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范文

時間:2023-06-26 16: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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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本文所指的高校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是指高校固定資產從形成到處置的過程中,由于核算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原因,造成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虛列或少計。核算方式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高校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后續計量以及高校基建項目等的核算方式,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特殊規定,造成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其取得成本和存續期間的動態價值。管理手段的影響,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的入賬和處置不及時、不同步,或者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監管不到位,甚至為了某種需要而人為粉飾報表等,導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核算方式和管理手段對高校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的影響,可能是單獨的影響,也可能是共同作用的結果,需要具體分析。

一、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問題分析

核算方式和管理手段兩個因素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的影響,貫穿于資產整個存續期間。以下通過典型事件,進行具體分析。(1)高校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不包括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影響賬面價值的準確、完整。我國高校從1999年開始大規模擴招以來,多家高校因資金不足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按現行的收付實現制,高校利息支出不進行費用化和資本化區分,而是在實際發生時,由學校財務會計直接列作當期事業支出,未按照具體固定資產項目進行成本分攤。(2)高校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計提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法反映因自然損耗、技術進步等引起的價值減損,保持不變的賬面價值,勢必背離其實際價值,導致賬實不符,資產價值虛增。固定資產在運行過程中通常會產生有形和無形損耗,高校固定資產也不例外。經過十幾年的擴招,高校在校生人數增加,實踐教學任務增多,房屋、家具、儀器、設備等資產的使用更加頻繁,有形損耗加速。另一方面,高校固定資產中,儀器設備、電子產品眾多,其技術含量高、更新換代快,無形損耗愈加突出。這些都導致固定資產實物價值減少迅速,而其賬面價值仍然保持為取得時的價值,造成資產價值虛增。(3)現行高校基建會計核算的特殊性,造成資產賬面價值少計。高校利用國家撥款和自籌資金進行固定資產基本建設時,首先通過“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將全部建設資金一次性轉入基建會計,視為支出發生;建設資金在實際支出時,由基建會計進行獨立核算。待工程完工決算并交付使用后,才能將工程支出反映到高校會計核算主體的“固定資產”科目,增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從建設資金轉入基建賬戶到工程投入使用,建設周期較長,實際支出無法通過“在建工程”科目在高校財務會計主體反映,導致高校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記錄不完整。(4)固定資產入賬、銷賬不及時。高校購置的設備等固定資產,一般是在投入使用并驗收合格之后,才通過財務部門支付款項,增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自行建造的房屋等固定資產,即使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和移交手續的,也不能作為高校固定資產核算。在實際工作中,款項支付可能會滯后,竣工決算、移交手續也可能會經過較長時間,這就造成賬面價值與實物價值變動不同步,出現價值偏差。同樣,在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環節,資產管理部門對各類固定資產的報廢年限有明確要求,且許多都超出了實際可用的年限;實際處置時,審批手續也比較復雜。于是,在高校拿到準許報廢某固定資產的文件之前,該固定資產可能早已進入報廢狀態,甚至在倉庫堆積很久。這也造成賬面價值失真。(5)管理缺失。高校固定資產核算范圍大,數量多,高校內部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分工不夠明確,人員有限,無法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清查盤點。尤其像圖書、桌凳等價值較低的大批同類物資,數量多,保存、使用相對分散,容易破損和遺失。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定期盤點不能落實,很容易出現賬實不符現象。(6)為了粉飾財務報表,人為造成賬面價值失真。高校辦學過程中,要接受本科教學評估等各類評估、考核,生均占有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數量也常常被列為重要考核指標;同時,高校為了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提高其償債能力,也要求有較高的固定資產價值總量。在這種背景下,高校在固定資產價值管理方面,力爭多增加、少報廢,甚至有些固定資產實際已經無法使用,但仍然不予報廢,使賬面價值保持在較高水平。

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問題解決思路

解決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問題,需要高校和上級管理部門共同面對實際,完善制度、認真實施。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著手:(1)引入權責發生制對高校固定資產進行核算。高校引入權責發生制核算固定資產,將借款費用等初始費用計入取得成本,可以使資產的入賬價值更合理、完整;在后續計量中,通過計提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既可以動態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信息,又有利于高校進行成本核算和績效考核。(2)改變現行的基建會計獨立核算制度,將基建項目納入事業會計主體,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統一核算;在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即以暫估價計入固定資產,保證資產入賬及時。(3)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高校內部資產管理部門要合理分工,明確職責,確保資產安全;同時,定期開展資產清查、盤點,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高校內部和上級資產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資產入賬和報廢處置的管理制度,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操作效率,保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隨著實物的變化及時調整。(4)高校自身要明確辦學方向和辦學措施,合理規劃,理性融資;各級主管部門也應該修正高校考評標準,合理評價高校的辦學水平。通過內外環境的變化,改變高校對固定資產價值總量的依賴狀況,消除人為因素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影響。

篇2

一、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各項換出資產和換入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該情況屬于準則規定的第一種情況。

[例1]甲公司2007年11月20日經協商,將生產使用的廠房、設備與乙公司的辦公樓、汽車進行交換。甲公司廠房的賬面原價為60萬元,累計折舊30萬元,公允價值40萬元;設備賬面原價為80萬元,累計折1日20萬元,公允價值40萬元。乙公司辦公樓賬面原價為200萬元,累計折舊140萬元,公允價值45萬元;汽車賬面原價為50萬元,累計折舊10萬元,公允價值30萬元。另外,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銀行存款5萬元。假定甲公司、乙公司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換人資產仍然作為固定資產使用和管理,不考慮稅費等相關因素影響。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收到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之比=5÷(40+40)=6.25%,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換入資產總成本=40+40-5=75(萬元)

辦公樓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比45÷(45+30)=60%

汽車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比=30÷(45+30):40%

辦公樓入賬價值=75×60%=45(萬元)

汽車入賬價值=75×40%=30(萬元)

營業外支出

1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廠房

300000

―設備

600000

二、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各項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換入資產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

雖然換人資產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但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屬于準則規定的第一種情況,換人資產總入賬成本應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基礎確定。但由于換入資產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因此分配各項換入資產入賬成本時,應根據各項換人資產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總賬面價值比例進行分配。

[例2]甲公司2007年11月25日以一批庫存商品與丙公司的廠房、設備進行交換。甲公司該批庫存商品成本80萬元,已提存貨跌價準備5萬元,公允價值70萬元。丙公司廠房賬面原價60萬元,累計折1151 30萬元;設備賬面原價90萬元,累計折舊20萬元。另外,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銀行存款10萬元。假定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其增值稅率均為17%,甲公司換入資產仍作為固定資產使用和管理,丙公司換入資產作為原材料使用,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影響。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支付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之比=10÷(70+10)=12.5%,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換入資產總成本=70+10+70x17%=91.9(萬元)

換入廠房原賬面價值=60-30=30(萬元)

換入設備原賬面價值=90-20=70(萬元)

換人廠房原賬面價值占換人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比例=30÷(30+70)=30%

換入設備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比例=70÷(30+70)=70%

換入廠房入賬價值=91.9*30%=27.57(萬元)

換入設備入賬價值=91.9*70%=64.33(萬元)

借:固定資產――廠房

275700

――設備

643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9000

銀行存款

1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750000

存貨跌價準備

50000

貸:庫存商品800000

三、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各項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但換入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雖然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但換入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屬于準則規定的第一種情況。換入資產總入賬成本應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基礎確定,再按各項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比例,分配各項換人資產成本。

[例3]甲公司2007年11月27日以一套自己研發并已投入使用的設備與丁公司庫存商品A、庫存商品B進行交換。甲公司該套設備賬面原價200萬元,累計折舊70萬元,由于市場上不存在同類設備,無法確定其公允價值。丁公司庫存商品A成本30萬元,公允價值40萬元;庫存商品B成本60萬元,公允價值80萬元。假定甲公司、丁公司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增值稅率均為17%,甲公司換入資產作為原材料使用,丁公司換人資產仍作為固定資產使用和管理,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影響。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換入資產總成本=40+80=120(萬元)

原材料A公允價值占換人資產公允價值總額比例=40÷(40+80)=33.33%

原材料B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比例=80÷(40+80)=66.67%

原材料A入賬價值=120x33.33%=40(萬元)

原材料B入賬價值=120×66.67%=80(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設備

1300000

累計折舊――設備

700000

貸:固定資產――設備

2000000

借:原材

A 400000

B 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04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300000

營業外收入

104000

四、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各項換出資產和換入資產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

此種情況屬于準則規定的第二種情況,換入資產總成本應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人資產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成本。

[例4]案例1,假定甲公司與乙公司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其他條件不變。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甲公司換出資產廠房賬面價值=60-30=30(萬元)

甲公司換出資產設備賬面價值=80-20=60(萬元)

甲公司換入資產辦公樓賬面價值=200-140=60(萬元)

甲公司換入資產設備賬面價值=50-10=40(萬元)

收到補價占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比例=5÷(30+60)=5.56%,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換人資產總成本=30+60-5=85(萬元)

辦公樓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賬面價值總額比=60÷(60+40)=60%

汽車賬面價值占換人資產賬面價值總額比:40÷(60+40)=40%

辦公樓入賬價值=85×60%=51(萬元)

汽車入賬價值=85×40%=34(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廠房

300000

――設備

600000

累計折舊――廠房

300000

――設備

200000

貸:固定資產――廠房

600000

――設備800000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510000

――汽車

340000

銀行存款

5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廠房

篇3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新準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可以采用兩種計量模式,即公允價值模式和賬面價值模式。其中,公允價值模式是指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或換入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該項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二是換人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不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采用賬面價值模式計量,即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一)不涉及補價會計處理 若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能可靠計量,則換入資產的成本等于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換人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1]甲公司用一批商品換入乙公司一批商品,換人后作固定資產使用。甲公司該批商品賬面價值120萬元,公允價值180萬元(計稅價格);乙公司該批商品賬面價值140萬元,公允價值180萬元(計稅價格)。交易不涉及補價,也不涉及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

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確定應繳納的銷項增值稅(換出商品視同銷售)

銷項增值稅=180×17%=30.6(萬元)

(2)確定應計入換入資產成本的進項稅額(換人固定資產視同購入)

進項稅額=180×17%=30.6(萬元)

(3)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

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相關稅費=180+30.6=210.6(萬元)

(4)確定應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應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值一支付相關稅費=210.6-120-30.6=60(萬元)

(5)甲公司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借:固定資產――××設備

210.6

貸:主營業務收入――××商品

1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6

借:主營業務成本XX商品

120

貸:庫存商品――××商品

120

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比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可靠,則換入資產成本等于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及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2]甲公司用一臺設備換入乙公司一臺設備,換人后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甲公司該臺設備賬面原值80萬元,已提折舊50萬元,賬面凈值30萬元,無可靠公允價值;乙公司該臺設備賬面原值80萬元,已提折舊30萬元,賬面凈值50萬元,公允價值40萬元(計稅價格)。交易不涉及補價和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

(1)確定換入資產成本

換入資產成本=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相關稅費=40+0=40(萬元)

(2)確定計人當期損益的金額

應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支付相關稅費40-30-0=10(萬元)

(3)甲公司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換出設備(A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

A設備

30

累計折舊――A設備

50

貸:固定資產――A設備

80

換入設備(B設備)

借:固定資產――B設備

40

貸:固定資產清理――A設備

30

營業外收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

10

(二)支付補價會計處理若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能可靠計量,則換入資產的成本等于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再加上支付的補價;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支付的補價及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

[例3]甲公司以倉庫與乙公司的辦公樓交換。甲公司換出倉庫賬面價值原值400萬元,已提折舊50萬元,公允價值380萬元;乙公司換出辦公樓賬面價值原價450萬元,已計提折lOO萬元,公允價值為390萬元。甲公司支付10萬元給乙公司。

甲公司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350

累計折舊

50

貸:固定資產400

換入資產成本=380+10=390(萬元)

借:固定資產

39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50

銀行存款

10

營業外收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益

30

(三)收到補價會計處理若換人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可靠計量,則換入資產的成本等于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收到的補價;換入資產成本價收到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4]甲企業和乙企業均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甲企業因變更主營業務,與乙企業進行資產置換:(1)2007年3月1日,甲、乙企業簽訂資產置換協議。協議規定:甲企業將其建造的經濟適用房與乙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交換。甲企業換出的經濟適用房賬面價值5600萬元,公允價值為7000萬元。乙企業換出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5000萬元,公允價值為6000萬元,乙企業支付甲企業1000萬元補價。甲乙企業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2)2007年5月10日,乙企業通過銀行轉賬向甲企業支付補價款1000萬元。(3)甲、乙企業換出資產相關所有權劃轉手續于2007年6月30日全部辦理完畢。

編制甲企業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預收賬款

1000

甲企業換人資產成本=7000-1000=60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6000

預收賬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5600

貸:庫存商品

5600

[例5]甲公司用一臺舊設備換人乙公司一臺舊設備,換人后作固定資產使用。甲企業該臺設備賬面原值100萬元,已提折舊50萬元,賬面凈值50萬元,無可靠的公允價值;乙企業該臺設備賬面原值100萬元,已提折舊60萬元,賬面凈值40萬元,公允價值45萬元(計稅價格)。交易中甲企業收到補價7萬元,不涉及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編制甲公司相關的會計分錄。

(1)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

換入資產的成本=換人資產公允價值+相關稅費=45+0=45(萬元)

(2)確定應計入當期損益

應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換人資產成本+收到的補價-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支付相關稅費=45+7-50-0=2(萬元)

(3)甲公司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A設備

50

累計折舊――A設備

50

貸:固定資產――A設備

100

借:固定資產――B設備

45

銀行存款

7

貸:固定資產清

A設備

50

營業外收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

2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處理

(一)補價處理支付補價,換入資產成本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支付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收到補價,換人資產成本與收到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即:

(1)換入資產成本=公允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2)當期損益=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

(3)支付補價的當期損益=換人資產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相關稅費+補價)

(4)收到補價的當期損益=(換入資產成本+補價)-(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二)換入資產成本確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換入資產成本的確認。公式(1)中“公允價值”只有換出或換人資產公允價值兩種理解,但經分析可以得出“公允價值”存在三種情況:一是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沒有發生補價,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等于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二是在發生補價的情況下,對于收到補價一方,公允價值應當等于“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補價”;三是在發生補價情況下,對于支付補價一方,公允價值應當等于“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補價”。在第二種情況下,“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補價”等于“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在第三種情況下,“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補價”其實等于“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由此得出,不論是否存在交換補價,換入資產成本始終為:換入資產成本=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三、新舊會計準則銜接

(一)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原準則只允許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新準則允許企業采用兩種計量基礎:對于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應當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符合這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應當按照與原準則相同的原則,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換人資產的成本。

(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當期損益原準則規定,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涉及補價時,收到補價方收到的補價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和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不包括應交的增值稅和所得稅)之間的差額,作為非貨幣易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不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涉及支付補價方的非貨幣性生資產交換,均不確認當期損益。新準則規定,當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所交換資產至少其中之一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企業一般應按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當期損益。當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所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時,企業應按資產賬面價值確定換入資產成本,不論是否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

篇4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財會[2006]3號(以下簡稱“新準則”)。新準則與原來的非貨幣易準則相比,確實發生了一些重大變化,其中最主要的變化在于:一是新準則將名稱改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二是新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的計價基礎;三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即確認和計量發生了變化。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概念及特點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從準則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定義可以看出,其主要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交易對象主要是非貨幣性資產;二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交換的行為;三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有時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并不意味著不涉及任何貨幣性資產。如果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仍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相交換。新準則中未規定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但為了便于判斷,仍按照舊準則規定的25%作為參考比例。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新準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同時滿足“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條件下,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究竟是采用賬面價值還是公允價值計價,關鍵在于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的判斷。新準則借鑒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商業實質的判斷標準為:一是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顯著不同;二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較大的。同時,在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應當關注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下面筆者分兩種情況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作出說明。

(一)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對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如果具有商業實質并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未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而不確認損益。

1. 不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例1:A公司以其生產經營的設備與B公司作為固定資產的貨運汽車交換。A公司換出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 200 000元,已計提折舊為200 000元,公允價值為1 100 000元。為此項交換,A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了設備清理費用10 000元;B公司換出貨運汽車原價為

1 400 000元,已計提折舊為300 000元,公允價值為1 100 000元。假設A公司換入的貨運汽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A公司未對換出的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該項交易具有商業實質。

分析:雙方交易具有商業實質,并且設備和貨運汽車的公允價值是可靠的,采用公允價值計價:

A公司:

(1)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 000 000

累計折舊200 000

貸:固定資產――生產設備1 200 000

(2)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1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000

(3)換入的貨運汽車入賬時

入賬價值=1 100 000+10 000=1 110 000(元)

借:固定資產――貨運汽車1 11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 010 000

營業外損益――非貨幣易損益 100 000

2. 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支付補價的,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收到補價的,換入資產成本加收到的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例2:甲公司以其離主要生產基地較遠的倉庫與離甲公司主要生產基地較近的乙公司的辦公樓交換。甲公司換出倉庫的賬面原價為3 800 000元,已計提折舊500 000元,公允價值為3 600 000元;乙公司換出辦公樓的賬面原價為4 500 000元,已計提折舊1 000 000元,公允價值為3 700 000元。甲公司另支付現金100 000元給乙公司。假設甲公司換入的辦公樓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乙公司換入的倉庫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甲公司、乙公司未對換出的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不考慮相關稅費)。該項交易具有商業實質。

分析:雙方交易具有商業實質,并且倉庫和辦公樓的公允價值是可靠的,采用公允價值計價:

甲公司(支付補價方)的會計處理:

判斷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100 000/(3 600 000+100 000)

=2.70%<25%,此項交換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3 300 000

累計折舊 500 000

貸:固定資產――倉庫3 800 000

(2)支付補價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 000

貸:銀行存款100 000

(3)換入的辦公樓入賬時

入賬價值=3 600 000+100 000=3 700 000(元)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3 70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 400 000

營業外損益――非貨幣易損益 300 000

乙公司(收取補價方)的會計處理:

判斷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100 000/3 700 000=2.70%

<25%,此項交換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3 500 000

累計折舊 1 000 000

貸:固定資產――辦公樓 4 500 000

(2)收到補價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 000

(3)換入的倉庫入賬時

入賬價值=3 700 000-100 000= 3 600 000(元)

借:固定資產――倉庫 3 60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 400 000

營業外損益――非貨幣易損益200 000

(二)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1.不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例3:仍以例1資料,假定該項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采用賬面價值計價:

A公司:

(1)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 000 000

累計折舊 200 000

貸:固定資產 1 200 000

(2)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10 000

貸:銀行存款10 000

(3)換入的貨運汽車入賬時

入賬價值=1 000 000+10 000=1 010 000(元)

借:固定資產――貨運汽車 1 01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 010 000

2.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例4:仍以例2資料,假定該項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采用賬面價值計價:

甲公司(支付補價方)的會計處理:

判斷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100 000/(3 600 000+100 000)

=2.70%<25%,此項交換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3 300 000

累計折舊500 000

貸:固定資產――倉庫 3 800 000

(2)支付補價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 000

貸:銀行存款100 000

(3)換入的辦公樓入賬時

入賬價值=3 300 000+100 000=3 400 000(元)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3 40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3 400 00

乙公司(收取補價方)的會計處理:

判斷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100 000/3 700 000=2.70%<25%,此項交換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3 500 000

累計折舊 1 000 000

貸:固定資產――辦公樓4 500 000

(2)收到補價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 000

(3)換入的倉庫入賬時

入賬價值=3 500 000-100 000= 3 400 000(元)

借:固定資產――倉庫 3 40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 400 000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采用賬面價值計價,無論是否涉及補價,交易雙方都不產生損益。

(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涉及多項資產的會計處理

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可能會發生企業以一項非貨幣性資產同時換入另一企業的多項非貨幣性資產,或同時以多項非貨幣性資產換入另一企業的一項非貨幣性資產,或以多項非貨幣性資產同時換入另一企業的多項非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涉及多項資產的交換時,不可能具體區分換出的某一資產是與換入的某一特定資產相交換,因此新準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同時換入多項資產的,在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時,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例5:A公司決定以持有的某公司的短期股票投資交換B公司一輛汽車和一臺設備,在交換日,A公司持有的短期投資賬面余額

3 000 000元,計提減值準備400 000元,公允價值2 500 000元,B公司的汽車賬面價值600 000元,公允價值800 000元,一臺設備賬面價值2 000 000元,公允價值1 800 000元。A公司支付B公司補價100 000元,A公司支付相關運費10 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并且雙方交易具有商業實質,公允價值也是可靠的。

A公司(支付補價方)的會計處理:

判斷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100 000/(2 500 000+100 000)

=3.85%<25%,此項交換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總額=2 500 000+100 000+10 000

=2 610 000(元)

汽車公允價值的比例=800 000/(800 000+1 800 000)×100%

=30.77%

則換入資產汽車的入賬價值=2 610 000×30.77%=803 097(元)

設備公允價值的比例=1 800 000/(800 000+1 800 000)×100%

=69.23%

則換入資產設備的入賬價值=2 610 000×69.23%=1 806 903(元)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認的損失=2 600 000-2 500 000=100 000(元)

借:固定資產――汽車 803 097

――設備 1 806 903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400 000

營業外損益――非貨幣易損益100 000

貸:短期投資 3 000 000

銀行存款 110 000

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涉稅問題

以上所闡述的僅是新準則在會計處理方面的問題,事實上在會計實務工作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方法必將影響到稅收方面的問題。因為對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務,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本來就有不同的規定,在新準則頒布后,與目前稅收政策的差異有所縮小,但仍然會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換入非貨幣性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方面

新準則規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可以采用賬面價值計價,還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價。如果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新準則第三條的兩個條件,則采用公允價值計價,否則,采用賬面價值計價。

稅法規定: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成本,涉及補價的,也按上述原則處理。

(二)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應稅收入方面

新準則規定:只有在符合以公允價值計價時,才會反映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差額,即確認換出資產轉讓所得。如果不符合以公允價值計價即以賬面價值計價時,不確認換出資產轉讓所得。

篇5

《資產減值》準則規定,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其中,可收回金額指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國稅[2003]45號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原則上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外,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包括資產準備、風險準備或工資準備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賬準備的資產,如果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因價值恢復或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準備應允許企業做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當將減值準備作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提取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在因處置資產而轉銷減值準備時,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下面筆者以固定資產為例說明其減值準備提取及處置該資產時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一、固定資產提取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資產減值》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如果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例1:甲公司2001年12月20日購置了一臺設備,價值為52萬元,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公司預計該設備使用壽命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2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該公司2002年至2006年每年稅前利潤為100萬元,所得稅率為33%,該項會計政策與稅法要求相符。2004年12月31日,公司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設備發生減值,可收回金額為 10萬元。假設該設備在2004 年12月31日以前沒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重新預計凈殘值仍為2萬元,預計使用壽命沒有發生變更;并且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2004年12月31日未提取減值準備之前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22萬元,而其可收回金額為10萬元,賬面價值高于其可回收金額12萬元,因此,該項固定資產需提取12萬元的減值準備。提取該項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務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20 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20 000

應注意的是,2004年 12 月31日,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時,應先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然后才能進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國稅發[2003]45號文件規定,對于已經提取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可按提取準備前的賬面價值確定可扣除的折舊金額。因此,計提的折舊可以在稅前列支,但計提的減值準備12萬元不得在稅前列支,應作為暫時性差異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 10 萬元 (52-10×3-12) ,而計稅基礎為 22 萬元,出現賬面價值比資產的計稅基礎低,產生暫時性差異 12 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3.96萬元(12×33%),即遞延所得稅資產應記借方。

借:所得稅 330 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2 萬× 33%) 39 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69 600

二、提取減值準備固定資產處置時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資產減值》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豆潭ㄙY產》準則規定,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下面筆者僅以固定資產的出售和到期報廢為例說明其相應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1.減值固定資產出售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例2:接上例1,假定上例中甲公司于2005年6月25日以6萬元將該資產出售,款項已收到,清理過程中發生清理費用50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營業稅稅率為5%。其會計處理如下:

(1)該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80000

累計折舊32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20000

貸:固定資產520 000

(2)發生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5000

貸:銀行存款5000

(3)收到出售的價款

借:銀行存款6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60000

(4)計算應交的營業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3000

(5)計算出售固定資產的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28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8000

國稅[2003]45號文件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賬準備的資產,如果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因價值恢復或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準備應允許企業做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會計與稅法的會計處理是相同的,即在處置資產時,將該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一并進行轉銷。

但由于2004年該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導致2005年6月處置該資產時產生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差異3萬元,該差異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其對所得稅的影響為0.99萬元,則本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為-2.97萬元(0.99-3.96),鑒于該資產已處置,故應將未轉回的0.99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一并轉銷。因此,應作出如下處理:

借:所得稅 369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39600

2.減值固定資產報廢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例3:接上例1,假設到2006 年,設備按時報廢,收到殘值 2 萬元。

2005 年至 2006 年每年計提折舊時,應按該設備 2004 年 12 月 31 日計提減值準備后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10 萬元和尚可使用壽命 2 年,預計凈殘值 2 萬元,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即每年計提折舊金額 4 萬元。因此,報廢處置時的會計處理如下:

(1)該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20000

累計折舊38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20000

貸:固定資產520 000

(2)收到報廢殘值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000

國稅[2003]45號文件規定,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可按提取準備前的賬面價值確定可扣除的折舊或攤銷金額。因此,2005年年末,該資產由于會計與稅法計提折舊的不同導致產生暫時性差異6 萬元,且該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低于計稅基礎,其對所得稅的影響為1.98萬元,而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為3.96萬元,故本期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 1.98 萬元。2006 年年末,設備到期報廢,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1.98萬元應全部轉銷。其賬務處理為:

借:所得稅 330 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9 8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00-6 )× 33%] 310 200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7-10

[2]鄭慶華,趙耀.新舊會計準則差異比較與分析.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15-17

篇6

[關鍵詞]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公允價值 賬面價值

按《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換出存貨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區別具有商業實質和不具有商業實質兩種類型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不具有商業實質的換出存貨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存貨的賬面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無論是否涉及補價,均不確認損益。

在2007年11月第一版的財政部會計資格中心編著的《中級會計實務》的第143頁例8~6如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甲公司因經營戰略發生較大調整,原生產用設備、原材料等已不符合生產新產品的需要,經與乙公司協商,將其生產用設備、原材料與乙公司生產用設備、專利權和庫存商品進行交換。甲公司換出設備的原價8000000元,已提折舊5000000元,公允價值4000000元;原材料的賬面價值2000000元,公允價值和計稅價格均為2200000元。乙公司換出設備的原價7000000元,已提折舊4000000元,公允價值3200000元;專利權的賬面價值1800000元,公允價值2200000元;庫存商品的賬面價值600000元,公允價值和計稅價格均為800000元。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換出資產均未計提減值準備,并假定在交換過程中除增值稅以外未發生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換入的乙公司的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換入的乙公司的專利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換入的乙公司的庫存商品作為庫存商品核算。乙公司換入的甲公司的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換入的甲公司的原材料作為庫存原材料核算。假定該項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

乙公司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0000

累計折舊 4000000

貸:固定資產7000000

借:原材料2064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74000

固定資產 3097200

營業外支出2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0

固定資產清理 3000000

無形資產 18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600000

貸:庫存商品600000

在上述乙公司會計處理的第二筆分錄中,借方的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總額為換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庫存商品的賬面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方金額為換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換出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并將借方的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總額與貸方的換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換出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本題中體現為“營業外支出”)。

筆者認為:上述乙公司會計處理的第二筆分錄中,借方的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確定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但貸方對換出的庫存商品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借方的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總額與貸方的換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換出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本題中體現為“營業外支出”),此處理與《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相抵觸。按該準則規定,因該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無論是否涉及補價均不應確認損益。對不具有商業實質的換出存貨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中,不應對換出存貨按公允價值計量,而應按其賬面價值計量。

筆者對乙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0000

累計折舊 4000000

貸:固定資產7000000

借:原材料 2064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74000

固定資產 3097200

貸:庫存商品 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0

固定資產清理3000000

無形資產1800000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 固定資產減值 可收回金額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我國2001年實施《企業會計制度》首次將減值會計應用到固定資產期末計量,2006年新《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固定資產減值會計作了詳細的規定,并在股份公司中首先得到執行。新準則對固定資產減值的計提及轉回做了一些突破性的規定,基本上做到了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本文結合新準則對固定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會計處理和披露等方面進行初步探討。

一、固定資產減值的確認

固定資產減值的跡象是指可能導致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情況。企業應當于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終時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判斷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新會計準則詳細列出了判斷企業固定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六條依據以及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五種情況,但這些是從定性方面分析影響可收回金額的因素,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出現上述情況,并不必然表明該固定資產發生減值,企業應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做出判斷,定量計算可收回金額。特別注意的是對于擬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要確認該項固定資產能否產生獨立于其他資產的現金流入,如果可以確認,應單獨計算該項資產的減值準備;否則,應以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為單位來計算減值準備。可見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實質上是從“資產是預期的經濟利益”的角度,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使賬面價值能夠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

二、固定資產減值的計量

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可見計量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必須確定兩個重要的金額:固定資產期末賬面價值和固定資產期末可收回金額。

1.固定資產期末賬面價值:單項固定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已累計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資產組的期末賬面價值包括可直接歸屬于資產組與可以合理合一致地分攤至資產組的資產的賬面價值,通常不應當包括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但如不考慮該負債金額就無法確定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除外。

2.固定資產期末可收回金額。對于固定資產期末可收回金額的確認,各國的準則給予了不同的解釋,FASB認為它就是公允價值,國際會計準則認為它是銷售凈價與在用價值孰高,我國新準則規定是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預期從該資產的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中的較高者。(1)公允價值的確定:我國新準則引入公允價值,區分以下三個層次加以確定:首先,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該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其次,固定資產本身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調整后的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再次,對于專用或特種固定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可比市場交易,采用估值技術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2)處置費用包括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金、搬運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3)預期從該資產的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現金流量的現值是從固定資產對企業未來收益的角度,通過估算固定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將其折算成現值來判斷其價值的方法。未來現金流量的計算必須具備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該固定資產的未來預期現金流量和折現率可以合理預測和準確計量;二是該固定資產獲利年限可以預測。其數學表達式為未來現金流量=∑R/(1+r)n,式中主要涉及三個參數:R表示為預期年收益額,一般應參考該項固定資產在過去使用期間所產生的經濟利益預計,r表示年折現率,折現率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的當前市場評價和資產特有風險,n表示預期獲利年限,應以該項固定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為限。

三、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和披露

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原則進行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當發生固定資產減值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新準則明確規定,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確保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更加真實、可靠,保護投資者利益。下面以具體例題進行解釋:

[例]2007年12月31日,M公司發現2004年12月31日購人的一項機械設備可能發生減值。如果該企業準備出售該設備,市場上廠商愿意以440萬元的銷售凈價收購該設備。該設備尚可使用5年,未來5年的現金流量為100萬元、96萬元、92萬元、88萬元和84萬元,第6年現金流量及使用壽命結束時預計處置帶來的現金流量為76萬元。采用折現率5%,假設2007年賬面價值為600萬元,已提折舊100萬元,減值準備40萬元。

(1)判斷是否發生減值:公允價值=440萬元,

賬面價值=600-100-40=460(萬元),公允價值

(2)確定可收回金額:公允價值=440萬元

未來現金流量現值=∑R/(1+r)n

=100×0.9524+96×0.9070+92×0.8638+88×0.8227+84×0.7835+76×0.7462

=456.7122(萬元)

公允價值

(3)確定減值損失:460-456.7122=3.2878(萬元)

(4)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32878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2878

(5)固定資產減值的披露:根據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當期確認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金額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發生重大減值損失的資產是單項資產的,應當披露該單項資產的性質,發生重大減值損失的資產是資產組的,應當披露該資產組的基本情況和資產組中所包括的各項資產于當期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對于重大資產減值損失還應當披露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包括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估計基礎和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情況。

四、對固定資產減值問題的幾點思考

固定資產減值涉及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折現率的選擇等一系列問題,而這些問題在我國目前都是新鮮事物,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包括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對國際上固定資產減值會計處理很陌生,這就造成了我國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困境。

1.會計人員素質和會計職能的制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量和確認對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的要求比較高,除了需要具備清晰的會計專業知識外,還需要會計人員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識,因為企業固定資產涉及在建工程、機械設備、交通設備等各種不同類型。即使相同的企業,對資產使用的效率也不同,而且資產的價值會隨時點的不同發生變化,所以,會計師只有具備會計、工程、評估、市場等復合的知識結構,才能得出高水平的職業判斷結果,才能直接提高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使用效果。而在會計職能方面,我國企業對會計的要求仍然停留在“算賬型”一般的財務管理的水平上,“管理型”的會計仍然較少,因此現在的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會計職能限制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應用性。

2.資本市場的制約。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目標的實現需要依托成熟的資本市場,隨著我國經濟逐步向市場經濟的模式過渡,企業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資產減值會計的目標應當服從于財務會計的目標,即“決策有用”?!皼Q策有用”是以資本市場為媒介實現的,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還未建立,發達成熟的資本市場需要一個完善和發展的過程。

3.可收回金額計算復雜性的制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是企業確認和計量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基礎。其中公允價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不但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存在較大的主觀性,其結果會因人而異,而且需要大量的透明的和公開的信息和資料,目前我國在這些方面還不能和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編審委員會.企業會計準則講解與運用上[M].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11):14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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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會計制度;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作為企業生產經營必不可少的重要資源,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對其實施優化管理有助于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因而為了推動我國固定資產管理更快與國際接軌,我國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分別于第4號和第8號對固定資產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作出了變化較大的新規定,進一步明晰了二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新準則對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和資產減值的規定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潛在經濟效益隨著不斷利用以及時間的推移、科技的進步而磨損、陳舊、衰減所造成的價值減少額,需要按期、有系統地轉為成本或費用,反映了固定資產在當期生產中的轉移價值,而累計折舊就是各期轉移價值的合計數。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相關規定,除已提足折舊仍在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外,企業需合理選擇折舊方法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且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應提折舊額為固定資產原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合計數。

其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當固定資產因價格大幅下跌和技術進步等原因造成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對賬面價值減至可回收金額的差額計提的準備金。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相關規定,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一經確認不得在以后會計期間轉回。

由此可見,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是固定資產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且都是資產原值減少至凈殘值的抵減項目,因而二者既相聯系,又存在一定的差異,需要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避免在實務中用固定資產折舊取代減值準備的情況發生。

二、新準則下固定資產折舊與減值準備的聯系

1.二者均為固定資產抵減項

固定資產計提累計折舊與減值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中均列為固定資產的抵減項,均會導致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減少,因而在核算或者評估當前固定資產價值時,二者缺一不可,否則將不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的現時價值,也不能準確體現固定資產可能給企業帶來的潛在經濟利益。

2.二者均存在因主觀因素產生的核算偏差

雖然累計折舊與減值準備均反映了固定資產價值的減損,但實際上均存在由于人為主觀因素而產生與實際損耗的偏差。

一方面,計算固定資產采用的方法、折舊年限和折舊率是人為選擇的,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七條,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可選擇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但無論何種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例如,平均年限法核算側重于固定資產使用時間的長短,而忽視了固定資產使用的強度和效率,因而每期計提的折舊額均相同,但是假如運用某一設備當年生產的產品量較往年增多,實際上分攤到每個產品的折舊額就會減少,產品單位成本也會降低,該資產的收入率也就較往年有所提升,可見運用平均年限法會造成分攤成本的不確定性,以致難以反映固定資產實際的潛在經濟效益;又如,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則忽視了修理和維修費用的遞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遞減等因素等。

另一方面,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當固定資產可回收價值低于賬面價值時應當計提減值準備,但是并未就如何判定資產可回收價值是否低于賬面價值做出詳盡的規定和解釋。因而實際上判斷資產可回收價值需要通過對可收回價值、公允價值等資產價值重估來判斷,而受評估人員水平、經驗等因素限制,固定資產價值重估結果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與資產實際情況產生偏差。

3.二者相互關聯、相互影響

計提減值準備和累計折舊緊密關聯,一方的變動都會對另一方產生影響。一方面,在固定資產核算的實務中,企業有權自主選擇折舊方法,而不同的折舊方法可能導致同一項固定資產在同一會計期間的賬面價值產生差異,例如平均年限法賬面價值較高,容易產生可回收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情況,但是倘若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由于前期折減的金額較大,賬面價值較低,此時同一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便可能不會低于賬面價值,因而無需計提減值準備。另一方面,新準則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三、新準則下累計折舊與減值準備的會計核算差異

盡管累計折舊與減值準備有諸多共性的關聯,但在新準則下的會計處理仍然存在差異:一是兩者的計提基數不同,新準則下減值準備不得轉回,因而累計折舊應以提取減值準備后的資產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作為折舊基數;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則是按期末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二是兩者的賬務處理不同,累計折舊按月分配計入制造費用、管理費用,且不能沖回;而資產減值準備則計入當期損益,月末結轉至“本年利潤”;三是,兩者對應交所得稅的影響不同,累計折舊除接受捐贈和盤盈的固定資產外,可以在稅前扣除,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則不在扣除之列。

綜上所述,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與減值準備既相聯系又相區別,且都是企業固定資產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共同反映了固定資產的實際減損額,缺一不可。因而企業切不可用資產折舊取代減值,而應當規范地進行會計處理,使之相得益彰,如此才能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潛在的經濟效益,提升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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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的新會計準則,包括1項基本會計準則、38項具體會計準則以及相關應用指南,強化了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的新理念。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以下簡稱新準則)相對舊準則更為嚴謹、清晰,它在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可取內容的同時,也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將進一步規范我國企業經濟活動和推動市場經濟的合理有序發展,可以正確地進行企業的固定資產核算,提供真實會計信息,對企業中固定資產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新固定資產準則的主要變化

1、固定資產的界定

舊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新準則對固定資產作了如下界定: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經營管理而持有或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其中出租的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及其設備類固定資產,不包括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屬于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屬于固定資產。而舊的會計準則則沒有固定資產年限的規定,卻從固定資產的經濟實質上定義固定資產,無論是單位價值較高的界定還是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定位,本身就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完全是“形式”上的,并不符合經濟實質。取消價值標準這一變化利于企業會計人員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合理判斷、確認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1)外購的固定資產。新準則規定外購的固定資產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企業受到稅務機關退還的與所購買的固定資產相關的增值稅款,應當沖減固定資產的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借款費用準則》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而舊的固定資產準則下的增值稅應該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這與國家推出新的稅務規定,關于在東北三省和中部部分城市施行增值稅的抵扣規定是相關的。這樣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費。

(2)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新準則規定投資者投人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在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不公允的情況下,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而舊的會計準則規定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新增的約束條件給企業在固定資產投資轉出業務中的舞弊減少了可能,新的準則實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這種行為。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第一,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第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否則,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新準則第十二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在涉及補價時,按公允價值和不按公允價值入賬兩種方式區分。而舊準則則對換入的資產不區分是否按公允價值入賬,均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4)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新《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第十條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準則第九條的規定處理。這就是說,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取得的固定資產,應以其公允價值入賬,而舊準則則是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入賬。

3、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

(1)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新準則規定企業應至少每年年終對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折舊政策及凈殘值進行復核。如果預計凈殘值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而舊準則只規定了企業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新準則重新定義了預計凈殘值,規定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理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理費用后的金額。即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是現值的概念。與舊的概念相比,新的預計凈殘值的定義強調了現值,也就是說在確定預計凈殘值時其金額應為折現值,在企業出售某項固定資產時,應復核該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2)固定資產的減值。舊準則規定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而新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的減值是指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理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中的較高者。如果發生了減值,企業應該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3)固定資產成本的后續支出。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舊準則規定,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為: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新準則取消了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規定固定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與初始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相同,第一,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第二,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固定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只要符合這兩個條件,則應將其計入該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反之則不能。

二、新固定資產準則解析

1、固定資產初始計量變化的解析

(1)外購固定資產變化的解析。新準則第八條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是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在新準則下,如果超過了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賬務處理時應按所購固定資產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新準則還明確規定,對于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2)存在棄置義務固定資產變化的解析。新準則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棄置費用因素。如固定資產存在棄置義務的,應在取得固定資產時,按預計棄置費用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科目,貸記“預計負債—預計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科目。在該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棄置費用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計負債—預計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科目。

2、固定資產后續計量變化的解析

(1)固定資產折舊計提變化的解析。新準則規定,企業應對所有的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只有已經計提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這樣,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是以企業對資產是否確認作為計提折舊的范圍。另外,新準則對取得的固定資產從何時開始計提折舊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只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新準則還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

(2)固定資產減值變化的解析。新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的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在新準則的規定下,只有確認減值損失時,按確認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以后期間,即使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也不得轉回,不用作賬務處理。

(3)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變化的解析。新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發生后續支出時,其確認原則與初始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相同,即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發生的后續支出只要符合以上兩個特征,則應將其計入該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不符合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在賬務處理時,可按已經確認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借記“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應當終止確認,按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對不符合確認條件的后續支出,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執行新固定資產會計準則對企業的影響

1、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新固定資產準則的實施,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如對棄置費用的處理,由于新準則規定,在處置固定資產時,要考慮棄置費用,并且預計凈殘值要以現值入賬。這一規定,無疑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一定的影響。新的固定資產準則將固定資產預計的處置費用以折現金額計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將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后續支出確認為固定資產,會使固定資產的計量結果增大,導致企業資產結構發生變化,從而使長期資產投資比重提高。固定資產計量結果增大,同時預計凈殘值強調現值,結果會使企業各期計提的折舊額增加,導致各期的支出費用增加,最終使企業的收益水平即所有者權益金額降低。上述情況的發生,與舊準則的計量方法相比,會影響到企業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的各期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前期的賬面價值會增加,相關的費用也會增加,最終導致前期的賬面利潤減少,遞延到以后各期。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這一改變可以為企業帶來資金時間上的價值。

2、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

新固定資產準則的實施,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實際上就是對企業利潤表的影響。新準則的很多規定都會影響到企業的利潤表的反映情況。例如,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從2007年開始,所有的上市公司以前計提的“固定資產跌價準備”以后將不能沖回,只能在處置相關資產后,再進行會計處理。這一政策的實施,截斷了上市公司大玩調節利潤的把戲。所以以前不管什么原因計提了大量減值準備的企業,不在這最后的關頭沖回減值,那么企業的這部分“隱藏利潤”將再也沒有機會浮出水面。企業一旦開始大量沖回以前計提的減值損失時,同期的利潤必然會上漲。眾所周知,公允價值運用的前提是要存在活躍的公開市場,但由于我國對于許多資產的交易尚未形成活躍公開的市場,對于公允價值的確定也缺乏統一的認識,因而企業極有可能針對不同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折舊率,通過控制公允價值來調節各項資產的入賬價值,從而調節其折舊費,以實現調節利潤的需要。

3、對企業現金流量的影響

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對于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當捐贈方未提供有關憑據時,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存在活躍市場的,應按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入賬。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取決于未來現金流量、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折舊率等幾個因素。對于這幾個因素,企業往往在計量時,也只能采用估計的方式來確認,那么根據估計的未來現金流量、使用年限、折舊率的不同,每期計提的相應的費用也不同,從而影響到現金流量表上的數據,當然也為企業操縱利潤提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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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后續支出;會計核算;稅務處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2-0152-01

1 后續支出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判斷原則

新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后續支出的處理方法,認為凡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除此以外的后續支出,則作為當期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在會計實務中,對后續支出的處理方法是:

(1)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列作當期損益。

(2)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支出,直接計入該資產的賬面價值,但增計后的金額不得超過該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3)如果不能區分是固定資產的修理還是改造,或修理與改造結合在一起的,可按上述原則進行判斷,其發生的后續支出,分別計入固定資產價值或計入當期損益。

(4)固定資產裝修費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該資產的賬面價值;對裝修部分計提的折舊,則在兩次裝修期間與該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

(5)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比照上述原則處理。至于發生的該資產裝修費用,可在兩次裝修期間、剩余租賃期與該資產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較短的期間內,單獨計提折舊。

(6)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其計提的折舊,應在剩余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合理確定。

2 后續支出的會計核算

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為適應新技術發展之需或者為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需要對原有的相關設備進行更新或技術改造,以取得更大經濟效益的流入,為此所發生的后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延長了固定資產的技術壽命,也帶來了“增量收益”,這種后續支出能滿足固資產確認條件,符合資本化支出的處理原則。因此,對于應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后續支出,其會計核算過程是:首先,沖銷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作借記“在建工程”、“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貸記“固定資產”的記錄,并停止計提技改期間的折舊;其次,將技術改造發生的后續支出,扣除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值,再重新轉為固定資產,分別作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在建工程”;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在建工程”的賬務處理。如有被替換的部分,還應扣除其價值;此后,再按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計提折舊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企業除了發生資本化的后續支出以外,還經常發生諸如固定資產的大、中、小修理等后續支出。這些必要支出主要是基于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運轉和使用,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維持其自然壽命才發生,它并不導致固定資產性能的改變和固定資產未來經濟利益的增加。因此,企業應在固定資產維修支出發生時,根據其發生的地點和用途,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在會計核算上,可寫成:借記“管理費用”(含生產車間和行政管理部門)、“銷售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的會計分錄。

至于像裝修、改良支出,其實質是一致的,主要是源于改善商業經營環境或為客戶營造良好的購物場所而發生的后續支出。一般而言,初始裝修、改良支出,可直接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予以資本化處理,以后發生則要看是否符合資本化條件加以判斷。

以上分析說明,對后續支出的處理,應以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為依據。如不符合確認條件的,予以費用化,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如符合確認條件的,予以資本化,增加固定資產價值。

這里仍需指出的是,上述提及的“符合資本化條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后續支出,其增計金額不得超過該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的規定,有悖于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它為企業調節盈余或資產價值提供了操縱的空間。試想:如果某企業同時對甲、乙兩項設備分別支付了a、b兩筆后續費用,且這兩筆費用均符合資本化條件,只是其中a筆后續支出予以資本化處理后甲設備的賬面價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額,而b筆后續支出予以資本化處理后乙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小于其可收回金額。若按準則規定,必須將甲設備賬面價值中超過其可收回金額的部分予以費用化,將乙設備賬面價值不超過其可收回金額的全部予以資本化,從而導致性質相同的兩筆業務出現兩種不同的結果,違背了會計核算的可比性原則。因此,筆者認為,凡是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一律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至于因后續支出的計入而導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超過了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可通過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方式加以調整。

3 后續支出的稅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