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務風險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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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稅務籌劃; 風險分析; 防范對策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稅務籌劃第一次被法律界認可,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標志性事件是20世紀30年代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的發言,他說:“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此后,稅務籌劃理論的研究也逐步發展起來。關于稅務籌劃的概念,各國學者對其定義不盡一致。
印度尼西亞稅務專家N.J.亞薩恩威在《個人投資與稅收籌劃》一書中將稅務籌劃定義為:“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p>
我國的稅務專家蓋地教授在《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一書中認為:“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地一國),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p>
雖然國內外學者對稅務籌劃的定義不盡相同,但稅務籌劃的要點大致相同,即稅務籌劃是在遵守、尊重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利用稅法所賦予的優惠政策,通過合法手段,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安排,旨在減輕企業稅負,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活動。
(二)稅務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國家稅法的規定。合法性是稅務籌劃的最顯著特點,也是與偷稅、逃稅等其他稅務行為的最根本區別。
2.超前性
稅務籌劃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規定,結合自身企業的特點做出的計劃、安排。
3.時效性
稅務籌劃是企業的籌劃人員針對企業的有關財務活動,在一定的法律環境、經營環境下制定的,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國家稅務政策的變化,企業經營范圍、方式的變化,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也需要把握時機,不斷適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以使企業持續獲得稅務籌劃所帶來的收益。
4.目的性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從稅收的視角安排企業的財務活動,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
5.專業性
稅務籌劃是一門集稅收、財務、法律、會計等各方面知識于一體的綜合性學科,專業性很強。
二、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風險分析
稅務籌劃在我國的起步較晚,它的理論研究也明顯滯后于稅務籌劃實務的實施,使得我國的稅務籌劃在實際操作中缺乏理論指導,具有一定的風險。相對于大企業的財務制度健全等有利條件,中小企業由于管理層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夠,財務制度不夠健全,財務人員素質相對不高等原因,給我國的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帶來更多的風險。具體如下:
(一)中小企業管理層對稅務籌劃認識不足導致的風險
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高度集中。中小企業管理者一般對稅務籌劃的內涵理解不足,對稅務籌劃的重要性認識也不充分。他們往往認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效果卻不明顯,這就導致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積極性不高,重視程度不夠,在實施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因素等風險。
(二)稅務籌劃人員素質不高引起的風險
稅務籌劃是一種高層次管理活動,一種好的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及實施都需要既懂得稅收、財務、會計,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復合型人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規模、成本的限制,其財務人員素質往往不高,對國家法律、稅收政策的了解不夠深入,從而導致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存在較大風險。
(三)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目標選擇的風險
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包括:稅負最小化、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標往往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中小企業若將稅務籌劃目標定在稅負最小化上,會使企業的決策及安排產生誤區。例如,為了使企業的稅負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資利潤較高的項目就是一個典型的沒有遠見的決定,而且它也沒有考慮稅務籌劃的成本和風險。中小企業如果將目標定為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目標是對稅負最小化目標的一種完善與發展,主張納稅人在進行決策時充分考慮稅收因素,但是稅后利潤最大化目標依然沒有考慮到企業風險問題,很容易導致企業的短視行為。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企業的總價值達到最大。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不僅克服了以上兩種目標的缺點,還考慮了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才是企業的最終目標。
(四)政策性風險
政策性風險是指納稅人根據國家的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進行稅務籌劃時,由于籌劃方案與現行的稅法政策規定相沖突、運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稅收政策變動,導致稅務籌劃失敗,致使納稅人經濟利益的流出或承擔的法律責任,給納稅人帶來負面影響的風險。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可能存在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風險和稅收政策調整引起的風險。
1.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風險
我國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層次較多,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受專業、素質限制,對相關稅務法律條款的理解不夠準確或運用不當,可能引發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例如:某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在進行技術轉讓稅務籌劃時,將技術轉讓及配套設備收入等都計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范圍,使得企業的稅負大大降低,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第二條規定,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費用,技術轉讓收入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因此,稅務籌劃人員不能把技術轉讓所含的配套設備收入等計入所得稅減免范圍,從而導致稅務籌劃失敗。
2.稅收政策調整引起的風險
如果稅務籌劃方案不能及時跟上國家最新的稅收調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變為不合法。稅務籌劃的時效性增加了納稅人稅務籌劃的難度。特別是在新舊稅法變更時期,由于稅務籌劃方案不是短時間內就能策劃并實施的,而需要一個過程,這期間就可能遇到稅務政策的調整,如果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不及時了解相關政策的變動,并對稅務籌劃方案作出及時調整,就可能由原來的合法變成不合法,引起風險。
三、中小企業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對策
(一)提高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稅務籌劃的認識,優化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環境
稅務籌劃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還能有效降低企業的成本。因此,中小企業的管理者應該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理念,加強對稅務籌劃工作的重視,給予足夠的支持。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是經營權和管理權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層人員加強對稅務籌劃的認識,樹立企業整體的戰略目標,加強對稅務籌劃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才能為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及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充分認識到稅務籌劃風險的存在。要把這種思想融入到企業的管理中,企業的管理者和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者、實施者等都要具備風險意識。一方面,稅務籌劃人員必須要熟知國家的法律、稅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機之心,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稅收政策;另一方面,企業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調動企業相關部門及時發現可能給稅務籌劃工作帶來風險的因素,以便及時控制風險,將稅務籌劃風險降至最低。
(三)加強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培養,建立激勵機制
稅務籌劃需要既懂得經營管理,又懂得稅法的復合型專業人才。我國中小企業由于受到規模、成本的限制,其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不高,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培養,建立激勵機制,使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有所提高,從而組建一支專業的稅務籌劃隊伍。
1.中小企業要加強對稅務籌劃人員的培訓,使稅務籌劃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得到不斷提升
一方面,聘請稅務籌劃領域的專家、學者到企業內部對稅務籌劃人員進行在職培訓,使稅務籌劃人員加強稅務籌劃知識的學習和更新;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定期將稅務籌劃人員分批送到一些財經類院?;蚺嘤枡C構進行學習,為中小企業以后的稅務籌劃工作儲備人才。
2.中小企業要建立對稅務籌劃人員的激勵機制,促進稅務籌劃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一定的風險,稅務籌劃人員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勵機制。一方面,企業可以對稅務籌劃工作人員建立獎勵機制。對于由稅務籌劃的成功實施而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企業可以將其中一部分當作獎勵發給稅務籌劃人員;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對有能力的稅務籌劃人員進行職位晉升,進而可以有效地促進稅務籌劃人員的積極性,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好、更成功的稅務籌劃方案。
(四)中小企業要建立正確的稅務籌劃目標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標要服從于企業的財務目標,與財務目標一致。因此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1963年,斯坦福大學研究小組提出了利益相關者定義:對企業來說,存在這樣一些利益群體,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就無法生存。1984年,費里曼在《戰略管理:利益相關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確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某些主體的利益。因此,企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業的任何計劃、目標都要考慮到這些利益相關者。稅務籌劃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是在協調了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地實現了股東的利益,同時它也符合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有關稅務籌劃政策學習,及時更新國家的相關稅務政策信息
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是依據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因此必須及時了解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更新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信息庫。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請稅務機關人員、稅務籌劃專家到企業內部開展學習班,解讀國家的相關稅務政策;中小企業也可以組織內部人員一起學習、討論國家的稅務政策。尤其當新舊稅法變更時,更要針對變更的條款,詳加討論、學習,及時更新稅法信息,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六)加強與稅務機關人員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
稅務機關與企業是良好的合作關系,建立良好的關系,可以實現雙方共贏的局面。為了提高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率,降低風險成本,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要加強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溝通交流,多與稅務人員溝通與企業內部稅務籌劃方案有關的稅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兩可的稅收政策的處理,避免由于雙方對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稅務籌劃的風險、成本。
四、結束語
作為企業一項重要的管理活動,正確運用稅務籌劃,不僅能提高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而且能夠大大降低企業成本。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管理理念、財務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在稅務籌劃的運用上存在風險。若稅務籌劃運用不當,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風險成本及名譽損失。中小企業需要深入理解稅務籌劃的內涵,充分認識稅務籌劃可能存在的風險,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從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稅務籌劃,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 蓋地.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2] 蓋地.稅務籌劃:目標、原則與原理[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6-11.
篇2
1.1營業稅和增值稅方面
按照《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和《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也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1.2契稅方面
按照《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對企業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債轉股和同一投資主體之間的資產劃轉等過程中,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企業破產和國有、集體企業整體出售,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按不同的條件免征或減半征收契稅。
1.3土地增值稅方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48號),企業吸收合并過程中土地所有權轉移到合并企業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企業分立過程中土地所有權轉移到新成立企業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1.4所得稅方面
按照《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和《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企業發生滿足一定條件下的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可適用特殊稅務處理規定,債務重組所得可在5年期限內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可不改變計稅基礎,暫不確認所得;按照《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5年期限內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稅務減免或優惠政策中,其他稅種的規定相對簡單明了,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尤其復雜多樣。實際操作中,涉稅風險主要有:一是重組業務只涉及資產轉移,沒有一并轉讓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但未繳納相關的營業稅和增值稅;二是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利用重組業務規避繳納相關稅款;三是重組業務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款,卻未繳納相關稅款;四是特殊性重組業務未按要求向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五是實際情況變化導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組的條件,但未及時補繳相關稅款。為規避上述稅務風險,建議:一是將稅費作為重組業務的重要考慮因素,在重組業務操作前針對稅收法規政策分析涉稅金額及風險,選擇涉稅金額較小、風險較低的操作方案;二是與稅務機關進行積極溝通,使其了解企業重組的合理商業目的,同時加強對減免優惠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三是嚴格按照稅收法規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跟進重組業務的進展情況,在實際情況變化導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組的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稅務處理,避免遲繳、漏繳稅款。
2關聯交易定價
隨著企業集團縱向擴張戰略的實施,關聯交易是企業集團為提高整體競爭力而必然發生的產物。近年來,為了規避企業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平衡稅負,關聯交易已被稅務機關作為填報和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對關聯企業的認定,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稅發[2009]2號)有明確規定。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該遵循獨立交易原則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否則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關聯交易雙方在不同主管稅務機關時,關聯交易定價調險尤其突出。為規避上述風險,建議:一是企業主動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標準,達成預約定價安排,在操作前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二是與關聯方共同受讓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先簽署成本分攤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三是向稅務機關合理提供可比的產品或勞務的獨立交易價格和市場價格。
3跨境業務
篇3
關鍵詞 非居民企業 對外付匯 稅務風險
2013年9月1日,國稅局的第40號公告出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無需提交《對外支付稅務證明》,境內機構向境外支付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外匯資金,需要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將稅務政策從“稅務審批”調整為“稅務備案”,這種調整一方面提高了對外付匯的辦事效率;另一方面,沒有了稅務機關的把關,非居民企業和境內支付外匯的企業自身的責任加重,稅務風險出現的可能性也相應增加。
因此本文主要從非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的收入實施源泉扣繳的征收政策、居民企業對外付匯代扣代繳稅款的計算以及需要關注的一些風險點進行梳理,以幫助企業規避稅務風險。
一、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及源泉扣繳的稅收政策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其主要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且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與機構場所有關。
這一類主要是指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或者代表處,在中國境內提供工程和勞務服務等;對于這一類的非居民企業,目前主要適用“核定征稅”的方式。
這里提出的“核定征稅”是按照收入總額來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乘以核定利潤率,再按照25%計征企業所得稅。
第二類是指在中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然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但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機構場所無關。
第一,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其他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以及國稅函〔2009〕3號文《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實行源泉扣繳,由支付方按照10%的稅率扣繳企業所得稅。
第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服務收入應繳納的所得稅,由稅務機關指定服務費的境內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非居民企業取得服務收入和特許權收入涉及的稅收政策對比
(一)非居民企業的服務收入
目前,非居民企業常見的服務收入主要包括設計服務收入、咨詢服務收入以及培訓服務收入等。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認稅收管轄權。因此勞務所得,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來源于境內的收入,不構成常設機構的,可以享受稅收協議的優惠,免征企業所得稅;來源于境內的收入,構成常設機構的,采用核定利潤率征收,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25%)。
根據增值稅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是來源于境內的收入都需要繳納增值稅。因此非居民企業取得服務收入需要按照規定稅率繳納增值稅。
(二)非居民企業的特許權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非居民企業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支付款項的境內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因此境內企業支付給境外非居民企業的特許權使用費需要按照10%的稅率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增值稅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是來源于境內的收入都需要繳納增值稅。因此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特許權收入需要按照規定稅率繳納增值稅。
由此可見,不構成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特許權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而取得的勞務收入僅需要繳納增值稅。因此得出結論:不構成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的特許權收入的稅負重于勞務收入。
三、稅務風險分析和規避措施
向境外的非居民企業支付勞務費或特許權使用費,涉及兩個納稅主體,一個是收款方――境外的非居民企業;另一個是付款方――境內的企業。因此再談到稅務風險時,也要區分對待,一種是針對境外非居民企業而言,另一種是針對境內企業而言。
(一)針對境外非居民企業的稅務風險
第一,諼袷杖氡凰拔窕關認定為特許權收入的風險。下面我們先列舉幾個企業混淆勞務收入與特許權收入的例子:
例1:境內A公司向境外的B公司支付100萬美元,用以購買專用技術;同時境外B公司又派遣工作人員到中國境內,對境內A公司進行技術指導以及人員的培訓,并收取服務費用20萬美元,且境外工作人員在中國境內的工作時間未達到“常設機構”的要求(境外B公司所在國家與我國已簽訂稅收協定)。A公司認為支付給境外B公司的20萬美元的服務費為發生在境外的勞務費用,不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
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提出:根據國稅〔2009〕507號文件第五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轉讓技術使用權的過程中,如果向境內企業提供了相關的技術指導或人員培訓等服務,無論是單獨收取服務費用還是放在技術價款中一并收取,均應作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并要求補繳了上述20萬美元服務費用相應的稅款。
例2:境內A企業與境外某明星經o公司簽訂廣告代言合同,合同總額為100萬元,合同約定該境外的經紀公司負責代言廣告的拍攝工作。境內A企業認為該境外經紀公司的所得為勞務所得,且發生在境外,無需扣繳企業所得稅。
稅務機關經過判定,確認該代言不僅包括廣告拍攝的勞務部分,而且還約定了境內A企業可以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該明星的個人肖像,并為此規定了限制性條款,以保證其代言的專有、獨特和排他性。因此需要將代言收入合理劃分為勞務所得和特許權使用所得。
通過以上幾個案例的總結,我們先要把這兩種所得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準確的區分:一是特許權所得,實質是某項資產的占有而獲得的收益。表現形式有專利權、商標權、版權以及專有技術收入。二是服務所得,實質是為他人提供某項服務,表現形式有技術服務費、設計費、咨詢費、演出勞務等。
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首先,我們要按照業務的實質去進行判定所得的性質;其次我們需要在合同的具體條款中,對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要素進行準確詳細地描述,避免出現描述不清的情況;最后,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尤其是不能準確把握的問題。
第二,稅企之間關于勞務發生地判定的爭議。依據國際稅收協定中“勞務收入”的屬地性原則,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企業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如果勞務全部發生在境內,應當全額扣繳企業所得稅;如果勞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境外的,應按照一定的標準合理劃分其境內、境外的收入。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具體情況復雜多變,同時發生在境內外的勞務具體應當按照何種標準來劃分境內、外的收入,是較難確定的。因此非居民企業應當提供勞務人員名冊、工作時間、工作量、成本費用等相關真實的證明材料,用于合理劃分境內、外收入。否則稅務機關有可能將勞務收入全部認定為境內收入,全額扣繳企業所得稅。第三,非居民企業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常設機構的風險?!俺TO機構”是國際稅收協定中用于確定締約國一方對締約國另一方利潤的征稅權。通常情況下,其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以及作業場所。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國與中國大陸簽訂了稅收協定,且構成常設機構,那么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合同利潤應當在中國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不構成常設機構的情況,則無需在中國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一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兩種情況下“常設機構”的判定:其一,建筑、裝配和安裝工程等,在境內的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的,構成常設機構;其二,非居民企業派出的雇員到我國境內提供勞務,如在我國境內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的,則構成常設機構。二是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僅因為倉儲、展覽、采購及信息收集等活動的目的設立的,具有準備性或輔的固定場所,不應被認定為常設機構。
在實際工作中,“常設機構”判定問題是極易出現稅企爭議的地方,尤其是在境內工作時間的判定方面,更容易出現問題,因此境內企業需要保留必要的證明材料,可以幫助企業在爭議中占據優勢地位。例如保留境外來華工作人員的護照出入境的記錄,在境內公司工作的考勤記錄,在華期間的住宿單據等證明材料。
(二)針對境內付匯企業的稅務風險
第一,境內企業扣繳的增值稅額不能作為公司的進項稅額抵扣的風險。依據我國的現行稅收政策,境內企業接受境外企業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從稅務機關取得的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雙方的書面合同、銀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付款通知單或者發票等相關資料,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境內企業在與境外企業簽訂付款協議時,需要約定在境外企業提供付款通知單或形式發票后予以付匯,避免出現付匯后,境外企業拒絕提供形式發票的情況,導致扣繳的增值稅額不能夠抵扣,給企業帶來損失。
第二,包稅條款下,由境內公司承擔的稅款不能夠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風險。根據稅法規定,外國企業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應以外國企業為納稅人,以境內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無論雙方簽訂的合同的稅收條款如何表述,會計上如何處理,都不能改變稅法所規定的納稅義務,扣繳義務人不是負稅人,因此代扣非居民企業的稅款,扣繳義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所承擔的稅金與公司的收入并無相關性,所以不能作為公司的合法稅金在稅前扣除。因此包稅條款下,約定由境內的付匯機構來承擔相關的稅費,有可能會導致公司負擔的稅費部分無法稅前扣除,從而給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
為了避免出現上述問題,境內公司應當盡量在合同中約定由境外機構自行承擔稅款。如果境外機構出于對中國稅制的不了解,而拒絕簽訂承擔稅款的稅收條款,那么可以要求境外單位提供的形式發票金額為包含代繳稅款的總金額,這樣可以憑借含稅的形式發票,予以稅前扣除。
第三,涉稅備案的風險。根據國稅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2013年的第40號公告,境內支付或個人向境外機構單筆支付5萬美元以上的,需要先到稅務機關辦理外匯資金的稅務備案。
針對以上涉稅備案事項,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5萬美元以下的外匯付款不需要進行事前備案,但需要按時完稅。部分企業未能正確地理解2013年的“40號公告”的文件內容,誤以為5萬美元以下的外匯支付不需要扣繳稅款,導致企業面臨稅務風險;二是部分企業為了規避外匯支付的事前備案,將一筆5萬美元以上的大額外匯匯款支出拆分為幾筆,分次支付,這種情況也是稅務局稽點關注的工作內容,極易導致稅務風險。
因此境內企業一定要正確理解文件內容,不抱有僥幸心理,按照規定做好境外付匯的備案和完稅工作。
(作者單位為北京新意互動廣告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 國稅函【2009】50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S].
篇4
【關鍵詞】 財務風險 稅務風險 比較
一、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企業財務活動也面臨著相當的不確定性,企業無法獲得開展財務活動所需的全部信息,使得其財務活動成果也充滿了風險,日益突出的財務風險嚴重影響著企業的運營??v觀全球范圍內每年因財務風險而陷入各種經營危機的大型集團企業給各國的經濟發展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如日本的山一證券、韓國的韓寶集團、加拿大的伊頓商業集團以及我國的鄭百文、銀廣夏等都因面臨嚴重的財務風險而陷入財務危機。
除財務風險外,企業稅務風險問題也成為我國企業普遍面臨的問題,我國正處于轉型時期的市場經濟體制相應的法制建設尚待完善,企業在調節財務時往往會有意無意地做出與稅法相悖的行為,既而不可避免地引發一些稅務風險。近年來因涉稅而導致破產的案例并不鮮見,稅務風險激增不僅應受到企業管理層的高度重視,還應將稅務風險納入企業全面風險管理之中以便進行系統研究。企業風險中最為常見就是財務風險和稅務風險,將這兩種風險進行分析比較,找出兩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并有針對性地進行綜合防范,可以進一步完善企業風險控制體系。
二、財務風險與稅務風險的類型及特征
企業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包含資金籌集、投入、耗費、收回、分配等具體活動,由此從資金運動的具體環節角度,可以將企業財務風險分為籌資風險(資金籌集風險)和投資風險(資金投入、耗費和收回風險)兩大類。其中籌資風險是指企業在籌資活動中因宏觀經濟環境和資金供需市場的變化或籌資來源、期限、幣種等結構因素而使企業的預期結果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的不確定性。從資金來源角度,籌資風險可分為股權籌資風險(發行股票時因籌資成本、發行數量與時機等因素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風險)和債務籌資風險(到期不能償還債務的風險)。而投資風險指的是企業在投資活動中因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使得企業預期財務成果與實際財務結果間存在差異,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有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不同的投資對象面臨著不同的投資風險,對內投資風險具體是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流動資產等的投資不科學合理從而無法達到預期收益的風險,如流動資產投資風險中的應收賬款風險和存貨風險。對外投資風險具體是指企業將實物或資金購買有價證券或投資于其他經濟組織后因市場環境變化、被投資方經營不利等原因使得企業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存在差異的風險,如有價證券風險中的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財務風險具有客觀性、不確定性、利弊雙重性、財務全面性、相對性等顯著特征。
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含納稅程序風險、納稅申報風險及其他風險。其中納稅程序風險是指企業在納稅程序過程中沒有符合稅法相關規定,出現少納稅、應納未納稅行為從而面臨稅收罰款、回收滯納金、刑罰、聲譽損害等風險,或是沒有準確適用稅法,造成多納稅款從而增加企業負擔的風險。如稅務賬務處理風險、未及時辦理稅前扣除申請及備案風險。納稅申報風險指的是企業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少報、多報、不報或不及時報等未正確遵守稅法而致使企業利益受損的可能性。除上述風險外,企業還可能面臨納稅評估、特別納稅調整等其他風險。稅務風險具有主觀性、必然性、日常性等顯著特征。
財務風險與稅務風險都是企業經營風險的一種,兩者必然具備風險的不確定性這個一般特征,除此之外,財務風險與稅務風險特征一致性還體現在兩種風險與兩種風險收益的相對性,即依據“風險與收益均衡”規律,企業面臨的風險與收益之間存在均衡關系。財務風險與稅務風險的最明顯的差異則體現在前者有較強的客觀性,后者表現出較強的主觀性。財務風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資金運動的必然產物,其風險成因的客觀性決定了它的客觀存在,而稅務風險來源于稅收立法層面和稅收行政方面不同主體對稅收制度的不同理解,不同主體的主觀差異性決定了稅務風險的主觀性。
三、財務風險與稅務風險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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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風險管理應被視為企業整體風險管理的一部分。相關稅務風險控制和要求也應納入整個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范圍。通過實施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企業將獲得以下收益:
1.降低稅務風險和相關財務成本。通過有效的流程和控制,納稅人能夠發現稅務風險,并在較短時間內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這將減少在中國可能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
2.降低稅務審計風險及合規成本。中國稅務機關往往較為關注違規風險較高的納稅人,并對其進行重點審查。如果納稅人能夠證明其稅務風險監控系統運作良好,并有效進行稅務合規管理,那么其被中國稅務機關進行審計的可能性將會有所降低。
3.增加編制財務報告的確定性。通過提前與中國稅務機關進行公開溝通,納稅人能夠增加其納稅申報中采用的稅務立場的確定性,從而更加準確地編制財務報告。
4.避免“突發”事件影響企業聲譽。企業通過進行適當的稅務管理,能夠降低出現那些不受歡迎的“突發”事件的可能性,例如稅務稽查之后的巨額罰款。這些稅務突發事件可能對公司及其他在中國的關聯公司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
5.加強公司治理。實施稅務風險管理將會改善企業內部控制程式,提高公司治理的整體水平。
6.增強對稅務策略和企業運營情況的了解。企業通過編制完備的稅務風險管理手冊等文檔,為董事會和管理層提供更多有用信息,使他們能夠更好地了解企業的稅務戰略和經營情況,對企業管理活動的決策過程具有良好的推動作用。
7.與稅務機關建立信任透明的關系。企業建立維護良好的稅務風險管理系統,并按照要求向中國稅務機關提供相關文檔,將有助于企業與中國稅務機關建立公開透明的關系。
8.促進簽署《稅收遵從協定》。企業實施稅務風險管理有助于促進與中國稅務機關簽署《稅收遵從協議》。這將為企業提供更多與中國稅務機關合作的機會。
9.增加取得“預先裁定”的可能性。目前,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仍在對中國實行“預先裁定”機制(不包括目前已經實施的轉讓定價相關的預約定價安排)進行內部討論,并對外征求意見。納稅人應建立起良好的稅務風險管理系統,為將來參與“預先裁定”制度做好準備。這是因為已經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系統的納稅人將更有可能取得申請“預先裁定”的權利。
當前企業在公司治理和社會責任標準的驅動下,需要不斷提高公司內部管理的透明度。在此背景下,企業如果認為無須采取控制措施就能消除稅務風險,實非明智之舉。尤其對于那些已經被中國稅務機關確認為大企業的公司;有意與中國稅務機關簽訂《稅收遵從協定》的公司;在中國有眾多子公司的跨國企業;有重大稅務問題或稅項不明確的公司;將稅務事項視為在中國發展戰略的關鍵組成部分的公司;為了實現上市,有意加強公司治理的企業;有意審查稅務合規現狀,更好地控制其在華稅務風險的公司,更應充分考慮稅務風險管理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重大影響,把握時機,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系統。作為企業管理層,首先需要考慮如下的問題:企業是否已設立用于管理稅務風險的框架或制度?如果是的話,該框架或制度是否適用于企業目前的經營活動?企業是否采用了可以識別并評估潛在的稅務風險的合適機制?企業的風險控制制度是否能夠幫助企業充分履行稅務合規義務?企業是否對工作流程和程式作出了必要修改,以確保相關稅收法規中的最新規定在企業對重大交易和商業策略做出決策時得以充分考量?企業與稅務機關是否在某一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如果是的話,您對于相應處理方式是否滿意?企業是否對可能新增的納稅義務進行了相應的預提?基于潛在稅務風險的性質以及企業在稅務結果確定性方面的需求,企業是否考慮主動向中國稅務機關尋求指引?在企業內部建立并實施有效的稅務風險系統,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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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基層水利施工企業大多在2000年左右成立,其前身一般是各基層水管單位的下屬部門工程處。工程處的成立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當時基層河務部門是差額事業單位,事業人員經費撥款不足,而黃河水利工程施工項目多,基層單位相當一部分人員既從事黃河水利工程的管理維護又承擔工程的建設任務。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范發展,國家水利建設法規和企業公司法規的逐步完善,成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施工企業,進行符合規定的市場運作,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實力,成為黃河施工行業的發展方向。黃河基層單位在這一段時期內紛紛投資,在原來工程處的基礎上組建了具備專業資質的水利施工企業。成立之初,施工企業在有利的行業內部保護環境下,依托黃河系統內的施工市場,形成了一定的資金積累與市場占有。然而自2006年后,國家投資逐漸減少,黃河系統內主營業務項目逐漸消失,企業積累和經營狀況優勢喪失,企業只能靠參與系統外部工程施工市場的競爭來獲取利潤維持自身運轉。如何在激烈市場競爭中繼續保持良好的發展,成為了很多黃河施工企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自成立到持續經營十幾年,黃河施工企業的發展歷程各不相同,各有優劣,往往財務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成為了企業經營發展的重要一環。企業的財務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狀況的一種標志性信號,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生存、發展以及其贏利能力,盡早加以防范和控制對企業十分有益。企業為了要能夠在激烈的經濟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要創立完善有效的財務風險控制體系,在企業發展形成一個良性的資產循環,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黃河基層水利施工企業財務風險出現的原因
1、財務人員財務風險防范意識淡薄。黃河基層水利施工財務人員綜合能力薄弱,缺乏高級管理決策的財務管理能力,不能提供更多的有效的財務信息,這也是導致經營風險的重要原因。2、財務效益管理和成本分析缺乏科學。在施工經營項目的可行性分析過程中,缺少科學的分析判斷,往往憑借經驗判斷項目收益,不去認真分析項目工程量的多少和投標單價的高低,經常導致項目預期效益無法實現,帶來虧損風險。3、工程施工成本結算和往來賬款的管理機制不健全。企業發生施工成本時,結算不及時,往往用借款和預付賬款的形式進行成本支付,不能及時取得購進原材料、勞務費和機械使用費的結算憑證,導致實際成本支出不能及時在賬面體現,無法控制成本,形成管理漏洞。4、企業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經營管理控制系統和財務管理系統不能有效結合,施工經營部門不能及時傳遞施工進度和計劃成本完成情況,與財務部門不能及時結算和對賬,導致財務部門的賬面資金支出情況反映不出實際經營狀況,無法及時預估項目效益。5、財務和會計信息質量有待提高。企業財務信息不準確,及時,全面的,會直接影響到管理著對企業發展政策的決定,影響企業的宏觀管理和經營成果。
三、當前黃河施工企業財務風險的具體表現
1、由于缺乏系統外市場的固定份額,自己獨立承攬的施工項目少,參與的施工項目大多是與其他施工單位合作經營的,工程施工投資各有負擔,必然造成在施工成本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等方面的力度缺失。2、施工企業相對專業單一,實際施工人員少,僅有部分管理人員,為順利完成施工任務,需要聘用的勞務施工隊伍、機械化施工隊伍多,實際有些施工項目還存在分包轉包行為,存在財務賬簿如何合理入賬問題。3、當前施工行業墊資施工情況比較普遍,各種名目的投標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保函等非常多,而且工程價款結算非常不及時,有時建設單位一拖就是幾年,這就給企業融資帶來一定的風險。4、部分施工單位或包工頭為減少營業稅和所得稅支出,達到高額利潤的目的,往往采取虛增民工勞務工資支出和虛開材料采購發票等行為,甚至有的提供假發票、假合同,往往給企業造成很大的稅務風險、資金安全風險。
四、財務風險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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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稅務 風險類型 原因 決策
一、現階段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的類型
據調查,現階段,石油工程企業的稅務風險主要表現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由于石油工程企業未遵守法律規定,沒有納稅或納稅不足而面臨的補稅、罰款等風險;另一種是石油工程企業沒有利用好稅收政策而承擔了不必要的稅負而造成的風險。兩種稅務風險的存在直接增加了石油工程企業的經營成本,而且如果是第一種稅務風險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石油工程企業的信譽等級,降低了石油工程企業的競爭力;此外,如果石油工程企業沒有加強稅務風險意識,會干預石油工程企業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進而會影響石油工程企業的整體收益和效益,影響石油工程企業領導層決策工作的順利開展,不利于石油工程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進步。
二、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風險的原因分析
(一)稅收法律法規有待完善
目前,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較低,在所有 23個稅種中除3個稅種由國家稅收法律明確,其余多以文件等部門規章形式存在,且政府部門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動也在不斷變更稅收政策,所以如果企業不能及時學習了解、不能及時地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不能掌握最新的稅務政策就很容易出現多繳或少繳稅款的情況,進而出現上述的稅務風險。
(二)企業內部缺乏嚴格的約束和管控機制
石油工程企業內部缺乏嚴格的稅務風險約束和管理機制也是導致稅務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規范的稅務風險管控體系應該是一個嚴格的、封閉的、可操作性強的體系,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一些石油工程企業缺乏相關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一些石油工程企業雖然有,但是形式化和模式化的現象比較普遍,稅務控制指標和標準不符合石油工程企業發展的需求和社會環境的要求,進而不僅容易出現稅務風險,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石油工程企業內部其他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和運行。
(三)涉稅人員的綜合素質不夠高
高素質的財務會計工作人員是降低稅收風險的關鍵,但現階段部分石油工程企業在進行稅收管理工作中存在自由性和隨意性,信息披露的力度不夠強,缺乏透明度,稅務核算不夠嚴謹;其次,一些工作人員沒有全面把握稅收法律法規的精神,或者由于石油工程企業稅務管理業務比較復雜,財務會計人員若沒有較強的稅務業務的能力,將會導致稅務風險的產生。
(四)對國家的稅收政策了解的不夠全面
國家稅收政策是服務于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分區域、分稅種、分行業多層次的稅收優惠政策。除自身產業、行業領域企業享受應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外,也可以進行事前稅收籌劃,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例如財稅 2009 【59】號文中對企業重組規定的特殊稅收優惠政策,若石油工程企業打算重組時,應進行事前稅收籌劃研究,以滿足企業重組節稅條件,但現階段許多石油工程企業并未深入掌握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實質,研究不夠透徹與深入,蔣導致上述稅務風險的發生。
三、應對企業稅務風險的決策
上述風險的存在,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石油工程企業的稅務管理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石油工程企業相關管理工作的開展和運行,不利于石油工程企業的發展和進步,所以筆者結合自身多年的石油工程企業管理的工作經驗,通過相關的調查研究,就如何應對石油工程企業稅務風險、提高石油工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以下幾點切實可行的措施。
(一)掌握企業風險管理的關鍵點
關鍵點的掌握是提高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基礎,也能夠有效地降低企業不必要的稅務風險,達到事倍功半的效果,而關鍵點的掌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要掌握企業風險管理的基本原理,即持續性、合法性、高效性、可操作性,把基本原理應用到企業的實際工作中去;第二,要善于預測企業可能遇到的風險,然后對風險進行一一地評估,這樣一來能夠讓企業在有準備的情況下更加積極地分析和解決問題;第三,稅務風險管理要跟上時代的步伐,根據我國政策的變化和稅務環境的變化不斷地調整現有的風險管理措施,以增強風險管理方案的實用性和適用性;第四,要把握好風險管理的度,避免過度管理造成的成本增加,管理過松給企業帶來更多的潛在風險。
(二)健全企業現有的涉稅內控機制
建立健全企業現有的涉稅內控機制是規避企業不必要的稅務風險、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的又一重要舉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企業現有的財會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監督審計制度;另一方面,要結合企業的特點和戰略目標建立自有的內部控制測試方法和自我評價標準;此外,要通過企業內部的審計機構和外部專業的機構或中介機構定期對企業內控的有效性進行測試并實時改進,將簡單的事后控制轉變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有機結合。
(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和聯系
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和聯系不僅能夠使企業更快更及時地獲得更多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相關法律規范,而且能夠減少不必要的繁雜納稅程序,提高納稅的效率和效果,規避企業不必要的稅務風險。所以企業一方面應當通過稅務機關網站、電子郵箱、電話等多種形式,及時了解、掌握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另一方面要通過與稅務機關的聯系和溝通深度對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理解和剖析,當涉及到比較復雜的稅務情況時,可以向稅務機關咨詢,盡量避免會計處理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
(四)完善企業現有的稅務機構
完善的稅務機構一方面要求石油工程企業要適當地調整石油工程企業現有的稅務機構,另一方面要不斷地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需要依靠專業素質較高、綜合素質較強的稅務籌劃和管控人員來做根本的支撐,所以石油工程企業首先需要結合每個管理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以及石油工程企業稅務籌劃的需要,適當地調整和改善石油工程企業的稅務機構,精簡機構,降低成本,做到人人肩上有責任;其次,要提高石油工程企業的準入標準,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機構;此外,要完善配套的監督管理和獎懲機制,進而從根本上提升有關管理人員的熱情和積極性,減少人為的損失和失誤。
(五)加強稅務風險管理的力度
稅務風險管理力度的加強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要嚴格稅務風險控制的程序,主要包括重大決策中的稅務問題、經營過程中的稅務問題、稅務會計、稅務申報、稅務爭議和協商等模塊,而各個模塊中又需要涵蓋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與監控等各個要素;此外,要掌握最新的政策規范,明確風險控制的要點,例如營改增后,對各個企業的稅務工作都產生了新的影響,所以企業可以通過多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合作、增加進項稅等方法來降低自己的稅務壓力,提高自己應對稅務風險的能力。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石油工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種各樣的稅務風險,而且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要想徹底規避稅務風險是不太現實的,而我們能做的就是結合石油工程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和戰略目標,在遵守我國相關制度規范和法律條例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石油工程企業經營風險的措施,這就需要相關管理人員的不懈努力,也只有這樣才能在提升石油工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石油工程企業的利潤水平,從而促進石油工程企業實現更好更快的進步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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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風險;風險控制;防范效益
稅務風險是指納稅人在稅務管理、計算和繳納稅款等方面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等原因遭受利益損失的可能性。公司稅務風險是指公司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公司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
雖然稅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對于公司而言只是可能承擔這種風險,并不一定必然承擔這種風險。公司需對自身的稅務風險水平有一個客觀理性的認識, 樹立依法納稅理念,做好風險防范與控制工作,切實有效地分析影響公司稅務風險的因素,以防范和控制公司稅務風險。
1 創建稅務風險防范機制
在防范稅務風險的過程中應合理有效地運用現有的稅法,以及相關的經濟、財會政策,結合自身的特點建立一套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稅務風險防范機制,以提高稅務風險防范的效益。
1.1 適應宏觀環境,積極應對稅務風險
宏觀環境的要求與變化是造成企業面臨稅務風險的重要原因。因此,企業應努力做到
1.1.1 研究宏觀環境。外部宏觀環境雖然存在于企業之外,企業無法改變,但企業可以通過調整自己的經營行為,適應環境的變化。
1.1.2 采取應對措施。針對企業面臨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在熟練把握有關涉稅法律法規、了解納稅人財務狀況與要求的前提下,及時制定各種應變措施,并對其生產經營行為的發展形式、狀態進行監控,及時進行信息反饋。
1.2 健全制度基礎,防范控制稅務風險
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程度與企業的各項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著密切的聯系,制度是一切風險防范行為措施的保障與基礎。必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以提高企業駕馭稅務風險的能力。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規范企業理財行為、處理協調企業內部各種關系的具體規章制度,制定相應的稅務風險防范與管理辦法,實施稅務風險的防范與監督管理。二是明確責任。將稅務風險防范機制引入企業內部管理,使企業、管理者、員工都有一種強烈的責任意識與風險意識,使責、權、利三者相結合,共同承擔企業的稅務風險責任。
1.3 建立預測系統,評估監控稅務風險
1.3.1 正確評價稅務風險。在企業日常經營運作之事前,應對企業未來的稅務風險進行識別與評價,綜合運用各種分析方法與手段,對企業內部經營、外部環境各種資料,以及財務數據進行系統、全面、前瞻性的預測,重視資金的時間價值,重點考慮生產運營、投融資過程中資金收付的風險。通過稅務風險的評估預測,為采取相應措施,化解企業稅務風險的負面影響打好基礎。
1.3.2 適時監控稅務風險。稅務風險的監控是在對企業未來稅務風險做出正確評價的基礎上,在納稅義務發生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的經營全過程進行審閱,尋找最易引起稅務部門關注的理財事項,并對其進行事先的合理策劃,以實現稅務的零風險。
2 規范稅務風險防范策略
2.1 制定防范稅務風險規程
2.1.1 制定防范稅務風險的具體步驟、方法、注意事項。稅務風險防范與企業的具體業務、最終目標密切相關,并由企業內部的各部門共同努力、相互支持,全方位的進行風險防范。需要在明確防范目標、充分了解企業生產運營的前提下,合法地謀求稅收損失的最小化;了解引起企業稅務風險的關鍵因素與指標,努力排除稅務風險防范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根據所從事的業務及收入、費用的情況確定防范稅務風險的各種渠道方法,以及防范稅務風險應注意的意外事項。
2.1.2 明確防范稅務風險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在制定稅務風險防范方案的同時,匯集納稅人涉稅活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并對其進行可行性的研究,避免陷入法律的糾紛。當出現對政策的理解把握有偏差時,及時向稅務機關咨詢。
2.1.3 預測防范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制定出不同的防范稅務風險的方案后,除了準確地計算各方案的應納稅額,準確進行會計賬務處理外,還要對影響稅務防范效益的各因素將來可能發生的變動進行分析,對影響稅務計劃實施的外部環境變化及敏感程度進行分析,防止企業內外因素的變化產生的不必要的風險。
2.1.4 及時評價總結防范措施。稅務風險防范措施實施后,經常、定期地進行信息的反饋,及時了解納稅方案的執行情況。對稅務風險防范策略,進行正確評估總結,并保留資料存檔,為以后制定稅務風險防范措施提供參考和借鑒。
2.2 提高全員防范稅務風險的素質
2.2.1 增強管理層的稅務風險防范意識。在競爭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參與市場競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最終的根本目標。大多數企業的管理層都具備了一定的風險防范意識,尤其是稅務風險的防范意識增強,但隨著經濟一體化、全球化的發展,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也越來越多,稍有不慎,便會使企業陷入經營困境。只有管理層的稅務風險防范意識增強了,才能減少經營決策中的失誤,正確引導企業員工積極參與防范稅務風險,形成特有的企業文化。
2.2.2 選擇專門的稅務風險防范人員。防范稅務風險是一項具有高度科學性、綜合性、技術性的經濟活動,因此對具體操作人員有著較高的要求,大多要由專業人員和專門部門進行,納稅人無論是根據自身情況組建專門機構,或者聘請稅務顧問,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稅務風險防范人員都必須具備以下素質:一是通曉稅法。二是熟悉財會制度。三是適時的靈活應變能力。
2.2.3 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稅務風險的防范。企業稅務風險不僅僅局限于企業的理財過程,其他部門對企業的理財、運營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進而影響企業的納稅方案的選擇。因此,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需要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間的相互配合與協作,形成一種相互牽制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只有全體員工的積極參與,才能使稅務風險的防范形成一種風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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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法遵從原則;稅務風險;內部控制
市場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加劇各個行業之間競爭。企業為了能夠在市場競爭中占據穩定地位,做好內控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通過加強內控管理,調整治理結構,建立完善管理體系,減少不必要風險的問題出現?,F階段,隨著我國稅法政策不斷完善,稅務監管力度加大及征管方式越來越科學,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勢必是企業經營發展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將稅務風險融入企業內控活動中,嚴格按照稅法遵從原則,建立完善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體系,規避偷稅漏稅行為,為企業長效發展保駕護航。
一、稅法遵從原則下加強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的意義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大部分企業在經營發展中,比較注重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對稅務風險關注力度低,部分企業在稅務部門發現偷稅漏稅之前,普遍認為自己嚴格按照稅法要求納稅就不會產生稅務風險,沒有構建稅務相關的內部控制體系。在風險管理上,劃分為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后考核,當前多數企業和稅務部門工作重點放在事后風險核查,忽視了事前的風險防范,實際上事前預測和事中控制更需要在企業及稅務部門一同努力下完成。隨著大數據信息時代來臨,稅務部門征管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企業傳統管理模式已經無法滿足稅務風險管理要求。企業為了穩定經營,應結合時展,加強稅務管理,嚴格按照稅法要求進行納稅,做好稅務風險內控管理工作,通過降低稅務風險,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實力,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
二、導致稅務風險出現的原因
(一)企業內在“人”的因素
當前,部分企業在經營發展中,企業領導比較注重經濟效益,忽略稅務管理,稅務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在納稅上,為了減少企業納稅成本,會想方設法鉆法律空子。與此同時,企業稅務人員專業水平和綜合素養將會給企業稅務風險帶來直接影響,如果企業現有稅務人員自身專業水平不強,對國家的稅法了解不全面,無法科學使用稅收政策,將會讓企業面臨偷稅漏稅的危機,從而引發稅務風險。
(二)缺乏完善的內控體系
通常情況下,導致稅務風險出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內控體系,怎樣才能利用內部控制降低稅務風險發生,關鍵在于對導致稅務風險出現的原因進行全方位分析,并著重于改善企業現有的經營管理體系。然而從目前情況來看,部分企業對稅務風險防范必要性了解不全面,沒有結合稅務風險管理要求,構建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無法對稅務風險進行預測和控制,給企業經營發展造成影響。
(三)稅務風險監督管理不到位
從稅務風險角度來說,多數企業領導將此項工作全權交由財務部門負責,企業對稅務活動沒有進行追蹤和監管,缺乏完善的監管體系,沒有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獎罰制度,嚴重打消財務人員追求稅務工作盡善盡美的積極性,財務人員在處理稅務過程中,只會對一些簡單稅務問題進行處理,缺乏對稅務政策和稅法內容的探究,導致企業采用的稅收策略甚至編制的稅務籌劃方案不科學,容易面臨涉稅問題。
三、稅法遵從原則下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體系構建對策
(一)優化稅務風險控制環境
企業為了防范稅務風險,除了要創建良好的管理環境之外,管理層思想態度將會直接影響稅務風險管理效果。企業管理者對風險責任意識將決定企業層面稅務風險控制實施效果,并且需要在企業稅務風險內控組織結構中將企業戰略發展目標融入其中,從管理層到基層由上至下嚴格按照稅法遵從原則納稅,做好稅務籌劃工作,防范稅務風險。與此同時,利用企業業務空閑期,組織開展各種培訓工作,加強對財務人員、稅務人員,甚至是各業務經辦人員進行理念的輸入和專業指導,做到人人了解和理解稅法,合力在企業內部創建良好的稅務風險內控環境。針對企業來說,需要把稅務工作同企業財務部門相互分離,即便這樣會增加企業經濟開支,但是會對稅務獨立性進行合理安排,同時企業適當引進更為專業人員對企業稅務進行籌劃與管理,制定詳細的稅務風險防范對策,科學設定崗位職責,保證各個部門相互監督與管理,盡量減少不必要問題出現,促進企業稅務活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首先,加強稅務風險內部控制體系構建,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將其滲透到企業經營生產活動中。在實際工作中,建議高層直接領導,成立專業的稅務風險控制管理團隊,由高層領導擔任組長,對下屬工作進行追蹤管理,將財務部門、人事部門、經營部門、銷售部門、稅務部門等工作職責科學劃分,定期匯報各部門工作情況,凡是涉及稅務業務的部門,應該重點匯報,將企業稅務情況制定詳細的風險評估報告,由以上部門一同分析具體業務的性質,對業務的涉稅內容做好定性,制定風險防范對策,以備不時之需。其次,以上涉及稅務業務的部門,還須定期對企業稅務情況進行匯總,總結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保證納稅工作的有序進行。除此之外,企業在開展納稅活動時,需要針對的稅目類型從稅法遵從原則入手制定詳細的納稅籌劃方案,對納稅類型、納稅指標、納稅流程進行具體劃分,編制稅務操作手冊,讓企業稅務人員可以根據流程進行統一規范處理。而且,加強不同時段稅收政策的收集和分析,并與當地稅務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以期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趨于一致,以此指導企業具體業務的操作模式,更好地遵從稅收政策要求。最后,完善稅務風險防范體系,加強企業危機分析。企業處于一個形勢多變的大環境中,與各種各樣的他方企業打交道,非主觀的涉稅風險不可避免,在企業面臨危機過程中,應該保持冷靜,分析危機產生原因,采取補救措施。企業可以邀請稅收中介部門參與其中,企業處理稅務事宜,并且企業需要表明自身態度,并非故意為之,爭取得到稅務部門的理解。在稅務部門沒有將問題全面處理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尋求律師幫助,為企業稅務爭議進行專業分析和指導,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2]
(三)加強稅務風險控制
首先,加強稅務風險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稅務風險分析和應對。稅務風險預警體系對企業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完善的預警體系,能夠把稅務風險控制在合理范疇內,結合以往的稅務風險防控經驗,分析稅務風險產生原因,并對某一種類型的稅務風險進行預測,這也就是稅務風險預警體系。根據風險預警體系提供的信息,也可以對稅務風險進行監控,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降低風險給企業帶來的不良影響。企業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稅收風險分析應對指引》,以企業采購環節、生產環節、銷售環節、儲運環節、資產管理環節、投資環節、特殊事項及其他一般風險和重點風險為著眼點,進行風險預警制定及風險防范計劃,如果發生緊急狀況,及時啟動應急方案,降低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其次,注重涉稅合同的層級評審控制,加強涉稅文件執行管理。對于涉稅合同,在簽署合同之前,需要由專業稅務人員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核,層層把關,針對涉稅法規、時間、發票、數額等內容進行審核,以期將涉稅合同中稅務風險降至最低。加強涉稅文件執行管理,業務經辦人員理應保持高度稅務風險防范意識,注重涉稅文件編制,使用精準的詞匯,杜絕關鍵條款的歧義產生。最后,加強稅務風險轉移。企業可以和稅務中介部門合作,在稅務中介部門過程中,如果是因為事項引發的稅務風險,可以適當減免企業部分責任,從而做到稅務風險轉移。在企業面對比較棘手的業務時,尤其是在稅法政策要求不具體的情況下,需要向專業稅務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尋求幫助。由更專業的人士幫助企業順利完成納稅籌劃工作,節約稅務成本,減少稅務風險問題出現。
(四)強化稅務風險監督
為了防范稅務風險,企業可以在內部成立專業的稅務管理團隊,并安排其對企業涉稅業務進行追蹤監管。在稅務管理團隊成立過程中,組長主要由企業高層人員擔任,成員包含了財務人員、法務人員、稅務人員、審計人員等。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由專業審計部門負責,對財務核算部門負責的各項納稅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稅務管理團隊對整個企業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一般性事件則由財務核算部門直接處理,如果是重大事件,需要在稅務管理團隊配合下,制定詳細的專題報告,將其反饋給上級部門,在上級部門審核后決定。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需要適當增加稅務風險監管崗位,從工作體系、工作經費、專業的工作人員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四、結語
總而言之,稅務風險將會給企業經營發展帶來直接影響,好的稅務管理體系,不僅有利于控制企業和涉稅風險,而且有利于企業合理節約納稅成本。從目前情況來看,各個企業應該對稅務風險防范工作高度重視,要求企業嚴格按照稅法遵從原則,制定完善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體系,加強稅務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對企業各具體項業務要有充分了解,從源頭做起,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降低稅務風險發生概率,保證企業穩定運行。
參考文獻
[1]易新波.內控視角下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分析[J].納稅,2019(4).
篇10
關鍵詞:增值稅稅收管理 納稅評估選案 稅收遵從
一、OECD國家納稅評估選案系統的理論基礎
納稅評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全面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進而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程度和信譽等級做出評價、提出處理意見的綜合性管理工作[1]。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已建立了類似的納稅評估體系和稅收評估模型,有的國家稱為評稅或稅務審計,納稅評估工作也已成為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家稅務局的核心工作。從理論上說,納稅評估是對納稅不遵從行為或納稅人誠信水平的評判、測量,從而成為連接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的有效載體。經過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避免稽查環節的隨意性與盲目性,提高征管效率和稅收管理水平。
有關納稅主體稅收遵從的研究1979年起源于美國,此后英國、加拿大、西班牙等國家先后開始納稅遵從理論的研究。其理論研究成果主要為兩方面:
第一,針對稅收遵從與不遵從類型的研究。西方學者對納稅人依法照章納稅狀況的評估和描述,通過“稅收遵從”來體現,其理想狀態是:按要求進行稅務登記;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并按要求報告相關的涉稅信息;及時足額繳納或代扣代繳稅款。而偏離理想狀態的行為均可稱為稅收不遵從。在稅收實踐中,稅收不遵從是更為普遍的狀態,也是稅務管理產生的原因。根據對納稅人行為方式的研究,稅收不遵從分為無知性不遵從(愿意自覺納稅,但不能準確理解稅法和法規)、故意性不遵從(不愿意自覺納稅,主觀存在減少自身稅負動機)[2]。一般而言,稅收遵從的研究對象為故意性不遵從,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的設計也基于此。但在實踐中,特別是計算機自動化的選案系統,由于錯報或漏報事實已經發生,因此很難在動機上嚴格區分兩種性質的不遵從行為。一些國家采取合并無知性不遵從與故意性不遵從的原則作為稅收審計選案的理論基礎。
第二,針對稅收遵從成本的研究。國外對稅收遵從成本的實證研究表明[3][4],稅收遵從成本不僅數額巨大,而且負擔分布不均衡:一方面,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承擔更多的稅收遵從成本;另一方面,小型企業的稅收遵從成本負擔重于大型企業。高稅收遵從成本易引發納稅人的不滿情緒,特別是小型企業和個體戶,較高的遵從成本使他們感受到在稅收上不公正的待遇,導致嚴重的偷稅問題。這種行為具有較強的積累性,對形成自覺申報、誠信納稅的稅收氛圍會產生極其不利的影響[5]。因此,中小型企業 [①]在很多國家代表著稅收不遵從的高風險群體,成為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進行風險評估的主要對象。
二、OECD國家幾種代表性的納稅評估選案系統[6]
1、集中化/自動化方式——美國國內收入署(IRS)
美國稅收審計選案系統主要以“判別函數工作量選擇模型”(Discriminate Function Workload Selection Model)為基礎,并通過DIF建立一個公平的全國性的長期評分方式,即“納稅人遵從測度程序”(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me),來識別最有可能具有遵從風險的個人和資產較少企業的納稅申報。
IRS服務中心遵從風險系統運作框架,如圖1:⑴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進入服務中心子處理程序;⑵進入程序的“提交分析模塊”(Filing Analysis Module)。FAM會將提交的申報表分類、打分和篩選,以便進一步分析和歸類。FAM根據9個指標:被動活動損失(passive activity loss)、自我雇傭稅、可選擇最低稅、投資的利息費用、雙重課稅抵免、生活費或贍養費、教育扣除、兒童照顧扣除和慈善捐贈,設置標準,檢查企業是否違例。一旦申報情況符合企業違例標準,即違例標準被“點燃”(fired),申報即被送入“提交事后分析模塊”。⑶進入程序的“提交事后分析模塊”(Post Filing Analysis Module)。根據FAM的評分,PFAM將進入模塊的申報作適當分類。⑷違例標準沒有被“點燃”,申報被IRS接受歸檔。⑸申報表被分為勤勞所得稅收抵免 [②]預先退稅(EITC Re-refund)、勤勞所得稅收抵免事后退稅(EITC Post-refund)、非勤勞所得稅收抵免事后退稅(Non-EITC Post-refund)三類。⑹⑺基于PFAM的分析,PFAM針對高風險或低風險申報表為工作人員分配合適的工作量。⑻具有非遵從風險的申報表進入“工作量分析模塊”(Workload Analysis Module)。同時被檢驗和調查的申報表也被反饋到WAM。WAM將根據“服務中心測試工作計劃”中每個地區的經驗值水平、每個案例花費的時間和納稅人回應率等因素權衡分配工作人員和相應需要調查的納稅申報。⑼在適合的情況下,存在高風險的申報表也被轉入其他模塊,例如針對小企業或自我雇傭的情況。⑽以WAM的分析結果為基礎,納稅申報進入“服務中心檢查”程序。⑾非遵從風險高的申報表檢查程序終止,IRS將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的訴訟。⑿在適當條件下,具有高風險的申報也可以進入選擇性的處理程序,比如非強硬性警告等。⒀具有低風險的納稅申報進入選擇性的處理程序。⒁所有處理結果反饋到“處理事后分析模塊”(Post Treatment Analysis Module)。⒂PTAM的結果再提供給FAM,以便未來分類和選案使用。⒃對那些已被IRS接受并歸檔的申報而言,數據會由PFAM直接反饋給FAM,作為歷史記錄保存。
2、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風險識別方式——英國國家稅務局(UK Inland Revenue, UI)
UI的風險識別處理是一個集中化與分散化相結合的過程,由兩個層面展開。首先,從中央層面:局部選擇完全審計 [③]案例的比例在中央的指導下進行,余下的部分則為地方性選案。而且所有地方性選案由中央自動化風險評估系統予以支持,地方稅務機構時可以使用全國性統一的風險標準和參數系統了解納稅人的概況。數據挖掘和聚類分析方法的應用,可以識別帶有高風險特征的納稅申報表,其結果有利于明確需要實施完全審計的中央選案比例,以及協助地方RIAT進行地方性選案。其次,從地方層面:每個地方稅務機構中都包括一個風險智能和分析小組(RIAT),其主要作用是對本地區所有納稅申報表實施風險評估,并識別哪些個案需要被審計,而審計的實施則由地方稅務機構的其他小組完成。表1為2003--2004年UI完全審計大體的構成情況:
表1: 英國稅務局2003—2004年完全審計選案情況
選案方式 中央/地方選案 完全審計的比例
隨機審計 中央選案 10%
中央指導 針對存在高風險的交易部門或問題由中央負責,進行局部選案 35%
地方性選案 地方有選擇審計 55%
3、國內增值稅風險分析——奧地利聯邦財政部(Austrian Federal Ministry of Finance)
奧地利的增值稅風險分析系統是多量綱的選案系統,以客觀的風險因素、基礎數據的頻繁更新、持久的風險評估處理程序為基礎,只適合于中小或較大的業務量企業的風險評估。目前使用的客觀風險因素指標有35個。例如提交申報表和支付稅款有無規律性、申報表中的數據、填報數字與無規律性周期之間的比較、由于重大變化產生的風險、案例的歷史和當前的狀況以及其流動性問題、增值稅申請退稅的信息等。風險評分根據每個風險因素指標或其風險屬性水平,分配到每個實際案例,并通過發生特定事件情況下更新風險分值的方式,針對特定納稅人不斷地積累分值。風險分值在某一特定時點的總和可以體現案例的實際風險。例如以下特定事件:是否提交申報表、是否履行支付稅款的義務、是否有稅務審計結論、是否有年度評估的結果等。但是由于“積累風險評分”系統一般不能體現新企業存在的任何高風險,稅務機構需要對特殊風險進行分類,人工選案也成為一種重要的輔助手段。
4、增值稅退稅中的風險評估——英國稅務與海關總署(UK Customs&Excise)
英國增值稅制度允許在獨立的納稅申報中,對購買的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的差額部分予以退稅,從而引發不足額繳納稅款的潛在風險。增值稅退稅中的風險評估依賴于“退稅前可信性程序”,其任務是在退稅前從眾多退稅申報中篩選出存在最高風險的申報表,核實是否應予退稅?!翱尚判猿绦颉本唧w分析步驟為:
首先,風險因素(變量)的識別階段。包括交易分類、應納稅流轉額的規模、應付稅款凈額、提交申報的平均延遲天數、申報表的類型(漏報或正在接受評估),以及債務歷史等。這些風險變量一般不被加權。因為在申報表中,有些變量的信息可能缺失,所以各變量的權重沒有區別。但從風險角度考慮,一些變量又顯得尤為重要,例如是否有漏報的情況等。
第二,風險狀況的評估階段。對一個申報企業來說,如果一個或幾個風險變量發生的頻率值較高,說明存在稅款流失的高風險,其風險分值就會比較高。通過統計分析可以得到每個企業一個或多個風險變量發生頻率值的命中率、每個企業多個風險變量發生頻率值的平均命中率,以及一旦風險發生每個命中率可能流失的稅款金額。風險分值就是,所有命中率中的最大值與每個命中率可能流失稅款金額的平均值的乘積。根據風險分值,納稅企業被排序為沒有經過審計、低風險、中度風險、高風險、異常風險五個組,來決定審計人員的數量,以及向各地區稅務機構分配不同風險水平的申報表。
5、分散化的風險識別處理——法國一般稅高級理事會(French General Tax Directorate)
法國的風險識別處理過程不由中央管理,而是由地方性或專門的高級理事會負責,并通過3909表格完成當地稅務機構對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工作,作為風險評估的基礎。表格記錄了地方稅務機構掌握的有關納稅人的所有稅收遵從信息,包括由此推定的潛在風險。
其次,OASIS和SYNFONIE風險分析軟件,會對所有集中到專門的高級理事會的3909表格進行處理。首先,OASIS對3909表格中各種信息的作進一步細致分析。這些分析包括對企業增值稅、公司稅納稅申報表,以及自我雇傭行為的研究和比較;計算一系列資產負債表及其他財務狀況報表中不同行之間的比率;對同一納稅人以前年度(三年或四年)的納稅申報表,或有同樣行為、同等流轉額水平的不同納稅人之間,做局部性、地區性或全國性的比較和比率計算;以及對不同申報表中要素間進行交叉稽核。其次,SYNFONIE通過給每一份申報表劃分風險等級來完成風險評估過程。每一個風險按1~5給予分值劃分等級,分值越高的申報表,其風險越高。一般情況下,超過20分的申報表就可作為懷疑對象。
三、我國增值稅納稅評估現狀的基本分析
1、 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遵從狀況
從增值稅分行業稅負角度,2000~2004年,批發零售業實際征收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為14.87%左右,工業 [④]實際征收增值稅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僅為10.85%左右 [⑤],而且目前我國主要從事批發零售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戶數約占增值稅納稅人總戶數的80 %~90 %,對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方法以4 %和 6 %的征收率征收,其實際稅負要超過一般納稅人17 %的稅率[7]。從稅收遵從成本角度看,通過對納稅人及稅務機構的調查,增值稅納稅人填寫申報表的時間相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花費時間最長,折合為貨幣成本的金額也最大。另外,從我國近年來偷逃稅的大案要案上看,基本都是增值稅案[8]。
2、 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的基本方法
1998年國家稅務局確定峰值分析法作為選案的基本方法,使用銷售額變動率、稅負率、銷售毛利率、本期進項稅額控制數和成本毛利率5個指標與正常峰值進行比較。正常峰值由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區不同行業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峰值分析法的優點是簡單直觀、易被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但缺點也在于評判標準過于簡單。由于峰值法的分析原理是衡量個體指標偏離行業平均值的程度,所以評估人員在實踐中通常根據某一個或某幾個指標出現異常值,判別申報的可靠性。如目前增值稅的納稅評估一般僅限于零申報、銷售變動率和稅收負擔率為零或很高三種情況,而其他分析指標的權重相對較小,因此誤判的概率較大。另一方面,稅收負擔率、銷售毛利率、本期進項稅額控制數、稅收負擔差異率幅度和銷售利潤率是人工選案的首要考慮對象,典型的峰值選案模式很容易被企業以各種手段偽裝而失去意義。
綜上所述,一方面我國增值稅納稅人稅收遵從度較低。由于批發零售業的實際稅負高于工業部門,增值稅評估對象只限于一般納稅人,以及增值稅的遵從成本較高,使得增值稅納稅人、特別是大量從事批發零售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具有較高的非遵從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納稅評估系統自身存在方法上的缺陷,評估指標單一,憑稅務人員個人經驗的選案方式仍占主導地位。不僅降低了選案準確率,也不利于控制稅收管理成本。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以納稅人稅收遵從風險判別為基礎的計算機評估系統、加強對增值稅納稅人(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日常監管。
四、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的經驗總結與對完善我國增值稅納稅評估系統的啟示
1、國外選案系統是以納稅人稅收遵從風險測度為基礎的,并應用判別分析法建立的納稅誠實申報判別模型是稅務審計選案的一種比較成熟的解決方案。這得意于其在對納稅人稅收遵從行為理論研究成果的積累。上述國家都將納稅人遵從風險的識別作為評稅流程的第一步。一方面,可以使稅務稽查工作量、稅務人員根據不遵從風險的高低進行合理配置,優化有限資源,控制稅務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減少根據一個或幾個異常值來判斷納稅企業存在疑點的誤差,影響選案的準確率,使稽查更加有的放矢。
納稅誠實申報判別模型可以簡單描述為:有2個總體Y1(不逃稅類企業)和Y2(逃稅類企業),其分布函數分別是F1 (x)和F2(x),均為n維分布函數,對給定一個新的納稅申報表x,判斷x來自哪個總體。一般來說,維度高一些,即指標個數多一些,可以使分界線的分辨率更高一些。這樣可以克服我國目前峰值法的不足,避免個別指標值異常對選案的誤導。
2、國外稅務審計選案比對標準多樣化。上述國家都通過金融部門、或其他可以提供第三方信息的機構提交的納稅申報,來獲取與企業相關的外部非數據信息,而且這種信息處于不斷更新與完善中,其更新速度的頻率基本為一個星期或一個月不等。其比對標準基本可以分為縱向的宏觀與微觀指標,橫向的硬指標 [⑥]與軟指標。相對軟指標(定量指標)而言,硬指標具有“肯定性”,這類標準一般不需要測算,可以在稅收法律法規中直接獲得,將納稅人情況與其進行對比,從中發現疑點,通常是實際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軟指標是度量“可能性”的指標,通過量化的數據與標準進行比對的異常情況由稅務人員根據經驗進行推斷,所以存在誤判的概率。而宏觀經濟指標則有助于對整體稅收形勢的掌握,為選案提供指導方向。
我國目前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主要由稅收負擔類指標、資產管理能力類指標、企業盈利能力類指標、企業償債能力類指標以及企業性質和信用狀況類指標組成。其中定量指標占了絕大多數,而硬指標和宏觀經濟類指標比較缺乏。如在目前計算機選案指標體系中,可以加入稅務登記情況類指標;賬簿、憑證管理情況類指標;納稅申報情況類指標:稅款繳納情況類指標等。除此以外也可以增加一些更為深入的分析指標,如奧地利使用的一些客觀風險因素指標:提交申報表和支付稅款有無規律性、申報表中的數據、填報數字與無規律性周期之間的比較、由于重大變化產生的風險、案例的歷史和當前的狀況以及其流動性問題、增值稅申請退稅的信息等,從而使遵從風險的測度結果更為客觀。
3、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普遍設計了學習與反饋機制,并建立績效評估程序。這種機制用來記錄稅務機關負責評估的案例、部分法院判例,或者對納稅人非遵從行為的處理措施,作為歷史信息保存在系統內部,為未來有爭議的案例的處理提供指導依據和參考。學習與反饋機制對于一個選案系統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對一個需要不斷完善和更新的系統。雖然美國的稅收制度沒有實行增值稅,但其針對所得稅,識別納稅人遵從風險的運作框架卻值得借鑒。
4、國外稅收審計選案方式基本有中央集中選案,如美國。有中央集中化和地方分散化相結合的方式,如英國。也有由一份特殊的電子表格為選案線索,由地方匯集到某個部門集中選案的方式,如法國。這些方式最主要的特點是,國家層面的數據庫系統可以實現中央與地方,不同地理區域間的數據共享。
我國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屬中央稅種稅收管理范疇,由各地國稅系統行使稅收管理權。相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作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種,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在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中,除了增值稅特定分稅種評估指標外,還會用到各稅種通用的評估指標體系,如收入類、成本類、費用類及利潤類評估指標。如果國、地稅相互獨立進行納稅評估選案工作,會造成數據信息的極大浪費。因此,建立數據信息共享的數據庫是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系統開發的基礎,而且增值稅風險分析與所得稅風險分析的系統整合也是國際稅收審計計算機選案系統的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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