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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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步伐,確保工程質量,根據《**省農村人飲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結合順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的范圍。主要解決已確立的農村高、旱山村和缺水場鎮人口的生活用水困難和飲用水水質嚴重超標問題。
第三條以在正常年份人均日生活供水量50-80升、干旱年份35升,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為建設標準。根據水源、人口、地理位置和投資情況建設不同形式的飲水工程。
第四條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主要依靠農(居)民自己的力量。堅持“國家補助、群眾自籌、統一規劃、群眾參建、社會監督”的原則分期分批解決。
第五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在區人飲辦(設在區水利局)統一規劃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整村推進。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規劃一處,建成一處,驗收一處,補助一處,解決一處。
第二章設計批復
第六條設計批復根據典型設計和技術要求,按集中供水、聯戶供水、分散供水、機井、大口井、水窖、水柜等多種模式進行。在水源有保障且農戶居住相對集中的區域,盡量規劃建集中供水工程;在有地下水且蘊藏較深的地方,規劃建機井;在有地下水但蘊藏較淺,且農戶分散的地方,規劃建大口井;對于既分散又無水源的個別農戶,采用水窖供水;有水源條件,但水量較小的采用水柜供水。
第七條批復內容包括取水地點、構筑物、泵站、機電設備、輸配電線路、輸配水管網布置及附件項目。重點放在水源是否可靠、工程技術方案與概算是否合理等方面。
第八條工程批復后,將列入規劃解決的農戶及人口情況在受益區域張榜公示,由受益農戶、村主任、村支書、鄉鎮長、鄉鎮黨委書記簽字認可。
第三章招投標及材料采購
第九條凡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農民自建的供水工程不選擇承包人的不實行招標。
第十條集中供水工程的土建、安裝部分,預算價在20萬人民幣(含20萬)以上200萬人民幣(不含200萬)以下的,按《**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的規定以比選方式選擇承包人,或經區政府批準,參照市上有關應急工程項目招投標辦法,在公開媒體上資格審查公告,按強制性標準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以抽簽方式確定中標單位。超過200萬人民幣(含200萬)的按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承包人。
第十一條飲水安全工程土建、安裝部分預算價在20萬人民幣以下的,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選擇承包人。
第十二條機電設備、管材等大宗物質采購按《政策采購法》及相關規定以詢價方式或其他法定方式實行集中采購。杜絕一味追求便宜價格而降低質量標準,嚴禁使用再生塑管和有毒的管材(建議各地選用價格適中的PP-R管)。關鍵材料設備的采購,必須要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省農村人畜飲水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試行)》、《**省鄉鎮供水技術標準》、《**省農村供水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和《室外給水設計規范》等技術規范,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場鎮飲水安全工程由區人飲辦負責組織實施。區人飲辦負責指導全區人飲工程建設質量和技術指導。
第十五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長對本轄區工程質量安全負總責,工程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對場鎮供水工程項目要聘請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監理費列入工程造價。
第十六條施工過程中,技術人員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減料。工程實行預留質量保證金制度,待驗收合格后補給。如遇特殊情況須變動設計的,必須事先報請設計方同意。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施工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施工人員(或技術人員)要認真作好施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凡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返工,返工的一切費用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第五章補助標準及項目管理
第十八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土方開挖、設備搬運、到戶支管和室內設備等均由受益農戶自己承擔。
第十九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及國家補助部分結算高于259元/人的,按人平259元補助。國家補助部分結算造價低于259元/人的,按實際造價補助(土建補助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條項目區農戶自建工程驗收后,將驗收內容和工程質量認定結果在工程所在的村社公示,群眾無異議后,由受益農戶或受益農戶代表在所在鄉鎮領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補助款。
第二十一條對實行招投標承包的工程,先按工程進度支付70%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人開具稅務發票并附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審計意見書和區人飲辦驗收組出具的《順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批復、驗收單》及區人飲辦審簽的《順慶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資金報帳結算單》,到區人飲辦辦理工程結算手續,并按規定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二條飲水安全資金實行縣級財政報帳制,由區人飲辦實行專戶存儲、專帳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飲水安全資金撥付堅持以下原則:一是資金使用按既定程序由區人辦主任“一支筆”審批;二是按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撥付資金;三是堅持資金隨項目走,資金撥付必須與項目計劃相銜接,嚴格執行項目資金計劃。
第二十四條強化過程監督。區監察局、區發改局、財政局要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對整個飲水安全工程資金流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督查,確保工程陽光操作。
第二十五條各地應嚴格按照區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的計劃和批復的實施方案執行,凡不按要求造成后果的,由當地政府和村社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層層分解落實任務,簽訂目標責任書,并明確安全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六章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工程完成后,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由村社寫出驗收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上報區人飲辦,由區人飲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質量、資金、投入、工程效益運行情況和工程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工程驗收后要以村或社為單位進行公示,并由受益農戶、群眾代表、村社干部、鄉鎮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及驗收人員簽字認可,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條對群眾不滿意、驗收不合格的工程,責令有關鄉鎮、村社限期整改,否則不予補助,并取消下一批項目計劃。
第七章工程運行管理
第三十條區水利局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一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必須明晰產權,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主體,明確管理責任,因地制宜地落實管理措施,制定切實有效的供水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工程管理單位及受益區群眾都有依法保護農村飲水水源不受破壞的義務。以庫塘、河流、泉水等地表水為供水水源的,當地人民政府應在取水點設置明顯標志和固定告示牌,水源周圍100米內不得修建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工礦企業和廁所等;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取水建筑物應設置保護措施,并以井的影響半徑范圍為水源保護地。
第三十三條供水構筑物和輸水管道應由鄉鎮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設置明顯標志,在保護范圍內不得興建影響供水的其它建筑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建、破壞和侵占供水設施;嚴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樹等活動。
第三十四條為確保供水質量,集中供水工程應有消毒設備,區防疫部門應定期對飲水水質進行檢測,飲用水水質必須符合國家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標準》(GB5749—85)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凡因開礦、建廠或進行其它生產建設活動的造成水源變化、水質污染、工程損壞、人畜飲水困難的,應按“誰污染誰負責、誰損壞誰補償”的原則,由破壞、污染的單位或個人及時處理,賠償損失。
第三十六條堅持“以水養水”原則,集中供水工程實行有償供水,計量收費。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供水價格。水費標準由區級以上物價部門核定。
第三十七條水費收入必須用于工程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員工資等開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攤派、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個人)要依法制止其行為,限期改正,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私自接水竊水者;
(二)拒不交納水費者;
(三)擅自拆遷供水設施者;
(四)毀壞供水設備者;
(五)私自切斷電源、水源,影響供水設施運行者;
(六)破壞水源、污染水質者。
第三十九條供水管理人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由主管部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撤離崗位,無故停水斷水者;
(二),違章操作,致使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三)貪污挪用水費,或者;
(四)對水源水質監管不力,釀成嚴重后果者。
第四十條集中供水工程應設置永久性標志(碑)。
第七章職能職責
第四十一條區人飲辦抽調的水利技術干部要認真堅持各種技術規范和標準,加強技術指導,完善技術服務,并自覺接受鄉鎮黨委、政府、村民組織及群眾的監督,凡出現、弄虛作假等行為,一律嚴懲不怠。
第四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處理好缺水人口的認定、工程受益范圍、群眾的組織發動、建設過程中的占地、苗木賠償、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安全生產等工作。
第四十三條區目標辦、農工辦、人飲辦負責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的督促檢查,并定期通報。
第九章附則
篇2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指供水經營者通過攔、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設施銷售給用戶的天然水價格。
第四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
供水生產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費、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等制造費用。供水生產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合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利潤是指供水經營者從事正常供水生產經營獲得的合理收益,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
稅金是指供水經營者按國家稅法規定應該繳納并可計入水價的稅金。
第五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采取統一政策、分級管理方式,區分不同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政府鼓勵發展的民辦民營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第二章水價核定原則及辦法
第六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第七條同一供水區域內工程狀況、地理環境和水資源條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區域統一核定。供水區域的具體范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商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其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單個工程核定。
第八條水利工程的資產和成本、費用,應在供水、發電、防洪等各項用途中合理分攤、分類補償。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攤的成本、費用由供水價格補償。具體分攤和核算辦法,按國務院財政、價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利用貸款、債券建設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價格應使供水經營者在經營期內具備補償成本、費用和償還貸款、債券本息的能力并獲得合理的利潤。經營期是指供水工程的經濟壽命周期,按照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分類折舊年限加權平均確定。
第十條根據國家經濟政策以及用水戶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實行分類定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供水對象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用水和水產養殖用水;非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工業、自來水廠、水力發電和其它用水。
農業用水價格按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和稅金。非農業用水價格在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和依法計稅的基礎上,按供水凈資產計提利潤,利潤率按國內商業銀行長期貸款利率加2至3個百分點確定。
第十一條水利工程用于水力發電并在發電后還用于其它興利目的的用水,發電用水價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電站所在電網銷售電價元/千瓦時的0.8%核定,發電后其它用水價格按照低于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標準核定。水利工程僅用于水力發電的用水價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電站所在電網銷售電價元/千瓦時的1.6%~2.4%核定。
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發電的梯級電站第一級用水價格按上述原則核定,第二級及以下各級用水價格應逐級遞減。
第十二條在特殊情況下動用水利工程死庫容的供水價格,可按正常供水價格的2至3倍核定。
第三章水價制度
第十三條水利工程供水應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具體實施范圍和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基本水價按補償供水直接工資、管理費用和50%的折舊費、修理費的原則核定。
計量水價按補償基本水價以外的水資源費、材料費等其它成本、費用以及計入規定利潤和稅金的原則核定。
第十四條各類用水均應實行定額管理,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超定額加價辦法由有管理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供水水源受季節影響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可實行豐枯季節水價或季節浮動價格。
第四章管理權限
第十六條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商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地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管理權限和申報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商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在制定或調整價格時應實行價格聽證,充分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五章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供水經營者申請制定和調整供水價格時,應如實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供供水生產經營及成本情況,并出具有關帳簿、文件以及其它相關資料。
第二十條水利工程供水實行計量收費。尚未實行計量收費的,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計量收費。暫無計量設施、儀器的,由有管理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合適的計價單位。
實行兩部制水價的水利工程,基本水費按用水戶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計量水費按計量點的實際供水量收取。
第二十一條水利工程供水應實行價格公示制度。供水經營者和用水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水價政策,不得擅自變更水價。
水費由供水經營者或其委托的單位、個人計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無權收取水費。
第二十二條供水經營者與用水戶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價政策,簽訂供用水合同。除無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經營者未按合同規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戶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用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交付水費。用水戶逾期不交付水費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違約金。用水戶在合理期限內經催告仍不交付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經營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篇3
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變更;案例分析;簡易辦法
變更管理是工程建設過程中成本管理的一個關鍵工作,伴隨著工程實施階段的全過程。而水利水電工程有著長工期、高投資以及工程單一性和低復制性的特點[1],使得變更項目的決策尤為困難。優秀的變更管理將極大地節約水利水電工程成本,推進工程施工進度,降低工程索賠及爭議性事件的發生,緩解水利水電工程因單一性和低復制性引起的決策困難等問題。近年來,諸多學者對水利水電工程的變更管理和成本控制進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李樹森[2]對水利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的概念進行了闡述。丁鵬[3]分析了設計變更手續不完善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呂肖理[4]探討了變更管控在結算復審中的有關事項。劉芳[5]研究了建設項目各階段成本的分類和組成。崔琬茁[6]分析了水利工程的造價控制方法。郭成明[7]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研究了水電工程的成本控制要素。本次筆者提出了一種高效的、可實際操作的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希望能夠積極推動水利水電工程變更管理的發展和更新。
1工程變更的合同意義
水利水電工程受自然條件、地質條件等因素的影響較大,工程情況比較復雜。在通常情況下,招標階段的施工圖紙并未全部完成,因此在施工合同簽訂后的實施工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變更。一般情況下,發包人和承包人會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某幾類特定的行為違約,并在合同中約定好此類違約情況的處理方式。這種在合同中提前約定好的特定行為違約處理方法即為工程變更的合同意義。
2工程變更管理存在的問題
GF-2017-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條款“10.變更”[8]對變更內容的約定主要為增減工作、改變工作特性、改變工作順序或時間安排等方面。而對變更權和變更程序的約定較為偏頗和復雜[9]。GF-2017-0201約定只有監理人和發包人具有變更權:首先必須由監理人提出變更意向,經發包人同意后才可以向承包人發出指示。然而在實際管理工程中,這種約定造成了承包人的變更權利被動:①如若監理人或發包人為控制投資刻意壓縮或否定變更事項,則會造成承包人的經濟、工期損失;②按照上述變更管理方法進行實際操作,待變更事項的提出、事項審核、發出指示、變更報價、費用審批、約定變更工程的簽證計量方式[10]等一系列程序完成再開始變更事項的實施,則會嚴重影響工程進度。
3水利水電工程變更管理案例分析
3.1設計類工程變更管理案例分析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因工程地質情況的不確定性或因其他客觀因素造成設計方案進行更改的情況屬于設計類工程變更[11]。當設計圖紙發出至承包人,承包人按照圖紙進行了部分施工準備或已進入了施工階段,此時發生的設計類工程變更大致有3種情況:①設計單位發出了更改的施工圖紙,該圖紙與原招標文件圖紙或招標工程量清單發生了變化;②設計單位發出了設計變更通知單,并對部分完成或未完成工程進行設計方案更改;③經參建各方共同協商(工作聯系單、專題會議或報告單等方式)達成對原設計方案提出更改的一致意見。如:西南某水電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設計更改通知單對某安全監測項目進行了改變,將原滲壓計改為測力計,其設計更改通知單中給出了鉆孔直徑、鉆孔深度等施工參數及相關工程量,但未明確是否安裝便攜式讀數儀、是否需要進行施工期監測維護和資料整理分析等工作及相應工程量。此時監理人并未做出變更指示,但發出了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承包人認為經監理單位審核過后發出的含有變更工程事項的設計變更通知單為監理人變更指示性文件,可以直接報送變更報價書。分析:監理人應發出“變更指示”并應按《合同范本》第10.3款規定的變更程序將變更項目的詳細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和有關圖紙一并詳細說明并編制變更計劃,而上述案例中的工程設計更改通知單應作為變更指示文件的一個附件。因此,沒有監理人變更指示文件的變更程序是不妥的。施工圖紙及工程設計更改通知單是技術類文件,是工程變更的開始,對工程變更的范圍、方式及項目未必有詳細要求。若承包人直接對該項目報價,則會出現報價項目與設計更改通知單上標明的項目不一致的情況。因此直接根據施工圖紙及工程設計更改通知單等技術類文件報送變更報價書的情況是不合適、不嚴謹的。正確做法:若監理人只發出工程設計更改通知單,并未發出變更指示,此時承包人應首先按照工程設計更改通知單進行施工準備工作。承包人隨后應立即報送變更建議書通知監理人。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變更建議書后應補發變更指示以便明確相關變更項目內容。而后承包人可根據監理人變更指示組織施工并報送變更項目報價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篇,對原合同要約條件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12],所以監理人未對變更事宜進行明確之前,承包人有權不進行變更工程的施工。
3.2非設計類工程變更管理案例分析
無需設計單位發出設計更改通知單、變更圖紙或其他設計類文件的屬于非設計類工程變更。非設計類工程變更一般情況下由會議紀要或工作聯系單等文件進行明確。如:在西北某水利項目中,根據當地政府部門要求,承包人需要將原計劃拉運至指定渣場的開挖渣料拉運至某廢棄渣場用于復墾工作。該工作由發包人在工程周例會提出,并經過承包人同意。會議結束后監理人將會議紀要轉發至承包人。此種情況下,承包人認為該會議紀要可以作為變更依據文件,直接報送變更報價文件。分析:此種情況下根據SL288—2014《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13]要求應該由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若監理人未發出變更指示則承包人應報送變更建議書至監理人審批,監理人同意承包人變更申請后應補發變更指示。此類會議紀要為工程管理類文件,同時也是施工合同履約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性文件,并不屬于技術文件范疇。此類文件在規范做法上與變更提出文件或變更指示文件有較大區別。正確做法:參考3.1案例中的正確做法。
3.3案例分析總結
根據以上2種情況分析發現:無論任何一方提出的、以任何形式提出的工程變更類文件,按照SL288—2014及GF-2017-0201要求的變更程序進行分析都可以歸屬于變更管理工作中“變更的提出”這一環節。正常情況下,承包人在接收到監理人的變更意向書之后,應由承包人報送變更實施方案,待變更實施方案經監理人批復后,再由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明確是否按照該方案進行實施。變更指示發出后由承包人提交變更價格,最后再由監理或發包人進行變更項目價格的確定。按照上述步驟進行操作,往往是邊施工邊進行變更文件的報送,由此導致變更價格確定的延時和滯后,可能會帶來爭議事件的發生[14]。
4簡易變更管理辦法的提出
工程變更管理工作分為變更項目的提出、變更項目的確認、變更項目費用的確認以及爭議的解決等主要步驟。為了使變更項目的提出和確認(簡稱“立項階段”)更加簡潔、清晰,可以采用“變更項目立項審批表”搭配“變更項目投資估算表”及相關附件的格式來進行管理。此表格將變更的提出及變更的確認進行了合并:由承包人收集變更項目發生的依據及相關資料,以上述表格的格式提出并報送監理人。由監理人或發包人對變更項目的實施方案及變更投資進行明確?!白兏椖苛㈨棇徟怼睉üこ套兏蚣皟热?、監理審查意見、設計復核意見、發包人審批意見4個部分,其中工程變更原因及內容最為重要。工程變更原因及內容應由承包人充分收集變更依據后填寫,內容應包括變更項目的原因、目的及處理方法,附件為變更設計圖、說明、工程量清單、工程量變更前后對比資料等?!白兏椖客顿Y估算表”分為項目編號、變更項目名稱、單位、估算工程量、估算單價、合價6個部分組成。采用上述方式進行變更管理的優點有以下幾個方面。(1)不再由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直接由承包人根據收集到的變更依據提出變更建議,可以減少變更管理文件的往來,縮短管理周期。(2)承包人在報送“變更項目立項審批表”時將要充分搜集變更項目發生的依據及相關文件并在前期充分溝通,此情況將會極大的減少爭議的發生。(3)承包人在編寫“變更項目投資估算表”時需要對變更項目名稱及編碼進行明確,提前為后期簽證計量做好工作準備。(4)承包人在編寫“變更項目投資估算表”時對變更項目進行合理估價,監理人和發包人在進行審核時可對變更項目進行經濟對比分析,以便于合理控制工程成本[15]。
5工程變更的決定及爭議處理
工程變更的決定主要包括變更項目實施的確定及變更費用和增減工期的確定。無論是GF-2017-0201或是SL288—2014對變更項目估價的約定都未曾提到過按照部頒定額、省頒定額等任何定額類文件進行暫估價的確定。除施工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并無權要求監理人按照某一種類定額進行暫估價的確定。監理人按照某一類定額進行暫估價的計算的處理方式應歸屬于當事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范疇。對于變更項目的實施和增減工期的確定可以按照項目管理的其他內容進行討論研究,本文不再展開。當發包人與承包人就變更價格或工期不能協商一致時,監理人應認真研究后審慎確定變更價格和工期,并通知當事人執行。若發包人與承包人就監理人決定仍然無法滿意時,則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方式進行處理。除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情況下爭議解決方式主要為:和解、調解、爭議評審、仲裁或訴訟。以上爭議的解決方式均不受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撤銷的影響。
6結語
篇4
關鍵詞:強化規劃;改革管理;改變方式;質量管理;驗收結算
前言: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進行,我國國力不斷強大,基礎設施投入逐步增加,尤其水利建設資金年年增長。如何搞好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以最小的投入,發揮最大的效益,這就是擺在我們水利工作者面前亟待解決的問題,要想解決好這個問題,我認為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強化政府規劃職能
各級政府應加大投入力度,組建專門的《水利規劃》機構,嚴格界定《水利規劃》工作內容、規劃標準和工作深度,提高質量。將《水利規劃》納入地方政府法制化建設軌道。對《水利規劃》進行補充、完善、修改要與國民經濟五年計劃同步進行。對《水利規劃》中的建設規劃項目,嚴格區分為常規建設規劃項目和非常規建設規劃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并根據建設規劃項目的規模進行分級管理。
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常規建設規劃項目(江河整治、農田灌溉、水產養殖、農村人畜飲水、水土保持、水利發電、水環境的保護、城市供水)制定長遠規劃,規劃應具體明確工程的建設的必要性、建設任務、建設規模、建設工期、安全標準、針對流域或區域的環境影響評價、土地征用及移民搬遷計劃、土石料場粗查、投資估算、經濟評價。
在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對常規建設規劃項目,取消對工程建設的必要性、建設任務、環境影響評價、經濟評價等內容的審查。對工程建設規模、安全標準、土地征用及移民搬遷計劃、投資估算等內容,行政審批部門對照《水利規劃》中相對應的建設規劃項目的結論和指標對擬建的具體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核,不再真對具體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批,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在工程建設規劃中對不確定因素較大的非常規建設規劃項目(采礦加工篩選、高耗水工業等用水大戶),真對其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具體工程項目,按流域或區域水資源的承載能力,按現有的審批程序嚴格管理。
《水利規劃》應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并備案,列出《水利規劃》中建設規劃項目的項目清單、項目基本情況或簡介并編碼上網公布,對《水利工程建設規劃報告》的修改、補充、及調整必須遵守一定程序,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計劃管理工作夯實基礎。
2、改革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計劃管理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根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資規模,按本地區近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分輕重緩急安排年度投資計劃并上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不應再安排和審查人畜飲水安全、中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商品糧基地、綜合農業開發、土地整治、發改、移民等工程項目。被列入年度投資計劃中的常規建設規劃項目,必須是《水利規劃》中上網公布的清單項目,減少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建設投資決策的隨意性,提高《水利規劃》的權威性。
3、改變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方式
對《水利規劃》中的建設規劃項目,依據建設規劃項目的規模、工程等級化分為中央項目、省級項目和地方項目,進行分級管理。
(1)對工程規模巨大、工程等級較高、建設管理復雜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由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維持原有的建設管理程序。
(2)對工程規模小、工程等級較低、數量眾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由市縣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改變和創新工程建設的管理辦法。
(3)對于由市縣地方水行政主管部負責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將現有的勘察設計委托模式和施工招投標模式改變為水利工程建設竟標模式,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等多個建設環節捆綁在一起,在市場需求牽引下自由組合形成建設工程項目承建單位,引入市場竟爭機制,以建設工程項目總投資(含勘察、設計、施工費)的形式,采用最低報價法竟標。取消或減少政府在微觀事物上管的過多、過細又難以管好的職能。真正把政府的主要精力轉移到工程建設質量監管上來。
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完善、統一、標準的工程建設市場。在充分的市場竟爭環境下,建設工程項目承建單位在不違返法律、法規、規范和《水利規劃》中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任務、建設規模、安全標準、使用年限及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約束的前提下,建設工程項目承建單位自主設計、自主施工,充分調動建設工程項目承建單位(市場主體)采用新計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極積性。在激烈的竟爭、嚴格監管環境下,使建設工程項目報價更低、設計更加合理、安全更加可靠。
強化工程建設保證金制度,建立全額或高額工程建設保證金制度,取消市場建設主體的資質、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設備、資金、業績、誠信、能力的審查,加大違規的懲罰力度,取消或減少人為控制的主觀因素,強化制度保障的客觀因素。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的保障能力,
4、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監管
強化政府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監管職能,設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中心》和《施工質量監督站》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審查和監督工作范圍和內容。
建設工程項目承建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自主確定勘察項目、勘察內容和工作深度,并對工程勘察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滿足性負完全責任。《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中心》根據建設工程項目承建單位提交的工程勘察成果和設計規范對工程設計的安全性、耐久性、滿足性進行審查。
審核設計是否滿足《水利規劃》要求的設計任務、工程規模、防洪標準、設計使用年限、永久占地指標、當地建筑材料(質量、儲量、位置、分布范圍)。
審查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措施是否法律、法規、條例要求。
對審查后的工程設計資料和施工圖紙進行蓋章確認。
施工質量監督《施工質量監督站》基礎隱蔽工程開挖以后,審查工程地質條件是否與施工圖相符,如有出入,應作設計變更,并經《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中心》審查后方可繼續施工,建設工程項目承建單位應對自身的勘察成果與實際不符而造成的設計變更負責。
5、工程驗收與結算的必要條件
(1)準備驗收與結算的工程項目必須是《水利規劃》中上網公布的清單項目,強化《水利規劃》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減少地方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決策的隨意性。
(2)準備驗收與結算的工程項目《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中心》必須出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合格證明》材料,強化設計審查責任?!妒┕べ|量監督站》
(3)國家應制定出臺《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強化監督職能,落實監督程序、責任。加強各級《施工質量監督站》的標準化建設,對人員素質、必備儀器設備、交通車輛、規章制度提出明確的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施工質量監督站》堅決取剔。
(4)施工建設合同是結算必備的條件,詳細的施工合同是結算的重要依據。
篇5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鎮)村供水工程(以下簡稱供水工程),是指以供給鄉(鎮),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鄉鎮企業用水為主要目的而修建的供水工程設施(包括取引水設施、管網、水處理設施)。
第三條 青島市、各市(區)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其轄區內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鄉(鎮)范圍內集中供水的供水工程(含數村聯建的、下同),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鄉(鎮)水利站負責管理。
以村為單位建設的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并接受鄉(鎮)水利站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建立供水工程服務體系,在工程設計、施工、原材料供應等方面提供社會化服務。
第五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擬定其轄區內的供水工程建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供水工程建設資金應根據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多渠道籌集。
各級人民政府應從小農水補助費、地方財力、農發基金、扶貧基金、糧食以工代賑等多項支農資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供水工程建設。
第七條 擬建跨市(區)、跨鄉(鎮)和鄉(鎮)范圍內集中供水的供水工程,建設單位須報經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國家規定需辦理其他審批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供水工程,均須進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取得水利勘測設計資質證書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第九條 供水工程施工,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缡校▍^)、跨鄉(鎮)和鄉(鎮)范圍內集中供水的供水工程施工,應由具有水利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供水工程竣工后,須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鄉(鎮)水利站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以國家和地方財政投資為主建設的供水工程供水的經營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水利站所屬的供水經營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 用水單位或個人應向供水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接水。擅自接水的,供水經營單位有權停止供水,并可按該接水管道最大輸水能力加倍收取水費。
第十二條 由村民或村以下集體經濟組織自籌資金為主建設的供水工程水費標準及收取方法由村民委員會自行確定,其他供水工程的水費標準,按水利部《鄉鎮供水水價核定原則(試行)》核定,經縣級以上物價部門批準后執行。
用水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時間和標準交納水費。
第十三條 供水經營單位應加強供水水質管理,搞好水源保護、水質凈化和水質監測,并建立健全水質監測檔案,保證供水水質達到《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供水工程應按以下規定劃定安全保護范圍,并應設立明顯的保護范圍標志:
(一)源水管(渠)道兩側各二米范圍內,輸配水管道及其構筑物兩側各一米范圍內;
(二)水源井周邊五十米范圍內;
(三)取水建筑物二十米范圍內。
第十五條 在供水工程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打井、取土、采石、挖沙等威脅供水工程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十六條 供水工程水源地周圍一定范圍內按有關規定劃為飲用水水質保護區。
在飲用水水質保護區內,禁止興建污染水源的工程項目,禁止排放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禁止使用持久性或劇毒性農藥;禁止從事污染水質的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供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除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外,并可處以警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一)不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設計供水工程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擅自修建供水工程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九條供水工程施工有關規定或供水工程未經驗收及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逾期不交納水費的,按拖欠水費計算,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經催交無效,供水管理單位有權停止供水。
第二十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水利站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政府規章行政處罰等條款的決定
(1998年8月24日 青政發〔1998〕137號)
全文
篇6
[關鍵詞] 農村飲水安全工 程管理
中圖分類號:G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現狀
解決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問題,實現供水水質達標,涉及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關乎“三農”經濟發展。近年來各地省政府也相繼把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列入“五個全覆蓋”重點工作,建成了一大批投資規模大,覆蓋范圍廣,受益群眾多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1.工程建設情況
“十一五”期間,全國大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集中解決了一大批高氟水、苦咸水及方便程度不達標地區的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大部分省市于“十二五”初,基本實現了農村飲水安全全覆蓋。
以山西省為例,“十一五”期間,全省新建和改建農村飲水工程20640處,解決了28283個村、1188萬農村人口和20萬農村學生的飲水安全問題,完成投資55.18億元,投資規模在歷史上是空前的。通過集中建設,全省327萬農村人口告別飲用氟超標水,使原來因飲用氟水而得大骨節病、佝僂病、氟斑牙等地方病的狀況有了很大改善,改變了當地群眾因水而病、因病而窮的歷史。解決了7萬農村人口因飲用砷超標水而慢性中毒的問題;90萬人不再飲用苦咸水;截止2010年底,全省農村自來水入戶率提高至75%。
2.工程管理情況
隨著大批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完成,各省市紛紛出臺了供水工程管理辦法等相關指導意見等,各縣市水利局也組建了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的工程實施嚴格管理。
以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為例,“十一五”期間,累計投入建設資金11939萬元,建成飲水安全工程354處,新建楊家莊、臥虎山、堯廟、喬李、金殿、吳村6處集中供水工程,3處聯村供水工程及343處單村供水工程,解決了457個自然村,25.9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針對龐大規模的供水工程,堯都區水利局于2008年向區政府提出申請,及時組建了農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對集中供水工程實施直接管理,對單村供水工程進行指導管理。截止2012年底,由堯都區農村供水工程管理站直接管理的楊家莊、臥虎山、堯廟、喬李、金殿、吳村等10處集中供水工程擔負著21.8萬農村居民的供水任務,且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城市郊區的農村流動人口增多,實際供水規模還在進一步擴大。其余300余處單村供水工程大多組建了用水者協會,采取承包式經營的管理辦法,對供水工程實施管理。
二、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面對規模龐大的農村供水工程,如何實行有效管理,使之發揮最大效益,實現可持續利用,是目前擺在各級水利部門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目前,盡管各地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實際工程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較大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工程產權不明晰,管理責任不明確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構成一般是中央撥付一部分,省財政配套一部分,市縣財政配套一部分,群眾自籌一部分。各縣水利部門在工程建設中,按照投資比例構成,對工程進行了分部施工。如對規模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投資預算,水源工程及供水干支管線由水利局組織施工建設,村級入戶工程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各村自籌資金擔負,財政資金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部分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主體工程和村級入戶工程整體推進,但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沒有及時明晰產權,劃片管理,管理工作中存在責權不明,責任不清問題,以致出現交叉管理或管理不善等現象。特別是對于集中供水工程中的村級入戶工程,供水管理單位若沒有與受益村明確管理責任,易導致出現管理不善引發各種問題。同樣,村集體或用水協會若沒有與各受益戶就村級入戶工程的干支管線及受益戶自有設施明確管理責任,也會產生管理不善,引發矛盾糾紛。
工程設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部分工程由于上馬倉促或資金不足等問題,存在設計不到位,設施配套不完善等遺留問題,給工程留下了安全隱患。如工程建設之初,由于缺乏長遠規劃及對流動人口的預測,工程規模比實際偏小,導致實際供水能力不足,給后期管理帶來極大的麻煩。個別工程存在水源地調蓄池容量不足、供水管道口徑偏小等,導致不能正常供水,即使采用定時供水,受管道距離長影響,也無法滿足用水戶的需求。特別是夏季用水高峰期,供水能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給供水管理帶來了極大的不便,甚至影響水費回收,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
工作機制不完善,水費回收困難
各縣市水利部門在工程管理上盡管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物力,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工程運行管理制度等,但工作機制仍不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一是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人員不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導致機電設備故障頻發,無法保障正常供水。二是工作銜接不緊密。針對管護工作中出現的跑冒漏事故,缺乏有效的響應機制,在處理事故的工作環節中,易出現停水、通知、維修、恢復供水等工作的先后銜接不緊密,難以保證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供水,易直接引發受益區群眾的不滿,甚至影響水費回收。
供水工程管線長,日常管護難
農村集中供水工程特別是大型集中供水工程具有工程規模大、受益范圍廣、管道線路長等特點。這些特點都直接影響著日常管護工作,管理工作難度相應的較大。如,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臥虎山集中供水工程,干支管路長達30公里以上,高差達100米以上,在工程的管理過程中,常常因為距離過遠,用水戶分散,發生跑冒漏水事故后,無法做到及時發現,迅速響應,甚至造成了群眾房屋被浸泡,大量的水跑冒損耗等,引發了糾紛,嚴重影響工程的正常運行管理。
供水保證率不高,應急水源不配套
部分工程在建設投入使用后一段時間后,新出現了水源機井地下水位下降,供水保證率偏低等問題。特別是到了夏季用水高峰期,甚至需要采取限時供水的辦法來解決供水能力不足的問題。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應急水源工程不配套,無法實現有效的水源補給;二是水源地電力供應無法得到保障。大部分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地處農村,電力設施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特別是夏季雷陣雨多發,更容易造成原本就脆弱的農電設施損壞,嚴重影響供水工程正常運行。
三、解決的措施
1.加強領導,明晰產權,明確管理責任
各縣水利局應進一步加強領導,成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已交付使用或即將交付使用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全部明晰產權,明確管理責任,杜絕出現管理責任真空帶和盲區。對集中供水工程應按照“誰投資、誰管理”的原則,逐級明晰產權及管理責任,該由供水管理單位統一管理的如水源工程、干支線工程全部統一管理,該由村集體或用水者協會管理的如村級入戶工程干支線管道,全部委托承包人管理,該由受益戶自行管理的如受益戶院內的管道、水表、閥門由其自行管理,并逐級簽訂管理責任書,確保責權明晰。
政府合理補貼,配套完善工程,消除隱患
針對存在遺留問題的工程,建議由各地供水管理單位逐一排查摸底,多方籌集資金,對工程設施進行配套完善,提高供水能力,保障用水高峰期正常供水。對于資金來源,一是可以申請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逐年撥付,逐步配套完善;二是可以啟用大修理基金,對重點設施配套完善;三是可以吸收民間資金,一方面擴大用水市場,一方面籌集資金完善設施反哺受益區農民。
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提高管護工作效率
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工程維護及保障制度、管路巡查制度、機井泵操作規程等工作制度,嚴格按照責任分工落實管護工作責任,并加強監督,確保制度建立、落實、監督“三到位”。在分析研究日常管護工作中的細節問題,要按照管護責任劃分段劃片,定期巡查,對事故的處理響應要及時,工采取聯動工作機制,確保各個環節銜接緊密,把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要設立管道跑冒漏水事故群眾舉報制度,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管理的積極性,強化群眾性的監督,提高工程的安全保障。
采用先進儀器,加強工程管護
針對大型集中供水工程管理難的問題,建議有條件的實行自動化監控管理,提高供水保證率;購置先進的測漏儀器設備,提高安全保證率。一是在管路上加裝遠程自動化控制裝置,實現遠距離操控,確保緊急情況下,在最短時間內響應,鎖閉管道閥門,把跑冒損失減少到最小。二是采用超聲波測漏儀等先進儀器設備,提高測漏效率。
5.加快應急水源建設,提高供水保證率
要提高供水保證率,確保工程正常運行,各地必須加快應急水源工程建設,完善設施配套等。一是構建供水工程聯通體系。有條件的地區要構建各集中供水工程間的互連互通體系,實現水源互補,水源調控。同時,要加快新水源的開發建設力度,確保一處集中供水工程至少有一處備用水源。二是想方設法保證電力供應。電力供應是水源地提水的基礎保證,各地應著重下功夫考慮這一問題。有條件的地區一是要盡可能配置雙回路線路,提高電力供應保證率;二是可以考慮為各供水工程水源地配備發電機,可確保工程正常運行。
結束語:“十二五”期間,全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重點逐步由大規模的工程建設轉向了工程管理,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現可持續利用,促進“三農”經濟發展,各地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還很多。本文僅就工程管理中出現的幾個突出問題,著重進行了分析研究,旨在拋磚引玉。
參考文獻:
篇7
岐山縣農村飲水工程點多、線長、面廣,兼有公益性、扶貧性,運行管理難度大。為了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長效機制,實現良性運行,保障群眾飲水安全。縣上出臺了《岐山縣農村供水管理辦法》及時下發了《關于加快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從深化管理體制入手,所有工程都落實了管理責任,他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六位一體,加強組織領導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為群眾辦實事的一件惠民工程??h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召開專門會議,專題研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一是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主管縣長任副組長,水利、財政、計劃、土地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實行縣級領導包抓責任制,與各鄉鎮簽訂了目標責任書,把完成任務情況納入各鄉鎮年度目標任務考核主要內容。二是出臺了《岐山縣農村供水管理辦法》,及時下發了《關于加快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發展思路和目標,推行“六位一體化”管理,明確了部門工作職責,即: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縣財政部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工程的資金管理;縣計劃部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工程項目的管理;縣物價部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水價的管理;縣衛生部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工程的水質管理;縣環保部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工程水源保護。全縣上下形成合力,有力地保障了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五個統一,統籌科學規劃
在農村飲水工程建設中,岐山縣堅持統籌規劃,規模發展的思路,對農村供水項目規劃建設實行“五個統一”的原則:即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規劃設計,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水質監測,統一規范管理??傮w上實現了水源、建設、經營、管理、服務一體化?!笆晃濉逼陂g,我們按照優先利用地表水,合理開采地下水,城鄉聯網發展集中供水工程的原則,組織技術力量,認真組織編制了總體規劃和階段性規劃,由專業設計單位完成了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設計。5年共建成農村集中供水工程67處,受益人數9.2萬人,其中萬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6處,受益人數5.78萬人。2009年投資600多萬元建成的千山集中供水工程,利用苜蓿河水庫水源,解決了2個鄉鎮、11個行政村2.05萬人飲水問題;投資174萬元建成的蔡家坡東堡子供水工程,利用泉水資源,解決了3個行政村及蔡家坡鎮區單位、學校1.5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同時,開發利用深井水源,增添水處理設施和消毒設施,解決渭北原區及淺層地下水污染地區的飲水不安全問題
三、兩項制度,規范建設管理
岐山縣水利局抽調專人,成立了農村飲水安全項目指揮部辦公室,全面負責飲水工程的建設管理。一是實行“四制”保證建設質量。按要求對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及施工單位實行招投標制,擇優選擇適宜的材料和專業施工隊伍,實行合同制管理。聘請專業監理公司承擔工程監理任務,由監理單位派駐監理人員采取旁站式監理的方式對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和程序進行監督,確保工程質量。二是“三級把關”嚴格工程驗收。工程完工后,先由施工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自驗,并完成竣工報告、竣工圖紙和財務決算報告等竣工資料,申請初驗;再由縣級水利、計劃、財政等相關管理部門組成聯合驗收小組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申請省市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再交付使用,確保了工程質量優良。
四、三級機構,實現垂直管理
農村飲水工程點多、線長、面廣,兼有公益性、扶貧性,運行管理難度大。我們從深化管理體制入手,成立了水利局管理的農村自來水管理站和鄉(鎮)水務站,在受益村成立了農村供水協會。共同承擔各個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一、對聯村集中供水工程由農村自來水管理站代表水利局實行縣級統管。對建成的千山、鳳家莊等6個萬人以上規模集中供水工程,由縣水利局組建供水管理站(廠),委托縣農村自來水管理站實行專業化管理,機構編制由縣編制辦核定,人員在水利系統內部調劑解決?,F有23名管理人員,實現了運營管理由粗放轉向集約化、規范化,加快了供水商品化、管理現代化、服務社會化進程。二是單村集中供水工程實行鄉鎮水務站直管。對近年來新建的劉家河、溫家村等兩千人以上的32處飲水工程,由各鄉鎮水務管理站直接管理,各水廠的負責人由鄉鎮水務管理站人員兼任,聘請村民代表參與管理。三是推行供水協會管理。各鄉鎮建立農村供水協會,對供水人口在兩千人以下的飲水工程推行用水戶參與的“議事會”制度,實行民主化管理。
五、一份基金,保障長久運行
為了有效解決農村供水工程普遍存在的飲水工程“養老”問題,岐山縣按照《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辦法》和水利工程日常維修養護資金的規定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調研,爭取政府支持,提請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出臺了《岐山縣農村供水管理辦法》和《岐山縣農村供水工程維修基金籌集管理實施細則》,建立了供水工程維修基金制度,給農村飲水工程“上了保險”。一是明確了提取辦法。維修基金提取根據工程年限不同以15年為界,制定了兩種記取辦法。運用15年以上的,對主體工程部分,按固定資產原值的20%核定維修基金,并按受益人口核算,由縣財政每人每年補貼1元,年可提取維修基金26.6萬元。運行期在15年以內的,按照工程的實際供水量分攤核算,考慮到農民的承受能力,維修基金現階段從水費中提取一半,另一半由縣級財政予以補貼,年可提取維修基金55.48萬元。分支管道和進戶工程由受益戶自籌解決。二是嚴格基金管理。維修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專戶儲存,??顚S?。按月從水費中提取的維修基金及時收繳存入專戶。財政補貼部分由縣財政局在水利建設基金、水資源費、財政預算資金中列支,年初核定后一次性劃撥專戶統一管理。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包括大修理和日常修理兩種。三是規定了使用程序。使用維修基金時,必須由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編制更新改造計劃,制定大修實施方案,明確大修的目的和修理內容,按隸屬關系逐級申報批準后,方可動用。周原水廠供水范圍涉及京當鄉張家、西塢、賀家、京當4個行政村,年售水量6.08萬噸,年可積累維修基金2.43萬元,保證了工程日常維護和大修費用。維修基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飲水工程長期以來維護管理難的問題,為供水工程良性運營、持續發揮效益奠定了基礎。
六、四季監測,保障了水質安全
篇8
關鍵詞:城鄉供水;工程建設;管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TV674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越來越好。而陳翔供水工程作為城鄉水資源供給的重要基礎設施,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分析研究當前城鄉供水現狀,總結城鄉供水工程建設以及管理的經驗,對于做好城鄉供水科學管理,確保城鄉供水質量以及效率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城鄉供水建設面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在對我國城鄉供水工程建設以及管理進行調查研究發現,當前階段我國城鄉供水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投入不足
在對我國城鄉供水工程建設進行調查發現,資金投入不足,供水設施老化以及沉重的債務問題。與城市不同,城鄉供水普遍是帶有公益化的特點,從而導致供水單位缺乏活力。加上我國長時間由政府進行供水行業的控制以及經營,供水單位普遍被人們當成是福利性質的公用事業組織。
2.供水施工輔助設備質量差
在供水工程運行中,液位計以及壓力計是確保工程正常運行最主要的輔助設備。其中,地下水位以及調蓄水位的主要監控儀器就是液位計,同時液位計也是開啟水源井順次以及運行時間的主要控制指標。從這個方面來看,供水工程的正常運行與液位計息息相關。而管道正常運行的指示以及控制元件主要是壓力計,能夠對管道起到安全保護的作用。據調查了解,多數城鄉供水工程中的液位計以及壓力計普遍都存在使用壽命不長以及靈敏度低的問題。
3.缺乏技術支持
在實際生活中缺乏廉價、方便、實用的凈水處理設備,嚴重影響著群眾的身心健康。黃河沿岸和白于山區群眾主要存在高氟水、苦咸水的水質問題,該地區主要靠集雨水窯來解決飲水困難問題,水源主要靠地表雨水,經簡單處理設施,這種季節性的應急措施,與國家安全飲水標準相差甚遠。解決高氟水、苦咸水等水質方面的問題,目前經常采用電滲析或膜處理等技術,而且費用高,管理復雜,不適用于低成本、供水量小和工程分散的農村供水工程。
4.工程建設標準不高
在城鄉供水工程建設中,量大面廣是城鄉供水安全工程中面臨的問題。從供水工程建設規模來看,其規模較小,同時對于供水工程項目前期的規劃以及論證工作存在不到位的問題,其工程設計也不夠合理,從而導致了城鄉供水項目在建成投入使用之后,很快出現問題而重新返工的情況。另外,在城鄉供水工程中很多也達不到國家飲用水安全用水標準,從而導致飲用水的水質以及取水距離跟標準有很大的差距。
5.供水單位虧損嚴重
在我國,國有城鄉供水企業由于受到水價低的限制,從而導致城鄉供水企業虧損嚴重。盡管供水企業為了降低制水成本已經進行了工藝的優化以及加強對供水企業的管理,但由于城鄉綜合水價遠遠低于制水成本,從而導致了城鄉供水企業的虧損,也就造成了城鄉供水工程的改建以及擴建資金不足的問題。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供水企業的服務范圍也在不斷擴大,然而由于缺乏供水工程改建資金,供水企業自行籌集資金,一方面影響了供水工程的改擴建,另一方面通過貸款等籌集方式進行供水工程建設,會加重供水企業的負債問題,也限制了城鄉供水工程的進一步發展與完善。
二、城鄉供水工程管理模式對策分析
針對上述我國城鄉供水工程建設以及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從以下幾點入手來進行問題的解決。
1.供水單位管理
城鄉供水工程管理,需要加強對供水單位的管理,實行城鄉供水管理直接進入市場,實行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實現公司化管理。一方面城鄉稅務局需要加強對農村集中供水的管理,設置專門的辦公室,負責對農村集中供水的運行進行監督以及管理,同時對水費的收繳以及城鄉水費補貼資金進行監督以及管理。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對水廠以及主管網的運行維護以及管理,可在各個鄉鎮設計供水服務中心,對鄉鎮以及各村管網的運行進行監督以及管理、維護,同時還可以成立供水協會,來對各村用戶用水管網進行運行、管理以及維護。除此之外,各個村還可以建立供水協會,來對村內用戶管網進行監督以及管理。從而形成從上到下,層層負責,分級管理的城鄉供水管理運營模式,形成了城鄉供水工程建設的長效性。
2.供水水源保護
制定供水水源保護規劃,同時將供水工程管理區進行劃定,并對水源保護區以及范圍區內的水源加強保護,避免出現水源污染以及枯竭的問題,確保城鄉供水水源的安全性。同時,還要在人民群眾中進行水源保護的相關宣傳,將與水源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普及到群眾中去,使得人們共同來進行水源的保護,同時也對供水工程設施進行保護。除此之外,還需要在農村實行計劃以及計量供水,根據各村的實際發展情況實行有償供水。
3.合理確定水價,實行收費公開
新建水廠的供水價格,可以通過物價部門進行合理地定價,同時如果是政府投資的部分,可以不計折舊。在確保供水單位有利可圖的情況下,存在差額的部門,通過縣財政來進行補貼,同時20%的水損耗可以由縣政府來承擔。另外,農村地區的價格,每人每月一方水根據1.5元來進行收費。除此之外,還要對用水戶進行檔案的建立,公開水量、水價以及收費,確保群眾的知情權。
4.完善供水體系,實現集中供水“三個一體化”
為了確保城鄉供水工程的順利運行,進一步加強對城鄉供水的管理,促進供水體系的完善,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可采取3個一體化的總體管理目標,也就是供水水源、價格以及管理的一體化,同時城鄉統一使用地方水網,為了確保供水量,可以統一接入到地方水廠的供水管網。另外,水費的確定以及收取,需要以城鄉物價部門為準,將政府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三、城鄉供水工程建設管理
1.加強工程建設與資金管理
首先是出臺與城鄉供水工程實施方案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城鄉供水工程管理做出明確規定。在進行供水工程管理的時候,要實行四制管理,即招投標制、項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建設監理制。項目法人要負責供水工程建設以及招投標,同時也包括資金管理以及工程竣工的驗收等。除此之外,各城鄉水務局以及監察局要做好供水工程的招標管理,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對城鄉供水工程進行招標以及設備材料的購置,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降低工程造價。除此之外,還需要建立專門的資金專戶,將一切與城鄉飲水補助的資金歸入供水工程項目中,一方面同意使用安排,另一方面實行專賬核算,確保供水工程建設轉款專用。
2.加強項目管理,提高工程質量
在城鄉供水工程建設中,由于涉及范圍比較廣,且工程施工量較大,因此城鄉供水公衡建設的組織協調任務繁重。一是要組織協調好農村飲水工作,尤其是重點對供水工程施工進行施工計劃的安排,并做好工程驗收工作;二是加強對工程建設資金的把控,確保工程施工資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現資金的浪費;三是做好施工管理,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切實落實“法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制”,確保責任明確,材料合格,施工規范,質量達標。
3.認真組織搞好項目前期論證和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要制定管理辦法,培訓基層管理技術人員,組織設計力量,搞好典型設計和示范,以點帶面,逐步推開,加強監督檢查,嚴把質量關,把好事辦好,讓群眾真正享受到這項惠民政策。要加強項目前期論證和實施方案的審查監督力度,特別是水源工程的選擇,要盡可能地選擇水質良好、凈化難度低、便于衛生防護的水源點分布等條件,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盡量建設集中式供水工程,包括管網延伸、新建水廠等;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分散式供水。
結語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得出來,現階段我國城鄉供水工程建設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包括城鄉供水工程投入不足,供水施工輔助設備質量差,缺乏技術支持,工程建設標準不高,供水單位虧損嚴重等多種問題。為了提高我國城鄉供水水平以及質量,加強我國城鄉供水工程管理,需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內容:一是強工程建設與資金管理;二是加強供水單位管理;三是供水水源保護;四是合理確定水價,實行公開收費;五是完善供水體系,實現集中供水3個一體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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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飲水安全 工程建設管理建議
中圖分類號:DF417文獻標識碼: A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s ofRural Drinking Water Security Projects of Yinan County
(Bureau of Water Resources of Yinan1-3, Zhangzhuang township water management station of Yinan4)
Abstract: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project in Yinan county has caused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the level of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security. Realization of rural water supply urbanization and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water supply.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the rural population had been improved. Stimulating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society and economic.
Key words: drinking water safety; management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suggestion
沂南縣共有15個鄉鎮(街道辦)、1個縣級經濟開發區,572個行政村,90.6萬人,其中農村人口83.78萬人。自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以來,我縣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強力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實現了又快又好的發展,把我縣的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推向了新的發展階段。
一、 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工程建設情況
沂南縣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工程以“政府牽頭、水利主抓、部門參與、全程監督、嚴把質量、創建精品”為總體思路,通過精心組織,全力攻堅,科學實施,狠抓落實,工程建設扎實推進,圓滿完成建設任務。累計完成投資6012萬元,共建成農村飲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574處,解決了規劃內15個鄉鎮176個村14.97萬人飲水不安全問題,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46%。目前,所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運行良好,供水正常,已實現全部通水到戶。
1、組織實施和責任落實情況
我縣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將其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良好契機,縣發改、水利、財政、衛生等有關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切實抓好落實。對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有集體籌資籌勞為主、政府依法予以補助建設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有個人(企業)投資為主、政府依法予以補助,或者以股份制形式投資建設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權歸投資者所有。對運營工程進行管理的單位,運行管理和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運行方案,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范圍,認真落實水利部《關于加強村鎮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見》(水農[2003]503號文)。依據《村鎮供水站定崗標準》、《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準》對本工程水管單位定崗定員。
我們在搞好新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基礎上,重點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行政首長負責情況進行了落實,對全縣的每一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進行登記造冊,明確責任人,細化指標,一是對沂南縣5-10萬人(含5萬人)或跨鄉鎮農村飲水工程責任進行落實;二是對沂南縣1-5萬人(含1萬人)或跨村農村飲水工程責任進行落實;三是對沂南縣1萬人以下單村飲水工程責任進行落實。并于2011年6月30日以沂水發【2011】13號文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農村集中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提高管理質量和水平。
2、籌措資金和資金使用情況
為了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我縣通過各種渠道積極籌措建設資金,采取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資機制,在保證國家投資足額到位的情況下,想方設法配足配齊地方配套資金,同時,積極要求受益村進行投工投勞、籌集戶內配套費,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完工。
項目資金使用實行設立專戶,??顚S?,采取報賬制,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強化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并嚴格按有關制度進行審計。目前,各專項工程資金均已全部足額到位,并全部完成投資。
3、工程質量情況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始終把質量監督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確保我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質量,監理單位嚴格按照工程建設程序把關質量,建設單位派專業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實地監督工程質量,凡出現質量問題的,一律返工,絕不留情,真正做到層層把關,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工程的竣工驗收嚴格按照《農村人畜飲水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h水利主管部門要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項目完成后,縣有關部門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向省、市水利和計劃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省市水利和計劃部門組織正式驗收,驗收按有關規定主要針對組織領導、任務完成情況、工程質量、資金投入和工程管理五個方面評分、驗收定級。
截止目前,我縣未存在有工程質量問題,也未存在重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現象,總體運行平穩。
4、水質檢測和水源保護情況
我們明確規定:一是農村集中供水管理單位要建立水質檢驗制度,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者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管理單位應設立水質檢驗室,配備必要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專業檢驗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檢驗。因供水規模較小,未設水質檢驗室的供水管理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定期檢測供水水質。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對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進行水質檢驗,應做到每一年不得少于兩次水質檢驗,并向縣水利、衛生部門報告檢驗結果;二是各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農村集中供水管理單位不斷加強生活飲用水水源的統一管理,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對工程供水水源保護區和工程管護范圍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經常巡查,及時處理影響水源安全的問題。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動,并設置明顯的范圍標志和禁止事項的告示牌。因突發性事故造成或存在飲用水水源污染或隱患時,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或隱患,并報告縣水利、環保和衛生防疫等部門,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三是全縣15個鄉鎮全部建立了應急供水機制,并制定了農村公共供水應急預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正常運轉。
二、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工程運行管理情況
單村供水工程基本由村委會委派或承包給專人進行管理,管護費用從水費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村集體承擔??绱寮泄┧こ袒居晒┧畢f會或水源地所在村的村委會負責管理,聘用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維修和管理,管護費用從水費收入中列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管理主要是以各鄉鎮的農業綜合服務站進行監督。
(1)設置縣級專管機構
根據省水利廳和市水利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縣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辦法進行了認真研究,深刻領會,結合實際,著力從水質監測、水源地保護、供水管理機構、政策扶持機制和應急機制等五個關鍵環節強化供水安全保障,組織技術人員制定了詳細、操作性強的《沂南縣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于2010年9月,經縣政府研究批準印發。該辦法的出臺,是指導我縣農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設的法規性文件,標志著我縣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為加強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管理力度,于2011年1月成立了沂南縣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能是:對全縣農村公共供水進行規劃和建設、供水管理、用水管理、安全管理、水質和水源保護監督執法。
(2)運行管理模式
一是工程管理由所在地的村委會成立管理機構或落實管理責任人,負責供水、工程維修養護和征收水費;二是個人承包,承包人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承包人負責正常供水、工程維護和水費收??;三是大的集中連片供水工程由水利部門單獨管理。例如寨子水庫水廠是萬噸水廠,設計供水人口為11.2萬人,組建了“沂南縣香山湖供水協會”,隸屬水利局,具體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工程建設和管理、維修運行,在工程運行過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3)維護管理費情況
工程運行管理費用基本從收取的水費中提取,不足部分大多由村集體負擔和墊支。基本能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正常運轉運行和供水,每個工程都落實了專門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設備操作規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保障供水工程設施安全運行。
(4)供水水價核定和水費計收情況及補償機制
目前供水水價由村集體和各供水協會參照供水成本自行制定。水費計收方式很多,有的按方收費,有的按戶收費,有的按人收費,每方水價在0.4元至2.5元之間,國家和村集體沒有補貼。
(5)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用地、運行用電、稅費征收等情況
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用地牽扯國土、建設、規劃、環保等職能部門,辦理手續復雜繁瑣,僅憑水利部門或供水管理單位難以協調,造成供水建設用地審批困難,難以落實。用電電價較高,優惠缺乏政策依據。
(6)受益群眾對供水服務、水價和水質等方面的評價
受益群眾對供水服務基本滿意,對水價總體滿意,對水質評價較高,普遍認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惠民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希望國家繼續加大投入,搞好工程建設管理。
三、主要經驗
1、縣政府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可持續發展的扶持、優惠政策情況
縣政府每年都出臺文件,支持和鼓勵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可持續發展,在資金上、政策上予以傾斜和扶持,并給予優惠的政策和寬松的環境,為加快我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2、突出規劃引領,抓好水源保護
工程建設規劃先行,規劃工作理念先行。從檢查的情況來看,不少地方都反映自然村太多,管網過長,建設成本過大的問題。因此規劃一定再論證、再優化,要有在城市化進程中統籌城鄉的指導思想和近、中、長期安排,要和區域城鄉布局的總體規劃相銜接。建設水廠和管網要高起點、上規模和相對集中,要充分考慮水源應急互通互備,要有應急深度處理設施。舊的水廠也要盡可能通過維修、維護、改造、擴建,延長壽命,發揮作用。要避免分散財力和造成新的浪費,使新一輪改水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3、保障配套資金,強化政策扶持。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上,要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一是在工程建設上建議減免稅收或先征收后返還;二是指導與規范各地、各水廠的農戶用水水價;三是水廠用電按農用電價格收??;四是免收衛生檢測費;五是優先優惠安排建設用地。
4、嚴格建設程序,確保工程質量。
對該項目工程實行了項目“四制”管理,嚴把程序關,確保不出問題。
一是實行了項目法人制,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策劃、建設、實施全過程負責,并承擔投資風險。二是實行了招投標制,對主要材料設備和施工企業,分標段向社會公開招標。三是實行了合同管理制,嚴格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和質量。四是實行了工程監理制。通過招標選擇監理企業對項目施工進行監理,全面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篇10
關鍵詞:飲水工程;管理體制;機構
中圖分類號:TU99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6997(2012)10-0039-02
海原縣地處寧夏回族自治區南部山區,位于中衛市的東南邊緣,東靠原州區,南連西吉縣,西接甘肅省的靖遠和會寧縣,北臨同心縣,為中衛市所轄三縣之一。全縣轄17個鄉(鎮)、172個行政村、1 184個自然村,總人口43.76萬人,其中農村人口為40.16萬人。海原縣深居西北內陸,總土地面積6 468 km2。國家干旱帶農村人畜飲水安全工程項目的實施,給干旱山區群眾解決飲水困難帶來了希望。
1人飲工程運行管理體制
海原縣人飲工程管理體制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對跨鄉鎮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水利局組建供水管理總站,并在各鄉鎮組建供水管理分站,實行企業化管理,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由供水管理總站負責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對于主體工程以國補資金方式為主的鄉鎮,建設集中供水工程;以鄉鎮水管站為主的組建供水管理站;對于供水規模小的單村供水工程,一般采用村集體管理;對水窖等這類工程,全部采用“戶建、戶管、戶用”原則建設和管理,做到產權明晰、自我使用、自我管理和發展。
2運行管理體制改革思路
以國務院提出的農業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為依據,逐步改革現有水利產權制度,鼓勵社會、集體和農戶以多種方式參與水利工程建設與經營管理。實行誰建設、誰所有、誰受益、誰管理的方針,逐步建立一套責、權、利相統一的水利投入和經營管理新體制。
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構建海原縣供水工程的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不僅要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要求,正確劃分工程類別和性質,而且要綜合考慮海原縣飲水安全工程的自身特點和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用水戶承受能力,設計符合工程運行的管理體制,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模式,明確產權和水權,落實管理責權,規范財政支付范圍和方式,建立一套高效運轉的運行機制。需要遵循以下具體思路:根據工程規模,依據精簡、高效的原則,管養分離的要求合理崗位定員;綜合考慮供水區農民承受能力和工程運行要求,合理確定供水成本。
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根據工程功能和水管單位承擔的任務以及工程管理單位經營收益情況,對工程及管理單位進行定性和分類;根據管理單位的定性,明確行業負責管理的主管部門,并在此基礎上,設計合理管理體制,建立科學的管理模式,明確產權、水權及管理責任;依據設計的管理體制,建立高效運轉的運行機制,保障受益群眾的用水安全,維持工程良性運行;研究提出穩定解決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良性運行的政策保障措施。
3工程定性分析
按照《實施方案》的規定和水管單位承擔的任務類型及其收益狀況,水管單位劃分為三個類別,即公益性水管單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和經營性水管單位。《實施方案》明確,承擔既有防洪、排澇等公益性任務,又有供水、水利發電等經營的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
當地工程按照《實施方案》的規定,特別從以人為本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上綜合考慮,工程水管單位屬于準公益性水管單位。
工程在由政府財政資金解決其更新改造的前提下,在工程管理體制設計上,擬探索采用公司化管理體制,按照企業化運作方式管理、運營。
4管理機構設計
通過對工程進行定性分析,確定工程實行公司化管理體制,擬采用參與式公司化管理模式。根據工程特點和復雜程度,工程運行管理實行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運行管理辦法,管理機構按專管和群管分級設置,專管機構為海原新區水務公司。參與式公司化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包括工程運行管理體系和決策、監督體系兩部分。工程管理機構包括協調決策機構、監督機構、運行管理執行機構和農民用水協會。管理體制的設計包括董事會和監事會組成、供水服務公司成立和農民用水協會組建三部分。
4.1決策、監督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
在中衛市政府的指導下,由海原縣政府、財政局、發改委、水利局、海原新區水務公司、農民用水協會代表共同組建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定章程和議事規則。董事會是工程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董事會負責決策工程運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審查和批準工程管理單位年度財務運行狀況、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年度經營決策;負責根據工程運行管理情況和用水戶意見初步審核水價調整方案并上報有關管理部門;在資產、業務、人事管理等方面對供水服務公司實施資產監督、業務指導、業績考核和人事管理。監事會負責對供水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4.2運行管理執行機構—海原新區水務公司
在政府指導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供水服務公司,公司人員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選擇,海原新區水務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海原新區水務公司在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領導和監督下,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公司下設管理站,按照劃定的管理范圍,具體負責工程運行管理。
主要職責包括:負責工程水量調配和水質安全,負責輸水工程運行管理;負責管理站的組建,并對其管理進行監督;全面負責工程資產管理,提出水價調整方案,制定收費辦法;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的資產監督、業務指導、業績考核和人事管理,保證工程的安全運行和效益發揮。
4.3受益農戶代表—農民用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