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歷史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4 15: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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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歷史論文

篇1

文化意識是一個民族文化歷史長河中積淀的精神底蘊以及由這種精神帶來的促進民族進步的創新意識。我們之所以將文化意識放在重要位置,是因為它確實是一個民族的靈魂。任何一個民族,如果失去了自己的文化意識,那么它就失去了其獨立存在的價值。需要指出的是,文化意識盡管具有強烈的民族文化特征,但是它又明顯地受到世界文化的影響,特別是受到先進民族文化意識的沖擊。對于一個開放性民族而言,文化意識不僅是民族性的,而且是世界性的,它是整個世界的精神財富。因此,我們正確地理解“語文”的內涵,就有必要在新世紀到來之際將民族文化意識放在重要的位置進行思考。

一個民族的文化意識進步與否其實有它的顯著標志,標志是什么呢?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看它有沒有創造力。如果我們承認漢民族在經歷了古代燦爛的文明之后,現在離世界民族之林的先進行列還有一定距離,那么我們就應該有勇氣面對先進民族,向他們學習,學習他們驚人的創造力。學是從模仿開始,但是我們又不能僅僅停留在模仿上,因為模仿容易陷入對“他創力”的崇拜。從模仿開始,我們需要走向對“自創力”的培養。我們之所以稱贊趙武靈王是一位真正的英雄,是因為他能夠勇敢地頒布“胡服騎射”的命令,向北方民族學習。但是我覺得趙武靈王要學的不僅是“胡服騎射”的形式,他是要向世人表示他的革新自身民族文化意識的決心。因此他對匈奴民族的學習不僅僅是體現在他的模仿上,更重要的是體現在他的民族進取精神上?,F在我們的文化考察團經常到歐洲去,或者到北美去,我們不能只是去看他們的繁華的建筑,先進的科技,回來后便學著洋人的方式呼吸;或者干脆垂頭喪氣地指責我們這個民族的落后,嘆息無法“師夷之長”。我們需要問,你有沒有看到他們的創新意識,創造精神;就像讀一部書,我們需要問,你有沒有讀懂文章的精神。只有領悟了一個民族的精神結晶,我們才算真正地將先進民族的文化精華學到了手。

我們的文化有著燦爛的歷史,我們需要繼承歷史,但是,承襲不能代替創造,只有不斷地學習,不斷地創新,我們才能不斷地進步。然而,打破傳統常常會給我們帶來許多眼淚,許多辛酸,許多依依不舍。這里我們可以從漢語言的形式革新角度做一個歷史回顧,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創造性文化意識在各種力量的拉扯中表現出的沉重。

有著數千年歷史的古代漢語在本世紀初停止了它的繁衍,從它的母體內裂變出的現代漢語開始蓬勃地生長??v觀漢文明歷史長河,漢語言一直處于一種流動、變化的狀態之中,但是現在我們可以說古代漢語已經靜止了,它失去了生命力。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古代漢語和現代漢語之間形成的語言斷層。對于已經失去的東西我們所能做的便是頻頻回顧,因懷念而生發眷念,因眷念而生發熱愛。如今我們凝視著漢文化的蹤跡,讀著漢民族幾千年的滄桑,我們似乎頓生漢文化依舊生機勃勃的意識。但是我們其實是站在斷層這邊遙望已逝的美好,不斷地回顧給我們帶來的是歷史文化的厚重感。我們沒有理由拋棄數千年的文化積淀,但是,我們又明顯地感覺到古文化與今文化的隔膜。這種矛盾的文化心理導致我們在民族文化傳統面前陷入一種尷尬的境地。

我們的祖先所遺留下來的文化確實存在著不利于現代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因素,五四提倡拋棄舊有的語言形式,那是為了用新的語言形式去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去適應與各民族進行文化交流的需要,這無疑是民族文化的進步。葉圣陶先生的語文教育思想中有兩個重要觀點:其一,語文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其二,教語文是幫助學生養成使用語文的良好習慣。假如語文的功用確實以這兩點最為重要,那么作為一種日常生活的工具,我們當以其實際應用價值為追求目標。既然古代漢語已經失去了它的使用價值,而掌握古代漢語知識也不是為了幫助學生養成使用古漢語的良好習慣,那么我們還有什么理由去教學文言文呢?

但是,舊有的語言形式里面蘊涵著豐富的民族文化精神,而這種精神是中華民族經過數千年的艱辛才得以形成的歷史積淀,它閃爍著一個文明古國的光輝和智慧。我們擔心一旦拋棄了文言文教學,我們不僅會失去舊有的語言形式,我們還會失去比這更為重要的可貴的民族文化精神。因此我們采用了現代文教學與文言文教學共同發展的策略。現代文教學如葉圣陶先生所說的培養學生的語文使用的良好習慣,讓語文成為學生認識生活,改造社會的基礎工具;而文言文教學則幫助學生了解漢民族文化,提高文化素養,陶冶思想情操,弘揚民族文化精神。這樣做其實用價值在于:其一,利用語文的工具性,認識社會,推動民族的進步,關鍵是重視創造;其二,了解民族文化,增強民族意識,提高民族自信力,關鍵是重視民族精神蘊藉。

有了這種明確的意識,我們就應當將語文這種工具轉化為激發學生創造的能力。也許我們可以把理解為一種有意識的文化逆轉意識,它是為了將幾千年的封建意識進行一次徹底的洗滌,以換取民族文化意識的覺悟。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語言的形式更新只不過是一種外在的變化而已,要徹底地改變一個民族的落后意識,并非僅僅能依靠這種方法去實現。更新語言的舊有形式最多不過表明了文化主將們對改變中國落后面貌的決心,而至關重要的我覺得還是改變我們這個民族滯后的思維意識??上У氖俏覀兛吹降默F代語文仍然以承襲型思維為主體向前緩慢推進,新意識、新思想在各種力量的拉扯中顯得步履維艱。已經意識到應當擁有的東西卻無法擁有,已經意識到應當拋棄的東西卻無法拋棄,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民族的悲哀。

語文教學改革至今,許多有識之士都將培養學生的主體意識和創造意識作為自己的教育思想。但是就在這樣的形勢下,我們的很多語文教師的意識仍然處在一種非自覺的狀態,固有的傳統教學思想以一定的歷史磁性對他們形成巨大的引力。他們除了偶爾抬頭對新思想表示一點羨慕或幾份唾棄而外,便只顧低頭拉車,他們對自己已走的道路已經習以為常。這種思維意識的代代承襲,必然的結果是帶給我們這個民族生存和發展的巨大歷史負擔。

談到這里,我想從文化意識的角度對語文高考說兩句??梢赃@么說,語文高考試卷在一定的歷史階段向世人展示了我們這個民族的文化意識趨向。

改革開放以來,語文高考盡管在艱難的道路上摸索著前進,但是向各民族先進的文化意識學習的決心已經一次次顯露在我們面前。閱讀和寫作可以說是語文高考的主體。如果我們撇開試卷的命題形式從內容上來窺視漢文化意識的趨向,我們不難發現語文高考命題顯示的文化意識是進步的。

從近年來的試卷分析,閱讀基本已經定格為三種形態,那就是文言文、科技說明文以及社科類論文(或文學性散文)。從文言文到現代文閱讀,我們盡管感覺到漢文化的語言斷層,但是我們欣喜地發現,對文言文閱讀的考查,正說明了我們的民族文化的根仍然扎在自己的土壤中,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意識在這里仍然能生生不息,代代相傳。從現代文閱讀的兩個部分——社科類論文(或文學性散文)和科技說明文那里,我們又可以感受到我們這個民族的自主精神、追求創造的精神,以及“師夷之長,補己之短”的決心。在這里文化意識的趨內和趨外,繼承和創新得到了有機的統一。

寫作命題更顯示了一個進步民族所應具備的文化意識特征,那就是主體的精神意識和創造意識。從《嘗試》到《戰勝脆弱》,從《近墨者未必黑》到《鳥的評說》,從兩幅漫畫的比較評判,到三則材料的綜合提煉,無不滲透著命題者對考生主體精神和創造意識的挖掘。

但是應該指出的是語文高考在追求創造的主體文化意識背后,似乎還隱藏著許多非創造性的模仿,這種模仿會使我們對各民族文化意識的學習步入形式主義的泥潭,而阻礙民族文化意識中主體精神和創造意識的發揮。也許作為一種學習,模仿是最初的手段,我們不能一味地批評,但是從今后語文高考發展的方向考慮,我們有必要將這個問題提出來思考、探討,這有利于我們對創造性民族文化意識的追求。

1998年2月4日,給中科院《迎接知識經濟時代,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研究報告批示時指出:“知識經濟、創新意識對于我們21世紀的發展至關重要?!?/p>

新的意識已經在21世紀到來之時萌芽,我們如何將先進的民族文化意識轉化為推動民族進步的動力,作為語文教育工作者,我們有責任在新世紀到來之時對這個問題做出反應。在強有力的改革大潮沖擊之下,我們的民族文化意識已由承襲轉向創造。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電腦網絡的擴大,知識經濟時代悄然到來。當我們的目光接觸到歐美各民族的文化意識時,我們開始表現出我們應有的謙虛,但是就在這個時候,有人給我們敲響了謹防西方文化霸權的警鐘。警鐘固然敲得好,敲得及時,但是千萬不能敲掉我們這個民族要求進步的訣心,不能敲掉中學語文教學對創造性民族文化意識的追求。

篇2

(一)陌生化敘事對影視文本空間的拓展

“間離”一詞可追溯到西方最早的異化學說,意為疏遠之意,用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來解釋,人們熟知的事物是沒有感官價值的,只有當人與熟悉的事物保持一定的距離才能從中獲得非同一般的意義,德國戲劇學家貝爾托?布萊希特以此為依據提出了劃時代的間離戲劇理論,指出通過“陌生化”的離情作用可以激發觀者對感官對象的全新感受力,“間離”由此進入藝術創作領域,特指一種促使觀眾保持驚異的陌生化視角看待音樂、戲劇以及舞美的藝術手段,我國針對少數民族音樂的間離效應研究也正是源自其天然具備的陌生化稟賦,特別是在陌生化敘事方面,少數民族音樂承擔著拓展影視文本空間的重要功能??v觀我國百年電影史的音樂創作歷程,少數民族音樂參與敘事的獨特審美趣味徜徉其中,其成功之處在于滿足了影視創作對新鮮音樂形式的捕捉。首先,少數民族音樂為影視作品提供了純粹民族化的聽覺元素,對于漢族影視觀者主體而言,獵奇心理所帶來的間離效果是顯而易見的,我國早期電影如《草原上的人們》、《五朵金花》、《劉三姐》等等甚至“照搬少數民族原生態民歌來創造陌生化效應下的異域之美”,但如果少數民族音樂僅僅作為負載特殊意識形態的民族想象物而參與影視創作,那么其間離使命便會缺乏真實的藝術感染力。影視創作本身包含了曲折離奇的故事敘述以及圍繞故事敘述的音樂情緒表達,少數民族音樂的攝入需要對原生態曲調進行改寫從而適應影視創作的需要,這種改寫之中必然蘊含著基于差異性敘事風格的間離效應。例如我國科幻影片《超新星紀元》為了配合科幻主角的身份特征,“從頭到尾貫穿了電子合成技術制作的電子音樂”,但在最后展示主人公面對未知的頑強信念時卻突然使用鄂倫春族風琴配合口哨音樂來傳遞人聲的親和力,金屬味濃厚的電子樂與溫暖人聲的矛盾交織拓展了劇情的表現層次,將對科幻理想的簡單陳述提升到對人類生命信仰的保留??梢?,少數民族音樂間離效應的影視應用不僅僅是為了聽覺與視覺縫合的陌生化需要,還是基于合理的“疏遠”與“異化”來延伸敘事空間,適應藝術多義性的內在追求。

(二)滿足自身與影視創作經驗各異的自我表達

少數民族音樂間離效應除了具備陌生化敘事的天然優勢,還擁有影視場景描繪的變奏功能?!白冏唷笔侵赣耙晞撟鲗澴嗟陌盐?,音樂在影視作品中的嵌入需要嚴格地控制時間,“促使音樂與影視畫面的出現、跳躍、滑行以及消失密切配合”,在此方面少數民族音樂鮮明的力量感與長短交替的歌調變式更有利于影視畫面組接的視覺沖擊。對少數民族影視配樂進行橫向分析可見,少數民族音樂選擇的多樣性與音樂語言使用的規律很好地適應了不同時期影視創作的需要。我國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悲情劇采用古箏、琵琶、二胡等少數民族弦樂小調來表達沉重、憐憫的主題情緒,例如《甲午風云》中的侗族琵琶配樂,《嘎達梅林》中的馬頭琴獨奏;在20世紀80年代的戰爭片中,少數民族打擊樂器的大調式音樂意境悠遠,民族風格濃郁,在革命題材的影視參與中廣受好評,例如《洪湖赤衛隊》的經典插曲《信天游》;《上甘嶺》的《沂蒙山小調》;20世紀90年代的喜劇片則常見笛子、嗩吶等少數民族管吹樂器,旨在為影視創作融入活潑、歡快、喜慶的民樂樣式,代表配樂如《五朵金花》中的白族歌曲《蝴蝶泉邊》、《阿峨之戀》中的壯族民歌《過山崗》等等。以上少數民族音樂的影視應用從表面上看似乎是為了滿足影視敘事的情緒傳達,但音樂情緒是所有音樂類型都具有的符號語境,少數民族音樂是如何通過情緒化的符號語境發揮影視創作的間離效應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問題。對此,布林德爾的《序列音樂寫作》肯定了民族音樂的曲式結構對間離效應發生的重要性;我國少數民族音樂家哈孜肯也同樣表示少數民族音樂虛實相間的變奏特征可有效創設影視表意體系游離的、懸置的想象意境,從而發揮音樂的間離效應。參見我國少數民族音樂配樂,其曲式結構無不蘊含著虛實相間的變奏特征,具體表現為音樂節奏強與弱、動與靜、快與慢的韻律回轉,例如《信天游》的三段體連鎖型回旋,《蝴蝶泉邊》的首尾重疊與對比性中段設置,正是由于少數民族音樂材料與樂段敘事結構相較大眾音樂而言擁有鮮明的呼應、重復、回旋、對比的音樂離合組織,因此便于滿足自身與影視創作經驗各異的自我表達。如果說少數民族音樂間離效應的影視敘事空間拓展提供了影視作品的多義性,那么少數民族音樂間離效應的虛實變奏場景創設則可圍繞影視組接與景別變化實現不同表意系統之間的對立統一。

二、少數民族音樂間離效應的影視應用途徑

(一)基于時間修辭策略的音樂織體建構

少數民族音樂間離效應的影視應用通過陌生化敘事來拓展文本闡釋空間,主要表現為以時間修辭策略為主的音樂織體建構。影視敘事的本質是讓觀眾感受時間,“時間的變形是影視敘事的必要條件”,音樂可簡化影視作品的時間經驗,亦可將其復雜化,從而提供敘事順序的另一種可能。對此,少數民族音樂對影視敘事時間的簡化與其他音樂沒有異常之處,均是還原真實世界的時間秩序,但對敘事時間的復雜化卻呈現出“間離”藝術的根本優勢。首先,少數民族音樂的影視應用通過離合度編排來創造時序的變形。影視音樂的離合度編排是為了提供音樂材料在影視片段中發展的基本線索,一般來說,少數民族音樂并不是以連貫性的方式出現在影視作品中,但從整體上看卻必須具備音樂曲式的邏輯性,離合度編排指向少數民族音樂在影視作品不同位置的相互“呼應”與“起承轉合”,用來建構音樂組織間的密切關系,其作用是憑借穩定的音樂應用程式,促使觀者從中獲得審美體驗。少數民族音樂擅長通過對音樂應用程式的打亂來創造時序的變形,例如電視劇《大宅門》中年老的主人公躺在靠椅上昏昏欲睡,“鏡頭從他的面部特寫逐漸拉遠,此刻觀眾并沒有發現創作者倒轉時間敘事的意圖”,直到少數民族傳統吹奏樂、彈拔樂、銅鼓樂等一系列吹拉彈唱的間奏配樂響起,鏡頭儼然已回到主人公出生的清末民初時期。在這里,少數民族音樂的加入倒轉了觀者的時間知覺,從觀眾無意識到時間裂縫的出現發生了間離效應,觀者瞬間陷入倒轉敘事的情節漩渦中,渴望深入影視文本追蹤主人公未知的又業已發生的過去。其次,少數民族音樂的影視應用通過蒙太奇思維來傳遞審美個性?!懊商妗笔怯耙晞撟鞒S玫拿缹W技巧,意為利用鏡頭分割與組合來達到對觀者心理的暗示,音樂領域的“蒙太奇”思維可與之類比,解釋為采用交叉、重復、突兀等音樂設置來將表面上并無關聯的鏡頭銜接在一起,從而升華主題,獲得觀眾心理共鳴,它們的共同之處都是應用剪輯來操作時間敘事。以《冰山上的來客》為例,“《冰山上的來客》是我國電影配音史上當之無愧的經典”,《懷念戰友》、《花兒為什么這樣紅》等一系列充滿少數民族地域特色的插曲經久不衰,其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音樂敘事的蒙太奇策略,在敵人開槍、群眾躲避的多角度鏡頭下,影片配樂反而放棄了制造緊張感的節奏型音樂,取代之的是一大段靜音,促使屠殺場面的時空延伸,制造觀眾的心理空白,當古蘭丹姆看到阿米爾無畏地沖入敵人陣營后,輕柔優美的《冰山上的雪蓮》突如其來,多少觀眾為之流淚?!斑@是一組綜合性的蒙太奇剪輯,鏡頭隨著音樂進行分解,全景與特寫相互交織”,人們被阿米爾和古蘭丹姆純潔的愛情所震撼。

(二)圍繞音樂組接與景別變化的變相創作

少數民族音樂間離效應的影視應用致力于虛實相間的變奏場景創設,需要圍繞音樂的影視組接與景別變化發揮變相創作的音樂媒介本性。德國音樂學家梅耶貝爾認為音樂的本性是媒介的本性,沒有什么藝術能像音樂一樣既能自我表達又能為其他藝術創造表達自我的可能。少數民族音樂的影視應用是在另一種藝術實踐中付諸經驗各異的自我表達樣態,正是因為異中求同的縫合與疏離催生了少數民族音樂變相創作的間離效應,其影視應用也因此劃分為縫合與疏離兩個部分??p合部分旨在“促使少數民族音樂與影視畫面之間形成統一的封閉的環”。對此,少數民族音樂通過組接來達到與影視對象的并置,一般表現為躍動的音樂旋律對鏡頭節奏的跟隨,即少數民族音樂組接根據視覺形象的張弛、造型特征、人物情緒、環境氣氛來編輯音樂表現手段。例如馮小剛電影作品《夜宴》的配樂采用《越人歌》、《莋都夷歌》等少數民族民歌唱詞貫穿影片始終,是為了迎合電影主題中愛情錯位與主人公身份不被認同的凄美哀婉,盡管音樂沉穩滯重的情緒感召力十足,但該部分的間離效應卻尚未發生。如果說少數民族音樂與影視畫面的縫合部分是出于對音畫同步與音畫平行的考慮,那么疏離部分則是為了自覺地塑造音畫對立的間離效果,對此,少數民族音樂圍繞景別的變化來實現對影視節奏的調節。影視作品中的景別變化一般是指物理距離的變化,但影視配樂的間離效應則可使之產生視覺心理距離的變化?!兑寡纭酚捌暮笃谝魳芬桓谋瘎∑錁返墓殴~與琵琶路數,同時將《越人歌》、《莋都夷歌》的音樂間奏弱化,在觀者認為劇情沖突即將達到的時候反而加入了《春舞》、《平湖秋月》等輕快、浪漫的鋼琴曲,用以烘托人物相互殺戮的殘酷,此種視覺與聽覺的對立為影片營造出濃郁的寂寞感。我國電影中寫意性較強的影片較多通過以上控制景別節奏的方式來制造“間離”,例如陳凱歌《黃土地》的《鼓陣》配樂、張藝謀《大紅燈籠高高掛》的傳統戲曲配樂等等,均是少數民族音樂與非同一性藝術同構的變相創作體現。

三、少數民族音樂間離效應的影視應用價值

篇3

企業的競爭,說到底就是人才的競爭。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強人力資源管理是中國民營企業現階段發展的關鍵。

一、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發展的必要性

人力資源管理就是對人力這一具有協調能力、融合能力、判斷力和想象力的特殊資源進行有效的開發、合理利用和科學管理。人力資源作為一種智力資源,它能夠給企業帶來豐厚的資本增值,是企業能夠長期發展的原動力,更是現代企業立于不敗之地的關鍵因素。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改革和發展,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外部環境變化科學技術飛速發展。人類科學技術的步伐從工業化時代起就在不停地前進,以往的夢想如今也變成了現實,人才結構和人才素質更是在不斷變化和不斷發展,企業處在前所未有的時代,不斷的學習和更新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社會分工變化。經濟的發展、信息技術的進步,使人類社會變得越來越小,國際分工細化,國際之間相互依賴已經成為了一種普遍現象。一個國家、甚至一個企業的人動都可能會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社會價值觀念變化。社會的發展進步促使人們的價值觀念發生變化,不但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觀念要變化,在這樣的社會環境里還要讓年輕的一代和年長的一代之間有共同的溝通點,企業才能在一個有著共同文化的環境里發展。#-內部環境變化企業分工細化?,F代社會競爭日益激烈,在企業生存斗爭中,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社會利潤的平均化導致了生產的非壟斷化,產品生產的專業化導致了勞動分工的精細化,勞動力的勝任度和勞動技能的本論文出自提升變動的困難程度加大了。因此,企業必須要進行全方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改革和發展。信息高度發展。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許多以前人工完成的工作由機器來替代,以前多人做的工作現在只要三二個人就可以完成。這就使基層員工精簡了,中層管理人員需要轉變角色,從以前的人事管理轉變為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高級管理人員也將越來越少??茖W的人力資源管理勢在必行。員工素質的提高。生產專業化使企業對員工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寬松的就業機制、國際分工和合作,使人才的流動有更大的自由度。把員工視為“生財工具”的觀點將被歷史嘲笑,民營企業里家族式的管理模式會越來越沒有市場,專制式的管理方式將無法生存,而民主式的管理模式將得到推廣。綜上所述,民營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改革的發展刻不容緩,這是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必然選擇,是民營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必經之路。

二、現階段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滯后性

考察民營企業,特別是沿海開放地區中小型民營企業,人們不難發現,相當多的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嚴重滯后,以致于成了制約其把企業做大的最主要因素。滯后性主要表現在:’-選才機制選才者自身素質不高。民營企業大部分是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家中有相當多人本身就是農民或一般市民,其任用的從事人事工作的人員素質往往偏低,制約了民營企業在選擇人才的科學性。如“要最好的,而不是考慮最合適的”人才高消費標準,選擇了一些不適合企業發展的人才。應聘人員素質不高。大部分民營企業位于鄉鎮,因此企業在選擇員工時有一定的區域局限。一項調查顯示:江浙一帶的大學生有!"#準備到國有企業、"$#準備到外企、%$#期望在行政單位、只有%&#想到大型的民營企業“試一試”,而一些中小民營企業幾乎無人問津’!其次,由于家族式管理模式所致,家族利益、人情關等也使一些不適合企業發展的“親朋好友”進入到企業中。社會人事體制缺陷。目前高校畢業生的人事關系制度,使許多人才難以順利進入企業,一些大型的民營企業還可以辦理高校畢業生的人事關系,但大部分中小企業由于沒有主管單位而無法接收畢業生,對于高層次的人才就更是無能為力。雖然政府人才機構可以辦理人事,但手續繁多。雖然國家出臺了許多人才政策,但落到實處卻讓企業和人才都感到很難,民營企業往往“望才莫及”。!(用才機制)%*管理制度!民營企業決策缺乏民主,“一切聽老板的”+“老板就是老板著臉”,長期的個人獨斷專行使得企業的管理沒有一個良好的民主氛圍。"決策隨意性大,不遵守企業制度的第一人往往是老板本人。#沒有健全的職能部門,或者部門健全但發揮不了作用。一些民營企業家信奉“人好不如業毒”,同時在缺乏民主的企業文化里,老板也認為設置那么多的職能部門,浪費人力、財力和物力。)!*分配制度!從數量上看,不少民營企業的薪酬缺乏競爭性,尤其是處于創業階段企業,為了實現企業的快速發展,往往不能提供與企業業績相匹配的薪酬;家族外員工報酬低,甚至還拖欠、克扣工資,導致員工尤其是外地人才不滿。"從結構上看,企業中各類人才的薪酬不平衡,使部分人才產生不受重視、不公平的感覺。#從決定機制上看,老板一人說了算,且隨意性大,缺少客觀的、全面反映的評估標準;派發紅包的形式,淡化了薪酬與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之間的關系,引起員工的猜測與心理不平衡,導致員工偷懶與投機行為。$從法律體制上看,相當多的民營企業的勞動關系是靠毫無法律效力的“口頭協定”維持。如,!,,"年上半年,浙江民營企業的勞動合同簽定率僅為-,#,其中,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溫州龍灣等地的勞動合同率僅為百分之十幾。")"*使用制度!觀念偏差。民營企業里有些人是老板用高薪聘請的,老板十分看重人才的“回報”,特別是近期效益。引進的人一旦掌握了核心技術,就有了“用人要疑、疑人也用”的觀念,從而使人才普遍地有一種危機感。"資源浪費。由于選擇人才時存在的許多問題,無法做到合適選才,出現了大材小用、小材大用的結果,導致人力資源的浪費和損失。#工作單調枯燥。由于過分看重回報,所以企業工作的安排上沒有考慮員工的身心要求、設計的工作單調、呆板、枯燥,使員工感到工作乏味。"(培訓機制據南京大學趙曙明教授等人的調查,在江蘇省%,,家企業抽樣調查表明:",#以上的企業只是象征性地撥一點教育費、培訓費,人年均不到%,元;!,#左右企業的教育、培訓費人均在%,元—",元之間;許多企業根本就沒有將人力資本投資作為企業的經費開支項目;.#以下的企業逐年增加人力資源的投資。#)%*不愿培訓。有的民營企業把人才方面的投入當成是一種與資金同等的成本,只看眼前收益。有的民營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常持懷疑態度+只使用+不培養+往往只在引進人才(挖人)上花錢。)!*淺層次的上崗培訓。有一些民企的培訓存在急功近利現象,認為只要投資了+就應當立竿見影馬上見效益+否則就認為投資不值得。)"*忽視培訓的內容和質量。也有一些企業也認識到培訓的重要性+投入了力、物力、財力搞培訓+結果培訓的整體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培訓目標與崗位相聯系不足,與員工的工作績效的提高聯系不足,與員工個人發展聯系不足。缺乏培訓前的調查+缺乏培訓的規劃+培訓手段落后+培訓形式單調+培訓政策不到位等等。超級秘書網

篇4

關鍵詞: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利貧困;經濟貧困;社會排斥;能力不足

中圖分類號:D63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11)05-0010-08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中國流動人口中的一個重要而特殊的部分,從總體上遵循一般人口流動的規律。由于其自身的民族、宗教、文化等屬性與普通流動人口不同,少數民族人口在流動中不僅要像普通流動人口那樣面臨因為城鄉文化差異帶來的城市適應問題,還要克服因為民族文化差異帶來的文化震撼與文化適應問題?!八麄儚哪吧h的民族地區進入到五彩斑斕的城市后,由于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風俗習慣、等方面與城市居民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他們自身攜帶并適用于民族地區鄉村的民族文化、鄉土文化與城市有的生活方式與管理制度等城市代文明之間存在著較大的不一致,”其所遇到的障礙比不流動的少數民族人口及一般流動人口要復雜得多。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諸多原因陷入到貧困中。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涉及范圍非常廣泛,其中物質生活貧困問題是最常見、最基本的貧困問題。筆者在分析西北大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特點時曾指出: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將淪為城市新貧困人口;并撰寫專文探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物質生活貧困問題。事實上,僅僅關注經濟貧困或物質貧困是不夠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還涉及到其他內容,尤其是其權利的貧困問題。借鑒學術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按照社會領域的不同,本文嘗試從經濟權利、文化權利、社會權利、政治權利四個層面來剖析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權利貧困問題。

一、權利貧困的界定

權利多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力和利益,亦可理解為個人享有某種利益、機會和資源的資格或可能性?!皺嗬褪敲恳粋€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運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的自由,因此這種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斷和理性認為最合適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睓嗬ㄕ螜嗬?、經濟權利、文化權利與社會權利等方面。權利貧困作為重要的社會象,是社會某些人權利享受不足的生活狀態。具體來說,權利貧困是指人們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遭到排斥和剝奪,缺乏平等參政議政、公平競爭、公平接受教育等應有的權利,從而在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處于劣勢地位,容易陷入貧困境地的情況。它是由于制度因素所造成的部分群體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等方面基本權利享有不足的狀態,既包括人的基本權利貧困,又包括公民基本權利的貧困。它是貧困的核心內容。權利貧困實際上是造成當今社會不和諧的本源性因素。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進入城市的雙重弱勢群體,其兼具了少數民族、農牧民、流動人口或農民工的共有特征,其更容易陷入到貧困的境地,而權利貧困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谏鲜?,筆者認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利貧困指的是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人口因為種種原因而享受不到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諸方面本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的狀況。它是一種不同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物質生活貧困的新型貧困類型,也不同于農民及農民工的權利貧困。由于少數民族的民族屬性而具有了更加獨特的內容,同時兼有農民、農民工權利貧困的共同特征,屬于廣義上的精神文化貧困類型。

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經濟權利貧困問題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謀求經濟收入的提升,進而改變自己的生活狀況。毫無疑問,經濟狀況的好壞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自身享有的經濟權利多寡密切相關。所謂經濟權利,顧名思義就是與經濟利益相關的多種權利,如就業權利、勞動保護權利等。據此可知,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經濟權利貧困則是指他們在城市里獲取經濟利益的正當權利受到來自體制、制度、政策等方面的某些限制,它是基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勞動權這一基本人權在城市中的缺失或受損而導致的權利貧困問題,較為典型地表為無法享有平等就業權、不能等額按時獲取勞動報酬、休息權沒有保障等。有研究者認為:“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途徑還是比較窄,在城市里他們多從事一些苦、臟、累的工作。這里既有自身素質的適應問題,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存在著偏見。再是同工不同酬,在同一部門從事相同的工作,城鄉勞動力的工作報酬總是存在差異。特別是城市勞動者可享受的一些福利,來自農村流動人口不能享受。還有流動人口被無故拖欠工資的象也比較突出?!边@些都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經濟權利貧困的外在表。

作為一種外來的群體,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普通流動人口一樣始終被排斥在流入城市社會體制之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內的流動人口群體由于不具有城市的正式戶口,在整體上被排斥在城市的正式居民之外,他們與本地城市人形成兩大截然不同的群體,構成了一種城市“新二元社會結構”。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本身文化層次較低,職業技能和專業技術缺乏,在城市中不大容易找到合適的工作,再加上某些用人,單位戴著“有色眼鏡”來看待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害怕麻煩而不愿意雇傭他們,結果就會使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中遇到就業問題,甚至有人還會因為無業可就而陷入貧困,給城市帶來貧困問題。不僅如此,在就業問題上,一些職業介紹部門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采取歧視的態度,不愿為他們介紹工作。最終導致非正規就業部門成為他們就業的主要接納者。已有研究成果表明,部分依托民族文化實就業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有一定的文化基礎,工作環境相對優越,待遇較好且收入穩定,處于首屬勞動力市場之中;而在大眾行業就業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自身人力資本的制約,再加上在城市中的社會關系資源極為欠缺,只能從事“臟、累、差、險、苦”的低收入、高耗力工作,工作環境差,福利待遇差,缺乏穩定性,處于典型的次屬勞動力市場之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就業層面體出來的兩極性特征足以說明就業權利的不平等性。顯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就業方面無法真正擁有平等就業權。一方面,作為普通農民工的一員,他們的平等就業權因受到身份“歧視”而無法實;另一方面,作為受到國家民族平等政策保護的少數民族成員,他們的平等就業權又因為制度上的“忽視”而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為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同工不同酬以及工資被克扣、拖欠或拒付等問題存在。有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找到工作后,辛辛苦苦工作了很長時間,結果卻被雇主以種種理由任意克扣工資或者不發工資。相對而言,本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中就業就較為困難,部分人以自雇形式在城市中做小生意維持生活,還有部分^依靠鄉緣、地緣的初級關系這種原始社會資本在城市中找到了工作,他們像通常意義上的流動人口一樣以打工的形式多分布在建筑業

與餐飲業領域。因此,會有一部分以打工形式被雇傭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遇到工資被克扣或拖欠的問題,其勞動報酬權缺乏必要的保障。根據筆者對蘭州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300名被調查者當中,其中117名系打工身份,在117名打工者中,共有32人曾遇到過工資克扣或拖欠問題,占少數民族打工者的27.35%。即超過1/4的少數民族打工者曾經遇到過克扣或拖欠工資的問題。在拖欠、克扣工資這種問題影響下,某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可能會采取極端的報復行為,其直接后果是引發沖突和犯罪,最終可能會激化社會矛盾,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此外,一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工作中還遇到了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與城市員工及普通流動人口相比,他們的勞動強度與勞動能力并不差,但卻得不到同樣的報酬。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勞動中的休息權利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某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工作期間從事超時間、超強度的工作,甚至連法定的正常節假日也不能停止工作,沒有享受到應有的休息權。有研究者的調查資料顯示,除個別人工作時間不固定外,大多數人每天工作時間均在10小時以上,有的甚至達到16小時,就連節假日都很少得到休息。

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文化權利貧困問題

文化權利一般是指人們通過文化活動獲得利益的權利,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與之相對應,文化權利貧困則是人們享有上述權利缺失或不足的狀態,“是公民在享有參與文化生活、享受科學發展、享受保護一切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的精神和物質利益方面權利不足或受損的狀態?!睂τ谵r民工而言,有研究者認為,其文化權利專指他們受教育的權利,相應地農民工的文化權利貧困主要表為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難以接受良好的教育和農民工自身職業教育的缺乏。對此,筆者認為,受教育權利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文化權利,它是公民參與文化活動、享有文化成果的基礎,除此而外,還應該包含其他文化權利如參與文化活動、享有文化發展成果、開展文化創造等。對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而言,其在隸屬于農民工群體的同時,還兼有自己作為少數民族的特色,還有民族文化攜帶者的身份,因此,其在城市中所遭遇到的文化權利貧困問題較之于普通農民工而言,則更多地具有少數民族文化特色的內容。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隨行子女在城市中無法享有正常的受教育權利。盡管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出臺了保障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各項政策,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隨行子女在城市中沒有完全享受到義務教育的基本權利。具體說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得不到保障,主要以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困難、失學率高等形式表出來。很多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子女到了上學年齡卻因為沒有足夠的費用被學校拒絕接收或者因種種入學條件限制而失學在家,成為城市中的新一代文盲。此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自身在城市中的繼續教育主要是職業技術以及后續培訓方面的權利缺失。參加在職培訓和接受繼續教育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升自身素質的重要路徑之一,也是其行使其他相關權利的基本保障。但由于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本身文化程度較低,專業技能較為欠缺,導致他們就業困難,生活易陷入貧困狀態,他們在城市中基本沒有什么機會參加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權基本得不到保障。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的文化權利貧困還表在他們的傳統民族文化、風俗習慣以及不能夠得到充分的尊重。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有著自己獨特的生活習俗與民族文化,但城市卻無法滿足他們的要求,致使其在城市中保留與發展民族傳統文化的權利得不到足夠的保障。尤其是那些具有特殊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更是如此。比如,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的清真食品供應方面存在著“清真不真”、“清真不便”的問題。有關調查資料顯示,南京市的清真食品銷售點少,而且“假清真”的問題也相對嚴重。顯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中保留、使用、延續自己的民族語言、民族服飾與民族習慣等是他們的基本權利,但這種權利卻得不到。有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服飾、體質上有自己的特征,比如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男性頭上戴號帽,某些少數民族有自己的體質特征,但正是這些導致他們在城市中遭到歧視。據筆者調查,合肥市的外來回族、東鄉族在外出時很少戴白色的號帽,主要原因在于他們一旦戴上白色號帽外出,就會招致來自某些城市居民的歧視,甚至在乘坐公交車時沒有人愿意與他們挨著坐、挨著站,離他們遠遠的,結果導致很多回族不再戴白帽外出。城市中部分當地居民特別是受教育程度較低的當地漢族居民,由于對少數民族特殊風俗習慣的不了解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采取歧視的態度。比如,有些居民不愿意將房子出租給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有的旅館以種種借口拒絕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入住;有的酒店則以種種理由拒絕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餐;有的出租車司機不愿意乘載穿著少數民族服裝的人口。

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無力也無法參與文化活動,享受城市文化發展的成果。這可以通過其在閑暇時間的生活展示出來。據武漢市的調查資料顯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空閑時間主要做的事情依次為“看電視”(54.9%)、“睡覺”(41.2%)、“讀書看報”(29.4%)、“朋友老鄉聚會或走親戚”(21.6%)等,基本上無人參加體育鍛煉,參加社區活動,外出旅游,業余自學和培訓等項目。來自甘肅省的調查資料顯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閑暇時間的娛樂活動比較單一。由于以回族為主體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以伊斯蘭教為主,39%的人以“做禮拜”為休閑放松的主要活動,另外還有“聊天”(24%)、“睡覺或休息”(14%)、“外出逛街”(6%)、“看電視”(2%)、“讀書看報”(1%)等等。上述兩組數據充分表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閑暇生活比較貧乏單調,以自我娛樂為主。顯然,他們缺乏參與城市文化活動進而享受城市文化發展成果的權利。這不僅在于他們工作較為辛苦,沒有足夠的時間與精力參與文化活動,也與娛樂消費需要的開支較大而無力承擔有關,更主要的則是城市中缺乏適合他們參與的公共文化活動以及引導他們參與的相關機制。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多信仰宗教,進入城市后其仍然要面臨著如何保持與開展宗教活動的問題。在方面,中東部地區與民族地區有較大差異,中東部地區的漢族基本不信仰宗教,而許多少數民族都是全民信仰宗教,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中東部城市后,常常因為沒有足夠的宗教活動場所、無法進行正常的宗教活動而苦惱。其中,較為典型的是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流動人口。比如,在東部一些發達的小城市,由于世居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很少,因而也就沒有清真餐廳、清真寺,更沒有信仰伊斯蘭教人員的專用墓地,影響了部分少數民族群眾的正常生活。不僅如此,城市工作和生活對時間和空間的要求使流動穆斯林原來在農村相對較為固定的宗教生活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每天都去清真寺的人數比例明顯降低,做禮拜的次數也減少了,大部分人由原來“每天五禮”和“每周若干次禮”變為了參加“每周的聚札”和“每年的會禮”,封齋的天數也呈減少的趨勢,沒有條件完成天課的人數

比例也在增加。顯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宗教生活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使得他們不能通過宗教途徑表達自己的情感,找不到歸屬感和安全感,在實社會中極易引發不滿情緒,從而導致社會的不穩定。

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社會權利貧困問題

社會權利作為人們所享有的一種重要權利,學術界從兩個層面理解這一概念:一是廣義上,把社會權利與公民權利納入到同一個范疇,認為社會權利包括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文化權利以及其他社會權利等。相應地,社會權利的貧困是指一批特定的群體和個人,無法享受社會和法律公認的足夠數量和質量的工作、住房、教育、分配、醫療、財產、晉升、遷徙、名譽、娛樂、被瞻養、以及平等的性別權利。二是狹義上,把社會權利作為與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文化權利平行的一種權利形式,認為社會權利是保障人們在社會立足并謀求發展的權利。其是一種依托于城市外在制度設置與政策制定而享有的權利,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相應地,狹義上的社會權利貧困則是指人們在社會保障權尤其是社會福利享有權以及社會參與權等方面權利不足或缺失的狀態。對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而言,其作為城市外來人口,不能在城市中享有城市居民所擁有的社會保障、社會福利以及參與社會事務等權利,進而陷入到社會權利貧困的境地,它更多地是就狹義上的社會權利而言的。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不具備所流入城市的戶籍,其并不能完全獲得城市人口或城市世居少數民族的同等社會保障權,進而陷入到社會保障權利貧困的狀態。所謂社會保障權是指勞動者在生存與發展面臨社會風險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的權利。由于戶籍壁壘的存在,作為農民工一部分的流動少數民族人口普遍不能享受到只有城市人才能享有的各種社會保障權益,導致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權嚴重缺失,生存安全缺乏必要的保障。筆者對合肥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調查證實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無法得到來自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幫助,較少能夠享受來自城市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以及醫療保險。在合肥市共發放120份調查問卷,回收114分,除去10人未填寫外,80人選擇沒有任何保險,10人未填寫,占全部回答者的76.92%。也就是說,流入合肥市的少數民族人口超過3/4者沒有享受到來自城市的社會保障。有研究者對武漢市的調查資料顯示,在武漢市目前的基本社會保障體系還不能覆蓋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他們被排除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無法與城市人一樣平等地享受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在內的一系列社會保障政策,也不能享受城鎮職工可以享受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待遇。而商業保險目前也難以推廣,一方面是有些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不愿向流動少數民族勞動者提供工傷、失業、養老保險;另一方面是勞動者的收入水平較低,無力承擔應由自己購買的部分,從而導致商業保險機制的虛置。雖然國家要求單位為員工要繳納社會保險,但由于種種原因,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就業后的參保率依然很低。這意味著絕大多數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是沒有任何社會保障的。顯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缺乏保障,缺乏應有的工傷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與救助,這對他們自身的安全保障而言是一種重要的威脅。比如,醫療救助的薄弱,使得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得病時往往轉求傳統的民族療法或投入宗教、巫術的懷抱,這都極大影響了他們的身心健康,進而可能會影響到他們對所流入城市的認同與融入。

不僅如此,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無法享受作為城市一員的各種各樣的社會福利。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的最高層次,其內容非常廣泛,包括未成年人福利、老人福利、殘疾人福利以及勞動者福利等,其中勞動者福利則是面向所有的勞動者包括在業者與失業者而言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城市勞動者的一員,他們和城鎮集體、國有企業一樣在職業身份上都屬于“工人”,按照道理來講其應該享有作為勞動者的一切社會福利,但事實是,城市勞動者可享受的一些福利,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來自農村不具有流入地的城市戶口而不能享受,比如退休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住房補貼、帶薪休假、進修培訓、探親補助等多項社會福利。顯然,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福利缺乏,相關部門對他們的經濟、文化、社會地位狀況的改變缺少長遠計劃。具體說來,與城市中的一般職工相比,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工資、獎金、節假日、培訓、升遷等方面享受截然不同的待遇。此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也不能享受城市正式員工所能夠享受到的購房與租房福利待遇,他們無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大部分無力承擔高額的購房花費與租房費用,最終導致“大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只能住在工棚,要么住在便宜的旅店,一些找不到工作的人不得不露宿街頭或車站等公共場所?!?/p>

當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參與城市社區與社會公共事務方面也受到較大程度的制約。有資料顯示,流動穆斯林參與社區活動的程度很低,只有約1/10的人參加過社區活動。在沒有參加過社區活動的人中,只有極少數的流動穆斯林接受過邀請,大部分人是從來沒有被邀請過,并且他們在主觀上也沒有主動參與社區活動的意識。㈣顯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區活動參與率低與他們沒有機會以及不愿參加都有密切關系,這也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權利貧困的重要表之一。

五、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政治權利貧困問題

所謂政治權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以及在政治上表達個人見解和意見的權利?!彼钦沃黧w參與并影響政治生活從而在政治生活領域實個體內在需要的權利。一般情況下,政治權利的內涵包括廣義與狹義的層面:廣義的政治權利包括政治參與權,公民的言論、出版、游行等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以及選舉與被選舉等民利;狹義的政治權利僅僅指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政治權利貧困主要是指他們作為享有政治權利的主體,由于流動的原因,在城市與流出地被排除在政治參與和政治決策之外,從而使他們喪失了本應屬于自己的公民權利,其基本內容包括維護自身利益的政治表達渠道不暢通、缺乏應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無法享有建立和加人各種組織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流動人口大軍的組成部分,其政治權利貧困具有普通流動人口政治權利貧困的普遍性內容,不應該因為其特殊的民族身份而任意放大。

長期以來,人口占少數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是一個被社會忽視的在城市生活中一直處于失語地位的弱勢群體,他們沒有對所工作、生活的城市發表看法的“話語權”,沒有對與自己利益相關社會事務的意見表達權。這種失語的地位不僅使他們對城市公共事務的參與處于“缺席”狀態,而且使他們一直處于城市利益表達權的底層,進而無法對自己的利益進行表達和控制。他們沒有利益代言人,缺乏自己合法的、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會選擇合適的渠道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而是更多地求助于老鄉、熟人解決問題,而不是依靠政府或法律等制度化的渠道來行使自己的利益表達和維護權利。據筆者在蘭州、合肥、北京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問卷調查資料顯示,當少數民族

流動人口遇到工資拖欠問題時,他們多選擇依靠家人、親戚、老鄉、朋友等初級群體以私了、放棄、哀求、等待、報復、求助媒體等方式解決工資問題,選擇通過官方途徑如政府、法律、工會組織等解決工資拖欠問題者非常之少。這既說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處于弱勢地位,也說明他們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渠道非常有限。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沒有流入地的城市戶籍,他們不具有在當地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筆者對北京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卷調查資料,其中一題“您在城市中參加過選舉活動嗎?”結果顯示(共發放150份問卷,回收144份,未作答者7份),共126人回答未參加過城市中的選舉活動,占87.5%。顯然,絕大多數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中沒有參加所在城市社區的選舉活動,作為被選舉人更是幾無可能。并且,由于他們流動在外地,老家即流出地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也幾乎沒有享有的可能,要么委托別人代為行使,要么放棄。無論是流入地還是流出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政治參與層面基本處于無法享有的狀態。

此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我國的合法公民,其多被城市中的社會組織排斥在外,既缺乏保護又缺乏約束。我們知道,維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不可忽視少數民族社會團體的積極作用。而事實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維護自己權益時,很少有人通過相應的組織來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主要原因就在于他們缺少建立和加入各種組織的權利,很少有人加入正式政府組織與非政府組織如工會組織等,甚至連少數民族聯誼會、少數民族商會以及宗教協會等都因為種種原因而較少建立或加入。

六、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利貧困問題的思考

探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權利貧困問題,首先必須確立這樣的牢固信念即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權利貧困問題僅僅是部分人在流動過程中所遇到的某類具體問題,是部分人由于種種原因而導致的權利享受不足的生活狀態。有研究者認為,“權利不應該是一個政治概念。許多人權和民權事業之所以遭到巨大的政治阻力,是因為一個非政治的人權概念和民權概念被人為地過度政治化了。其實,人的權利必須還原為中性和人性的范疇。只有這樣,才能有利于心平氣和地,并且價值中立地探討權利問題,也才能對權利的貧困提出比較客觀的分析與評價?!笔聦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生活工作期間面臨的權利貧困問題既有類似于普通流動人口的那些問題,也有因為少數民族身份屬性導致的某些獨特性問題。因此,必須正確、客觀、公正地認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利貧困問題,不應該將其理解為一種政治概念,不能因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所具有的民族色彩而將其任意放大或大肆夸張,更不能將其納入到政治框架中去理解,不能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利貧困問題上升到我國民族平等、民族團結以及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層面上來,而僅僅應該將其作為人口流動過程中一種正常的社會象、經濟象來對待。

理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權利貧困問題,必須搞清楚權利貧困與經濟貧困之間的關系。國內外理論界最初對于貧困的認識主要是給予物質層面或經濟學意義上的認識。隨著社會經濟、政治發展進程,人們對貧困的理解從純物質、經濟學意義方面,從只關注貧困者的收入水平擴展到關注人的機會和發展權利的被剝奪等方面。世界銀行認為貧困是“當某些人、某些家庭和某些群體沒有足夠的資源去獲得社會公認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飲食、生活條件、舒適和參加某些活動的機會,就是處于貧困狀態”。阿馬蒂亞森則把貧困問題放在權利體系中加以分析,認為貧困是權利被剝奪的結果,是交換權利的惡化,“有很好的理由把貧困看作是對基本的可行能力的剝奪,而不僅僅是收入低下。對基本可行能力的剝奪可以表為過早死亡、嚴重的營養不良(特別是兒童營養不足)、長期流行疾病、大量的文盲以及其他一些失敗?!薄柏毨Р粏渭兪且环N供給不足,而更多地是一種權利不足?!庇缮峡芍?,貧困不僅表為收入低下,而且體為人們缺少發展機會以及缺少應對變化的能力與基本權利。顯然,當今的貧困,已經從經濟的貧困發展到機會的貧困,由機會的貧困深入到權利的貧困,而不僅僅局限于收入體出來的物質貧困與經濟貧困?!敖洕毨巧鐣嗬毨У恼凵浜捅?,經濟貧困的深層原因不僅僅是各種經濟要素的不足,更重要的是社會權利的貧困,當然還包括與社會權利相關的政治權利、文化權利和經濟權利的貧困?!憋@然,權利貧困與經濟貧困同屬于人類貧困的重要類型之一,它是學者對貧困問題認識深化的必然產物,又是經濟貧困的原因和結果。對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而言,其面臨的權利貧困問題是其面臨的經濟貧困問題的原因,權利享受不足導致經濟利益受損進而帶來經濟貧困,經濟生活的貧困反過來又會致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喪失了充分享有部分權利的基礎,進而陷入到權利貧困中,既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物質生活貧困的原因也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物質生活貧困的結果。一

對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權利貧困問題的產生原因,必須有個正確的認識和理解。有研究者在分析農民工貧困問題時往往將其置于社會排斥的框架之中。事實上,社會排斥理論自產生以來一直是學術界探討弱勢群體問題的重要參照,并被社會學、經濟學等學科廣泛接受和使用。而社會排斥的產生的根源在于不同社會群體對利益或者稀缺資源的爭奪,被排斥在權利之外的群體,逐漸被排擠到了社會發展的邊緣,失去了利益分配決定中的話語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流動人口中的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組成部分,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也可以納入到社會排斥的視角,同時還要考慮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因素。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后,他們與普通流動人口或農民工一樣受到來自城市社會的種種體制性、制度性、政策性的約束、限制與排斥,無法像城市市民那樣平等地、充分地享有種種基于體制、制度、政策等帶來的優惠與權利,進而導致權利貧困問題的產生。有研究者認為,造成個人或群體權利受損、權利貧困的真正原因,在于制度安排、制度缺失、制度的不完善等制度因素。制度設計不合理直接導致某些人的權利貧困。制度排斥作為最根本的社會排斥,正是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把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推到了城市社會的邊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外來的獨特群體,他們在城市中獲取和享有權利的機會和渠道與城市居民以及其他群體相比明顯不足,這種客觀社會環境所導致的機會不公促使他們日益走向貧窮。顯然,權利上的貧困帶來了經濟上的貧困,經濟上的貧困反過來強化了權利上的貧困。

篇5

一、民間組織的定義及我國民間組織發展歷史

由于各國的發展和政治體制不盡相同,其中民間組織發展更是不同,現在關于民間組織的定義在國際上尚未達到明確的界定,對此各國學者提出不同的觀點和定義,但普遍達成共識,即民間組織具有“組織性”、“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或其附屬機構)”、“非營利性”和“志愿性”。

(一)民間組織的定義

筆者將其歸納為:民間組織即由公民志愿參與,不以營利為目開展一系列活動的非政府組織或機構。

(二)我國民間組織的現有發展狀況

中國民間組織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可以說,中國民間組織的蓬勃發展,是全球社團革命的重要組成部分,既反映了全球范圍內民間組織興起的深層欲求,也反映了中國民主法治進程中的變革要求。民政部于2012年四季度全國社會服務業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民間組織(包括社會組織和自治組織)約為117.2萬個。還有一些未注冊的已具有一定規模的組織,筆者將其歸為潛在民間組織。在中國,民間組織主要涵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兩種類型,其中,前者是指由公民或單位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組織;后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創辦的,從事非營利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總體來說,我國民間組織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發展勢頭良好,但仍受到管理體制不健全和政府強硬管理,受一些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的限制,后續資金不足等的問題,都仍待解決。

二、國外民間組織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和發展

通過研究發現,國外民間組織在國家管理和發展中一些重大決策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特別是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發揮了特別大作用,像歐洲一些以旅游收入為國家經濟支柱之一的國家,相關的民間組織發展更具規模,體制和運營模式更為成熟,有很多借鑒之處。

(一)公眾參與程度高,保護意識強,范圍廣

眾所周知,美國的歷史保護信托組織是針對美國工業遺產保護再開發規模最大影響力最強的民間組織。而它脫胎于英國信托組織,在英國,民間組織眾多,發展完善,日益成熟。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如英國五大民間組織,還有很多全國性、地方性和針對某種類型的民間組織形成了一個保護網,它們吸引了大批民眾參與其中,出版各種形式豐富,充滿趣味的手冊和書籍;設立專門的紀念日,和活動日,如英國的“歷史遺產開放日”;建立各種專業咨詢培訓和獎學金,如英國古建筑保護協會的“威廉? 莫里斯手工藝基金”等。這些措施吸引了民眾的同時,又加強了知識傳播,激發了民眾的熱情。

(二)協助政府管理,民意溝通,提供專業咨詢

在眾多的民間組織的協助下,更多來自民眾,社會的建議被有效,快速地反映到政府,更在政府有所決策起到一些建設性意見甚至起到決定性作用。英國由環境部所規定的五大民間組織;古跡協會、不列顛考古委員會、古建筑保護協會、喬治小組和維多利亞協會,它們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法律保護程序,而且凡涉及登錄建筑的拆除、重修或改建,地方規劃當局都必須征得他們的意見作為處理這些問題的依據。這5個團體按期召開聯席會議,討論各地登錄建筑“許可證”的申請問題,寫出評審意見送交中請者所在地規劃局,并同時呈送給環境部。由于介人法定程序,每年英國政府給5個團體相當的資助。[]在一定程度上,英國的民間組織以其專業性和群眾性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面達到了決策者的位置。

(三)推動相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其根源是需要明確細化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持。明確,細化的法律法規可以讓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有法可依,有例可循。決策和執行更為快速和暢達。在這一方面,國外民間組織的組織活動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其國家立法的速度,如老牌的英國“古建筑保護協會”其明確的宗旨使國家將古建筑納入立法范圍,并在1882年頒布了《古跡保護法》,還有意大利的民間組織“我們的意大利”,美國1935年《歷史遺址與古跡法》,之后的《美國古跡保護之準則與綱要》、《國家古跡保護法》等,都是在相關民間組織的協助推動下頒布了。

(四)組織運作具有市場性,資金充足

任何組織運行都需要資金,民間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為:政府撥款、民間捐贈和經營收入這三個部分。而國外的民間組織除了有強大的國家支持外和外界踴躍的社會捐贈外,使得國外民間組織更為成熟和有序,發展的特色也不是不單純性依賴前兩種資金來源,將市場機制引入經營中,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在保護的過程中可以創收人,仍不失為一個雙贏的方法。國外民間組織通過專業人員的設計的宣傳手冊和書籍,紀念品,各地景點門票的收入和會員的年費等多種途徑組合營銷,將市場化與保護相輔相成,這樣的成功在英美,希臘,法國等國家已達到顯著成效。

三、對我國現有及潛在民間組織和政府的啟示

(一)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

我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睆母旧媳WC了民間組織的合法地位;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規定了四類性質的法人,其中之一就是社會團體法人,該法為民間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登記等提供了法律依據;[]在之后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針對民間組織存在的多頭管理的現狀,國務院委托民政部起草了《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并于1989年10月正式頒布實施;為了管理其他特定的組織,國務院又頒布了其他一些社團管理法規,計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1998年)、《基金會管理辦法》(1988年)、《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1989年)、《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1999年)、《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2000年)、《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2001年)等。[]法律應該在保持基本的準石下有時宜的改變,目前對我國有關的民間組織的不足之處,我國急需出臺《中國民間組織法》,在經濟和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法律的完善是不可缺少的,而相關本文針對的有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民間組織更需要有其明確的劃分和保障,使其更好的運營和發展。

(二)政府打破“自上向下”的管理方式,積極推動與現有和潛在民間組織發展合作

由于發展歷史和制度的原因,我國現在的民間組織團體的組織形態單一,政府對其管理也是自上而下,單一粗暴的直達命令式,雙方缺乏合作,也沒有相應的溝通平臺。應對這樣的局面,首先,政府應該放下姿態到群眾中去,發展與民間組織的合作和支持,使溝通順暢,及時接受其反饋意見。扶持其發展成更多更強更具專業性的民間組織,最終實現強強聯合的狀態,充分發揮其作用,給民間組織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開辟更為廣闊的舞臺。

(三)加強相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知識普及,提高公眾參與熱情和投入

作為民間組織自身而言,如何吸引更多民眾投身其中,發展更多民眾參與到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去,面對國人對保護“事不關己”的態度,如何轉變成“國事即家事”,這是一個值得大家一起努力的。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民間組織中大量的科技技術和其他專業領域的人才,在活動中,如何發揚其創新精神,打造人人積極參與保護和知識傳播的良好環境和事業發展。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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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文化人類學,中國文化概論,教學

 

上世紀末,教育部將“中國文化概論”課程列為高等院校文化素質教育計劃。歷經十余年的發展,大部分高校以必修或選修的方式為不同專業的大學生開設了這門課程。作為一門跨專業的基礎課程,“中國文化概論”正在成為大學生素質教育和通識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實現途徑。學界就“中國文化概論”課的性質、體系、內容、教學手段和模式等問題進行了諸多探索,推動了課程建設。然而,針對現代性危機下的大學生價值困惑,如何在一定學術和教育理念的支撐下,甄選課程內容,運用有效教學方法切實達成大學生人文素養的提高,彰顯“中國文化概論”課程的本質特征與價值,對于這些問題的研究相對薄弱。本文擬從文化人類學的視角出發,探討其理論方法在“中國文化概論”課程中的應用。

一、人類學理論方法及其課程觀

人類學是一門研究人性及文化的學科,在西方國家對殖民地管理的應用研究中發展起來,衍生出眾多的理論流派。人類學秉承的獨特理念和方法為文化和社會結構研究樹立了新的范式,并為諸多相關學科提供了新的理論方法借鑒。文化相對論、文化整體論、主客位描寫、田野調查、民族志方法和跨文化比較法等是人類學的認識論和方法論核心。

(一)文化相對論

文化相對論又稱文化相對性人文歷史論文,主張每一種文化都具有其獨有和充分的價值,對不同文化價值的評估應該是相對和平等的,沒有衡量文化高低的一致標準。提倡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尊重、寬容和理解,將文化放置到具體的地理環境、歷史淵源和社會形態中進行價值評判。文化相對論打破了民族中心主義和文化沙文主義的局限,“挑戰了既有文明的正統性。”[1](p16)對人類文化多樣性的堅持一直是人類學的宗旨,通過對異文化和他者的探究,尋求人類文化規律,并以此在跨文化比較中反觀和審視自身。引發了20世紀下半葉西方國家的文化多元主義浪潮,持續討論以美國為代表的民族國家的一體化與多元民族文化的沖突問題。

(二)文化整體論

文化整體論是指人類學對人類社會、文化整體性的認識,不同理論流派均秉持這一理念,都把其作為觀察人類社會文化的手段。文化整體論有三層含義:一是對文化做歷時性分析,關注文化的起源、演化、發展歷史和延續性,認為任何一種文化都是歷史地形成的產物。二是從功能主義角度對文化做共時性分析,注重文化局部和整體的關聯,通過對社會制度、經濟、宗教、神話、巫術等的綜合研究,理解文化的整體系統。三是對人類生物屬性和文化屬性及其衍生現象的綜合研究,即生物-文化整體論(bio-cultural holism)。文化整體論為解釋文化的生成和變遷,以及文化之間的互動提供了有力的分析模式論文參考文獻格式。

(三)田野調查與民族志書寫

自從早期人類學者走出書齋,深入研究對象的生活世界,田野調查便成為人類學的基本方法和學科標志,規范而嚴謹的田野調查是一個人類學者的成年禮。馬凌諾斯基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一書中指出田野工作的三個原則:“首先,學者必須懷有真正的科學目標,并且知道現代文化人類學的價值和標準。第二,他應當將自己置于良好的工作條件中,最主要的就是不要和其他白人居住在一起,而直接居住在土著人之間。最后,他還得使用若干特殊方法以搜集、操作、確定他的證據。”[2](p5)田野調查的具體方法有參與觀察、學習語言、結構訪談、口述史收集等。民族志是通過田野調查所得的獨特書寫方式,是對某種文化進行描述、分析和解釋的過程和產品。它是一種文化解釋文本,通常采用“深描”和闡釋方法,有對話民族志、實驗民族志等多種撰寫模式。

(四)主客位視角及描寫

人類學是關于“他者”的學問人文歷史論文,致力于對不同人群及文化的理解。馬文.哈里斯借用語言學家派克取自phonetic和phonemic的兩個詞,用詞根etic表示客位,emic表示主位,創造了客位文化、客位視角及主位文化、主位視角的觀點和描寫理論。主位指文化承擔者的認知和描述,客位代表外來的、客觀的、科學的觀察,主位與客位視角的結合有利于研究者做出科學的判斷和解釋。因此在田野調查中強調人類學者要“進得去,出得來”,既能切身體驗“他者”文化,又能以冷靜的姿態不囿于其中。

上述理論方法以最初用于異文化的研究擴展到了社會科學研究的各個領域,課程研究也不例外。人類學有獨特的課程觀,認為學校“課程是人類文化的精華,是人類文化傳承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3] 以人類學的視角定位課程,課程便是人類文化的集中體現和教育之文化功能的具體化,是人們在學校場域中獲得全部知識經驗的實現途徑。開展課程的人類學研究有利于探討課程內容的設計、多元文化課程、課程中的師生關系等問題。上世紀晚期,課程研究范式發生根本轉換,“從以行為科學為基礎的量化研究轉向以文化人類學與民族學方法論為基礎的立足于解釋學分析的質性研究,以個別科學為基礎的‘范式話語’轉向了以敘事為基礎的敘述性話語。”[4]從中可見人類學課程觀對課程研究的影響。

二、“中國文化概論?笨緯倘諶肴死嘌Ю礪鄯椒ǖ耐揪?

“中國文化概論”是一門文化研究、展示和教育的課程,在本質上更符合人類學者對課程的內涵和功能的定義,因為其根本目的在于向大學生傳授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內涵、特征及價值,培養學生的文化自覺意識和認同感,從而傳承中國傳統文化精髓,提高大學生人文素養。在教學實踐中融入人類學理念和方法是非常必要的,教學內容的篩選、教學方法的運用、課堂的構建與學生的參與和接受行為等均可在人類學視野中獲得新的啟示和發展。

(一)課程內容和知識選擇的多元化

中國文化概論課程無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各類教材也層出不窮,以張岱年、方克立編和金元浦編《中國文化概論》等為代表。面對博大精深、龐雜的中國傳統文化,課程內容的選擇成了難題,高校和學界對這門課程的體系和結構尚未達成共識。各類教材大致將中國文化分為三大版塊進行闡述,第一塊是中國文化的發生機制和根植土壤;第二塊是中國文化的多種表現形式,如典籍、科學技術、教育、文學、藝術、史學、哲學、宗教和傳統倫理道德等專題;第三塊是中國文化的特征和價值分析,包括中國文化的類型、特征、基本精神和價值取向系統等。教材之間的差異性基本上體現在對第二塊中國文化表現形式的取舍上人文歷史論文,無本質區別。這三大版塊按照文化的發生、表現和內涵的邏輯,描繪出中國傳統文化的概貌。然而不難發現,這些內容反映的是古代精英文化層面,民族、民間和地域性的鮮活文化被忽略了。

大學課程應如何選擇內容和知識?這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布迪厄認為課程應該是一種反思性實踐,課程實踐者應警惕和批判課程中隱藏的意識形態。這種意識形態是指代表統治階級或主流社會的意志在課程內容選擇和課程實施過程中的文化專斷,以強硬、武斷的方式使學生接受強勢文化。[5](p132-137)如布迪厄所言,我國“中國文化概論”的課程內容設置也具有一定的文化專斷性,課程知識的一元化和中國文化的多樣性特征相違背。首先,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擁有“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下的多樣性文化,漢族和少數民族文化呈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其次,中國地域遼闊,區域文化異彩紛呈。再次,中國文化是由精英文化和民間文化共同構成的,缺一不可。在全球趨于一體化的今天,對不可復制的文化多樣性的堅守顯得尤為彌足珍貴,“中國文化概論”課程應擔負起在高校傳遞和傳承我國多元文化的功能,增加少數民族文化、民間民俗文化和區域文化的內容,踐行教育人類學者倡導的實現多民族國家民族間文化交流和共同繁榮的“多元文化整合教育”[6]模式。

(二)中國文化的整體論和跨文化比較視野

人類學整體論強調將文化視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從歷時性和共時性全面把握某種文化的來龍去脈和內部元素之間的相互關系。在中國文化概論課程的教學中,也需要教師首先將中國文化視為一個“多元一體”的整體文化系統,不僅構建各種文化表現形式之間的緊密聯系,同時也要關注中國文化的線性發展。我們在了解古代遺留的優秀文化傳統時,也要關注現代化背景下的文化熱點問題,如傳統文化的變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問題,設置專題進行討論。

“中國文化概論”課程既然是中國傳統文化代際傳承的途徑,其重要前提即在于激發大學生的文化自覺意識,促使其樹立對傳統文化的認同感,從而進行了解和探究其內涵的活動。而眾所周知,根據族群認同理論人文歷史論文,認同感的激發很大程度上是在族群互動和族群邊界的場景中得以凸顯的。由此,大學生文化自覺意識的培養也應放置到跨文化比較的視野和背景中踐行,在與他者文化進行對比的過程中,實現文化的自我覺醒、自我反省和自我創建論文參考文獻格式。在課程中設置中外文化對比研究專題,以促學生從更為寬廣的視域理解和反思中國文化的特征,清醒地認知其精華與糟粕。如在關于中國人民族精神和性格專題的教學中,筆者首先提出一個問題讓學生討論:“在你的感性認識中,中西方人的性格和處事方式有什么區別,原因是什么?”引導學生從感性層面到理性層面思考中西方人性格之差異。很多學生認為西方人的獨立意識猶強,自然而然引申到中國人重集體、西方人重個體的文化差異。筆者再引導學生從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中尋找原因,結合林語堂《吾國與吾民》、柏楊《丑陋的中國人》等中國國民性研究著作,解析以儒家思想為代表的傳統倫理對中國民族性格形成的影響。在中西文化對話的視野中,使學生領悟先生提出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和而不同”[7]的真諦。

(三)參與觀察中國文化

在西方國家,田野作業和民族志方法已被廣泛運用于教育實踐和研究領域。課程和課堂就是一個田野作業點,由教師和學生共同完成民族志的書寫,一門成功的課程是行動和對話民族志的典型藍本。學生對課程內容的參與觀察和教師對學生學習行為的參與觀察都至關重要。

首先,教師兼有教學者和課程研究者身份,可通過參與觀察、結構訪談等方式融入學生的學習過程,?髡教學方法,還可撰寫微型研究報告與學生共享。如筆者在訪談中發現不同專業學生對中國文化概論課的期待值差異,文學專業學生希望其是一個研究型課程,而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生則希望其是一個偏重知識性和實用性的課程,在教學中便根據專業需求適當調整教學內容。其次,有效課堂的創造需要學生的主動參與和創造,對中國文化的把握更需要切身體驗與感悟。因此筆者在教學中設置了田野環節,將學生分組,每組≡褚桓鑫幕專題,≡裉鏌暗愕韃榛蟯ü網絡、文獻和訪談等方式搜集材料,最后以PPT的形式在課堂上展示,其他同學參與評價和討論。學生們分別選擇了刺繡、生肖、飲食、對聯文化等小專題人文歷史論文,用圖片、視頻等豐富的形式展示出生動的文化內容。學生們一致認為通過田野調查的文化體驗活動,真正掌握了活態的傳統文化,內化于心。相比純理論的課程,參與觀察法的運用使學生領悟到,體驗文化不僅是知識汲取,更是一種能力的獲得。在課堂營建中,教師還應注重主客位視角的轉換,豐富教學手段。尊重學生的主體性,傾聽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學生的體悟,并以局外人的眼光進行價值中立的判斷。

三、結語

在人類學者看來,學校課程肩負著人類文化傳承的使命。在全球一體化、網絡文化發達和現代性危機不斷涌現的現代社會,對文化多樣性的保護和民族文化的傳承已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重要課題。“中國文化概論”課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如何使其充分發揮在大學生中傳播和傳承中國傳統文化的功能,是一個長期的反思性實踐。運用人類學理論方法,轉變教學理念,改革教學內容和手段,僅僅是一個開端。

參考文獻

[1]赫屈.文化與道德:人類學價值觀的相對性[M].時報文化出版公司,1994.

[2]馬凌諾斯基.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

[3]滕星.族群、文化差異與學校課程多樣化[J].江蘇社會科學,2003(4).

[4]佐藤學.課程與教師[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3.

[5]張意.文化與符號暴力[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6]滕星.民族教育概念新析[J].民族研究,1998(2).

[7].反思.對話.文化自覺[J].北京大學學報,1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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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教材跨越時空之寬,信息量之大是眾所周知的,教材中絕大部分內容對中學生來說并沒有生活經歷或生活體驗。但并不是課程資源現代化了就是教學現代化了,多媒體網絡資源只能是課程資源中的一種,不能從根本上取代教師的地位。教學中,我們應該根據實際條件、自身特點采用適當的課程資源,為教學錦上添花,讓歷史教學步入一個新的臺階。

一、讓學生仿制古物

以往的歷史教學,我們都習慣于拿著現成的教具展示給學生,雖然學生能直觀的看到但對它如何制作的過程,如何體現當時勞動人民的智慧與想象卻感受不到,而且課堂展示一閃而過,對學生印象不深,針對這些弊端,在教學中我大膽改變了教學中這一傳統的教學方式,而是引導學生仿制文物。我給學生提供仿制文物的選材要求,剩下的就是學生回家自己找材料制作,我們的交件日期一般都是以一個月為準,因為有些文物需要埋在地下一段時間才能達到逼真的程度。我們的學生先后仿制了甲骨文、半坡遺址模型、大汶口遺址模型、漢代畫像磚、趙州橋、彩陶等等,通過這些活動極大的激發了學生的創新能力和想象力,豐富的教學的過程,提高了學生的動手能力。

二、觀看影象資料

形象生動的情節必將加深你對事件的印象,為了讓學生了解特定歷史情況下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的發展走向,我多次帶學生觀看有重大影響的影片,如反映中國社會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影片《》,反映的影片,《我的一九一九》,反映二戰時期蘇德戰場的影片《世紀的悲劇》等,這些影片以故事的形式再現了當時的歷史風貌,劇中人物個性鮮明,愛憎分明,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思想的教育貫穿其中,通過讓學生觀看,可以加深他們對課本的了解與理解,同時有助于培養他們完善的人格和高尚的道德品質,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復雜的電影故事情節讓學生們學習用辯證的觀點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現實問題。

三、寫作論文

記得第一次讓學生在歷史課上寫論文,要求論文的內容必須聯系現實,同學們表現得很驚訝,他們想象不出歷史論文與現實有什么聯系,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同學們很快就喜歡上這種學習方式,我們寫的題目《從唐朝長安城的城市布局聯想到今天的城市建設》,這是個歷史與現實緊密聯系的問題,你可以任思維馳騁,聯系今天的水土流失,亂砍亂伐,沙塵暴,全球氣溫變暖,汽車尾汽排放,工業廢水污染等來寫作,這樣由于取材廣泛,同學們思維非?;钴S,通過寫論文,我們既達到了歷史學習的要求,又樹立了每位同學環保的意識,還提高了他們寫作的能力。此后我多次布置這種論文,我選擇的都是一些社會熱點和社會焦點問題,只求論文短小精悍,說明問題,不求洋洋灑灑長篇大論,每次我都把其中的優秀論文挑選出來在全校展出,讓全校師生一覽他們的風采,這也將更加激勵學生們寫出更好的文章來。

四、歷史劇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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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初中歷史 教學 有效性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2.082

每一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歷史,只有知道民族的歷史,才能夠增加民族自信心與自豪感。我們常說,文史不分家,但是相對于文學而言,歷史又是文學家所鉆研不透的,很少有人可以兩面精通,因為歷史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它包括地理、人文、政治、經濟、文化、風俗等等,這樣廣闊的學科涵蓋量,是任何一門學科也無法比擬的。但是歷史又是極為簡單的學科,相比于數理化等不斷發展的學科,歷史的內容相對固定,它是不斷學習過去的文化,因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一般不會有太大的改變,直到考古有新的發現。因此初中歷史教學應該深刻遵循這兩點特點進行教學模式的創建,貼切教學內容,為學生的學習提供良好的歷史學習氛圍,而不是和其他學科一樣,否則就沒有任何可以彰顯本學科特質的形式,也就無法提高初中歷史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水平,實現教學目標。在本文中筆者結合自身的教學經驗,就新課改下初中歷史教學的有效性進行探究,希望對教師的教學有所幫助。

一、初中歷史教學的現狀

就教師的層面而言,主要是教師的教學觀念與教學方法的落后。傳統的教學方法能夠流傳這么久,一定有其支撐發展的力量,那就是不斷地在原有的基礎之上注入新鮮的教學力量與教學理念,使其適應現在的學生觀念與教育理念。有的教師會問,為什么一定要改變原有的教學觀念與教學方式,傳統的教學不也教出了優秀的歷史人才嗎?之所以出現這樣教學質量低下的情況,不僅有教師的問題,還有現代學生自身的問題,但是如果教師的教學符合學生的口味,何愁學生不喜歡歷史呢?但在當下的課堂教學中傳統的教學模式占大多數。首先傳統的教學可以減輕教師的教學任務,教師的任務主要是授業,只要完成了教學的內容,教師就沒有什么事情,所以教師不需要準備更多的教學形式,只需簡單的備課就好,如果是多年的老教師,甚至可以將以前的教案稍作修改就可以完成教學。這就是為什么現在的學生更喜歡年輕教師的講課形式,因為老教師在他們看來就是無趣的代言人,呆板固執,不可理喻。

從學生的層面上而言,學生最為重要的是缺乏學習歷史的興趣,因而沒有學習歷史的動機。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但是學生在歷史的課堂上沒有展現出強烈的學習欲望,他們的眼中投射出來的是“波瀾不驚”。學生已經不再是原來的學生,他們深受高科技的影響,他們知道如何獲取這些“過去”的知識,如果教師一味地照本宣科,就會嚴重的挫傷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因此我們要做的是加入一些新鮮的,學生不知道的內容,借此激發學生對于歷史的好奇心,同時初中學生都有著獵奇的心理,他們對于新事物有著強烈的渴求欲望,教師應該改變過去只寫板書的習慣,采用多媒體等多樣的現代教學技術,吸引學生的注意力。

二、初中歷史有效教學的意義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歷史教會我們的是如何看待現在的人與事,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歷史觀,增強學生的民族意識。歷史的長河中包含著恒河沙數的星星,這些璀璨的明星分散在這歷史的天空中,如果學生能夠知曉更多相關知識,那么對提高他們的人格魅力就會有很大的助益,當與別人交談的時候不會顯得那么的尷尬與無知,可以盡顯自己的才華,這是人際交往的一種資本。另外學習歷史最為直接的就是對學生升學的作用不可小覷,學好歷史不僅可以考出高分,同時也可以幫助學生積累作文素材,從而提高他們的語文素養??傊瑲v史于學生而言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新課改下初中歷史教學的創新

(一)加強教師自身的知識水平能力培訓

歷史教學要求教師有著較高的專業素養,能夠對于歷史內容脫離教材,侃侃而談,但又始終圍繞著教材的教學內容展開。筆者通過一些調查發現,學生對于史學知識淵博的教師都有濃厚的興趣,能夠專注的聽老師滔滔不絕,因此教師必須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不僅對于正史有著深入獨到的見解,同時對于野史也要有所涉及,因為學生對于野史有著更多的興趣,但是我們又不能為了學生的興趣將野史作為教學重點,這不符合我們的教學大綱。因此,為了確保學生能夠進行正常的學習成長,這就客觀要求教育機構能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初中歷史教師隊伍,建設一支一流的教師隊伍,可以有效的提高初中教育的質量和教育業績,培養學生學習歷史的素養。

(二)教學理念與教學方式的創新

理念是指導教學方法的思想,在正確教學理念的指導下,歷史教學才能夠有突破性的發展,因此教師必須對自身的教學觀念進行改造。在師范類大學或者學校的教師專業培養中,一定要運用新的教育理論武裝教師的思想,確立以學生為主導的新式教育理念,并且利用各種機會和各種形式,尤其是現代網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為老師們接受新思想、學習新技能提供可能。在實際的實踐過程當中,主要培養歷史教師對于搜索歷史資料、歷史論文等方面的能力,對于歷史上的大歷史事件進行進一步專業的學習。就教學方式上而言,學生需要的不是照本宣科,他們除了課本上的知識,就沒有其他的知識來源,因此這就需要教師在遵循課本的基礎上拋棄課本,將古今中外的歷史知識融會貫通,拓寬學生的思維與眼界。比如在講到一位歷史人物的時候,教師可以多講一些他們的逸聞趣事,以此激發學生對于歷史人物的興趣。

創設情境也是初中歷史教學常用的方法之一,在特定的情境中進行豐富、有趣、真實的教學,是學生深切感受到歷史的魅力。教師可以在歷史課程上,充分運用影視資料調動學生學習歷史的積極性,一些優秀的歷史題材電視劇與紀錄片,正是引導學生學習歷史的良好教材,教師應該通過轉變自己的教學理念與教學方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歷史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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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素質教育;創新;改革;策略;教師;學生

素質教育是指“依據《教育法》規定的國家教育方針,著眼于受教育者及社會長遠發展的要求,以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養受教育者的態度、能力、促進他們在德智體等方面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質教育的內容和任務表明,中學歷史課堂教學要把傳授知識為主要任務轉變到以發展學生的智能為主要任務;把以教師或教材作為教學的中心轉變到學生在教學關系上占主體地位;把注重學習的結果轉變到注重學習的過程;把側重學習的內容轉變到側重學習的方法;把強調教師傳授知識的方法轉變到強調教與學方法的結合,尤其強調學生學習的方法;從封閉式的教學組織形式轉變到開放式教學形式,這是歷史教學觀念的重大轉變。中學歷史教學的指導思想,培養學生的目標和任務與素質教育指向是一致的,應該把素質教育當作首要任務來完成。

1 中學歷史教育教學在素質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歷史素質是人的素質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歷史教育可以培養具有世界眼光的開放型人才,可以涵養民族精神,增強民族的凝聚力,歷史教育在構建人的思想品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歷史課堂教學是實施素質教育的主渠道之一,歷史學科具有其他學科所無法取代的愛國主義教育的社會功能,歷史學科具有培養創新人才的德育功能,具有培養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智育功能,具有培養各學科的學習興趣,加強知識縱橫聯系的特殊功能。學習歷史課程,可以培育學生的歷史智慧和人文素養,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感和世界意識,培養學生的歷史思維能力和改革創新精神,使學生更好地迎接未來社會生活的挑戰。由此可見,歷史教學在基礎教育,特別在素質教育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 中學歷史教學素質教育的實施

2.1 培養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

創新是素質教育的核心,開放式教育是實施素質教育的必由之路,為社會培養創新的智能人才是素質教育的終極目標。創新是一種具有主動性、獨創性的思維方式,創造性思維能力是創新能力品質中的核心因素。在中學歷史教學中,只要老師樹立了創新教育觀,在教學實踐中注重培養學生的創造意識、創造個性,不斷探索創新思維的教法,激發學生敢于質疑、勤于思考、善于實踐,必能為迎接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培養大批創新型人才。因此,教師必須抓住課堂教學的主渠道,開展創造性教學,即運用科學的教學方法,結合歷史學科教學的特點,挖掘教材內容中所蘊含的創造性因素,在傳授知識、發展智能的同時,訓練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培養創造精神。

2.2 確定學生在歷史學習過程中的主體地位。

注重激發學生的主體意識,這是提高學生素質的重要途徑。素質教育的主體性原則告訴我們,要在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下,廣泛地讓學生主動參與,積極思考、親自實踐;要培養學生的自我意識、競爭意識和創新意識;要發展學生的自我調控能力,創造性思維和適應社會的能力。學生是歷史學習的主體,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歷史課堂教學改革,需要我們認識主體、尊重主體、發展主體,讓學生主動地參與教學活動。學生在自身的“體驗”中學習歷史,在體驗中“學會學習歷史”,就是能力的培養過程和人文素質的提高過程。認識主體,教師要明確“教”是為了學生的“學”,學生要成為教學活動的全面參與者,教師要成為學生主動學習的指導者和組織者;尊重主體,在教學過程中創設師生之間、生生之間平等、和諧的民主學習氛圍;發展主體,在教學中積極探索適合學生主體學習的教學模式。

2.3 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

歷史課堂教學過程中的思想教育的最突出優點就是潛移默化,不知不覺。在教材所提供的知識范圍內,教師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引導培養學生的歷史感、現實感和未來感。我平時的一些做法有:一是經常挑選報刊、雜志上一些與現實有關的歷史論文、與歷史有關的時事評論輔導學生學習,培養學生歷史感與現實感聯系的素質。二是講課時,對教材中一些在史學界仍有爭論的問題,盡量把爭論各方的觀點介紹給學生。如,對孔子的評價問題,目前有多種不同角度的學術觀點。通過多種觀點的介紹,使學生具體體會如何把歷史感與現實感有機結合起來的方法,拓寬學習思路,提高分析問題的素質。三是針對教材中能與現實有規律性聯系的知識,精心設計一些這方面的問題供師生共同討論,引導學生對其未來發展趨勢做一些嘗試性的預見,培養學生的未來感素質。如,反腐倡廉問題、禁毒問題、改革開放問題、引進外資、技術問題和外商在華租地辦企業問題等,都可以從歷史的角度去進行思考、分析、討論。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共同參與,同時教師發揮主導作用,在活躍學生思維,培養學生各種技能的同時,讓學生樹立正確的情感價值觀。

2.4 注重提高學生全面發展素質。

素質教育的一條重要原則即是整體性原則。首先,素質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的教育。它要使每個學生在原有的基礎上都得到全面的應有的發展,無論是好學生,還是差學生,受教育的機會都是均等的;其次,要把素質教育內容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促進學生的整體成長和全面提高,素質教育強調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整體發展。即不僅要使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而且要使學生個性得到充分的自由和諧的發展;最后,要形成教育合力,使其協調發展互相促進。實施素質教育在人的認識觀念上與應試教育有差距,這就需要學校、家長、社會重視支持,全社會協調一致,教師可充分利用家長學校、家訪、倡議書等形式,曉之以理,闡明歷史教育在素質教育中的地位,歷史的社會功能以及歷史學科在人格塑造上的意義,形成強大的教育合力,提高學生主體內部的積極性,達到實施素質教育水平的目的。

2.5 科學設問組織教學。

2.5.1 重視創設問題情境,即創造意境,制造懸念。問題的設計,一是可以激發學生學習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二是內容必須符合學生的認知水平。例如,在講四大文明古國時,我提出:“既然人類文明的發源地在亞非,那么為什么現在最發達的地區卻在歐美” ?在分析中國的沒有取得成功而日本的明治維新卻獲得成功時,可問:“假如19世紀60年代中國也同日本一樣進行改革,會不會成功”?“假如你是19世紀60年代的清朝官員,你將會怎樣做”?問題提出不僅能使學生思考多種答案,又能調動學生的好奇心。

2.5.2 積極設疑問難,鼓勵獨立思考?!耙伞痹谛睦韺W中稱之為“懷疑感”,是對客觀真理的探求,并加以評價的體驗。只有對現有的資料的觀點、結論敢于質疑,才能有創新。宋代的教育心理學家朱熹說:“讀書無疑者,須教有疑?!睔v史教師應依據教材內容,合理引進課外知識,擴大信息,對現有的觀點提出質疑。

篇10

自清末以來人們對中華法系的體認與分析越來越倚重于來自西方的法學術語。將這套從西方法律體系———特別是民法法系———中抽繹出來的知識系統和概念范疇加諸中華法系之上,就必然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中華法系不重視民事法律關系,而且缺乏部門法律之間的分化。不過,盡管學者們充分認識到了中國古代法典的刑事化或行政化特色,甚至有不少人斷言中國古代法典都是刑法典或行政法典,但很少有人對中國古代“民法”之存在持否定態度。在教科書和法制史著作中,對中國古代法律體系最通常的概括就是“諸法合體”、“民刑不分”。這種標準化的看法近年來引起一些學者的質疑。如張晉藩指出,應該將中國古代的法典編纂體例與法律體系區分開來,從前一視角看,中國古代法典編纂的確具有以刑為主、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的特點,但如果從后一視角觀察,就會發現它同樣是由刑法、行政法、民法、訴訟法、經濟法等各種部門的法律所構成的,可以說是“諸法并存,民刑有分”[4]。黃宗智對前近代中國民法的看法與張晉藩頗有相合之處,不過他有著更加明確的方法論自覺性。他深刻認識到法律的“官方表達”和“具體實踐”之間存在著明顯的背離現象,對通過“清代國家對它自己法律制度的表達”去研究清代法制史的傳統學術理路提出嚴厲批評,主張對清代國家及其法律制度“只能通過其道德表達和具體實踐的系統相關來解釋”,并且斷言“表達和實踐之間的背離才真正界定了這一制度的本質”[5]。在研究了可以據以觀察到“法律從表達到實踐的整個過程”的來自于現存清代地方官府檔案中的數百件民事案件后,黃氏深感美國學術界長期以來對中國法文化的基本看法———即認為“中國法律傳統中政治自由權利不發達,而此種自由,乃是英美現代民法的根本,缺乏這種傳統,便不可能具備現代型的民法”[6]———是不正確的。他爭辯說,對于西方人來說,與“私法”可以相互通用的“民法”的確帶有政治權利、個人權利以及國家與社會間之對立的含義,但民事自由并非構成民法的必要條件,比如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對政治權利就只字未提。因此,盡管“在中國的整個政治話語傳統中都找不到國家權威和個人權利,或國家權威和市民社會這樣一對對立的概念”,但清代中國事實上是存在民事法律的[7]??梢钥闯?,黃氏是從實證的立場來看待清代有無“民法”這一問題的。在他看來,只要放棄“民法必須體現自由民主傳統意義上的個人政治權利”這一概念要素,并且不被將“無訟”視為理想社會狀態、不關心民事糾紛的清代官方表達所迷惑,而從中國社會和法律制度的實際出發,就不會得出清代缺乏民事法律的結論。第一,清代的“律”和“例”之間有著明顯區別,“相對不變的律反映的是道德和行政-刑事原則,而不斷增加和變化的例則反映了法律對變化著的社會與政治現實的調適”,大清律例中(主要是“戶律”部分)包含著大量規范民事法律關系的條款[8];第二,與不理民事的官方表達相反,清代地方衙門實際上花費了大量時間與精力在民事案件上,檔案資料顯示民事案件事實上占了州縣法庭承辦案件的1/3,“民事案件在實踐中是國家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9];第三,盡管清代法律“沒有絕對權利意義上的、獨立于統治者行政和權威之外的產權觀念,然而事實上許多訴訟當事人還是成功地通過法庭保護了自己的財產”,也就是說清代法律的“實際結果是保護了產權”[10],這說明民事關系在清代是得到了法律的切實保護的;第四,清代地方衙門“在處理民事案件時幾乎從不用刑”[11],這說明地方衙門在法律實踐中已意識到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之間的區別。

黃宗智提出的法律的“表達”和“實踐”之間的區別和背離,是所有法制史研究者都應充分加以注意的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論意義。但是,他所提倡的拋開價值觀念的爭論來思考清代法律之實際的務實態度,恐怕難以真正解決業已引起長久爭議的傳統中國的“民法”問題。這樣說并不是要否定黃氏所描述的清代民事法律實踐的真實性,因為他對大清律例中民事條款的梳理和對地方衙門處理民事糾紛情況的分析,的確具有比較堅實的事實根據。問題是,“民法”或者說“私法”并不僅僅是一個用以區分法律部門的分類概念,更不是一個可以隨意粘貼的標簽,而是一套有著深厚的思想文化背景的體系和理念。如果將它抽離其賴以產生和發展的社會基礎與文化背景并剔除其中的一些內涵,固然可以擴大這一概念的使用范圍,但也必然會弱化這一概念的分析價值。對于我們來說,中國古代存在著規范和處理民事事務的規條和機制是沒有什么值得奇怪的,我相信在所有古代文明中都可以或多或少地發現這一點,這是因為“婚姻、田土、錢債等事所生的關系既然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則社會亦不得不提供相應的準則、規則,這是一個文明社會最基本的要求”[12]。但是,我們絕不能將這些準則和規則等同于西方的“民法”或“私法”。為了使清代“民法”看起來與西方“民法”更相符合,黃氏認為政治權利和個人權利并非是“民法”概念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剔除了“權利”這一要素,我們便很難理解西方私法的起源與性質。誠然,“權利”在西方也是到中世紀將近結束時才出現的概念[13],但其思想因素卻可以追溯到文明的源頭,希臘思想中“正義”概念中所包含的“在利益互相沖突的情況下給與每個人應得的份額”一類的意義,“給以后的羅馬法的發展鋪平了道路,而羅馬法學又給現代的權利概念提供了思想基礎”,“羅馬法學含有對個人權利的有力的、盡管是默示而不是明示的肯定”[14]。換句話說,“私法是建立在個人權利平等基礎上的”,“私法誕生之時,必已有私權的平等,私法發達之日,必定有私權平等的普遍化”[15]。反觀古代中國,“人是用他在其中生活的社會人類關系來定義的,人性的實現是完成與個人擔任的社會角色相聯系的道德義務的問題,不存在純粹的個人”,因此很難出現“自主的、自立的和擁有權利的個人的概念”[16]。此種文化傳統中的法律,“涉及的僅僅是并且只能是治與被治的關系”,“自始便與權利無緣”,那些在今天看來純粹屬于民事法律的內容也被刑事化,“私法”無由產生[17]。概括地說,中國古代國家法和民間法中的確存在著與羅馬私法相對應的一部分法律,但這部分法律并不具有“私法”或“民法”的性質[18]。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必須顧及中國文化的獨特性、整體性和統一性。

帝制中國晚期民事糾紛的解決原則、機制和程序,一向受到法制史研究者的高度重視;對這一問題的討論,也構成了黃宗智這本專著的主體內容。與其他學者一樣,黃氏也將當時解決民事糾紛的方法大致區分為兩大類:一是調解[19],二是審判。但在對這兩類方法進行具體分析時,他提出不少不同于傳統看法的觀點。比如,傳統看法認為,中國古代社會的統治者們一直秉持著“必也使無訟”的社會價值觀,將詞訟視為風俗澆漓、人心不古的表現,地方官對于被視為“細事”、“細故”的“戶婚田土”一類的自理詞訟持消極態度,本著息訟、教化的原則加以處理[20]。黃氏則指出,傳統學術視野中的清代法律制度反映的只是國家及其官僚們對這一制度的表達。事實上,清代地方衙門并不是不理民事或對民事糾紛漠不關心,民事案件在地方衙門審理的案件中占有較大比重;大多數民事訴訟也不是像官方宣揚的那樣出于貪圖個人私利的奸狡之徒與邪惡胥吏的挑唆,而是民眾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解決難以調解的爭端而采取的主動行為[21]。為了對這一現象作出合理解釋,黃氏對訴訟費用和胥吏勒索這兩個被認為是民眾涉訟的主要阻礙因素進行了分析。他在綜合考察了一些零星資料后認為清代的民事訴訟費用盡管從小農的觀點看來很高,但并不完全讓人望而卻步,如果為了給對手施壓僅是告上一狀而不堅持到堂審,費用就更低,小農完全可以承受;至于衙門胥吏在收費時肆意敲詐勒索的傳統說法,更多的是出于官方對胥吏形象的構想而非事實。實情是地方衙門內盡管存在著越來越嚴重的腐敗現象,但就通常情形而言,胥吏們收取的是早已被官方和民間普遍接受的“習慣性收費”,而不屬營私舞弊的范圍[22]。這些結論是建立在翔實的檔案材料基礎上的,當更符合清代民事法秩序的實況;當然,也應注意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要看到體現在成文律例、牧令須知、判案范例匯編之類資料中的官方表達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事實基礎和現實根據,并非純屬意識形態的道德說教。在這里,筆者還想對詞訟繁多的原因做點補充。黃氏對小民涉訟行為的分析主要建立在支出-收益的理想預期上,實際上非經濟因素在涉訟行為中也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比如,“面子”在中國社會中受到高度重視,“不論什么樣順良病弱的中國人,為了‘面子’可以同任何強者搏斗”[23],許多訴訟的產生并非出于“理性人”對支出-收益的精打細算,而是出于忍無可忍的怨恨忿恚和維持個人與家庭“面子”的情感需求,為此有人甚至不惜犧牲生命,當然也不會計較經濟上的支出[24]。再比如,與厭訟心理密切相關的另一種社會心理現象,是普通民眾對國法懷有深刻的敬畏、依賴和利用的心理,以致“在一些作為國法認為不必要介入的領域人們也經常提起訴訟或申請,要求國法的介入”[25],這也會導致許多不必要的訴訟的出現。

黃宗智對地方衙門審理民事案件的原則和方式的描述,向滋賀秀三等人的觀點提出了直接挑戰。滋賀氏對清代民事法源的考察,是“著眼于現實的訴訟場景,通過分析審判事例,來揭示什么被作為審判的依據”[26]。應該說,黃氏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實際上也正是滋賀氏所倡導的;有趣的是,兩人運用同樣的方法,卻得出了不同的結論。這固然是因為兩人所用材料的來源———滋賀氏所用事例均取自判語集,黃氏則取自地方官府檔案———不同,更重要的恐怕還是因為兩人的學術背景和立場本就有所差異所致。根據滋賀氏的看法,“中國訴訟的原型,也許可以從父母申斥子女的不良行為,調停兄弟姐妹間的爭執這種家庭的作為來尋求”,清代的民事審判“是沒有實定法依據的,而且不能以判例的形式來生成法的審判”,“在解決民事糾紛的方面,可以供調整私人間利益對立時作為依據的條文在大清律例中也不是一點沒有,但其數量既少又缺乏體系性,因而想依照法律但又無可依照的情況很多。不僅如此,即便是存在有某種關連性條項的場合,只要注意不是極端地背離法律,就沒有必要受法律文言的細枝末節所束縛。毋寧說,根據‘情理’,融通無礙地尋求具體妥當的解決就是地方官的職分”,這種審判情形滋賀氏稱之為“父母官訴訟”、“教諭式的調解”[27]。在黃宗智看來,滋賀氏所描繪的“教諭式的調解”的圖景,乃是“來自清代民事訴訟甚少而官方法律制度并不關心民事的假設”,并不合乎實際。實際情況是:“縣官們在處理民事糾紛時事實上是嚴格按照清律來做的。只要可能,他們確實樂于按照官方統治思想的要求采用庭外的社區和宗族調解。但是,一旦訴訟案件無法在庭外和解而進入正式的法庭審理,他們總是毫不猶豫地按照《大清律例》來審斷。換言之,他們以法官而非調停者的身份來行事。”[28]為了給這一論點提供實證基礎,黃氏對他所使用的檔案資料進行了細致梳理。他發現,在221件經過庭審的案子中,有170件(占77%)都是“經由知縣依據大清律例,對當事雙方中的一方或另一方作出明確的勝負判決”[29]。當然,黃氏也注意到縣官憑主觀斷案的事例,但他認為“這種憑行政權力隨意審理案件的情形只是一種例外,不屬慣例”[30]。

應該說,黃氏對滋賀氏觀點的概括有些失于簡單化[31],實際上滋賀氏從未否認律例在民事審判中的作用,他主張地方官斷案“主要依靠建立在情理基礎上的判決”,“如果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則不妨參考之”,“法官在聽訟時一般需要考慮國法中有那些可作為其判斷基準的條款”[32]。但是,也應看到,黃氏對學術問題的觀察和把握是很敏銳的。正如寺田浩明所說,日本學者在明清法制史研究領域“獲得的觀點僅構成了契約性的民間秩序這一論點的論據,至于現實的審判時一個個案件的處理中實體法性質的規范究竟占有何種位置,卻沒有得到充分的考察”,黃氏所作的研究,正是為了綴合“民事實體性規范的研究與民事審判制度的研究之間存在的斷裂狀態”[33]。不過,黃氏分析此一問題的思路及結論,似乎并不足以否定舊說。梁治平就曾對此提出質疑說:黃氏舉出的地方官適用法典的例子幾乎盡是“原則”而非法條[34],但“這類‘原則’并非清代法典所獨有,它們是私有制度的一般原則,因此不但為唐、宋法典所承認,而且也是包括士大夫意識形態在內之社會公平意識的一部分,它們同時還是習慣法上的‘原則’,在此情形之下,強調判案以‘法典’為根據到底具有什么意義呢”[35]?這一批評,很值得黃氏和所有對舊中國民事法秩序感興趣的學者加以重視。此外,還應注意,黃氏根據官府檔案立論亦有其局限性,至少所謂地方衙門“憑行政權力隨意審理案件的情形只是一種例外”的判斷,恐怕就過于樂觀,倘若真如黃氏所說,近代以來中國的現代化法制建設就不會如此步履維艱了。

在對關于民法制度的通常看法所做的修正的基礎上,黃宗智還對清代國家性質及它同社會相互間的關系進行了深入反思,提出一些新觀點。其中最引人注目、爭議最大的,當屬“第三領域”這一概念。黃氏指出,運用預設了“國家/社會”二元對立的“市民社會”、“公共領域”之類的概念,難以真正把握中國社會的實況,應用“國家/第三領域/社會”的三元模式取代“國家/社會”的二元模式。具體到清代民事糾紛的解決問題,所謂“第三領域”就是介于村社族鄰的非正式調解和州縣衙門的正式性審判之間的一個領域,在此中間階段,國家與社會展開交接與互動,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發生某種對話,清代絕大多數民眾與國家機器的接觸實際上主要發生在此一領域。黃氏認為,第三領域既不同于“更嚴格意義上的非正式調解”,也不同于“更嚴格意義上的正式司法”,只有在這一領域“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糾紛處理才在幾乎平等的關系下相互作用”,“在理想的情形下,第三領域的司法活動卻能兼顧息事寧人的需要和法律條規的制約,將兩者結合起來,成功地解決糾紛”[36]。其實,對民事糾紛的解決層次、審判與調解的區別與聯系一類的問題,學術界早就進行過探討。比如,斯普倫格爾在其具有開創意義的著作中,就認為傳統中國的司法制度存在著三個層次:一是由適當的第三者居中進行的“非正式性調解”,二是根據宗族、行會、村落等人們直接所屬的民間集團享有的權威而進行的“正式審判”,三是知州、知縣衙門所從事的官方審判[37]。顯然,斯普倫格爾對清代司法制度———特別是對宗族、行會、村落等所從事的糾紛處理———所作的論述,存在著嚴重的誤解[38],但她的研究也給后來的學者以諸多啟示。日本學者近年來也致力于依靠具體史料對民間解決糾紛、維持秩序的機構與國家官僚制度的結合部進行重新考察,如岸本美緒以清代初年上海知識分子的回憶錄《歷年記》為素材,指出訴訟提起以及訴狀被受理后民間仍然繼續調解是當時常見的現象[39]。黃宗智對這一問題的探索,可以說是深具學術價值的最新成果,理應受到高度重視。

不過,對于黃氏提出的“第三領域”概念,學術界從一開始就存有異議。如有學者指出,拋開“第三領域”仍未真正脫離“國家/社會”這個二元模式的理論預設不論,僅從制度本身的角度著眼,它是否成為一個獨立的領域也是很值得懷疑的,因為作為“國家法”上的一個程序,訴訟的“中間階段”當然是“正式的”制度的一部分,在此階段“社會”與“國家”之間頻頻發生“互動”,但是最后并沒有產生一套既不同于“正式法”又區別于“非正式法”的原則和規則,甚至在當今的美國,也存在著“正式的法律”和“非正式的法律”,存在著兩種制度之間的“對話”和“互動”,難道“社會/第三領域/國家”的三元模式亦可用以說明當代美國社會[40]?日本法學家棚瀨孝雄對“糾紛與審判的法社會學”作過深入研究,并為糾紛解決過程提供了一個統一的理論基礎和分析框架,對我們很有啟發意義。他認為,糾紛解決過程的類型化可以考慮以兩條相互獨立的基軸來構成:“規范性-狀況性”基軸反映糾紛解決的內容是否受實體規范制約,“決定性-合意性”基軸則表示糾紛的解決是根據第三者的判斷還是根據當事者之間的合意;兩組基軸的兩極表面上看是用來區別兩種本質上完全不同的類型,但在實際生活中這種區別是非常流動的,“將現實生活中的糾紛解決過程以合意還是決定、狀況性還是規范性的類型來加以截然區分是不可能的,這些因素總是混合在一起,而且混合的程度隨糾紛當事者、利害關系者以及社會一般成員的利益所在、他們相互間的力量對比關系、與其他糾紛解決過程的關聯等狀況的不同而多種多樣”[41]。看來,與其將現實中的糾紛解決劃分為層次分明的過程階段和獨立領域,倒不如將其視為在合意性與決定性、狀況性與規范性之間混合與流動的綜合過程??梢哉f,關于“第三領域”概念的有效性和適用性問題,還需要進行更加細致、系統、深入的探索,當然這種探索必須建立在將比較制度史的宏闊視野和中國社會史的微觀研究相結合的基礎上。

以上對黃宗智專著的述評,質疑多于褒揚,這是因為受篇幅所限,對這本專著的貢獻和價值無法在這里詳細予以評介。毫無疑問,這是一本學術價值很高的著作,提出了不少發人深省的問題。作為一位出色的中國社會經濟史和法制史研究者,黃宗智對于自己研究所依據的“規范認識”一直抱著反思的態度。他注重發掘和使用更能反映現實社會生活的檔案材料和鄉土資料,將這些材料與學術界習用的理論框架加以對比,找出其間的窒礙矛盾之處,并以此為基點發展出一些新的理論和解釋。這種方法論的深刻自覺性使他的研究工作產生了一批既具有堅實的實證基礎、又有濃郁的思辯色彩的學術成果。我相信,這本關于清代法制史的新專著必將和他以前出版的兩本鄉村社會史專著[42]一樣,在中國學術界產生較大影響,并推動此一領域的研究進一步走向深入。

參考文獻:

[1] 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梁治平:《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張晉藩:《清代民法綜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鄭秦:《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吳吉遠:《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職能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2] (日)滋賀秀三等著,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 (美) Mark A. Allee , Law and Local Society in Imperial China, Stanford,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美) Philip C. C. Huang ,Civil Justice in China:Representation and Practice in the Qing,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該書中譯本名為《民事審判與民間調解:清代的表達與實踐》,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Kathryn Bernhardt and Philip C. C. huang, Civil Law i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tanford,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4] 張晉藩:《清代民法綜論》,緒論,北京:中國的法大學出版社1998 年版,第1 - 2 頁。

[5] (美)黃宗智:《民事審判與民間調解》,第1-3頁。

[6] (美) 黃宗智:《民事審判與民間調解》,中文版序,第1 頁。

[7] 同上,第7 —8 頁。

[8] 同上,第15 頁,并參看第四章。

[9] 同上,第11 頁。

[10] 同上,第16 頁。

[11] 同上,第8 頁。

[12] 梁治平: 《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04頁。

[13] 陳弘毅: 《法治、啟蒙與現代法的精神》,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 – 119頁。

[14] 陳弘毅:《法治、啟蒙與現代法的精神》,第130-132頁。

[15] 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第102頁。

[16] 陳弘毅:《法治、啟蒙與現代法的精神》,第121 —128 頁。

[17] 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第102 —103 頁。

[18] 梁治平在《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第四章至第九章對此有系統深入的分析,請參看。

[19] 梁治平認為用“調處”一詞更為恰當,見所著《清代習慣法》,第16 頁注〔35〕。

[20] 梁治平: 《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第八章。

[21] (美) 黃宗智:《民事審判與民間調解》,第11 —12 頁。

[22] 同上,第174 —182 頁。

[23] 沙蓮香編:《中國民族性》(一)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33 頁。

[24] 參看梁治平:《清代習慣法》,第153 - 157 頁。

[25] (日) 滋賀秀三等:《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第39 - 40 頁。

[26] 同上,第19 頁。

[27] 同上,第13 - 16、20 - 21 頁。滋賀在《清代司法中判決的性質———關于判決確定這一觀念的不存在》一文中對此有詳細論述,該文收入《清代中國の法と裁判》(東京:創文社1984 年版) 中。寺田浩明基本上承襲了滋賀的觀點,認為“對滋賀氏的研究所揭示的事實和據此而展開的見解,幾乎不存在表示異議的余地”。他還循著滋賀的學術理路進一步開掘,探討了“把告狀和審案連接在一起的規范基礎是什么”這一問題,并總結出了一個“冤抑”-伸冤”的話語結構(見所撰《權利與冤抑———清代聽訟和民眾的民事法秩序》,載(日) 滋賀秀三等:《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和民間契約》) 。這一論點具有重要意義。

[28] (美) 黃宗智: 《民事審判與民間調解》,第12 —13、77 —78 頁。

[29] 同上,第四章。

[30] 同上,第86 頁。

[31] 寺田浩明認為,黃宗智“以滋賀為代表而加以批評的大部分有關清代民事審判性質的論點,其實不過是美國學術界舊來的俗說,與滋賀氏毫無關系”。見(日) 滋賀秀三等: 《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第252 頁注〔15〕。黃氏對滋賀觀點的把握或許不夠全面并有誤解之處,但說“毫無關系”,恐怕亦失之偏頗。

[32] (日) 滋賀秀三等: 《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第85、29 頁。

[33] 同上,第253 頁注〔17〕。

[34] 如黃宗智為《淡新檔案》中經過庭審的絕大部分案件都找到律例上的依據,但這是出于他的推論。實際上,據艾力統計,《淡新檔案》中222 件民事案件明確提到律例的只有4 件,見Mark A. Allee, ' Code,Culture, and Custom:Foundations of Civil Case Verdicts in Nineteenth-Century County Court ', in Kathryn Bernhardt and Philip C. C. Huang eds. Civil Law in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

[35] 梁治平:《清代習慣法》,第136-137 頁注16〕。

[36] 參見(美) 黃宗智:《民事審判與民間調解》,第五章;“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第三領域”,甘陽主編:《社會主義:后冷戰時代的思索》,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Between Informal Mediation and Formal Adjudication: The Third Realm of Qing Justice ', Modern China,Vol . 19, No . 3,1993.

[37] 參見Sybille Van Der Sprenkel,Legal Insti u ions n Manchu China,London:The Athlone Press,1962.

[38] (日) 滋賀秀三等:《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第77 —82 頁;第132 —133 頁。

[39] 岸本美緒:“清初上海的審判與調解——以《歷年記》為例”,載《近世家族與政治比較歷史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1992年版。

[40] 梁治平:《清代習慣法》,第9 -14 頁。

[41] 參見(日) 棚瀨孝雄:“糾紛解決過程的理論框架”、“準審判過程的基礎理論”,均載所著《糾紛的解決與審判制度》,王亞新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