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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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管理機制不健全。目前國內建筑業的管理機制存在滯后性,沒有完全適應建筑行業的發展變化。一是長期的安全科研投入不足,造成了安全管理方法、手段和體系落后的局面,制約了安全生產管理的可持續發展。二是亟待發展培育第三方安全監督中介組織。在國內,目前只有政府和企業兩個主體參與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而在國外,安全服務機構、工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主動承擔了咨詢、服務、論證、培訓、減災防災等功能,對安全生產監督和參與安全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補充和完善作用。三是安全生產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2)監管機構不健全。盡管近幾年政府部門對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給予了一定重視,大部分地區設置了專門的安全監督機構,增加了相應投入,但與當前建筑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相比,無論在工作經費的落實還是在人員設備的配置等方面都相對薄弱。機構建設的不到位,大大制約了建筑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工作水平和執法力度的提高。同時,部分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了解不充分,把關不嚴,責任不落實,從而導致監管力度不夠,在機構設置、工作體制機制方面還不能適應當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2減少建筑工程項目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對措施

2.1加強制度建設樹立“制度先行”的理念,規范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減少安全事故的重要保證。制度的制定不應僅僅停留在文本上和生硬的檢查規則上,應從多角度多維度的完善制度建設,其中包括法律、法規的完善,安全責任制的構建體系,安全檢查的規范標準等等,通過制度約束做到“防患于未然”,從而將安全事故概率降到最低。

2.2加強人員管理無論從事什么行業,安全是人最基本的需求,這也是以人為本的切實體現,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直接體現對“人”和“物”的安全管理上,其中,對“物”的管理,可以通過定期安全檢查消除隱患,而對“人”的管理,不僅僅是針對施工人員的管理,更要加強對管理人員的管理。

2.3加強對一線施工人員的培訓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與一線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針對一線施工人員普遍素質不高、流動性大等問題,應建立專門機構對即將從事或者正在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操作須知、安全占位須知、安全防范須知以及安全事故維權須知等內容,實現“事前防范、事中規范和事后維權”的全方位培訓,讓一線施工人員對安全施工有清晰、準確的認識,能夠主動的、科學的、理性的保護自身安全,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安全生產、安全建設。

2.4完善安全保障體系我國保險業應介入建筑安全管理領域,從而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安全保障體系。在國內,保險行業針對建筑企業特點設計的險種僅僅有意外傷害保險,這是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性工傷保險,而承包商險、安裝工程險、勞工補償險、職業責任險等與建筑工程內容有關的險種在我國保險領域幾乎為空白,建議也能夠將這些險種作為強制性保險納入我國的安全保障體系,同時將投保人的投保費用與其安全業績和信譽資質掛鉤,安全業績好、信譽資質高的,則保費偏低,反之亦然。

3結束語

篇2

摘要:施工方施工安全管理、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重點闡述

關鍵詞:施工方、項目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術語解釋為:“運用系統的理論和方法,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等專業化活動,簡稱為項目管理”。

一個建設工程項目往往由許多參與單位承擔不同的建設任務和管理任務,而針對施工方而言,其在工程建設中的項目管理任務包括施工安全管理、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與施工有關的組織與協調。重點闡述如下:

一、施工安全管理:

1.建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1.2安全教育制度:一般包括對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和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

1.3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要深入生產的現場,針對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衛生設施和員工的操作行為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進行檢查。

1.4安全措施計劃制度。企業進行生產活動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它是企業有計劃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

2.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

2.1危險源辨識是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目的是要找出每項工作活動有關的所以危險源,并考慮這些危險源可能對什么人造成什么樣的傷害,或導致什么設備設施損壞。

2.2風險評價是評估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根據評價結果對風險進行分級后,按不同的風險有針對性地采取風險控制措施。

3.落實和實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制定,要有全面性、要有針對性、應力求全面、具體、可靠、必須包括應急預案、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分為一般工程、特殊工程、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措施等。

4.做好安全檢查。

4.1安全檢查的類型分為:經常性、專業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季節性、節假日要害部門重點安全檢查。

4.2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思想、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4.3為了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企業在安全檢查時,應對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

二、成本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成本控制應從工程投標報價開始,直至項目竣工結算完成為止,貫穿于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成本是項目管理的一個關鍵性目標,項目管理層應對生產成本進行管理。管理要著眼于執行組織確定的施工成本管理目標,發揮現場生產成本控制中心的管理職能。

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務和環節主要包括:成本預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

施工成本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都是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成本預測是成本決策的前提,成本計劃是成本決策所確定目標的具體化。成本計劃控制則是對成本計劃的實施進行控制和監督,保證決策的成本目標的實現,而成本核算又是對成本計劃是否實現的最后檢驗,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又對下一個施工項目成本預測和決策提供基礎資料。成本考核是實現成本目標責任制的保證和實現決策目標的重要手段。

三、進度控制

進度控制的目的,是要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同時把項目費用控制在預算范圍內,為企業獲得合理的利潤。進度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內容:

1、制定進度計劃。計劃的內容包括確定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選擇施工方法和組織流水作業、協調各個工種在施工中的搭接與配合、安排勞動力和各種施工物資的供應、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目標工期和全部工程的完工時間等。

2、組織進度計劃的實施。將施工進度計劃報業主審批后嚴格執行。把進度計劃布置下去,調配人力、施工物資和資金,確保到位。及時檢查和發現影響進度的問題,并采取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必要時修訂和更新進度計劃。

3、與業主保持密切的溝通。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進展,對業主提出的"變更指令"和"趕工"或"加快指令"及時作出反應和處理。

4、監督各分包單位的工作,及時協調分包單位的施工配合。

施工進度控制是一種周期性的循環,稱四階段循環:編制計劃、執行計劃、檢查執行的結果和計劃的偏差和影響因素、采取糾偏措施。然后進入下一個循環。

四、質量控制

質量控制是質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滿足質量要求的一系列相關活動。主要包括:設定標準、測量結果、評價、糾偏。

1、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目標:是實現由建設工程項目決策、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所決定的預期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分施工準備、施工、竣工驗收和回訪服務四個階段。

2、施工質量控制的依據:

2.1共同性依據。如:工程建設合同、設計文件、與質量管理有關的法律和法規性文件等。

2.2專門技術法規依據。如:規范、規程等。

3、施工質量控制的基本環節:應貫徹全面、全過程質量管理的思想,進行質量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4、施工質量控制點的設置與管理

4.1質量控制點應選擇那些技術要求高、對工程質量影響大或是發生質量問題時危害大的對象進行設置。

4.2質量控制點的重點控制對象主要包括:人的行為、材料的質量與性能、施工方法與關鍵操作、施工技術參數、技術間歇、施工順序、易發生或常見的質量通病、新技術、新材料及新工藝的應用、產品質量不穩定、特殊地基或特種結構。

4.3質量控制點的管理。首先,要做好施工質量控制點的事前質量預控工作;其次,要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認真交底;同時,還要做好施工質量控制點的動態設置和動態跟蹤管理。

5.工程項目質量驗收。正確地進行工程項目質量的檢查評定和驗收,是施工質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施工質量驗收包括施工過程的質量驗收及工程項目竣工質量驗收兩個部分。

5.1施工過程的質量驗收包括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三個環節,通過驗收后留下完整的質量驗收記錄和資料,為工程項目竣工質量驗收提供依據。

5.2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時施工質量控制的最后一個環節,是對控制成果的全面檢驗,是從終端把關方面進行質量控制。

五、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師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不僅包括對每個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過程的控制和管理,還包括對所有合同進行籌劃的過程。主要工作內容有:根據項目的特點和要求確定施工任務承包模式,選擇合同文本、確定合同計價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等。

六、信息管理

項目的信息管理是通過對各個系統、各項工作和各種數據的管理,使項目的信息能方便和有效地獲取、存儲、存檔、處理和交流。目的旨在通過有效的項目信息傳輸的組織和控制為項目建設的增長服務。

七、結束語:施工方是受業主方的委托承擔工程建設任務,必須樹立服務觀念,為業主提供建設服務,為項目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

2.《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規范》GB/T50358-2005

3.《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T50300-2001

4.《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GB/T19000-2008/ISO9000:2005

篇3

Abstract: To ensur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effectiv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for engineering, strict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struction schedule, etc. In this paper, from the preparation, process management, finishing management, etc., introduces a series of measures on the dressing plant expansion project management.

關鍵詞: 擴建工程;項目管理;優化措施;建設實踐

Key words: expansion project;Project management;Optimization measures;Construction practice

中圖分類號:TD9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0-0106-02

0 引言

某金礦選礦廠擴建工程是在原6000t/d選礦廠基礎上,再擴建4000t/d的處理能力,擴建工程投產運行后,選礦廠系統處理能力達8000t/d。該工程通過科學的項目管理,創造了6個月建成大選廠的壯舉,在建設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沒有出現大的技術、管理、施工等方面的問題,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達產運行?,F就該擴建工程管理過程進行總結,以期為今后同類工程建設提供參考。

1 項目管理前期準備充分

整個項目的順利實施,前期準備工作尤為重要。該項目在前期準備工作中,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確保項目后續工作順利開展。

1.1 選礦工藝角度 項目建設前期進行了大量的相關試驗和可行性研究。主要有:與北礦院合作進行了選礦工藝技術試驗研究;與東北大學進行了礦石工藝礦物學研究;與中國礦業大學完成了旋流-靜態微泡浮選柱半工業試驗研究等。

1.2 籌備階段 在項目籌備階段,做了大量相關設備現場半工業試驗,保證設備選型對該礦礦石和工業流程的適應性。主要有:浮選柱半工業試驗;精礦壓濾機半工業試驗;濃密機沉降試驗等。并根據試驗結果,排除了浮選柱在工業生產的應用,擇優選擇了壓濾機和濃密機改造工藝。

1.3 現場考察 安排工程技術人員對主要設備進行生產現場和設備廠家實地考察,拿到設備使用和生產的第一手資料,通過現場考察,保證項目所選設備的可靠性,同時確保后續設備供貨的周期。

2 項目管理過程措施得力

2.1 做好項目管理“三控制”工作,包括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

2.1.1 進度控制 該擴建工程立項后,制定了詳細的總體進度計劃,對每項工程類型進行分類,指明負責人,明確主要工程內容,細化工期安排。各項子工程實施前制定項目實施計劃和組織方案,主要包括工程所包含內容、每天計劃完成內容和總體進度等,并由負責人對實際每天完成內容進行總結,將實際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融匯在一起,找出實際執行情況與進度計劃的偏差,分析促進或制約工作量的因素,及時拿出方案進行修正和調整,切實做好進度控制。

2.1.2 質量控制 在該擴建工程項目管理中,涉及面非常廣,諸如設計、材料、設備、施工方法、操作方法、技術措施、管理制度以及與前期的交接等都直接影響著工程項目管理的質量。首先,根據人、機、料、法、環五大要素的管理理論對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分析,明確項目質量控制的內容。其次,對工作質量的控制和技術交底,樹立全員的質量意識,形成人人關心質量,個個重視質量的風氣。再次,制訂詳細的考核辦法,激勵機制和獎懲機制,以制度為約束提高工作質量,達到保證工程質量的目的。

2.1.3 成本控制 優化設計:充分利用擁有的技術優勢,在施工圖設計時,充分結合現場情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圖紙進行詳細審核,發現圖紙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時修正、補充,將工程變更降至最低,達到用盡量少的材料投入進行擴建的目的。

加強材料、設備采購成本控制:對于所有材料、設備,必須經招標、談判,確定最優中標單位。對于技術含量相差不大的設備設施及材料,盡量選用周邊廠家供貨并采用聯合采購方式,既確保了最低供貨價格,又保證了供貨時間。

2.2 安排好“二管理”內容,即合同管理和安全管理

2.2.1 合同管理 該擴建工程合同的起草嚴格按照公司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證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起草完畢后,組織所有該合同涉及到的部門的人員進行合同會審,參與人員結合自己的職責對合同各個細節進行審核,直至全體人員無異議后,交礦部領導審核、確認,然后與相關單位簽訂合同。合同簽訂過程中,同時簽訂廉政合同,并將廉政合同交予紀檢部門,對合同內容實施的整個過程進行廉政監督。

2.2.2 安全管理 該擴建工程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管理。施工前成立了以礦領導和各分項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責任小組,并要求各分項負責人以及施工隊伍的安全負責人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管理計劃,并根據分項內容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施工過程中,切實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到人,定期檢查,對查處的安全隱患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并做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詳細的獎罰措施,特別加強對安全施工管理人員的考核制度,以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發現問題,及時考核,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2.3 組織好“一協調”工作,主要是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 指定擴建工程建設辦公室,全面負責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成立選礦、土建、設備及備品備件購置、設備安裝、電器、自動化6大專業施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對負責的每個子項目設專門的分項負責人,形成分項負責人專業領導小組建設辦公室的協調鏈,確保各分項按進度進行。

本著將問題消滅于萌芽中的態度,工程建設辦公室適時組織召開進度協調會。項目初期,組織各專業領導小組人員及所有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召開一周一次的進度協調會,項目后期,進度協調會改為“一天一調度”,并形成會議紀要和進度日報制度,做到“日事日畢,日清日高”,不斷推進項目建設。

3 工程收尾工作井然有序

由于收尾工作比較復雜,千頭萬緒,項目建設辦公室指定在整個項目建設中參與工作較多,參與時間較長,對整個情況熟悉的人員負責,組成移交、驗收、資料歸檔小組,具體實施以移交驗收和竣工歸檔為主的收尾工作,同時,積極協調配合相關單位做好安全預評、環保、消防等單項工程驗收等方面的工作,整個收尾工作井然有序完成。

4 結語

總結該擴建工程項目管理經驗,得到以下啟示: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至關重要,需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為后期工作打下堅實基礎;項目過程管理中只有做好項目“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才能加快推進項目進度。該工程所采取的項目管理措施為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提供了有力保障,可為同類工程建設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張海彬.加強項目管理力度 實現效益最大化.山西建筑,2005,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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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法律法規不完善

    法律法規,在任何一行業內是首位的。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條例、規定、辦法……無疑會對本行業起著決定性、約束性的作用;其既是標準,又是規范。有關法律法規的健全與否,直接影響這個行業的前進與否。水利項目建設工程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有待于進…步改進,相關標準也需要完善。1997年實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04年施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4年施行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及2005實施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實施,無疑將對規范我國建筑市場,加強我國建設工程特別是水利工程安全生產起到積極作用。但必須承認,隨著社會的發展,己暴露出不少的缺陷和問題,如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差,法律體系不健全并存在著重復和交叉等問題。

    1.2管理的缺失

    內因在任何事物中,都起著決定性因素;管理,在任何工程項目中都是最直接的影響成敗得失的因素。在水利項目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較少,基本都是兼職的。因其大部分沒有經過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專業素質達不到旋工階段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特別是對于勞動力的用工方面,因為大部分勞動力為招來的農民工,其安全防護的意識和操作技能相對來說都較差,而施工企業對其職業技能的培訓又遠遠不夠,這樣就給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帶來的難度。

    1.3監督的缺位

    在水利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生產的政府監督管理上,基本上還停留在突擊性的安全大檢查上,缺少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強有力的措施。而且地方保護、區域保護相當嚴重,監管體系不完善、資金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手段落后,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更有甚者發生安全事故后企業、或企業與地方聯合瞞報延報,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2我國水工施工中暴露的安全隱患

    安全問題,是各行各業的大焦點,尤其是建筑行業的重中之重;目前在我國的水利工程施工中隱患多多。在一項水利工程的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必須通過預先分析,從而更好地控制、消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消除危害,以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一般來說,在水利工程施工的過程中,主要有如下安全隱患:

    2.1勞動主體的隱患

    這里的勞動主體主要指的是參與水利工程施工的一線勞動力,其主要由施工單位雇傭的民工,相對來說,他們的文化程度不高,分配的工種多變,相應的工作安全意識及應變能力不強。這樣往往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如高空墜落、觸電、機械傷害等。

    2.2物料設備的隱患

    這里的物主要指施工現場的機械、材料、設備等,水利施工的特點之一是‘敞開式”施工,且施工多為大型機械設備,各種物、料也無法進行有效的封閉隔離,因此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難度。

    2.3施工技術隱患

    水利項目的工程施工,多涉及下列高風險作業:

    (1)涉及土石方爆破作業,就需要接觸炸藥雷管;

    (2)涉及防洪抗汛作業,就需要在洪水、潮汐侵襲的情況下安全施工:

    (3)涉及大型機械的適用,就需要在安裝架設及使用時注意安全:等等。

    3施工過程中所應遵守的原則

    3.1全方位管理的原則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就是在水利項目的施工過程中對人的作業行為進行有效地管理,制定出作業行為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建立起切實可行的管理模式,不斷地學習安全理論知識,加強崗位安全的技能培訓,改正以往在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不規范和不正確的操作方法。應該認識到,安全管理不僅是專業安全管理部門的事情,而是項目施工的各個方位,從上到下,縱橫結合,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安全規章制度的真正落實。

    3.2以人為本的原則

    水利工程項目的施工,在管理上首先應該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體現在安全管理上,當前全國范圍內有大量的水利項目正在進行施工,有數以萬計的施工人員從事水利行業各個方面的施工建設,建設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各個工種、各級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這就要特別強調安全第一、以人文本的原則,要求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一定要把施工安全問題,尤其是施工人員的安全問題放在重要的位置,全面加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3全員參與的原則

    要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必須達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共識,使員工能夠把安全理論只是和生產實踐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在充分認識和發揮專業安全管理人員作用的同時,要想方設法讓全體施工人員都參與到安全管理中來,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員工的安全工作積極性。只有這樣,才能對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設備狀況給予靜態控制和動態預防,切斷和制止有可能引發事故的根源,明確和約束作業者的責任和行為,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率。

    4所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具體來說,要加強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4.1先定制度

    施工之前,應該結合各部門個班組的實際情況,層層制定安全制度,既要包括一般情況下的安全制度,還要針對個單位的特殊情況提出特殊的安全要求,并采用各種形式保證制度的貫徹落實。如建立健全各類現場作業的管理制度,包括責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制度、安全用電制度、設備安全使用制度等。

    4.2再抓教育

    加強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關鍵是首先要使人具有安全意識,這就要求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領導把安全作為各項工作首先考慮的問題,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抓好安全教育。比如可以通過事故案例分析,用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使每個人都明確施工安全不僅關系個人的生命,同時也是關系著工程建設順利與否以及全體參建人員群體利益的大事。另外,對特種作業人員還要進行嚴格的專門培訓,包括施工作業流程、方法,機械設備、場內運輸,消防滅火器材等有關的安全知識。

    4.3強化隊伍

    水利項目往往工程浩大,作業點廣,必須要有一只專業素質過硬、接受過各種安全設備使用及專業培訓的人員所組成的安全管理隊伍。比如要有一定規模的消防隊伍,平時進行必要的滅火知識培訓演練。在木工車間、機修車間、發電房、食堂、倉庫等易發生火災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設施,做到有備無患。

    4.4重視監理

    水利施工安全監理是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施工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加強安全監理,控制安全生產,實際上也就是控制工程質量。首先應該制定施工安全監理的內容并認真實施;其次,如果出現不安全因素時,監理單位可以要求暫停施工,以避免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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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力建設工程;監理;安全控制

中圖分類號:TU85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2-0044-02

1 實施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控制的必要性

安全控制工作是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受計劃經濟的束縛,我國的監理安全控制工作起步較晚,人們對監理安全控制工作的認識存在著可有可無的誤區。因而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為了保護電力建設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國家的財產安全,保障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穩定,加強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監理控制,有利于規范電力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安全生產行為,促使施工單位保證施工安全,從而實現電力工程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1.1 實施安全控制是實現電力建設工程目標系統的需要

安全、高效是電力建設工程的重要目標,由于超高壓電力建設大多都在荒郊野外,施工條件復雜,加之施工單位受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因而必須增強施工安全的管理力量。工程監理單位是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承包單位在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等方面實施管理的,其職責就是對工程施工各個環節進行“把關”控制,消除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1.2 實施安全控制是實現電力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建設工程都有安全、質量、投資、進度四大目標,工程的投資、進度和質量這三個目標的控制與實現是和安全目標密不可分的。首先。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禍根,兩者相輔相成。其次,施工安全與工程進度和投資效益也關系緊密,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必須增加一些安全生產資金,從而增加工程總投資。

1.3 實施安全控制是提升電力建設施工行業生產管理水平的需要

電力施工單位在施工安全生產中處于核心地位,由于施工單位追求的是經濟效益最大化,因而不愿在安全生產上做文章、下功夫,安全生產觀念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就上崗,生產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現象都給安全生產留下隱患。實施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安全控制,可以通過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工程施工單位進行督促檢查,促使施工單位改善勞動作業條件,提高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從而提升電力施工單位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 電力建設工程中監理安全控制的實施

安全監理人員是既懂工程技術、經濟、法律法規,也懂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士,他們行使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賦予的權利,對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安全控制管理。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通過各種安全控制措施和方法,對建設項目中的人、機、料、法、環及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監控和評價,并采取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行為中的隨意性、盲目性和冒險性,有效地把電力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范圍以內。

2.1 規范監理行為

(1)建立和健全項目監理部(監理單位的派出機構)的安全管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部安全控制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分別負責安全控制、質量監理、技經監理和信息檔案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確、團結協作、責任到人。

(2)制定項目監理部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責任。依據監理規劃、工程安全目標和工程實際,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并結合工程特點編寫相應的監理安全管理制度(監理人員安全崗位職責、監理人員安全工作條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旁站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培訓考核、安全獎懲制度等),把安全控制納人單位和個人的工作績效考核范疇,從而規范監理人員的工作行為,把安全控制從過去的軟指標變成硬指標。

2.2 做好事前監理

(1)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審查中標單位資質。工程開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了解設計構思和質量要求,對圖紙中存在的影響結構安全、施工安全的問題要在圖紙會審時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及環節或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工程,要求設計單位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同時還要審查中標單位的資質和相關證照,減少非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

(2)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單位要根據設計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監理工程師要重點審查安全措施的安全技術是否成熟,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安全施工方案的個案是否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對專項施工方案,還要詳細審查計算方法,數據來源和驗算結果。

(3)督查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設施的落實情況。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很大程度取決于材料、設備和防護用品的質量。首先,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對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漏電保護開關、配電箱、腳手架連接件等防護用品進行報審,提供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和質量檢驗報告,確保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其次,監理工程師要檢查施工現場總體布置是否合理,場地是否有利于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地下工程、地下管線是否探明并標注清楚;施工機械的狀態是否完好;設備的類型、規格是否符合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

2.3 抓好事中監理

事中監理是落實監理安全控制的關鍵。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要勤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指正、及時整改,確保工程任務順利完成。

(1)巡視。監理工程師要勤到施工現場進行巡視檢查,一是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二是檢查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三是檢查施工人員是否按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四是檢查施工機械和設施是否狀態良好;五是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規定存放和管理。

(2)旁站。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旁站監理,對于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以及相關的重點部位,如深基坑施工、地下暗挖施工、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整體式腳手架升降、大型構件吊裝、臨近帶電體施工、跨越帶電線路和公路、鐵路等,監理工程師都應親臨現場或安排熟悉操作規程的監理員進行旁站監理,確保工程質量,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3)督查。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安全施工計劃,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腳手架、洞口、安全網架設、高處作業等防護裝置和危險部位的警示標志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起重機械、設備的保險和限位裝置是否可靠;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發現

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以書面形式下達整改通知單。

(4)安全事故的處理。安全事故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要協助相關單位做好事故現場控制并及時上報,等待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一般安全事故發生后,監理人員要協助做好事故調解和善后處理。同時,要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數碼相機和攝像器材對事故現場進行取證,利用安全例會通報正面典型和曝光安全責任事故,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做到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3 對當前電力建設工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建議

(1)修訂和完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理順安全生產責任關系。

監理單位在電力建設工程管理活動中的責、權、利是與建設單位密不可分的,監理單位在電力建設工程活動中履行的是建設單位的一部分職責。因此,有關部門應制定相關的法規,理順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在安全生產活動中的責任關系,補充和完善現行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明確建設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賦予監理單位的責任、權力和利益,把安全監理工作納入到《合同法》的管理范疇中來。

(2)建立完善電力建設工程參與各方的溝通協調機制。

在電力建設工程中,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信任危機。其原因是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對整個施工過程實施從嚴管理,因而容易被施工單位曲解,導致監理工作不能切實有效地開展。因此,要提高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建立起相互信任、平等、順暢的溝通渠道,形成一個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協調一致地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效果。

(3)健全完善培訓機制,提高監理從業人員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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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管線維護中心主要負責架空和地下管道的光電纜及附屬設備的維護工作,它分散在各營維中心轄區內,維護人員多,工作多為高空作業、地下作業、帶電作業,安全生產是一項重點常抓不懈的工作。

1.2為保護中心員工的生命安全,確保本地網線路及設備暢通運行,促進公司的發展,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3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生產管理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4對違反本安全生產規定(含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5本辦法適合于管線維護中心員工在各片區內生產安全管理活動。

1.5本辦法為《南昌電信分公司管線維護中心管理辦法(2004討論稿)》的二級管理辦法。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2.1根據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求,中心設立安全生產小組、綜合治理小組、防火小組、保密小組,均由中心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各班組長、管理人員任小組成員(具體名單見附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落實中心的安全生產、防火安全、保密工作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落實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分公司各項安全檢查工作,與班組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確保網絡安全運行和人身安全。

2.2安全生產小組由中心主任任組長,日常事務處理授權中心安全管理員。其主要職責是實施安全生產的檢查和監督,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2.3中心配備一名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其主要職責是協助中心領導實施與監督檢查生產場所的安全生產、安全教育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負責公司要求的各類安全報表的填寫工作,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安全生產的真實情況,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各生產班組長為安全檢查員,對班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積極配合中心領導、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把安全生產搞好。

2.4班組實行安全生產領班負責制。班組安全工作實行歸口管理。領班負責指導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對勞動保護用品和作業工具的安全檢查,并對本班組的安全隱患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處理。若出現問題,將對領班進行嚴格績效考核。領班應按照規定文本格式同班組成員簽訂個人責任狀,將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到生產之中,安排班組安全學習,總結上報中心。

2.5中心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具體管理規定,愛護生產、工作的工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隱患,及時予以排除并報告中心安全生產責任人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三章 教育與培訓

3.1對新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兩級教育(即所在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進行相關專業的安全教育。

3.2兼職安全管理員每月隨同作業計劃,制定并安排班組安全學習任務,安全工作計劃等。

3.3領班每日班前安全教育,每月1次對全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宣傳,強化安全教育,要有學習記錄,并做到每季總結1次,以書面形式上交。

3.4兼職安全管理員配合執行公司安排的中心員工安全學習計劃。

3.5全體員工對于各級安全學習必須參加,對無故缺席者,嚴格按照中心績效考核辦法處理。

第四章 生產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

4.1按照維護規程定期巡視管線和設備,確保線路及設備的安全暢通,確保人身和車輛的安全,切實做到“六防”(防破壞、防爆炸、防盜竊、防搶劫、防火災、防泄密),“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2領班每日出工前,應檢查班組員工勞動保護工具(如頭盔、試電筆、手套等),檢查車輛、勞動工具(如發電機、抽水機、水泵、樓梯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4.3領班在維護施工中,應注意周邊環境、天氣、人為原因對生產安全構成的隱患,一旦出現,應限予以排除后,方可繼續施工,員工有權在隱患排除前暫停作業。

4.4員工在日常維護中,特別是高空作業(2米以上)、地下作業、帶電作業,應嚴格遵守《電信線路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如正確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合理使用試電筆,下人孔前進行通風換氣等,以杜絕各類安全事故。

4.5員工在日常維護中,針對水、電、火、油、有害氣體、易燃易爆品等進行操作時,必須正確合理使用生產工具和保護用品,按照正確規范的操作流程施工。4.6各種設備和儀器要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7各種壓力容器設備要定期檢修維護,認真配合上級實施的各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中心應督促班組立即予以整改,或由中心聯系相關部門聯合整改。

4.8庫房應定期進行清理,保證庫房整潔衛生、無滲水、無火災隱患等,配備防火器材,庫房管理應遵守倉庫管理要求,具體內容見第五章。

4.9辦公場所、機房、地下進線室內,禁止違規使用各類電器和私搭亂接,造成電源線路負荷過大,引發火災。

4.10機動車司機應按照交通法規規范行車,按照公司的《機動車輛管理規定》合理使用車輛,注重保養機動車輛,確保安全行駛。

4.11加強對辦公場所、機房、進線室、倉庫的現場管理,做好“六防”工作。

4.12員工有權要求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和必備工具,中心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

4.13在高溫、高危環境下工作即使配備了保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該隨時注意環境變化對安全構成的隱患,發現隱患后,及時排除,確保安全可靠后才能繼續進行作業,以保護個人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

4.14各領班要根據班組工作性質,落實好施工安全規范、交接班制度、保密制度、防火制度等相關工作制度。領班必須嚴抓作業現場的管理,杜絕安全隱患;各地下進線室、充氣機房等要重點加強安全防范,特別是節假日和夜間要強化工作人員責任心,加強值班守護工作。

4.15加強通信資料保密,不對外復制、傳播通信等資料。

4.16領班應認真落實班組內部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負責本班組綜合治理工作,并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班組年度工作計劃,積極開展綜治、普法、保密等創安全達標活動,活動開展情況要有原始資料記錄。

4.17領班應認真做好本班組內綜合治理宣傳及普法教育工作,法制面教育達98%以上,進一步增強員工法制觀念和參與綜合治理意識,做到無人員違法犯罪。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不脫管、不失控,積極開展幫教轉化工作,確保重點人員轉好率達100%。

4.18領班應認真完成好中心交辦的綜合治理、安全管理的臨時任務,支持各項工作,主動接受檢查考評。

第五章 重要場所現場管理

5.1為使中心辦公場所、倉庫、機房、進線室安全得到保障,中心制定了現場管理,整整落實“六防”工作,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規定,遵守《本地網線路維護規程》中的安全規定。

5.2充氣機房現場管理要求:

1、 設備維護人員應對機房設備定期進行巡檢,做好設備檢查記錄,發現有異常情況,立即處理并報告中心。

2、 定期進行防塵清潔工作,保持設備和場地清潔、整齊,切實做到設備及地面無塵,布線整齊,排列有序。

3、 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定期檢查機房用電,是否存在私搭亂接現象,檢查房屋頂部和墻面是否滲水,確保設備安全。

4、 防止盜竊和蓄意破壞現象發生,人員離開機房時,必須關門閉窗關燈。

5、 出入機房必須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出入登記本,并遵守機房管理規定。

6、 機房門內外、通道、路口,設備前后和窗戶附近不得堆放雜物,以免阻礙正常通行和工作。

7、 非工作人員禁止操作設備,正常施工須由中心維護人員隨工方可進行,施工完畢后,必須清理現場,保持現場整潔。

8、 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機房內吸煙,違章使用電器等。

5.3電纜進線室現場管理要求:

1、 維護人員應對進線室纜線和抽水設備定期進行巡檢,做好工作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并報告中心。

2、 定期進行防塵清潔工作,保持纜線和場地清潔、整齊,切實做到纜線及地面潔凈,布線整齊,排列有序。

3、 發現和消除災害隱患,定期檢查用電情況,是否存在私搭亂接現象,保證正常照明,檢查進線室墻地面和出局管孔是否滲水,確保安全。

4、 防止盜竊和蓄意破壞現象發生,人員離開時,必須關門閉窗關燈。

5、 出入進線室必須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出入登記本,并遵守現場管理規定。

6、 進線室門內外、通道、路口,纜線附近不得堆放雜物,以免阻礙正常通行和工作。

7、 非工作人員禁止進行任何施工,正常施工須由中心維護人員隨工方可進行,施工完畢后,必須清理現場,保持現場整潔。

8、 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進線室內吸煙,違章使用電器等。

5.4倉庫現場管理要求:

1、 定期進行防塵清潔工作,保持場地清潔,保持貨架和材料有序擺放。

2、 發現和消除災害隱患,定期檢查用電情況,是否存在私搭亂接現象,保證正常照明,檢查房屋頂部和墻面是否滲水,防止材料發霉變質。

3、 防止盜竊和蓄意破壞現象發生,人員離開時,必須關門閉窗。

4、 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切斷空調、計算機等設備的電源。

5、 倉庫門內外、通道、路口,材料附近不得堆放雜物,以免阻礙正常通行和工作。

6、 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現場,正常工作須由倉庫管理人員隨同方可進行,施工完畢后,必須清理現場,保持現場整潔。

7、 禁止倉庫內吸煙,禁止違章使用電器,危險品應分開存放。

5.5辦公室現場管理要求:

1、 定期進行防塵清潔工作,保持地面和桌面清潔、適時整理桌面物品,確保擺放整齊有序。

2、 發現和消除災害隱患,定期檢查用電,是否存在私搭亂接現象,檢查房屋頂部和墻面是否滲水,確保安全。

3、 防止盜竊和蓄意破壞現象發生,人員離開時,必須關門閉窗。

4、 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切斷空調、復印機、計算機等設備的電源。

5、 辦公場所內保持肅靜,不大聲喧嘩,文明辦公,同時注重節約使用各類辦公耗材。

6、 辦公室門內外、通道、路口附近不得堆放雜物,以免阻礙正常通行和工作。

7、 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發熱取暖等違章電器。

第六章 危險品管理

6.1中心日常生產中,汽油、高壓氣瓶、易燃、易爆物品等,均為危險品,應納入此項管理。

6.2危險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安全規定。

6.3危險品的使用和貯存地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

第七章 檢查和整改

7.1中心堅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檢查各班組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查內容包括安全學習、勞動現場等。

7.2領班對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檢查制度;施工前應對重要設備,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器材,做預先檢查。確定正常安全后方可使用。

7.3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無法及時處理,立即報告中心處理。

第八章 事故及處理

8.1凡發生事故,要立即向中心報告,時間要求從發現事故發生時起一個小時內。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對發生事故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人予以重懲。

8.2中心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公司規定時限及時上報。

8.3對于各類傷亡事件、重大通信事故的處理,班組應協助中心積極配合處理,不得隱瞞、推諉。

8.4中心應積極協助公司安保部門、法律部門,處理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8.5為杜絕重復或類似事故的發生,處理事故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

1.

事故原因責任沒有查清的不放過;

2.

事故發生后沒有整改措施的不放過;

3. 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的不放過;

4. 事故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

8.6交通事故及其處理遵照公司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實行。

8.7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有關班組或個人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交由公司安委會審定處理。

8.8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按公司和中心考核辦法予以處理,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制。必要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9.1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訂并負責解釋。

9.2本制度由中心安全生產各小組負責檢查與考核,日常安全管理員負責。

9.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此文件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9.4實施中遇有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抵觸和,或已下發的文件條款與上級文件精神相抵觸的,則按上級現行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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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中型;水電廠;管理信息系統;構建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對于大中型水電廠而言,能否提高水電廠的管理水平,一個很關鍵的因素就是管理信息系統,所以,提高管理信息系統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非常重要,這是提高大中型水電廠管理效果的重要工作。

二、水電廠生產運行的特征

水電廠和水電站的全稱是水利發電廠和水力發電站,它們運用水輪發電機等各種設備將水能變為電能,它同時擁有水電站和電力工業的特點。水電站形式多樣,功能多樣。為開發水能,水電站通常根據地形地勢和水資源分布,因地制宜的建廠開發水能資源。水電站按功能可分為單純供水和供電供水。一些水庫式的水電站,其主要功能是航運、旅游、防洪和灌溉,這就是單純的供水功能。還有一些水電站功能復雜,例如潮汐電站,利用水能即可供水,也可發電。此外,不同水電站的任務是通過對水電站機組特征金額水庫特征的判斷來確定的,在不同季節,水電站的任務會發生變化。為更好地開發利用資源,我國的大型水電站大多建在西南部,即:云南、貴州和四川三省。水電站的建設需要因地制宜,大多在遠離城市的郊區,遠距離的站點使得對水電站的管理、運行困難重重。另外,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制約,裝備和各類先進技術無法應用,經營管理方面遇到很大困難,與現代化的企業管理運營差距甚大。

三、水電廠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

1、系統設計的思想

水電廠管理信息系統是一個應用型的信息管理系統,需要考慮其自身的特點。因此,水電廠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指導思想有:

(一)采用面向對象的分析及設計方法(00A,00D),構筑出面向對象的系統模型;

(二)系統應穩定可靠,兼容性強,對不同規模職工數的目標用戶有相應的解決方案;

(三)具有較好的可擴展性,系統升級方便,還可在此系統上二次開發出滿足特定用戶的、功能更完善的水電廠管理信息系統;

(四)標準數據的導入及遷出靈活方便;

(五)采用成熟的關系型數據庫,保證數據安全;

(六)界面友好,操作方便,誤操作或錯誤輸入的提示及恢復功能強;

(七)系統將強化設備與庫存的管理,使用“3L”的數據管理結構,幫助用戶建立合理有效的庫存結構,降低庫存成本;

(八)與用戶反復交流,充分了解用戶需求。

2、系統功能及總體框架結構

根據《關于電力工業信息化“九五”規劃和2010發展規劃》以及深入學習電力廠有關管理政策、文件及對各級主管部門的走訪調查,最終確定水電廠管理信息系統應具有以下功能:

設備管理的戰略:目標一是最大限度的發揮設備效能;二是保證企業生產的流暢運行;三是讓維修成本最小化;四是創造綠色作業環境和樹立企業形象。設備的常規管理主要包括設備分類編碼管理、設備臺帳管理。設備運行管理包括設備缺陷管理、設備異動管理、設備可靠性管理、設備評級管理、工作票管理。設備檢修管理是對檢修過程的全過程管理,包括項目申請、匯總、檢修質量、檢修進度、檢修費用、檢修驗收等。

圖檔管理系統完成對企業技術檔案管理的所有功能,包括文件的歸檔、登記、審批等。它還為用戶查詢檔案提供組合查詢、萬能查詢、模糊查詢等各種方式,并根據權限對檔案的借閱、復制等進行嚴格控制。圖檔管理系統主要包括歸檔、借閱、編輯、注銷、外存、查詢、批注等功能。

物資管理子系統是一個具有相對獨立完備功能的信息系統:計劃管理根據各類工程及運行維護中對材料的需求計劃,制定設備器材、儀器、儀表、五金交電、油料等物資的購銷供應計劃;合同管理維護供貨廠家信息,進行合同登記、注銷,執行情況查詢、臺帳打印等工作;倉庫管理對儲備物資的倉庫設置編碼,根據物資消耗情況,確定物資儲備上限和下限。當庫存超限時進行報警以及進行入庫、出庫管理、編制盤點計劃等;核算管理完成倉庫物資稽算、設置會計帳目、生成記帳憑證工作;統計分析管理完成報表管理、經濟指標分析工作;定額管理用于對電力工程設備,材料價格進行搜集,加工,儲存,維護和使用,為經濟管理進行概預算審批提供設備,材料價格依據,它包括:材料種類管理、材料型號代碼管理、材料價格管理、材料類別管理、設備種類管理、設備型號代碼管理、設備價格管理;勞保管理用于對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障品的管理。包括勞保用品的發放、查詢、統計和分析;綜合查詢經物資軟件接口,取出倉庫庫存信息、領料單信息、物資計劃信息、采購計劃信息等進行實時查詢。

系統維護管理系統主要使對整個系統的各個子系統的用戶管理和權限管理,并提供系統使用的幫助。

3、系統體系結構

系統采用三層結構,即整個系統從邏輯上可分為業務處理、數據訪問、數據存貯三個不同的層次。其中數據訪問利用OLEDB技術,數據存貯根據企業人數的規模及并發用戶數的多少可選用不同的數據庫:對于人數多的用戶可采用Oracle、DBZ或SQLServer數據庫;對于規模小甚至只要求單機使用的用戶可以采用Access或Interbase數據庫。系統采用分布式C/S結構,各申報單位安裝相應的客戶端軟件,各省市地區戶改辦設立相應的服務器。日常的維護及申報數據的生成在客戶端進行,通過撥號或專線方式,與服務器進行申報數據的上報及批復意見數據的下傳通訊。系統的服務器端采用WINNT/20O0操作系統,客戶端采用Win98或Win200O操作系統。

四、提高綜合計劃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技術組織管理

水電廠技術管理工作是綜合管理的核心,針對技術管理先要建立管理框架,進行流程識別,然后再細化,按照流程識別技術標準,形成技術標準體系表,最后進行文本搜集。如果施工單位是通過競標的,水電廠的技術人員要與施工單位在技術上溝通,做好銜接工作,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能預見性的發現和處理,消除了事故隱患,保證工程的整個質量,良好的技術管理體系,不僅能夠確保技術可靠性,更是提高水電廠綜合管理的技術水平,同時對水電廠所有的技術資料,包括設備參數、工作溫度濕度、技術指標等等要建立技術檔案,并進行嚴格管理,確保資料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2、完善綜合計劃管理制度

綜合計劃管理制度是確保企業科學發展的強有力依據,它包括了各個專業、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是水電廠正常運行的保障。在管理過程中結合云南地區天氣特點,正確處理發電用水與灌溉、防洪等關系,綜合計劃管理制度沒有正確與錯誤的區別,無所謂好與壞的,只有適合與不適合的區別,管理者就是要把管理制度落實到具體的人和事上,堅持在確保安全生產和項目質量的前提下,不斷優化工期和節約成本費用的原則,進行綜合計劃管理,有效地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3、加強組織領導,提高人員素質

綜合計劃管理要從真正意義上形成一個閉環管理,對計劃從編制、管理到實施全過程;水電廠屬于技術含量很高的企業,對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要求很高,他們必須知識面寬,精通專業,必須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隨著電子電氣技術的飛速發展,儀器設備的更新換代相當快,很多水電廠廣泛應用先進的設備和技術,這就要求水電廠對在廠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由于我過的國情,以往的技術人員只是局限于技術工作,其管理素質不高,但是現如今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處理日常事物能力等,都已經做衡量技術人員管理素質的標準,這就要求他們熟悉國家現行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掌握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內容和原則,熟悉傳統安全管理與現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大中型水電廠的管理一定要更加重視采用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在目前系統的基礎上,不斷研究和添加新的信息管理技術和管理模塊,提高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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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3、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一章 會議制度

為有效地實行經理負責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訂各種會議制度。 一、經理辦公會議

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管理層次人員參加,必要時請有關負責人列席。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和貫徹政府有關建設工作政策; 2、討論年(季)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3、討論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針、人事勞資與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項。 二、工作會議

每周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項目總工作工程師參加。會議內容:

1、各部室負責人匯報工作的執行和完成情況;

2、傳達上級有關的重要規定和內部的工作措施或決定; 3、聽取各種加強管理和改進工作的會議; 4、討論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三、職工大會

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全體職工參加。也可有外聘人員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向職工報告生產經營的完成情況,年(季)度的工作計劃、行政總結以及表彰先進等。

四、業務會議

按各職能部門所規定的業務職責,根據待討論的具體事項,不定期的有總經理、總工程師或部門負責人分別召開,要求對某事項達到同一認識、協調配合和解決問題的目的。

各種會議的召開,務須做到事前有準備、事后有記錄,凡總經理召開和主持的會議,其會議工作由綜合部負責;其他各種會議由會議主持人的所在部門負責。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調動全體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公司以工程工作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工的使用、考核與晉升 (一)職工的聘用原則

公司對所屬人員的調配使用按照學用一致和用其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配、雙向選擇,擇優聘用。

(二)職工的考核 1.考核標準、依據及原則

職工的考核制度是實行崗位責任制的關鍵,考核職工以德才兼備為標準,以執行各類人員崗位制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際的原則。

2.考核時間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隨年度工作總結一起進行。 3.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 4.考核組織

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負責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5.考核方法

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第三章 檔案管理制度

為執行國家《檔案法》的規定和加強檔案的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一、公司各部門和項目工作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盤片、錄像等凡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均應作為檔案材料。

二、檔案是公司的集體財產,由綜合部負責統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資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檔案的管理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檔案類別,制定各類的編號規定;

2、嚴格檔案材料的接收手續,仔細檢點移交的歸檔材料并履行移交簽字手續;

3、檔案材料的立卷及編制總目錄;

4、檔案材料的檢查工具,制定借閱辦法,重視機密文件,要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

5、做好檔案匯編和利用的統計;

6定期清點檔案,經組織鑒定后銷毀無保存價值的材料。

四、凡檔案材料均要求字跡工整、審簽手續齊全,禁用字跡不牢固和易褪色的書寫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與歸檔期限

1、行政文書類材料,在完成該項目活動后由專職人員于半月內整理歸檔。

2、工程項目工作類的管理和技術性材料,在完成項目合同任務,后項目工作組一個月內整理歸檔。

六、行政文書類材料的歸檔范圍見附件一。項目工作類材料的歸檔范圍見附件二

七、其他如人事、勞資、經營、財務、資產設備類檔案材料的范圍另行補充。 八、保守機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損害本公司利益的資料信息。 九、遇到有關人員查尋資料要隨時予以協助。 第四章 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對上做好經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項目,對下做好人員的協調工作,調動各方積極性,充分創造出最大的積極效益。

二、部屬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工程建設工作政策、法規、維護國家利益。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設計、施工規范、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

三、各專業人員間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

四、要積極、熱情、主動、誠懇,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場維護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正當合理利益。

五、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六、努力學習工作業務,按時參加每周一次的工作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業務水平。

七、認真執行工作服務協議,不得從事授權范圍外的工作。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 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

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一、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方可購置。

二十四、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五、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二十六、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 它財務資料。

二十七、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二十八、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九、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一、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二、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三、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六、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十八、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十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二、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用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二十三、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五、合同糾紛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六、處理合同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怕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七章 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活動,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對監理組及項目部職工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經常對工地安全員進行

灌輸實施,現場的安全指揮知識。

2.負責制定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章制度及各項安全制度,并監督實施。

3.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改造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經費,并認真組織實施,保證安全技改經費的及時落實。

4.組織創建“安全企業”活動,強化“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5.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的檢查管理,及交通復雜的施工現場管理。 6.安全員上崗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嚴格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7.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試生產,堅持交接班時必須交清安全情況。

8.遵守勞動制度,認真執行安全員工作制度,制止他人違章操作。 9.按時檢查,發現問題能自己處理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上報領導,以防事故發生。

*********有限公司

****年*月**日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三、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六、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十八、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十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二、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二十三、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五、合同糾紛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六、處理合同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怕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七章 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活動,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對監理組及項目部職工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經常對工地安全員進行

灌輸實施,現場的安全指揮知識。

2.負責制定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章制度及各項安全制度,并監督實施。

3.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改造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經費,并認真組織實施,保證安全技改經費的及時落實。

4.組織創建安全企業活動,強化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5.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的檢查管理,及交通復雜的施工現場管理。 6.安全員上崗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嚴格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7.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試生產,堅持交接班時必須交清安全情況。

8.遵守勞動制度,認真執行安全員工作制度,制止他人違章操作。 9.按時檢查,發現問題能自己處理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上報領導,以防事故發生。

篇9

關鍵詞:無車承運人業務;司機;車輛管理;改革

中圖分類號:D922.294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3

無車承運人業務與有車承運人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承運人與貨車司機(下稱“司機”)、貨物運輸車輛(下稱“車輛”)的關系。我國既有的適用于有車承運人模式的制度,將車輛、司機、經營資質與運輸公司綁定,其對無車承運人的經營模式的存在著不適應性,亟需進行改革。

基于我們多年來為道路運輸公司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對行業的觀察、對我國相關管理制度的研究,以及對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相關運營模式的研究,現特就無車承運人模式下各方關系,以及監管部門對司機和車輛管理等方面的相關事項進行討論,以期引發更多探索,助力于我國無車承運人業務的發展。

一、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下相關方關系

無車承運人是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下,無車承運人負責接受托運人的委托,并組織實際承運人開展運輸活動。無車承運人向托運人承擔運輸義務,并與實際承運人之間建立勞務合作關系。實際承運人受無車承運人委托完成運輸任務,在法律關系上,實際承運人對無車承運人負責。實際承運人不直接與托運人建立關系,亦不向托運人承擔責任。在貨物交接方面,實際承運人系無車承運人的人,代表無車承運人與托運人發生接觸,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無車承運人承受。

根據上述,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下,托運人、無車承運人、實際承運人的關系如下圖所示:

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下,由于實際運輸的工作交由實際承運人完成,無車承運人無需擁有車輛和司機。

二、誰可以為實際承運人

在國外,實際承運人存在多種組織形式,車主(兼司機)作為實際承運人屬常見情況。如美國的Robinson公司所合作的實際承運人包括獨立的車主兼司機(擁有開展貨物運輸業務的資質)、一般的私人運輸公司或者全國性的卡車運輸公司。②另據相關研究估計,在澳大利亞運輸物流行業(包括出租車運輸、快遞、貨物運輸)中,約有83,000名獨立的車主(兼司機),他們并不屬于運輸公司的雇員,和運輸公司之間為合作關系。③

無車承運人通常會與實際承運人簽署框架性的合同,約定實際承運人作為獨立的合約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為無車承運人提供服務,但對于提供服務的數量并沒有明確要求,實際承運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承運貨物。無車承運人按照實際承運人運輸貨物的量、次等與實際承運人結算費用。

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應該允許車主兼司機作為實際承運人。其理由如下:(1)據筆者了解,我國相當多的貨運車輛系由個人或家庭購買,并由個人作為司機,但因為現行政策限制均登記在運輸公司名下,實際經營由司機個人負責,司機需向所登記之運輸公司繳納較高費用,導致司機和運輸公司間的矛盾較多;④(2)與我國當前運輸業的發展階段相適應。在我國,由于經濟、管理、文化等因素,相當多的運輸車輛仍由個人投資,組織化程度尚未發展到主要由公司投資購買的階段,限制車主(兼司機)作為實際承運人,會導致對車輛實際投資人的諸多不公,易引發糾紛;(3)車輛可直接登記在車主名下,產權更加清晰;(4)車主無需再向運輸公司繳納掛靠費用,車主可直接與無車承運人建立業務關系,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更加有利于車主兼司機的利益保護,在制度設計環節體現出公平。

車主兼司機是否需取得貨物運輸的許可證書(指針對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以外的針對車主兼司機的資質證書)呢?筆者認為,如果車主兼司機并不以自己名義承攬貨物運輸,而是僅代有貨運資質證書的承運人代為運輸貨物,車主兼司機沒有必要辦理運輸業的資質許可(如《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因為,在該等情況下,車主兼司機實質上是屬于向有資質證書的承運人提供勞務服務(自帶運輸工具),并不屬于經營貨物道路運輸業務。但如果車主兼司機仍需以自己的名義承擔貨物運輸,則其需取得相關的資質證書,并需要在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經營主體注冊登記(如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等)。

除車主兼司機作為實際承運人外,也應該允許其他形式的運輸組織(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作為實際承運人。該等組織形式便于行業中勞動力、資金、人才、管理等要素結合,提高生產效率,亦為相關要素的擁有者利用該等組織形式做大做強提供了制度空間。但需要強調的是,該等組織形式的具體選擇應由經營者在其發展過程中自發形成,不應試圖通過制度性安排,強行扭合。否則,將會損害其中一方或者多方利益,導致社會不公,又不利于行業的發展和組織化程度的自然提高。

三、有利于各種要素充分流動的制度設想

我國傳統的運輸業的管理制度是按照車輛、司機與經營資質整合于一體的模式所設計的制度。⑤該等制度下,承運人需擁有車輛,并聘用駕駛人員。從表面上看,該等制度有利于監管部門對運輸業內的相關經營主體的管理。實際上,該等制度存在以下弊端:(1)與我國運輸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不符,如前所述,我國相當多的運輸公司中,其車輛并非由運輸公司出資購買,而由駕駛員出資購買;駕駛員并非由運輸公司所實際聘用。該等制度并未在實際上提高我國運輸公司的組織化程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損害車主兼司機的利益;(2)糾紛多發,不能合理平衡相關要素擁有者的利益。關于運輸經營中掛靠車輛的管理費、事故責任糾紛的報道時常見諸報端或諸多新聞謀體,導致很多司機兼車主從業人員、事故中受害人深感不公;⑥(3)不利于資源的合理流動。由于車輛及相應的資質證書均需登記在某一運輸公司名下,易于產生糾紛,也使很多擬在該行業從業或投資的人不愿意投入。另外,有些司機將車輛登記在某運輸公司后,如再想將車輛移轉至其他公司也將產生諸多困難。由此可見,該等制度不利于運輸要素的合理流動,亦未能達到制度設計之初的目的。

考慮到現階段信息技術的使用以及運輸管理部門管理能力的提高,筆者建議,應以發展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為契機,建立有利于各種運輸要素充分流動且由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制度,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廢除過去車輛、車輛運輸資質、司機、 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與運輸公司綁定的管理制度,建立對車輛、車輛運輸資質、司機、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無車承運人資質分別進行登記或許可的管理制度。允許車輛登記在實際出資者名下,允許車輛開展貨運業務的《道路運輸證》只針對車輛發放,與司機、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無車承運人資質的管理相分離。

(二)允許多種形式的組織開展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允許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取得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不將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限定于公司制的組織。為市場主體采用多種組織形式開展貨物道路運輸經營留下自主選擇的空間,讓市場主體自行決定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開展貨物運輸經營,并通過市場的機制實現行業組織化程度的提高。該等制度安排可避免目前車主(兼司機)不得不掛靠運輸公司的諸多制度困境。

(三)允許車主(兼司機)與無車承運人、運輸公司進行合作,由車主(兼司機)自帶車輛作為獨立的合約人為無車承運人、貨物運輸公司運送貨物。該等制度安排下,車主(兼司機)與無車承運人之間系合作的合同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此等情況下,車主(兼司機)不需要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資質。

(四)允許車主(無論是否為司機)將車輛租賃給貨物道路運輸的經營主體、貨車司機 。該等制度安排下,貨車司機可以作為員工為車輛運輸公司工作,并將其所擁有的車輛租賃給運輸公司;其他車主(非貨車司機)也可以將其擁有的車輛租賃給運輸公司。當然,其他人也可以將車輛租賃給貨車司機,由貨車司機以獨立合約人的身份用車輛開展道路貨物運輸。這有利于貨物運輸經營主體或者貨車司機通過租賃方式取得運輸車輛,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貨物運輸經營主體、貨車司機自行投資購買車輛所需的融資問題,有利于各種運輸要素的充分流動和自由組合,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

總之,建議建立車輛權屬、車輛運輸資質、貨車司機、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無車承運人資質分別進行登記或許可的制度,而允許該等要素之間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自由組合,而不強行扭合。有關道路運輸的管理制度與此不一致的,作相應修訂。

四、以勞務合作制度規范合作關系

前述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將使現存的車輛掛靠現象產生的制度土壤不再存在??梢灶A計,車輛掛靠的情形將會大幅減少。

另外,亦需通過勞務合作制度規范各運輸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在上述制度安排下,將會有相當一部分車主(兼司機)因為其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資質,而不能自承運人處承接貨運業務,或者因其業務能力或者自身擁有資源有限而承接不到足夠的運輸業務,其他擁有貨物運輸經營資質的經營主體也可能會存在此等情況。該等主體可以與無車承運人、其他運輸經營主體建立勞務合作關系,為無車承運人、其他運輸經營者運輸貨物。

車主(兼司機)作為勞務提供方有別于車主(兼司機)作為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的雇員。車主(兼司機)作為勞務提供方時,車主(兼司機)與勞務需求方之間是一種勞務合同關系,車主(兼司機)自車輛完成運輸勞務,雙方之間不存在人身依附關系, 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車主(兼司機)的工作不能進行控制(如工作時間、工作方式、工作量)。車主(兼司機)如作為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的雇員時,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將會對車主(兼司機)形成較強的控制關系(如關于雇員的工作時間、工作方式和工作量等),同時,車主(兼司機)還向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出租車輛。在美國和澳大利亞,車主(兼司機)作為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的勞務提供方(independent contractor)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

允許車主(兼司機)作為勞務提供方與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建立勞務合作關系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具體如下:(1)為車主(兼司機)提供充分的自由,車主(兼司機)可以同時與多個貨物運輸經營者之間建立勞務合作關系,可以自行決定勞務提供的時間,自行安排休假等,也有利于提高車主(兼司機)的積極性;(2)可以減輕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管理負擔,如將車主(兼司機)作為員工管理,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需要防止員工私自拉活、或者效率低下等問題,考慮車輛位置移動等因素,管理成本高昂,也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當然,如果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車主(兼司機)的工作形成較強的控制,而在事實上導致車主(兼司機)應被作為員工(雇員)對待時,車主(兼司機)可以要求按照員工標準向其提供相應的待遇。

五、其他相關制度的完善

除了前述有關的制度調整外,其他相關的制度亦需要作進一步完善,大致包括:

(1)關于個人所得稅制度,如車主(兼司機)就其勞務合作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如按現行的僅允許扣除20%的費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政策,且支付方需代扣代繳,將導致車主(兼司機)稅負過高,將可能倒逼車主(兼司機)通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方式開展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2)關于保險制度,應促使保險公司針對各經營主體在貨物運輸中所開展的具體活動內容,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以涵蓋貨物運輸的各個環節,發揮保險的抵抗風險的作用。

鑒于無車承運人業務模式在我國尚屬于一種新的業務模式,運輸業界、監管部門和相關方應加強相互溝通,對既有的相關制度進行完善,為無車承運人業務的發展創造適宜的制度環境,為運輸相關參與方提供公平的制度環境,為中國特色的制度自信打造堅實的微觀基礎。

注釋:

①國務院于2016年8月22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中規定:“推動無車承運人業務加快發展?!?/p>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于2016年9月1日發出《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16〕115號),指出:“經交通運輸部同意,決定在全國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

②參考C. H. ROBINSON 2015 annual report.

③ 參考The Other Half: Self-employment in Transport & Logistics in Australia―― A scoping study for TALC.

④參見《貨車掛靠遭遇亂收費,相關部門即將規范掛靠制度》,網址:http:///system/2015/08/03/000526519.shtml, 2016年9月16日最后訪問。

⑤如《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八條規定: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篇10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活動,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第三條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 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五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六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 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

(三)有與其經營規模、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含設區的市所屬區運輸管理機構,下同)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經營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

(四)貨運站竣工驗收證明;

(五)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

(六)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對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購置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并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第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30日前告知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按本章有關許可規定辦理。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2]

第三章 貨運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路檢路查項目。

第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貨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評定車輛技術等級。貨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檔案、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對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負責,并對已檢測車輛建立檢測檔案。

第二十二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二十三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將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h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四章 貨運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二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3)

第二十七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其重型貨運車輛、牽引車上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要求其聘用的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涂改、偽造。

第二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聘用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

第三十條 營運駕駛員應當駕駛與其從業資格類別相符的車輛。駕駛營運車輛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一條 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貨運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禁止貨運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超載運輸。

禁止使用貨運車輛運輸旅客。

第三十二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輸大型物件,應當制定道路運輸組織方案。涉及超限運輸的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 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裝置統一的標志和懸掛標志旗;夜間行駛和停車休息時應當設置標志燈。

第三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查驗并確認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運輸。

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

第三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貨物、壟斷貨源。不得阻礙其他貨運經營者開展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變質、腐爛、短少或損失。

第三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道路貨物運輸可以采用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所推薦的道路貨物運單簽訂運輸合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實行封閉式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情況發生。

第三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四十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第五章 貨運站經營管理

第四十一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不得隨意改變貨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第四十二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進行分類存放,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第四十四條 貨物運輸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貨物運輸包裝標準作業,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要符合運輸要求。 4

第四十五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進行貨物的搬運裝卸。搬運裝卸作業應當輕裝、輕卸,堆放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嚴禁有毒、易污染物品與食品混裝。

第四十六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規定,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七條 進入貨運站經營的經營業戶及車輛,經營手續必須齊全。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貨運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八條 貨運站經營者不得壟斷貨源、搶裝貨物、扣押貨物。

第四十九條 貨運站要保持清潔衛生,各項服務標志醒目。

第五十條 貨運站經營者經營配載服務應當堅持自愿原則,提供的貨源信息和運力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五十一條 貨運站經營者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者提供服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

第五十二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五十三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五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五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貨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裝載符合標準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十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六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貨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5)。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5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強行招攬貨物的;

(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貨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第七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沒有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的;

(二)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的;

(三)大型物件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標明運輸標志的;

(四)發生公共突發性事件,不接受當地政府統一調度安排的;

(五)因配載造成超限、超載的;

(六)運輸沒有限運證明物資的;

(七)未查驗禁運、限運物資證明,配載禁運、限運物資的。

第七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本規定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