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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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對保障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特點和重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各種現代化建筑也不斷地涌現出來,然而隨著城市化建設的發展,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問題也開始漸漸顯現,并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威脅。因此,加強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是新時期城市發展建設的重要任務。
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采用科學的方法,對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以及后期使用階段進行綜合的管理,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消除建筑工程的火災隱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建筑物發生火災時造成的損失,從而在根本上保障了使用者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二、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建設單位對消防安全的重視力度不夠
個別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建設單位在對工程進行承包后,便認為消防安全責任也隨之進行了轉移,而忽視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這種做法使部分不負責任的建筑單位找到了空子,私自降低了對消防工程的要求,從而給建筑工程埋下了火災隱患。
2.建筑工程消防設計的問題
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據定了工程的消防安全,因此,在進行建筑工程消防結構的設計時,設計單位應當確保設計者擁有相應的資質,并嚴格的按照國家要求對進行設計。然而,部分設計單位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在不具備消防設計資質的前提下私自承接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任務,或在進行設計時對建筑物的消防結構進行精簡,最終威脅到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3.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待提升
在建筑工程建設的過程中,部分施工單位由于盲目的追求工程的工期,降低了對施工人員的培訓力度,致使建筑工程的現場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薄弱,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火、電等設備時,很難嚴格的按照正規的操作標準進行施工,從而增大了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同時,大部分施工人員也缺少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在發現火情時難以以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導致火勢不受控制,進一步蔓延,最終引發施工現場的火災。
建筑工程的施工會使用到多種材料,因此,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品種繁多,并且存在有大量的易燃及可燃物質,如果施工單位未能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有效的規劃,在材料進場之后又沒有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便會導致材料在施工現場內大量堆放,為施工現場埋下了火災隱患。
施工現場的違章用火用電,也是引發建筑現場火災的重要因素之一。個別建筑工地對用電的限制不嚴,存在有違章用電、私拉亂接電線的現象,很容易導致電線發生短路而引起火災。而在使用電氣設備時,未能按照設備的功率選擇相應的電線規格,或者任意增加用電設備的數量,均有可能使電線的負荷過載,從而發熱起火。
同時,施工現場過于雜亂,也會增加建筑工程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如果施工人員在進行焊割操作的過程中,未能留意作業現場周圍的環境,便很容易引起現場的材料起火。而過多的建筑材料隨意堆放,也會阻礙消防車進入施工現場,對火災的撲救工作起到了不利的影響,增加火災帶來的損失。
在施工現場發生火情時,如果及時的采取率有效的撲救措施,也可以有效的控制火勢。但部分施工單位為了追求工程的進度,未能在施工現場安裝必要的消防器材,或使用質量不過關的消防器材,導致火情發生時,現場人員無法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撲救,從而錯過了控制火情的最佳時機,最終引發建筑現場的火災。
4.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質量驗收制度有待完善
由于建筑工程的后再會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我國有針對性的制訂了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質量驗收制度。該制度的實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的火災隱患,保障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質量驗收制度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負責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員數量有限,因此很難做到細致全面。同時,部分建筑項目在未能通過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抽查,便私自投入使用,增添了消防安全質量管理的難度,并威脅著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當中,施工單位應當加大對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視力度,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認真地予以落實。組織專人對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將工程的消防安全落實到人,同時提出有效地獎罰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確保消防安全制度的有效實施。
2.加強施工人員的培訓力度
施工單位應加大工作人員的教育力度,確保施工人員在上崗之前經受過正規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并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令工作人員在工作的過程當中,嚴格的按照相應的規范與標準進行施工,降低建筑工程施工環節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同時,保證施工人員在發現火情的同時,積極地采取可續的應對措施,將火情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而一旦發現火情難以控制,施工人員應當及時的進行疏散,確保自身的生命安全。
3.提高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
加強建筑單位對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視力度,能夠有效的減少建筑工程發生火災的可能性。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應當完善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從多個角度出發,降低施工現場的火災隱患。例如,對材料的使用進行合理的規劃,保證進場材料的數量,并對進場材料進行科學的管理,重點加強對易燃易爆物以及化學品的監管力度,并隨時保持施工現場環境的干凈整潔;同時,在施工現場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并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保證其能夠正常的使用;此外,要嚴格的控制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在生活中的用火及用電現象,降低用火用電引發火災的可能性最終保證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總結:
加強各單位對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視力度,并制定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能夠降低在建筑工程的建設與使用的過程中發生火災的可能性,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對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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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性能化處方式建筑工程防火設計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正在朝智能化、結構化、功能多樣化和形態美學化方向發展。然而,傳統的建筑工程防火設計是按照“處方式”規范來進行的,這種“處方式”規范規定了詳細的設計參數和指標,因而具有設計的局限性,使設計出來的建筑工程單調而呆板。因此,傳統的“處方式”防火設計方法越來越不適應現代建筑的飛速發展。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就提出了“以性能為基礎的防火設計”新概念,并開始對傳統的“處方式”建筑防火安全設計法規體系進行改革,提出了制定“以性能為基礎的防火規范”的新思路。性能化設計規范為設計人員提供了很大的靈活性,也使設計更加科學合理。由于性能化防火設計的方法與傳統的“處方式”設計方法相比具有許多優越性,所以很快成為建筑防火的一種新理念,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
一、性能化防火設計的概念
所謂性能化防火設計,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學基礎上的一種新的建筑防火設計方法,是針對特定建筑對象確立消防安全目標,提出消防安全問題的解決方案,并采用被廣泛認可或驗證為可靠的分析工具和方法,對方案設計在建筑對象中的火災場景進行確定性和隨機性定量分析,以判斷不同解決方案所體現的消防安全性能是否滿足消防安全目標,從而得到最優化的防火設計方案,為建筑結構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護。它是傳統消防設計方法的一種替代辦法,描述能夠達到某種規定性能水平的設計。
建筑防火設計最終應達到的安全目標是:1、防止起火及火勢擴大,減少財物損失;2、保證安全疏散,確保生命安全;3、保護建筑結構不致因火災而損失或波及鄰房;4、為消防救援提供必要的設施。為此,建筑物防火安全設計須對建筑規劃、結構耐火性能、防火分區劃分、內部裝修、防火設備、防排煙系統及避難對策等方面做出考慮。應該說現行的、條文式的設計方法對上述的問題都有相對獨立、完整的考慮。但存在的最大弱點是沒有清晰、統一的安全水準,無法體現各消防系統間的協同功效,并導致綜合經濟性低下。但是,消防安全的性能化設計方法能夠考慮到項目所特有的危險和防護這些危險所特有的消防安全措施,可以實現綜合性的消防對策,所有系統都綜合其中,而不是分別獨立設計的,人們除了可增進對潛在的損失了解外,這種綜合性工程方法通??商峁└唧w成本-效率的建筑防火設計方案。
二、性能化消防安全設計的基本步驟
筆者認為,一個完整的性能化消防安全設計過程應該分為七個基本步驟:
(1)確定性能化防火設計的工程范圍與內容。首先要了解工程各方面的信息,如建筑的特征,使用功能等;其次對建筑的工藝特征做專門的研究,如非同一般的作業區、危險物品的使用或儲存區、昂貴設備區以及零故障區等;再次就是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其使用者特征也不同(如住宅建筑與商業建筑),使用者特征包括年齡、智力、是否睡覺、體能狀態等因素。
(2)確定消防安全總體目標、功能目標和性能目標。在消防安全設計中,消防安全設計總體目標是一個范圍比較廣泛的概念,它表示的是社會所期望的安全水平。概括地說,消防安全應達到的總體目標應該是保護生命、保護財產、保護使用功能、保護環境不受火災的有害影響。功能目標是設計總目標的基礎,它把總目標提煉為能夠用工程語言進行量化的數值,指出了一個建筑物怎樣才能達到總體目標中所要求的社會期望的安全目標。性能目標及性能要求,是性能水平的表述,建筑材料、建筑構件、系統、組件以及建筑方法等必須滿足性能水平的要求,從而達到消防安全總體目標和功能目標。
(3)將定性的消防安全目標轉化為定量的性能化判據?;九袚缦拢篴.生命安全判據。煙氣層的高度下限、煙氣層和火焰的溫度上限、煙氣層內毒性氣體的濃度上限、煙氣透過能見度下限、人員從建筑內最不利位置疏散到安全地點所需時間等。b.結構安全判據。對建筑結構安全起至關重要作用的重點構件的承溫上限、耐火極限等。c.環境安全判據。煙氣的濃度上限、腐蝕性燃燒生成物的濃度上限等。
(4)確定火災場景?;馂膱鼍笆菍δ程囟ɑ馂膹囊蓟蛘邚脑O定的燃燒到火災增長到最高峰以及火災所造成的破壞的描述。在建立火災場景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建筑的平面布局;火災荷載及分布狀態;火災可能發生的位置;室內人員的分布與狀態;火災可能發生時的環境因素等。
(5)建立設計火災“熱釋放速率-時間”變化曲線。綜合考慮火災場景中燃料、點火源、通風狀況、空間分布、火災發生時主動式消防系統的動作情況等因素,確定火災載荷、火災規模的大小和增長趨勢、以及發生轟燃的可能性,采用火災增長曲線,熱釋放速率隨時間變化的典型火災增長曲線,一般具有火災增長期、最高熱釋放速率期、穩定燃燒期和衰減期等共同特征。每一個需要考慮的火災場景都應該具有這樣的設計火災曲線。
(6)提出和評估設計方案。評估過程是一個不斷反復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許多消防安全措施的評估都是依據設計火災曲線和設計目標進行的。像增加報警裝置和自動噴淋裝置、對通風特征的修改、變更建筑材料、內裝修和建筑內部擺設等因素,都在該步驟進行評估。在評估不同的方案時,清楚地了解該方案是否達到了設計目標是很重要的。在性能化設計評估過程中一些基本因素通常需要被充分考慮,即:起火和發展;煙氣蔓延和控制;火災蔓延和控制;火災探測和滅火;通知居住者和組織安全疏散;消防部門的接警和現場救助等。
(7)編制報告和說明。分析和設計報告是性能化設計能否被批準的關鍵因素。該報告需要概括分析和設計過程的全部步驟,并且報告分析和設計結果所提出的格式和方式都要符合審查機構和建筑業主的要求。
三、性能化消防安全設計與處方式消防安全設計的比較
傳統的建筑消防安全設計被國外稱為“處方式”設計,將傳統的建筑防火規范稱為“處方式”規范。“處方式”規范簡單明了,便于設計方案的制定?!疤幏绞健币幏吨薪o出的設計參數和指標是在總結過去的實踐經驗和火災教訓的基礎上確定的,具有一定的實用性。應該說,“處方式”規范為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做出了十分巨大的貢獻,但從社會發展看,現形的“處方式”規范也存在著以下一些突出的問題:a、規范中有關條文之間常常出現互不溝通,相互矛盾的現象,條文與條文之間無法解釋清楚;b、傳統的設計只能給出局部保障,無法給出一個統一、清晰的整體安全度水準;c、部分技術問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尚未規定或未能涵蓋,跟不上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發展;d、限制了設計人員主觀創造力的發展,無法充分體現人的因素對整體安全度的影響。
因此,“處方式”規范和設計方法在客觀上存在著相當大的局限性。而性能化消防安全設計是運用消防安全工程學的原理和方法,考慮火災本身發生、發展和蔓延的基本規律,結合實際火災中積累的經驗,通過對建筑物及其內部可燃物的火災危險性進行綜合分析和計算,從而確定性能指標和設計指標;然后再預設各種可能起火的條件和由此所造成的火、煙蔓延途徑以及人員疏散情況來選擇相應的消防安全工程措施并評估、核定預定的消防安全目標是否已達到;最后再視具體情況對設計方案作調整、優化。其主要思想是在消防設計時僅提出建筑消防安全所需要的性能要求或指標,而不直接要求設計人員為此而必須采用某些特定的解決方法。如何達到這一指標要求,采取什么樣的工程措施則由設計人員自己確定,但是設計人員最終要向審核人員證明其所選擇的工程解決方法是安全可靠的,所采用的設計計算方法是得到公認的,審核人員也要利用相應的評估工具檢驗設計方案是否達到了安全目標。
與傳統的消防安全設計相比,性能化消防安全設計具有以下優點
(1)性能化設計體現了一座建筑的獨特性能或用途、某個特定風險承擔者的需要;
(2)性能化設計注重安全目標的達到,而不考慮采取什么樣的途徑,有利于發揮防火設計人員的主觀創造性;
(3)性能化設計根據工程需要,為開發和選擇替代消防方案提供了方法;
(4)性能化設計可在安全水平方面與替代設計方案進行比較,通過這種對比機制,可確定安全等級與成本之間的最佳點;
(5)性能化設計要求在分析中使用多種分析工具,從而提高了工程精度,并可產生更具有革新性的設計;
(6)性能化設計體現了一種新的消防戰略,即消防系統是作為一個整體考慮的,而不是孤立地進行設計;
(7)性能化設計能夠為保險部門提供可靠的建筑安全評估報告,有利于保險部門參與建筑的消防工作。
四、性能化消防安全設計時應注意的問題
從總體看,性能化設計是一個發展的方向,但就目前的技術支撐條件看,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社會各界對它的接受程度不一;另外,與“處方式”設計相比,性能化分析和設計過程需要在分析、計算和設計文件制作上花費更多的工程時間。增加了工程設計的人力投入,帶來了較高的設計成本。綜合起來看,目前使用性能化方法還存在一些技術問題:如性能判斷標準不一致;對火災中人員的行為假設的成分過多或預測性火災模型中存在未得到很好證明或者沒有廣泛理解的局限性;火災模型沒有將不確定性因素考慮進去;設計過程常常要求專業人員在超出他們專業之外的領域工作。
五、性能化設計的未來展望
由于性能化消防安全設計的目的是以最有效、最經濟的方法從系統安全的角度將火災的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從而保證總體消防安全目標的實現,其設計方法具有靈活性和科學性,比傳統“處方式”消防設計具有更多的優點。因此,目前這種設計已成為世界各國建筑消防設計的發展趨勢,是不可抗拒的潮流。隨著消防安全工程的快速發展,消防安全工程學已隨著其潛力、復雜性以及應用性而在基礎理論、方法學和實用工具領域得到較大的發展,性能化設計方法將會越來越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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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與一般建筑不同,無論是從建筑高度,還是從周邊環境來說,消防工作都存在很大的難度,所以說要想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要了解高層建筑消防的特點,才能為之后的措施做好足夠的準備。接下來,我們從三個方面討論一下高層建筑消防管理的特點:
(1)結構復雜,形式多樣
高層建筑的內部空間結構是極為復雜的,其立面體型和平面布置也日趨復雜,不僅擁有多變的平面形狀,同時還有著矩形、圓形、塔形、階梯形、凹形等各種各樣的立面體型。中心部位通常主要設置電梯、安全扶梯等垂直交通樞紐,而其的空間部分及走道則通常被靈活分隔布置成為房間,許多高層建筑中部還設有很大的中庭,一旦發生火災時,高層建筑的設計形式對于消防官兵鋪設水帶的方式選擇就會產生較大的影響。比如階梯形的高層建筑,當消防人員從上向下垂直鋪設水帶的時候就會遇到阻礙。
(2)體積龐大,人員密集
城市高層建筑在內部結構方面具備容積大的特點,這個特點在應用功能上具有好處,它能夠提供更多的辦公、娛樂空間,但是從消防安全角度考慮卻存在一定的缺點。我們以美國雙子大廈為例,它的辦公面積達到了84萬m2,最高峰的時候能夠容納接近5萬人,結果因“9.11”事件造成了嚴重的傷亡。所以說,大空間、大面積的建筑風格,給火災發生時人們疏散帶來了較大的阻礙[1],所以在進行消防管理時,更要考慮這方面的因素。
(3)通道繁多,曲折難辨
在我國當前高層建筑消防管理工作中,面對的重要難題就是樓道以及疏散通道過于復雜,這在實際的消防疏散過程中是很不利于逃生的。因為如果樓梯或者電梯數量過多,就會造成無法直接到達安全疏散地的現象,除非是熟悉內部構造的人員。如果是出入高層建筑的人員,會花費較長時間來熟悉建筑的內部通道構造。另外,在火災發生的時候,人們內心比較急躁與恐慌,錯亂復雜的通道容易使人在慌忙中迷失方向,對逃生不利。
2.我國高層建筑消防管理存在的問題
正如上述所分析的,高層消防管理工作任務復雜、艱難,但正是因為這樣,才更需要提高我們對于高層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但是據筆者調查,當前在我國高層建筑工程當中,關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還有很多不到位,需要我們注意。下面就從四個方面進行討論:
(1)消防設計不合理,施工建設不規范
高層建筑設計施工的各個環節要求均極為嚴格,然而在一些因素的影響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設計施工過程的許多環節都暴露出一些十分嚴重的問題。如:有的帷幕式大樓各個樓層地板與帷幕墻之間并未做到密封,而是往往存在一些空隙,在填充材料上也未能做到全部采用不燃材料[2];有的由于一些建筑內設施(管道井、電纜井、空調系統)未能有效封堵防火閥和孔洞而導致一些問題的產生;有的擅自對建筑使用性質加以改變,任意進行裝修,對裝修結構和防火分區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有的防火分隔存在不到位情況,一旦發生火災,濃煙和熱氣流無法得到有效阻斷;有的在裝修材料選用上未做到全部使用不可燃性材料。以上問題,使有效的滅火救援無法及時有效地開展。
(2)消防管理責任缺乏明確性
現如今,相當數量的高層建筑完工之后由多家單位共同購買或租賃,從而產生了形形的產權關系,出現了產權多元化和產權、使用權不相一致等情況。而使用單位又各自為戰,無人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牽頭負責,導致責任分工不明,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在消防安全職責方面互相扯皮、推諉,使消防安全制度往往停留在紙面上。消防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分散無力,消防控制室往往如同“稻草人”無法真正發揮作用,維護保養自動消防設施不力,這些都使得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形勢堪憂。一些高層建筑為尋求對這一問題的解決采用了物業公司管理模式,然而建筑單位、業主和物業管理單位對彼此所應擔負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未在合同中加以明確,這也使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本不能收到應有的效果。
(3)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存在漏洞
根據消防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對高層建筑內的消防設施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從摸底統計的情況來看,絕大部分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功能運轉良好,但是還有一些數量的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無法正常運轉。一些建筑的固定消防設施陳舊,卻從未進行過相應的檢查維護,長期“帶病工作”;有的建筑消防設施早已無法正常使用,可由于其生產廠家和施工單位出現倒閉或其他情況已經無法找到原有的廠家或單位,從而導致這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有的單位根本未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設施管理缺失;有的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培訓不到位,業務素質不強,對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原理和操作方法一知半解,無法做到熟練操作。
(4)群眾不具備較強的消防安全意識
例如,2009年2月9日,央視新大樓發生火災,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相關責任人沒有經過相應的審批和安全評估就指示人員擅自進行煙花燃放,有些人還對民警的勸阻置之不理,最終釀成火災事故。通過一次重大火災事故,我們也可以看出許多人的法律法規意識淡薄、消防安全意識不強、消防安全的素質不高等問題[3]。很多高層公共建筑屬于綜合性建筑,融商業、餐飲、娛樂等各種功能于一體,使用功能極為復雜,多家單位共用一棟建筑,建筑內人員穩定性差,相當一部分人員不具備較高的消防安全素質。相當數量的單位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缺乏足夠的重視,即使開展也往往流于形式,從而導致員工消防安全常識極為匱乏,對如何進行火災撲救、自我施救等一知半解,可操作性不強。
3.我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問題的對策
針對我國高層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解決:
(1)嚴格進行審核驗收審批
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在設計高層建筑以及建造施工時,首先要立足其使用功能,對防火安全進行全面評估,進行科學合理的防火設計。設計單位對工程消防的各個環節負責,審驗過程中對與防火規范工程設計不符的地方,要堅決禁止其施工或投入使用。高層建筑消防設計需做好如下五個方面的工作:其一,保證建筑消防總體布局和平面布置的安全性和暢通性;其二,對防火防煙分區進行科學合理劃分;其三,確保所設計疏散逃生線路的直接性和便捷性;其四,建筑物內部裝修不使用可燃材料;其五,確保自動報警和噴水滅火系統的質量。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設計圖紙,對建筑物消防建設的各個環節加以施工,確保防火結構、技術安全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真正達到所要求的質量要求,不得擅自降低或改動。如確有困難不能達到設計要求,不得不對設計加以變更的,施工單位需會同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進行協商,確定一致認可的變更措施并對其予以備案確認。
(2)做好高層建筑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是我國城市高層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務,一般來說,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督促高層建筑消防各級部門做好日常工作,這其中就包括消防設施是否正常、消防通道是否暢通[4]。但是當前我國城市高層建筑當中,也有一部分不存在消防管理部門,也就是屬于無物業建筑群。對于這些建筑,一方面城市消防單位要去積極調度協商,在高層建筑內部形成自覺建立的消防管理小組,做好日常的消防檢查工作;另一方面,要主動展開消防調查,形成消防檢查日記,將每次的檢查寫入防火檔案,以此將消防工作落到實處。除了高層建筑本身的消防部門與城市消防部門,公安機構也要進行相關輔助監督工作,對應該進行消防監督的單位進行不定時督查,一旦發現存在問題的建筑單位,立即要求整改,對于屢教不改的,應該采取嚴厲措施進行處理。
(3)確保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得到切實履行
分析高層建筑火災發生的原因不難得出,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導致的火災占到八成以上。起火原因大多是由于未熄滅的煙頭導致可燃物起火,或由于電氣設備老化、短路以及超負荷用電引起線路起火,或由于照明燈具、電熱裝置等未與可燃物保持足夠距離從而導致起火等。此外,還有部分高層建筑火災是由于某些特殊工種人員在未取得相關證書的情況下就進行入崗工作,從而產生種種錯誤操作行為,導致火災的發生。正是因為此,所有的經營者、管理者和居住者均需樹立牢固的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將火災預防工作置于整個安全管理工作極為突出的位置來加以進行,確保防火工作真正沿著制度化、經?;?、社會化方向發展。與此同時,加大建筑消防設施社會化維護保養機制的推行力度,嚴把市場準入關,重點做好全國建筑消防設施施工的各項工作,促進整個行業整體水平上臺階。從施工、維護等各個環節來加強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管,對無維修保養資質、未按消防技術管理規定進行維修保養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沿著健康有序的軌道發展[5]。
(4)注重消防設備的維護管理和保養
高層建筑消防設備投入使用之后,一般都要有定期的配套制度,它包括結構安全制度、設備更新制度等,更為重要的是消防設施制度,要對其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由于只有當火災發生時,消防設施才會發揮作用,安全時期很少用到,因此平時出現問題也不易察覺,然而如果有問題未加察覺和解決,那么等到真正需要的時候不能發揮作用,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F在高層建筑普遍采用的排煙設備、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在平時就應重點對其進行檢查維修,確保責任到人,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記錄并加以排除,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加強消防安全的培訓
首先高層建筑的各使用單位要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各種消防安全培訓,并可通過考試的方式讓相關人員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其次要全面提高建筑內部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強化消防安全素質。由于高層建筑內工作人員穩定性差,素質高低不等,這也就使得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顯得尤為必要??赏ㄟ^多種形式(辦宣傳欄、集中課堂培訓、組織消防演練等)來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使其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本領。
(6)做好滅火救援準備工作
一是制定并完善高層建筑火災撲救的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消防部門在各自轄區內要建立并不斷完善高層建筑臺賬和各類災害事故處置類型預案。重點做好消防實戰演練。組織基層消防官兵對所轄高層建筑的責任范圍加以熟悉,確保做到建筑內部結構、疏散通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水泵接合器、消防控制室、消防車道、噴淋報警等“六熟悉”。要詳細了解固定、半固定消防設備運行情況,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相關情況能夠真正做到爛熟于心。二是提升高層建筑內滅火器材裝備水平。消防部隊除了配備常規消防器材,還應配備專門的輔助器材,用以輔助消防工作的開展,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進一步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實戰演練。按照實戰的要求,強化基層執勤崗位練兵力度,創造條件使官兵更好地了解多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真正做到熟練使用,打造一支能打硬仗能打勝仗的消防鐵軍。
4.結束語
本文以當前我國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當中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相關對策為研究重點,首先對當前我國高層建筑工程中消防安全管理特點做出了分析,然后對高層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難題進行了剖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解決高層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的對策,旨在為消防工作提供資料,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
作者:馬作棟 單位:甘肅省甘南州公安消防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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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山東省消防安全條例最新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和公共財產、公民財產的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四條 消防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軍事設施、核設施、礦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負責監督管理。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教育、勞動、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公民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每年十一月九日為全省消防安全宣傳日。
第二章 消防設施
第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建、公安消防、計劃等部門編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實施。
消防站的規劃用地,未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公共消防設施由城建、公用事業、電信等部門分別負責建設和維護,公安消防機構負責驗收、使用。
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七條 城市消防站應當按照四至七平方公里保護范圍、接警后消防車能在五分鐘到達責任區邊沿的規定,布局建設。
高層建筑、古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企業比較集中的城市和有大型海、空港的城市,應當建立具有處置特殊火災、毒氣泄漏等滅火搶險功能的特種消防站。
第八條 城市建設供水工程應當按照規定建設消防供水管道、消火栓、水池、水井;消防供水管道的管徑和公共消火栓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消火栓的數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當限期安裝;移動或者拆除公共消火栓,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第九條 城市街區道路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設,保證大型消防車通行;有地下管道和暗溝的,必須保證承受大型消防車的重壓。
第十條 城市應當建設先進的火災報警和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大中城市的消防指揮中心應當配備由計算機控制的火災受理、消防通信、自動消防設施監測遙控等自動化系統,保證滅火搶險的統一指揮。
城市電信部門應當保證市話分局與消防指揮中心之間設置兩對以上的火警通信專線。
消防指揮中心與各消防站和供水、供電、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門之間應當設置火警調度通信專線。
第十一條 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的建設和維護資金,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屬固定資產投資范圍的,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保障預防火災和滅火救援的實際需要。
成片開發和單位投資建設給水管網,同時建設公共消火栓的,公共消火栓建設資金由開發和投資單位承擔,其維護費用由管理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落實值班操作人員,與具備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條件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不得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樓梯、消防通道。
城建和公用事業等單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消防機構。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十四條 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火災預防工作責任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并對職工、師生、村民、居民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第十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下列場所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一)重要的國家機關駐地;
(二)廣播、電視、電力、郵政、電信、金融等重點部位;
(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等;
(四)大中專院校、重點科研單位;
(五)車站、機場、碼頭;商場、集貿市場、賓館、體育館、影劇院、歌舞廳、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
(六)高層和地下的公共建筑;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銷售單位和可燃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堆場;
(八)其他具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已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并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六條 在具有火災危險的車間、倉庫、娛樂場所等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已經設置的,應當限期整改;確有困難需繼續使用的,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生產、儲存、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當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擅自使用明火或者爆破作業。
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輸配燃氣,必須按照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動火作業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在作業點周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體育場館、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必須在使用或者開業日的十五日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請后十日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二十二條 舉辦大型的集會、展覽(銷)會和焰火晚會、燈會等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在舉辦日的十五日前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請后十日內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三條 建筑構件、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應當使用不燃、難燃材料的,必須選用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積極組織有關單位開發、研制防火滅火新產品和新材料,推廣、使用先進消防技術。
第二十四條 生產消防器材、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關認證(認可)證書或者檢驗報告。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 消防產品、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對陳舊、破損等不符合規定的線路、管路,應當限期改造、更新。
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
第二十六條 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公安消防機構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責令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采取措施,確定責任人,并填寫改正責任書,限期消除隱患。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民委員會,應當依照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承擔火災撲救工作,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四章 滅火與搶險救援
第二十八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無條件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消防隊接到報警,必須迅速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發生火災,有關單位必須立即組織撲救;人員集中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立即疏散在場群眾。
第二十九條 公安消防機構在組織和指揮火災撲救時,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和執行火場總指揮員的指揮和依法決定的事項,不得影響、妨礙滅火救災。
第三十條 公安消防機構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在人民政府統一指揮下實施。
消防車、消防艇及其他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無關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消防車、消防艇執行火災撲救或者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路線、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在執行消防任務時,消防車免交公路通行費,消防艇免交港務費和停泊費。
第三十二條 對見義勇為、滅火有功的單位和人員,應當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對因參加撲救火災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應當給予撫恤、保證醫療;對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的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不向發生火災的單位、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清理或者破壞、偽造火災現場。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公安消防機構作出的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重新認定。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重新認定,該認定為最終認定。
第三十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在責令消除重大火災隱患、調查火災原因和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根據需要傳喚有關人員。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不按照規定建設、維護消防供水設施、火警通信專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擅自舉辦大型的集會、展覽(銷)會和焰火晚會、燈會等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公安消防機構責令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責令停止舉辦,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營業性場所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四)在具有火災危險的車間、倉庫、娛樂場所等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生產、銷售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
驗機構檢驗合格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未取得相關認證(認可)證書或者檢驗報告,擅自生產消防產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生產、安裝、維修、檢測消防設施、器材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生產、儲存、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或者爆破作業的;
(三)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
(四)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
(五)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六)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七)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員未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作業的。
第四十五條 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發生火災事故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火災事故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尚不構成犯罪的,處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單位違反本條例的,除對單位依法處罰外,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應當給予拘留處罰的,依法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對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處罰,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對適用拘留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裁決;對違反產品法律、法規,需要吊銷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處罰拒不執行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予以查封。
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公安消防機構執行。
第四十九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罰款處罰時,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票據。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公安消防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依法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一條 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秉公執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因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5日省七屆人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1995年8月16日省八屆人大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正的《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消防安全工作內容1、防火監督管理
對各類建筑工程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須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將有關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方可施工;竣工時,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實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按照《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此外,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對各種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消防產品是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各種消防產品制訂了市場準入制度。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內外消防產品都應遵守市場準入制度。中國對消防車、火災報警設備、消防水帶、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4類12種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3C)制度;對防火門、滅火器等9類53種產品實施型式認可制度;其它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具體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型式認可及準入制度的評價工作,四個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擔強制檢驗工作。即: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裝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有關人員應持證上崗。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滅火和搶險救援
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隊除保證完成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和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20xx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消防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參與配合處置水旱、氣象、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火災事故調查與火災統計
篇5
關鍵詞:建設工程,火災,施工現場
中圖分類號:TU998.1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城市建設日新月異,一棟棟建筑拔地而起。由于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人員普遍缺乏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的認識,施工現場未制定或未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一旦引發火災,必將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
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即在建的、未完工的施工現場。由于建設工程尚未完工,尚處于施工期間,正式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均未投入使用,且施工現場內存有大量施工材料及眾多施工人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
1.1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災荷載大
建筑材料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必須品,大型工程中使用的保溫、防水、裝飾、防腐等材料很難避免使用可燃易燃材料,這些可燃易燃材料若保護措施不當,不僅增加了火災荷載,而且增加了火災的危險性。建筑材料有的存放在臨建庫房內,有的直接露天堆放,堆放方法和存放方式不當也易引發火災。另外施工現場可燃、易燃尾料不及時清理,也可使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加大。
1.2臨時建筑設施多,防火標準低
為了施工需要,施工現場會臨時搭設大量的作業棚、倉庫、宿舍、辦公室、廚房等臨時用房,考慮到簡易快捷和節省成本,臨時用房多數會使用耐火性能較差的金屬夾芯板房(俗稱彩鋼板房),甚至有些施工現場還會采用可燃材料搭設臨時用房。受施工現場場地限制,臨時用房布局不合理,防火間距達不到國家規范標準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要求,極易發生火災。
1.3現場施工人員混雜,安全管理難
建筑施工過程包括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涉及土建、鋼筋、木工、模型、給排水、供暖、通風、空調、電氣等工種,各作業工種之間既相互交接,又相互交叉,人員配合度要求高,加上施工人員規模龐大,素質參差不齊,人員流動性大,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帶來一定難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常因電氣原因、違章吸煙、生活用火不慎、生產作業不慎、設備故障而引發火災。
1.4現場電氣線路雜亂,質量保障低
現代化施工現場機械化程度高,用電頻率高,而建設施工現場由于短期性、臨時性,現場電氣線路敷設雜亂,不符合國家標準和現場消防安全要求,一些施工現場電氣線路直接在外邊,在風吹、日曬、雨淋等氣象條件影響下或受施工機械剮蹭、擠壓、磨擦作用下,絕緣部分損壞易發生漏電。另外受利益驅動,一些建筑企業使用低價的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質量沒有保障,直接埋下了火險隱患。
1.5電氣焊接切割頻繁,動火作業多
施工現場存在大量的電氣焊、防水、切割等動火作業,焊工在施工過程中稍有不慎,便會引燃周圍的可燃物,高空熔珠跌落也極易引起火災。若施工現場缺乏統籌管理或失管漏管,形成立體交叉動火作業,甚至出現不按照安全規程操作,存在無證上崗,違章動火作業,所帶來的后果及造成的損失更難以計量。施工人員現場煮飯、取暖、照明等生活用火、用電也是不可忽視的點火源。
1.6外部因素影響大,存在冒險作業
建設單位指定的施工分包單位不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的現象,分包單位層層分包的現象也比比皆是,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帶來先天隱患。施工隊伍重經濟效益、求工程速度,而忽視安全工作,經常會因為搶工期、搶進度而進行冒險施工,甚至是違章施工,給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帶來較大影響。建設、施工、監理三方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也易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火災特點
2.1火勢兇猛,燃燒速度快
建筑施工現場大量建筑材料堆積存放,且保溫、防水、裝飾、防腐材料大多為可燃易燃材料,火災荷載大,空間開闊,氧氣充足,一旦發生火災,溫度高,火勢猛烈,加上臨時建筑密集,辦公、住宿、倉庫等臨時建筑相互毗鄰,結構簡易,耐火等級低,火災風險大。另外露天施工現場火災受氣溫和風的影響大,大風會形成飛火,迅速擴大燃燒范圍。
2.2開放孔洞多,易形成立體燃燒
施工現場未封堵的豎向管道易形成“煙囪”效應,加速煙、火蔓延。施工中的建筑內部都未進行內部裝修,無消防措施,內部也未進行防火分隔,一旦發生火災,煙火通過開放的孔、洞、門、窗口上下左右亂竄,可形成立體火災。另外高層建筑工地受外部風力作用影響大,會加劇火勢蔓延。
2.3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傷亡
大型建筑工地現場施工人員多,工人素質參差不齊,著火后高溫濃煙充滿建筑內,能見度低,恐慌心理作用,增加了安全疏散難度,加上施工現場有大量的未封堵的孔洞,發生火災后,煙火蔓延迅速,人員疏散逃生途徑少,極易造成人員傷亡。施工現場建筑材料亂堆亂放,消防人員稍有不慎極易被扎傷、砸傷和摔傷。
2.4煙霧濃大,有毒有害氣體多
新建建筑特別是即將竣工的高層建筑和公共娛樂場所,隔音、保溫材料用量大,多采用聚氯乙烯、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此類材料燃點極低、阻燃性差,氧指數一般為19~30,是易燃可燃材料,遇明火或電氣線路短路立即燃燒。燃燒時會產生大量有毒或有刺激性的氣體,如氯化氫、光氣、氰化氫等。
2.5環境復雜,火災撲救難度大
冷庫或高級、尖端設備的房間設有夾墻,夾墻保溫層一般采用稻殼、軟木板、油氈、聚苯乙烯泡沫等材料,夾墻內發生火災,煙霧大,火源不易查找,施救難度大。彩鋼板建筑采用可燃夾芯材料,著火后燃燒產生大量濃煙和毒氣,影響視線,消防人員不易觀察到火點,水槍射流和滅火器藥劑難以噴射到著火部位,滅火藥劑使用效率差。施工現場未按要求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用水,初期火災控制難度大。
3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火災撲救措施
3.1火情偵察應貫穿始終
各級指揮員要認識到火情偵察的重要性。消防力量到達現場后,要借助先進的技術手段和現場可利用的資源組織偵察人員迅速開展火情偵察。偵察人員要根據火情偵察的方法、內容、要點和不同階段火情偵察的任務,準確迅速查明火災現場情況,并根據火場變化及時反饋現場情況,為火災撲救提供全面的數據信息,為指揮員決策提供更詳實的依據。
3.2停車位置應合理選擇
許多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僅配置有少量的滅火劑和施工水源,根本未按要求設置施工工地臨時消防用水和消防設施,臨時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救援場地設置不符合要求,消防車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發生火災若報警不及時,火勢處于發展階段就難以遏制。當執勤消防中隊到場后,要迅速找到火勢蔓延的主要方向和下風方向,以及正確的選擇消防救援場地,合理地??肯儡?,確保消防隊到場后能夠集中兵力于火場,迅速展開撲救。
3.3救人第一應始終堅持
堅持救人第一,必須結合火場實際,正確決策。滅火力量到場后必須通過詢問知情人,派消防員偵察、利用儀器檢測和現場的監控錄像積極尋找被困人員。充分利用現場的設施設備,采用科學的救人途徑和合理的救人方法積極搶救被困人員。利用緩降器、救人軟梯、安全繩施救時,要充分利用消防豎管、疏散樓梯扶手等進行支點固定。
3.4滅火力量應布置合理
到達現場后,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制定的滅火預案合理部署滅火力量,按照準備展開、預先展開和全面展開的形式,迅速進入作戰狀態。一線作戰人員要帶足前沿作戰的滅火救援裝備、作戰需要的防護裝備和可利用消防設施配套的滅火器具,合理設置水槍陣地,集中優勢兵力于火場的主要方面,充分發揮滅火力量的作用,確保滅火戰斗的勝利。
3.5火場供水應快速不斷
水是最常用的滅火劑,建筑工地發生火災,應采取消防車直接供水,串聯供水、消防車吸水供水、運水供水、傳遞供水等方式就近占據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力爭快速不間斷。要善于利用建筑工地臨時消防設施滅火,及時啟動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做好消防車與臨時消防設施結合,保證火場供水不間斷。在火場供水過程中要有指揮員組織供水,要正確運用供水方法,服從火場的整體需要,保證滅火供水不間斷。
3.6火場破拆應堅決果斷
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由于受場地限制,往往平面布置不合理,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足,臨時消防車道不符合要求,發生火災極易引起火燒連營。應根據火場實際需要,選用科學的破拆方法,選擇有效的部位和地帶果斷對建筑物構件或其他物體進行局部和全部破拆行動?;饒銎撇饡r應在水槍掩護下進行,破拆過程中要避免相鄰建(構)筑物倒塌發生次生災害。
3.7火場排煙應科學組織
建筑工地的工棚和建材庫房發生火災煙霧濃大,有毒有害氣體多?,F場必須科學組織火場排煙。一般采用打開門窗自然排煙、破拆屋頂、窗戶排煙或利用噴灑滅火劑排煙;對地下建筑工地火災,在利用門窗、孔洞自然排煙的同時,應考慮機械排煙的方法,可利用移動排煙機排煙,排煙的位置應選擇在下風適當地方,使空氣形成對流,利于火場排煙。
3.8滅火戰術應靈活應用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由于火勢蔓延途徑多,易形成大面積、立體式燃燒,具有火災突發性、環境復雜性、火勢多變性和撲救艱難性。因此必須堅持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戰術思想,堅持“先控制,后消滅”的戰術原則,根據著火目標的特點、火勢、消防力量的具體情況和火場的不同情況靈活應用堵截、夾攻、合擊、突破、分割、圍殲等基本戰術方法。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火災撲救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分析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火災特點,制定火災撲救措施的同時,日常工作中還應做好建筑工地的調查研究,熟悉建筑工地周圍交通道路、水源情況、建筑工地內部平面布局、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及情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火災處置對策及基本程序,充分利用建筑工地設置的臨時消防設施和現場可利用的民用機械設備,統籌協調滅火救援中的各個環節,才能有效撲救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火災,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災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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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B50270—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S].
篇6
關鍵詞:在建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防范對策;安全生產;
中圖分類號:[TU208.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近年來,我國城市建筑規模越來越大,建筑高度越來越高,而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也是層出不窮,其中不乏央視大火等重特大火災事故,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大有愈演愈烈之勢[1-2]。在建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由于缺乏有效的固定消防設施,發生火災后火勢蔓延速度極快,若控制不當,火勢將很快蔓延至整座大樓,造成一系列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事故。如何預防和杜絕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火災事故成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的重點和難點。因此,做好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和施工現場管理經驗,試圖從中尋找潛在的原因及規律,為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提供有效措施和辦法,建筑工地現場的火災隱患及防范措施淺析如下。
2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火災原因分析
根據諸多施工現場火災原因分析來看,施工現場“違章用火、用電及吸煙”是火災頻繁發生的主要直接原因。此外,施工現場消防器材設備設施的配置不符合要求、施工人員消防意識差、防火管理制度沒有得到執行和落實等也是引起火災的重要因素。具體分析如下:
2.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不規范
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用電均為臨時用電,該臨時用電包括了施工人員日常生活用電、施工作業工作用電。當前的建筑工程功能復雜,如果對施工作業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事先辦理明火審批等手續,或者對施工人員管理不嚴,將存在極大的火災隱患。一方面,很多施工人員往往只考慮使用方便,而忽視了安全用電,臨時用電電氣線路亂拉、亂接等現象較普遍,極易由于電氣線路超負荷、短路、保險器安裝不合理等原因引發火災。另一方面,電氣線路布置缺乏有效管理,存在很多火災隱患,如直接將電氣線路敷設在可燃材料上,電線直接插人插座,甚至采用透明膠代替絕緣膠布,導致接點松動等。施工現場用電量大,臨時電氣線路縱橫交錯,線路連接及配電箱制作、安裝不規范,易發生漏電,產生電火花,遇到易燃、可燃材料,都將引發嚴重的火災事故。
2.2施工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
大多施工人員來自農村或偏遠地區,建筑施工安全意識比較淡薄,防御火災能力較差,隨意吸煙、隨意亂丟煙蒂等,尤其是在裝飾裝修施工階段,工地上易燃、可燃材料多,不經意間就會引發火災。工人吃住在工地,炊事用火及燈火管理不慎也會引起火災。與此同時,一些施工單位往往抓的是工期和質量及如何節約建造成本,對施工安全工作強調較少,防火宣傳和培訓不能真正落實到廣大一線工人中去。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許多地方都需要 電焊作業,由于大多數電工沒有專門培訓,有的雖然經過培訓,但施工中缺乏嚴格管理,違章作業現象相當普遍,一旦施工操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定,就有引發火災的可能。
2.3建筑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
一是可燃材料多,目前普遍應用的材料有木材、塑料、化纖等可燃材,并且在加工時會產生一些木屑等易燃材料。另外,還有易燃、易爆品,像油漆及溶劑油等,稍有不慎,留下火種,可能引起火災,且著火后易成大面積火災。二是火源多,在裝修施工過程中,往往使用電焊、氣焊割等工具,在使用時產生或高溫滴物,很容易引燃周圍可燃物,這些都有可能成為火源。目前,較大規模的建設項目均會搭設一定規模的臨時建筑,用于現場辦公和工人宿舍?,F在大多采用裝配式活動房,隔墻采用彩鋼夾芯板,內部填充大多為普通硬質泡沫塑料,這些均為易燃材料,根本達不到防火的要求。在搭設時往往又因為現場空間條件限制,往往存在防火間距不足,疏散距離不夠等問題。這樣的臨建設施一旦著火,火勢就會迅速蔓延,難以控制,人員也難以逃生。
2.4施工現場消防設施不足
消防設施少,這應該是很多施工現場的一個通病。施工現場除了在辦公區、門口等顯眼的地方放置一些滅火器外,其他地方很少配置或根本就無任何消防設施。由于施工現場始終處于一種動態的過程,消防、安全設施的臨時性很強,隨著施工生產推進,現場環境不停在發生變化,這些臨時設施一定程度上還是擠占了正式結構和設施的空間,導致施工現場消防水源、消防管道、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在施工現場普遍偏少。以施工現場消防用水為例,必須設置單獨的消防泵站、消防立管、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同時,施工現場常常進出材料和挖掘溝道,消防道路時常處于阻斷中,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難于接近,將妨礙滅火戰斗地展開。在建公共建筑火災蔓延速度快,火災發展過程中的成長期短,若撲救不及時,極易發展成火災事故。建筑物未建成之前結構的整體穩定性差,施工過程中對已建結構部分往往未采取防火措施,結構的耐火時間短,因此結構坍塌的危險性很大。
3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火災事故屢有發生,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將造成嚴重的后果和損失。目前,我國針對施工階段火災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3-4]。它規定了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在公共建筑全壽命期內,進行施工階段火災危險源的辨識,積極消除或減小施工階段火災隱患,加強施工階段火災安全管理,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施工。
3.1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應由承包單位全面負責,統一協調、管理現場的安全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施工各方的安全職責,落實責任制及責任考核工作。同時,承包單位應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并要逐級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充分發動群眾,做到人人防火,處處防火,時時防火,確保安全。各責任單位應根據現場施工實際情況,制定防火、動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電氣使用等消防管理制度?,F場應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工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施工現場應配備兼職消防人員,結合施工現場日常巡查及消防安全檢查,保證消防管理制度的執行。
篇7
摘 要:隨著社會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集從業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場所(俗稱“三合一”場所)大量出現,它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當前火災事故多發的重要場所之一,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如何消除“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遏制群死群傷火災發生,是當前擺在公安消防部門面前一項緊迫而艱巨的工作任務。
關鍵詞:“三合一” 隱患 對策
一、“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分析
目前大多“三合一”場所都是以私人產權買斷或租賃的形式存在,其室內的使用、布局、裝修等往往缺乏有關法律、規章的制約,加之許多個體私營業者,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其文化素質和知識水平相對較低,法制觀念、防火意識較差。其主要消防安全隱患有:
一是建筑不規范,消防設施差。有的設置在同一座平房建筑物內,有的設置在同一幢高層建筑物內;有的是租賃或利用倒閉的廠房,有的是通過民用住宅改建的。而且大多數“三合一”場所建筑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合格,其建筑內部裝修、生產功能分區、員工宿舍的布置等大多由場所經營者自行安排,隨意性極大,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級低、疏散逃生條件差、消防設施缺乏、火災荷載大、防火間距不足等消防隱患。
二是責任不落實,有效管理少。很多經營業主由于受“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作崇,只考慮自身經濟利益,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淡薄,消防投入不足,消防器材配備缺乏,沒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沒有落實相關責任,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大部分場所內人員密集,擁擠混亂,電線亂拉亂接,設備陳舊。原料性能復雜,倉庫堆放混亂,一旦發生火災,往往處于一種無序的狀態,很難組織起有效的滅火和逃生,容易導致人員傷亡。
三是意識不強化,自救能力弱。大多數“三合一”場所上至業主,下至員工,普遍文化素質較低,消防安全意識差,員工消防安全觀念淡薄,缺少相應的消防培訓,滅火和逃生常識缺乏,這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他們在發生火災初期時的處置能力。目前,小規模的“三合一”現象較為普遍,有的則是大片場所、倉庫甚至生活區連成一片,員工在生產、生活上隨意動用明火,稍有不慎,處置不當,極易造成“火燒連營”,形成大面積火災。
二、防范措施
對“三合一”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堵疏結合、強化監管”的原則,從政府和場所兩個層面著手,循其特性,齊抓共管,集中整治,形成有效的長效管理機制。
(一)政府宏觀層面
1、緊密配合,健全網絡,加強源頭管理。
政府要牽頭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網絡體系,摸清底數,加強對現有“三合一”場所的監管。在建筑規劃、設計、審批、發證、管理等各個環節,明確相關部門的審批、監管職責,嚴把關口,防止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工商部門在注冊登記和執照年檢時,根據場所的安全條件嚴格審查登記;國土資源部門在規劃用地時,合理安排民營場所的生產、生活用地;建設部門把城鎮消防規劃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納入總體規劃,同步實施,同步完善;勞動部門認真抓好外來勞務人員的管理和安全培訓,加強對場所用工安全的監察;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對場所、商住樓和沿街商業用房進行行政審批時,嚴格按照規范把好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投用關;公安部門結合警力下沉工作部署,增調人員充實基層一線,充分發揮派出所等基層管理機構和村委會、居委會的作用,利用他們熟悉環境、了解情況、聯系群眾的優勢,突出屬地管理,管好轄區“三合一”場所。
2、分類指導,堵疏結合,落實各項措施。
一要深入研究轄區“三合一”場所特點,在嚴厲打擊的同時,積極予以疏導分流。不能通過簡單取締租賃單位或驅逐住宿人員搬遷等強制手段來消除上述存在的火災隱患,而應制訂出有效可行的解決方案并加以落實,切切實實地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宿的后顧之憂。二要繼續向政府報告轄區“三合一”場所的火災隱患現狀,提出可操作性的整治措施,應積極提請有條件的區縣政府考慮規劃建設外來務工人員公寓、宿舍,只有這樣,才能讓外來務工人員安心為城市建設作貢獻。
3、強化整治,嚴格執法,納入常態管理。
要充分認識“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把加強消防監督執法管理、集中整治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作為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一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照公安部提出的四類整治對象,分門別類地開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本轄區“三合一”場所檔案,力爭做到完整、實時,不遺漏。二要果斷采取措施,維護法律尊嚴。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發動街道、鄉鎮,深入轄區邊、散、遠地區開展拉網式的排查,對發現存在“三合一”的現象要嚴格依法辦事,對逾期不整改的,特別是態度惡劣、跟執法部門打持久戰的,要依照法律規定該處罰的就處罰,該提請政府掛牌督辦的提請掛牌督辦,決不姑息遷就,以維護法律尊嚴,樹立執法威信。三要納入消防安全常態管理。從完善法制、健全機制和綜合整治入手,進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始終把“三合一”場所納入日常消防監督的重點對象,努力鏟除“三合一”場所賴以生存的土壤,做到不斷減少火災隱患“存量”、防止增加火災隱患“新量”。
(二)場所微觀層面
1、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三合一”場所出租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措施。如配置合適的滅火設施、減少火災荷載、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和簡易噴淋,在疏散樓梯和疏散通道上進行噴淋加密,在二層以上場所放置逃生繩、室外逃生爬梯、軟梯或緩降器,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等。
2、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力度。
一要結合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加強針對性的宣傳教育,通過剖析“三合一”場所的典型火災案例,及時跟蹤曝光“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進一步觸動場所業主和員工消防安全意識。二要突出抓好“三合一”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其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完善單位內部消防安全制度,真正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將務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三要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及疏散逃生演練。
3、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對建筑消防硬件設施的投入,改善和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是每個單位有效控制火災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的重要保證措施。場所的管理或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建筑使用性質、用途,安裝相應的消防設施,如設置消防取水平臺,設置消防值班室,配備義務消防隊,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裝備,并切實加強維護保養管理,確保臨警完整好用。(作者單位: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
參考文獻:
篇8
分析了建筑施工現場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從施工部署、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設備、施工區劃分等方面,闡述了相應的解決策略,有利于保證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
關鍵詞: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近年來,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建筑工地的數量成為一個龐大的數字。但是伴隨出現的是建筑安全事故率的上升,其中的火災事故是發生概率比較大的一類事故,而且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所以,應該對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予以高度的重視。
1建筑施工現場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
1)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由于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專業知識參差不齊,對消防安全的危險性認識不足,缺乏必要的預防火災事故的能力。此外,很多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針對性不強,疏于進行消防應急演練,導致施工人員整體的消防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在預防火災和消除火災隱患方面能力比較差。
2)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隱患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隱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a.臨時用電量大,電路敷設不規范。由于施工現場機械設備較多,而且都是大功率用電設備,加上很多工地存在配線時對臨時用電的用電總功率計算比較保守、使用不合格的用電設備或電纜、私拉亂接電線、敷設或架空路線不合理等現象,往往會導致電纜線路老化或短路、漏電,在電纜或用電設備超過其安全極限時極易發生火災事故。b.明火作業多,不規范現象突出。很多施工項目在使用明火時不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安排專人進行監管,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常常由此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比如,施工現場經常會有電焊施工,電焊機在工作時產生的電弧或者電火花容易引燃附近的易燃材料,如果在電焊作業時沒有將附近的易燃材料清理干凈,就非常容易造成火災事故。c.易燃材料存放或管理不善。工地現場一般都存在比較多的易燃可燃材料,例如防水卷材、木工板材、油漆、保溫板、乙炔瓶等,如果存放不合理或者管理不善,非常容易造成火災事故。例如,2015年發生的“8•12”天津濱海新區特大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易燃易爆品存放不合理而導致的。d.臨時用房板材不合格現象嚴重。在工地現場的辦公用房和職工宿舍大多是較簡易的臨時用房,而且在很多工地上存在違規使用可燃甚至易燃的夾芯板材作為臨時用房材料,存在非常大的消防安全隱患。有的臨時用房板材內電線穿線不套管,或者電線私拉亂接,如果線路存在超負荷使用或者有漏電現象,極易引燃板材夾芯材料,造成火災事故。
3)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a.消防器材配備不足。很多建筑工地對消防安全存在僥幸心理,不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備滅火器材,或者消防器材不按規定進行年檢,導致消防器材往往存在藥粉過期或者壓力不足等現象。甚至在某些工地,直接將滅火器放置在陽光下暴曬或者放置在潮濕的部位,導致滅火器的噴射軟管老化、破損或者滅火器罐體腐蝕。還有一些工地,將滅火器鎖起來或者放置在不容易取到的位置,導致在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使用。b.消防水源達不到使用要求。多數工地都沒有符合要求的消防水源,有的工地用臨時水源作為消防水源,有的工地雖然設置了消防水池,但是出水量不足或者水壓不夠,在火災發生時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c.消防通道堵塞。由于建筑工地往往場地比較局限,常會出現臨時設施或者材料存放場地占用消防車道的現象,導致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消防車輛無法及時就位。
4)既有建筑擴建、改建工程安全管理混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常常不嚴格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或者不轉移施工區內居住或者其他人員,導致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非施工人員隨意出入施工區域,給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隱患。例如,2010年發生在上海靜安區的11•15特大火災事故,就是因為對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未對樓內的居民進行轉移,且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導致電焊火花引燃安全網和腳手板等材料,最終釀成悲劇。
5)消防火災應急預案沒有針對性。雖然工地上基本都編制了消防火災應急預案,但是編制內容往往脫離工程實際情況,而且不嚴格進行應急演練和安全交底,導致在火災發生時不能真正起到指導救援的作用。
2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關鍵
1)合理進行施工總部署。結合建筑工程的特點和工地的實際情況合理劃分施工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嚴格按照GB50720—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布置施工區域,使建筑物、構筑物、臨時設施、材料存放場地等相互之間滿足防火間距的要求。
2)建立健全現場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a.要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制定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能夠對施工人員的操作行為起到約束和保護作用。b.建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排專人對消防隱患進行日常巡查,對發現的消防隱患及時進行排查整改。c.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分包單位服從總包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對其分包范圍內工程的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d.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前由技術人員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杜絕由于操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的發生。e.對現場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禁火區域懸掛警示標牌,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預防火災、撲滅初起火災的能力。f.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針對施工過程中容易發生火災事故的環節,有針對性地編制消防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應急演練,使現場人員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正確地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
3)加強施工現場消防管理。a.嚴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布置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按照《規范》要求執行TN-S接零保護系統,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配電方式,確保整個配電系統安全。另外,要有專職電工定期對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木工加工區以及庫房等火災危險性比較大的地方進行電氣線路檢查,對于存在電線老化、絕緣不良甚至漏電的部分要及時更換。b.明火作業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按照施工現場管理標準,施工現場動用明火,應該履行動火審批手續,由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在專職監管人員的監管下進行明火作業,并應該提前將動火作業點附近的易燃材料等清理干凈,并在動火作業點配備滅火器材。c.加強對施工現場可燃、易燃材料的存放管理??扇?、易燃材料應單獨存放,在其存放區及周圍一定范圍內禁止任何火源的出現。任何材料,尤其是鋼筋、模板、水泥等大型材料應該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有序存放,不得阻礙消防通道的暢通。d.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等臨時用房所使用的板材應嚴格按照GB50720—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采用A級不燃材料;如果采用的是金屬夾芯板材,其芯材也應為A級不燃材料。為確保此類經常有人活動的臨時建筑具有必要的防火和疏散能力,按照《規范》要求,應確保建筑的層數不超過3層,且每層建筑面積應不大于300m2[1]。e.按照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消防器材、合理設置消防車通道。通過計算消防用水量,設計消防水源儲存和輸送設備。消防水管應沿建筑高度布設,每層設置消火栓和水槍、水帶。
4)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應該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必須將施工區內的所有人員轉移走以后才可以施工。施工單位還應該明確告知施工區附近的居民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通道的位置。
3結語
消防安全管理是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必須對消防安全予以足夠重視。在工程部署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標準與規范,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建筑工程實現消防安全無事故。
參考文獻:
篇9
施工總承包方:__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__施工改造及裝飾工程的順利完成,依據國家、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貫徹消防“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乙方須認真執行北京市消防條例和政府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84號令XX年)第四條規定:“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甲、乙雙方應共同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組建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三日內,必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3、乙方須在三日內到北京市消防局領取并如實填寫《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審批表》、《北京市建筑工程現場消防安全審核備案表》,并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衛方案及現場治安措施方案一并報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
4、乙方對進駐施工現場人員須進行嚴格審查,并負全部責任,做好對施工人員的法律、法規、及消防安全教育,嚴格遵守甲方及長城飯店的各項安全規定。
5、乙方與各分包及班組應簽訂安全協議書,專業施工隊應與每個進場的工人簽訂安全協議。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乙方應組成現場安全保衛組,制定施工現場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張貼在施工現場,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甲方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檢查。
6、施工單位每天收工后,乙方須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因乙方安全檢查員不到位,經甲方查出,將對乙方進行人民幣1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配備abc干粉滅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設施,乙方防火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器材使用的培訓。長城飯店保衛部可協助,做到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違者甲方將對乙方負責人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8、施工前,乙方應對進場施工人員辦理施工出入證,施工人員佩帶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尤其對特殊工種應嚴格把關。
9、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氣焊設備須甲方及長城飯店專業人員檢查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間嚴格管理明火作業。動火前,由長城飯店現場消防管理人員辦理“動火證”,長城飯店消防專職人員和乙方保安人員到現場查看后,方可動用明火。動火人必須先清理現場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設看火人,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水桶。嚴禁非焊工操作。違者甲方或長城飯店保衛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罰款或其它處理。
11、施工中必須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設專人負責,建立領用制度,妥為保管,嚴禁亂扔、亂放,本著當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則,嚴禁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儲存及交叉作業。
12、施工單位的工程用料,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物料進出飯店要有嚴格手續,主動接受保安人員的查驗,施工現場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組織力量進行看管,如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3、甲方認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間所造成損失及工程進度滯后,由乙方自己負責和承擔。
14、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規程文明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均由施工單位自負。
15、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甲方將追究當事人和乙方負責人的責任,并由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應報有關部門處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員損壞消防設施、設備,應照價賠償。其賠償物品與飯店現設備型號、功能一致;故意損壞者,除賠償物品外,還要處以罰款。
17、施工中需改動消防報警設備及消防水系統時,應提前一天向長城飯店保衛部申報,不得擅自移動,違者對乙方施工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18、明確施工現場若干規定如下:
18.1全部工作人員應佩戴出入證(胸卡),無證者不得入場。
18.2進入現場應戴安全帽,無帽者不得入場,入場后不戴安全帽者罰人民幣100元。
18.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甲、乙雙方負責檢查。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并逐出場。如發現某專業隊施工現場地面有煙頭,雙方檢查人員均有權對該專業隊進行十至五十元的罰款。
18.4場地內嚴禁大小便,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并逐出場。
18.5現場嚴禁打鬧、斗毆、喝酒,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18.6現場除管理人員外不得使用手機,違者罰人民幣50元。
18.7施工單位所需要的臨時電源、水,須經乙方工程部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長城飯店保衛部備案;由乙方工程部電工指定配電盤,電源線須用雙護套線接通使用;未經乙方許可私自拉臨時線路,私接電源,甲方及長城飯店保衛部將對當事人進行100元的罰款,對施工負責人進行200元的罰款。如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18.8現場不得使用未準許使用的工具,如須使用火藥槍(射釘槍)高壓槍、釘水栓,切割機等,乙方須提前一日申請,許可后方可使用。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18.9乙方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如須進行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應提前取得長城飯店動火證,配備看火人員、消防器材后方可進場規范作業,違者罰人民幣3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10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0元并沒收設備工具。
18.10施工現場廢棄物乙方應按指定地點存放并及時清走,違者將進行200元的處罰。
19、乙方在施工全過程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相關政策、法規與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預防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和相關的規定,在今后施工全過程,按照施工監理程序開展工作,認真對待甲方(監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對監理通知及會議紀要所提問題及時整改、消項,切實做到各項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預控和過程控制。
21、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持一份。
甲方單位(簽章)
乙方單位(簽章)
XX年1月30日
篇10
Abstract: For recent years, fire disaster during construction of high-rise building causes the attention of leaders at all levels. At same time, it puts a topic that needs to be solved for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How to do well 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s years of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 on 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of high-rise building.
關鍵詞: 高層建筑施工;消防;管理
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fire;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5-0090-02
0 引言
隨著城市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高層建筑成為了城市建筑的總趨勢。由于高層建筑建設工期長,消防設施設置安裝不到位、各方監管不到位,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大,且火災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較大,引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加強對在建高層建筑火災危險性及防控對策的分析研究顯得十分重要。
1 高層建筑施工的特點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高層建筑是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達到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的總稱。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是一個多工種、密集型的混合作業場所,施工安全的保證是工程順利完成的前提,然而高層建筑的施工不確定因素較多,流動作業人員多,明火作業多,存在的火災隱患也就多,因此管理者應把防火作為重點關節來抓。
相對來說高層建筑的施工工程量大、難度大。其主要施工特點是:①空中作業比重高,垂直運輸量大,安全隱患多,火災引發因素多;②深基坑開挖與支護費用高,施工管理不當引發的事故較多,火災一旦發生,會蔓延涉及整個建筑,損失嚴重;③建筑工期較長,這需要施工單位根據不同季節性施工措施安排施工,防患施工中火災的發生,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進度;④高層建筑對于施工人員的技術水平要求較高,對于新技術、設備的使用提出了現代化的要求,施工中需要從各方面整體考慮,避免火災的發生;⑤工程施工一旦開始就必須壓縮時間、趕工期,深基坑的開挖與施工中大量抽取地下水很容易造成周邊建筑物沉降,對施工周邊環境影響也很大,火災的發生也會影響周圍環境及建筑;⑥高層建筑施工中因作業要求高、現代化技術水平及先進設備應用普遍造成施工影響因素多,項目管理難,這對于防火的管理也不利。
高層建筑施工中出現火災的情況常有發生,如2009年2月9日晚21時許,在建的央視新臺址園區文化中心發生特大火災事故,大火持續六小時,火災由煙花引起。在救援過程中消防隊員張建勇犧牲,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建筑物過火、過煙面積21333平方米,其中過火面積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383萬元。由此可見在高層建筑施工中消防安全系統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 高層建筑施工中的消防管理重在把握關鍵時間段
高層建筑的建設施工工期較長,只是依靠消防部門有限的警力與幫助是不可能對在建的高層建筑實施全天候的監督管理的,因此我們就要研究高層建筑的施工特點,重點把握住關鍵的施工期開展監督檢查。比如,在其土建工程期間,因施工現場可燃易燃材料較少,發生火災的幾率較小,也很難釀成大的火災;但工程進入到內外裝修階段,就會因大量的可燃易燃裝修材料的進場,各種設備設施的進場安裝,各種的施工隊伍與人員的入住,用火用電與機械設備的大量使用等,勢必帶來誘發火災的大量不確定因素。所以,這一時間段需要跟消防機構密切配合開展監督檢查,既有針對性,又能較好地搞好自身的預防和管理工作,為工程順利完工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3 高層建筑施工中的消防管理重在抓緊抓實幾個關鍵環節
高層建筑因其建筑高度高,建筑面積大,功能與結構復雜,施工中使用新技術新材料較多等特點;特別是在設備進場安裝環節,內外裝修環節,保溫及防腐、防水環節,都存在大量用火用電,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甚至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比如氣焊切割作業、油漆的防腐作業等)。期間各種施工同時進行,交叉作業,施工現場較為混亂,施工設備與材料亂堆亂放,誘發火災因素無處不在,現場管理難度極大。要想真正做到忙而不亂,快中求穩,切實體現消防監督管理的安全、便民理念,消防機構就應抓緊抓實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3.1 嚴把消防建筑審核關建筑工程消防審核其目的就是從源頭上杜絕火災隱患,保障建筑的自身安全,對高層建筑尤其顯得重要?!陡咭帯窂木艂€方面明確現定了高層民用建筑的設計防火要求,這是所有消防審核人員必經嚴格遵照執行的。嚴把審核關,就是監督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嚴格落實高層建筑的總平面布局、耐火等級、防火防煙分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電氣、內外裝修選材等方面的技術要求,確保高層建筑在投入使用后,能利用自身的建筑結構及消防設施,抵御火魔。
3.2 嚴格動火用電管理環節 高層建筑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大量用火用電實屬難免。2008年10月9日,哈爾濱市正在施工建設的“經緯360”高層建筑(地下一層,地上28層,高99.8米)發生火災,火災原因就是違章電焊作業,引燃天棚上的可燃材料,導致61名現場施工個人被困,直接損失215多萬元。據不完全統計,建筑工地發生的火災有80%以上是因動火用電引發的。動火用電雖然極易引發火災,但我們又不能“因噎廢食”,唯一的辦法就是對動火用電實施嚴格管理。首先,所有從事電焊、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在每一處動火動焊作業區,必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明確監護人,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清理作業區內及下方的一切可燃物,劃定必要的防范區域,防止飛濺火星以及熱傳導引燃周圍的可燃物。其次,對用電設備的接電,需嚴格按電器線路安全使用規定執行,嚴禁亂拉亂接、用鐵絲代替保險絲等現象的存在,確保用電設備及電器線路不發生故障而引燃其它可燃物發生火災。第三,必須嚴肅查處違章動火用電行為。無論是消防監督機構還是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在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中,都不能放過任何一起違章動火用電行為,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規定,該拘留的要拘留,該罰款的要罰款,該停工的要停工,決不能網開一面,否則就有可能抱憾終生。
3.3 嚴把裝修選材關 高層建筑因其建筑面積大,使用功能復雜,進住人員多,其自身的火災負荷就很大。如果不能在其內外裝修過程中嚴把選材關,勢必造成這“龐然大物”極易“發火”,進而“怒火沖天”。隨著現代高層建筑裝修“美容”的要求越來越高,大量新型節能保溫材料投入使用,其防火性能和耐火等級都有待商榷,這些都為裝修選材把關提出難題。既要滿足“愛美”的社會需求,又不能失去安全的屏障。作為消防監督機構,首先要盡快掌握美觀而又技術含量較高的復合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采取抽樣送檢和現場測試等辦法,搞清每一種裝修材料的防火性能,確保不讓那些可燃易然、有毒有害的材料投入使用。再者就是要加強對保溫節能材料的現場檢查,高層建筑內部大都使用了大量保溫隔熱材料,有的在外立面內還使用了節能隔熱材料,這些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都非常高,若在材料的檢查把關上不嚴,勢必造成一些防火性能達不到要求的假冒偽劣產品投入使用,后果嚴重的在施工過程中釀成大火的案例也不乏存在。如2008年濟南市在建的奧體中心體育館,在不到四個月的時間里連續發生了兩起火災,都是因為違章動火引燃不合格保溫裝修材料所致,其教訓值得深省。
4 注重搞好初期火災撲救和人員逃生自救的培訓與演練
任何一起火災都是由星星之火燃成燎原之勢的,在建的高層建筑火災也不例外?;仡櫩偨Y每一起火災教訓,都不難發現,如果我們能早一點發現,如果我們初期處置得當,我們所遭受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將是另一種結果。要想少說一些如果,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全員的防火意識和處置初期火災的能力,經常性地開展滅火演練和人員逃生自救的教育培訓。鑒于正在建設中的高層建筑其自身抵御火災能力較弱這一特點,應在消防部門在開展監督以外,對施工隊伍人員進行消防教育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工程管理部門,指導督促幫助施工人員開展好滅火演練與消防常識宣貫工作。抓好了這一環節,遠比事后追究責任意義深遠。
5 高層建筑施工中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
為確保高層建筑施工的整個過程順利進行,防火管理不容忽視。作為工程的建設者、管理者,在施工中縱觀全局的同時需重視細節問題的處理,針對高層建筑的具體施工特點及火災產生的隱患,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采用先進的技術、可靠的防火措施,避免火災的出現,要嚴格按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完善高層建筑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在高層建筑施工中防火管理主要有以下幾點:
①組織者協調整個施工過程,明確責任,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重視工作分配問題和層層落實責任制。通過崗前培訓提高工人的防火意識,制定獎懲制度提高施工人員的責任心。②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設明火作業區并采取相應保護,建筑材料禁止亂放,并避免管線與管線、管線與設備之間出現遺漏、差錯而引發火災。③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設安全吸煙地點;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政策,組織日常消防安全學習,形成安全工作網;嚴格控制施工現場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儲放及使用。④防患于未然,加強消防器材的配備,針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培訓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消防素質,并在工地重要部位設警示標志及防火宣傳標志。
6 總結
建設中的高層建筑,施工周期長,消防安全任務重,消防監督機構不可能對其實行“保姆式”管理,防控火災的主力軍只能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高層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重大。只有開展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做好防火管理,對每一環節、每一工序慎之又慎,才能將消防安全落實到各項具體工作中,有效控制安全隱患,全面實現施工安全,為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構建和諧社會及保證社會穩定與安全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于化鵬,郭偉.怎樣管理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J]. 科技致富向導,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