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事故調查范文
時間:2023-06-08 17:40:2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企業事故調查,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現場勘驗情況
經現場勘驗(事故現場見圖1),生產車間為敞開式三層混凝土框架結構,車間大部分設備完好。車間三樓東側2只尾氣緩沖罐、連接管道及屋頂有明顯火燒痕跡,臨近的疏散樓梯間主要是煙熏痕跡;2臺尾氣緩沖罐底部連接管道均斷裂,北側一臺尾氣緩沖罐上部人孔炸飛;2臺尾氣緩沖罐附近的2只塑料水封桶基本燒毀,只剩桶底;玻璃管道炸裂碎片零散在樓面上,玻璃管道內表面有過火痕跡。
2起火部位和起火點的認定
根據調取的現場視頻監控錄像顯示,11月17日10:18時許,該車間三樓東側尾氣緩沖罐的北側中下部位在極短時間內先后發生兩次閃爆,約1s后,尾氣緩沖罐發生爆炸并起火燃燒。通過現場勘驗和調查詢問,尾氣緩沖罐北側樓面上只有液封桶,根據車間操作人員描述,水封桶內水封曾經發生過被沖破的現象,存在爆炸性混合氣體氛圍?,F場勘驗尾氣緩沖罐北側沒有設備接口,綜合分析,起火點即為水封桶部位。
3引火源的認定
3.1排除引發火災的引火源
1)排除放火。根據車間監控視頻錄像,起火時起火點附近沒有操作人員在現場。2)排除雷擊。經氣象部門提供數據,起火當日小雨,但未出現打雷、閃電現象。3)排除吸煙、違章動火作業。公司規定生產區不準吸煙,且車間員工不吸煙,起火點附近沒有動火作業。4)排除物料自燃。事故時,天氣陰冷并下著小雨,溫度12℃左右,尾氣緩沖罐內物料非自燃物質,可以排除自燃的可能性。5)排除電氣火災?,F場勘驗,起火點附近只有一只壓力遠傳變送器,沒有其它電氣設施或線路,根據調取的DCS監控數據顯示,該遠傳壓力變送器在火災爆炸后仍在運行,故排除電氣火災的可能性。
3.2確定引火源系靜電火花的分析
1)事故時,正處于秋季,天氣干燥,雖然下雨,相對濕度仍較低,易產生靜電。2)現場勘驗表明,尾氣緩沖罐放空管道為石英玻璃材質,石英玻璃是由純二氧化硅經高溫熔融而成。常溫下,比電阻1016Ω•cm,絕緣性能特別好,是良好的非導體。水封桶為PE塑料材質,PE是非極性結晶聚合物,具有優異的絕緣性能,體積電阻率大于1018Ω•cm。尾氣緩沖罐及其連接管道材質均是玻璃鋼材質,系統沒有靜電導除設施。3)尾氣主要成分甲苯常溫下為液態,相對水密度為0.87,相對空氣密度3.14,閃點(閉杯)4.4℃,爆炸下限為1.2%,爆炸上限為7.0%,最小點火能2.5mJ,最大爆炸壓力0.784MPa。4)尾氣主要成分甲苯和氯化氫均為非導電性介質,物料流動產生的靜電大量集聚在玻璃管道處。玻璃管道與PE桶蓋摩擦,接觸分離過程中,產生電勢差,因玻璃和PE桶蓋均為絕緣體,不可能一次性全部放電,但是多次間隙放電釋放的能量,具備靜電點火能的條件。綜上分析,認定引火源為靜電火花引起。尾氣緩沖罐放空尾氣中含有甲苯等易燃易爆物料,甲苯在水封桶內富集,不溶于水并分層,上層為甲苯層,桶內上部空間存在甲苯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氣體,放空玻璃管與水封塑料桶蓋板摩擦產生靜電,引爆水封桶上部甲苯與空氣爆炸性混合物產生第一次閃爆,第一次閃爆火焰引發玻璃管發生二次閃爆,二次閃爆火焰回火至尾氣緩沖罐內,造成罐內甲苯等爆炸性混合氣體的化學性爆炸。
4事故調查的體會
1)玻璃管與塑料的摩擦,是本次事故產生靜電引發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2)該起事故中尾氣緩沖罐放空管道原設計沒有水封,企業自主改造增加水封,未按照水封技術規范要求制造,采用簡陋不可靠的水封桶。生產過程中,對于水封桶處存在爆炸性混合氣體氛圍這一常態安全隱患,沒有及時得到排查并引起足夠的重視。3)事故中,尾氣緩沖罐及其連接管道均采用玻璃鋼材質、放空管道采用玻璃材質、水封桶材質為PE,均為絕緣體,系統靜電無法及時導除?;て髽I設備管道材質選用中,一般優選鋼質,對于有腐蝕工況,可選用鋼襯材質,特殊工況必須選用塑料材質,也應選用可以良好導除靜電的改性塑料。企業應當安裝靜電導除設施,且必須保證系統的靜電導除設施處于完好狀態。4)在認定起火部位以及引火源過程中,企業在車間安裝的監控視頻及DCS自動化遠程控制系統,一方面提供了重要的佐證依據,同時也避免了事故現場有人值守造成傷亡??梢哉f,在化工企業重點崗位、危險部位推廣設置視頻監控、DCS自動化遠程控制系統是有必要的,可以極大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
5結語
篇2
當前,美國已成為現代石油化工大國和強國,但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惡性化學品事故仍然時有發生。2013年4月17號,美國德克薩斯州的韋斯特化肥廠發生重大爆炸火災事故,造成70人死亡(含10名消防員)、近200人受傷、70幢建筑被損毀(含2所學校和1家養老院)。
據美國地勘局測定,爆炸引發的震動相當于里氏2.1級地震,部分區域被夷為平地。初步調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事故企業違規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隔兩年之久,這起事故仍處于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簡稱CSB)的調查之中。美國化學品事故調查的體制機制有其自身的特色,管中窺豹,或可借鑒。
CSB成立背景及宗旨
CSB(U.S. Chemical Safety and Hazard Investigation Board)成立于1998年1月,是根據美國1990年的《空氣清凈法》(Clean Air Act Amendments, 簡稱CAAA)規定依法設立,是一個獨立的政府部門,雖具有公權力,但并不具有執法權和監督權,總部位于美國華盛頓特區,其5位核心委員由美國總統指定任命,并經美國參議院確認。每屆委員任期5年,并設有若干專業調查員。
CSB成立的原因是:美國國會認為由美國環保署(簡稱EPA)和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簡稱OSHA)等政府執法部門進行化學品事故調查時,執法部門傾向于重點對事故企業違法情況進行調查,而無法全面系統地對化學品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因而成立了該調查委員會。
CSB的宗旨是保證化學品事故中員工、企業和社區的安全。其主要任務是調查涉及固定工業設施的化學品事故和危害,向國會、政府部門、相關工業行業、從業人員和美國大眾提出防止化學品事故的安全建議和安全信息。CSB具有調動全美國的專家等各種資源的能力,包括公共健康方面的專家、律師等。
CSB組織架構及業績
CSB目前下設國會-公眾-董事會事務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財務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調查辦公室、西部地區調查辦公室、事故甄別和篩選辦公室、對策建議辦公室和法律顧問辦公室等9個部門。
截至目前,CSB已經完成了85個事故調查,其中包括BP德克薩斯煉油廠爆炸事故。截至2015年10月底,正在進行的事故調查有6個,其中包括韋斯特化肥廠爆炸火災事故,以及2010年4月20日,BP公司位于墨西哥灣的“深水地平線”鉆井平臺發生的造成11名員工死亡、污染墨西哥灣廣大海域的火災爆炸事故。
通過CSB的事故調查,可以總結出美國自2002年以來,化學工業事故具有以下趨勢:因設備復雜化、小型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低、反應性化學品危險性大、可燃性粉塵等方面發生的事故增多。
CSB作為美國的化工事故獨立調查機構,其事故調查工作具有很多特點,值得一提的是,CSB基于事故調查而提出的建議和對策。當事故調查完成后,CSB會向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公眾提出預防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對策。這些建議和對策沒有強制性,完全依靠其自身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性,使之得到各方認可。
當CSB正式提出建議后,工作人員會對企業的反應進行評估,然后再根據評估情況對建議進行分類,用以明確建議的效用性。目前,CSB提出的建議和對策分為“開放”(Open)和“完成”(Close)兩類,Open類表示建議和對策還未被完全采納,Close類表示建議和對策已經得到有效采納和落實。
據統計,截至目前,CSB根據事故調查提出的753條對策和建議中,屬于Open類的對策建議有192條,占25%;Close類的對策建議561條,占75%。
進一步細分,對策和建議得到有效落實的有479條,占64%;對策和建議落實的效果超出預期的有13條,占2%;對策和建議不再適用的有40條,占5%;對策和建議被重新考慮或取代的有7條,占1%;對策和建議無法得到有效落實的有19條,占3%;對策和建議得到可接受反饋的有46條,占6%;對策和建議正在等待反饋的有125條,占17%,對策和建議得到不可接受反饋的有21條,占3%。
通過對對策和建議落實情況的細分,CSB和公眾可以隨時掌握企業改進的情況,同時形成了“事故調查明確問題提出建議進行整改情況反饋”的閉環管理模式,對于預防和減少化學品事故發生有著積極的作用。
CSB事故篩選和調查程序
CSB從互聯網、報刊媒體、國家應急響應中心等途徑,收集化學品事故信息,每年從200~230起事故中,篩選出十余起重大事故進行調查。通過對事故應急人員進行調查,以及對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疏散人群、環境影響、事故物質性質、過程類型等方面進行評估,成立不同規模的調查組。一般由首席調查員帶領2~3名調查員進行調查,對復雜的事故會調動更多的專家介入,組成多達15人的調查組。
當發生造成人員死亡、受傷嚴重,或對財物與環境有重大影響的事故時;發生涉及特定化學物質或工廠設施設備的事故時;事故對于應急處置人員和附近民眾具有實際或潛在危害影響時,CSB主席會指派委員會的一名或多名委員,并召集相關調查員和專家,組成一個調查小組前往事故現場,執行事故調查任務。
CSB調查小組到達現場后,先進行初步評估,若認為事態嚴重則會啟動詳細調查程序。通過對事故企業員工、管理者和目擊者等證人進行談話、采集樣品或殘余設備,并送往其他專業獨立的實驗室進行檢測檢驗,對企業的操作記錄、安全規程等情況進行分析,得出全面、客觀、公正的事故原因分析,并對政府、企業、社區提出建議。調查報告由首席調查員負責組織撰寫,以保證報告的質量。調查結果與建議需經過委員會全體委員的投票,同意后,方可向公眾。
CSB事故調查特點
CSB客觀、公正、全面的化學品事故調查機制,保證了事故預防建議對策的有效落實,其化學品事故調查具有獨立性、專業性、公開性。
事故調查的獨立性
CSB開展事故調查具有相當的獨立性,不受美國OSHA、EPA或其他政府部門所左右。事實上,美國國會將CSB獨立出來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過化工事故調查的程序與結果,評估現有OHSA或EPA相關法規的適用性,以作為法規修訂的具體參考。CSB雖具有公權力,但并不具有執法權和監督權,主要是調查事故原因,特別是事故的根本原因(root causes),從而直接指出企業安全管理系統的缺陷等深層次原因。
事故調查的專業性
根據事故成因理論,化工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往往牽涉到設備失效(物的不安全狀態)、人員錯誤(人的不安全行為)、非預期的化學反應或其他原因。因此,在CSB的調查人員中,包括許多來自政府單位或中介機構的專業人員,精通化學、機械等專業的工程師,工業安全專家或其他專業人士。調查人員的專業構成保證了調查結論的客觀公正和調查建議的科學有效。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CSB的事故調查沒有結案的時限壓力,很多事故往往經過半年到一年的時間才能完成。例如CSB對2008年2月8日帝國糖業公司(Imperial Sugar Company)糖粉塵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在2009年9月才最后形成。而且最終報告須經由全體委員會表決,確保事故調查報告的完整性與客觀性。
事故調查的公開性
篇3
一、進一步完善“三車”道路交通事故查處機制
進一步規范“三車”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明確“三車”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內容、查處范圍和案件移交程序,對1人死亡、且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三車”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區安監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對2人以上死亡、且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三車”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監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的對象主要包括:車輛所在企業及其所服務的建設、施工單位;車輛企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以及縣、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相關人員。對負有責任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縣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二、建立“三車”道路交通事故查處督辦制度
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建立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加強對“三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三車”事故案件移交、調查、責任追究不落實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叭嚒钡缆方煌ㄊ鹿什樘幗Y案后,其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將通過媒體向社會,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三、推進“三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實施意見》精神,督促市城鄉建委、市城管局和市交通運輸局制訂“三車”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在全市“三車”企業中開展以“企業達標升級”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三車”企業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最低等級標準。對逾期不達標的,依法停產整頓,直至關閉。
篇4
論文關鍵詞:工作過程;事故預防與調查處理;教學設計;實訓項目
《事故預防與調查處理》是高職院校安全技術與管理專業的一門專業課程,它是對多門學科知識的綜合應用,主要內容是事故發生前的預防及事故發生后的調查與處理,培養學生的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能力。為了體現高職培養高技能型人才的教學目標,應根據專業崗位任務,對事故預防與調查處理技能培養模式進行改革,把理論知識分解到工作過程中,把無形的理論變成可見的工作任務。
課程改革的指導思想
打破以知識傳授為主要特征的傳統學科課程模式,轉變為以工作任務為中心組織課程內容,讓學生在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中構建相關理論知識,并發展相關職業能力。課程內容突出對學生職業能力的訓練,理論知識的選取緊緊圍繞典型工作任務的需要來進行。因此,本課程按照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真實工作任務及工作過程為依據整合、序化教學內容及實訓項目(如圖1所示)。每個項目的教學都按以典型事故案例為載體設計的活動進行,以工作任務為中心整合理論與實踐,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一體化。
課程內容的選取與項目設置
以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真實工作任務及工作過程為依據整合、序化教學內容,將課程內容設計為事故上報與調查組的組建、事故調查、事故分析、事故處理、編寫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統計6個項目。每個項目又依據工作步驟拆分為若干個子任務,將事故調查與處理中運用的技術手段和方法串聯起來,如表1~表6所示。
課程特色與創新
第一,堅持基于工作過程、以項目為導向進行課程設計和開發,堅持與企業合作,以企業事故調查任務的實際工作過程為案例,開發教學課件。
第二,堅持以任務為驅動,強化學生對職業的直接體驗,有效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在教學設計中,以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工作流程為主線進行課程設計,以真實的事故調查處理實踐順序來安排教學內容,強化學生動手能力和職業能力的培養。特別強調實踐,強調從實踐中獲取直接經驗。這種直接經驗,從教學角度看,就是學生對課程的自我解讀、自我體驗,這種學習不再僅限于知識積累的范疇,它已擴展到情感、職業素質等領域。學習過程不僅是能力形成的過程,也是學生感受將來所從事職業的過程。
第三,仿真模擬,全力培養學生職業應用技能。在本課程教學過程中,應注重現代教學技術的應用,充分利用網絡平臺,模擬學生事故調查與處理的實際工作環境與背景,培養學生的職業核心技能。首先,利用現代多媒體技術進行課件設計和運用,同時利用網絡資源實現教學課件和相關學習資料的共享;其次,向學生提供多個相關事故查詢網址,使學生在缺少數據時,可以利用網絡查詢進行統計分析;再次,利用實訓室模擬事故現場,讓學生進行事故現場勘察,增強學生的現場觀察能力和證據收集能力;最后,利用網絡資源構建師生互動平臺,促進師生間的交流。
第四,堅持工學結合,切實提高“教”與“學”的效果。要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單位的環境和資源,讓學生事故調查人員參加事故調查與處理,從而使以課堂教學為主的學校教育與直接獲取實際經驗的校外工作有機結合,使學生能將所學知識應用于實際工作中,在實踐環境中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就業競爭能力。
第五,采取團隊式學習法,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意識和組織協調能力。根據課程任務需要組建團隊,分別負責不同的調查任務,以完成相應事故調查任務的形式開展教學活動,讓學生在真實的事故調查活動中承擔具體任務,通過真實項目負責人的培訓、指導和實際參與,達到崗位要求,將實踐性與職業性進行有效融合。
篇5
關鍵詞:火災事故調查;問題;應對措施
Abstract: the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in public security fire control is very important, it not only to public security fire control work of law enforcement image have influence, and with the legal rights of the parties have relation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urrent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the main questions existing in the work, and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improve the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of the technical level of the measures.
Keywords: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Problem;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X928.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火災事故發生后,公安消防機構理應對火災原因展開調查?;馂氖鹿收{查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工作,找出引起火災事故的原因,并做好預防工作。近年來,火災調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像有的火災事故發生后,調查根本沒有按規定展開,因而出現火災原因不清楚的現象,這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那么,當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中主要存在哪些問題,應采取哪些應對措施,接下來,將予以闡述。
一、當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重視程度不夠, 思想觀念存在誤區
在火災事故調查工作中,有些工作人員不太重視這一工作,思想觀念上存在誤區。甚至認為火災事故調查并不太重要,不必太重視。加之火災現場工作條件很差,調查人員存在應付了事、敷衍勘察的心理。這都嚴重制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發展。
(二)靠經驗辦案, 缺乏證據支持
火災事故調查屬辦案范疇,在辦案過程中,證據是關鍵。火災現場特點是火災的復雜性、燃燒破壞性,火災撲救的再破壞會使大量火災證據滅失,給現場勘驗帶來很大困難。所以,在調查火災時,很多火調人員在缺少人證和物證的情況下,靠平時經驗主觀定論,應該嚴格獲取人證的未認真取證,應對物證進行技術鑒定的未進行技術鑒定,盲目下結論。
(三)調查人員數量少
火調工作的復雜性、專業性和技術性需要大量專業技術人員,然而目前全國真正具備且能擔當起專職火災調任的專業人員并不多。以云南省為例,全省公安消防現役部隊配備專職火災調查干部24人,卻要承辦起全省2000多起火災調查任務。如此大的工作量,使火調干部不堪重負,由于人員缺乏,有時甚至出現了一人辦案的情形。
(四)未按法律程序辦案
在火災事故調查中,有的工作人員在調查處理過程中不按法律程序辦案。如有些工作人員為避免麻煩不出具或者久拖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中應下發的當事人對象不明,造成該發的未發,不該發的錯發;有些工作人員甚至對火災采取漠然處之,出現了不作為的情況。此外,有的缺少告知程序,有的違反法律時效,不按規定時間認定和復核,有的不健全火災檔案,在火災損失統計中嚴重失真等問題。這些違規操作行為必將引訟并在訴訟過程中處于被動局面。
(五)內部協調不統一
雖然公安機關有對消防和刑偵協作有相關規定,但消防部門與刑偵部門往往溝通不暢,因而造成久案未決。出現這一問題的核心在于僅主管認同,實際上,對證據的提取十分困難。這就造成了證據不足,而刑偵部門一般是不會接手這種案子的,所以縱火案件得不到及時偵破。
二、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提高火災事故調查技術水平
(一)加強領導轉變觀念
各級領導應在思想觀念上充分認識到,火災事故調查乃消防工作靈魂之一。只有搞好此項工作,才能積極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促進其它工作發展,并且實現火災事故調查的最終目的——預防火災再次發生。所以各級領導在充分認識和高度重視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重要性同時,還應深入實際,積極參與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切身體會出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嚴格按程序進行, 提高辦案質量
火災調查是一項涉及面廣、時效性強、要求嚴謹的工作,它不僅涉及專業技術方面的知識,還涉及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等方面。工作人員應認真執行公安部相關規定,嚴格按照火災事故調查“4431”程序進行,不能疏漏每一環節。為提高辦案的技術含量,各省應加快建立省級火災物證技術鑒定機構的進程,在不降低鑒定的權威性和準確性前提下使鑒定周期和費用都有所減少,并有效利用科研院所技術設備優勢,隨時為基層送檢物證提供鑒定服務,保證火災事故調查的順利進行,切實做到認定有據,否定有理。
(三)加強隊伍建設, 提高人員素質
為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人才的培養是十分重要的。公安消防部門在加強火災人才隊伍建設的過程中,應建立相關機構,培養大量專業人員,為這項工作的開展提供長效保障。要提高這些人員的整體素質,建立技術等級制度,合理開展培訓、學習、考核工作,實行合格上崗制。另外,應廣泛吸納各類人才,及時糾正缺點,提高人員辦案水平。
(四)增強法制觀念, 依法辦案
火災調查工作與法律緊密相連《,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中明確了火災調查人員的權利、義務與職責。要加強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切實增強辦案人員的法制觀念,熟悉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以及案件處理程序,嚴格按程序進行,提高辦事效率和辦案技能。
(五)加強溝通配合, 確保協調統一
刑偵和消防都屬于公安機關領導,應嚴格按照公安部相關規定加強協作,分工不分家,加強彼此的溝通,信息共享,優勢互補。消防部門可引進刑偵人才,刑偵部門可吸收消防人才,可以采取互派學習、互相講課等方法提高彼此水平。
三、結語
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涉及到政治、經濟等內容。為了做好這一工作,我們要提高責任心,增強法律意識,以服務的心態開展工作,并實際工作中,及時糾正自己的不足之處,與此同時,要積極改進事故調查工作中的證據提取、技術堅定和認定等制度,加強法制建設,科學調查火災事故原因,在公安消防工作良好的職業形象,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社會的穩定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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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本省境內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私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參照執行本規程。
第三條 本規程所稱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傷亡,急性中毒,包括:
(一)從事生產或工作時發生的傷亡事故;
(二)在生產時間、生產區域內,雖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于企業的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三)在生產區域內(包括廠區、礦區、貨場、建筑工地等),因車輛傷害造成的傷亡事故。
(四)其它傷亡事故。
第四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必須在十二小時內將事故概況報告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工會組織,急性中毒事故還要報告當地衛生部門。
第五條 對一次死亡一至二人或重傷三人以上的事故,縣(區)勞動部門在接到企業的報告后,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地(市)勞動部門,地(市)勞動部門轉報省勞動部門。
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地(市)勞動部門必須在事故發生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省勞動部門,省勞動部門立即上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勞動部。
第六條 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組織搶救需變動現場時,必須事先做好標記、拍照或者繪制事故現場圖。事故現場必須經事故調查組勘查完畢后方可清理。
第七條 事故發生后,應按第九條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立即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情況,提出《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以下簡稱(《調查報告書》)。
《調查報告書》的基本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經過、傷亡情況、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原因、事故性質的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及整改措施等第八條 發生事故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積極支持調查組的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證據,不得隱瞞真情,不得提供假情況。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按照下列權限和程序處理。
(一)一次輕傷一至二人的事故,由車間提出處理意見,本企業審批結案;一次輕傷三人以上的事故,由企業提出處理意見,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批結案;
(二)一次死亡一人或重傷一至二人的事故,由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縣(區)勞動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工會組織派員參加,《調查報告書》應在十五天內提出,由縣(區)勞動部門代縣(區)人民政府審批結案;
(三)一次死亡二至九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地(市)和當地勞動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工會組織派員參加,《調查報告書》應在一個月內提出,由地(市)勞動部門代地(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審批結案;
(四)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省、地(市)和當地勞動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工會組織派員參加,《調查報告書》應在兩個月內提出,由省勞動部門代省政府審批結案。
第十條 各級勞動部門在接到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報來的《調查報告書》后,應在一個月內批復結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勞動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在事故調查中,有關部門、單位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由勞動部門提出結論性意見,交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辦理。如果仍有不同意見,可提交上一級勞動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在事故調查中,上一級勞動部門認為有必要,可參加下級勞動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對下級勞動部門已結案的傷亡事故,上級勞動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組織有關部門復查。
第十三條 對事故單位和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的,按照《陜西省對違反勞動安全條例者經濟處罰實施辦法》中有關規定辦理;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的,按干部、工人管理權限,由有權處理的部門進行處理;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事故責任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四條 事故結案后,由事故單位所在地的地(市)勞動部門按規定辦理并發給重傷者《職工因工重傷證》和死亡者家屬《職工因工死亡證》,傷亡證必須蓋有省勞動廳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專用章,方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勞保福利等有關待遇。
第十五條 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應設專(兼)職人員負責事故統計工作,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綜合月報表》,報送當地勞動,統計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企業應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
第十六條 各級勞動部門負責本地區事故的綜合統計工作,并逐級上報??h(市、區)勞動部門當月報表,要在下月五日前報地(市)勞動部門:地(市)勞動部門在十日前匯總上報省勞動部門;省勞動部門在二十日前匯總上報國家勞動部。
各級勞動部門在逐級上報的同時,應抄送同級政府及統計部門、檢察機關、工會組織。
第十七條 企業及主管部門必須對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及統計的正確性和時限性負責。
第十八條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需要組織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或進行技術檢測、鑒定時,所需經費按規定的標準開支,由事故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 本規程所稱企業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合同工、臨時工、計劃外用工。
第二十條 各級勞動部門監督本規程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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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四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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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縣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全縣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邯鄲市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縣應對和處理因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引起的對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活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2)本預案用于規范在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下,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3)本預案中大面積停電是指:電力生產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或發生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遭受大范圍破壞、電力供應持續危機,引起連鎖反應,造成全縣電網減供負荷而引起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1.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電力生產事故發生;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開展停電救援和緊急處置演習,提高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理和應急救援綜合處置能力。
(2)統一指揮。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通過應急指揮機構和電力企業,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分工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處理體系??h供電公司按照電網結構和調度管轄范圍,制訂和完善電網應急處理和恢復預案,保證電網盡快恢復供電。電力用戶根據重要程度,自備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電情況下發生次生災害??h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做好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4)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電網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種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供電恢復中,優先考慮對縣城等重點區域、重要用戶及居民生活恢復供電,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應急機構與職責
2.1.1縣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縣成立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主管副主任、縣發改局局長、縣安監局局長、縣電力局局長為副組長,縣公安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縣衛生局局長、縣交通局局長等為成員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①統一領導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②協調各相關鄉鎮、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系,指揮社會應急救援工作;
③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④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宣布進入電網I級停電事件狀態,具體應急指令;宣布解除電網I級停電事件狀態。
2.1.2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縣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發改局,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要職責:
①落實縣應急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
②執行縣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
③組織制訂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情況;
④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
⑤負責信息。
2.1.3相關部門(應急機構)及職責
縣發改、公安、宣傳、財政、交通、安監、醫療衛生等部門按照縣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大面積停電應急工作。
各相關部門在應急處理中的主要職責: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做好社會應急措施落實的綜合工作,以及有關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及調運;負責協調電力企業應急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地方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全縣大面積停電后的新聞宣傳,避免由于大面積停電造成人民恐慌。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與搶險、電網大面積停電后恢復等有關經費保障。
縣交通局:負責保障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等運輸。
縣安監局:協調有關事故應急工作,并監督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縣衛生局:負責事故當中傷員的搶救工作。
2.2電力企業、重要用戶職責
2.2.1電力企業職責
縣供電公司是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中心,值班調度員是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員,統一指揮調度管轄范圍內的電網事故處理。
縣供電公司的主要職責:
①服從縣應急領導小組指揮,按照上一級調度命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
②啟動供電公司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控制事故范圍,保證主網安全,恢復電網供電;
③及時將大面積停電有關情況向上級電網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匯報;
④及時將大面積停電有關情況向縣應急指揮機構匯報;
⑤大面積停電之后,除按照政府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公司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
2.2.2重要用戶職責
負責本單位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
3事件分級
按照電網停電范圍和事故嚴重程度,將大面積停電分為I級停電事件和II級停電事件兩個狀態等級。
3.1I級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電網進入I級停電事件狀態:
發生電力生產事故,或因嚴重自然災害等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造成縣城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60%及以上或造成縣域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70%及以上。
3.2II級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電網進入II級停電事件狀態:
發生電力生產事故,或因嚴重自然災害等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造成縣城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及以上、60%以下,或造成縣域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60%及以上、70%以下。
4應急響應
4.1事件報告
(1)發生I級、II級停電事件時,電力企業應急指揮機構應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立即報告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同時上報市供電公司??h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縣應急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同時宣布啟動縣應急預案。
4.2事件通告
(1)發生I級、II級停電事件后,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就事故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及時通報,使有關部門和公眾對停電情況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在I級、II級停電事件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公眾通報信息。
(2)發生可能產生深遠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縣政府進行事件通告。
(3)在大面積停電期間,要加強信息和輿論宣傳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力量,發動群眾,堅決打擊造謠惑眾、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偷盜搶劫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減少公眾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4.3應急處置
(1)電網與供電恢復:發生I級、II級停電事件后,電力企業要盡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電力企業迅速組織力量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被損電力設施,恢復災區電力供應工作。
——在電網恢復過程,電力企業負責協調電網、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用電恢復,保證電網安全穩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縣城等重點區域、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
(2)社會應急:發生I級、II級停電事件后,受影響或受波及的鄉鎮及有關部門、各類電力用戶要按職責分工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對停電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響、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的黨政機關、武裝部、醫院、金融、通訊中心、新聞媒體、體育場(館)、高層建筑、化工、導航站等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保安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
——高層建筑、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的電力用戶,停電后應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確保所有人員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門在發生停電的區域要加強對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社會巡邏防范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消防部門做好各項滅火救援應急準備工作,及時撲滅大面積停電期間發生的各類火災。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力量,加強停電區域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緩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現交通混亂,保障各項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
——宣傳部門組織人員力量,對居民進行宣傳解釋工作,避免出現恐慌現象,保障各項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
——物資供應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應急物資的加工、生產、運輸和銷售,保證居民在停電期間的基本生活資料供給。
——停電區域各類電力用戶要及時啟動相應停電預案,有效防止各種次生災害的發生。
4.4應急結束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縣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I級、II級停電事件狀態: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2)停電負荷恢復80%以上;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的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事件。
5應急保障
5.1技術保障
全面加強技術支持部門的應急基礎保障工作。電力企業應認真分析電網大面積停電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和損失,增加技術投入,不斷完善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技術保障體系。電力用戶應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停電事件帶來的影響、損失或危害,制定外部電源突然中斷情況下的應急保安措施,完善自備保安電源。
5.2裝備保障
各相關鄉鎮、各有關部門以及電力企業在積極利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應急指揮機構應掌握各專業的應急救援裝備的儲備情況,并保證救援裝備始終處在隨時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5.3人員保障
加強電力企業的電力調度、運行值班、搶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救援隊伍建設。縣有關部門也應通過日常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出現大面積停電后,各有關部門必須保證人員及時到位,以便事故能夠得到及時處理。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
電力企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以及重要電力用戶應對全體工作人員加強防范事故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應急救援教育,并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宣傳出現大面積停電的緊急情況下如何采取正確措施處置,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6.2培訓
電力企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以及重要電力用戶應認真組織工作人員對應急預案的學習和演練,并通過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的業務知識水平。
6.3演習
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至少協調組織一次應急聯合演習,加強和完善各企業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以及重要電力用戶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
7信息
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信息統一對外,并負責擬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組織報道。
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主要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做好信息工作。
8后期處置
8.1事故調查
大面積停電之后,由縣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各相關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配合調查組的工作,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等。
事故調查應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有機結合。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后應認真聽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介紹,并與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協調,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調查工作包括:調查組的組成,應急救援情況的調查,事故現場調查,技術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的查明,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安全預防措施建議。
8.2改進措施
(1)大面積停電之后,電力企業應及時組織生產、運行等部門分析事故發展過程,汲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電力應急預案。
(2)各相關鄉鎮、各有關部門應及時總結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的情況,縣發改局負責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9
然而,這起事故的受害者之一――來自烏蘭察布市的農民工孟會明卻沒有得到相應的賠償,迫使他走上了漫長的維權之路。2009年2月6日,孟會明以雇員人身損害賠償為由依法將負有事故責任的4家企業即發包方包頭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轉包方甘肅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轉包方甘肅冰川制冷空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包頭市致興彩鋼鋼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2009年5月20日上午,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7月1日,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下達了(2009)包開民初字第87號民事調解書,除甘肅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余被告方共賠付孟會明56000元,至此農民工孟會明歷經8個月的維權之路終于告一段落,為自己討回了一個“說法”。
非法轉包釀出命案
在此案中,作為第一被告的包頭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發包的保溫庫輕鋼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對該中標項目缺乏有效的監管,中標者又將到手的招投標項目非法進行了轉包,最終承包給一個既無施工資質,又無安全生產條件的私營企業,從而導致了這起“一死三傷”責任事故的發生。2009年1月20日,事故調查組下發了包安監事故調查字(2009)10號文件,對此起事故的發生及相關責任者進行了通報。
事故調查報告認為:2008年9月,甘肅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委托梁繼遠為人,在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液態奶事業部招標辦公室通過投標方式取得包頭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保溫庫輕鋼工程建設施工項目。梁繼遠未經包頭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同意,擅自以甘肅冰川制冷空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的身份,將此項目非法轉包給無鋼結構安裝資質的包頭市致興彩鋼鋼構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10月22日與其簽訂了施工合同。包頭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劉炳政沒有認真審查施工方資質,在沒有簽訂正式合同的情況下,于2008年11月1日允許施工方進入現場開始施工。2008年11月11日,劉炳政補簽合同時發現合同單位并非中標單位且無鋼結構安裝資質后,并沒有阻止施工單位施工。2008年11月17日,包頭市致興彩鋼鋼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現場負責人王金礦通過馮鋒雇傭十名作業人員使用該公司租用的3組簡易可移動腳手架,往11米高的保溫庫頂架設彩鋼保溫板。17時20分許,被雇傭的農民工張向飛、劉文生、楊志義、孟會明4人分別站在兩組較長的腳手架上安裝保溫板,下方6名作業人員在兩側移動另一組腳手架時,腳手架忽然失去平衡,向東側傾倒,并將另兩組腳手架砸倒,架上4人從8.5米高處墜落,農民工張向飛當場死亡,劉文生、楊志義、孟會明被送往醫院搶救,目前已經脫離生命危險。
事故原因已經查明
事故發生后,社會各界給予了廣泛關注。包頭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兩級事故調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事故現場進行了認真勘察,對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進行了仔細詢問。調查組對各種證據進行認真審查后認定:該起事故的發生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間接原因。其中,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反有關操作規程,使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簡易可移動腳手架,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的間接原因則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包頭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未對項目施工方資質進行認真審查,未使用中標單位進行施工,且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對作業現場沒有認真檢查,沒有及時發現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二是甘肅冰川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本身不具備相關資質而承攬工程項目,又非法將工程項目轉包給同樣不具備資質的生產經營單位并從中漁利;三是包頭市致興彩鋼鋼構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承攬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不善,對臨時雇用人員安全教育不夠、安全交底不清、安全監護不利,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腳手架。
最后,經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分析后認定,包頭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保溫庫工程“11.17”張向飛高處墜落死亡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事后,有關部門已對相關責任者分別給予了行政處罰,并由包頭市安監局依法監督執行。
致殘農民工依法告倒侵權者
這起“一死三傷”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從發生到現在已將近6個多月,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本應早該結束。但受害人孟會明至今仍躺在家里忍受著傷痛帶給他的折磨。負有事故責任的4家企業相互推諉,誰都不愿擔責,除了發包方包頭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承包方包頭市致興彩鋼鋼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為孟會明支付了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外,孟會明沒有得到分文賠償。經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醫學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孟會明為九級傷殘。2009年1月23日,該所為他出具了【2009】臨鑒字第SC-14號人體傷殘程度鑒定書。為了要回自己應得的賠償金,他多次找到事故責任者,但均遭到對方的拒絕。無奈之余,2009年2月6日,孟會明一紙訴狀將發包方包頭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轉包方甘肅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轉包方甘肅冰川制冷空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包頭市致興彩鋼鋼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告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陪護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交通費、傷殘等級鑒定費等共計69152元。同時,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擔他今后的治療費。
篇10
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公司及項目經理部應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設備,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要定期組織演練。使企業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提供更好地安全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
(2)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根據狀態發展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根據狀態發展要求,充分使用應急救援資源和社會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
(3)發生安全傷亡事故應及時如實上報公司, 24 小時內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工會,必要時應向檢查、公安部門報告,現場施工人員在組織搶救的同時,應及時召集現場目擊者或當事人詢問情況,做好記錄,并將初步調查情況寫成報告。
(4)發生死亡、重傷事故應及時處理結案,填報《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上報有關部門。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制度使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堅持傷亡事故報告制度,有利于上級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定改進措施,有效地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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