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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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能源管理

篇1

【關鍵詞】合同能源;節能服務;管理模式

1.引言

我國是世界上僅次于美國的第二能源消費大國,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費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發展新能源、節能減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為我國能源發展的關鍵。每一個高耗能用電企業,能源成本占企業總成本相當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開源節流,已成為各企業積極探索的重要課題。節能減排是一項戰略政策,也是發展低碳經濟、保持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而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新的節能管理模式,正日漸成為供電企業、節能服務公司與用電企業進行節能合作與溝通的紐帶。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中期,是能源管理公司的一種經營方式, 是一種基于市場化運作、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風險的節能新機制。

2.合同能源管理與節能服務

2.1 合同能源管理的內涵

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是一種以節約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谶@種機制運作的專業化公司被稱為節能服務公司(ESCO)。合同能源管理過程就是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包括能效審計、融資、設計、采購、施工、安裝調試、培訓、維護、節能量監測等一系列的綜合,并通過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來收回投資和獲取利潤。

江門供電局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動節電服務的內涵就是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以促進用電客戶提高用電效率為核心,把節能服務融入優質服務體系。由2007 年開始,江門局加強宣傳,深入廠企,挖掘客戶節電潛力,節電服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政府的指導下,形成與節能服務公司、科研機構的戰略聯盟;通過加強宣傳,發揮專業技術優勢,完善營銷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引導客戶節約用電,豐富和拓展供電服務的內涵,建立電力需求側管理長效機制,促進企業向電力能源方案綜合服務商發展;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推動江門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圖1 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圖

目前,江門用電客戶存在大量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節電項目,如客戶使用的專用變壓器中還有不少S7型及以下型號的高損變壓器。但與巨大的節電潛力相比,實際取得的效果卻十分有限。經過細致調查分析,江門局認識到客戶節能意識薄弱、資金和技術匱乏是影響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節能降耗最大的瓶頸。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給供電企業進行節電服務指出了一條切實可行的新路,合同能源管理為江門局深入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拓展服務內涵提供了良好的借鑒;對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深遠的意義。

2.2 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

(1)選擇節能服務公司,利用節能服務公司的資金和技術優勢,幫助客戶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供電局在客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發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做好參謀和向導,幫助客戶實施節電改造,配合客戶進行調研,跟蹤分析節電改造效果。供電局要做用電企業的技術指導,幫助選擇信用好、具有一定技術水平、資金和發展規模的節能服務公司,建立本地區節能服務平臺。

(2)通過整合供電企業內部在節能服務方面的技術、設備和人才資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為重點客戶提供節能咨詢、培訓、診斷、改造、評估、維護等一體化服務。

(3)選擇具備節能潛力的企業客戶,開展宣傳、指導和培訓。

(4)確定節能工作內容。以無功補償、變壓器經濟運行、更換節能設備、使用節能技術、提高功率因數、負載率、負荷管理技術、諧波治理為主。有條件的供電企業,可擴展業務規模,將服務范圍延伸至交流電機變頻調速、熱泵改造、電動機系統節能、分布式供電技術等領域。一般情況下,江門市功率因數不符合要求的節能改造占大多數,變壓器經濟運行、負載率的改造也為數不少。但這些改造工期短、投入少、見效快,供電局根據客戶的需求很快就可以提供幫助完成改造,一般情況不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圖2 供電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 合同能源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江門某紙箱廠是一家生產瓦楞紙箱、彩色印刷制品的企業。該公司10kV配電房安裝一臺420kVA SJ3型的高耗能變壓器,配電變壓器處于輕載狀態,并且現場電容補償盤已損壞,每月功率因數電費達到七千多元、變壓器損耗電費一千多元。該公司有較強的節能改造意愿,但因缺少資金一直未進行節電改造。

根據企業的用電特點,江門局提出了減容變壓器和安裝自動無功補償裝置的節能技改方案。建議將變壓器更換為S11型250kVA的并安裝100kVar無功補償裝置。為打消客戶對節電效果和投資回報的疑慮,江門局有關人員多次上門服務,加強了客戶的信心。最終,該公司和江門局共同選擇了新會大光明城區供電服務有限公司作為節能服務公司,并根據江門局的節電建議書,簽訂了能源節能服務合同,完成了節電改造。

該項目工程造價55000元,預計項目改造后,功率因數能夠達標,每月減少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約8800元。合同約定:改造工程完工后,企業分期從節能收益中支付工程款項,每月支付5500元,期限為10個月。預計扣除每月支付的工程改造款后企業還能分享約37%的節電效益,10個月后全部效益歸企業所有。

2007年12月,項目改造完成后,實際效果好于預期(如表1所示)??蛻裘吭鹿澥‰娰M合計10877元,節能服務公司合同期內實際分享節電效益51%,客戶分享49%,10個月后全部效益歸企業所有。

表1 客戶節能改造前后用電對比表 單位:kWh,元

月均用電量(基準電量) 月均到戶電價 月均電費 備注

改造前12個月

17779 1.6198 28798 基準電量采用改造前12個月的平均用電量

改造后8個月 1.0080 17921

對比 0.6118 10877

注:1.客戶的節電效益主要體現在節省功率因數電費、變損電費和基本電費,使到戶電價降低。

項目采用分期支付固定額度工程款項的方法,不但克服了一般節能改造項目“先投資后回收”支付方式的瓶頸,而且在目前缺少公認的節能效果度量方法和權威驗證機構的情況下,避免了合同各方對節能效果度量方面的爭議。對于用戶來說,改造前后電費明顯的下降使其能夠了解節能項目產生的效益,有利于減少其與節能服務公司的糾紛。

圖3 用電客戶節電效益分享圖

2.4 供電局在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改造中的角色

引入節能服務公司,利用社會上的節能服務公司的資金和技術優勢,幫助客戶節電改造是合同能源管理具體實施的模式。在實施過程中, 供電局起到技術指導、檢測、監督的作用,做好參謀和向導,幫助客戶實施節電改造,配合客戶進行調研,跟蹤分析節電改造效果,促成客戶與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改造項目順利實施。

3.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存在的問題

(1)一些用電企業對合同能源管理認知度低、推廣積極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為中小企業,自身力量薄弱,難以發展壯大。

(3)很多地區目前還沒有正規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較為麻煩。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體操作中,如節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現行稅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適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難題。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涉及客戶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導和宣傳, 政府主管部門和能源管理機構應根據本地區節能減排要求,加緊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區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場培育步伐。

4.對電網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建議

4.1 實施主體

電網企業應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模式,成立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整合電網企業內部在節能服務方面的技術、資金、設備和人才資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為廣大用電客戶提供節能咨詢、培訓、診斷、投資、改造、評估、維護等一體化服務。在組建節能服務公司的方式上,有2種模式可供選擇:一是新設立節能服務公司;二是收購社會上已有的節能服務公司。但是不管采用哪種方式,電網企業都應充分吸收社會節能服務組織的力量,不斷發展壯大,力爭成為節能服務市場的龍頭企業。

4.2 服務領域

在服務對象上,電網企業應重點選擇節電潛力大且有節電改造意愿,但是缺乏專業技術指導或是缺乏項目資金的用電客戶。從業務范圍上講,在業務開展初期,電網企業應以無功自動補償、變壓器經濟運行、電力系統經濟運行、負荷管理技術為主,不斷積累合同能源管理的經驗,擴展業務規模。隨著業務的深入開展,再逐步把業務范圍延伸到交流電動機變頻調速、電動機系統節能、分布式供電技術等其他領域,最終形成涵蓋各個專業、各種節能技術的綜合性節能服務公司。

4.3 運營方式

電網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整個過程可以分為2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能源服務合同的開發,第二階段是能源服務合同的實施。在這些步驟中,最重要的有3個環節。

(1)節能診斷和分析計算。電網企業對客戶的耗能設備及其運行情況進行測評,將測試數據記錄下來,通過對預改造設備能耗情況的調研,分析其改造后可能達到的節能效果,從節能潛力上判斷項目的可行性。

(2)節能改造項目設計。項目設計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客戶而定,盡可能通盤綜合考慮,從可行性分析到擬采用的技術和擬選用的設備等,都要經過謹慎設計,這樣才能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3)節能量監測及確認。電網企業與客戶要事先在合同中約定節能量監測的設備和計算方法,并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監測的執行應由電網企業和客戶雙方共同主持,也可請第三方執行。

4.4 風險管理

電網企業必須將風險管理貫穿于合同能源管理始終,有效控制各種風險。

(1)投資風險。電網企業在實施節能項目前,要對客戶的資信、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發展前景等進行調查評價,并作出是否投資的決策??蛻魵v史上的電費回收記錄可以作為決策時的重要輔助信息。

(2)技術風險。電網企業應認真編寫和認證可行性研究報告,“保守”預計節能效果,盡量選擇自己已經熟練掌握、比較成熟的節能技術,選擇可靠的設備供應商和施工隊伍,保證項目質量。

(3)財務風險。電網企業應在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生命周期內的現金流,準確計算項目的內部報酬率(IRR),確保項目成本得到完全的補償,并取得合理的收益。

5.結束語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先進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國已嘗試10年,充分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對節能事業的巨大推動力,節能改造技術將有很大的市場推廣空間。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術規程》,對規范節能服務市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將起到積極作用。隨著國家節能政策的貫徹,新能源、低碳經濟的蓬勃發展,將會有越來越多的用電客戶與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合作關系,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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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煤炭企業 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是上世紀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合同能源管理的類型分為效益分享型、節能保證型、合作承包運營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用能單位和能耗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專門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開展。

二、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歷程

1997年,我國首次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原國家經貿委其它國際組織成立了“世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該項目一期在北京、遼寧、山東三地成立了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2003年,項目二期啟動。由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世行項目部,解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并成立了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健康發展。近年來,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行業蓬勃發展,截止到2011年底,從事節能服務業務的企業數量將近3900家,其中備案節能服務企業1719家,實施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企業1472家,行業從業人員達到37.8萬人。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被引進國內以后大大促進了國內節能企業的發展,很多節能企業由單純的制造節能設備轉變為節能投資,這在促進節能減排發展的同時也加快了節能企業本身的快速成長,更有很多企業將企業的重點發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國后逐漸地適應了中國的能源環境,在運營上一步步地走向完善和合理,市場模式下發展起來的一批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用合同能源管理上趨于成熟。

三、我國煤炭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

(一)煤炭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的合作規模不大,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煤炭企業已開始獲得收益

在國內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兗礦集團,在2007年就開始嘗試這種節能機制。兗礦集團物業公司泵房和華聚能源公司濟二電廠的輸煤皮帶改造,每年節電10萬千瓦時,且仍在運行;科澳鋁業公司的濟三電廠、南屯電廠、電解鋁廠的變頻改造等項目也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濟三電廠,單臺一次風機變頻改造,節電率達36%,全年節電收益為121萬元。近年來,兗礦集團一直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進節能減排,效果明顯。2009年,兗礦集團原煤生產綜合能耗達到每噸3.90千克標準煤,低于山東省能耗限額標準23.52%,位居全國同行業先進水平。

2009年,河北冀中能源集團在東龐礦運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該礦矸石熱電廠1號爐二次風機進行變頻改造,年節電量達48萬千瓦時,年節約電費30余萬元。這標志著合同能源管理首次進入河北省。

(二)相當煤炭企業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積極,更傾向于自己組建節能服務部門

首先,在財務政策上,在合同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于節能公司,客戶只有使用權。合同期滿后,設備才能成為企業的固定資產,這樣,財務支出就遇到了難題。例如兗礦的合同能源管理經費最終以設備維檢費來實現。其次,大多數的大型國有企業不缺少節能技改的資金,且并不相信節能公司是否擁有先進的技術,更傾向于自己組建節能服務部門。例如,神華集團組建節能環保專業化技術服務公司,開展技術咨詢與服務。第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節能項目,一般需要節能服務公司提前墊付資金,但節能服務公司大多是中小企業,處于成長期,融資難。而節能服務公司一般都面臨著項目開發周期長、短期獲利能力差、負債率高、項目融資難等困難,他們認為客戶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節能效益是一個很大的風險。這造成了擁有先進節能技術的大型節能公司不希望與信譽差的小型煤炭企業合作,而資金充裕、信譽良好的大型煤炭企業更傾向于用自有資金進行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只能作為一種輔助的方式。

四、我國煤炭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發展前景

(一)國內外節能減排潮流不可逆轉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哥本哈根舉行的全球氣候大會上,來自全球1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達成了《哥本哈根協議》,共同致力于全球的節能減排工作。國務院總理出席會議并發表了題為《凝聚共識、加強合作,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歷史進程》的重要講話,講話中提出,中國是最早制定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發展中國家,是近年來節能減排力度最大的國家。2009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做出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決定。

(二)國家規范政策法規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發展

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其中就規定在稅收上給予能源合同管理產業發展的支持,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一是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上述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另行制定。

(三)節能減排指標促使煤炭企業與節能服務公司加強合作

在2011年召開的兩會上,國家“十二五”的節能目標確定,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8―10%。煤炭行業作為高能耗行業首當其沖,節能減排壓力很大,而在近年來煤炭企業與節能服務公司合作的先行者,例如兗礦集團、焦煤集團、冀中能源集團等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收益體現,將吸引更多的煤炭企業與節能服務企業加強緊密合作,以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任務。

五、結論

合同能源管理以其節能效率高、客戶零風險、節能有保證、投資回收短、并有助于客戶改善現金流、提高競爭力等諸多優勢在世界范圍已得到了認可和推崇,但如何將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引進并運用在我國的煤炭行業,是一個長期的課題,雖然現階段有著很多困難,但從長遠看,合同能源管理在煤炭行業的應用是勢在必行的,也是有著光明的前景的。

參考文獻:

①孫友霞. 煤炭企業過程控制管理模式的研究[D]. 山東科技大學,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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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效益分享; 會計處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或EMC)是由能源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用能企業提供節能診斷、融資、節能改造、運營維護、培訓等服務,并通過與用能企業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實現獲利的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它是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這種機制降低了用能企業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企業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將合同能源服務行業作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能源的重要產業加以積極推動。我國自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

一、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特征

根據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的具體協議內容,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多種類型。目前成熟的模式主要有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與節能效益分享型。但在國家政策支持層面和實務操作層面,基本以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為主。2010年底的《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指出,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格式和內容需要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等規定?!逗贤茉垂芾碡斦剟钯Y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該辦法支持的主要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在項目期內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分享節能效益,期間節能改造工程的投入和風險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項目建設施工完成并投入使用后,節能效益首先保證節能服務公司收回投資成本;然后雙方按比例分享節能效益。項目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用能企業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客戶享受。

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用能企業在零投資、零資金風險的前提下實現節能效益,以節約的能源費用在合同期內分期支付節能改造項目的建造和服務成本。

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先墊付資金為用能企業進行節能改造,承擔資金使用成本和投資可收回性方面的風險,但可以取得較高的投資收益,因為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投資收益遠高于僅建造(出售)節能設備或提供相關節能技術所獲取的利潤。

三是由節能服務公司投資建設的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其所有權屬于節能服務公司,使用權屬于用能企業,節能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在合同期滿后,用能企業從節能服務公司取得該節能設備的所有權。

二、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相關業務的現行會計處理

《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規定,“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當分別予以核算,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企業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北M管上述規定對合同能源管理會計處理作了一定的規范,但遠不能滿足企業進行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需求。這導致實務中企業的會計處理出現較大差異。部分企業按照融資租賃的方式進行核算,部分企業則按照建造—經營—轉移(BOT)模式進行核算。目前用能企業對節能設備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作為分期付款方式購入的固定資產處理

有些企業認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設備,可以看成是一種銷售活動,即節能服務公司將其控制或擁有的節能設備出售給用能企業,其價款在整個合同期間予以分期收回。因此,這些企業將節能設備作為分期付款方式購入的固定資產。

(二)作為租入的固定資產處理

有些企業認為,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改造需依賴特定的節能設備進行,在合同期內節能設備由用能企業使用和管理,但所有權仍屬于節能服務公司,盡管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在某些情況下企業簽署的協議所包含的交易雖然未采取租賃的法律形式,但該交易就經濟實質而言屬于租賃業務。因此,這些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中對租賃業務的解釋,按照租賃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采用建造—經營—轉移模式處理

建造—經營—轉移(BOT,build-

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通過合同授予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有些企業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有著明顯的建造—經營—轉移這一過程,與上述建造—經營—轉移模式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參照建造—經營—轉移對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四)作為長期攤銷的費用處理

還有一些企業認為,由于未來的節能收益不能準確確定,每期的節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節能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則按合同期平均計提的折舊與每期的節能收益不配比。因此,這些企業在合同期間將節能設備的投資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合同期限內按與確認收入相同的基礎進行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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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闡述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類型及適用范圍,分析了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展望了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的發展與創新趨勢。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國內簡稱EMC,即Energy ManagementContract,國外一般簡稱CEM,即Contracting EnergyManagement),是指由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能源服務合同為用能企業提供能源診斷、方案設計、技術選擇、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維護、人員培訓、節能量檢測、節能量跟蹤等系統化服務,并從用能企業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按合同約定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市場化節能機制和商業運作模式。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合同能源管理這種節能新模式在我國有了長足的進展。中國節能服務產業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底,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產值達到1250.26億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額從2010年的287億元增加到412.43億元,同比增長43.45%。根據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聯合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目標是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進行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1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本類型及適用范圍

合同能源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合同內容的確定。根據能源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中各自所承擔的責任、能源用戶向節能服務公司付款方式的區別,可將可以將節能服務合同劃分為不同的類型。當今國際上主要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以下三種基本類型,即: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

1.1 節能效益分享型

是一種在節能服務項目期內能源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共同分享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這種類型的合同內容要求節能改造項目的投入按照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共同承擔或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項目完成后,經雙方共同確認節能量,合同雙方按合同中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效益。合同執行結束后,節能設備所有權無償移交給用能戶,合同結束后所產生的節能效益全部歸能源用戶所有。在目前的能源管理項目中,節能效益分享型所占比重較大。該類型項目主要應用在建筑節能領域;在時間上,該類型項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長的趨勢,平均超過4.5年,最長超過10年。該模式適合節能效益大、回報期短的項目。

1.2 節能量保證型

此種模式是在項目合同期內,用戶提供全部或部分項目資金,節能服務公司向能源用戶提供節能服務并承諾保證項目能達到節能數量的合同類型。合同中對節能指標及檢測和確認節能量(節能率)的方法進行規定,項目結束后,合同雙方確認達到合同承諾的節能數量,用能戶應一次性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節能服務費用。如果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率或節能效果,按照合同約定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如果實現的節能效益超過項目還款額,客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可以共享超額收益。合同實施結束,節能設備應無償移交給用能企業使用,以后產生的全部節能收益歸企業享有。在目前的能源管理項目中,該類型項目所占比例增長較快,該模式項目主要集中在工業節能領域。該模式的優勢是于融資成本低,適用于實施周期短、技術含量高,能夠快速支付節能效益的節能項目。

1.3 能源費用托管型

此種模式是指用能企業委托節能服務公司出資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技術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將該能源系統的能源費用交節能服務公司管理,系統節約的能源費用歸節能服務公司所有。合同規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務標準及其檢測和確認方法。如果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服務標準和節能效果,節能服務公司應賠償客戶的相應損失。合同結束后,改造后的節能設備應無償移交給用能企業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戶。該模式項目主要應用在具有一定規模的醫院、賓館飯店和商業賣場。項目的托管期普遍較長,平均超過10年,最長為15年。

根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專業委員會(EMCA)統計,目前國內市場上,節能量保證型處于主導地位,占57%,節能效益分享型占32%,其余類型總共占比約10%。

2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發展的時間較短,節能服務市場不夠成熟。因此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選擇上還存在發展模式單一、融資困難、信用風險等問題,難以適應不同領域對于節能服務的多樣性需求。

2.1 節能效益分享模式項目的融資的問題

以國家當下給予財政獎勵的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例,項目資金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就要從節能項目當中慢慢地收回來。該類型項目的分享期限平均超過4.5年,最長超過10年。如果節能公司同時承接多個項目,就會導致資金方面的困難。而節能企業試圖通過銀行等渠道進行融資時,由于目前節能企業多為中小企業,他們很少擁有銀行所看重的土地、廠房等抵押物,加之自身也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因此并不容易從銀行獲得貸款。此種模式的局限性在于,節能服務公司有可能因資金問題而影響公司業務的擴展。

2.2 節能效益分享、節能量保證模式項目節能量的確定問題

不同的客戶需要不同的模式,實施節能效益分享、節能量保證模式項目,首先必須對基礎能耗進行清楚的界定,獲得準確的節能量。此外還需要解決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的節能效益的分配問題?,F在多數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糾紛,都是因為雙方在節能量上存在分歧而造成的。想要對于基礎能耗、節能量進行專業、精確的界定,就需要有成熟的第三方能源審計公司,而這在目前的國內恰恰是非常欠缺的。在節能量測量方法方面,怎樣定義基線?如何核實客戶提供的數據?遇到工作負荷和基線變化時如何處理?是目前節能服務公司在項目實施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2.3 政府機關、公用事業單位現行財務管理制度障礙

我國現行政府機構財務管理制度規定,政府機構的能源費用實行實報實銷制。因此節能服務公司難以從政府機構的節能項目中分享節能效益,例如在某一城市開展的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中,該城市市政機構路燈每年電費100萬元,開展LED路燈改造節能服務后,每年電費降至20萬元,但是根據政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電費實行實報實銷,節省下來的80萬元電費無法與LED路燈企業分享。不僅節能服務企業無法收回投資,而且市政單位也沒有開展LED路燈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2.4 節能服務企業與用戶的信譽環境尚待改進

目前我國節能服務的信譽環境尚待改進,無論是節能服務企業還是耗能企業(用戶),都存在這個問題。因節能服務企業原因形成的信用風險主要表現在:不能達到承諾的節能效益;因資金不足導致項目工期延誤;降低設備使用年限(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簽訂以后,有可能通過購買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設備,造成設備使用年限縮短,導致設備在節能受益年限內運行良好,達到節能受益年限之后就過早報廢)等。因節能用戶原因形成的信用風險主要表現在:拒絕支付或遲延支付節能收益;節能用戶主體變更、主體消滅以及項目中途轉讓引來的合同履行風險等。

3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的發展與創新

2010年4月2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對我國合同能源管理及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作出了明確規定,正式將合同能源管理納入國家能源發展政策,為我國節能服務市場的發展壯大提供了政策支持,促進了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成熟和發展,出現了一些創新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3.1 融資租賃模式

近年來,融資租賃型是一些節能服務公司正在探索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融資租賃簡單來說就是節能服務公司或租賃公司將節能設備租賃給用能單位,用能單位用節能設備產生的節能效益支付租金。一般來說,節能技術改造項目中,節能設備的投資費用大,要占到項目總投資的50%以上。如果采用節能設備租賃方式,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可以分散和規避投資風險,降低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風險。

融資租賃在合同能源管理領域的應用,主要是以項目業主作為承租人,根據節能服務企業的節能診斷和建議,以節能服務企業作為出租人,就特定節能技術、節能設備等進行融資租賃,節能服務企業以向業主單位收取租金的形式獲得收益。針對客戶不同的融資需求,融資租賃公司在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主要采取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兩種模式。直接租賃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工建設前或者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尚未竣工驗收之前,如果有融資需求,一般采用的是直接租賃模式。售后回租模式: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竣工驗收并且由節能服務公司向其客戶(承租人)交付后,如果有融資需求,一般會采用售后回租的模式。融資租賃在實踐中還可采取杠桿租賃、委托租賃、銀租節能等方式開展交易,這取決于實際情況需要與具體交易安排。

3.2 股權融資和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模式

為了避免金融機構對能源管理項目及其預期效益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預估,金融機構可以采取金融機構持股的模式實質性介入能源管理項目中??梢苑譃閮深悾阂皇墙鹑跈C構入股節能服務企業,從而對能源管理項目進展及其收益享有決策權和收益權;二是金融機構直接入股業主單位,或者要求項目業主單位以股權作擔保,從而保證節能服務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項日收益。

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即遠期收益變現融資,也不失為一種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創新舉措。據了解,浦發銀行推出的合同能源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產品,是以“未來實現的收益”質押的方式向企業提供專項貸款,按照該項目未來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前將該項目未來的收益以貸款的形式發放給企業。通過這個專項產品,節能環保企業可以提前獲得未來數年才能全部收回的項目收益,并投入到企業承接的新項目中。

3.3 “節能超市” 服務運營模式

“節能超市”模式,就是建立一個像超市一樣的節能服務綜合平臺,整合國內節能服務產業的節能產品、技術、項目、資金、人才、服務等優質資源,打通產業服務鏈條,為用能企業提供系統化、多樣化、可定制的“一站式”節能服務綜合平臺,滿足不同用能企業的節能需求。企業可像居民在超市買菜一樣,在“節能超市”里訂購自己的節能產品。這一模式能解決傳統模式下,信息不對稱、客戶與節能產品和技術供應商之間的對接耗時過長、交易成本較高、無法實現規模效應等問題。

“節能超市”模式提出了整合資源、集成服務、可定制式服務的節能服務新理念,解決了耗能企業找技術、找產品、找服務、找資金等諸多難題,提高了節能服務的效率。

3.4 “四二二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

“四二二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即四個平臺:為發改委、財政部提供監督平臺、為投資人提供監管平臺、為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提供監控平臺、為質量保障提供監督支付平臺;二個捆綁:產品質量與生產企業收益捆綁、用能單位分享收益與服務公司收益捆綁;二個提升:通過服務提升了節能服務收益權、融入信用產品提升了合同價值。該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獨特、合理,技術節能和管理節能方面先進、成熟,既完成了節能減排的目標,又使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受益,能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

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市場空間巨大,在我國政府強力推進節能工作的政策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必然在節能服務中發揮重要作用,各種類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也將在其中得到廣泛應用。

參考文獻

[1]陳柳欽.合同能源管理創新節能商業模式[J].經濟界,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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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融資;信托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3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項目運作模式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即由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簡稱EMC)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節能評估、方案設計、項目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由此得到應回收的投資和合同的利潤。與傳統的能源管理和節能改造模式相對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市場機制,在合同期內,EMC的收益與節能量直接掛鉤,項目的收益主要來自于節能效益,合同結束后客戶得到全部設備和節能效益。

圖1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概念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作的模式

我國目前運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以下三種基本模式:

一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即由節能公司提供資金和全過程服務,在客戶配合下實施節能項目,在合同期間與客戶按照約定的比例分享節能收益。節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適用于誠信度很高的企業,其特點是: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風險由節能公司承擔,項目實施完畢,經雙方共同確認節能率后,在項目合同期內,雙方按比例分享節能效益。項目合同結束后,先進高效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企業享受。

二是節能量保證型,即客戶分期提供節能項目資金并配合項目實施;節能公司提供全過程服務并保證項目節能效果。按照合同規定,客戶向節能公司支付服務費用。

三是能源費用托管型,即客戶委托節能公司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能源托管費用;節能公司通過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擁有全部或者部分節省的能源費用。

目前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仍是主流,節能量保證型項目迅猛增長,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紛紛涌現。而在分布上,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領域;節能量保證型項目主要集中在工業領域;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主要出現在具有一定規模的醫院、賓館飯店和商業賣場。在時間上,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長的趨勢,平均超過4.5年,最長超過10年;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的托管期普遍較長,平均超過10年,最長為15年。隨著國內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運營管理的不斷成熟,目前開始出現節能效益分享型與節能量保證型相結合、節能效益分享型與能源費用托管型相結合以及租賃業務與合同能源管理相結合的復合型商務模式。

二、引進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市場環境、發展潛力及存在問題

(一)節能服務的市場環境分析

1.我國的能源形勢分析

目前中國正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如果能源消費調控不力,可能約束經濟正常運行,這就要求我們在使用能源過程中如何打破這種瓶頸,來實現經濟的可持續性。

(1)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結構不合理

我國能源資源分布不均,經濟重心偏東偏南,能源資源重心偏西偏北。我國煤炭資源主要集中在新疆、內蒙、山西、陜西和貴州等省區,這五個地區共占全國總資源量的80%以上,而經濟發達的華東和華南不到5%。常規能源(特別是煤)需經過三、四千公里的長途運輸才可抵達用能中心,這給交通運輸及能源安全造成嚴重壓力。

我國的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占據了主導地位,所占比重超過70%。同石油、天然氣相比,煤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低8%-10%,而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要嚴重得多,這種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是造成我國能源效率低、環境污染嚴重的重要原因。

(2)能源消費引起的環境污染嚴重,面臨嚴重的環境挑戰

我國高耗能產業快速發展、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等眾多因素造成了我國環境受到嚴重污染的局面。目前,我國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量分別列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造成的經濟損失占GDP的3%至7%。由于直接燃燒煤炭未能采取有效的環保措施,70%的煙塵和二氧化碳排放量、90%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來自煙煤。面臨許多城市空氣質量不達標、溫室氣體減排等壓力。因此,通過節能達到減排目的是我國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

(3)我國能源效率明顯落后于國際先進水平,節能潛力巨大

我國的能源利用效率明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據統計,我國的綜合能源效率為33.4%,比國際先進水平低10%;單位產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比美國、歐盟、日本、印度分別高2.5倍、4.9倍、8.7倍和43%;我國8個行業(石化、電力、鋼鐵、有色、建材、化工、輕工、紡織)主要產品單位能耗平均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0%;燃煤工業鍋爐平均運行效率比國際先進水平低15%-20%;機動車每100公里油耗比歐洲高25%,比日本高20%。

2.節能政策形勢分析

近幾年來,我國政府針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推廣及節能減排項目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對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引導、鼓勵與支持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扶持政策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獲得政府逐步重視,產業扶持政策正式出臺。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上升為國家戰略,中央政府產業扶持政策密集出臺。如《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是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斷完善,節能產業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出臺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地方性財政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緊隨其后地陸續公布。

綜合政策形勢看,與合同能源管理相關的政府扶持政策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政策層級體系日益完善,從中央到地方,從財政獎勵到技術規范,節能扶持政策漸成體系;二是優惠政策種類繁多,中央政府、相關部委、地方政府等都有涉及,各地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的優惠政策存在差異;三是有些優惠政策可能增加財務成本及項目實施難度。如相關財政獎勵政策規定能取得財政獎勵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節能效益分享型,有些節能服務公司為申請取得相關優惠政策,可能通過改變節能服務業務模式等方法迎合優惠政策申請條件,由于現階段優惠政策申請時審批標準不一,可操作空間較大,申請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導致節能服務公司存在較大政策風險。

(二)中國節能市場發展潛力估計

目前,我國能源利用效率比發達國家低10個百分點,產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據分析,我國的綜合節能潛力約為4億噸標準煤,相當于2011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11.49%。有關機構預測,節能服務產業實現總產值3000億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資超過1500億元,實現節能能力超過4000萬噸標準煤。

當前我國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油石化、化學、建材、煤炭和機械等重點行業存在著巨大節能市場,改造潛力相當大。而僅在節電行業中,電機系統耗電量約占全社會耗電總量的60%。未來五年,我國電機系統運行效率提高2至3個百分點,年節電能力將達800億千瓦時,其中電力系統的變頻調速改造就可貢獻節電300億千瓦時/年。若以每千瓦時0.6元計,其年節電效益可達180至480億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發展存在的問題

雖然中國節能服務產業得到較快發展,但從總體上看,產業規模還比較小、發展水平也較低,難以適應當前推進節能工作的需要。主要問題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節能改造項目融資渠道有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業務性質尚未充分被人們所認知,節能服務公司在初創時,尚未建立商業信譽,較難獲得客戶信任和商業貸款,因此,措資金渠道十分有限,只能依靠自身的資金進行運作。

2.缺乏有效的激勵管理體制

節能涉及到財政、稅收、金融、投資、貿易、技術監督、環境資源保護等眾多職能部門,由于不同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加之職能交叉、重疊等因素,造成節能管制體系不統一,政出多門、條塊分割、多元領導現象突出,結果導致制度實施效果欠佳,甚至有些制度設計完全流于形式。

3.稅收政策有待完善

近幾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對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作用還存在不系統、調節范圍和力度有限等問題。

4.法律法規有待健全

節能服務業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還未建立完善的節能服務法律體系,立法仍處于起步階段。

除以上困難外,企業節能認識不強,能源服務公司節能技術力量還不能提供全方位節能服務,節能經濟效益的評估體系還不夠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缺乏專業人才等問題也成為合同能源管理發展中面臨的問題。

三、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機制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

節能服務公司作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核心,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或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并獲得利潤、滾動發展。要完成整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通常要經歷包括與客戶接觸、初步審計、審核能源成本數據、估算節能量、初步的項目建議、客戶承諾及簽署意向書、詳盡的能耗調研、合同準備、項目被接受或拒絕、簽訂合同、監測、工程設計、建設/安裝、項目驗收、監測節能量項目維護/培訓等。節能服務公司尚不具備完成上述全部服務的能力,但可以通過整合如工程公司、設備供應商、擔保公司、銀行等各類外部資源來完成整個項目。

圖2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參與主體

(二)合同能源管理目標市場

1.重點行業

《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將是我國中長期節能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和節能項目建設的依據。按照規劃的內容,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油石化、化學、建材、煤炭和機械等八個行業將成為節能的重點領域。

2.十大重點工程

與行業提出的同時,國家為加快推進節能技術進步,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勵機制,加大政府資金的引導力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節約能源的自覺性,盡快形成穩定可靠的節能能力,發改委還通過了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這十大工程包括: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區域熱電聯產工程;余熱余壓利用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能量系統優化工程(綜合性的系統節能工程);建筑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政府機構節能工程;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這十大工程分布在重點行業和建筑行業中。

3.節能重點企業

節能重點企業應根據重點行業中,有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可能的耗能大戶企業中去尋找。實際操作過程中,應配合適當的市場調查和具體的項目信息,來重點開發和尋訪,這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標市場。

四、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務模式探討

根據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市場環境、發展潛力分析,節能服務產業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將處于高速發展時期。但節能服務公司規模偏小、融資渠道受限等問題也成為制約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重要障礙。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信托公司具有天然的制度優勢,產品設計靈活,資金渠道廣泛,因此探討信托如何根據節能項目的特點,特別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特點,設計出多種投資和融資金融品種,以切實可行的多種渠道和模式為節能服務公司投資和節能項目融資創造有利環境,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行性分析

1.信托公司可充分發揮資源紐帶作用,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順利實施

信托公司具有聯系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產業市場的功能,在整合各方資源,提供針對性產品與服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目前節能服務公司一般尚不具備提供全過程節能服務的能力,需引入如工程公司、設備供應商、擔保公司、融資方等各類外部資源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而信托公司正好可利用自身優勢充當這一角色,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順利實施。

2.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市場化程度較高,與信托產品資金成本的市場化存在契合可能

與傳統的能源管理和節能改造模式相對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市場機制,除了項目節能減排的社會效益,其運行的關鍵是項目將給合同雙方帶來經濟的效益。提供服務的節能服務公司也與政府或企業的能源管理機構不同,是一種市場化的、以贏利為目的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主要經營模式的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高度市場化為信托產品設計時資金成本的市場化提供了有利條件,也為信托順利發行融資提供了可能。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風險的可控性為信托產品風險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核心任務是尋找和發現客戶,并運用已被實踐證明的、成熟的和沒有風險的技術解決客戶的難題。與傳統的節能公司有很大區別,EMC主要在客戶的現有設施中尋找、開發節能減排項目,而不是開發和推廣新技術。信托公司作為融資方,往往不具有專業的節能減排技術認定能力,對技術風險的認識、把握和控制方面存在劣勢。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全部收益都來自于節能減排技術應用帶來的節能效益,因此,對節能減排技術的風險控制是信托產品風險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風險的可控性為信托產品風險控制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務模式探討

1.信托公司參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特點分析

目前信托公司參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存在以下特點:一是參與的信托公司尚不普遍。僅北京信托、百瑞信托等極少數信托公司有所涉及,且涉及程度也存在較大差異;二是還未形成明確的信托服務模式。信托公司可通過參與基金、發行集合信托產品等不同形式參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承擔的角色及發揮的作用存在較大差別,成熟的可復制的信托服務模式尚未形成;三是對政府相關部門及專業技術機構支持的依賴性較大。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政府推動特性及專業技術特征,導致信托公司參與其中時對政府相關部門及專業技術機構的依賴性較大。

2.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務模式探討

信托公司參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特征,一方面說明了信托公司參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具有可操作性,且具有較大市場發展空間;另一方面也表明信托公司參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形成將存在一個較長期的過程。結合節能服務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特征,以項目融資需求為基本出發點,以重點行業、十大重點工程及節能重點企業為目標市場,基于合同能有管理的基本模式,探討通過以下模式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融資服務:

(1)應收賬款轉讓

指在用能單位、節能服務公司與信托公司之間建立一種契約關系。根據該契約,用能單位、節能服務公司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信托公司。同時,由信托公司為其提供項目融資、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控制等服務。

(2)收益買斷

收益買斷,是指信托公司從節能服務公司手中收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分享期內的收益。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轉讓其開發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收益權,實現未來收入的貼現。收益買斷后節能服務公司仍需根據能源管理合同,履行維護、培訓等義務。同時,需要根據收益買斷所簽署的合同,在未來節能收益未達到買斷約定值時進行賠償。

(3)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節能服務公司以項目投資設備、節能技術等作為抵押向信托公司進行融資,取得信托貸款。作為傳統融資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抵押品范疇有所創新,將節能收益作為抵押品。貸款到期,節能服務公司需如數還本付息,否則信托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品,作為一種補償。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投資設備采取向信托公司租賃的形式訂購,節能服務期內由節能收益支付設備租賃費用。當節能服務期內支付完設備全部價款后,由信托公司將設備所有權轉讓給節能服務公司。融資租賃可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發時節省項目投資所需的設備資金部分。

(5)項目組合信托融資

指信托公司以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或同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組合為未來收益來源,面向信托計劃委托人群體發行信托產品。委托人提供并被募集的資金用于系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發和運行維護,項目節能收益由節能服務公司、信托公司及委托人分享。

(三)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需注意的問題

信托公司在參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需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要客觀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特點、市場前景、發展潛力及公司實力,避免盲目樂觀或過度悲觀,導致信托風險或喪失市場機遇。

二是要根據信托公司熟悉、專注的相關行業來開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利于信托公司利用已有專業優勢有效控制項目風險,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及沉默成本。

三是要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信托項目的長期規劃,使其系列化、品牌化,從而增強其與不同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不同產品之間的差異性,對信托公司品牌及專業化形象的樹立形成助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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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增值稅 所得稅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EMCo)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EMCo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EMCo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概括地說,合同能源管理就是EMCo。憑借與客戶之間簽訂相應的節能服務類合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為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能源審計服務、項目融資服務、設備采購服務、節能量確認服務以及節能量保證服務等,而且還能夠從客戶實施節能改造所獲效益當中及時收回一定比例的投資以及獲得利潤的商業模式。

二、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根據具體的業務模式可以將合同能源管理分為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三種模式。

效益分享型合同在能源管理方面的模式主要是指EMCo借助與客戶間簽訂一定的能源合同管理合同,然后為客戶實施以及管理相關的節能項目,而且在合同期時間內必須要按照相應的合同約定,完成與客戶之間的效益分享,EMCo收回投資的同時取得相應的利潤,合同期滿節能裝置無償交付用能單位。

根據《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只有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由國家重點扶持,獲得相關政府補助,也是比較常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所以下面以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為例分析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涉稅問題。

三、涉稅問題分析

自從2016年5月1起全面實施營改增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過程中EMCo可能涉及到的稅種有增值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其中最主要的稅種為增值稅和所得稅。下面結合國家出臺的針對合同能源管理相關的增值稅和所得稅政策分析 EMCo的涉稅問題及風險。

(一)增值稅

1、建設期和效益分享期所涉及的增值稅問題

EMCo在滿足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條件下,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此外,節能服務公司在開展合同能源相關的管理項目的時候,針對無償轉讓于相關用能單位的,由于履行合同能源管理相關項目所形成的資產,是需要免征增值稅的。針對增值稅免稅政策EMCo可以自由選擇享受免稅優惠還是放棄。如果EMCo選擇放棄增值稅免稅優惠,則按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并且在未來36個月內不得變更。因為EMCo一旦選擇享受免稅優惠,購買節能裝置等時產生的進項稅不能抵扣,EMCo享受免稅的稅金大于其因放棄免稅而繳納的增值稅時才對其有利。因此EMCo在選擇享受免收優惠還是放棄免稅時應提前做好相關分析和測算工作,而不能盲目的選擇免稅。

例如,某EMCoA與用能單位B于2014年1月1日簽訂一份投資額為1億元的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合同規定,A負責購買節能設備,并提供安裝調試、后期運營維護等服務,設備價款7500萬,運費300萬,安裝費200萬,合計8000萬元,于2016年1月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開始投入使用,在效益分享期201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10年間A公司從B公司節能效益中分享80%的份額,合同期屆滿時設備所有權歸B公司。假設:以上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B公司在合同期每年產生1500萬的節能效益,A公司每年發生節能設備的運營維護費100萬。

購買設備時產生進項稅為1330(7500*17%+300*11%+200*11%),效益分享期內每年發生銷項稅72萬(1500*80%*6%)和進項稅11萬(100*11%),十年間公發生銷項稅720萬,進項稅1440萬。

只對該項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來講,如果A公司選擇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則合同期內A免增值稅720萬,與購買安裝設備相關和設備運維費相關的進項稅1440萬不得稅前抵扣;如果選擇放棄免稅政策,由于A公司進項稅大于銷項稅,合同期間不用繳納增值稅的同時以后會計年度還可以繼續抵扣進項稅720萬。所以對該項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來講,A公司應該選擇繳納增值稅,而非選擇免收優惠。

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稅率為6%,而購買設備以及從他方接受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涉及的進項稅率為17%、11%或6%等不同稅率,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免增值稅優惠政策,EMCo應結合自身業務性質科學測算所業務所需發生的進項稅和銷項稅,從而綜合考慮是否選擇免稅優惠。

2、合同期滿移交資產時所涉及的增值稅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分八款分別對八種不同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作了明確的規定。EMCo在合同屆滿時將節能裝置無償移交給用能單位時按此規定,按實物捐贈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繳納增值稅。

(二)所得稅

1、購建節能裝置時所涉及的所得稅問題

財稅[2008]48號和國稅函[2010]256號相關規定,企業購買并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根據此規定,EMCo所購建的節能裝置符合條件的能按固定資產初始成本的10%抵免當年的所得稅,并且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繼續抵扣。為此,EMCo在購建節能裝置時盡量購買《目錄》范圍內的設備,進而享受抵免稅款的優惠。

2、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時所涉及的所得稅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規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效益分享期內的前三年免企業所得稅,后三年按12.5%的稅率加納增值稅,從第7年開始正常按2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3、收到的政府補助時所涉及的所得稅問題

財稅[2011]70號有明文規定,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財建[2010]249號文第五條規定,財政獎勵資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

對于收到的政府補助企業是否作為不征收收入,稅務局實際征管的時候并無特殊要求,充分給予企業自。對于政府補助確認為不征稅收入還是征稅收入,要根據收到政府補助是否在所得稅免稅期內,分別考慮。

因為即使不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但由于該政府補助與EMCo所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聯,所以不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EMCo在免稅期內取得政府補助則確認為征稅收入還是不征稅收入對起沒有影響。如果在免稅期后取得政府補助,EMCo將收到的政府補助確認為不征稅收入時用該收入產生的費用支出和與該收入相關的節能裝置折舊費不能稅前扣除,所以EMCo要綜合考慮后再確認為不征稅收入或征稅收入。

例如,EMCo在減免稅后某年取得政府補助1000萬,用于開展研發活動,由于該項政府補助屬于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EMCo會計上按10年確認,每年確認100萬。

根據財建[2010]249號文第五條和會計準則16號,EMCo取得的政府補助,應屬于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應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后各期的損益。會計處理如下:

收到政府補助時:借:銀行存款 1000

貸:遞延收益 1000

每年確認收入時:借:遞延收益 1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

如果EMCo選擇確認為不征收收入,在確認收入的十年間要調減收入合計1000萬,同時調增這1000萬所形成的支出。如果選擇確認為征稅收入,則收到政府補助的當年調增收入900萬,以后九年內每年調減收入100萬,最后調減收入合計900萬,十年間這1000萬所形成的支出不用調整應納稅額,正常在稅前扣除。從而可看出,EMCo在減免稅期間取得政府補助時確認為征稅收入還是不征稅收入不會影響所繳納的所得稅金額,只是繳納稅款的時間不同而已。但是獲得的政府補助時用于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50%的優惠政策,所以EMCo應該選擇確認為征稅收入。

4、對于合同期滿資產移交時所涉及的所得稅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用于交際應酬;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國稅函[2008]828號將對外捐贈視同銷售處理,對于自制的資產,收入按照公允價處理,對于外購的,視同銷售收入按購買價處理繳納所得稅。因此EMCo在合同期滿時向用能單位無償移交節能裝置時不僅繳納增值稅還要繳納所得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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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子彪,范長娜.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利益分配問題分析[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3,28:242+95

篇7

問:最近,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請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具體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通過分享節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用能單位不僅不需要投入和承擔風險,而且在合同期內與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節能收益,合同實施結束后,則獨享全部節能收益。

實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國內外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問:目前,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情況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和障礙?

答:1998年,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們實施了“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分別在北京、山東、遼寧成立了三個示范性的節能服務公司,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引入我國。十年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發展,特別是“十一五”以來,隨著國家出臺一系列推動節能的政策措施,節能服務產業得到了較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市場化節能新機制,其投資、技術和節能效果等優勢正逐步顯現,被越來越多用戶所接受。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約502家,共實施節能項目4000多個,總投資280億元,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節能服務產業從業人員由2008年底的6.5萬人增加到11.3萬人,增幅達74%。

雖然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得到較快發展,但從總體上看,產業規模還比較小、發展水平也較低,難以適應當前推進節能工作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融資困難。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需要先墊付資金,隨著實施項目的增多,資金壓力不斷加大,如果沒有融資支持,公司發展就會難以為繼。同時,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初期通常規模較小,自有資產不足,往往因為缺乏抵押物、擔保物而得不到銀行貸款。

二是稅收政策有待完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其中,應稅勞務既有設計、咨詢等適用服務產業5%稅率的勞務,又有建筑安裝、交通運輸等適用3%稅率的勞務。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對不易劃分的勞務一般采用從高適用稅率的辦法征收營業稅,客觀上造成企業營業稅負擔過重的問題;同時,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滿后,將節能設備等資產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這樣不利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三是缺乏政策支持。現行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節能項目的引導資金,主要針對的是用能單位,對節能服務公司還沒有明確的國家優惠政策。

四是預算支出科目不明確,會計實務處理不統一。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發展起來的新生事物,在現行預算及財務管理制度下,公共機構支付的節能服務費用在現有公共財政管理體系中還沒有明確的支出科目;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轉移給用能單位時會計處理不統一。

問:能否簡單介紹一下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研究制定《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的過程?

答: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我們就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和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會計處理辦法等問題進行了研究,起草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初稿,于2008年12月召開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座談會,就《意見》初稿聽取了有關部門、專家和企業意見。

2009年6月17日,副總理在河南洛陽主持召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座談會,聽取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情況匯報,并指示發展改革委會同財稅、金融等部門,盡快制定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根據副總理的指示精神,我委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扶持政策進行了反復研究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形成了《意見》送審稿。2009年12月8日上報國務院審核。2010年3月17日《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討論后,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我們又進行了修改,最終經國務院同意,由國辦轉發各地貫徹執行。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了哪些對節能服務企業的扶持政策?

答:一是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

二是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條件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符合條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交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合同期滿,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三是完善會計處理制度,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合理區分單獨計量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四是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品范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等。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

問:《意見》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提出了哪些要求?如何加強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答:一是鼓勵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節能服務公司要加強服務創新,加強人才培養,加強技術研發,加強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

篇8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投資項目;法律風險;風險防范

合同能源管理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的的歐美發達國家,這是一種基于市場運作而存在的新型的節能服務機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過轉嫁項目建設風險,可促使用能單位以零投資費用開展項目建設,從而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與法律風險,所以深受用能單位喜愛。然而,對于節能服務公司而言,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投資項目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包括技術法律風險、信用法律風險、涉稅法律風險、投資環境法律風險,這些法律風險將影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如何幫助節能服務公司規避這些法律風險,是本文開展研究的重點。

一、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現狀

1.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PC,是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該目標而向用能單位提供相應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EPC核心在于通過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EPC的國家標準是《合同能源管理技術規范》,享受國家財政獎勵、營業稅免征、增值稅免征和企業所得稅免三減三優惠政策。2.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狀況。2.1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崛起。1992-1194年,在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資金的支持下,我國完成了《中國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問題及戰略研究》;997年,我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實施“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自此,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開始在我國內運用。該機制目前已在中國行業為客戶成功實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既促使企業節能降耗成為可能,又促進了節能服務企業在國內的穩定發展。2.2節能服務產業企業數量逐年增長。我國礦產資源的日益枯竭,國內和國際能源價格的迅速上漲,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都大大增加了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的運營成本,而我國能源利用技術、能源產品與管理及使用模式的落后,在另一程度上更是加劇了中國用能單位的國民生產總值的能耗水平,也加劇了我國用能企業的能源與成本消耗,與發達國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甚至差距幾十倍。也正因如此,節能降耗成為我國當前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直接帶動了節能服務企業的發展,使得我國節能服務產業企業數量增長迅速。從最初的3家節能服務公司躍升為2010年的782家,到2011年則迅速發展到3900家,增長了398.72%,成為增長最迅猛的一年。盡管后幾年的增長速度很慢,但仍保持每年正增長的趨勢。截止2015年年底,我國節能服務產業企業總數達到5426家。具體從2011年到2015年節能服務產業企業總數及增長情況如圖1-1所示。圖1-12011-2015年我國節能服務產業企業總數及增長情況。2.3合同能源管理行業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在節能服務產業企業總數逐年增長的情況下,合同能源管理行業投資規模也不斷擴大。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統計數據得知:從2011年-2015年,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行業的產值規模持續增長,從2011年的412億元投資額增長至2015年的1040億元,增幅高達152.43%。盡管增長比率持續下降,但仍保持節能服務產業企業數逐年增加的趨勢。具體如圖1.2所示。2.4節能降耗成績顯著。隨著我國節能減排措施力度的加大,我國節能事業取得了顯著的成就。根據公開的數據顯示,2006-2015年,中國單位GDP能耗累計降低了34%,節約能源高達15.7億噸標準煤,相當于排放二氧化碳35.8億噸。2016年10月13日,由中國國家發改委、美國能源部主辦的第七屆中美能效論壇在北京順利舉行,會上,中美有關研究機構和企業簽署了第二批6個能效合作項目,9個中美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獲頒證書。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兩個經濟體和兩個最大的排放國,中美兩國的碳排放占全世界的40%,故而此次中美能效論壇對深化中美兩國能效合作和節能低碳綠色發展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但從我國當前的能源現狀分析,以化石能源為主導的能源結構在短期內不會得到改變,故而未來的化石能源節能、低碳技術以及如何幫助用能企業節能仍是國家及節能服務企業的重要工作。

二、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資項目存在的法律風險

1.技術法律風險。1.1技術使用不合法。合同能源管理投資所使用的許多技術都涉及到專利技術或秘密技術,而這一旦涉及有這類型技術時,倘若合同能源管理投資人沒有權利使用該項專利技術或者秘密技術,抑或是合同能源管理投資方沒有轉讓此種技術的權利,但為了完成節能任務,不得不讓第三方用能單位或企業使用該項技術。這兩種情況都會給合同能源服務機構的投資帶去技術使用不合法的法律風險。1.2節能保證性、高效性欠缺。合同能源管理投資項目的最終目的在于幫助用能單位或企業節能,所以對應的節能服務機構需要向用能單位和且有許諾幫助其投資項目達到節能目的,以降低投資項目的成本,并取得節能高效性,即獲得一定的節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投資項目的節能率一般在5%-40%,最高時也可達到50%以上,區間跨越較大,一般較為容易實現。然而,一旦技術判斷失誤,所投入使用的技術難以企及最初定下的節能效益,即無法實現節能高效性承諾,那么也就意味著節能項目的失敗,失敗則意味著必然要承受賠償等法律風險。2.信用法律風險。2.1用能單位或企業信用缺失。節能服務企業或機構作為項目投資方的投資判斷,一部分依賴于用能單位或企業提供的相關材料作出投資判斷,然而一些用能單位或企業為自身利益而隱瞞對項目投資方不利的材料。待項目投資協議簽訂并實施之后,這些用能單位或企業可能因其它節能服務公司給予更優惠的待遇或者其他的因素而故意違約,并以所簽訂的節能服務公司無法幫其完成節能降耗任務為由而提出終止協議,并以此為由不支持給簽訂投資方投資費;抑或待項目完成后,用能單位或企業通過其他的手段轉移項目節能效益,或者以其他的借口遲遲不支付給投資方應得的節能效益。這兩種情況都會導致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項目的失敗,最終無法收回其預期投資收益。2.2第三方機構信用缺失。節能服務公司要收回投資收益,就需要依靠節能量測量和確認結果,而這些測量和結果的認定,則需要具有專業性、獨立性、公正性的第三方機構出具證明。倘若第三方機構信用缺失,那么同樣也會造成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收益無法收回或者所收回的投資收益與預期的節能效益相差甚大。3.涉稅法律風險。3.1流轉稅免稅政策不合理致實際稅負增加。根據國家相關財政扶持的規定,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收入,免征稅增值稅。但由此可能產生的問題在于投資方無法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便是取得專用發票,也無法抵扣進項稅。同時,用能單位或企業也無法抵扣進項稅。由于用能單位或企業可能會將稅收損失的金額轉嫁給節能服務公司,從而可能導致節能服務公司取得的收益減少,最后導致投資方無法真正享受國家所提供的稅收優惠。3.2發票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之下,節能服務單位或公司投資方實際承擔的包括項目設計、融資、采購、安裝、運營、維護等工作內容,但投資方并不具備獨立承擔所有工作的能力,所以這些內容必然有一部分需要外包給其他專業的單位實施。然而,伴隨著“營改增”在國內的全面實施和推進,原本從外包供應商所取得的發票類將從營業稅發票轉為增值稅發票。所以,能否在第一時間從供應商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進項抵扣,以及在愛的增值稅發票后能否及時進行認證,都使其投資方伴隨一定法律風險。4.投資環境法律風險。4.1政策變動。根據我國《節約能源法》中第66條規定,國家運用財稅、價格等偵測,支持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愿協議等節能辦法。由此可知,從立法層面而言,國家已然確定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扶持,并在財稅和價格等財政上給予優待。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模式的發展,但政策局限性和不穩定性,政策會在任何時候因形勢和一些因素而發生改變,尤其是試行的政策更帶有很大的變動性。政策的變動將會給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方在投資項目中帶去不可預測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4.2環境變動。融資環境變動也是另一個會給節能服務公司項目投資帶去法律風險的一個重要因素。原因在于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項目,需要以較大的投資資金作為支撐,而這些投資資金必然來源于融資,提供資金的銀行等融資渠道對節能服務公司資金的支持程度,決定了其投資項目能否順利運營。當融資環境發生變動時,項目投資方將難以維持后面的投資成本,面臨法律風險。此外,用能單位或企業的業務發生變化或者能源價格的大幅變化等市場環境因素的變動,同樣會影響節能服務公司這個項目投資方的效益回收,嚴重時將會導致其投資項目難以正常實施,從而給其帶去較大的法律風險。

三、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資項目法律風險的防范對策

1.技術法律風險防范。1.1對投資項目技術的合法性進行確認。技術的合法性與否對節能服務公司能否規避法律風險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故而合同能源管理投資者應從技術標的來源、技術專有權人進行了解和確認。通過對技術標的來源和技術專有權人的確認,能夠更進一步確認技術的合法性。對于這方面的確定,需要將使用的技術的所有權限、所有權歸屬及是否能轉讓第三方用能單位或企業等信息進行確認。1.2對技術成果實用價值進行確認。對技術成果實用價值的確認,是維護用能單位權益的需要,同時也是保證節能服務公司能否規避技術方面帶來法律風險的技術層面保障。此項內容在于鑒定技術的成熟與否,以及確認技術是否足夠開展大規模的工業生產。通過全面的調查和確認,能夠對節能服務公司投資該技術的可行性做出正確、公正的評估,最終保證節能保證性與高效性的實現。2.信用法律風險防范。2.1對接受項目投資的用能單位或企業開展資信調查。與節能服務公司合作的被投資方用能單位或企業的資信情況,直接決定著合同簽訂后節能服務公司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高低。故而,節能服務公司在于被投資方合作時,最好能對其資信情況開展調查,從用能單位或企業的履約能力、誠信狀況、經營狀況、行業前景、可能出現的重大事項及其決策程序是否合法、資金使用是否違法等有關其信用情況的所有內容開展全面調查。調查方式包括:利用工商、稅務、質監檢疫、衛生、環保、勞動保障、司法等政府管理部門公布或存檔的所有相關信息,不過這方面需要地方政府的協助,這就要求地方政府應為節能服務公司的調查或者委托的第三方資信調查公司打開方便之門;利用相關社會團體、協會組織的信息對相關企業進行資信了解;利用媒體報道對相關被投資的用能單位或企業的信息進行收集并核實;利用用能單位或企業的市場經營活動的相關信息進行收集并核實;利用用能單位或企業與其他單位、客戶、供應商所進行的經營活動的履約情況和守信情況進行信息收集并核實。將所有收集并核實過的信息合到一起,并做最后的資信評分,可以10分的總分進行評分,每個分類各占2分。只有評分達到8分以上的用能單位或企業,節能服務公司才能與之合作。2.2對第三方審核機構資質和公正性開展盡職調查。合同能源管理的特殊性在于其所對應的節能服務機構在向用能單位或企業提供節能服務之后,用能單位或企業需要以節能效益支付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機構的投入及合適的利潤,而服務機構則分享項目節能效益以幫其實現目的。在此過程中,需要具備一定資質和權威性、公正性的第三方審核機構的加入,才能幫助雙方鑒定節能效果,益規避節能量受動態變化因素影響。所以,第三方審核機構在節能服務公司或機構、用能單位或企業之間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這個角色必然要求資質達標,并具有權威性和公正性,尤其是公正性對于節能服務公司或機構更為重要。所以,節能服務公司有必要對第三方審核機構的資質和公正性開展盡職調查,只有確定第三方審核機構的資質和公正性都能達標,才能由該機構擔任節能效果鑒定的重任。3.涉稅法律風險防范。3.1對不同計稅方式稅務作精準測算。考慮到節能服務公司放棄免稅權,用能單位或企業可地溝6%的進項稅,采購節能設備和其他貨物所取得的專用發票也可用于抵扣進項稅的情況。再從整個交易而言,節能稅務可能比放棄免稅更低。所以,節能服務公司應對這兩種不同計稅方式的稅負作精準的測算,再結合單位或企業自身業務情況及用能單位相應的稅負狀況等其他相關的因素。測算后再最終決定是否選擇放棄免稅權。3.2慎重選擇供應商身份。在我國“營改增”全面實施后,增值稅的抵扣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投資方在選擇供應商時,應慎重對納稅人的身份進行選擇,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不選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而盡可能地選擇信譽良好的大型供應商和分包商合作。如此可降低增值稅稅負,而且也能夠藉此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減少各項節能經營管理成本的支出。4.投資環境法律風險防范。4.1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投資的相關法律規范和政策調整。市場經濟歸根到底是法制經濟和政策經濟,與其他企業一樣,節能服務公司的所有經營活動同樣離不開法律規范和政策調整。然而不同的投資項目之間存在一定差異。所有全面了解并掌握與合同能源管理投資相關的法律規范和政策調整,熟悉我國相關法律規范的具體操作規程及密切關注國家宏觀、圍觀調控變動方向,以加強對自我的保護,合法有效地開展投資經營活動。這是避免政策和法律變動給節能服務公司項目投資帶去法律風險的必要措施。法律規范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國家政策規定則包括國家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稅收調整、支持程度變動及其他的規則和政策更改動向。4.2起草《投資條款清單》。《條款投資清單》是為了保障合同能源管理投資方節能服務公司或機構和被投資方用能單位或企業雙方利益不受侵犯,同時也是為了幫助節能服務公司或機構因融資環境變動、被投資方業務發生變化、能源價格大幅變動而需承擔巨大的法律風險?!锻顿Y條款清單》應包含項目投資金額、投資的前提條件、充分稀釋后的股權價格和股權形式、反稀釋條款、回購條款、保護性條款等,但該投資條款清單中除了一些特定條款之后,其它條款不具有確定投資的法律效力。所以,對于投資方而言,還應該制定相應的條款以避免被投資方與第三方洽談相同融資。

四、結語

篇9

關鍵詞: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資產證券化;融資

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介紹

(一)節能服務公司

節能服務公司是一種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營利為目的,為有節能需求和潛力的客戶提供包括能源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施工、培訓、運行維護及節能量檢測等一系列綜合性節能服務的專業化公司,并通過與目標客戶分享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成功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實現自身的盈利和發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則是由節能服務公司與有節能需求的客戶簽訂協議,約定節能目標和服務時間,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能源診斷、方案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維護等一攬子綜合性節能服務,從而達到約定目標,并與客戶分享節能收益的一種項目類型。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有四種模式:

1.節能效益分享模式:在該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在項目合同期內共同確認節能效率,之后雙方按一定比例分享節能收益。

2.節能量保證模式:由節能服務公司向客戶承諾項目目標,即能達到的節能量,若項目成功,則客戶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項目成本和一定比例的收益,若項目失敗,則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相應損失。

3.能源費用托管模式: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改造客戶的高能耗設備,并管理其新建的能源設備,按雙方約定的能源費用和管理費用承包客戶的能源消耗管理及日常維護工作。

4.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客戶委托節能服務公司進行能源規劃,設計整體節能方案,并進行節能改造,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在節能改造后提供能源管理服務獲取合理的收益。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現狀及資產證券化潛力

(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金全部由節能服務公司投入這一特點,決定著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資金需求量大,融資成為其必然選擇。近幾年,金融機構和各類中介機構積極關注并參與節能服務市場,使得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寬,這些機構包括金融擔保、金融租賃、銀行、基金、民間資本和國際資本等。從融資額的相對數量上看,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主要融資渠道主要有:銀行貸款、融資租賃、保理、商業信用。

1.銀行貸款

目前而言,銀行貸款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最主要的一種融資渠道。但由于多數節能服務公司為民營企業,經營利潤率不高,可提供的抵押資產不多,加之許多國內商業銀行對合同能源管理這種商業模式不了解,因而銀行往往不能滿足節能服務公司的貸款需求。

2.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融資方式。由于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并且融資租賃屬于表外融資,不影響企業資信狀況,因而很適合中小企業。但目前,很多融資租賃公司更愿意與大型節能服務公司簽訂長期融資租賃合同,并未全面惠及中小企業。

3.應收賬款貼現(保理)

節能服務公司將賒銷形成的滿足一定條件的未到期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以獲得銀行的流動資金支持,加快資金周轉。對于節能服務公司來說,此種融資方式可將項目合同期內應分享的節能效益向銀行進行貼現,從而提前收回資金,再投向其它項目。

4.商業信用

節能服務公司利用自身的商業信用,延期付款,在公司資金較少的情況下,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利用商業信用延期付款,對企業商業信用要求比較高,因而更適合資信水平較高的節能服務公司解決短期資金緊張問題。

除此之外,部分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借助提前結束合同、民間借貸等方式融入資金。在當前,上述幾種融資方式對企業資信要求較高,且擔保要求嚴格、手續繁瑣,而節能服務公司的資金需求量卻在快速增加,因而有必要對其他融資方式進行探討。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產證券化潛力

我國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普遍遭遇融資困難、項目難找、信用評價體系不健全三大瓶頸。節能服務公司多為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在產業發展中普遍存在融資困難。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運作模式,其服務的發生與現金流的收付并不匹配,而且被服務企業往往在節能改造期末才對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收益。服務期內,節能公司內部存在大量應收賬款和未來收益。雖然節能服務公司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不多,但當應收賬款和未來收益的現金流比較確定時,完全可以據此進行資產證券化設計,盤活資產,提高節能服務公司資產的流動性。

從資產證券化設計原理上看,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應的應收賬款和未來收益權均存在證券化的潛力。因此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可行的操作方式是:節能服務公司將已開始運作或已簽訂合同的節能服務項目未來產生的現金流全部或部分真實出售給證券公司,由證券公司將眾多相似項目產生的現金流構建成一個資產池,當資產池達到一定規模后,設計發行證券,并通過信用擔保與信用增級后,由證券公司將資產證券化產品出售給投資者。節能服務公司則利用資產證券化募集的資金投入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或提前收回投資,然后用未來項目產生的現金流向證券購買者支付本息。

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與優勢

據估計,未來我國節能服務市場的規模有望達到4000億元,因而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作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目前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金來源較少,不足以滿足項目日益增長的資金需求,尤其是對一些不受銀行信貸青睞的中小民營節能公司而言,融資難就成為制約公司業務發展的主要障礙,也是公司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根本動機,而這一運作模式可從以下三個方面有效解決節能服務公司融資難、資金周轉慢,債務負擔重的業務發展障礙:

(一)實現項目信用與公司信用的分離

由于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以中小型民營企業為主,公司規模相對較小,有效信用尚未建立,因而導致一些本身信用水平高,收益良好的優質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因其所屬節能服務公司信用水平不高而難以籌集到資金。然而,通過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未來產生的現金流進行資產證券化,相繼進行資產的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信用擔保增級,使得項目本身的收益與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相分離,使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更關注項目未來的現金流而非節能服務公司的規模,因而實現了項目與公司的信用在融資市場上的分離,從而有效滿足了項目的資金需求。

(二)加快資金周轉及減小債務負擔

在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運作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需要在項目前期投入大量資金,無論是自有資金還是銀行貸款,由于投入量大且回收期長,都給節能服務公司造成巨大負擔。然而,通過資產證券化運作方式,將相應資產從節能服務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并真實出售給證券公司,一方面能快速收回資金,提高資金周轉速度;另一方面,由于資產證券化屬于表外融資,債權債務關系只存在于節能服務客戶與證券投資者之間,因而節能服務公司可以擺脫債務負擔,優化其資產負債狀況。

(三)融資對象廣泛且籌資成本低

由于資產證券化的產品是通過資產的真實出售,風險隔離,信用擔保增級后,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由于證券市場容量大,投資者范圍較廣,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化,因而節能服務公司可以根據項目所需資金在不同時間對自身資產進行證券化運作,大大提高了籌集資金的靈活度,而且由于優質項目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會受到很多投資者的青睞,因而節能服務公司的籌資成本也會相應較低。

五、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與障礙

(一)未來現金流不確定

目前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行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方式是對項目產生的未來現金流中的成本部分進行證券化,項目未來產生的現金流等于節能客戶在項目實施前的能源消耗費用減去項目完成后的能源消耗費用,包括項目收益和成本兩部分,收益部分受外部影響較大,成本部分的現金流則較為穩定,且有收益部分對其進行補充。

盡管成本部分的現金流相對穩定,但也不能完全排除環境、設備、管理以及能源價格對其的干擾,尤其是在為一些能源消耗量與產量密切相關的企業服務時,由于未來市場波動會造成產量的不確定,導致能源消耗量也不確定,因而可節約的能源消耗費用也不確定進而使得節能服務的成本出現不確定性。另外,由于項目成本是由節能客戶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因而就面臨雙方對節能服務成本的測算存在分歧,這同樣會導致成本部分的現金流不穩定。

(二)信用風險和經營風險

由于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后,相關項目資產就由節能服務公司真實出售給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產品出售后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也與節能服務公司無關,因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就需要對節能服務公司進行有效監督以確保項目成本的穩定投入與項目效益的實現。因此節能服務公司面臨的經營與信用風險,都會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產生不利影響。

(三)缺乏準入測量標準

目前,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運作還停留在理論研究層面,在實踐操作領域并沒有實際案例。對于哪一類節能服務公司的哪一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運作都還未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而且由于資產證券化運作需要基于大量的基礎資產,單個節能服務公司的項目,從成本效益角度分析并不適合也不足以構建一個資產池,因而需要將同一公司的不同項目,甚至不同公司的同類項目進行聚集。但目前市場并沒有建立一個項目的準入標準,能夠對申請進行資產證券化運作的節能服務公司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篩選,同時也沒有一個中介機構可以按照一定的標準和規則對項目進行有效組合,以構建適合的資產池。

(四)缺乏適合的擔保機構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產證券化操作是先融資后實施項目,而不像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由銀行先持有資產一段時間,確認資產在持有期間表現良好才放入資產池進行證券化融資。因而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產證券化運作中支持證券的現金流完全是預期收益。同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也并不像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擁有普遍認可的收益能力和政府信用作擔保,這些不利因素都會導致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資產證券化運作中較難找到合適的擔保機構。

(五)募集資金時間較長

與節能服務公司目前普遍采用的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等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涉及到資產出售、構建資產池、信用擔保、信用評級、證券承銷多個環節,過程更為復雜,所需時間較長。雖然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操作募集的資金成本較低,然而由于單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未來收益權較小,需將同類項目的現金流進行疊加以構建規模較大的資產池,因而同類項目的篩選將成為實際操作過程中的難點,而項目的尋找和選擇勢必會增加構建資產池所需的時間,導致節能服務公司融資的時間成本顯著增加。

六、結論

鑒于上述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產證券化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資產證券化的潛力,且節能服務公司也因融資渠道少,時間長,難度大等問題,對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產證券化模式有根本動機。然而該模式在風險、擔保、募集時間等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因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還應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方面:

(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未來收益權的穩定性

節能服務公司未來的收益是否固定取決于公司與節能客戶簽訂的服務合同中是否確定了未來可分享的節能收益。若收益確定,則更易于對該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操作,這一類型的項目更多出現在建筑節能領域。相反在工業節能領域,節能服務公司對項目投入的資金及公司未來可分享的節能收益很多都與產能掛鉤。因此在對工業節能項目的未來收益權進行資產證券化操作時需要對未來可確定收回的投資和收益進行精確測算,以這部分未來現金流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

(二)節能服務公司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不同需求

規模較大的節能服務公司融資渠道較多,融資方式靈活,而且自有資金比例高,但會存在短期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因而這類公司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需求一方面體現在解決短期資金周轉困難,另一方面用以規避使用銀行貸款等其他融資方式對公司資金使用靈活性的限制。而規模較小的節能服務公司由于融資渠道窄,自有資金少,因而其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需求更多體現在能籌集到期限長,成本低的資金。因此在將不同項目進行組合構建資產池的過程中,不僅需要考慮項目的類型,還需要考慮項目所屬節能服務公司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需求,否則就會導致因未能很好滿足節能服務公司對資金的需求,影響到項目資金的投入及未來現金流的穩定,甚至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出現資金錯配等問題。

(三)資產證券化操作募集資金的成本及時間

由于資產證券化需要經過一系列操作,過程較為復雜,因而節能服務公司從出售項目的未來收益權到最終獲得募集資金所需時間較長。此外,由于資產證券化操作過程中涉及到很多機構,每個機構都會根據自己在相關環節付出的成本收取一定費用,這些都構成了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因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應引入合理的機制對資產證券化操作需要的時間,及各個機構收取的費用進行合理控制,以保障資金的快速到位及低成本優勢。一旦資產證券化各個環節的時間和費用未能有效控制,就會增加資產證券化操作的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還會增大節能服務公司的違約風險。(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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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內容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新的商業運行模式。本文較詳細地對我國政府機構的能耗狀況和節能潛力進行了分析,并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運作機制及其對政府機構節能的適應性進行了論證,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政府機構節能的必然選擇,并提出了在政府機構中實施節能服務的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政府節能 EMC

政府機構、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企業屬于資源消耗的三大領域。目前我國已把建設節約型社會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來實施,由于政府機構的特殊地位,它的節約與否直接關系到我國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成敗。

我國政府機構的能耗與節能潛力分析

長期以來,由于重視發展經濟、忽視能源節約,造成當前政府機構中資源管理機制缺失,資源浪費現象驚人,這已成為我國資源利用的薄弱環節。據有關部門的調查統計:目前我國政府機構消耗電力總量占全國總消耗量的5%,相當于全國8億農民的生活用電,能源費超過800億元,單位建筑面積能耗超過世界能耗大國美國政府機關1999年平均水平的33%;據北京市調查統計,政府機關的人均能耗、人均用水量和人均用電量分別是北京市民的4倍、3倍和7倍。

政府機關的能耗主要表現在電、水、煤氣等方面,這三方面占了耗能的絕大部分,尤其是電的能耗最大。專家指出,如果政府機構通過技術層面、管理層面和意識層面的低投入或無投入改進,可以達到30%的節能效果,可見政府機構的節能潛力巨大。目前政府的節能主要從意識層面上進行,通過縮短設備使用時間被動的降低能耗,雖然這是節能的一個重要手段,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能耗過大的問題,應該積極應用新技術,從用電設備的節能降耗入手才能從根本上做到節能環保。

但以上這些項目的節能還是一種自我改造、自我管理的傳統節能方式,即自己出錢買設備、安裝調試、管理等,費時費力。同時,市場上節能產品良莠不齊,單位又缺乏專業人才,還需要承擔節能改造效益不佳甚至失敗的風險。對那些資金缺乏的單位或節能工程較大的項目往往難以施行,如目前政府機構中的中央空調系統、鍋爐等能效較低,系統設計和規格選用不合理、管道設計有缺陷導致的能源浪費。在這方面政府機構不僅缺乏資金,而且缺乏專業技術,以及維護管理、監測效能的能力,使政府節能措施難以實施。目前在國內外盛行的“合同能源管理”為政府機構節能提供了一整套市場運行機制的解決模式,可以幫助政府達到“零風險+零投資+長期受益”和高效節能的目的,這就是EMC。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及EMC運營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是指從事節能服務的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g,簡稱EMC),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由自己擔負風險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的一整套服務,并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其實質就是一種以減少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投資的營運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時,出于減少能耗和節約資源的需要首先在美國興起,后來在北美地區普遍采用并風行于全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我國20世紀90年代中期引入該模式,通過幾年來應用實踐,到現在已顯示出極強的發展力。EMC是政府機構首選的節能模式,目前在世界各發達國家普遍采用,尤其EMC在美國已形成了一個新興的節能產業。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強烈的市場經濟特征,它是完全運用市場機制來實現節能服務的典范,EMC是基于EPC機制而產生的商業化運營服務公司,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來實現盈利的目的,其基本的運作機制包括以下內容:

通過合同約定節能指標和服務以及投融資和技術保障,能耗企業不用資金投入,即可完成節能項目的技術改造。整個節能改造過程如項目審計、設計、融資、施工、管理等由EMC統一完成,而且項目完成后可得到EMC公司的服務和先進的節能設備系統。

在合同期內,能耗企業的客戶支付全部來自于項目的節能效益,EMC的投資回收和合理利潤由產生的節能效益來支付,或者由EMC與能耗企業共同分享項目的節能效益。

在合同期內項目的所有權歸EMC所有,并負責管理整個項目工程,如設備保養、維護及節能檢測等。

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和全部節能效益歸能耗企業所有。合同完成后,EMC要將全部的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能耗企業所有并培養管理人員、編制管理手冊等。此后由能耗企業自己負責經營,也可以繼續與EMC簽定委托管理合同。

EMC承擔節能改造的全部技術風險和投資風險。如果EMC節約改造達不到合同目標或改造失敗則要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風險,能耗企業不承擔責任。所以EPC是一種高風險業務,其成敗的關鍵在于對節能項目的風險分析和節能預期測度及其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使能耗單位達到了“零投資+零風險+持久受益”的目的,從而提高了能耗單位節能的積極性,促進了節能產業的形成。目前在我國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及浪費較大的情況下,這種模式將是我國進行能源節約、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必然選擇。

同時EMC也愿意選擇政府機構、公共建筑、醫院、學校等作為市場,因為這些單位能源管理和使用比較集中,同時這些單位本身缺乏節能人才和節能資金。EMC具有專業節能效率更高、技術先進服務全面、管理科學整合資源、保證節能實現多贏的特點。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節能解決方案。其最大的創新性和突出價值就是整合了資金、技術、設備和管理各種資源,為客戶提供切實可行的服務。

EMC在我國政府機構節能市場不僅存在著巨大的市場而且有著強烈的需求,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節能服務公司的種類,以實現節能效益的最大化。

我國政府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優點

在政府機構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符合我國目前實際和節能要求。從世界各國政府機構應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來看,都取得了巨大成功。1992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議案EPACT,要求政府與EMC合作進行合同能源管理。1995年,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的能源費用為79億美元。為此,聯邦政府開始執行一項為“聯邦政府能源管理計劃(FEMP)”,其主要內容就是幫助EMC與聯邦政府的辦公樓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同時為指導政府機構與EMC的合作,政府公告了美國能源部審查合格的88家EMC名單,了各種類型合同的標準模式,經過幾年的運作,到目前基本實現了原訂的節能計劃,取得了極大的節能效益。

我國目前政府機構能耗浪費驚人,但也說明了其節能的潛力。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過多年的實踐證明,符合我國的國情和實際。首先,解決了政府機構資金短缺及風險承擔的問題,EMC通過自身融資、風險自擔的方式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最適合政府機構在缺少資金及專業管理人員背景下節能的實際。因為EMC的利益同節能效益掛鉤,節省了用能單位的監督管理,減少了政府管理成本。其次,使政府節能由自我管理轉變到專業管理,充分發揮EMC技術先進、管理全面、服務專業的特點,解決了節能的技術系統和管理系統的問題,可以有效的減少項目成本,穩定提高節能效率,使政府機構有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自身的職能業務中去,完善內部節約的規章制度。再次,EMC擔負風險獲得節能收益,政府機構無償得到高效節能設備,使政府各機構長期受益,實現了政府機構與EMC的雙贏,從而形成了政府機構與EMC雙方實施節能項目的內在動力,加快了節能產業的發展。最后,政府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起到表率作用,并由此推動合同能源管理在能耗企業中的運用,加快節約型社會的建設。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化運營模式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它將成為我國政府機構節能的必然選擇,也將促進我國節能產業化的形成。

我國政府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政策性建議

節約能源是我國一項長期發展戰略,為保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順利實施,必須有相關的政策和制度作為保證。

制定政府機關有關節能的政策和措施,提高政府機構的節能意識。節約能源必須從政府機構做起,這不僅節約大量能源,而且對全社會起到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所以應在政府機構中建立能耗統計和報告制度、制定和實施政府機構能耗使用定額標準和用能支出標準,組織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和主要耗能設備檢測,促進政府機構的節能改造。堅決克服政府機構節能形式化和本位主義的自私心態。改變政府和事業單位消耗能源由公款買單、多用少用與自身經濟利益無關的思想,提高主動節能意識。目前政府節能的經濟意義在于能有效減少能源消耗,提高資源利用率,節約財政支出,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更深層次的社會意義和示范效應則是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發揮表率作用,從而有效推進社會節能意識的提高和節能產業的形成。

更新觀念充分認識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及其運作機制,在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制定相應支持政策。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合同能源管理從起步到發展壯大都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引導,尤其是目前我國的節能產業正處于起步階段,更需要政府在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進行扶持。有關部門應制定和實施能源合同管理的培訓計劃,充分認識合同能源管理的運作機制,使EMC產業盡快成長起來。目前制約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是融資、稅收和支持政策,應通過制度的建立,在這方面有所突破。在實施中,政府首先作出重點示范工程,總結經驗,使更多單位認識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優點,由點到面,不斷推進。

制定和規范合同能源管理的制度體系。一方面,將政府節能管理和節能改造納入同級財務預算,堅持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現;另一方面,規范EMC進入政府機構節能改造市場的資質要求。學習國外經驗,實行準入制度,挑選有資質的 EMC進入;編制政府機構節能的項目指南,推動節能產品認證和能效標識管理制度的實施,保證節能效果的實現。

加快政府機制的轉變,以市場帶動節能效率的提高。節約能源是國際經濟發展的大趨勢,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場機制模式將對節能產業的形成起到巨大的作用,應以此為契機加快政府節能機制的轉變,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相適應的、推進合同能源管理進行的節能法規體系、政策支持體系、技術服務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節能信息制度,加快我國節能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總之,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全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運行模式,在我國雖然經過幾年的實踐,但在許多方面需要完善和發展,但它巨大的市場發展潛力和價值將成為我國節能產業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1.馬志娟.合同能源管理新趨勢.中國經濟周刊,2005. 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