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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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投入
一、審計內容
(一)鄉鎮資產負債變動情況
資產負債情況是衡量鄉鎮領導實績的一個重要內容。鄉鎮資產負債變動情況審計主要是查清領導干部接任時的財政家底及資產、負債、凈資產情況,對鄉鎮領導任期末年與任期前年進行比較,得到資產、負債的增減變動情況,評價鄉鎮領導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綜合能力和水平。
(二)鄉鎮財政收入的增長情況
財政收入體現了一個地區社會生產活動成果和水平,具體反映縣域經濟規模、綜合競爭力和發展后勁,是衡量鄉鎮綜合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鄉鎮財政收入主要增長情況審計主要對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和收入結構進行審計。通過鄉鎮領導任期末與任期前財政收入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得出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可以反映鄉鎮領導抓鄉域經濟發展的工作實效。
(三)鄉鎮財政投入情況
鄉鎮財政投入情況是衡量鄉鎮領導實績的重要依據。鄉鎮財政投入增長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對財政投入增長和投入結構進行審計。對財政投入的增長,主要是通過計算鄉鎮領導任期末與任期前財政投入的數額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對財政投入結構審計,主要是計算農業、衛生、基絀設施建設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并與任期前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評價領導干部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取得的績效。
(四)鄉鎮行政執行成本情況
鄉鎮行政執行成本是指鄉鎮政府決策、行政行為過程中耗費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行政資源。通過計算鄉鎮領導任職前與任職后人均行政執行成本與所在地區人均(以總人口為基數)所創造的國民生產總值比率進行對比,衡量行政執行成本的高低,評價鄉鎮領導行政管理的效能。
(五)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
主要包括對投資決策合理性、投資資金來源的正當性、項目資金的管理、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計。審查鄉鎮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項目是否依法決策、按程序決策、民主決策,項目資金管理是否建立了規范有效的管理機制,是否制定了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項目招投標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問題,評價項目管理的有效性。
(六)鄉鎮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主要是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關的執行財經紀律,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的情況。審查的方式方法與正常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一樣,檢查支出中是否存在揮霍浪費、弄虛作假、超標準等違紀違規問題,有無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報銷假發票和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在公務活動中嚴重鋪張浪費等問題。
二、審計方法
在鄉鎮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除了運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外,更要不斷創新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率,不斷提高審計質量。
一是做好審前準備工作。在按常規了解單位的財務體系結構和賬務設置情況的基礎上,①向組織、紀檢、上級管理機關了解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②聽取領導干部本人述職,了解鄉鎮黨政主要領導任期內的工作職責、權力運行情況、工作思路、工作重點、對取得的主要成績與不足能做到心中有數。
二是采取審計與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經濟責任評價和責任界定,需要對與財政、財務,收支相關職責的管理活動和經濟活動進行調查核實。一方面圍繞財政資金的走向線檢查財務管理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另一方面通過座談和咨詢等形式圍繞業務工作的流程分別聽取離任人、接任人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代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情況反映,檢查業務管理狀況、政策執行情況,使審計組對鄉鎮全部政府性資金的管理狀況有較為全面系統的了解。
三、審計評價
鄉鎮經濟責任評價是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評價的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領導干部個人和所屬單位的利益。為了準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好地監督、評價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必須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在審計評價中要持謹慎的態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描述其任期內的功過是非,對非經濟方面的工作不評價;對于審計未涉及到或雖已涉及到但證據不充分的審計事項,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評價時盡量以直觀的指標、數據作為評判標準,對能用數字說明的問題,盡可能用數字來說明,使其任期內的政績一目了然,對不能用數字說明的問題,也要用寫實的手法來反映,便于報告使用者對審計結果的比較、鑒別和運用。
(二)
對鄉鎮長和黨委書記的審計評價側重點應有所區別。黨委書記和鄉鎮長是黨政主要負責人,從黨政分開來講,對鄉鎮黨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應側重于重大決策事項、制訂政策、規章等。將落實黨委制訂的發展戰略,完成黨委確定的工作任務和經濟發展思路等作為鎮長的重點評價內容。將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城市建設、財政收入等方面作為書記、鎮長共同的評價內容。
(三)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正確界定經濟責任的界限。在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時,以責任人任期內某一時點作為基準,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在進行評價結論時,一定要恰當地權衡責任的性質,不可混淆,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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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存在的問題
1.“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制約了審計結果的利用轉化。
目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大部分屬于離任審計,很少開展任中審計,“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這種做法有一定的滯后性,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
2.審計力量不足及審計任務繁重,導致審計結果不能及時有效運用。
大部分高校審計處只有三人左右,審計人員只能組成一至兩個審計組,由于批量任免、調動、退休,集中開展審計,每批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少則有三四個,多則一二十個被審計人員,在進行離任審計時,要對被審計人整個任期進行審計,少則兩三年,多則三五年,有的時間甚至更長,審計期間跨度大,還存在政策規定有變化、人員變動、業務量大等原因,而且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審計組成員還要參與部分基建(修繕)項目隱蔽工程的簽證和測量工作、基建工程材料市場詢價及定價、物資設備采購驗收、大宗物資采購的市場詢價、各種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完善、辦公室收文發文等工作,這樣用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更緊了。由于審計時間短,任務繁重等因素限制,不可能審得過細,導致審計證據收集得不足,許多問題未能被發現,得出不恰當的審計結論,難以保證審計質量,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導致審計結果不能有效運用。
3.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受限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涵加大產生矛盾。
隨著高校辦學自的擴大,高校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及財務、基建、大額專項資金、校辦產業、后勤社會化、科研經費管理、高校收費、助學貸款、社會捐資助學、國家“兩獎一助”獎學金、勤工助學各項資金管理等經濟行為,需要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決策水平、管理能力、廉政情況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評價。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局限與審計業務內容的廣泛產生矛盾。另外,審計人員受職業、知識面限制等,對審計結果往往注重微觀的多,宏觀的少,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層次質量,造成有的審計結果不能被直接運用。
4.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配合機制不健全,審計結果得不到合理轉化。
(1)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常化、制度化。組織部、人事處和紀檢監察室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
(2)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對組織部門管理干部的意圖理解不夠,導致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另外,組織部、紀檢監察室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審計定性含義與評價、審計職能作用等的了解也不多,反過來又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監督之間的對接。
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透明,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處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報告,在報組織部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室和其他有關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未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審計影響限定在被審計單位和部分領導這一小圈子里。
6.沒有制定監督審計結果運用的責任制。
沒有建立健全通過組織部、人事處、紀委監察室等多部門聯合監督的責任制,也未建立保障機制、責任追究機制來規范審計結果的落實。再加上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是平級關系,沒有處罰權,獨立性不強,缺乏權威性和強制性。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措施和建議
1.前移審計關口,推進任中審計,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
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
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說,經濟責任審計在原來以離任審計為主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任中審計,力求盡早解決存在的問題,避免“秋后算賬”,發揮“治本”作用。按照中央要求,審計署2009年和2010年審計的37名省部級領導干部中,有33名是任中審計。
2.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和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庫等。
(1)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處也因為上述矛盾而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
(2)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實現審計結果運用。
對同一被審計單位來說,不同審計任務的審計目標、要求和時間雖然各不相同,但是審計的內容、程序和結果卻存在著許多相同點。將相關信息輸入信息共享系統,其他審計人員在審計同一被審計單位時可查閱相關信息,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效地運用審計結果。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檔案管理制度。審計處還應建立審計臺賬,將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等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分清責任,記于相關領導干部名下,形成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如遇到審計時間緊的情況就可利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只需將其任職期間尚未審計的時間段進行審計或財務檢查,就可達到全面審計的目的。
3.創新審計方式和理念,加強復合型人才隊伍的建設。
創新審計方式和理念,將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現代的計算機審計相結合。建設一支既懂審計業務又懂計算機操作的復合型人才隊伍,全面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4.探索研究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命運,政策性非常強。因此,經濟責任聯席會議單位必須通力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整套科學的評價標準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5.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聯動性。
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有以下作用:一是審計對象更具針對性,在計劃的安排上注意突出重點;二是加強了審計交流;三是方便了重大復雜審計事項的移交;四是促進了審計意見的落實。
6.將審計結果分級,創新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
(1)堅持把審計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級別,納入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見審計結果不做結論。
(2)探索創新擴大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
一是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將審計結果進行公開是一把雙刃劍,既是對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的考驗,也是對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存在問題的曝光。
二是建立審計結果綜合分析通報制度。審計機關每年將審計結果歸納、總結,重點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并提出審計建議,形成審計結果綜合分析報告。
三是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反饋制度。通過審計回訪、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定期調度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結論和整改的情況。
四是將審計結果運用與干部任前公示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地位。
五是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中,并作為黨風廉政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直接影響領導干部的考核等次。
7.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責任制。
(1)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對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責任評價不客觀,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出現任用干部偏差的應首先追究任命部門的責任,防止和杜絕領導干部“帶病上崗”、“帶病履職”、“帶病提拔”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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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包括審計程序、取證、查證、定性、評價和處理處罰、責任化分等風險。從近幾年審計實踐來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外部原因形成審計風險
1、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機關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制定滯后,制約審計工作的開展,隨著市場競爭加劇,經濟領域中產生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市場經濟形勢不斷變化。給審計工作提高了更高的要求,層出不窮的新的經濟現象向現有的國家法律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特別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滯后于經濟和審計的發展。影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形成審計風險。
2、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影響審計工作質量。領導對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視程度,直接影響審計工作質量,無論從領導干部調動、提升、免職,還是從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終結、審計成果運用,如果組織、人事部門不重視,會使審計工作難以開展,會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3、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有意制造虛假會計信息。會計信息的虛假、失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真實性和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性。近年來,經濟活動中違法違紀行為更為隱蔽,造假的技巧更加高明。會計資料失真嚴重,審計人員稍有疏忽,就無法審計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不實和資產、負債、損益虛假的情況,造成審計判斷錯誤,嚴重影響到審計結論,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形成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內部原因形成審計風險
1、審計方法缺乏科學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推行時間較短,盡管國家出臺了一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內容、方法等作了剛性規定,但還是缺少具體的操作辦法。大部分還是沿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方法來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深度和寬度把握不到位,形成了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過大。按照規定,在審計一個地方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情況。必須要把單位收入、支出、資產管理、單位制度建設個人廉潔都要審清審透,而審計人員不是萬能的,往往由于時間緊、任務重或審計個人素質、水平限制加至不是完全掌握審計單位全面情況審計的不深不透,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形成了審計風險。
3、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審計主要是通過財務及相關資料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有些違紀違法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反映,單用審計手段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調查、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開假發票等問題。由于手段的限制,使審計限于僵局,容易造成對問題查處的不深不透,給審計結論帶來風險。
4、對評價的范圍掌握不當。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議不應評價而評價,或不屬于審計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而妄加評價,或對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審計事項進行評價,都會產生審計評價風險。
5、經濟責任界定難。經濟責任的界定分為前任和繼任者責任、個人和集體責任、主管和直接責任,涉及政策法規的變化、主觀與客觀原因、個人決策與集體決策的因素。在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難以準確界定責任,由此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降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建議
1、改善社會環境、爭取理解和支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爭取黨政主要領導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審計人員才能更好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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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理工大學蔡閆東劉成立
隨著審計手段從過去的手工操作,發展到用計算機來輔助審計。建立審計資料數據庫,充分利用審計歷史資料和已有的審計成果,在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利用計算機系統,建立起大型的數據庫,對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結果進行分類,可以對以后的審計工作提供指導和借鑒。并且,在數據庫的建設和運用的基礎上形成一種長效的預警機制,可以對領導干部履行受托責任情況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有利于我國領導干部的考核和選拔,真正實現審計的免疫功能。
一、審計前的數據庫建設
(一)現實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之所以要在審計前建立,就是為了把大量堆積需要突擊完成的工作變成階段性、分步實施的工作和經常性的監督工作,從而彌補事后審計的不足,有效解決重復審計的弊端。這樣,在審計機關接受委托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既能直接調用數據庫資料,又能集中人力和精力去解決其它重要問題,避免重復審計減輕工作負擔,提高審計效率。
(二)建設方法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前數據庫的建設,要加強對審計對象的管理,建立科學、完善的審計對象資料庫??梢詮囊韵滤姆矫嫦率郑?/p>
(1)數據庫可以按照不同部門和企業建立,要能容納客觀、公正、完整、準確豐富的信息。審計部門可以與當地組織部門進行協商,請求其為審計部門適時提供納入審計范圍的各級領導干部信息,包括現任職單位、起始時限、職務等,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審計機關可以著手建立起電子數據庫,及時掌握審計情況,避免以往有些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重復進行審計,爭取到主動權。
(2)審計機關自身可以對近幾年來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歸類和整理,建立起電子檔案,與上述電子數據庫有機結合,為下一步的審計項目制定提供重要依據。
(3)要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的收集領導干部受托責任的相關信息數據。把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詳細資料,比如內控制度、生產經營情況、會計報表、社會審計和審計機關審計結果等有關資料輸入計算機數據庫。及時掌握黨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受托責任的履行狀況和各項指標的變動情況,找準履行受托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和失控點。多方收集領導干部在正常業務交往中發生的接待、銷售、投資、擔保等數據,同時集中關注領導干部在非正常業務往來中行賄、受賄關系。這方面涉及面廣,關系錯綜復雜,信息較為隱蔽復雜,數據往往更具有公信力和爆炸性可以為確定下一步審計工作范圍和重點更好的服務。
(4)數據的取得應按照審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嚴格采用標準的檔案用資料或有效的證據資料復印件,并在形成后進行歸集分類,疏理清楚。先交由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統一保管,有條件的可以微機存檔、網絡傳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結束后,再將相關的資料正式歸檔立卷。
二、數據庫審計過程中的運用
(一)利用數據庫進行審計在審計實施的過程中,一方面,要吸收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的思想,充分運用數理統計的原理及其他自然科學的若干方法,加強數理統計和抽樣審計的研究推廣工作,使經濟責任審計的抽樣技術有科學的理論依據來指導審計人員的抽樣審計、數據的歸類以及審計底稿的記錄、存檔。另一方面,要主動搜集相關信息為項目制定提供依據。運用數據庫語言對被審計單位數據進行檢索,判斷數據反映的經濟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領導干部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任內經濟責任。在相關聯的數據庫中,各類數據往往存在勾稽關系,可以進行數據核對、驗證,而且方便快捷。對數據進行多維度、多層次的挖掘,進行趨勢分析、回歸等手段及時發現可疑數據。在可疑數據的基礎上,對相關項目進行跟蹤,直到查出可能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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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防范
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在職期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所收集的會計資料不可靠、不真實、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做出了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準確或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一、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比
從審計工作量和審計力量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比離任審計少,由于工作量少,因此需要的審計力量也就相對少。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點可以根據相關部門的需要靈活確定。比如一個任期五年的領導干部,可以在任期對其內進行一至兩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這五年期間,對其作出的重大決策及時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這樣一來,在領導干部離任時,可以極大的減輕審計人員的工作量。而離任審計卻是在領導干部離任時,要對其長達五年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部審計,需要眾多的審計人員和審計人員工作量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從審計時效性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比離任審計更強。任中審計可以對領導干部在職期間經濟責任進行及時的審計,如發現問題,相關部門可以進行時事監督,還可有效的幫助領導干部糾正錯誤,為國家減少損失。就算領導干部錯誤已成,進行任中審計也能很好的分清責任,找到相關責任人,解決問題。離任審計審查的事項時間跨度大,要對領導干部離任后所有重大和不重大事項進行統一審計,因此不能做到像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一樣如此的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如果再加之單位財務部門人員如有變化,則對所審計的事項難度就會加大,那么對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效力就會大打折扣,其效率和效果也自然不如任中經濟責任審計。
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作用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側重于監督,離任審計的結果更側重于評價。離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離任后,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的作用大于監督的作用,因為領導干部已離任,之前與領導干部有關的事項已成定局,這時審計結果只能對其以前的事項進行評價和作為以后任用、考核的依據。而任中審計的審計結果不但能動態的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更重要的是能對在職領導干部的行為進行監督、規范,有助于廉政建設。
從審計難度來看,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各有其難度。離任審計由于時間跨度大,涉及的相關人、事、物也多,因此組織和開展離任審計工作難度自然也就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由于近幾年才逐漸被重視,很多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對其認識度還不夠,多少帶有抵觸情緒,如在獲取任中審計資料時,由于領導干部還在職,不配合任中審計而不提供完整的審計資料也是有可能的,由此給任中審計帶來一定難度。同時,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因此對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進行評價時,也存在一定難度,但離任審計在我國已開展十幾年,在進行結果評價時,其難度總體小于任中審計。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防范
經過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的對比,作者發現了以下具有任中審計特點的審計風險。
1. 來自審計對象的風險
首先,從審計難度來看,存在被審計對象不配合甚至阻礙審計工作,從而導致相關審計風險的可能性。比如,由于任中審計并沒有得到領導干部普遍認可,甚至存在抵觸情緒,在被審計過程中有可能故意刁難審計人員,導致審計人員不能獲取完整的審計資料,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從而引起審計風險。這時,我們就需要被審計對象為任中審計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領導干部應轉變思想,提高認識,積極配合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同時,紀檢監察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審計工作,對被審計對象的違法違規行為就及時查處,絕不留情,保證審計工作正常進行。
其次, 由于考核壓力而帶來的審計風險。有些領導干部想急于提高政績或達到考核要求而進行造假,在明知道會被進行任中審計的情況下,其造假手法則會更加隱避和高超, 由此增加審計難度而加大審計風險。這時,可以加強對被審計對象的職業道德教育,經常對其進行相關培訓,還可以加大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對以后想造假的人員起到警示作用。
2. 來自審計人員的風險
首先,從任中審計工作量來看,由于其比離任審計少。就容易給審計人員造成一種錯覺――工作量少,工作難度就小,則不需要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這樣一來,審計人員就容易掉以輕心,工作易出錯,就可能增加審計風險。其次,從任中審計結果的作用來看,審計人員可能因監督不到位而引起審計風險。如上述提到的,被審計對象更高超和隱避的造假手法,需要審計人員更認真和小心的去識別這些風險;再如,被審計對象做出從長遠來看不利于發展的決策,這時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或評價時結合現在和未來考慮更多的因素,以防未來該決策出現問題后再來問責,這也需要審計人員加強監督。對于這兩方面風險,可以從加強審計人員責任心、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自身業務素質來預防。
3. 來自審計評價的風險
從審計難度可知,任中審計結果的評價難度比離任審計大。從這方面來說,雖然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普遍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但是離任審計在我國也開展十幾年了,多少還是有一些固定化和程序化的評價標準。而任中審計開展時間短,總體不如離任審計成熟,由此因評價失誤而帶來的審計風險也較大。在這一點上,審計人員可以在離任審計的評價體系下,適當增加適合任中審計的指標,同時刪除不適用指標,以適應實際情況。當然,最根本的還是盡快完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三、結語
總之,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審計風險突出性。因此,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及被審計對象都應積極參與到任中審計風險識別和防范中,從根本上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的風險。(作者單位:重慶理工大學財會研究與開發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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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存在問題;對策
一、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是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內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
二、施工企業現階段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低,削弱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現階段國有施工企業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覆蓋率低,嚴重削弱了其監督、制約、促進管理作用的發揮。
首先,絕大多數經濟責任審計僅限于離任審計,并且“先離后審”,對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開展較少,也就是說事后審計多、事中審計少,導致在離任經濟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效益不佳、管理水平低、內部控制存在漏洞等等問題,不了了之。
其次,無論是任中還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都也無法覆蓋到每位經濟責任人。在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人除科級干部外,還包括非科級而負責施工項目建設、資產、負債及經營成果的領導干部,即項目經理。無法覆蓋每位經濟責任人,使施工企業最基礎的利潤中心――施工項目無法得到監督。
(二)確定經濟責任人的經濟效益存在一定的風險
確認領導干部的經營成果、經濟效益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目標,而由于施工行業的特殊性,施工企業在確定經濟責任人的經濟效益存在一定的風險。
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均來自承建的施工項目,這些施工項目收入,必須在完成實際工作量后,由業主的批復前任后,方可確認收入。在實際工作中,業主批復收入往往是滯后的,在這種現實情況下,如果按照包括變更在內的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可能只是僅僅依據被審計項目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這樣可能會因為缺少有力證據,而高估收入。
還有,確認任期成本也存在風險?,F階段施工企業審計人員確認成本的主要證據仍是財務賬面成本數據,采用這種方法同樣存在三種風險,一是可能存在已發生而未進行結算、未入賬的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低估;二是在當期已結算、入賬的成本中,可能包括前任應承擔但未計入前任成本的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高估。三是前任經濟責任人可能承擔了應由當任責任人承擔的攤銷、折舊等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低估。
(三)審計力量薄弱、缺乏指標評價標準,全面評價無法得以很好地實現
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決策能力、經營效果、管理水平、內部控制、施工項目工程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執行法律法規、企業制定的管理辦法情況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評價一定是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F階段,由于施工企業存在以下問題,而無法較好的做到全面評價。
首先,施工企業配備審計人員少,制約了審計評價全面性。
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人數量多,另外,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是由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具有臨時性且要求審計時間都較緊迫。因此內審人員采集審計證據的范圍僅局限于賬簿、會計憑證等財務資料,而較少地涉及工作計劃、會議記錄、工作總結等資料,因此無法對經濟責任人的管理水平、決策能力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其次,審計人員專業單一,影響評價全面性。
施工企業審計部門配備的審計人員大部分來自會計專業,都較擅長查賬看賬,而對審計專業、工程施工專業、管理專業等專業知識涉及較少。由于審計人員其他專業知識的缺乏,無法全面、客觀的評價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做出準確的評價。
最后,缺乏量化評價標準,全面評價受到限制。
定量評價是依據審計過程中采集到的真實、準確數據,在分析數據之間的關系及數據本身的變化后,而做出的評價,定量分析可以使定性分析更加科學、準確、全面。在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建立一定的量化指標,比如資產負債率、資產增幅、凈資產增長率,利潤率等量化指標標準,以更加全面評價經濟責任人的工作業績。但是目前施工企業尚未建立各項財務指標、內控評價標準。
(四)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不強,審計結果形式化
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是進行審計的基礎,但由于國有施工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離任審計占絕大多數,任中審計開展的非常少。而開展離任審計的經濟責任人要么是被內部提拔、要么是外調。審計部門在身陷“先任后離、先離后審、提拔外調”的窘境下,獨立性嚴重受到了影響,審計報告的內容往往遵循“好的方面多說,差的方面能少說則少說”原則,審計評價往往避重就輕,使審計獨立性受到影響。
三、解決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充分發揮經濟效益審計作用
擴大審計覆蓋面,進一步積極推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將任中審計納入施工企業年度審計計劃,使之制度化、經?;?、慣例化,以發揮事中審計作用,從而做到隨時監督,及早發現問題,積極促進改進問題,督促領導干部在任期內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充分發揮經濟效益審計的作用。
(二)充實審計力量,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進一步充實審計力量,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通過鼓勵審計人員積極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學習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使內審人員了解掌握會計、審計、經營、管理、法律、施工成本結算、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知識,改善知識結構,增強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如果企業條件允許,可在審計部配備各種相關專業人員,以便協同合作,從財務收支、決策制定、施工組織、成本核算、廉潔執法等方面對經濟責任人進行全面審計,以減少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三)建立評價標準,確保全面、客觀評價經濟責任人
結合施工企業所在行業特點,立足本企業以及承建施工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企業長遠目標與短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在企業內部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緊密配合下,在領導干部上任初期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可包括施工項目施工預算,資產負債率水平,管理費用的控制額度,利潤率水平,員工工資增長幅度以及獲得的社會聲譽、負擔的社會責任等等。另外,審計部門應建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標準,依據此判斷經濟責任人在控制點的控制、管理上是否存在需要彌補的漏洞,在施工企業建立起科學、可行、切合實際的評價標準。
還應說明的一點就是,要做到全面、客觀評價經濟責任人,就必須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定性分析,而定性分析中很多是依靠內審人員大腦做出的主觀分析,因此施工企業審計部門不僅要認真培養內審人員“謹慎、客觀、公正”的職業操守,還要注重樹立內審人員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科學的思維方式。
(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審計結果被嚴肅使用
施工企業要提高審計部門地位,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盡量做到先審后離;任中審計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企業要嚴肅對待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將其作為任用、選拔干部的依據,要將其作為追究責任的依據,以更好地實現對企業的全面、高效管理,確保企業各項經濟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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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有效途徑
黨的十以來提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建設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法治政府的目標。2013年中央銀行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規定領導干部離任時對其任職期間履行有關經濟活動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要求關注預算管理、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同時關注資金、資產等資產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購活動的績效情況和決策目標的實現。基層央行內審部門按制度要求,積極探索離任審計工作轉型,使離任審計的功能從單純審查領導干部違紀違規問題向評價執政能力、有效履行經濟責任行為發展,為監督和促進基層央行領導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幾年的轉型實踐,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我們不斷改進和完善。
一、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內容不夠全面,審計工作不夠深入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局限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單位或部門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審計主要依賴于對財務數據的審核,對領導干部在重大決策、經濟效果方面的調查分析較少,經濟責任審計以事評人的工作特性沒有得到較好體現,審計方式雷同于業務審計,對領導干部的責任評價不夠全面。一般情況下經濟責任審計都有是內審部門臨時性的工作安排,受年度計劃任務時間限制,經濟責任審計時間安排較短,難以做到深入、細致,這些直接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
(二)全面、客觀的評價體系和標準欠缺,評價指導弱化
基層央行不經營收益,機構運轉資金來源于國家預算,評價經濟責任履行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標難以界定,盡管基層央行內審人員不斷嘗試建立較全面、客觀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和標準,但受地域和各單位或部門管理方式的不同影響,審計評價標準彈性大、人為化等問題仍然存在,導致評價結果指導性不強,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從近年來審計工作實踐情況來看,評價經濟責任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的多,評價效率性、效果性的少,不能全面反映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沒有較好地發揮鑒證、評價功能對領導干部有效履職的激勵促進作用。
(三)審計的監督約束力不足,成果運用途徑不寬
現階段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是“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聯系不夠緊密,審用分離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沒在起到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制約和鞭策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后,內審部門制發離任審計結論發送人事部門,在沒在重大違法、違紀情況下,審計成果主要運用于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整改和內審部門的后續審計(如表1),審計結論的知曉范圍僅限于派出單位行長、人事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少數人員,存在重效力輕效果、重抵御輕預防,沒有發揮群眾參與監督整改的綜合效果。
(四)審計人員的素質跟不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時間跨度較長,涉及業務面寬,審計依據的政策性和政治性較強且變化大,領導和群眾的期望高,這些都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強的政治素養、熟練的專業技能和豐富的管理知識?;鶎友胄袃葘徣藛T大多來自財務和業務核算部門,從業崗位單一,知識面較窄,缺乏足夠的管理經驗和溝通能力,對單位風險要害把握不準,對復雜管理活動的審計能力不足,問題查證浮于表面,揭示機制、體制和風險隱患的深度不夠,責任評價不夠準確、客觀,審計建議的操作性不強,不能較好的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促進效果。
二、完善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要全面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特殊,審計內容不僅涉及單位或部門的經濟問題,還涉及領導干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問題。對領導干部的審計內容包括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決策效果和廉潔勤政等方面。應重點審計重大項目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情況、決策內容的合法性和科學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及決策效果的真實性,以及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遵守黨風廉政紀律、財經法紀和中央銀行財經制度情況,以此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重大經濟決策和重大經濟事項是否遵循民主決策程序以及重大決策產生的效果,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收益、損害單位利益的行為,是否存在違規經商、兼職等不符合廉潔從政規定的行為。對領導干部任職單位或部門的審計內容包括預算管理、財務收支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基本建設和采購管理以及上述領域內部控制情況等。一是審查預算編制、財務列支、專項資金管理情況,檢查是否存在違反制度規定、揮霍浪費等損害單位利益,造成資金財產損失,影響中央銀行聲譽的問題。二是審查各項資產、負債等的會計信息真實性、準確性。檢查賬實是否相符,有無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任職期間資產負債是否正常,增減變動是否真實、合法。三是審查上級單位下達的業績考評目標完成情況,評價資金、資產等資產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購活動的績效情況和決策目標的實現等。四是審查單位或部門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重點審查是否建立和執行授權審批、不兼容崗位相分離、崗位輪換、定期檢查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地運用各種控制方法和手段,及時發現內控管理中的偏差,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采取有效預警與防范措施。
(二)建立客觀、公正的評價體系和標準
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選擇應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緊扣監督和促進領導干部規范行使權力、廉潔勤政、依法高效履職的要求。評價體系應從審計對象、范圍、程序、評價指標、建議落實、后續跟蹤等方面進行規范,區分各單位或部門工作性質和特點,增強審計的可操作性。在評價指標的設計上,著眼于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定性指標的設計應突出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則,可從內部控制制度、重大決策管理績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指標設計。定量指標則應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從數據角度界定,可從資金、資產使用效益、財務指標控制、預算執行率及單位綜合業績等方面進行指標設計。評價方法上,依據量化打分評價等級,以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為基礎,評價領導干部在人、財、物、事方面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根據經濟活動方面存在的問題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
(三)做好審計項目規劃,提高審計質量
領導干部審計工作要做到超前謀劃,實行動態管理,審計中要靈活運用多種審計方式和方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一是做到履職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專項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每年有計劃的安排一至二項履職審計,前移監督關口。在預算管理審計、集中采購審計、基建工程審計等專項審計中注重收集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信息,逐步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檔案,通過事前監督、事中監督、過程監督,彌補“先離后審”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掌握不夠全面,監督約束不足的弊端。二是做好審前調查,提前向人事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了解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可將巡視巡察相關內容作為有益補充,篩選重點線索,提高審計效率和問題發現的精準性。三是綜合運用檢查、座談、問卷調查、分析性復核、監盤等多種審計方法深入開展審計工作,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一定要查深查透,評價分析要客觀、公正,責任劃分要清晰,對跨任期的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事項要進行延伸調查,為劃分責任提供依據。
(四)多種途徑推動審計成果
運用基層央行內審部門要多角度挖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價值,推動審計成果運用。一方面內審部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整改的后續跟蹤,督促審計建議與意見有效落實,要善于揭示經濟業務運行中的突出矛盾、重大體制、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及時發揮信息采集、情況通報、引導行為和風險警示作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審計結果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讓職工參與干部監督,使審計成果真正落地。另一方面內審部門要主動與人事組織、紀檢監察、業務管理部門溝通,運用“大監督”工作機制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任免掛鉤,并作為人事組織部門考核、任免和調整干部的重要根據。將廉政勤政情況評價作為紀檢監察部門考核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依據,對審計中發現的一般性違紀、違規問題提交紀檢部門及時約談提醒,將苗頭性問題解決于萌芽狀態。同時把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述險、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督促業務主管部門把審計發現的業務管理薄弱環節和內控制度建設及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作為加強條線管理,開展職工日常教育的內容。
(五)建立專業化的審計隊伍
經濟責任審計的政治與業務雙重屬性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保持獨立、公正的職業形象,具備豐富的知識結構、掌握專業的技能方法?;鶎友胄袃葘彶块T要適應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和要求,不斷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與方法,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持續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采取崗位交流、案例教學、調研結合等多種方式,在實踐鍛煉中豐實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審計人員宏觀駕馭能力、綜合歸納和分析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培養審計人員過硬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使內審人員能夠真正沉下心來、深入進去,為高質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保障。同時要加快審計電子化建設步伐,建立審計信息數據庫,開發運用現代化的審計輔助工具,提高審計線索篩查精準度,降低審計風險,努力打造成一支政治素質高,綜合業務能力強,專業化水平高的內部審計隊伍,為有效監督制約領導干部權力運行,促進基層央行領導干部有限、有為、有責、有能、有效,推進基層央行發展目標實現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何蓓.淺談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J].財會月刊,2014,(5).
篇8
關鍵詞:審計;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1-0-01
在基層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中應緊緊圍繞中心任務,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工作方針,加強監督,精心服務。大量的基層審計經驗表明審計工作在規范單位財務管理、強化內部控制、防范風險、保障單位經濟安全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成效。在基層審計中通過完成財務綜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調查和預算執行情況檢查等項目的基礎上,提出很多有指導意義的審計建議,充分發揮了審計的監督作用,有效的提高了基層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要做好基層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除了領導重視,還必須積極思考在工作中不斷創新才能做好審計用好審計結果。
一、重視審計,創造審計工作良好環境
重視是搞好審計工作的關鍵,在實踐中我們把內部審計看作是了解經濟運作真實情況的“眼睛”,是預防制度執行出現偏差,經濟管理出現漏洞的“保健醫生”。由專門領導親自主管審計,審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提出工作重點及要求,并將審計工作列入全年工作會報告;及時聽取審計匯報,閱批審計報告,指示相關部門、單位按審計建議認真整改。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一種“尊重審計、支持審計、接受審計”的良好氛圍。
二、突出工作重點,提升審計監督功能。
將審計項目從原來單一財務收支審計和離任審計發展到現在的財務狀況綜合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效益審計、專項資金的審計、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等,并應用于單位的管理中。同時審計的深度已從單位的財務賬面資料檢查轉變到對某一經濟事項的深入檢查,有效發揮了審計的監督作用。
1.開展所屬單位財務狀況綜合審計。在審計內容上,從單純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完整性向業務管理審計轉變。并針對各單位在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資金資產管理、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健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議,起到規范會計核算,促進內部管理,維護經濟秩序的作用。
2.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使審計關口前移,變審計發現型為審計預防型[1]。堅持“屆滿必審、離任必審、審必審好”原則,一方面將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結合起來,減少重復進點,實現審計資源的綜合利用。另一方面,進一步深化審計內容,對責任人任期內依法履行各項職責的情況、經濟管理狀況、資金使用效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正確、客觀的評價,讓責任人能正確衡量自己的工作業績,明確自身的經濟履職情況。
3.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預算執行審計,主要是強化了預算支出的嚴肅性,預算執行管理的效率性。檢查預算支出是否堅持了“依據充分、程序合法、手續完善”的原則;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是否存在相互調劑的現象;項目支出是否嚴格按預算批復內容執行,有無自行變更的現象;是否存在無預算支出的現象;預算執行是否按計劃均衡進行等內容。揭示預算編制與執行中存在的不足,促進各級管理人員強化部門預算管理的觀念,樹立“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無預算不支出”的理念;進一步強化預算執行力度,盡量減少預算執行的隨意性。
4.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充分發揮專項審計調查針對性強,組織方便、操作靈活、易見成效的特點,對固定資產管理情況開展了專項審計調查。通過專項審計,提高了審計效率,節約了審計成本,查找出資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為完善資產管理制度、規范內部管理提供了依據。
三、創新審計方式,提升服務職能
一是財務人員參與審計組,提升財務人員的管理意識、管理水平。讓基層財務人員進行單位間的交叉審計,不僅是給大家提供相互取長補短的學習平臺,重要的是讓他們能站在審計的角度來審視單位的管理情況,有助提高他們管理水平。而且認識到審計是通過財務核算體現的經濟結果來倒推經濟事項管理過程,更能理解審計。二是推行審計結果通報制度,推動各單位經濟秩序健康發展。從實際效果看,審計通報制度在維護財經秩序等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實踐中各單位能認真落實審計建議;財務核算進一步規范;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大宗物資采購日趨規范,有力地促進了各單位經濟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審計通報也推動審計自身發展。通報中點到問題或情況都必須經得起歷史和廣大職工的檢驗,將審計監督及其各項基礎性工作也置于被審計單位和群眾的監督之下。促進審計部門自身發展,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更好地完善審計工作。
四、加強基礎管理,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為了提高審計質量,通過科學安排審計工作計劃、注重審計項目過程控制以及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等措施保證審計工作高效合理地進行。審前進行調查,審后及時把相關問題與相關的業務部門溝通,尋求他們的支持和理解,并監督基層單位進行整改,提高審計實效。
審計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服務經濟和管理,在做好審計工作的同時十分重視審計結果的應用,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監督和管理的重要內容[2]。面向“十二五”,只有不斷深化審計監督與服務職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才能為經濟健康運行提供強有力的保障,為推進庫基層事業現代化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篇9
卷首語
(1)整合資源 提高質量 明確責任 調整范圍 研究方法:令狐安對責任審計提出五點要求 無
理論研究
(4)思維創新是推動審計事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張貴虎
(5)談影響審計工作效率的因素 楊麗
(6)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區別 趙鵬
(7)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與我國內部控制實踐改進 茍三云
(9)內部控制評審在審計中的作用 徐明麗
(10)淺談優化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著眼點 馬洪維
審計研究
(11)試述審計風險的內部成因與對策 張冰
(12)對構建公共財政框架下的預算執行審計新體系的思考 周繼軍
(14)談國家審計的體制改革 馬宏杰
(15)企業審計發展趨勢研究 張衛平 謝旭霞 肖江
(16)我國政府審計風險控制 智海琴
實務探索
(17)淺議企業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審計中的特點 張衛彬
(18)新會計制度為國企資產“去偽存真” 陳暉
(19)找準審計工作的著力點 提高審計執法工作質量 劉曙元
(20)審計在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中發揮的作用 王學龍
問題透視
(21)淺析“小金庫”問題 楊萍
(22)正本清源 源清流潔——治理公款行賄的審計對策 蘇孜
(23)試論反通貨緊縮的措施 張錫元
刊中報
(24)貨幣政策委員會認為信貸增長偏快趨勢得到初步控制 無
(24)證監會明確內部職工股流通新規 無
(24)中國未來20年經濟將繼續高速增長 無
(24)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邵寧透露明年國資改革有四大重點 無
(25)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說國有獨資中央企業將試點建立董事會 無
(25)中國財政收入突破2萬億元 無
(25)中國稅收收入完成19843億元 無
(25)中國人均gdp將超千美元 無
經濟研究
(26)試析網絡經濟對傳統會計理論的影響 候青蘇
(28)優化國企股權結構問題的思考 李小軍
(29)如何完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 鐘青
(30)甘肅農村走小城鎮化道路中存在的問題 薛玉潔
(31)淺議如何發展銀行保險業務 趙燕
(32)淺談假冒偽劣商品的危害 李華龍
會計研究
(33)努力探索企業成本管理之路 丁波
&
nbsp; (34)從資產負債表看企業財務狀況 陳亞麗
財務管理
(36)非贏利組織財務管理的幾點看法 魯映霞
(37)利用政府貼息貸款促進醫院發展的可行性研究 胡雅潔
(38)企業集團內部會計委派制形式比較 張文煜
技術與方法
(39)談談集團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 劉文俊
(40)談如何用通審軟件進行計算機審計 高巖峰
(41)淺談承包經營審計中的盈虧審計 許瑩
(42)企業績效評價中基礎數據的調整 李燕
(43)淺談計算機在審計業務管理中的應用 萬國寧
經濟論壇
(44)災后重建的思考 候衛民
(45)“入世”對中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 蔣秀中
(46)淺談流通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 李貞
(47)旅游業在西部開發中的機遇和挑戰 王保祥
篇10
[關鍵詞]高校合同審計 必要性 困境
高校合同審計,是指由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本校對外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結過程進行的監督、檢查和咨詢活動,是內部部門非財務審計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高校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成為日常經濟管理的一部分,物資購銷、人事聘用、科研協作、合作辦學、房屋租賃、借款貸款等經濟活動,都需要簽訂法定的合同,以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在這一背景下,加強高校合同管理, 開展合同審計,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筆者在從事高校合同審計工作中的經驗、感悟略論一二,與各位同仁共勉。
一.高校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凸顯合同審計之必要
1.風險意識不強,法律意識淡薄
高校作為事業單位,不像企業那樣有強烈的風險經營意識,參與對外經濟合同談判與簽訂的人員很少抱有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他們多是基于學校不受損失或者少受損失以及尋求職能部門職責的完成和個人責任的最小化出發,致使各項對外經濟合同不能做到保證學校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參與合同談判與簽訂的人員由于并非法律專家,不像作為合同對方主體的企業那樣久經考驗,對于合同的套路及陷阱爛熟于心,可能無法識別一些有損或者將來有損學校利益的條款,合同潛在風險加大。如某高校后勤部門在房屋出租方面就曾經出現過一次簽十年的租期,完全沒有考慮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就是風險意識淡薄、簽合同沒有經驗的表現。
2.沒有專門的機構對合同進行管理和審核
我校在出臺合同管理辦法之前,合同的管理與審查是分散進行的,各學院和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對外合同的管理,但是這種管理不具有實質意義上的審核與監督,更像是一種資料的整理與保存。在我們和各兄弟院校的交流中了解到,其他未開展合同審計的高校也基本屬于此類情況。合同管理沒有明確的載體(制度與機構),就無法對合同的簽訂與履行進行監督,各部門的合同無法及時整理和歸檔,學校領導不能全面了解對外合同的簽訂情況,財務部門依據沒有經過一定監督程序而形成的合同進行對外付款,很容易帶來潛在的資金風險和法律糾紛。
3.合同簽訂主體不當,合同印章使用不規范
按照《合同法》規定,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才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法人必須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我國高校是一個獨立法人,學校下屬的學院、部門不是一個獨一的法人機構,無權擅自對外簽訂合同。但是,高校下屬單位未經授權擅自對外簽訂合同是現實中較為普遍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對于學校下屬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無論是否加蓋學校印章,也無論學校是否授權,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則往往被認為事實上已生效,合同的權利義務及由此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最終往往要由學校承擔。因此,高校必須明確對外合同的簽訂主體,避免和減少因合同主體不當造成的損失。此外,許多高校沒有設置合同專用章,有的以行政章代替合同專用章,甚至用下屬各職能部門或者學院的印章代替合同專用章。如此不規范的印章使用行為,很容易產生合同糾紛,使學校利益受損。
綜上,高校在合同簽訂行為中存在諸多不規范的現象,從完善內部控制的角度出發,高校十分有必要開展合同審計。合同關系是一種嚴肅的法律關系,合同審計也應當是一絲不茍的全過程的、全方位的,內審部門通過合同審計加強合同的管理,可以預防合同糾紛、規避財務風險、保障高校合法權益,促進高校健康發展。
二.高校內審部門如何開展合同審計工作
如前所述,從強化內部控制的角度考慮,合同審計應是一個全過程的、全方位的系統化的工作。以下就日常合同審計工作中應當關注的內容,并按照合同的簽訂過程順序談一下高校內審部門如何開展合同審計工作。
(一)合同簽訂前的審計
這一階段的審計目標包括:核實合同草本所稱標的物確是學校教學或者科研活動所需要;確認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核實合同所涉及權利和義務是否合理、合法。
應審查的資料包括:物資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法人(或個體)營業執照的原件;對方相應的資質證書的原件;對方單位授權委托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對方從事類似交易或服務的證明材料。
審查的主要內容:1.與合同主管部門溝通,合同所稱標的是否必須購買,單位現有資源是否可以滿足需要;該項資產或服務采購活動是否列入計劃(尤其資金數額較大的項目),是否已落實了相應的資金來源。2.合同內容的合理性、合法性。3.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標的名稱是否規范;數量是否準確;質量是否達標;價款支付方式是否明確;是否符合學校財務規定;涉及到外幣結算的,是否注意到相應的外匯風險;運費、安裝調試費是否包含在所報價格里還是另行約定;質保期限是否合理;售后服務響應時間是否會耽誤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售后服務收費是否合理;違約責任是否明確。
對于一些重大的、特殊的經濟合同,如果審計人員不能把握條款可能帶來的風險,可以咨詢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防止在合同中存在技術方面或者法律方面的問題。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審計
這一階段的審計目標包括:跟蹤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如果合同出現變更狀況,核實其理由是否充分,手續是否完備。
審計的主要內容:1.以金額或者風險為依據選擇相應項目,深入到合同主要責任部門,檢查合同涉及事項的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對未執行或者執行不到位的合同,查明其原因,分清雙方責任。2.審查合同的變更是否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相關手續是否完備,并檢查合同的變更形式是否合法,按規定,合同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3.審查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否及時、合理、合法。4.審查合同違約責任是否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進行及時、合理、合法的處理。
(三)合同履行結束前的審計
這一過程是指在合同臨近履行期限,雙方對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即將終結前所進行的審計。一般情況下沒有必要進行這一步驟審計,只有那些標的金額巨大,技術比較復雜的項目應有選擇的進行此類審計,如投資項目清算時、建筑安裝工程的竣工決算時,需對所涉及的合同協議進行細致的審查。因為這類審計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專門研究,在此不做過多的陳述。
三.高校內審部門開展合同審計中的困境與對策
首先是規章制度缺失的問題。由于合同審計的產生與發展的時間較短,不像常規的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那樣已經有一套成熟的審計依據、審計程序和評價體系遵循。目前,高等學校合同管理的意識也不像財務管理那樣強,還沒有系統出臺諸如資金的使用辦法、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等等一系列有關合同的規章制度。在合同管理工作都是不甚規范與嚴密的情況下開展合同審計一大問題是審計的評價依據不足,我們不能只抱著《合同法》這棵大樹緣木求魚,《合同法》中的條款更多的是規范合同的簽訂、履行與違約責任承擔等原則性問題,對于合同審計操作性方面的卻沒有明確規定。
所以,開展合同審計之前,學校首先要做的是制定適合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與合同相關的物資購銷、人事聘用、科研協作、合作辦學、房屋租賃、借款貸款等活動的相關規定,合同審計部門據此制定合同審計相關制度。這些制度與規定應當明確哪些經濟合同必須通過合同審計程序才可以簽訂或者履行;明確審計部門、合同職能部門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不同責任;明確合同審計的主要程序;明確合同的審計重點與要點;明確未經審計的經濟合同,財務部門不得支付相關款項。這是開展合同審計的制度保證,只有制度不斷完善,才能使合同審計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并逐步制度化、常規化。
其次是如何營造良好的合同審計環境問題。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并不能保證合同審計一定可以順利開展,還有一個工作環境的問題必須重視。審計部門要認識到,對于一些職能部門的領導來說,與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相比,合同審計是一個新鮮事物。我們要消除有些人對于這項工作的誤解,也許在他們看來,既然有收付款環節的財務審核把關和事后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合同審計看來就是一項多余的和制造麻煩的事情。這些職能部門或者個人進行的物資購銷、課題研究等項目通過了立項與經費審批等諸多“難關”,好不容易進行到了合同簽訂環節,又多出一個合同審計,順利的話罷了,不順利的話他們難免會產生情緒,抵觸合同審計,不利于我們工作的開展。我們必須讓他們認識到,合同審計與事后的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審計一樣重要,通過合同審計,盡可能把風險在合同履行前最小化,不僅是對相關部門和個人乃至整個學校利益的維護,更是對職能部門領導或項目負責人所承擔的責任風險的有效化解。在合同審計過程中,審計部門應抱著服務的態度,多聽取職能部門的意見;若意見不一致,要采取分析說理的方式,曉以利害,提出操作性較強的建議,幫助職能部門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開展合同審計除了爭取職能部門的理解外,學校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同樣十分重要。學校領導應樹立這樣一個理念:開展合同審計后再進行的財務收支或者經濟責任審計,如果沒有重大的審計發現,并不能說明審計無成效,這種“沒有問題”的審計結論,恰恰是把監督關口前移的合同審計的成效。
第三是缺乏專職合同審計人員以及兼職審計人員的合同審計知識、能力缺乏問題。高校經濟合同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尤其一些技術服務合同,其關鍵控制點并非一般的審計人員能夠把握,合同審計人員不僅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依法簽約的法律意識,還要具備一些專業技術的學習、消化能力,才能在維護學校的合法利益,減少和避免糾紛,防止上當受騙的同時有效地規避和降低審計風險。目前高校審計部門專職從事合同審計的人員相對缺乏,大部分合同審計任務是由非專職審計人員承擔的。審計部門需優化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在人員配備上考慮合同審計之需要,如果自身人員結構無法滿足合同審計的需要,對于技術性比較強的合同,可聘請兼職合同審計人員或者顧問,實施交叉審計。另外,內審部門必須明確,合同審計只是項目管理工作的一個環節,不能由審計部門全部包辦代替,審計的職責只是對合同簽訂的合法性、合同條款內容的真實完整性進行審核和評價,其他內容不應納入審計范疇。
四.結論
合同審計工作是控制學校經營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對于完善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學校合同管理,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高校內審部門,應把這項工作作為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努力探索合同審計的新思路、新方法。
參考文獻:
[1]傅四禮,鄒家驪,顏永紅.淺談高校合同審計.教育財會研究,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