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報道范文

時間:2023-06-16 17: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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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報道

篇1

作為13億人口的大國,糧食安全問題怎么強調都不為過。韓俊強調,因為糧食不但有食物的屬性,還有能源、金融的屬性,甚至人權、政治的屬性。雖然現在群眾吃飽沒有任何問題,但是還應該清醒地看到,中國的糧食供求平衡是一種緊張的平衡。

中國強調糧食自給,更多的是強調口糧要自給。韓俊分析,在三大主糧中,小麥可以不需要進口,但是如果國家對發展燃料乙醇沒有限制,放開玉米加工,玉米平衡馬上就會被打破。稻谷雖然基本上可以自我平衡,但是如果不采取最嚴厲的措施來保護,平衡也很容易被打破。

我國最重要的口糧就是稻谷,去年全國稻米總產1.37億噸,消費的大米也基本是這個數量。韓俊稱,過去30年,全世界稻谷的年貿易量沒有超過3000萬噸。如果中國不對稻田進行保護,卻拿來搞開發,轉變成城市用地,將來就得大量進口稻米。

那么能不能買到需要的數量呢?韓俊給大家算了一筆賬:泰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稻米出口國,每年出口量達1000萬噸。另一個主要出口國家越南,一年出口量不到600萬噸。而且越南對稻田沒有什么保護措施,到處都是開發區。江蘇、浙江在工業化發展最快的上個世紀90年代每年占的耕地有2萬公頃,當前越南每年占掉的稻田達6萬公頃,越南的稻米出口潛力已經很難進一步挖掘了。中國一年消費掉2700多億斤大米。韓俊說,如果自給率降到了80%以下,把全球可以出口的大米全買來都不夠,中國就會成為全球糧價上漲的推手,會遭受全世界指責。所以說中國確保糧食自給也是對世界負責。

篇2

    泰吉是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某學校的美籍英語教師。昨日下午,東新大隊交警何光銀給泰吉和她的40多位同事上了一堂道路交通安全課(如圖)。何光銀用流利的英語,向老外們分析了中外交通條例的異同。

    “我遇到過交通事故,卻不知道怎么報警。”泰吉說。因和當事人“私了”,耗費了她大量的精力。現在,泰吉知道了報警電話是110和122.

    “出租車上沒有安全帶怎么辦?”20歲的美國女青年珍妮問。珍妮不知道,武漢從8月1日起即規定,出租車前排的乘客都必須系安全帶。年初剛到武漢時,珍妮因為出租車沒有配置安全帶,坐上車時總有些忐忑不安。

    美國青年詹姆斯是何光銀的老熟人。今年6月的一天,何在執勤時發現詹姆斯開車沒有駕照,只給予其口頭警告。但從那以后,詹姆斯就沒有再開車了。

    “在武漢開車,沒有駕照怎么辦?”詹姆斯問。

篇3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減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體預案》、《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體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行政區域內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機構、應急工作組、專家組、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組成。

2.2應急領導機構

2.2.1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縣衛生局局長、縣農委主任、縣畜牧獸醫中心主任、縣質監局局長、縣工商局局長、縣食藥局局長擔任。

縣公安、監察、經信、新聞、發改、農委、衛生、質監、工商、食藥、財政、教育、住建、環保、水利、畜牧、糧食、鹽業等單位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為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統一領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審議批準縣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決定啟動應急響應;或者授權事故信息。

2.2.2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衛生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為:

(1)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建立事故應急處置發文、會商、信息和專家組管理、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

(2)檢查督促相關鄉鎮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3)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

(4)組織協調全縣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5)在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的領導下,參與和組織調查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組織修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組織建立和管理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

(8)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及縣政府“三定”方案賦予的職責,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預防預警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根據下面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縣新聞部門: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儲備與調撥工作。

縣經信局:按照現行醫藥儲備體系負責醫藥用品的調撥供應。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參與畜禽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酒類產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做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縣公安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及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鑒定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縣衛生局:負責縣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應急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引發的食源性疾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及時收集信息、分析動態。

縣農委:負責對農產品生產環節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木鑒定等工作。

縣畜牧獸醫中心:負責對畜禽產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工商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食藥局:負責對餐飲服務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縣食藥局等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指導事發地快速妥善處置環境污染,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縣水利局:負責對水產品養殖生產環節造成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糧食中心:負責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運輸等環節原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鹽業公司:負責由鹽及鹽產品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工作組

縣指揮部設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1)事故調查組

牽頭單位:縣衛生局

成員單位: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農委、縣畜牧獸醫中心、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食藥局、縣經信局、縣水利局等部門。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開展流病學調查工作,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縣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縣監察局負責。根據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

牽頭單位: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部門負責

成員單位:縣農委、縣畜牧獸醫中心、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食藥局、縣經信局、縣水利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糧食局、縣鹽業公司。

職責: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縣衛生局

成員單位:縣經信局、縣食藥局。

職責: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救治藥品、醫械,開展食物中毒人員醫療救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

(4)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經信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

職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及交通工具,負責協調組織調運應急救援設施,對中毒人員進行安撫,對受影響人群進行相應安置處理,保障應急現場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5)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新聞部門

成員單位:縣衛生局、縣農委、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食藥局、縣經信局、縣水利局。

職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及應急處置信息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負責新聞和記者接待,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工作。

2.4專家組

縣指揮部聘請有關科研機構和部門專家組成,主要涉及應急管理、衛生、農業、畜牧獸醫、質監、工商、食藥、商務、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縣指揮部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5應急指揮部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單位和職責比照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確定。

3預防與預警機制

3.1預防工作

(1)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衛生部門會同農業、畜牧獸醫、質監、工商、食藥、商務等有關部門對初級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環節及其他領域食品安全進行風險監測,加強關注和防范,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衛生部門開展對食物中毒信息的監測、報告和分析工作;

(3)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經信、水利、農業、工商、質監、食藥等有關部門加強對食品安全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熱點問題的監管,做好節假日、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結合實際,制訂完善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預案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

(5)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綜合利用和資源共享,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波及的范圍、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省人民政府統一對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預警及預警公告,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政府要求積極做好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相關工作。市人民政府負責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預警,向全市或事發地預警公告。

縣人民政府負責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h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密切監測食品安全狀況,及時預警。對跨縣級行政區劃的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須經市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

3.2.2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指令各應急工作組進入應急狀態,綜合協調組要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2)針對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可疑食品,采取控制、封存、追回、銷毀等措施,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人員、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事件信息,公布咨詢電話。

(5)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隱患已經排除的,警報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狀態,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2.3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系統。衛生部門開展食源性疾?。òㄊ澄镏卸荆?、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工作。農業、畜牧獸醫、商務、工商、質監、食藥等部門分別在各自監管領域內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部門間和部門上下的信息溝通和協調聯動。

(2)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數據庫。衛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監測信息數據庫。

4應急響應

4.1事件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和發展趨勢,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生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市、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分級響應

4.2.1I級、Ⅱ級、Ⅲ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指揮部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后,縣政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縣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縣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加強與事故所在縣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進展情況,指導督促當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立即向縣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本部門開展協同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分析情況、提出處置建議,派遣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按規定向省、市人民政府、省、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和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必要時請求市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支援。

4.2.2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程序可比照Ⅲ級響應程序。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立即組織先期處置,當發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時,啟動Ⅳ級響應進行處置。必要時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4.2.3響應級別的升降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1)級別提升。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學?;蛲杏讬C構、全縣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地區和上級有關部門通報的信息。

4.3.2報告主體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向所在地縣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3.3報告時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對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獲知事故發生信息1小時內直接向縣政府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4.3.4報告內容與方式

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事故發生后l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口頭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中毒和死亡人數、主要癥狀、初步原因、受污染或可疑食品和其他人員受影響程度等情況。

續報采用書面報告形式,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及對初報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以及事故發生的原因、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防治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直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置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鑒定報告等詳細情況。

4.4應急處置

4.4.1現場應急處置原則

(l)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優先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2)盡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學有效的救治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4.2先期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責任單位要進行先期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應急隊伍趕赴現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防治食品安全事故擴大和蔓延。

4.4.3應急行動

應急行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

危害:

(1)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藥品、醫械、物資、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形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應設施、資金等,立即對食物中毒人員進行救治,確保應急所需及時到位、救治及時有效。

(2)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3)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收集事故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調查、咨詢,對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做出恰當的研判。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4)農委、畜牧、質監、工商、食藥、商務、水利、糧食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5)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委、畜牧、質監、工商、食藥、水利、糧食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6)核實現場情況,收集、整理現場信息,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與暢通,及時向事發地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向社會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4.5信息

需要縣指揮部的,由縣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事故的發生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對于較為復雜的事故,可分階段,先簡要基本事實。當發生跨省食品安全事故時,要及時通報應急處置信息,并按權限。

4.6應急響應終止

4.6.1應急響應終止的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6.2應急響應終止的程序

(1)應急響應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解除應急狀態。

(2)應急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縣人民政府應按照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善后處理意見和相關要求,認真執行落實,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縣指揮部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相關部門及事發地人民政府執行落實,做好善后工作。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做好恢復生產經營秩序、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2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后,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鄉鎮指揮部要在一周內做出客觀、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應急預案實施效果評估情況;

(5)經驗、教訓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鄉鎮食品安全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暢通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障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通訊設施系統,確保事故發生時通信暢通。

6.2隊伍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防治與醫療救援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專業培訓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3技術保障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負責現場處置的監管部門要立即進行采樣,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鑒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4經費保障

縣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需要,提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經費預算,報縣財政局或縣發展改革委審批后執行。

縣指揮部辦公室針對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交通工具和應急指揮平臺等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需求,提出經費預算報縣財政局或縣發展改革委審批后執行。

鄉鎮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確保經費及時撥付到位。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處置經費不足,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請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縣財政予以支持。

6.5物資保障

發展改革部門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6.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6.7宣教培訓

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6.8演習演練

根據本鄉鎮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習演練。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篇4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3.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3.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采用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處置。

1.3.4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和宣教培訓,及時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和因素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和預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3.5反應迅速,應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應,研判風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并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按國家、省、市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

1.5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突然發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性疫情的,按照《市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實施。

2.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屬于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食安委)主任擔任總指揮,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服從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總指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主任任副總指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

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部署;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核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食安辦、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農林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食藥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成員單位職責:

區食安辦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協調調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負責上級應急指揮部文件辦理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統一外宣報道口徑;根據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行政督導工作;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對市直駐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無證流動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農林局負責種植環節農產品食品安全事故及養殖環節畜牧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種類、程度和規模。

區旅游局(啤酒節辦公室)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大型節慶活動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質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食藥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調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環保分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各街道辦事處應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3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區委、區政府、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經應急指揮部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食安辦會同衛生、公安、監察及相關監管部門,或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由公安部門負責立案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調查,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等,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專家咨詢組。

由區食安辦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新聞信息組。

由區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和輿論引導,并采用適當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檢測評估組。

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成立檢測評估組,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檢測機構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7)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5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1)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體系,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管理和綜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資源,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能,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質量監測檢驗,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分析和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并及時向區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3)區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在食品安全風險檢測信息確認后,各相關單位應及時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情況和變化趨勢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

(5)對于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有關部門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預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體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一般(Ⅳ)四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2預警

(1)Ⅰ級、Ⅱ級和Ⅲ級預警信息由上級食品安全機構或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區食安辦按照預警信息組織區內預警信息。

(2)Ⅳ預警信息由區食安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區食安委領導批準,報經市食安辦核實后,由區政府組織。

(3)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

(4)對于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區食安辦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5)對于可能影響我區以外其他區市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經區食安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區食安辦及時上報市食安辦,并視情況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市進行通報。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后,區食安辦、各街道食安辦、各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收集、宣傳和相關情況通報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判;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進展情況、評估結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

(3)對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措施,并同時公布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措施的信息。

3.2.4預警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影響程度和專家咨詢組的意見以及上級預警信息的變化,區食安辦提出預警調整的建議,經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通報相關部門。

3.2.5預警解除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情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預警信息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4.信息報送

4.1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區食安辦會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與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舉報電話,并保障系統有效運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隱患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4.2.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企業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4.2.2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知情人。

4.3報告范圍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舉報。接受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局、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應及時向區食安辦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對經核實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報請區食安辦協調監管職責部門處理。對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實、處置過程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區食安辦應及時報請上級食安辦協調。

事發地街道、衛生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或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區食安辦報告,區食安辦及時報區應急辦,并同時報市食安辦。區食安辦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向區食安委領導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通報。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采取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直至事故結束。

4.4報告內容及要求

4.4.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4.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4.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先期處置

5.1.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組織涉及該事故的人員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事發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在做好事故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及時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現場動態信息進行評估,并按規定上報。

區食安辦對于初步判斷為Ⅳ級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報各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同時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分級響應

5.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成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單位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上級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上級政府及上級指揮部排除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保障。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履職,落實有關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1)區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轄區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區食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食安委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向區政府和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3)區食安辦應立即組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向區食安委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由區食安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事發地街道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應急指揮部要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5)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新聞信息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

(6)應急指揮部加強與上級政府、食安辦以及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的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2.3未達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對于未達到一般級別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食安辦會同農林、海洋、質監、工商、食藥、衛生、商務等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的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3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有效利用醫療和藥品資源,組織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人員傷害。

(2)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盡快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有關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4)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通報工作。

(5)依法從嚴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哄搶財務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6)必要時,啟用區財政應急資金和應急儲備的救援物資。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并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級別提升的需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并按照上級指揮部響應級別的調整組織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向上級指揮部報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區政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6.2.2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救援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各工作組及相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逐級報送區政府、市政府。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設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7.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3人員保障

根據需要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的委托,檢測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物資和經費保障

區發改、財政等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區政府財政預算。

7.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演習演練

指揮部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街道食安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8宣傳培訓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食安辦備案。

篇5

(一)綜合協調組

(二)事故調查組

職責:組織開展事件調查、現場處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范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事發單位迅速控制事態,對問題產品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三)現場維穩組

職責:負責深入現場,收集各種信息,及時反饋指揮部,做好患者親屬安撫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

(四)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組

職責: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采訪,跟蹤網絡輿情,做好輿論引導工作,視情況籌辦新聞會。

(五)專家咨詢和應急檢測協調組

職責:抽調相關專業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協調市內檢測機構開通綠色通道,開展應急檢測,為指揮部提供決策參考建議

(六)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資金、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處置督導組

職責:負責督導落實各工作組職能職責,對違反處置工作紀律的行為進行糾正或查處。

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應急響應

酒博會期間,各區縣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立即上報市局值班室。經核實屬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區縣政府處置,市局進行指導;屬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實后,報市政府并開展處置。

三、事故處置

(一)控制問題食品。事故調查組對事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可疑問題食品和原料、工具、場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查清問題食品及原料的來源和市場流向,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或銷毀問題食品。

(二)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三)追蹤來源流向。事故調查組核實問題食品的生產廠家、經銷商、生產批號及流向,對已銷售的問題食品進行追查并通報有關部門協查。

(四)加強現場穩控?,F場維穩組對事發現場、酒店、醫療機構等場所出現的患者家屬進行疏導穩控。

(五)及時報告情況。綜合協調組持續協調各組開展工作,并隨時掌握事故變化動態和處置工作進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六)專家研判。根據調查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專家對事件性質、原因進行研判,作出研判結論和意見,并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七)新聞宣傳。收集相關信息資料,關注網絡輿情,接待相關媒體,撰寫新聞通稿,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會,加強輿論引導,及時處置不良信息。

(八)響應終止。當事件原因調查清楚、安全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領導小組做出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的決定。

四、工作紀律

(一)強化值守,保持通訊暢通。值班人員要高度負責,嚴禁脫崗,全體干部職工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篇6

    案發 墻塌砸死母子責任人自首

    去年8月31日,龍崗區布吉草埔長排社區111號樓東側擋土墻發生坍塌,造成居住在該擋土墻下工棚內的一對母子被掩埋死亡。案發后,原布吉長排管理處總經理戚觀養于9月3日主動接受調查,其他部分責任人在逃。12月24日,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以戚觀養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龍崗法院于今年1月12日進行了開庭審理。

    庭審 責任人辯稱工作忙不知詳情

    據法院審理查明,長排村擋土墻坍塌案發后,經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深圳分院鑒定,該擋土墻存在不按設計圖紙施工、材料不合格、偷工減料等問題,有嚴重安全隱患。而該擋土墻是戚觀養負責的長排村管理處,于2002年4月27日與嫌疑人劉某(已批捕)簽訂協議,由劉某的施工隊負責施工修建的,并由在管理處工作的鄭某(已批捕)負責監督檢查,完工后由鄭某簽名驗收。2004年6月24日,龍崗區布吉國土部門在巡查時發現該擋土墻存在安全隱患后,通知長排村管理處,要求采取措施加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接此通知后,該管理處并未按要求及時進行整改治理,從而造成該擋土墻坍塌致兩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在庭上,戚觀養曾辯稱,他平時在湛江海關上班,每月只能來長排村一兩次,他只是投資人,具體管理工作由其聘請的工作人員陳某和鄭志興等人負責,建設擋土墻的合同簽收、后期驗收及付款都是陳某和鄭志興等人一手包辦,這和他沒有任何關系,他也不了解詳細情況。

    判決 委派他人也要負監管責任

    法院認為,戚觀養作為長排村管理處的負責人,在委派他人管理該擋土墻時,沒有盡到監督、管理的義務,因此他應為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據此,戚觀養對施工單位違反國家建筑規定,擅自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致兩人死亡的后果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鑒于其案發后能主動歸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故最后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案中案 事故或與安惠君受賄案有關

    此前有報道稱,經辦法官庭審時曾透露,塌墻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調查人員對長排村管理處和長排村違建樓進行調查時發現,111號違建樓系由草埔派出所原所長和兩名民警投資興建,調查人員順藤摸瓜,查出了羅湖公安局原局長安惠君接受這3名民警的行賄案件。

篇7

食品安全意味著什么?

持續不斷出現的問題食品讓公眾對食品安全格外關注,也因此造成社會上對食品安全的一種恐慌。如何看待食品安全成為今天人們生活的一個重要內容。

食品安全有一些不同的定義。例如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一個社會的食物保障(food security),即是否具有對一個社會所有人群足夠的食物供應;另一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影響,屬于公共衛生問題(food safety)。而且,食品安全在公共衛生層面也被引申出兩個層次的含義,即絕對安全性和相對安全性。前者被認為是確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種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傷害的一種承諾,也就是該食品應絕對沒有風險:后者則是指一種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況下,不會導致對健康損害的實際確定性,但不能擔保在不正常食用時可能產生的風險。

從本質上來講,食品安全應當是公共衛生范疇,是指食品不能對消費者造成急性和慢性的健康損害以及危及消費者的生命。如果不危及人的健康和生命,這樣的食品就是安全的,反之就是不安全的,有害的。如果在安全的基礎上還能充分提供人的新陳代謝和營養所需,就是高質量的安全食品。

今天,人們關注食品安全更多的是關注食品危害,是由各種不衛生的有毒或有害的食品成分構成對人健康的損害。這些食品危害包括:致病和有毒微生物危害:殺蟲劑殘留危害,包括各種農藥、獸藥、除草劑等;濫用食品添加劑危害,包括超量使用添加劑和違法使用未經批準的添加物:化學物危害,包括各種化學毒物和生物毒素,如鉛,鉻、黃曲霉素等;假冒偽劣食品危害等等。

但是,無論是哪種食物成分和物質,要判定它們對人是否有急性和慢性傷害首先需要有科學的標準,即今天所說的風險評估。也就是要在毒理上取得各種數據,如最小無作用水平、每日耐受攝入量、致敏原性、半數致死量、急性毒性試驗、慢性毒性試驗、致畸作用、致癌作用和遺傳毒性。這是衡量食品安全最基本的科學依據。

其次,決定一種食物是否有毒或有害,還要看它的劑量。文藝復興時期的化學家,藥物學家帕拉薩爾蘇斯(1493-1541)曾說過一句至理名言:只有劑量能決定一種物質是否有毒。換句話說,任何東西都有毒性,關鍵在于用量。極端而言,即使是純粹的食物如大米、饅頭,如果一次吃得太多,也對人健康有害。

得出結論:本文討論的食品安全,是指有毒有害物質加入或食品被污染后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

編者按:食品安全備受關注還緣于媒體這只巨手的推波助瀾,輿論監督固然是好事,客觀公正真實的報道有利于民眾知情,更有利于管理和監督。然而,今天的媒體也像食品企業一樣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失實報道以訛傳訛也絕不鮮見,這對食品安全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媒體報道引發食品安全恐慌?

有了以上基本概念,就可以客觀公正地來看待今天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就基本層面而言,中國今天總體的食品基本安全,否則人們就不會正常地生活和工作。但中國的食品安全也有很多問題,而且民眾中存有巨大的危機感和恐慌。

有人認為是媒體造成了食品安全恐慌。然而,這不是事實。恰恰相反,如果不是媒體的披露和監督,公眾還很少知道我們的食品存在嚴重問題,也不會引起全社會來關注我們每個人每日三餐都面臨的問題,覆巢之下,豈有完卵?每個人都會成為食品安全的犧牲品。

但是,媒體的報道也確實引起了公眾的恐慌,原因何在?這涉及新聞和社會心理的一些基本問題。

例如,任何媒體都會報道一些負面的新聞,如兇殺、、綁架和交通事故等。然而,與其他新聞比較起來,這些負面新聞只是少部分,但它們確實更吸引人的注意。原因在于,負面新聞有更大的刺激性和沖突性。負面、消極的事件是違背社會道德實踐的行為,而道德意識、道德觀念又時時刻刻存現于人們的意識中,這些負面新聞,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如奶粉和雞蛋中含三聚氰胺等,便自然地觸動人們的道德神經,引起人們對新聞的強烈關切,對事故責任者產生極大憤慨,并對自己的一日三餐高度關注。也因此而提高了關注的心理濃度,使得人們認為食品安全非常危險。

另一方面,人的心理還有一種前瞻性和類推性,或舉一反三現象。如果發現牛奶中有三聚氰胺,就會超前或前瞻性地聯想,既然牛奶中有三聚氰胺,那么其他同類食品中是否也可能有三聚氰胺或沒有檢測出來的有毒有害物質?這種前瞻性懷疑心理再加上現實生活中食品鏈的方方面面都存在一些問題,自然讓公眾陷于食品安全的恐慌中。

如果把近幾年來媒體報道的引起全國公眾關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一個梳理,就可以定性定量地分析食品安全在中國的程度和類別。從2004年到2008年,媒體報道的震驚全國的部分食品安全事故有:

1 2004年4月,安徽阜陽劣質奶粉事件;

2 2005年2月,蘇丹紅一號色素事件;

3 2005年7月,“95%啤酒加甲醛”事件;

4 2005年10月,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鮮膜事件;

5 2006年6月,北京福壽螺導致的廣州管圓線蟲病事件;

6 2006年9月,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中毒事件;

7 2006年11月,多寶魚含抗生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事件;

8 2006年11月,“紅心成鴨蛋”事件,成鴨蛋中含有蘇丹紅四號;

9 2006年1 2月,北京、天津等地相繼發現萬噸“陳化糧”;

10 2008年9月,奶粉和牛奶中含三聚氰胺;

上述震驚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劣質奶粉和陳化糧是質量引起的安全事故,而福壽螺致病是食品衛生引起的安全事故,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則都可歸結到食品添加劑和添加物類別中,即把不是食品添加物的物質違法添加到食品中以及過量添加食品添加劑。

得出結論:對媒體報道的負面新聞一定要認清事實,明辨真偽,分清楚哪些是食品安全事故,哪些不是;其次,要對報道采取客觀的態度,比如有些事件僅涉及某些省市,其他地域民眾就大可不必聽風就是雨,更不要以一當十、無中生有。

編者按:接下來我們就來討論食品添加劑,在食品安全恐慌者中對食品添加劑深惡痛絕的占了很大比重。食品添加劑涉及到食品工業科技,科技問題固然需要用科技來解決。只是我們要明白,科技發展是一個過程,以今天的科技水平做出的正確判斷,卻有可能在未來變成謬誤,關鍵在于我們能否用發展的眼光認識它。

食品添加劑有沒有被冤枉?

食品添加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證食品“色香味質”這四個要素。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中國衛生部批準的食品添加劑細數起來有1513種,其中包括食品香料1027種。國外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已達14000種以上,美國允許使用3200種,日本允許使用1 100種,歐洲共同體允許使用1100種~1200種。其實,從來源上看,食品添加劑只有兩大類,一是天然食品添加劑(如動植物的提取物、微生物的代謝產物等)和人工化學合成品。人工化學合成品又可細分為一般化學合成品和人工合成天然同等物(如天然同等香料、色素等)。由于成本和技術原因,現在的食品添加劑大部分是人工化學合成品。

自然有人提出問題。三聚氰胺也是化學合成品,食品添加劑用化學合成品不是與三聚氰胺一樣嗎?不是的,食品添加劑與一般的化工產品確實不一樣,最大的不同就是食品添加劑對人體和生物無害。而要求食品添加劑對人體無害,首要的做法就是實行嚴格的科學實驗認定,并進行嚴格的審批。

當一種添加劑在被合法投入使用之前,不僅要對其組成成分及結構進行分析,而且還要經過衛生學調查、毒理學試驗、每日允許攝入量(ADI)確定、每日實際攝入量、執行生產和使用新食品添加劑審批手續等一系列過程。在國際上,食品添加劑的審批是由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食品添加劑法規委員會(CCFA)在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討論的基礎上進行。在中國則是由衛生部進行審批。

因此,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如下要求:(1)經過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證明在使用限量內長期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2)不影響食品理化性質,對食品營養成分不應有破壞作用;(3)食品添加劑應由衛生部正式批準、公布,有嚴格的衛生標準和質量標準,其有害雜質不得超過允許限量;(4)食品添加劑在達到一定使用目的后,經加工烹調或貯存時,能被破壞或允許有少量殘留;(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掩蓋食品的缺陷或作為偽造的手段: (6)未經衛生部允許嬰兒及兒童食品不得加入食品添加劑:(7)不要使用無生產許可證、非定點生產廠生產的以及污染或變質的食品添加劑。而且,由于毒理學、分析技術以及食品安全性評價的不斷發展,某些經JECFA評價認為是安全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經過再次安全評價后,會有結果的改變。

食品添加劑出現的問題多固然反映了監管的不力,但同時也有一個食品安全問題的時間辨證因素。一般而言,食品添加劑的違法和過量添加導致的問題有一個時間周期,所引起的健康危害基本上是慢性傷害。即使是含三聚氰胺奶粉引起嬰幼兒患泌尿系統結石最快也要幾個月的時間。從發現問題到生產廠商的遮掩和監管者的反應遲鈍等,使得這一周期基本上都在半年以上。這種較長的時間周期使得監管者有麻痹懈怠現象,也就導致食品安全事故在食品添加劑環節上顯得較為嚴重和多了起來。

得出結論:正如人類發明火藥,卻在戰爭中發揮威力一樣,如果把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鉆了空子的食品添加劑當作食品安全恐慌的罪魁禍首,那才是大大的冤枉。

編者按:食品安全既有政府的監管責任,也與每個人的努力分不開。因此,保證我們的食品安全有兩方面的因素,一是公共權力加強立法和監管,二是個人注意有效的自我保護。

如何面對食品安全?

從政府的監管來看,為保證食品安全,需要從環境、農業、食品生產和加工等各個環節予以立法監管。要從源頭、生產、流通、銷售各環節控制食品的污染,嚴厲打擊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企業和責任人,健全市場管理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強制召回制度,確保消費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

然而,在今天的環境下,食品監管對政府和管理者是一項極其嚴峻的挑戰,有時在應對食品生產銷售的各個環節會陷入監管無力的狀況。例如,由于生活方式的變化,在農耕時代,人們只需經過生產者就可買到食物,但今天的食品卻要經過層層的加工、包裝、儲藏、運輸和市場營銷,才能到達消費者手里。以鮮奶而言,過去人們只需從奶農手中就可買到高質量的產品,但今天的鮮奶和奶粉卻需要從糧食經銷商、飼料原料商、中間貿易商、飼料加工企業、種牛經銷商、養殖農戶,奶站、乳制品企業、批發商,物流企業、再到零售商這樣一個長長的鏈條。更可悲的是,如果奶粉被污染,還要經過生產三聚氰胺的化工企業和銷售商這樣的環節。

在現階段,顯然政府的監管能力遠遠跟不上市場發育之快,在如此長的食品鏈條中稍有監管不力,就會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因此,今天政府無論拿出多大的人力,物力和多么嚴厲的法規來全力監管,都不為過,而且納稅人也希望政府能把他們所納的稅更多地分配用來監管食品。

而目前的重要任務是建立全國性法律,即《食品安全法(草案)》,而這一法律已經幾易其稿,目的是做到對食品從生產到加工、流通銷售等每一環節的可追蹤監管,即可追溯制度,以及問題食品召回制度、風險評估制度、誠信制度。而正在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8項規定。1.食品安全實行全程監督管理;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須及時上報;3.加強風險評估制度;4.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5.政府可責令企業實施召回;6.立法廢除免檢制度:7.統一食品安全標準;8.加強監管小作坊和攤販。

如果這些要素能在食品安全法中得到體現并真正落實到食品監管實踐中,目前的食品安全狀況有望得以改善。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和專業部門還需要擴大和加強對普通公眾的食品衛生、安全、營養等方面的科普工作,讓公眾了解飲食中的哪些行為和方式可以保障食品安全,哪些做法和行為不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如此,才有可能讓公眾不至于對食品安全產生恐慌,能讓每個人生活在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中。

而作為個人,需要在生活中加強自我保護,信任我們自己??偟脑瓌t是,不吃不用或少吃少用合成的食物,盡可能攝取天然食物。

作為個人,還可以采取一些具體的措施保護自己和家人。比如,盡量自己購買和烹制食物,這是唯一可以自我控制食品安全和保證食品質量的方法。二是少食用精加工的食品和熟食,因為加工程度越高和次數越多,食品的不安全性就越大,食品被污染的機會就越多。三是少在外就餐,因為這種情況下個人不可能控制食物的衛生、質量和制作過程。四是盡可能食用天然有機食品,如選擇富含營養的有機蔬菜等等。

篇8

(西華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四川南充637000)

摘要:近年來,學前兒童安全事故屢報不鮮,在關注兒童教育的同時,加強兒童安全教育成為幼兒教育的重中之重。本研究主要選取重慶市萬州區六所農村幼兒園為調查對象,運用問卷調查法、訪談法、觀察法,發現幼兒園安全教育存在如下問題:教育者為了“安全”而安全、安全教育實際效果欠佳、教育者對安全教育目標的理解不夠等。本文從完善安全教育法律法規、重視安全教育的品德教育意義、合理定位安全教育目標、教育安排合理化、將安全教育做到游戲中去、家園共育六個方面提出對策,以期切實提高農村幼兒園安全事故教育及防御能力。

關鍵詞 :安全教育;現狀;對策;農村幼兒園

DOI:10.16083/j. cnH. 22 - 1296/g4. 2015. 08. 057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580(2015)08-0121-02

2010年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南平實驗小學校門口發生兇殺案,這是震驚中國的重大兒童安全事故。據上海熱線網教育頻道報道稱,2014年上海市共發生128起中小學安全事故,比往年事故發生率上升18%。兒童安全教育的問題一度成為幼兒教育熱點話題,筆者通過對重慶市萬州區六所幼兒園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分析農村幼兒園安全教育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為農村幼兒園安全教育提供一定的建議,并為同類型幼兒園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安全教育的定義

安全教育,即在幼兒保教保育的全人教育中,以保障幼兒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發展,并引導幼兒形成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與自我保護意識為目的的教育。幼兒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交通安全、運動安全、用水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食物安全、疾病安全、學習安全、起居安全、環境安全等。

二、學前兒童安全教育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幼兒園安全教育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教育者為了“安全”而安全

在調查中,教師對幼兒寸步不離的安全提醒引起了筆者的關注。近年來,幼兒安全問題頻繁發生,導致家長、幼兒園極度敏感,教師一旦出現幼兒安全事故問題,便擔著接受處分甚至離職的風險。這種包辦式的安全教學行為實際上把對兒童的安全教育變成了教師對幼兒的“安全保護”,忽略了兒童自我獨立性能力的形成。

2.安全教育實際效果欠佳

在學校教育中,健康教育、衛生教育是孩子獲得安全意識以及安全知識的重要教育途徑,而在調查的過程中筆者發現,六所幼兒園都存在安全教育教學不足的現象,甚至有兩所學校根本就沒有安全教育,筆者對安全教育教學活動時間欠缺帶來的效果提出質疑。

3.農村幼兒園安全現狀

筆者自制觀察記錄表,該記錄表的事故類型由A幼兒園教師集體所想,其代表在幼兒園幼兒極易出現的安全問題現象。結果表明,幼兒園安全問題中游戲中摔傷碰傷、同伴爭執、床上磕碰摔下、小物體進入身體部位、玩具扎傷這幾種方式是幼兒常面臨的幼兒園安全事件。進入幼兒園的孩子對教師的依賴遠遠超過了家長,在幼兒園,教師應當注意以上安全隱患的教育與預防。

4.教育者對安全教育目標的理解不夠透徹

調查發現,教育者獲得安全教育知識的渠道為:電視新聞報道(32%),專門雜志(19%),自身經驗(16%),周圍事件了解(16%),上網(13%),其他(4% )。教育者本身對安全知識的積極獲取程度很小,他們也是在這類事件發生之后才去關注和了解,這就使得安全教育的出發點降低、目標性不強。

(二)我國現行幼兒安全教育法規現狀

在幼兒安全事故頻發的同時,為保護幼兒安全教育的實施,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相應的幼兒安全政策和法規?!队變航逃笇ЬV要(200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2006)》、《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章第23條)》均做出了相關安全規定,然而數量少、法規涵蓋安全方面粗糙、責任人不明確等問題是現行幼兒安全教育法規的重要問題。

三、提升農村幼兒安全教育的對策

(一)完善安全教育法律法規

幼兒安全法律法規的完善是提高農村安全教育的保障,只有在教師、家長、幼兒等各方權利受到應有尊重時,幼兒安全教育才能積極向前發展。法律應當更加準確地界定幼兒安全問題的方方面面,明細幼兒園和家庭的責任,讓幼兒安全問題皆有法可依。

(二)重視安全教育的品德教育意義

為了“安全”而安全、為了教育而教育這兩個問題,前者是法律法規無法可依,將一切安全事故責任歸于幼兒園、教師,這樣的教育必然導致幼兒個體獨立性品質的喪失,導致家庭責任的懈怠及其他嚴重后果;后者是教育者的問題,教育者能力有強弱,然而挖掘教育問題背后的深層意義,是教育職責使然,在安全教育的過程中,筆者認為滲透生命的意義是安全教育特有的優勢,教育者需要用更廣闊的教育視野來完成安全教育中品德教育的滲透。

(三)合理定位安全教育目標

教育目標是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動過程中反映的規格指標,是所有教學工作的基礎。通過問卷調查數據發現:78%的教師認為安全教育目標就是怎樣避免孩子發生安全事故:24%的教師認為安全教育是常規教育,融入日常生活中便好,沒有必要在教學意安排教學活動。然而在安全教育目標規定中,《綱要》規定除了幼兒身體的安全教育外,幼兒心理的安全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部分,在身心安全下,幼兒才能為全面發展提供可能。

(四)合理安排安全教育教學

安全教育教學安排合理化包括充足的教育課時、全面的教學內容、有趣的教學方法。課時是效果的重要保障,充足的課時才能保障教育質量;教學內容以生活為基準,題材注重全面化、園本化。重慶市萬州區以萬州烤魚而聞名全國,該地安全教育應緊握萬州特色,“火”、“變質食物”等課題都能以此為題:教學方法應多樣化,改變講授法、說教法“一統”課堂的局面,多嘗試實地體驗、角色互換等教學方法,既生動有趣,又能讓幼兒迅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

(五)將安全教育融入到游戲中去

《綱要》指出,教育活動內容的選擇要體現“既貼近幼兒生活,選擇幼兒感興趣的事物,又有助于拓展幼兒經驗和視野”的原則。作為幼兒教育者,寓教于樂是重要的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孩子愛玩和好奇的天性,將安全教育做到游戲中去,鼓勵孩子嘗試各種安全游戲活動及自己發明的一些游戲設施的“非常規”玩法,教師參與到孩子們新奇刺激的活動中去,成為孩子們活動中的“同伴”。

(六)家園共育,加強家庭中的安全教育

幼兒擁有良好的生活習慣是提升安全意識能力的基礎。應家園共育,共同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習慣,家庭不包辦代辦,平時多關心孩子的生活細節,讓孩子在自己的活動實踐中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獨立品質,培養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

篇9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和省、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動員和組織各旅游經營單位廣泛參與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全市旅游行業牢固樹立強化安全基礎,推動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落實旅游安全責任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市旅游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活動主題和時間

活動主題:強化安全基礎、推動安全發展。

活動時間:2013年6月1日至30日。

三、活動內容

(一)營造“安全生產月”活動氛圍。各旅游經營單位要圍繞“強化安全基礎、推動安全發展”的活動主題,廣泛開展宣傳。各旅游經營單位要充分利用旅游網站、游客接待中心、A級以上景區(點)、旅游星級飯店等旅游場所開展旅游安全宣傳活動,擴大活動的影響力,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旅游“安全生產月”活動氛圍。為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關注、重視安全生產的輿論氛圍,如需征訂“安全生產月”宣教產品的單位,請與市安全生產協會聯系,電話:,聯系人:。

(二)開展旅游安全警示教育。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旅游交通、火災、食物中毒等各類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各旅游經營單位要針對近年來發生的旅游安全事故特點,開展旅游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積極參與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舉辦的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展覽,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開展座談,對典型的旅游事故進行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推動工作。各旅游經營單位要積極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旅游突發事件應對手冊》,切實增強旅游從業人員、游客的安全理念,夯實旅游產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思想基礎。

(三)開展旅游安全預案應急演練。各旅游經營單位要根據自身情況,協調組織旅游安全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旅游應急實戰能力,如進行演練,請事前請把活動時間、地點告知市旅游局執法大隊。

(四)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以旅行社、旅游星級飯店、A級以上景區(點)等旅游企業為重點,在企業內部廣泛發動員工開展安全隱患自查活動,全面普查企業安全風險點,及時糾正和解決存在的各種問題和隱患,切實把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五)完善制度,建立臺賬。

從2013年起,所有旅行社、A級以上景區、鄉村旅游點、旅游星級飯店,實施旅游安全管理登記備案和初步輔導機制,在營業前未進行安全管理登記備案的,經督查限期未整改的,該旅游企業涉及旅游安全方面的事宜將不予確認。為方便工作聯系和交流,請各企業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加旅游安全生產專用QQ,號碼為: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抓好落實

市旅游局成立市旅游行業“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

(二)統籌謀劃,加強協調。

市旅游局將與公安、交通、安監、消防、海事等各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統一開展活動,以確?;顒尤〉脤嵭А?/p>

篇10

媒體現場轉播公判

24日上午9時許,臨汾市十七個縣市的產煤鄉鎮書記、鄉鎮長,煤礦(非煤礦山)法人代表、礦長,市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公、檢、法、司、煤炭、安監、國土部門科級以上干部,以及社會各界1萬余人,冒著大雪來到臨汾市體育場參加了公判大會。

為了讓不能到場的市民了解現場的情況,臨汾當地媒體還做了現場轉播和報道。

2007年12月5日,洪洞縣瑞之源煤業公司(原新窯煤礦,下稱瑞之源公司)發生特大爆炸案,事故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275萬元。

煤礦被罰1億8千萬

經過審理,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瑞之源公司,以及王東海(公司實際投資人)、王宏亮(公司法人代表)等17名被告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王東海,王宏亮以及公司實際負責人孔惠平3名被告構成非法買賣炸藥物罪、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非法采礦罪、不報安全事故罪等罪名,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并分別處罰500萬元、1520萬元和22萬元。

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偷稅罪、藏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被依法判處罰金18520萬元。其他責任人也分別獲得刑事處罰。

代市長稱公判旨在教育群眾

新到任的臨汾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劉志杰在講話中指出, “臨汾召開這次聲勢浩大的‘12?5’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案公判大會,就是要通過這種形式,對那些不負責任、唯利是圖的違法礦主以震懾,對那些麻痹松懈、失職瀆職的官員以警示,對全市廣大干部和人民群眾以教育”。

其他責任人刑罰

高建民 秦三順

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重大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礦罪,不報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數罪并罰分別執行有期徒刑20年、14年;

王根虎 高志成

楊新鎖 孫國勝

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分別判處1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俊杰 任天會

喬鄉成 任楊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