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室藥品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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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此次主要是對各地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行政部門強化疫苗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等各個環節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了解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等各個環節監管工作的實際情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相關問題,研究探討強化疫苗全鏈條監管的相關措施進行督導檢查。督查工作于2010年6月啟動。
預防接種 知識熱點問答(四)
Q:疫苗有哪些特性及預防接種有哪些常見不良反應?
A:疫苗對于人體畢竟是異物,在誘導人體免疫系統產生對特定疾病的保護力的同時,由于疫苗的生物學特性和人體的個體差異(健康狀況、過敏性體質、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有少數接種者會發生不良反應,其中絕大多數可自愈或僅需一般處理,如局部紅腫、疼痛、硬結等局部癥狀,或有發熱、乏力等癥狀。不會引起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僅有很少部分人可能出現異常反應,但發生率極低。異常反應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范接種過程中或接種后造成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一旦發生異常反應,病情相對較重,多需要臨床處置。近幾年,我國每年預防接種大約10億劑次,但是經過調查診斷,與接種疫苗有關且較為嚴重的異常反應很少,發生率很低。
有六種情形不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種后一般反應;(2)因疫苗質量不合格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3)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4)受種者在接種時正處于某種疾病的潛伏期,接種后偶合發病;(5)受種者有疫苗說明書規定的接種禁忌,在接種前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未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等情況,接種后受種者原有疾病急性復發或者病情加重;(6)因心理因素發生的個體或者群體的心因性反應。
篇2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問題為導向,以風險防控為抓手,緊盯藥品流通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和重點品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秩序,守住藥品安全底線,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二、檢查頻次
根據風險管理原則,對藥品經營單位實施監督檢查,依據風險分析加大檢查頻次、強化檢查力度、實施延伸檢查。
(一)縣局對縣疾控中心、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實施全覆蓋監督檢查;對特殊藥品零售企業、互聯網零售企業、()疫苗接種點進行隨機抽查。對各市場監管所工作開展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二)各市場監管所對轄內特殊藥品零售企業、互聯網零售企業、鎮衛生院(疫苗接種點)、民營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學校醫務室實施監督檢查全覆蓋,對其余藥品零售企業、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室、診所)的監督檢查不得少于總數的30%,確保三年全覆蓋。
三、檢點對象
(一)近兩年因違反藥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上一年度藥品監督抽驗中產品不合格的;
(三)新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換證時進行告知性承諾,未安排現場檢查的企業。
(四)上一輪檢查存在問題的疫苗接種點(特別是疫苗接種點)。
四、檢點內容
以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特殊管理藥品、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肺炎防控藥品、疫苗、血液制品為重點品種,檢查企業(單位、個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情況,并根據不同對象實施針對性監督檢查。
(一)藥品零售企業
1.藥品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質量安全管理相關制度規范是否落實、有效。
2.藥品經營主體資格(包括互聯網銷售資質)、藥品購銷渠道、票據、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做到票、帳、物相符,必要時可作延伸檢查。
3.執行藥品分類分級管理情況,并進行跟蹤動態管理評定。如: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含麻類、芬太尼類、終止妊娠類等藥品分類管理情況。
4.藥品儲存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如:調控溫濕度的設備及防塵、防鼠、防火等設施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存放有冷鏈或避光要求的藥品。
5.執業藥師在職在崗履職情況,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行為;是否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規定等。
6.是否銷售假劣藥品或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藥品。
(二)藥品使用單位
1.建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人員職責及落實情況。
2.藥品采購、驗收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做到票、物相符;購進渠道是否合法。
3.是否存在使用過期藥品和回收藥品等違法行為。
4.藥品儲存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如:溫濕度調控、冷鏈設施設備等。
5.特殊藥品、疫苗、醫療用毒性藥品等高風險品種的采購、存儲、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6.是否違法在市場銷售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等。
篇3
一、建立各項安全制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園充分發揮教代會的職能作用,認真聽取教代會成員的建議和意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讓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購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衛生消毒制度》等共13大安全管理制度,還根據各崗位工作性質完善了崗位職責,把安全責任放在首位。由于堅持了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制度的約束性便能內化為教職工的自覺行為,真正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
二、在師生和家長中進行安全教育的宣傳,增強全體人員的安全意識
“防范勝于救治”。我們將教職工、家長、幼兒作為教育對象,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安全保護意識,提高安全保護能力。
一方面,我們組織教職工學習安全工作要點、各崗位職責、《食品衛生法》、《學校安全管理必讀》等法規及規定,探討教學游戲中幼兒的安全保護辦法,交流安全管理的有效經驗,部門負責人針對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出具體的防護措施。
另一方面,各班針對幼兒年齡特征及認知水平,在學期教學計劃中定期加入健康教育內容,開展了《不給陌生人開門》、《身邊的危險》等主題教育活動,將安全教育于游戲之中;組織幼兒觀看《籃球女孩》等影片;請保健醫生給幼兒集中講解《禽流感的防治》等小常識,請交警劉警官、文警官來園給幼兒進行交通安全講座;邀請消防隊的柯隊長參加大班幼兒的《火災中求生》主題活動。不同的執教對象、豐富的教學形式極大地吸引了幼兒學習的興趣,優化了安全教育的效果。
為營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圍,我們充分利用幼兒園網站、黑板報、櫥窗及各班家長園地、家園聯系卡向家長宣傳我園安全工作的意義、要求和動態;舉辦交通、消防安全畫展;張貼醒目的指示牌,懸掛安全宣傳橫幅;還專門請來律師和保險工作人員來園就《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知識面向家長進行咨詢和培訓,最大限度地爭取家長的理解和配合。
三、獎懲分明抓安全責任的落實
針對幼兒園工作的特殊性,我們根據各自崗位不同的性質,以目標的設置和分解、目標的實施及完成情況的檢查、獎懲為手段,通過教職員工的自我管理來實現“堅決杜絕責任事故,力求減少意外事故”的安全總體目標。層層簽訂責任狀,分部門、分崗位、分個人實行安全工作每月考核,嚴查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安全措施是否得力、安全隱患是否排除、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及安全責任一票否決制。對于工作不力出現意外或者責任事故的責任人嚴懲,對于工作細致無安全事故的教職工重獎,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做到了:
教育教學規范管理
為防止教育教學中的安全管理漏洞,我園制訂了《教學常規管理制度》,根據《幼兒園一日作息制度》,科學合理地安排教學游戲活動,要求孩子的活動有計劃、有主題、有學具,并要求教師不串班、不閑聊,不做私活,按時到班配班,做好分工協作,全力關注孩子。對于不遵守教學管理常規規定的班級或個人當月考核不能被評為優秀,直接與當月績效掛鉤,而班級中發生意外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衛生保健嚴把三關
衛生保健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是各班生活老師及保健醫生,對于她們的考核重點內容就是衛生保健工作。嚴把三關,一是嚴把衛生消毒關,保證幼兒學習生活環境的衛生、安全和整潔;二是嚴把疾病預防關。關鍵是堅持每天對入園幼兒進行晨檢,對傳染性疾病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隔離;三是嚴把藥品管理關。幼兒藥品及消毒藥品分類登記入柜存放,避免誤服。由保教辦及醫務室每周隨機抽查考核。
后勤服務遵章操作
篇4
【關鍵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品分類管理;安全用藥
【中圖分類號】R1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2-0155-02
安全用藥問題涉及到諸多方面,例如:消費者自我保健意識低,假劣藥物的流通使用,藥物缺乏療效,用藥錯誤,藥物的濫用和誤用,藥物配伍禁忌,藥物的急性、慢性中毒等等,均可導致藥物潛在的安全性問題。本文力圖從我國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及藥品分類管理現狀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來談安全用藥的問題。
1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
1.1概念理解 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即使是比較安全的非處方藥也是如此,它有防病治病的作用,也有不利于人體的不良反應。常見的不良反應可分為藥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遺反應(后作用)、過敏反應、特異性反應、二重感染、藥物的依賴性以及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等。
1.2 分類方法 藥品不良反應有多種分類方法,通常按其與藥理作用有無關聯而分為兩類,A型和B型。A型藥物不良反應又稱為劑量相關的不良反應,該反應為藥物的藥理作用增強所致,其程度的輕重與用藥劑量有關,一般易預測,發生率較高,而死亡率較低。B型藥物不良反應又稱劑量不相關的不良反應,難以預測在具體病人身上是否會出現,常規毒理學試驗中難以發現,一般與用藥劑量無關,發生率較低(據國外數據統計,占藥物不良反應的20―25%),而死亡率較高。在藥物不良反應中,副作用、毒性反應、過度效應屬A型不良反應。首過效應、撤藥反應、繼發反應等,由于與藥理作用有關也屬A型反應范疇。藥物變態反應和特異質反應屬B型反應。
1.3 現狀分析 有資料顯示,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2003年收到3萬多份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中,處方藥的不良反應占97。4%,其不良反應和嚴重程度是遠遠高于非處方藥,給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威脅。為了保證人民用藥安全,維護人民用藥的合法權益,我國全面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有效地加強對處方藥的監督管理,防止消費者因自我行為不當導致濫用、誤用藥物,危及生命健康,消除安全用藥的隱患。
2 藥品的分類管理
2.1 現狀探討 我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起步較晚。在1999年我國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啟動之前,我國藥品市場除對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實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藥品基本上處于自由銷售狀態;從2000.1.1開始,我國藥品分類管理辦法開始實行;從2000.4.1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針劑類藥品要求憑處方銷售;從2001.10.1起,所有注射劑必須憑處方銷售;到去年7.1開始,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物須憑處方銷售。與此同時,國家還在積極推進零售藥店的分類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2004―2005年工作規劃》的通知,通知要求積極推進零售藥店的分類管理,促進零售企業達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將零售藥店分為以下兩類:第一類:2005年底之前,符合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可以繼續銷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發給處方藥定點銷售標志。第二類:2006年1月1日后,達不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只能銷售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或只能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目標到2005年底,全國藥店內銷售的所有處方藥都須憑醫生處方購買。國家實施藥品分類管理的決心可見一斑。藥品分類管理意義重大,有利于推動我國醫療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人民提高自我保健意識,減少醫院壓力;有利于我國藥品流通管理與國際上通行的藥品流通管理模式接軌;最重要的是有利于克服藥品的使用不當或藥品濫用而造成的用藥危害及資源浪費,保證人民的用藥安全。
2.2 問題處理 由于種種客觀存在的原因,諸如:醫藥難分家,醫療機構“以藥養醫”使處方難以外流;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數量、素質還都難以達到要求等,使得我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舉步為艱,人民用藥也就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筆者認為目前藥品分類管理的實施中還存在著如下一些問題:
2.2.1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標簽管理略現不足 我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標簽管理頗有些舉輕落重之嫌。我國對于處方藥的標簽、包裝并未要求印有顯著的處方藥標識,相反,對于非處方藥,要求生產廠商必須在其標簽、包裝上印有顯著的非處方藥標識,即“OTC”樣標識。藥店實行藥品實行分類管理,要求必須做到將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擺放。以前,很多藥店進行藥品分類擺放時不知所然,現在則以“OTC”標識為分類標準,有“OTC”標識的放在非處方藥一類,沒有“OTC”標識的藥物則統統都放在處方藥一類。例如:曲美、賽尼可等減肥藥品經常擺于藥店門口直接面向消費者促銷,在老百姓或者店員看來肯定是OTC藥品的,也還擺放于處方藥一類中,因為它們沒有“OTC”標識。倒是非處方藥做到了標識清晰,分柜擺放,一目了然,給人的感覺好象是國家想把非處方藥從藥品中拈出來,以便加強管理。實際上并非如此,國家實行藥品分類管理的初衷是要把處方藥管起來,凡是處方藥必須嚴格憑處方銷售。相比較而言,美國對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則非常嚴格,處方藥專門陳列于一個房間內,消費者是看不到處方藥品的。估計這也是在美國稱呼“藥房”而不是“藥店”的原因。處方藥的標識清晰明了,凡是處方藥,都必須由生產廠家在藥品標簽上印上“Rx only”字樣,即“僅憑處方銷售”,使人一目了然,也方便對處方藥加強管理。對與非處方藥,則不做任何標識要求,普通商品一樣,陳列于敞開式柜臺中,由消費者自行選擇購買。
2.2.2 抗生素憑處方銷售執行不到位 抗生素“日?;睘E用使得越來越多的病菌產生耐藥性,濫用抗生素所帶來的后果就是回到“后抗生素時代”,即抗生素發現之前的黑暗時代。因此,國家規定從2004年7月1日開始,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物必須憑處方銷售。然而,由于老百姓將抗生素視為“萬能藥”,去藥店習慣性地購買抗生素,使抗生素占藥店銷售額的比重非常可觀,大約為24%-30%之間。毫無疑問,如果抗生素憑處方銷售的禁令真正執行起來,對絕大多數藥店帶來的沖擊是非常巨大的。為此,筆者曾暗訪過幾家藥店,并通過一些途徑詢問一些藥店的店員,才了解抗生素憑處方銷售的禁令對一些藥店而言,只是一紙空文,幾乎沒有產生影響。大多數藥店都是在違規銷售處方藥。筆者曾經在南京的兩家藥店實習,一家在南京還算是較有規模的連鎖藥店,該店雇傭的店長是一家企業醫務室的退休醫生,據說具有開方權。于是,抗生素憑處方銷售的禁令對這家藥店沒有產生任何影響,一天營業結束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補處方,這樣藥監部門過來檢查也毫不擔心。該連鎖藥店的領導過來開月工作會議時,還專門耐心教導員工如何識別“探子”,如何做到萬無一失等。還有一些藥店則是事先在一些有關系的診所開來一些常用抗生素的處方放著備用,或是弄來一些空白處方,在賣出抗生素后自己補上。至于,處方上病人的姓名,年齡等就胡亂編了。還有一些藥店則是開在某些診所的樓上、樓下等,和診所串通一氣,開一張方,返多少點的利。諸如此類的對策可以說是五花八門,層出不窮,要想通過藥監部門有限的人力物力把處方藥按規定管起來也實在困難。
綜合考慮經濟和人口方面的因素,對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發放問卷的方式了解零售藥店的基本狀況。調查問卷的回收率為80%。對于問卷中設計的:“藥店在經營中遇到的主要困難,以及對有關部門的主要建議有哪些?”這一開放式答題,藥店的回答都是大同小異,即:藥店數量太多,價格太低,惡性競爭,處方難求,毛利越來越低等。其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國家規定的抗生素必須憑處方銷售后處方的來源問題。有藥店提到:“現在零售藥店對處方源及處方的爭奪日益激烈,當前處方就是效益,但有關部門對處方來源合法性的界定不明確?!?;有的藥店寫到:“國家推行抗生素憑處方銷售的初衷是好的,但就目前的狀況而言,只是約束了少數幾家知法守法的正規藥店,意義真是不大?!?;有藥店則抗議:“濫用抗生素主要在醫院,現在卻對藥店加強監管,本來藥店的門檻和要求就比醫院藥房、診所高得多,現在更加是不公平了!”;大多數藥店直接建議:“強烈要求醫藥分家!迫切盼望一個競爭有序、公平效率的醫藥宏觀環境!”。
看來抗生素憑處方銷售的禁令在藥店并未得到很好的執行。那么,國家計劃在2005年底對零售藥店也實行分類掛牌管理,又能否真正做好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呢?現階段,我國醫藥尚未分家,醫院為了防止處方外流,開始流行使用電子處方。那些獲得處方藥定點銷售標志的藥店能否真正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就很讓人置疑;如果這樣,對于那些被評為非處方藥店而言,就會有失公平,那么,對藥店實行掛牌管理也就會失去意義。關鍵是要如何將禁令、規章執行到位,不能流于形式,真正保證人民的用藥安全。
2.2.3 執業藥師要做到名副其實 隨著我國強力推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執業藥師在藥店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國目前對執業藥師職責的規定主要有[1]:(1)執業藥師必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原則;(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對違法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或向上級匯報;(3)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4)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藥物治療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可見,執業藥師的配備和合理使用將有力推動我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良好實施。
我國目前執業藥師的狀況卻很令人擔憂。首先,執業藥師的人數遠遠達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據統計,截止到2003年底,我國的執業藥師人數不足12萬。上海全市約有1450家零售藥店,只有執業藥師約435名,平均3.5家藥店才擁有一個執業藥師;全貴州省注冊的執業藥師還不到200人。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按中國現有的人口計算,我國需要80萬名執業藥師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梢?,執業藥師在我國是多么地奇缺。但是,就是這些有限的執業藥師還有相當一部分留在生產企業,而不是位于第一線直接面對消費者。部分原因是執業藥師在零售藥店的待遇低,地位不高,多數人情愿將執業藥師證掛在藥店少拿點費用,也不想在職在崗待在藥店上班;其次,執業藥師考試有待進一步改善?,F在的執業藥師考試主要涉及四門課程,考試內容比較單一,通過考試的執業藥師在日常執業中面對消費者還是心有余悸,難以結合病人的實際情況綜合給予恰當的用藥指導和健康咨詢,難以勝任其職責。筆者曾見到美國執業藥師的考試試卷,病例分析的題目居多,都是結合某消費者的具體實際情況讓你分析處方,用什么藥最好,安全有效,無配伍禁忌。其考察的是一種綜合分析和處理事情的能力,只有這樣通過考核,才能在實際中作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良好地為消費者服務;最后,讓執業藥師獨立執業[2]。2004年第149期醫藥經濟報上的文章《張藥師的郁悶》[3],寫的就是內蒙張藥師所在的藥店安插了不少廠家的促銷員,有一位顧客因為拇指腱鞘炎來買藥,促銷員向其推銷某抗骨片,并拍胸保證:一個療程就能藥到病除。顧客吃完后不見療效,又來咨詢。張藥師看到就“多嘴”說了一句:“藥力達不到病區,治療無效,只能手術治療,局部注射‘強的松龍’控制?!鳖櫩痛笈?,促銷員大怒,事后店經理也怪他多事,張藥師為此事郁悶了很久。其實,這種事情在日常中屢見不鮮。執業藥師由藥店聘任,支付工資,藥店需要執業藥師為其增加利潤服務,要完全服從藥店的需要,現在的執業藥師多是充當營業員的角色。而執業藥師的責任卻是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如何解決這一矛盾呢,這就需要讓執業藥師獨立執業。執業藥師獨立執業可以依照我國現行的會計委派制的做法,由國家制訂一項“執業藥師委派制”,全國的執業藥師由各地藥監部門或執業藥師協會統一監管、發放工資、考核成績,然后將執業藥師委派到各用人單位,由藥監部門或執業藥師協會統一向用人單位收取執業藥師的勞務報酬[2]。只有這樣,執業藥師才能真正做到名副其實,擔當起執業藥師的責任。
3 小結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是國家賦予醫務工作者、制藥技術人員的法律義務,是公眾安全用藥的基礎,是對藥品負責,對藥品生產廠家負責,更重要是對病人負責,對此冷漠、回避、掩飾是一種低級錯誤,絕不允許發生在醫務人員及藥品生產人員的身上。而藥品分類管理是國際上通行的藥品流通管理模式,是人民用藥安全的基本保證,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們期待藥品分類管理能早日落到實處,真正起到保證人民安全用藥的重要作用。針對門診患者流動性大,門診用藥出現不良反應往往容易疏忽的問題,發藥窗口藥師在發放藥品時要及時告知患者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和可能的藥物不良反應,并希望盡可能的反饋信息給醫院。對于ADR報告表中較集中的藥品品種批次,除及時上報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外,還及時采取措施,與藥品生產廠家、藥品經銷單位聯系,給予妥善的處理。
科學是不斷探索而發展的,藥品也一樣是在大量臨床使用的資料積累匯總中發現新的不良反應和新的治療作用的,通過加強ADR,能在藥品的兩重性矛盾體中作出教好的選擇,滿足患者日益增長的治療要求,構建較和諧的醫患關系。
參考文獻:
[1]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組織編寫.藥事管理與法規[M].第一版.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3;502.
篇5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遼寧省醫療機構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疾病診斷、治療及相關醫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保健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急救站,以及臨床檢驗中心、??萍膊》乐卧?、護理院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含駐軍、武警部隊對社會開放的醫療機構),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衛生局是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籌建審批
第四條 市及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據衛生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 單位或個人籌建醫療機構,應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后,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第六條 申請籌建醫療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選址報告;
(三)資信證明。
個人(含坐堂醫)申請籌建醫療機構,還應提交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從事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證明及本市常住戶籍證明。
兩個以上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共同申請籌建醫療機構的,還應提交由各方簽署的協議書。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籌建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二)在職、停薪留職、因病退職退休人員,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5年的直接責任者以及被吊銷執業證書、被開除公職或除名的醫務人員;
(三)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四)患傳染病未愈或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籌建醫療機構,按下列規定申請和審批:
(一)300張床位以上的綜合醫院、??疲祻停┽t院、療養院,200張床位以上的中醫院和三級婦幼保健院,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合格后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二)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金港新區籌建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各類醫療機構,或在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籌建100張以上不滿300張床位的綜合醫院、專科(康復)醫院、療養院,以及100張以上床位不滿200張床位的中醫院、二級婦幼保健院,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三)在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籌建100張以下床位的各類醫療機構,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經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第九條 經審查批準籌建醫療機構的,由批準機關頒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第三章 執業登記與校驗
第十條 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單位和個人,應持《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和下列材料,按籌建申請批準程序到衛生行政部門填報《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
(一)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二)建筑設計及供電、上下水等公共設施平面圖;
(三)驗資證明;
(四)資產評估報告;
(五)內部管理制度;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單、有關資格證書或執業證書復印件;
(七)衛生技術人員名單及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健康證明。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室)、醫務室和保健所申辦執業登記手續時,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申請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及數量清單。
第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和實地考察、核實,并對有關執業人員進行消毒、隔離、無菌操作和業務技術等基本知識、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符合執業條件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賣、出借、轉讓。如有遺失,應及時申明和公告,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數量的,應填寫《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個體醫療機構不允許變更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因故停業7日以上的,應經原登記機關批準。其中,停業30日以上1年以內的,應交回《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停業超過1年的,由登記機關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實行校驗制度。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每3年校驗一次;其他醫療機構每年校驗一次。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于校驗期滿前3個月,持校驗申請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評審合格證書、校驗期內年度工作報告等文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校驗手續。
登記機關應自受理校驗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校驗。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情況,給予1至6個月的延緩校驗期:
(一)評審不合格或未參加評審的;
(二)在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期間內的;
(三)使用未經認可或不宜繼續使用的診療技術與方法的;
(四)違反毒藥、麻藥藥品管理規定或購置、使用假、劣、過期藥品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命名、刻制牌匾印章的;
(六)發生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責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責任事故尚未妥善處理的;
(七)發生嚴重的院內感染事故的;
(八)醫德醫風惡劣,社會反應強烈的;
(九)其他違反國家、省、市醫療機構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經教育不改正的。
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在延緩校驗期內不得執業。
醫療機構延緩校驗期滿仍不能通過校驗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開業、遷移、更名、改變診療科目、停業、歇業和校驗結果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公告費由醫療機構承擔。
第四章 執業管理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執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和醫療技術規范,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等緊急情況時,應在當地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下,組織救護、醫療工作。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并按要求參加醫療機構等級評審。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或外單位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活動;
(二)推銷藥品、保健品或醫療、保健器械;
(三)將醫療場所對外出租或承包經營;
(四)利用不正當手段招徠患者就醫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治患者;
(五)使用未經批準、假冒偽劣、過期、失效的診療試劑和藥品;
(六)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社會性體檢、傳染病診治、中止妊娠、節育、助產手術等專項技術服務;
(七)不具備搶救條件從事靜脈輸液和青霉素類藥物注射;
(八)針灸、推拿、醫療咨詢等單項服務的機構銷售藥品;
(九)不按本單位處方箋提供藥品;
(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無批準文號的醫療設備與器械;
(十一)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分支機構;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的牌匾、印章、銀行帳戶、票據、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以及各種醫療文件中使用的名稱應與核準登記的名稱相同;核準登記的名稱有兩個以上的,應使用第一名稱。
標有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以及病歷本(冊)、處方箋、各種檢查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等不得買賣、出借、轉讓或冒用。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對患者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尊重患者及其家屬對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按規定出具診療記錄;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消毒和隔離制度,污水和廢棄物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預防和控制醫源性感染。
第二十四條 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非醫療機構不得組織醫務人員開展診療活動。
醫療機構在本機構以外的場地組織義診活動,應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刊登、播發、張貼醫療廣告,應持有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醫療廣告證明》。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與外地進行醫療技術合作,應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外地衛生技術人員來本市醫療機構從事技術合作,應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當執行省、市物價、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
為社會服務的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出具大連市醫療機構統一醫療費收據。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從事診療活動,應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其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應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九條 發生醫療事故或者重大醫療糾紛時,醫療機構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有關病歷和資料應妥善保存,不得涂改、偽造、隱藏和銷毀;因注射、服藥、輸液、輸血以及使用器械引起不良后果的,應暫時封存有關實物,以備查驗。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根據情節可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之一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實施罰款處罰,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票據,罰款全部上交財政。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法律、法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篇6
(一)食品藥品監管組織領導全面加強。
市政府于2005年建立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放在新成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縣區政府也相應建立了工作機構。去年,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了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放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并下設農產品、食品和消費品、流通領域商品、餐飲業、藥品、肉品、進出口產品和新聞信息、公安等九個工作組;各縣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也都成立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制定了《關于加強市區鄉鎮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在市區各鄉鎮建立了公共安全監管“一中心六站”,其中包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站”,在行政村聘請“多元合一”信息監督員,整合資源,理順體制,明確職責,就加強鄉鎮食品藥品等公共安全監管工作進行了積極的創新探索。
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考核;將農村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和社會醫療機構藥品規范化管理列入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將加強農村公共安全監管、食品小作坊違規生產和社會醫療機構用藥規范化管理列入市領導“走進矛盾,破解難題”專項活動,有力地推動和加強了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三網”和藥品“兩網一規范”不斷深化。
食品安全“三網”基本覆蓋。各級各有關部門層層簽訂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建立了覆蓋全市、落實到行政村(居委會)和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網”;“現代流通網”建設質量不斷提升,“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工程實現全覆蓋,“放心店”平均食品品種配送率達到80.58%;“群眾監督網”不斷拓展深化,共建立消保分會20個、消費維權監督站49個、監督點1055個。特別是在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建立后,吳興、南潯兩區依托監管站對各村的信息員進行了整合,形成了區、鎮、村三級監督網絡。
藥品“兩網一規范”深入推進。在鞏固農村藥品“監管網”與“供應網”覆蓋率均達到100%的基礎上,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衛生服務站)藥品配送率達到100%,農村連鎖超市、放心店設立乙類非處方藥柜,提高藥品供應集中度和效率。把農村醫療機構藥品規范管理全面納入新型農村衛生合作體系,農村衛生服務中心和衛生服務站全部達到藥品規范化管理要求。同時,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醫療機構藥品規范化管理的意見》,較好地解決了社會醫療機構藥品的長效管理問題。
(三)食品藥品放心工程深入實施。
深入實施《**市食品放心工程2005—2007實施規劃》,前年開始開展市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去年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重點產品、重點環節、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重點問題的監管整治,取得預期成效。《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確定的3個重點、8項整治任務、12個100%量化指標和24個工作目標全面完成,通過了省政府的檢查驗收。據市城調隊調查,去年85%的城鎮居民對食品安全工作表示滿意。
農產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無公害農產品、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生產基地面積達到185萬畝,占全市可食用農產品生產面積50%以上;市對基地抽樣檢測,蔬菜合格率為99.8%,省兩次例行檢測,蔬菜、生豬合格率均達到100%。
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359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全部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8家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生產加工企業中4家取得生產許可證;19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實了目錄監管、申報登記、限區域銷售等制度,并全部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133家縣城以上城市、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生產加工白酒、大米等16類食品全部持證生產;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基本解決了食品生產加工的“三無”問題;食品行業14種產品監督抽查合格率為87%。
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測合格率為90.9%,批發市場和200個固定攤位以上農貿市場農藥殘留平均抽檢合格率達到98.5%;試行重點食品定點分類監測和危險性評價新機制,加強食品安全預警防范;所有大型商場超市和主要食品、副食品批發市場的食品進貨實行了索票索證制度;有8403家農村食品小商店實施了商品準入備案制度。
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食品量化分級管理單位達到5130戶,集中式供水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率達到100%,并創新建立“1+1”長效監管模式;建立鄉村廚師檔案,對百人以上就餐申報的家庭宴席進行上門指導;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納入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優勝標化工地評審,實行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制;完成對城區現有流動食品小攤販的登記造冊,各縣區中心城區都實施了放心早餐工程。
豬肉質量安全。去年,全市縣城以上城市生豬定點屠宰率為100%,鄉鎮為97%;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全部來自定點屠宰企業,肉類定點屠宰加工廠生豬尿樣檢測合格率為99.7%;實行屠宰生豬和肉品臺賬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嚴把生豬進場關、屠宰關、檢驗關和出場關;**中心城區14個農貿市場全面實施家禽集中屠宰,各縣區首位鎮50%的農貿市場實施家禽集中屠宰。
藥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藥品品種現場核查、藥品文號清查、藥品生產企業檢查、高風險藥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注射劑類藥品生產企業駐廠監督、大容量注射類生產企業工藝及處方核查、二類醫療器械注冊核查清理、重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突擊檢查等八項均達到100%;91.5%的基層醫療機構達到藥品規范化管理要求;建成了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基本解決了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并取締了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全部進行了清查,出口食品、出口玩具、出口全地形車等生產企業全部進行了整治清查,出口食品運輸包裝全部加貼檢驗檢疫標志,未發現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安全。去年,全市348家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的10類重點產品生產企業全部建立質量檔案和分布圖,并建立了原料進廠檢驗、驗收、產品檢驗和產品銷售記錄;制定實施人造板、食品、電線電纜、強制性認證產品等四個行業的長效監管辦法;完成國家質檢總局掛牌督辦的南潯區電線電纜專項整治和省質監局掛牌督辦的吳興區織里童裝專項整治,織里童裝和南潯電線電纜產業的質量提升效果明顯。
(四)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創建有效推進。
圍繞省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驗示范區建設的總體規劃,積極創建食品藥品安全示范縣區、示范鄉鎮、示范村。去年,全市有36個鄉鎮(含2個開發區)被列為食品安全示范鄉鎮,占全市鄉鎮總數(含4個開發區)的58%,其中德清、吳興和南潯在全部鄉鎮中推進。德清縣作為省食品安全示范縣試點,實施“示范鄉鎮創建指導工作日”制度,由縣食安辦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的示范創建工作進行指導;長興縣把“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建設列為縣委、縣政府十大“民心工程”;安吉縣以啟動省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驗示范區衛生項目—“農家樂”規范化管理試點為突破口,全面推進示范鄉鎮創建工作。
(五)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和應急體系初步建立。
制定實施《**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選取了飲用水、糧油、肉類、水產品4個行業和36家單位進行試點。德清縣完成試點企業評價和試點工作總結,并探索制定水產品、鹵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四品”長效整治方案;安吉縣對3個行業的8家企業進行信用評估,加強糧油、水產品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有力地推動地方特色產品的升級換代和企業整合。同時,在藥品企業推行誠信體系建設,按品種質量風險等級分別與23家藥品生產企業簽訂了質量承諾書,對藥械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全市食品藥品信息體系建設取得初步進展,出臺了信息管理制度,市、縣區相繼開通了食品安全信息網,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網上、網上查詢;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正常運行,對全市所有特殊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經營實現實時監控。
全市制定了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簡本、操作手冊,開展了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演練;10家藥品生產企業完成了本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理能力不斷增強。去年7月份,藥品“甲氨蝶呤”不良事件發生后,我市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查明該企業生產的原料藥無質量問題。全市藥品日常監管狀況良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上報數列全省第一。各縣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鄉鎮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是隱患排查監控工作的責任主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演練,形成鄉鎮、村、組三級應急救援網絡體系,確保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反應、正確決策、妥善處理。
(六)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深入。
以培育負責的管理者、誠信的經營者和成熟的消費者為目標,大力普及食品藥品安全常識和法規知識。出臺了信息宣傳教育制度,提出了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三貼近”原則和“五進”工作要求,明確了宣傳的主體、宣傳的內容,并強化目標責任制考核。整合各部門的宣傳教育資源,突出主題,創新載體,強化重要時段和專項整治成果的宣傳。
去年,各級各有關部門圍繞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大力宣傳《特別規定》等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加大對偽劣產品和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提高公眾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意識,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社會氛圍。據統計,各級報刊和電視新聞媒體相關新聞報道和專題428篇(次),發放宣傳資料9600余份;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累計編發專項整治工作簡報14期、1750余份;市政府舉行了新聞會,并在《**政報》上刊發專輯。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以“關注食品藥品安全,共創健康美好生活”為主題,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知識“五進”活動,啟動食品藥品安全知識“進萬家社區、入萬戶家庭”宣傳活動,組織“食品安全宣傳系列行”大學生志愿者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市工商局以“倡導新消費,共謀新發展,構建新和諧”為主題,開展“新消費運動”進企業活動;市衛生局以“關注餐飲衛生、預防食物中毒”為主題,開展了廣泛的宣傳活動;市質監局、農業、教育、貿糧、建設等部門充分利用廣告、電視、報紙、網絡、短信、文藝活動、圖板展等形式進行食品安全宣傳報道。據統計,去年全市共發放各類食品安全宣傳資料80000余冊(份),光盤400余張,在各類報刊開設食品藥品安全專刊30期。
(七)食品藥品安全督查考評落實到位。
積極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責任機制落實情況的綜合評價,并以綜合評價為載體,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年終綜合評價與平時督導檢查相結合、綜合考核與部門自查相結合的方式,不斷完善督察、督導、督辦和跟蹤問效機制,實現了“以評促管”的預期目標,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同時,組織成立食品藥品安全暗查暗訪組,建立暗察暗訪工作機制,落實人員、裝備、經費保障,常年開展工作,直接了解市場食品藥品安全狀況,跟蹤檢查各地重點工作實施和重大事件查處整治情況,督促相關工作落到實處。
二、不斷提升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鞏固深化食品“三網”和藥品“兩網一規范”建設,不斷改善農村食品藥品安全狀況。
食品安全“三網”建設。一是完善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責任制,建立基層組織食品安全責任制。通過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努力構建政府、部門、企業三位一體的責任體系。特別是要加大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建設力度,將鄉鎮監管機構建設列入縣區考核內容,在吳興、南潯兩區有效運作、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全市推廣。二是加大農村“放心店”增量提質擴面力度。擴大流通龍頭企業的農村連鎖便利店的覆蓋面,不斷提高“放心店”的統一配送面和商品配送比例,大的行政村放心店實現超市化。同時加快學校、景區、社區“放心店”的擴面步伐,學?!胺判牡辍备采w面達到100%;提高農村非“放心店”的規范化程度,使25%的農村商店達到“放心店”標準。三是在鄉鎮公共安全監管中心的統一安排下,充分發揮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的組織和服務作用,抓好村(居)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的教育培訓和整合工作,探索建立統一的舉報平臺和獎懲辦法。
藥品“兩網一規范”建設。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建設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推進,進一步加強農村藥品供應網絡、監督網絡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藥品規范化管理。加大農村藥品協管員、信息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考核力度,增強鄉鎮食品藥品監管站的工作能力。建設藥品連鎖配送網絡,特別是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用藥,要實行統一配送。繼續鼓勵在農村食品“放心店”中新增乙類非處方藥柜。把農村醫療機構的藥品規范化管理全面納入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站建設中,統一規劃,強化監督管理。切實加強各類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特別要進一步加強個體診所、城鎮社區服務站和廠礦、學校醫務室等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規范化管理,到年底全市基層醫療機構藥品規范化管理達到95%以上。
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一是爭創食品安全示范縣,再新增2個以上縣區新進入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行列。二是在全市所有鄉鎮全面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示范鄉鎮創建工作,32個鄉鎮達到創建標準。三是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示范村(社區)和示范街道的創建工作。四是在全市全面推進農村藥品“兩網一規范”示范縣建設,到年底各個縣區都要努力達到示范縣標準。
(二)深入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效。
深入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細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堅持抓重點環節和重點品種并重,規范與整治相結合,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食品藥品安全熱點、難點問題。一是廣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培育農業龍頭企業,形成“一鎮一品”、“一鄉一特”,大力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加大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二是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行為,建立健全食品生產企業業主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強化企業法人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三是開展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管及消費警示工作,全面實施重點商品準入制度,推行食品定點分類監測和危險性評價機制。四是加強對學校、企業、建筑工地食堂和“農家樂”等休閑觀光用餐場所的監管,落實家庭宴席申報制度,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五是以農村、校園周邊和城鄉結合部“十小”整治為重點,集中時間和精力,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明查暗訪頻次和力度,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六是按照藥品安全監管“四不放過”要求,開展“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醫療器械注冊清查、興奮劑市場整頓、藥品流通票據管理、藥品冒充非藥品”等專項整治,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大案要案,有效遏制制假售劣違法行為。七是強化藥品和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整治,堅決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人證明療效等違法藥品廣告,對嚴重違法廣告的藥品堅決采取行政措施予以下架。
(三)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食品藥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制定實施**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2008-2010),不斷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逐步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的長效監管。一是健全綜合評價體系,完善市對縣區、縣區對鄉鎮的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二是全面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企業信用檔案和職能部門監管檔案,建立食品藥品召回和企業紅黑榜制度,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和鼓勵誠信、嚴懲失信的信用機制。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例行監測體系,把食品安全納入全市公共安全信息的總體規劃之中,構建部門間食品安全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并定期向社會食品安全綜合監管信息;同時加強對食品企業的監測,逐步實現對重點食品企業點對點的實時監控。四是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檢測體系建設,整合資源,集中投入,實現檢驗檢測資源的有效整合與綜合利用。五是健全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鄉鎮基層應急能力,嚴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程序,防止瞞報、濫報。六是完善藥品市場準入機制,嚴格準入標準、嚴格審批程序、嚴肅責任追究,從制度上切實把好第一道關口;同時,研究對嚴重違法企業主“資格罰”措施,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注冊文號或許可證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七是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分工負責、分口把關和市、縣區、鄉鎮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實現全面有效的監管。八是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努力形成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科研教育機構、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多方位的宣傳教育網絡體系,廣泛深入開展面向社會、貼近公眾的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實現宣傳教育常態化、陣地化和工作化,增強群眾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消費信心,促進食品藥品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努力確保全市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工負責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今年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的工作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解,強化督查考核,嚴格責任追究。要認真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責任制,明確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要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定時間、定任務、定人員、定措施,按計劃、有步驟、扎扎實實地把各項整治監管工作逐級部署落實到位。要加強督查考核,確保有效推進、取得實效。要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消極應付、失職瀆職人要嚴肅追究行政責任和監管失職責任,造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