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意識范文
時間:2023-06-13 17: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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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軌道。在六年多的《動物防疫法》和一年多的《動物防疫條例》實施過程中,對我縣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了養殖業的健康發展和廣大人民的食肉安全?,F將我縣近年來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實行情況匯報如下:
一、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
《動物防疫法》和《貴州省防疫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縣政府及畜牧部門認真貫徹實施,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疫,積累了一些經驗,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級政府重視,把依法做好動物防疫工作擺在了重要的位置。
近年來,隨著國內外口蹄疫、瘋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不斷發生,縣政府對動物防疫工作越來越重視,把動物防疫工作擺在了重要位置,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防疫。特別是去年我國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來,縣政府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積極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領導組織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動物防疫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動物防疫各項管理制度及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疫情。三是增加投入,搞好儲備。縣政府增加了對動物防疫經費的投入,為防治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提供了資金和物資保障。
(二)廣泛宣傳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為動物防疫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頒布后,縣畜牧局及時組織干部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一是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集巿面向社會廣泛宣傳。二是對養殖戶和村級防疫員進行重點培訓。僅2005年縣畜牧局舉辦動物防疫知識培訓班16期,覆蓋全縣屠商和規模養殖場(戶)。三是深入農村進行宣傳,組織縣局、鄉鎮、村組干部進村入戶宣講,覆蓋全縣17個鄉鎮170個村1189個組,通過廣泛宣傳和培訓教育,提高了廣大干部群眾依法防疫意識,普及了動物防疫科技知識,增強了法制觀念和依法防疫的自覺性。
(三)健全完善規章制度,突出重點,強化執法。
為保障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在我縣的有效貫徹實施,縣政府先后頒布實施了動物免疫、動物產地檢疫等管理辦法;縣畜牧局制定了動物防疫員、動物免疫標識使用管理等辦法,動物疫情報告、動物疫情監測制度等10多個規范性文件。在健全完善規章制度的同時,突出重點,加強執法,狠抓落實。
1、預防為主,強制免疫。各級政府和畜牧部門把動物免疫作為防疫工作的重點,采取措施,提高免疫密度。一是推行“雙軌防疫責任制”。各級政府層層簽訂動物防疫責任書,確保防疫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免疫密度;畜牧防疫部門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免疫質量。二是建立動物防疫檔案,實行一場一檔,一戶一檔。三是實行無縫隙覆蓋制。按照“縣不漏鄉、鄉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畜、畜不漏針”的原則,搞好動物免疫注射工作,徹底消滅免疫死角。去年我縣共免疫畜禽160多萬針次,其中強制免疫100萬針次,常規免疫60多萬針次。
2、加強檢疫,以檢促防。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有效的防止病害動物及產品流入市場。一是強化動物產地檢疫。凡沒有免疫標識的動物一律不準出欄,2005年我縣產地檢疫數為10萬余頭。二是嚴把屠宰檢疫關。在定點屠宰場派駐檢疫員,嚴格查證驗物,確保動物產品安全,2005年我縣屠宰檢疫數為4.9萬頭(只)。三是加強出縣境檢疫,嚴防疫病傳入或輸出,對進出境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查證驗物和車輛消毒,確保動物疫病不輸出、不傳入,去年我縣出縣境檢疫數為1.2萬余頭。檢疫動物11多萬頭(只)、檢疫動物產品45噸;
3、加強疫情監測,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以縣獸防站和鄉鎮獸醫站為疫情監測站,落實專人負責疫情信息收集、上報,每村設立一名動物疫情觀察員,加強監測密度,擴大監測范圍,密切注意疫情變化,準確作出預報,及時組織防控。禽流感期間,我縣啟動了縣、鄉、村三級網絡和畜牧業務部門、政府系統兩條線的疫情報告機制,實行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確保早發現、早預防、早撲滅。
(四)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建設
1、我縣基層獸醫站的現狀
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2003年,縣畜牧局從農業局中分設出來,成立荔波縣畜牧局(加掛荔波縣畜牧水產發展促進中心牌子),設立17個鄉鎮畜牧獸醫水產站,村級設立39個產地檢疫報檢點(兼畜牧獸醫綜合服務點)。全縣鄉鎮站共有畜牧獸醫技術干部53人(局機關30人,共83人),缺編43人,均為事業編制。極級獸醫員105人,聘用制。
鄉鎮基層站的建設和基礎設施投入。2003年縣畜牧局分設出來后,明確了基層站的性質、職責、經費(經費來源屬于財政撥款)、人員和資產等,實行人、財、物“三權歸縣”、“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鶎拥男竽莲F醫(水產)站,在縣畜牧局指導下負責其轄區范圍內動物疫病的防治、監測、診斷、控制、撲滅和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等獸醫公益性職能工作,同時負責農戶養殖技術指導、品種改良和牧草種植等畜牧公益職能工作。
2、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提高人員素質。一是建立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建立了基本適應動物防疫工作需要的疫病監測診斷實驗室,去年獲得“冷鏈”項目后實驗室技術支撐體系已初具規模。積極籌措資金,改進基層工作條件和基礎設施。二是加強了對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2005年以來,我縣畜牧局共舉辦法律培訓班10多期、技術培訓班50多期,有130多名動物防疫監督員、檢疫員和助檢員參加了培訓并進行資格考試,提高了業務素質。三是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長期在基層一線服務的獸醫人員的素質關系到整個動物防疫工作的好壞,因此,為了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動物防疫新形勢,縣畜牧局在經費有限有情況下仍擠出部分經費每年組織村級獸醫員進行兩次學習培訓。2005共培訓基層防疫員340人次。
(五)加強監督,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加大執法力度,對w病、禽流感等實施了強制免疫措施,對豬瘟和新城疫等實施了計劃免疫制度,僅2005年以來,檢出不合格動物70多頭(只)、不合格動物產品3000多公斤;查處動物防疫違法案件28件,3人被移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六)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促進了畜牧業的發展,保障了人體健康。
1、有效地控制了重大動物疫病。通過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提高了動物疫病控制能力和防治水平。有效地控制了牲畜w病、豬瘟、新城疫等嚴重威脅畜牧業生產的重大動物疫病,避免了疫情的暴發流行,去年又成功地阻擊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許多疫情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動物的發病率和死亡率逐年降低,去年,全縣生豬死亡率為4.7%,比1997年下降了2.7個百分點;牛馬大家畜死亡率為0.92%,比1997年下降了5.6個百分點,家禽死亡率為11.1%,比1997年下降了5.5個百分點。有效地促進了畜牧業發展,全縣豬、牛、羊、禽飼養量分別由1997年的10.23萬頭、6.54萬頭、2.15萬只、42.14萬羽發展到2005年的16.51萬頭、7.01萬頭、2.86萬只、61萬羽,分別增加61.39%、7.18%、33.02%、44.76%。畜牧業已成為我縣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促進農民增收和加快小康建設的重要途徑。
2、有效地保護了人體健康。一是縣畜牧局重視畜產品質量,對人畜共患病加強監測、積極預防,較好的控制了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疫病,有效的保護了人體健康。二是對查獲的病害肉尸及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和動物產品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保障了廣大消費者真正吃上“放心肉”。三是積極指導養殖企業創造條件通過無公害產地認證,為社會提供了放心畜產品。
二、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縣在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實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具體問題:有些條款實施處罰難度大,前有規定后無處罰條款,還有些問題在法律中沒有規定或根本起不到懲戒作用等等,影響了《動物防疫法》的全面貫徹實施,亟待修訂和完善。
(一)依法防疫意識有待提高。一是領導重視不夠,尤其是鄉鎮的領導,沒有真正貫徹落實“政府保密度”。二是農民認識不高,相當一部分農民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不熟悉,拒絕免疫、逃避檢疫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疫情發生后,隱瞞疫情,阻礙執法現象嚴重,病死動物尸體不能依法處理,傳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農村動物防疫工作執法困難;同時受經濟條件和農村“重養輕防,輕防重治”傳統思想的影響,動物防疫觀念淡薄,許多人還沒有自覺接受動物防疫的自覺性,防疫人員上門防疫被拒之門外,甚至遭圍攻、謾罵的情況時有發生。
(二)基層動物防疫隊伍不穩定,大部分素質偏低。我縣的基層防疫員工資于2001年納入縣財政預算后一直未變(鄉獸醫864元/年,村防疫員400元/年),以現今物價衡量待遇較低,導致部分年富力強的防疫員流失,所以從今年春防開始,我縣同時為配合村級獸醫室建設,取消了鄉獸醫,從新選聘105名(精減人員提高待遇,1000元/年)村級獸醫員進駐村級獸醫室從事基層防疫、動物疫病治療等工作。雖然通過精減人員來提高收入,但工作量也增大了,仍無法找到優秀的防疫人員和提高村級獸醫員的積極性。導致大部分村級獸醫防疫員文化程度低,年齡偏大,技術較差;有些村主要靠“近親繁殖”,子承父業,在一個封閉的圈子中,素質得不到提高,診療水平、防疫檢疫水平較低,一些生產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一些常見的疫病不會診斷,一些新出現的疫病不了解,致使疫情出現后,得不到及時診斷和處理,使疫情范圍擴大。
(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職能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動物防疫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由于商貿部門管理定點屠宰、畜牧部門管檢疫、工商部門管打假(“注水肉”等),一頭豬從進屠宰場到上巿經營有三個部門在管,當配合出現問題時易造成“白板肉”、“注水肉”上巿,無法讓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特別是基層獸醫站職責不分,既履行防疫、檢疫公益職能,又從事診療、治病經營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動物防疫監督職能。
(四)動物防疫經費投入不足。一是經費沒有保障。依照法律規定動物防疫經費應當列入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但由于縣級財政和大部分鄉鎮財政困難,根本保證不了防疫經費的投入,因此達不到較高的防疫密度和較好的防疫效果。二是基礎設施差。近年來,政府雖然不斷的投資完善基層站建設,但總體上基礎設施投入不足。部分基層站沒有辦公用房、住房,工作條件差,只能租用房子進行辦公;大部分基層獸醫站檢測設備匱乏,診療技術落后,檢疫靠肉眼觀察,治療憑經驗診斷,難以正常開展防疫、檢疫工作;無交通工具,而目前我縣農村畜禽養殖主要是千家萬戶分散飼養,面廣量大,基層獸醫站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限制了其服務范圍及質量;辦公經費不足,無法為養殖戶服務提供便利服務,在一些鄉鎮,當地老百姓把獸醫站工作人員戲稱為:“遠看像要飯的,近看像燒炭的,仔細一看原來是獸醫站的?!?/p>
(五)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工作尚不到位。有的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不高,不敢執法、不善執法,對拒免、拒檢、拒繳免檢費的不能依法處理,使一些未檢動物及產品流入市場。檢疫執法難度大,巿場檢疫中個體商販的素質參差不齊,故意刁難檢疫人員和暴力抗檢的現象屢有發生,檢疫部門在一定程度上較難取得其他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又無執法服裝,最終導致市場檢疫困難重重。
(六)《動物防疫法》存在的問題。
1、機構設置上存在問題。《動物防疫法》至今頒布實施6年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設置仍然沒有一個統一的格式,有的防治、動檢、監督各自單設;有的其中兩者合設。在單位名稱上也各不相同,在單位性質上有的為全額事業單位,有的為差額事業單位,還有的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也有少數歸行政系列。這些不統一性已嚴重影響了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在職能劃分上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開展工作各自為政,甚至互相扯皮,本來是統一的法律,由于沒有統一健全的機構和執法隊伍,造成監管不力、工作的混亂,損害了防疫執法的形象。
2、《動物防疫法》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養殖業生產的動物疾病實行計劃免疫,實施強制免疫。但強制免疫造成的損害缺乏應有的賠償保障機制,在實際工作中,補償給畜民的補償費嚴重偏低,導致畜民拒絕免疫現象時有發生。
3、《動物防疫法》沒有把如寵物防疫、禽蛋檢疫等沒有納入動物防疫范圍。對無《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無處罰規定,盡管規定對獸醫從業人員實行資格考試,對從業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但由于《動物防疫法》對無證從業活動如何查處和追究沒有規定法律責任,動物診療管理秩序始終無法建立和維持。
4、《動物防疫法》對大量存在的違法行為處理力度過低或無處罰措施?!秳游锓酪叻ā返?6條規定的3種違規行為沒有罰款規定,處理力度太低,違法行為人對處理費用由自己承擔的規定不屑一顧。在實際工作中,造成了拒絕免疫、不按程序免疫,不按規定清洗消毒動物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不按規定處置染病動物及其排泄物、病死動物尸體的情況大量發生,嚴重影響了動物防疫工作更好地開展。第49條規定對拒檢、逃檢的違法行為沒有處罰規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查處此類違法行為時,只能補檢,而不能懲處,缺乏打擊手段和力度,致使拒檢、逃檢、轉移、銷售染疫動物(動物產品)等現象多次發生。第3條解釋了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并沒有明確解釋種用動物及非種用動物,從外省購進仔豬、禽苗等進行飼養一段時間后賣出屠宰是不是種用動物?
5、《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對檢疫程序和檢疫票證填寫上沒有明晰,如在出縣境檢疫上要明確“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上的有效期(本證自簽發之日起xx日內有效)是指為運輸期間的有效期,還是整個檢疫行為的有效期?當檢疫員開展檢疫工作結束后,但經營戶拒絕交檢疫費或少交費時如何處罰?
6、《動物防疫法》對個人瞞報動物疫情無處理措施,一些個體獸醫,隱瞞動物疫情,留病養醫,擾亂動物防疫工作秩序,造成動物疫病擴散、流行。
7、在實際工作中,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應追究動物防疫違法人員的刑事責任,但在刑法中找不到相應的具體條文,往往只能套用相近條款,這樣做在刑事訴訟中很可能敗訴,因此有時就干脆不追究刑事責任,結果導致動物防疫執法不力。對謾罵、侮辱、毆打檢疫人員、執法人員的行為《動物防疫法》中也沒有明確指出應該按《治安法》或《刑法》中的哪條哪款進行處理。
三、進一步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動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隨著近年來動物疫情的發生和流行,國內外越來越重視畜產品安全,歐洲各國對畜產品采取了嚴格的限制,國內一些大城市實行了市場準入制度,嚴防有害動物及產品進入流通領域。要適應國內外市場的需要,各級政府尤其是領導干部就必須高度重視動物防疫工作,充分認識做好動物防疫工作對發展畜牧業、保護人體健康的重要性,克服重養輕防的思想,堅持抓畜牧業發展不動搖,抓動物防疫工作不放松,以防疫促發展,用法律保防疫,把動物防疫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同時各級政府和畜牧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和形式,廣泛宣傳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教育廣大干部群眾依靠科學、依靠群眾、依法防疫,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強化養殖、經營等人員的防疫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動物防疫執法人員依法防疫、科學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步伐,強化執法主體監督檢查職能。各級政府及畜牧部門,要對現有的動物防疫隊伍進行整合,建立健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動物防疫技術支撐機構,盡快把鄉鎮動物防疫體系建立健全起來。各級政府要大力推動畜牧部門職能轉變,強化執法監督職能,積極進行鄉鎮獸醫站的改革,把經營性和公益性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職能作用。
(三)建立完善動物防疫經費保障機制。動物防疫工作作為公益事業,各級政府應當支持和保障畜牧部門開展動物防疫工作。一是依法把動物防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撥付,保障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撲滅以及監督管理等所需經費落實到位。二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動物防疫、檢疫、監督機構的基礎設施條件,盡快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確保動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動物防疫執法水平。進一步加強對動物防疫、檢疫、監督人員的培訓教育,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樹立服務意識、全局意識,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對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預報、防疫診療、控制撲滅等能力和執法水平;要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動物防疫責任制,建立嚴格執法、依法防疫的長效工作監督制約機制;要進一步加大動物防疫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違法案件,確保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有效貫徹實施。
(五)進一步完善動物防疫法規和規章。針對以上第二點第(六)小點提及的《動物防疫法》存在的問題,為適應動物防疫工作的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一是把寵物防疫、禽蛋檢疫管理工作納入動物防疫法調整范疇;二是合理確定動物強制撲殺補償標準,盡快建立強制免疫賠償基金制度,切實維護養殖戶的利益;三是結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一步規范動物糞便及墊料的處理,改善農村人居生活環境;四是加大對拒絕檢疫、拒絕強制免疫、滿報疫情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執法權威。五是在出縣境檢疫上要明確“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上的有效期(本證自簽發之日起xx日內有效)為運輸期間的有效期,到達目的地后自然終止,由當地檢疫員重新檢疫方可上巿,現對這條規定每個縣都有各自的理解,無法步調一致影響檢疫權威性。六是把檢疫和檢疫收費程序納入法律規定。
篇2
關鍵詞: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改進整合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也越來越趨于規范,尤其在招標投標方面。過去招標投標是按國家計劃指令直接將工程進行發包,沒有競爭,沒有風險,缺乏市場意識,缺乏優價意識,建筑市場的發展幾乎就沒有按招標投標的程序進行,整個建筑市場缺乏生機,缺乏動力。可是現在的建筑市場在質量監督體制不斷完善、計價規范不斷改進,尤其招標投標工作的全面推行下,建筑市場競爭有序,朝氣蓬勃,充滿活力,更加公平、公正。隨著建筑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根據招標投標工作的需要,不同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及權限,在招標投標領域頒布了許多法律、法規、辦法及條例,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招標投標領域文件、法規、條例太多,缺乏通用性。
國家、各省及地區為了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使招標投標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符合客觀實際,從不同的角度頒布了許多與招標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辦法及條例,如國家頒布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關于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筑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臺的若干意見》等。同時每一個省根據國家招標投標相關法規及招標投標市場的需要也頒布了相應的招標投標法規及條例,如甘肅省頒布了《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甘肅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甘肅省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甘肅省建設監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工程建設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設施工招標投標備案監督管理規定》、《甘肅省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甘肅省建設工程招標評標定標評委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綜合記分》等。這些法規條例的頒布為招標投標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招標投標工作起了指導性工作,使建筑市場招標投標管理更加有形、更加透明、更加規范,監督更加有力。這些法規文件的頒布是隨著招標投標工作的需要從不同的管理角度逐步頒布的,所以內容比較多,也比較全,同時也比較雜,相互之間局部也有相似、相交之處,在應用過程中感覺比較繁亂,缺乏通用性,一個問題有時很難在短時間內解決。
這些文件法規主要涉及招標投標管理、招標投標監督處罰管理、招標投標造價管理幾個主要部分,如果將這些法規文件分成這幾部分進行整合,形成綜合性強、通用性高、應用比較方便的招標投標法規更有利于文件法規的全面貫徹執行。
(一)各地區在全面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整合一部全面綜合的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如將我省的《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甘肅省建設監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工程建設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設施工招標投標備案監督管理規定》、《甘肅省建設工程招標評標定標評委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綜合紀分》進行整合,形成一部全而廣的《甘肅省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及辦法》。根據條例及辦法組成特點我們認為可以將條例分成幾個章節(設想)進行整合:第一章 總說明;第二章 招投標規模范圍的確定;第三章 評標委員會及評標專家管理,第一節 評標委員會,第二節 評標專家;第四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綜合記分;第五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第一節房屋建筑工程,第二節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第六章 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管理;第七章設計、勘察及規劃和監理招標投標管理,第一節 設計、勘察及規劃,第二節 監理招標投標 ;第八章 招標投標備案管理;第九章 附則。
(二)整合一部涉及面廣的招標投標監督處罰條例?,F在針對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規行為國家頒布了《關于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我省頒布了《甘肅省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這么多的處罰辦法執行起來也是千頭萬緒,尋找處罰依據也很麻煩,應該根據具體違規情況整合一部涉及各方面違規的監督處罰條例及辦法。我們認為整合一部名為《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處罰管理辦法》,根據違規及處罰情況分這樣幾章(設想):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行政監督;第三章 圍標、串標的處罰;第四章 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違規處罰;第五章 中介機構的違規處罰;第六章 安全生產處罰;第七章 誠信制度;第八章 附則。經過整合形成一部綜合性極強的處罰辦法,不管對施工單位還是建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規處罰都可以通過一部法規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糾的效果。
(三)整合一部與招標投標有關的造價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除考慮施工單位的綜合施工力量及施工管理水平外,最主要的還要考慮施工單位的投標報價,考慮依據報價結果進行發承包及后期的結算工作,不難看出工程造價的管理在招標投標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工程造價管理根據招標投標各個環節的需要國家頒布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結算辦法》,我省頒布了《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我們認為也很有必要通過整合形成一部從招標投標、發承包到各種結算整個全過程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其內容(設想):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計價信息的管理;第三章 投標報價計價管理;第四章 發包承包計價管理;第五章 結算決算計價管理;第六章 計價違規處罰;第七章 附則。
以上暫定章節的劃分只是一種設想,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及工作的需要重新進行整合。
根據招標投標工作的需要,通過整合,形成三部與招投標有關的文件法規,不但簡單明了,而且操作方便、實用,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規定顯得集中,查閱便捷,給招標投標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了極大方便。
二、有些文件法規局部內容存在相互沖突。
在招標投標這一領域不同的主管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從不同的角度頒布了相應的規章制度,比如部隊上有自己的招標投標法,財政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頒布了《政府采購法》,各省參照執行。我省根據《政府采購法》制定了《甘肅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這些規章制度的出臺彌補和完善了招標投標領域的空白之處。雖然《政府采購法》對使用財政性資金集中采購貨物的品種及限額規定比較明確,可是《政府采購法》中某些貨物的采購和建設領域中《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有沖突,比如在《甘肅省政府采購法》中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與財政性資金配套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均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其中“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第一款第一條通用類采購項目貨物類中的電梯、鍋爐,第二條專用采購項目中的工程類(30萬元以上的公用房建設和宿舍建設、10萬元以上裝飾、維修工程),這些采購項目都屬于建設工程類的,同時也屬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管的工作,這樣政府采購辦和建設主管部門就有沖突。這些由財政投資的工程類的項目不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招標投標管理,而讓政府采購辦組建工程類招標委員會管理招標投標是沒有必要的。一方面給政府增加了負擔,使政府采購辦另外專門組建建筑方面的專家去管理工程類招標投標工作而影響了其它方面的工作,同時建設主管部門設有專門的建設工程方面的招標投標管理人員及龐大的建設工程方面的專家庫,可以充分利用這一資源;其次也和國家頒布的建設方面的招標投標的相關法規相一致,不容易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將政府采購辦所采購的工程類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歸口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方面與國家的相關招標投標規定相互協調一致,而且在管理上也比較方便,避免一個工程支解成幾部分進行招標投標,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了建設主管部門在這一方面的優勢和權威性,也符合國家各部門專業管理職責的劃分。如果按《政府采購法》執行,在表面看根據不同主部門的職責而各負其責,其實政出多門,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帶來很多工作上的麻煩,甚至產生一些不應該發生的錯誤。
篇3
論文關鍵詞 公司法 關聯交易 法律規制
一、前言
關聯交易是我國實行市場經濟政策后的必然產物,公司法之所以要對于關聯交易行為進行管理和約束,其主要是由于母子公司之間的特殊聯系,這種特殊聯系會使得雙方的交易過程可能會造成對公司權益主體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市場交易秩序。因此,無論是學術界還是企業都需要就公司法中針對關聯交易相關的法律規制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從而保證關聯交易的合規合法性。
二、關聯交易概述
作為研究關聯交易相關法律規制問題的根本,首先我們需要對公司法有一個較為全面的認識。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公司法是指的狹義范圍內的公司法,即于1993年頒布且在2005年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為《公司法》);但在本文中所探討的公司法范圍會更加的廣義,即與企業或公司相關的設立行為、組織與活動、破產清算等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的總體,這個體系里面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外,還囊括了與上述行為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作為規范和影響企業行為最為重要的法律法規,公司法對于關聯交易等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這些法律法規的執行都必須建立在企業對于公司法有全面認識的基礎上,并且對于關聯交易相關行為理解清楚的前提下。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實行時間較短,對于市場經濟行為相關法規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因此企業往往對于關聯交易及公司法中相關法律規制的理解,還處于比較初級的階段,并在不斷探索的過程中。
(一)關聯交易釋義
所謂“關聯關系”在我國公司法體系中有著十分明確和清楚的界定(可參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公司相關的控股股東、相關董事、相關監事及企業相關高級管理者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企業之間所存在的關系,或者是有可能影響、導致企業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除《公司法》外,我國企業會計相關準則也對于關聯交易作出界定(可參見《企業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關于關聯方披露的相關要求),即“對于企業重點決策(比如財務決策、經營管理決策等)有控制權且從中獲利,或兩方及以上利益主體受到一方控制的情況、共同控制的情況對于企業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稱之為關聯方”。
而“關聯交易”則是企業的關聯人與企業之間所發生的涉及到任何的財產或權益轉移,這里的關聯人是指與企業具備關聯關系的個體,并且是界定相關行為是否屬于關聯交易的核心和根本判別標準。根據公司法體系的相關內容分析得知,關聯交易的行為模式主要包括兩種類型,第一類是公允型關聯交易,即企業的關聯方與企業直接進行相關交易的行為或模式;第二類是非公允型的,即通過其他交易行為或模式,使得關聯方企業利益發生轉移,這是一種隱形的模式;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兩類行為模式都是伴隨著利益沖突的行為模式。公司法體系從很大程度上在對于關聯交易的界定、關聯交易的管理和控制都起到了依據和規范的作用。
現階段常見的關聯交易行為模式包括以下幾類:通過資產重組、資產轉讓、資產租賃進行關聯企業或關聯人之間的優劣資產相互置換和交易;針對無形資產、產品、費用等方面相關的關聯交易;與關聯人相關的資金方面的關聯交易,比如關聯人使用公司資金(借款或投資等)、利用公司進行無償擔?;虻盅簱?。
由于關聯交易等問題對于企業、企業各類型股東、企業相關債權人利益的損害較大,因此與關聯交易法律規制相關的問題也開始越來越被重視,而從公司法的角度來看,主要從兩個維度如何來進行關聯交易的規范,一則是通過法律規制來規范和保護進行企業債權人相關利益;另一個維度則是利用法律規制來進行企業下屬單位或其少數股東相關利益的保護。
(二)關聯交易成因及影響分析
1.關聯交易成因分析
我國企業的組織形式多數為“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股份責任公司”,因此這樣的組織形式就使得企業決策往往會按照股東在整體注冊資本出資額中最占的比例來進行決策權的形式,通常情況下都是按照一股一票的比例來進行決策權分配,而企業關聯人往往有占有絕大多數的股份,企業在進行相關問題的決策時,一旦僅僅通過這種股東表決形式來評估的話,往往使得關聯交易成為可能;此外,正是由于企業關聯人在其相關聯企業所占有的絕對控制權比例的股份,往往也使得關聯人自身在做決策時,以自身利益為前提來進行考慮,無法客觀衡量公司現階段的情況和未來發展,將關聯人自身的個人利益當做公司利益,違背關聯人與企業法人實體運營的獨立性,因此容易造成以個人利益高于公司利益的決策思維模式,從而使得關聯交易產生,造成對于少數比例股東權益的損害。
2.關聯交易影響分析
關聯交易對于各方面都有較大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企業財務資金方面的,比如企業關聯人擅自挪用公司款項、拖欠公司款項、利用公司債券來抵充關聯人相關債務的行為等,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財務風險、容易造成企業財務資金和運營方面流動性不足問題、甚至引發企業破產;第二,對于企業其他相關股東或債權人利益的損害,關聯交易一方面對于企業財務抗風險能力有影響,另一方面部分企業、尤其是上市企業,往往容易受到來自投資者盈利壓力的影響,因而通過關聯交易造成企業短期內的虛假盈利和繁榮,但通過這種方式實現的盈利和繁榮往往也會通過利潤分配轉到關聯人手中,因此對于投資者、企業股東、企業債權人的相關利益而言,無疑使受損十分嚴重的;第三,對于我國金融系統和稅務系統也有一定影響,由于關聯交易可以實現企業短期內的盈利和繁榮,也可以轉嫁企業稅收,這就使得關聯交易可以成為企業偷稅、漏稅或騙取商業銀行貸款或投資的一種方式,這對于我國金融體系和稅務體系的損害時顯而易見的,一旦出現多數違法關聯交易行為的話,對于我國金融體系和稅務體系穩定性的破壞是無法彌補的。
三、公司法中對于關聯交易相關法律規制問題解析
(一)什么是正當關聯交易
正當、合法的關聯交易是具備一定條件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交易相關條件是符合市場機制的且可以被任意其他非關聯方所認可和接受;交易動機是合法合規的,不得以偷稅漏稅、轉移待分配利潤等違法行為為目的;交易的成交價格是基于市場運作來實現的,且建立在雙方自主自愿、尊重市場機制運作的前提下;交易實現對于企業各類型股東權益、國家金融和稅收體系沒有損害;交易全過程和相關文件必須進行及時完整的披露,并且可以通過相關專業機構或監管機構的審查。正當、合法的關聯交易才可以受到我國法律體系的保護,對于不符合上述要點的關聯交易一旦發生是可以進行責任的追討的,對于社會國家造成重大影響的違法關聯交易,更是要堅決懲處。
(二)公司法中關聯交易法律規制現狀分析
1.立法體系有待完善
首先在我國法律體系里面,與關聯交易行為相關的法律主要是以公司法、證券法為基準的,但相關的規定都較為簡單、概念化,這就使得對于關聯交易法律規制效力和影響力都不足;其次,與關聯交易行為相關的法律往往適用的范圍限定過于狹隘,現階段都是以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監管為主的、對于非上市公司的監管存在十分嚴重的不足;此外,法律監管主體的不同導致的權責不清,這就使得企業關聯行為一旦被查處后,出現不同監管主體推卸責任的現象,無法有效利用現有資源、聯合管制、科學合理分工。
2.公司法中關于關聯交易規定內容過于簡單
在我國公司法中對于關聯交易的規定,往往是以解釋性內容為主,但在相關禁止性內容或懲處內容仍舊過于簡單,以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規定為例,對于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來造假融資的情況,只需要繳納募集資金總額的5%以下金額的處罰即可,對于企業關聯交易方沒有其他任何懲處,這對于違法關聯交易實際行為控制和預防的意義不大。
3.針對公司法關聯交易行為的訴訟不具備可操作性
公司法作為我國關聯交易規范和參照的法律基礎,正是由于其在關聯交易行為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較為簡單,且并未包括太多懲治性條款,因此使得很多條文在實際訴訟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較差,難以幫助企業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或訴訟途徑進行權益追討。此外,由于企業與關聯人本身存在高度相關的利益關系,也使得相關行為在發生時就具備了一定的隱蔽性,這就使得一旦發生訴訟行為后,舉證和取證成為十分困難的環節,有些企業甚至為了維護關聯人的利益或者相關股東利益反而會阻撓舉證和取證工作的進行。
四、完善公司法關聯交易法律規制的措施
(一)進一步明確企業相關權益人的權責范圍
關聯交易的主體就是關聯方,為進一步完善關聯交易法律規制,首先應當從關聯方入手,明確企業相關權益人的權責范圍,一旦出現任何違法或不正當關聯交易的行為,需要由相關責任人來承擔法律責任且對公司其他權益人進行賠償等。
(二)建立關聯方連帶責任賠償體系
公司法中對于關聯交易法律規制較為簡單,對于關聯交易、關聯方的控制力度十分有限??煽紤]通過公司法立法建立可操作性加強的關聯方連帶責任賠償體系,一旦產生關聯交易行為,可以直接運用該連帶責任賠償體系進行關聯方問責和法律訴訟,對于企業資產、企業相關權益人利益保護是十分有效的。
(三)完善企業信息披露和監管制度
對于我國各類型企業尤其是上市企業的關聯交易信息,應當做好實時、系統、完善的披露。這樣對于關聯交易行為的內部認知和外部監管都十分有益。因此可考慮通過公司法立法來完善企業信息披露和監管相關制度。充分利用企業內部內審機構、外部專業機構和監管機構聯合進行關聯交易行為的管理。
篇4
2014年12月11日上午,家住浙江省金華市磐安縣的一位女士接到短信,顯示她的銀行卡進賬4.96億元。當時,這位女士以為是詐騙短信,便去銀行提款機上核實。核實后她發現,自己的卡內確實多了這筆巨款。她很快意識到可能是銀行搞錯了。于是,她取出銀行卡到柜臺說明情況,工作人員馬上聯系總行進行核對,最終成功退還這筆巨款。
這位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面對這么多錢,她并沒有所謂的心理斗爭,因為這筆錢不是自己的,還給銀行是對的。她所在的單位知道這件事后,對她進行了嘉獎,銀行事后也對這位女士進行了登門道謝。
該銀行綜合部經理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這個烏龍事件經過銀行內部調查,確定是總行清算中心的一名員工操作失誤導致的,目前已經對其進行了下崗處理。他解釋說,當天銀行已經發現了這名員工操作失誤,即使客戶沒有主動退款,銀行也會主動與客戶溝通這件事。
類似事件絕非僅有。
2014年11月,在湖北省武昌市做小生意的王先生7天內銀行卡莫名收到3筆共計1.7萬余元匯款。經查,原來是一位女士給她山東的一位員工匯款,這位員工的名字與王先生的名字一樣,結果就匯到了王先生的賬戶上。王先生得知是匯錯款后,主動歸還錢款并婉拒了酬謝。
2014年10月,巴基斯坦客商薩利姆通過銀行給客戶匯款,沒想到按錯了一個零,10萬元錢錯匯進浙江省余姚市一位姑娘小胡的賬戶內。小胡得知這事后,全額返還。
2014年5月,山東省青島市劉先生的銀行卡里多出來62萬元錢。原來是山東省煙臺市的一位女士給她的客戶打款,輸錯了一個數字。劉先生沒含糊,當天就全數退回并婉言謝絕了2000元的“心意”。
法眼聚焦
以上列舉的案件跟我們傳統意義上的拾金不昧有所不同。過去,我們所說的拾金不昧更多的是一種物理現象;而上述拾金不昧的事件則伴隨著現代商業社會中無紙化辦公趨勢,很多現金流的交割不再是眼見為實了,而是通過銀行賬戶劃來劃去。那么,這樣一種操作失誤導致的巨款“喜從天降”而后歸還的行為也是符合拾金不昧的終極意義的。
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拾金不昧屬于道德范圍的問題。殊不知,它更是一種法律義務。那么,我國法律對撿拾遺失物有哪些規定呢?
我國《物權法》第107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111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除此之外,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篇5
經濟危機對保險市場的沖擊
首先,壽險業遭受直接沖擊較大。
金融海嘯讓全球保險業蒙上了陰影。2008年,全球保費收入下降3.6%,其中壽險保費下降5.8%,非壽險相對平穩;2009年保費總額縮減3.7%,壽險保費下降2%,非壽險基本與上年持平,僅下降0.1%。
從不同保險業務的角度看,壽險業受到經濟危機的直接沖擊比較明顯,而非壽險業則相對平穩。原因在于金融危機嚴重影響了發達保險市場投資連結產品的銷量,導致壽險業務整體大幅縮減;另外,金融市場不景氣波及壽險市場。然而,非壽險業務與實體經濟間的關系更加密切,諸如基礎設施、車輛等投保標的穩定存在,各國的經濟刺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非壽險市場的業務縮減狀況。
其次,后經濟危機時期壽險業恢復更快。
2010年,全球經濟逐步復蘇,經濟回暖也帶動了保險行業增長。繼保費規模連續兩年下降之后,全球保險業在2010年重新回到增長軌道,保費收入實際增長2.7%,達到4.3萬億美元。其中壽險保費增長率為3.2%,達到2.5萬億美元,高于前十年平均增長水平;非壽險保費增長率為2.1%,達到1.8萬億美元,仍低于前十年平均增長水平。
通過對比發達國家壽險保費收入與GDP的相對增長速度、非壽險保費收入與GDP的相對增長速度發現,在后經濟危機時期,壽險業恢復迅速,然而非壽險業恢復較為緩慢。發達國家壽險業務繼2009年增速下滑1.6%以后,2010年業務規模有所復蘇,增長1.8%。而發達國家2009年非壽險保費收入小幅下降,2010年增長1%。
保險業發展規律在我國的適用性
與發達國家保險市場不同的是,雖然2009年以來我國經濟受到國際金融危機不小的沖擊,GDP增速明顯放緩,但截至2010年,我國保險市場基本未受到太大影響。2008-2010年,不論是壽險業務還是非壽險業務,增長速度均高于經濟增長水平。
然而,2011年,正當各發達保險市場迅速恢復之時,我國壽險市場出現了罕見的規模下降。這與我國宏觀經濟形勢低迷關系十分密切,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宏觀經濟的后續影響力尚未消除。2011年,我國GDP增速降至9.2%,比上年降低1.2個百分點,由于我國壽險市場產品結構與發達保險市場類似,理財型產品占比較高,因而出現了與發達保險市場類似的現象,壽險業受宏觀經濟的直接沖擊比較明顯,壽險業務規模較2010年下降了10.2%。
從近幾年我國壽險和非壽險業保費增速來看,非壽險業務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小,各年之間標準差較低,業務發展表現的更加平穩;同時,由于近兩年我國宏觀經濟形勢仍然較為低迷,壽險業務規模波動也較為明顯,這均與全球保險市場運行規律相符。印證了經濟波動對于壽險業與非壽險業的影響規律在我國的適用性。
2012年保險市場展望
展望2012年,我國宏觀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受債務危機拖累,發達經濟體財政刺激空間壓縮,結構調整無力,加之私人部門需求暫時無法接替公共需求,經濟增長將失去動力。受到國際市場環境動蕩、出口條件惡化的影響,資本流動的沖擊逐步加大,我國作為出口大國,經濟增速將受到世界經濟形勢的拖累。同時,由于制造業和房地產業投資將回落,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也將放緩,經濟下行壓力提高。
因而可以預料,2012年,與宏觀經濟形勢聯系緊密的保險業也將放緩增速,尤其是壽險業務規模增速可能無法恢復到之前的增長水平。在宏觀經濟形勢不佳的大背景下,保險業應當抓住機遇調整結構,使保險產品逐步回歸保障型業務。
保險作為為民眾提供安全保障的行業,更應當在宏觀經濟不景氣的大背景下發揮作用,尤其是保障程度相對較高的健康險、意外傷害保險、傳統壽險,能夠最大程度上滿足民眾安全的需求,提高國民幸福感。因此,應當重點改善產品結構,而非盲目擴張規模。
適當“降速”利發展
事實上,如果我國保險業一直保持“超高速”增長未必是好事。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保險行業逆勢增長需要克服更大阻力,甚至影響經營業績,因此,保險行業適應市場環境的前提下適當“降速”可能更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
在承保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保險公司金融資產增值成為獲得營業利潤的基礎。然而,在全球低利率的背景下,行業高速發展卻只能帶來保險盈利水平加速下降。一方面,投資環境不佳導致近兩年全球保險公司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受美國量化寬松貨幣政策的影響,世界很多國家已經發生較為嚴重的通貨膨脹,尤其是食品和能源價格的快速上漲,使我國陷入巨大的通脹壓力中,這同時也推高了非壽險公司的理賠成本。
篇6
[關鍵詞]審美意識;發展規律;特征
“審美意識,在心理學角度上,它是指審美態度里的意識過程,從哲學觀點上,它表示有關審美價值的直接體驗。”審美意識作為社會意識的一種,是社會存在的反映,它既具有客觀的社會標準,又具有豐富的個性差異,它的客觀標準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的發展、變遷,審美意識常常帶上時代的、民族的痕跡,而個人的心理感受、生活經驗,又造成審美意識的個性差異,二者的互動向前,使審美意識呈現出繼承性與創新性的發展規律特征。
人類隨著社會歷史的不斷發展而形成和改變著審美意識,而這種審美意識的任何一種變化,又都必然帶有對以往的審美經驗的延續性質,這就是審美意識發展的繼承性。它總是通過審美經驗的不斷積累而形成,并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一些既成的審美經驗的影響,從而構成一定的審美規范。具體來說,就是在某一種特定的歷史環境中,人們往往較多地接觸到某種相同的或相通的審美現象和藝術經驗、共同的生活習性、社會傾向、時代精神,又總是給人們的審美意識以一定的影響,使之形成某些共同的審美態度與審美趣味。雖然人們的審美心理千變萬化,但自覺或不自覺地以某種既成的審美規范來作為鑒賞判斷依據的情況,卻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康德把古典美的典型稱為“美的規范概念”,它是一個平均數式的規范,因而沒有“任何個體可以達到它”,它是近似的畢肖,而不是實際生活中個別的逼真,看不出任何個體,但任何個體都有影子在里面。中國古典繪畫也一樣,追求將現實與理想樸素地、和諧地結合在一起,一方面認為理想可在現實中找到根據,一方面也認為現實中的具體事物不是充分美的、理想的,需要把現實中分散的美集中起來、概括起來,這樣創造的畫既是現實的形象,又是理想的形象,這便是常說的典型形象。中國古典主義典型旨在兼采眾家之長,追求無以復加的范本式的美,北魏的瘦骨清象,唐代的雍容華貴,既是藝術風格與樣式的區別,又是社會風尚與審美觀念的一種反映。人類在不斷地探究美的事物,把握美的規律,各種審美規范恰恰起著把這種探究與把握的各種積極成果積存與凝結的作用。當然這種審美規范是動態的,它是在繼承、吸收與發展的過程中,從精神、語言、技術等方面把它發展到一個相當完善的高度,從而形成萊一歷史階段其藝術的輝煌。
篇7
關鍵詞:商標侵權歸責原則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公平效率
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作為基本的理論問題較少有人探討。理論上的不清晰導致我們在保護商標專用權的司法實踐中出現了許多的問題。本文擬以經濟分析方法為指導,對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兩種歸責原則進行宏觀比較,并對我國商標侵權立法的歷史和現狀進行評價。
一、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含義及我國商標立法的新選擇
(一)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含義
通說認為,過錯是指支配行為人從事在法律上和道德上應受非難的行為的故意和過失狀態,換言之,是指行為人通過違背法律和道德的行為表現出來的主觀狀態。這即是說,過錯是一個主觀和客觀要素相結合的概念,是行為人的客觀行為背后所隱藏的主觀狀態,它有故意和過失兩種表現形式。所謂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該原則的性質是主觀歸責,要求在確定侵權行為人的責任時,要依行為人的主觀意思狀態來確定,而不是單純依靠行為的客觀方面來確定,即不僅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構成要件,而且還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要件。當然,過錯也是確定行為人責任范圍的重要依據。按照過錯責任原則的理解,商標法明文規定商標侵權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的則在認定行為侵權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商標法對行為人侵權主觀上未作明確要求的則適用過錯推定原則。過錯推定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發展,它實際上也是對行為人的行為及其主觀狀態的一種非難,即行為人只有在有證據證明損害不是由于他的過錯導致或者存在法定抗辯事由的情況下才可以免除責任。
與過錯責任原則不同,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該原則,歸責的基礎主要不是行為人的過錯,而是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以及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因此學說上也把無過錯責任稱之為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則稱之為嚴格責任。這種責任突破了一般侵權責任原則的邏輯方式,不是通過“推定”過錯的方法來修補過錯責任原則的不足,而是在過錯責任原則之外另辟蹊徑,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歸責要件,一如某學者所說,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中應當包含重要的一條:“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是對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認可。
(二)我國商標立法的新選擇
就商標侵權而言,毫無疑問,事實上大多數的侵權行為都是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即有過錯)為之,一如我國2001年版《商標法》第52條第1、3、4項所規定的各種情形。但也有一部分侵權行為,其行為人可能確實欠缺主觀方面的過錯。但無論是否有過錯,由于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都非常重大,因此都必須予以規范和禁止。其實也正是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同時也是為了順應與TRIPS協議接軌的需要,我國2001年版的《商標法》一改過去的立法理念與思路,將1993年版《商標法》第38條第2項中昭示侵權行為人行為時主觀心理狀態的詞匯作了徹底刪除。④毋庸諱言,這種修改加大了我國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為此博得了一片喝彩聲。但是,質疑的聲音也接踵而至,人們不禁要問:對商標侵權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一概不作區分,這對某些銷售者來說公平嗎?難道無過錯的銷售也可以構成商標侵權?為回答這一問題,筆者將從公平和效率兩個角度對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進行分析。
二、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公平及效率性分析
筆者以為,人們存在疑惑的主要原因在于長期以來我國法學理論界對商標侵權歸責原則的一個錯誤認識,即認為商標侵權屬于一般侵權,應該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谶@一理論而出臺的《商標法》(1993年修訂版)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這一錯誤。而事實上,在進行商標侵權立法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更愿意選擇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原因主要有:
(一)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更容易妨礙社會公平
實踐證明,在商標侵權領域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既對被侵權者不公平,也對某些侵權者不公平。一方面,事實上并非所有的侵權行為人(如部分銷售者)行為時對侵權事實都明知,執法或司法機關事后“推定”這部分侵權行為人“明知侵權”既不符合事實,也有違公平原則。在現代商業社會,由于進貨渠道的“商業秘密”性質,很多分銷商對于自己所銷售的商品的來源客觀上都不是很清楚,對于該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可能更是一無所知,在這種情況下,武斷“推定”銷售者“明知侵權”沒有道理,也不公平。另一方面,1993年版《商標法》第38條第2項的規定更有利于侵權者而不利于被侵權者。如前所述,1993年版《商標法》對銷售侵權的規定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可這一立法的實踐結果如何呢?據統計,1994年我國的商標侵權活動(尤其是銷售假冒商品的活動)比立法之前幾年更嚴重,而訴諸行政及司法機關請求處理的數目卻比幾年前大大下降了。國家商標局對此解釋說,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被假冒者很難提供銷售者“明知假冒”的證據,根本沒有辦法“依法”打擊侵權者。換句話說,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的直接后果是,銷售者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商品的法律風險非常之低,被假冒者根本就沒有辦法實質性的制止商標侵權活動。這顯然不利于彰顯社會公平。
(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實現社會公平的最佳選擇
首先,無過錯責任不同于結果責任,其并不是絲毫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要功能是偏重保護私法關系中弱勢一方的利益,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完全不考慮侵權方的利益。事實上,“無過錯”只關乎侵權責任的成立,就損害救濟的幅度而言,還是應當把侵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考慮進去的。正是這種考慮,將無過錯責任與結果責任區別開來,也正是這種考慮,極大地彰顯了無過錯責任的公平價值。
其次,由于商標侵權背后隱藏著巨大的經濟利益,現代社會商標侵權現象有愈演愈烈之趨勢,要有力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必須從源頭上把關,而在商標侵權領域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則有助于達成此種目的。一旦法律上作出如此規定,客觀上必然會迫使可能的侵權行為人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前就必須充分地考慮和評估其商標侵權的法律風險,從而有效的遏制其實施侵權行為的動機,進而有效地平衡保護商標權利人及可能的侵權人的合法利益。
第三,商標是商標權人用以標明自己商品或服務以指導消費者的信息,在現代社會,大多消費者都是通過商標來辨識商品或者服務的,也正因為如此,假冒商標成為現今社會商標侵權的最重要方式之一,許多的不正當競爭者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來推銷其低劣或不同的產品或服務,以達到其獲取暴利的目的。顯然,對這一行為如果不加以
有效制止,既不利于鼓勵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或者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內和國際貿易的發展,也不利于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侵權者的行為會使得消費者在一定程度上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性做出錯誤的判斷,從而損害其合法權益)。而在商標侵權領域采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則有助于加強對商標權的保護,從根本上制止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從而平衡商標權利人、消費者和可能的不正當競爭者(商標侵權者)三者之間的利益。
(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容易對商標權人的行為選擇乃
至國家經濟產生消極影響實踐證明,過錯責任歸責原則至少(會)在以下幾個方面對商標權人的行為選擇產生消極影響:
首先,它會導致商標權人請求保護自己權利的成本增加。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由于商標權人無法證明某些侵權行為人(尤其是銷售者)實施侵權行為時的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所以無法提請行政或司法機關介入以保護自己。退一步講,就算有可能舉證,根據一般侵權糾紛“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商標權人要想取得勝算(必須每個案件都舉證證明侵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其成本也將會是相當的高昂。
其次,它會遏制商品生產者、服務提供者創造品牌的激情。由于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切實的保護,商標權人的生產及創新積極性必然大大降低,而企業一旦缺乏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的動力,其距離破產倒閉也就不遠了。這對于一個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產品結構的升級來說顯然是非常不利的。
第三,它會誤導企業的市場選擇行為,而這將會在更深的層次上影響國家經濟的發展。過錯責任歸責原則不能很好的保護商標權人的利益,相反,對于商標侵權人而言卻是個利好消息。由于侵權人侵害商標專用權后受到制裁的概率極低,使得某些侵權人更樂意選擇侵權而不是合法經營,這必將嚴重破壞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同時,侵犯商標權的侵權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通常情況下要低于商標權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不能制止侵權即意味著在社會資源浪費的同時消費者的福利也處于下降通道,無法實現市場經濟關于社會資源最優配置、實現效率最大化的要求。
(四)與過錯責任原則相比,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能夠更好的實現制止侵權、節約社會財富的目的
首先,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生產者和銷售者來說,侵權行為的法律風險大大增加。受侵害人只需要證明損害發生的事實、原因及其因果關系,就可以提請行政或司法機關以尋求法律的保護。如果能夠進一步證明商標侵權行為人存在侵權的故意或過失,則可進一步擴大主張權利保護的范圍。
其次,由于對銷售者適用無過錯責任,銷售者的責任加大,其必然也會加強自己的注意義務。對于銷售者而言,無過錯責任意味著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侵權責任,所以銷售者只好對流通渠道的每一個環節都加強監督,杜絕因為牟利而與其他侵權行為人構成共同侵權。可以說,正是由于銷售者必須承擔嚴格的無過錯責任,才有可能最終杜絕或有效減少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流入市場,從而達到制止侵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目的。
第三,對于商標權利人而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將有助于充分實現商標所包含的品牌價值。由于不必太過擔心商標侵權的發生,商品生產者和服務提供者必將投入更多的資本和技術,努力開發新產品,并提供盡可能長遠而優質的服務,以提升消費者的福利??梢哉f,只有無過錯責任原則,才能真正貫徹商標立法的價值理念,推動經濟的發展,實現最大的社會效益。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局限性及我國商標侵權立法的理念與方向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局限性
任何一項制度安排都不可能是盡善盡美的,一方主體利益的增加必然以減損另一方的利益為代價。制度設計的關鍵是在相關的當事人之間尋找到利益的最佳平衡點,通過一種“均勢”的建立以彰顯、維護并促進社會所需要的主體價值。商標侵權立法的歸責原則也是這樣,立法者在商標權利人和侵權人之間配置權利義務時,必須進行適度的安排,在確保對權利人的損失進行一定程度救濟的同時也必須充分考慮對確實無過失的侵權行為人以一定的保護。
由此,盡管我們有一萬個理由要加重銷售者的責任,督促其在購進商品時就善盡注意義務,以防止或減少侵犯商標注冊專用權的商品進入到流通環節,但我們內心應當清楚,“商標打假”事關重大,絕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如果銷售者確實已經盡到了足夠的注意義務,我們在引進并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追究銷售者侵權責任的時候,必須將責任的范圍限定在一定的程度之內。
(二)我國商標侵權立法的理念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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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規范;房地產交易
一、現行法律存在問題
(一)土地征用制度不健全
要規范房地產市場必須從源頭入手:嚴格控制土地征用。現行的土地法律規范重要包括《城市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一些地方自己出臺的相關規定,但遺憾的是這些法律對于土地征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規定的普遍過于籠統,有些實質性的問題更是只字未提,這樣的話不利于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拆遷賠償制度的不合理
在現行的賠償制度中,賠償數額的確定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按照現行的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但土地上的房屋等其他不動產去屬于私有,這二者的分離在造成了在賠償的時候只是賠償房屋及其不動產的價值,再加之賠償標準的偏低等因素導致了大量釘子戶的出現,比如近期的“宜黃事件”,這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和諧社會的構建。
(三)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存在問題
在具體的實踐中,由于法律對房屋預售有相當嚴格的規定,許多房地產企業由于自身資金不足問題就會想盡各種辦法拿到預售許可證,從而將房屋購買者的預購房款套入自己囊中,然而由于其自身資金的不足也就難免其將預購房款挪作他用,這種情況則很容易的就導致資金鏈斷裂的情況發生,最終使購房者的權益受到損害,從而不利于房地產交易市場穩定的發展。最近各地相繼了規范挪用預售款的政策,預售資金將全部存入在商業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監管,而開發商在任何情況下要使用這筆資金都需要經過審批,資金將只能用于指定樓盤的建設。這只是一個開始,在實際的運用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問題,開發商同樣可以巧立名目來提取預售款。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做長期的努力。
(四)行政強制拆遷所帶來的問題
在實際的過程中,各地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為了完成拆遷任務,經常會出現強制拆遷的行為,這會使群眾更加的反感,激起群眾的憤怒,從而發生過激的行為,這不利于社會的穩定,也不利于房地產的交易。近日據法制晚報報道,新拆遷條例有望近期出臺,行政強拆將被取消,這對房地產交易市場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
二、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存在的風險
隨著經濟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消費觀念發生的變化直接導致了在房地產市場中按揭制度的盛行,銀行業隨之大量的向社會發放貸款來獲取利潤。然而由于我國法律體系存在的諸多問題,使我國房地產市場中存在著大量的風險,具體而言這些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預售中存在的問題
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規避法律的方式順利的申請預售許可,而預售許可又可能導致房地產企業對預售房款挪作他用,這又可能導致房地產企業資金鏈的斷裂,從而使那些本該用于房屋建設的資金不能到位,最后造成房屋的交付不能或者不能交付,使購房者的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雖然現在出臺了設置預售款專用賬戶的文件,但是能不能有效地防止這一現象的發生還有待驗證。
(二)房地產交易中存在大量的欺詐現象
由于法律規范存在漏洞,直接導致了“一房多賣”等現象的發生,這樣不利于整個市場交易的穩定,增加了欺詐存在的可能性。然而現有的法律在對待此類問題時多是將其定性為民事欺詐行為,這不能從對此類違法者予以有效地打擊也加劇了風險的存在。
(三)房地產企業自身的問題
資金問題肯定是不能回避的,但在具體的實踐中有些開發商為了在短期內回收資金和再生產,故而將土地抵押給銀行以獲得預售許可從而對房屋進行預售。但由此產生糾紛時沒有法律依據使得購房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三、預防、控制房地產交易市場風險的建議
(一)完善房地產市場關于預售的相關法律法規
立法機關應從源頭入手抓住最根本的問題。除了各地出臺的規范預售款的文件,國家更應該對房地產市場預售作更為嚴格的相關規定,加強對預收款的監管,確保??顚S谩?/p>
(二)嚴格房地產市場的準入標準,提高準入門檻
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的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嚴格的控制準入標準,確保房地產企業的優生;同時要堅決的對那些信譽差、資質低的企業進行淘汰,從而達到降低房地產企業違約的風險的目的。
(三)定期公布房地產企業抵押擔保的信息
公布企業的抵押擔保信息有利于購房者在決策的時候作出更為合理的判斷,使購房者的權益得到更為合理的保障。
(四)銀行應加強對貸款企業相關資質的審查
銀行在發放貸款的時候應兼顧地區及客戶結構的審查,將貸款投放到那些信譽好、發展成熟的企業上;同時要嚴格控制對貸款的滾動發放;另外一個方面要防止貸款詐騙的現象,確保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五)加強執法
相關部門應加大對土地市場的監管力度,防止土地浪費現象的發生;另外也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力度,重點打擊那些惡性炒房引發的行為,加大對房地產交易市場中欺詐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房地產試產存在的問題不是輕而易舉就可以解決的,對房地產市場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的修改現在又不可行,因此我們只能在現有的法律框架體系下對該問題循序漸進的予以解決。我們可以對法律作進一步更為細化的規定,加強對土地的統一管理,將國家的調控與市場的調控有機的結合起來,徹底完善土地管理法與房地產市場交易的相關規定,合理的預防和控制房地產交易市場中存在的風險。
參考文獻:
[1]沈暉.健全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體系[J].現代商業,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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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責任規范
本文系2015年度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研究課題(編號:20152007)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1月28日
一、注冊會計師及其法律責任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注冊會計師是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接受委托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是依法設立并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的機構。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會計師事務所?!弊詴嫀煹姆韶熑沃傅木褪亲詴嫀熢谵k理業務的過程中沒有履行所約定的合同條款,或者沒有遵守執業道德,或出于故意未按專業標準出具合格報告,而出具了帶有虛假成分的審計報告,從而導致報告的使用者遭受到了損失,依照法律規定應由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
根據承擔法律責任內容的差異,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三種,以上這三種責任可以單獨追究,但也有可能同時追究。
(一)行政責任。就是指注冊會計師行政主管機關對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行業管理制度,并給相關方面造成經濟等損失而進行的行政處罰?!蹲詴嫀煼ā分幸幎ǎ骸皶嫀熓聞账`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銷”,對注冊會計師個人來說,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執業、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二)民事責任。就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因主觀過錯給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其所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注冊會計師法》中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新修訂的《公司法》中也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發生行為的主體為注冊會計師,而最終承擔責任的是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三)刑事責任。就是由法院判決的,是注冊會計師承擔的具有刑事性質的責任,主要有管制、拘役、判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等。我國現行有關注冊會計師刑事責任規定較多,有《注冊會計師法》、《刑法》、《公司法》、《證券法》等都對注冊會計師的刑事責任進行了規定。如《注冊會計師法》中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前款規定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一款人員如果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等。
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成因分析
(一)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存在不足。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大部分都采取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而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相關規定,注冊資本為30萬元起,這樣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卻有可能要承擔幾個億甚至更大金額的業務。這就形成了會計師事務所投入很少,卻能夠獲得巨大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就很難保持獨立性。西方發達國家的審計實踐經驗就證明,不經過對信用體系的嚴格和長時間的培養及醞釀,直接逾越合伙制而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制是難行的。
(二)會計師事務所競爭壓力較大。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自負盈虧,這就使得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業務以獲取經濟利益為前提。它在履行社會鑒證和經濟監督職責的同時,又要必須同其服務的單位進行合作,追求一定的經濟利益。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無論從業務收入還是人員數量,差異都非常大。處在頂端的少數會計師事務所不愁沒有業務,而更多的是處在底端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能夠獲得業務,取得收入,難免會爆發激烈的價格戰,結果降價會使行業中所有企業的收入水平降低,這必然導致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業務時為降低審計成本,保持業務利潤,只能降低審計報告的質量。這不僅導致審計報告可信賴程度的降低,也使得注冊會計師作繭自縛,在很多情況下會面臨訴訟。
(三)注冊會計師個人綜合素質問題。注冊會計師作為會計行業高水平的代表,應當具備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也就是說要對社會公眾承擔責任?,F在,社會公眾作為投資者,占全部投資者的比重很高,因此對他們來說,財務信息的真實與否直接關系其切身利益,而注冊會計師作為能夠真實反映企業投資價值信息的人員,其執業能力和道德水平的高低就影響到廣大社會公眾的投資選擇。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專業素質和執業水平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也不能否認,還存在年齡結構不合理、學歷偏低、知識面狹窄、經驗不足等方面的問題,這對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的提高形成了很大的障礙。
四、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進一步規范
(一)采用“有限責任的合伙制”組織形式。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向社會提供會計信息的組織機構,其組織形式選擇的科學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其服務質量的高低,如果采用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將會出現經濟利益大于一切的不利后果。而采用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則會出現合伙人要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并對其他合伙人及雇員的過失行為負無限連帶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會計師事務所規模的擴大,限制了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在此基礎上,建議采用有限責任的合伙制,即每個出資人以出資額為限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只有對債務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的出資人對債務負有無限責任。
(二)進一步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競爭力。會計師事務所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執業水平的高低,而執業水平又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水平,因此人才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競爭力的提高有很大的決定作用,會計師事務所要不斷提高本所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加大對注冊會計師的培養力度,同時也要積極引進高素質的人才。制定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既要能夠引進人才,還要能夠留住人才。各級管理部門還要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督檢查,加大處罰力度,使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造假成本高于其因造假而獲得的收益,使他們不敢造假,也不能造假。還要建立退出機制,對于不能有效行使其業務職責的會計師事務所要堅決予以清退。
(三)進一步提高注冊會計師綜合素質?,F階段我國學歷教育已經取得了很大發展,注冊會計師的學歷亦可以根據我國的現狀進行要求,在進行注冊會計師考試時,可以適當提高學歷門檻,使高學歷人才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占比越來越大。同時,不斷擴大考試內容,增加注冊會計師的知識面,還要加強繼續教育的程度,培訓內容要緊跟時代步伐,使注冊會計師在取得執業資格后,還要不斷更新知識,跟上國內國際形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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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迪萊.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根源與對策探討.財政監督,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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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精細化管理; 醫療改革; 現代化政治思想
遵循發展規律對醫院實施精細化管理是醫院實現科學、現代化管理的基本理論前提。醫學科技不斷發展,新醫療制度實施,對醫院的服務品質、醫療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院遵循發展現代化建設的政治思想,積極開展精細化管理,堅持科學發展觀,努力改善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醫院工作效率,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優質、滿意、高效的服務。
1 正確認識精細化管理
新醫療改革制度出臺后,要求各醫院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加強醫療衛生條件建設,為群眾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難題,切實為群眾提供優質服務。這一點要求醫院加快實施精細化管理,建設現代化的醫院醫療設施、制度,才能滿足新醫改的要求。
精細化管理體現了一絲不茍、精益求精的管理理念,要求精細操作、管理,以認真做事、追求最好作為工作態度的要求標準,實現粗放型管理向科學、現代化管理方向發展。以最小的資源投入創造更多的價值,為客戶提供優質、滿意的服務[1]。
精細化管理必須具備科學量化的標準,作用程序操作執行簡易。醫院要建立完善的組織構架和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業務流程,促進醫院的各項業務順利、可持續發展。精細化管理要求以效率為核心,以提供患者滿意的服務為發展目標,是醫院科學發展、管理的客觀趨勢[2]。
2 實施精細化管理是新醫改制度下建設現代化醫院的必然要求
新醫療制度實施既滿足了群眾醫療需求,為人們的健康提供可靠的保障,又促進了醫院醫療衛生科技水平的提升,增強了疾病防治能力。由于受先前經濟運行方式的影響,大部分公立醫院尚未完全脫離粗放型管理模式,管理、經營能力依然相對較弱,醫院運行過程中缺乏科學決策及有效的內部核算控制機制,不利于醫院的運行發展。
推進精細化管理可以有效的促進現代化醫院建設?,F代化醫院要求,服務觀念、醫療隊伍、設施裝備、醫療技術及管理均采用現代化的標準。對醫院進行科學、規范、標準管理能夠實現醫院的基本現代化建設。醫院的管理要實現科學化、規范化及標準化需要通過精細化管理,才能促進各項指標的落實,保證醫院戰略措施有效發揮。所以,實施精細化管理是新醫療改革提出的建設要求,是提高醫院管理、經濟效益的重要方法,能夠促進現代化醫院的建設。
3 現代化建設的政治思想對實施精細化管理的影響
現代化建設不但要保證人民群眾生活消費有節余,同時要提供優質的社會服務水平。實現群眾“病有良醫”就要大力提升醫院的現代化建設。實現醫院的現代化建設需要實施精細化管理。
醫院辦院宗旨就是為人民服務,堅持為人民服務,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將醫療服務流程進一步細化、優化,為人民解決醫療實際問題,提高群眾醫療服務滿意度。通過對醫院的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進行優質服務培訓,改善工作流程,改進規章制度,提高質量要求及考核指標,對醫院的運行情況進行精細化管理;擬定為病患服務的行為規范,多形式、多載體構建優秀服務文化,充分調動醫院服務工作人員執行優質服務的主動性、積極性;可以設立門診運行總監,監管流程改進及醫療服務品質;完善規章制度,對科室加大精細化管理力度,促進醫療服務品質的提升。采用信息化、數字化的技術提供支撐保障,規范各項操作,提高運營水平及能力的標準化,為群眾就醫提供方便,降低群眾的醫療支付負擔,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4 實施精細化管理的價值
(1)實施精細化管理是促進醫院生存、發展的前提條件。充分利用有限的資源,創造獨特文化、進行科學管理、采用先進技術提供周到、優質服務才能在市場競爭中搶占先機;(2)實施精細化管理可以更加完善醫療服務流程及醫院的管理模式;(3)實施精細化管理可以有效的節省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促進良好工作流程健康發展;(4)實施精細化管理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醫院的運行成本,提高資源的高效利用。醫院想要實現現代化建設必須采用現代化的設備,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醫院也要學會科學的經營方式,采用最少的投資成本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減少資源浪費、提高利用率,不加重患者的經濟負擔基礎上提高醫院的利潤率[3]。
5 如何實施精細化管理
5.1 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 (1)門診流程再造。本院在門診大廳醒目的位置設置門診各樓層就診科室平面示意圖及到達各科路標、標識,方便就診患者盡快找到門診科室;門診大廳設立服務站,為患者提供導醫、咨詢、檢驗等結果查詢、門診慢性病醫保辦理等服務的方便,還提供志愿者服務、輪椅、雨傘等便民服務;采用電子大屏幕滾動播放專家門診時間及專家介紹,設置電子叫號系統,確保就診區安靜、有序[4-5]。(2)產科門診流程再造。本院首先考慮的是必須提供孕婦們溫馨、寧靜、方便的就診環境,除了就診區域整體色彩溫馨、柔和的搭配,放置一些綠植、鮮花、雜志外,還專門設立了掛號、繳費以及所有的產前檢驗、檢查設施。孕婦行動不便,就采取方便孕婦的措施,做到孕婦不動,工作人員動。充分發揮醫院職工的熱情及行動力,并將最后的檢查結果分別送到孕婦手中[6]。(3)住院患者管理。為了豐富住院患者的文化生活,本院每間病房均安裝電視機;醫務人員親切的稱呼不同年齡階段的患者爺爺、奶奶、叔叔、阿姨等,拉近與患者之間的距離,減少醫患矛盾;病房各個角落都張貼溫馨提示;配置折疊護欄及活動式小桌板,防止患者墜床及方便用餐;透明化費用清單,使患者可以清晰了解病情、治療及費用情況[7]。
5.2 醫院管理方面 全員中層干部每半年舉辦一次研討會,對各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及展望,確定目標、定制計劃、分布實施、總結研討,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完善補充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參觀學習具有特色管理經驗的醫院;邀請知名專家、學者前來舉辦講座等[8]。
6 總結
實施精細化管理能夠有效提高醫院醫療服務質量,有助于醫院科學化管理的實現,促進醫院現代化建設發展。新醫療改革提出了建設現代化醫療的要求,發展現代化醫療事業需要堅持黨的領導,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作為指導思想,遵循世界現代化發展規律之外要立足國情及醫院的實際情況,把握科學發展觀根本要求,實現物質、政治、精神、生態各方面的文明發展[9]。對醫院實行精細化管理,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解放思想,促使醫療事業更快、更高發展,為群眾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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