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08 1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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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論文

篇1

[關鍵詞]中小學;教育均衡;教師輪崗制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一直是我們追求的目標,但由于受歷史、政策、經濟等因素的影響,我國中小學教育在區域、城鄉、學校之間存在非均衡發展問題。中小學教育絕大部分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非均衡發展最直接的后果是侵害了一部分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顯然違背了我國義務教育法基本指導思想,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實現。教師輪崗制(又稱教師交流制或教師輪換制)正是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為了遏制“擇校熱”,促進中小學教育均衡發展所采取的一項新舉措。它是指為了促進教師成長和教育均衡,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其所屬行政區域內的教師,在不同學校間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交流任教的制度。應該說,教師輪崗制的實施在平衡教師資源、促進教育均衡等方面取得了部分預期效果,但是,其在實施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中小學教師輪崗制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教師輪崗制非國人創舉,日本、韓國等國早已實施此制度數十年。但是,由于我們對這個“舶來品”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再加上教育非均衡問題的歷史性以及我國國情的復雜性,我國教師輪崗制的實施狀況的確有些不盡如人意。中小學教師輪崗制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兩方面。

(一)政策未得到有效執行

一項教育政策要得到有效執行,需要政策執行者具有較高的素養,能深刻領悟教育政策精神,切實擔負起執行該項教育政策的責任。但在實際當中,政策執行者往往是利益關系人,當一項教育政策對其自身利益造成威脅時,這種內在的沖突往往使政策執行者阻礙政策的執行,從而影響政策的執行效果。如:在對某市教師輪崗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調查中,我們發現一些優質學校的校長沒有將真正的骨干教師交流出去,他們總是千方百計地將“挑大梁”的班主任或者學科教師留下,而將教學水平一般或者富余的學科教師交流出去。另外,一些被選派的輪崗教師也并非真心想幫助薄弱學校發展,而僅僅借機將這一政策當作撈取金錢的手段;還有一些被選派的輪崗教師根本不達標、也不對口,這也迫使薄弱學校不得不在接收輪崗教師上持一種“謹慎歡迎”的態度。

(二)輪崗教師存在后顧之憂

教育的生態環境是以教育為中心,對教育的產生、存在和發展起制約和調控作用的多元的環境體系。穩定、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有利于教師充分發揮自己的教學水平,一旦這種教育生態環境惡化,就會對教師的心理、工作等帶來影響,最終會影響教師教學水平的發揮。教師輪崗政策實施后,與之相連的輪崗教師的福利待遇問題、職稱評聘問題、教師歸屬感問題等卻沒有配套的法律予以保障或沒有得到快速而有效的解決,致使教師的教育生態環境惡化,部分教師由此產生憂慮和抵觸心理,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師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這顯然違背了教師輪崗制的初衷。

二、中小學教師輪崗制實施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中小學教師輪崗制未得到有效執行以及輪崗教師存在的后顧之憂是眾多因素綜合作用的必然結果。

(一)政策目標超出政策能力限度

教育政策的能力限度是指教育政策力所能及的范圍和解決教育問題所能達到的程度。教育政策能力存在著限度,能否認識和把握教育政策的能力限度對教育政策的制訂與選擇、教育政策的執行以及政策的結果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中小學教師輪崗制的最終目標是想通過教師輪崗政策來解決中小學教育非均衡發展問題。但是,正如前面所談到的,我國中小學教育出現的非均衡發展狀況是由多種因素長期作用的結果。改革開放初期,為了盡快扭轉“”造成的專門人才青黃不接的局面,在教育投資有限的情況下,我國實施“重點學校”“精英型教育”等政策,經過20多年的“馬太效應”式發展,最終造成了我國中小學教育的非均衡現狀??梢?,我國中小學教育非均衡發展的結果并不完全是由師資質量造成的。因此,想僅僅依靠教師輪崗這個單一政策來遏制“擇校熱”、實現教育均衡發展,顯然是不夠的,這遠遠超出教師輪崗政策的能力限度。因此,要想最終實現我國中小學教育的均衡發展,除了教師輪崗政策之外,還需要佐之以其他政策及保障措施。

(二)政策相關者利益沖突

一項教育政策之所以沒能得到有效執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該項教育政策利益相關者維護各自利益所致。教育行政部門、校長、教師基于不同的利益考慮,他們的看法和做法是不相同的。教育行政部門站在全局的角度來布局,校長則站在自己學校利益的角度來采取應對措施,教師則會考慮自己各方面福利待遇的得失。各自的利益交織在一起,使得情況變得復雜,進而導致教育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政策失真現象,最終導致該項教育政策不能被有效執行。另外,政策執行者與政策制訂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往往是政策得不到有效執行最為重要的根源。政策執行者通常身兼執行者和目標群體雙重角色,他們經常處于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矛盾中。當某項政策給執行者帶來利益上的損失,或使其面臨更大的困難時,缺乏崗位責任意識或這種意識不強的執行者,為盡可能維護局部的乃至個體的自身利益,就會采取各種對策和行動,而使政策不能被有效執行。

(三)政策實施缺乏人文關懷

針對這樣一項涉及眾多人更的改革,政策實施者應該堅持以人為本的精神,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動員工作;積極營造氛圍,引導廣大教師更新觀念,自覺自愿地參與輪崗;要注重輪崗的意義和效果,特別要注意方式方法,體現人文關懷。但是,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有些政策實施者在實際工作中對輪崗教師缺乏基本的人文關懷,如:有些地方采用抓鬮的方法來決定輪崗教師,抓到的教師必須去,缺乏對教師實際困難的考慮。這就使得輪崗的教師心灰意冷,即使勉強到了新單位,也談不上什么工作熱情,最終影響其教學水平的發揮。這樣的輪崗很難達到政策的預期效果,同時也對政策的執行帶來不少阻力。轉(四)教育行政部門督查、糾偏不足

任何一項教育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阻力,使該項教育政策偏離原來方向執行。一個科學、完善的教育政策體系必然要有教育政策的監督、檢查和糾偏機制。當一項教育政策沒有得到正確、有效執行時,相關人員能及時發現問題,采取對策,進行糾偏,使其按照預定方向執行,最終實現政策目標。然而,我國一些地方的教師輪崗政策卻缺少這樣的監查糾偏機制。我們在調查時發現,有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門在實施教師輪崗制時,對于政策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沒有一套及時、有效的反饋糾偏機制,因而造成部分教師抵觸情緒較為強烈,影響政策的執行效果。例如:有些教師反映,自己已經完成了輪崗,可是職稱評定時卻并沒有體現原來說的優先考慮;還有些教師反映,輪崗政策的確是實施了,可是原先承諾的與之相關的交通費補貼、生活費補貼卻遲遲不能予以解決;等等。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教師輪崗政策在實施過程中需要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建設,才能保證其取得預期效果,保證目標的實現。

(一)加強專家調研和論證工作,完善政策體系

專家調研和論證是教育政策制訂的前提性工作,對教育政策的制訂、實施和政策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要想提高教師輪崗政策的實效性,就需要組建一支研究教師輪崗政策的專家隊伍,深入學校、深入基層,搞清問題形成的來龍去脈,并進行論證分析,最終形成一系列有價值、能夠指導教育改革發展的調研成果,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其實,解決我國中小學教育非均衡發展問題的根本在于區域、城鄉、校際之間教育資源的均衡化。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我國中小學教育的非均衡發展問題,必須有一套完善的政策體系和一系列法律法規作保障。而中小學教育要均衡主要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在政策上思考定位。因此,推行教師輪崗制的地方政府應從完善政策體系出發,制訂一系列與教師輪崗政策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如財政投資、資金管理辦法以及法律保障等政策措施。

(二)構建利益沖突消解機制,照顧各政策相關者利益

政策相關者為維護各自的既得利益不受損害,往往采取各種手段規避不利于自身的政策,因而有必要構建利益沖突消解機制來補償政策相關者的利益損失。利益沖突消解機制就是使得矛盾化解的各項措施。例如,針對重點學校的教師不愿去薄弱學校的實際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優質學校教師到薄弱學校任教給予其物質上的獎勵;第二,在職稱評定時,可以降低其評選條件;第三,到薄弱學校輪崗的教師在推先評優、培養選拔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第四,按照薄弱學校的交通、醫療等條件將其劃分為不同的級別,然后按其級別提供特殊津貼,當這些輪崗教師重新調回重點學校時,特殊津貼自動取消發放。

(三)暢通溝通渠道,注重以人為本

在教師輪崗政策實施過程中,政策執行者應該切實考慮每位輪崗教師的實際生活困難,暢通溝通渠道。比如,可以建立教師輪崗信箱,使教師的意愿能夠及時上達,將問題化解在搖籃里。另外,在政策的具體實施中,執行者應該秉持以人為本的理念,避免采用非人性化的方式來應付上級領導交給的輪崗任務,避免教師將消極情緒帶到課堂上。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做法,日本的教師輪崗制除規定哪些教師必須輪崗外,對不應輪崗教師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如任教不滿3年的教師、57歲以上未滿60歲的教師、妊娠或休產假期間的教師等。

(四)建立健全政策督查與糾偏機制

健全的政策督查、糾偏機制是教育政策得到有效實施的保障環節,也是防止教育政策失真的重要手段。一項教育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往往會出現政策執行者錯誤解讀現象;如果教育政策執行者與制訂者之間存在利益沖突,那么教育政策的執行就會出現偏離政策目標的趨勢。因此,對于教育行政部門而言,加強教育政策的監督、檢查,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加以糾正,保證民意上傳渠道的暢通,是保證教師輪崗制有效實施的重要環節之一。

(五)統一法律規定,改革教師人事制度

篇2

考察公共關系教學對中學行政管理專業的意義,首先應該從兩者的研究內容入手,尋找它們的共同區間,找到了這個區間,意義就顯而易見了。詳細內容請看下文試論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學的研究內容比較廣泛,是由其研究對象所決定的。隨著這門學科的發展,其研究內容也不斷豐富和發展。概括地說,包括政府自身的結構、功能及其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的規律,具體地說,包括行政職能、行政環境、行政組織、行政首長與領導群體、國家公務員、行政決策與執行、行政監督、行政法制、行政機關管理、行政管理的方法與技術、行政效率與改革等等。

行政管理學關注的面極其廣泛,但它不可能真正做到面面俱到。而公共關系學是研究組織與公眾之間傳播和溝通的行為、規律和方法的一門科學。它旨在通過塑造良好的組織形象,利用有效的傳播和溝通手段,達成公眾對組織的了解、認可與合作。公共關系學既有較強的理論性又有較強的應用性,這就決定了學習這門學科必須注意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因此,公共關系學所關心的內容恰恰是行政管理學所需要的,在行政管理學看來,公共關系學是一種極其有用的工具,行政管理學只需要提出需要的內容,公共關系學則根據需要去完成。所以,在管理類專業設置這門課程就顯得十分重要,沒有了公共關系學,行政管理就如同斷了一臂。歸納起來,公共關系學使攻讀管理類專業的學生認識到公共關系在現代管理中的性質、意義和作用,學習和理解公共關系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了解和掌握組織與公眾溝通的過程、手段和方法,最終的目的是努力培養現代公共關系意識,完善自身的公共關系素質,提高實際公共關系能力,將所學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運用到工作實踐和社會實踐中去。

公共關系學是行政管理專業中必不可少的核心課程之一,其理論部分是對行政管理理論的重要補充和完善,其實務部分是行政管理學生所必備的技能。

篇3

對歷時五個年頭的“劉秋海事件”及事件背后的是非曲直,我們很難也無意于從道德上妄加評判,更不能以“成本—效益”范式的經濟分析簡單作結。但這一事件所暴露的司法機制內在的病理特征和司法“周邊環境”的嚴重污染的現狀,卻給整個法學界的深刻反思留足了廣闊的空間。故此,如何超脫事件自身的局限,處理好“善后事宜”,就不僅僅是個人偏好問題,更多的是一份厚重的社會責任。正是基于這種“亡羊補牢”式的激勵,本文試圖對行政確認的可訴性進行粗淺分析,盡管該項工作的開展可能僅觸及問題的冰山一角。

二、問題

“劉秋海系列案”中行政案件的處理是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各界關注最多的焦點所在,而行政案件中公安機關道路交通責任認定這一行政確認行為可否接受司法審查又是關涉一切問題的瓶頸。有關該問題的爭論貫穿事件的終始,至今仍意見紛呈且意猶未盡。持肯定觀點者主要從立法上的相互矛盾指陳問題,進而抱怨司法機關面對變動不居的現實缺乏應有的能動性和靈活性。其實,該意見背后蘊涵著對行政訴訟個性品質的深層曲解與誤讀。行政訴訟區別于其他訴訟模式的顯著特征和內在機理在于其面臨著如何調處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緊張關系,進而實現二者良性互動的問題。為此,司法審查的焦點主要集中而且必須集中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當然,有關行政處罰也可適當觸及合理性),并非通常理解的那種民事訴訟式的全面審查;持否定意見者則以為:既然原告方僅以公安機關扣車行為的合法性為標的提訟,法院也只能就此進行審查。況且,“公安機關的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合法,不是其實施扣車行為的前提條件”。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該觀點無疑有其一定的合理成份,但無法回避的致命弱點就是它狡黠地隱去了一個大寫的前提:即,原告方是否具有行使訴權的自由選擇空間。如果一方面限制甚至剝奪了原告對公安機關道路交通責任認定行為的訴權,另一方面又說原告只對扣車行為提訟,司法機關也愛莫能助。這顯然同醫院對一身無分文而又身患絕癥的病人說“你有選擇死亡的自由”一樣荒唐無聊。不難想見,假如原告方有選擇余地的話,其還會不會只對行政強制措施這樣的前提性從行為提訟,而對與自己權益有更大殺傷力的責任認定熟視無睹。故此,問題不在于司法機關如何審查,而在于立法機關自始是否給司法機關配置了適當的審查權限。換言之,公安機關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具有可訴性。我們知道,認定行為是行政確認的一種重要形式。這樣,問題似乎又可合乎邏輯地拓展為對行政確認可訴性的檢討與分析.三、分析

行政確認是一學理概念,我國臺灣地區一般將其納入“觀念行為”或“表明行為”的范疇進行研究(張載宇《行政法要論》[M],臺北,漢林出版社,1978·375)。在大陸,也有學者視其為—“準行政行為”,但行政法學界的通說常對其作如下表述:“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方既有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進行辨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保ā搅_豪才《行政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184)行政確認權是國家行政權的有機組成部分,行政確認行為是行政管理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行政主體通過確認特定的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是否存在,來達到確認或否認相對方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的行政目的。盡管行政確認不創設新的法律關系,但畢竟是嚴肅的法律行為,被確認對象一經法定行政主體的甄別和宣告,其狀態就具有了不可抗拒的法律拘束力、確定力,除非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銷。同時,行政確認本身并不直接處分相對方的權益,它一般只是為其他處分性行政行為的作出創造前提。所以,其只能間接地產生法律效果。行政確認這種“中性”或非處分性的特點,往往成為人們否定其作為行政救濟對象的理由,如德國行政法理論就認為,“如果部分行為本身不完全具備最終影響時,它們作為一大程序的組成部分,不得單獨引起昂貴的法律救濟程序”(見《德國普通行政法》,[德]平特納著,朱林譯)。與此相左,我們認為,行政確認固然不具有直接處分性,但它直接確認了關涉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事實或法律關系,對其可訴性不能僵化地一概而論,作為一種有拘束力的具體行政行為,理應有條件地適用行政訴訟救濟程序。理由如下:首先,行政確認有穩定法律關系,減少各種糾紛,保障社會安定秩序,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因而作為一種現代行政管理的科學模式被各國廣泛應用于治安、民政、教育文衛、勞動、經濟等諸多領域。但事實上,“政治哲學和權利學說歷來面臨一個不可回避的二律背反:權力是保障權利和自由必不可少的力量,但為了切實保障權利和自由又必須限制權力”。(程燎原、王人博:《贏得神圣——權利及其救濟通論》[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186—187)在我國行政執法領域,由于行政確認缺乏有效的規制,權力支配者出于私欲的沖動,常常越過理性的樊籬而滑入恣意的空間,違法行政確認行為俯首皆拾并成為現實中的常態——如違法醫療事故鑒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權的濫用以及非法發放(或不發放)和評定(或不評定)學歷證書等等。這種“法外現象”的大量存在,不僅影響了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更重要的是嚴重侵噬著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故此,加強對行政確認權的監控勢在必行。在權力制約的諸多方案中,“以權利制約權力”固然是一種最能體現權力最初來源以及充分昭示公民自身強大力量、激發其主體意識的有效制約模式,但因為“權利與權力不在同一天平上,不具有相同的權價,以權利制約權力,缺乏應有的力度,不具有可操作性?!保ㄍ暨M元:《權利制約的理性思考與模式選擇》[J],武漢:法學評論,1998(1)。)從這個層面講,以“權力制約權力”才是一條可行的策略,這大約是現代行政訴訟制度發生的現實基礎——手無寸鐵的公民,并不直接與龐大的行政權交鋒,而是通過向法院,來達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及監督行政權之目的。故此,賦予利害關系人以訴權,仰仗司法機關的審查與監督,不僅合乎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而且是從根本上改善并可望杜絕違法行政確認發生的有效途徑。其次,我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采用的是“列舉+概括+排除”的混合式立法例。盡管行政確認未被明確納入所列舉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范圍,但也并沒明文禁止。2000年3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較之行政訴訟法,實質上以放寬原告資格標準的方式擴大了受案范圍?!督忉尅返?2條借用第三人的概念規定了利害關系人的原告資格,給行政確認的可訴性留下了一定的生存空間——與爭議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人可依法對其提起行政訴訟。這里的“具體行政行為”當然涵蓋了行政確認行為。其實,有關行政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甚至在司法實務當中已經肯定或變相肯定了部分行政確認的可訴性。舉例說明:例一,國務院1991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作為一項行政法規,并未對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的可訴性作任何否定性限制。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的《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們一直堅持認為,它無非是特定歷史背景下的一個“怪胎”。其間向人們展示的司法

和行政聯手,用“法”統轄社會時濃厚色彩是對法治原則和分權制衡民主理念的嚴重背離。故此,用觀念考究,該文件實屬無效。不過,既便在此通知中,也只是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服,不得提訟,并未否認責任認定行為和行政處罰行為一并接受審查的可能性。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對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門有關土地、礦產、森林等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的處理決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應作為行政案件受理。這里所謂的“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處理”,究其實質是以裁決的形式表現出的行政確認行為。換言之,該條規定事實上是對行政確認可訴性的肯定回答。例三,倍受關注的“劉燕文訴北大案和田永訴北京科大案”,(兩案中雖有許多理論問題值得探討,但筆者認為,其中涉及至關重要的問題之一就是“證明”這一確認行為的可訴性。詳見,程雁雷《論司法審查對大學自治的有限介入》,[J],北京:行政法學研究,2000(2)和劉連泰《行政審判的能動性管窺:一個實證的分析》[J],北京:行政法學研究,2000(3)。)爭議的焦點是校方應不應該履行自己發放畢業證和學位證的義務。而畢業證、學位證的功能正在于對行政相對人的學識、水平、某一經歷進行確認是典型的行政確認的憑證。上述兩個案件的審理表明,實踐已超越了理論研究局限并走在了前面。再次,將行政確認納入受案范圍,也是樹立司法權威的迫切要求。隨著以市場為取向的改革的逐步深入,一個價值多元化的社會格局初露端倪。而在“游戲規則”尚不健全的大背景下,不同利益間的沖突與碰撞不可避免地呈加劇趨勢。于是,司法因在整合社會利益、吸納不滿情緒諸方面不可替代的地位與作用,受到人們前所未有的青睞。但是,司法在發揮改革“穩壓器”的正面作用的同時,也滋生了大量腐敗現象,致使公眾的期望值與現實之間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司法公正成為“稀缺資源”。這樣,人們又不得不著手對司法權進行嚴格的監督與控制,甚至于“個案監督”這一“法治畸兒”也將呼之欲出。但是長期以來卻收效甚微,問題的癥結在于我們往往忽視了司法自身恰恰也是改革的重點對象這一現實,沒有意識到司法權威和司法公正也需要我們的精心培植與呵護,才能健康成長。既無財權,又無軍權的弱小的司法在受到必要制約的前提下若沒有足夠的權力給養,勢必萎縮為政治的婢女,其“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的美譽也永遠只具符號意義——結果我們失去的就不僅僅是個案的公正!故此,我們必須跳出傳統的思維怪圈,給司法一份應有的關愛。特別是立法機關應該給司法配置更多的權力資源。其中適時地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就是極富意義的重要一端。

四、說明

上文論述意在表明一個基本觀點:行政確認具有可訴性。但還有必要作以下兩點說明。

篇4

二十一世紀初期時事新聞多被列為高中政治考試中的必考內容,而當前高中政治必修課的基礎知識中諸如認識論、辯證法、唯物論等均離不開現實生活中的各類時事新聞要素的有效融合。高中政治的日常學習相對而言更偏重于理論化,要求學生必須具有一定的邏輯思維、思考能力以及理論聯系現實的能力,對此,在對日常時事新聞的收集和整理的過程中,適當地以課本的專業知識加以引導,尤其是在逐步積累深厚的時事新聞之后,在課堂上無論學生還是教師在解讀和講解高中政治的知識點時,就更能有的放矢。同樣,學生在接觸了大量的時事新聞并將其與課本知識糅合起來進行理解之后,其新聞敏感性、政治敏感性以及將課本知識與社會現實融合的能力等必然會迅速提升。為了保障學生對時事新聞的研究能力,教師可以在課前設置新聞五分鐘播報和討論時間。將學生按照政治課值日生的方式進行分組,上課初期學生不但需要對當前國內外的新聞進行播報,還需要將自己的看法和觀點與課本內容聯系起來進行表達,其他學生可以作為點評方和辯論方。這種方式對學生知識、眼界、視野等都能有效擴展和提升,以及對學生注意力的吸引和對課堂氣氛的有效調節等均有一定的促進效果。學生將理論和時事新聞之間進行融合之后,其思維能力、觀察能力以及與其他學生進行辯論時的語言表達能力也同樣可以得到系統地提升。

二、轉變課堂學習觀念,合理安排新聞運用時間

(一)逐步開展主題教學,引導學生主動探索

學政治并不是閉門造車,也不是單純學習理論知識,相對而言,政治應該是高于生活但同時與生活有極大的聯系性的基礎學科。在對政治課程的學習過程中,將具體的學習與生活巧妙地聯系起來,不但有利于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還有利于將學生的思維從書本中脫離出來,逐漸將自身的視角從理論學習轉移到社會生活中來。以近期比較火熱的“青奧會”為例,“青奧會”本身與青少年的成長緊密相關,因此,與“青奧會”緊密相關的各類時事新聞均可以在課上以主題討論會的形式來進行。但是在針對新聞話題展開分析之前,建議教師不要采用傳統的教師挑選題,學生被動參與的方式,而應由學生根據時事的變化自行選擇與課上內容講解相關的話題作為材料。此種教學模式,將原本以如何應對答題的知識點固有化和模式化所帶給學生的壓力,從根本上進行了緩解,枯燥無味的教學開始因為學生的積極主動性而變得更具有趣味性。

(二)巧妙設計課堂內容,融入時事新聞討論

時事新聞在高中政治課堂中的融入同樣需要巧妙構思,一般來說教師習慣性地在上課伊始的5分鐘到10分鐘內,或者在下課之前的5分鐘到10分鐘內,將時事新聞融入進來與學生們進行探討。但是從教學實踐效果來看,下課之前的5分鐘到10分鐘內學生的思維還可能在教師所講解的課程內容中,這時候帶入時事新聞對于學生思維的迅速轉變自然無法起到應有的效果。因此,建議教師將時事新聞作為課上講解時重要的材料在課程中有選擇性地進行融合。當學生帶著疑問和新鮮感來面對課堂講解的轉變時,其對本課內容的總結、領悟和歸納等能力,自然會得到有效提升。

篇5

一、美國天然資源性產業和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國的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上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時期,美國部分產業進入國際市場,生產率躍居世界各國之首,開始確立其全球制造業中心的地位,進而成為全球經濟霸主。

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率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根據邁克爾•波特的產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統計,在上世紀70年代初,列國際市場占有率前50位美國產業中,不僅有高度依賴天然資源的美國傳統產業(如黃豆、大米、小麥、煤炭等),也有工業化社會的代表性產業,如飛機、電腦、電子管、有機化學品、辦公事務機器等的技術密集型產業和資本密集型產業,顯示美國優勢產業的多樣性。(注:邁克爾•波特:《國家競爭優勢》(中文版),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頁。)

至10多年后的1985年,從列入國際市場占有率前50位的美國產業來看,美國產業的優勢產業格局并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即天然資源性產業(如玉米、甜菜、煙草等)、技術與資本密集型產業(如飛機、醫療設備等)依然并存。與70年代初相比,美國與其他國家出口結構逐漸升級形成鮮明對照,在列入國際市場占有率前50位的美國產業中,以天然資源為主的產業從19個增加到了22個,天然資源性產業的出口占總出口的比重達到了24.2,遠高于日本和德國。(注:邁克爾•波特:《國家競爭優勢》(中文版),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98頁。)

1985年以來,美國經濟最大的變化是增長強勁,由此美國重新恢復了經濟強國的信心。2000年美國商品貿易出口占世界出口總額的12%,市場占有率高于這一比率的商品有43類(見表1),這些商品相對于其他美國出口商品而言具有較強的競爭力,這些商品占美國當年全部出口的64.8%。在43類商品中,屬于以天然資源為主的產業有8個。

表12000年美國43類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商品

SITC商品類名順序世界市場

占有率(%)

263棉花148.4

598其他混合的化工產品242.5

222大豆、花生342.1

792航空器及其零件436.8

714引擎及其零件532.1

774醫療用電器設備630.2

874測量分析用儀器729.2

723建筑用機器及零件828.0

122煙草925.0

541藥品1024.5

041小麥1124.0

728工業用加工機械及零件1222.1

784汽車零件、附屬品及其他1321.9

251紙漿1420.9

625橡膠輪胎、內胎及其他1520.5

081飼料、豆粕、植物油渣1620.3

713內燃機及其零件1720.0

743鼓風機、壓縮機、離心機等1819.1

582酚醛、聚酯等重合物1918.9

892報刊雜志、票證等印刷品2018.8

011食用動物肉2118.5

699鎖、裝璜用和家具用金屬飾品2218.0

741加熱用或冷卻用設備及零件2317.7

776真空管、晶體管、集成電路2417.4

511碳氫化合物及其誘導體2517.3轉898樂器、音像紀錄媒介2617.1

752自動數據處理設備2716.9

745其他非電動式機械和工具2816.8

759751、752的附屬品和零件2916.6

744起重等搬運物品用機械3016.5

736金屬加工機械及零件3116.2

893其他人造塑料制品3216.1

772電路開關、連接設備3315.3

057水果3414.2

773電纜、絕緣材料等輸電設備3513.5

583聚乙烯等誘導體3613.4

651紡織紗線3713.0

778其他電氣設備3812.8

749軸承等非電動式機械的零件3912.4

782貨車及特種車輛4012.4

771變壓器、整流器等電氣元件4112.1

515有機化合物4212.1

514谷氨酸、糖精等氮化合物4312.1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聯合國《2000國際貿易統計年鑒》數據計算。

需要指出的是,邁克爾•波特使用的是“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ITC)4位和5位分類的數據。由于聯合國《國際貿易統計年鑒》自1994年起只公布3位分類的數據,根據這一數據計算出的國際市場占有率普遍低于邁克爾•波特計算的結果,因此表1不能簡單與上述70年代初和1985年數據相比。盡管如此,表1說明,在當今美國的競爭優勢中形成的優勢產業仍然集中于天然資源性產業、技術密集型產業和資本密集型產業。

表1與美國1985年數據相比,競爭力突顯的是:SITC263;競爭力增強的是:122、541、774;競爭力基本保持不變的是:222、792、874;競爭力下降的是:651;競爭力喪失的是:321的煤和焦炭、241的原木,這兩類產業曾經是1985年美國的優勢產業。

在表1中,有14類商品(即598、874、728、784、713、743、582、741、744、736、778、772、749、782)是美國、日本和德國三國共有的,都是三國各自的競爭力較強的產業。美國在這14類商品中有11類商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高于日本和德國。這說明,美國這一世界頭號經濟強國是建立在比日本和德國更廣泛、競爭力更強大的產業群基礎之上的。

二、美國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

與服務業在許多國家中的經濟地位不斷上升一樣,服務貿易在世界經濟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在當今,一國的國際經濟地位的確立和提升不權通過貨物貿易,而且還通過服務貿易來實現;一國競爭優勢不僅體現在能否形成競爭力強的制造業,還體現在能否形成競爭力強的服務業。

與日本和德國相比,在美國的競爭優勢中形成的服務貿易的競爭力要強大得多。美國不僅是世界最大的服務貿易出口國,也是最大的服務貿易進口國。2000年美國服務貿易出口額達2908.8億美元,占全球的19.7%,進口額達2170.7億美元,占全球的14.5%,并實現738.1億美元的盈余。

從表2可以看出,美國在服務貿易中的許多項目上如旅游服務、政府服務和大部分其他民間服務貿易有很強的競爭力,這導致服務貿易整體上出口大于進口。根據表2,美國在四個服務貿易大類中最具競爭力的是“運輸與旅游以外的民間服務貿易”,在這類服務貿易中,依據國際競爭力的大小,前五大服務貿易領域依次是文化與娛樂服務、建筑服務、計算機與信息服務、專利等使用費(技術貿易)。

表22000年美國服務貿易的競爭力單位:10億美元;%

出口進口進出口收支競爭

力指數轉輸服務50.9565.27-14.32-12.3

旅游服務97.4566.8530.6018.6

政府服務貿易18.7716.012.767.9

運輸與旅游以外的民間服務貿易123.7168.9454.7728.4

電訊服務4.095.80-1.7117.3

建筑服務5.260.424.8485.2

保險服務2.419.20-6.79-58.5

金融服務17.044.4912.5558.3

計算機與信息服務4.901.043.8665.0

專利等使用費38.0316.1021.9340.5

其他商業服務45.5631.7613.8017.8

文化與娛樂服務6.420.136.2996.0

合計290.88217.0773.8114.5

競爭力指數=(出口-進口)/(出口+進口)×100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國際收支統計年鑒2001》的數據計算。

文化和娛樂服務

美國歷史雖短,但卻在舞蹈、音樂、電影、戲劇等領域為人類貢獻了許多老少咸宜、長盛不衰的作品,例如充滿想象力的現代舞蹈、為各國兒童帶來歡樂的迪斯尼樂園及相關產品、“好萊塢”電影”等無不風靡世界。美國文化和娛樂服務在世界的傳播,不僅給美國帶來了滾滾財源(例如好萊塢電影在全球的票房收入占到全世界電影票房收入的80%以上),而且通過這種文化輸出,美國的競爭優勢更鞏固也更豐富。

建筑服務

以鋼鐵為中心的產業革命推動了美國建筑工程學的發展,電梯和鋼筋混凝土的發明,導致出現了美國首創的建筑形式——摩天大樓,它被認為體現了美國精神。以后,美國始終依靠先進的設計理念和高科技,始終站在世界建筑的前沿。目前,美國有世界最大的建筑工程事務所,匯集了世界各國頂尖的建筑大師(如貝聿銘等)。近年各國普遍重視城市建設和城市形象,許多國家的城市都出資讓美國人設計其標志性建筑(如上海的金茂大廈、東京的國際論壇廣場等)或整個街區。

計算機與信息服務

上世紀40年代中期以來,世界上第一臺臺式電子計算機、第一只半導體晶體管、第一塊集成電路都誕生在美國,因此美國一直是世界信息技術的領導者。信息技術的發展也帶動了美國本國以及各國對信息服務的巨大需求。從80年代開始,美國的信息服務業保持著兩位數的增長率,成為美國增長最快的產業之一。美國政府也對增強本國信息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予以特別的關注,在GATT以及后來的WTO等的多邊談判中,美國一直為本國信息服務業突破各種限制進行不懈的努力。計算機與信息服務中最大的門類是計算機專業服務,它還可以進一步分為計算機系統集成、用戶專用程序設計和專業咨詢與培訓,美國在這三方面的實力都是世界最強的。

金融服務

與國際金融歷史悠久的歐洲國家銀行相比,美國銀行的海外擴張起步較晚。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隨著美國在世界經濟和國際金融領域中霸主地位的確立,美國銀行的國際金融活動才在各方面領先于歐洲的發達國家,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取得絕對的競爭優勢。在WTO的多邊談判中,美國利用其金融服務貿易的優勢地位,一方面逼迫其他國家按照美國的要求開發金融市場,為本國金融機構在海外尋找利潤源開辟道路,另一方面又注重保護自己的金融市場。例如1995年7月正是由于美國認為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開發程度不夠美國的要價,拒絕給所有成員方最惠國待遇,并單方面退出《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定》,導致這一協定在當時只能成為一個臨時性協定。在美國的服務貿易中,金融服務貿易的增長尤其迅速,1986年至2000年,美國的金融服務貿易額從51.6億美元增長至215.3億美元。(注:TheAnnualReportofTheCouncilofEconomicAdvisers,CEA,WashingtonD.C(2002.2).)專利等使用費(技術貿易)在知識經濟時代,國際貿易形態向著技術含量不斷提高的方向演進。一國技術貿易地位的提高,不僅可以改善該國的貿易條件,而且還可以促進國民經濟的高效益增長,優化產業結構和出口商品結構,使該國在國際分工中處于有利的地位并反過來進一步促進本國的技術進步。從宏觀上看,美國的科技與經濟實現了這種良性循環。美國技術貿易的發展離不開其知識產權制度的成熟。在20世紀80年代里根政府為了“復興美國”,出臺了被稱之為“偏袒專利權”的政策(ProPatentPolicy),主要內容是擴大專利的權利范圍,既重視專利使用費的費率,又提高了侵權賠償費。這一政策從制度上保障了美國保持其技術上的競爭優勢。

在表2中,有較高國際競爭力的還有旅游服務,這一項目主要包括國際觀光和教育服務兩項內容。其中美國的教育服務的競爭力遠高于旅游業,因為雖然有世界各國的游客光顧美國,但也有大量美國人前往世界各國旅游。而美國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以其自由競爭的學術氛圍吸引著世界各國的留學生,每年在美國各類高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超過50萬人,在美外國留學生遠遠多于去國外留學的美國人。美國2000年教育服務出口達102億8700萬美元,這一金額超過了美國傳統出口商品小麥和玉米的總和,而教育的進口則只有21億4000萬美元。

IMF并沒有公布在表2中的“其他商業服務”的詳細分類數據,根據該統計項目的含義,它類似于OECD服務貿易統計中的“專業服務貿易”。但OECD的這項分類統計并不健全,美國只有部分分類數據。表3反映了美國部分“專業服務貿易”的競爭優勢狀況,可以發現,美國在這一領域具有競爭力的是法律、會計、審計以及咨詢服務,這也是與人們的常識相吻合的。

表32000年美國專業服務貿易的競爭力單位:10億美元;%

出口進口進出口收支競爭

力指數

法律、會計、審計以及咨詢4.912.242.6737.3

廣告與市場調查0.410.76-0.35-29.9

研究與開發

工程設計

農業與采礦業的指導

其他專業技術服務3.972.201.7728.7

企業內服務貿易28.9422.446.5012.7

合計39.0128.4210.5915.7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StatisticsonInternationalTradeinServices2001》的數據計算。

運輸服務、保險服務和廣告與市場調查是美國為數不多的缺乏國際競爭力的服務貿易,可能與在美國的外國服務商競爭力更強,并從美國本國服務商那里奪得許多市場份額有關。

三、美國競爭優勢要義

雖然每個國家國情各不相同,各國競爭優勢也各有差異,但一個國家的競爭優勢總是由一些因素組成的。邁克爾•波特認為,一國產業的競爭優勢由四個基本因素(生產要素、需求條件、支持性產業及相關產業的表現、企業戰略及競爭者)和兩個附加因素(機遇和政府行為)。限于篇幅,這里集中從知識與技術型人力資源、企業競爭環境、企業技術創新環境與企業戰略四個方面來論述美國的競爭優勢,筆者認為,這四個方面都會在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提升一國產業的競爭力。

知識與技術型人力資源

通常,人們的收入水平與所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或所掌握技術難易程度的高低成正比,而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也與其收入水平成正比。因此高素質人才不僅有助于增加高質量產品和服務的供給,也會增加相關的需求。

美國能夠保持科技和經濟領先地位,主要受益于美國一貫重視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自80年代初以來,幾任總統都宣稱要成為“教育總統”,企業也越來越重視培訓和吸收人才。隨著全民、終身教育的深入開展,美國正邁向群眾性知識社會。美國重視教育的標志之一是不斷增加教育投資,美國教育投入已從1989年的3530億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6350億美元,教育投資已占美國GDP的7%以上,在發達國家名列前茅??肆诸D總統提出,跨入21世紀后,每個小學教室都要與世界聯網,大學升學率要達到25%,以適應新經濟發展的需要。美國抓住一切機會大力引進人才也是美國獨特的競爭優勢。迄今在美國的留學生達491萬,大約占全球留學生總數的1/3。半個多世紀以來,美國核武器和核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的問世應用和日新月異,“阿波羅”登月計劃的實施和航天技術大發展等等,都是在移居美國的科學家們的參與甚至主導下完成的。2001年美國政府又出臺了《加強21世紀美國競爭力法》,其目的就是要進一步吸納那些擁有專業技術和技能的、在美國工作但不申請居留的外國人,人才范圍涵蓋科技、法律、藝術等廣泛領域。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美國已擁有世界上最多、最優勢的科技人才,依靠這一大批頂尖的人才,美國人獲得諾貝爾獎最多,美國科學家在世界主要科技文獻上發表的論文最多,美國公民在國內外獲得的專利最多。

企業競爭環境

美國產業是在相互競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絕大多數產業都面臨激烈的國內競爭。美國是世界上反壟斷政策的發源國,對市場壟斷、企業兼并和市場統一定價的做法限制嚴格。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美國的反壟斷立法以及實踐活動適應了世界經濟變化的需要。里根執政時期以來,美國實施反壟斷政策時更多地考慮到美國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地位,把企業兼并看成是增強美國國際競爭力的手段,因而對企業的兼并采取了容忍的態度。在這一時期,美國司法部不再對那些操縱價格、分割市場但沒有公開協議的壟斷進行追究。司法部當時還撤銷了對國際商用機器公司(IBM)的訴訟,與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達成了和解。(注:張德霖:《競爭與反不正當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理論實踐與國外法律規范》,人民日報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197頁。)

上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反壟斷政策繼續延續上述趨勢,最能體現這一點的是被認為美國50多年來最大的反托拉斯案——訴微軟壟斷案。(注:2001年6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作出裁決,駁回地方法院法官在前一年6月作出的將微軟一分為二的判決,但維持有關微軟有違反反壟斷法行為的判決。2002年11月,美國司法部和微軟達成協議,聯邦法院迅速批準了這一解決方案。)從微軟一案可以看出,進入新經濟時代,美國實施反壟斷政策進一步重視維護美國的整體國際競爭力。因為在新經濟時代,單純用分拆企業來破除壟斷并不能保持和提高一國的競爭力。

企業技術創新環境

美國技術創新的主角是私人企業。2000年全美研究與開發經費支出中企業占72.9%,政府部門占27.1%。經歷了70年代研究與開發相對停滯的時期以后,最近20多年以來,美國的私人企業研究與開發能力有了長足的發展。私人企業的研發經費占GDP的比重從1985年以前的0.8%左右上升到2000年的1.8%,發明專利數也由90年代初的每年不到10萬件增加到2000年的超過15萬件。(注:TheAnnualReportofTheCouncilofEconomicAdvisers,CEA,WashingtonD.C(2002.2).)

美國企業的科學技術活動與美國的國防建設緊密相連是美國支撐其經濟強國的競爭優勢之一。從40年代的原子能計劃到70年代的“阿波羅”登月計劃,龐大的國防相關計劃不僅為企業提供了客觀的研發經費,更重要的是為企業提供了提升技術競爭力的機會。國防工業的發展帶來的技術進步進一步促進了其他制造業的發展,當今美國的優勢產業或多或少與美國國防有關,如飛機制造業、IT產品制造業和電訊服務業等。

此外,美國人不斷進取的冒險精神、大型風險投資公司和NASDAQ市場等融資渠道的存在也是推動美國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方面。

企業戰略

美國企業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要素流動的好處,通過對外投資和吸引海外投資在全球范圍進行資源配置,這一戰略可以說是一種“全球要素組合型發展戰略”。(注:張幼文:《當代國家優勢——要素培育與全球規劃》,上海遠東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222頁。)美國既是當今世界最大的對外投資國,也是最大的引資國(2002年除外),在許多行業都擁有富可敵國的跨國公司。美國公司在全球市場上的競爭地位比任何國家都強。美國公司現在在全球具有戰略意義的地方建立了大約2.3萬個多數控股或少數控股的分公司。多數國外分公司的戰略目標是向當地市場生產和銷售商品和服務。據統計,美國跨國公司在海外生產的產品中,約60%在當地銷售,約30%返銷到美國。(注:[美]《外交》2001年5、6月號。)美國跨國公司的實力決定了它對國內外政治經濟的巨大影響,美國跨國公司不僅是當代美國社會的經濟基礎,也是其競爭力的主要來源。

近年美國經濟的成功還要歸功于80年代以來的企業大刀闊斧的重組和精簡。在美國,企業出資人利益更受重視,這有別于德國更重視企業的社會效益和日本更重視企業員工的利益。美國的做法好處是企業可以避免陷于重重利益沖突而不能自拔從而爭得時間上的主動,但容易造成大量企業倒閉和大批裁員的現象。

四、小結——兼論經濟強國競爭優勢的共性

當今世界經濟波詭云譎,一國不進則退,各國無不為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并在國際經濟舞臺上爭得一席之地而全力以赴。一國部分競爭優勢是該國所特有的,比如美國擁有包括廣袤富饒的土地、世界首屈一批的軍事強國地位等的“硬力量”,包括移民國家的開放度、美元牢固的國際貨幣地位、文化和意識形態對其他國家的吸引力,以及控制國際規則和機制的能力等的“軟力量”,都是其他國家所欠缺的競爭優勢。盡管如此,對美國等經濟強國的分析也表明這些國家競爭優勢在許多方面是相同的。

第一,實施既有競爭又有規制的市場經濟制度。自由競爭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運行機制,通過競爭,可以促進企業優勝劣汰,使資源優化組合,提高經濟的效率。但競爭具有兩重性,沒有約束的競爭反過來又會破壞競爭。經濟強國長期的實踐表明,完善的市場經濟除了應該提倡自由競爭、保護競爭以外,還要規范競爭,使得競爭公平、有序、良性。給企業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讓企業在這一環境中實現有序競爭和良性競爭是這些國家提高競爭力和保持較高競爭力的基礎條件之一,也是這些國家走向強國的起點。

第二,重視科學教育的作用,發展知識經濟,注意保護知識產權。大多數經濟強國的戰后競爭優勢更多的并不是來自天然的恩賜,而是通過本國不懈的努力和創造而形成的。在開放經濟的環境下,初級生產要素供給越來越豐富,因而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小。一國只有長期堅持不懈創造性地發展高級生產要素,在能在國家間競爭中脫穎而出。經濟強國的當代經濟發展走的都不是大量消耗資源的粗放經濟道路,而是走依靠建立在包括發達的科學教育、科學的決策和嚴格的管理在內的高級生產要素基礎之上的高效集約經濟道路而實現的。

篇6

    論文題目(黑體二號,居中);其他填寫內容在橫線上居中(指導教師不需填寫職稱),使用宋體三號字。

    第二部分:中、英(外)文內容摘要

    中、英(外)文內容摘要在第二頁書寫,如在一頁之內不能書寫完畢,連續書寫在次頁。

    內容摘要四個字居中書寫(宋體三號加粗),前后兩個字之間空一個中文字符。

    書寫內容摘要四字之后,空一行(宋體小四號),再書寫中文內容摘要(宋體小四號)。

    書寫中文內容摘要之后,在下一行書寫中文關鍵詞。書寫關鍵詞三字時,左縮兩格添加冒號;關鍵詞三個字使用宋體小四號加粗;關鍵詞具體內容使用宋體小四號字;在

    前后兩個中文關鍵詞之間,空兩個中文字符。

篇7

關鍵詞:爭議順序沖突處理

自199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施行后,法院須依不同的訴訟法,分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和民事訴訟程序對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進行審理。如何處理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的審理順序,即優先審理何者,是理論和實踐均必須予以規范與明確的問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進一步完善,為了更有效調整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和合理配置資源,行政權的進一步擴大,已是不爭的事實,行政權時刻影響著大量的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相互滲透、交叉;同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意識尤其是行政訴訟意識的增強,唯權、唯上思想的擯棄,一旦行政行為侵犯其民事權益時,已不再聽之任之,而是充分行使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的案件將有增無減。因此,從理論上,對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的審理順序進行探討,為以后立法提供更加科學的理論依據,規范、統一目前司法操作方式,均具有積極意義。

一、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的概念、特征與表現形式

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是指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同時存在均需解決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二爭議內容上具有關聯性,處理結果互為因果或互為前提條件的一種爭議形式。

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具有如下特征:1、法院已立案受理至少一爭議,但未審理終結。當二爭議均被訴至法院,法院就必須解決二訴訟的審理順序;法院在審理一訴訟的過程中,出現另一須適用其它的訴訟程序審理的爭議時,不能置之不理,也要處理優先解決何者。爭議均未被訴至法院和一爭議或二爭議均已被審理終結,不存在審理順序的沖突。2、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必須是緊密型的,具有關聯性。關聯性是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的本質特征。本文所指的關聯性不是哲學意義上的普遍聯系性,其條件有二方面:一是內容上具有關聯性,行政爭議因民事爭議產生或民事爭議因行政爭議產生;二是處理結果上具有因果性或前提條件性,一爭議判決本身依賴于另一爭議的解決,后一爭議雖不構成前一爭議的主要標的,但決定前一爭議的判決結果。3、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基本具有吻合性,民事爭議的原、被告是行政爭議的原告、第三人,反之亦然。雖然行政爭議必然有行政主體的參與,行政主體在行政訴訟中充當被告的角色,但行政爭議的其他當事人基本是民事爭議的原、被告。任一爭議的當事人不是另一爭議的當事人,該二爭議就不具有關聯性。4、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均已向法院提出主張。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存在當事人未向法院主張的關聯的另一爭議,依照“不訴不理”的民事、行政訴訟基本原則,法院無職權審理未被當事人主張的另一爭議,故無需解決優先審理何爭議的問題。

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的表現形式有二種:一是關聯的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即理論上的本訴與他訴。依法院立案受理的時間的先后可分為行政訴訟受理在先和民事訴訟受理在先,但法院立案受理的時間的先后,不能決定何者應優先審理。二是關聯的訴訟與爭議。在訴訟的過程中,出現關聯的、當事人已向法院主張的另一須依其它訴訟程序審理但未成訴的爭議。若后爭議已被訴至法院且法院已立案受理,即轉化為第一種形式,本文所指的第二種形式是未將爭議轉化為訴訟的情形。

二、本訴與他訴的優先關系的處理原則

本訴與他訴的優先問題,學者傾向性的觀點是行政訴訟優先于民事訴訟。其理由是:1、從行政法理論上講,是行政權優先原則在訴訟領域的體現①。行政優先權原則要求行政權與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的權利在同一范圍內相遇時,行政權具有優先行使與實現的效力。2、從二訴訟保護的社會利益價值大小看,行政訴訟保護的權益既有行政利益,又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保護的主要是公民和組織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②。3、從二訴訟的審理結果看,行政訴訟的審理結果可能是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或行政賠償,民事訴訟的審理結果是民事權益得以實現,民事義務得到履行,主要體現了各方在財產利益上的增加或減少,一般不涉及生命權和人身自由權等基本人權③。

在司法實踐中,處理關聯的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優先關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1、各自獨立式。法院不同的審判庭對關聯的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獨自審理,他訴的是否存在和審理結果,不理不睬,僅對本訴的所有證據材料效力予以審核認定并直接據此作出裁判。2、行政訴訟優先式。行政訴訟具有優先性,民事訴訟讓位于行政訴訟;中止民事訴訟的審理,待行政訴訟審理終結后,并以行政訴訟的處理結果為依據繼續審理民事訴訟。該式是行政訴訟先于民事訴訟觀點的典型的司法操作模式。3、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式。當關聯的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并存時,在立案審查階段,把民事訴訟作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形式予以立案,移交行政審判庭審理;在審理階段,由民事審判庭把民事訴訟移送到行政審判庭作為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形式一并予以審理。

上述三種方式,固然有其合理的方面,如第一種方式能及時、快捷審結案件,第二種方式簡單明確、易于操作,第三種方式體現訴訟的效益原則。但是,如果繼續探究上述三種方式的利弊,似有形而上學和機械論的嫌疑,其缺點或不足之處顯而易見。

根據行政法的理論,行政行為一經行政主體作出和被行政相對人知曉,即具有公定力。否定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或使行政行為失效的機關只能是行為機關、行為機關的上級機關或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法第3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行政審判庭是對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并作出評價的唯一合法主體;民事審判庭無權對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證據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更無權對行政行為進行評價。獨自審理民事訴訟,違背行政行為的效力原則。因此在民事訴訟中,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查證屬實的行政主體超越職權作出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已喪失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的權利等為由對行政行為作出評價并據此作出裁判的行為,是錯誤的。但法院在審理民事訴訟的過程中,可對作為證據的行政行為的客觀性和關聯性進行審核認定并據此對訴訟直接作出裁判,如法院對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的“行政”行為系偽造,不是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能直接或間接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的“行政”行為,因上述“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行為,不受行政行為的公定力效力原則的約束;也因上述“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可能以行政訴訟方式進行司法審查,因此法院可直接予以審核認定。在民事訴訟中,法院無權否定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同樣因為被爭議的行政行為可能屬于可撤銷的行為,也無權肯定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并據此作出裁判結果,否則,在行政訴訟中,法院作出撤銷行政行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裁判時,將由于法院的過錯出現相互矛盾的裁判。各自獨立式無視關聯的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關聯性的客觀存在,違背了客觀決定主觀的認識規律,其裁判結果的錯誤就在所難免了。因此,各自獨立式的處理方式不僅違背法學和哲學的基本理論,實踐證明極易破壞司法統一原則,損害國家司法權威,降低司法公信度。

從訴訟法律關系角度而言,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是相互獨立的,不存在效力大小、誰先誰后的問題。優先審理行政訴訟不屬于行政優先權的內容,優先審理行政訴訟不符合主體是行政主體、是為了實現行政目的所必需的、必須有法律依據等行政優先權的成立條件。行政優先權與優先審理行政訴訟無必然的聯系,行政優先權的理論并不能推理出優先審理行政訴訟的理論。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是通過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司法審查,最終保護受違法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也保護全民所有制主體的合法權益;同時,很難說行政權益大于經濟利益,實際上,保護行政權益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更大的經濟利益,不能也算不清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各所保護的社會利益的大小。雖然行政訴訟審理的對象有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但民事訴訟的審理對象中包括人格權、身體健康權、名譽權等公民的基本權利,從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審理結果而言,孰輕孰重,實難辨清。在司法實踐中,多數的關聯的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案件的審理順序,確應是行政訴訟優先于民事訴訟。但是,在審理行政機關以申請與事實、主體不符或法律規定為由的行政不作為的行政案件時,就不應優先審理行政訴訟④。

為了方便當事人,節約訴訟成本,避免“官了民不了”⑤的現象,徹底解決糾紛,提高行政審判效果,理順關聯的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審理順序,合理利用司法資源,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式是極其科學的方式。民事訴訟法第6條第1款規定,“民事案件的審理權由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如同刑事審判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在理論上,法院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決定適用何種程序審理案件,當事人無權選擇案件的審理程序與審判庭。遺憾的是,行政訴訟法對此未作任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3條規定了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可惜的是該條款規定的行政附帶民事訴訟范圍過于狹窄,且規定了必須由當事人要求一并解決的前提條件與法院可以(并不是必須)一并審理;同時,內容簡單、缺乏操作性,所以該規定形似建立了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制度,實質上是基本采納了行政不能附帶民事訴訟的觀點的產物⑥。目前,在司法實踐中,能以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的案件是極為少數的。筆者認為,建立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已是迫在眉睫的立法任務,如刑事訴訟法中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編一樣,修改現行行政訴訟法,設立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專章或編,規定建立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及其原則性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礎上對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受理范圍、立案、證據規則、審理程序等作出司法解釋。如在短期內不能修改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應立即修改與完善關于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尤其是立案范圍,制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問題的規定》,其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關于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進一步擴大是必要的、迫切的。建議將行政主體頒發權證的行政行為引起的民事訴訟納入必要的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將行政處罰引起的民事訴訟納入普通(可以)的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這樣才能真正發揮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應有作用。

筆者認為,目前,除可以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與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3條規定,適用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審理的案件外,正確處理關聯的本訴與他訴的審理順序的原則,應是優先審理決定另一訴訟裁判結果(內容)的訴訟,即優先審理屬于原因、前提條件的訴訟。該方式既不違反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又是對上述三種方式揚長避短的結晶。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1款第(5)項規定,本案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中止訴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與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1款第(6)項規定,案件的審判必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中止訴訟,是筆者主張的方式的法律依據。雖然有人認為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1款第(5)項規定中的“另一案”僅指另一民事案件,但筆者認為應包括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否則,該法律應明文規定是另一民事案件。

三、審理關聯的訴訟與爭議的處理原則

業已進行的訴訟與在訴訟中出現的須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序解決的關聯的爭議,雖不存在訴訟優先的問題,但如何處理該爭議和如何中止訴訟,是司法實踐中不可回避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主要做法有以下幾種:1、直接認定和裁判式。法院在訴訟中對關聯的爭議直接予以審核認定并據此對訴訟直接作出裁判。2、建議式。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出現關聯的行政爭議時,建議行政機關復查糾正并提供復查結果或建議當事人另行行政機關,同時,中止民事訴訟的審理。3、內部移送式。法院在訴訟中出現關聯的爭議時,將關聯的爭議以內部移送方式移送至相關審判庭進行審理,同時,中止訴訟的審理。

直接認定與裁判式,雖然可以減少繁瑣的訴訟程序,但其不合理的原因與上述的各自獨立式基本相同,不再贅述,因此是不可取的。

建議式,是建立在理想化的法制環境上,不僅沒有法律依據,且極可能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破壞程序公正?,F行法律、司法解釋均未規定法院向行政機關或當事人提出建議時,可中止訴訟的審理。行政機關對于法院要求復查行政行為的建議,因無法定復查和答復的義務,而不作任何回應,已是司空見慣的事。當事人有權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有權決定是否將關聯的爭議提交法院依不同的訴訟程序予以解決。因此法院的建議可能無任何積極的意義,相反極易延長甚至超過法定審理期限和結案不能。

行政訴訟法第56條規定,只有法院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政紀的和有犯罪行為的,才能將有關材料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但未規定將關聯的爭議移送相關審判庭進行審理;民事訴訟法亦未規定有關內部移送的內容,可見,內部移送式缺乏法律依據;同時,內部移送式違反了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中的不訴不理的基本原則,屬于公權不當干涉私權。法院在審理被移送的其他爭議時,若原告不提出訴訟請求、不出庭、不舉證等,將使該爭議的審理無法進行與終結。

筆者認為,正確處理關聯的訴訟與爭議的辦法是已審理訴訟的審判庭代表法院履行告知義務,告知提出爭議方應對關聯的爭議另行提訟;提出爭議方收到告知書后,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行政訴訟法第34條第1款和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均規定,當事人有責任向法院提供證據,包括主張和反駁證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均規定,法院應當向當事人告知舉證范圍、舉證時限和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關聯的爭議實質是決定訴訟結果的證據的效力認定問題,屬于當事人提供主張或反駁證據的范疇,據此法院應履行告知提出爭議方以另行方式完成舉證責任的義務。告知書向提出爭議方送達后,即可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在告知的期限內未行使訴權,法院可以對作為訴訟的證據的爭議的證明力予以認定,并對訴訟作出裁判。該方式克服了拖延訴訟時間、無法律依據等弊端。該方式在司法實際操作中,還須解決以下問題:1、告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向當事人送達,告知書的內容為當事人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就關聯的爭議另行提訟,否則,將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告知另行提訟的時間,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9條第5項規定,以一個月為宜。因為參照上述規定,該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3、法院履行告知后,因無法律依據,不能立即中止訴訟的審理,當事人另行并被法院立案受理后,才能中止訴訟。4、若當事人未在告知的期限內另行,但在法院對訴訟作出裁判后,在法定的期限內對關聯的爭議另行的,法院對關聯的爭議的,仍應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判。因關聯的爭議的裁判結果致使前一訴訟被改判或再審的,應依照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6條規定,前一訴訟的裁判不屬于錯誤裁判,且由被告知方承擔因此增加的有關訴訟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此而擴大的一當事人的直接損失,以懲罰被告知方怠于行使權利。

注釋:

①黃江:《行政法理論與審判實務研究-全國法院系統第十二屆學術討論會論文選》中的《行政、民事關聯訴訟的法律思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420頁。

②張步洪、王萬華:《行政訴訟法律解釋判例述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9月北京第1版,第555頁。

③同②。

④同①,第422頁。

⑤江必新:《中國行政訴訟制度之發展-行政行政訴訟司法解釋解讀》,金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第96頁。

⑥甘文:《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解之評論-理由、觀點與問題》,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北京第1版,第174頁。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城市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李國光主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釋義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

3、江必新:《中國行政訴訟制度之發展-行政訴訟司法解釋解讀》,金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4、甘文:《行政訴訟司法解釋之評論-理由、觀點與問題》,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北京第1版。

5、張步洪、王萬華:《行政訴訟法律解釋與判例述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9月北京第1版。

6、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組編(羅豪才主編):《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3月第3版重排版。

7、劉善春:《行政訴訟原理及名案解讀》,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北京第1版。

8、方世榮主編:《行政訴訟法案例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篇8

論文摘要:本文采用事件分析法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A股現金股利的市場反應,樣本分成股利增加、股利減少、股利不變和首次發放股利四組。研究發現,相對于股利不變樣本組,股利增加樣本公司可以獲得顯著為正的平均累計超常收益率,而股利減小樣本公司獲得了顯著為負的平均累計超常收益率。同時還發現,首次發放股利公司實現了最大的超常收益。研究結論支持了現金股利信號傳遞假設。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財務金融學中的重要研究論題,在股利分配對公司價值的影響這一問題上存在不同觀點。傳統理論認為公司價值等于公司未來凈現金流入現值之和,公司支付的紅利(包括現金股利和其他股利)越多,公司的價值越大而Miller&Modiglia(1961)(以下簡稱MM)在其經典文獻中率先將經濟學研究方法引入股利政策研究,在一系列嚴格的假設下得出,公司股利政策與其市場價值無關。我國股市作為特征鮮明的新興資本市場,股市的股利政策是否向投資者傳遞了某種信息,股利公告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目前的研究集中在2001年以前的資本市場,且實證研究大多集中于研究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市場反應的差異,研究普遍認為股票股利能增加公司價值,而現金股利則不能增加公司價值。那么,現金股利的市場反應如何,本文就此進行了探討。

一、文獻回顧及分析

對于股利是否具有信息含量,國外學者進行了廣泛研究。Bhattacharya(1979)率先在股利研究中建立了股利顯示信號模型,此后各種競爭性信號傳遞模型紛紛涌現。Miller&Rock(1985)以及John&Williams(1985)等,分別提出了研究公司紅利分配政策的基礎模型。這些模型都假定管理者擁有外部投資者更多的有關企業價值的私有信息,股利政策有助于降低這種信息不對稱程度,但在股利政策的信息內涵、信號傳遞方式及其成本上還有不同定義。這些模型成為以后紅利實證研究的基礎。Asquith&Mullins(1983)在控制了其他同時公告的信息下,檢驗了美國市場首次發放股利的市場反應,發現首次發放股利產生了正的超常回報。Benartzi,Michaely&Thal(1997)驗證了美國市場上紅利增加和減少事件,發現股票價格的超常收益率介于-2.53%和+0.81%之間,再次驗證了紅利公告效應。我國學者對股利政策市場反應進行了大量研究大多數學者認為,現金股利沒有信號效應?;仡櫸覈衫哐芯课墨I可以發現,以往研究文獻大多采用事件研究法。正如何濤等(2002)所認為的,在這類研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保證事件的“清潔性”。對于事件日的選取,大多學者都選擇了股利分配預案公告日作為事件日。何濤(2002)在控制了盈余信息等其他因素的情況下,選擇了股利預案公告日作為事件日,并得到了“純”現金股利信息不能顯著提高企業市場價值的結論。為避開事件日的同時公告,喬俞等(2001)選擇了股利分配決案公告日作為事件日,研究認為,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預案公告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還是未知的,市場對股價的反應包含了公司盈余信息和其他同時公告的信息,而不純粹是對股利政策的反應。本文擬采用股利分配決案公告日作為事件日,來考察公司現金股利的市場反應。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Event—studyMethodology)作為研究方法,采用累計超常收益法(CAR)來計算市場對現金股利事件的反應程度。由于難以在事前確認市場對現金股利真正有反應的期間,本文將股利決案公告日前后各10天(-10,+10)作為市場有可能發生超常收益的窗口期間。對于正常收益率的估算,本文用事件日前40天到前11天的股票價格數據,分別采用均值調整模型和市場調整模型來估算。最后用個股日收益率減去個股日正常收益率計算出可能發生超常收益期間內的個股日超常收益率。本文采用以上t檢驗進行假設檢驗,采用SPSS11.5對個股正常收益率的估計、假設的t檢驗進行計算,采用EXCEL2003計算個股日超常收益率。

(二)樣本選擇本文選擇2002-2004年期問深圳市場和上海市場所有上市公司(不包括B股市場),發放“純”現金股利的事件為研究樣本。選擇股利分配決案公告日作為事件日,采用以下標準篩選現金股利數據:選取CSMAR數據庫中股利決案公告日介于2002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期間所有現金股利(不含配股、送股和混合股利)個股,排除股利分配預案公告日與股利分配決案公告日之間不少于50個交易日(目的是盡可能排除上次公告對股價波動的影響),且分配決案公告日與除息日相隔至少7天(令交易日)的個股;在CSMAR數據庫中與事件日相隔(一40,+10)期間有連續交易數據(法定節假日放假除外);股利決案公告日的當天同一公司不能有其他事件公告;為考察股利決案公告當天的股價波動,要求股利決案公告日當天有交易數據。為了驗證公司股利是否向市場傳遞某種信息以及市場對此做出了怎樣的反應,本文將所有樣本分為四個子樣本,再對每個子樣本中數據采取±3叮界限限制,以剔除個別極端數據,一共得到696個有效樣本。本文以股利不變樣本公司為參照組,考察其余三組的平均累計超常收益率,以檢驗現金股利是否具有信號傳遞效應。

(三)研究假設如果假設公司股利確實具有某種信息含量,那么在股利公告日及其以后的一段時間(事件窗口期間)投資者就會對此做出反應,并體現在股價的波動上。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還缺乏分析師對預期股利的預測數據,加上資本市場發展時間比較短,上市公司缺乏穩定的股利政策,難以利用時間序列來預測預期股利,因此本文假設股利的支付符合隨機游走模型(即naive模型),即假定上年支付的現金股利就是本年的期望值(如果上年未發放現金股利且該公司并非首次發放現金股利,則本年的期望值為0)。

(四)研究模型考察基于均值調整模型和市場調整模型,計算得到的公告日當天個股日超常收益率(AR0)和(-1,0),(一1,+1),(一2,+2),(一5,+5)和(-10,+10)五個事件窗口的累積超常收益率(CAR‘)的總體分布狀況,非參數單樣本K-S檢驗結果如(表所示。從(表1)中看到,市場模型計算得到的股利公告日異常收益率和五個事件窗口的累計超常收益率(CAR‘)都符合正態分布;

而由均值調整模型計算得到的日異常收益率和5個事件窗口的累計異常收益率(CAR‘)大部分偏離正態分布。這在一定程度上與陳漢文等(2002)的研究結論不一致。這說明在計算個股的正常收益率時選擇不同的模型對計算結果有一定的影響,以下的假設檢驗將采用市場模型。

三、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股利增加時市場反應對股利增加子樣本進行分析發現,在254支股利增加股票公告日的當天,公司股票價格平均超常收益率最高的達到4.25%,出現正超常收益率的公司數量最多,占全部子樣本的59.4%。本文進一步以股利不變子樣本為參照組,將股利增加組和參照組進行兩獨立樣本T檢驗,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從(表2)中可知,在股利增加公告日的當天,與股利保持不變的參照組相比,股利增加樣本公司的股東平均可以實現1.12%的超常收益,且在1%水平統計上顯著,同時在事件窗口(-1,0)、(一1,+1)、(一2,+2)和(一5,+5)期間,有1.098%,1.19%,0.86%和0.88%的累計超常收益率,且在統計上都顯著,這就表明股利公告確實向市場傳遞了某種信息,股利增加公告受到了市場關注。同時從(表2)中還可以看出,這種市場反應還持續了一段時間。這與(1997)研究的結論相似,即股利的增加引起股價上漲。

(二)股利減少時市場反應由于公司本年發放的股利在上一年股利的基礎上有所減少,如果股利具有信息含量,股利減少公告應該是“壞”消息,市場將對此做出負面反應。筆者對股利減少子樣本進行分析發現,在194支股利減少股票公告日的當天,公司股票價格平均超常收益率最高的為1.24%,最低的為-3,375%,出現負超常收益率的公司數量占全部子樣本的58.2.%。進一步非參數檢驗發現,股利公告日超常收益率以及五個事件窗口的累計超常收益率同樣符合正態分布,以股利不變子樣本為參照組,將股利增加組和參照組進行兩獨立樣本1''''檢驗,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從(表3)中可以發現,股利公告當日,股利減少公司股東獲得的平均超常收益率少于股利不變公司的平均超常收益率,兩者之差為1.21%,且統計上顯著。同時,在事件窗口(-1,0)、(-1,+1)、(-2,+2)和(-5,+5)期間,分別有-1.26%,-1.16%,一0.92%和-0.79%的平均累計超常收益率,且在統計上都顯著。這一研究發現進一步支持了股利信號傳遞假設,即市場將公司縮減股利視為“壞”消息,相對于股利不變公司而言,減小股利將摧毀股東價值。

(三)首次發放股利時市場反應分析首次發放股利的子樣本,發現公告日最高超常收益率高達5,07%,在四組樣本中最高,出現正超常收益的公司數占子樣本的62.5%,也是四組樣本中最高的。進一步分析發現,與參照組相比,首次發放股利公司在公告日超常收益率均值達到3.13%,窗口(-1,0)、(一1,1)和(-2,+2)期間的平均累計超常收益分別達到3.1%、2.85%和1.59%,且統計上都顯著,檢驗結果如(表4)所示。分析以上結果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首次發放股利由于缺乏預期股利的比較,市場對于該類公司的未預期股

利難以評估,再加上這類樣本公司大多是新上市的公司,市場對其發展前景看好,因此,市場愿意為此付出更多的溢價。為檢驗實證結果,筆者們同時對個股正常收益率采用均值調整模型計算,并對均值調整模型得到的平均異常收益率和累計超常收益率按照以上方法進行檢驗,結果與上述采用市場模型時的基本一致。

篇9

德法有無聯系相辯與法律運行的倫理規制

自然法學派和實證法學派對法律基本概念的不同理解,決定了雙方在法哲學理論問題上的諸多分歧。表現在德法關系上,兩派的分歧就在于是否承認德法之間存在著必然聯系。對此,自然法學派從法律蘊含著道德這一前提出發,強調德法之間不可分割的聯系,關注道德與正義目的對于法的意義,并將其看作法的內在屬性。在這方面,富勒的學說可以說最具代表性。富勒認為,法律中“現實”與“應當”是不可分的,離開法律目的即法律應當是什么就不可能理解法律形式。他不僅強調了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而且還強調法律本身的存在也必須以一系列原則作為前提。這些原則是:(1)法律須具有普遍性;(2)法律須具有公開性;(3)法律不得溯及既往;(4)法律須明晰且易于掌握;(5)法律不得相互矛盾;(6)法律不得要求不可能之事;(7)法律須有合理之穩定性;(8)頒布之法律與其施行應當一致。富勒認為,這八項原則即法律的“內在道德”,也即“程序自然法”,它們對法律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如果缺乏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并不單純導致壞的法律制度,而是導致一個根本不宜稱為法律制度的東西。[2](P47)德沃金則更是將自己的法學定名為“權利論法學”,他表示要提出并為之辯護的是一種自由主義的法律學說,即關于個人權利的傳統思想。他所講的個人權利,不僅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權利,而且是指道德上的權利;有時他所講的政治權利也是指道德權利。同樣地,德沃金在批判實證法學派時所強調的原則,同時也是指一般的道德原則。[3](P243)由此可以看出,德沃金明確地強調了法律和特定價值即道德價值的不可分割性。和自然法學派截然相反,實證法學派從法律并不必然蘊含道德這一觀點出發,認為法律和道德是兩個互不相涉的系統,否認法律和道德之間的必然聯系,主張嚴格區分“實際上是這樣的法律”和“應當是這樣的法律”。哈特強調不能得出結論說:一個法律制度必須符合某種道德或正義;或一個法律制度必須依靠服從法律的道德義務;或一定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的根據必須包括某種道德或正義原則。他在對法律實證主義這一概念予以新的解釋時指出:“這里我們說的法律實證主義的意思指這樣一種簡明的論點: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盡管事實上往往如此,然而不是一個必然的真理?!保?](P182)奧斯丁認為,實在法和理想法(或道德)必須嚴格分開,法律科學研究的是實在法或嚴格地說的法律,而不管這種法律好壞與否。凱爾森則認為,不僅必須嚴格劃分法學和正義論(即道德或自然法學說),而且正義問題是根本不能科學地回答的。他指出,“一門科學必須就其對象實際上是什么來加以敘述,而不是從某些特定的價值判斷的觀點來規定它應該如何和不應該如何。法律科學的特定主題是實在的或真正的法律,不同于理想法,即政治的目標。正像個人的實在行為可能或不可能符合于調整這種行為的實在法規范一樣,實在法可能或可能不符合于作為正義或‘自然’法的理想法的關系中。它的存在并不依賴于符合或不符合于正義或‘自然’法”。[6](P2)自然法學派和實證法學派關于道德與法律有無聯系的論爭,表明了在德法問題上各自的立場,也啟示我們必須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法律的本質,自覺認識法律和道德的內在聯系以及道德之于法律的積極作用,從而以合理的道德價值體系規制法之運行過程。首先,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極端重要性要求以道德價值體系規制法律運行。法律乃國家公器,其規范的剛性特質決定了它對社會生活的調控不僅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而且對社會生活具有影響的廣泛性的特點。這意味著當一種法律如果符合道德要求時,其將會對社會生活產生廣泛而積極的影響;而當法律違背了道德的要求時,其對公民將會造成極大的傷害,也將對社會秩序的確立構成極為負面的影響。這自然地要求所創制的法律必須符合特定的道德價值體系。其次,法律的重要使命之一在于通過公平合理地分配社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即利益分配的公正來確保社會公正的實現,通過對社會不公的矯正和對公民的權利救濟來表明法律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最后一道屏障。而如果法律由于自身道德性的缺失而不能公平合理地分配利益時,當法律有負道德的重托而難以成為社會公正的守護者時,社會公正就是一種空想,建設公平正義與和諧有序社會的目標就不免被虛置。因之,不負道德使命,追求社會公正就成為法律運行的不二追求。再次,法律本身的不周延性和滯后性特點要求加強對法之運行的倫理規制。法律的調整對象是人們紛繁復雜和變化不居的社會生活。面對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法律不免存在自身調節的“盲區”;而對于快速變化的社會生活,法律的滯后性更是在所難免。為了有效實現法律對于社會生活的應有價值,也為了使法律能適應時代的變化,必須以具有合理性的道德價值體系引領法的適用活動,從而使法律運行切實依循一定的倫理路徑。最后,在法律運行的過程中,由于法律工作者個體認知的局限或者職業操守方面的原因,也由于社會體制和機制以及其他外在的社會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將極易使法律違背自身的價值初衷,產生法律效果之實然與應然的矛盾,這就需要對法律運行加以必要的倫理規制,以校正法律運行對道德價值目標的偏離。

道德是否應該影響法律之歧見與自身功能的正確定位

作為當代西方的主流法學派,盡管自然法學派和實證法學派在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問題上立場相左,存在著一系列分歧,但就其初衷而言,那都是為了避免法律淪為惡法,都在力圖使法律免于專權的威脅,保證法的優良性、權威性和穩定性。那么,如何避免法律淪為惡法而確保法之良善呢?對此,自然法學派認為,必須以道德影響法律的運行,否則,法律就有淪為惡法的危險。富勒強調,要把法律確定為立法者和人民之間相對穩定的相互指望關系,將立法者與公民之間的某種潛在的合作關系作為建構一個法律體系所必備的要素[2](P2222),以防立法者把殘忍、非人道的東西寫進法律,進而使符合正義理想和要求的良法得以確立和維護。不然,就會使法律喪失其目的性和價值基礎,導致法律不是公民及其政府之間有目的的相互作用的產物,而是一種單向度的權威投射,發端于一個權威源泉而強加到公民身上。即法律成為一個掌權者的單行線設計,它來自政府并將它強加于公民,而并非法律社會指導形式。[2](P222)如此,法律便不免成為專權的簡單工具。而實證法學派從法律就是法律的觀點出發,從根本上否認以道德影響法律的必要性,并且不無憂慮地認為,自然法學派主張道德和法律之間的緊密聯系,斷言只有符合某些道德原則才是法,一方面會導致無政府,另一方面,也會形成對法律秩序的盲從,出現將法律及其權力溶化在人們關于法律是什么的概念之中的“危險”。而且,“凡法律意思使人懷疑時,道德價值始終能提供明確答案”這一觀點也是愚蠢的。[7](P200)對此,富勒則反駁說,這種“危險”不是來自法與道德的一致性,而恰恰是來自實證法學對二者的分離。[8](P70)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盡管兩派在是否應該以道德影響法律這一問題上意見相左,但其價值追求卻是一致的,即都是為了確保法之良善。從而,兩派乃是“站在相反的立場,論證著相同的善良初衷”。[9]其實,如果對自然法學派和實證法學派的思想加以進一步分析的話,我們還不難看出,在道德是否應該影響法律即道德之于法律的功能方面,自然法學派更多的是從法律的價值維度出發,主張法律應有的價值目的性以及法律必須接受道德的裁判,或者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實證法學派更多的是從法律的規范維度出發論及法律的實際效力并主張排除法律概念中的道德因素,認為“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功過是另一回事”。[8](P227)兩派在該問題上的論爭給予我們的法倫理啟示在于,必須確認并積極追求道德對于法律的創制以及運行的重要功能。但是,道德的這種功能不是無限度的,它只能在一定的范圍內得以實現,而這一范圍是由法律的維度決定的。從一般的意義上而言,法律可以分為價值和規范這兩個維度。在法律價值這一維度,道德確實與其有著緊密的聯系,甚至,法律的內在價值也是倫理道德提供的,法律實質上是社會主導價值的一種“轉型”。所以,在價值層面上,法律應該服從道德評判和倫理價值指向。但是,在法律規范這一維度,法律和道德不可混淆和替代。如果以道德替代法律,必然沖擊法律權威。這就要求在執法司法環節必須嚴格區分“國家法”和“社會法”,防止二者的角色錯位,即只能以“國家法”為依據和準繩,而不能適用“社會法”和為“社會法”提供插足空間。現實生活中雖然也存在著法律直接設定、援引道德規范的個別情況,但這里的道德規范已不再是原來意義的道德規范,而是以道德規范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法律規范。總之,道德不應該進入法律的規范維度或者說法的具體的適用活動。在這一維度上,確實應排除不穩定的、相對模糊的道德概念的過度影響,法與道德也應相分離。否則的話,很有可能出現黑格爾所詬病的道德不道德、法律不法律的局面。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在道德之于法律的功能問題上,關鍵不在于道德應不應該發揮對于法律的功能,而是在于在何種范圍內發揮功能。在法律的價值維度,道德應該有所作為,這突出表現在對立法活動的倫理導向和價值評判。在法律規范的實施環節即司法活動中,則應排除道德的干涉而保證法律的至上權威。也就是說,對于司法工作者而言,他的全部使命就是排除所有外在于法的因素包括自身情感因素的干擾而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在這一階段或環節,道德價值觀—無論是其個人的還是社會的道德價值觀,都只能是處于“休眠”狀態,即道德在這一環節完全不應具有對于法律的“話語霸權”,此時道德對于法律的任何作為都只能是對法治的一種傷害。如果說,道德在這一階段仍然應該有所作為的話,它也只能是表現在培養司法工作者對法律忠誠的品格方面。在法律的運行過程中,如果能對道德的功能予以如此正確的定位,做到確保道德在法之創制階段“到場”而不“缺位”,在法之適用階段謹防“越位”,那么,道德就能有效地實現自身對于法治的功能價值,法律也因自身能得到來自道德的貼切“關照”而依循正確的倫理路徑。

篇10

1.1他們要有一種為祖國的未來無私奉獻的精神?!按盒Q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苯處煹穆殬I本身就是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而政治老師又比較于其他學科的老師更顯得冷落和清貧。他們沒有語、數、外等其他學科老師那么熱門,甚至不被人們重視,所以在地位、待遇、收入等與自己切身利益方面,可能不如別的教師。所以,這就要求他們有一種為祖國的未來無私奉獻的精神,不能計較個人的得與失。教政治對學生的成長重要,但對自己不合算,思想上解決不了這個吃虧心甘的問題,就會不太盡職盡責,也教不好書,學生的思想品質也就沒保障了。

1.2必須牢固樹立在本職崗位上為國家培育人才建功立業的思想。培育思想政治上合格的人才,是百年大計,關系到國家的興衰成敗。如果政治教師沒有穩定的思想基礎,總想到自己的個人利益,不安心教書育人,甚至想到從政、從商、改行做別的事業,勢必影響這項“靈魂工程”。所以,政治教師必須牢固樹立在本職崗位上建功立業的思想,有一種把孩子們的思想品質提高了就感到無比欣慰和自豪的情懷、就是最大的成功的思想。要以塑造好學生的靈魂為已任,視民族的未來為已任,扎扎實實地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做好教學育人工作。

1.3必須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教書育人是一種比較枯燥的工作,講臺、粉筆加黑板,站的累、講的累、寫的也累,年輕一點的體力好,能支撐,感覺還好一點;年紀長一點的教師就感覺比較累,如果政治教師少了,課程多了就會累上加累。這種時候,如果沒有一種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支持,精神就會崩潰,就會越想越感覺不是滋味,就會不想照亮別人了。所以,政治教師只有在主觀上樹立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思想,才能在講臺上站的穩,站的正,站出政治教師的精神和品格,站出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

政治教師如果做好了以上幾點,本身就是一種人格魅力,就會對學生產生一種潛移默化的影響,這就是為人師表的良好效果。這就直接教育學生,要愛崗敬業,無私奉獻。

2.政治教師必須有扎實的理論功底一個政治老師如果沒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就會讓學生聽起課來感覺無比的枯燥,一點味也沒有,教學效果將無法保證,學生的政治思想水平也難有長進。因此,一個合格的政治教師必須有扎實的理論基礎。一是對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有深刻的理解和掌握。真正弄懂物質與精神的關系問題,并能夠正確運用的哲學觀點分析和解決教學中的矛盾和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把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進行教學,杜絕脫離實際的空洞理論教學。二是要全面掌握的認識論,樹立正確的世界觀。要正確運用的認識論去觀察和分析問題,指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思想方法,提高認識問題和辨別是非真偽的能力。如果一個政治教師的認識觀出現了偏差,那么他的學生能學會正確認識問題嗎?那是不可能的。三是要懂得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社會的原理。能夠正確的運用政治經濟學的觀點分析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教育學生樹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信心,從而為建設我國的小康社會努力學習、不懈奮斗。四是要熟悉政治教科書的內容、目的和要求。從而有針對性的、按照教學大剛要求完成好教與學的計劃課目和內容。3.政治教師必須采用靈活的方式教學政治課教學相對有些課程的教學來說,顯得比較乏味,學生不喜歡說教,如何引導學生認真聽講、形成正確的思想方法,這是擺在政治教師面前的一大課題,要求政治教師必須采用靈活、易懂、有效的教學方式。一是在解讀課本內容和解釋一些政治觀點的時候要緊密結合實際,用充分的事例說明問題。這就要求教師在平時要善于收集和積累,善于分析一些社會問題和現象,形成正確的觀點,并在講課時靈活運用。二是要多采用提問式、對話交流式、小組討論式的方法教學;活躍學生的思想,促進他們學會思考政治領域的深層次問題。三是利用現在高技術手段進行電化教育、網上對話等手段進行教學,激發學生對政治課的學習興趣,提高教學質量。四是認真做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對那些不重視政治課學習或對政治課教學有意見的學生,政治教師要認真找他們談心,交流思想,找問題、化矛盾,有針對性地進行解剖,提高他們學習政治課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