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濟糾紛案件范文
時間:2023-06-02 15:03:4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企業經濟糾紛案件,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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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的來源
建筑工程合同風險屬于建筑工程風險,建筑工程周期較長,所涉及的風險因素多,風險較大。雖然參與工程的各方均有風險,但承擔風險的大小卻有所不同。具體來講,在一個工程中,在建設工程決策階段,業主承擔主要風險,投資決策失誤意味著整個項目的失敗。在工程建造過程中,建筑企業承擔的風險遠大于業主。正是這個原因,建筑行業中增大了建筑企業的索賠權限。建筑工程合同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投資風險;二是非建筑企業原因造成的社會風險和客觀風險,如地震等自然災害,這種風險一般難于預料和防范;三是主觀類風險,這里特指不講誠信的欺詐類風險。
二、風險的識別
應該看到,任何建筑企業在承攬工程時不可能不承擔風險,但如何承擔風險,承擔多大風險,以及如何化解風險是一個建筑企業不得不關注的問題?;怙L險之前必須對其進行識別,風險管理實際上就是一個識別、確定風險和化解風險的過程。
建筑工程風險識別有以下特點:第一,個別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地點不同,投資方不同,地區間自然環境、政治經濟環境的差異,工程的風險有很大的差異。反映在合同風險中,建筑企業應對投資方擬建工程的意圖和投資方誠信度作出專門考察,認真研究其項目風險的個別性。第二,風險的識別是由人來完成的,無論是專家團還是領導層都面臨本身專業知識和社會實踐經驗不足的問題。因此,在風險識別時,要收集一切有用的信息。第三,鑒于建筑工程所涉及的風險因素較多,要盡量對風險評級,作定性和定量分析,建立初始風險清單。第四,對風險結果的不確定性要作出適當的預測,且不要過于樂觀,因為它是隨時間和事態的發展而變化的。
總之,只有在充分認識擬建項目風險的特點后才能正確評價風險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在風險識別過程中要通過多種方法進行判斷。風險評價尤為重要,在準備合同文件和談判之前,風險評價是必須的,其結果將會直接影響風險對策。在建筑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上,風險評價要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經濟目的,要對不誠信類風險高度重視和充分評價,因為許多投資方誘使建筑企業墊資承攬工程項目,待工程竣工后,這類投資方或長期拖欠工程款或將工程出賣轉讓抵押等,并不打算給付工程款。這類事件在國內發生不少,給建筑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
三、對策與防范措施
盡管施工企業面臨的經濟糾紛原因很復雜,企業發生經濟糾紛有其必然性。但通過對施工企業經濟糾紛的調查分析,我們認為,施工企業只要提高自身法制觀念和聘請法律顧問,由此達到減少施工企業經濟糾紛發生的機率,從根本上預防企業陷入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做得到的。當前急需解決的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加強施工企業法制教育與培訓
在建立規范有秩序的現代企業制度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是加大對施工企業經營者(包括項目經理)的法制教育,提高施工企業的法律素質。有的施工企業經濟糾紛不斷、屢屢敗訴,企業資產嚴重流失,從反面告訴我們,提高企業經營者法律素質是減少不必要的經濟糾紛發生的關鍵,也是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內涵擴展的重要內容。若不提高經營者的法律素質,施工企業陷入重大經濟危機的重大案件仍會發生。因此,要把企業經營者是否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作為考核、相關的規范市場經濟的法律知識,作為繼續教育和選拔經營的必要條件之一,針對施工企業經營者的現狀,把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強化教育的重點,使施工企業有較強的法律意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具備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問題
通過大量事實證明施工企業經濟糾紛頻頻敗訴往往是合同本身或履行過程中存在重大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
(1)合同沒有歸口管理,企業內部沒有專門合同管理機構;(2)忽視對對方作資信調查,沒有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3)合同條款不完備,在簽訂重大合同時缺乏法律論證;(4)對合同專用章、空白介紹信缺乏管理。
2、完善企業內部法律管理制度
這正是由于施工企業缺乏內部法律管理機制造成的。無數事實表明,內部法律管理松懈,漏洞百出的企業,就好像一個沒有籬笆圍墻的果園,隨時都會發生果子被人偷摘禍害。由于市場經濟的復雜性,以上幾個問題往往涉及到合同雙方之間的關系,以及企業內部經營部門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水平。當前,建立企業內部法律管理制度要做到以下五點:
(1)加強企業重大決策的法律論證制度,達到減少企業決策失誤的目的。企業聘請法律顧問直接參加企業有關生產經營的決策會議,對重大經營決策或重大項目,再聘請法律事務部門的人參加;(2)加強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企業簽訂合同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率。制定“公司經理和三總師合同會簽負責制”、“重大合同履行報告制”、“企業對外擔保管理和對內承包辦法”、“企業對外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等制度;(3)加強企業財務結算的管理制度,堵塞資金管理方面的漏洞;(4)加強企業內子公司、分公司注冊登記和項目經理信譽等級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內部管理的統一性和有效性;(5)加強糾紛管理制度,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經濟、民事經濟糾紛管理辦法》、《企業對外爭議和經濟糾紛管理辦法》等制度,并根據發展需要,及時制訂或修改相關規定。將企業管理納入法制軌道。 建筑施工企業法律顧問是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管理層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企業在相對合理和小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施工生產的保障系統。其作用不僅僅是處理糾紛,更多的是著眼于事前防止經濟糾紛的發生。
(四)合約前的評審和簽約后的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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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ming 在《超越伙伴關系:革新的戰略和精細供應》一書中,將企業關系的發展分為:傳統關系、自由競爭、合伙關系、伙伴關系、戰略聯盟關系五個階段。美國里海大學首先提出動態聯盟概念,從此動態聯盟作為當今最好的合作模式之一,逐漸被各行各業所采用。鐵路房地產合作開發就是指鐵路企業利用自有土地資源為合作條件,與路外企業共同進行商業或住宅房地產項目開發,雙方按約定分配收益的一種經濟聯合行為。
一、鐵路房地產合作開發的特點
1.組織的松散性。鐵路單位與路外企業保持著各自的獨立性和平等的法人資格,彼此獨立,沒有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通過合作開發協議及項目公司股權等方式建立合作關系。合作方有可能隨著各種情勢的變化而發生退出、變更。
2.資源共享與優勢互補。合作使鐵路企業的土資資源與路外企業的資金、人才、經驗、社會資源有機地整合在一起,產生協同效益,對鐵路企業來說能解決資金問題,加快項目推進,降低投資風險,彌補資質不足。
3.合作形式具有多樣性。雖然鐵路方的合作基本前提為土地,但合作方除了提供資金外,還可在市場、技術、資金、人才、信息、市場營銷、資金運作等等許多方面提供支持。合作模式既可采用合伙聯建模式,也可采用項目公司制。項目收益分配形式也有多種。
4.對立與合作并存。鐵路企業與路外合作企業通過合作彼此取長補短,提高市場防御能力與競爭力,但基于企業的自利動機,在一定范圍內雙方也在盡可能地將風險轉移,爭取利益最大化,培養增強自身實力以獲得更多話語權與決策權。
5.法律關系復雜。一是合作關系的法律性質,存在合伙性質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性質兩個不同歸屬。國務院《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他人進行聯建房屋、舉辦聯營企業的,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稄V東省城鎮房地產轉讓條例》規定,“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并以產權分成的情況視同房地產轉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由此可見,是合伙還是土地轉讓取決于合同的約定是否體現風險共擔的精神,相關手續的完備及相關行政許可批文是否列明鐵路方是開發主體。二是鐵路方的法律地位,存在土地購買者與土地拆遷補償人的重疊,合作開發用的土地經過公開招拍掛程序,鐵路企業競買成功后作為購買土地單位及原用地單位就有了土地使用權人及折遷人的雙重身份。三是鐵路方的權利性質,既享有債權也享有物權。債權是基于鐵路方與合作方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約定了相應的權利義務及利益分配,此種權利既是債權。同時,經過劃撥用地轉變為商業用地的招拍掛程序,鐵路方作為土地使用權人及拆遷人享有基于土地的物權。
二、鐵路房地產合作開發風險的特點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 F.H. Knight 就曾提出,風險是不愿發生的可預測不確定性的客觀實體。房地產合作開發項目的風險是指在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過程中基于外部環境、合作方能力或不誠信行為而產生的可能給鐵路方帶來重大損失的不確定因素。風險的特點有:
1.風險具有博弈性。博弈在合作雙方之間,一方的風險承擔得少,就味著另一方風險承擔得大,因此合作協議從談判到簽訂,就是合作雙方之間利益、風險再分配的過程。合作方往往是大型房地產投資商,在資金實力、社會能力等方面占有較強的優勢,鐵路企業往往處于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
2.風險具有隱弊性。房地產開發項目周期長,項目的缺陷在實施比較順利的時候風險容易被掩蓋,而且宏觀經濟環境、政策以及合作方企業自身的情況變化,問題隨時有可能發生,而且具有較高的隱蔽性。
3.風險具有高代價性。風險一旦發生,不僅項目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還會導致項目停工,已施工的部分爛尾,更嚴重的還使鐵路土地及項目被強制拍賣,損失可能是成千萬或上億元的。因此避免鐵路企業經濟損失,實施利益最大化,是風險控制的重要目標。
三、鐵路房地作開發的主要風險
1.未將鐵路方列名的風險。是指在報建手續中,合作方利用自身信息優勢,借申辦行政許可證的機會,將合作項目的批文或證照辦至其單獨名下,這給未列名的鐵路方帶來巨大風險損失
2.土地有瑕疵的風險。根據國土資源部第11 號令第四條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眹袆潛芡恋夭荒苤苯佑糜诤献鏖_發房地產商業項目,否則項目將存在違法。
3.資金短缺的風險。房地產開發投資需要的資金量較大,且周期長、隨時可能出現資金短缺,從而導致項目無法繼續。
4.合作方違約行為風險,合作方沒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包括:未及時按合同約定確保資金供應,或未經鐵路方同意擅自處理項目及土地資產,都會給鐵路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5.不良融資風險。如果合作方將鐵路的土地及項目利益做抵押來進行融資,到期不能還貸就會導致土地及項目被強制拍賣?;蛘吆献鞣脚灿觅J款資金、逃避債務,就會使鐵路企業做為合作一方對外承擔法律連帶償債責任
6.項目公司風險。在鐵路方以土地入股的項目公司合作模式中,如果合作方操縱項目公司,就會使鐵路方的股東意志與權利無法在公司中體現,項目公司的資金使用及運營情況脫離了鐵路方的監督控制。
7.雙方利益分配糾紛風險。合作雙方在簽訂合作開發協議時,房屋的設計圖紙尚未確定,雙方在合同中只能約定分配房屋的比例。而等到建設工程設計圖審定之后,雙方可能會對各自分配的建筑面積、樓層位置、地下停車場以及按比例承擔公共分攤面積等具體分配方案發生分歧,如果建設過程發生設計、規劃等調整而導致建筑面積增減,如果雙方又沒有事先約定就更加容易產生糾紛。
8.工程延期或質量風險。是指項目設計失誤、預算超支、工期延誤以及質量不達標、驗收不合格等因素帶來的風險。
四、鐵路房地產合作開發項目的風險控制
1.做好資信調查慎選合作對象。要確認合作方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并對合作對象進行資信調查,包括:擬合作公司的資金狀況、借貸融資及對外擔保情況,未決訴訟或仲裁案件,稅務糾紛,工程質量保證及承諾事項等。
2.完善各項許可登記確保共同列名。要對立項、規劃選址意見書、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其它有關項目開發的所有批件、證照進行嚴格把關,確保文件、證照及備注欄中都注明鐵路方為項目開發主體之一。
3.完善土地招、拍、掛流程。鐵路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必須走招拍掛流程,掛牌交易前鐵路方還應作為原用地單位提出足夠保障鐵路利益的用地補償條件,同時鐵路方以自身名義參與競拍,回購土地。而且由于回購時部分遷補償費用可不必實際支付,所以成本較其他競爭對手低,中標把握比較大。同時,鐵路方應以自身名義辦理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嚴格資金管理。合作協議簽訂時要將提供資金的主要義務分配給合作方,對合作方提供的資金要設立專用賬戶,確保資金全部用于項目的實施。同時建立財務預警系統,及時動態地監測項目資金周轉狀況。
5.規范合同管理、分階段簽約。合同文本按鐵路合同管理辦法逐級審批后方可簽訂。整個項目可分為若干階段,合作方履行完上一階段的合同義務,實現了合同目的后方能簽訂下一階段的合作合同。
6.嚴格融資管理,要從融資時間、抵押范圍、監管、額度、程序等五個方面進行嚴格控制。項目土地出讓金不得融資。在融資抵押范圍上,應只能用合作方對該項目的可分得利益設立抵押,禁止用項目土地及鐵路方可分得利益進行抵押。且貸款資金須注入專用帳戶專款專用,雙方共同監管貸款的使用。
7.加強項目公司管理。鐵路方應在項目公司運作上起主導作用,鐵路方應委派相應的人員去管理公司及資金、財務。項目資金、融資貸款、商品房預集款應歸集到項目公司專用帳戶實行??顚S谩T诤献髦袘孪让鞔_項目公司發生法律、行政、經濟糾紛與責任時雙方的責任分攤。
8.加強項目施工管理。要嚴格按房地產開發流程、建設施工管理條例以及鐵路企業施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加強對項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