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范文

時間:2023-05-06 18: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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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審批是現代國家管理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重要事前控制手段,也是行政權力運行的一個重要方式。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經濟、政治和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

關鍵詞:行政 審批 改革

10年前,我國提出實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10年后,我國提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其背景與我國現在正面臨著加快轉型升級的新形勢新任務密切相關。加快轉型升級不僅要調結構、促轉變,破解深層次結構性矛盾,更要深化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破解深層次體制性矛盾。包括行政審批制度在內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是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關鍵。當前,重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恰逢其時。

一、規范審批權責任關系,遏制權力主體尋租行為

權力與責任是一對孿生兄弟,擁有權力就意味著必須承擔責任,權力越大,責任也就越重。權力集中、權責不匹配,或有責無權,或有權無責,是導致行政審批權力配置失衡的重要因素。因此,以責任控制權力,是最基礎、最根本的權力控制措施。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必須首先理順和規范行政審批主體的權力與責任之間的關系,通過依循“對誰負責”、“對何事負責”、“由誰負責”、“如何負責”的邏輯主線進行行政審批問責的制度構架,同時將問責制的主體、對象、范圍、程序等內容以制度、條文的形式確定和規范下來,以此來遏制行政審批主體的權力尋租行為。

二、建立多層次監督體系,強化監督公開性與透明性

一方面,要形成內外部監督主體的監督合力。行政審批的內部監督體系包括一般監督(層級行政監督、主管監督和職能監督)與專門監督(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行政審批的外部監督體系包括司法監督、政黨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方面。健全行政審批監督體系,必須首先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體系,形成內外部監督主體的監督合力。另一方面,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之后,應當將編制目錄對外公布,特別是對審批依據、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審批時限等,要明確具體地公之于眾,從而強化行政審批監督公開性與透明性。

三、準確把握審批制度改革的尺度

辯證的、發展的、歷史的思維方法會幫助各級領導者更加理性更加準確地把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尺度。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審批清理和規制放松的重點應當是影響市場競爭和限制社會參與的經濟性審批,包括投資領域、社會事業領域,以及背離法治精神的“紅頭文件”等非行政審批領域。與此同時,對與居民生命健康攸關的食品安全、生產安全、公害預防、生態環境安全則要完善規制;對規制者和審批者的行為規范和公平性原則要加強規制;對規制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應進一步完善,克服職能交叉、多重審批和推諉扯皮現象,保證規制標準的統一和效率。這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需要強化的辯證思維。

四、規范和優化行政審批行為

規范和優化行政審批行為的程序。依法行政不涉及條件和程序則無從談起。規范和優化行政審批行為,對每一項行政審批所指向的范圍、滿足的條件、辦理的程序作嚴格規定,是做好行政審批工作的前提。由于長期的非法治化管理和計劃經濟管理,只有極其有限的行政審批項目在設定時確立審批的條件和程序,一般都是只設立了項目及其管理的范圍,未規定項目的審批條件、程序具體如何辦理,由審批機關甚至審批人員決定而帶來了諸多問題。這種狀況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進步和加人的要求今后肯定會得到改進為廠改善經濟發展環境、促進社會事業進步,現時迫切需要完善行政審批的項目批準條件和程序。由于經濟社會事務的復雜性,許多事情都不是一批終局,而是需要連續的、多個的一整套的審批。因此,對少量的一批終局的行政審批事項,其審批的條件和程序相對較為簡單,但仍要根據客觀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批準應當符合的條件和遵循的程序對需要連續多個審批的聯辦型行政審批事項,要在規定單個的行政審批應當滿足的條件和辦理的程序上,本著行政效率原則,系統地分析這個事情到底涉及多少項行政審批。從第一個審批的受理開始到最后一個審批辦結有哪些過程。哪些審批之間是前后置關系,哪些審批之間是左右平行關系前后置審批如何銜接,平行審批可否并聯前后置與平行間可否結合、如何協調。統籌這些情況,本著不重不漏的經濟的原則合理確定這些審批的申辦材料本著聯審會辦、統籌兼顧的原則規定辦理的總程序和分程序,以實現行政審批工作的快捷、高效。確定審批條件要做到合法規范、盡可能地不留給審批人自由裁量的余地。制定審批程序要科學嚴謹,不出現因人而異的規定。行政審批的條件和程序的制定應當遵循立、司分離的原則即制定者不執行,執行者不制定至少不決定制定。這些條件和程序一經確立,就必須賦予其剛性,保證嚴格執行。

五、加快推進,形成行政審批服務體系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加快鄉鎮和街道(社區)便民服務網點建設,建立和完善由市、縣(區)和鄉(鎮)組成的層級清晰、有機互補的三級便民服務體系架構,進一步強化面向基層辦事群眾的服務,形成覆蓋面廣、服務功能強的行政審批服務網絡體系,提高服務質量.提升群眾滿意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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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過于追求“數字效應”,無法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質量。一直以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都是在數量上做努力,即通過一次次地削減項目而實現審批的精簡化。各部門在原有審批數量的基礎上減少一定比例,然后由政府對各部門自行裁減的項目進行審核后公布。這種以削減審批事項的多少為標準來衡量改革的成績,把削減審批事項的數量指標當作改革最終目標的做法,客觀上造成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簡單化和形式化。另外,還存在將多項審批項目合并對外公布、垂管機構不公布的現象,這種只看減了多少,不問為什么而減的做法影響了改革的質量,一定程度上也違背了審批制度改革的初衷。

二是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置性行政許可,本質上屬于最終行政許可行為的前置環節,但是對這些前置環節是否單列為一項行政許可項目,尚未有統一標準。比如,有的地方將行政許可的某一個環節作為單獨一項許可項目對待,這種做法主要是側重實務操作的方便,但也導致許可項目增加;有的地方則將審批的先決條件作為一個環節處理,不單獨作為一項許可項目公布。此外,對于系統內逐級上報的許可項目,下級部門的初審、審核是否作為一項獨立的行政許可,也存在分歧意見。有些部門將自己審核后上報上級機關審批的許可項目都作為本級機關的行政許可項目,而有的就借口自己沒有審批權而不做公布。

三是行政審批過程中的技術難題成為瓶頸。首先,有些審批項目涉及很強的技術性問題,僅依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工作人員的能力,許多與審批有關的技術性問題難以得到解決。如有些審批事項在法律上、內容上、程序上的技術性很強,需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人員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專家等綜合研究,才有可能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其次,由于目前中介機構不發達,行政機關又無法擺脫對技術性、公正性、標準化和社會化管理等事項的審批,致使政府對技術性較強的審批事項改革遭遇進退兩難的困境。

四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受制于部門核心利益。各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多由政府的法制部門或其他機構組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人員具體負責對現存的項目進行審查,組織專家論證,最后向社會公布。在這一過程中,廣大企業和社會公眾作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受益對象,卻因參與程度有限,其積極性難以有效調動起來,再加上涉及到核心利益的沖突,改革動力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在以政府名義公布清理結果時,最為突出的是地方政府與垂管部門之間的關系問題,當對審改方案意見不一時,就存在部門抵制、拒絕執行政府改革方案的可能。這也是各地對垂管部門應保留的許可項目是否納入清理范圍做法不一的原因。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是整體與局部的關系問題。政府通過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削減審批項目,減少政府部門對經濟活動的干預,以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改善經濟發展環境、促進區域經濟增長的目的;而部門則往往從維護本部門的既得利益出發,竭力保留已經立法確認的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防止部門職能弱化。因此,矛盾雙方“博弈”的結果就是找到一個平衡點,即完成政府提出的精簡審批項目百分之幾十的目標,審改工作即告一段落。一些部門就采用項目分解后再精簡,項目打包后再保留,項目改名變成備案搞體外運作,甚至將項目審批權下授基層以“曲線救國”。最終辦件多、收費高有“含金量”的審批許可項目被保留下來,而那些發生頻率低的無關緊要的項目被削減,技術上的處理使得每輪審改總體審批項目數量平均都減少了三分之一,但到頭來企業和市民卻沒有多大受益,感覺政府的管制和規矩還是一樣存在。

二是體制機制上存在許多不足。一是審改機構作為臨時性機構,對部門審批項目合法性審查缺少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律法規支撐,過度依賴部門報送資料,業務上也難以做出獨立的意見。二是缺乏合法審核主體??紤]到部門既得利益本系統工作人員能審但不審,系統外是外行審內行,很難發現問題,或是發現了問題也不能單方面作出改變。三是監管不到位。事前審批、事中事后的監管沒跟上,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的抽查機制、責任追溯制度,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比較隨意,對審改清理或已取消項目等執行情況缺乏有效監管,導致缺位失位或選擇性監管,滋生了新一輪腐敗。

三是工作程序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做法。審改過程中普遍采用部門自查自報,審改小組分組審查,審改辦集體會審后提交領導小組討論確定,再由政府發文公布的基本步驟。其中最為基礎的是部門自查自報環節,往往一開始就確定了整個審改的發展方向。由于涉及部門利益,部門在自查自清環節,往往編織反對理由,掩飾真實情況,瞞報重要項目以及采用“化零為整”、“移花接木”、“改頭換面”的方法,如擬削減某一登記項目時,先將此項目拆分成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三個項目,然后一下子就削減三個項目;或是將原來數個許可項目,在自查自清時合并為一個項目,以控制保留的許可項目的數量。這種不規范的名稱合并、分解方法,自然也成為各地許可項目保留數目不平衡的因素之一。審改機構雖然意識到自查環節存在問題,但由于專業不對口、信息不對稱、審查人員難以進一步查證,只得采用部門的自查結果,審改工作一定程度上不得不依賴和受制于部門。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對策和建議

一是充分發揮機構編制部門的職能作用。國務院已明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單位由監察部調整為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設在中央編辦。為此,各地編辦也要積極行動,充分發揮作為政府機構改革牽頭部門和職能管理部門的優勢,深入研究探討改革中的問題,加強職能管理。通過動態調配機構編制資源,在部門內部設立專門的行政審批機構,歸并行政許可職能,可以有效地克服政府部門存在的重審批輕監管、重審批輕服務、重權力輕責任的現象;可以有效地克服審批職能分散、審批環節多、審批周期長的弊端;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有助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同時,與監察、法制等部門建立部門配合長效機制,遇到行政審批事項變動時,相關部門及時溝通聯動,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管理。

二是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規范約束。要制定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操作規程,減少審批過程的隨意性和自由裁量權。提出完善審批方式、規范審批行為、加強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強化對行政審批的監管合力,對取消審批后仍需監管的事項,務必要建立健全后續的監管制度,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加強事中和事后檢查,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真空”或“不力”的現象。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各個環節實行網上審批、網絡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審批行為。實行全程公開,本著對黨負責和對人民群眾負責高度統一的原則,把審批項目、審批流程、審批時限、審批責任人等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全程監督,提高辦事效率和政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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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合職能“瘦身”審批事項打造集約型服務平臺

肥城市于2002年設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積極整合部門審核職能,努力實現事項、人員、授權“應進全進”。2007年,肥城市投資3000多萬元統籌共建了公共行政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及其電子監察“三大平臺”。依托組建的肥城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強力推進了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兩減少”改革:將部門的審批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全市審批事項向服務大廳集中;人員事項進廳到位,部門授權充分到位;切實減少企業與政府打交道的時間,減少群眾辦事的成本。

目前,肥城市46個職能部門單位派駐139名工作人員進駐服務大廳辦公,還有農業局等8個部門單位將他們的審批服務事項委托給中心辦理,年辦理事項10多萬件,當場辦結率達到71.6%,平均辦理時限只有2.8個工作日。

截至目前,肥城市行政審批事項經過六輪“瘦身”,由過去的395項減少為目前的208項。同時,通過推行并聯審批、企業設立聯合辦證、重點項目聯合預審,審批流程化繁為簡,審批效率直線上升。企業設立3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就可“三證”齊全,基本建設項目34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開工審批。兩年來,累計預審推進重點項目155個,確保了每年兩批重點項目的集中開工,創造了重點項目落地的“肥城速度”。

二、統一平臺“陽光交易”讓公共權力在陽光下高效運行

公共資源交易是一些腐敗問題的多發領域,成為權力尋租的“高發區”。2008年,肥城市設立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體化管理,資源共享、設施共用,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土地招拍掛等事項集中到一起,統一監管運行,打造科技防腐、制度防腐、機制防腐的新平臺。

為確保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公開透明,肥城市將投標企業、供應商的資質、人員、履約情況等信息登記備案,嚴把投標資格審查關,在其報名時將報名資料與數據庫信息進行核對,開標評標時在電子屏幕上進行公開。同時,建立政府采購機構備選庫,隨機選取招標;制定招標文件標準范本,實行投標文件商務標與技術標分開評審,技術標書統一制式并密封投標人信息。

交易中心采取搖號方式,隨機抽取政府采購招標,用電腦隨機抽取評標專家,一旁的保密櫥柜則用于封存專家評標期間通訊工具。中心還實行電子化評標,電腦自行清標,系統按照設定的評標辦法,自行計算和匯總,并對專家打分進行偏離度考核,有效約束了專家的“自由裁量權”,確保了評標公平公正。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運行以來,共成交各類項目1373個,成交額110多億元。其中,政府采購15多億元,比預算節約16.4%;商住用地成交價累計超起始價1.17億元。

三、運用智能化技術塑造為民服務新形象

肥城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及時編制行政審批“云”系統,變居民身份證為市民信息卡,讓廣大群眾真正享受到一卡在手、自助服務的便利。

設立自助服務區,群眾來辦事,憑身份證自助選擇辦理事項,服務窗口依據群眾的選擇辦理相關業務。辦理過程形成的告知單、通知書、審批文件或證照等高拍入庫,全程留痕。這樣,用智能化手段把事項辦理的“進口”和“出口”全面管控起來。群眾何時來,窗口如何辦,辦理結果如何,鼠標一點,一覽無余。

同時,強化服務監督,在每個服務窗口安裝了即時評價器,服務辦件做到一件一評,評價成績按30%計入所在部門的行風評議,群眾滿意率始終保持在99%以上。規范了審批服務行為,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塑造了為民服務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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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行政審批制度現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發展,暴露出行政審批制度的弊端:審批條件跟不上具體的申請條件缺乏可操作性,審批程序不規范;審批不公開,隨意性大,暗箱操作;效率低下許可時間往往拖得很長而且缺乏對行政相對人的“尋租”制約;審批缺少監督,滋生腐敗等等。自深圳市將42個政府部門的1091個審批項目減少了463個項目以來,全國掀起了一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熱潮。具體說來,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體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從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改革主要圍繞著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分配,表現為政府內部的放權或收權;第二階段,1983年到1988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重是下放權力,減少層次;第三階段,1993年至1997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側重于經濟領域。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部門,強化社會管理職能部門,減少具體審批事務和對企業的直接管理,要堅決把屬于企業的權力下放給企業,把應該由企業解決的問題交由企業自己去解決;第四階段,從1998年至今,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廣泛而深入開展階段。在中央及地方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中,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政事、政社分開,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制。在精簡機構和人員的同時,大力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目前,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有清理和減少了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實行了政務公開增加了透明度。通過聯合審批項目窗口,規范和簡化了審批程序。許多單位都建立了審批監督機制,通過行政內部監督機制和行政外部監督相結合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

二、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分析

雖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存在誤區:很多地方政府部門為了迎合改革盲目的追求減少項目數量或者單減與自身利益無關的而有利可圖的卻保留,這樣只是做做表面文章遠沒有達到改革的公正、效率跟反腐;審批項目取消后就了事,造成了管理的脫節;各個部門都只是針對本部門進行改革,部門之間沒有協調。

第一,行政審批改革缺乏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多是自發性的,缺乏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社會科學中相關的學術理論與審批制度改革的實踐尚沒有緊密地結合起來?,F存的有限的理論研究還大多停留在操作層次,過于側重對精簡幅度的研究,而忽視對具體項目或政策的分析和評估”。目前對審批項目設定的范圍還不統一,沒有一個關于審批項目的科學、準確的界定,從而導致各地對審批制度改革的理解各異,影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入發展。目前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與標準不統一,哪些項目必須削減,哪些項目應該保留,都沒有普遍適用的法律依據和統一的指導。也沒有一個科學合理的改革程序可以遵循。

第二,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沒有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來進行。從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內容來看,在涉及經濟要素的領域進行了廣泛的改革,大膽引入市場機制。在市場準入方面,大大的放寬了市場準入的條件;在市場資源配置方面,廣泛運用市場機制來進行調節。例如,“在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政府采購和國有企業產權規范轉讓等方面,運用市場手段來處理,取消了行政審批”。但是在很多方面還帶有計劃經濟的余痕,步子不大,步伐不快。在很多可以由行業管理的事項,國家還緊緊抓著不放;在金融保險領域市場準入的要求很高等等。其主要表現為:(1)行政審批制度保留了很多計劃經濟時代的特點,與我國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符。由于我國現行行政審批制度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的計劃審批制度,行政審批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市場的調節,直接阻礙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現行的行政審批制度具有反市場的特征。由于市場主體的活動沒有受到市場的調節,因而在供需關系上往往與市場產生矛盾,容易導致市場需要的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生產,而市場過剩的還繼續按照原來制定的計劃進行生產,致使對經濟的快速增長起到了阻礙作用;(2)微觀經濟領域中的行政審批過多,阻礙了市場機制作用的良好發揮。目前,我國行政審批設置過多過濫,重復交叉現象嚴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各行各業的興盛,政府管理的社會事務日益龐雜,審批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目前我國的行政審批設置多、濫、重復設置現象非常嚴重。據統計,由國務院部門審批的事項有2094項,省一級政府審批的事項也有2000多項,涉及到公安、工商、衛生、環保、農業、交通、城建、文化等絕大多數政府部門和幾乎所有的行業。雖經改革,還是有的地方變相地進行保留;(3)行政審批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彌補市場不足方面作用體現得不充分。在完善市場經濟方面,對于市場經濟要素的成長如資金的籌措、人力資源的開發、市場競爭規則的制定、市場的培育等方面行政審批并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在彌補市場經濟固有的缺陷方面,現行行政審批也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如在限制壟斷方面,行政審批不僅沒有阻止市場主體的壟斷行為,反而在一定意義上助長了壟斷的形成。非常典型的行政壟斷如"諸侯"型壟斷、行政權力型壟斷都是與行政審批有著莫大的關系。

第三,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難以達到公共行政的基本目的。雖然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各地的都在不斷的展開,減少行政審批的項目,建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但是這種為改而減,并不能真正地起到作用。行政審批在當前是需要的,并不是不要,因而一味地減少,很可能會導致潑水連孩子也一同潑掉的情況。目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沒有處理好數量與質量的關系,改革的目標單一、模糊,一味地追求削減審批項目的數量指標,而忽視了科學性和合理性、長遠性和現實性的有機結合。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沒有質量上的保證,數量上也很有可能出現反復;因此一定要將數量與質量合理結合,避免改革留下后遺癥。對于“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有的學者也提出了擔憂?!罢姓徟罩行摹笨赡軙嬖谝恍﹩栴}。首先,“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還沒有跳出統治型政府的模式,“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很有可能演變為“二級政府”,反而加重人民的負擔。其次,“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成立對傳統機構的公務運作產生了一些影響。雖然大多數審批項目名義上已經進駐“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公,但是有很多部門并沒有將真正的審批權力下放給窗口的工作人員,仍然有許多事項無法就地解決。這引起窗口只是起著“中轉”的作用,反而延誤了工作時間和工作效率,等等。導致以上諸方面的原因:原有行政體制不利于改革;我國的社會中介組織不成熟沒有積極參與管理;傳統體制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審批工作人員習慣用審批權進行資源的配置,將政府作為一個“全能政府”對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方式不了解;改革必定要觸動原有的利益分配,各個部門的利益問題是改革的一個阻礙。

三、針對行政審批制度的幾點建議

要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真正的功效,還有一些重要的制度建設任務需要盡快著手:第一,完善人大的立法監督功能。如可以考慮由人大常委會產生一個專門的行政改革調查委員會,由它對現存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徹底的梳理和提出清除的建議,并對現存政府機構職能配置的不合理狀態進行研究,同時提出下一輪行政機構改革的建議。這個專門機構同時承當行政相對人對各種行政審批提出的審查要求,并有權采取聽證的形式,對行政機構設定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聽取行政機構和行政相對人的答辯。第二,建議人大盡快修改行政訴訟法,把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擴大到抽象性行政行為。第三,修改立法法,把聽證程序制度化,規定所有的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都必須經過公開聽證的程序,充分采納所有利益相關人的意見。第四,盡快出臺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和范圍、設定權限、實施機關、許可程序以及對許可和被許可人的監督及其法律責任等制定統一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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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承諾辦結時限;聯辦件,由主辦窗口一包到底,責任到人。截止2009年11月5日,我局共受理各類辦件76件,辦結76件,辦結率為100。

一、行政審批工作的總體情況

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我局把審批制度改革做為全年工作重點,年頭縣政府法制辦清理精減了行政審批項目,創新了管理服務項目,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審批工作得到加強,進一步規范審批行為、減化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能,使行政審批更規范、透明、公開,地方的發展環境更好。通過改革達到審批最少、程序最優、收費最低的目標。認真推行網上公開這一成本最小、效果最好的公開方式。做到嚴格按網上公開時限結管理服務項目進行審核,無超時限、超范圍審核事件發生,實現了“一個窗口受理、一個科室審核、一個領導審批、一個公章辦結”的“一站式”審批。相關部門已對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人員做了安排,做到了職能和人員集中,相關部門內設的審批機構已按要求調整到位?,F我局只有五個管理服務項目,無行政審批項目。

(一)項目進一步清理:2009年初縣法制辦第三次精減審批項目后,我局保留的審批項目是0項,管理服務項目有五項,這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我們采取單位自行申報,縣法制辦預審,最終我局確認保留的審核項目由8個減少到5個,這些項目審核流程、審批時限、承諾已經在縣級電視臺、政府網站等新聞媒體公示,被取消或調整的項目不再審批審核。

(二)實行統一管理:此次我縣確認保留的行政審批部門33個,審批項目52項,全部納入服務中心管理,進駐審批項目52項,為辦理,審批業務上受縣行政審批管理辦領導,同時做到了“一個窗口受理、一個科室審核、一個領導審批、一個公章辦結”,待審批中心面積增大后,將全部納入服務中心辦理。

(三)規范審批流程:為做好此次行政審批審核改革工作,我局對時限過長,公開不夠透明等情況進行了整改。經過檢查,現已基本做到標準明確,要件設立依據充分,程序簡化,時限合規,審批審核信息公開透明。

(四)強化審批服務職能,審批效率得到提高

審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進一步優化政府的審批服務職能,一年來審批工作著眼于為全縣經濟發展格局服務,為大項目服務、為社會事業發展服務,立足于審批審核工作實際在服務上下功夫。一是繼續開通審批綠色通道;二是實行了大項目全程,大的項目是全縣重點,為此我們把全程審批做為服務的措施,為其提供寬松環境,除招商引資單位全程服務外,我們在接手此項目入中心時,就指派專人一跟到底,保證大項目落地。三是開展聯席審批審核服務,對一個項目由多家審批、程序復雜的,由管理辦統一組織機關部門一同審批,協商受理,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加快了審批速度。

(五)加大審批監察力度,審批行為得到規范

按照“監察提效”的工作要求,加大了行政審批監察工作,認真抓落實,設立了投訴舉報箱、電話,同時邀請縣監察局領導、檢察院領導做廉政教育和預防職務犯罪課,聘請行政審批兼職監督員2名,通過警示教育,制度約束,社會監督,我局行政審批工作運行良好,工作人員依法審批自覺性得到提高。全年受理行政審批投訴為零,群眾問卷滿意率為100。

(六)健全審批工作管理制度

行政審批工作能否更好的為全縣經濟發展服務,靠制度約束,遵循“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人性化管理”,按照縣政府的指示把審批審核工作列入了我局個人崗位目標考核的內容,使行政職能部門真正重視審批審核工作,用審批審核即為經濟發展做貢獻,樹立一個良好的服務形象。

二、工作成效

結合縣政府打造“陽光,制度,學習,效率”政府的要求,提出了行政審批工作要進行體制機制創新的要求部署,將創新行政審批的體制機制,建立審批全程,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確定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一年來我局行政審批審核工作取得的成效:我局于9月30日前按時完成了“××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陽關政務”的編制審核及政務信息公開上網查詢工作,只要上網進入××政府信息網,就能查到有關民族宗教管理服務項目的具體辦理程序、條件、時限、需提供的材料等情況。

三、下步的打算

2012年我局行政審批將以“十七”大的精神為指針,堅持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服務經濟、服務人民、服務社會的理念,圍繞全縣經濟發展戰略,不斷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提升審批審核的軟環境建設,為沖刺全國百強縣保駕護航。

1、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理順行政審批審核的工作關系,按照市里“理想化、徹底性”的總體要求,制定適合本局實際的審核方式及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實現行政審核的提速,提質,提效。重點在減

少環節,提供便捷服務,實施規范審批審核上下功夫。

2、強化對行政審批工作全方位的監督檢查,按照全市的行政審批效能監察重點,抓好對審批審核職權的監督,確保行政服務的理念,審批審核零投訴。

篇6

一、行政審批工作的總體情況

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我局把審批制度改革做為全年工作重點,年頭縣政府法制辦清理精減了行政審批項目,創新了管理服務項目,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審批工作得到加強,進一步規范審批行為、減化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能,使行政審批更規范、透明、公開,地方的發展環境更好。通過改革達到審批最少、程序最優、收費最低的目標。認真推行網上公開這一成本最小、效果最好的公開方式。做到嚴格按網上公開時限結管理服務項目進行審核,無超時限、超范圍審核事件發生,實現了“一個窗口受理、一個科室審核、一個領導審批、一個公章辦結”的“一站式”審批。相關部門已對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人員做了安排,做到了職能和人員集中,相關部門內設的審批機構已按要求調整到位。現我局只有五個管理服務項目,無行政審批項目。

(一)項目進一步清理:2009年初縣法制辦第三次精減審批項目后,我局保留的審批項目是0項,管理服務項目有五項,這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我們采取單位自行申報,縣法制辦預審,最終我局確認保留的審核項目由8個減少到5個,這些項目審核流程、審批時限、承諾已經在縣級電視臺、政府網站等新聞媒體公示,被取消或調整的項目不再審批審核。

(二)實行統一管理:此次我縣確認保留的行政審批部門33個,審批項目52項,全部納入服務中心管理,進駐審批項目52項,為辦理,審批業務上受縣行政審批管理辦領導,同時做到了“一個窗口受理、一個科室審核、一個領導審批、一個公章辦結”,待審批中心面積增大后,將全部納入服務中心辦理。

(三)規范審批流程:為做好此次行政審批審核改革工作,我局對時限過長,公開不夠透明等情況進行了整改。經過檢查,現已基本做到標準明確,要件設立依據充分,程序簡化,時限合規,審批審核信息公開透明。

(四)強化審批服務職能,審批效率得到提高

審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進一步優化政府的審批服務職能,一年來審批工作著眼于為全縣經濟發展格局服務,為大項目服務、為社會事業發展服務,立足于審批審核工作實際在服務上下功夫。一是繼續開通審批綠色通道;二是實行了大項目全程,大的項目是全縣重點,為此我們把全程審批做為服務的措施,為其提供寬松環境,除招商引資單位全程服務外,我們在接手此項目入中心時,就指派專人一跟到底,保證大項目落地。三是開展聯席審批審核服務,對一個項目由多家審批、程序復雜的,由管理辦統一組織機關部門一同審批,協商受理,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加快了審批速度。

(五)加大審批監察力度,審批行為得到規范

按照“監察提效”的工作要求,加大了行政審批監察工作,認真抓落實,設立了投訴舉報箱、電話,同時邀請縣監察局領導、檢察院領導做廉政教育和預防職務犯罪課,聘請行政審批兼職監督員2名,通過警示教育,制度約束,社會監督,我局行政審批工作運行良好,工作人員依法審批自覺性得到提高。全年受理行政審批投訴為零,群眾問卷滿意率為100%。

(六)健全審批工作管理制度

行政審批工作能否更好的為全縣經濟發展服務,靠制度約束,遵循“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人性化管理”,按照縣政府的指示把審批審核工作列入了我局個人崗位目標考核的內容,使行政職能部門真正重視審批審核工作,用審批審核即為經濟發展做貢獻,樹立一個良好的服務形象。

二、工作成效

結合縣政府打造“陽光,制度,學習,效率”政府的要求,提出了行政審批工作要進行體制機制創新的要求部署,將創新行政審批的體制機制,建立審批全程,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確定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一年來我局行政審批審核工作取得的成效:我局于9月30日前按時完成了“××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陽關政務”的編制審核及政務信息公開上網查詢工作,只要上網進入××政府信息網,就能查到有關民族宗教管理服務項目的具體辦理程序、條件、時限、需提供的材料等情況。

三、下步的打算

2010年我局行政審批將以“十七”大的精神為指針,堅持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服務經濟、服務人民、服務社會的理念,圍繞全縣經濟發展戰略,不斷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提升審批審核的軟環境建設,為沖刺全國百強縣保駕護航。

1、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理順行政審批審核的工作關系,按照市里“理想化、徹底性”的總體要求,制定適合本局實際的審核方式及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實現行政審核的提速,提質,提效。重點在減少環節,提供便捷服務,實施規范審批審核上下功夫。

2、強化對行政審批工作全方位的監督檢查,按照全市的行政審批效能監察重點,抓好對審批審核職權的監督,確保行政服務的理念,審批審核零投訴。

篇7

一、保留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基本情況

從這次檢查的情況看,我市各級民政部門能結合實際,認真做好對現行行政審批(許可)事項、規定、實施主體和行政許可收費項目進行全面的清理,行政審批(許可)工作進一步規范化。目前,我市保留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主要是市(縣、市、區)屬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成立許可、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許可、骨灰堂設立許可、殯儀服務站設立許可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成立審批等4項。實施主體是市和各(縣市、區)民政局,以上行政審批(許可)項目是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殯葬管理條例》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強化領導、提高認識。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法》能否在本單位貫徹落實并取得實效,領導重視和抓好學習是二個關鍵環節。根據上級有關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貫徹和《行政許可法》的有關精神,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把它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來抓,召開有關會議進行學習動員,要求全體公務員要提高認識,把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貫穿于政務公開和機關作風建設的全過程,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扎扎實實抓好貫徹落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抓好學習提高。

局辦公室及時購買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法教程》、《行政許可法釋義》和《民政部門實施行政許可辦法釋義》等有關教材,并分發到各科室,先后采取自學、集中學習、以會代訓相結合等形式組織了學習,并積極開展《行政許可法》宣傳活動。此外,根據市法制部門的安排,2004年5月10日上午還組織了局機關及列入公務員管理的市救助管理站和殯葬管理所全體干部職工進行了《行政許可法》考試,以考促學,使民政系統干部加深了對《行政許可法》的理解,為切實、有效地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礎。

三是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貫徹《行政許可法》結合起來,積極開展行政許可事項及實施主體的清理。

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從體制上了規范政府行政審批權限,是對行政審批制度的規范化。為確保行政(審批)許可清理工作取得實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有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審批)許可清理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貫徹《行政許可法》結合起來,對現有的行政許可事項、規定、實施主體和行政許可收費進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組織民政系統業務骨干對民政業務中有哪些屬于行政許可的事項、民政系統如何改革實施行政(審批)許可的體制和機制、如何加強對行政(審批)許可的監督工作等問題進行研討,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與嚴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統一起來,一并推進。

四是結合推行政務公開工作,規范行政許可事項管理。

我局堅持實用、實際、實效的原則,把行政(審批)許可工作與政務公開工作結合起來,并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政部門實施行政許可辦法》的要求,從規范行政(審批)許可的內容、形式、范圍、程序等方面入手,抓住關鍵,加大力度,深入扎實地開展行政(審批)許可工作。首先,在辦公大廳內,將業務科(股)室的工作職能、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名稱等通過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在服務窗口中、把實施行政(審批)許可項目的法律依據、須提交的材料、審批標準和審批時限,審批流程圖和所有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等上墻公布。其次,采取積極措施確保抓出成效。一是抓責任制的落實。實施行政(審批)許可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內容,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局領導按照分工,對分管線條及科室負相應領導責任,有關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負領導責任,責任到人;二是抓配套制度建設。按照《行政許可法》的精神和國務院的要求,我局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度》、《首問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等相關工作制度,通過這些制度,進一步規范民政部門的行政許可行為,轉變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三是抓重點環節。從行政(審批)許可的實際看,重點環節是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方面。我市民政系統把收費項目、收費價格和收費依據全部上墻公布,讓辦事群眾一目了然,防止以權、以職、以業謀私。同時,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四是抓監督檢查。把是否依法設定行政(審批)許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審批)許可申請、是否依法審查并做出行政(審批)許可決定、是否依法收取費用、是否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等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檢查,發現違法實施行政(審批)許可的,堅決予以糾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便捷地向民政部門申請行政(審批)許可;使民政部門工作人員能夠進一步樹立以民為本的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使民政部門能夠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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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審批制度 聯動性關系 服務型政府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政府機構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執行基礎

政府機構改革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職能合理的執行主體。行政審批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進行社會管理和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在于政府職能的轉變,要從根本上解決政府“角色”的各種不到位。轉變政府職能是“靈魂”的革命,而政府機構改革則是“形體”的變化,只有從內而外實現“靈魂”的變革,才能帶來外部“形體”上的根本變化。以政府職能轉變為主導,行政審批權才能從源頭上被削減,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職能合理的執行主體。

政府機構改革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財力輔助。我國雖歷經九次政府機構改革,但是財政需供養的行政人員數量依舊龐大,由此產生的巨額行政管理費支出增加了政府成本。隨著公務員福利待遇的提升和人員編制的日益膨脹,僅靠正常途徑――財政撥款無法保證部門所屬人員的工資及福利的情況下,部分政府機構便“開動腦筋”、“各顯神通”,紛紛把“創收”的眼光聚焦于行政審批權上。方法之一,絞盡腦汁,“創造”審批項目,收取審批費用“依法”獲利;方法之二,鋌而走險,以審批項目“設租”“尋租”,牟取非法利益等??梢?,人員精簡、機構精簡切實能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把節約的財政資金用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為改革提供充足的財政資金保障。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利于鞏固政府機構改革的成效。對于一些部門而言,行政審批權背后藏著巨大的經濟利益。行政審批權的存在,部門就能“財源滾滾”,可以搞“小金庫”。由此,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削減部門審批權和規范審批收費納入財政集中管理,可以掐斷政府部門非法收入來源,杜絕“小金庫”現象,避免政府機構突破編制的膨脹,從而鞏固政府機構改革業已取得的成效。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路徑選擇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路徑選擇。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行政審批相對人是政府服務的“消費者”,提供令“消費者”滿意的服務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出發點,服務應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始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國政府建設中始終堅持的優良傳統,也是服務型政府建設所倡導的重要內容。

同一個目的:提高工作效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形式包括簡化辦事流程、縮短辦事時限、公開辦事程序等,實際都是為了提高行政審批的工作效率。不講效率,改革就是一句空話。服務型政府同樣講求效率,推諉扯皮、辦事拖沓、效率低下,是服務型政府所不能容忍的。

同一個規矩: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方略,法律是各級政府行為的“緊箍咒”,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也不例外,尤其要在《行政許可法》指導下,對取消、下放、改變管理方式的事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服務型政府同樣是法治政府,沒有規矩不成方A,沒有法律約束的政府好比“脫韁的野馬”,破壞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進程。

建設服務型政府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穩定的政治生態環境。在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氛圍下,政府職能轉變能自覺以服務為導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時時處處都體現并貫穿著服務的理念,這樣能保障和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和取得的成果。同時,建設服務型政府也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良好而穩定的政治生態環境,否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容易回到改革原點,使得改革過程半途而廢,并削弱改革的積極性和內生動力。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是由外而內“倒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并為其提供適宜的政治生態環境保障。

法治政府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法律保障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將政府部門的各項權力重新定位,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需要重新合理分配,并劃清各自權力使用空間維度,充分接受群眾和媒體等機構的有效監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既可以從源頭上抑制腐敗、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同時也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根本保障。建設法治政府就是要實現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辦事。2004年7月,《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對于我國法治政府的建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義,它標志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此后有法可依,并受法律所保護。在此之下繼續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以及各部門之間權責邊界,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使行政權力授于有據、行使有規。

法治政府建設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在建設法治政府的過程中,《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應運而生,它們既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緊箍咒”,也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尚方寶劍”。建設法治政府,在全社會營造依法行政的氛圍和環境,政府各項行為包括行政審批及其改革都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促使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客觀上能夠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同時,也能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并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始終在法律的軌道內不斷前進。

中介組織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外部推力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倒逼”中介組織發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簡政放權,對于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提供公共產品等做到該管必管,對于微觀經濟發展等可以通過市場進行資源優化配置等做到應放必放。政府的職能主要是“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環境保護”。要圍繞上述20個字做好政府職能轉變、管理方式轉變,則必須要有適合的中介組織充當載體來承接政府的轉移職能,其實就是從客觀上、外部環境上“倒逼”中介組織迅速提升自身能力,練好“內功”,以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趨勢,更好的承接政府轉移職能。

中介組織建設促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深遠發展。中介組織作為發揮外部推動力量的主體,為積極促進簡政放權政策真正落地,把自身打造成“可承接”、“能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載體,同時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從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更深更遠處發展。這樣,政府可以“隱退”,用“無形的手”代替“有形的手”,更多的運用經濟、法律、文化等手段制約社主體的行為,把政府職能從許多微觀事物管理中解脫出來,以防止政府“不務正業”,把更多的時間和社會資源投入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和提供更多更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上來,從根本上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從而促進政府機構改革,并推動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發展。

說過“我們應提倡‘經濟大合唱’?!蓖瑯樱姓徟贫雀母镆踩缃洕ぷ饕话?,與政府機構改革、服務型政府建設、法治政府建設和中介組織建設有同一個“主旋律”,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同一種“節奏”,即提高審批工作效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居于核心地位,政府機構改革、服務型政府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內生動力,屬于體制內因素;而中介組織的發展和建設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外部推力,屬于體制外因素。內生動力和外部推力都增強,才能真正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良性軌道上向前發展。

(作者分e為河北行政學院公共管理學教研部副教授,河北行政學院公共管理學教研部講師)

[注:本文為2015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河北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聯動性研究”(項目編號:HBl5GLl02)和2014年度河北省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資助項目結項成果]

[參考文獻]

①:《知之深 愛之切》,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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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選擇理論 行政審批制度 改革

一、成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現狀

2001年以來,成都市在建設服務型政府中,大力推進了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在2004年,建成了全國首家省、市在同一地點辦公的政務服務中心,實現“一站式”辦理的行政審批模式。即辦事企業和群眾只要到政務服務中心這一站,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不同部門的服務窗口,就可以基本辦理相關事項,不需要再跑多個部門。2000年到2007年,成都市先后就此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大規模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由原來的1166項減少到408項。2008年進一步加強清理力度,行政許可項目由408項減少為107項,減幅達到了91%,并堅決取消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非行政許可項目,使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由原來的1006項減少至2項。在精簡審批項目、完善審批體系、規范審批行為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實踐證明“一站式”的審批模式仍然未能有效解決部分審批工作中流程復雜、手續繁瑣、時限長、重審輕批服務的等問題。

2008年6月,成都市被設立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按照實驗區改革工作先行先試的要求,成都加大了改革的步伐,探索出了“依法行政、提高效率、規范服務、方便群眾”的并聯審批工作模式,推行了2007年開始實施的“一窗式”行政審批改革方案,即再造審批流程,由綜合窗口負責接件和出件,辦事企業和群眾不用再跑多個窗口,僅在一個窗口處就可以基本辦理相關事項。

二、以公共選擇理論分析并聯審批改革的問題

(一)考評方法的科學性問題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是自利的,并不是利他主義的。即使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中,政府工作人員也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應建立有效的績效考評制度以激勵政府人員的行為更具有“公共性”,更加符合公眾的期望。

“一窗式”并聯審批模式有電子監察系統時時有效地監控各審批環節,雖然方便了監督,但是該系統是以審批時限的“提速率”作為各部門主要的考評標準的,一方面可以提高一些原本審批效率低下的部門的審批速度,但另一方面又容易使得部門將重點放在審批速度的提高上,而忽視了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標準,這顯然是不科學的。

(二)地方積極性問題

利益集團也會影響公共決策的制定和執行。即使政府基本代表著公共利益,但由于公共利益本身具有范圍性和層次性,所以拋開自身的利益訴求,中央與地方,省市與區縣在公共利益的總體目標上也有著不同的價值取向和偏好。

成都的并聯審批模式建立了省、市、縣三級聯動的電子檢查系統,哪一個環節出錯就會立刻被發現,一旦發現就立即問責,這種問責被形容為“零容忍”。雖然這種問責方式受到企業和公眾的支持,但是卻會降低一些區縣開展并聯審批的積極性,這些區縣怕出錯、怕被問責,于是能推就推,能躲就躲。

(三)公平性問題

為了對招商引資做好服務工作,成都市政府服務中心開設了VIP窗口,專門為納入政府重點招商引資名錄的企業提供VIP服務,即為它們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這明顯有悖于政府應行為又具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的,不符合公共服務的平等性原則。

這種VIP窗口的設計也為政府的尋租行為提供了一個平臺。企業為了獲得更優質的服務也許會與掌握此權力的政府進行權錢交易,政府也可能主動為本來已有交情的企業提供VIP服務,導致了公共利益向私人利益的傾斜,對于其他企業和公眾來說是不公平的,導致了利益的不均衡性。

三、公共選擇理論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展望

(一)改革過程制度化

既然人是自利的,政府是會失靈的,那么就需要通過法律、法規、政策等的制定規范政府的權力范圍,規范個人的行為方式。對政府的各部門的權力進行規范,合理地分權,可以有效減少尋租腐敗地產生,部門權力均衡也有利于工作的開展,特別對于關系到多個部門的并聯審批來說更加重要;對政府個人行為的規范,有利于提高更加優質的服務,雖然可以通過道德教育使員工重視公共利益,但是人的自利性決定了道德教育結果的不確定性,因此通過法律法規的制定可以更好地保障服務質量;對于改革的有效成果應該通過法律確定下來,法律可以保障改革在繼續實施過程中不走偏路,避免過多的人治。

(二)績效考核科學化

針對之前談到的績效考核問題和區縣政府積極性問題,制定科學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至關重要。從審批情況來說,不僅要考核速度,更應該考核服務質量、服務態度以及企業和公眾的滿意度情況,考評方法應透明、科學,考核過程應積極搜集企業、公眾和社會的反饋,加強考核的民主化,以此來激勵各部門改善服務質量。另外,對于區縣政府積極性問題,應加強與區縣政府的溝通,消除區縣官員心中的畏難情緒,不僅要通過問責懲罰錯誤,還要加強激勵,將“一窗式”服務情況納入政府官員的晉升考核標準等以此來推動并聯審批工作的開展。

(三)審批主體集中化

“一窗式”并聯審批模式使多個部門的行政審批權集中到了政務服務大廳,方便了企業和群眾,但是由于綜合服務窗口的權力有限,下調工作的開展往往主要靠領導個人的能力和影響,非常不利于此模式的長期發展。因此,不僅要實現行政審批權在空間上的集中,還應從體制上保障行政審批主體的集中。例如成都市武侯區率先成立了行政審批局,主管全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承擔22個相關職能部門劃轉過來的行政審批事項。此做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可以說反映了未來行政審批改革的發展趨勢。

篇10

【關鍵詞】行政審批;問題;改革;對策

2001年9月24日,我國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但是由于部分部門和人員的思想觀念問題,改革工作推進遲緩,雖歷經幾輪改革,但是收效有限。

一、現階段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筆者作為一名交通運輸基層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結合本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親自參與的一些工作談談發現的問題:

(一)立法滯后缺指導,縱向銜接不通暢。

一是要件材料設定的合法性有爭議。筆者所在基層執法部門就許可要件材料清單進行了梳理,發現不少許可事項,尤其是工程建設項目許可的要件材料,在法律、法規中缺少明確規定;二是許多新興行業目前配套的程序法未跟上。主要集中在專車服務、汽車租賃等行業,雖然部分上位法對其開業條件做了原則規定,但是缺乏可操作性。

(二)科學分類待明確,清單定制不合理。

一是模糊行政審核類事項的邊界。行政審批應是行政審核和行政批準的合稱。但是不少基層執法單位在審批事項清單的制定中,只是把行政許可類事項列入,剩下的行政審核類事項,卻列入了行政其他類事項清單;二是許可事項分類整合不科學。我們目前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分為大項和子項,對外一般以大項的數字宣傳。但很多子事項多年來并沒有減少,對當事人而言,并沒有真正享受到方便。

(三)信息提供未共享,橫向協作不順暢。

一是行政機關內部信息互通不暢。在執法實踐中,會要求行政相對人來提交一些應該是政府部門內部共享、流轉、通報的證明材料;二是在事權下放中,部分要件材料辦理渠道不明確。受體制因數的困擾,很多要件材料就難以向行政相對人明確獲取途徑;三是受能源、土地、環境等剛性約束增強影響,限制了許可辦理的進程,辦理時限被拉長。

二、導致問題發生的思想根源分析

導致上述問題的原因最主要的還是來自觀念制約、利益驅動和體制慣性,在思維模式上具體表現為形式主義、教條主義和本位主義。

(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形式主義。

衡量改革成功的關鍵不在于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的數量,而在于減少了什么樣的行政審批項目以及剩下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是否真的能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現有的審批改革中以壓縮數量為主。相較于前幾次改革中將不符合發展被淘汰的審批項目、出現頻率很少的審批項目進行削減,現階段審批改革有兩個不好的現象:一是把權力事項合并打包,以減少對外數量;二是將一些審批事項向確認、審核等其他類事項劃轉,模糊權力界限。看起來審批事項減了不少,實際上審批內容、程序、環節一點也沒有減少。所以導致群眾始終覺得便民效果不明顯。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教條主義。

不少單位以設定審批的法律文件的等級作為合理性的標準,把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作為設定審批、執行審批的依據。凡有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依據的都視為合理合法。而不是從行政審批在促進現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行政審批的成本效益比等方面進行評價。因此,經過幾輪改革,仍有許多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行政審批被保留下來,或許沒有在審批目錄清單中體現出來。但是,大部分上級規范性文件中設定的審核類事項,在實際辦理中,都成為了審批。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本位主義。

形式主義和教條主義作為行政審批改革問題的表象,其最根本的思想根源還是相關部門的本位主義思想作祟。多年來,有些單位和部門成為了行業發展的既得利益者。而行政審批項目和部門利益聯系是比較緊密的,少數部門擔心審批權取消后影響本部門的既得利益,因此在清理審批項目時采取拖延的消極應付;一些行政審批事權錯放、空放、亂放,就是害怕失去權力后,危及自身的“存在感”;在許可業務辦理中,為避免自身的審核責任,故意增設要求,將審查義務轉嫁其他部門乃至行政相對人。

三、解決問題的政治思想對策

根據以上問題分析,筆者以為:思想政治工作能夠起到觀念糾偏的良好作用,有助于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夯實思想基礎,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各項工作,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樹立全局意識,強化觀念塑造。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說到底,是政府在自己身上“動刀子”,“動手術”,必然會觸動固有的利益格局,受到來自各方的阻撓。那種以本門利益為重的的錯誤思想觀念必須予以糾正和澄清。要端正思想,從改革大局出發看待利益關系調整,始終遵循只要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有利、對廣大老百姓的利益實現有利的都要自覺服從,勇于自我革命。因此,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要以群眾路線為指引,發現群眾需求,傾聽群眾呼聲,接受群眾批評,杜絕形式主義和教條主義,堅決摒棄對權力趨之若鶩、對責任避之唯恐不及的錯誤行為。不斷堅持群眾路線教育,使每一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都能夠認識到群眾路線對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并自覺在工作中踐行群眾路線精神,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審批服務的質量,真正做到便民、高效、廉潔。

(二)加強組織保障,端正用人導向。

行政審批是政府公權力的行使,應高度嚴肅,不得有絲毫馬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應教育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在審批工作中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要具備高度的責任意識,認真做好審批工作,負起審批職責,絕不推卸職責、逃避責任、違規操作。要把那些想改革、謀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來,激勵干部勇挑重擔,有的放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大家爭當改革促進派,壯大改革生力軍。抽調素質高、業務強、作風好、服務優的同志到窗口一線,窗口負責人由部門中層以上業務骨干擔任,鼓勵后備干部進行政服務中心,把中心建成培養干部和人才的基地。對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積極、服務質量高、公眾評價好的工作人員晉升提拔時予以優先的規定督促落實。通過組織人事保障,確保審批工作人員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政治上高度成熟,在業務上高度熟練。

(三)開展作風建設,夯實思想基礎。

不管是群眾路線精神的貫徹,還是行政審批服務品質的提升,都有賴于轉變工作作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以作風轉變為突破,不但要求行政審批人員在思想上認識到轉變作風的重要性,還要求行政審批人員在行動上積極轉變作風。在反“”的基礎上,增加反“本位主義”,結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開展反“本位主義”大討論。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統一部署下,發揮積極性、能動性,自覺形成良好的作風環境,展現行政審批服務的新形象。

參考文獻:

[1] 吳盛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特點、困境與治理. 大連干部學刊.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