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趨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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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綜合經營;保險業;保險資金
中圖分類號:F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0)20-0181-01
一、保險業綜合經營之概念界定
綜合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業務互相滲透、交叉,而不僅僅局限于自身分營業務的范圍。國外保險業從上個世紀開始,隨著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不斷拓寬,由注重承保業務本身的盈利進入到承保業務微利甚至虧損到主要依靠保險資金收益的階段。隨著金融綜合經營步伐加快,保險公司向銀行、證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領域股權互滲漸成氣候。
二、我國保險業保險資金運用現狀
此次金融危機是因金融創新而起,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已成為各監管部門的共識。加強對創新的監管,防范可能帶來的風險,但要對金融創新和風險防范加以區別對待。我國目前保險市場面臨的不是創新過度問題,而是存在創新不足的問題。
我國保費規模逐年擴大,但保險資金收益率低下。從2005年到2009年,我國保險資金收益率分別為3.6%、5.8%、10.9%、1.91%和6.41%,和發達國家的保險資金收益率相比有不小差距。截至2010年6月底,在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中,銀行存款占比31%,但增幅仍然遠遠高于投資增速。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用于各類投資的保險資金額達到23279.72億元。
三、保險資金綜合運用發展趨勢
2006年國務院頒發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提高資金運用水平,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過去對保險資金運用作了嚴格的限制,保險資金運用途徑窄小,增加了保險行業和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整個行業的償付能力建設。
2004年保監會聯合證券會共同《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保險公司正式以機構投資者的身份進入資本市場。2006年保監會《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批準保險資金入股商業銀行。2009年保監會頒布《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投資保險公司。
新《保險法》的實施,從立法層面上規定了保險資金投資可以投資于股票、債券及不動產的多元化投資渠道,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有利于優化保險資金的資產負債,降低保險公司投資營運的風險,增加長期收益。
當前,推動我國保險業綜合經營發展有以下幾個因素:
1、金融業務相互促進、相互依賴、相互融合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大勢。綜合經營符合多元化業務以及分散風險的需要,增強抵御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2、多元化的產品能最大程度滿足客戶的需求,擴大市場的占有率。
3、綜合經營有利于戰略重組,整合資源以及擴大規模,提升綜合競爭實力。
四、加強對多渠道拓展保險資金的投資途徑加以監管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控制能力較低,金融市場本身尚不完善,現有的監管模式又不足以防范潛在的金融風險。綜合經營是當前保險業發展的趨勢,對我國保險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立足保險業本業,促進保險結構調整
保險公司的本質就是風險管理,在經營過程中要在業務和投資、規模和效益之間尋求平衡點。和保險業內風險相比,綜合經營風險傳遞的危害更大,一旦公司內部的風險隔離和防火墻機制不完善,就有可能產生系統性風險。
(二)加強償付能力建設
資金運用的風險控制能力較低,金融市場本身尚不完善,在源頭上對風險進行控制,嚴格規定金融集團旗下的銀行、證券和保險及各子公司的資金和業務比例的限制,加強償付能力的監管。對保險公司的資本金、保險保證金和總準備金進行嚴格的監控。
(三)改革監管體制
雖然目前綜合監管機制還不完善,金融混業監管已成為一種趨勢。在分業監管的模式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機構相對獨立,自成系統,各司其職。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等因素,現有的機構設置已無法滿足金融市場的發展需求,從而缺乏一個統一的機構對混業進行監管,這就需要重新設置一個機構來協調各監管機構的功能和紛爭,對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監管有效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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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區基本情況
三、社區居民群眾反映的主要問題
目前社區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公共服務方面: 一是期盼修建社區居民健身廣場,完善設施,綠化、美化環境。從轄區面積及人口規模來看,**鎮是目前全縣較大的鎮,社區居民早晚健身大多在道路沿線或街頭巷尾,點多面散,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因此,辟建專門的健身活動場所,呼聲較高。二是改善鎮容鎮貌。改造老街下水道,清理規范垃圾堆放點,增設垃圾桶,嚴禁垃圾倒入河中污染水源和空氣質量;后街居民房屋陳舊,各戶基本沒有下水及廁所,希望就近建一所免費公廁;在漢江源頭新建的屠宰場污染下游水質的問題社區居民反映非常強烈。河堤沿岸等部分重要路段未安裝路燈或路燈常年不亮,影響群眾夜間出行。三是建議加大交通道路建設投入。加快新橋竣工收尾工作,規劃建設河堤道路和便民橋,對不平整街道路段進行整修。四是對鎮區農貿市場環境和設施進行綜合整治,給商戶和社區居民創造一個良好的購物和交易環境。
社會和諧和穩定方面 :一是建議加大社區資金投入,豐富社區文化娛樂生活。二是關注留守老人和兒童,成立老年活動中心,關注殘疾人家庭和特困群體。三是積極開展公德意識和法制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綜合素質。
四、整改意見
這次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群眾期望值很高,為使社區群眾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得到有效落實,調研組建議:
1、改進作風、為民務實。各級干部要以這次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真正為群眾排難解憂,多辦好事實事?;鶎庸ぷ鞑懦霭l點和落腳點,要以群眾的滿意度為標準?;鶎痈刹恳嵘l動群眾、組織群眾開展工作的能力,提高完成工作任務的執行力。
篇3
【關鍵詞】 口腔診療;消毒;衛生監督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6.591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6-3346-02
為滿足日益增長的口腔診療社會需求,設置口腔科的醫療機構的比例逐年提升,口腔科院內感染的預防與控制面臨著愈來愈多的挑戰。作為衛生監督部門,工作中多注重對相關制度、記錄的監督檢查,缺乏采樣監測的有效手段,因而對消毒效果難以掌握。為全面了解深圳市寶安區口腔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的消毒現況,規范口腔??频南竟ぷ鳎钲谑袑毎矃^衛生監督所聯合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全區醫療機構口腔院感現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調查。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深圳市寶安區開展口腔診療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2 方法
1.2.1 檢查標準及方法 依據《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醫療機構口腔診療服務專項監督檢查表》,采取現況調查。按照《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進行采樣,消毒合格判斷標準按照此規定的III類環境合格標準、接觸皮膚及粘膜醫療用品衛生標準執行。
1.2.2 監督檢查項目 ①口腔診療的管理;②口腔診療的布局和配置;③口腔治療器械的清洗與消毒;④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滅菌效果監測。
1.2.3 抽樣監測項目 ①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和致病菌測定;②物體表面細菌總數和致病菌檢測;③醫護人員手拭子細菌總數和致病菌檢測;④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微生物污染鑒定。
1.2.4 統計分析 對總體的監督檢查情況采用描述性分析,通過統計軟件SPSS13.0對不同單位之間消毒監測合格率的差異情況作x2檢驗,P
2 結 果
2.1 監督檢查結果 該專項監督共檢查78家醫療機構,其中,醫院8家,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社康)7家,門診部25家,診所38家。從表1可以看出8家醫院的所有檢查項目全部合格,其他單位存在著診療區和器械清洗消毒區未分開、未使用機械通風設施的情況,同時,部分單位消毒物品的標識、儲存、監測也未符合要求。所有被監督單位的口腔診療器械均達到了“一人一用一消毒或滅菌”的要求。
2.2 抽樣監測結果 本次調查針對78家醫療機構口腔診療消毒效果進行了采樣抽檢,共抽檢樣品758份,檢測合格705份,合格率為93.0%。其中使用中消毒液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全部合格,物體表面的合格率為93.0%,醫護人員手的合格率為86.5%,見表2。
2.3 不同采樣物品單位的監測合格率 公立醫療機構(醫院和社康)物體表面監測合格率大于民營醫療機構(門診部和診所),P=0.034
3 討 論
此次調查表明寶安區的大多數醫療機構口腔院感控制方面總體情況良好,總體檢測合格率較高。這與衛生部門不斷強化監督、法規宣傳培訓以及醫療機構自身對消毒工作重視、依法執業觀念提高密不可分。尤其是使用中消毒液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檢測全部合格,表面器械消毒意識強。但通過檢查,也發現了一些薄弱環節,部門診所、門診部布局不合理,清洗不徹底,影響滅菌效果;同時,消毒滅菌方法不規范、設施不齊全、監測不到位,這一系列問題引申出物體表面和醫護人員手檢測不合格,這與劉依娜[1]研究結果相一致。
進一步分析得出,民營醫療機構的物體表面和醫護人員手檢測合格率低于公立醫療機構,從表1我們就可以看出,診所、門診部這些民營醫療機構的消毒隔離措施就沒公立醫療機構落實到位。大部門民營醫療機構都是租用門面來進行執業,受房屋原有結構的局限,加之后期裝修設計也未完全考慮到診療區和清洗、消毒區的布局,這都會影響到后期的消毒效果;民營醫療機構自身對消毒滅菌效果監測方面重視不夠,缺少專業的院感人員,缺少這方面的培訓,缺乏對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滅菌效果監測的技術能力;民營醫療機構以贏利為主要目的,對消毒管理的人力、物力都投入不足,未按要求配備清洗消毒的設備,或者即使配備了也只是應付檢查,而未投入使用。郭玉鳳[2]研究指出醫務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洗手消毒的意識不強,使得工作的臺面被污染,是造成醫務人員手消毒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
4 監督對策
4.1 嚴把準入關,健全考核制度 嚴把準入關,對申請開業的牙科醫療機構嚴格按規定和要求進行審批,如必須配備必要的與診療病人數相匹配的卡式壓力蒸汽滅菌器、手機頭和紫外線燈等設備,對達不到要求的醫療機構不予審批。同時,在年審校驗時,也要將布局是否合理,設施是否齊全,消毒滅菌方法是否規范,監測是否到位等納入醫療機構許可驗收過程中的考核指標,使醫療機構更加重視清洗消毒方面的工作。
4.2 明確監督重點,樹立服務意識 衛生監督人員的配置有限,為更好的規范日益擴大的口腔診療市場,就要我們抓住重點。從監督采樣結果來看,需要我們加強對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管,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強化其依法執業的責任和意識。同時,衛生監督執法過程中也注重以行政指導為核心的柔性執法舉措,對醫療機構的消毒滅菌工作進行技術監督指導,以有效實現行政目的。
4.3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防控意識 對從事口腔診療的管理者和醫務人員,要加強消毒感染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提高其對診療活動中存在的感染性及其危害的認識;同時,培訓過程中介紹國家有關口腔消毒器械的管理技術規范,使其知法、守法,嚴格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規范、口腔診療器械的消毒技術規范的要求,規范操作。在現場監督檢查中,給予消毒技術的指導[3]。
4.4 加強消毒監測,豐富監督手段 設置專項經費用于采樣監測,加強與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合作等形式,定期對使用中消毒液、物體表面、醫護人員手、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進行細菌學監測,對紫外線消毒燈照射強度進行監測,對壓力蒸汽滅菌器效果進行監測,把采樣監測作為行政監督的手段之一,同時也要加強對消毒劑的使用、滅菌器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提高衛生監督執法的科學性[4]。
參考文獻
[1] 劉依娜,張強,劉華暉,等.北京市海淀區營利性口腔醫療機構消毒滅菌效果分析與政策建議[J].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12,19(1):41-44.
[2] 郭玉鳳,王國伶.醫院感染管理環境衛生學監測效果評價[J].中國消毒學雜志,2011,28(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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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發展;啟示
[中圖分類號] F843/8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03-0115-03
[基金項目] 上海金融學院課題資助項目“資本市場監管問題研究”(批準號:SHFUKT07-07)
[作者簡介] 王 純,上海金融學院會計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資本市場、國際會計與企業管理;
袁樹民,上海金融學院會計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資本市場、會計信息系統與企業管理。(上海 201209)
一、引言
保險業是經營保險產品的特殊行業。如同銀行業和證券業一樣,保險業對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國包括實行自由經濟的國家,都對保險業進行監管,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保險業監管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而保險業監管模式則是指保險監管機構在既定的約束條件下為達到保險監管的某種目標而做出的監管法規和監管方式的制度安排。美國、加拿大是世界上保險業的發達國家,研究和比較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發展與改革,使其適應中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發展的需要,對中國保險業改革和國際化進程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本文重點介紹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發展趨勢以及保險業監管改革、保險業監管模式的轉變等,進而為加速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化進程,就中國保險市場監管以及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可借鑒之處。
二、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監管模式的轉變
美國、加拿大對保險業監管模式的轉變體現在:1.從分業監管模式向混業監管模式轉變。1999年美國出臺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取消了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美國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時代結束,金融監管也開始向混業監管轉變。加拿大的保險業監管也走上了綜合化的道路。2.從市場行為監管向償付能力監管轉變。傳統的保險監管主要是市場行為監管,也就是對市場行為的合規性監管,重點是對市場行為準入、業務行為、保單設計等經營實務的監管。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加兩國開始從市場行為監管轉向償付能力監管,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為監管的目的。3.從嚴格監管向松散監管轉變。20世紀90年代以來,兩國逐步放松了對保險業的監管,從嚴格走向松散。傳統的嚴格監管以穩定作為保險監管的唯一目標,但現在金融混業經營趨勢明顯,市場競爭激烈,業務擴張和效率提升成為保險業發展的關鍵。因此,保險監管的單一穩定性目標受到挑戰,開始向多維目標,即穩定性目標、效率目標和擴張性目標轉變。
三、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發展趨勢
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發展趨勢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未來世界保險業的發展方向。近年來,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發展趨勢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加強償付能力監管。美國將償付能力作為保險業監管的主要任務。通過綜合性的實際評估,判斷保險機構實際償付債務的能力,從根本上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2.加強保險業信息化建設。美國、加拿大保險業都擁有十分先進和發達的保險信息系統和龐大的數據庫。美國保險信息化系統主要由市場信息系統和監管信息系統兩大系統組成。市場信息系統主要對保險公司的市場數據進行收集、轉送和處理以及保險市場的監測,為保險監管提供必要信息。監管信息系統通過對財務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為保險監管機構提供有關保險機構償付能力等方面的依據。3.金融混業經營發展趨勢明顯。美國于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允許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公司混業經營。金融混業經營正在成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一大趨勢,但美國、加拿大在金融混業經營的監管機構上存在差異:美國設置的是聯邦政府與州政府雙重的監管機構,而加拿大成立了單一的聯邦政府監管機構。盡管如此,但他們都履行混業經營條件下的金融監管職責。
四、動態財務分析在美國、加拿大保險監管中的應用
動態財務分析在美國、加拿大保險監管中不僅得到了廣泛應用,并且在實踐中得到進一步的擴展。
1.動態財務分析在美國保險監管中的應用。自1995年,美國財產和意外險精算協會(CAS)了《動態財務分析手冊》,鼓勵財產和意外險公司進行動態財務分析。這一手冊為指導性質,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考慮到動態財務分析的前瞻性和全面性以及保險監管動態化趨勢,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也正在考慮要求保險公司實施動態財務分析。
2.動態財務分析在加拿大保險監管中的應用。加拿大精算協會(Canadian Institute of Actuaries)率先提出壽險公司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指導文件。1992年的保險公司法要求各保險公司以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結果為基礎編制保險公司的財務前景報告。1998年,加拿大金融監管機構要求所有保險公司從1999年開始按照加拿大精算協會的《動態資本充足測試手冊》進行動態資本充足性測試,將動態財務分析的應用擴展到非壽險公司。
五、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發展對中國保險業的啟示
通過對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比較,可以看到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業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市場經濟越是發展,就越需要保險業有相適應的發展。目前,中國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保險業對支持經濟的持續發展、促進改革和穩定有著極大的作用空間。但現階段中國的保險業還處在初級階段,整體規模小、發展水平低,無法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為國家和人民分憂解難。因此,中國的保險業應立足于國情,吸收和借鑒美國和加拿大保險業發展的經驗,盡快將保險業做大做強,為建設和諧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1.加強中國保險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開放金融市場,意味著中國保險業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應該與國際慣例接軌,使中國保險市場向規范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
2.注重發展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為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和全面發展和諧社會服務。美國社會保障體系由政府保障、雇主保障和雇員保障三個支柱共同構成。政府通過稅收優惠和提供擔保等方式支持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快速發展,避免了由政府承擔社會保障負擔過重的問題。隨著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推進,需要構筑多層次、立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商業保險完全可以在健康、醫療和長壽險等方面為公眾提供更高層次的保險保障。加快研究商業保險在建立社會保障體系進程中的角色定位。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商業保障、醫療保險政策措施,發揮保險業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3.發揮保險業在應對社會突發性事件中的作用,使保險業成為社會穩定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加拿大對重大災害事故的經濟補償主要是由商業保險提供,保險業支付的賠款與災害造成損失的比例為:1∶5;在中國該比率為:1∶100,其重大災害的損失基本是由政府財政來承擔,保險業在分擔政府社會管理責任和減輕財政負擔方面還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應加快研究將商業保險納入國家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中,建立起洪水、地震等巨災保險制度,從制度和機制中推動保險業在應對突發事件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4.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根據美國、加拿大的經驗,它們都是根據本國發展經驗和具體國情來確立各自的監管模式,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目前,中國的保險業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分業監管模式比較符合中國的國情和金融業發展的水平。當前的主要任務是加強監管機構間的交流合作與協調,對金融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信息交流與政策溝通,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推進中國金融業健康穩定發展。
5.政府給予保險業必要的政策支持,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美國保險業的發展經驗表明,保險業作為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在其發展初期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是必要的。中國現階段國民的保險意識不強,保險業基礎薄弱,在保險業發展初期,政府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更顯得尤為重要。
6.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解決保險費收入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不能有效利用的矛盾。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資金運用較為寬松,保險業的經營主要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攤其經營風險。保險公司以投資收益彌補承保業務的虧損,進而實現國內公司的盈利。目前,中國保險業出現保險費收入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不能有效利用的矛盾,已成為制約保險業快速發展的主要因素,不利于化解和防范保險公司存在的經營風險。建議考慮在遵循《保險法》的前提下,有序放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允許保險資金參與國家重點基礎設施的建設,逐步放開保險資金的外匯交易和投資渠道,以活躍外匯市場,維持國際收支平衡。
7.重視信息技術在保險業的運用,提高保險業信息化建設水平。美國、加拿大保險監管的信息化程度很高,通過市場信息系統和監管信息系統,將整個保險市場的運行情況快速地反映在監管信息系統平臺上,并將保險公司運行、被保險人信用狀況等數據信息及時公布,促進了保險公司與監管機構之間的互動和協調,提高了保險信息的透明度、償付能力和監管效率。目前,中國保險業信息化建設正處在起步階段,還沒有形成統一的保險數據傳遞和分析的通用平臺、健全網絡,保險信息透明度不高,缺乏保險信用體系和相關的制度建設。因此,建議中國保險業應積極致力于統一保險業信息化平臺,完善保險業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保險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的建設,努力提高保險業監管的信息化水平,通過先進的技術手段,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8.建立償付能力監管機制。無論是從國際還是國內的保險業發展趨勢來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是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所謂償付能力就是指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的經濟補償能力。由于保險雙方權利義務在時間上存在不對稱性,倘若保險公司喪失償付能力甚至破產,而保險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險人將失去保險保障,蒙受經濟損失,那么保險監管的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的目標就不能實現。因此,必須強調償付能力監管,這已經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共識和行為標準,當今許多國家都將償付能力作為其監管的目標和理念。中國保險監管也應遵循國際原則,適應世界潮流,確立償付能力監管的新理念,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9.完善市場行為監管。在強調償付能力監管的同時,需要完善市場行為監管。雖然中國的保險事業在最近20多年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畢竟起步較晚,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著較大差距。在現階段完全放棄市場行為監管是不現實的,必然會造成保險市場的混亂,導致無序競爭。因此,還應該完善市場行為監管,但要轉換思想,應著力整頓市場秩序,規范市場競爭機制,建立信息傳導機制,逐步放開對保險費率和條款的管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允許民族資本進入保險市場,為保險監管從嚴格監管向松散監管創造條件。
10.加強中國保險監管委員會、證監會和銀監會的合作?;鞓I監管是國際金融業監管的大趨勢。中國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的情況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是必要的。但目前證券、銀行和保險之間聯系緊密,相互之間有資金流動,這就要求三家監管機構進行協調與合作,共同促進中國金融業的發展。
11.重視行業自律,起到監管輔助作用。國際上十分重視行業自律,這是保險監管的重要輔助力量。中國雖然已經成立了保險行業協會,但是自律機制尚不健全,還沒發揮它應有的作用,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如制定行業規章、經驗交流等,使其更好地起到監管輔助的作用。
12.中國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對接。上世紀90年代末,隨著美國國會通過《1999年金融服務法案》,世界上經歷時間最長的分業模式被解除了。而我們看到,在其法案通過之前,美國國內的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還是相當緊密的,資本市場成為銀行、貨幣市場及保險市場的核心和在一定管制約束下的聯結紐帶,其分業經營僅指金融機構的分業。美國金融業管理的發展歷程實際上完全可以成為中國金融深化改革的借鑒。在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潮流下,美國在21世紀來臨之前采取了順應潮流、增強本國金融競爭力和改善客戶服務的金融混業模式。而在中國加入世界經濟金融大競爭、大循環之際,增強本國金融業的競爭及服務能力、培育強大的資本市場也成為當前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務。由于中國實行的是較美國更全面的分業經營,不僅是金融機構分業經營,而且是金融市場分割而治。因此,中國金融要深化改革,先應逐步打通金融市場間隔的現狀,建立起一體化的金融市場,然后再建立起綜合金融服務的混業模式是切合國際及中國金融發展需要的。
13.進行監管制度的創新,把更多的監管力量放在監控保險業的風險上。引進最低償付能力標準制度,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實行預先警戒。借鑒銀行業風險資本管理方式,對保險市場實行風險基礎監管(RBA),以適應一體化的金融監管形勢。各國都在進行監管制度的創新:美國采用了風險資本金(RBC)、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財務分析償付能力跟蹤系統(FAST)及現金流量測試等手段,加大對保險市場的監控。加拿大開發出一套以風險評估、分級對待的動態監管體系。
14.完善保險業監管財務報告報送制度。財務報表是監管部門對保險業實施監管的信息基礎,通過提高財務報表的分析質量,利用設計科學的報表指標體系,對保險業進行全面的及時的風險監管。要達到利用財務報表實施監管的目的,必須做到:(1)培養專業的分析人才,適時、有效地設計評估指標體系,并對保險業財務報表進行評估。(2)充分利用網絡和IT技術,開發財務報告評估系統,對報表進行適時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并將風險抑制在萌芽時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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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在我國屬于朝陽產業,但同時也是高風險的特殊行業。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必須切實加強保險業監管。為此,我們應從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和監管現狀出發,充分借鑒國際保險業監管的先進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體系,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監管水平。
一、國際保險業監督發展趨勢
在一體化和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險業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各國保險市場相融性不斷增強,保險業的國際依賴程度不斷提高,一國保險市場日益成為全球保險市場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的這種國際化趨勢,使得一國保險市場的發展非常容易同時受到國際國內、經濟和發展的和沖擊。為了避免本國保險業出現重大波動和災難性風險,確保本國保險業安全和健康發展,各國紛紛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強本國保險業監管。一方面,各國相應地調整了宏觀保險監管目標,把保險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作為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綜合起來看,各國保險監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標:一是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二是增進社會公眾對保險體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國通過制定法律制度對保險監管部門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維護本國保險市場的穩定;二是要依法監管,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的經營自主權;三是要平衡和協調消費者與保險行業間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國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五是要通過有效監管,增強本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六是要堅持市場化原則,保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在宏觀監管目標和法律制度的導引下,各國保險業監管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償付能力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產品監管的市場化趨向日益明顯,混合監管體制正在建立,普遍強調保險公司要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信息技術的推廣和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督體系的若干設想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與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還很不適應,尚未形成一套的監管指標體系,保險業監管制度尚待進一步健全。我國即將加入WTO,國內保險業必然要與國際接軌,客觀上也要求我們遵照國際慣例對保險業進行監管。
1.進一步確立開放型的現代保險業監管目標和理念。
首先,要從全球保險業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出發,調整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目標:努力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國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全面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政府監管,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險監管機構為主體、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為基礎、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再次,要堅持對保險業的依法合規化監管,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逐步使我國保險業監管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在監管和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保險創新,降低監管成本。
當初在保檢監管中要逐步實現以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非現場檢查為主向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向發展,盡快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與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保險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保險機構的創新活動、將保險監管和保險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此外,還要注意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險機構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政府保險監管與保險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保險監管政策融入保險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以及加入WTO進程的加快,現有的保險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已經明顯不適應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要求。為此,我們要及時修改和充實現行的保險法律體系,盡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險公司依法經營、保險業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創造條件。當前,我們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抓緊修訂《保險法》,并盡快修改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規章,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執法水平。
3.努力改進保險業監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進一步突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要在堅持市場行為監管與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同時,通過綜合運用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資產負債評價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償付能力監測指標體系,逐步使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成為保險業監管的核心,維護保險行業穩定,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業監管信息系統。要制定和完善全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具體信息標準,構建開放型的中國保險業信息網以及完善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及時披露保險機構的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要充分運用現代電子化手段,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加強對保險業風險的實時監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險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做到有嚴密的風險控制、經常的風險監測、及時的風險報告、審慎的風險評估,并按不同的監管責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的預備方案,妥善處置保險業風險。
三是根據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嚴格保險機構市場準入,優化保險機構體系,嚴格掌握外資公司市場準入標準,合理把握外資保險機構的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堅決淘汰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業性風險的爆發。
四是把道德風險的防范提升到應有的水平,突出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行為和職業道德操守的監管,嚴把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準入關,建立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退出機制,建立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的談話與誡免制度、業績監測與考評的指標體系等,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五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監管責任制。要通過選拔、培訓等各種方式努力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抓緊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明確和完善監管責任制,認真開展內審和監察工作,嚴肅查處在監管中嚴重違規違章,加強對保險監管的再監督,保證保險業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強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
把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與機構監事會的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強化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監督檢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以專項檢查為重點,促進國有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要加強同保險監管部門的聯系,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和情況,進一步健全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機制,提高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效率,從而形成保險監管部門與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走出一條有特色的保險業監管的新路子。
5.要強化保險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機制。
保險機構內部控制是政府保險監管的基礎。,我國保險機構內部控制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個別保險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控制還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內部監督和制約。對此,我們要借鑒國際經驗,按照《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的要求,不斷強化各項內部管理機制、基礎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體系。特別是要加強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嚴格分離資金運用業務與保險業務,建立獨立有效的投資決策機制、投資風險評估機制和投資行為監督機制,切實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與此同時,要加快保險業自律組織體系建設,保險行業協會要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認真指導和監督各會員貫徹執行各項政策法規和遵守同業規則,制止保險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努力成為政府監管部門的有效補充。
6.借助中介機構力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由于受保險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約,保險監管信息往往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誤差。為了確保保險監管發揮應有的功效,我們還應借助獨立審計等中介部門的力量對保險機構的財務報表和記錄進行檢查,并籍此進一步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情況和風險狀況,增強對違規違法事實認定的效力。
篇6
關鍵詞:金融監管;混業經營;綜合監管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混業經營已成為現代金融業的發展趨勢。面對混業帶來的一系列監管新問題,大多數發達國家從分業監管走向綜合監管,紛紛修改或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強各監管部門的協調、溝通與信息交流,有效控制金融機構的風險,實現有效監管并最大化地節約監管成本。
一、世界主要監管模式比較
從監管主體來劃分,金融監管框架主要有四種:(1)以美國為代表的混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主要是美國銀行以及儲蓄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由國家財政部貨幣監管局、美聯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三大聯邦級監管機構和各州監管機構共同負責;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機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保險機構由所在各州的保險監管局負責監管。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負責協調各州保險立法,保證各州保險法和保險監管的統一性、協調性。(2)以英日為代表的統一監管模式。主要是對于不同的金融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不論是審慎監管,還是業務監管,均是由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如中央銀行或是單獨成立的金融監管局來負責。目前韓國、中國臺灣都開始采用這種模式。(3)以巴西為代表的牽頭監管模式,即在實行分業監管的同時,特指定一個監管機構為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工作。(4)以澳大利亞和奧地利為代表的雙峰式監管模式,即設置兩類監管機構,一類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一類負責對不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1]。
二、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情況
中國開始是金融集中管理體制,中央銀行負責對整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從1998年開始實施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各司其責的分業監管,2003年4月,國務院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由此形成了中央銀行代表中央政府對我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金融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的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2]。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結構不平衡,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投機成分仍然較多,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和相應的約束機制不健全,整體內控水平不高,金融法規也還不十分健全,金融監管人員綜合素質較低,金融創新處于較低層次,分業監管在我國金融發展初期是必要的。但是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金融業將逐步開放,金融混業經營已是發展趨勢,商業銀行進行包括金融衍生業務、各類投資基金第三方托管、各類基金的注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證券業務、保險業務等;證券公司股民保證金賬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銀行儲蓄存款的功能。在保險業務方面,投資聯結險、萬能險等新的保險業務,既具有投資功能,又具有儲蓄功能[3]。這些金融混業發展的趨勢對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
三、我國分業監管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分業監管缺乏有效協調機制,不利于信息交流和資源配置
在我國現行分業監管模式下,三家監管機構屬于平行部門,相互沒有隸屬關系,也缺乏為自己和對方約定義務和權利的法律效力,加之各監管主體均是負責其業務模塊下的金融監管,監管主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渠道,信息共享程度低;而且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多個監管機構的設立容易造成監管設施的重復投資,不利于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盡管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三家金融監管機構在2003年6月形成了《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旨在以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來避免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但由于監管協調會不定期召開,并且透明性差而被普遍認為形同虛設[4]。
(二)分業監管易造成監管效率低下
混業經營使銀行業、信托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業務劃分日益模糊,金融結構也趨于復雜,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多頭監管容易造成多個監管主體對開展某項交叉性業務公司的重復監管,導致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各監管主體由于監管側重范圍不同易造成沖突,往往不能及時發現風險和有效控制風險,容易導致監管疏漏和監管缺位同時并存,不利于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三)分業監管阻礙金融創新
我國監管形式主要以審批制為主,目前的金融創新產品主要是融合不同領域的產品而研發的,而在當前分業監管模式下,由于各監管機構只對自己負責的范圍比較了解,需要通過部門間多次協調商討才能作出決定,增大了監管時滯和協調成本,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時間對金融創新尤為重要,這種低效率的監管將逐漸不適應國際金融的發展。同時,分業監管還容易造成監管部門因為業務的局限盲目擴大新產品的風險,抑制金融創新。
(四)不利于監管業務多元化的外資金融機構
2007年我國金融市場全面對外資開放后,大量外資銀行不斷涌入中國市場,或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或參股中資銀行,外資銀行的混業經營模式給國內金融機構帶來巨大壓力,國內金融機構為提高競爭力,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實現混業經營。但金融控股公司在分業監管模式下存在許多監管空白和盲區。金融控股公司為逃避不同監管主體的監管,有可能利用自身業務的模糊界限在下屬各子公司之間轉移資產,或將某一特別的服
務項目或產品置于監管成本最小或監管最寬松的領域,從而產生“監管套利”引起的監管真空。這對目前中國的分業監管模式來說,都是一個挑戰。
四、我國當前金融監管的重要工作
(一)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建立有效的信息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
可以建立綜合大型的數據庫,由各監管機構提供監管中獲得的數據和信息,由牽頭機構負責維護該數據庫和向有需要的監管機構提供數據,通過法律加以約束,保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交流分析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發展與合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公告制度、通報制度、督辦制度、咨詢制度、金融機構整體測評制度等,從而減少業務交叉和重復、提高監管效率。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充分發揮信息披露制度的市場化風險防范作用,重視輿論監督,依靠市場力量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約束。
(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建設,控制金融機構經營風險,提高獨立監管機構的監管水平
由于混業經營必將大大增加混業經營機構的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而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這些風險的作用。因此當前監管重點就是要督促銀行、證券和保險各監管機構努力改進和完善監管手段,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綜合評價體系和權責制衡機制,提高獨立監管機構的監管水平和監管能力,同時,各監管機構應加快監管方式電子化的步伐,努力實現監管標準的國際化和現代化。
(三)加強國際合作,不斷創新監管制度
中國的金融監管發展還不成熟,監管體系還不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在向混業經營過渡和中國金融市場不斷融入全球市場的過程中,要加強國際合作,廣泛參加國際聯絡和信息交流,通過參加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進行金融監管的雙邊或多邊合作,對跨國金融機構進行聯合監督及金融監管國際規范的推廣應用等,積累監管經驗,從而對我國金融監管制度不斷創新,完善監管體制。
參考文獻:
[1]朱宏晉.構建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兼談國際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趨勢[J].中國商界,20*,(4):29-30.
[2]徐燕.對混業經營趨勢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思考[J].今日南國,20*,(4):107-109.
篇7
關鍵詞:保險信用體系;法律途徑;監管立法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契約的信用特征
保險契約既符合契約共性,又有其獨特的個性。“契約自由”是現代民法的基本特性,契約之所以自由,前提在于絕對的所有權和對所有權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力能按自己的意志自治。保險契約完全符合這一特征。在訂立保險契約前,保險關系當事人必須對另一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即信用進行考察。在訂立契約時,雙方當事人必然把信用作為主要內容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及投保人權利、義務都做出細致規定。在契約履行過程中,因失信導致當事人資產權利或與此相關的非資產權利受到損害的一方以強制執行或者通過法律途徑或仲裁途徑要求另一方給予損害賠償。這樣,通過法律途徑對信用制度給予積極的保護,對不履行契約的債務人予以否定性評價,確保契約權益關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關系的有序性。同時鑒于保險契約屬于格式合同種類,保險法規定,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對相關契約內容解釋有歧義時,法律要做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在這里保險人的信用已經不僅僅是道德范疇或者經濟范疇的概念,而是法律與制度的強行規定。這又是保險契約信用的獨特性。從法律的視角考察,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信用體系建立,最重要的環節是推行誠信的市場人格法律標準,因此保險行業就必須奉行誠信為本、服務至上的規則。…所以,信用體系建設對于保險業來說意義更加重大。
二、我國保險業信用體系存在的突出問題
我國保險市場,由于長期的壟斷經營,形成了特有的游戲規則,如從行政權力、關系網等非正常渠道人手,成為保險公司銷售體系最重要的業務推展方式,帶有濃重行政色彩的大而全的公司組織結構成為保險公司的主導組織形式,統一的、極少調整的費率與條款以及不規范的業務行為、不科學的組織結構和不和諧的管理機制,成為保險業發展的桎梏,也是保險信用體系發育不健全的重要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現信用疲軟、規則失衡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保險承保不規范。誤導欺騙保戶行為屢見不鮮,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帶病投?,F象層出不窮,無論是保險人還是被保險人都具有較大的信用風險。二是保險理賠不規范。一方面,為穩固自己的老客戶,有亂賠和多賠現象,助長了一些投保人非正常索賠心態;另一方面,對本屬于理賠范圍的不予理賠,或者惜賠,影響了公司的信用。三是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公司經營短期化的現象突出。由于中國保險業處于剛剛起步階段,社會對保險的認知還處于啟蒙階段,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界限不分,一些部門和地方往往以社會保障的名義變相辦理商業保險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商業保險公司之間惡性競爭,保險市場混亂增加了公眾對保險公司的不信任感。四是經營管理不規范,風險隱患時有發生,影響保險公司的信譽度。
從社會范疇看,中國社會人治觀念深厚,民眾法律意識淡薄,缺乏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這種狀況對保險業信用體系法律建設十分不利。
三、保險信用體系與法律需求的矛盾關系
1.保險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趨勢與監管立法不到位的矛盾。保險信用體系的建立,有賴于科學的監管體系的形成和運作。目前,與西方現行的寬松的保險監管模式相比,中國現階段保險業的監管從整體上仍然屬于較為嚴格的監管模式。其獨特性表現為:(1)單一的分業監管機構。1998年成立的保監會為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機關,獨立行使保險監管職能。(2)直接的實體監管方式。著力對保險業進行直接的監管。(3)嚴格的監管內容。一方面,對保險企業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另一方面,對于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資產負債監管和市場預退出機制監管則不到位,尚未形成一整套科學的指標體系。
2.保險業經營管理進一步規范的趨勢與法律規章不銜接的矛盾。從中國保險業現狀來看,保險營銷人員素質偏低,誤導欺騙現象屢見不鮮。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中的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擬定,保單持有人只能被動地接受或拒絕合同。目前我國絕大部分保險公司保單的條款在表述上專業性詞匯過多,晦澀難懂,易損害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盡管有大量管理規定出臺,但是都沒有上升到條例、規章的法律地位。當前保險業進入規范化、集約化經營階段。隨著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與完善、保險業在改革與發展進程中迫切需要法律保障。當前需要出臺保險業法,予保險從業人員以更嚴格的法律規制。3.保險業并購浪潮的趨勢與相關法律不配套的矛盾。進入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席卷全球經濟領域的第五輪企業兼并浪潮,對保險業沖擊最大。并購浪潮不僅迅速改變了國際保險業的市場構成和業務格局,而且將對今后保險業的發展方向和途徑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中國保險業要迅速與國際接軌,就必須融入到國際保險業的并購重組進程中,特別是要加快國有保險公司體制改革的步伐,在保險發達地區組建具有國際影響的跨國集團公司,全面參與國際保險業的并購,這迫切要求相關法律法規與之匹配。
4.銀保合作進一步加強的趨勢與相關法律不契合的矛盾。當前,銀行與保險業務的融通已經成為一種新的業務增長點和國際潮流,對整合保險資源、銀行資源,推動強強合作,促進經濟發展,充分發揮銀行和保險公司的作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使保險業、銀行業的經營管理面臨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的問題。法律規定上的空白影響和制約了銀保合作的規范化發展,為此,亟待相應的法律法規出臺。
四、建立與完善保險信用體系的法律途徑
1.健全保險監督管理法律,解決法律框架問題。首先要重新審視現行法律法規,對現行保險法規做一次徹底修訂。建立起以保險法為根本大法,以保險監管法規為基礎的保險業監管法律體系。當前,需要完善的法規包括對各類專業機構(人、經紀人、公估人)的監管、保單持有人權益保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保險欺詐以及會計制度等諸多內容。建議盡快修改和完善《保險法》。保監會應抓緊制定和出臺與《保險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盡快出臺《中國保險監管基本法》、《保險業反對不正當競爭法》、《外資保險公司市場管理法》等。制定一批規范保險經營行為的行政法規和監管規章;制定有效規范監管機構及其監管人員行為的規章制度,抓緊通過立法建立保險監管機構與工商、稅務、審計等政府部門雙邊或多邊的交流和協調機制,維護法律的權威,杜絕政出多門的現象。
2.建立保險資信評估機制,解決主體信用問題。保險業的資信評估,是由具有國家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資信評估中介機構,運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參照國際通行的評估標準,通過對影響保險公司資信狀況的各種因素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測算,來全面考察保險公司履行各種經濟承諾的綜合能力和信任程度,并客觀、公正地評定其信用等級的行為。在國際上,保險公司高度重視資信評估,在世界上50家最大的商業保險公司中,38家有正式評級,12家有公開信用評級。保險資信評估機制的建立,把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納入到動態的體系中,不斷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確認其資產負債能力、穩定運行能力,特別是償付能力,評定保險企業所處的地位、公司的發展戰略和資產組織情況,促進保險資源的優化配置,把保險業的競爭引入消費價格領域。將保險公司的財務信息轉化為容易被社會公眾理解的以等級形式反映出來的實力評定。目前需要加快有關保險資信評級的立法,對保險資信評估機構的市場準入、市場退出、合法經營等做出詳細規定,為保險資信評估業規范化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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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費率監管,統計制度,費率市場化
2004年的國際保險監管核心原則指出:保險監管當局應該對行業發展中的風險進行管理。管理風險的基礎資源是數據信息,美國監管當局在其近百年的發展過程中,充分利用了統計制度,獲得了真實、準確、有用的精算和業務數據信息,既保證了財產保險公司科學地對風險進行精算定價,又為實施費率監管提供了基本依據,較好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借鑒其經驗,建立統計制度對完善我國的財產保險費率監管體系、有效遏制費率惡性競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一、費率監管是美國財產保險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一般人的印象正好相反,在完全實行財產保險費率市場化的美國,依然存在著嚴格的費率監管機制。在美國的保險法律規章中,專門規定保險公司所收取的保費必須滿足適當性、充分性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則,美國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在其“財產和意外保險費率厘定示范法”(以下簡稱“示范法”)的立法宗旨中明確指出:“保護保單持有人及公眾免受過高的、不足的或不公正的歧視性費率的侵害”?!笆痉斗ā钡?節界定了費率過高和費率不足的判斷標準,指出:“在非競爭市場中,如果提供的保險利潤可能高得不合理,或者服務的相關費用被不合理抬高,則這個費率是過高的?!薄澳迟M率在其適用業務范圍內明顯不能支撐預計損失、費用和特別評估,而且如果繼續使用這個費率將會大量減少競爭或會傾向于出現市場壟斷時,這個費率為不足費率?!?/p>
實施費率監管是為了避免“市場失靈”,一是加強消費者對保險市場的信心,因為消費者通常缺乏必要的信息,難以對財產保險保單費率的高低做出理性的判斷;二是只有在監管機構的介入下,各保險公司經驗數據才能得到及時匯總,使得各保險公司的費率定價可以超越本公司狹隘的經驗范圍,能夠參照更符合“大數法則”要求的行業經驗損失率等數據。
二、統計制度保證費率監管體系的正常運行
數據統計是一種單調、重復、耗時以及成本昂貴的事務性工作,美國各州的保險監督官為了避免陷入繁瑣的事務性工作之中,專門設計了一套“統計”制度,其最早的法律依據是美國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1946年制定的“全行業定價法案”,該法案指出:保險監督官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保險費率組織或其它機構協助收集及匯編數據,在保險監督官公布的合理規則限度內,保險人及保險費率組織可以獲取此匯總數據。另外,“示范法”的第20節針對統計制度也指出:監督官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咨詢機構或統計人來協助收集保險人的經驗并進行必要的除了用于普通商業險的費率監管之外,統計制度也用于厘定機動車輛強制險的費率和責任限額。
統計人或咨詢機構的角色通常由各類保險行業協會承擔。統計人(statistical agents)是指獲得保險監督官許可,可從保險人收集統計表并根據統計表向監督官提供報告以履行“示范法”中有關保險人的統計報告業務的實體。咨詢機構,也可稱為“保險費率事務所(insurance rating bureau)”,是美國各州于20世紀初成立的,專門為保險公司收集并提供費率和賠付數據信息的行業公會。
較著名的統計人或咨詢機構有:保險服務事務所(iso)、獨立統計服務公司(iss)、全國獨立統計服務公司(niss)、美國保險服務協會(aais)等,他們一方面為各州的監督官匯總并提供保險公司及行業的財產保險保費和賠付數據,同時也向會員公司提供上述數據,并派生出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三、統計人或咨詢機構的職責
1.保證原始數據的準確。保險公司要購買統計人的服務,首先要同意提供本公司完整有效的保單數據。統計人制定了保險公司的數據呈報格式與呈報時限,對各種數據元素加以定義,并要求會員公司報告每一筆保費和理賠損失的交易記錄,上報的原始數據記錄,需通過統計人的審核確認,如果發現數據有任何問題,該筆數據就會被退回至其所屬的保險公司,并要求該保險公司更正該筆錯誤數據,然后重新申報給統計人,以保證原始數據的質量。上述細化到每一筆保費和理賠損失交易的數據收集方式,具有四方面的優點:一是強化信息的驗證,二是促進及時報告數據,三是較快發現并糾正錯誤,四是在開發各種不同格式和時期的報告時具有靈活性。
2.統計匯總出有用數據。一旦原始數據的有效性、可信度以及精確性被確認之后,會依照不同的保險公司、不同的業務類別加以整合,并且呈報給州政府的保險監督官以確保該公司的定價符合該州的保險法規。比如,美國財產與責任保險協會(pci)、保險服務事務所(iso)和全國獨立統計服務公司(niss)三家聯合署名向各州保險監督官提供各季度的個人車險的行業經驗數據,數據類型依各州、不同保單形式和是否包含巨災風險進行劃分。具體數據包括已賺保費、風險暴露、已發生損失、已賠付損失、索賠頻率、索賠強度、純保費及賠付率等。統計人通過匯總行業經驗數據,得出行業損失分布曲線,使得行業能夠更好的在“大數法則”的科學基礎上運行,也使得監管部門擁有了實施科學監管的可靠依據。
3.進行趨勢分析。當要探討財產保險市場的成本變動趨勢,以及純保費、索賠頻率和索賠強度變動趨勢時,僅就單一保險公司的經驗數值無法有效地提供一個可信賴的基準。而統計人或咨詢機構在匯總行業經驗數據的基礎上,可以進行變動趨勢的分析,并提供精算咨詢、巨災咨詢、再保險咨詢服務及市場研究服務。
四、統計人或咨詢機構的發展狀況
統計人或咨詢機構之中業務量比較大的兩家是美國保險服務事務所(iso)以及美國財產與責任保險協會(pci)。
1.iso成立于1971年,是美國財產和責任險領域最主要的信息來源。作為美國各州保險監督官指定的經營財產和責任險保費與理賠數據的統計之一,從1000多家保險公司收集數據,每年采集大約25億條保險保費和理賠損失的詳細記錄,擁有至少70年以上的業務數據,員工3200多人,其中包括一支約200人的精算隊伍。它早期是一家非營利性組織,1996年轉變為一家營利性公司。
iso的治理結構比較特殊,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獨立于會員公司的控制,強化外界對iso作為一個獨立的、不偏不倚的可靠信息來源的信心。1996年以后,其會員公司仍保留了對iso的控股權,但放棄了對iso的實質控制,僅可以參選董事會11個席位中的3席,并對公司的重大變動擁有投票權。全體員工和管理層通過雇員持股計劃(esop)等方式擁有少數股權,但可以參選董事會席位中的7席。董事會成員中除了會員公司派駐的3位代表外,其他成員不可以受雇于任一保險公司。
iso提供的產品主要是車險數據,其數據庫包含了95%以上的行業車險保費信息,并能夠為保險公司提供3—5年的車險損失及索賠信息。此外,iso還向保險公司提供車險個體保單信息,包括被保險人的姓名地址、保單有效期、個人歷史保單數據、保單保額,個體保單信息可以幫助會員公司進行更有效的核保以防止欺詐。
除了上述車險數據,iso還能夠提供行業5年內的火災損失、洪水損失、地震損失、信用卡偷盜、員工補償以及醫療支付方面的數據。
iso還提供精算咨詢、巨災咨詢、再保險咨詢服務及市場研究服務。精算咨詢服務可以輔助客戶進行產品定價或準備金核算,也提供精算報告;巨災咨詢服務依托于iso擁有的從1949年以來的美國所有巨災損失數據,提供巨災風險管理方案;再保險咨詢為客戶提供再保險策略;市場研究服務通過對保險市場消費者的研究,幫助保險公司制定行之有效的市場計劃,推出適合市場的產品。
2.美國財產與責任保險協會(pci)全資成立了一家保險數據信息公司,名稱是獨立統計服務公司(1ss)。iss服務于450多家財產和責任險公司,覆蓋了全行業一半以上的保費信息,每年獲得的保費統計額超過1000億美元。iss的產品和服務:一是為客戶提供各季度的私人汽車險的行業經驗數據,并對過去連續四年的季度數據進行趨勢分析。二是為客戶提供除德克薩斯州以外的各州房屋/住宅保險的統計數據,涉及的家財險保單類型包括一般房屋保單、移動房屋保單、住宅統括或專項保單、出租房房客或共有住房房主的財產保單等。具體數據包括已賺保費、已報告及預計發生損失額、已報告及預測發生索賠、純保費、平均損失、損失頻率、賠付率等。同時,iss還提供鍋爐及機器保險、盜強險、內陸水運險,火災險、一般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和按揭保證保險等方面的數據信息。
五、對我國建立財產保險統計制度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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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挑戰
(一)金融全球化、綜合化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
隨著經濟金融的全球化,銀行業加快調整、兼并、合并和金融創新已使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名存實亡,金融業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趨勢進一步加強。加入WTO后,盡管對進入我國的外資銀行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讓其只能從事一個行業的經營,但由于外資銀行可以利用境外的后援體系發展綜合運營的優勢,其業務的國際性、金融交易的復雜性,將使我國銀行監管中慣用的行政手段不再適用。同時,隨著我國金融業與國際金融業日趨融合,走混業經營的路子已是必然趨勢。這些都對我國目前實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
(二)監管內容標準化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內容的挑戰
在金融國際化不斷發展的趨勢下,不同國家金融監管的內容出現趨同趨勢,如逐步統一的資本充足性的國際標準等。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發達國家監管當局均實行以風險為基礎的監管,并通過反饋和溝通等方式修正監管策略和工具,而我國金融監管雖正在向風險性監管轉變,但總體上仍以合規性監管為主要內容。同時,隨著金融創新和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自助銀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新業務層出不窮,金融業經營范圍日益擴大,使應納入監管的內容擴大,這對加入WTO后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如何合理界定金融監管內容,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出了挑戰。
(三)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方式的挑戰
金融監管的內容決定金融監管的方式,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的內容以風險監管為重點,因此監管方式以非現場監管為主,現場監管為輔,同時充分利用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實施外部監管。在監管技術手段方面,有些國家的監管當局已實現了通過電子聯網進行業務實時監管。加入WTO后,外資銀行進入中國,中資銀行也將增加海外分支機構,必然要求我國金融監管方式向國際看齊,采用國際通行的監管準則。
(四)金融監管對象復雜化對央行監管隊伍的挑戰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逐漸與國際金融業接軌,其經營范圍將逐步擴大,金融創新加快,這對監管人員的金融理論和業務知識、法律知識、外語和計算機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加入WTO后,國內金融機構的經營將暴露在更多的國際、國內的不確定因素中,承受更多的風險,客觀上要求加強對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的識別、預警和防范,這也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多元化監管模式限制了商業銀行的發展空間,也使金融監管不能適應現代金融發展的需要。
目前,我國在實施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的基礎上,建立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的體制框架,分別由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實施監管。這種分業監管的體制在前幾年對加強金融監管特別是糾正金融業的“三亂”,防范金融風險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顯的:其一,降低了監管效率,提高了監管成本。我國的存款類機構(銀行、信用社)、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在資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銀行管理,其外匯業務也由外匯管理局監管,在業務上有一定交叉,由于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作和信息交流問題未能很好解決,往往造成有的金融業務得不到有效監管,出現監管“真空”。或有的金融創新得不到監管當局的認可,阻礙了金融業的發展;其二,限制了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空間。全球金融正呈一體化、綜合化發展趨勢,分業經營使我國銀行不能開展綜合業務,今后很難與國外銀行平等競爭,制約了國內銀行的發展步伐;其三,不符合國際金融業發展和監管趨勢。目前,許多國家為適應金融一體化趨勢,紛紛對過去的多元化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建立了單一的監管機構,如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和韓國等。事實表明,這種做法提高了監管效率,降低了監管成本。在我國,已允許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進行拆借、債券回購,以股票質押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梢灶A見,加入WTO后,我國金融業將進一步融合,分業經營的局面不會持續太久,分業監管將失去存在的基礎,成為制約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障礙。
二、金融監管內容重點不突出,監管內容不全面。
一是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偏重于合規性監管,忽視風險性監管。二是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內容過窄,仍局限于存貸款、結算、信用卡等業務,已不能涵蓋全部金融業務;對金融創新業務的監管滯后,一些新的金融業務未及時納入監管視線。三是金融監管范圍縮小,一些準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業務未納入監管范圍,如將彩票市場、社會集資等監管業務逐步移交給其他部門監管;社會保障體系中涉及的準金融業,如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等,分散于不同的部門經營和管理,未納入統一的金融監管范疇。在部門和地方利益驅使下,這些業務開展的狀況十分混亂,有的地方出現地方政府挪用養老保險金的現象。這些問題不解決,必然隱藏較大的金融風險。
三、金融監管方式過分依賴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監管手段陳舊。
首先,在市場準入、業務范圍、日常業務監管、市場退出等方面,過分依賴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雖然近兩年開始試行非現場監管,但其方式還不完善,監管的有效性很低。其次,監管手段陳舊,科技水平低,與被監管機構未實現電腦聯網,無法實現實時監控,使監管人員忙于監管資料的收集和層層上報工作,效率低,成本高。第三,對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監管經驗不足,尤其對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處理缺乏成熟經驗,許多法律和制度建設滯后。第四,利用社會力量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尚未起步,對外部審計師的利用幾乎是空白,對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機構實行金融監管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法規。
四、監管人員素質不全面,高素質人才缺乏。
尤其是基層人行,隊伍結構上存在“四多四少”現象,即中低學歷者多,高學歷者少;了解傳統金融業務的人多,掌握現代金融業務的人少;從事具體業務操作的人多,從事金融監管研究的人少;具有某項知識和技能的人多,全面掌握金融、法律、外語、計算機知識的人少。
加入WTO的應對之策
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的沖擊和震蕩將是全面的、深刻的、久遠的。我們要抓住這一歷史性機遇,直面挑戰,勇于開拓,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的監管經驗,結合我國實際,迅速提高央行金融監管水平。
(一)加強對國際金融知識、國外金融法律、國際金融監管原則、國際金融組織規定等知識的學習和研究。要改變目前對國際金融發展和監管動態的研究集中在人民銀行總行的現狀,人行各大區分行要加強這方面的研究,增加對國際金融形勢的了解;各基層人行要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學習研究國際上關于銀行業監管的有關規定,特別是要根據我國金融工作的實際需要,學習、研究、借鑒國際清算銀行關于銀行業監管的有關規定;對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等國際通用的監管準則,要認真學習和研究,并結合我國實際制定出具體的、操作性強的監管細則,指導我國的銀行監管工作。
(二)修改完善現有法律框架?,F行《商業銀行法》和《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加入WTO后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和對銀行業監管的需要。要根據金融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銀行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金融監管趨勢的變化,進一步修改、完善現有法律框架。
(三)改進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加強人民銀行與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協調工作,合理劃分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和職責;同時,在保持分業的基礎上加強各監管機關的溝通,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針對金融業必將實行混業經營的趨勢,未雨綢繆,為金融監管實現混業監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組織上和人才上的準備。
(四)合理確定監管內容,改進監管方式,鼓勵金蜀t創新。首先,要轉變監管理念,將謹慎的風險監管確定為央行監管目標,對金融機構法人以風險監管為主,實行并表監管,對其分支機構以合規監管為主。其次,要實現監管方式由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轉變,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現場監管網絡,加強對金融機構法人的風險監管,及時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另一方面,減少金融管制,正確區分金融創新和金融違規,保持金融機構的競爭活力。第三,擴大金融監管范圍,將金融創新業務和準金融業務納入監管范圍,加強央行對全社會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創新和準金融業務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第四,要盡快實現金融監管手段的現代化,加強金融監管的電子化建設,充分發揮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第五,要充分發揮外部審計師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制定相應的法規和程序,促進非現場監管、現場監管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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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銀行業的發展趨勢,
(一)金融管制放松,銀行監管精細化。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銀行業的激烈競爭,資本持有者對多樣化和綜合化金融服務的需要,推動著發達國家政府放寬對金融領域、特別是對銀行業的管制,紛紛打破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的局面。進入90年代后,隨著美國、日本、歐共體等主要國家金融改革方案的實施和生效,各國金融業的發展越來越多地滲入市場化和國際化因素。隨著金融管制的放松,國際銀行業的監管也日趨精細化。這主要表現在:一是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各國普遍運用計算機輔助管制,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銀行監管中得到普遍的運用。二是監管內容標準化和規范化。這主要體現在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文件中,尤其體現在《資本充足協議》和《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中。三是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管。不再一味強調外部管制,而是轉向內外監管結合,更加注重調動和發揮銀行自身的積極作用。四是擴大信息披露,充分發揮市場約束作用。五是加強對金融集團的監管。
(二)混業經營,銀行業務全能化。80年代以來,經濟金融全球化導致了國際金融市場的激烈競爭,加上金融自由化、金融創新的沖擊以及金融管制的放松,各類金融機構之間業務相互交叉與滲透不斷加劇。進入90年代以后,西歐和日本等國的商業銀行已經已突破傳統的分業界限,業務范圍向投資、保險等領域擴展,銀行業務綜合化趨勢日益明顯。受來自西歐和日本等國銀行業的競爭壓力,90年代以后,美國商業銀行加快了改革步伐。1999年底,美國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允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相互涉足對方領域從而徹底結束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對美國66年的統治,標志著混業經營已成為國際銀行業發展的大趨勢。
(三)銀行業通過并購走向巨型化。全球金融市場的激烈競爭,推動了銀行業的收購與兼并。從90年代初開始,全球銀行業的購并整合熱浪滾滾,購并規模愈來愈大,涉及的領域愈來愈寬。據資料統計,91年至92年,93年至94年,95年至96年,97年至98年,全球銀行業購并總值分別為847億美元、832億美元、2080億美元及5342億美元。全球1000家大銀行的資產規模已從90年的19萬9000億美元,增至99年的25萬5000億美元,10年間增長78.4%,并且仍保持著強勁的增長勢頭。與以往購并浪潮頗為不同的是,此輪購并活動的主要動因,是混業經營發展所帶來的全能化銀行的出現與金融控股公司地位的確立,使銀行業的購并活動廣泛涉及金融領域的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行業徹底打破了傳統銀行業務與其它金融業務的界限,將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甚至新發展的網上銀行運作方式緊密地融合起來。由此而誕生了一個又一個的金融"巨無霸"。
(四)銀行業電子網絡化。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為金,融服務電子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基礎。進入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的電子化、自動化、現代化的金融服務系統基本全面形成,銀行活動將先進的電子科學技術廣泛應用于存款、提款、轉賬、匯兌、查賬、交換控制、金融買賣交易和咨詢等金融服務領域,并將銀行和客戶、銀行與銀行、客戶與客戶聯結成一個電子網絡。伴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在加緊實現金融系統的電子網絡化,網絡銀行也應運而生,并成為世界銀行業發展的基本趨勢。據美國聯邦保險局統計,1993-1998年,美國傳統銀行的資產遞增率為8%,而美國網絡銀行的資產遞增率為53%。英國保誠保險集團旗下的egg銀行成立不到一年,通過互聯網已吸存67億英鎊。與此同時,傳統銀行發展網上銀行也正成為新的時尚。銀行業電子網絡化已成為國際銀行業的基本趨勢。
(五)銀行經營國際化。80年代以來,金融管理的放松、銀行經營風險的加大、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全能制銀行的興起以及跨國結算體系的發展,無一例外地導致銀行經營國際化趨勢的不斷加快。銀行經營的跨國界發展,不但加速了國際資本流動及新的金融工具和技術的廣泛運用,而且加速了金融市場的全球化進程。90年代以來,銀行經營的國際化進一步向全球化發展,并逐漸形成銀行國際業務與國內業務的合理分工,即大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競爭,中小銀行則在國內金融市場上發展。即使在同一個集團內部,不同機構之間也有類似?quot;分工"。當然,這種分工并沒有嚴格的界線,更沒有切斷資產在國內和國外的流動。應該說,隨著墨西哥和亞洲金融危機對邊界經濟的影響日漸淡化和消除,以及國際金融監管的不斷加強,各國銀行業將不斷開拓新的國際業務領域,跨國銀行將對海外融資結構進行必要的整合,減少傳統貿易融資業務,增加投資銀行業務;同時,必將增加其表外業務比重,提供東道國不能提供的服務,進一步推進金融國際化進程。
二、全球化背景下我國銀行業面臨的挑戰
(一)傳統分業經營體制面臨金融集團化的挑戰
我國銀行業實行分業經營體制,銀行業務范圍狹窄,利潤無法保證。而國外銀行業大都是綜合經營的全能銀行或金融集團,其集團化模式已沖破了傳統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界限,既涉足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又涉足現資銀行業務、保險自營及經紀業務,是跨行業的綜合性經營。這就必將對我國銀行業造成巨大沖擊。盡管在入世后的5年過渡期內,對于進入我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仍可能限制其經營業務,使其只能從事一個行業的經營,但由于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體系,外資金融機構集團化綜合經營趨勢仍能發揮作用因此,我國銀行傳統的分業經營將面臨金融集團化的強大挑戰。
(二)分業監管體制面臨金融業務創新與業務交叉經營的挑戰
由于金融業混業趨勢加強和金融業務創新,我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相互融合和滲透,目前,已有不少業務突破分業經營界限。
其主要有:允許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進行拆借、債券回購;允許券商以股票質押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日購交易;允許保險基金以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形式進入股市等。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事債轉股等業務,實際上也是把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連接起來。因此,在金融業務不斷創新、業務交叉趨勢加強和我國已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的前提下,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面臨著三大難題:一是金融監管難度加大;二是存在監管不到位或監管真空;三是存在各監管機構互相爭奪權力
或發生事故時互相推卸責任的可能。這是我國分業監管體制面臨的新挑戰。
(三)粗放型的行政式監管方式面臨挑戰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方式不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后復雜的金融監管環境。我國目前金融監管方式主要是粗放型的行政監管方式,銀行監管重視現場監管,不重視非現場監管,在金融監管中往往運用人海戰術,依賴查賬發現問題。商業銀行缺乏合理的內部治理結構,缺乏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機制,內部監管行為表現往往流于形式。同時,也缺乏行業自律組織。中央銀行的監管方式是監管銀行業務而不是監管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這種金融監管方式缺乏彈性,很容易把銀行管死。因為隨著我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不斷發展各種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的區別會越來越模糊,只有監管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才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活動,同時又有利于控制金融風險。
三、入世后我國銀行業改革與發展對策
(一)放松金融管制逐步取消分業經營限制。只有由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核心優勢,確定其業務范圍,選擇全能型或專業型發展模式以充分實現其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和專業分工經濟效益,才符合金融業發展的內在規律性。取消分業經營的限制可分二步進行:第一步,根據金融機構的資本金實力、管理效率、風險控制能力和自律能力等多項指標,允許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擴大業務范圍或自主經營,不搞"一刀切"。第二步,對現有金融法律進行全面修改,徹底取消分業經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