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治水條例范文

時間:2023-05-04 13: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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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防治水條例

篇1

為什么要制定《防治水規定》?

趙鐵錘:《防治水規定》是在現行《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及《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以下簡稱《規程》和《條例》)的基礎上制定的,主要的考慮是適應當前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況、新變化,進一步規范煤礦防治水工作,有效防治礦井水害。一是近年來發生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總結事故教訓,需要對原《規程》和《條例》進行補充;二是隨著煤炭工業的迅速發展,我國不少煤礦已經在湖底下、水庫下、河流下甚至在海底下進行采煤,急需對相關防治水工作作出規定:三是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體制發生了變化,制定《防治水規定》,并提升為部門規章,以利于企業貫徹執行和強化對煤礦防治水的監督檢查。

《防治水規定》有哪些特點?

趙鐵錘:《防治水規定》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對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規定更加嚴格。針對近幾年發生的重特大水害事故,《防治水規定》在內容上作出了相應補充和完善。如針對2005年廣東“8.7”水害事故和2007年山東“8.17”水害等暴露出的問題,《防治水規定》中有關條款規定:嚴禁在水體下開采急傾斜煤層;煤礦在雨季要建立巡視檢查制度和停產撤人制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停產撤人,只有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二是對防治老空水害規定更加嚴密。據統計,老空透水事故占煤礦水害事故的80%以上,主要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實、在有透水征兆的情況下仍違規作業。因此,《防治水規定》在總則中就明確規定:煤礦井田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礦井有透水征兆時,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第五章中對有關探放水設計、施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要求井下探放水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鉆機,嚴禁使用煤電鉆進行探放水。

三是對強化防治水基礎工作作出規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水文地質勘探等工作是礦井搞好防治水的基礎。為此,《防治水規定》專門增加了相應內容,對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等作出規定,要求礦井編制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并且應當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必要的防治水圖件,內容真實可靠,并每半年對圖件內容進行修改完善;礦井防治水基礎臺賬,也要認真收集、整理,實行計算機數據庫管理,并每半年修改完善1次,為防治水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是減少了有關防治水的行政審批。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這次在《防治水規定》中,除水體下采煤留設和變更防隔水煤(巖)柱尺寸須經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開采外,對礦井其它水害防治設計等審批,均確定由煤礦企業負責。

《防治水規定》對煤礦防治水原則、專用設備配備、探放水作業隊伍設置以及防治水技術人員配備等有什么規定?

趙鐵錘:煤礦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

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裝備防治水搶險救災的配套設備。

這次制定的《防治水規定》與以往《規程》和《條例》相比主要增加了哪些內容?

趙鐵錘:主要增加了以下內容:一是增加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指標。原類型劃分有4項指標,即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礦井涌水量、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而《防治水規定》根據老空水事故多的教訓和有關防治水的調研情況,在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中增加了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和礦井突水量兩項指標。二是調整增加防水閘門和水閘墻的規定。根據我國潛水電泵的發展水平,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井底車場周圍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時,可用潛水電泵排水系統代替。井下需要構筑水閘墻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組織竣工驗收,否則不得投入使用。三是增加了有關物理勘探規定。物理勘探已成為重要勘探手段,具有效率高的特點,為此,《防治水規定》有關條款中增加了物理勘探方面的內容,要求采用物探、鉆探等綜合手段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四是增加了水體下采煤、礦井水害應急救援、廢棄礦井關閉、露天煤礦防治水以及法律責任等規定。

下一步如何宣傳貫徹落實《防治水規定》?

趙鐵錘:《防治水規定》是做好煤礦防治水工作的一部重要規章。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單位,特別是煤礦企業都要認真貫徹落實。

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大力宣傳《防治水規定》的有關內容。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將組織有關專家編寫《防治水規定》釋義,對相關部門的有關人員以及重點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進行宣貫培訓。

各級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防治水規定》的內容,全面理解《防治水規定》的含義、熟悉相關規定,提高煤礦安全執法水平。同時要針對轄區內煤礦的實際情況,制定學習培訓方案,結合事故案例,組織對煤礦企業從事防治水工作的有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全面培訓。

篇2

礦業公司下屬4家煤礦企業(其中,年月日。2家生產礦井、2家基建礦井)加上市屬蒲首山煤礦(基建礦井)全市境內共有5家煤礦企業(其中,2家生產礦井、3家基建礦井)分別分布在市北部和南部,監管戰線長,范圍廣,任務艱巨,責任十分重大。各地、各部門、各煤礦企業一定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從堅持以人為本和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國土、公安、行業辦、監察、環保、工商、礦業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建立由安監部門牽頭。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主要任務是充分發揮協調作用,部署安排專項整治工作,督促落實重大隱患的排查、整治,分析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問題,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職責,研究解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必須以礦業公司現有技術力量為支撐,煤礦企業監管、監察工作是一項技術性非常強的工作。同時聘請專家組與安監部門一起共同參與負責煤礦企業的監管、監察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二、落實責任。加大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監察力度

(一)為了便于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依法對本轄區內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日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和上報、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評估“三同時”驗收、煤礦企業各種資料和圖紙的建檔、各種作業規程和措施的審批、安全責任和責任網絡體系的建立、五大災害應急預案的建立和演練、礦難的施救和搶險物資的儲備、協助事故調查等。礦業公司對本轄區內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專家組每季度參與一次全面安全檢查、每半年對煤礦企業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條件評估、重大隱患的排查和治理、三同時”驗收等。

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領和發放、日常檢查、督促隱患排查治理、特殊工種培訓、安全評估、三同時”驗收、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事故調查等。

負責牽頭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配合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檢查,國土部門依法對煤礦礦區范圍、礦產開發利用方案、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等進行審查。負責尾礦(庫)排查和整治。

負責對非法買賣、運輸、儲存、使用民爆器材案件的查處和煤礦企業爆破員的培訓、發證工作。公安部門依法對煤礦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申領、發放和瓦斯等級的鑒定與劃分。行業辦依法協助安監部門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對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核定其相應的經營范圍。依法取締無證經營。工商部門嚴把煤礦企業準入關。

督促落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監察部門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環保部門負責對煤礦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環境保護執法監察。

經貿局和煤礦所轄地政府負責安全生產以外日常協調工作。

按照上述分工的規定,各單位、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從根本上遏制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煤礦企業的主體責任。

一是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

二是必須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是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種崗位人員不得缺位。

四是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制訂全年培訓計劃并報礦業公司審批。注重應急避災知識的現場培訓。

五是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的煤礦專用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六是必須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指定銀行按規定辦理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相關手續。

七是必須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和安全評估。及時落實整改措施進行整改,對評價、評估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安全。

八是必須完善六大系統。

九是必須有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器材、設備和設施,針對五大災害制訂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三)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要認真履行職責,定期召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排查和治理各種隱患。堅持礦長入井制,深入生產第一線,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

三、突出重點。深入開展煤礦專項整治

必須突出重點,煤礦企業專項整治。盯緊盯牢,堅持動態監管,長期不懈地抓下去:瓦斯治理貫徹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瓦斯治理工作方針和“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體系,瓦斯監控必須聯網,集中監控,瓦斯記錄必須齊全;防治水工作必須根據水文地質條件,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采取“探、防、堵、截、排”等綜合防治措施。暴雨或惡劣氣候條件下,對防治水工作要進行重點布置和全面檢查,各煤礦企業必須配齊鉆探水設備,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探放水必須落實到人,記錄齊全;頂板管理上堅持敲邦問頂制度,嚴禁空區作業;機電設備管理上嚴防電氣失爆,杜絕淘汰設備下井,杜絕井下火源;斜井提升運輸必須設置可靠的一坡三擋”堅決杜絕行車行人。

四、強化檢查。及時排查和治理各類隱患

重點檢查的基礎上,各單位、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切實抓好煤礦企業安全檢查工作。檢查的主要內容:六證”否齊全并有效、安全機構及人員資質、制度落實情況、安全管理基礎(含圖紙、采掘部署、安全出口、規程)通風系統、瓦斯管理、頂板管理與巷道維修、井下電氣設備、斜井運輸、防治水、防滅火、防塵、應急救援及演練情況等。安全檢查要與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要統籌協調好聯合檢查行動。規范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深入井下和生產一線加強督促指導。要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

礦業公司和安監局、行業辦駐礦人員每月每礦下井檢查不得少于1次。

專家組每季度必須下井檢查1次。

上述人員必須陪同下井檢查。國家、省煤監局的專項督查、三同時”驗收檢查。

篇3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強化“一切違章都可以杜絕、一切隱患都可以排除、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監管理念,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提升年”活動,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預防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和保障職工健康為目標,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基層基礎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文化建設為抓手,以提高科技裝備水平為支撐,狠抓“三項制度”和問題整改“五步工作法”落實,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

2.工作目標:全局不突破市煤炭局和市政府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煤礦、石膏礦死亡指標為零,重傷事故控制在一次2人之內。

7處煤礦全部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省一級標準、“雙基”建設省級先進單位、調度質量標準化一級礦井、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達標礦井,安全程度評估4處礦井達到A級。2處石膏礦質量標準化礦井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提高辦礦標準,依法推動安全管理上水平

3.嚴格依法辦礦。各企業必須依法申請領取相關證照,做到證照齊全;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以及國務院446號令規定的其他行為;加強勞動定員和生產計劃管理,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加強生產現場管理,保證安全責任、規程措施落實進頭面;堅決杜絕煤礦井下采掘工程外包行為。

4.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若干意見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46號)和《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兼并重組方案,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3處核定能力30—60萬噸/年的煤礦,要采取并購、聯合重組等方式參與兼并重組,2處核定能力18萬噸/年的小煤礦要積極運作參與兼并重組,通過實施機械化改造提升能力。

5.嚴格安全開采管理。加強對建下開采、受水威脅區域開采、極薄煤層開采、邊角煤柱回收、復采等安全技術措施、設計的審查把關,未經上級部門許可,嚴禁私自開采。加強對煤層開采上、下限管理,提高上限或超下限開采必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上級部門批復后,方可進行試采。加強對煤炭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對變更、延續事項,嚴格落實資料審查和井上下現場核查。對違反《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三、強基固本,夯實安全生產根基

6.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和“雙基”建設活動。煤礦要嚴格執行《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省煤礦安全生產“雙基”建設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省煤礦安全生產調度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煤礦安全質量管理整體水平。石膏礦要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的有關部署和要求,開展質量標準化的創建工作。企業實行旬檢查、月驗收制度,市煤炭局每季度全面檢查驗收。實施質量標準化常態化、實時化管理,形成動態考核驗收機制,繼續推動精品工程創建活動,實現安全質量標準化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由點面達標向全面達標、由檢查型達標向制度型達標轉變。全面推進精細化管理,不斷提高質量標準化標準,改進考核驗收辦法,創新達標方式和手段,逐步建立本質安全型企業。

7.加強區隊班組建設。認真落實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班組建設的意見》,完善班組建設長效機制。嚴格按照《省煤礦班組長任職資格管理規定(試行)》,規范班組長選聘工作。認真開展金牌、優秀班組及班組長評選活動,加大班組建設典型經驗的推廣力度。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推進區隊班組自主抓安全培訓、自主抓現場管理、自主查處隱患和“三違”,提高區隊班組自主管理能力。全面落實班組長的權利和義務,強化安全績效考核,研究采取提高生產一線經濟收入的政策措施,真正讓區隊班組人員能夠安心本職工作,充分發揮作用。

8.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關于加強全省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魯煤安管〔2011〕66號),以防治煤礦塵肺病為重點,嚴格落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煤礦職業危害申報、職業衛生“三同時”、技術服務等規章制度,認真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組織開展煤礦職業危害專項檢查,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塵、有害氣體、高溫、噪聲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全面提升煤礦、石膏礦企業職業健康水平。

9.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積極開展煤礦、石膏礦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安全文化建設年度規劃要與安全生產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大力加強以培養職工安全習慣為重點的安全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動,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把安全發展理念真正落實到工區、班組和職工中,推動安全工作向縱深發展。

10.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煤礦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察辦法》(魯煤安監字〔2010〕180號)的要求,石膏礦按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4號)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實際控制人)和領導班子成員帶班下井制度,明確每月帶班下井的次數、在井下工作時間、下井帶班的任務和職責權限、以及考核獎懲辦法等,切實加強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

四、加強技術管理,提高災害防治水平

11.加強“一通三防”管理。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扎實推進瓦斯專項整治;要狠抓系統優化調整和系統管理,嚴格“一通三防”各項技術措施落實,進一步推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要強化井下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制。石膏礦要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1〕176號)文件要求,完善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和通風檢測系統。

12.強化防治水管理。嚴格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和《強化煤礦防治水管理十項特別規定》,建立健全防治水機構,配足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和探放水專業隊伍,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全面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措施。加強水害防治基礎工作,加大水害綜合防治技術研究,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裝備。著重加強老空水、底板承壓水的水害分析排查,受老空積水威脅的煤礦要做好采空區積水的超前探測和防治;受承壓水開采威脅礦井要嚴格落實探查、分析、治理、安全評價等綜合治理措施,實施帷幕注漿、疏水降壓和底板隔水層加固等工程,確保治理后達到安全開采條件后組織生產。

13.加強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煤礦要進一步落實《省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市煤礦用設備管理特別規定》,抓好各類機電運輸設備保護系統、供電系統“三大保護”及井下各類傳感器的使用、管理與維護,集中搞好礦井停產檢修,確保系統運行可靠。石膏礦圍繞礦井供電、提升、排水、通風、采掘等設備,研究建立完善的礦井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4.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完善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健全礦井機電運輸裝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供應管理、入井檢驗、安裝驗收、巡回檢查、定期檢測檢驗、維護保養、檢修以及報廢淘汰等工作制度。嚴格購進設備招投標管理,嚴格安全準入,購進的設備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防爆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列入《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的設備必須具有礦用產品煤安標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入井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設備。要完善設備管理臺賬和技術資料檔案,加強設備維修檢查和運行狀況動態管理,各類設備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

15.強化頂板管理。煤礦企業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根據所采煤層頂底板巖性和礦壓顯現情況,制定采掘工程支護設計方案,確定相應的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進行調整。孤島、構造應力區、集中應力區開采和回收煤柱時,必須制定防治沖擊地壓的安全措施。開采堅硬頂板煤層,采后頂板不垮落、懸頂面積超規定時,必須采取強制放頂措施。必須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采掘作業、巷道維修必須編制作業規程,遇有過老巷、煤柱、地質構造破碎帶等特殊情況時,要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審批,組織作業人員學習貫徹后,方可組織實施。煤礦要積極推廣頂板動態監測監控,落實防冒頂措施。加強頂板動態管理,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石膏礦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留足膏柱、巖柱,確保頂板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

16.加強技術基礎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填繪真實可靠的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定期向市煤炭局報送相關圖紙。健全地質、測量、水文、儲量等基礎臺賬,全面真實反映礦井開采歷史實況。對弄虛作假、圖紙資料不實的,實施停產整頓,并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總工程師的責任。各礦井要加強對設計、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和實施管理,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修改補充。

五、實施科技興安,提升礦井裝備水平

17.足額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煤礦要按照《關于印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及市煤炭局《關于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的通知》(肥煤字〔2011〕11號)的規定,每噸原煤提取25元,每噸石膏提取4元。各企業要制定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并納入企業全面預算,安全費用要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費用必須專項用于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事故隱患評估整改和監控、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等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投入。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企業,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18.提升礦井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水平。完成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第一、二、三批淘汰目錄中設備淘汰任務,更新改造井上井下老、舊、雜設備,加快裝備升級和技術改造步伐,加強礦井采掘機械化、監控自動化和管理信息化建設,推動數字礦山建設。大力發展礦井采掘機械化水平,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以下小煤礦要積極使用高檔普采、綜采綜掘工藝,提高礦井生產能力。力爭全市煤礦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90%、掘進運輸機械化達100%;石膏礦機械化裝載率達到100%。加強礦井監控自動化、管理信息化改造,逐步實現礦井井下人員、設備、生產作業環境以及供電、排水、提升、運輸、提風、壓風、采煤工作面等主要安全生產環節信息的遠程監測監控,重要機電硐室、主要帶式輸送機和泵房等可視可控,建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安全保障程度。

19.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按照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規范,進一步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和緊急避險系統,2013年6月底前全面建設完成。嚴格“六大系統”竣工驗收標準,嚴格驗收程序和責任,按照《省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驗收標準及評分辦法(試行)》,組織專家對每個系統、每項工程逐一進行評分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保證“六大系統”建設質量,發揮應有功能。加強對“六大系統”的日常監管和維護,明確管理部門及職責,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證系統實時正常運轉。石膏礦要加快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步伐,確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六、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素質

20.加強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意見》、《市煤礦生產技術基礎管理辦法》為抓手,嚴格執行煤礦、石膏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等崗位人員準入資格制度。煤礦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必須配備通防、機電、防治水專業專職副總工程師及部門負責人,采、掘、機、運、通、地測、安監等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地下開采非煤礦山企業至少配備中級以上職稱、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采礦、地測、機電專業技術人員各1名。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礦山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省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統一考核發證。

21.切實強化職工安全培訓。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的要求,繼續抓好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企業職工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師傅帶徒弟制度及其他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加強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管理。

七、加強風險預控,實現危險源可控受控

22.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礦要根據《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規范》(AQ/T1093—2011),每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析。以風險預控為核心,以人的不安全行為管控為重點,強化風險監測監控、預報預警,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突出煤礦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和機電提升運輸“六大災害”和石膏礦采空區、H2S的防治,嚴格執行“班組日查、工區周查、企業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從嚴從細排查安全隱患,做到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隱患,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期限、應急預案和監控措施“六落實”,確保隱患問題整改到位。嚴格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重大危險源要報市煤炭局備案,并實行公開預警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測檢驗規定,做到電子實時監控(實時在線監控)。

23.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根據煤礦、石膏礦安全季節性特點,結合“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提升年”四次集中行動,制定具體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一季度圍繞“兩節”、“兩會”的安全生產,進行專題部署;二季度進行汛期前水害排查治理和應急救援演練;三季度重點圍繞“雨季三防”工作,保障礦井安全度汛;四季度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確保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對整治中發現問題,按照問題整改“五步工作法”的要求,快速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隱患異地再次發生。對整治中發現的重大隱患且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堅決責令停產整頓。

八、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4.健全完善預報預警預防機制。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加強與氣象、防汛、礦山救護等部門聯系,簽訂預報、預警、救援協議。落實好“調度員10項應急處置權”和“三分鐘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規定,嚴格執行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規定,以及停產撤人情況的逐級上報制度。加強兼職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強化應急物資和緊急運輸能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25.強化應急處置聯動機制。要不斷修訂完善礦井各類應急預案,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其中一次須在5月底前完成。要加強相鄰礦井區域聯防,定期交換作業圖紙,及時互通生產情況,建立完善預警信息快速傳遞和共享機制,一旦礦井發生險情,必須立即告知周邊所有相關礦井。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要按照預案規定,立即組織停產撤人。

九、強化安全監管,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26.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班組安全建設,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度和責任體系,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實施目標到人、問題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辦法》,每半年對煤礦礦長進行考核評定,對煤礦礦長及所在煤礦實施兌現獎懲。

27.嚴格落實政府監管責任。繼續完善安全風險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獎懲,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目標考核,落實安全生產問責制、“一票否決”制、安全生產事故約談制。推行安全誠信管理,加強信用監督,實施失信懲戒。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由以事故推動管理,轉變到以處罰推動管理,進而轉變到以問題推動管理,靠嚴格監管推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28.狠抓“打非治違”。非法違法生產性質惡劣、危害嚴重,要把“打非治違”工作貫穿安全監管工作的全過程,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處打擊一處。要嚴罰重管,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規范,把“打非治違”工作納入常態化、制度化軌道。

29.規范執法行為。要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增強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法制觀念,嚴格依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認真開展行政執法。要按照“嚴標準、依程序、重細節、求閉合”的原則,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健全完善規范化、程序化的執法工作制度,明確監管執法工作流程,規定案件辦理各環節的運行時限、辦理要求和責任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科學執法、廉潔執法,不斷提高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水平和效能。

篇4

[關鍵詞] 柔性結構編碼; 隱患規范化; 隱患管理

中圖分類號:X936 文獻標識碼:A

1 隱患的規范化管理

隨著產業信息化進程的推進,煤炭行業在自身管理上也加快了自身網絡化、信息化的步伐[1-2]。傳統的隱患錄入過程中,隱患的描述工作主要由錄入人自行完成,且不同錄入人對隱患的表述存在差異性,為隱患的進一步處理整改帶來困難。

隱患表述規范化就是通過對企業的歷史隱患記錄進行一個系統的整合、分析、歸類,使隱患記錄具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的、范式的表達形式,以杜絕在隱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錄入人員進行主觀或習慣性表述隱患或錄入人員之間隱患表述不一致的問題,為新發生的隱患迅速完善解決提供依據[3]。

1.1 隱患表述規范化概念

首先,隱患表述規范化是一個“先識別、后規范化”的過程[4]。所謂“先識別、后規范化”指的是對煤礦生產過程中已經發生的和可能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依據法律、法規、“三大規程”,對其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在此基礎上,實現對隱患表述的規范化處理,并設計開發出標準隱患數據庫。

其次,隱患表述規范化也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過程。在對隱患進行識別和標準化處理后形成的標準隱患數據庫并不是一個固定的、封閉的數據記錄,它是一個開放式的、不斷更新的數據采集過程[5]。當出現新的法律法規、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標準術語和專業術語時,管理人員可以及時的對標準隱患數據庫進行添加和修正。

最后,隱患表述規范化還是一個由信息管理向知識管理的過程。從管理方式上來看,隱患表述規范化運用信息管理向知識管理方式發展。通過運用日常用語、安全隱患,實現自動查詢和交互轉換[6]。便于管理人員和員工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面作業規程、質量標準化的標準術語;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知識;便于管理人員實施有效地對隱患信息進行處理、查詢、統計分析,大大提高了企業的安全管理效率。

1.2 隱患表述規范化的依據

隱患表述規范化是一個全面、系統地將企業的隱患記錄進行搜集、規整、分類的過程。在搜集、整理企業隱患和三違記錄的基礎上,并結合國家、部門以及行業自身頒布的各類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行業標準,來完成對企業的隱患進行全面系統的識別。具體的識別依據如下[7]:

(1)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條例、標準和其他要求。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煤礦安全作業規程》、《國家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等。

(2)其它專業規程、上級指令和其它規定。如:《煤礦測量規程》、《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水文地質規程》、《某集團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等。

(3)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相關信息及相應隱患、三違通知記錄單。

(4)企業組織機構資料、企業隱患管理流程、企業隱患管理模式等。

1.2 隱患表述規范化的方法

隱患表述規范化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過程。隱患的規范化流程圖如圖1所示:

信息搜集主要是對企業的隱患通知單、三違記錄單進行一個全面系統地收集,并且確認所收集的資料的可用性。

在完成對信息的收集之后,對所收集的資料的進行定性分析,對收集的資料信息進行篩選,確認收集的每條信息的價值性。

在對資料信息定性分析之后,再對資料信息進行整理歸類,確認收集的資料信息的條理性。

通過對隱患信息的編碼整合,逐條錄入到數據庫中,完成規范化隱患數據庫的建立。在系統運行過程中不斷積累隱患信息,同時隨著識別依據的更新與隱患錄入內容的積累,完成系統的的總結分析改進。

2 柔性結構編碼

柔性結構編碼的概念來源于產品制造企業,與剛性結構編碼不同,柔性結構編碼方式更加靈活,編碼字段多變,方便用戶自定義。柔性結構編碼最早應用于制造企業的產品數據管理(Product Data Management, PDM)系統之中,是制造企業成功推行產品信息化管理的關鍵環節之一[8]。

2.1 編碼目的及原則

編碼的目的主要是讓事物代碼化,便于計算機信息化管理[9]。具體到隱患管理來說,即通過具有豐富信息的編碼給每條隱患賦予其唯一的身份標識,便于被編碼對象的分級分類管理,將隱患的不同類別信息串聯起來,以提高工作效率,縮短隱患處理的響應時間。

事物編碼應遵循的原則主要由以下幾點:首先編碼應有唯一性,即每個事物應有其唯一標示的編碼信息以區別于其他事物,最大限度減少信息分類二義性,避免歧義;其次編碼應有可識別性,即編碼要面向事物特征,盡可能描述被編碼對象特點;最后編碼應有可擴展性,即編碼應包含事物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特征,同時在編碼容量上應具備足夠容量的柔性[10-11]。

2.2 隱患的編碼規則

零件制造業的編碼方式大體上包括:一級類別標志碼,二級特征描述碼,三級流水碼和四級輔助占位碼[12-13]。隱患編碼與零件編碼相比,隱患的描述性更強,既無法完全按照零件標示編碼描述隱患特征。經過研究,擬定一種針對隱患的特殊描述方式進行編碼,編碼共8組17位,具體方式如圖2所示:

隱患編碼方式并未按剛性級別具體劃分,而是按大類由下至上具體劃分至某一具體隱患或者三違內容,編碼級別由左到右依次降低,最高級為L1,最低級為L8,通過此編碼規則使代碼具有唯一性。同時此編碼方式具有冗余空間,方便隱患內容的積累與更新具有擴展性。通過以上編碼方式將隱患數字化后,方便系統在數據庫中進行分類精細化管理。

2.3 編碼的解析過程

編碼的解析過程是逆向編碼過程,考慮隱患內容的復雜性與特殊性,在隱患編碼解析過程中采用關鍵字的解析方式,省去繁瑣的代碼錄入過程,將編碼所表現的具體內容直接呈獻給用戶,隱患編碼解析具體過程如圖3所示:

如圖所示,在檢索關鍵字過程中,可對具體井口、專業、隱患內容進行檢索。當未輸入內容關鍵字時,系統自動匹配所選專業對應碼值,忽略低級別編碼關系,將所選L3級別所屬編碼全部調用,生成檢索數據庫,此功能主要適用于廣泛查詢;當同時輸入隱患內容關鍵字后,系統進行模糊查詢搜索,鎖定L3代碼端后,在L5代碼段中進行調用匹配判斷,直至將所有符合檢索條件的L3與L5代碼段全部查找完畢,再將匹配的所有關聯代碼所表示內容生成檢索數據庫,此功能主要適用于隱患規范化錄入的前置查詢環節。

3 應用實例

3.1 柔性編碼建立

本文結合某一礦務局下具體煤礦,實例說明隱患規范化系統的構建與應用。該煤礦僅有一個生產工作井口,代碼以1與01缺省表示;煤礦下設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防、地測、防治水、火工品、其他八個專業,編碼簡化以首字母漢語拼音表示;在隱患級別劃分上總體上將隱患分為三個等級(A級、B級、C級),A級隱患是指礦井自身處理不了,需要報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協調資源進行處理的隱患。B級隱患是礦井各部門、各區隊內部處理不了,需要公司專業職能部門進行處理的隱患。C級隱患表示礦井下屬區隊內部能夠處理的隱患以及工作現場設備質量、環境衛生等較低風險等級的隱患;隱患內容及控制措施的建立參照隱患表述規范化的內容進行,編碼方式以順序碼按專業不同分段編碼;依據標準及標準內容與隱患內容相對應,依據標準的編碼方式以代號表示,即S1(煤礦安全規程)S2(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S3(煤礦安全作業規程)S4(煤礦質量標準化)S5(其它專業規程、上級指令和其它規定)S6(企業內部規程),標準內容按標準不同以順序碼分段編碼。舉例表示如圖4所示:

該代碼表示“該煤礦企業的一條通防專業的B級隱患,隱患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的具體內容為標準依據”。此編碼方式易于識別,同時為系統分析改進留下足夠代碼空間。通過編碼后的隱患錄入數據庫中,方便計算機的讀取與調用。

3.2 隱患數據采集

通過隱患資料的收集整理規范化后,共采集各類規范化隱患信息2513條,規范化各類三違信息1474條。部分隱患規范化內容如圖5所示。

圖5所示,隱患采集信息包括隱患專業類別、隱患等級、隱患名稱、依據標準代碼、標準具體內容以及隱患控制措施。采集信息與編碼需求一致,經過采集并規范化的隱患經過編碼工作進入隱患數據庫中,成為隱患規范化管理的數據源。

3.3 隱患內容的查詢與錄入

為方便錄入人員查詢與錄入隱患,系統對標準隱患對照表中數據進行分類時分別按照“專業”、“關鍵字”進行了分類。其中“專業”直接依據標準隱患對照表中隱患“專業”分類信息,包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防、地測、防治水、火工品、其他八個專業?!瓣P鍵字”是在對標準隱患對照表中隱患進一步分類整理,按照隱患內容提取出了70個關鍵詞供選擇。如圖6所示。

在選擇“專業”和(或)“關鍵字”后,符合要求的隱患信息將顯示在下方的數據表中供選擇。該系統與現有隱患管理系統相連接,選擇標準隱患后系統將自動填充上“詳細信息”欄里藍色和紅色部分信息,其中藍色部分信息不可修改,紅色部分信息可根據實際情況修改。隱患錄入人員只需再根據實際情況填寫(選擇)綠色部分信息,其中隱患部門、隊別、整改負責人、限改時間以及復查人信息為必填項目。復查人信息需要進行選擇,錄入人員可輸入工號、姓名、單位的任意一項進行查找,此部分支持模糊查找。所有信息填寫完畢后,點擊“提交隱患”按鈕進行提交,如圖7所示。經過對比試驗,系統使用后單條隱患錄入時間比系統使用前平均提高16分鐘,同時錄入準確性提高43%,隱患錄入效率提升明顯。

4 結語

隱患內容的規范化管理,是煤礦安全管理環節中將事故治理轉向隱患治理,使安全管理重心關口前移的重要手段與方法之一。本文通過柔性編碼方式,配合相關標準依據,將具體事故隱患代碼化,方便了隱患信息的分級分類管理。同時結合編碼方法,通過系統的整合、分析、歸類,將隱患內容編制成統一的、標準的、規范的表達形式,并配備相應的隱患控制措施提示,實現了隱患內容的精細化管理。通過規范化后的隱患錄入系統方便了錄入人員錄入,經過對比試驗,系統使用后縮短了單條隱患錄入時間,同時提高了隱患錄入的準確性,為隱患的迅速閉環處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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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Li Xing-dong, Zhao Xing-qiang, Yang Ning. Standardized anticipating control system of coal mine hidden danger's information[C]. Computer Scienc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CCSIT), 2010 3rd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2010: 62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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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張旭輝,張旭,魏蒙林.PDM系統中基于分類和屬性管理的柔性編碼系統的研究與實現[J].機械設計與制造,2006,2:148-150

[11]趙韓,許肇云,柳吉慶,武照云.可定制柔性編碼系統模型的研究與實現[J].機床與液壓,2009,37(10):63-66.

篇5

第一條依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許可證條例》《煤礦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提升本市地方(鄉、鎮)煤礦安全生產水準,規范煤礦安全生產行為,改善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遏制和減少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地方(鄉、鎮)煤礦企業。

第三條本規則所指的事故是煤礦生產中。

第四條本規則所指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所確定的事故隱患。

第二章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煤礦企業應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六條煤礦的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安全設備、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七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煤礦企業應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組織排查。

第八條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程;整改結束后要求恢復生產的向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驗收;驗收合格,經批準后方可生產。

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則。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訓檔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

第十條煤礦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的礦長、副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培訓合格后。

第十二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煤礦企業必須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第十四條煤礦企業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勞保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投資人必須保證符合國家規則的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必須自覺接受各級政府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的指令。不得弄虛作假或拒不整改。

第十七條煤礦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重傷1人(含1人)以上事故的應當立即向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煤礦企業發生事故。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

并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則進行安全管理。第十九條煤礦企業的生產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則和經審批的作業設計規程進行作業。

第三章煤礦事故等級劃分

第二十條煤礦發生一次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為重傷事故。

第二十一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為死亡事故。

第二十二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為重大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為特大死亡事故。

第二十四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為特別重大死亡事故。

第四章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確認

第二十五條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一)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

(二)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

(三)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

(四)未按規則制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

(五)煤礦企業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則人數的

第二十六條瓦斯超限作業。

(一)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

(二)不按規則檢查瓦斯。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第二十七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機構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

(二)未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和抽放瓦斯系統。

(三)未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進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七)未按規則配備防治突出裝備和儀器的

第二十八條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

(一)1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鐘或1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鐘。

(二)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第145條第二款規則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

(三)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的

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并發出聲光報警的四)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

第二十九條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

(一)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二)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

(三)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

(四)違反規則串聯通風的

(五)沒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七)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

(八)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第三十條有嚴重水患。

(一)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

(二)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沒有配備防治水機構或人員。

(三)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則進行排放水的

(四)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第三十一條超層越界開采。

(一)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

(二)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則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

(三)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

(四)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第三十二條有沖擊地壓危險。

(一)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

(二)未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第三十三條自然發火嚴重。

(一)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

(二)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三)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按規則采取預防性灌漿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氣體等措施的

(四)有自然發火征兆。

(五)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未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

第三十四條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一)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

(二)瓦斯突出礦井仍在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的

(三)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四)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

(五)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

(六)采用不能保證2個暢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藝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按規則開采者除外)

(七)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礦井(薄煤層除外)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第三十五條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

(一)單回路供電的

(二)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

第三十六條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則的范圍和規模。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擅自組織施工的

(二)對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做出重大變更后未經再次審批并組織施工的

(三)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

(四)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則范圍和規模生產的

(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并批準而擅自組織生產的

第三十七條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

(一)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礦井)承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二)煤礦(礦井)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載有雙方安全責任與權利內容的承包合同進行生產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轉包的

(五)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

第三十八條煤礦改制期間?;蛘咴谕瓿筛闹坪?,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一)煤礦改制期間。

(二)煤礦改制期間。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進行生產的

第三十九條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五章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及安全生產隱患的處理與罰則

第四十條煤礦企業由于違反本規則第二章所規則之一。

(一)發生重傷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處以五萬元罰款;

(二)發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處以十萬元罰款;

(三)發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處二十萬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煤礦企業由于違反本規則第四章所規則安全生產隱患之一。

(一)發生重傷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處以五萬元罰款;

(二)發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處以十萬元罰款;

(三)發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處二十萬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年度內。比照第40條和41條規則從重加倍處罰。煤礦企業違反本規則第二章、第四章規則,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煤礦企業發生死亡事故的煤礦主要負責人要在當地媒體上曝光;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的煤礦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的分管領導要在當地媒體上向公眾檢討。

第四十四條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的煤礦企業從事煤炭生產的責令立即停產。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同時,2日內由縣(市)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請,縣(市)區政府給予關閉,并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五條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企業擅自從事生產的縣(市)區以上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依照本規則第四章所列各項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企業,縣(市)區以上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并由原頒發證照的部門立即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礦長。

第四十七條煤礦企業擅自開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鄰煤礦生產安全的決水、爆破、貫通巷道等危險方法進行采煤作業的責令停止作業。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的罰款;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給相鄰礦井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四十九條拒不執行縣級以上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由頒發證照的部門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五十條開采煤炭資源未達到國務院規則的煤炭資源回采率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一條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五十二條非法煤礦企業、獨眼井開采的應當責令關閉。

第五十三條煤礦企業未建立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四條煤礦企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五十五條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投資人不依照規則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投入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五十六條煤礦企業井口和作業場地內的高程低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井口附近或塌陷區內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定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第五十七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一)超層越界開采的

(二)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

(三)煤礦承包經營后。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四)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或者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則的范圍和規模進行生產的

(五)煤礦改制期間。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六)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擅自組織施工的

(七)煤礦瓦斯突出礦井。

(八)有沖擊地壓危險。

(九)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

(十)高瓦斯礦井未按規則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的

(十一)不按規則檢查瓦斯。

(十二)不配備瓦斯檢測員或專職瓦斯檢測員數量不足的

(十三)高瓦斯礦井未按規則建立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十四)井下采掘地點無風、微風、循環風、不符合規則串聯風作業的

(十五)礦井不采用機械通風、隨意停開主要通風機。主備扇不匹配的

(十六)礦井總風量不足的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一條半腿)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裝置或者甲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十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回采結束后不及時封閉采空區、開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層的礦井未采取綜合防滅火措施的

(十八)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十九)未按規則使用專用防爆電器設備的

(二十)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

(二十一)未使用人員專用升降容器的

(二十二)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

(二十三)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

(二十四)擅自開采各種防水、隔水煤柱或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二十五)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未執行輪流帶班下井制度。

第五十八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一)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則經專門的安全生產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二)未按規則如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防范事故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

(三)未按規則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四)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則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就任職務的

(五)未按規則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第五十九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處以5萬元罰款。

(一)偽造或冒用煤炭生產許可證的

(二)拒絕年檢或經年檢不合格而又不按期整頓或經整頓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

(三)轉讓或出租煤炭生產許可證的

(四)煤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繼續煤炭生產的

(五)投入生產的煤礦企業經查不符合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六)未為每位職工發放符合標準《職工安全手冊》

(七)未按規則提取或者使用安全費用的

(八)安全設備(瓦斯監測監控設備、通風設備、各種傳感器、礦用提升絞車及其防護保險裝置、人車、罐籠、電機車、礦車及連接裝置、鋼絲繩、變電站及防爆開關、防爆電機、水泵、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等)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九)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十)未對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工作服、自救器、防塵口罩、絕緣靴等)

第六十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一)無雙回路供電或備用電源損壞或能力不足的

(二)未在有較大危險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密閉、柵欄、主要硐室、煤倉上口、立井上口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的

第六十一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負責人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對《特別規則》第8條第2款所列各項情形定期組織排查和報告的

(二)煤礦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執行輪流帶班下井制度并建立下井登記檔案。

第六十二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

(二)與從業人員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事故傷亡依法應當承擔責任協議的

(三)進行較危險的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的

第六十三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不按規則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第六十四條煤礦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拒絕、阻撓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管人員現場檢查的

(二)提供虛假資料、證件、記錄等情況。挪借他礦的設備和儀器儀表應付檢查或采用密閉、柵欄等手段隱藏現場作業地點或事故隱患,藏匿或銷毀有關安全記錄和資料的

第六十五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

(一)礦井發現有出水征兆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

(二)礦井接近積水的老窯、舊巷或者灌過泥漿的采空區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

(三)礦井接近與地表水相近的破碎帶或者接近連通承壓層的未封鉆孔未采取探水措施的

(四)采掘作業接近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的斷層、流砂層、溶洞、陷落柱。

第六十六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處以2萬元-5萬元罰款。

(一)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

(二)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內容及改擴建礦井投產未申辦煤炭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租給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的

第六十七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主要負責人警告。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

(三)拒不執行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管人員監察指令的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九條本規則的解釋權為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篇6

關鍵詞:金屬礦山;礦山安全;問題;對策

【分類號】:TE988.2

前言:

安全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安全生產是社會進步和人類發展的重要保證。我國的金屬礦礦山數量多、分布廣,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時,礦山安全生產保障條件差、工程地質災害隱患多、重特大惡性事故不斷的嚴峻形勢,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制約了我國礦山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造成了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如何針對當前礦山生產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開展有關工作,以達到真正從本質上扭轉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是大家所共同關心的問題。我認為,只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借鑒和引進先進的技術、經驗,建立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體制,才能有效改善和解決我國礦山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1.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1.1安全生產設備和技術研究投入不足

近年來金屬礦山發生的傷亡事故中,50%左右是由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設施缺少或有缺陷、生產場所環境不良、個人防護用品缺少等原因造成的,而這些問題都可以歸結為安全生產設備投入不足。針對急需解決的問題,一些大中型國有礦山企業雖然開展了一些科研項目的研究,但投入的經費有限,而大多數礦山,特別是一些民營礦山,基本上在礦山安全科技方面沒有投入。

1.2 小礦山企業眾多,生產管理水平低下

1.2.1 絕大多數礦山企業的生產規模小,經濟效益不高,沒有能力提高生產管理水平和改進生產設備質量。

1.2.2 裝備水平較差,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業,實質安全性程度低。

1.2.3 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機構和人才。

1.2.4 礦山業主素質普遍較低。小礦主對國家法律、法規、礦山安全普遍生產知識了解不多,特別是在礦山建設、生產過程中,只追求最高利潤,而不顧礦工生死,減少應有的投入,導致了礦山不具備基本的安全條件。

1.3礦山專業技術人員缺少,企業管理水平不高

現在我國采礦事業蓬勃發展,但采礦技術專業人才奇缺,有經驗的采礦技術人員就更少了。許多國有小礦山的技術人員微乎其微,從事技術管理層面的大多是外行,這直接導致在技術上有很大的缺陷,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很難處理。另外礦山業主的素質普遍較低,各項管理能力不盡人意,很多企業安全管理處于較低水平,大多數傷亡事故出現在這些小企業中。

1.4法規體系不健全

礦山安全立法工作雖然已經頒布10年多,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規體系,主要是因為缺乏系統性。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礦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規、條例等已不能完全適應礦山安全形勢的需要,特別是一些礦山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程,亟需修訂、完善。尤其,對個體或集體中小型礦山數量眾多的格局,使安全生產的監管對象多元化,監管的難度極大。另外加上個別地方政府的不良觀念,對一些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達不到安全要求的金屬礦山不停產整頓,也不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進行關閉。

2.加強我國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的對策

2.1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不斷夯實安全工作基礎

實踐表明,做好安全工作,必須持之以恒地把質量標準化工作作為一項基礎工程,鍥而不舍,穩步推進。全體員工要牢固樹立起“抓質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觀念,牢固樹立“沒有質量標準化就沒有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的思想觀念。始終把質量標準化作為事關員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所在,作為企業強根固本的根本途徑,真正擺上生命工程的高度,抓住不放,一抓到底,自覺做到“干一輩子礦山,搞一輩子安全質量標準化”。

安全工作的好壞,是檢驗安全管理的基礎性要素。多年來,從安全生產實踐經驗中總結提煉出來的各項規定、制度可以說非常完善,而使這些制度、規定在現場失敗的原因,不是制度、規定不符合現場實際的要求,而是管理者和員工對現場疏于管理,造成管理失衡,有效的制度、規定沒有在現場得到落實。礦山企業為實現安全生產健康穩定發展,開展了質量標準化建設,使安全生產的基礎不斷鞏固,促進了安全生產。但由于礦山工作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在標準執行和現場落實上,不到位的現象時有發生。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就是在保證投人的條件下,從研究、規范人的思想行為人手,從員工進人工作崗位開始,一舉一動都有標準可依、都能按規程和規定進行作業的管理。

要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首先要加強人的標準化意識和行為的管理。是否重視標準化管理,關鍵在于各級管理人員,各級管理人員擔負著執行命令和決策、傳達貫徹上級一系列安全生產指示的責任,管理人員的標準偏差,勢必影響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工作態度和認識,就會造成員工得過且過、僥幸蠻干,對安全生產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要堅持80/20的原則,也就是說,管理人員要負有更多的安全責任,對那些安全意識淡薄、責任心差的堅決給予調整,把安全意識牢固、責任心強的選拔上來,為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其次,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要突出重點,特別是對“一通三防”、礦山防治水、邊坡管理、挖裝運輸及火工品管理等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辦法,積極采用新的技術、裝備和工藝,切實加強重點治理區域的管理,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2要深化現場安全管理

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夯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創建水平。抓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關鍵是要抓住現場,抓現場的根本問題是實施全過程的工序安全質量控制。通過建立健全現場安全管理評估體系,制定安全驗收標準,全過程全工序安全質量標準化控制,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杜絕三違現象,確保工程安全無事故。

2.3完善安全生產法規,強化監管隊伍

針對我國非煤礦山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確立非煤礦山安全法規體系。以《安全生產法》為母法,充分借鑒工業化國家的發展經驗,針對非煤礦山實際,確定非煤礦山的法規體系框架,制訂非煤礦山安全立法規劃。集中力量抓緊制定配套法規規章,認真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宣貫和實施工作,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當前的重點主要是:修訂《礦山安全法》的起草與《安全生產法》的配套規章,如礦山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定、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小采石場安全規程、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礦山安全生產經費和使用規定、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礦山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等。

2.4推廣先進技術

從實現機械化入手,從根本上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水平,解決礦山企業安全事故多發的安全問題。實行規?;a,走中深孔爆破、機械化開采的路子。一方面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礦山企業聯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聯合行動,加大打擊力度,關閉和淘汰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

參考文獻:

[1] 鄭曉琴.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行政法律責任問題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學 2008

篇7

今天,我們召開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分析我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安排部署今后工作,動員全市上下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切實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堅決杜絕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剛才,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楊澤余副局長就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作了重要講話,大家要認真貫徹落實。下面,我講四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吸取教訓,切實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煤炭產業在我市地方經濟中占有重要比重,在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安置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促進了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但煤炭行業也是事故多發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領域。長期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不斷加強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開展地方煤礦基礎管理推進年活動,加大對管理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力度,同時從隊伍建設、財力保障等方面加大對安全生產監管的投入。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環境有所改善。

但是,我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年初以來,我市地方煤礦發生兩起較大事故,一起重大事故,造成了20人死亡,特別是“10.9”海州區中興煤礦東部井火災事故一次死亡13人,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巨大損失,給全市安全生產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給我們再次敲響了安全生產的警鐘。

我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多發,固然有地方煤礦多、管理難度大的原因,但主要還是在煤礦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許多不足,一是部分縣區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視還不夠,監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實,部分監管人員失職,未及時處理安全隱患;二是一些煤礦企業管理人員安全意識差,存在僥幸心理,投入不足,管理薄弱。

煤礦安全生產,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各縣區政府、煤礦管理部門、煤礦企業必須從講政治和講大局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深刻吸取血的教訓,摒棄麻痹、僥幸和放松的思想,時刻保持清醒,時刻高度警惕,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堅持“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原則,全面落實“兩個主體責任”,不折不扣地執行安全生產法規制度、管理標準,認真對照有關要求,深入查找問題,深刻分析原因,及時排除隱患,切實做到不達到標準不生產。要健全責任體系,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投入,落實工作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確保煤礦安全運行,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健全制度,強化監管,落實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責任是安全生產的靈魂。縣區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負有監管主體責任。近年來,縣區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但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事實也說明,縣區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還需進一步加強。

一是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各縣區主要領導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各級負責同志要有高度的敏銳性和責任感,要熟悉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未雨綢繆,嚴密防范,身體力行,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堅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是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各縣區、各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崗位責任制,把煤礦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駐礦安全監管員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對煤礦地面和井下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排查事故隱患。

三是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各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大對煤礦檢查力度。煤礦安全檢查要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及時下達執法文書,責令煤礦立即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停產整頓,并做好督促落實,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各縣區要確定重點煤礦、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特別要對煤礦“一通三防”、防治水、提升運輸系統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管。

四是加大對煤礦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要堅決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決不允許姑息遷就。對發生死亡事故的煤礦,在依法處以罰金的同時,煤礦要停產整頓6個月以上。對發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礦,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條款處罰。對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的煤礦,要按照發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礦處理。

五是加強安全監管隊伍自身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是做好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組織保證。各縣區要按照充實加強的原則,做到機構、人員、經費、職能“四落實”。要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隊伍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設以及業務培訓,全面提高監管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加大投入,強化管理,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細化安全生產責任,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保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

一是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各煤礦企業要增加企業生產安全費用,加大安全投入,確保??顚S?。要完善安全生產的設施,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保障企業安全運轉。要按規定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需要。要加強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煤礦安全監控人員和維修人員不足的、安全監控系統不能保持運轉的,不得生產。

二是加強煤炭企業技術管理。各煤礦企業要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技術進步,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并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及時淘汰陳舊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與技術,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科技保障水平。

三是開展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各煤礦企業要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堅持班前警示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和安全意識。招用新上崗工人,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要利用各種方式強化宣傳,在職工中普及安全生產常識。

四是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入井帶班制度,加大對重點部位的排查力度,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定期向縣區煤礦監管部門匯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四、加強督查,追究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人命關天。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落實是關鍵,督查考核、責任追究是保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問責制度,落實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

一是加強督查工作。市煤管局要組織專項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檢查各縣區和各級煤礦管理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及時掌握、上報、通報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親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市政府及市煤礦管理部門提出的制度要求和整改意見。

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是一個地區或部門執政能力的集中體現。市政府將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對縣區各部門的重要考核內容,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實行“一票否決”,對落實不好、執行不力的單位取消評選先進資格。

篇8

【關鍵詞】蒼山鐵礦事故;安全隱患;管理體系

2012年3月15日凌晨1時左右,位于山東省臨沂市蒼山縣魯城鎮境內的石門鐵礦發生了一起罐籠墜落事故,經現場核查,確認共有13人死亡。經過的初步的調查顯示,這次事故原因是副井罐籠鋼絲繩斷裂,導致罐籠墜落井底。這次安全事故那么多鐵礦安全事故當中的一件而已,雖然看似只是因為鋼絲繩斷裂引起的,看似偶然,但究其根本原因還是因為管理體系的問題。筆者下面就安全管理體系說幾點設計方法和措施。

1 設立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手段。目的就是通過檢查來消除不安全的生產行為、以及管理上的缺陷,促進安全的生產,完善生產管理。

第二、檢查生產安全,要有各專業的部門采取專項的檢查,要分工明確,層層把關。

(1)要有鐵礦礦長帶隊帶領安全生產部門的人員對其屬下各個單位的安全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要直接對現場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查,排除各種隱患。

(2)各個專業的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來開展安全的專項檢查。比如說技術改進部就負責技術改進工程的檢查;設備供應的就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計劃部的要負責科技工程的安全;而保衛部要檢查消防、防盜等綜合的治安狀況;工會要負責勞動保護的安全檢查。一一如此,各按其職。

第三、在安全檢查結束后,要獎檢查單位的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進行匯總報告,在交換意見之后,要制定出整改書,并且限期整改的同時還要通報批評。其結果是要納入到鐵礦考核之中的。

第四、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制定鐵礦安全檢查的內容和標準,要按照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來制定。

第五、鐵礦級別安全檢查,每個季度要開展一次,然后每個月要不定期的巡查。任務的主要內容是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各專業部門的專項檢查有沒有落到實處;檢修以及現場施工的相關情況。

第六、專項安全的檢查,要由專業的主管部門來制定其詳細的檢查內容和標準。各個單位組織人員每個月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和標準可以以鐵礦安全檢查標準來作為參照,內容要具體詳細,不講空話大話。不同情況的單位要有不同的側重點。

第七、如果相關檢查部門檢查出了安全隱患,一定要把違規行為和隱患登記在冊。如果是個人違規的話,按相關制度處理。安全隱患要派專門人員負責來監督進行整改。

第八、生產車間要由車間主任來帶隊,然后車間的技術、安全、操作等各個生產責任的人員參加,每個人分檢查工段進行檢查。

要加強現場安全的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小領導作用,通過調整提高他們的工資,充分調動他們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性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安瓦檢員“一崗雙責”作用,嚴格按規定檢查安全工作,不手軟;不徇私情,履職盡責。強化領導干部崗位工作分工和干部三級安全包保重大隱患治理模式,在安全隱患檢查中做到專項和重點相結合、動態和靜態相結合、階段性和常態化相結合,嚴肅隱患追查制度,加強隱患閉合管理。

2 安全管理

(1)要做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鐵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方針、政策和標準;

(2)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管理,執行傷亡事故報告的登記、調查和處理制度,對接觸有毒氣體或物體的職工進行定期身體檢查,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按照規定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3)鐵礦現場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并且要經過驗收審查,使得工程具備安全的生產條件和較強的抗災能力;

(4)要加大安全生產教育以及培訓的工作力度,做好職工的技術培訓工作,工人必須持有上崗證才能上崗工作;

(5)要把安全生產責任作為核心,建立并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要制定并且將安全技術生產計劃落到實處,確保鐵礦的勞動條件得到不斷改善;

(7)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的研究,積極推廣各種現代安全技術手段和管理方法,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改進安全設施,消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防患、抗災的能力;

(8)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推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提高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9)設立鐵礦的相關安全小組以及小組安全人員,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的網絡系統,但是要保持相關管理安全人員的人員穩定型;

(10)要加強職工的勞動保護,必須按照規定向職工發放合格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具;

(11)制定好防范事故的措施和災害預防的預案并且要落實到實處;

3 技術措施

(1)尾礦庫內的水位與壩頂之間的安全高低差,一般要控制在1米以上,雨水季節要確保1.5米以上。

(2)庫內沉積灘長應要保持在60米向上,灘坡1.5%,最小澄清距離確保30米。

(3)庫內排砂沿壩長鋪設一條主干管,每隔10米,設一個排砂口,排砂口由支管、閘閥等組成。

(4)庫內回水和壩體中的滲水,其固體含量不得超過50mg/L。

(5)外坡排水。為避免雨水對壩體沖刷拉溝,坡外坡臺階內側沿壩長應砌橫溝,沿壩肩砌截水溝,與縱溝相通,直排壩下排水總溝。

(6)外坡要用沙袋堆砌、壩頂回填耕植土300毫米,并在春季種上草。

(7)筑壩,采用上游式人工尾礦筑壩,每期子壩升高1.5米,外坡形成1:5坡度。

加大對一通風三防止工作的力度,礦井從分區式通風過渡到兩翼對角式通風,增加了礦井通風可靠性,降低了風阻和電耗,簡化了通風系統,局部通風機設置了兩趟獨立風機電源,取消生產電源用做風機備用電源。備齊防塵和防滅火設施,做到井下面沒有防塵的盲區。做好區域內的井上井下防治水工作,建立了防水害預測預報、治水技術、、水害排查等管理制度。

4 總結

筆者對鐵礦安全隱患這一問題,進行了三大點的分析和講述,分別是安全檢查制度的設立,在安全檢查里面筆者還具體講了八個小點進行了具體敘述;然后是安全管理條例,在這里面講了一共十二個具體小點;最后才是講了從技術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來管理,一樣是通過各小點的描述了講的。鐵礦安全是我們全社會都應該關注的問題,是政府應該重視的問題,他關系到的是一條條辛勤勞動者的生命,安全重于泰山。只有做好安全的問題,才配得上談生產,談技術,談效益。

篇9

一、切實提高認識,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去年,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認真開展專項整治,不斷夯實安全生產的基礎,有效避免和減少了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死亡人數下降3%,確保了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為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應清醒地看到,安全生產工作在某些環節和領域仍有不少問題。一是思想不重視,認識不到位;二是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比較薄弱;三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網絡不健全,制約了監管職能的發揮;四是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五是一些地方未能按照“四個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未能很好地起到警示作用。這些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扎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

(一)抓好七個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

1.抓好節后開工安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恢復生產的指導檢查,尤其要加強安全監管,嚴防事故發生。廣大企業要加強對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護,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維修、更換。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盡快把精力集中到安全生產上來,認真落實安全措施。要搞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使他們熟練掌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發生。對由于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責令停產整頓,并對事故當事人、責任人從重懲處。

2.抓好春運安全。當前正值春運高峰,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機場等部門和單位要以保暢通、保安全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嚴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要嚴查車輛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農用車違章拉人、無牌無證駕駛、報廢車輛違法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乘坐交通工具。交通部門要加強對運輸企業特別是客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的,要堅決清理出客運市場。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嚴禁違章駕駛。

3.抓好煙花爆竹安全。元宵節前是煙花爆竹銷售旺季,也是煙花爆竹事故高發期。各級要認真吸取“2.16”蘭山區七里溝村煙花爆竹經營攤點爆炸事故教訓,組織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等各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銷行為。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經銷點、經銷商,要堅決予以取締。

4.抓好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要重點抓好文化娛樂場所、市場、商店、酒店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防火管理。公安機關對組織大型燈會、焰火晚會和其他娛樂活動的,要嚴格審核把關,嚴防發生火災或擁擠傷亡事故。嚴禁在各類安全保護區和重點防火區燃放煙花爆竹。各類安全保護區和重點防火區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專人值班檢查制度,嚴禁值班人員脫崗或從事影響值班的其他活動。要加強應急救援演練,保持高度警惕,隨時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5.抓好危險化學品安全。各級、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加強對危化品儲存設施設備和運送管道的安全檢查,尤其要加強對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管道燃氣、劇毒溶劑等重點產品的安全檢查,嚴防?;沸孤⒈ㄊ鹿实陌l生。切實抓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打擊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必須將危險貨物交由具備資質的企業承運。

6.抓好礦山安全。要認真檢查煤礦“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實情況,嚴禁煤礦超核定能力生產。各級安監、國土資源、黃金建材等部門要加強對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管,堅決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嚴厲打擊無證生產和已關閉礦山擅自恢復生產的違法行為,切實加強對采空區的安全監管。

7.抓好森林防火。春季是森林火災易發期。各級政府及林業部門要制定工作措施,認真落實責任,嚴防森林火災。要搞好火情監測和預防。對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在林區亂燒明火的要立即制止,嚴防引起森林大火。重點林區要建立專業護林防火隊伍和撲火預備隊,配備交通及通訊工具,制定撲火預案,加強演練巡查,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國“兩會”召開前,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繼續實行市直部門包縣區安全督查制度,重點對前段大檢查和安全督查中發現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實,整改責任是否明確,事故隱患是否真正消除。對一般患暫時難以整改的,要落實監控措施,明確監控責任人,加強監控;對重大隱患,要立即停產(業)整改;應予關閉的,堅決予以關閉,嚴防事故發生。

(三)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工作。一是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各級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把好安全生產條件審核關,確保企業符合安全生產準入條件。發證后還要加強動態監管,確保企業始終處于安全生產狀態。對不再具備安全條件的,要及時依法處理。二是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投入有關規定。重點落實好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和管理、生產單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等政策規定,加大安全投入,強化激勵約束機制。三是抓好重大危險源普查、監控。要認真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普查登記,全面掌握、監控本地區的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提高事故預防、預警和控制能力。

(四)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要深化煤礦和非煤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公共聚集場所、危險化學品、壓力容器、學校、供用電、旅游和建筑施工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各專項整治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參與部門要加強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合力。

(五)加大安全生產宣教力度。要把《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作為普法重要內容,加強培訓教育。按照分類指導、統籌規劃、分級實施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安全培訓,集中精力抓好縣鄉分管領導、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以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做到企業全員培訓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抓緊抓實抓好。主要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靠上抓,制定具體措施,抓好督促落實。其他領導同志也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分管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抓好工作落實。

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近期召開的市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切實抓好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媒體監督。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作,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

篇10

目前,全縣已進入汛期,經縣政府同意召開全縣防汛工作會議,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安排部署2009年防汛工作。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全面把握防汛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

近年來,我縣暴雨、冰雹、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災害頻發,全縣農田水利、交通、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不同程度毀壞,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特別是進入汛期后,防汛工作任務更加繁重,各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要從全局的高度出發,把防汛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抓好防汛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是要充分認識抓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防汛工作,不僅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直接影響到全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立足防大汛、抗大災的要求,時刻繃緊防汛安全這根弦,高標準、嚴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爭取防汛抗災的主動權,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要充分認清我縣防汛工作面臨的形勢。近年來,我縣自然災害頻發,每年都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澇災害,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極大影響,防汛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雖然我縣不斷加大對水利建設的投入,水利工程的防洪標準和防汛能力有了較大提高,但由于防汛基礎設施還很薄弱,全縣的水利工程總體防汛質量仍然不高,特別是河道行洪能力下降,整體抗災能力受到嚴重影響。我縣農村經濟基礎差,加之易發洪災的重點地區大都是在經濟發展程度低的山區,生產、生活條件差,基礎設施落后,遭到災害襲擊后,生產恢復和重建工作困難重重。

三是要充分認識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縣通過大力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防洪減災能力有了明顯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全縣河道治理進度緩慢,水庫調蓄洪水和水利工程整體防洪能力較低,尚未形成較完整的防災抗災工程體系,加之地形破碎、植被條件差,遇到連陰雨和強降雨極易發生山洪、泥石流、塌方及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縣城防洪基礎設施比較薄弱,涉河違章設障現象時有發生,非法采砂現象依然存在,水情和災害的預測預報仍然落后;防汛應急管理中還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部分鄉鎮應急管理體系不夠健全,應急處置能力不強,抗洪搶險隊伍、物資落實不到位,因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人員流動性大,應急搶險人員不穩定,應對突發性災害的能力不強。

面對嚴峻的防汛形勢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防汛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防大汛、救大災的思想都不能松懈,要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把形勢估計得嚴峻一些,把困難估計得大一些,把準備工作做得扎實一些,認真查找薄弱環節,提高應急管理水平,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扎實做好防汛各項工作

(一)嚴格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

做好各項防汛工作,落實責任是關鍵,只有落實嚴格的防汛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才能為做好防汛抗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鄉鎮要迅速把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到位,實行領導干部掛村包片制度,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局面,確保防汛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鄉鎮各部門必須始終保持高度警覺,尤其是進入汛期,各鄉鎮和各部門要服從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形成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防汛工作格局。實行防汛責任追究制度,對防汛工作實行不定期督查,對于在防汛工作中沒有盡到責任,有瀆職、失職行為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強水災隱患排查整治。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河流、公路、水庫、水電站、學校、煤礦、地質災害多發區等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加大檢查和巡查力度,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全力消除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對滑坡、泥石流易發地、山洪災害易發區和重點水庫要落實監測、預警預報和人員撤離等防災避災措施,要增加巡查頻次,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組織群眾安全撤離,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對主要河流、重點河段,要進一步搞好清淤除障工作,確保河道安全行洪。4月30日召開的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議后,各鄉鎮在全鄉范圍內開展了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各種安全隱患,各鄉鎮要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治理,特別加強滑坡、泥石流易發段,水庫、水電站等重點水利工程的安全隱患治理工作,要有敏銳性,切實加強巡查,確保防洪度汛安全。

(三)積極做好防洪救災準備。

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防汛理念,認真抓好防汛工作,做到形勢早分析、措施早研究、物資早準備、責任早落實、預案早完善、思想落實、組織落實、工作措施落實、搶險物資落實和搶險隊伍落實。

一是建立和完善防汛應急預案。各鄉鎮、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從防汛搶險的實際出發,制定完善的預防、撤退、搶護、救災方案,以加強物資儲備、防汛指揮、通訊聯絡、群眾轉移、搶險救災、衛生防疫等各個環節為重點,及時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把每個環節工作落實到縣、鄉、村、組、戶,加強對山區群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對山洪災害的識別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識。進一步強化防汛組織管理,建立機構健全、管理有序、運轉高效、程序規范的防汛工作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的運行機制,加大組織協調力度,調動各成員單位參與防汛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規范、協調有序、權責明確、步調一致的聯動機制。一旦發生災情,多部門聯合會商,及時作出工作部署,組織聯合工作組趕赴一線,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協助開展工作。

二是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各鄉鎮要結合實際組建相應搶險救災應急隊伍,水利部門要進一步充實搶險應急分隊人員力量,加強對各級搶險應急隊伍的培訓,使各級應急人員了解洪水發生規律和安全避險常識,確保做到安全操作,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同時嚴禁組織學生和未成年人參與搶險。進入汛期,各級應急隊伍要嚴陣以待,確保發生險情能及時出擊,真正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千方百計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廣大黨員和各級干部要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參與抗洪搶險救災。

三是做好物資準備。做好防汛物資準備是防汛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災”的要求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防汛救災物資儲備計劃,及早組織調度??h水務局要切實按照防汛物資儲備的有關要求,搞好物資儲備,用于重大險情的搶險應急和調劑鄉鎮儲備的短缺。

(四)嚴格依法治水。

進一步加大河道清障力度。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在河道內違規設障、違規采砂、違法建筑和破壞水利工程等違法行為,采取強硬措施,堅決依法清除,確保行洪安全。要加強在建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定在建工程度汛計劃,落實度汛措施。

(五)抓好*河水庫防汛工作。

5月2日,我帶領縣水務局、氣象局等部門到*河水庫施工現場開了一個現場辦公會,對施工單位和麟鳳鄉提出了一些要求。施工單位和麟鳳鄉要落實防汛責任,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切實加強*河水庫防汛工作。施工單位盡快制定應急預案,送縣防汛辦審批,同時要按照縣氣象局的要求設置雨量觀測點。

三、加強領導,嚴肅紀律,確保今年防汛工作取得全面勝利

(一)加強領導,靠前指揮。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級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宣傳動員、物資準備、資金投入、工程建設、預案制定、搶險救災全面負責,做到領導到位、思想到位、資金到位、物資到位、措施到位、指揮到位,確保汛期不出問題。發生災情,相關領導及主要責任人要立即趕赴現場,靠前指揮,迅速組織搶險救災。

(二)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及時調整、充實加強指揮部力量,建立完善的防汛網絡。進入汛期后,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重點防洪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要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不得出現脫崗、漏崗等情況。實行雨情、水情和險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險情必須第一時間準確及時報告縣防汛辦,同時報縣委辦、縣政府辦。

(三)嚴肅紀律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堅決服從縣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下級防汛指揮機構必須堅決服從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指揮,嚴肅防汛工作紀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嚴格防汛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和損失的,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