:___身份證號:
丁方:___身份證號:
戊方:___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伙)開辦一家調味品廠,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5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5人的出資比例)、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是現金還是場地、設備等)、出資的時間(年月日)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如:5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將其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四、在調味廠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誰)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5個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生意做大開分廠),調味廠的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不得與總廠或其他分廠或經濟實體混合使用,完全獨立核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核廠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廠的運作狀況。調味廠所有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權為5個股東共同享有,廠方的一切業務往來由總廠認可,操作合談。凡是廠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優先的權利。為了消除各股東的后顧之憂,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后__月內,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__天之內退還股本金,并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__至__時間內___方不允許退出股份。在__時間后,如有哪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七、作為調味廠股東,同時作為經營運作人,作為調味廠的返聘人員,廠里每月應付工資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為了更好的進行資金調控運作,靈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現金和其他資產以及財會資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時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質變更為獨立公司,為了更好的進行分配管理、市場運作,內部協調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變更為。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6份,5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5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年月日
乙方(簽名):年月日
丙方(簽名):年月日
丁方(簽名):年月日
戊方(簽名):年月日
見證方:(簽名和蓋章):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篇5
2015 年1 月22 日, 在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的政務咨詢會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工作在北京但生活在河北人群的就近就醫問題,將按照異地安置的政策,居住地就醫、北京標準醫保報銷。
北京已與河北簽訂了框架協議,基本原則是在北京參保、居住在河北的人群可以按照北京異地安置的政策實現就近就醫、再按照北京醫保標準進行報銷。“比如你在燕郊居住,過去只能在北京選擇4 家定點醫療機構,如果在燕郊就醫,就無法報銷。今后,還可在當地選擇兩家定點醫療機構,就近就醫,先全額墊付醫療費用,再回到北京按照北京醫保的標準進行報銷?!北本┦腥肆ι绫>窒嚓P負責人表示。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已經實現了京津冀三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互認,同時就醫一體化的具體實施細則還正在制定當中。目前在河北香河、燕郊等聚居區,對異地就醫的需求比較迫切,因此率先選擇解決此部分人群的就醫問題。至于何時能實現異地就醫的實時結算,該負責人表示要按照人力社保部的部署。據悉,按照人力社保部的部署,今年,將基本實現省內異地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建立國家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明年,將全面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來源:《北京青年報》)
篇6
一、操作風險的定義
根據新巴塞爾協議,操作風險是指由于內部程序的不力或過失,人員或系統問題和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這一定義將法律風險包含在內,但排除了策略風險和信譽風險。這個定義有以下幾個特點:①關注內部操作,內部操作常常就是銀行及其員工的作為或不作為,銀行能夠也應該對其施加影響;②重視概念中的過程導向;③人員和人員失誤起著決定性作用,但人員失誤不包括由于個人利益和知識不足的失誤;④外部事件是指自然、政治或軍事事件,技術設施的缺陷,以及法律、稅收和監管方面的變化;⑤內部控制系統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2005年三月二十八日,我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答記者問中,也給出了操作風險的解釋:操作風險在于銀行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機制的失效。這種失效狀態可能因為失誤、欺詐,未能及時做出反應而導致銀行財務損失,或使銀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損失,如銀行交易員、信貸員、其他工作人員越權或從事職業道德不允許的或風險過高的業務。操作風險的其他方面還包括信息技術系統的重大失效或諸如火災和其他災難等事件??梢钥闯鲢y監會就操作風險的定義和巴塞爾委員會中對操作風險的定義本質上是一致的,都著重說明了造成操作風險的原因,即:內部程序問題,人員系統問題和外部事件。
二、操作風險的分類及特點
根據巴塞爾協議,操作風險分類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七種事件類型:①內部欺詐:故意欺騙,盜用財產或違反規則法律公司政策的行為;②外部欺詐:第三方故意欺騙,盜用財產或違反法律的行為;③雇員活動和工作場所安全:由個人傷害賠償金支付或差別及歧視事件引起的違反雇員健康或安全相關法律和協議的行為;④客戶,產品和業務活動:無意或由于疏忽沒能履行對特定客戶的專業職責,或者由于產品的性質或設計產生類似結果;⑤實物資產的損壞:自然災害或其他事件造成的實物資產損失或損壞;⑥業務中斷和系統錯誤:業務的意外中斷或系統出現錯誤;⑦行政,交付和過程管理:由于與交易方的關系而產生的交易過程錯誤或過程管理不善。
三、操作風險的管理框架
根據新巴塞爾協議,操作風險的管理框架如下:
1、建立操作風險管理組織結構。為了確保操作風險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管理層應該設定一個組織結構,明確工作人員在操作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責任。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創造一種具有風險意識的工作環境和企業文化是必要的。
2、操作風險管理戰略和政策。就操作風險管理戰略而言,為了使操作風險管理框架有效運行,企業或銀行需要識別相關利益人,了解他們的權利和義務。這有助于在決定操作風險管理戰略時識別關鍵業務的驅動者和相關目標。就操作風險管理政策而言,操作風險管理政策是為所有關鍵業務及其支持過程制定操作風險管理標準和目標的,操作風險管理的方法內含于這些政策中。
3、操作風險管理過程。操作風險管理的實施應該圍繞以下幾個關鍵過程。(1)風險識別。操作風險的識別過程應該以當前和未來潛在的操作風險兩方面為重點。這個過程應該考慮到以下六方面的因素:潛在操作風險的整體情況;銀行運行所處的內外部環境;銀行的戰略目標;銀行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銀行的獨特環境因素;內外部的變化及變化速度。識別操作風險的過程中,應該考慮到風險的所有潛在原因,包括交易過程,銷售活動,管理過失,人力資源,賣方,技術,外部環境,災害,越權和非法行為等等。(2)風險評估和量化。操作風險被識別出來以后,就應該加以評估,決定那些風險具有不可接受的性質。風險評估和量化的作用在于,它使管理層能夠將操作風險與風險管理戰略和政策進行比較,識別銀行不能接受或超出機構風險偏好的那些風險暴露,選擇合適的緩解機制并對需要緩釋的風險進行優先排序。(3)風險管理的緩釋工具。銀行應該設計并實施具有成本效益的風險緩釋工具,使操作風險降低到能夠接受的水平。在風險管理緩釋的步驟中,重要的一點是要將實施措施的責任明確的分配下去,并確保責任人有實施措施的動力。(4)風險監控。高級管理層要建立一套操作風險監控程序,以確保對操作風險識別,評估量化和緩釋的監控,并使重大事件的信息能夠在梯級管理結構中運行順暢。(5)風險報告。風險報告過程要涵蓋諸如銀行面臨的關鍵操作風險或潛在操作風險,風險事件以及有意識的補救措施,已實施措施的有效性,管理風險暴露的詳細計劃,操作風險即將明確發生的領域,為管理操作風險而采取步驟等方面的信息。
操作風險管理流程框架如下圖所示:
四、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啟示
國際銀行界一般認為,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根據重要程度排序依此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當然,由于銀行的業務結構不同,風險的重要性程度排序也會有所不同,這種不同是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重要性程度排序。巴塞爾委員會的一項統計表明,發達國家銀行操作風險資本需求平均水平為資本需求的10%左右,可見操作風險在發達國家商業銀行中并不處于顯著地位。
和發達國家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面臨更加復雜的經營環境,產權結構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法律體系的缺陷(如假破產逃廢銀行債務,銀行難、判決難、執行難,個人住房抵押品的處置問題),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轉型經濟對道德、文化的沖擊,這些極易引發操作風險。而且,我國銀行基礎管理薄弱,內部控制不健全,如一級法人體制下的多種管理模式造成政策、管理程序、管理標準難以統一;管理制度的重復與缺失并存;監督制約獨立性差,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必須將操作風險管理作為重點,必須通過加強基礎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來防范操作風險。
篇7
資產證券化20世紀70年源于美國,成為當前全球金融市場最具活力的金融創新之一,其發展與巴塞爾資本協議有密切的關系。從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推動銀行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資本套利,到1999年6月巴塞爾資本協議第一次征詢意見稿正式將資產證券化列入監管范圍,再到巴塞爾委員會對資產證券化處理幾易其稿,資產證券化框架至今仍在討論之中。巴塞爾資本協議在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同時,又引發了對巴塞爾資本協議本身的不斷修訂。實際上在早期階段,巴塞爾資本監管框架并沒有把資產證券化列入,但隨著監管框架的不斷完善,巴塞爾監管委員會認為“資產證券化的處理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缺少了該部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將達不到監管的目的”.資產證券化在監管框架中的相對地位的變化由此可見一斑。
為把握巴塞爾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主要發展脈絡,本文主要把握巴塞爾委員會《資產轉讓與證券化》、wp2、cp3的資產證券化部分及105號出版物。之所以如此選擇,是因為《資產轉讓與證券化》是巴塞爾委員會關注證券化的開始,wp2是cp1(第一次征詢意見稿)、cp2(第二次征詢意見稿)、wp1到cp3的一個過渡,較之前兩個征詢意見稿和第一份工作文件,wp2更為完整且趨于完善,又有較大的變動,可以反映巴塞爾委員會對證券化風險識別及管理理念的深化。同時,cp3是對資產證券化風險的全面解析,有必要對其內容進行介紹。105號出版物作為資產證券化框架的最新變更,通過它可進一步加深對于該監管復雜歷程的把握。
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推動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近30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和發展最迅速的金融創新之一。資產證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證券化的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而金融資產的所有權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巴塞爾協議在各國的實施,銀行對資本充足率的重視,大大刺激了資產證券化在世界各國的發展。
《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資本要求為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提供了兩個路徑選擇:增加資本的“分子策略”和縮減風險資產總額的“分母策略”。前者是調整資本結構策略,可以進行股權融資或提高利潤留成增加核心資本。不過,由于股權融資會稀釋股東權益,往往會遭致股東的反對;銀行也可以通過次級債券融資,但《巴塞爾資本協議》中附屬資本在自有資本中所占比率不得高于50%的比例限制,使得這一方法的使用有限,所以“分子策略”對提高資本充足率的增長空間不大。而“分母策略”則是通過出售高風險低盈利資產降低風險資產的比重,縮小風險資產總額,顯然該策略有較大的靈活性和潛力。
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是資產證券化得以迅猛發展的原動力之一,它的出臺推動了國際銀行界的資本套利行動。對于發起行,資產證券化的表外處理使得證券化的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移出,資產和負債同時發生變動,使資產存量減少;另一方面,資本數量未發生變化,因而發起行的資本充足率得以提高,達到了釋放資本、規避資本金要求的目的。對于投資行,投資證券的風險權重一般低于發放貸款的風險權重,也可以減少資本要求,供求兩方面都推動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mathias dewatripont & jean tirole在其合著的((the prudential regulation of banks))(中譯本《銀行監管》)一書中對資產證券化對銀行經理的吸引、銀行選擇資產證券化還是調整資本作了規范分析,從理論層面得出了如下結論:一是當資本充足率有約束力時,資產證券化對銀行的股東和經理都是有吸引力的;二是當銀行的資本比率接近最低要求時,證券化在提高資本充足率方面特別有效。
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在各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中,歐洲和日本資產證券化的推動都主要是基于提高資本充足率的考慮。如日本頒布資本充足要求規定后,許多日本金融機構為滿足要求,通過股權融資手段擴大資金總量。強勁的日本股市曾一度使日本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到38%,但當股市回落時,許多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又迅速回復。由于日本股市的脆弱性,日本銀行認識到提高核心資本并非明智的選擇,從而轉向利用證券化限制資本增長的“分母策略”。在歐洲,1986、1987兩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abs)總量僅為17億美元,而到1996年達到300億美元,1998年為466億美元,2002年達到792億歐元。
資產證券化監管框架的演變
一、資產證券化監管框架的起源:《資產轉讓與證券化》
1992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的一個工作小組就資產證券化出具了《資產轉讓與證券化》的分析報告。報告分為簡介、資產證券化的機制、資產證券化的動機、資產證券化的影響和監管問題五部分。
1.委員會關注資產證券化監管的原因。
委員會之所以提出要將資產證券化納入監管的范圍,是基于資產證券化日趨活躍,帶來了一系列令人擔憂的問題。主要的擔憂是:如果不是徹底出售的話,那么信用風險仍會留在銀行中。報告簡要分析了資產證券化使銀行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1)出售方銀行因非真實銷售,會面臨資產質量不佳而遭受部分或全部損失的風險。(2)即使銀行有效轉移了資產,但當資產出現問題時,它仍然可能面臨著重新購回證券的道義壓力。(3)銀行還面臨操作風險。
2.資產證券化監管的初步建議。
委員會指出,各國監管者需要認真確定某一證券化安排中的風險是否已部分或全部有效地轉給了投資者或信用強化者,并要確保安排是審慎的,主要應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1)真實銷售。
如果發起行承擔著下列任何一項責任,則認為它并沒有實現真實的出售:一是回購或交換任何資產;二是任何已售出資產的損失保留在出售方銀行;三是支付已售出資產本息的任何責任(服務費除外)。這三類資產均應由銀行的資本作為支持。
(2)證券化安排的管理。
應確保銀行不提供某種形式追索的道義責任和信用風險。如果存在下述情況,銀行可能提供了信用支持:一是要求將特別目的的機構(spv)并入財務報表并將其名稱列在該機構的名稱內。二是為spv或安排提供支持的責任,例如彌補發行損失。三是在從債務人處收到收入之前向購買者匯款的責任,或彌補因所管理資產的延遲付款或未付款而形成的現金缺口,除非完全是出于現金流量時間安排方面的考慮。
在上述所有情況下,銀行承受著某種形式的信用風險,且此類風險應有相應的資本基礎作為支持。
(3)第三方銀行的信用增強(credit enhancement)或流動性支持。
信用增強的兩種監管方式:一是當銀行的信用增強所支持的是第一損失或根據歷史數據判斷的損失金額較高時,以組合資產的金額為基礎進行風險加權;另一種方式將信用增強額度從銀行資本扣除。流動性支持應視為有效擔保,與信用增強同等對待。
可見該文件只是簡單地提出了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幾個要點,并未提出具體的處理辦法,但是它對資產證券化的關注為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兩份工作文件和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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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產證券化框架的完善:wp2
如果說《資產轉讓與證券化》只是委員會對資產證券化的初步感知,cp1、cp2、wp1是證券化處理方法的雛形,那么wp2無疑是巴塞爾委員會在資產證券化處理方法上的一次飛躍和突破。它在wp1中提出的流動性便利、提早攤還的處理方法等方面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更為全面地認識和覆蓋了資產證券化暴露的風險。
1.委員會對wp1修改的原因。
在wp1中,巴塞爾委員會主要對如下七個問題尚存不確定和疑問,就此向業界征詢意見,以對wp1進行修改,從而完善資產證券化框架,這也是wp1修改的重要原因:(1)在計算擁有外部評級或推測評級的資產證券化暴露的風險權重時,使用abs因子是否合適。(2)在計算發起行資本金要求時是否應設立上限,即最高資本要求.(3)監管公式方法(sfa)的測度口徑。(4)關于循環證券化經濟資本的計算方法。(5)期限的調整。(6)流動性便利處理的風險敏感方法。(7)是否對某些證券化風險的處理上不清晰或充分。
2.wp2對wp1的修改內容及結果。
經過整理業界對wp1的反饋意見,wp2對上述一些問題做出了回復并對wp1給予了修訂和更為明確翔實的表述,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wp2中較大的變更,也是與整個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框架一致的地方,是提出了資產證券化的第二支柱——外部監管(supervisory review),并在附錄4中予以了詳盡說明。證券化外部監管支柱要求監管當局在評估銀行資本是否充足時要注意銀行利用期限錯配(maturity mismatches)結構降低資本要求,以及證券化資產池中資產的相關性是否在資本計算中得到反映,并對隱性支持條款、殘余風險、收回條款、提早攤還的外部監管提出了操作建議。同時,對證券化的監管也秉承了新協議強調的監管的靈活性。在資本金要求方面,監管當局可根據證券化的風險轉移程度對資本要求進行調整,而且為應對證券化飛速的發展,委員會提出監管當局應當能夠根據證券化呈現出的新特征來判斷其對風險轉移的影響并采取相應對策。
(2)wp2的另一個較大變更是提出了資產池分散性(granularity)的概念,并以此為基礎對以評級為基礎的方法(rba)和監管公式方法(sfa)的計算進行了相應調整。通過征詢業界意見,委員會認為資產池暴露的分散性是證券化風險分散程度的重要決定因素。對非分散性資產池的證券化將給優先證券化帶來較大的系統性風險,因而分散性被納入了rba和sfa中。對于rba,要根據資產池的分散性和證券化暴露的厚度(thickness)來決定不同的風險權重。對于sfa,銀行應考慮資產池的風險性和資產池資產加權平均違約率(the pool’s exposure-weighted average loss given default)。
(3)wp2修改了sfa。在wp1中,sfa的計算基于三個參數:kirb、l證券化的信用增強水平)、t(證券化的厚度)。為提高sfa的風險敏感性并根據上文提及的分散性,sfa的計算又增加了n(暴露的有效數量)和資產池資產加權平均違約率(lgd)。wp1中提出的系統資本要求應等于(1+β)* kirb(β是由委員會制定的風險升水,約為20%)也被廢止,因為非分散資產池的證券化比分散資產池的證券化需要更多的資本金。由于參數的增多,特別是評估每筆證券化資產池分散性的繁瑣,委員會也意識到這將加重使用sfa銀行的負擔,因而又提出了簡化計算有效數量n的“安全港”概念,并對lgd的計算也進行了簡化。
(4)wp2制定了對發起行的最高資本限額。wp1中的irb處理方法使得某些情況下銀行的資本要求高于未實行證券化之前,業界反映證券化不能增加發起行的整體信用風險,相反風險被重新分配并轉移至第三方。由于這與委員會提出的“irb不應激勵或阻礙銀行實行證券化”及鼓勵銀行向irb過渡的理念不符,委員會制定了對發起行的最高資本限額,但最高資本限額只適用于能計算資產池kirb的銀行。
(5)流動性便利和表外信用增強處理方法的修改主要集中于以下三方面:①委員會在標準方法下制定了一系列規則,用以認定表外頭寸是否可被認定為合格流動性便利。②委員會認識到流動性便利的一種特殊情況,只有在某些條件下才會使用,比如市場混亂條件下的流動性便利,并對該種情況制定了信用轉換系數(ccf,credit conversion factor)。③業界意見表明大多數流動性便利和信用增強不大可能有外部評級或推測評級,因而委員會提出對所有未評級便利扣除的方法并不適用于此;并對較優的流動性便利和信用增強提出了“對應法”(look through treatment)。
(6)對具有提早攤還特征的證券化處理方法的更改。
①wp1中對所有具有提早攤還特征的證券化使用固定的信用轉換系數。委員會進一步研究后對具有該特征的未承諾零售風險暴露(uncommitted retail credit lines)提出了不同的轉換系數。
②更改了對具有提早攤還特征的證券化發起行的資本金要求,發起行應對發起行利息和投資行利息都持有資本金。
③委員會還進一步對具有提早攤還特征的證券化進行了區分:控制性的提早攤還和非控制性的提早攤還,并對兩者提出了不同的處理方法。
另外,wp2中將業界普遍表示歡迎的“自上而下法”中適用于剩余期限為6個月的證券化延長為一年。
3.wp2中對業界質疑問題的保留及解釋。
對于一些業界質疑的問題,委員會堅持了自己的看法,并未進行修改,而是給予了詳盡的解釋:
(1)關于扣除低于kirb部分的頭寸。
wp1中提出發起行自留或回購部分的信用增強水平如低于kirb就應當扣除。一些銀行注意到這種做法與支撐irb框架的信用風險模型不符,提出了異議。委員會給出的解釋是該做法能激勵發起行將蘊含最大風險的高度次級證券化暴露轉移出去,因而是合理的。
(2)關于abs的風險權重。
在wp1中,對于評級為a-及以上的證券化暴露的abs風險權重與具有相同評級的非次級公司債券的風險權重相同,而對于低于a-的證券化暴露,其abs風險權重則低于相同評級的非次級公司債券。業界就這種差異提出了不同意見。委員會的回復認為這種差異是基于兩方面的考慮:首先,厚度不足的次級證券化往往比相同評級的公司債券呈更高的違約率。其次,分散化資產池支撐的證券化多具有系統性風險,因而其邊際風險更高。
此外,wp2就一些尚不明確的細節繼續征詢業界意見,包括有效數量n的確定、非分散的資產池支撐的證券化方法是否進一步調整以及rba和sfa對資本金要求計算結果到底有多大的差異。
三、資產證券化框架:cp3
cp3的信用風險一一資產證券化框架從501段到606段,分為資產證券化框架下涉及的交易范圍和定義、確認風險轉移的操作要求和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處理四部分,以下將對框架內的變更和核心問題進行介紹。
1.與wp2相比,cp3中資產證券化框架的變動。
(1)加入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規定了資產證券化的標準法和irb法下的披露,包括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的具體內容。
(2)承諾的零售信用風險暴露和非零售信用風險暴露的信用轉換系數提高為90%(原為80%)。
(3)監管公式的“某一檔次的irb資本”計算方法由原來的被證券化資產的名義值*[s(l+t)—s(l)]變動為被證券化資產的名義值乘以(a)0.0056*t、(b)(s[l+t]—s[l])中較大者。
(4)新增加了對流動性便利的重疊部分無需持雙份資本的條款。
(5)新增了在銀行無法使用“自上而下法”或是“自下而上法”來計算kirb的情況下暫時使用的方法。
2.cp3中資產證券化框架的核心問題。
(1)委員會提出確定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所需資本時,必須以經濟內涵為依據,而不能只看法律形式。這項規定適應了資產證券化形式多樣、層出不窮的發展趨勢,同時又賦予了監管當局相當大的靈活性。
(2)cp3特別對發起行的概念給予了說明,是由于cp3中發起行的定義范圍大于一般對發起行的定義,實質上包括一般意義上的發起行、承銷人,也即對該過程進行管理、提供建議、向市場發售證券或提供流動性和/或信用增強的銀行,就會被進而看作是發起行。
(3)發起行可以在計算加權風險資產時將被證券了的資產剔除的相關條件。
(4)cp3對風險暴露的處理方法——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中sfa和rba的適用范圍、操作要求、具體計算給予了詳盡說明。
四、資產證券化框架的最新變動:105號文件及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cp3的資產證券化框架部分是業界反應最為強烈的部分之一,也是許多監管當局宣稱不接受cp3的重要原因之一。業界普遍認為cp3中的資產證券化irb過于復雜,給銀行帶來了負擔。委員會于2003年10月開始對證券化框架進行了修訂,并于2004年1月提出了修改意見稿,主要是簡化了資產證券化框架并推進了處理方法的一致性。
1.委員會考慮對一些未評級的低風險證券化頭寸采用新的處理方法,該方法應能夠體現領先銀行目前的風險管理實踐。委員會將對資產支持商業票據采用內部評估方法(internal assessment approach)。
2.委員會將簡化sfa。第三次征詢意見稿中的監管公式方法用于處理未評級頭寸,起初業界對它的反映主要集中于其復雜性。進一步,業界質疑sp與目前銀行風險管理實踐的不一致性,但同時也有一些銀行認為sf更具敏感性并愿意采用。簡化后的sf將適用于所有未評級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的流動性便利和信用增強,并且委員會正在考慮是否設立證券化資產池中暴露的有效數量(n)的上限。
3.委員會考慮增加“自上而下法”和kirb計算方法的靈活性。銀行反映對用自上而下內部評級法計算的暴露其違約損失率高達100%太保守,委員會正計劃制定更寬松的標準,允許銀行在用“自上而下法”計算證券化暴露的kirb時,使用自己估算的違約損失率。
4.加強sfa和rba的一致性以及發起行和投資行處理方法的一致性。無論銀行是發起行還是投資行,也不論是低于還是超過kirb部分,所有外部評級頭寸都使用rba方法。同時,委員會同意修改rba使其風險權重與證券化暴露的內在風險更一致。
5.將調整一些風險權重。
篇8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制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于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 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范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 對于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范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篇9
關鍵詞:巴塞爾協議III ;基本框架;中國銀行業;影響
2008年以來的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促使全球金融監管當局反思監管框架,尤其是對于巴塞爾協議II的爭議和反思,直接推動了巴塞爾協議III的出臺。金融危機以前,許多銀行由于過高的財務杠桿率、資本質量不好、資本數量缺乏以及流動性緩沖不足,加上具有擴大經濟周期作用的減債以及具有系統重要性銀行之間的相互聯系,導致了銀行危機加重。針對危機前銀行的弱點,巴塞爾委員會開始了新一輪的改革,希望能加強銀行以及全球銀行系統的穩健性。從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出臺的一系列文件共同組成了“巴塞爾協議III”。
一、巴塞爾協議III的新規定――兼論協議III與II的比較
總的來說,巴塞爾協議III是將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監管相結合,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相結合的全面監管框架,使銀行能在不同的市場環境下更有效的應對各種沖擊。
(一)微觀審慎
巴塞爾協議III對于微觀方面的監管改革可以用資本比率計算等式來思考:一是分子,也就是監管資本;二是分母,也就是風險資產;三是資本比率本身。
1.分子:更加嚴格的資本定義
協議III對于分母的改革提高了資本質量。先看一下協議II的缺陷。第一,舊的資本定義情況下,銀行也許有很高的一級資本充足率,但是有形普通資本充足率卻可能很低。在金融危機之前,許多銀行在風險基礎上的杠桿率達到了33:1和100:1。第二,舊協議中資本定義組成要素過于復雜,這些復雜的定義使當損失上升時什么資產可以用的決定變得十分困難。第三,在這些復雜的資本質量決定標準中,還缺乏一致性的資本扣除標準。
巴塞爾協議III對銀行資本進行了重新定義:一是銀行的一級資本必須充分考慮在“持續經營資本”的基礎上吸收虧損,其核心形式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剔除少數股東權益、無形資產等項目;二是二級資本在銀行“破產清算資本”的基礎上吸收損失,并取消了二級資本結構中的所有子類別;三是銀行的三級資本被廢除,以確保市場風險要求下的資本質量與信貸和操作風險要求下的資本質量看齊。
2.分母:增加風險覆蓋范圍
巴塞爾協議III在分母上提高了風險覆蓋范圍:
第一,提高資產證券化交易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提高相關業務資本要求。(1)對資產證券化暴露進一步細分“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并提高其風險權重;(2)對使用外部評級確定資產證券化監管資本要求規定了額外限制條件,包括排除隱患自身提供增信安排導致的信用評級提高帶來的資本優惠,銀行必須進行盡職調查,持續及時地掌握基礎資產池風險信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和風險特征;(3)提高了資產證券化涉及的流動性便利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并取消對市場整體出現動蕩時的流動性便利的資本優惠。
第二,提高交易賬戶風險資本要求。對于交易賬戶使用內部模型法的銀行,一般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除了計算VaR,還需考慮壓力測試下的VaR,即基于10天持有期、99%單尾置信區間以及連續12個月的顯著壓力時期數據計算風險價值。同時,交易賬戶使用內部模型計量特定風險的銀行,需要對信用敏感頭寸計量新增風險資本占用。
第三,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委員會采取的措施有:使用壓力測試估計的參數計算有效預期正暴露以覆蓋廣義錯向風險,以此確定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的資本要求;使用“交易對手暴露等價債券法”來捕捉信用估計調險,以此提出附加資本要求;大型金融機構計算風險暴露相關性時使用1.25的資產價值相關性乘數;提出延長風險保證金期限、壓力測試和返回檢驗等新要求。
3.資本比率:提出新的要求標準
一是建立資本緩沖。資本緩沖分為兩類,一是資本留存緩沖,二是逆周期資本緩沖。前者由扣除遞延稅項及其他項目后的普通股構成,且不低于2.5%。后者比率為普通股或者其他能完全吸收虧損資本的0-2.5%,根據各國具體情況來定。
二是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下表是巴塞爾協議II和III對資本充足率要求的一個對比。
通過這樣的標準,資本數量和質量都比巴塞爾II要求高出很多。質量上,注重普通股的比率,這是對于銀行安全最有利的保障;數量上不僅提高資本充足率要求,還增加資本緩沖。
(二)宏觀審慎
巴塞爾協議III是宏觀監管和微觀監管相結合的新協議,而宏觀審慎是針對于系統性風險的。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杠桿比率
杠桿比率計算法為核心資本與總資本的商。總資本不經過風險調整,可以防止模型風險和為計量錯誤提供額外保護,補充和強化基于協議II的風險管理框架。2010年7月26日巴塞爾委員會文件將一級資本最低杠桿率定于3%。巴塞爾委員會希望在2013年-2017年雙軌運行這個比率,在2017年上半年進行最終調整,并希望在2018年1月1日進入協議III的第一支柱。
2.降低順周期性
銀行自身經營和監管要求的順周期性放大了金融危機的危害性。巴塞爾委員會研究并公布了一些降低順周期性的措施。首先,減緩最低資本要求的周期性波動。其次,建立前瞻性的貸款損失撥備。通過推動會計準則認可準備金與預期損失掛鉤等方式,推進穩健撥備做法,提高吸收經濟衰退時額外損失的能力。
3.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應該具備附加的損失吸收能力
由于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機構在整個經濟運行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加上他們之間具有很多相互交易,產生廣泛聯系,在2007-2009的金融危機中,大金融機構的倒閉給整個金融體系造成巨大沖擊,不但對實體經濟造成影響,而且造成人們的恐慌,加速經濟萎縮。金融穩定局建議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1%的附加資本要求,降低“大而不倒”帶來的道德風險。同時,巴塞爾委員會與金融穩定局正在研究一項針對具有“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綜合方案,可能包括資本附加費、或有資本、保釋債等。
(三)流動性監管
巴塞爾協議III的另一個重要改革是加強流動性監管,將流動性監管提升到和資本監管同樣的地位,引入了兩個統一的定量檢測指標――流動性覆蓋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和凈穩定資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和五個檢測工具。
1.新的流動性監管指標:流動性覆蓋比率和凈穩定資金比率
流動性覆蓋率主要描述短期(30天以內)特定壓力情境下,銀行所持有的無變現障礙的、高質量的流動性資產數量,以此應對資金流失的能力。凈穩定融資比率主要考核的是銀行中長期(1年以上)的流動性,即各項資產和業務融資,至少具有與它們流動性風險狀況相匹配的滿足最低限額的穩定資金來源。(見表2)。
2.流動性監管的輔助監測工具
巴塞爾委員會規定了五個監測工具隨時監測,用于反映銀行業機構現金流、資產負債表以及某些市場指標的具體信息。
一是合同期限錯配,該工具反映在指定時間段內合同約定現金流入、流出的期限差距,這個工具顯示了在特定時間內跨度需要補充的流動性總量。二是融資集中度,它需要從三個角度測量:重要交易對手、金融工具及幣種,重要性依據是單一交易對手、金融工具和幣種分別占相應資產比重的1%以上,這可以識別比較重要的批發融資渠道及交易對手,監管當局希望借此鼓勵融資來源多元化。三是可用的無變現障礙資產,它是指銀行可以用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抵押融資和被中央銀行接受作為借款擔保品的、無變現障礙的資產。四是重要幣種的流動性覆蓋比率,為了防止重要幣種的錯誤配置風險,銀行和監管者需要監測重要幣種的流動性覆蓋比率。其計算公式為:外國幣種的流動性覆蓋比率=該幣種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儲備/未來30天該幣種的凈現金流出。五是與市場有關的監測工具,運用以市場為基礎的數據作為對上述定量方法的有價值補充,包括市場整體信息、金融行業信息和特定銀行信息,這些信息可以作為銀行業、單個金融機構出現流動性困難的早期預警。
二、巴塞爾協議III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
(一)中國銀行監管部門擬實施資本和流動性監管標準與巴塞爾協議III的比較
在巴塞爾III基本文件公布以后,中國銀監會也推出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撥備率和流動性四大監管工具,構成未來一段時期中國銀行業監管的新框架,被稱作“中國的巴塞爾協議III”(見表3)。
來源:中國的監管標準根據網絡資源整理;巴塞爾監管標準根據巴塞爾委員會2010年9月12日的文件《各國央行代表宣布更高的全球最低資本標準》整理。
(二)巴塞爾協議III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
1.從核心資本充足率和總資本充足率看,對我國影響不大
只從資本充足率上看,巴塞爾協議III對我國銀行業影響不大。對于銀行業資本要求質量和數量的提高是一個監管的趨勢,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遠高于歐美銀行。根據各個銀行2010年度三季報,匯集了如下信息(表4)。除了深發行和浦發銀行低于總資本要求10.5%,這些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均高于我國監管要求和協議III要求,并且協議III還不會立即實施,各個銀行還有機會調整,進一步優化資本結構。
2.杠桿率――中國銀行業高于巴塞爾標準
巴塞爾委員會2010年進行了定量影響測算,在樣本中全球兩組銀行的杠桿率分別為2.7%和3.8%,中國78家銀行平均杠桿率水平為4.6%,高于我國要求的標準4%。
3.資本緩沖的要求將使未分配利潤受擠壓
我國和協議III都要求建立2.5%的資本留存緩沖和0-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國內商業銀行對這一要求還有差距。行業平均水平在1.76%,除交通銀行外,其他銀行都低于2.5%的標準。如果按照巴塞爾協議III的標準,那么上市銀行將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風險準備,從而未分配利潤將受到一定擠壓,分紅率有可能降低。這需要長期積累資金來滿足緩沖資本的需求。
金融危機導致國際銀行業監管格局發生變化,一方面巴塞爾委員會吸收更多國家為委員會成員,另一方面在巴塞爾協議II的基礎上進行改革,出臺一系列文件形成巴塞爾協議III。但是,對于風險的監管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巴塞爾委員會的工作還將繼續。中國作為委員會成員,一方面在參與制定規則過程中要為本國謀取更多利益,另一方面,將國際協議借鑒過來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制定符合國情的銀行監管規則,促進我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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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依托行業協會,展開業內的交流與合作,共同面對挑戰,已成為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組織形式。澳大利亞工業團體(Ai Group)是澳大利亞最大的工業協會,本文以其為鑒,探討自由貿易條件下如何逐步完善我國行業協會的國際貿易促進機制。
行業協會的功能定位
1.行業協會的基本職能
所謂行業協會,是一種主要由會員自發成立并實行會員制,以行業為標識,具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互益性的社會組織。根據交易成本理論,自發形成的行業協會的實質,就是市場交易主體――企業為減少經濟活動中的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談判成本以及起草、界定和實施合約、監督履約等成本)支出,通過投入一定的資產,從而獲取信息供給、技術培訓和內外協調等非貨幣化收益的產物。因此行業協會被賦予了協調和服務兩大基本職能。
一般地,行業協會的協調職能包括: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及技改前期論證、行業調研和政策立法建議,參與質量管理監督,受委托進行科技成果的鑒定和推廣,協調價格,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及實施監督,參與行業許可證的頒發和資質審查等。
服務職能則主要包括市場建設、反映會員要求和協調維權、行業統計、辦刊咨詢、組織展銷展覽會、幫助企業改善經營效果、國內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技能培訓、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等。
2.自由貿易協定框架下行業協會功能的強化
據統計,近90%以上WTO成員國隸屬于不同程度的區域經濟組織。在自由化的廣度、深度、速度和復雜度方面都遠遠高于WTO規則的自由貿易協定框架下,通過行業協會的形式,對企業內部的信息和資源進行有效地整合,并形成業內廣泛的聯系,在競爭中強化合作,共同應對國際貿易的挑戰,是規范行業行為,提高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從建立自由貿易區域的可行性研究到商簽協議階段,行業協會提供的是具有公益性質的集體產品,具有顯著的規模效益和社會效益,它的作用是舉足輕重和不可替代的。
在自由貿易協定簽署之前,行業協會可以基于行業角度進行可行性研究,向政府反映企業的態度和需求,為政府在協議的談判內容、程度把握和時空安排等領域提供實證參考,豐富相關的市場和行業信息,使政府能夠系統、全面、深入地了解各方面情況,為談判中達到貿易促進和產業保護有機結合的目標奠定基礎。自由貿易協定簽署之后,作為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梁與紐帶,行業協會要向企業提供自由貿易協定中關稅減讓進度、非關稅壁壘的棄留、服務貿易的開放領域及進程、投資準入條件和產業保障等環節的詳盡信息,使企業對預期市場有較為充分的了解。進而幫助企業度身制定“攻防結合貿易戰略”,便于將制度安排及時、高效地轉化為商機,拓寬企業的發展空間。同時,使企業明確如何運用保障機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澳大利亞工業團體的做法
到目前為止,澳大利亞已經與東盟十國、新西蘭、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美國、日本、中國等國家陸續簽訂或磋商自由貿易協定事宜,形成了復雜的自由貿易協定嵌套系統,使企業在不同區域迅速拓展業務成為可能。澳大利亞各個行業組織,尤其是支柱產業的行業協會肩負著引導企業配合國家貿易發展戰略,扶助企業抓住機遇、規避貿易風險的重任。澳大利亞工業團體就是其中之一。
澳大利亞工業團體于1998年由澳大利亞金屬貿易行業協會和澳大利亞制造業商會合并而成。目前,它擁有1.1萬家各種規模的會員企業,涉及的產業十分廣泛,包括加工制造、建筑、航空、汽車、通訊、信息技術、運輸、保健、能源、勞務等。作為一個非營利性行業協會,澳大利亞工業團體的宗旨在于依托強大的團隊服務功能及與國內外行業組織密切的合作網絡,通過提供綜合性和專業,協助澳大利亞工業提高競爭力。針對本國自由貿易的發展狀況,澳大利亞工業團體為企業制定了系統的國際貿易促進機制,推動企業贏取海外商機。
1.貿易與出口發展成員資格認定
在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的背景下,實施擴大出口、建立戰略伙伴關系、海外設廠等拓展海外市場發展戰略的過程之中,澳大利亞工業團體為會員提供了獨特而廣泛的貿易與出口發展服務,協助行業應對日益嚴峻的挑戰。具體而言,澳大利亞工業團體為促進國際貿易而設置的服務組合包含幾個步驟:
(1) 企業的自我評估
在這個環節,企業主要應做出以下幾個判斷:產品或服務是否適合出口;企業是否具有出口資格;重點市場的選擇;如何考察目標市場;制定市場進入戰略;出口時機的把握;支撐系統的構建。
(2) 加入貿易與出口發展機構
貿易與出口發展機構是澳大利亞工業團體中專門負責為企業提供貿易和出口服務的職能部門。如果前述工作確認企業適合開展出口業務,那么貿易與出口發展機構將安排企業進行以下程序:第一,會見貿易專家,就出口需求做出初步判斷和評估;第二,接收包括出口形勢、物流狀況以及市場行情等方面的信息;第三,參加網絡交流,分享成功出口商的經歷;第四,獲取貿易專家的技術支持。這樣,企業對工業團體全球戰略聯盟的深度和廣度會有所了解,在政策沿革和詮釋方面,也能夠受益于專家的指點和咨詢。貿易和出口發展機構還將確保企業從政府部門和其他支持系統中獲得最佳服務。
(3)制定整體出口方案
加入貿易與出口發展機構之后,該機構的專家將為企業系統籌劃整體出口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幾個要點:深入細致地進行海外市場研究,為企業提供制定成功國際經營戰略的智能支持;構建貿易配套體系,確定目標市場上合適的商、分銷商以及其他合作者;安排市場考察;為出口營銷準備資料,協助制定有效的市場進入計劃;協助制定商業和戰略計劃,以確定公司發展定位等。
2.貿易協定與商業政策
近期,澳大利亞政府通過一系列雙邊、區域和國際層面的談判,來改善本國產品和服務的市場準入狀況。其中包括了WTO多邊協議,以及與美國、泰國、日本和中國等的雙邊協議。澳大利亞工業團體中的政策小組負責宣傳關于工業的談判內容。工業團體定期制作時事通訊以監測貿易協議和政策談判的進展狀況。此外,工業團體也進行相關研究。本文以澳大利亞的自由貿易協定體系為例,表1具體展示了除協議文本和談判進展以外,澳大利亞工業團體向會員企業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
3.促進貿易啟動計劃實施
貿易啟動計劃是聯邦政府為支持中小企業(SMEs)從事出口業務而建立的資助計劃。主要包括出口商品或服務對目標市場的適宜性評價;關于金融和管理必需條件的建議;指導企業制作利于吸引出口業務的公司介紹材料;協助制定有效的國際營銷策略;目標市場的貿易條件與貿易慣例等內容。這項計劃的資助對象是澳大利亞工業團體會員企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澳大利亞工業團體一直關注這一計劃,在布里斯班、伍倫貢和墨爾本設立了咨詢機構,積極推動該項計劃的實施。因貿易啟動計劃的規模并不大,工業團體就借助靈活的市場研究、業務咨詢、技能培訓和其他實用援助等措施,將自由貿易協議內容與貿易啟動計劃相銜接,為各種產品的全球市場進入提供相關服務,使中小企業在出口銷售中走出第一步,并為此后的成功發展奠定基礎。
4.組團考察
國際展會通過聚集物流、人流、資金和信息流,促進優勢生產要素的組合配置,創造技術示范和技術學習效應,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和擴大,是國際貿易的有效營銷手段之一。澳大利亞工業團體中的貿易與出口發展小組對組團進行貿易考察具有豐富的經驗。許多著名的出口商都是通過這種途徑成功地進入目標市場的。
對中國行業協會的啟示
1.促進政、企、研交流合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中國的行業協會發展與政府職能轉變有著深刻的淵源關系,改革的漸進性決定了行業協會的功能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絕大部分行業協會可能確實沒有能力進行自由貿易協定前期調研工作,但它們可以在促進企業利用協定創造機遇擴大出口方面有所作為。行業協會中有大量熟悉政府運作方式、與政府有著密切聯系的離退休政府官員、行業專家以及有影響的企業人士,利用這些寶貴的人力資源,促進政府、企業和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將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轉化為發展企業的信息資源,為企業所用,這不但幫助企業節約了成本付出,也提高了社會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
2. 積極構建國際聯系網絡,拓寬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渠道。
中小企業通過改變國際生產、投資和貿易模式,影響著經濟全球化進程,日漸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主要引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已經成為大多數國家重要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據全國企業摸底普查,中國有中小企業約1000萬家,占工商注冊登記企業總數的99%以上;在全國出口總額中,中小企業占60%以上。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然而,人員素質較低、經營管理經驗不足、技術裝備落后、缺乏發展資金、專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嚴重阻礙了中國中小企業的壯大。在國內支持力度極為有限的條件下,以行業協會構建國際聯系網絡,幫助中小企業爭取國際合作和援助專項基金就是一條有效途徑。比如,為期三年、總金額為960萬歐元的中國歐盟小項目便捷基金項目就是可供選擇的項目之一。該項目接受來自中國政府以及非政府組織機構的申請,中國申請者也可以與歐洲合作者聯合提交項目建議書。對于不諳國際慣例的中國中小企業來說,完成包括贈款申請表、預算表、邏輯框架、贈款合同及七個附件等復雜的項目文本十分困難。相關的行業協會可以運用自身的專業經驗,以及與歐方同行的交流使企業的問題易于解決。而這一行動將使中國的中小企業能夠借外力積聚實力,為參與和擴大國際貿易業務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