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產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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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產條例

篇1

【關鍵詞】 工程監理;安全監督;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建設部頒布的《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的頒布,為安全監理提供了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南,明確了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在建設工程中必須承擔安全監理職責和法律責任。作為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在履行好工程質量監理的同時,掌握安全監理工作現狀,明確安全監理的職責、程序與內容,履行好安全監理的職能。

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令第393號公布,2004年2月1日起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和拆建等有關活動,主要明確了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一、安全監理工作的現狀

目前建設工程監理在安全監理工作上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往往只注重對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的監控,而工程監理人員也習慣于以“三控”為中心開展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主要內容中,并沒有把安全監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以監控,只是把安全監理放在質量控制的12項工作內容中的其中的1小項,而且監理公司也沒有配備安全工程技術人員,只是由質量工程師代管。這種現象在國內監理行業內普遍存在。

近幾年,來建筑物倒塌、大橋垮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設過程中發生,導致工程建設造成事故的傷亡人數已占全國生產事故總傷亡人數的25%以上,有的已經投入生產使用后發生;有施工質量問題,也有的是施工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而造成。如2009年6月漢陽德康居小區發生的化糞池基坑坍塌,導致l死2傷的重大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具有監督責任的監理方對這些工程建設沒有從安全、環保方面進行有序的監理,未盡到安全監督之責。針對目前安全監理的現狀,作為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首先必須在思想上加強安全監理的責任意識,扭轉重“三控”、輕安全的觀念,明確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在安全監理工作中的職責和法律責任,做到思想上重視,工作上落實。

二、安全監理的職責

監理單位對安全監理要實施從始至終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控制,并實施主動控制,具體來講就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重點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計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包括:(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2.對于所有進場的施工機械進行認真核驗,對安全性進行全面檢查。

3.審查上崗人員資格。即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督促施工企業雇用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操作人員。

4.對于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動態控制。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5.在每周的監理例會中,要增加安全內容,對下周施工部位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進一步強調,進行預控制。如發現措施不得力,或人員存在問題,應認真整改,嚴重時要求停工,以實施主動控制。

三、加強監理隊伍自身的建設

在施工安全的監理責任難以明確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能否做好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監理隊伍自身素質的高低。作為工程質量監督的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有責任也有義務為防止和減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貢獻綿薄之力,這是目前建設監理工作的現實需要,也是監理人員職業道德的根本所在。施工安全檢查一項技術很強的工作,監理工程師必須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專門知識,學習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使自己真正成為一名有“經驗”的專業人才,充分發揮在施工安全方面的預控作用,必須加強監理隊伍自身的建設,塑造一批高素質的監理人員對于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尤為重要。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或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根據以上規定,這就要求監理人員從工程一開始,就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即從始至終抓好安全工作。要想處理好這些問題,就要求監理人員掌握大量的安全生產法規和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各類施工機具安全達標指標和安全操作措施等。作為安全監理人員,工程開工前應盡早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成立施工單位的安全自檢系統,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須由施工單位按安全監理規定的程序提供自檢報告和報表。施工單位的自檢人員對保證安全施工起著重要的作用,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隨時對施工單位自檢人員的工作進行抽檢,掌握安全情況,檢查自檢人員的工作質量。

四、結語

隨著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出臺,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中所承擔的安全責任已法制化、規范化。工作內容由原來的“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增加了安全監理的任務,任務加大,責任增加,這就要求全體從事監理業的人們充分領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精神實質和內容,加快完善知識,調整心態,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建立組織機構,落實到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在工程監理工作中,必須把安全監理工作貫穿于施工全過程,嚴格按規范、標準要求實施安全監理工作,不能有絲毫懈怠。

參考文獻

[1]黨智勇.淺談工程建設安全監理.建筑安全.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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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條例》,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工作《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對于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大意義。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建委決定于上半年分期舉辦《條例》學習培訓班,并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進行宣傳。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學習貫徹《條例》工作計劃,企業內部要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班。特別是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要針對實際,開展好全員學習活動,重點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教育。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是2004年安全生產檢查的一個重點。各企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同時要在責任制的落實上下大力氣,不斷探索,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落實辦法,使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大檢查監管和處罰力度2004年繼續落實遼寧省建設系統“十五”期間安全達標方案,廣泛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同時轉變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法,從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狀況,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從以告知性檢查為主,轉變為以隨機抽查及巡查為主。全年開展不間斷的抽查和巡查,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充分利用網絡優勢,2004年在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網上建立企業安全狀況、不良記錄和事故報送、處罰信息系統,凡出現重大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一律在網上予以公開曝光。并在全市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制度》,把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結果作為企業資質年檢、晉升資質等級的基本條件,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事故多發企業和責任人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直至清出建筑市場。

四、加快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和辦法擬于2004年制定《錦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辦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法》、《建設單位工程安全施工備案制度》、《施工企業安全資質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加大對工程標準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及時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建筑和工程監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條例》和建設部制定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新工人及工人轉崗工作培訓;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在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同時,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篇3

1、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企業施工現場合格率達到100%。其中一二級企業施工現場,優良率達到30%以上;三級企業施工現場優良率達到20%以上。

2、依據《遼寧省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樹立30個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樣板施工現場,帶動本地區建筑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3、杜絕使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淘汰的吊車。

4、死亡事故結案率達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億元產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內,減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級以上重大事故發生,杜絕特大傷亡事故。

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條例》,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工作

《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對于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大意義。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建委決定于上半年分期舉辦《條例》學習培訓班,并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進行宣傳。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學習貫徹《條例》工作計劃,企業內部要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班。特別是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要針對實際,開展好全員學習活動,重點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教育。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是2004年安全生產檢查的一個重點。各企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同時要在責任制的落實上下大力氣,不斷探索,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落實辦法,使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大檢查監管和處罰力度

2004年繼續落實遼寧省建設系統“十五”期間安全達標方案,廣泛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同時轉變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法,從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狀況,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從以告知性檢查為主,轉變為以隨機抽查及巡查為主。全年開展不間斷的抽查和巡查,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充分利用網絡優勢,2004年在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網上建立企業安全狀況、不良記錄和事故報送、處罰信息系統,凡出現重大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一律在網上予以公開曝光。并在全市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制度》,把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結果作為企業資質年檢、晉升資質等級的基本條件,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事故多發企業和責任人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直至清出建筑市場。

四、加快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和辦法

擬于2004年制定《錦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辦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法》、《建設單位工程安全施工備案制度》、《施工企業安全資質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加大對工程標準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及時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版權所有

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建筑和工程監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條例》和建設部制定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新工人及工人轉崗工作培訓;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在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同時,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六、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多發事故和突出問題

2004年專項整治的重點在制度建設,完善建立安全技術方案論證,在嚴格執行標準和技術方案,重點環節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強調各方責任的落實,重點落實審批、驗收、檢查等責任制度。二是看有沒有方案,對土石方開挖、深基坑支護、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技術方案是否有論證、審查,論證審查的技術方案不得擅自隨意變動。三是施工、監理嚴格驗收檢查,特別是在重點環節、重點內容上進行重點監控,確保標準規范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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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行法律法規體系對監理安全責任的規定

1.1建設行業“一法兩條例”規定

從《建筑法》上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職責在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的責任主要由施工企業負責,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條例》)第七十四條明確了對監理單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罰措施?!督ㄔO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安全條例》)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p>

1.2《安全生產法》和《刑法》中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主要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責任,還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沒有對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做出規定。

《刑法》(2005年2月28日修正)第137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3監理單位承擔安全責任的依據

直到《安全條例》頒布一段時間后,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判定監理安全責任的依據除了現有的法律法規外,還要看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是否包含安全監理的內容。實際上,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和合同體系,建設監理所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不是來源于業主方的委托(因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沒有規定業主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權利)和授權,而是國家法律《安全條例》的直接規定,這是國家要求建設監理所承擔的社會責任的直接體現。

2.監理安全責任分析

從承擔法律責任的角度看,建設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可以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另外,也有人按照建設監理主觀行為方面劃分為過失責任、瀆職責任、未盡職責任等。為了便于更清晰地分析有關安全責任問題,可從以下兩個視角來分析。

2.1從安全責任的內涵上劃分

2.1.1工程實體安全責任

工程實體安全是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要確保工程實體的安全性能,要滿足必要的可靠度和質量標準,本質上講屬于產品安全范疇,《質量條例》和《刑法》中關于監理的安全責任主要是指工程實體安全責任。

《質量條例》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七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137條也對降低工程質量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做出了處罰規定。因此,監理單位未盡到監理責任,造成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出現問題引發安全事故的,要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1.2施工措施安全責任

施工措施安全是指施工單位在施工安裝過程中要確保施工措施與行為的安全,是一種施工過程安全責任。施工措施、設施的設計、施工、使用、拆除等都由施工單位負責,費用從措施費中計取,它屬于施工單位為了完成合同內容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或組織措施?!栋踩珬l例》中關于監理的安全責任主要是指施工過程安全責任。

2.2從建設監理單位行為劃分

2.2.1由于不作為引起的安全責任

《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對監理單位下列不作為行為的法律責任: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暫時停止施工;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4.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的。

上述四條,可以簡稱“四未”,即監理單位是通過“審查確認”、“指令整改”、“及時報告”、“強制標準檢查”等手段來履行安全責任的,如果未做到法律規定,依據情節和后果,就有可能從行政(停業、降級等)、民事(賠償損失)或者刑事等方面承擔責任。

2.2.2由于不當作為引起的安全責任

主要有以下表現:1.與建設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述行為引發安全事故的,監理單位要承擔相應安全責任。對上述行為的法律責任在《建筑法》和《質量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除上述兩條之外,還可能產生另外一種情況,即由于監理單位違章指揮,發出錯誤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監理單位應該承擔安全責任。

3監理安全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3.1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協調性

法律的產生一般是滯后于實踐的,由于各部法律制定的時間不同,調整的范圍不同,造成《建筑法》、《安全生產法》、《質量條例》、《安全條例》和《刑法》在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規定并不一致。

例如《建筑法》中并沒有明確的監理安全責任的表述,《安全生產法》只是強調了安全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而依據《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高階位法)制定的《安全條例》(低階位法)中卻對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

再如,同樣對工程質量法律責任的規定,《建筑法》和《刑法》中并不一致?!督ㄖā返诹艞l“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137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督ㄖā窂娬{了監理單位的主觀故意,而《刑法》中的行為還包含監理單位基于能力方面的過失、未盡職等行為。另外,前者說“降低工程質量”,或者說“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兩者的內涵不盡相同。

3.2各種規范性文件的不協調

目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依據有兩個,(1)是現行法律法規,(2)是建設單位的授權?!督ㄔO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設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這些規范性文件與現行法律為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工作程序、權力、義務、責任等提出了要求。但目前兩種合同示范文本上尚未體現監理安全管理方面的內容,這除了與法律要求不協調外,也不利于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進行考核。

3.2.安全監理深度不明確,責任無法量化

《安全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都對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職責作了規定,但是由于法規的條文并沒有對安全監理的深度做出進一步規定,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對監理的安全責任進行量化。例如《安全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都提出“監理單位應該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方案應由總監簽字”。但是,(1)監理單位對施工技術措施的審核應該達到什么深度?(2)是只需進行程序性審核還是要有技術性審核?現有條件下,監理單位能否做到技術性審核?(3)如果監理單位進行了審核,基于監理工程師的能力及水平所限,沒有審查出問題,出了安全事故,責任又如何承擔?(4)對于資質有效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它所遞交的具有完整計算書并且內部審核簽字完善的安全技術方案,監理單位還要履行計算程序否?對監理的安全巡視深度(定量)有何要求?

3.3監理單位自身方面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認識還不夠深入,監理安全責任防范機制缺失;(2).監理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安全責任制度不完善;(3).專業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員培訓缺乏。

4針對監理安全責任的宏觀與微觀對策

4.1國家宏觀管理方面

4.1.1法律法規體系的協調

為了更有效的貫徹國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也使監理單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促進建設監理的繁榮發展。國家應該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作出修訂,保證法律體系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完善監理安全責任的法理依據。同時,國家相關部門還應該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兩種合同的示范文本作出相應調整。

4.1.2出臺易操作的安全監理深度規定文件

在一些行業和地區也有安全監理方面的規定。例如云南省2005年7月1日起實行《云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對安全監理作了一些規定。但是這些行業和地區規定所要求的內容、深度要求并不相同,且只在本行業、本地區實施,法律效力低。

為了更好的貫徹《安全條例》,國家應該出臺全國性的安全監理方面的實施細則,對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深度、工作標準等作出具體的規定。作為判定監理安全責任的依據,應提高安全監理細則或實施辦法的法律效力,最好以建設部令的形式。

例如,在實施細則中可以規定最低限度的安全巡視要求(時間或次數),要求監理人員(在施工單位安全員陪同下)做好現場安全記錄,此書面安全記錄(雙方簽字)可以作為出現安全事故時判定監理安全責任的依據之一。

4.1.3抓緊監理取費調整修訂

為配合《安全條例》的實施,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費用作出相應調整。同樣,按責權利均衡原則,應對監理取費作出相應調整。據悉,建設部正與國家發改委一起組織專家,對各部門或行業組織提出的專業工程收費標準方案的初稿進行論證修改,準備提出《建設工程監理與咨詢服務收費標準(征求意見稿)》,希望修訂中能夠考慮監理安全責任承擔問題。

4.2監理單位微觀對策方面

4.2.1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規章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條例》,監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從公司到項目再到具體的安全責任人,把安全管理目標落實到人。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來管人;在國家有關部門出臺具體的安全監理細則之前,制訂企業內部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與操作手冊;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

4.2.2加強專業安全監理人員培訓

安全管理工作是監理單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與目前監理單位人員知識結構有關。為了更好的承擔法律要求的安全責任,監理單位應該加強安全專業人員上崗培訓,配備滿足安全監理工作需要的、足夠數量的安全監理專業人員,完善項目部的人員專業結構。

目前,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組織編寫的《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教材》中尚缺乏安全監理方面的內容,有待于進一步補充完善。

4.3監理安全責任方面應避免的傾向

由于監理單位安全責任與權利、利益之間的嚴重不對稱性,監理單位很難承擔過細、過多的安全責任。建議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要合理區分施工單位安全責任與監理安全責任,避免安全監理工作過細以致成為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該充分發揮施工單位作為安全生產主體的安全管理職責,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應側重程序性審查與符合性審查。有關部門在追究安全生產責任時,要以事實為依據,以《安全條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避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無限擴大。

參考文獻

[1]王家遠林曉明.基于中國法律制度下的監理責任研究(J),《建筑經濟》2003(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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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地鐵 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深圳地鐵一期工程是深圳市第一個國家重點工程,工程分為一號線東段和四號線南段,正線全長21.22km,共有20個車站,1個輔助車輛段,2個主變電站和1個控制中心大樓。1998年12月28日工,2001年3月全線正式動工,經過近4年的工程建設和設備安裝調試,于2004年12月28日投入試運營。在整個工程建設和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沒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沒有施工之外的斷氣、斷電、斷水和交通堵塞等方面的事故;每年有23個工地(標段)獲市文明施工工地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雙優工地。本文結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重點針對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中的安全責任,介紹深圳地鐵一期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概況。

1 推行安全目標管理

深圳地鐵工程建設一直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建立施工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包括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制度,使各方責任變得更加明確、具體。總的目標是: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努力降低事故次數、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對于每個承包商,則在合同條款中規定8個分目標,其中包括不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年傷率不大于5×10-4,以及安全生產檢查綜合得分在75分及以上,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以上。對于建設單位,必須杜絕由于沒有履行或履行不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6項責任而導致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事實證明,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建立控制指標體系的作用與價值。深圳地鐵一期工程取得了“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事故次數、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逐年降低,2004年實現了零死亡”的好成績。

2 健全機構、明確責任

《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的規定,以及《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是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應負起的法定職責。建設單位對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協調整個工程的施工安全、消防、防汛和防災、抗災等工作,在內部則明確了有關部門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分項職責。建設單位在2001年設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部,代表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實施統一協調、管理,其主要工作對象是監理單位,對監理履行監理合同的安全監理行為實行“監督、檢查、督促、建議、咨詢”等,通過監理單位直接對承包商實行“審核、督促、檢查”;同時對承包商施工現場的抽檢巡查,作為監督、評估監理行為及其效果的途徑、手段和方法。

3 明確合同條款,選好承包商

建設單位的重要責任是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從事地鐵工程建設活動,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職責。這是《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設單位的要求,也是保證地鐵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基礎。建設單位在招標階段應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招標文件,對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具體、全面。經過嚴格的招標,進入深圳地鐵建設的承包商都具有與工程規模相應的資質,絕大多數具有一級資質。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規定施工承包商對所承包及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現場安全全面負責。同時在招標合同中要求投標單位提交項目主要管理、技術和安全人員到位履約保證金,對違反合同規定,人員配備不到位或隨意更換人員的,按比例扣罰保證金。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監理條例》,明確要求監理單位必須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納入監理內容,與進度、投資和質量控制同步實施,通過監理合同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實行具體的、直接的全面監督管理和控制,規定其“審核、督促、檢查”的安全監理職責。

4 保證建設工程安全費用的投入

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是實現施工安全的根本所在,也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賦予建設單位的責任。

深圳地鐵一期工程的安全費用包括4個部分:施工單位標書中列明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建設單位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費和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增支的臨時文明施工費。

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實施前,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一般不單列。在條例實施后,并根據市建設局有關通知,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按標段工程總價的12%在標書中單列。

同時,建設單位為工程投了“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要求施工單位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證了一期工程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能夠得到有效、及時的補償。

經市地鐵建設指揮部同意,單獨列支了569萬元,作為建設單位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費用,直接用于工程建設的安全監督管理,如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獎勵。

此外,對承包單位在投標階段不可預見的情況,視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對承包單位的文明施工增加適當費用。

為確保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專項專用,建設單位規定由安全監督檢查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進行支付前審核。

5 重視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建(構)筑物安全

深圳地鐵一期工程線路全都處于市區內,地下管線、周邊建(構)筑物復雜。因此,必須重視施工與地下管線、周邊建(構)筑物的相互影響。一是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原始資料,包括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這是施工單位所需的基礎資料;二是施工單位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控制沉降,避免對地下管線、毗鄰建(構)筑物等造成損害。三是加強監控量測。除施工單位的基坑、隧道監控量測外,建設單位委托了兩個具有國家資質的單位進行全線工程施工過程環境的第3方監測。

6 開展風險辨識,確定“五防”重點

地鐵建設工程具有工期緊、參建單位多、施工工法多、作業環境艱苦、地質和周邊建(構)筑物復雜、技術要求高和危險大等特點,施工涉及安全問題很多,各種安全隱患也是層出不窮。為此必須抓住重點難點,這是安全防范的關鍵,也是現代安全管理抓住事故預防工作關鍵性矛盾和問題的要求。深圳地鐵重視安全系統工程的應用,開展安全風險預評估,始終將工程安全風險預防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針對建設工程的共性和地鐵工程的特殊性,確定防坍塌、防觸電、防墜落、防軌行區事故、防火災等“五防”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

由于地鐵建設涉及隧道施工和大量(深)基坑施工,坍塌事故是地鐵建設施工最主要的危險源,容易造成施工人員的重大傷亡,導致周邊環境出現重大隱患,地面或建筑物、構筑物沉降,對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運行構成重大隱患。

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重點工作之一,地鐵建設施工也不例外。除了具有一般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的共性外,整個線路內35kV和接觸網供電后,涉及的單位多,安全管理難度更大,必須保證作業人員安全進入帶電區域及在帶電區域內作業的安全。

在地鐵軌道鋪軌過程中或完成后,工程車和列車上線熱滑、聯調,都經過多個車站、區間,在這些車站、區間也有其他單位的工程施工、設備安裝等作業,因此如果統一協調、綜合管理不到位,則容易發生行車事故。

7 審大技術方案

對于重大技術方案和特殊部位、關鍵節點施工方案,由建設單位技術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在一期工程中,建設單位與有關單位一道攻克了一系列技術難題和施工難關,采取新工藝、新技術、新方法,取得了許多重大的技術成果,創造了9項中國企業新記錄。如完成了國貿—老街區間的百貨廣場大廈樁基托換,最大單軸承載力達1890t,為世界之最;在不中斷運營條件下,完成了繁忙鐵路干線下的樁基托換施工,國內在繁忙高架橋下的樁基托換,均為國內首創;在國貿—老街—大劇院站區段采用重疊隧道技術,建成了國內規模最大、全長1055m的地鐵重疊隧道。

在每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代表參與監理組織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會,嚴格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安全設計、安全事故預防、監控措施及方案,以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 開展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與考核評比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安全生產條款中明確了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篇6

【關鍵詞】 土木工程、監理、安全、控制。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progress and investment.Safety supervision was included in the supervision of control range.Supervision in the success of the "control" at the same time, it is important to proper safety supervision.I combine the practice of engineering experience, to talk about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points,only supplies the reference.

Key Words: civil engineering; The supervision; Security; The gripe

中圖分類號:O21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014(2012)08(中旬)

工程概況:

同科.匯豐國際二期D區由D1#、D2#、D16#~D18#樓及2#商業組成,其中D1#、D2#樓均為26F+1層,D16#~D18#樓均為28+1層,總建筑面積為139573m2,外架使用懸挑式腳手架。

一、安全監理工作特點:

安全監理推廣時間不長,總體上來說還處于培育、探索、發展過程中,對安全監理的認識也是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加以深化。

要對安全監理有一個完整的認識,可以從其特點上來分析,這些特點主要體現在責任體系、工作內容和方法手段三個方面。

(一)安全監理的責任體系(特點之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對監理的安全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在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上,實行的是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1、 總監理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1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一般包括項目的環境、規模、承包方式、管理模式、危害性較大工程情況等),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不光是設置專職安全監理員,而是所有的監理人員都有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和工作)。

2建立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3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簽字。

2、專業工程師的安全監理主要職責

1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監理實施細則。

2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得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監督施工單位方案組織施工,必須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要求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及時制止違規施工。

3指導監理員做好關鍵部位的檢查。

3、安全員的安全監理主要職責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做好相關的檢查工作。

2關注所管專業范圍內的施工安全,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4、專職安全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二類人員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2核查安全設施、起重機械驗收手續。

3參加和組織各種安全檢查。

4負責安全監理資料。

綜上所述,可以粗略地反映出安全監理的責任體系,從監理單位到項目監理機構,從總監理工程師到每一個從業人員都有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由于從業人員資歷、能力不同,承擔什么職責,承擔多少職責,要設幾個專職安全監理人員,這都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根據《條例》規定的監理職責,結合工程及項目監理機構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這是總監理工程師的重要職責,是項目監理機構正常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基礎。有一健全的責任體系是安全監理的第一個特點。

(二)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特點二)

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實質上與監理的三方面責任有關,即法律責任,合同責任和社會責任。首先是法律責任,即法律規定的責任。目前,規定監理安全責任的最高法規是《條例》,在《條例》第十四條中監理工作內容也是很明確的,至少可以反映出不是涉及全部施工安全工作。這一點上,各方面的認識差異是很大的,有的監督部門認為,安全監理什么都要管,那顯然是不對的。施工單位有施工單位的責任,有其必要要做好的工作。監理有監理的責任,有其必須要做好的工作。從《條例》要求看,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就是抓住一個重點和兩個關鍵,一個重點就是抓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兩個關鍵就是方案審核和實施監督必須符合強制性條文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目的是促進施工單位自己管好自己。

建設部248號文安全監理工作內容中,盡管涉及的面比《條例》廣,但工作深度要求不一樣,比如對施工起重機械的核查,強調的是驗收手續,而不是機械性能。

安全監理工作內容還涉及合同責任。如果在業主的委托監理合同中,寫上了法規和建設部248號文中未明確的工作內容,監理又不據理力爭,認可了這個合同就要受到合同的約束。這也是監理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注意的。

總之,安全監理特點之二,就在于工作內容有特指,有依據,不是想當然地認為安全監理對所有施工安全工作都要管理。

(三)安全監理的方法和手段(特點之三)

《條例》明確了監理單位對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要求監理單位發現事故隱患后需提出、停工、報告,在施工方案審核和實施過程中,強調要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例》沒有要求監理單位去控制施工現場的安全和去主動排除隱患。因為已經非常明確了這是施工單位的責任。所以,安全監理的特點也應在安全監理方法和手段上得到體現。

篇7

1.培訓對象的分類

分類教學法是根據參培人員的不現崗位(包括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的人員),針對他們所從事的工作類型進行有側重培訓的教學方法。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培訓中,就是采用這種分類教育法對他們的心理特征和不同崗位進行分析和分類,從而編制出具有針對性的教案,做到因人施教,內容有別。

1.1共同特征

幾年來,我們掌握的第一手資料表明,各類參培人員學歷水平較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對工程建設的實踐經驗也較豐富,但仍普遍存在重質量輕安全的現象。再者,參培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流動性強,尤其是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之間的人員變動尤為頻繁,培訓方案應當根據各類人員所從事工作的工作內容和安全責任進行重點講解,對于不是其工作范圍的安全責任也應有所涉及,使參培人員能夠全面了解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責任,以適應各類不同工作崗位的需要。

1.2分類特征

第一,在以往工程建設過程中,法規沒有對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施工安全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使得有關人員對安全法律法規的了解不夠?!督ㄔO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后,明確了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行為和安全責任。

第二,施工單位原來作為工程建設的第一責任單位,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主要管理者和參與者,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安全法律法規較為熟悉,并有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因此,培訓授課時重點應對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實例加以分析、比較,充分調動參培人員聽課的積極性,這樣才能提高培訓效果。

第三,為了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控制,監理單位工程管理要從“進度、質量、投資”三控制發展為“進度、質量、安全、投資”四控制。因此,監理人員必須全面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和標準的原則,把好施工現場安全關。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將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參培人員的不同安全責任進行分類,從而做到教學有針對性,聽課有目的性,服務生產現場。

2.教案實例

鑒于《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實施已有5個年頭,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部分內容互相交錯,象這樣的安全教育培訓,我們力求通過大量實例全面系統分析、比較,使培訓內容通俗易懂又具有可操作性,并且通過多媒體演示等方式將內容形象化,使參培人員能夠掌握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好的管理方法,確保施工安全。

2.1安全概論

安全是一個大家都很熟悉的課題,全國建設系統的安全事故發生頻率僅次于煤礦系統,《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研究課題,做為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通過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概論,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理論具有與時俱進的本質,它是在不斷發展中完善的理論,這是學好《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基礎,參培人員必須加深和解決當前安全理論基本概念的認識。

2.1.1安全為質量服務,質量由安全保證。“質量與安全誰為第一,是否存在矛盾?”這是施工管理人員經常提出的問題。質量與安全是互相作用,互為因果的關系,兩者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因素的角度提出來的,而質量第一則是從對產品成果的要求提出來的,丟掉哪一方面,施工生產活動都要陷于失控狀態。

2.1.2安全管理是動態因素。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安全與危險是并存的,它們是同一事物運動中相互對立,相互依賴,相互轉化的辯證關系。安全是可控制的,它并不是約束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是將人和不安定因素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確保順利施工。

例1某工程各班組日常生產管理均由配備的一名施工員全權負責,在檢查中發現項目經理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專職安全員經常不到位,施工現場存在不少事故隱患,例如:小孩隨意出入,切割機械沒有加防護罩裝置,木配電箱隨意丟棄地上等。施工員對安全知識一問三不知,卻再三強調“自己在建筑行業已干了三十多年從沒有安全事故,工程已是收尾階段,應該沒有問題?!?/p>

從以上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因為該工程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企業安全生產人員和安全經費投入嚴重不足,配備的管理人員沒有意識到安全生產管理是動態管理,任何時候安全事故都可能發生,尤其是工程收尾階段容易出現麻痹思想,即使是處于安全狀態也會由于盲目樂觀使安全狀態由量變到質變發展成為危險狀態,這也是安全動態管理中的人為因素,應引起參培人員的重視。

2.1.3安全程序化管理?!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了建設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責任,按照一定程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安全程序化管理是深化安全監督管理模式,轉變安全監督職能,提高安全管理標準化、規范化的重要舉措,也是今后安全監督管理形式轉變的重點。

例2某工程高支撐模板工程搭設后,施工單位通知安監員到工地進行專項檢查,安監員檢查發現專項施工方案未有審批和監理單位的審查手續,無交底和自檢驗收記錄,搭設的模板工程也與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施工方案存在較大差異和安全隱患,部分需拆除或重新搭設。

篇8

摘要:本文結合實踐全面分析了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含義、意義、依據原則和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內容。

關鍵詞:通信工程 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的含義是為了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設備事故,形成良好勞動環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動。安全管理是通信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針對人們在通信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盡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損失。

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要求在《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2008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都有相應的規定,這些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執行,要求參與通信工程建設的企業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全面做好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當前,通信領域正處于日新月異的發展時期,通信工程建設全面開花,在一些從事通信建設的企業中,只重效益不顧安全的現象比較嚴重,在安全生產上投入遠遠不夠,經常發生電路阻斷、人員傷亡的事故,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許多不應有的損失,也給企業和個人造成帶來傷害。鐵的事實告誡和警示我們,要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需要工程建設各方都參與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所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都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主體。下面,就如何搞好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含義

所謂的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對通信工程建設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進行的管理,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活動中的安全問題所進行的行業管理和從事建設活動的主體對自己建設活動的安全生產所進行的企業管理。從事通信工程建設活動的主體所進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設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設計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管理等。

2 實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義

2.1 有利于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保證機制的形成 通過實施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能夠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即形成了施工企業負責實施安全管理、監理單位對安全監督和政府對安全監管,從而保證通信建設市場領域的安全生產。

2.2 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國家通過對工程安全生產實施三重監控,即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施工單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過改進市場監管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通過監理單位的介入,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時時的監督管理,改變以往政府被動的安全檢查方式,從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

2.3 有利于防止或減少發生通信工程建設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基本原則是事故預防和事故控制,通過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隱患,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監理單位的參與,監理工程師是既懂工程技術、經濟、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士,有能力及時發現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消除,從而有利于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也就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了國家公共利益。

2.4 有利于實現通信工程建設投資效益最大化 通過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了通信工程質量,也保證了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順利開展,有利于投資的正?;厥?,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3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據

3.1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 包括《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3.2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包括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3.3 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建設工程合同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兩類合同進行安全監理,包括監理單位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業主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的有關工程建設合同。

篇9

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根據2009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我委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目前,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0人,較大事故0起,重大事故0起,實現了預定目標?,F總結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工作,我委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按照黨的十六大“高度重視安全生產,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要求,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勞動保護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和施工工作,認真履行職責。一是成立了農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陳海潔主任為組長,全面領導安全生產工作;陳木興副主任、吳三敏副主任、劉錦棠副主任、吉家川副主任為副組長,分別管理林業、農業、機關、水務等四個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二是實行目標管理,層層分解落實,進一步明確了各科室的安全監管職責,做到責任到人,進一步增強了每位干部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二、完善檢查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農委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措施加以防范。一是加強森林防火。深入宣傳《森林防火條例》、《海南省野外用火管理規定》等,嚴格野外用火管理,對林區邊緣用火全面排查,加強重點區域的巡邏監控。3月份完善《儋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明確森林火災撲救隊伍建設、培訓撲救、火災指揮、案件處置、安件應急職責等。全市今年未發生森林火災引起的人員傷亡。二是做好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1月9日,召開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安全生產大會,要求各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三是搞好農產品安全生產管理。依法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儋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方案》、《儋州市農產品行業標準》,全面負責我市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完善執法和對無公害標準化生產技術的推廣等等相關職責工作。四是搞好水利建設的安全管理。推行工程項目“四制”管理,對重點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同時,施工人員和監理佩戴袖章堅持24小時旁站制。在切實搞好技術指導的同時,嚴格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加強監督檢查,每個重點工程都明確了責任領導、駐現場負責人和施工人員,確保工程施工安全

。

三、認真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一)搞好安全生產執法。

一是對全市森林防火情況進行大檢查;二是上半年共對全市廠家進行兩次全面安全生產檢查,落實責任到人。三是農業執法大隊對農藥生產和經營進行日常檢查,每季度一次。四是水政執法大隊對沙場、水庫、水利渠道等作業工地進行安全檢查。

篇10

一、建筑安全生產主要基本情況

1、落實責任,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與各施工班組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一年來,在全小區建設系統的共同努力下,各項保障安全生產的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執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網絡,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本著立足實際、區別對待、明確責任、任務負擔的原則。認真執行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制度,及時掌控全小區的建筑安全生產進度形勢。及時通報全區每個月安全檢查情況,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3、依法管理,注重實效。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認真貫徹《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采取多項措施,落實責任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定期的大檢查及不定期的檢查,嚴把安全許可關,提高工作效力,確保今年以來建筑安全生產無事故。

一年來,各建筑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到位,嚴格履行職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做到責任人人明確、要求個個清楚,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落實,機構、人員到位,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不斷提高。各個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治理工作到位。在建項目施工現場末發生安全事故,安全生產形勢穩定良好。

二、建筑安全生產措施

1、注重實效,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加大安全隱患整改力度,堅持不懈地抓好生產安全管理。

2、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情況,采取日常檢查及節假日安全檢查。檢查中同時對各施工隊執行國家基建程序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施工隊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及持證上崗等內容進行檢查。

3、深入開展針對現場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模板工程、井字架、塔吊、高空作業、基坑防護、圍墻、施工機具及臨建等存在安全隱患較多的方面的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組織有關人員全面排除各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并派專人跟蹤落實整改。

三、大型施工機具登記

1、一隊:雙拼別墅塔吊2臺,D1-1~D1-3棟塔吊1臺,D4、D5棟塔吊1臺。

2、二隊:聯排別墅塔吊2臺。

3、三隊:C1棟塔吊1臺,人貨梯1臺;M1棟塔吊1臺。

4、四隊:D1~D3棟塔吊1臺,井字架2臺。

四、整體施工進度概況

1、雙拼、聯排別墅區已經竣工。

2、C1棟完成屋面西瓦、內抹灰;外墻裝修裝飾完成到九樓。

3、M1棟完成地面三通一平。

4、D1~D3棟完成屋面防水層;內墻抹灰至三樓,外墻裝修裝飾至七樓。

5、D1-1~D1-3棟完成13層框架結構。

6、D4、D5棟完成2層框架結構。

7、別墅區已完成地下供、給、排等各類管道、路面澆筑及綠化。

8、完成環山大道路面澆筑。

9、半山公園、防洪池等綠化景觀完成70%的工程量。

五、2011年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1、首先做好春節放假期間建筑工地上的安全防護工作。讓建筑業從業人員及社會各界人士過上歡樂、詳和、幸福的節日。

2、在上一年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安全生產目標。

3、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大《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宣傳貫徹力度,全面提高施工隊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增強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意識。

4、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日常動態監管。嚴格監督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