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

時間:2023-04-03 16:48:3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企業所得稅申報流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企業所得稅申報流程

篇1

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部門協調。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常規性基礎工作。匯算清繳質量的好壞,不僅關系到涉外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稅款的足額入庫,而且關系到吸引外商投資軟環境的改善、涉外企業稅收基礎管理和納稅評估、稅務審計以及反避稅工作的深入開展。對此,各級稅務機關必須高度重視,要按照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要求成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近期,總局已經實現了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的數據銜接并下發了軟件升級補丁,各級國際(涉外)稅收管理部門應牽頭負責組織實施,信息中心、稅源管理、計劃征收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數據接口工作安全進行,共同做好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二、加強業務和操作技能培訓,做好申報期間的納稅服務。為了配合各地的業務培訓和宣傳輔導工作,方便納稅人填報申報表,總局今年重新修訂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總局將通過服務器或其他形式下發),從每張申報表的填表目的、口徑、欄目邏輯關系和電腦操作作了說明,對每張申報表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提示,并強化了申報審核軟件的政策提示功能。各地要加強對基層稅務機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督導,使人員的知識結構、思維方式適應信息化建設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匯算清繳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本領。要通過各種形式為納稅人提供更高層次、更為便捷的服務,幫助納稅人了解和履行納稅義務,協助他們解決申報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做好年終稅款的決算申報,提高稅法遵從度。

三、核實戶管情況,夯實征管基礎。稅源戶籍管理是匯算清繳工作的基礎,各地應以全國換發稅務登記證的工作為契機,切實摸清轄區內的正常企業、非正常企業和籌建期企業的真實情況,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戶管的各類信息,保證戶管情況統計的準確性,夯實管理基礎,堵塞稅收漏洞。除按規定可不參加匯算清繳的外,確保其他企業納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

四、規范工作流程,實現數據共享。為進一步實現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的共享,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減輕基層稅務人員的工作壓力,總局已組織開發了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數據接口程序,并制定了相應的業務工作流程(見附件1)。各地應重視數據接口程序的應用,加強工作銜接,認真落實前期各項準備事項,嚴格按照軟件銜接業務流程的要求開展工作。對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上報總局。

五、嚴格加收滯納金,確保申報準確率。為制止滯納金加收的隨意性,確保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準確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應補繳的稅款未在5月31日前繳納入庫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從6月1日起按日計算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篇2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管理;思考

強化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是目前稅務部門稅收征管的一項重要工作?,F結合我局企業所得稅管理實踐,簡要分析當前的企業所得稅征管現狀,就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做法

1.不斷加強戶籍管理,管理戶數逐年遞增。戶籍管理是稅源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是抓好所得稅管理的首要環節。在戶籍管理方面,我局一方面積極與工商、地稅、財政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實現納稅人戶籍管理的信息共享,通過信息比對來降低漏征漏管戶的存在;另一方面加強稅收管理員對轄區納稅人的巡查力度,及時了解轄區內納稅人的增減變動情況、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重點對新辦企業進行跟蹤和監控,有效杜絕了漏征漏管現象的發生。截至11月底,我局共管理企業所得稅納稅人1 415戶,比去年同期增加253戶,增長21.77%,比全市平均增幅高出1.2個百分點。

2.不斷增強收入意識,收入占比逐年提高。始終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將企業所得稅作為一個大稅種進行重點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主動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的大局。截至11月底,我局共組織入庫企業所得稅33 096萬元,占全局總收入的比重為33.76%,占全市所得稅入庫比重為35.29%,比上年同期增加191萬元,增幅0.58%。

從行業分類看,工業企業入庫稅款2 208萬元,占總入庫數的6.67%;商業企業入庫稅款7 951萬元,占總入庫數的24.02%;金融保險業入庫稅款7 171萬元,占總入庫數的21.66%;房地產業入庫稅款1 169萬元,占總入庫數的3.53%;電信行業入庫稅款14 041萬元,占總入庫數的42.42%。商貿流通和金融、電信、房地產業是我局企業所得稅入庫的主導行業。

3.不斷加強重點稅源管理,把握收入主動權。只要抓好重點稅源企業所得稅收入,就掌握了組織收入工作的主動權。我局對重點稅源企業采取了以日常監控為重點,以稅源分析、強化預繳、匯算清繳、預警評估為手段,實行“一戶式”監控管理。在日常監控管理中建立重點稅源分戶檔案,及時了解和掌握重點稅源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周轉、財務核算、涉稅指標等靜態數據情況和動態變化情況,按月、按季做好重點稅源收入預測和分析工作,強化所得稅預繳管理,及時把握收入主動權。截至目前,我局共深入重點稅源企業調研19戶次,組織座談3次,27戶重點稅源企業累計入庫30034萬元,占全部所得稅收入的91.77%。

4.不斷加大匯繳檢查力度,成效顯著。一是堅持分級檢查制。檢查工作由專項檢查組、稽查局和監控科室共同負責實施。其中部分重點企業和虧損企業以及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由專項檢查組負責檢查;匯總納稅企業、部分重點企業以及零低申報年應納稅額低于3 000元且收入額大于500萬元的企業由稽查局負責檢查;其他零低申報應納稅額低于3 000元的企業由各監控科室負責檢查。共檢查企業340戶,占全部匯繳企業的37%。二是堅持調賬檢查制。匯繳檢查將廣泛使用調賬檢查制,一方面回避了檢查過程中不正常的人情關系,減少了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的不便;另一方面可以節約人力物力,降低檢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堅持檢查底稿制。實行檢查底稿制,要求檢查組統一文書使用,規范檢查流程,本著“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責任追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有效糾正和預防了執法偏差。四是堅持查前培訓制。先后三次組織檢查組成員進行統一培訓,重點學習了《市區局201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檢查實施方案》,統一了思想,明確了匯繳檢查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檢查對象、檢查內容、工作步驟、工作方法及時間安排等,為檢查人員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五是堅持每月調度制。每月25日召開檢查工作調度會,各檢查小組匯報檢查開展情況,交流檢查中遇到的問題、困難和工作經驗,查找檢查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督促匯繳檢查工作更好的開展。全年共檢查企業340戶,占全部檢查企業的37%,有問題企業 278戶,調整應納稅所得額9 068萬元,入庫企業所得稅2 746萬元、罰款87萬元、滯納金48萬元。

5.高效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不斷促進企業發展。按照總局、省局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辦法以及市局相關具體要求,嚴格審核企業報送資料,實地核實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對享受政策依據、條件、程序對照文件逐條逐級審核,確保了政策執行準確性。2010年共審批財產損失稅前扣除9戶,審批金額4 194萬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14戶,其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5戶,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抵免1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1戶,農、林牧漁業減免所得7戶;過渡期優惠政策12戶,減免稅額519萬元。全面摸清小型微利企業戶數、經營狀況、稅款征收情況,為169戶小型微利企業落實了所得稅優惠,減免稅額418萬元。

二、當前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零低申報距居高不下。今年第一至第三季度,我局企業所得稅零低申報率為54.0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8.25個百分點。

2.核定征收面廣且戶均定額低。目前,我局企業所得稅申報總戶數為1 457戶,其中核定征收企業為535戶,核定征收率為36.04%,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1.8個百分點。企業所得稅戶均核定稅額僅為0.27萬元,比全市平均低0.41萬元。

3.稅負率(貢獻率)偏低預警過高。2009年度,我局二次篩選前共預警企業所得稅納稅人581戶次,占總戶數的45.97%,比全市平均值高2.54個百分點,列全市第七位。其中,因稅負率原因被預警的有282戶,占全部異常戶數的27.84%,比全市平均值高出10.04個百分點。

4.納稅評估工作不深入。經過對已完成的納稅評估任務進行檢查,發現各單位普遍存在約談記錄、自查報告、實地核實、評定處理等環節工作底稿描述過于簡單、結論闡述不夠規范等問題。

5.對企業申報數據的審核有待進一步加強。市局第二季度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狀況的通報顯示,我局所得稅營業收入與增值稅銷售收入不一致的有134戶,占比對戶數的21.10%,反映出我局征管質量不高。

三、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幾點建議

1.提高認識,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當前,企業所得稅已經成為中國稅收的一個大稅種。伴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企業所得稅在國家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所起到的杠桿調節作用也將顯得越來越重要。近年來,從總局到省、市局都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要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增強做好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感。同時,還要向納稅人大張旗鼓地宣傳,在整個社會營造“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

2.強化收入分析。一是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的組織收入原則,牢固樹立依法治稅觀念,堅決不收過頭稅,自覺規范執法行為。二是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分析,從經濟因素、政策因素、征管因素等方面切實分析掌握本單位稅收收入變化的原因,加強所得稅與經濟發展的相關性分析,做好收入預測。三是密切監控重點稅源企業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增強對稅收收入的預見性。

3.加強申報數據的審核力度,著重提高數據質量。一是按季度對申報情況進行分析,掌握本單位所轄企業零低申報、虧損、核定征收、電子申報等情況,對申報指標不符合要求的,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輔導企業財務人員進行修正;要加大對持續虧損企業、零低申報企業等監控力度,確保征管質量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三是堅持對企業所得稅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審核,發現問題及時修正,進一步提高所得稅申報數據質量。

4.深化兩個系統的所得稅應用工作。一是深入分析本單位預警面持續偏高、出現連續預警情況的深層次原因,查找企業所得稅管理漏洞,挖掘收入增長潛力,促進企業所得稅收入與經濟的協調增長,切實降低預警面。二是扎實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提高采集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三是規范納稅評估操作,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評定處理,做到適用法律法規條款準確充分。根據評定處理結果,及時督促納稅人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規定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和調整賬務,進一步做好督導、復查工作。

篇3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深入發展,涉外經濟日趨融合,商品、資本、技術、勞務等創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管理事務。非居民涉稅業務日趨復雜、隱蔽、多變,而現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稅收管理政策和手段落后,找出目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強化管理措施,以實現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的進一步完善。

一 我國非居民稅收收入結構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的深入發展,商品、資本、技術、勞務等創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業的稅源。2008年比2002年非居民企業稅收增加了275.35億元,增長了253.27%,其中預提所得稅增幅達369.17%;2008年全國轉讓定價調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7.5億元,補稅入庫12.4億元;2006年——2009年以來該類稅收一直在上升趨勢,2009年上半年,中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總收入完成222.03億元,同比增長40.7%,實現了連續6個月增長,而企業所得稅尤為突出,完成了195.94億元,同比增長51.2%。

二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執法依據缺失,操作性不強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盡管在對機構和場所的判定、營業人的界定進行了完善,對非居民企業的征稅方法進行了修定,且原有一系列對外國企業征稅具有指導作用的文件因新稅法的實施而被自行廢除,新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配套政策雖然已陸續出臺(截至2009年止,大約已下發的有關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相關的文件有26個,其中:申報匯繳:3個;管理文件:6個;管理文件:l7個),但許多地方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使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時,陷入了執法依據短缺的困境。如:對于對外支付的款項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以下問題:

屬于什么性質的款項?

收益人是誰?

是否來源中國所得?

有無實際聯系?

申報還是扣繳,誰來完成稅款?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界定?(如:離岸股權轉讓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結算,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對應的稅款繳納時間如何確認?)

......

上述問題的回答往往因政策的缺陷,造成理解的不一致性。

尤為復雜的是,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中還牽涉到諸多稅收協定(安排)的使用問題,專業性相對很強,稅務人員難以把握和操作。

(二)利用合同的不同簽訂方式規避稅收

非居民企業的業務特點,使得合同成為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礎性資料依據,其內容詳略、真偽直接關系到稅收管理執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目前非居民企業利用合同避稅的方法日趨多樣,如:

針對我國與他國協定6個月的常設機構判定標準,因此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境內勞務時間不足六個月,從而利用常設機構的期限界定以逃避境內納稅義務。

通過合同條款的不明確性造成收入屬于境內收入還是境外收入的難以界定來逃避部分納稅義務。

采取簽訂勞務地點規定為境外的合同實現利用勞務地點的避稅目的。

根據稅法對涉稅業務的規定不同,通過合同分解涉稅項目避稅。如:把特許權使用合同分解為特許權使用與勞務兩個項目分別簽訂合同,把大量的特許權使用收人劃歸勞務所得,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在合同中簽訂較低甚至低于成本的價格進行轉讓,再以合同補充件和附加說明等資料的形式反映真實交易價來規避稅收。

(三)涉稅項目散雜,信息互通性差,稅源監控難度大

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的業務特點:涉稅項目散雜、稅源分布零散、發生時間不固定、涉稅信息資料難以取得等,這些因素使得稅務機關在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管理的可預見性差、監控難度大。況且跨國交易科技的不斷進步,交易方式的日趨多樣,使得稅源流動性日趨強化、隱蔽性日趨突出。而我國目前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基本上依賴的源泉扣繳手段,源泉扣繳又是建立在代扣代繳義務人的主動配合的基礎上,目前我國普遍存在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扣繳意識和配合意識不強現象;售付匯稅務證明管理盡管在加強,但售付匯稅務憑證開具申請稅務機關也是在被動受理,合同、發票等憑證的真假非常難以界定,無法準確界定到底在境外和境內完成的工作量是多少,使得審查合同、發票等相關資料也就失去意義;另外,目前各管理職能部門并沒有建立暢通的信息互換平臺,都由納稅人自行辦理和傳遞,一旦納稅人對批文不遞交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是無法了解變更事項的信息和無法跟蹤稅收扣繳的情況,特別是行政許可實施后,許多審批事項變審批為備案,公文信息傳遞性更差,稅務機關要及時掌握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扣繳情況,難度更大;等等。這些狀況必然會造成大量稅源在稅收監控體系外流動的格局。

(四)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手段落后,重視度低,專業管理人員缺乏

第一,除了總局征管軟件ctais2.0能就非居民企業的身份認定,申報和征收提供技術外,對非居民稅收的管理基本是通過手工進行分析和管理,管理手段落后,使得對企業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難以監控。

第二,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不是經常事務,稅源零散,稅收收入所占比重較低,稅務機關普遍存在重視程度不夠、管理力度不強的現象。

第三,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業務比較復雜,流程比較隱蔽,加之專業性比較強,知識結構新,一項業務往往既涉及稅收協定的運用又涉及國內稅收政策的綜合判定,導致定性非常困難。

第四,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對稅務人員和財會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的要求高,要求他們懂得國際稅收、外語、法律、國內外財務會計及國際金融和國際貿易等多方面知識。目前,多數稅務機關專門負責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人員很少,稅務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不高,造成管理和管理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本無法落實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

三 強化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對策

從一定程度上講,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也屬于“偏門”,稅務機關在管理意識、管理經驗、管理體制等方面仍處在探索階段,無成熟的管理經驗可言。

(一)針對執行依據的缺乏,強化政策體系的建立

簡單明了、易于遵從、便于操作、時效性強的稅收政策的建立,是強化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主管的基本前提。盡管新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配套政策雖然已陸續出臺,但許多地方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加之國內稅法與國際稅收協定銜接性不夠強,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稅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現象。為保證政策在實際使用中體現嚴密性、針對性、操作性和指導性,非居民企業稅收政策或管理辦法應更加細化和規范、具體。如:

明確關于非居民通過實物或者勞務形式取得技術使用權的回報、關聯企業之間的債務重組等業務的納稅義務時間界定標準。明確對非居民企業股息所得的納稅期限,否則易于造成把非居民企業股息所得的納稅期限和股息收入的確認日期相混淆。

明確納稅申報所需附送資料的具體內容、境內外收入劃分的具體方法及合理標準、非居民境內停留天數等程序性問題。

明確優惠稅率判定、所得來源和歸屬等認定實務性制度。

因此為強化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在完善現行稅收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辦法,如:常設機構的管理、國際勞務的管理、協定待遇的管理、交易資料申報管理等辦法。

(二)針對涉稅業務的繁、亂、散、變特點,強化代扣代繳義務管理制度

由于非居民企業一般涉稅的具體業務具有發生時間、空間的不固定特點,且多以“投資、服務、勞務”等為主,同時大量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無機構和場所等等,導致稅源監控管理的可預見性差,管理難度大,所以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一般都由支付人代扣代繳。實行源泉扣繳的最大優點在于加強對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管理、防止國際偷漏稅、簡化納稅手續。如稅務機關在強化源泉扣繳制度時可考慮:

指定扣繳中“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掌握。

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相關的合同、協議,根據工程或勞務合同的規定,判斷非居民企業履行納稅義務的可能性,從而確定是否指定扣繳義務人。

非居民企業直接在境外轉讓境內股權的問題。

平時應注意管戶的投資方、股權構成是否有變動,如果外國投資者的股權發生變動,應向納稅人了解股權轉讓的過程,要求其提供股權轉讓協議。

如果勞務項目和支付人不在一地,如何獲取非居民企業的信息。

可要求境內企業(支付人)提交納稅人已經登記、申報或者境外企業委托人的信息,如果沒有以上信息,則應將境內企業(支付人)指定為扣繳義務人。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

可以在強化內外部信息管理、建立申報扣繳機制、協定待遇申請制度、稅款追繳保障等措施來加強源泉扣繳的落實。

(三)針對征管手段的落后,強化信息互通渠道

因為非居民企業業務繁、亂、散、變特點,且經常把交易事項放在境外發生,加之大量的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缺乏機構、場所等物理性存在,導致稅務機關很難掌握其信息和對信息的真偽做出判斷。所以建議應加強非居民企業的信息互通渠道建設,強化征管手段,實現有效的稅源監控。

1、實現稅務內部部門間的信息共享。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主動加強與流轉稅、所得稅、征管、計統、進出口、稽查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完善稅務系統內部信息采集傳遞制度。

2、強化系統內外的信息互通。稅務部門應加強與外匯管理、發改委、海關、公安、銀監、工商、貿促會等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非居民企業的基本及變化情況,加強國際間的信息情報交換,建立一個系統、嚴密的非居民企業協稅護稅網絡。如稅務機關應定期到外經貿局獲得企業股權變更信息、定期到市外匯管理局獲取企業技術進出口合同、無形資產售讓、外債等資料數據,到人民銀行會計業務部門取得各商業銀行的非居民企業離岸存款利息收人的信息等,堵塞漏洞控制稅源。

3、完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收人監控分析制度。在全面利用關聯申報、對外支付稅務證明、信息互通等措施,建立一個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統性國際稅源監控機制。結合地方性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情況定期對其收人及稅源情況進行分析和跟蹤,建立重大項目和特定業務的登記備案制度。重點調查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的企業的應稅收人信息情況;重點關注扣繳義務人對應稅收人的支付情況;重點調查外國投資者變更企業股權的信息;重點監控納稅人是否將其境內常設機構的應稅收入轉為境外總公司的收入偷逃稅款的情況,等等。

案例實證:珠海市國稅局針對珠海企業多牽涉香港股東的實際,利用反避稅專項經費,向香港商業登記署購買了查找公司注冊資料的會員資格,定期取得企業在港投資的所有基本注冊資料,然后,根據這些注冊信息定期到市外經貿局獲得企業股權變更信息、定期到市外匯管理局獲取企業技術進出口合同、無形資產售讓、外債等資料數據,到人民銀行會計業務部門取得各商業銀行的非居民企業離岸存款利息收入的信息,用以反避稅舉證和企業股權管理、境外投資者獲取股息分紅等非居民企業應稅業務,獲取了更大的管理空間。

【注】案例來源:珠海市國稅局

(四)針對納稅意識和扣繳意識不強,應積極探索管理措施

1、加強政策宣傳,優化納稅服務。通過政策的宣傳,一方面可要提高納稅人的納稅人意識和扣繳義務人的扣繳意識;另一方面要有針對性開展納稅提醒服務,拓展服務方式,幫助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規避納稅風險、降低納稅成本。

2、加大對扣繳義務人的管理,及時了解納稅人的信息。因非居民企業經濟活動流動性大、隱蔽性高、復雜性強,大量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無機構,且把交易行為放在國外實現,所以應通過強化扣繳單位來掌握納稅人的涉稅業務情況。如:在實際管理中,輔導和幫助扣繳單位建立非居民納稅人收入支付臺賬和扣繳稅款登記臺賬,以便掌握消息;提高扣繳手續費標準,以便激勵扣繳單位的積極性;明確并加大扣繳單位的法律責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和提高其涉稅風險。

3、強化備案管理,夯實管理基礎。一是實行投資經營活動的登記制度,把未在境內設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涉稅業務納入管理范疇;二是強化合同、協議備案管理制度,要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合同或協議的簽訂復印件、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涉稅內容及變動情況等分別在事先或事后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合同、協議的備案事項可包括: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項目、境內單位或個人發包項目、股權投資(變更、轉讓)等事項的合同或協議或報告。三是建立企業付匯臺賬備查制度,以便及時了解項目執行進度、合同款項支付金額、申報納稅(或扣繳稅款)的情況,強化對非居民企業項目、合同、款項情況的監控。

4、建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制度。把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納人日常納稅申報管理,及時對所得稅的申報質量進行分析,掌握納稅人收人變動情況和原因;加強稅務證明臺賬管理,充分利用數據控制稅源;及時通報審核結果,作出對應的處理措施。

(五)針對專業管理人員缺乏,強化稅務干部專業隊伍建設

篇4

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給予利用粉煤灰、尾礦、三剩物等廢棄資源的生產企業的扶持和激勵。其中,增值稅優惠包括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企業所得稅優惠體現為減計收入總額。納稅人在日常生產經營中,由于不了解優惠資格認定程序、優惠政策適用條件等,導致不能充分享受合法權益,甚至面臨補稅風險。本文建議納稅人從以下五方面入手,防范稅收風險,保護合法權益。

一、初次認定時,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分清優惠類型,做好享受優惠準備工作

《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是納稅人到稅務機關申請資源綜合利用減免稅的必要條件。凡未取得認定證書的企業,一律不得辦理稅收減免手續。增值稅優惠屬于報批類,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的起始時間自稅務機關審批確定的日期起執行;所得稅優惠屬于備案類。

按照正常流程,納稅人先到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然后憑認定證書到稅務機關申請稅收優惠。實際工作中,企業取得認定證書往往滯后,認定證書批準有效期開始日與稅收優惠資格申請日之間存在時間差。為了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務機關審批確定的日期一般按照認定證書的有效期開始日,將認定證書批準有效期開始日與到稅務機關申請日期間未享受的稅收優惠進行補退稅款。但如果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貨物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就不會補退此期間該貨物已納增值稅。

例如,某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利用廢舊輪胎生產膠粉,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有效期為2010年1月~2011年12月。該企業在2010年底取得認定證書后,即到稅務機關申請稅收優惠。因此,稅務機關批準享受稅收優惠開始時間是2011年1月,稅務機關在審批時發現,該企業已將免征增值稅貨物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2010年已征增值稅不退稅。該納稅人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沒有享受到全部稅收優惠。

為防范縮短享受優惠政策時間的風險,建議納稅人:1.向有關部門申請認定證書時應同時與稅務機關聯系。向稅務機關咨詢稅收政策時,也可以請稅務機關通過各種渠道與發證部門溝通信息,提請其及時審批發證,減少認定證書批準有效期開始日與稅收優惠資格申請日之間的時間差。2.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在認定證書批準有效期開始日就嚴格按照稅收政策要求核算,免征增值稅貨物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3.認定證書有效期2年,認定證書有效期到期前,提前辦理重檢手續。

二、分清不同稅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用足用好優惠政策

享受增值稅優惠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各有對應的條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6號)和《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第47號)分別作了明確規定。但實際工作中,納稅人往往會根據能否享受增值稅優惠類推能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擴大或縮小了優惠享受范圍。

例如,某水泥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就減計收入,實際該企業生產摻廢比例達不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要求,擴大了優惠政策享受范圍。又如,某企業利用100%的廢塑料生產塑料制品,不能享受增值稅優惠,即類推也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縮小了優惠政策享受范圍。

為防范擴大或縮小享受稅收優惠范圍,納稅人應關注:1.綜合利用的資源。所得稅優惠的范圍按資源分三類:共生、伴生礦產資源;廢水(液)、廢氣、廢渣;再生資源。增值稅優惠的范圍主要是廢水(液)、廢氣、廢渣;再生資源。2.生產產品的名稱。應該是目錄中列明的產品,其中有所得稅與增值稅優惠共同產品名稱,也有適用所得稅優惠特有的產品名稱。3.產品達到的技術標準。兩個稅種的優惠都有嚴格的技術標準,由有權部門出具證明。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同時出現在所得稅和增值稅優惠目錄中的產品摻廢要求不一樣,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產品摻廢比例高。例如,利用粉煤灰生產的砌塊,生產原料中粉煤灰比例不低于30%就能享受增值稅優惠,而生產原料中粉煤灰比例達到70%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傮w上,所得稅優惠范圍更廣,但技術標準的要求高于增值稅。

三、按規定取得發票,避免被稅務協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無償贈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第32號)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納稅人將粉煤灰無償提供給他人,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征收增值稅,銷售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享受增值稅優惠的利廢企業因為可以免稅或退稅,在購進粉煤灰等廢棄資源時,必須積極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按規定取得普通發票,并建議將開票金額大的發票拿到稅務機關協查其真實性。

四、正確填寫申報表,減少查賬風險

增值稅申報表分為兩大列,分別列明“一般貨物及勞務”和“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申報信息。兼營納稅人經常將即征即退貨物與一般貨物合并申報在“一般貨物及勞務”內,稅務機關在征、退稅信息比對時,會因為“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欄空白而無法比對。同時,稅務機關會認為該戶存在一般貨物進項稅多抵扣、少繳稅,而即征即退貨物少抵扣、多繳稅又全部退稅的隱患,從而進行納稅檢查,延遲退稅。

為防范被查賬或推遲退稅,納稅人應分別核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貨物的銷售收入,正確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五、申請合適的預繳申報方式,合法減少資金占用

由于符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要求的減計收入,在匯算清繳時才能實現,納稅人進行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如果按月度或季度實際利潤預繳,就會出現預繳稅金大于匯算清繳應納所得稅,多占用的資金要到次年匯算清繳后才能無息退還。有的納稅人為避免資金被占用,在預繳時,通過預提費用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到匯算清繳時將虛假預提費用沖回,虛假預提費用與減計收入金額基本一致。但是,這樣做的結果會使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沒有如實申報,進而要求其補繳所得稅。

為防范資金被占用,納稅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企業所得稅分月度或分季度預繳時,不按月度或季度實際利潤預繳,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需要注意的是,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文/蔡惠萍 喬 玲)

投資基礎設施項目享受優惠政策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企業從事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簡稱“三免三減半”?!秶叶悇湛偩株P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對有關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投資基礎設施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優惠計算

稅法規定,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成并投入運營(包括試運營)后所取得的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這里有兩個要件,一是項目已建成并開始經營,二是取得第一筆收入且為主營業務收入。例,某橋梁公司從事公路、鐵路橋梁建設、經營,2008年3月承建某市一貸款公路橋梁項目,該公司與當地政府簽訂協議,建成通車后公司在一定期限內收取過橋通行費。2010年5月橋梁建成通車,公司開始取得通行費收入。2010年公司取得營業收入3.6億元,通行費收入3100萬元,實現賬面利潤1200萬元,通行項目利潤870萬元。根據稅收政策規定,該公司2010年~2012年免征通行項目的企業所得稅,2013年~2015年減半征收該項目的企業所得稅。該公司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870=330(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330×25%=82.5(萬元)。通行項目投資經營所得直接從企業當年利潤總額中抵減,當年免征企業所得稅=870×25%=217.5(萬元)。

核算要求

國稅發〔2009〕80號文件明確,企業同時從事不在《目錄》范圍的生產經營項目取得的所得,應與享受優惠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所得分開核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共同費用;沒有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期間共同費用的合理分攤比例可以按照投資額、銷售收入、資產額、人員工資等參數確定。上述比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凡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的,需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例,某市政公司承建城市交通項目,項目在《目錄》范圍之內。該企業2010年實現營業收入2億元、利潤5600萬元,共同項目費用9200萬元,其中城市交通項目收入1.2億元、成本和稅金4180萬元。如果城市交通項目與其他項目分開核算,且確定按銷售收入比例分攤共同費用,則城市交通項目應分攤的共同費用=12000÷20000×9200=5520(萬元), 該項目利潤=12000-4180-

5520=2300(萬元),201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5600-2300)×25%=825(萬元);如果沒有分開核算,則201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5600×25%=1400(萬元)。為此,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要注意將《目錄》內項目與《目錄》外項目分開核算、分攤費用、分設賬目,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以保證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能落實到位。

資料報送

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同時,企業能否享受稅收優惠,資料的收集齊全、分類整理、報送及時也十分重要。國稅發〔2009〕80號文件明確,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稅收優惠實行備案類管理,納稅人應當從該項目取得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后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要求,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企業提請備案要報送以下材料:有權部門對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立項批準文件;該項目竣工(驗收)證明;該項目投資額驗資報告復印件;該項目所得核算明細賬、期間費用分攤表;企業經營該項目的第一筆收入證明(提供發票購領簿及該項目開出的第一張發票復印件);提供項目權屬變動證明(優惠期轉讓的);《稅收優惠事項備案報告表》;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納稅人要注意收集、歸類相關資料,及時向稅務機關報送備案。稅務機關每年會定期對企業享受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款事項進行核查,主要核查企業是否繼續符合減免所得稅資格、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優惠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及時報告稅務機關等。

注意事項

政策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因《目錄》調整,不再符合規定減免稅條件的,企業應當自發生變化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報告并停止享受優惠,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所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受讓方承續經營該項目的,可自受讓之日起,在剩余優惠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減免稅規定條件的或采取虛假申報等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規定程序報送備案資料而自行減免稅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政策還明確,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的項目,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承包經營,是指與從事該項目經營的法人主體相獨立的另一法人經營主體,通過承包該項目的經營管理而取得勞務性收益的經營活動;承包建設,是指與從事該項目經營的法人主體相獨立的另一法人經營主體,通過承包該項目的工程建設而取得建筑勞務收益的經營活動。例,某外資企業承包了一項國家重點扶持的水利建設項目,該項目屬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但該企業將其中部分項目承包給其他企業建設,則承包項目不得享受“三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鐘美輝 方 健 永 紅)

篇5

國家稅務總局在《“十二五”時期稅收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將“以加強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作為當前和今后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任務和努力方向之一。同時在實現首都稅收現代化中,明確將“建立以風險為導向的稅收征管體系”作為分項目標之一。

1 加強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背景和意義

近年來,伴隨著征管模式改革,大力減少行政審批和不必要的調查、認定等事項,還權還責于納稅人,使納稅人成為自主遵從稅法的主體。加之全職能辦稅服務廳全面推行,涉稅事項的受理、審核等環節前移至辦稅窗口,執法風險更多轉移到事后管理的環節。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管理模式,是加強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的重要方法。從企業所得稅稅種特點來看,政策性過強,核算形式多樣,計算過程復雜,政策更新較快,優惠政策涉及面廣,適用政策復雜,特別是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涉稅風險點數量多,易造成納稅人主觀或者客觀的納稅不遵從,導致稅款流失。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管理模式,是提高納稅遵從度減少稅款流失的重要手段。

2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現狀

2.1 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的指導思想

當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主要堅持以分級分類管理為基礎,以信息管稅為依托,以部門聯動協作為保障,突出跨年度事項、重大事項、高風險事項和重點行業管理,著力構建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企業所得稅的動態化管理。

2.2 企業所得稅主要風險管理對象

2.2.1 優惠項目風險管理方面。由于年報表中稅收優惠表單的內容不斷復雜,優惠備案方式由事前向事后轉變,加上國家稅務總局不斷加強對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等的督導,在優惠項目管理中,存在著“納稅人錯誤享受優惠項目、不滿足優惠條件而享受優惠項目、享受優惠但未履行備案程序、應享受而未享受政策”等一系列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目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主要采取如下應對措施:一是根據優惠項目特點建立風險識別庫;二是采集減免稅備案系統以及納稅人年報表信息;三是運用風險指標對采集的內部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運用比對等方式,識別優惠中的風險;四是將識別出的風險移交給稅務所開展風險應對。

2.2.2 稅基項目風險管理方面。重點推進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業務招待費三個項目的風險管理工作。在匯算清繳期后,針對三個項目的特點,分年度查詢年報相關數據,進行疑點分析,確定風險企業,與評估部門配合開展風險應對工作。

2.2.3 在重大事項方面。重點開展資產損失專項申報聯合會審工作,采用內部審計流程,由各區縣局對資料進行交叉互審,探索重大事項的風險管理和內部審計融合工作方法。

2.3 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各環節情況

2.3.1 數據采集環節。數據采集的主要渠道是我局信息系統,包括稅務登記數據、預繳申報數據、年度申報表數據、繳款記錄、備案系統數據;其次是納稅人報送的財務報表、各大重點項目的手工臺賬數據以及其他政府部門交換來的外部信息。

2.3.2 風險識別環節。主要采取風險識別指標以及專家團隊人工識別兩種方法。對于數據質量較高、通過風險識別指標易識別風險的項目,如稅收優惠、不征收收入、業務招待費等項目,采取風險指標識別方法。對于業務復雜事項以及無法整合數據等原因無法開展指標識別的事項,如房地產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差異、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等事項,采取專家團隊進行識別。

2.3.3 風險排序及應對環節。主要根據涉稅風險點的等級排序結果,采用納稅提醒、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差異化和遞進式的策略進行風險點核查和處理。目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識別出的風險,大部分屬于中等規則的風險,主要采取稅務約談、納稅評估兩種方式進行處理,實施風險應對的主體為存在風險企業的主管稅務所。

2.4 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情況

近年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不斷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加強信息系統建設。

2.4.1 加強年報申報系統建設。在納稅人進行匯算清繳年報時,一是通過入口端加強對納稅人的分類,自動定制納稅人所適用的表單,封閉相關行次,防止納稅人適用表單錯誤;二是增加年報表必填項、默認項,強制采集納稅人信息,引導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三是加強年報表的表間數據和表內數據邏輯審核。主動幫助納稅人防范納稅申報風險,促進提高納稅人申報數據質量,進一步提高風險識別準確度。

2.4.2 新增信息模塊。一是開發完成稅源鑒定系統,匯總納稅備案系統,企業所得稅清算備案系統;二是進一步加強稅源戶的管理,提高對匯總納稅企業的管理與監控,使清算作為系統注銷的前置條件,并實現對清算數據的采集,查詢、比對功能。

2.5 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專業化團隊建設情況

風險管理需要通過專家評審對重大事項和重點行業實施團隊管理。為此,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充分挖掘系統內部力量,通過以干帶訓、定期組織集中培訓的方式,培養熟悉相關業務流程、所得稅政策管理和行業運營特點的專門人才,組建專業化團隊。

3 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 稅源分級分類基礎作用尚不明顯

從目前的情況看,在企業所得稅稅源管理上,分級分類仍不夠細化,為風險管理的各環節帶來困難。例如在數據采集環節,大戶小戶的申報質量差距較大,一些小戶的不真實數據被數據采集,出現低風險數據識別成高風險數據以及識別風險數量遠遠超過實際風險數量的情況,使低等級風險大量侵占數據采集、風險識別及風險應對等各環節的資源,擾亂了征管資源配置,導致風險管理的效率降低。

3.2 信息化支撐不夠

風險識別的準確與否必須建立在充足及高質量的數據信息基礎上,以目前的信息利用來看,對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的信息化支撐明顯不夠。一是信息化程度不夠,未將風險管理相關的重要信息采集到信息系統;二是對已采集到信息系統的數據信息開發利用不夠,信息系統中信息模塊分散;三是由于征管基礎數據的錄入、修改等環節較開放,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難以得到保證;四是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依舊存在,與第三方獲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如果納稅人不主動申報,容易造成稅款的流失;五是信息系統中數據邏輯缺乏管理,在系統開發時忽視信息數據的整合使用,無法將數據進行二次歸集,導致無法跟蹤管理。

3.3 風險特征指標還需進一步完善

一是部分項目風險特征指標的指導性不強。由于企業所得稅稅基涉及的環節眾多,信息量較大,很多風險點無法數據化、公式化,無法真正將風險進行量化;二是基礎風險特征指標覆蓋廣度不夠。目前,僅在稅收優惠、不征稅收入、彌補虧損、業務招待費等方面建立了相關風險識別指標,一些重點行業、重大事項的風險特征指標尚未建立,風險特征指標數量離實際需求有較大差距;三是基礎風險特征指標的深度不夠。從現有的風險識別來看,指標設置簡單、識別風險等級較單一。

3.4 風險管理的人員的能力素質亟待提高

企業所得稅政策密集、變化頻繁,與企業財務核算聯系緊密,這些特點要求企業所得稅人才應是具備一定會計、法律、稅收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但從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市、區、稅務所三個管理層級的職責分工來看,稅務所是直接從事風險應對工作的主體,人員的專業化素質無法滿足風險管理要求,增加了基層執法風險。在市、區兩級培訓層面,培養人才仍然缺乏專能性和針對性,激勵機制不夠健全,對所得稅人才的團隊管理、專業化分工培養還需加強,干部的基礎素質還待進一步提高。

3.5 風險管理工作部門協調不順暢

按照風險管理的要求,分為數據采集、風險分析識別、等級排序、風險應對處理和績效評價等環節,不同環節需不同的部門參與與實施,因此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部門協同配合共同完成的一項工作。在實際工作中,一方面在各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多采取一事一議的工作方法,尚沒有制定部門相互配合的工作制度,工作整體推進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門的職責不同,目標考核存在差異,與整體的風險管理工作目標亦存在差異,導致風險管理工作無法順暢開展,一定程度影響了風險管理效率與工作成效。

3.6 風險管理的范圍還需進一步擴大

受限于獲取信息化支撐不足、風險指標不足、風險應對質量等影響,風險管理的覆蓋范圍比較窄,目前主要集中在稅收優惠、資產損失及跨年度事項等方面,在一些高風險、低遵從度的重點行業、重大事項還未推進風險管理。

4 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的國際借鑒

4.1 歐美國家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的主要做法

歐美等經合組織(OECD)國家在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方面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強化稅源的分類管理。美國聯邦稅務局將納稅人劃分為大企業、小企業或個體戶、免稅單位和政府等類別,相應的內設七個稅收業務部門進行管理。其中被劃入大企業管理范圍的納稅人有四類:第一類是年終資產達到或超過1000萬美元的商業實體(公司和合伙企業)及其子公司;第二類是所有與大型企業有關聯的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無論是否并入該大型企業);第三類是為另一家大型企業所控制或經營收入超過3500萬美元的“過手”報稅戶;第四類是擁有巨額財富的個人及其全球企業(10億美元以上資產的個人)。二是不斷優化納稅服務。荷蘭稅務與海關管理局在國內圍繞提高納稅遵從度,積極幫助納稅人了解和履行納稅義務,充分了解納稅人狀況和識別其遵從風險,根據遵從風險等級確定對納稅人的檢查頻率。三是加強涉稅信息管理。美國聯邦稅務局通過普遍推行納稅人登記編碼制度,稅務代碼與社會保障號碼一致。四是制定科學的風險管理策略。美國聯邦稅務局采取行業問題遵從管理策略,通過技術與經驗相結合,識別遵從問題,并根據這些問題在整個行業的普遍程度和其蘊含的遵從風險對問題進行排序,然后將稅收征管資源集中在風險最大的領域。

4.2 歐美國家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對我們工作的借鑒和啟示

一是建立稅源的分級分類管理機制。將稅源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以“管細大稅源、管深中稅源、管住小稅源”為目標,對不同類型稅源實施有效的專業化管理;二是不斷提升納稅服務水平。以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為契機,不斷優化納稅服務,提升服務水平,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三是加強部門協作和第三方數據比對,提高信息應用水平。在逐步實現國地稅之間,稅務部門與銀行、海關、邊防、工商、公安等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從立法層面推動第三方信息報告制度;四是完善風險監測管理機制。通過對各項涉稅數據的采集、加工、比對、測算,不斷建立和完善風險指標體系和監測模型,自動識別和評估納稅遵從風險發生的概率及風險程度,對稅收流失能夠及時進行科學的量化和預警。

5 推進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

5.1 細化分級分類辦法,提高風險管理效率

需要進一步確定分類分級標準,明確如何開展分類分級管理。分類即以什么標準確定企業類型(大企業、中小企業、社團),分級即如何確定企業稅務風險的高低(高、較高、中、較低)及對應的管理層級。建議分類的標準可以考慮“規模+行業”,分級標準可以考慮“申報數據質量+風險指標”。設定大企業標準可以按營業額、資產規模、注冊資本、應納稅額、特定行業、上市公司諸因素確定。分級標準可以按照財務信息質量、申報數據完整真實程度、有無中介出具匯算清繳報告等,將企業劃分為高、中、低若干信息質量層級,再通過風險管理指標進行評估,進行實行分級管理。建立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分類分級辦法,把有限的征管資源優先配置到最需要的領域,提高稅收的征管效率和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

5.2 加強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發揮信息化支撐作用

在豐富數據方面:進一步完善信息系統體系建設,按照風險管理項目的特點、梳理數據需求,重點梳理依靠目前系統無法獲取的數據,在全面梳理的基礎上,缺什么補什么,開發相應的信息系統,豐富信息系統采集渠道。充分拓展第三方信息的獲取渠道,建立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在數據整合方面:重點建立以風險管理項目為對象的信息化支撐體系,明確臺賬為風險管理的重要載體,不斷完善各風險管理項目臺賬,并在各臺賬中對企業申報、稅務登記、企業備案等數據進行二次歸集,生成直觀的包括微觀項目以及風險指標分析等模塊的風險管理平臺,供風險管理部門使用。

5.3 完善風險指標特征體系,提高風險識別能力

一是完善風險管理各項目的指標體系,優化風險特征庫。從行業分析、政策分析、管理分析、案例分析、經驗分析等多個層面把握風險發生規律,尋找風險源頭,總結風險特征,提煉風險指標,完善反映稅源客觀狀況的風險特征指標體系。對于難以公式化、數據化的事項,特別是對于高風險政策和事項,可以考慮針對關鍵因素涉及風險指標,再輔以相應的文字工作底稿;二是堅持人機結合。對屬于重大事項和重點行業的特殊風險,堅持人機結合,發揮團隊管理優勢,依托專家團隊實施專業化風險識別,提高風險識別的準確度;三是多層次發揮風險識別。積極對各級稅務干部灌輸風險管理理念,鼓勵基層干部自發尋找和發現日常管理的風險點,積累提煉風險管理案例,通過工作實踐不斷豐富風險識別方法,提高風險識別能力。

5.4 加強部門協作機制建設,加強部門協作配合

一是充分研究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工作流程,明確數據、稅種、征科、稽查、評估各部門的工作職責,確定不同部門間工作移交方法及信息交換渠道;二是進一步建立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協調機制,以多種形式,暢通與各部門之間的溝通渠道;三是提高進一步提高風險識別及風險排序水平,在與各風險應對部門充分溝通的基礎上,考慮各部門實際情況,合理分配風險應對工作抵押;四是提高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層次,吸引領導重視,納入全局性工作安排。

5.5 完善人才培養機制,深入推進風險管理專業隊伍建設

一是建立政策及時培訓制度。對于新下發的稅收政策,在市區兩級層面及時開展政策培訓,通過“讀原文、劃重點、看變化、講操作”四個方面強化學習;二是完善教育培訓機制,組織深層次的專門培訓,有針對性地培訓稅務人員,使培訓方式由大而全轉變為小而精。依托專業院校的教育資源優勢,集中培訓塑造所得稅管理的專家式人才;三是積極探索建立所得稅專業人才管理團隊,擴大專家團隊選材范圍,不限于稅種管理部門,擴充專業化人才數量。加強專業化人才退出管理,防止出現人員因崗位調動脫離專家團隊隊伍,保持專家團隊隊伍的長期穩定。

篇6

(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北京 100855)

摘 要:稅收籌劃的好壞直接關系企業的經濟效益。本文分針對施工企業常見的涉稅業務,重點分析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其他相關稅種的稅收策劃,以利于施工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關鍵詞 :施工企業;稅收策劃;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3-0156-02

面對當今激烈的市場競爭,施工企業忽視稅收籌劃而付出代價的案例屢見不鮮,企業自身稅收籌劃顯得越來越重要,稅收籌劃的好壞直接關系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施工企業應認真分析自身常見的涉稅業務,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制定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案和措施,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一、對營業稅的籌劃

1.對業主提供甲供材料的籌劃

業主提供甲供材料是指施工過程中由建設單位(業主)直接購買主要材料等,并將相應的購買價款抵扣工程款。由業主提供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從生產廠或市場上購買,一般價格較高,并且在撥付工程款時是全額抵扣,業主通過財務轉賬,大部分都沒有發票,不能適應將來的“營改增”的要求。而施工企業購買材料,許多單位都采用招標或集中采購,會精打細算,嚴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單價。另外工程公司一般與主要材料供貨商有長期合作的關系,采購價格上既可以得到優惠價格,又可以延遲或按比例支付,即節省材料費又節省財務費用,提高了利潤空間。

所以,在施工實際工作中甲供材料不利施工單位,應盡量不與業主簽訂甲方供料合同。

2.利用工程合同價款的稅收籌劃

施工企業一般都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若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購買設備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變成購設備成本,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施工單位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并包含在合同中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這樣就會造成營業額增大,多交營業稅。這就要求施工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合同中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業主提供機器設備,施工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收入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減少納稅數基,達到節約稅款的目的。

3.對分包工程的籌劃

這里的分包是指專業分包,專業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根據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的允許,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的行為。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應稅勞務行為人為納稅義務人,總包人和分包人如果從事建筑安裝勞務,他們分別是兩個納稅人,依據營業額申報納稅?!稜I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因此,根據以上規定,工程總包方不再是施工分包方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工程總包方和施工分包方應分別自行于勞務發生地申報繳納稅款,工程總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他單位的專業分包款后的余額為收入申報納稅。

具體操作上,要求總包和所有分包項目都必須在勞務發生地辦理項目登記,進行項目鑒定。項目開票有二種方式:

一是先分后總:施工總包單位差額納稅以取得專業分包發票為條件。因此施工總包開票時,先由施工分包方納稅開票,取得發票交給施工總包方,施工總包方到稅務機關再據專業分包開具的開票差額納稅。

二是見票抵票:施工總包方在納稅人自開發票時,申請抵減施工分包方發票金額,首先要取得施工分包方合法有效的建筑發票。在稅務系統中進行系統檢索,確認發票真偽。一是施工總包方納稅人取得的施工分包發票必須一次性抵扣,不得分次抵扣。二是已抵扣的施工分包發票不得作廢,不能再抵扣。

因此,施工企業在作為施工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專業分包隊伍時,應盡量運用以上方式,這樣,總承包人可以減少專業分包部分重復交納營業稅。

4.對勞務費用的籌劃

施工企業使用有兩種勞務用工模式:一是直接聘用勞務,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合同;二是招標勞務公司,與公司簽定《工程項目勞務分包合同》。

采用第一種方式對施工企業存在以下三種風險:一是根據《勞務動》規定,長期聘用勞務人員,勞務人員有可能就變成了企業的正式員工,給企業帶來負擔,施工企業不愿看到。二是目前勞務人員工資不斷上漲,有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稅務風險。三是社會上勞動保障部門會要求企業為勞務用工負擔社會保險,這將造成增加企業負擔。

采用第二種方式對工程項目部較為有利:一是工程發票在北京、上海等地方可以稅前扣除。建筑勞務公司屬于建筑業總承包合同中的勞務分包部分,適用建筑業營業稅稅率,使用建筑業專用發票,按3%征收營業稅?,F在許多地方政策規定,勞務公司在當地注冊備案的可以享受營業稅抵扣政策,如北京、天津、上海、無錫等地。二是不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三是回避了交綜合社會保險的問題。

因此,施工企業應積極與當地稅務部門聯系,了解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以減少重復交納營業稅。

5.利用納稅地點的稅收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施工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在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工程項目上制造的預制構件等,凡直接用于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生產橋梁、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的項目應盡可能的設在建筑施工現場,以適用于稅率較低的營業稅,而不交納增值稅。

二、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1.利用折舊政策進行籌劃

在施工建設過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設備,如鐵路項目專用架橋機、地鐵項目使用盾構等,因此,工程項目部的固定資產價值通常較大,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抵扣的項目,在施工收入既定的情況下,固定資產折舊額越大,應納稅企業所得額就越少。一是可以采用企業所得稅法中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進行折舊。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對折舊、凈殘值率有明確的規定,工程項目部應采用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進行折舊,可以及時將折舊費用計入工程項目成本,減少當期應納企業所得稅。二是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施工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專用設備加速折舊,若稅務機關同意后,可以提前將折舊費用計入工程項目成本,減少當期應納企業所得稅。采用上述兩種辦法不僅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又可以推遲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同時可以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2.利用融資租賃的稅收籌劃

鐵路或地鐵項目一般需要專業化施工設備,如果該設備企業不常使用,企業就不需要直接購置,購置需要占用大量資金。因此,施工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可以獲得所需的施工設備,咸少企業的資金投入,同時,融資租入的施工設備可以計提折舊,企業所得稅法中允許折舊計入成本費用,減少了當期企業納稅企業所得稅的基數,同時,支付的設備租金利息也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另外,適應“營改增”的需要。融資租賃可以開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

3.利用集團優勢進行籌劃

施工企業可以通過優化調整內部子、分公司不同架構的方法來平衡稅負,局集團公司在項目組織時適當地選擇子公司、分公司和局指揮部的組織架構模式,以此實現局集團公司內部各個納稅主體之間稅收最優化,利潤最大化。因為不同的工程項目合同其利潤空間是不一樣的,各企業享受的所得稅的稅率不同,可以采用如下三種方式:一是局集團可以將施工利潤高的工程項目分配給處于虧損的工程公司進行施工,利用企業所得稅利潤彌補虧損的政策,降低稅負;二是利用企業所得稅高的公司少盈利,企業所得稅低的公司多盈利,達到降低整個局集團公司的稅負;三是利用局指揮調節稅負??梢酝ㄟ^集團公司承攬的工程,利用局指揮部收取分包差的方式平衡稅負,稅率低的或虧損的公司少收,稅率高的或盈利多的公司多收,達到降低集團公司整體稅負的目的。

4.對工程收入及成本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采取按年匯算征收,每個季度分期預繳,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做偷稅處理,施工企業應在一年中的前三個季度盡量少確認營業收入,少確認利潤總額,這樣,就可以延緩支付所得稅,減少施工企業資金壓力,節約資金成本。工程項目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即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所以,企業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合理地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可以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

工程項目工程成本費用的列支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入賬,因此,工程項目部應該及時合理列支成本費用。一是對已經發生的成本費用應按發票及時入賬;二是對預付工程款要及時對勞務隊計價結算,沖減預付賬款;三是對專業分包工程要按當期完成產值及時計價結算,不能因資金緊張不能支付而推遲計價;四是對于已到工地并領用而發票未到的材料,工程項目部要應及時辦理估價入庫和領用;五是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應采用預提費用的方法預列費用,如未及時發放的職工工資或獎金,應該按月入賬,不能因資金問題不及時入賬。

5.利用西部大開發政策進行籌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的規定,西部企業若主營業務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可以享受15%優惠稅率。因此,施工企業可以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區投資設立公司,一方面可以享受到較低的稅率優惠,同進也可以支持西部地區建設。

6.利用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比原來的25%優惠10%。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認證工作,應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等文件的規定可以自行認證或通過專門的稅務所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已經認證的單位,要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三年復審工作,要重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證和復審。因此,有條件的企業應爭取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爭取15%的所得稅稅收優惠。

7.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進行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的規定,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即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在扣除研發費用的基礎上,再加計扣50%的研發費用,所以企業少交了加計扣的50%的研發費用的企業所得稅額,從而增加企業凈利潤。根據《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允許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實行加計扣除。因此,企業應高度重視,加強指導,提高享受技術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單位數量、項目數量及研發費用總額。應籌劃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科研、財務等責任部門加強合作,事先籌劃研發項目,積極規范財務核算,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同時,要加強與稅務、科委等部門的溝通,及時做好涉稅備案、中介鑒證等工作,充分用足研發費用加計50%扣除的優惠政策。

8.利用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進行籌劃

施工企業應該在年度末,根據企業當年資產損失情況按照《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資產損失。按照規定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要求和內容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一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施工企業可先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后的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二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施工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以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因此,企業應積極爭取資產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降低稅負。企業應定期清理資產損失,及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選擇適用的申報方式,保證按時申報,最大程度地爭取所得稅稅前抵扣。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向企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未經申報批準的損失,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境外資產損失也應及時清理申報,爭取在境內所得稅申報時稅前抵扣。

9.利用固定資產優惠進行籌劃

施工企業應當積極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稅收優惠政。根據《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08]48號)、《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的規定,施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的需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置列入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在5年內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因此,企業應加強對優惠政策的了解,熟悉掌握設備目錄,建立采購選擇流程,在目錄內優先選擇,同時做好臺賬統計。

10.利用稅率優惠地區企業注冊進行籌劃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2012年4號公告》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段鞑刈灾螀^人民政府關于我區企業所得稅稅率問題的通知》(藏政發[2011]114號)規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間,凡是在西藏設立的各類企業,一律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全部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還有國家對特殊區域(如對在新疆喀什和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新設的企業,五年內免征所得稅)的促進區域發展和有關地方政府鼓勵高新技術發展(如經濟開發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等也有許多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因此,公司應根據企業的發展在上述區域設立企業的,要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具體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為準。

11.對免征政策的利用

根據《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政府券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生和償還主體的債券。根據《關于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規定,對施工企業持有2011-210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要加強與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溝通,摸清、了解國家及各地政府出臺的各種免征稅費政策,最大限度利用好免征稅收政策。

三、其他方面的稅收籌劃

1.個人所得稅籌劃

工程項目為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也可以合同減少個人稅負,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施工企業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工程項目部應盡量使職工收入每月趨于均衡;二是利用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員工全年只發一次獎金,全年一次獎金計算用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樣可以少交稅金;三是給員工建立保險。即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職工教育基金、失業保障基金等統籌基金,用國家規定的最高限額為職工交納住房公積金,為職工謀福利。

2.對出口退稅優惠政策的利用

根據《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加工區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155號)、《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司2013年第12號)的規定,施工企業出品貨物或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享受出口退稅優惠政策。因此,企業應隨時關注國家對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變化,梳理本企業的出口貨物情況,收集整理退稅所需要的憑證資料,及時按規定要求和程序做好出口退稅資格認定、內容變更認定、出口退稅申報等相關申報工作。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從出口方式、原材料采購方式、適用稅目稅率、出口內銷比例、轉廠出口、境外關聯交易等方面進行籌劃。

3.對BT/BOT項目稅務籌劃

國家稅務總局尚缺乏對BT或者BOT業務稅務處理的規范,各地稅務機關對于BT業務的稅收政策不盡相同,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處理方式,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規定:對BT模式的營業稅征收管理,無論其是否具備建筑總承包資質,對融資人應認為為建筑業總承包方,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融資方取得的回購價款,包括工程建設費用、融資費用、管理費用和合理回報等收入,應全額交納建筑業營業稅,并全額開具建安發票。廣東省惠州市地方稅務局規定:若建設方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給其他施工企業,則該施工企業應為建筑業營業稅納稅人,計稅營業額為工程承包總額。建設方在取得業主支付回購款項時按扣除支付給施工企業承包總額后的余額繳納建筑安裝營業稅。由于國家稅務總局沒有專門針對BT(BOT)業務的統一規范,各地稅務系統對于該業務的認定不盡相同,為避免BT(BOT)項目在取得回購價款、建筑施工和運營階段重復征稅,在項目實施前,應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進行統籌考慮,科學系統做好籌劃。若在當地注冊成立項目公司的,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稅收優惠和稅收返還。

四、結語

篇7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部署要求,讓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山東作為經濟強省,不斷創新扶持政策,加大各項財稅優惠政策落實力度,小微企業發展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營造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

據《中國經濟信息》記者了解,國家稅務總局認真落實國務院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及時出臺指導文件,明確政策規定,細化操作辦法。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納入優惠政策范圍,千方百計擴大受惠面。轉變管理方式,將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施由審批改為備案,提高了辦稅便利性。優化技術保障,對未能按時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告知其在以后申報期間抵頂稅款,改善納稅服務。同時強化督導檢查,先后6次對各地稅務機關落實情況開展督導,確保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為進一步打通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發揮稅收優惠政策扶上馬、送一程的作用,實現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使‘草根’創新蔚然成風、遍地開花”的目標,稅務總局出臺10條措施,進一步固化已有創新成果,并提出新的落實措施,建立健全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長效機制。

《中國經濟信息》記者從山東省地稅局了解到,2014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惠及山東33.33萬戶納稅人,減免稅收13.82億元。其中減免營業稅11.71億元,惠及面達到99.68%;減免企業所得稅2.11億元,惠及面達到100%。山東省地稅局充分依托辦稅服務廳、12366熱線、地稅門戶網站和網絡、電視、開設專欄等,進行全方位、多渠道宣傳,及時公布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明確認定標準和辦理程序。將稅收優惠政策分為小型微利企業、科研費加計扣除、大學生及人員、殘疾人等八類,并裝訂成冊,發放到不同層次、不同需求的納稅人及有關人員手中。三是從省局“金稅三期”系統中篩選出可能符合優惠條件的企業名單,下發給基層地稅部門全面核實,并通過電話、短信、調查表、通知書等方式逐戶通知企業,確保做到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全覆蓋、全調查。截止目前,山東省地稅局發放宣傳指引10萬冊,篩查符合優惠條件企業9003戶。

國家制定出臺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為了給眾多的小微企業減負,但基層稅務人員發現,面對熱騰騰的“優惠禮包”,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一開始對享受政策不積極,反應有些“冷漠”,甚至選擇放棄享受優惠政策。調查發現,這些企業顧慮頗多:有的覺得報送資料多,申請程序復雜,要前往辦稅服務廳前臺補申報,嫌麻煩;有的認為享受優惠可能需要查賬,心里沒底;還有的認為享受優惠金額小,不值得。眼看著優惠政策擺在眼前卻無法送到納稅人手中,地稅人員困惑之余思考著對策:“如果能幫納稅人掃除這些顧慮,申報積極性一定會大大提高?!庇谑?,在山東省地稅局統一指導下,全省各級地稅部門著眼減輕納稅人負擔,紛紛簡化辦稅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德州,市地稅局從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出發,經過認真評估討論,將納稅人相關數據導出并設置關聯公式導入應填的報表中,減少納稅人自己重新找數據填數據的麻煩,并進一步提供更直接的輔導服務。地稅部門的便民措施實實在在減輕了企業的負擔,企業辦理優惠備案的積極性迅速提高?!昂喕k理流程大大提高了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的成效。”山東省地稅局企業所得稅處的負責人評價說。對此,山東省地稅局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和申報納稅環節合二為一,使符合條件企業在申報納稅環節就可直接實現稅收減免,后續提供相應資料辦理退稅或者抵繳。同時,山東省地稅局還對“金稅三期系統”網上申報模塊進行優化,增加優惠政策自行識別功能,幫助納稅人更便捷地享受到優惠政策。

山東省技術市場辦公室負責人廉榮在接受《中國經濟信息》記者采訪時表示:“科技部門多措并舉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發展,制定《關于支持高新區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為優化小微企業發展環境,2014年8月20日建成了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平臺,截至現在,發展高校、科研單位及科技型小微企業會員1790家,信息技術供給需求信息3943條,通過平臺成交合同197項,成交金額1.9億元。高新區設立4家科技支行,建立小微企業綠色信息庫,全年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50多億元;大力建設專業技術領域孵化器,新認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9家,總數達到55家,總量位居全國第二位;孵化器面積達450萬平方米,在孵企業5500余家,聚集各類創新創業人才11余萬人。

篇8

編者按: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確定4 種企業資產劃轉情形可享受稅收優惠,規定4 類集團內居民企業之間按照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行為,暫不確認股權或資產轉讓所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同時簡化征管流程。自2008 年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一系列涉及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初步形成并購重組所得稅體系。稅收政策是影響企業兼并重組的重要因素,并購重組所得稅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優化了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有力支持企業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17 號)。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對上述文件分別進行了解讀,本刊編輯部對政策及解讀全文予以轉載,以饗讀者。

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40 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 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各地陸續反映在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執行過程中有些征管問題亟需明確。經研究,現就股權或資產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三條所稱“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 母公司獲得子公司100% 的股權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母公司獲得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二)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母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處理。

(三)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子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資處理,或按接受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處理。母公司應按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相應調減持有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 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在母公司主導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劃出方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劃出方按沖減所有者權益處理,劃入方按接受投資處理。二、《通知》第三條所稱“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是指自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起連續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

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是指股權或資產劃轉合同(協議)或批復生效,且交易雙方已進行會計處理的日期。

三、《通知》第三條所稱“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是指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通知》第三條所稱“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是指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被劃轉資產的原計稅基礎計算折舊扣除或攤銷。

四、按照《通知》第三條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或資產劃轉,交易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采取一致處理原則統一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五、交易雙方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詳見附件)和相關資料(一式兩份)。

相關資料包括:

1. 股權或資產劃轉總體情況說明,包括基本情況、劃轉方案等,并詳細說明劃轉的商業目的;2. 交易雙方或多方簽訂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合同(協議),需有權部門(包括內部和外部)批準的,應提供批準文件;

3. 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賬面凈值和計稅基礎說明;4. 交易雙方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5. 交易雙方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6.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的承諾書。

六、交易雙方應在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各自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情況說明,以證明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自劃轉完成日后連續12 個月內,沒有改變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七、交易一方在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后連續12 個月內發生生產經營業務、公司性質、資產或股權結構等情況變化,致使股權或資產劃轉不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發生變化的交易一方應在情況發生變化的30 日內報告其主管稅務機關,同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0 日內將有關變化報告其主管稅務機關。

八、本公告第七條所述情況發生變化后60 日內,原交易雙方應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一)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母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并按公允價值確認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子公司按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

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母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子公司按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子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母公司應按撤回或減少投資進行處理。

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劃出方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母公司根據交易情形和會計處理對劃出方按分回股息進行處理,或者按撤回或減少投資進行處理,對劃入方按以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投資處理;劃入方按接受母公司投資處理,以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交易雙方應調整劃轉完成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相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劃轉完成納稅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九、交易雙方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申報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加強后續管理。十、本公告適用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此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股權、資產劃轉,符合《通知》第三條和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稅務總局明確四種企業資產(股權)劃轉情形享受稅收優惠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明確四類集團內居民企業之間按照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行為,暫不確認股權或資產轉讓所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同時簡化征管流程,大大降低了集團企業內部交易的稅收成本,進一步支持企業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 年以來,為落實國務院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企業兼并重組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切實推動優勢企業做大做強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黨的十以來,為進一步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大中型企業核心競爭力,又出臺了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便于企業更好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公告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執行口徑和征管要求。

公告明確,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等四種情形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可以享受遞延納稅待遇,大大緩解了企業納稅資金壓力,很大程度上節約了融資成本,有利于促進集團業務重組,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進程,有助于國有企業放下包袱,輕裝上陣,主動參與市場競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值得關注的是,這一政策不僅適用于國有企業集團,也適用于其他企業集團內部的股權或資產劃轉交易,保證了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市場主體在同一稅收政策起跑線上公平競爭,有利于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該負責人介紹,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公告不再對股權、資產劃轉設置事先核準,改為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報送申報表和相關資料,簡化管理方式,優化征管流程。同時,按照放管結合的原則,公告明確,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在一定時間內實質性經營活動發生改變的,應追回企業已享受的優惠待遇,防止企業出于偷逃稅款的目的濫用該政策。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近年來,我國企業兼并重組的步伐不斷加快,但仍面臨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等難題,國務院高度重視,持續優化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為企業兼并重組創造條件。稅務總局此次公告是對此前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進一步細化,有助于征納雙方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政策,讓政策紅利惠及每一戶納稅人,為企業做大做強、拓展國際國內市場、優化產業結構提供有力支撐。

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的解讀

國務院2 月25 日常務會議決定,自2015 年1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20 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進一步釋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紅利。為全面落實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稅務總局最近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從“全力宣傳、全程服務、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個方面,采取10 項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F對四個方面、10 項措施解讀如下:

一、全力宣傳,確保每一戶應享受稅收優惠的小微企業“應享盡知”

第1 項措施:持續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這是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宣傳的總體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增強主動性,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視、網站、12366 納稅服務熱線等載體,持續性開展宣傳工作,普及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及具體操作規定。主要工作:一是在稅務網站開辟“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專欄,編制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目錄,自動鏈接并及時維護。二是整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操作規定,方便納稅人查詢應用。第2 項措施: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結合4 月份全國稅法宣傳月活動,以及稅務總局繼續開展的“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開展專項宣傳。

主要工作:一是3 月底至4 月上旬,各級稅務機關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通過在線訪談、新聞等方式,宣傳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二是省級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編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手冊,免費送達每一戶小微企業。

第3 項措施:開展對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稅務干部是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服務員,其政策業務水平對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有較大影響,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關鍵之一。主要工作:抓好稅務干部稅收優惠政策業務培訓,使其熟練掌握稅收政策,幫助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二、全程服務,努力讓每一戶小微企業辦理享受稅收優惠手續更為便捷第4 項措施:將專門備案改為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自動履行備案手續,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辦稅負擔。今年2 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 項企業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加強后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6 號)規定,查賬征稅小型微利企業,在辦理2014 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備案。目前,定率征稅小微企業辦理2014 年度年終匯算清繳時,仍然需要對“從業人員、資產總額”進行備案。

主要工作:稅務總局將進一步修改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讓定率征稅的小微企業也通過填寫申報表有關“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欄次自動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報送專門備案材料,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辦稅負擔。

第5 項措施: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軟件。小微企業點多面廣,各企業情況不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難度很大。稅務機關將依托計算軟件,幫助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主要工作:一是省級稅務機關通過核心征管系統或開發應用小微企業納稅申報稅務端軟件,運用軟件自動識別小微企業身份,主動提示優惠政策,自動彈出適用稅率,協助計算稅款,顯示減免稅種和數額。二是對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通過手機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使其享受稅收優惠更便捷、更明白,增強小微企業享受優惠的獲得感。

第6 項措施:對未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為讓所有辦理稅務登記的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紅利,稅務機關采取補救措施,增加受益面。

主要工作:對于因各種原因未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采取電話、上門溫馨提示等跟蹤服務,進一步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覆蓋面。

第7 項措施:嚴格定額征稅管理。目前,對一些經營規模較小、核算能力較低的小微企業采取定額征稅方法,為規范定額征稅管理,保護納稅人權益,通知對此予以進一步強調。

主要工作:一是保證定額征稅的“額度”確定、調整等程序更加透明和公平,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評議、公示等程序進行。二是按照年度或者規定時間調整小微企業納稅定額,嚴禁不按規定調整定額。

三、全年督查,切實讓每一級稅務機關履行好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責任

第8 項措施: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今年稅務部門“一號督查”事項和績效考評事項。主要是對各級稅務機關層層傳導工作責任和壓力,增強基層稅務干部的責任心。

主要工作:一是總局對省級稅務機關督查,把這項工作列為稅務部門2015 年“一號督查”事項,總局已組成督查組開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過報紙、網站公開督查情況。二是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工作督查。三是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列入各級稅務機關績效考評項目,嚴格實行績效考評,對不達標的省市,要按規定扣減考評分數。四是讓社會檢驗落實效果,今年三季度,總局將委托第三方社會評估機構,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評估。

第9 項措施:建立小微企業咨詢服務崗和12366 反映訴求平臺。一方面增強對小微企業服務的內容和質量,另一方面,對于對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遇到困難的,給予一個補救通道,同時,也反映基層稅務機關服務的情況。

主要工作:一是在辦稅服務廳設立“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咨詢服務崗”,稅務人員掛牌上崗,給小微企業提供便利。二是依托12366 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局長信箱”受理納稅人投訴。一旦納稅人反映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專人全程負責,并于接收當日轉辦,在3 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四、全面分析,盡力讓每一申報期間內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效應分析工作能夠具體深入第10 項措施:加強統計分析工作。統計分析,掌握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真實數據,同時,也能夠進一步發現問題,更好地取長補短,保證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主要工作:一是及時、全面掌握小微企業各項減免稅戶數、減免稅額等數據。二是開展減免稅效果分析,查找問題及差距,全面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公告的解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17 號)?,F解讀如下:

一、主要背景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發揮小型微利企業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在2014 年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 萬元提高到10 萬元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小微企業優惠持續加力,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小微企業減半征稅范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20 萬元以下納稅人。3 月13 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4 號),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為把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到位,方便納稅人享受優惠,便于基層稅務機關操作。同時,為征納雙方提供一份內容全面、便于查詢、容易操作的完整版文件,減少“文件套文件”現象,本公告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 年第23 號)基礎上,適應稅收政策調整,對一些具體管理操作問題進一步做了明確規定。

二、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否享受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所得稅方式,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 征收,以及自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 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小型微利企業從什么時候開始,能夠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2014 年之前,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在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政策,季度預繳環節不享受優惠。本公告按照原有作法,允許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環節提前享受優惠政策,在匯算清繳環節再多退少補。這樣,讓小微企業提前享受稅收優惠紅利,有效緩解資金緊張,減少貸款壓力,增強其流動性。

四、查賬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

對于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對于按照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政策。

五、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一是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二是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優惠政策規定相應調減定額后,繼續采取定額征稅方法。

六、本年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對于本年新辦小型微利企業,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超過30 萬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七、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本年預計可能符合小微企業標準,預繳時是否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覆蓋面,對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本公告又適當放寬了享受優惠政策“門檻”。即: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果預計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其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申報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例如:A 企業2014 年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應納稅所得額為31 萬元,未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A 企業預計2015 年可能符合小型微企業條件,A 企業填寫預繳申報表,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八、進一步簡化備案手續,方便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

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的統一要求,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 年第23 號在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方面已經簡化了管理手續。規定:小微企業季度預繳不需履行任何手續,匯算清繳時應就“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履行備案手續。為進一步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減輕辦稅負擔,稅務總局將修改季度預繳申報表和核定征稅企業納稅申報表。這樣,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享受優惠政策時,可以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無需稅務機關事先審核批準和專門備案。

九、小型微利企業匯算清繳環節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篇9

【關鍵詞】非居民企業 稅收 管理

一、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的相關概念

1、非居民企業是相對于居民企業而言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就是關于非居民企業的稅款征收與其納稅事宜的管理。

2、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計征方法

第一,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第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3、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稅收管理現狀

1、大量稅源在稅收監控體系外流動

非居民稅收管理涉及面廣,管理的難點在于繁、亂、散、變。“繁”是涉及事項多,涉及外國公司或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勞務所得,以及取得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權益性投資所得、債權性投資所得或財產轉讓等收益,其中,既有單純的投資、服務、勞務,又有混合、兼營業務。“亂”是涉及的業務聯系多,分清境內所得與境外所得很難,管理部門較多,信息歸集處理和實際形成合力難?!吧ⅰ笔巧婕暗亩愒创笮〔痪?地域分布零散,具體業務發生時間、空間不固定,突發性、偶然性強,稅源監控管理的可預見性差?!白儭笔巧婕暗膶ο蠖嘧?個案情況復雜多變,難以及時找到準確對應的依據、標準。對非居民稅收管理而言,不僅存在涉稅事項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和業務本身復雜性所帶來的固有風險,還存在信息獲取、征免稅判斷等方面的不確定風險。稍有疏忽,很容易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和外國企業或外籍人士對我國法制環境和投資環境的負面評價。而傳統的非居民稅收征收管理模式是各級稅務機關在被動受理售付匯稅務憑證開具的申請時,才能從審查合同、協議、發票、付款通知等相關資料中發現信息,再按照國際稅收協定和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征稅、免稅或不予征稅的納稅義務判定。在這種傳統的非居民稅收征收管理模式下,稅務機關稅源信息來源渠道單一,必然形成大量非居民稅源在稅收監控體系外流動的局面。

2、合同避稅方式日趨多樣化

合同是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礎性資料,其內容詳略、真偽直接關系到稅收執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當前納稅人利用合同避稅的方式越來越多樣化:一是利用常駐機構的期限界定避稅。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境內勞務時間不足六個月,以逃避境內納稅義務。二是利用勞務地點避稅。非居民企業通過合同將勞務地點規定為境外而避稅。三是通過境內外收入的劃分避稅。非居民企業通過合同任意界定收入境內外收入,把境內收入劃歸境外收入,以減輕稅收負擔。四是通過分解特許權使用合同避稅。非居民企業將特許權使用合同分解為特許權使用合同與勞務合同,甚至在劃分收入時將大部分收入劃歸勞務所得,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3、非居民稅收管理缺乏部門間的相互配合

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各政府職能部門間的相互配合十分重要。涉及對外支付款項的需要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審批;涉及權益性投資中外方股東發生股權轉讓和股權變動的需要對外經濟貿易部門進行審批;涉及變更法人代表等變更營業執照事宜的需要工商部門進行審批;涉及境外人員入境提供勞務的需要出入境管理部門和勞動部門進行審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非居民企業繳納的稅款(包括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目前,我市各政府職能管理部門之間并沒有建立起非居民稅收管理的相關信息的共享渠道,非居民稅收都是以源泉扣繳的方式征繳入庫的,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是通過企業自行申報實現的,如果企業不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很難了解涉稅事宜的發生情況,無法跟蹤非居民稅收的扣繳情況。

三、對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的建議

非居民稅收管理是當前國際稅務管理部門的工作重點,也給從事國際稅收工作的人員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發展機遇,為了提高目前的非居民稅收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幾方面的意見。

1、提高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認識

“兩稅”合并后,我們要克服國際稅源難管理的畏難情緒,樹立信心,迎接挑戰,務必進一步提高對非居民稅收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增強非居民稅收管理職業敏感性。認真做好國家稅務總局最近下發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的學習貫徹和宣傳輔導工作,切實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責任心和使命感,達到有效控管跨國稅源的目的。

2、強化培訓,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

面對專業性極強的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我們要強化稅務人員政策業務的培訓輔導,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通過開培訓班組織稅務人員進行案例解剖分析討論,逐項分析非居民稅收管理的方法、過程和結果,總結出較好的管理手段,使稅務人員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水平在相互探討中得以共同提高。通過系統的組織學習、培訓、交流、考核,進一步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把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3、關注源泉扣繳大戶,找準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基點

實行源泉扣繳的最大優點在于可以加強我國對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管理,有效防止稅款流失、有效降低稅收征收管理成本,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簡化納稅手續。關注源泉扣繳大戶,關注有跨國業務的大企業和有重大項目、追加投資、股權變化、外籍專家參與設計和參與監督管理等業務的企業,掌握這些源泉扣繳大戶對外支付項目(包括:租金、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各種勞務所得)支付金額、稅款扣繳情況和涉及企業名單,關注重大項目實施單位、外國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情況及中標情況、合同、協議簽訂的涉稅條款和價款構成及價款支付進度,核查企業的合同、協議、票據,分清境內收入、境外收入等,提前介入,及時掌握,有針對性地進行政策宣傳和業務輔導,提醒扣繳單位關注外方應納稅義務、了解自身代扣代繳扣繳稅款法律義務,了解不熟悉政策、了解不履行扣繳義務可能發生的風險。稅務機關應在充分掌握上述信息的情況下,判定相關事項是否符合征稅、免稅或不予征稅條件,查核是否存在偷稅、避稅事實,是否有跨國稅源漏征漏管情況,有效控管稅源。

4、提高匯算清繳工作質量,規范非居民稅收管理

提高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質量,是有效提高非居民稅收管理質量的有效方法。主管稅務機關應切實做好宣傳輔導、明確職責、建立非居民稅收征管臺賬和備辦文書等準備工作,掌握非居民企業的基本情況,對非居民企業自行報送的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辦理稅款多退少補事宜,并嚴格按照規定對未按規定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的非居民企業實施處罰,進一步規范非居民稅收征收管理。

5、融合滲透,促進非居民稅收管理新發展

非居民稅收管理作為國際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特別納稅調整、稅收情報交換和稅收協定緊密相連。對外支付款項的真實性、合理性關系到所得稅稅基是否受到侵蝕,關系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對特別納稅調整管理起著重要的作用;境內、外費用發生的真實性與情報交換工作相關聯,非居民稅收管理信息為專項情報交換工作提供線索;非居民納稅人取得各種所得征(免)稅涉及稅收協定的條款。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該把握好非居民稅收管理與國際稅收工作各環節的相互關系,抓好各環節的相互融合滲透,形成整體合力,不要總停留在表面,要更深入細致的工作,監控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全過程,促進非居民稅收管理新發展。

6、加強部門協調,開展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合作

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組織體系,加強與工商、地稅、外經貿局、招商局、支付銀行、外管局等部門的協作和溝通,優勢互補,及時獲取合同簽訂、資金支付、外匯支付情況等第三方信息,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放大管理效應,不斷提高非居民稅收征收管理水平。

7、加強交換情報,加大評估和檢查的工作力度

在管理員實地考察核查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對有疑點或有異常的支付項目逐級實施情報交換,以堵塞漏洞。與此同時,要從扣繳義務人、境內機構兩個層面上開展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專項評估和檢查。要立足分析巡查相結合,立足案頭評估與實地評估相結合,立足日常納稅評估與年度匯算清繳情況相結合,立足評估與稽查相結合,立足評估檢查與事后整改相結合,著力解決申報信息不實問題,有效化解征管難點、疑點和盲點,充分發揮納稅評估“以評促管”的功效,充分發揮稽查打擊力度,切實維護稅收的公正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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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毛志江:稅收管理中信息不對稱及其解決途徑研究[D].鄭州大學,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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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業稅收風險事前控制要點

一般來說,一個房地產項目按時間流程主要包括:土地獲取、規劃設計、融資、建筑施工、房屋預售、項目清算六大環節,房地產企業或多或少都存在有各種稅收問題及風險,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據筆者的實踐來看,至少涉及以下多個風險點。

1.在土地取得環節存在4個風險點:(1)傭金等支出沒有取得正規發票,導致利潤虛增,稅負加大;(2)沒有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申報契稅;(3)虛增拆遷安置費,中介費逃避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4)以收購股權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溢價部分無法列支土地成本。

2.在規劃設計環節存在3個風險點:(1)總體規劃設計未考慮財稅因素對成本、稅收和現金流的影響;(2)虛開規劃設計費,逃避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3)境外的規劃設計費沒有代扣代繳稅金。

3.在融資環節存在6個風險點:(1)向非金融機構(包括企業和個人)融入的高息資金利息支出無法取得正規發票,從而導致利息支出無法入賬;(2)從信托或基金公司“名股實債”形式支付的利息,往往無法取得合法入賬的憑據;(3)可控資金不夠支付利息或其他開支;(4)支付的利息可能涉及代扣代繳稅義務未履行;(5)與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支付利息,存在偷逃稅金問題;(6)借給自然人股東超過1年以上的借款,存在初認定為股息、紅利分配需要繳20%的個稅風險。

4.在工程建設開發環節存在4個風險點:(1)虛開建安發票,加大建安支出,偷逃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為少繳稅,實際發生的工程支出,但不索要發票;(3)簽訂建安合同后未足額繳納印花稅;(4)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或不按規定時間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在房屋預售環節存在9個風險點:(1)取得預售收入(包括定金)沒有按規定及時申報納稅;(2)沒有按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3)預售合同沒有足額及時繳納印花稅;(4)銷售合同為陰陽合同,未如實申報收入;(5)售后返租時,按返租后金額確認收入納稅,對小業主的返租收入未代扣代繳稅金;(6)返遷房未申報納稅,或未按市場公允價申報納稅;(7)以房抵工程款、分房給股東等未按規定申報納稅;(8)裝修收入沒有申報納稅;(9)賣給股東或關聯方的房屋價格明顯偏低。

6.在項目清算環節存在4個風險點:(1)取得發票不合規,比如發票出具方與合同方、收款方不相符;(2)購買虛假發票虛增成本;(3)企業高管的個人收入沒有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4)關聯方交易定價不合理等。

二、規避房地產涉稅風險的途徑

一般來說,公司所有經濟活動都會對公司稅收工作產生影響。稅務工作有兩個過程,即稅收產生的過程和稅收繳納的過程。很多企業重視稅收繳納的過程而忽視稅收發生的過程。結果,往往是到需要繳納幾千萬元稅款,或者在稅收出現問題可能被稅務處罰的時候,才開始重視稅務工作并要求財務人員想辦法??蓡栴}是,稅收發生的過程在前,稅收繳納過程在后,“事后諸葛亮”往往成為“馬后炮”。

那么,有沒有一條既能規避涉稅風險,又能減輕納稅成本的途徑?答案是有的。那就是在項目前期進行整體系統的稅收籌劃。何為整體系統的稅收籌劃?就是在項目開始之前,決策者通過精心安排和統籌規劃來防范風險,并獲取“節稅”收益。因此,最佳的籌劃時機在項目前期,即在項目實施之前,企業負責人就必須做好稅收籌劃工作。比如,在房地產項目的規劃設計環節,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樣板房既可以建在主體建筑里,也可以臨時修建在主體建筑之外,規劃時不同的選擇將導致不同的稅負。如果選擇臨時建在外面,項目結束予以拆除,樣板房的修建裝飾費用在財務上應計入營銷費用;如果選擇建在主體建筑里,樣板房的費用可以計入到開發費用中。這兩種做法,費用雖然都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但營銷費用不能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而開發費用則可以扣除。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環節眾多,拿地、拆遷、設計、土建、裝修、營銷等等,每一項經濟行為的發生都會涉及稅金,因此,房地產稅收籌劃必須結合以上各個環節,提前進行系統的規劃。具體來說,房地產企業在各個環節開始之前,需要重點關注的籌劃節點有很多。如在土地獲取環節,企業取得土地的方式有招拍掛、股權收購、合作開發等,不同的拿地方式稅負差異很大;如果存在拆遷成本,就有選擇拆遷方式的問題,回遷、貨幣補償還是土地置換,都是涉及稅務成本。在規劃設計環節中,企業須考慮產品定位與產品類型的選擇,以及住宅、商業等項目如何配置,才能做到財稅成本最優。

實務中,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往往很長,不少項目有一期、二期、三期之分,從成立公司項目立項開始,到最后的稅收清算,少則三年,多則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一長,當初哪怕一個小小的錯誤決定,可能會釀成一個大的稅務問題。因此,事前的合理安排對房地產企業規避納稅風險,降低稅收成本,顯得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