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稅收監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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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年內按每戶每年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月日至月日。
二、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元,可上下浮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是指: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上所稱的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是指20世紀70、80年代,由國有企業批準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崗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本條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優惠政策的人員按以下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
(一)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二)零就業家庭憑社區出具的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并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四)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五)《再就業優惠證》不再發放,原持證人員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正在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繼續享受原稅收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申請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截至年月日。
(六)上述人員申領相關憑證后,由就業和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員范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審核認定,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字樣,同時符合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條件的,可同時加注;主管稅務機關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四、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年月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年月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年期滿為止。
五、本通知第三條第(五)項、第四條所稱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審批期限的通知》(財稅[]號)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篇2
為了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源頭控制作用,進一步加強稅收協管工作,徹底杜絕稅收征管中的跑、冒、滴、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建筑安裝營業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建筑安裝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稅、車輛營運稅、房屋租賃營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協管單位及征收任務
1、縣規劃局:負責新開基建工程建筑安裝稅收和新建住宅樓契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150萬元。具體是:在各類基建工程開工放線前,縣規劃局應根據工程預算向縣地稅局和契稅征收管理所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施工企業向地稅局先期繳納50%的基建工程建筑安裝稅(包括營業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建稅),同時,督促建設單位按工程預算的3%向契稅征收管理所交納契稅(工程完工后再由建設單位將契稅分解到每個住戶),縣地稅局、契稅征收管理所依此向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開具相關稅收完稅憑證,縣規劃局憑縣地稅局、契稅征收管理所出具的完稅憑證給予放線和簽發開工通知書。對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縣規劃局要在開工放線前督促施工企業一次性繳清全部應納稅款。
2、縣城建局:負責各類基建工程欠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75萬元。具體是:對尚未竣工驗收的基建工程,縣城建局應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對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的納稅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在督促欠稅單位繳清全部稅款后,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對以前年度形成的已竣工工程所欠稅款(征管單位應及時向城建局提供欠稅單位名單),應在新的工程招投標時,督促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向征管單位繳納稅款,在繳清全部欠稅后,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準予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參加新的工程招投標,否則,取消其招投標資格,拒絕其參與新的工程招投標。
3、縣水務局:負責全縣各類水利工程建筑安裝營業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35萬元。具體是:在各類水利工程開工前,縣水務局應根據工程預算向縣地稅局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施工企業(個人)向地稅局先期繳納50%的建筑安裝營業稅;水利工程完工后,要督促施工企業(個人)繳清剩余稅金,憑縣地稅局開具的完稅憑證,方可撥付剩余工程款和進行工程驗收。
4、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土地復墾整理工程建筑安裝營業稅和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140萬元。具體是:在土地復墾整理工程開工前,縣國土資源局應根據工程預算向縣地稅局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施工企業(個人)向地稅局先期繳納50%的建筑安裝營業稅;工程完工后應督促施工企業(個人)繳清剩余稅金,憑縣地稅局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撥付剩余工程款和進行工程驗收。在非農用地審批時(包括土地租賃等),縣國土資源局應根據土地占用總量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有關單位或個人到縣財政局繳納耕地占用稅,縣財政局根據國土資源局提供的納稅通知征收耕地占用稅,縣國土資源局根據完稅憑證方可審批用地指標,否則,不得審批和劃撥用地。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及應稅土地使用權轉讓(含土地房屋拍賣)時,縣國土資源局應將土地變動和增值情況通知縣地稅局和契稅征收管理所,縣地稅局和契稅征收管理所據此征收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縣國土資源局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審批和劃轉土地,否則不得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5、縣房管局:負責銷售不動產稅、房產交易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20萬元。具體是:在不動產(房屋、土地)銷售時,縣房管局應督促出售者到縣地稅局交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辦理房產轉讓手續,否則,不得辦理轉讓手續??h房管局在辦理房產證書時(包括新辦房產證和因房產交易更換房產證書等),對于尚未繳納契稅的,縣房管局應督促其向契稅征收管理所繳納契稅,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辦理房產證書,否則,不得辦理房產證書。
6、縣公安局:負責房屋租賃營業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20萬元。具體是:縣公安局應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房產證為主要依據,對城鄉沿街門店的租賃行為進行認真排查審核,建立征管檔案,督促房主到縣地稅局繳納房屋租賃營業稅,對拒不繳納的按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7、縣交警隊:負責全縣車輛營運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50萬元。即:在車輛年審時,縣交警隊應對車主車輛營運稅的繳納情況進行認真的審核,督促車主到縣地稅局一次性繳納車輛營運稅,在車主繳清車輛營運稅后,憑縣地稅局出具的完稅證明辦理年審手續,否則,不得進行車輛年審。
二、征管責任
1、各協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切實把好稅收源頭控制關,從源頭上杜絕稅款的流失。
2、征管職能部門要在幫助和指導協管單位搞好稅收協管工作的同時,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主體作用,積極主動地尋找稅源,切實抓好稅收征管,保證完成政府下達的征收任務。
3、縣內各單位在支付涉稅款項時,應對支出票據進行嚴格審核,把好兩個關口,一是單位應稅行為所換開的稅務票據必須是*縣稅務機關開具的,否則,不得支付款項;二是要按照“款清稅清和款、稅同步”的原則支付款項,不得在未交稅的情況下預借任何資金,因單位把關不嚴造成稅款流失的,由該單位繳納所欠稅款,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獎罰措施
篇3
【關鍵詞】涉外演出 稅收征管 可行性措施
一、鄭州市積極探索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的途徑
涉外演出稅收管理是指一國根據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對非居民來源于本國收入和所得行使征稅權,并進行相關稅收征收和管理的活動。根據國際稅收協定有關“藝術家和運動員”條款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團體或個人在我國從事文藝及體育演出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國和我國港澳臺地區的演員以團體名義來內地演出,應該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但目前國內對于境外演出團體應繳納的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一直是一個盲點,每年導致大量稅款流失。對此,鄭州市積極探索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途徑。
1、建立長效機制,完善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制度
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進一步加強境外團體在鄭州市從事文藝及體育表演的稅收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文化部、國家體委關于來我國從事文藝演出及體育表演收入應嚴格依照稅法規定征稅的通知》(國稅發[1993]089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團體或個人在我國從事文藝及體育演出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06號)有關規定,鄭州市國稅局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結合鄭州市涉外演出稅收征管情況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了《鄭州市境外演出團體稅收征收管理辦法》,明確了征稅范圍、稅務登記方法、納稅義務確定、應稅收入計算、稅款征收方式,打破了管理瓶頸,建立了長效機制,理順了申報、扣繳及管理環節,明確了各級工作職責,建立起相互監督制約機制,規范了涉外演出的稅收征收管理。
2、強化稅源控管
鄭州市國稅局為嚴密征管,根據《鄭州市境外演出團體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要求主管稅務部門對每個境外演出項目單獨建檔,進行納稅初始認定,及時審核其完稅情況,既為稅款申報或扣繳提供具體輔導,又為稅源的跟蹤管理提供線索,防止稅款流失。而且在市局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把涉外演出稅收征管作為重大加分項目,考核機制的引導效應確保了我市的涉外演出稅收征管工作快速打開局面。
3、健全組織機構體系
為了加強對全市涉外演出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切實把工作落到實處,鄭州市國稅局成立了涉外演出稅收管理組,明確了人員及職責,定期召開小組會議進行交流,從業務指導、人員配備、組織協調等各方面確保了非居民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4、加強溝通,信息共享
在同地稅共享信息基礎上,積極同鄭州市商務、外匯管理、文化、教育部門建立溝通聯系,獲取各類外部信息,發現薄弱環節、以上信息的取得,使得鄭州市國稅局及時了解到涉外演出活動的計劃安排,及時了解掌握、及時監控涉外演出、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的基本情況,采取措施積極主動管住稅源。既提高了管理針對性,也消除了管理中的盲點。
5、加強稅收宣傳與輔導
一是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專題宣傳培訓,著力提高管理人員素質。首先組織業務骨干參加了由國家稅務總局協定處領導主講的國際稅收協定講座;其次根據涉外演出稅收管理專業性強、政策涉及面廣的特點,在各基層局組織了多次由稅務業務骨干和企業專業人員參加的國際稅收基礎知識培訓。2005年至2007年共印發各種書面宣傳材料10000余份,結合實際案例詳細講解了涉外演出及稅收協定等涉稅管理專業知識,內容涉及稅收政策、工作特點、業務流程等各個方面;第三,市國稅局的網站專設國際稅收專欄,開展涉外演出政策及相關的稅收法規網上查詢,網上答疑,政策討論,以提高境外演出團體的稅收遵從度。第四,抓住有利時機,聯系辦公室及新聞單位,在各大媒體相繼發表幾十篇新聞報道。其中《演唱會散場,50萬元稅款誰來“扛”》在中國稅務報頭版頭條發表,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擴大了我局國際稅收工作的影響力,推動了涉外演出稅收工作的開展。
6、加強情報收集與分析工作
加強情報收集與分析工作。利用外部資源,收集整理相關信息,為稅收執法提供參考資料。如:通過國際權威收入調查機構,獲取香港、臺灣等演員、藝術家在其原居住國演出的收入水平,系統分析后掌握了不同級別演員的平均收入水平,及其在我國演出的收入浮動比例,為外籍演員收入核定、納稅評估、稅務約談工作提供了有價值的參照數值。加強情報核查與提供工作。一方面認真采集、制作稅收情報提供給協定國,防止非居民避稅,以提高其稅收遵從度;另一方面深入及時核查協定國提供的稅收情報,充分利用、深入挖掘,嚴密非居民稅收管理。2005至2007年,鄭州市國稅局向美國、日本、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提供129份自動情報,稅款1502萬元RMB,付匯金額26508萬元RMB。
二、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鄭州市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五個方面。
第一,稅收征管難度大。技術、人才、勞務及經貿活動,來鄭的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也逐漸增多,這些非居民人員一般具有高素質、高收入、知名度較高、國際影響大、停留時間短、流動性大等特點,這使得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也呈現出管理事項繁雜、稅源分散、發生時間不確定、稅收易流失等特點。這些特點加大了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難度。由于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在鄭州從事文化交流活動的信息資料難以收集、納稅證據難以獲得,征稅與否很難界定,因此無法實施有效的管理。
第二,相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由于來鄭演出的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也不需要使用稅務監制的發票,這增大了稅務機關及時掌握他們在華的相關業務信息的難度。再加上國內相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和聯動機制,這也使得稅務機關對于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的演出時間、演出人數、演出費的支付等涉稅信息無法及時獲取。
第三,中方接待單位、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對來華演出的非居民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義務缺乏了解。由于我國對外開放、對外經濟交流是逐步進行的,加之關于涉外演出的稅收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內容缺乏針對性,這使得中方接待單位對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只知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而對在華演出的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缺乏了解,這會導致中方接待單位在與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的交流中處于不利地位。這樣,國內企業由于缺乏了解,使得國家稅款流失,同時也使自己在經濟上受到了損失。
第四,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手段單一,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沒有充分發揮現行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的作用,沒有綜合、有效地利用稅收情報交流、合作和反避稅的國際稅收管理手段。一是稅收情報交換程序繁瑣,時間跨度較長,不適應外籍演員及演出團體頻繁流動和演出時間短等特點。二是稅收情報交換對象僅限于稅收協定締約國及稅收協定適用稅種。三是稅收情報交換技術手段尚需完善。四是稅收情報交換方式有限,實踐中真正應用并取得實效的是專項情報交換和自動情報交換,行業范圍情報交換和同期稅務檢查等方式尚未付諸實踐。五是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僅限于雙方稅務主管當局通過相互協商程序進行磋商,爭端的解決取決于雙方對具體問題的理解以及解決問題的誠意,缺乏外部約束力。這使得在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過程中,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對于自身的涉稅信息掌握著比較完備的關鍵信息,處于信息優勢,稅務機關則處于相對的信息劣勢。
第五,從事涉外演出稅收征管的外語人才及從事國際稅收專業和經歷的人才缺乏,難以保證涉外演出稅收管理工作及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人力資源需求。
三、提高涉外演出稅收管理的可行性措施
第一,完善涉外演出稅收管理的稅收法律政策。針對管理所存在的問題,一方面國家應站在維護發展中國家權益的角度,對原有的國際規則進行重新修訂,適當調整稅收協定中的有關涉外演出稅收管理內容,使稅收協定能夠兼顧發展中國家利益,能夠更加科學、簡化、明確,更有利于推動文化交流和人才往來。另一方面,國內稅制應當根據經濟的發展進行適時改革、修訂,制定易于理解、便于遵從的操作性強的稅收政策體系,剔除一些較難取證、較難把握的條款,使操作簡單化,并保持適當透明度。
第二,充分發揮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的效用。應拓展國際稅收信息交換與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和稅收協定網絡,定期與締約國互相提供及核實稅收情報,防止非居民利用稅收協定漏洞或征管手段滯后規避稅收,防止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進行國際避稅。同時,開展反濫用協定調查,與部分國家換函或談判,堵塞征管漏洞。
第三,實行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備案制,并對這些備案資料進行及時更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團體或個人在我國從事文藝及體育演出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中方接待單位應在對外簽訂演出或表演合同后的7日內,將合同或協議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或各有關演出、表演活動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幫助其事前控制稅務風險,鼓勵其自我規范,降低稅收遵從和稅收征管成本,有效控制納稅不遵從行為的發生。
第四,加強專業化涉外演出稅收管理的隊伍建設。在基層稅務機關配備從事涉外演出稅收征管的外語人才及從事國際稅收專業和經歷的人才,研究納稅人需求,建立新的合作型稅法遵從模式,建立友好的征納信任合作關系,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和服務,保護納稅人合法權利。
第五,稅務機關與公安、工商、海關、銀行、物價、文化等部門聯網建立覆蓋廣闊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稅收監控網絡。通過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和溝通配合,完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加快稅收信息化和網絡化建設以實現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開展經常性的稅收執法交流與溝通,為稅務機關及時了解掌握監控涉外演出、采取措施積極主動管住稅源,有效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六,加強對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的稅收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宣傳內容的針對性。稅務機關應通過加強稅收宣傳與輔導,鼓勵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在法定申報限期內離境前,主動向市地稅局納稅申報,離境清稅,并應發放英文宣傳資料、在市地稅局網站提供英文版稅收法規,提高涉外演出的納稅遵從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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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當前個體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征管的難點
個體稅收管理一直是困繞稅收征管的難題,近年來雖然各地均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個體稅收管理質量有了很大提高,但偷漏稅仍很嚴重,個體稅收之所以成為稅收征管的一個“頑癥”,主要是現行個體稅收管理辦法未能解決個體稅收征管的三個難點。
一是資金監控難,稅負核定不盡合理。個體經營戶的經濟活動大多采取現金交易形式,少數通過銀行轉帳結算貨款的也因其多頭開戶,以及以個人儲蓄存款名義進行而難以核實,使個體管理失去確定其經營情況的實體證據,貨幣流動是經營活動的反映,不能確定其貨幣流動又何以確定其經濟活動,確定其應納稅額呢?如某小餐飲店,每月門面租金需交2800元,現還能正常經營下去,說明其營業收入不止2800元,但征收機關認定該戶未達到起征點,不予征稅,這明顯不合理。
二是普通發票管理難,導致偷漏稅現象嚴重。普通發票是貨物交易和應稅勞務的合法憑證,但是其管理和使用較為混亂,除了大量存在轉借、涂改、假票、假“丟失”、虛開等情況外,開據取得發票隨意性較大,絕大多數納稅戶購進商品不索取發票,銷售商品也不開具發票,因而使個體稅收征管失去了確定其經營情況的重要法律憑證,可以說目前普通發票在個體稅收征管方面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個體戶發票的使用、管理,指導思想是“以票管稅”,但實際操作中,存在著一些漏洞,尤其是服務行業、娛樂行業發票中的定額發票。具體情況是,個體戶按征收機關核定的稅額交稅后,有權利向征收機關按所交稅額領取相應的發票,征收機關有責任和義務提供發票。但某些行業,如影樓、照相館等,服務對象絕大部分是個人,不需要發票報賬,但其核定稅額不低,可領取的發票又不少,其領取的發票未用完部分以較低稅率賣給需要發票的個體戶或者高稅率行業的個體戶,實現所謂的“雙贏”,變相吃“稅”。
三是業戶控管難,漏征漏管戶、未辦理稅務登記證戶年年存在。個體經營戶流動性大,變動頻繁,在實際征管中一戶多照(營業執照),一照多戶,不辭而別,打一槍換一"照"和假停業等現象比較普遍,加之工商營業執照辦理范圍與稅務登記證辦理范圍不吻合,以及國、地稅征管范圍的不同,使得征稅對象很難準確確定,形成大量漏征漏管戶。如今年市局檢查的人民西路的83戶個體戶進行檢查,未辦證的就有9戶,占總數的10%,其中在郴州商場樓上租賃場地的某有限公司開業已三年了,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屬國稅的正收企業,但至今未辦理地方稅務登記證,更未繳納地稅。
由此可見,個體稅收征管三難,是影響個體稅收征管質量根本所在,三難不解決,個體稅收管理必然存在核算不實,檢查無據,執法隨意的問題,個體征管質量難以提高。
(二)個體稅收征管的誤區
反觀稅務機關當前對個體稅收征管的辦法和措施,目前我們通常采取的個體征收管理辦法存在三個誤區:
誤區之一,定期定額為主的征管方式,定期定額管理方式在計劃經濟時期,個體經營者較少,且規模較小,對加強征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個體經濟不論從數量經營、經營方式、經營規模上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簡單粗放的定期定額征管方式早已不適應其管理需要,定額的隨意性、人為性,與法制社會要求格格不入。
誤區之二,“人盯人”的管理辦法,目前大多地方對個體經營者的管理采取定人、劃片、定額的管理辦法,有兩不足:一是管理力量不足;二是容易形成一人說了算,甚至形成管理員下的“黑戶”.
誤區之三,單純建帳的征管方式,建帳建制征管方式應該說是加強個體稅收征管的一個好方法,但在實際的推行運用中,很不理想。一是建帳面不寬;二是帳務核算的真實性差,缺乏真實性是建帳工作的難以全面推行的一個重要原因。不解決核算的真實性,建帳工作就是一種無效勞動,建帳工作就不會有生命力。
二、加強個體稅收管理的三點意見
多年下大力氣加強個體稅收管理之所以收效不大,主要是對個體稅收征管的難點認識不足,其管理措施未能對癥下藥,管理觀念陳舊,管理方法單一,征管措施乏力,要提升個體稅收的征管質量,必須徹底轉變管理理念,調整征管思路,重新構架管理方式,只有以全新的觀念指導個體稅收征管工作,才能擺脫個體稅收征管的被動局面。
(一) 加強對普通發票的管理
加強普通發票管理,除了繼續做好發票的印制、保管、領購等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外,應以加強索取發票的管理為切入點。
發票的索取是個體征管中非常重要但又被長期忽視的一個發票管理環節,其重要在于沒有索取,也就不存在開具,不能掌握進貨,也就難以核實銷貨,它是一個問題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忽視一個方面必然影響另一個方面,購進貨物可以不索取發票,那么銷售貨物也就可以不開具發票。因此,購進貨物不索取發票,不僅僅容易導至本環節偷稅,而且,為下一環節偷稅提供了條件。鑒于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加強對索取的發票的管理比加強對配售發票的管理具有更大的意義。
從便于管理的角度講,索取發票比開具發票的管理難度要小得多,開具發票的管理受許多復雜因素的影響,一是開具范圍的影響,消費者購買商品許多不需要發票,很難以銷售發票來確定銷售金額。二是開具對象的影響,一部分納稅人為逃避稅務檢查,開具發票時張冠李戴,張三買商品發票卻開成李四,買賣雙方的銷貨和進貨情況均難核實。正因為如此,多年來我們在發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
而索取發票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解決以上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論從事何種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購進商品和產品原材料等,并且在一定時間內這些商品、產品原材料等都要以庫存商品、在產品等方式存在,稅務機關完全可以要求每一個納稅人提供進貨發票,這是每一個納稅人都可以辦到的事情,不受其
文化高低,是否懂財務會計的影響,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理由不取得發票,因此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索取發票的管理。1、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購進商品必須向銷售方索取進貨發票,這應成為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的必須條件。
2、所有納稅人每月必須向稅務機關報驗商品進銷存情況,以及進貨、銷貨發票粘貼簿。
3、對其沒有購進發票的商品按其商品價值補征稅款,并按偷稅論處。
(二)加強對經營資金的管理。
加強資金管理是加強個體稅收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稅務部門長期在資金管理方面的無所作為是至使個體經營戶偷稅漏稅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為加強對個體經營戶的稅收管理,必須采取以下措施加強資金管理。使稅務部門隨時掌握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資金流向。
1、做到銀行帳戶的唯一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戶必須憑工商營業執照到銀行辦理結算帳戶,對未持工商營業執照的納稅人,任何銀行不得開立銀行結算帳戶,就如同居民儲蓄必須憑居民身份證才能到銀行辦理儲蓄一樣。
2、做到經營資金結算的單一性。個體經營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其個體經營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凡購銷金額在30元以上的,必須以工商營業執照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進行轉帳結算,不得以現金或居民儲蓄卡等方式結算,凡以現金或以 居民儲蓄卡等方式結算的,一經查出按偷稅論處。
從我國信用體系發展現狀看,做到以上兩點是完全可行的,從稅收征管實際看也是必須的。其一:正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戶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一樣,為什么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就不能要求其辦理唯一固定的銀行結算帳戶呢?從某種意義上講后者比前者在加強包括稅務管理在內的其他國民經濟管理上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其二:納稅戶之間的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貨款結算和納稅人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活動形成的貨幣結算是不同的,納稅人均有銀行結算帳戶,完全可以做到轉帳結算。在實際工作中也比較容易區分納稅人和消費者,當然我們不能像過去一樣從銷售者入手,按銷售額的大小等方式來區分購買者是經營者還是消費者,而應從購買者入手,即從納稅人進貨入手,對納稅人的庫存商品等進行清理,要求提供進貨發票,銀行轉帳憑據等,對未有進貨發票和銀行轉帳憑據的,對購銷雙方納稅人按偷稅進行處罰。
(二) 強化對業戶的控管力度
建立和完善群策群防的稅收管理監督體系是解決業戶控管難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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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理的幾點啟示
企業所得稅是我們地稅征收的重要稅種,所占整個地稅稅收收入的比例較大,各級稅務機關都十分重視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效果也十分顯著。但是,作為近些年強勢發展的房地產業和建筑安裝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十分困難,在各行業稅收管理中處于弱項、末項位置。在今年轟轟烈烈的行業稅收整治中,我們始終把房地產業和建筑安裝業的稅收整治作為重點來抓,把省局、市局關于加強房地產業和建筑安裝業稅收整治精神落實到位。在整治中,注重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指導檢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清理整頓,在嚴、實、細、狠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強指導是確保兩行業整治順利進行的保證
房地產業和建安企業歷來是稅收管理的重點,但在稅收征收上又是十分棘手的難點。針對這種情況,從今年行業稅收整治工作一開始,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就把房地產業和建安業的稅收整治作為重點內容加以研究,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落實方案,對房地產業和建安企業稅收整治工作給予全方位的指導。一是思想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按率征收的指示精神,指導全局干部轉變思想觀念,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一方面認真組織科所長逐條學習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深刻領會上級指示精神,另一方面仔細分析轄區建安企業和房地產業經營狀況。通過分析討論,積極引導大家認清當前形勢,明確目的任務,把思想統一到上級的指導思想上來,使大家充分認識到,按率征收是上級的重要決策,符合行業發展的實際,因此,必須轉變觀念,解放思想,全身心地投入。二是政策指導。針對市局下發的兩個行業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組織有關科室認真研究,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對各科所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普遍問題采用統一培訓的方式進行解決,一些特殊問題,請示上級機關后妥善解決。通過有效的政策指導,使全局干部熟練掌握有關政策規定,全面把握政策要點,確保了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方法指導。局領導十分重視兩個行業整治的領導藝術,特別重視加強整治各階段的環節管理。上半年整治以來,共召開19次科所長會,專題分析兩個行業稅收管理各個環節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解決辦法,及時指導有關科所正確把握重要環節的稅收管理,同時針對行業經營狀況和不同特點,制定了《關于加強行業整治的若干意見(試行)》,對行業管理辦法進行了細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在兩個行業整治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階段,都建立了相應的應對之策和臨時預案,在工作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四是宣傳指導。在內部人員全面掌握政策、方法的基礎上,對所轄的全部房地產業和建安企業展開宣傳攻勢,使上級政策深入到兩行業的所有企業。首先,召開房地產業和建安企業法人代表座談會,宣講有關政策規定,聽取企業意見,講解整治的重要意義,做到政策公開、標準公開、方法公開。其次,以管理科為單位,組織企業財務主管進行政策培訓,進一步學習上級有關規定,吃透政策規定,掌握具體步驟,做好整治配合工作。
二、深入檢查是兩行業整治順利進行的關鍵
兩行業共同的特點是經營收入數額較大,成本費用難以掌握,因此,在搞好宣傳的基礎上,我們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調查,摸清底數,為全面整治建安企業和房地產業奠定了基礎。一是明確職責,實行責任制。采取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劃分范圍、責任到人、三級簽字認可的辦法,抽調50名業務骨干組成25個調查摸底小組,分別對××戶建安企業和54戶房地產業進行深入調查,全面掌握其經營收入,成本費用、核算方式等基本情況,取得了第一手資料。二是區分層次,重點監控。對年納稅50萬和年虧損50萬的業戶進行重點監控和稽查,進一步探索和掌握房地產業和建安企業的經營規律,摸清稅收管理現狀。三是加強復查,全面突破。在上半年初步清查的基礎上,從第三季度開始,組織各管理科(所)和稽查局分別對所轄××戶房地產業和24戶建安企業進行拉網式檢查,采取邊檢查、邊規范的辦法,收集整理各項資料,把兩行業項目摸清、內容摸細、規律摸透,切實把按率征收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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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專業化 隊伍建設 能力
根據省局新的征管改革方案,將稅源管理事項分解為流程節點,崗位因流程節點而設,稅收管理員從管戶轉變為管事,稅源管理方式由“分戶到人”轉變為“分事到人”,從傳統“單兵保姆式”向現代“團隊流程化”轉變。必然要求干部隊伍建設也要緊跟專業化管理改革的需求。但是,當前干部隊伍的能力素質與稅源專業化管理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干部隊伍中還存著一些不良傾向。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精神狀態與專業化管理要求不相適應
主要表現在:銳氣不足。由于稅務職業上的“保險箱”,工作上的“大鍋飯”,分配上的“平均餐”,職位上的“太平官”,使工作存在“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很大程度上壓抑了干部的拼搏精神和斗志。缺乏奉獻和危機意識。有些干部經受不住市場經濟浪潮的沖擊,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樹的還不牢,比待遇、比福利和盲目攀比的思想時常出現,奉獻意識不夠強;還有少數同志本位思想偏重,整體意識不強、不注意合作,缺乏大局觀念。常常出現對上級布置的工作不主動,體現在辦法少、措施少、效果差,或漠不關心、敷衍了事、一拖再拖,與整體工作不合拍,從而影響到全局工作順利展開,影響到整體工作和區局形象;還有的同志認為稅務工作捧的是“鐵飯碗”,只能進,不可出,只要自己不出大錯,就可以高枕無憂,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是把地稅工作作為事業來追求,沒有很好的承載起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不強,缺乏危機感。
二、能力素質與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不相適應
近幾年來,我們通過業務標兵評比競賽、稅收管理員業務考核等培養出一批優秀稅務干部。但在業務培訓上,往往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提升形象和注重業務尖子的專項培訓,忽略了全方位、多層次的人才綜合培訓,導致強者愈強,弱者愈弱,人為地形成了干部業務兩極分化的局面。干部對以考促學反映不一,優者贊成考試,平者應付,庸者害怕考試,老者逃避考試,沒有達到提高業務水平的真正目的。此外,還要清醒地看到,我們在學習培訓也還存在注重業務培訓的多、政治思想培訓的少的問題,致使個別干部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發生偏移。這些問題直接造成稅務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與專業管理的要求已經不相適應。
三、人員結構與稅源專業管理要求不相適應
一是從事稅源管理人員數量較少,具體到各個稅源管理科愈發突出,要實現業務重組,崗位重設,十分困難。二是隊伍結構不盡合理。從年齡上看,區局平均年齡已達42歲;從知識和能力上看,距專業化要求的高素質的稅收管理專業人才隊伍尚有一定差距。在目前無法有更多新生力量補給的現實下,如何優化現有人力資源配置,以適應稅源專業化管理的需要,對區局都是一個大的挑戰。
四、干部管理機制與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不相適應
盡管這幾年我們在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實行了“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干部選拔機制,有效根除了干部管理中的痼疾,增添了動力、激發了活力、凝聚了合力。但從整體上干部管理機制還存在著與專業化改革要求不夠適應的地方。干部隊伍的管理還存在著依靠人管人的現象,不能夠很好地做到依靠制度管人;干部管理缺乏方法手段,存在著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在利益分配方面,由于績效考核機制還不能完全體現公正公平,導致利益分配中“干好干壞一個樣”現象,甚至“干多多扣分、干少少扣分、不干不扣分”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能有力地調動每位同志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專業化的管理,給稅務人員帶來新挑戰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給稅收工作帶來新的挑戰。過去傳統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只有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戰略,大力推進稅收信息化水平,實現稅收征管的現代化,才是稅收工作的根本出路。目前稅務人員的信息化知識和操作技能還不能適應要求,嚴重制約了信息管稅水平的提高。
五、加強和改進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幾點建議
(1)教育培訓,持續開發。一是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思想道德教育要全面系統、有針對性,把握時代脈搏,創新思想教育的手段,切實解決思想意識上存在的現實問題。二是根據各類專業崗位能力需求,對稅務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專業化崗位要求,制定一個中長期干部培訓規劃。要轉變思路,逐漸由重學歷教育轉變為重技能培訓,根據干部的年齡、學歷、資歷、所學專業、所在崗位分類實施,分批開展有針對性地業務技能培訓,提升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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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息化時代 稅收監管 體制改革
現代信息化的發展依托與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絡化體制的建設和完善,傳統的經濟體制從過去的單一、粗放型發展為現在的高度集中與網絡密集化運作模式。經濟活動的全球化趨勢越來越明顯,一些新型的借助網絡信息化而興起的商業實體越來越多,其經營模式與傳統體制正發生著質的變化,而稅收作為國家經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新經濟體制的產生和繁榮必然的會對傳統的稅收監管制度產生沖擊。可以說,信息化的經濟體制對稅收監管是一把雙刃劍,怎樣堵住信息化帶來的稅收監管缺口,緩解兩者之間產生的新矛盾,而又能借助現代信息化發展帶來的管理上的便利性,促進稅收監管的信息化建設是現代稅收監管體制思索的新課題,只有在兩者之間做的有機的結合,才能保障我國經濟體制發展的長治久安。
一、 信息化時代為稅收監管帶來的新挑戰
(一)納稅主體的變化
稅收監管的有序執行,必須首先確認監管的對象,即納稅主體。納稅主體的區分有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兩種方式。然而在信息時代,各種新型的經營主體借助現代信息網絡技術,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如阿里巴巴、淘寶、易趣等)便可以開展商業活動,這就使得這類的經營活動的負責方不需要通過工商部門進行相關的注冊登記,在稅務上很難有相應的監管政策對其進行專門的管制。新型支付方式的產生,如網上刷卡消費、網銀支付、支付寶交易、網上金融、網上中介等越來越多,這就與傳統意義上的納稅主體的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規范方式產生了沖突,形成一個難以實時監控的灰色區域。不僅企業、個人的國籍和歸屬地難以確定,就連企業與企業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的產權關系都越來越模糊,這就使納稅主體國際化、邊緣化、復雜化和模糊化,越來越多的商業交易行為很難明確判定究竟屬于哪一個或哪幾個企業的活動。所以納稅人難以確定,這是網絡經濟帶給稅收政策的困惑之一。
(二)稅收稽查難度增大
現代信息化網絡經濟活動也對稅收稽查帶來各種困擾,經濟體負責人信息的無法確定性對稅收監管的對象難以確認,加上各種跨國貿易、國內貿易、其他形式的B2B、B2C、C2C在支付方式上有各自的保密和獨立操作系統。稅務部分應該采取怎樣的征管方式不得明確。盡管現在網絡商業運營機構有自己設立的身份核實系統,但是其目的都是為了保障自身的經濟利益,并沒有稅收監管部分的實際介入。電子商務大多是采用無紙化的交易系統,很多個人和機構都沒有自己的獨立的會計系統,電子票據存在著極大的不真實性與隨意性,票據上的虛擬化不僅使得稅收征管與稽查無處下手,更使得稅務管理人員無法對其進行稽查和舉證,難以追究和區分違法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三)稅收監管部分的信息安全受到威脅
現在稅務機關的數據庫系統和征管活動的日常信息管理大多是借助計算機軟件來實現運營管理。這種對計算軟件和辦公網絡的依賴性,也反過來使其安全受到威脅。網絡本身便是一個開放式的互聯環境。各類非法組織以及個人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通常對稅務管理數據庫實施黑客攻擊,以非法篡改、盜取、刪除具有高度機密的稅務經濟信息,其造成的經濟破壞性和社會影響性不可估量。再者惡意木馬病毒的傳播和攻擊可能會對稅務管理系統和相關開發性的稅務網站造成全面癱瘓等,這些可能出現的網絡安全問題對稅務管理部門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如果稅務部門不重視自身的網絡安全建設,不提高自身的網絡安全水平,就無法應對這些挑戰,可能給國家帶來巨大的損失。
二、 信息化時代加強稅務監管的對策
(一)建立和完善稅務監管的信息化建設
利用信息化時代技術優勢來服務于現代稅收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適應信息化時代特點的現代管理方式和管理體制。規范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監管各種開放式的網絡活動實體,并與之進行深度合作,實現網絡交易的全面實名制和登記制度,在網絡交易支付端增設稅務監管接入端口,與網站備案系統相結合。對各種交易活動進行監控和管理。從源頭上清除束縛稅源管理信息化進程的負面影響,從根本上解決制約改革的人和物的因素。以體制保發展,以機制促提高,通過自上而下的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的樹立,將稅收信息化建設納入科學、有效、有序、合理的發展道路,這既是稅收工作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也切合基層稅務工作的客觀需要。
(二)加強立法,完善信息化商業活動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
國家對各類借助信息化平臺開展的商業活動完善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細分納稅主體的責任方法,整頓網絡經營環境,完善網絡“110”與工商管理核查體制,限制網絡經營主體以個人的登記、注冊方式。
完善科學的稅收監管網絡管理軟件,用統一的軟件管理系統把各經營主體與個人的開發、應用的軟件全部貫穿起來, 使之成為一個能有效覆蓋管理服務、稽查執行、申報征收、違章監控等全部稅收征管業務的強大而完整的系統。
參考文獻:
[1]張煒.關于稅收信息化幾個基本問題的認識[J].財政研究.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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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轉讓價格本是企業價值鏈內部化的體現,企業組織由轉移價格來調節,并且使內部市場像潛在的規則市場一樣具有效率。但是在國際稅收研究中,轉讓定價已經成為國際跨國公司進行稅收規避的有效手段。根據我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的抽樣調查,我國六成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存在非正常虧損,推斷下來每年僅外企所得稅流失就約300億元人民幣。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轉讓定價行為已經嚴重地危害到了我國的稅收利益,因此它已成為我國涉外稅收工作的重點。
然而,外商投資企業作為國際跨國公司在我國大陸市場的一個觸角,在交易時利用轉讓定價的目的,并非僅僅出于稅收方面的考慮,它還在諸如平衡各子公司的利潤率、為創業階段的子公司提供經濟支持等企業管理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這種兩面特征使稅務部門的工作進退兩難:緊,則影響跨國公司在本國的投資決策和方向;松,則使本國涉外稅收遭受損失。盡管實踐和理論上的探討都沒有結束,但目前世界各國還沒有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好辦法。作為引玉之磚,筆者試從制度安排和制度執行的效率入手,提出有助于轉讓定價稅收管理的建議。
二、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的稅收動機與我國的監管現狀
跨國公司的轉讓定價政策是權衡各項影響因素后的結果,這些因素比如全球利潤最大化、實現子公司競爭目標、規避通貨膨脹風險(Shulman,1967)、規避所得稅和關稅風險(Greene&Duerr,1970)或者外匯、政治風險(Tang,1982)等。一般來講,外商投資企業轉移定價的主要動機集中在出于企業所得稅、預提稅以及關稅的考慮三個方面。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跨國公司及其關聯企業或者通過低稅率國家的關聯企業向高稅率國家的關聯企業銷貨、貸款、提供勞務、租賃、轉讓無形資產等,采取提價的方法,以增加高稅率國關聯企業的費用成本,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納稅金;或者通過高稅率國家的關聯企業向低稅率國家的關聯企業銷貨、貸款、提供勞務、租賃、轉讓無形資產等,采取壓價的方法,以減少高稅率國關聯企業的收入,降低低稅國關聯企業的費用成本,將利潤轉移到低稅國法人關聯企業,從而達到在總體上降低公司集團稅賦的目的;在預提稅方面,境外母公司往往把專有技術等產權的轉讓與設備投資同時進行并將特許權使用費加入設備的成本,不再單獨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此外,子公司可以利用低價提品的辦法將投資收入轉移到母公司,代替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從而逃避預提稅;而在關稅方面,關稅多為從價計征的比例稅率,發達國家的平均關稅為3%,發展中國家的平均關稅則在10%左右。如果在跨國公司內部進行跨國交易關稅則是必須考慮的因素。制定較低的轉讓價格可以降低對海關的報價,從而減少跨國公司應繳納的關稅。
無論轉移定價的動機如何,當轉讓定價與跨國公司經營活動結伴而行時,就會產生不同國家之間收入與費用的分配不公問題,從而影響相關國家的稅收利益。因此,跨國公司的轉讓定價問題得到了各國稅收監管部門的重視。但毫無疑問,轉讓定價的監管不是靠某些方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一整套制度,這包括制度本身的制定、制度的實施以及制度的修正和優化。就我國的現狀而言,我國制定的轉讓定價監管制度只實現了“有法可依”,而在制度的實施以及修正和優化方面則比較薄弱。
首先,就目前來看,杜絕企業轉讓定價的根源性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為了吸引外資,我國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制定了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實際稅率計算,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率約為8%-9%,遠遠低于我國的名義稅率和主要貿易對象國的稅率(香港公司所得稅為16%,新加坡為24.5%,美國最高稅率35%,德國2001年稅改前為46%,之后為25%),內資與外企之間的稅率不平衡是導致轉讓定價的根本原因。
其次,從總體上,我國轉讓定價管理的初始制度安排是比較完善的。為了控制跨國公司利用轉讓定價在不同稅收管轄區之間轉移利潤,我國稅務當局選擇在借鑒國外已有的稅收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管制度,這種選擇尤其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正處在工業化過程中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既可節約制度供給的成本,又可不斷地從制度的比較中發現疏漏、彌補不足。但不可否認,這種做法極易忽略制度實施的市場環境。西方國家的轉讓定價制度前提條件是市場經濟比較發達,市場的透明度較好,信息的公開程度也強,而我國現在處于過渡經濟時期,各市場的發展不太完善,信息不對稱現象大量存在。這為公平獨立價格標準的確定帶來了難題。
再次,在制度的執行方面,一是政策的制定比較原則化,不利于稅務部門靈活掌握。比如我國在《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中提出的除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以及成本加成法之外的其它方法,包括可比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和凈利潤法等。這些方法僅僅是概念意義上的方法,該規程中并沒有具體指引這些方法該怎樣運用。這使得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選擇具體的操作方法時不夠靈活;另外,稅務部門在進行案頭審計時,由于一些企業的關鍵性信息并不要求強制性披露,因此稅務部門所需納稅信息和企業提供的報稅信息之間存在供需不平衡問題,無形中加大了稅務部門工作的成本。
然后,稅收監管的信息應該依靠真實可靠的會計數據來支持,但是,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是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制度與相關的稅務稽征工作之間缺乏有效的合作與溝通。會計信息的作用在于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有助于其作出決策的信息,在稅收監管中,會計信息主要為一國的稅務部門服務。作為報表信息的使用者,稅務部門希望企業的會計報表能及時、有效地提供各種有關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尤其是企業內部管理方面的會計信息,以便能及時足額地征納稅收,從而保證國家宏觀經濟的良勢運行。但現實中,由于商業秘密和成本以及企業其他動機的驅使,稅收監管部門所獲取的會計信息,與其在實際稅務工作中所需要的信息存在差別,信息的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矛盾,無疑會導致會計信息對稅收監管支持作用的薄弱化。隨著跨國公司交易活動的日益頻繁,因轉讓定價而導致的稅收流失問題會越來越突出,而會計信息支持作用的削弱,只會使得稅收監管的信息成本增高。
最后,制度的實施要靠人來完成,如果沒有足夠數量和質量的執行者,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紙空文。但我國目前存在的問題是:人員配備上數量不足,質量不高,反避稅隊伍人員結構單一。首先是數量問題。充足的人員數量是質量的前提條件。我國現有的專職涉外反避稅人員僅幾百名,而他們面臨的卻是42萬多家外商投資企業,這種絕對數量上的差距使得他們不可能對所有的企業都進行調查審計,只能本著重要性原則,選擇那些大案要案進行處理,對于那些存在轉讓定價行為但“級別”不夠的企業則不得不先舍棄再議。這樣的企業多了,形成的稅收累計流失量也是一個不小的數目。其次是質量問題。我國涉外稅收管理工作起步較晚,經驗不足,而涉外稅收是一個對稽查人員素質要求較高的工作,不僅要通曉稅務專業知識,而且要對國際經濟、貿易法規、國際金融和財務會計等各方面的知識有所了解,但我國稅務管理人員現有的知識結構顯然還不足以達到這種要求。最后,稅收管理隊伍人員結構過于單一,一般都是由專門從事稅收管理的人來負責,并沒有吸納各行業的專家進行集體分析與解決問題。
三、對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稅收監管的制度優化
制度性缺陷需要制度優化來解決。針對我國轉讓定價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我們要做的是修正和豐富跨國公司的稅收監管政策,在鼓勵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引導跨國公司的投資方向和結構的同時,規范跨國公司的行為,限制其利用轉讓定價危害我國的稅收利益。
(一)在法律層面上,盡快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落到實處,調整現行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在稅率的制定上與國際水平看齊?!皟啥惡喜ⅰ钡侥壳盀橹?,已經是個評論有余而實踐不足的問題,即使到現在為止,真正的舉措我們并沒有見到。為數不少的中外學者對稅收優惠(尤其是稅率差異)在發展中國家吸引外資中的非決定性作用都進行了反復論證,那么我們還在猶豫什么?我們期待內外資企業稅政策的早日統一。從某種程度上講,這使外商投資企業在制定轉讓定價政策時,從稅收籌劃方面的考慮少一些,而從企業經營管理的角度上多一些,有利于我國真正實現招商引資的目的。
(二)針對我國轉讓定價制度中存在的信息不足問題,建立以財務會計信息為重點的強制披露制度。首先,借助于會計信息,稅收管理人員可以直接通過案頭審計得知企業的經營情況,除了特殊情況必須進行外調,一般不用進行實地調查審計;其次,財務會計制度保證了企業從原材料購入到產品銷售的全過程中要擁有一套相互對應和關聯的憑證及報表,查看這些憑證和報表只要態度謹慎,方法和程序得當,企業重大的利潤轉移行為通??梢员话l現。因此筆者認為,企業轉讓定價信息的披露應該從以下層次展開:
1. 宏觀管理方面:企業面臨的政治和經濟環境(包括政府的支持政策、政局的穩定性、資本市場的發展程度、外匯市場的管制要求、當地政府的價格管制政策、東道國的通貨膨脹程度等)、商業與產業情況、納稅人制定轉讓價格時的稅收政策等。
2. 微觀管理方面:除了現行的會計準則要求揭示的一般信息外,還包括企業的組織管理結構、企業的管理策略與經營模式、企業的風險與財務信息、有關受控交易定價的談判信息、企業的內部激勵機制、與轉讓定價相關的交易條款的財產與服務政策(包括風險在內)等等。這些信息有助于說明企業選取轉讓定價方法的合理性。
3. 企業數量分析與計算方面是指企業運用自身提供的財務數據為自己進行合理性的辯護。這包括利潤額、銷售收入的完全信息、成本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分析、借貸資金的利率水平、資產轉讓價格的協商資料、投資回收期、已投入資本、股權、銷售的收益率、特定現金流量的凈現值、內部投資收益率、股東價值分析以及企業用于內部考核的指標等。
(三)加強制度執行者數量和質量管理
1. 增加涉外反避稅工作人員的數量。一方面,稅務部門應該廣納賢才,與高等院校等有關人員培訓部門進行溝通,提出人才的要求,組建各地方的反避稅隊伍;另一方面,高校應該以稅務部門對人才的需要為培育人才的出發點,進行合理的教學課程設計,為這些部門輸送合格的人才。
篇9
【關鍵詞】混凝土;涉稅風險;綜合防范
一、商品混凝土行業的經營特點
混凝土,又稱混泥土,簡稱為“砼”:是指由膠凝材料將集料膠結成整體的工程復合材料的統稱。通常講的混凝土一詞是指用水泥作膠凝材料,砂、石作集料;與水(可含外加劑和摻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經攪拌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稱普通混凝土,它廣泛應用于土木工程。
1.初始投資成本大,混凝土行業產業規模大,占地多,大部分企業都擁有至少一輛混凝土泵車以及混凝土攪拌車20輛以上,集攪拌、運輸、泵送于一體??偼顿Y額一般需要上千萬元,有的甚至達好幾千萬元,且大多采用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方式經營。
2.生產經營較強的相同性。第一、生產工序流程、加工工藝基本相同;第二、產品單一,且同類產品不同企業的附加值基本一致;第三、銷售環節以產定銷,沒有中間環節,無成品庫存;第四、結算手續完備,每車混凝土都有單獨一份貨物交接單,隨混凝土送料車一并送到工地,由需求方檢查后簽名驗收,作為交貨驗收的依據;第五、銷售具有區域性,由于混凝土在攪拌完成后必須在2-3小時內送至施工現場完成澆筑,不可能長時間和長距離運輸,其銷售的工地一般都是距離預拌混凝土生產場地50公里內。
3.部門監管嚴密。生產方面,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生產、運輸以及原材料的選用都有嚴格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必須接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價格方面,混凝土企業須每年定期向物價部門報送銷售價格備案,同時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每季度最高限價(指導價)。
4.增值稅鏈條斷裂?;炷疗髽I大多按6%簡易征收辦法繳納增值稅,在購進環節,因取得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故企業購進貨物多取得普通發票;在銷售環節,其產品的銷售對象一般為房地產開發商、路橋建筑商、自建房個人等,客戶以繳納營業稅為主,不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故其銷售貨物時不需開具專用發票。可以說此類企業處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過渡地帶,基本脫離了增值稅鏈條的制約,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會增加偷稅或漏稅行為的動機。
二、商品混凝土行業的涉稅風險
1.隱瞞銷售收入。商品混凝土行業的銷售對象為房地產建筑商、開發商和自然人時,客戶不受增值稅鏈條制約,客戶無需要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不索取發票,在利益誘惑下,隱瞞銷售收入偷稅行為容易發生。主要表現為:一是實現銷售收入少開發票;二是不計或者少計銷售收入;三是不計少計價外費用;四是視同銷售未申報納稅。
2.虛增成本虛列費用。購進原材料除水泥、添加劑能夠在固定商家取得正規發票外,生產所需的粉煤灰、黃沙、石子等原材料,實際供應者基本為個人,取得的普通發票往往為稅務部門代開發票,易虛開發票虛增成本,更有甚者以假發票列支成本,侵蝕企業所得稅稅基。
3.不及時確認收入延遲申報納稅?;炷列袠I的下游為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均具有資金投入大、建設周期長、分期收益等特點,易造成購貨方不及時支付貨款的現象,因而連帶造成混凝土企業因資金緊張而不及時結轉收入的問題。且建筑安裝、房地產等營業稅企業沒有增值稅抵扣要求,并不急于取得發票。這樣均易造成了企業延遲申報少繳稅款的現象。
4.貨款結算方式的不規范。一是,現金收入很少入賬或者不入賬,這類以私人等不需要通過公戶對公戶轉賬結算貨款的收入居多;二是,通過私人賬戶收款轉移收入,這些賬戶主要用于收取不需要開具發票的銷售收入和支付部分材料款;三是,要求客戶直接將貨款匯入原材料供應商賬戶沖抵原材料款,導致收入不入賬核算;四是,通過往來科目沖銷收入,直接通過預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往來科目之間相互沖抵,不將貨款計入營業收入納稅申報;
5.設置“帳外帳”偷漏稅現象嚴重。為了使毛利率、投入與產出率等指標在行業預警值內,存在偷漏稅問題的混凝土企業一般會設置內、外兩套賬,取得正規發票的成本及相配比的收入記入外賬,應付稅務機關的檢查,而內賬則用于全額記帳,反映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結算方式不規范、增值稅斷鏈增加了企業此類違法的動機。
三、商品混凝土行業的的涉稅風險成因分析
1.納稅遵從度較低。混凝土企業大多為私營企業,在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作用下,易漠視法律,主觀上通過隱瞞銷售收入、虛增成本虛列費用、設置“帳外帳”等方式逃避納稅義務。加之現在近兩年行業競爭加劇,企業往往對不需要開具發票的客戶以稅讓利,提高價格競爭力,導致稅款的流失。
2.增值稅鏈條斷裂。從混凝土產業鏈的上游來看,所需原材料粉煤灰、石子、黃沙等的銷售者往往是小規模納稅人或無證經營者,企業在購買材料時可能無法取得正規發票。從產業鏈下游來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安企業按規定征收營業稅,建安企業進行結算所需發票,多為到當地地稅部門申請代開。且部分賬務不健全的建安企業在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更無需取得采購材料等的增值稅發票。這種建安企業主動索取增值稅發票的低需求性,導致了混凝土行業增值稅稅收管理出現漏洞。
3.稅收監管有待加強。由于增值稅稅收監管鏈條的斷裂,導致混凝土行業監管漏洞頻出,一方面粉煤灰、石子、沙石等原材料的供應商經常游離于稅務機關的監管之外,企業通過代開、虛開取得的發票很難核實其業務真實性。另一方面建安企業目前未營改增,地稅機關核定征收企業較多,監管機關及征收方式的不同導致監管難以形成合力。再者目前針對混凝土行業的納稅評估指標和模型尚未統一,各個地方的行業指標值僅僅能作為借鑒和參考作用,不利于混凝土行業的精細化監管。
四、完善商品混凝土行業稅收監管的對策建議
1.完善商品混凝土企業稅收監管體系。一是,以毛利率分析法、成本費用利潤配比法、投入產出法、能耗測算法、以電控稅法等方法為基礎,建立多種混凝土行業稅收風險分析模型,結合當期市場同類產品平均售價,測算企業真實銷售收入、成本,并與企業納稅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尋找突破口。二是,以風險分析為導向,梳理出混凝土行業稅收風險點,制定了有針對性的稅收風險管理措施,強化稅收檢查力度。稅源管理部門、納稅評估部門、稅務稽查部門要針對混凝土企業建立健全立體式長效監管機制,并加強企業日常檢查、稅務審計和稽查的力度,真正達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優”。
2.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反饋機制。第一,稅收監管前移,與住建部門建立本地區建設項目的動態信息交流反饋機制,跟蹤大工程大項目混凝土用量、供應方、價格等信息,及時掌握工作的主動性。第二,與建筑檢驗監督機構建立檢驗資料信息交流反饋機制,混凝土行業具有嚴格的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制度,企業每次生產都要有生產任務單,每次生產必須具備配比和檢驗手續資料,根據此是可以確定其產量的。第三,國地稅建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交換混凝土行業上下游企業稅收監管信息,共同防范企業鉆稅收政策的空子,規避稅收風險。
篇10
【關鍵詞】稅收手段;社會力量;社會救助;
中圖分類號:F202 文獻標識碼:A
社會救助是一種比社會保險歷史更悠久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災害救助、反貧困與扶貧、專項救助、國際援助等內容?,F代社會要求擴大社會救助的來源基礎,即政府要綜合采取措施鼓勵社會力量(企業、民間組織、個人等)參與到社會救助工作之中。其中,通過稅收手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就是重要方式之一。
一、以稅收手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公平性的問題
如何保證稅收公平性一直是擺在落實稅收政策過程中的一大難題。對于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來說,稅收的公平性問題也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和重視。主要表現為兩方面:第一,稅收的制度的公平性。即在制定稅收制度過程中,對于企業參與社會救助的補貼力度明顯大于對于個人參與社會救助的補貼力度;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對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解釋不盡相同,制定政策的傾向性也會不同,進而造成社會資源在社會救助方向上的分配不均(比如一些沿海地區對于企業在社會救助方面的優惠政策反而高于西部地區),這也是稅收政策在制定過程中公平性方面的問題。第二,稅收監管的公平性。在實施的過程當中政府與社會力量間的合作是極容易產生尋租行為的,毫無疑問,這既會導致以稅收手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淪為空談,又會導致腐敗問題、問題滋生,影響社會穩定。
(二)專業化的問題
目前我國社會救助體系還不健全,社會救助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培養。站在以稅收促救助角度,由于社會救助體系中對于稅收方面的機制不多,相關專業機構、服務組織也缺乏應對經驗。如何真正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民間救助機構的發展,如何通過稅收手段激發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熱情是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這一過程中,筆者認為應盡快提升稅收優惠政策制定的科學化水平,盡快提升社會救助組織合理利用稅收政策的專業化水平,盡快提升民間機構整體救助能力是尤為重要的。
(三)持續性的問題
從現行財稅制度看來,補貼的主體不僅僅是救助對象,還包括實施救助的人。一方面,這說明制度的執行力度和覆蓋規模擴大了,會有更多群眾受益;另一方面,雖然政策政策制定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執行尺度方面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否則容易出現發達國家走過的"福利陷阱",使受助對象過分依靠來自政府和社會民間的救助,不懂得“自救”,畢竟救助最好的效果還是幫助他人如何自救,更好地融入社會。
二、以稅收手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相關建議
(一)提高稅收監管的透明度
針對公平問題,這里筆者重點探討通過提高稅收監管的透明度進行控制。一方面,稅務部門對于涉及社會救助的相關對象的稅收政策要做到標準統一,使社會力量在參與社會救助之前就了解相關稅收優惠規定;另一方面,也是最為重要的,就是稅務部門要制定一整套控制制度,保證以稅收手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落到實處,避免一些企業、組織或個人以社會救助之名,謀私利之實,嚴謹杜絕、等違法亂紀行為。這里筆者建議將享受因參與社會救助的組織的詳細信息在稅務網站上公布,提高稅收監管的透明度,通過社會民眾和媒體的力量進行監督。
(二)加強對民間救助力量的專業化培訓
民間救助力量應該逐步成為社會救助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現實情況正如筆者前文所說,無論是在利用稅收等政策優惠上的經驗還是獨立進行社會救助活動的能力方面都有著很大的進步空間。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需要牽頭積極對民間救助力量進行必要的指導和提供相應的幫助。比如,稅務部門可以舉辦專題講座,普及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提供其必要的稅務援助。另一方面,政府其他部門間要密切配合,從法律、稅收、財政、專業救助等多方面為這些有意參與到社會救助活動中的民間力量提供全方位的專業化培訓,提高我國民間力量的整理水平。
(三)加強稅收促進的持續性效果
無論是稅務部門還是其他部門,在制定社會救助政策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民間力量參與到社會救助的積極性,還應該充分考慮到這項工作的可持續性,以及實施效果的良性循環。試想,如果稅務政策制定過于激進,沒有真正培養社會力量對于參與社會救助的意識和覺悟,那么企業會出現功利性,追求短期利益,受救助對象也沒有可持續的生活改善跡象,一旦政策力度有所緩解,反而會出現適得其反的現象。因此,以稅務手段為代表的相關政策要從大局著眼,使社會力量有長期持續參與到社會救助的熱情,避免圖一時之快。
三、結語
稅收手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就是重要方式。這里通過稅收手段對民間力量參與到社會救助的進行了介紹近。這里僅僅是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其他后續工作還有很多,希望其他專家學者能夠從國情出發,積極建言獻策,促進我國社會救助工作更上一層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