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措施范文
時間:2023-04-20 08: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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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加強稅法宣傳和執行力度,建立新型稅收信息化管理系統
工作實際中,由于存在納稅人信息失真情況,決定了稅務機關必須具有對納稅人管理的信息系統。
這樣的信息系統應包括稅收的預測、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稅源監控、優惠政策管理、稅收資料的收集儲藏特別要有納稅人銀行信息資料和信用資料的儲存。目前,雖然我國在稅收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多的進步,金稅工程的實施對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進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建立完善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不僅有助于降低稅務機關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也有助于實現征納平等和征納互信。為了避免征納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稅收問題,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法宣傳,進行納稅輔導,減少納稅人受處罰的幾率,減少納稅成本,進而減少了征管成本,從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優化職能分配、均衡職能配置
在機構設置時要考慮征納主體之間的關系,維護執法權力。特別注意如何避免機構設置和業務活動的繁雜或重疊。在日常檢查中要注意減輕對納稅人的經營活動的干擾;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制化程度不斷提高,已經建立了稅務系統內部監督、專門監督、納稅人日常監督等各種監督方式,同時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敖鸲惞こ獭钡臄荡翁崴?,使信息化建設取在短短幾年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筆者認為,分稅制不是分機構,機構分設固然有助于分稅制的貫徹落實,但這絕不是必然條件。當前,我國的政府機構改革仍按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推進,這一工作思路決定了國地稅機構重組合并勢在必行。
三、加強執法監督、提升執法水平、提高執法效率
篇2
【關鍵詞】政府 非稅收入 收繳管理
一、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原則
(一)規范管理原則
收繳管理要實現規范管理,應收盡收而較好發揮收入再分配功能。如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作為國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以社會慈善事業為依托,能有效彌補第一、二次分配的不足,政府將其以非稅收入的名義進行規范管理,可以較好地發揮財政的收入分配職能作用。
(二)防治國有資產流失原則
收繳管理要對國有產權收入的規范化管理,有效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家作為國有資源和國有資本的所有者權益,進而縮小貧富差距,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
(三)監督原則
非稅收入收繳賬戶體系、收入收繳程序,加強財政票據監管,增強收入收繳活動的透明度,使非稅收入收繳的整個過程處于有效的監督管理之下。防范“誰收、誰用、誰管”的現象出現。
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中存在的問題
(一)收繳流程待優化
目前實行收繳流程較為原始與復雜,繳款人在被征收收入的情況下,必須先去繳款單位開具票據后去商業銀行繳納費用,等待銀行確認完畢領取銀行收訖憑證后再回到執收單位換取財政票據收據。繁瑣的流程不僅給繳款人與各執收部門帶來很多的煩惱,更出現資金票據無法實時匹配等問題。
(二)分成結算待規范
目前許多政府實行部門分成政策,分成項目繁多復雜,有按比例分成、按定額按項目標準分成等多種分成標準,有市縣、省、中央多向與省市縣雙向等分成方向\有就地繳庫和上解下撥的各種收繳方式。復雜分成項目政策造成資金無法實時清算,財政結算賬戶劃繳復雜,加大了規范化管理的難度,
(三)非稅收入收繳賬戶滯留資金過多,沒有實現應繳盡繳
非稅收入收繳賬戶包括財政部門的匯繳結算戶和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過渡性賬戶。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是財政部門為滿足繳款人繳納款項和核對賬務需要設立的;非稅收入過渡戶是指執收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專門用于非稅收入繳存的專用賬戶,由于過渡戶被財政部門視同“小金庫”,其開設己被財政部門明令禁止。而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非稅收入收繳財政專戶卻成了財政資金的“蓄水池”,變為地方政府財力的“調解閥”,非稅收入被用于平衡財政收支,完成各級政府制定的財政收入任務。由于非稅收入沒有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形成大量的沉淀資金,沒有發揮財政資金應有的作用。非稅收入過渡戶的存在為執收單位隱匿、轉移,坐收坐支非稅收入資金提供了方便,可視為單位開設的“小金庫”。財政部門對非稅收入過渡戶是明令禁止的,但由于其存在的隱性給財政部門的查處帶來困難。
三、如何完善政府非稅收收入收繳管理
(一)改進收繳方式
通過建立和完善統一規范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體系,借鑒國內外管理先進和稅收收入電子繳庫的經驗,加速信息管理業務發展實現收繳電子化,建立財政、銀行與執收單位信息實時互聯,保證應繳、實繳信息的及時歸集,提高收繳效率,減少收繳成本,提高信息配比速度。
在當前單位執收財政監管的基礎上,增加財政直接執收手段,加強國有資源資本的征收管理;對征稅對象和收繳環節與稅收相同的,如水利建設基金、教育費附加等,由財政部門委托地稅部門代為征收;對罰沒收入(如交警的罰沒收入)等可實行現場執收和委托銀行代為征收,委托銀行代收的,應由繳款人到各指定代收銀行網點繳款;與部門職能聯系密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零星小額罰款等由執收執罰單位按照“票款離”方式組織執收。
(二)完善體制機制
1.健全以票管收機制。一是歸并規范非稅收入票據,借鑒稅務部門來強化非稅收入票據管理,管理權限集中在財政部門,并減少專用票據種類,同時規范和明確非稅收入票據印制、領購、發放和核銷及結報等管理行為。
二是規范完善管理機構機制,建立管理業務制度,從法律層面制定管理辦法,從源頭上規范執收行為與票據使用行為。
三是繼續改革和完善制度,大力推行票款分離措施,增加電子收繳,資金直接入庫手段,減少收繳單位與繳款人之間資金聯系。加強票據資金實時對賬,實時清算分成能力。
2.完善和創新分成管理體制。由于受舊體制的影響和利益驅動,非稅收入分配政策和比例往往以上級業務部門為主確定,而收入征管卻以地方部門為主,這就帶來了條塊分割在收入分成管理上的矛盾,經常出現項目復雜、分成困難等問題。
因此,需對非稅收入分配管理體制進行清理和調整,從各部門非稅收入形成的歷史和特征出發,既考慮各部門征收能力,又體現財政分配調控能力,以地方財政事權財權統一的原則進行有效分配,改變目前單純從收入角度、按單個非稅收入項目分成的辦法,對納入預算管理的,可通過預算體制來調整和分配。
3.建立工作考核機制。財政部門必須建立合理高效的工作考核機制來監督管理各執收單位具體征收工作。
一是執收管理考核。財政部門通過考核各執收單位在各類非稅收入項目征收過程的行為,以提高管理效率為目的,建立執收單位工作考核成績。確保更好加強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二是執收成果考核。財政部門通過統計各級財政、各部門的執收分成資金結算,對合理優秀完成預計目標的進行適當專項補助,對無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上繳基數的,省財政從相關市縣財政預算體制內扣繳補足。
通過建立上述考核機制,不僅可以確保“省級收入不減收,部門事業不停辦,各方利益不受損”,而且對調動縣市組織收入的積極性也有極大促進作用。
(三)嚴格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方式管理
非稅收入資金在繳入國庫的過程中會集中在執收單位過渡戶和財政部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兩個地方滯留,形成沉淀資金,使非稅收入不能及時、足額繳入國庫,造成財政資金體外循環,肢解了財政職能,分散了財政資金,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應嚴禁非稅收入在執收(執罰)單位的非稅收入過渡戶中滯留,實現應繳盡繳。首先,對非稅收入過渡戶進行清查、取締。對個別非稅收入資金量大、繳款環節多,繳款程序復雜的部門,可探索開設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分戶,由執收(執罰)單位先將款項存入分戶,并在規定期限內繳入國庫。其次,提倡直繳繳款方式,逐步減少集中匯繳,建立以直繳繳款為主,集中匯繳為輔的單位繳款模式。財政部門可通過嚴格控制“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專用財政票據)的票據發放,推廣使用銀行代收票據(直繳繳款專用票據),通過票據的源頭管控作用和賬戶的從嚴審批促進執收(執罰)單位實現非稅收入資金匯繳的規范化。第三,在非稅收入銀行開設非稅收入匯繳零余額賬戶。銀行日終將資金與信息核對無誤后劃繳國庫,實現賬戶日終零余額管理,變分散定期劃繳為集中直接上繳。
四、結論
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的規范化管理,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基礎,也是改善社會經濟發展環境,加強收入分配管理的重大措施。加強非稅收入收繳的規范化管理對政府提高資源調控能力,完善分配秩序,推動政府職能改革增強行政審批效率,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理財的水平,加速建立服務型政府,具有非常重要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稅收;征管;稅制結構;優化
1稅制結構優化與征管水平的關系
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為知情者的納稅人,很可能會在稅收制度實施中隱藏自己的涉稅信息、隱瞞自己的涉稅行為而使具體的納稅行為偏離稅制規定,達到其偷逃納稅義務以增加自己當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須通過稅收征管才能實現稅收收入,實現稅制設計目標,而納稅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機關的自動化、電子化水平等都會影響稅款的征收,因此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稅收征管機制,保障稅制的準確實施。
1.1稅制結構優化需要考慮稅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稅制優化和稅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收制度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制度目標依賴于稅收征管來實現。目前納稅成本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征稅機關從事征稅、管理等活動所產生的成本;二是納稅人在繳納稅款時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費的時間等造成的成本。因此,優化稅制應當考慮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費用和納稅人的依從費用[1]。因此,稅收征管成本對優化稅制目標的實現,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影響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優化設計的稅制目標。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所使用的稅制模式只有當它與政府征管能力相適應時,才具有實際應用價值。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所具備的相應的技術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隊伍所具備的相應素質,對稅制的實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須避免不顧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稅制優化,雖然稅制結構設計理論上可能比較好,但由于沒有當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撐,反而可能導致稅收征管中的稅收流失,不能達到稅制的既定目標。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許可限度內選擇和調整稅制結構才是最符合實際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過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給稅制結構的選擇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有助于稅制結構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國稅制改革與征管改革長期發展的重要任務。
1.2稅制優化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但反過來,政府稅收征管能力、稅收征管環境等因素影響優化稅制設計的同時,稅制結構的優化設計又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評價稅收征管效率要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費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納稅人逃避納稅而造成的稅收損失;同時還應考慮稅收征管能夠征收多大規模的收入,以滿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會對經濟產生過大的消極影響。因此過于簡化的稅制雖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納稅人也難以逃稅,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夠公平。而符合實際的合理的稅制結構,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模的稅收收入,滿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發揮了稅收的職能;另一方面也使稅收征管部門有能力承擔征管任務,做到應收盡收,能較好實現稅制結構設計的目標。同時,合理的稅制結構也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2]。
2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議
2.1建立健全稅收法律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稅源管理、稅種管理
稅收征管是以完備的法律制度為依托的,稅收的繳納在一定程度上是納稅人的非自愿行為,稅收征管的實施需要有確實、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稅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關措施都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使稅收征管的一切行為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有法可依。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適合我國情況的稅收基本法,作為我國稅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鴉提升現行各稅收法律的級次?鴉加強稅收法律對征稅人的約束,對稅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規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確規定,保證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而健全稅收征管實施的法律依據,真正使各行為主體的任何稅收行為都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
同時應進一步加強稅收經濟分析,以稅收彈性和稅負分析為突破口,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稅種、行業、地區、納稅人的稅收與經濟的對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高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積極探索建立稅收經濟分析、企業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3]。還要切實加強戶籍管理,充分運用經濟普查、工商登記等數據資料,強化對納稅人戶籍信息的動態管理。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制定工作規范,狠抓責任落實,充分發揮其在稅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強納稅評估,完善評估指標體系,規范評估結果的處理,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遵從度,促進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通過落實增值稅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規范增值稅網上申報管理,強化票表比對及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將增值稅普通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進一步完善對“四小票”和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清單管理,繼續采取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國內增值稅收入大大高于工商業增加值增長。深化企業所得稅管理,完善管理辦法,堵塞管理漏洞,實行新的納稅申報表,改進匯算清繳工作,規范稅前扣除標準,改進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納稅檔案,強化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代扣代繳,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等。
2.2加速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創新,實現人機的最佳結合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是我國稅收征管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將使我國稅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1995—1997年間,增值稅發票存在很多問題:假發票滿天飛、虛開發票的案件年年層出不窮,但通過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稅的生命線保住了,新稅制也保住了。近年來,我國逐步建立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其基本模式是以稅務總局、省、地、縣局四級為主干網,以統一規范的征收管理系統為平臺,以稅收企業管理應用系統(包括公文處理、稅收法規查詢、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統)外部信息應用管理系統(包括互聯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稅收決策支持應用系統(包括建立在綜合數據交換處理系統之上的稅收預測、分析等輔助決策應用系統)為子系統。通過積極整合各項信息資源,進一步強化和拓展數據分析應用,依托信息化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提高各稅種稅源管理水平。通過加強信息化基礎建設,構建數據處理分析體系,提供支持各稅種管理部門的數據分析應用平臺,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加強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幫助。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客觀上要求稅務機關加強管理,并在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管理方法上進行創新,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機的最佳結合,充分利用機器設備,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
2.3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加大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稅務部門應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重點查處涉稅違法案件和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房地產業及建筑安裝業、服務娛樂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煤炭生產及運銷企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及用廢企業和高收入行業(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等進行稅收專項檢查,并選擇一些重點地區和征管薄弱領域進行稅收專項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稅收稽查機制,確定合理的稅收稽查面,提高稅收稽查的針對性和準確度?鴉提高稅收稽查的技術水平,提高稅收檢查人員的業務水平,使稅收檢查人員能夠適應當前稅收征管模式條件下對稅收稽查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機制以達到稅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但目前我國稅收處罰力度較弱,稅收稽查技術和稽查水平不高。如個人所得稅逃稅現象十分嚴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逃稅的懲罰太輕。雖然在《稅收征管管理法》中,對偷稅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規定,但實際對個人偷逃所得稅發現率較低,實施處罰往往較輕,使偷稅機會成本較低,偷稅比重較大。針對此種情況,我國應加大稅收處罰的力度,提高納稅人偷逃稅的機會成本,對依法納稅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3結束語
稅制結構優化設計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響優化稅制結構的一個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對設計稅制結構的目標實現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水平,對設計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實現稅收職能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龍卓舟.稅制結構優化與稅收征管的關系[N].中國稅務報2002-04-02.
篇4
摘要:稅收征管是整個稅務工作的前沿陣地和關鍵環節,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工作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影響了征管效率。本文基于新加坡稅收管理的成功經驗,提出了完善我國稅收征管工作的借鑒措施。
關鍵詞:稅收征管 信息化 顧客戰略
收征管是稅收工作的主要內容,是發揮稅收作用的根本保證,也是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必要環節。我國稅收征管工作在新稅制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實施以來,取得了較大成績,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稅收征管工作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稅收征管也越來越繁雜。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稅收工作的效率,使得我國的稅收征收成本遠高于同期其他國家水平。以2013年為例,我國征管費用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約為2%,加上納稅成本,則可達3%―5%,一些農村地區和經濟落后地區甚至達到10%,而一些發達國家征收成本一般不到1%。
一、我國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務機構臃腫,征管效率不高
我國傳統設置稅務機構的做法,形成了過多的中間管理層次,在這種錐形化的組織結構中,不僅上下溝通過程中的信息和能量衰減很大,而且導致行政管理人員偏多,真正直接為納稅人服務的一線人員相對不足,既造成了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又影響了整個組織的運轉效率。在這種稅務組織結構中,各職能部門分別獨立,工作流程相互割裂,各職能部門分別開發適合用于本部門職能的軟件系統,缺乏一體化建設規劃,在信息共享建設方面產生了許多問題,如數據集中度低,難以綜合利用;數據傳輸手段各異,方式混雜,導致稅收征管手段信息化程度不夠,影響了稅收征管效率。
(二)征管理念存在偏差
長期以來,這種稅務機關作為管理者高高在上、納稅人作為監管對象被動服從的思維定式根深蒂固。稅收征管定位在基本不相信納稅人能夠依法自覺納稅,在這種理念下的稅收征管以監督打擊型為主,以約束納稅人的行為為目標,一切稅收征管從稅務機關自身管理的方便和需要出發,往往制定復雜而繁瑣的管理措施和流程,忽視納稅人權利和需求。
(三)稅源管理信息不對稱
掌握充分真實稅源信息是實施稅源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而當前我國稅源管理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非常嚴重。我國尚未實行納稅人終身不變的納稅人識別號、銀行賬號制度,多頭開戶現象較為普遍,稅務部門難以全面掌握和核準納稅人的經營活動、經營收入、成本費用和財產收益等情況,隨著經濟全球化以及虛擬經濟的發展,網上交易、跨國、跨地區經營日益增多,稅務征管部門全面、及時、準確掌握跨國、跨地區經營企業的信息資料難度大。
(四)納稅服務供給與需求不對稱,缺乏監督與評價
在納稅服務實踐中,稅務機關往往出于自身的考慮或需要進行納稅服務,推出的一些服務內容并非納稅人真正所需要,而納稅人真正需要的服務卻不能得到滿足,服務缺乏個性化,真正的“管理服務型”稅收征管工作理念還未樹立。同時我國的納稅服務既缺乏內部的考核監督,更缺乏外部的監督評價,對各項工作是否已經開展、開展的質量和效果,還沒有形成監督考評體系和指標,服務的整體質量難以保證。
二、新加坡稅收管理的經驗
新加坡自1959年獲得自治以來,由一個經濟十分落后、經濟結構單一、轉口貿易作為經濟支柱、工業基礎極其薄弱的貧窮國家,躋身于亞洲富國的行列。新加坡政府實施了“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計劃”,仿照企業將盈余回饋給股東的方法,以新加坡全體國民為“分紅”對象。新加坡財政盈余能有分紅,得益于政府的清廉與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在政府的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占較大比重,完善的稅收制度與稅收管理是新加坡財政收入的重要保證。新加坡稅收管理最大的亮點在于它的評稅制度,新加坡是世界上實施評稅制度最好的國家之一,有許多成功的經驗。
(一)征管機構健全,征管手段先進
新加坡是一個單層次政府,沒有地方行政機構,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各項事務,稅務署則負責國內稅務,機構設置比較精簡。在內部管理方面,稅務署實行公務員制度,對各類稅務人員的等級、薪金、使用、升降、獎勵等有明確規定,并做到嚴格執行。為提高征管效率,稅務署專門建立了稅收電腦中心,負責各種稅收的征收、稅務資料的儲存及查詢,通過電腦把稅務署內部的工作運轉連成一個完整的征管系統。
(二)注重數據采集和信息庫的建設
評稅制度的關鍵是納稅人信息的收集,充分了解納稅人的相關信息是稅務機構評判納稅人是否真實申報的先決條件,新加坡的稅收管理非常注重納稅人信息的收集和處理,稅務機構在納稅評估時主要依托兩個信息庫,一是評稅情報庫。該數據庫資料主要是從政府各部門及金融機構等社會各界的電子信息系統調取的納稅人的相關資料。如從銀行獲取納稅人存款和賬號及基礎財務資料;從證券公司了解納稅人股票及股息資料;向房屋土地局獲取納稅人投資房產的資料;向內政部獲取納稅人親屬關系的資料,向注冊局獲取關聯公司的資料。稅務機構將這些重要的情報、信息存入稅務機構計算機系統構成評稅情報庫。二是申報信息庫。該數據庫所儲存的數據主要來源于納稅人的日常各類稅種申報表及財務報表。新加坡稅務機構主要通過評估情報庫和申報信息庫的信息進行核對比較,并根據核對結果進行判斷納稅人是否如實申報納稅。
(三)獎罰分明,以人為本
新加坡稅務署一直采取各種獎勵措施,鼓勵納稅人進行電子報稅。在2008年前,新加坡就推出了一項對電子報稅者的獎勵措施,當時的獎品是地鐵預付費用卡。最近又規定,凡是進行電子申報者,均可得到所得稅彩票,從而有機會中大獎。納稅人踴躍進行電子報稅,使新加坡電子報稅人數大增。在實施納稅獎勵的同時也加大了偷稅抗稅的懲處力度,新加坡的稅務檢查人員都花大量時間和精力對報稅情況進行抽樣復查,對疑點進行深入追查。納稅人如故意偷逃抗稅,就會被,受到法律的懲處,而且還會在媒體上曝光。違法者不僅要繳納數倍于所逃稅款的罰金,而且還會被判刑,甚至落到破產、身敗名裂的地步。不過稅務機構在發現納稅人有違法事實時,一般都要先給納稅人一個主動坦白的機會,堅持“以人為本”,如納稅人仍置若罔聞,那么此事將由無知事故定性為主動事故,處理方法也由簡單罰款變為追究刑事責任。
(四)稅務機構主動服務、方便納稅人
新加坡稅務機構致力于為納稅人提供優良的服務,盡力簡化居民報稅和納稅程序;選派較高層次的稅務人員受理納稅人投訴,以確保公平、公正地解決涉稅問題;規定服務承諾目標,提高服務水平,并每年由稅務局內設的服務標準研究小組和由納稅人代表、稅務學術界人士組成的委員會進行檢查,年終公布執行情況。例如,在評稅過程中為了讓納稅人電子報稅更加方便,新加坡在報稅程序不斷改善,納稅人除了可以使用國內收入局原來發出的電子報稅密碼外,還可用公積金個人電話進行電子報稅,稅務機構還提供稅單送上門、電話和互聯網稅務問答、銀行賬戶扣稅等服務,這些做法大大減少了納稅人的許多不便,受到納稅人的普遍歡迎。
三、新加坡稅收管理的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一)優化稅務機構設置,建立績效管理體系
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重新構建組織結構和稅收征管流程,實施稅務組織結構的扁平化,盡可能地擴大組織機構的管理幅度,減少中間管理層次,最大限度滿足納稅人的需要。同時加強組織機構之間的信息網絡建設,促進信息的交流共享??冃Ч芾硎亲詣诱{節稅收管理效能的內在“穩定器”,通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績效管理系統,明確崗責、分解責任、過程控制、考核獎罰、實施評價,對稅收征管的全過程實施全面、高效、科學的監控,使人力資源得到最佳配置,人的能動性得到充分發揮,最大限度地提高納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
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是適應經濟環境變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稅收管理和服務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國稅務人員應樹立信息化稅收征管理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要全面采集相關業務數據,這些數據不僅僅包括與稅收征管直接相關的數據,還包括與稅源監控與納稅評估相關的數據,如納稅人的銀行存款動用、商業往來、財務報表及金融信用等。同時要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稅務機關需要掌握的大量涉稅信息資源,需要財政、工商、公安、海關、銀行、證券管理、房地產交易、車輛管理等部門的信息傳遞,實現涉稅管理信息共享。
(三)建立納稅人自我糾錯制度
在新加坡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對于存在違法事實的納稅人,一般都要先給納稅人一個主動坦白的機會,這種納稅人自我糾錯制度已經在全世界部分國家得以實施。針對目前我國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偷稅漏稅行為,我們也可以實施納稅人自我糾錯制度,通過給予納稅人主動坦白的機會,使其主動補報補繳所偷漏的稅款,這樣通過給予納稅人更多的信任,有利于推動全社會樹立誠信納稅意識,從而提高了稅收征管效率,節約了社會經濟管理成本。
(四)實施顧客戰略,提供優質納稅服務
在我國稅收征管中稅務機關的權力和納稅人的權利明顯失衡,過分強調稅務機關的征稅權力,單純強調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容易滋生納稅人的逆反心理,挫傷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因此必須轉變稅收征管理念,把納稅人視為顧客,稅務機關應盡量讓所提供的公共產品使納稅人滿意,并且以納稅人的滿意度作為衡量稅收征管成效的標準之一,最終使征納關系從對抗性向信賴與合作性轉變,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Z
參考文獻:
1.鮑婷婷.基于西方稅收原則理論的我國稅收原則的探討[J].商業會計,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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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國稅系統稅收征管資料管理,保證稅收征管資料的完整和安全,提高稅收征管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為稅源監控、納稅評估、稽查選案提供準確依據,根據《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稅收征管資料管理辦法(試行)》及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稅收征管資料是指國稅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中,受理納稅人報送和內部形成的,用以記錄和反映納稅人具體納稅行為并具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憑證、報表、賬冊、文書、文件、證明等各類資料的總稱。
第三條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包括稅收征管資料歸集、整理、移交、歸檔、保管、調閱、銷毀等環節。
第四條稅收征管資料管理遵循科學規范、安全集中、系統完整、簡便實用、真實準確的原則,實現資源共享,提高利用效能。
第五條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征管部門是稅收征管資料管理的主管部門。稅收征管資料管理本著“誰受理、誰生成、誰保管”的原則,實行分工負責制。
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分歷史檔案管理和當年檔案管理。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部門及其他業務部門負責當年受理資料的歸集、錄入、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
稅源管理部門包括縣(市、區)國稅局所屬稅務分局和內設的稅源管理科(股)。其他業務部門指除辦稅服務廳以外的縣(市)區國稅局內設職能科室。
第二章稅收征管資料的內容和歸集
第六條稅收征管資料的歸集由各級國稅機關根據工作職責和業務環節分工負責。
第七條稅收征管資料歸集的內容包括:
(一)稅務登記類資料:包括設立登記、重新稅務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注銷登記資料,驗證、換證資料,外出經營報驗登記資料,非正常戶處理資料,遺失稅務證件報告資料,存款賬戶賬號、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資料,納稅人跨縣(區)遷入、遷出資料等。
(二)認定管理類資料: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料,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資料,稅務資格認定、年審資料,委托代征資格認定管理資料,納稅申報方式核定審批資料,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征收申請審批資料,匯總申報申請審批資料,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資料等。
(三)發票管理類資料:包括發票領購、印制、代開、驗舊、繳銷、核銷、丟失、被盜、流失、稽核、擔保等環節依法形成的發票管理資料,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資料,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資料等。
(四)申報征收類資料:(1)申報類資料:包括各稅種申報表及其附表、財務會計報表,代扣、代收、代征稅款報告表,延期申報申請資料,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資料、委托金融機構代扣稅款協議書等;(2)核定類資料:包括核定財務不健全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資料,核定征收納稅人納稅定額調整資料等;(3)征收類資料:包括催報催繳資料,稅款征收憑證,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資料,欠稅管理資料,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資料,注銷清算資料,稅收會統資料等;(4)減免退稅類資料:包括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資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申請資料,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申請審批資料,納稅人稅務事項備案資料,多繳稅款退付利息申請審批資料,其他退稅處理資料等。
(五)納稅評估類資料:包括評估對象確定、疑點問題分析、約談舉證、實地核查、評估處理各環節形成資料等。
(六)稅收法制類資料:包括催報催繳資料、違法違章處理資料,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資料,納稅人提起行政復議、賠償的申請書、附報材料及行政訴狀副本,國稅機關受理、審查行政復議、賠償案件的調查材料及相應的處理決定書,國稅機關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上訴狀、強制執行申請書等文書資料。
(七)稅務執行類資料:包括一般稅務執行資料,納稅擔保資料,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資料等。
(八)其他稅務文書類:指除上述文書資料外的其他稅務資料。
第八條: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部門及其他業務部門各相關業務崗位將本環節歸集形成的稅收征管資料于當月月底前移交本部門檔案管理人員。
第三章稅收征管資料的整理、歸檔
第九條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部門應建立當年資料室(柜),各業務管理部門應建立資料柜,并設兼職資料管理員進行管理。
第十條稅收征管資料分為長期資料和年度資料。長期資料包括稅務登記類資料、認定管理類資料、發票管理類資料,以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等不涉及所屬年限長期使用的資料。
第十一條稅務登記類、認定管理類、發票管理類和申報征收類資料,企業和個體建賬戶實行按納稅人逐戶設置制式檔案資料盒,建立單戶檔案;個體“雙定戶”實行按類別設置制式檔案資料盒,建立綜合檔案。
納稅評估類、稅收法制類、稅務執行類資料不論企業或個體一律按類別設置制式檔案資料盒,建立綜合檔案。
第十二條紙質稅收征管資料的整理、歸檔一般按以下流程操作:分檢資料—確定歸檔范圍—分類整理—裝訂—編制檔案號—裝盒—編目—上柜。
第十三條歸檔資料必須是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各環節和綜合征管軟件各崗位辦理完畢后的正式資料。資料應文字清楚、內容完整、手續齊全。
第十四條凡涉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需簽字、蓋章的文書必須以紙質形式保存。經省局同意取消納稅人紙質申報資料的除外。
第十五條稅收征管資料歸檔時應按稅收征管環節、時間順序依次排列,并按要求整理、裝訂成《稅收征管檔案》(附件1),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順序是:案卷封面、卷內目錄、資料、卷內備考表、封底。
(一)案卷封面包括目錄號、檔案卷號、分冊號、納稅人名稱、保管期限、形成年度、形成單位,在歸檔時應逐項按規定填寫清楚準確。
(二)卷內目錄包括順序號、檔案內容、頁號、備注,歸檔時要按順序填寫卷內目錄。
(三)稅收征管檔案卷內資料要按規定的順序進行科學排列,并依次編寫頁碼。同時,對密不可分的資料依次排在一起,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復在前,請示在后;結論性資料在前,依據性資料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卷內資料內頁編號一律編在檔案資料的右上角處。
(四)卷內備考表包括本卷情況說明、立卷人、檢查人、立卷時間。有關備考表中的內容,都應逐項填寫在備考表內。若無情況說明,也應將立卷人、檢查人的姓名和時間填上,以示負責。
第十六條資料管理人員在整理、歸檔稅收征管資料時,發現資料短缺不全的,應督促經辦人補齊,補齊后的才準予歸檔。
第十七條稅收征管檔案裝訂實行左側固定線裝,采用“三眼一線”裝訂法,以左、下邊整齊為主。裝訂好的檔案應做到資料齊全、順序規范、目錄清晰、裝訂整齊牢固。
第十八條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原則上應統一設置歷史檔案室,負責歷史稅收征管檔案的保存。長期資料和當年的納稅人資料由所屬稅源管理部門、辦稅服務廳按誰受理誰保管的原則分別負責保管在各自的資料室(柜)。次年三月底之前,將當年的納稅人資料(注銷納稅人包括長期資料和當年資料)移交本級局歷史檔案室保存。
對條件確不具備的縣(市、區)局,具有征收職能的全職能稅務分局形成的歷史檔案資料可由稅務分局保管,但要有專門的歷史檔案室,并明確專人負責管理。
資料移交時,應填寫《稅收征管資料移交清單》(附件2),列明資料名稱、份數,交接雙方清點核對、簽章(簽字)、注明移交、接收時間。
第十九條對稅收征管檔案的案卷,以主管國稅機關為單位編制案卷目錄,以歸檔范圍的排列順序編制流水號。單戶檔案卷號按照便于查詢的要求,結合稅務登記編號編制。綜合檔的檔案卷號為檔案類別的順序號,稅務登記類為DJxx(xx為順序號。下同)、認定管理類RDxx、發票管理類FPxx、納稅申報資料類SBxx、納稅評估類PGxx、稅收法制類FZxx、稅務執行類ZXxx、其他稅務文書類QTxx。
第二十條稅收征管資料按所屬年度歸集、整理,跨年度的月份或四季度申報資料歸檔到所屬年度資料中,企業所得稅年度報表資料應歸入次年的稅收征管資料中。納稅評估資料按稅款入庫時間進行歸檔。
第四章稅收征管資料的保管
第二十一條稅收征管資料歸檔后,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稅收征管檔案的保管必須做到“三?!?、“六防”,即:專人、專柜、專庫(室),并有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塵、防高溫等項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稅收征管檔案的保管期限按其類別的不同,要求如下:
(一)一般稅務行政處罰案件,保存期為十五年。
(二)其他稅收征管檔案,保存期為十年。
稅收征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從檔案所屬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計算。長期資料自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日期所屬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計算。
第五章稅收征管資料的調閱
第二十三條稅收征管資料的調閱包括查詢、借閱、調用。
第二十四條有關單位和人員調閱稅收征管檔案時,應填寫《稅收征管檔案調閱單》(附件3),按檔案管理制度履行有關調閱手續。
(一)本機關國稅人員調閱稅收征管檔案,由檔案管理部門同意;國稅系統其他單位人員調閱稅收征管檔案,由縣(市、區)國家稅務局主管局長簽署意見。查閱稅收征管檔案的,應在指定的場所進行;借閱、調用稅收征管檔案的,應按規定的時限及時歸還。
(二)國稅機關以外單位調閱稅收征管資料,須持本單位介紹信,并出具有效身份證明,經本級國稅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查閱稅收征管檔案應當在檔案室進行,調閱人要為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和國稅機關保密。
(三)調閱稅收征管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應在現場,并做好登記和調閱資料記錄,填寫《調閱檔案登記簿》(附件4)。
第二十五條調閱人調取稅收征管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得損毀、丟失或更改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調閱人歸還調取的稅收征管資料時,檔案管理員要認真檢查所調取的資料是否完好、齊全。如發現有丟失或損毀的,責成調閱人負責補正。
第二十七條超過期限未歸還的,由檔案管理員負責督促歸還,歸還時應辦理核銷手續。
第六章稅收征管資料的銷毀
第二十八條稅收征管資料在保管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
第二十九條稅收征管檔案保存期滿后,應嚴格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編制檔案銷毀清冊、實行監銷制予以銷毀。具體工作程序為:由檔案管理人員提交稅收征管檔案銷毀報告并編制銷毀清冊,報請縣(市、區)國稅局局長審核批準后,指定兩名以上的監毀人員進行銷毀,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失去保管價值、雖未到保存期限的稅收征管資料,需要銷毀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銷毀可采取粉碎、燒毀等方式進行。
第七章稅收征管資料的檢查及責任
第三十一條各級國稅機關應建立和實行稅收征管資料檢查考核及責任追究制度,制定資料管理的質量標準,每年按照要求對基層單位征管資料進行專項或綜合檢查,并將檢查考核情況作為征管質量考核的主要依據。對未按資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或未達標的,視不同情況分別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應定期對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其主要內容及標準為:資料收集是否齊全、完整;整理、裝訂是否統一、規范;歸檔、使用是否符合規定;保管是否實行“三專”、“六防”;調閱、銷毀是否履行了必要手續。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市、區)國稅局、上級國稅機關可以視情況,根據相關規定對其責任人追究相應責任。
(一)收集錄入稅收征管資料不及時的;
(二)隱匿稅收征管資料、不完整移交的;
(三)保管不善,造成稅收征管資料檔案毀壞、遺失的;
(四)擅自銷毀稅收征管資料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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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稅收征收管理風險因素分析
(一)非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
非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主要是指外部風險因素。外部風險因素其主要是指產生于稅務部門外部的風險也可稱之為稅收征管外部風險。外部因素使得稅收征管偏離預期目標,導致稅收損失發生。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法律依據的實操性與規范性風險因素、社會大眾法律維權意識的高低的風險因素及征收過程中不同區域的風俗習慣等。
(二)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
與非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不同,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是稅收部門內部風險因素。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可結合具體征管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風險因素進行把控。主要包括:
1.現行稅收征管制度科學性?,F行稅收征管制度科學性中的風險因素主要原因是制度設計與實際運行情況是否相符。如果制度與現實脫節,將會影響征稅工作的效率。
稅收管理員制度。國家雖然出臺了《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等相關制度文件,但該制度是稅源管理的權宜之計。整個制度中對管理員職責的設計過于理想化,很多實際運營過程中的職責根本沒有抓手,無法操作執行,導致理想與現實的脫節,潛在稅收管理成本有所加大。
現行納稅評估體系科學性有待提高?,F行納稅評估體系以實際征稅管理中企業申報的納稅信息數據為依據,評估指標是理想化企業運行中繳稅行為,往往與實際脫節。因為在現實經濟中,從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到大型股份或合資企業,普遍存在會計信息虛假虛報的情況,這就使得納稅評估體系實際運行效果不理想,有違必要的納稅評估體系科學性。
2.稅收部門專業分工體系有待提高。我國稅收部門先行的內部管理體制是強調分工,按照稅收分工條線的職責開展部門工作。專業化分工可以實現專業高效,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過分強調分工,對于稅收職責交叉部分會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現象,不同分工部門間信息對稱性較差,綜合協調運營成本高。管理部門、征收部門、稽查部門往往權限混淆、職責不明晰、以部門自身利益為出發點,使得稅收征管工作效率較低。
3.監督管理機制有待改進。稅源監管不到位。稅源監管的作用是使稅收實現“應收盡收”,防止稅源流失的問題。因此,對稅源的監管是十分重要的稅收管理工作。同時,人員風險因素也是風險產生的重點因素。對實際稅收征管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管制度與機制不健全,形成實際操作風險。
4.技術風險因素。征收軟件不統一。我國現行的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不同的環節按照實際需求使用不同的運行軟件。從每一環節來看,效率可能會有所提高,但是從整體環節來看,軟件并不兼容,自成體系,為整體匯總、分析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數據采集質量較低。主要表現為數據采集質量較低,數據并不精準。有的數據甚至是偽造的,缺乏真實性。這有技術人員原因,也有企業虛報會計數據信息的原因。
二、我國稅收征收管理風險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加強制度的約束力及監管力度
根據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實施修改修訂現行的稅收規章制度,及時的將新情況、新問題及解決對策編入制度,只有積極做到與時俱進,制度能夠反映現實情況并涵蓋現實可能發生的情況,才能實際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加強稅收征管風險工作的監督管理,通過內部監管,外部檢查的多種有效手段,切實查找問題并積極解決。
(二)統一軟件運轉系統
要實現整個稅收系統數據完整、橫縱向間可傳遞,就必須統一運行軟件的標準。統一軟件運行系統,在大的運行系統中通過不同模塊的設計,來實現不同部門不同運轉功能的實現,當然,各子模塊之間、子模塊與大系統之間不能存在沖突,要彼此兼容有序。對數據的錄入及采集標準進行相應規定,提高實際分析的能力。只有數據科學、軟件分析系統可共享,才能為稅收征管風險工作作出分析及信息共享的貢獻。
(三)強化整體稅收征管管理的工作原則
積極樹立風險防范意識,這是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起點。要實現對整個稅收征管風險防范的一致高度共識,明確風險防范的意義、目標,從思想上加強未來行動的執行力。風險管理要常抓不懈,實現風險全流程管理,將風險控制作為稅收征管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部分,要時刻關注風險的突發性、不可預測性,同時,也要積極化解潛在的風險事件和風險因素。
(四)建立完善相應的組織架構
建立完善相應的組織架構,這是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保證。根據實際稅收工作中面臨的風險因素,設置專門的機構進行專門應對。同時,要設置風險管理崗位人員,通過不同條線、不同部門風險崗位人員的設置,開展風險信息對接、風險應對經驗對策交流借鑒工作,實現風險管理的有效防范。
(五)實施稅收征管風險評估
實施稅收征管風險評估,這是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關鍵。這是符合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原則的。風險管理一定要做好事前的預估評估工作,通過事前調查給出預判,并形成相應的解決預案。一旦風險發生,可通過前期的評估的準備開展相應工作,實現風險管理工作的可控。
(六)設計科學有效的稅收征管風險控制體系
借鑒國外先進的稅收征管風險控制體系設置情況,積極進行合理改進。目前主流的稅收征管風險管理控制的主要步驟為:確定稅收征管風險控制目標、利用軟件錄入實際信息、測算并識別稅收征管風險、根據不同的風險制定不同的解決控制預案、對風險管理實際效果的后評估。我國的稅收征管風險工作要根據實際運行情況,不斷完善上述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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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增強對稅收執法法律依據的理解
稅務行政執法的依據是稅收法律,稅收法律不是一部單獨的法律,而是法律體系。這個法律體系也不僅僅是帶有“稅”字的法律構成,而且還包括其他一些不帶“稅”字的法律。稅務行政執法如果離開其他相關法律來理解帶“稅”字的法律,那是很難貫徹到位的。例如,某稅務機關于2005年11月11日對某納稅人采取了稅收保全措施,納稅人于11月12日上午9時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果按照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當是在24小時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那么該稅務機關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則超出了規定的時間界限。現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將稅務機關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時限由24小時改為一日,那該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是否屬于立即解除了保全措施呢?關鍵就在于如何理解“一日”的規定?!睹穹ㄍ▌t》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耙幎ò凑招r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參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上述稅務機關是屬于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
二、參照司法實踐判斷稅務行政執法活動的正確性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過去稅務實踐工作中有三種看法:一是在納稅人不申報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必須書面通知其申報;二是稅收征管法本身就規定了納稅人只要是發生納稅義務就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法的出臺就是通知了;三是認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同時要辦理稅種登記,告訴納稅人應該繳哪些稅,如何繳稅等等,這個過程就是一種通知。那么究竟上述哪個觀點是正確的呢?目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對此并無具體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11月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第二條對上述問題做了具體解釋:“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分三種情況:一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稅款登記的即為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二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三是尚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也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該司法解釋是對刑法二百零一條偷稅罪的解釋,明顯不能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而稅收法律、法規對上述問題又沒有做具體規定,那么在稅務實踐工作中應該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理解上述問題。司法解釋實際上就是對司法實踐標準的統一,司法解釋一旦出臺,下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執行。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就是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理解上述兩個問題的,這就是司法實踐。所以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根據上述司法實踐來判斷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在司法實踐中是站得住腳的。
在稅收檢查執法過程中,除了要多掌握相關書面的法律知識,多看稅收方面的案例之外,還應該多看民事、刑事方面的案例。通過這些案例可以把握法官、檢察官對相關問題是如何理解的。另外,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稅務機關還應當多與法官、檢察官溝通。因為法官、檢察官對稅收政策和會計制度并不如稅務人員熟悉,稅務機關應當多向法官、檢察官多介紹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其對涉稅案件的理解更準確。
三、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
稅收法律體系明確了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但有些權利和義務明確得不是很具體,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如何把握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又成了一個重要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原則應當是: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睆淖置胬斫猓胺鲳B”是指同輩之間的一種幫助關系,而不包含老人和兒童。對老人應當是用贍養,對兒童應該是用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釋第十二條也是這么理解的。那么能據此說明上述《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就不包含老人和兒童了嗎?很明顯是不能這么理解的。再有,什么是家屬?《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對此做了含糊的解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所扶養家屬,是指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親屬以及無生活來源并由納稅人扶養的其他親屬。根據這個規定好象是不共同居住的配偶就不是納稅人的家屬了?那么對“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應如何理解呢?正確的理解應當是:納稅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其他人,三個條件是:一是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二是無生活來源;三是由納稅人扶養。只要是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不管與納稅人是什么關系都應當是納稅人的家屬。
四、合理理解稅務行政執法依據
法律條文是死的,如何在稅收執法過程中運用法律條文這就需要依靠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根據不同的事實合理理解運用了。那么稅務行政執法人員對稅收法律條文的理解是否正確就直接關系到征收權力的落實和納稅人利益的保護。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這個規定的宗旨是為了保全稅款不至流失,即為一種稅收保全措施,也就是賦予稅務機關在特定條件下的提前征收權力。提前征收畢竟是對納稅人權益的合法侵犯,但如果錯誤地運用了這個權力則是對納稅人權益的非法侵犯了。提前征收的前提是: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那么什么是“有根據”認為呢?一種說法是有一定線索,另一種說法是有證據。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那是將來可能會發生的事,也就是說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這只能是一種可能,或者說有跡象,但并不一定就會發生,那就更不是行為了。因為行為是正在發生或者過去已經發生過的,將來可能會發生的那是跡象?!抖愂照鞴芊ā返谌藯l明確的前提條件是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所以,“有根據”就不能理解為是有線索就可以了,而應當理解為有一定的證據,但也不能理解為要有充分的證據,因為稅務機關要掌握充分的證據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為了及時防止稅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納稅人逃避稅款的充分證據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五、細節決定成敗
細節并不一定就決定成敗,但成敗關鍵就在于細節。目前,在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思想中有這么一種普遍的想法,就是:我就這么做了也沒有出現什么問題啊。對的,納稅人不告的確是沒有問題,但納稅人把稅務機關告上法庭后那些細節就成了決定稅務行政訴訟勝敗的關鍵了。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恰恰又有很多方面的細節,如果對這些細節稍不注意就又可能導致稅務行政決定的失效,導致稅務行政復議或者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如某稅務稽查局所作出的《稅務處理決定書》中有個數據與事實不符,打印校對時也沒有發現,依法送達納稅人后,納稅人發現了這個問題,把稅務機關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判決該處理決定與事實嚴重不符,作出撤消該處理決定的判決。再如,某稅務所對納稅人作出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法送達后,納稅人在三個月內既不履行,也不申請稅務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稅務所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納稅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是加蓋該稅務所還是該稅務所所屬的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呢?對此很多稅務執法人員認同應該加蓋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因為稅務行政處罰強制執行都應該經縣以上稅務局批準。如果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加蓋的是縣以上稅務局的印章,則說明這次稅收強制執行的執法主體即是該稅務局。而《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可見,強制執行的主體應當是“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也就是說,誰作出的處罰決定應當由誰實施強制執行措施,而上述稅務行政處罰是由稅務所作出的,所以對稅務所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的主體也應當是該稅務所。
六、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
人無完人,都難免犯這樣那樣的錯誤。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種規范性文件也都是由人制定出來的,所以也難免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可能是出于某種目的有意識地出臺的錯誤的文件,例如有些地方政府違反法律法規出臺的擅自減免稅的規定等。所以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對那些已經出臺的稅收方面的各種文件應當認真研究其合法性,以避免執行錯誤的文件導致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導致不必要的行政訴訟,甚至于執法犯法。
那么如果稅務執法人員發現有關規定是錯誤的該怎么辦呢?對此,《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公務員法》已做了明確規定?!抖愂照鞴芊▽嵤┘殑t》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豆珓諉T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執法程序要合法
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的稅收法律體系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各稅種的法律法規,稅收程序法主要是《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抖愂照鞴芊ā泛汀抖愂照鞴芊▽嵤┘殑t》對稅款征收、稅務管理和稅務檢查的程序做了具體規定,在稅務行政執法應當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中,不管稅收實體法運用得如何正確,只要是執法程序上發生錯誤都會導致稅務行政訴訟的敗訴。以往的事實證明,很多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敗就敗在執法程序違法方面。
八、行必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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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國家稅收,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國家在稅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稅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監督不到位。取消稅務專管員后,由于把實行專管員管戶向管事制度轉變簡單的理解為取消專管員,形成了管理環節的空位和斷層,使稅務機關失去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優化服務,片面強調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細、查不全、征不足、處罰難、效率低的狀況;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個系列以及各職能部門間協調不好,各自為政,多頭指揮,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導致稅收征管全過程運轉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征管軟件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征管要求,信息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信息,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征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征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征管信息進行微機處理。
第三,管理職責明確不到位。由于對新的征管模式認識不足,征管實踐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數不清,稅源不明,監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數單位在認識上沒有弄清分類管理的含義,片面理解為對一般納稅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分類管理操作辦法和措施,因而職責不明確,管理程序、方法不規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數單位職責雖分解到人、落實到戶,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沒有配套的考核辦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四是普遍把分類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軟件運用、征管檔案管理工作割裂開來,沒有利用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理順工作思路,使該四項工作不能環環相扣順利開展,而這些原因造成征管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登記率不完全真實。二是申報率不準,這有計算機軟件本身的問題,也有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沒有按征管規程對非常戶進行處理的問題。三是申報準確率難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實到位,管理人員無法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能對其納稅的準確性作出大致判斷,偷逃稅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由于管理的問題使核定的定額與實際銷售相差甚遠,造成稅款流失。在對大中型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征管中,同樣存在監控不力,稅款流失現象。四是在緩交稅款審核上存在調查核實不嚴的情況,客觀上讓一些企業感到貸款不還不行,費不繳不行,而稅款可緩,能緩就緩。五是依法治稅難,在征管過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難的問題,一些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保全措施難以實行,或是相關部門不配合,或是存在來自各方的干預。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終影響稅源,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當前加強我國稅收征管的建議
第一,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納稅人的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組織方式日趨復雜,能否有效地對納稅戶和稅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控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只有打牢這個基礎,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分類管理就是針對納稅人方方面面的復雜性和納稅申報方式多樣化的實際設立的一種能使稅收征管建立在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基礎的一種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類管理是從管好源頭開始,所以應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包括將所有納稅戶納入稅務登記的范圍內,對納稅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并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日常檢查和稅源調查工作,切實掌握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增減變化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減免緩退情況、違章處罰等全部納稅事宜的全過程,并能通過管理及時而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各種涉稅信息、資料,建立健全納稅戶檔案,真正做到底數清,稅源明,所以應該把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作為加強征管的突破口。落實分類管理應做到:(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領導和廣大稅務干部要把推行分類管理看作是加強征管的基礎和關鍵,是創收的保證。要正確認識分類管理的含義及其內容。(2)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進行分類管理,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把職責明確到人,落實到戶。(3)把分類管理、征管質量(十率)考核,征管軟件的運用、征管檔案的管理四項工作有機結合進行,分類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項工作的大部分,分類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項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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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避稅 反避稅 稅收征管
一、關于避稅的概念
無論是從各國理論界與實務界對避稅的理解,還是從法律概念上或是從經濟概念上講,避稅都是一個比較復雜、各方認識不統一的問題??偨Y各國對避稅的認識,對避稅概念的理解可歸為廣義與狹義兩類。在廣義上講,避稅就是指納稅義務人為設法減輕或者免除稅負所采取的一切正當與不正當的行為。進一步我們可以將其區分為正當避稅與非正當避稅,其中正當避稅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定所作出的旨在減輕納稅義務又符合稅法宗旨的的各種不違法行為。不正當避稅則指行為人通過人為故意的安排,利用稅法的漏洞,逃避稅法適用范圍的各種不正當行為;狹義的避稅,則僅指不正當避稅。
二、我國企業及個人避稅的動因
避稅是一種納稅遵從的決策、是納稅人行為選擇的結果。諸多因素都會影響到納稅人對避稅方式、避稅行為的選擇,所以在我們對納稅人避稅動因的分析既要重視納稅人是理性的經濟人這一假設,又要關注非理性的心理因素對納稅人避稅行為的影響。
1.基于理性經濟人的分析
避稅作為客觀現象存在,一直以來都為各界所關注。就如其他諸多經濟行為一樣,人們研究它發生的心理動機、發生的條件、成立的因素、造成的結果等眾多問題,有的人甚至還構建完善的理論體系、設計了許多嚴密的數學模型進行相應的論證。例如,Von Neumann 和Morgenstern 的財富效用理論,就用科學化模型闡述了當人們面對風險時他們應該怎樣的行動的問題。該理論首先認為人們是理性的、具有穩定偏好的,其決策就是在一系列選擇方案中選擇能使其預期效用最大化的方案。人們在避稅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應該是法律問題。在諸多的納稅方案中,納稅人總是以不觸犯法律條款為前提、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為首選。另一方面從納稅人心理承受能力的的角度來思考,面對一部復雜的稅制,給他帶來的不是收益的流入反而是收益的流出,選擇偷逃稅則是意料之中的事。再加上由于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這種避稅的成本可能是極小,所以更加激發了納稅人選擇偷逃稅的積極性。
2.基于納稅人對待風險態度的分析
根據經濟心理學的觀點,對待風險的態度一般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即:風險偏好型、風險中立型、規避風險型。如果納稅人屬于風險偏好型,那么他對于納稅事宜更有可能采取激進的措施來逃避稅收機關的征管;風險中立型的納稅人一般不會主動的尋求避稅的措施,也不會主動的避免采取避稅的措施;規避風險型的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最高,在主觀意識的狀態下一般不會去采取避稅的措施,因為他們不愿意承擔外來多余的風險。
3.基于避稅的可能性的分析
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錯綜復雜,既有復雜的政治、經濟、體制、法制等環境問題,又有稅收管理自身不配套、不協調、甚至相互制約等內在矛盾,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收征管缺乏權威性,稅收法律漏洞太多,如稅源不穩定,納稅環節過多,稅收優惠較多,達不到稅收立法的預期效果,大大的降低了稅收征管的權威性,給避稅留下了極大的空間和余地;二是稅收征管統一性較差,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同樣的稅收政策在不同時期、不同區域、由于執行主體的不一致,各按各的理解執行,這樣也給納稅人避稅提供了條件;三是稅收征管缺乏嚴肅性,處罰不嚴;四是稅收征管內部機制不夠完善,征管不力,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國稅、地稅兩套稅收征管體系,雖然調動了稅務工作人員的熱情但是這也造成監管缺失的問題給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可能;五是稅務信息管理落后,納稅人和稅收征管方的信息不對稱這也給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可能。
4.基于納稅人公平、從眾的心理分析
市場經濟是公平競爭的經濟,各個市場主體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公平的競爭,而稅收是國家強制,無償的將企業的一部分利潤拿走。在其他條件均相同的條件下,若國家對每一個市場主體都收取相同的稅收,那么征稅之后的情況是各個市場主體仍然在公平的環境中競爭。但是如果一個企業采取手段避稅,而其他的企業還是上繳和以前一樣多的稅收,那么這些市場主體就沒有在在公平的環境中競爭,這就會導致未采取避稅手段的企業被排擠出市場。若稅收征收機關沒有采取措施來防止企業避稅,其他的企業也會紛紛效仿采取避稅措施來爭取自己在市場中的平等地位。從眾的心理是指人的行為受大多數人的行為的影響,別人這樣做我也這樣做。從眾心理有兩個效應:一是誘發逃避稅行為愈來愈多,二是誘發逃避稅行為愈來愈少的效應,由于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的深度,廣度不夠,納稅人沒有理解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真正含義,若對稅收違法處罰不夠嚴厲的話,則會致使逃稅、避稅的行為越來越多。若樹立良好的納稅榜樣,獎勵依法納稅的納稅人則會起到示范效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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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經啟動并且取得相應進展.從2004年出口退稅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統一各類企業的所得稅改革,我國的稅制改革可謂是轟轟烈烈
與稅制改革相比,稅收征管改革卻顯得相對滯后.從以往的實踐來看,我國在1983-1984年、1994年進行兩次重大稅制改革時,都沒有推出整體稅收征管改革方案與之協調.大多數專家學者在研究稅制改革時,都忽略了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然而,正如維托.坦齊所說"稅收是強調可行性的學問.一種不可管理的稅制是沒有多少價值的.理論上最完美的稅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圖在實踐中被歪曲,就可能變成蹩腳的稅制".因此,在進行稅制改革和稅制優化時,必須把稅收征管納入其研究范圍,充分考慮稅收征管能力,選擇可操作的"有效稅制",使稅制改革和稅收征管均衡發展
一、稅制改革和優化有利于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優化稅制理論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稅收所帶來的效率損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們的任務就是要盡量使這些損失達到最小.在最簡化的優化稅制模式中,將效率損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標.而在較為復雜的優化稅制模式中,則應在效率損失最小化與稅收公平、社會福利的社會分配等方面尋求一個權衡點.優化的稅制是理論上的一種理想模式,是各國稅制改革追求的目標.通過不斷的稅制改革與完善逐漸向最優化的稅制結構靠攏,在這一改革過程中效率損失逐漸降低,稅收公平逐步實現,社會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納稅人的遵從意識不斷增強,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這樣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模的稅收收入,又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同時,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與效率
世界稅制改革的實踐表明,許多國家以復雜的稅制去服務于眾多的政策目標,結果實際執行的稅制往往不同于稅法意義的名義稅制,實際效果也大大偏離了政策初衷.這種情況在我國也很突出.因此,試圖利用稅收工具實現過多的社會經濟目標是不現實的.稅收作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萬能的.如果賦予它過多的額外的目標,本身也不符合優化稅制的思想,反而會使稅制變得極其復雜.如過多的稅種、過高的稅率、過多地對納稅人的區別對待和繁雜的稅收優惠的形式和數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稅制復雜的因素.對過窄的稅基征收高稅率不僅違背了有效和公平課稅的要求,而且也鼓勵了逃稅,啟動了過多的稅收優惠待遇降低了納稅人的奉行.所有這些因素都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降低了稅收征管效率.反之,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減少繁雜的稅收優惠形式和數量,則會降低征管的難度,提高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同時,也有利于稅制優化,實現經濟社會目標
一般而言,稅制本身包含的區別對待特征越少,稅率越低,稅收優惠越簡單,稅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隨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強,稅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印度尼西亞、韓國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寬和更加簡單限定稅基,加上更加統一的稅率結構的稅制改革和優化的措施,促進了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為此,世界銀行把通過簡化稅基的確定加強稅收征管作為稅制改革的目標之一
二、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稅制改革與優化的發展
稅收征管是整個稅收理論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因為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夠使稅務部門高效率地貫徹和執行稅法,使稅收職能真正發揮出效能與作用.也就是說,如果僅有稅率、征稅對象、征稅依據等稅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稅收發揮其功能與作用的,還必須有稅務部門的征管行為,才能夠真正發揮稅收的各種職能作用。 稅收征管對稅制改革與優化具有約束作用.稅收制度是通過稅收征管作用于稅收分配的,稅收征管充當了稅收制度與稅收分配之間的中介.嚴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稅制的貫徹執行,并能及時發現稅制規定中的不完善之處.相反,超前或滯后的征管會成為稅制正確實施的絆腳石,阻礙稅制改革與稅制優化的過程.如世界銀行2006年11月發表的《全球納稅情況總圖》指出,許多國家稅務征管要求過于苛刻,遵從征管已成為企業的重負.如規定公司年平均報送35頁的納稅申報表,每家公司處理稅務事務平均耗時約322小時.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差異較大,巴西的企業填報年申報表要花2600小時,而瑞典的企業平均只需花68小時.復雜的稅收征管體制效率低下,勢必導致稅收收入下滑,無法體現其真實稅負,不能實現稅制改革和優化的目標。
雖然稅制改革與優化會受到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制約,但是政府的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技術進步、法制的健全、稅務人員素質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學規范,政府的征管質量和效率會逐漸提高.而政府稅收征管質量與效率的逐步提高則會給稅制改革與優化的選擇提供更廣闊的空間,有助于稅制結構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
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課稅采用分類所得稅模式,實行源泉扣繳的方式.它不能就個人各項所得的高低實行統一的累進稅率,難于體現公平稅負,也不利于對個人總收入水平的調節.所以很多學者主張我國采取綜合所得稅制模式.然而,在稅收征管上,綜合所得課稅模式比分類所得課稅模式要求更高.國際稅收發展的實踐表明,綜合所得課稅模式要求建立納稅人編碼制度;準確掌握納稅人各項收入;推行非貨幣化個人收入結算制度;建立電腦管理資訊網路,實現與銀行、工商、公安、海關等部門的聯網.而我國目前尚不具備這些條件,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開、不規范的"灰色"或"黑色"個人收入的存在,妨礙了稅務部門對個人所得稅稅源的確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現金交易也使許多個人收入游離于控管之外.隨著我國稅收征管改革以及相關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模式會逐漸向綜合所得稅模式過渡,這樣,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在調解收入、促進公平方面將充分發揮作用,從而使整個稅制結構更加完善,進而促進稅制改革和優化的實現稅收收入是理論稅制、稅收政策導向及稅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數.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條件下,稅收征管的水平對稅收收入顯得尤為重要.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稅法規定與實際課稅結果都存在差異.如果理想的稅制超越了現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稅收收入大大低于應征稅款,則稅制的目標就難以充分實現.隨著我國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稅收的綜合征收率已經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間提升了20個百分點.具體到作為第一大稅種的增值稅,其征收率則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間提升了28.28個百分點.這是我國近年來稅收收入持續高速增長的原因之一.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實征稅款與應征稅款的差距逐漸縮小,當初稅制設計的目標逐漸顯現。
三、稅制改革、優化與稅收征管均衡發展的對策
綜上所述,稅制改革、優化與稅收征管存在兩個層面的關系.一方面,完善科學的稅制可以為稅收征管創造良好的實施基礎;另一方面,有效的稅收征管是實現稅收制度政策目標的必要手段和保證.無論從哪一個層面看,客觀上都要求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相互協調,均衡發展.也正是因為稅收在幫助促進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方面雖然可以發揮積極作用,但同時要受到稅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價,決定了稅制在確定其政策目標和繁簡程度時,應當以已經或可能達到的稅收征管能力為前提.明確二者的關系,有助于我們充分認識稅收征管對于稅制改革和優化的重要性,它對于我們實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稅制改革和優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無論是在稅制改革和優化時,還是在優化征管、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時,都應該綜合考慮二者之間的關系,使稅制改革和優化與稅收征管均衡發展,更好地實現稅收政策的經濟社會目標。 (一)應對稅制進行改革與優化
稅制改革與優化應遵循法制化、簡化稅制、便利征納的原則.首先,要盡快完成稅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稅收基本法應包括各級政府開征新稅種、調整已有稅種的程序、納稅人的權利等內容,逐步健全稅收實體法,將所有稅種完成立法手續.以維護稅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完善稅收程序法,使稅收執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簡化稅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項法律要得到恰當地執行就必須既適應環境又便于執行.如果將太多的社會和經濟政策目標融入稅法,就會造成稅制的復雜,既不便于納稅人也不便于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如果發現他們難以正確確定其納稅義務,就不會自覺遵守稅法進行稅收的自我評估.同樣,如果稅基設計不合理,或者規定了許多減免和扣除等,就會使執行碰到困難.在健全稅收實體法過程中應盡量使稅制簡化.簡化稅制不等于實行簡單的稅制,更不是說稅種越少越好,而是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稅收的本質、特點及作用,科學、合理地設置稅種.我們應注意兩方面的工作:一是作為具體體現稅制主要形式的稅法,必須全面、系統、協調、簡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執行.在不同稅種和同一稅種的稅法規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兩可,也不要拖泥帶水,冗長繁雜,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疊等問題.以免出現年年補充解釋、層層補充解釋和"打補丁"的現象.二是稅種和稅基、稅目、稅率以及計算征收制度等的選擇與確定應具體,符合客觀實際.只有這樣,才能增加稅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會監督,嚴格執行,減少稅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發揮稅收的雙重作用
(二)優化稅收征管,為稅制改革與優化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1、改變整個社會征納稅環境.影響稅收征管的除了稅收制度之外,還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懲治腐敗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標準以及對達官貴人遵守法律的態度.盡管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變.而且它們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影響絕不是顯而易見的,但納稅人的遵從行為很大程度上與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見摸不著的因素有關.通過改善這些因素可以使納稅人更好地遵從稅法.具體途徑有:對納稅人進行教育,使其相信稅收是支付給社會的公共費用;徹底改變政府形象,使納稅人相信政府征稅是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負擔;政府對稅款的使用應該公開、透明,并接受社會的有效監督,使腐敗減少到最小.2、加強稅收征收管理.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一些稅收征管經驗,加強稅法宣傳,提高納稅咨詢服務質量.應積極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企業納稅評估,建立稅源管理責任制,嚴格稅務登記管理,深入開展納稅評估,切實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源監控.同時與稅務評估相配合,開展稅務約談和經常檢查,充分發揮納稅評估的作用.應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它不僅是避免稅收損失、增加稅收收入的有效辦法,而且是加強稅法剛性,確保稅制優化的重要保證.應將對偷逃稅、騙稅、抗稅等違法者的違反稅法行為的處理作為硬指標,以保證稅務檢查雙重目的的實現.同時,稅務部門應與檢察機關、法院配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狠狠打擊涉稅違法者,保障稅收法制的權威性、嚴肅性.應積極穩妥地推進多元申報納稅方式,方便納稅人自行申報.通過簡化辦稅程序,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