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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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單位及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到工商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經濟組織。
本辦法所稱的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咨詢服務、進行房地產策劃和居間業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是指以委托人的名義,在委托協議約定的范圍內,為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房地產交易而提供專業服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的行為。
房地產居間,是指向委托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的行為。
房地產策劃,是指向委托人提供房地產行業的市場調研、方案策劃、投資管理、產品營銷和項目運營并收取擁金的行為。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工作。
各市(州)、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含分支機構,下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登記所在地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吉林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后,方可執業。
第六條備案機關應當及時將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員等信息向社會公布,供房地產交易當事人選擇。
第七條房地產經紀人員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房地產經紀人員,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八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分為一、二、三級三個等級。
(一)一級房地產經紀機構條件: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經紀字樣;
2.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取得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等級2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或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100萬元以上;
4.有7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經紀人,8名以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或持有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2人;
5.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6.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7.房地產經紀合同規范。
(二)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條件: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經紀字樣;
2.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連續3年以上,且取得三級房地產經紀機構等級3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或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
4.有5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經紀人,6名以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或持有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3人,持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0人;
5.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6.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7.房地產經紀合同規范。
(三)三級房地產經紀機構條件: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經紀字樣;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或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
3.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經紀人,3名以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或持有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人,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5人;
4.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5.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條房地產經紀機構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
(四)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證書及聘任合同;
(五)企業章程及內部管理制度;
(六)已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1份。
第十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限制
(一)一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從事房地產項目營銷策劃、房屋銷售、居間等活動,提供房地產咨詢及代辦手續等所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二)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從事除房地產項目營銷策劃以外的所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三)三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從事除房地產項目營銷策劃、房地產以外的所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檔案,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按季度上報更新企業業績等信息。
第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或房地產經紀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手續;遺失證件的需在吉林省建設廳網站聲明30日后,方可申請補發。
第十三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經營活動,按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和其他有關規定標準收取費用,并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四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承辦經紀業務,應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合同。
房地產經紀機構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受委托的經紀業務。
第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與當事人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前,應當明示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房地產經紀合同中應當約定交易資金交付的條件和具體方式。房地產經紀合同應當有執行該業務的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簽名。
第十六條房地產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時應當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執業規則》,主動向當事人出示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書或者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證書。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后,方可對外相應的房源、客源信息。
第十七條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經紀機構,并以該機構的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第十八條房地產經紀人員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第十九條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業務,應當建立風險資金、業務資料檔案和業務臺賬,房地產經紀人員要將執業證書編號和身份證號在機構顯著位置公示,并寫入房地產經紀合同中。
第二十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各類房地產廣告,應載明經紀機構的名稱、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編號。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在房地產經紀活動中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或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證書;
(二)轉讓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的經紀業務;
(三)索取、收受經紀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四)提高或者壓低經紀活動收費標準;
(五)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六)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
(七)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紀機構執行業務;
(八)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
(九)簽署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合同;
(十)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由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并可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房地產經紀機構不良記錄。
篇2
[摘 要]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房地產經紀在房地產交易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房地產經紀行業的良性運轉有助于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發展。目前,從業人員素質低下、誠信機制不完善、服務水平較低成為制約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的主要障礙。本文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實地調查了北京市消費者對房地產經紀行業服務水平的評價,并運用SPSS軟件進行了數據分析,最后提出改進房地產經紀行業服務水平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北京 房地產經紀 服務水平 對策
一、引言
房地產具有價值量大、產權多樣、交易程序復雜、信息不對稱等特性,在交易過程中離不開專業的中介服務。優質的房地產經紀服務有利于住房二級市場的發展、有利于提高房地產市場效率、有利于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近幾年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隊伍迅速壯大,但是仍然出現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專業人才匱乏、缺乏必要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沒有經過專門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等問題,這些都使得從業人員之間無論是在專業素質還是道德素質,乃至服務意識等方面都與發達國家有著較大的差距。因此,亟需提高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服務水平、規范發展房地產經紀行業,以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二、北京房地產經紀行業服務水平現狀調查
1. 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總體看法
調查顯示,有47%的消費者沒有接受過房地產經紀服務,有53%的消費者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幫助其完成房屋買賣或租賃交易,其中35%的消費者在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幫助下完成交易2次或2次以上。有50%左右的消費者提到曾經遇到過不誠信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由此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印象很差。而當問到今后若有房產交易時,是否會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服務時,只有58%的消費者回答“會”。
2.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評價
(1)不選擇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原因
第一,收取傭金高。有61%的消費者認為房地產經紀人收取的費用偏高。目前北京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收費標準為:從事房屋租賃的,傭金為一個月的租金;從事房屋買賣的,傭金為房屋價格的1%-3%,多數情況為3%。發達國家除美國的傭金率為5%-7%之外,其他國家傭金率均較低,為1%-2%。但是,北京的房價收入比遠遠高于發達國家,導致消費者負擔的傭金水平相對要高。
第二,服務不完善。有49%的消費者認為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服務質量、服務內容不合理,難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與許多國家的房地產經紀人相比,我國房地產經紀人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相距甚遠。例如,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僅僅提供居間和代辦服務,而美國的房地產經紀人服務內容還包括合理確定房價、住宅勘查、責任保險等許多專業服務,我國房地產經紀人的收費標準與所提供的服務嚴重不匹配。
第三,缺乏誠信。調查中只有12%的消費者認為房地產經紀機構是講究誠信的,這主要是由于一些中小型房地產經紀公司常采用虛假信息、收取不合理費用和制造不公平合同等方式獲取暴利,致使整體經紀公司在大眾心目中口碑不佳,從而影響了整個行業的發展。
(2)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依據
從調查數據來看,“熟人推薦”和“信用較高”是最重要的選擇依據,分別占22.7%和20.9%;其次是“服務質量”,占17.3%;然后是“品牌”、“距離較近”和“公司規?!?分別占15.9%、10%和9.1%;最后為“廣告宣傳”和“公司環境”,分別占2.3%和1.8%。
3.房地產經紀人的評價
(1)信息告知
88%的消費者認為房地產經紀人基本能夠提供所需信息,其中44%的消費者認為能夠提供有用信息但不夠全面;70%的消費者認為信息告知是比較及時的;59%的消費者認為所提供的房源信息是令人滿意的。
(2)服務態度
73%的消費者認為房地產經紀人的服務態度令人滿意,表明目前北京房地產經紀人還是比較積極的為顧客提供服務。39%的消費者認為是在房地產經紀人幫助下安全的完成了交易,14%的消費者認為未能提供滿意的服務。
(3)專業水平
70%的消費者認為房地產經紀人的服務熱情,但是專業水平不高,有16%的消費者認為服務素質差、職業技能低,只有14%的消費者認為服務熱情并專業,比較滿意。房地產經紀人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專業技能等還需要有較大的提高。
三、影響房地產經紀行業服務水平的原因分析
1.法制建設明顯滯后
1994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了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法律地位,為發展和管理房地產經紀行業提供了法律依據。隨后,有關部門又先后了《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等法規文件,對房地產經紀服務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突出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特殊性,缺乏明確具體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強。加上專門法律法規的缺失,還沒有建立起系統的行業法律法規體系。
2.行政管理職責不明確
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經紀業的高速發展,但是市場的調控機制(包括法律體系、管理制度)還不能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在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的情況下,政府管理部門除了自行實施許可以外,還承攬了諸多行業自律管理的事務。由于政府在行業自律管理上處于時間上、空間上和專業上的信息不對稱地位,以致管理難以到位、難見成效。
3.行業準入門檻低
由于房地產經紀市場準入條件寬松,北京房地產經紀機構大多規模較小,而且一些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都沒有專業資質。難以為客戶提供準確、滿意的專業服務。整個行業的科技含量較低,影響了客戶對經紀行業提品的信賴度。
4.行業監管體系不完善
當前行業監管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一是各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物價及稅務等部門)之間缺少具體的橫向聯系,政出多頭、管理脫節。二是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自律管理的方式與手段比較落后,目前還沒有專門法律法規確立行業組織的地位與作用,也沒有明確行政主管部門與行業組織具體管理職責的劃分。三是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落實不到位。因此,在房地產經紀行業準入門檻低,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誠信制度建立不完善的情況下,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
四、提升房地產經紀行業服務水平的對策建議
1.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首先,應盡快出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確定房地產經紀市場運行規則,規范從業行為,界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與經紀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信息公示和告知義務等。其次,健全房地產經紀人的市場準入及退出、獎懲、繼續教育、個人負責制度,加強房地產從業人員素質建設。再次,完善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管理。按服務種類、內容和階段制定服務收費標準。最后,制定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經紀人承辦經紀業務,應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并附執行該項經紀業務的房地產經紀執行人簽名。此外,還應建立營業保證金制度或執業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誠信建設
首先,可以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建立全國統一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資信評價體系,在全行業開展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評價。其次,完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信用檔案系統,提供公開查詢業務,使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的不良記錄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最后,加強行業自律,行業組織要制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規則、示范合同文本、服務質量標準、職業道德規范和繼續教育制度,全面提高房地產經紀人的業務素質。
3.加強房地產經紀信息管理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并完善房地產交易信息系統,充分整合信息資源,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提高信息交換、權屬查詢、合同簽訂直至產權登記整個流程的交易效率,簡化交易程序,實現政府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有效監管。通過該系統實現查詢交易房地產的權屬狀況、統一交易信息平臺、網上簽訂交易合同、網上合同即時備案、自動統計經紀機構和人員的業績、產權登記部門共享合同數據等。
4.明確相關管理職責
實行既統一又分工、協調銜接的房地產經紀市場監管主體制度,劃清管理職能,理清管理關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對一般企業管理的要求,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工商登記。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中存在的問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及時發現,并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房地產經紀人資格取得由人事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登記管理由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負責,接受主管部門監督。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要發揮在行業誠信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與房地產經紀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5.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一是加強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創設執業資格制度,對學歷、實踐年限、業務知識等都要作具體規定。二是擴充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組織培訓,增加從業人員在房地產經紀、房地產估價、房地產投資分析、房地產營銷策劃、法律咨詢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三是規范從業人員行為,這就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重要作用,建立經紀人管理檔案,記錄其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投訴以及表彰等,以便對從業人員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
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己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房地產經紀機構須對消費者行為給予高度重視,應該根據消費者的需求特點,致力于高效的專業化服務,建立企業的誠信機制并設計合理的收費標準,注重規模建設、合理布局,全面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不斷提升整個經紀服務行業的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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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貴良:中國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模式的合理選擇,中國房地產,2005(5):17-19
篇3
Abstract: The real estate brokerage services market is relatively chaotic disorder in Jiangsu Province. So,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real estate brokerage services market. Based on ISM, the hierarchical division of the causes of non-standard real estate brokerage services in Jiangsu Province is put forward and the remediation measures are also put forward. This paper provides suggestions for the government and industry associations to promote real estate brokerage, and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brokerage services industry in Jiangsu Province.
P鍵詞: 江蘇省房地產經紀;解釋結構模型;監管
Key words: real estate broker in Jiangsu Province;ISM;supervision
中圖分類號:F293.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0-0204-03
0 引言
由于我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業起步較晚,整體發展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很大。我國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存在種種問題。一些學者研究指出當前我國各地房地產經紀行業普遍存在如房地產經紀機構良莠不齊、經紀從業人員素質較低、經紀機構經營行為不規范、經紀機構的規模較小、實力偏弱、公司內部信息資源封閉、業務范圍較窄和業務內容同質化嚴重等問題[1]。
江蘇省積極引進創新技術和產業,一直走在國內先進的行列,但是由于我國房地產經紀服務行業總體起步較晚,江蘇省的經紀服務市場也存在各種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江蘇省從業人數十多萬,而其中很小一部分具有從業資格。
從業的機構魚龍混雜,正規又具有規模的經紀機構屈指可數,大多數中介沒有經過注冊和備案就開始經營。從業者私下跑單、虛假房源等誠信缺失現象嚴重。房源信息更新速度慢,虛假房源多等問題屢見不鮮。韓丹,肖立指出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發展中同樣也存在發展無序,企業生存率低,經營失信,社會信譽度低,企業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差,市場準入低,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法律法規尚須完善,行業監管和自律不力,信息化程度低等問題[2]。
一些學者通過對江蘇省其他地市研究發現江蘇省房地產經紀行為中還存在著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政策法規意識不強、經紀行為不規范、違反職業道德,如:炒賣房號、不能轉讓的房產;亂收費,不明示服務收費標準和服務項目,以各種理由收取溢價或通過合同約定將溢價部分作為中介費;為承攬客戶、壓降傭金、進行不正當競爭;虛假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欺騙客戶或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挪用、侵占客戶的房地產交易資金;利用信息優勢,低價從客戶手中買入,再高價賣出賺取差價;利用客戶大多缺乏專業知識的弱點,制定有失公平公正的合同文本侵害交易雙方的利益,或設定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條款以轉嫁自身的風險,慫恿或唆使消費者簽訂“陰陽合同”等種種問題[3]。
已有大量學者對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的的不規范行為進行研究并提出對策建議。但是極少有學者對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不規范的根本因素進行分析。本文運用解釋結構模型對江蘇省房地產經紀服務不規范的成因進行層級劃分,并從根本上提出整治對策。本研究為政府和行業協會的房地產經紀監管提供建議,同時對促進江蘇省房地產經紀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1 解釋結構模型簡介
解釋結構模型(ISM)是一個系統,用于將復雜的系統分解成若干個子系統,特別適合于系統分析眾多的變量和復雜的關系,它通過一系列的縮減和計算最終形成一個多級的層次結構模型。此模型可以把模糊不清的思想、看法轉化為直觀的具有良好結構關系的模型。
模型分析步驟:
①確定關鍵問題和影響關鍵問題的因素;
②列出各因子的相關性,并根據相關關系建立可達矩陣;
③對可達矩陣進行分解,建立結構模型;
④根據結構模型建立解釋結構模型。
2 基于解釋結構模型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不規范因素分析
房地產經紀活動對于聯接、溝通房地產買賣雙方的聯系,促進房地產市場的交易活動以及活躍房地產市場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江蘇省房地產經紀市場出現了種種不誠信、不道德等問題,江蘇省房地產經紀市場急需規范行為,強化管理、優化服務。
2.1 影響房地產經紀市場規范性的關鍵因素
通過對江蘇省房地產經紀市場的現狀分析,共找出了影響江蘇省房地產經紀市場規范的十二條關鍵因素如表1所示。
2.2 確定各個導致因素的相關性并建立可達矩陣
在該系統中,11個因素可能會相互影響,這種影響關系用鄰接矩陣A表示。矩陣的元素aij=1表示因素Si對Sj有直接影響,aij=0表示因素Si對Sj無影響,如表2所示。
鄰接矩陣反映了要素之間的直接關系,然而要素之間不僅存在直接關系,還存在間接關系,間接關系可以用可達矩陣來反映。如Si對Sj有影響,Sj對Sk有影響,那么Si則對Sk有間接影響。在可達矩陣中,元素aij=1表示因素Si對Sj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否則aij=0,本模型的可達矩陣如表3所示。
2.3 對可達矩陣進行層級劃分得出解釋結構模型
根據求出的可達矩陣,通過運算得出多級階梯結構有向圖,如圖1所示。
根據階梯結構有向圖建立影響江蘇省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穩定的遞階有向層次結構模型如圖2所示。
3 解釋結構模型的結果分析
分析模型可以得出江蘇省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不規范的關鍵因素的關系可以體現為4個層次。箭頭指向的因素為被影響的因素,模型下一層級的因素影響上面層級的因素。S2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失信嚴重、S3機構內部信息共享程度差、S7民眾從經紀機構獲取的房源信息不全面,為第一層級的影響因素,也是影響房地產經紀市場穩定的直接因素;而第二層級的S1房地產經紀機構魚龍混雜、規模普遍較小、S5經紀從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缺乏職業道德、S6從業人員政策法規意識差這三個因素又分別影響第一層級的三個直接因素,為重要的影響因素;S8民眾對房地產經紀行為的投訴和建議渠道不便捷、S9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備案不夠嚴格、S10政府以及第三方對房地產經o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力度不夠、S11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缺乏強制的服務標準,處于模型的最底層,是影響全局的關鍵因素,也是影響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穩定性的根本因素。而第四層級中的S9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備案制度不嚴格也是第三層級S4機構自律性差和第二層級S1房地產經紀機構魚龍混雜、規模普遍較小的影響因素,與此同時S10政府以及第三方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力度不夠和S11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缺乏強制的服務標準這兩個因素也分別是S1房地產經紀機構魚龍混雜、規模普遍較小、S6從業人員政策法規意識差和S4機構自律性差、S6從業人員政策法規意識差的影響因素。
因此S9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備案不夠嚴格、S10政府以及第三方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力度不夠、S11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缺乏強制的服務標準,又構成了影響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的根本要素中的關鍵因素。
4 結論
本文通過解釋結構模型對因素進行遞階層級劃分,從而得出這些影響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繼而找出了影響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的穩定性這的關鍵因素和根本因素,為政府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的工作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工作重點參考。下面根據模型分析的結論為江蘇省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的規范化提出以下的建議:
4.1 加強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的備案制度
嚴格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的備案制度,對于沒有達到規定數量合格從業人員和一定規模的機構,政府部門應不予備案,工商管理部門不予頒發營業執照。
4.2 加強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的監管力度
加強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的監管力度,政府主管部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應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的組織建設,推動房地產經紀監管向行業協會監管為主導的模式。政府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自身與行業協會組織的監管職責。政府主管部門應將監管重點放在市場準入和資格審核方面,而其他方面的監管職能應主要由行業協會承擔。
4.3 制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服務標準
結合江蘇省的實際情況,構建江蘇省房地產經紀服務標準體系。對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和機構的資格、服務內容和服務的標準給與明確界定。由政府監督行業協會貫徹實行。
4.4 完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投訴和建議渠道
4.4.1 建立房地產經紀信息共享網站
首先,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可以建立專門的房地產經紀信息共享網站。在其中設立房屋買賣知識專區、專家在線解答專區、房源信息專區、投訴建議和評價專區、房地產經紀機構信息專區以及執業人員的誠信信息檔案系統等。
設立公正的交易平臺,房屋買賣必須通過公正第三方交易平臺公平交易。鼓勵上傳房源信息,房源交易成功后交易平臺對房源上傳者和交易促成者分別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這便就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房源壟斷等一系列不利于經紀市場健康發展的問題。
4.4.2 構建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公信力平臺
江蘇省政府應該構建公信力平臺,開通用于親民問政和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務微信公賬號,便于民政交流,政府微信平臺應設立房地產經紀服務專區,公眾可以通過政府微信向相關部門反應和舉報違反規范化規定的經紀機構或執業人員,政府相關部門通過政府微信可以了解市場不法行為[4],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市場的不健康現象進行糾正改善。
這樣一來通過“指尖的互動”便可以實現公民和政府對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行為的監督。
4.4.3 建立評價系統和報告制度,由政府推薦優秀機構
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加強教育培訓,并對從業人員的誠信以及業務熟練水平建立評價制度,由接受或者咨詢過經紀服務的公眾對服務的執業人員以及機構進行(匿名或者不匿名而管理人員保護評級人員的信息)各個方面的評價,累計評價的得分影響機構和人員的信譽等級。
對于季度評為差的經紀機構,行業協會給予警告和批評教育指正,對于評為差的經紀機構服務人員,由行業協會公布警告,經紀機構給予批評教育。年終評為差的經紀機構,工商管理部門直接吊銷其營業執照,年終評為差的經紀執業人員,吊銷其職業資格證書。
分期的評價結果以及處罰執行情況直接公開在政府的微信平臺以及房地產經紀信息共享網站上,由公正的第三方人員管理核實評價內容的真實性,公眾監督評價結果的公開程度。行業協會分季度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行業服務情況。
政府根據報告和政府建立的公眾微信平臺的意見推選出優秀的經紀機構和人員。評價制度和報告制度對于各方了解經紀服務行業的現狀、購房或租房人選擇中介作為參考依據、公眾更好監督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政府制定指導和監督政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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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韓丹,肖立.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發展現狀與對策[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9(01):18-22.
篇4
為適應房地產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新修訂的《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河南省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報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
二OO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河南省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實施房地產中介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測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業務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管理
第四條、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人員,須參加相應業務的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方可執業。
第五條、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人員,須取得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房地產咨詢人員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取得《房地產咨詢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凡未取得《房地產咨詢人員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
第六條、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分為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
房地產估價師須經全國統一考試、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員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凡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第七條、國家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須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方能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作為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凡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第八條、嚴禁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咨詢人員崗位合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書》、《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遺失以上各類證書的,應在當地市級以上報紙上聲明作廢,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九條、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資格實行年審制度,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結合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年審進行。
第三章、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第十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房地產咨詢、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凡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第十一條、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單位的名稱、組織機構及章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與其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相應資格等級相適應的執業資格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等級,按建設部《關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管理的若干規定》分為一、二、三級和臨時資質。
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價格評估,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評估業務。
二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企業兼并、合資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產價格評估。
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在注冊地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土地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評估項目。
臨時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在注冊地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土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評估項目。
第十三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按其注冊資本、執業資格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經營業績及社會信譽條件等,分為一、二、三級和臨時資質等級。
(一)一級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有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10名以上,同時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和高級會計師各1名;有相應的經營業績,未發生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
一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各類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
(二)二級經紀機構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50萬元,有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5名以上,同時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各1名,會計師1名;有相應的經營業績,未發生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
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
(三)三級經紀機構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取得頒發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3名以上,同時高級工程師或高級經濟師1名,會計師1名,有相應的經營業績。
三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
(四)新成立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低于三級資質所要求的條件標準,在一年的暫定資質有效期內,可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一年后視情況決定是否核定三級資質。
一、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推薦,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批、頒發《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三級及臨時資質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頒發《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報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房地產咨詢機構的資質不分等級。
設立房地產咨詢機構,其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萬元,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得少于總人數的50%.房地產咨詢機構資質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頒發《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報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取得《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第十六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實行年審制度。房地產估價機構和一、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年審由市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后,報省建設主管部門年審,其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由核發資質的部門進行年審。年審結果在媒體上公布,年審不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
第十七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按核準的業務范圍及合同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四)依法交納稅費;
(五)按規定標準收取服務費用,不得擅自抬高或變相降低收費標準;
(六)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中介業務管理
第十八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由其所在中介機構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中介服務合同,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九條、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合同各方當事人名稱(姓名);
(二)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三)標的內容、要求和標準,有按要求須登記備案的應對由何方辦理作出約定;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收費數額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托需對外出具報告書的,必須由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簽署,并加蓋由國家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核發的執業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應當建立業務記錄,設立業務臺帳。業務記錄和業務臺帳應當載明開展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支出的費用以及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業務管理和監督,定期報送有關報表。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查看現場和設施,委托人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由于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在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所在機構可以對中介服務人員追償。由于委托人的原因,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二)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三)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中介服務機構執行業務;
(四)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省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到本省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應到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重新登記,換發新的資質證書后,方可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逾期不重新登記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
篇5
關鍵詞:房地產;經紀機構;持續發展
1 前 言
隨我國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購房的經濟能力逐步提高,從而加快了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據市場調查,房地產交易日益頻繁。然而,因少數房地產經紀人與經紀機構過于重視企業利益,為私利做出不符合人文理念的坑騙事情,欺騙了購房者,對社會安定造成了影響,如若不及早干預此類惡劣行徑,長期以往必會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負面影響,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制約了和諧社會的構建。
2 房地產經紀特點及經濟活動應發揮的作用
我國房地產機構在日常運作中呈現了自身有別于其他行業的特點,諸如:①對象的信息性。②內容的服務性。③經濟活動的專業性及地域性。④業務的隱蔽性及非連續性。綜合以上特點,房地產經濟活動應發揮自身應用效果,如下所述:①促使交易專業化及規范化。②節約社會資源。③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作為經濟活動前提。④合法的交易行徑為活躍我國房地產市場而努力。
3 概述我國當前房地產經紀機構日常經紀活動中的現存問題
3.1 對我國經濟社會影響甚大
隨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國民近年來夠房的機率相對于以往有所上升,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據房地產市場調查,我國房地產經濟活動的平面已延伸至除了以外的全國各地。因房地產行業的拓寬,一旦某地區的房地產機構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出現了問題,可累及我國其他各地的房地產機構。再者,近年來各地房地產的經濟活動較為頻繁,在雙方交易活動中,房地產經濟人或多或少需參與這些交易活動,個人職業道德的高低能直接對企業的運作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3.2 私自挪用、侵吞房地產交易資金
房地產經濟人將代收客戶所上交的購房款私自占壓。交易資金是購房者為購房而自愿根據房地產機構的要求所繳納的款項,而房地產經濟人如若將這筆交易資金私自占有并挪用,勢必會影響我國社會的安定[1]。再者,某些房地產機構或經紀人原本就無打算將交易資金歸還,旨在當交易資金累積一定程度后攜款潛逃,該行徑嚴重影響我國社會秩序安定。
3.3 偷稅漏稅
現階段,我國仍采用交易價格作為計算基數,這一交易價格基數是房地產市場上進行經濟活動時收取的交易稅費。據調查,在房地產市場上進行經濟活動的絕大多主體對有機可乘毫不知情,然而,房地產經濟人往往利用這一有機可乘趨勢從中唆使交易主體欺瞞國家及當地政府謊報申報,不僅影響了地政府的財政收入,且對我國國民經濟造成了損失。
3.4 賺取差價
賺取差價這一有違職業道德的行徑是房地產經紀人從中獲取暴利的主要手段,實際應用中,房地產經紀人一般不會以瞞價申報作為最終目的,其最終目的旨在欺瞞交易雙方,均不讓雙方知曉交易的真實價格。房地產經濟人于交易雙方進行手續辦理時,以買賣兩方知道的價格互為不一致的時候,從中便于實現賺取交易差價這一目的。
4 方 略
4.1 推行從業人員的認證管理
我國為規范房地產機構交易行為,必須推行從業人員的認證管理,嚴厲打擊一切非法從業人員。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為管理人員建立并完善獎懲與退出機制。其次,隨我國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發展,房地產經紀機構必須積極主動定期開展行業自律管理,規避不法組織趁漏洞獲取暴利。
4.2 傭金分成的合理化
合理化的傭金分成簡要概括為: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從收集信息直至雙方交易的最后環節都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告,因此,房地產經紀機構不能獨自占有信息。其次,經濟活動的每一環節均根據需要設立了與之相對應的傭金比例,旨在將信息傳達給相關部門后獲取相對應的傭金,通過此方式能規避房地產經紀機構以往出現信息私有這一普遍問題,從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奠定了保障。
4.3 加強經濟活動的監督力度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為房地產經紀機構房產管理部門借助強制手段積極主動檢查經濟人業務及其行為提供了依據,這就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監管智能。為規避房地產經紀機構各部門間權責劃分不清、職責、職能混淆這一弊端,要求地方政府必須構建并完善當地各行政部門的聯合辦公制度,根據制度要求進行行政部門間的聯合監管,實現我國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市場上站穩腳跟、持續發展的目的[2]。
4.4 增設“租賃專員”
為適應目前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形勢,增設“租賃專員”成為了機構的應對策略之一,且占據重要地位。增設“租賃專員”不僅能夠增強了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實力,且能夠使企業在面對房地產市場出現變局時與時俱進的尋找出針對性策略[3]。社會的發展在繼續,國民的生存與發展均離不開住房消費,人們根據自身經濟能力決定是購房還是租房,但無論是購房或是租房均能促進租賃專員提高業績。因此,增設“租賃專員”的最終目的便是提高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租賃業績,由此也可看出租賃專員專業化的服務是廣大群眾實現住房消費的保障。
4.5 機構發展面向商業地產
房地產經紀機構面向于商業地產是住宅市場呈現于全面限購的情勢所驅使的,這一轉變不僅能促使房產中介經濟人傾向于商鋪交易,也能為房產中介經紀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帶來豐厚的收益,是兩方都能獲取不菲收益的重要手段。
4.6 聯動一二手房
回顧性分析,我國上海、廣州及深圳經濟發達城市早已推行聯動一二手房,隨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目前國內已有較多城市面向于一二手房的聯動,并獲取了令人滿意的業績。實踐得知一二手房的聯動不僅能縮短資金回籠時間,且能為開發商節省財力、人力,對縮短銷售戰線及盤活資金均有潛移默化的作用。因此,推行一二手房的聯動能促進房產中介商與開發商間構建和諧、緊密配合的關系,是推動我國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展的重要舉措。
5 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發展能直接影響著國民是否得以獲取安定的社會,能直接影響我國是否能夠更好的構建和諧社會,因此,我國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必須不斷加強管理各個環節,力求經濟活動至始至終保持專業性、規范性,為國民構建秩序安定的社會,滿足國民對最基本生活的需求。
參考文獻
[1]雷泓.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展現狀、問題及對策[J].甘肅科技縱橫,2010,07(22):258~259.
篇6
合同備案編號:
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經紀服務合同
委托人:
房地產經紀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出售經紀服務。
2.簽訂本合同前,委托人應當向受托機構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受托機構應當向委托人出示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信息卡。
3.
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有關收費文件的通知》(京發改〔2015〕2617號)規定,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4.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尽 恐羞x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委托人和受托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委托人和受托機構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經紀服務合同
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存量房屋出售經紀服務相關內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法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量房屋出售委托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房地產經紀機構(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出售房屋基本情況
(一)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為【樓房】【平房】,坐落為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筑總層數為__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電梯【有】【無】。
(二)出售房屋登記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工業】【
】。
(三)出售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證號為:___________,房屋【有】【無】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價值為: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
(四)出售房屋【是】【否】為共有,共有權人共有________人。
(五)出售房屋的租賃情況為【未出租】【已出租,且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不影響房屋交付】。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出售價格
甲方擬定房屋出售總價不低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元),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受【一次性付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方式收取。
第三條
委托服務事項及完成標準
甲方為了出售上述房屋,委托乙方提供下列第(二)、(三)、(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服務(可多選)。
(一)提供與委托出售存量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等信息咨詢。
(二)辦理房源核驗。
(三)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
(四)出售房源信息,尋找意向承購人。
(五)按甲方需要報告服務進度信息。
(六)保管出售房屋鑰匙,直至房屋售出或本合同終止。
(七)接待意向承購人,查看其身份證件及購房資格證明等材料。
(八)帶領意向承購人實地看房,講解房屋狀況說明書。
(九)協助甲方完成《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
上述服務事項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完成標準。
第四條
經紀服務人員
【甲方選定】【乙方指派】下列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服務事項: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人員信息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可相應增加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信息)
如上述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無法繼續提供服務而影響本合同履行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變更。
第五條
委托期限與方式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經紀服務的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服務事項之日止】【
】。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出售經紀服務,【保留】【放棄】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售該房屋的權利,【保留】【放棄】自行出售的權利。
第六條
經紀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的,對已完成的委托服務事項,甲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但對乙方未完成委托服務事項已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甲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前分期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首期:甲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前】【
】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二期:甲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前】【
】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
期:甲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前】【
】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對委托出售房屋具有合法處置權,并確保出售意愿的真實性。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房屋權屬證明、身份證件及有關資料,保證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具有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實地查看房屋,如實披露與房屋有關的信息和情況。
4.甲方委托乙方帶領意向買受人實地看房的,應當配合乙方接待、引領房屋承購意向人實地查看房屋。
5.甲方應當配合乙方辦理房源核驗、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簽等手續。
6.甲方調整房屋出售總價等交易條件的,應當通過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書面要求甲方提供為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所需要的證件、資料及信息。
2.
乙方為完成受托事項而向甲方收取證件、文件、資料原件的,應當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件清單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關委托代辦事項后,應當及時退還甲方。
3.乙方應當保證具備提供房源核驗、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等服務的資格。
4.乙方應當向甲方書面告知委托出售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存量房屋買賣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涉及的稅費等政策法規要求告知的事項。
5.乙方獨家存量房屋出售業務的,應當在簽訂本合同且符合信息規定后24小時內公開房源信息。
6.乙方應當保守在服務過程知悉的甲方的個人隱私及商業秘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虛假的出售房屋情況和資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承購人資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放棄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售該房屋的權利,但在委托期限內通過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售房屋的,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甲方放棄自行出售的權利,但在委托期限內自行出售房屋的,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3.甲方拒絕與乙方介紹的房屋承購意向人簽署《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但在委托服務期限屆滿后________日內與該房屋承購意向人自行成交的,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4.甲方拒絕與乙方介紹的房屋承購意向人簽署《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但在委托服務期限屆滿后________日內通過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與該房屋承購意向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證據證明房屋買賣成交與其提供的存量房屋出售經紀服務有直接因果關系的,甲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背保密義務,不當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因隱瞞、虛構信息侵害甲方利益的,乙方應當退還已收取的房地產經紀服務費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在委托代辦事項中,乙方因工作疏漏,遺失甲方的證件、文件、資料、票據等,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所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紀服務費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書面退還要求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經紀服務費用等相關款項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與甲方之間有付款義務而延遲履行的,應當按照遲延天數乘以應付款項的百分之________(小寫________%)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支付給對方,但不超過應付款總額的30%。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賠償對方損失。
(二)甲方提供虛假的房屋情況和資料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三)乙方因隱瞞、虛構信息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送達
雙方當事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有關社會組織調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可以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簽訂書面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人】(簽章):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簽字:
【法定人】(簽章):
從業人員信息卡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篇7
5月1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就《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我國首部規范住房租賃、銷售和經紀行為的法規,不僅起到填補我國住房租賃、銷售和經紀等法規領域空白的作用,而且搭建了“租購同權”的平臺,從住房交易的多角度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
首先,明確了國家對住房租賃業的態度。鼓勵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支持個人和單位將住房委托給住房租賃企業長期經營。住房租賃企業依法享受有關金融、稅收、土地等優惠政策,可依法將住房租賃相關收益設立質權。這無疑是對承租人的最大支持與保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將趨向正常。
其次,約束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住房的,應當取得預售許可證;取得預售許可后,應當在十日內在房產管理部門網站和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住房及每套住房價格,并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竣工住房的,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現售備案。同時列出了12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房銷售中的不得有行為。這對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將產生重大影響。
再次,加強了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嚴格管理。國家實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收取費用;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機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房地產經紀人員在提供經紀服務時,應當如實提供姓名和職業資格等相關信息,實行掛牌服務。所列出的11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行為,將成為引導房地產中介市場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
此外,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方面均做出了規定。
篇8
關鍵詞:信息技術;房地產;經紀業
中圖分類號:[TP-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2
房地產經紀業是以促成房地產交易為基本服務的行業,信息是房地產經紀業運作中的基本資源。房源信息、客戶信息、房地產市場信息和房地產經紀行業信息等信息資源是房地產經紀業務運行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乃至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中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如何搜集、管理、加工和利用這些信息,離不開信息技術的運用。中國房地產經紀業的發展歷史表明,房地產經紀業的發展歷程也是房地產經紀業信息技術應用不斷發展、改進的過程,這一過程不僅包括信息技術在房地產經紀業內應用的范圍不斷擴大,而且包括房地產經紀業應用信息技術的種類日益豐富,以及多種信息技術的整合應用,最終大大提高了房地產經紀業的技術水平和運用效率,提升了房地產經紀業的服務水平,推動了房地產經紀業產業轉型和升級。
一、信息技術在房地產經紀業內的引進和推廣
信息技術是用于管理和處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種技術的總稱。這里所稱的信息技術主要是指現代信息技術,它主要是應用計算機科學和通信技術來設計、開發、安裝和實施信息系統及應用軟件。它也常被稱為信息和通信技術(ICT)。主要包括傳感技術、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信息技術在房地產經紀行業的運用是經紀行業本身發展的需要,也是信息技術發展的必然。
信息技術在中國房地產經紀業內的引進要追朔到二十世紀90年代,信義、太平洋、中原等港臺規模化房地產經紀企業進入內地,同時也將港臺房地產經紀業已廣泛應用的企業內部房地產信息系統技術帶入內地。隨后,上海房屋置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上房置換管理系統”成功研制、運營,并在國家建設部的主導下,在全國推廣、運用,標志著計算機系統技術在中國房地產經紀業內得以全面應用。至二十世紀90年代末,中國境內的規?;康禺a經紀企業基本上都實現了以計算機系統技術為支撐的房源信息企業內“公盤制”,而且,很多大型企業內部對業務運營流程的管理也實行了計算機系統管理。從總體來看,房地產經紀業內無論是業務人員還是管理人員,都已經離不開計算機構系統的支持了。
信息技術成為經紀人順利開展工作,提高業績的工具。首先,為了適應公司數字化管理的需要,業務人員必須把業務和計算機操作結合,把信息發送到企業的內部網,利用公盤獲取更多的信息;其次,隨著網絡化經濟時代到來,房地產信息服務企業出現,專業的房地產網站增多,經紀人面對越來越多的網民客戶,為了適應市場環境的變化,信息技術的掌握和運用是必然的選擇,也是提高業績的法寶。
信息技術滲透到現代房地產經紀企業運作的各個環節。企業,是信息技術沖擊行業的第一站。硬件設備方面,個人電腦,掌上電腦,移動電話,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投影儀,數碼錄音設備,掃描儀,傳真機等等信息技術產品都已經成為了房地產行業企業必備的辦公用品;軟件方面,很多大規模的房地產經紀服務機構都利用經紀機構管理系統進行房源、客源以及經紀人的管理;營銷方式上,互聯網已經成為了房地產經紀企業重要的營銷手段,一些發展迅速的經紀企業更加重視在傳統營銷方式之上應用網絡的復合式營銷。
管理部門借助信息技術提高了辦事效率,進行科學決策。房地產經紀業快速發展,行業管理部門適應新的發展需要,積極的探索并利用信息技術,及時準確的掌握房地產行業發展現狀。在政府層面,通過交易管理系統和產權產籍管理系統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管理;通過房地產資金管理系統對房地產企業售房款、住房公積金、對公貸款、個人購房抵押貸款等資金進行管理和監控;通過房地產信用檔案系統對房地產行業企業的資質進行管理和公示;通過房地產預警預報系統對房地產行業的宏觀狀況進行監控,并為宏觀調控的決策提供輔助。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政府網”。一般是由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業協會等機構設立的以提供行業信息和網上辦公為主的網站。如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網站,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的房地資源網,上海房地產交易服務網 “網上房地產”信息技術催生網站建設,傳統中介受到沖擊。20世紀最后兩年里,中國誕生了一批房地產網站。門戶網站搜狐公司()在1999年11月16日推出了房地產頻道(),宣稱為用戶提供“網上最新置業解決方案”。焦點網()也在1999年11月18日宣布了房地產欄目。此時的房地產網站主要利用信息的技術,信息,推廣業務,對傳統的一手房和二手房居間起到了一定的沖擊作用,同時也催生了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快速網路化發展。國內的搜房網是較早從傳統房地產中介向網上房地產服務轉型的公司,它們利用以往在房地產界的從業優勢,開通了房屋交易信息、家居服務,產業服務和網上社區等多個欄目。
信息技術打破信息屏障,給消費者帶來便捷服務。消費者通過豐富、及時的網絡信息了解房地產市場,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文字、圖片和影像的廣告信息了解房地產產品,通過網絡將他們對于房地產產品與服務的意見和建議向企業進行反饋,甚至可以通過網絡進行房屋訂購,參與房產拍賣等等。
二、房地產經紀業信息技術手段日益豐富
1.建立企業網站
建立企業網站,是經紀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網絡營銷日益盛行的時代的選擇,企業網站是公司實力和規范的表現,是擴大影響的有效手段。上海房地產產經紀公司金橋獎獲得者一般都有自己的企業網站,老字號的經紀公司如:我愛我家網()、21世紀房產網()、易居臣信、漢宇地產、中原地產等;新興的房地產經紀公司也很重視網絡化的運用,如:福美來不動產、志遠地產、上海德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等。企業網站的主要內容有公司介紹,公司資訊,客戶中心,項目中心等。
2.運用網絡開展業務
網絡的無限性和及時性是不容置疑的,很多經紀人打破傳統的門店經營模式,開始經營網上店鋪。上海地區的安居客,新浪二手房都是網絡店鋪的支持平臺。以新浪二手房的后臺技術支持房友在線為例,它是專業針對經紀人設計的房源軟件,在新浪二手房網注冊的經紀人可以在這里房源信息,制作房源詳情頁,和客戶在線交流,并且可以調用數據庫的小區視頻……
網絡房地產經紀人就是指二手房經紀人借助網絡來展現自己, 吸引消費者為其服務, 從而打造個人品牌的一種營銷模式。一些經紀公司日益認識到網絡的重要性,鼓勵員工開展網上業務,比如福美來不動產,要求內部的員工每人至少在兩家專業網站上注冊,據了解福美來不動產中國區域通過網絡平臺獲取的成交業績,已經牢牢占據了總成交業績的65%以上。
3.先進的內部管理系統
(1)信息管理。這類系統把現有房源信息、銷售合同、費用憑證、需求客戶等都以一定的數據格式錄入到計算機里,以數字的形式保存起來,可以隨時查詢,實現企業內部信息的數字化,并可通過局域網連接互聯網來實現企業與外部信息交流。
(2)企業內部管理數字化。利用具有流程控制功能的信息系統來實現企業內部管理的信息化和高效化。這類系統把企業已經規范的一些流程以軟件程序的方式固化下來,使得流程所涉及崗位員工的工作更加規范高效,減少人為控制和“拍腦袋”的管理行為,同時也能提升客戶滿意度。比如客戶前來付款,財務人員打開信息系統,輸入客戶的名稱和交易代碼,就可以直接顯示該客戶的詳細交易信息,如何時前來咨詢、何時登記、何時簽訂合同等信息,并且顯示出該客戶已付多少,本次支付金額,以及下次需支付金額和時間等信息,而這些都是通過組合不同崗位的信息得到的。
(3)企業決策輔助。利用類似具有輔助決策功能的信息系統。這類系統通過對那些信息化的原始數據進行科學的加工處理,運用一定的計算模型,起到對管理和決策的支持作用。比如說成本和費用控制是每個管理者都重視的內容,但以前我們只能在每個月報表出來后才知道哪兒超了、哪兒省了,那是事后控制。運用信息化手段,第一層面的工作完成后,也就是每筆費用、銷售都錄入電腦以后,我們就可以清晰地歸納各科目費用,可以按崗位、按部門、按項目來匯總。同時我們可以對那些關鍵控制的費用或費用率給出一個計劃值(這個計劃值是根據歷史數據和增長規律,通過專業的標準模型擬合出來),并計算實際發生值與計劃值的差額,一旦超標立即報警,或停止授權,這樣就可以對這些費用進行實時控制。
4.客戶關系管理(CRM)
客戶關系管理的重要性被越來越多的行業認識,房地產企業也已經認識到并開始利用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對客戶進行管理。該系統是通過基于客戶關系管理的理念和先進信息管理技術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來實現的。它一般由客戶聯絡中心,客戶資料數據庫,客戶分析子系統等組成,其中客戶資料數據庫是客戶關系管理的核心。
5.房產地理信息系統(RGIS)
房產地理信息系統(RGIS,Realestate Geographical lnformation System),是地理信息系統在城市房產管理與利用方面的具體應用。地理信息系統(GIS,Geographical lnformation System)是以地理空間數據庫為基礎,在計算機硬、軟件環境的支持下,對空間相關數據進行采集、管理、操作、分析、模擬、顯示,采用地理模型分析方法,適時提供多種空間和動態的地理信息,為地理研究、綜合評價、定量分析、管理決策和檔案利用等提供服務而建立起來的具有地理圖形和空間定位功能的空間型數據管理系統。房產地理信息系統可實現房產信息資源共享,為政府宏觀預測、決策提供依據;可使房產管理部門真正實現“以圖管檔”,提高統計查詢的工作效率及檔案信息的利用率。
6.其他
信息技術已經滲透到房地產經紀業務具體工作做操中,比如網絡廣告,手機短信,許可Email營銷等等。如,一手房公司在客戶關系管理的基礎上,在推出新盤時,用短信或者Email群發給潛在客戶群,節約也宣傳費用;滬上知名房地產經紀公司易居臣信具有市場研究能力,推出臣信周刊,用Email的形式發送會員。
三、信息技術應用推動房地產經紀業轉型與升級
1.主要生產要素轉型:由勞動密集轉向知識密集型
房地產經紀業由來已久,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具有技能要求不高,勞動力密集的特征。信息技術發展,網絡普及,人們獲取信息越來越便捷,房地產經紀人必須向依靠自身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方向轉變,一個合格的房地產經紀人應當對房地產經濟,房地產金融,房地產法律法規,建筑設計,房屋構造,機電和采暖通風設備,建筑材料,測量等方面的知識有全面的了解,并且在一個或幾個方面有特別的專長。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準入條件將會提高,經紀人在進入行業前要進行長時間的學習和培訓,方能獲得從業的知識和技能,知識取代勞動成為主要的生產要素。
2.業務轉型:走出傳統經紀業務,向現代經紀業務轉變
傳統的經紀業務主要包括房地產和房地產居間,以提供信息,促成交易為目的。 在信息技術經濟的影響下,獲取信息的成本降低,消費者對個性化服務和服務質量要求提高,地產經紀的業務走向包括咨詢、策劃、促成交易等綜合化服務。
交易流程的整合。隨著信息技術的應用和推廣,房地產經紀向專業化和精細化發展,房地產經紀企業開始走規?;l展的道路,經紀人之間由房源競爭轉化到服務競爭,經紀業務不僅僅包括信息的傳播,更注重交易流程的整合。根據委托人的需要,經紀人可以提供房屋勘察,房屋貸款,貸款申請,產權過戶等等服務。
服務的細化。上海房地產經紀行業出現了一種與傳統房地產經紀有較大區別的“手拉手”交易模式,二手房交易中由房屋買賣雙方直接確定買賣意向后,由推出手拉手交易的公司提供以下服務:(1)免費掛牌:客戶可以再簽約服務網點和網站上掛牌及備案;(2)前期專業咨詢服務:買賣雙方談判及買賣細節的專業咨詢;(3)辦理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簽約;(4)提供一站式房貸服務;(5)提供交易房款的全程資金監管,保障買賣雙方的資金安全。二手房交易者根據接收服務項目的不同,支付不同的代辦服務費,經紀公司針對交易中各個具體環節提供單項或者任意多項的組合式服務。
從到咨詢。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絡化的普及,有些開發公司通過網絡宣傳和銷售自己的產品,一手房業務逐漸減少,經紀公司順應變化,開始轉而把業務的重心轉移到咨詢領域,在樓盤開發的前期幫助開發商做好市場研判,包括樓盤的目標客戶群和房型設計等等。
3.產業升級:由傳統服務業向現代服務業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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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居間)合同說明
1、本合同所稱房地產經紀(居間),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目前單獨從業的經紀人居間介紹,促使當事人進行存量房地產各類交易的經營活動
2、本合同所列條款未盡事宜,當事人需要另作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增加補充條款,經簽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編號”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場或區市場編號、經紀機構或經紀人資格證書號碼、合同流水號等3部分號碼構成,填寫時不能缺項。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內有多項供選擇內容的,按其交易行為只在該括弧前的空格處先填其中一項。
5、本合同要用藍黑或碳素墨水筆填寫。
6、在簽訂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權要求甲方出示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相關證件。
7、本合同條款由沈陽市房產管理局和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房地產經紀(居間)合同
(合同編號: )
經紀機構或經紀人(甲方)
名稱或姓名: 資格證書號: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托人: 身份證號:
資格證書號: 電話:
委托人:(乙方)
名稱或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托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托人(丙方)
名稱或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托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和中介服務,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條 具體事項條款:
(1)乙方自愿將坐落于沈陽市 區(縣) 街(路) 巷號樓單元層 號,權屬證載明的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房地產 (轉讓、出租、交換)給丙方。該房朝向 , (所有權證、租賃證)號碼。轉讓總價款(大寫) 人民幣。
篇10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鄭州市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為地上無定著物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出租提供咨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活動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經營活動。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技術等咨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經紀,是指接受委托為房地產買賣、抵押、租賃、修繕的當事人提供居間介紹、以及代辦房地產有關手續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主管本市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第五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事中介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恪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中介服務人員
第六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包括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
房地產估價師必須經國家統一考試和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并按規定注冊,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
房地產估價員必須經市房產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按有關規定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
第七條 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
第八條 從事房地產咨詢、經紀活動的人員,須經市房產管理部門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房地產咨詢資格證》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第九條 申領《房地產咨詢資格證》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本市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三)具有房地產或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
(四)具有與房地產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有3年以上房地產工作實踐;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取得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受聘于一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方可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
國家機關現職公職人員及國家規定不得從事商業活動的其他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
第十一條 嚴禁偽造、涂改、買賣、轉借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證書。
第三章 中介服務機構
第十二條 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等。
第十三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可以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采取合伙制、合作制或個體等形式組建;但個體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從事房地產價格評估業務。
第十四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規定數量的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持資質等級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到市、縣(市)、上街區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經紀機構按其注冊資金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資質等級標準及承接業務范圍,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
房地產咨詢服務機構不劃分資質等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經紀機構不得超越資質等級從事評估、經紀業務。
第十七條 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由市或縣(市)、上街區房產管理部門實行年審制度。未經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
第十八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核準的業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二)依法繳納稅費;
(三)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中介服務費;
(四)如實填報業務統計報表。
第十九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兼營房地產經紀業務。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兼營房地產價格評估業務。
第四章 中介服務業務
第二十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由中介服務機構統一受理,并與委托方簽訂書面中介服務合同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合同各方當事人名稱(姓名)、住所;
(二)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標準;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費數額和支付方式、時間;
(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經委托人同意,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可將受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轉委托給具有相應資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但不得增加中介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廣告,應當在廣告中載明中介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資質證書號。廣告內容應當真實,不得虛假廣告。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簽訂中介服務合同后,可預收不超過30%的中介服務費。中介服務成功后,委托人應在30日內支付全部中介服務費,當事人雙方在中介服務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中介服務未成功的,中介服務機構應退回預收的中介服務費,但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中介服務未成功的除外。
房地產中介服務費能夠即時結清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費由中介服務機構統一收取,并開具發票。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不得直接收取中介服務費。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記錄,設立業務臺帳,健全業務統計報告制度。業務記錄、業務臺帳應當載明開展業務的收支情況及房產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業務統計報表應按規定的時間報送市、縣(市)、上街區房產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委托人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八條 因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介服務機構賠償后可向有過錯的中介服務人員追償。
因委托人的過錯,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或人員造成損害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人員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吞吐業務。
第三十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人員在中介服務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提供客觀、公正、準確、高效的服務;
(二)介紹對委托人有利的交易對象;
(三)將定約機會和交易情況如實、完整、及時報告當事人各方;
(四)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中介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業務之便牟取不正當利潤;
(二)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
(三)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中介服務機構;
(四)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五)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與委托事項有關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第三十三條 委托人委托的事項違法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人員應當拒絕接受委托。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房產管理部門核定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
(二)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的;
(三)超過經核準的業務范圍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的;
(四)未經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觸犯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房產管理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