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關系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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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本文從范德海德政策建議談起,對公共政策與制度因素關系做了粗線條的探討。認為:制度制約政策,制度對政策是真包含關系;同時,政策的特性決定它并非被動適應制度,而是對制度具有能動的反作用。另外,本文還認為:政策主體對制度有很大影響,在一項制度剛剛被選擇及創立階段,這種影響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項制度已經完全成熟和略顯僵化時,政策主體許多時候對制度起負面影響,而這種影響對制度的沖擊力相當大。

引言

1902年,在泰國政府供職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蘭著名灌溉工程師提出一項政策建議:在泰國湄南河畔的猜那興建一座大型水壩,并隨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當時是泰國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產地。為了進一步提高土地生產率,有必要適應這塊土地地勢坦蕩但需加強灌溉的特點,修建一座大壩和廣泛的運河網。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議及設計方案正是適應這一需求而提出。但從1902年底到本世紀末1909年間,雖然他屢次向政府官員闡述建議并輔以一項周密的計劃論證建議,該計劃內含政府財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稅、水費)的估計數,并用社會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認為:該工程能給泰國帶來大量的凈社會利益。但是,直到二戰后,這項政策建議才真正成為泰國的灌溉政策之一。

為什么給社會帶來凈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為什么最終在二戰后這項政策建議最終上升為政策?事實上,可以提出這種疑問的公共政策建議相當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議只不過是眾多命運乖蹇政策中的一個例子。在這里,政策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問題,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圍的制度的問題。本文將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議為例,分三大部分來探討公共政策與制度因素問題。第一部分將探討制度對公共政策的制約關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對制度的影響;第三部分則探討政策主體對制度的作用。

一、制度制約公共政策

在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從原始社會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場經濟制度,制度都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不可或卻的。而政策與制度一樣,也是與人類社會發展伴始終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類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體的產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個人作為社會性動物,對自己在現實生活中的追求目標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從這個意義上說,個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確的人,再加上諸如信息不對稱、成本損耗等等客觀因素,個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實現。適當的制度安排可以彌補個人理性的不足,彌補一些客觀因素的負面作用,使個人利益最大化得到盡可能的實現。但制度出現,并不意味著馬上就可以起到應有的作用,還需在其框架內細化、歸類,制定各種政策來輔助實施。這樣,政策就產生并發揮作用了。

其次,個人雖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彌補他自然性上的缺撼:個人的生命過程及生活過程中不確定性因素太多,他無法預計生老病死,也無法預計天災人禍。單個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來減低這種不確定性。而合作使人成為社會人。適當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會人的合作更趨合理,更有利于個人在幼年與老年獲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災人禍,并使自己有能力應付一些不可抗力帶來的災難性后果,從而使整個人類社會得以向前發展。但至于怎樣合作,怎樣使幼年與老年獲得生存保障,怎樣應付災難,則是政策所面臨的問題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約、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會中單個人應遵循的一整套行為規則。更確切的說法,本文采用美國的經濟學家道格拉思?諾思的定義:制度提供框架,人類得以在里面相互影響。制度確立合作和競爭的關系,這些關系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準確地說,構成一種經濟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規則、應遵循的要求和合乎倫理道德的行為規范,用以約束個人的行為。在諾思的定義中,制度是一個經濟學名詞,但同時,制度又是規則、要求和行為規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種具體存在的行為規則、規范的合體。政策作為規劃、社會目標、議案、政府決策、計劃、項目等多面體的表征詞,自然而然不會脫離制度框架,而是從屬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單一形式的,具體的羅列會使制度顯得紛繁蕪雜。這種情況并非制度分析家們所愿,因此,制度分類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與制度的真包含關系也主要體現于此。

諾思的分類方法,是把制度區分為憲法秩序、操作規則和規范準則三大類。同時,他又指出:這三類并非斷然分開,分界線并不明確。

第一類是規范準則。這是比較特殊的一類制度,它們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語)與“意識形態”(諾思語)。它們是憲法秩序、操作規則的背景材料和淵源。這一類制度包括社會所處的階段、文化傳統、國家意識形態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們常常是非明文規定或非條例化規定的,但卻使社會上的人們在潛在的國家強制力下潛移默化。通過這種潛移默化,憲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確定。這類制度的特點是“根深蒂固”,變化緩慢,變動不易。

第二類制度是憲法秩序。諾思認為:憲法可以定義為對管理的條款與條件(集體選擇)的規定,這里的管理包括規則的制定、規則的應用和規則的堅持與評判。這一類制度規定確立集體選擇的條件和基本規則,這些基本規則包括“確立生產、交換和分配的基礎的一整套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Davis與North)。人們一般稱之為立憲規則。這些制度一經設定,非經特殊而謹慎的程序,如集體選擇的條件等等;非經特殊的緊急情況,如戰爭、等等,它們不可以變動。當然,這種不可變動并非絕對,只是相對一個長遠期而言的。就長遠而言,沒有一種制度是不可變動的。

第三類制度是操作規則。這類制度是在憲法秩序的框架中創立的,是憲法秩序的具體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規、社團、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約公共政策也主要體現于此。政策作為依憲法秩序而制定的具體安排,它的產生、制定、執行無一不受到憲法秩序的約束。弗農。拉坦認為:1、憲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調查與社會實驗,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壓制作用。2、憲法秩序直接影響進入政治體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礎的難易度。3、憲法秩序影響到公共權力運用的方式因而影響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經濟的扭曲的類型。如果這些扭曲很大,則市場便會顯示出引入的制度變化將發生方向性錯誤。4、一種穩定而有活力的憲法秩序會給政治經濟引入一種文明秩序的意識――一種關于解決沖突的基本價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這種意識會大大減低創新的成本或風險。正是由于拉坦的這四個憲法秩序的觀點,政策作為一種操作規則,必然受制于憲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類我們可以看出:制度對政策是制約關系,是真包含關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與意識形態下,憲法秩序這一類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這些“確立生產、交換、分配的基礎的一整套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的指導性、宏觀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來執行操作任務。各種政策把憲法秩序具體化,并在實際執行中不斷完善,逐漸上升為法律、規章;體現到人與人的合作關系,則表現為帶有經濟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組織、合同、社團等等。而各種政策在制定、執行時又不可逾越“基本規則”的限制,它們在制度框架中“生根發芽”,用具體規則充實整個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隨制度的產生而產生,也隨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時,由于制度的指導性及難變動性,有些政策建議雖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間的相互牽制,建議不能上升為政策。

我們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議上去,查看一下當時的屬制度范疇的背景材料:19世紀末全球資本主義經濟一體化已經形成,泰國作為帝國主義的原料產地與商品傾銷市場,也是一體化中的一員。國際大米價格的上漲,使泰國水稻種植面積增加,從而引起地價實際上漲;泰國政府采用農業研究和灌溉投資的對策來干預地價上漲;同期,泰國一直面臨帝國主義侵略的威脅,軍政機關投資和相關基礎設施(如鐵路)投資也需增加;另外,當時泰國王室及政府高層官員擁有的絕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區,一旦灌溉政策實施,農民會大批從Rangsit區遷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層官員的既得利益就會失去。

從這份背景材料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國當時的制度中的兩對矛盾:其一為國家安全制度與國家經濟發展制度間的矛盾;其二為保護社會中上層人物與保護國家經濟利益之間的矛盾。這兩對矛盾清楚地凸顯出當時泰國制度框架中的牽制關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經濟利益,已受益者不會放棄既得利益,二者一結合,契合點就是給社會帶來凈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牽制作用下被無限期延長。

二、政策影響制度

政策從屬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與運用。但政策的特性決定了它并非被動的適應制度,它也不僅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還會積極或消極地在制度框架內發生量變,最終促使制度變遷、達到制度創新。用一句通俗的話說就是:政策能動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義,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凡由一定的主體作出,同時對一定的客體產生了一定影響的要求、希望、規定、強制等等都可以被視為主體的某種政策”。政策源于人類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產生于人類在解決比較現實的問題的時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漸形成期中的具體操作。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為特征。而政策的確切定義比較難用精確的語言說明。就眾多公共政策學家的觀點來看,主要有四種極具代表性的說法:

其一,以哈羅德?拉斯維爾為代表,認為政策是一項含有目標、價值與策略的大型計劃。這種觀點強調了政策行為的設計和目標功能。但缺乏具體做法來解決實際問題。

其二,以戴維?伊斯頓為代表,認為政策可視為一種權威性的社會價值分配方案,對某一具體政策而言,這種價值分配將在與政策相關的目標群體范圍內進行。這種觀點強調政策的價值分配功能。但忽視了政策的創造功能。

其三,以托馬斯?戴伊為代表,認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體現,是政府選擇作為與不作為的行為。這種說法強調政策是一種政治行為,強調其實踐性。但忽略了作為不一定是政策,或許只是一種“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為代表,認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動過程,是一個過程概念,表現在政府為達到某種目標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動。這種觀點強調政策的實證性和動態性。但忽視了政策執行過程的重要性。

事實上,政策不僅僅是計劃和目標,也不等同于價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為,同樣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動態過程。政策應當是它們的集合,以上四種觀點只不過是政策不同層次的形態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磚石”,它是“廣義的規劃”。這種廣義的規劃是靈活多變的,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同時,政策由于其“潛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為相對恒定而持久的政府決策。這是政策的本質屬性。與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聯,政策是人與人合作中的一種“契約”,是有關集體成員的一種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員在給定的環境中能預測其他成員的行為準則。但這種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規。雖然法律、法規也近似于一種“契約”,也可以在給定環境下預測他人行為,但政策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契約將會受到多大程度的懲罰。但同時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許多政策會逐漸上升為法律、法規。懲罰程度會被明確規定。在大多數情況下,政策與法律間并沒有明確的區分,甚至可以說法規、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態。

很明顯,從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標特征、行為特征、靈活多變特征、實證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這些特征,決定了政策是能動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強的目標特征。它是為了解決人類自身需要而產生的。任何一項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細化的目標的指導下,制定其內容形式,然后加以執行、評估等等。在執行過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離原來的目標。也正是由于這種很強的目標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強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樣是由于很強的目標特征,政策在執行、反饋中也會波及到原先目標,會使政策執行主體意識到目標的欠缺或偏頗。經過一系列程序,使目標有所糾正,進而鞏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標。

(二)、政策的行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實踐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強的實踐性、操作性。任何一項政策制定出來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終成形是人們在實踐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這種行為特征不僅僅是一種被動執行行為,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的執行的。因此政策雖有目標,但為了更趨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執行中變動目標,甚至影響其他目標,為制度增加新鮮“血液”,促進制度創新。

(三)、政策的靈活多變特征,是相對于憲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較長期穩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為制度服務的,制度變遷必然會引起它的變動。但同時由于其靈活多變,也就是執行反饋的靈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處于量變最高點的制度走向質變,使制度創新得以實現。

(四)、政策的實證特征是指政策作為一個完整的從發現政策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評價各個方案――選擇最優方案――執行所選方案的活動過程。由于這個過程的邏輯性很強,大多數政策相對于制度要求是比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稱之為“好的政策”。但這并不意味著正確發現問題就可以有正確的解決方案。政策主體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質、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認識等等的不同,政策極有可能是無效率的,是“壞的政策”。只要這個“壞的政策”實行時間足夠長,就可能嚴重影響制度安排,不是破壞,便是突變,進而影響到制度變遷。(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階段,成為法律或法規。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類的政治發展過程是相當普遍的。在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國家和社會的公共權力無論在法理上還是現實中都是為少數人壟斷的。這少數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為國家法律,隨后的資產階級革命,打破了這種“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狀態,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規形式出現。這一方面促進了制度框架的鞏固,但同時也使得制度框架變得僵化起來。人們的意愿往往不能實現,而改變起來又不容易,各種制度安排間必然會產生不均衡,從而引起制度變遷或制度創新。用諾曼.尼科爾森的話來說,就是:“制度變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經濟’事件”。

我們再回頭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議。在這項灌溉政策中,目標是相當明確的:為給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務,給泰國帶來大量的凈社會利益;行為特征則體現在這項政策是應外部環境的變化而提出的,即怎樣對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價格的上漲問題;而其動態或實踐性則體現于這項政策從開始到論證結束后,范德海德設計方案的出臺。因此,這項灌溉政策建議雖然在1902年到1909年間屢遭否決,但其生命力卻很旺盛。各個制度安排間的相互牽制,雖然有暫時的妥協――灌溉建議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現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戰后世界和平趨勢加強,亞洲地區民族國家逐漸獨立,開始謀求自身的發展,同時,世界銀行也給予相應的支持,這項孕育在舊制度內的政策建議終于被采納執行,范德海德設計的水利工程也終于得以完成。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固然不能說灌溉政策極大地影響了制度,但作為一個“好政策”,它確實是在影響著關鍵性的經濟制度的運行的。它開始沒有被采納實施,但在無形中,并沒有人否認它的真正價值。

三、政策主體對制度的影響

制度是一個社會中單個人應遵循的一整套行為規范,而政策則是在制度框架下行為規范的細化與執行。政策體現并執行著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執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層官員以及官方機構是政策制定與執行的主體。我們把他們稱之為政策主體。不可避免地,政策主體要對制度框架產生很大影響。這種影響,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通常情況下,政策主體對制度起正面影響,他們在維護、鞏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負面影響出現,由于政策主體的特殊地位,將會對制度產生極大沖擊力。本文中主要探討政策主體對制度的負面影響。

(一)、依據西奧多?洛伊的類型學,政策可以分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調控政策、和基礎性政策。諾曼?尼科爾森分析,這種類型劃分的標準有兩個:

(1)、強制的程度。

(2)、對個人影響的直接程度(相對于個人選擇的環境)

也就是說,個人在運用公共權力對政策進行選擇時,他會考慮到這種政策的強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對他自己直接或間接的收益或限制為多大。這兩個標準,決定了政策主體在制定與執行政策時并非是十分順從、一心一意的服務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標,變動執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來協調這種不和諧。

制度變異應運而生。而這種變異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壞的。

(二)、制度對政策具有真包含關系,使得政策主體與制度的關系相當微妙:政策主體更類似于制度框架中眾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則類似于“建筑工程師”。本來一座大廈的設計、指揮是由建筑工程師來進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個盲人工程師,他心中有數,也會有別的工段長給他介紹情況,但還由于看不到真實的大廈進展情況而有些束手無策。而建筑工人則一方面按工程師的設計進行,以免大廈全傾傷及自己,另一方面又會考慮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減料,這種集體選擇方式產生了異化。再加上集體選擇本身的局限性,如從眾、冒險心態等等,從而造成“政策主體”中集體選擇相當困難,結果往往是相互妥協,妥協的后果就是制度內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漸發生變遷。

(三)、政策對制度的能動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體在保護原有制度和反對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動權。一個政策問題產生后,由于其觸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體制度安排時,政策主體認為有必要介入時,政策問題就會被立案及至制定對策并付諸實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決于國家本身的費用利益計算,其中應充分考慮到社會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體條件的約束,首倡政策的主動權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體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項政策優勢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項有利于制度框架穩定和逐步創新的政策建議提出來后,由于政策主體的傾向性不同,這項政策建議并不一定能上升為政策并執行。可以說,政策主體的作為與不作為對制度變遷也有很大影響。

(四)、制度框架的龐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項具體制度間產生一些“真空”地帶。這樣,對那些屬于精英類政策主體而言,就會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機會。雖然在公共行政領域內政府機構應以追求社會效益、維護公平與正義為目的,但作為政策主體的是人。人不可能個個都是高尚的,在一個以維護上層人員利益為目標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體極可能鉆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實上不公平的政策,也會否決一些貌似與大目標有沖突而事實上很合理的政策,進行政策“尋租”。這種現象更常見于發展中國家。產生這種現象的更深層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國政治學家文森特?奧斯特羅姆等人指出的那樣:

(1)、發展中國家的執政的政治集團和軍事集團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經濟、軍事、輿論等權力于一身的傾向,這一方面使得國家的政府部門迅速膨脹,助長不負責任和辦事不求效率的作風;另一方面形成政權部門對于經濟過程的過多干預,甚至出現政治和軍事集團代替經濟部門作出經濟選擇的情形。

(2)、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不得不較多考慮滿足社會基本的生活生產需要而實行無償或低價的物品與服務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無暇顧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對于政策主體更多強調職業道德自我約束而較少重視法規的管束。從而為這些人“尋租”提供機會。

(3)、發展中國家的公共部門往往過于單一化,不允許具有共同體特色的公共部門或公共組織的存在,即使出現了自發的共同體公共組織,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護而遭夭折;共同體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體的反對而失敗。

以上談論的都是政策主體對制度的負面影響。當然,我們不會否認政策主體的正面影響是主流。只是政策主體事實上也是制度創立與選擇的主體。一旦負面影響產生,就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問題,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負面影響遠比說明正面影響有用的多。在制度創立初期,政策主體會通過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維護和鞏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樣,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們就會熟視無睹,他們會尋求一種制度框架中的個人發展。所以政策主體目標異化,政策主體與制度主體(主要指制度的創造、選擇者)已經分離,負面影響不可避免。促使制度變異。

泰國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議事實上就是由非政策主體提出、但遭政策主體否決的一項政策建議。政策主體即泰國政府的高層官員們在Rangsit區擁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區,政府曾做過大額灌溉投資,興建Pasak水利工程,同時,該區還是泰國第一座水稻試驗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國高層政府官員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們對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產率的政策是滿意的。他們對旨在維護他們上層人員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執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議提出后,這項工程雖然有利于全社會收益,但由于它觸動了政策主體的利益,這種干預影響損及政府要員的利益時,這項政策建議就只能是建議,而不能上升為政策。二次世界大戰的巨大影響,使得泰國原先的制度已經變遷,政策主體也不在是Rangsit區的收益者,權衡考慮,這項政策建議才真正成為政策。

結論

篇2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施工進度;控制;影響;

中圖分類號:TV523;TV51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27-0047-01

1、引言

水利工程施工方是項目建設的重要參與者,水利工程項目管理能夠為項目帶來利益,項目本身和施工方都受益。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水利工程質量管理,一個是工程進度管理,這是項目管理中很重要的兩個方面,管理目標包括施工成本目標、施工進度目標以及質量目標。本文對有關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及其施工進度控制進行分析和探討,不足之處,敬請指正。

2、加強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常規的水利工程一般具有較為復雜的自然條件、較大的規模、較多的投資,而且建設周期比較長,對于水利工程的質量有著較大的影響。單從施工工序來說,水利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幾個影響因素,包括人員、機械、材料、方法以及環境等,都有可能對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造成很差的影響。所以,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對以上五個影響因素進行控制,這是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關鍵。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2.1 人的控制

一方面,要加強水利工程施工單位的監管工作,嚴格實施相關人員持證上崗工作,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完善崗位工作責任制度;另一方面,要改善水利工程的勞動條件,按照工程特點,對技術人員進行合理配置。除此之外,可以開展懸掛宣傳標語、施工現場會議、現場對比等各種方法,對參與的建設單位,尤其是施工方進行持續的教育和宣傳工作,說明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和進度控制的重要性,以及施工安全,效益和榮譽兼得等,讓水利工程工作人員能夠提高工程質量意識。

2.2 材料控制

材料是確保工程施工物質的重要條件,材料質量是確保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重要因素,施工材料的質量好,施工質量才能得到保障。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可以對用于工程建設的原材料、過渡產品進行抽樣檢查,這是要貫徹于整個水利工程施工環節的一項重要工作,需要定期進行檢查,從施工材料的出廠合格證、抽樣報告、中間品試驗報告進行檢查,對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解決,如檢查不合格,則一律不準投入使用。比如說,在某水利工程的一次突擊檢查中,存在嚴重的材料質量問題,用于堤圍迎水面混凝土護坡的鋼筋銹蝕現象比較嚴重,經過產品的抽樣檢查后,發現其不合格,不符合設計規范和要求,相關管理部門及時對監理單位提出整改要求,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更換鋼筋,而且要把處理結果通報給施工參與方,參建單位要以此為鑒,材料質量得到保障才能確保水利工程質量。除此之外,對施工企業還有其他要求,加強材料的倉儲管理,以及實用管理,防止出現由于材料變質或者是誤用,而導致的質量問題。

2.3 方法控制

水利工程中質量管理的方法控制是指施工方為了完成水利工程施工過程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施工設計、技術措施、質量檢測方法以及施工程序等進行控制,所以對施工設計文件審核和技術交底工作進行合理組織,確保施工質量。對于施工方編制的施工組織進行核查,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重要手段,在具體施工時,立即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對施工方案進行優化,對施工計劃進行調整,這也是質量管理的重要內容。

2.4 提高質量意識,實行三檢制

水利工程施工時,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工程隊伍組長等相關人員召開質量會議,提高質量意識,保證施工各個環節都有人負責,每一道施工工序做好驗收表格交給監理,由監理組織進行質量驗收,現場進行復核,確保資料齊全,如果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施工單位,以書面的形式呈現給施工單位,待問題處理后還要進行動態控制,事中檢查。

2.5 抓重點、抓樣板、抓臨界

按照水利工程項目的規模以及工程特點,從實際出發,確定施工內容,制定施工規劃。水利工程施工中最困難的就是抓重點,確定的重點要和水利施工隊伍共同制定相關計劃和措施。如果工作量比較大的情況,或者是重復性的工作,要抓好樣板,工程師要和技術人員一起做好樣板工程引路和推廣工作。對于臨界項目,要和水利施工團隊進行“三檢制”,做好工序交接和檢查工作,防止不同工序和不同工種在進行工作交接時出現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

3、水利工程施工進度的影響因素

水利工程施工和一般工程有相同的地方,然而由于水利工程復雜的施工條件、龐大的施工規模,以及涉及到的專業較為繁雜,所以具有實踐性、多樣性、風險性以及不連續的特點,水利工程施工進度也有一定的影響,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因素:

(1)自然環境因素,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會受到水文、氣象、地形、地質等的限制和影響,而且其中任何一項出現隨機問題都會對施工造成一定的影響。而且水利工程一般位于深山峽谷,施工現場的地形比較復雜,場地大多比較狹窄,施工道路也擁擠不堪,工程的施工進度多受其影響。

(2)材料、設備以及資金因素,許多水利工程的工程量非常大,工期自然也很長,不得不采用大型施工設備以及機械化施工方式,利用現代施工技術,先進的施工質量管理方式,所以需要許多資金投入,材料以及勞動力資源要及時跟進,如果任何一環出現問題,將對水利工程施工進度產生影響。

(3)施工技術因素,水利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季節性,必須要利用枯水期這段時間進行施工,還要采取必要的施工強度、施工溫度等控制措施,所以要做好水利工程設計工作。

(4)勘察設計因素,假如工程勘察資料不準確,以及設計內容中存在不完善,或者是設計本身有很大的缺陷,對施工中有可能出現的問題未做好考慮,或者是考慮不周,那么都將對施工進度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4、水利工程施工進度控制和管理

4.1 制定進度計劃

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以及合同中規定的工期,編制出具體而又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計劃中必須要包含開工前準備、協調工種配合、勞動力和材料供應、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完成時間、目標工期和整體工期的關系等,在制定進度計劃時要對各種影響因素進行綜合考慮,比如說設計變更情況、工程量的變化、自然條件因素、業主違約以及材料供應情況等產生的影響,或者是在實際工程進度中和計劃進度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所以,我們必須要科學合理的制定進度計劃,多利用網絡計劃技術對進度進行隨時調整和補充,確保水利工程施工項目在合同規定工期內順利竣工。

4.2 施工進度控制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進度的影響因素有很多,水利施工組織不當、技術原因、不利的水利施工條件以及外部因素等,都有可能對水利工程的施工進度產生很大的影響。具體而言,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組織措施,對各分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的工作職責、任務以及目標等進行明確,項目分解后確定各個部分的進度目標,以及落實責任人制度,制定進度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完善報告制度,提高員工的進度控制意識;(2)技術措施,先是要對水利工程設計圖紙、技術規范進行認真研究,做好施工設計工作,按照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任何變化情況,及時對進度計劃進行調整,對設計圖紙中存在的疑點進行解決,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業主,向設計單位反映,澄清疑點。同時,水利工程施工方法在進行選擇時要遵循“先進、可靠、成熟”的原則;(3)經濟措施,隨時向監理和業主遞交進度報告,并按照進度申請進度付款,爭取得到支付簽證,做好財務管理工作,對施工成本進行控制,對流動資金的不同需求進行預測,對資金進行科學合理的調度。

5、結語

總而言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及施工進度控制是一項系統化的工程,要做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和進度控制工作,必須要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人、材料、施工方法進行控制,提高人員的質量意識,實行三檢制,抓重點、抓樣板、抓臨界,并針對水利工程施工進度的影響因素,制定進度計劃,對計劃執行的結果和計劃的偏差進行檢查,并及時糾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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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張貴平,劉東亮.對當前水利工程施工與質量管理探討[J].經營管理者.2009(23)

篇3

一、信息安全指導方針

保障信息安全,創造用戶價值,切實推行安全管理,積極預防風險,完善控制措施,信息安全,人人有責,不斷提高顧客滿意度。

二、計算機設備管理制度

1、計算機的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安全、良好的計算機設備工作環境,禁止在計算機應用環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強腐蝕、強磁性等有害計算機設備安全的物品。

2、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我單位的設備、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單位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設備送外維修,須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3、嚴格遵守計算機設備使用、開機、關機等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許帶電插撥計算機外部設備接口,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向電腦負責部門報告,不允許私自處理或找非本單位技術人員進行維修及操作。

三、操作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碼是進入各類應用系統進行業務操作、分級對數據存取進行控制的代碼。

操作代碼分為系統管理代碼和一般操作代碼。代碼的設置根據不同應用系統的要求及崗位職責而設置;

(二)系統管理操作代碼的設置與管理

1、系統管理操作代碼必須經過經營管理者授權取得;

2、系統管理員負責各項應用系統的環境生成、維護,負責一般操作代碼的生成和維護,負責故障恢復等管理及維護;

3、系統管理員對業務系統進行數據整理、故障恢復等操作,必須有其上級授權;

4、系統管理員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碼進行業務操作;

5、系統管理員調離崗位,上級管理員(或相關負責人)應及時注銷其代碼并生成新的系統管理員代碼;

(三)一般操作代碼的設置與管理

1、一般操作碼由系統管理員根據各類應用系統操作要求生成,應按每操作用戶一碼設置。

2、操作員不得使用他人代碼進行業務操作。

3、操作員調離崗位,系統管理員應及時注銷其代碼并生成新的操作員代碼。

四、密碼與權限管理制度

1、密碼設置應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簡單的代碼和標記。密碼是保護系統和數據安全的控制代碼,也是保護用戶自身權益的控制代碼。密碼分設為用戶密碼和操作密碼,用戶密碼是登陸系統時所設的密碼,操作密碼是進入各應用系統的操作員密碼。密碼設置不應是名字、生日,重復、順序、規律數字等容易猜測的數字和字符串;

2、密碼應定期修改,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發現或懷疑密碼遺失或泄漏應立即修改,并在相應登記簿記錄用戶名、修改時間、修改人等內容。

3、服務器、路由器等重要設備的超級用戶密碼由運行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不參與系統開發和維護的人員)設置和管理,并由密碼設置人員將密碼裝入密碼信封,在騎縫處加蓋個人名章或簽字后交給密碼管理人員存檔并登記。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啟用封存的密碼,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由密碼使用人員向密碼管理人員索取,使用完畢后,須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4、系統維護用戶的密碼應至少由兩人共同設置、保管和使用。

5、有關密碼授權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有關部門負責人須指定專人接替并對密碼立即修改或用戶刪除,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五、數據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備份數據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備份數據必須異地存放,并明確落實異地備份數據的管理職責;

2、注意計算機重要信息資料和數據存儲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存儲介質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應用性業務數據的使用及存放數據的設備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毀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數據安全完整。

4、數據恢復前,必須對原環境的數據進行備份,防止有用數據的丟失。數據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數據恢復手冊執行,出現問題時由技術部門進行現場技術支持。數據恢復后,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數據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數據清理前必須對數據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后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數據要根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確??梢噪S時使用。數據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務高峰期,避免對聯機業務運行造成影響。

6、需要長期保存的數據,數據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根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存儲介質過期失效,通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數據必須有詳細的文檔記錄。

7、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設備、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設備送外維修,須經設備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送修前,需將設備存儲介質內應用軟件和數據等涉經營管理的信息備份后刪除,并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設備,設備維修人員應對設備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8、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設備中存有的程序、數據資料進行備份后清除,并妥善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泄密。

9、運行維護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發現病毒及時清除。

10、營業用計算機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準安裝其它軟件、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載體(包括軟盤、光盤、移動硬盤等)。

篇4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試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5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壹)交學歷證。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職務任免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項目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的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或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故稽延。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情事。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

交卸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第壹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1.元旦;2.春節;3.婦女節(限女性);4.勞動節;5.國慶節。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壹)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贾卮蠹膊⌒枰L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并于請假單內注明。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壹拾柒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于節假日及每工作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并應在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于明顯地方。

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或工廠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進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呈報并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并呈準。出差時亦同,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考核

第一條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劃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三個月??己巳藛T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一。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規定滿一星期者,減發20%,滿二星期者,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

2.記過一次減發20%;

3.記大過一次減發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達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

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勵"或"功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的獎勵,以嘉獎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記大功一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務,挪用公款,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超級秘書網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篇5

    論文摘要:電力工程建設,其責任重于泰山,關乎百姓生活,關乎企業生產發展,是國家經濟發展進步的大動脈。做好電力工程施工的進度組織和施工織管理就是保證國家基本建設的大前提,其重要程度是不可小覷的。本文從多個方面著手分析,力求要做好工程施工的進度組織和管理。  

要做好電力工程施工組織進度控制和施工管理等相關工作,務必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施工前準備 

1.1嚴格禁止違規操作 

一切操作程序務必緊遵《電力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是加強電力工程施工組織進度控制和施工管理的根本教條。嚴防施工現場操作漏洞,防患于未然。 

1.2提高從業者素質 

提高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水平和勞務人員素質,是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基礎,就要廣泛利用國內外工程建設實踐鍛煉的機會,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培訓相結合的方式,以利于各類人才脫穎而出。 

1.3健全和完善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加強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以技術標準為主體的標準化體系,建立完善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強化管理意識,規范管理行為,積極實現與國際接軌。我們狠抓“工藝質量革命”,以質量求生存,以精品闖市場。樹立全員精品意識,以工程施工規范和質量驗評標準為基礎,以實現機組達標投產為基本要求,在施工質量、工藝水平、文明施工、機組投產水平方面達到全優。 

1.4遷占賠償工作處理 

電力工程面向群眾生活,勢必在施工會占用群眾土地,因此,從工程招標準備階段開始,就應著手于遷占賠償工作,成立專門機構,取得當地政府、土管部門的支持和幫助,確保遷占賠償工作的順利進展。根據新《土地法》的要求,出臺水利工程建設土地遷占賠償標準,增加電力工程建設的賠償費用,使賠償項目、賠償標準與土管部門的規定相吻合。遷占賠償工作涉及到地方的經濟利益,要充分依靠當地政府,公開、公正地解決移民賠償問題,加快遷占賠償工作的進度,確保工程建設項目按進度計劃實施。監理工程師進場后,應及時了解遷占賠償工作的開展情況及對工期的影響,嚴格控制工期,為更好地控制工程施工進度奠定良好的基礎。 

 

2施工階段的進度控制 

2.1認真審核工程進度計劃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按照合同要求應向監理工程師遞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監理工程師根據投標書約定的人員、機械,結合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工程量的大小和工期要求,認真進行審核,認定工程進度計劃的合理性,以達到對工程進度總體控制的目標。同時,對合同總工期進行分解,實行目標分解和控制,看其進度控制是否有符合工程建設實際情況的措施來保證。工程進度涉及建設和施工單位的經濟利益,監理工程師應對審核后的工程進度計劃進行督促,經常檢查對照工程進度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滯后,及時查找原因,協助施工單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以達到合同工期要求的進度,保證進度目標的最優實現。 

2.2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是工程施工的指導性文件,它反映了施工單位在本工程施工中的質量目標、方法及進度控制措施,是施工單位技術水平、技術要素的綜合反映。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方案、方法、措施及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情況進行審閱,看各施工階段的時間安排是否符合工期總目標的要求,施工工序是否符合工藝要求,與人員、設備等的進場計劃是否協調,各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與施工單位的施工經歷和技術水平相適應等,并結合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分析方案的可行性。如方案欠妥,則應向施工單位提出調整變更意見、建議和要求,確保施工方案準確可行,并作為工程施工進度控制的依據,做到各個環節、各項工程都有進度依據。 

2.3施工期間的進度控制 

施工單位應根據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并采取得力措施,確保施工進度計劃的實現。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隨時跟蹤檢查現場施工進度,并做好監理日志。嚴格控制關鍵工序的施工時間,以此來控制施工總進度計劃的進展。當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監理工程師批準的進度計劃時,施工單位應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及時進行修改。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施工進度不符合工期要求,經過監理工程師同意,采取相應的措施,加快工程施工進度,滿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如果進度滯后的原因屬于建設單位,則經過同意,批準工程延期或增加趕工費用。監理單位應以主動控制為主、被動控制為輔、兩種控制手段相結合的綜合控制措施,推進施工總進度目標的實現。 

    2.4工程進度的衡量 

工程進度目標的控制方法,是在工程進展過程中,將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進行動態比較,發現目標偏差,及時采取糾偏措施。衡量工程進度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以完成某項工作的工程量與該項工作的計劃工程量相比,以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數來表示工程進度,即工程的形象進度。另一種是以完成的投資額來表示,即將各單項工程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各自的單價折算成投資額,得出整個工程完成的投資總額,與該工程的計劃總值相比,用百分比表示工程的綜合進度。施工過程中,常采用第一種方法,它能較真實地反映工程施工的進展情況,有利于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進度控制。 

2.5正確處理設計變更對進度的影響 

施工單位進場后,應認真進行現場查勘,仔細核對設計圖紙,需要進行設計變更的項目,及時報告現場監理工程師核實,及早出據設計變更手續。盡量縮短設計變更批復與工程施工之間的時間差,減少設計變更對工程進度的影響,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2.6處理好工程進度與質量的關系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是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所有環節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監理工程師對工期、質量和投資的控制是緊密相連的一個整體,不能因為強調一個因素而忽略另外的因素。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在某些情況下,常常會發生質量控制與進度控制之間的矛盾。監理工程師應本著對工程認真負責的態度,以法律、法規和合同條款為依據,嚴格把握工程建設質量,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采取適當措施,加快工程施工進度。如果沒有工程質量控制作為前提,工程進度控制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監理工程師在把握工程建設質量的同時,應根據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積極協助施工單位,幫助施工單位出主意、想辦法,采取控制與協調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在確保工程建設質量的前提下,把工程進度趕上去,優質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要加強電力工程施工組織進度控制與施工管理,必須從本文所提及的恪守規定、提高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技術水平、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占地理賠及現場監理工作等幾方面加以提高,如此才能確保工程施工進度的控制和對工程的合格管理。 

 

參考文獻: 

[1]崔慶瑞,石懷倫.淺談監理對施工進度的控制[j].中華園林網,2007-04-27. 

[2]謝德勇.淺析電力工程施工管理[j].科技資訊,2009-23. 

篇6

關鍵詞:土建工程;工程管理;進度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從土建工程項目管理的角度來講,管理活動最重要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施工質量管理、施工進度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成本管理等,其中施工進度管理是土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其管理的有效性關系到建筑單位的施工活動是否能夠按時完工,關系到工程施工計劃和組織的合理性,當施工進度滯后施工計劃時,施工單位為了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完工,往往會采取加班加點施工進度的做法,匆忙的趕工行為必然會忽視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甚至施工工程的管理,因此,科學合理的施工進度管理和控制是確保工程施工高質量準時完工的關鍵。

一、土建工程施工進度控制與管理的必要性

工程項目能否在預定的時間內完工,是關系到企業經濟效益的直接因素,進度控制的目標與投資控制、質量控制的目標是對立統一的,一般來說,進度快就要增加投資,但工期提前了也會相應提高投資的效益;進度快可能會影響工程質量,而質量控制嚴格了就會影響進度;而如果質量控制嚴格,避免了返工,進度又會相應加快。進度、質量與投資三個目標是一個系統的,工程管理就是要解決好這三者的矛盾,既要進度快,又要投資省,還要質量好。

二、土建工程施工進度控制主要內容

2.1 編制土建項目施工進度控制的工作細則

項目施工進度控制的工作細則往往是在項目建設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進行的,一般是由項目的監理工程師來編制,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以及實施性。編制進度控制工作細則的重要內容有:項目進度的工作內容及深度;項目進度員工任務與職責分工以及控制目標的分解結構圖;項目規劃中每項工作的時間安排以及流程等等。

2.2 編制或審核進度計劃

現在許多建設性工程項目都是大型項目,每個項目都有較多的單位工程,工程的日程也安排較長。對于沒有對土建項目負責的總承包單位,但是又想采用分期分批發包的形式來進行項目建設,就要求監理工程師來對土建工程項目的總體規劃以及進度計劃進行編制。若有幾個單位來采取平行承包的形式來對土建工程進行施工,監理工程師也得將項目的總體規劃以及進度計劃進行編制。如果土建項目有總承包單位來負責的話,監理工程師只需要對該單位編制的總體規劃進度審核就可以。單位工程的總體規劃及進度計劃。監理工程師只需審核即可,不要求對總體規劃以及進度進行編制。

2.3 進度計劃審核

土建項目進度計劃的審核有以下幾點:進度安排能否可以與土建項目的總體規劃以及進度計劃相協調;項目的分期施工能否保證進度計劃的順利實施;施工順序是否和項目工藝相沖突;人材機的供應是否可以保證進度計劃的順利實現;工程需求的高峰期是否可以保證計劃供應;對于業主的合理要求,盡量減少因為業主違約而造成的工程延期等問題。

2.4 協助承包單位實施進度計劃

監理工程師要對項目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的了解,尤其是那些承包單位沒有辦法解決的內外部關系協調問題,幫助其進行解決,減少這方面問題對工程的負面影響。

三、土建工程施工進度控制措施

3.1 組織措施

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的組織措施往往是其項目目標是否可以實現的重要因素,組織措施一般指的是落實每個層次進度的控制人員以及相應的工作任務、責任;在進行項目分解時,要根據總體項目規劃進行,保證實現進度目標,并且可以建立起相對應的項目目標體系。例如:項目開展前會議時間安排、項目檢測與驗收方法等等;單位相關技術人員要對可能影響項目進度的要素進行預測。在落實好項目組織的狀況后,可以增強大家的項目責任感,樹立起質量第一的觀念。

3.2 技術措施

土建工程中的技術措施一般都有目標設計技術和施工技術選用兩種。為了達到項目既定的進度目標,項目相關負責人一方面要對工程進度進行有效控制,另一方面還應該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盡可能的減少因為工程進度失誤而造成的損失。每個項目都有許多工序組成,每道工序又有相應的施工時間,因此,選擇出相對合理的工程施工順序,就可以將工程項目工期的問題解決好。不同的工程項目施工順序會造成總體項目工程具有較大差異性,項目負責人要經過不斷的對比來保證項目采用較為合理的排序方案。

3.3 進度控制的經濟措施

項目進度控制的經濟措施一般指的是項目資金的保障措施,包括資金的需求計劃以及供應條件等。預算員在工作時應該將項目進度需要的費用計算清楚,這其中還包括為了保證總體目標的實現而采用的一些激勵措施所需要的費用。

3.4 進度控制的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往往包括管理方法與思想、項目合同管理等等。在保證合理組織的前提下,采用科學、規范的管理措施對于項目建設就顯的意義重大。在進行進度計劃編制時,應該將項目中所包含的各道工序以及其它輔助工作都納入到該計劃中。

3.5 信息管理措施

信息管理措施往往指的是工程項目實際建設中的進度資料進行匯總整理,在和總體計劃相比較后,定期向負責土建的單位提供報告。負責土建的單位一定要對信息技術在進度控制的應用引起重視。信息技術可以有效地提升進度信息處理的效率,有利于促進進度相關信息的交流以及進度信息的透明度,從而保證項目的參與者進行協同工作。

四、進度控制方法實例介紹

如果外墻窗安裝后沒有出現滴水漏水現象,在土建單位進行門窗洞口砌筑時,要嚴格按照圖紙的要求來對洞口尺寸進行檢查。在門窗安裝的單位進場前,要求與總承包單位的負責人進行專門的溝通,詳細了解每個洞口在抹灰后的相關尺寸,進行現場測量后,根據測量尺寸生產門窗的邊框。在進行現場安裝之前,安排相關會議,了解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的交接施工的細部處理細則,將具體的責任單位落實后,規定出具體的落實時間。如,窗洞口抹灰砂漿的首次清理工作應該交給總包單位進行清理。門窗安裝單位在完成安裝后,需要將安裝過程中產生的的垃圾進行處理,土建單位同時進行補縫工程的施工。在這期間,門窗安裝單位應該講預留的注膠縫隙尺寸,補縫施工應該填充密實,注膠應該飽滿均勻,并且應該與每一層粘接牢固,采用的注膠材料應該符合相關規定,不可以擅自變動。采取上述措施后,一方面明確了每個單位的任務,加強了施工單位各部門的溝通,另一方面消除了每個單位之間的交叉施工的影響,從而保證了后續工程及分布工程的施工進度。

結束語

綜上所述,施工進度作為施工企業考核的一項綜合性指標,在建筑項目施工過程中占有著舉足輕重的位置。土建施工企業一定要將施工進度進行合理安排,這樣即可以提高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還可以降低在施工過程中的意外風險,最后為項目順利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礎,為我國的建設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崔巖.淺談土建工程施工進度的控制田.黑龍江科技信息,2011(2).

[2]劉洋-探析如何加強土建工程進度控制葉黑龍江科技信息,2012(14).

[3]韓靜軒,崔瑞蘭.關于土建工程中的現場質量管理研究田.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2(8).

篇7

關鍵詞:進度控制;保障;目標

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速,使得基礎工程建設投資加大,因此,建設工程項目需求進度越來越快,要求建設工程施工進度控制越來越難。為了需滿足工程的各種需求計劃,建設工程工期也就隨之越來越細,對施工管理的進度控制要求就越來越精準。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大部分都實行了工程監理,在工程質量、投資、進度、安全的四大控制上,各方均有不同的見解,使得工程進度控制實施存在較大隱患。如何保障建設工程施工中的進度控制,現顯得尤為突出。

一、施工進度控制受限因素

我國的建設工程涉及責任主體較多,相關工作量大,導致建設施工時溝通協調存在信息不一。同時,建設工程還受所處區域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政策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一)政府相關政策

1、我國建設工程的各項規范制度及條文還趨于完善中,在施工時部分規范條文還處于調整中,導致不同單位對于同樣的規范及條文有不同的理解,而只有政府的職能部門對于規范擁有解釋權。

2、建設工程所涉及政府監管部門多,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相關實力將決定建設工程受外部環境影響的大小。

(二)工程建設單位的問題:

1、對工程項目工期要求過緊,不能正確合理地給出一個要求工期。

2、招投標過程中未擺正投標標價與工期關系,使進度控制目標難以實現。

3、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與工期要求不相匹配,使得進度控制實施中存在難以保障。

(三)工程監理的原因

1、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控制上起很大作用,而在工程進度控制方面,則處于被動狀態,其依據合同及理論進度進行控制,使得施工中進度控制的指令不一。

2、監理單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使得工程施工中的進度受限,在施工建設的各種指令不及時,導致進度開展受阻。

(四)施工單位自身的原因:

1、施工進度計劃編制隨意性較大,為迎合業主要求而制定的進度計劃與實際相差太大。

2、工程投標時,對工程造價、質量、安全與工期的辯證關系認識不足,制約了工程進度不能按合同工期期限完成。

3、各種進度保障措施缺乏實效性,而施工中又缺乏系統科學的組織執行進行進度控制,施工進度計劃不能及時調整。

二、施工進度控制概念簡述

施工進度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它和施工成本、質量、安全控制并稱為 “四大控制”。工程的總進度計劃為工程施工的實施提供了科學、合理的依據,從而提供了工程可以如期完成的可行性。

施工進度控制是指在限定的工期內,以事先擬定的合理且經濟的工程進度計劃為依據,對整個建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糾正的行為過程。工程施工工期是由從開始到竣工的一系列施工活動所需的時間構成的。工期目標包括:總工期、各分項進度計劃、子項進度計劃、里程碑目標。然而,工程施工開展進度控制,需對工程施工進度制定出合理、經濟的計劃。在進度計劃的執行過程中,由于外部環境等種種因素的變化,工程施工的實際進度經常會與進度計劃發生偏移,因此必須檢查實際進度是否與進度計劃相一致,若出現偏差,便要及時找出原因,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如有必要,則還要調整原進度計劃,從而保證項目按時完成。

施工進度控制是反復循環的過程,體現運用進度控制系統控制工程施工進展的動態過程。施工進度控制也是在某一界限范圍內對加快施工進度能達到使費用降低的目的,而超越這一界限,施工進度的加快反而將會導致投入費用的增大。因此,對建設項目進行四大目標(質量、投資、進度、安全)控制的實施過程中應互相兼顧,單純地追求某一目標的實現,均會適得其反。因而對建設項目進度計劃目標實施的全面控制,是投資目標和質量目標實施的根本保證,也是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工作內容。

三、施工進度控制的方法分析

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控制,結合工程項目施工實際經驗,其進度控制方法分析主要如下:

(一)關鍵線路法

關鍵線路就是分析關鍵線路并研究縮短原來關鍵線路的可能性,也是將工程進度的網路圖中每條路線所有活動的歷時分別相加,最長的線路就是關鍵線路,關鍵線路上的活動稱為關鍵活動,關鍵線路的節點稱為關鍵節點,關鍵活動的總時差為零。如果關鍵線路上的某項施工未能如期完成,所有處于其后的施工都要往后拖延,最終的結果是項目不能按計劃完成。由此可見,在編制項目日進度計劃時,關鍵線路上的施工活動是關注的重點。

(二)平行與交叉工作法

平行與交叉工作發是指在加大設備及人員的投入的同時且要合理分配生產資源,對項目分組能獨立開展。這就要求團隊領導溝通及協調能力強,否則,將會給項目造成由于分組而帶來的人力資源組織風險,出現互相推諉、扯皮內耗的不良現象。

(三)優勢資源法與加班加點法

就是把企業的優勢資源和稀缺資源用于項目,要求施工單位守信用、顧大局、兌現承諾、不惟利是圖,將自身的優勢資源投入到趕工狀態中。

(四)變更設計與新工藝新材料新科技法

應與設計單位充分溝通,在不降低工程等級和質量、不盲目增加造價的前提下,考慮變更設計,甚至采用最新的工程科技技術、新的工藝措施、新材料等等。

(五)組織措施法

為了更好地實施施工進度控制,需從工程分項到工序進行合理劃分,形成一個工程項目組織系統,按組織架構及職責對工程施工進度負責,如加大對項目經理等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的進度控制監管。

(六)其他方法

如合同措施(即以合同條款約束其行為)、經濟措施:(明確獎罰條例)、法律措施等等。

這些控制方法可獨立、交叉使用,也可一并使用,均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但其都是為了完成施工進度控制,即不惜一切手段,全力確保施工進度目標的實現。

四、如何保障施工進度控制

工程施工進度控制是一項全面的、復雜的、綜合性的工作,究其原因是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都影響工程進度計劃。要如何各方面采取措施促進進度控制工作,需采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確認最關鍵主線進行控制,保證計劃的實現。

(一)加強組織管理

施工進度計劃在時間安排上是緊湊的,要求參與建設工程施工的不同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協調配合努力工作。因此,施工單位應從全局出發合理組織,統一安排人力、材料、設備等,在組織上使進度計劃成為人人必須遵守的技術文件,為施工中的進度控制的實施創造條件。

(二)進度控制分級管理

依據建設工程工期,施工單位需將工程項目各分級進度控制,嚴格界定責任,依照管理責任層層制定總體目標、階段目標、節點目標的綜合控制措施,全方位尋找技術與組織、目標與資源、時間與效果的最佳結合點。

(三)進度計劃的KPI考核

將建設工程項目的進度實施效果與經濟責任制掛鉤,實行考核制度。施工單位將進度計劃內容、節點時間要求的具體落實,實行逐級負責制,并對其經濟掛鉤,使負責施工人員對實際進度計劃目標的執行有責任感和積極性,同時規定進度計劃實施效果的考核評定指標,使各分部、分項工程完成日期、形象進度要求達到規定要求。

(四)進度控制信息化

將建設工程進度計劃的編制、修改、調整均在電腦中完成,如有條件,宜將工程項目網絡化,使用相關系統實時控制,以利于進度計劃在執行過程中的動態管理。

五、結束語

篇8

21世紀,信息化綜合發展水平的高低已成為衡量國家及地區整體競爭力的重要標志。如果將現代社會視為一個龐大繁雜的有機整體,那么各類信息化網絡可謂脈絡神經,為整體的協調運轉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目前在我國各類信息化網絡中,電信、移動、聯通三大公眾通信運營商作為提供公眾通信數據服務的特大型國有企業,擁有不可替代的優質頻譜資源和臺站資源,是社會信息化服務的主要平臺載體。運營商屬下晝夜運行的上百萬公眾通信發射基站如同一個個活躍的神經元細胞,為整個社會提供全方位、全時段的通信聯接,而如何對這些公眾通信頻臺進行管理,已成為當前城市無線電管理者們最為關注的課題之一。

一日千里 公眾通信頻臺發展迅猛

浙江省湖州市臺站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5818平方公里的湖州轄區內分布著7449個公眾通信發射基站、301.5萬臺公眾無線通信終端,基站密度達到了1.28個/平方公里,公眾通信臺站總數占全市注冊無線電發射臺站數量的比率超過90%。無論從數量還是質量進行分析,公眾通信頻臺管理都已成為地方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湖州市國民經濟和信息化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到2015年,湖州市將在原有的網絡基礎上持續投資32億元,新建4963個公眾基站(其中3422個為共建共享),基本建成寬帶無線接入網(WLAN),布設50萬個以上無線節點(WiFi/WAPI),覆蓋中心城市區域80%以上公共場所,并擇機試點開展第4代無線移動通信網絡建設。

面對公眾通信頻臺“一日千里”的快速發展趨勢,湖州市無線電管理局直面新形勢,聚焦新熱點,探索新舉措,于2011年召集市內公眾通信運營企業,建立了“湖州市公眾通信基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據悉,此項制度緊緊圍繞“頻率資源”和“臺站設置”兩大國家行政許可,在促進公眾通信運營企業合法利用好國家頻譜資源、合理分布無線發射基站、減少建站矛盾糾紛、實現共建共享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保護了合法臺站的通信權益,規范了頻臺行政許可的執行運轉,提高了社會公眾對公眾通信基站的正面認知。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執行一年多來,湖州市通過詳盡規劃,全面實施,取得了顯著的管理成效。

詳盡規劃 基站與經濟齊頭并進

2011年,湖州市無線電管理局通過聯席會議制度的規劃與執行,將《關于蜂窩無線電通信基站設置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到實處,同時加大了對3G基站建設的支持力度,開通了行政許可“綠色通道”服務。統計數據顯示:湖州市無線電管理局2011年配合辦理了3G基站設置許可4170個,解決了通信企業基站許可的燃眉之急。

通過3G通信的快速普及,湖州市各項新業務發展迅猛,為各行業經濟發展搭建了信息服務的新橋梁,有效地支撐了湖州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另一方面,湖州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通過聯席會議機制貫徹落實了國家對頻率臺站的管理要求,在實施PHS無線接入系統及高鐵GSM-R清頻工作過程中,適時增加聯席臨時成員單位,從而能夠結合湖州實際狀況及各方合理需求建議,使繁雜龐大的清頻工程簡化為一系列清晰順利的工作銜接,最終通過相關環節的高效實施和整體推進,實現了頻譜資源的有效管理和可持續利用。

未雨綢繆 保障服務國防事業

作為某部駐地所在地,湖州市連續6屆被評為“全國雙擁模范城”,湖州市無線電管理局亦將國家頻率資源的軍地協調作為歷年工作重點。

自2010年加入電磁頻管預備役以來,湖州市無線電管理局認真貫徹相關要求,全力保障相關頻譜安全。近年來,通過聯席會議制度的統一運作,湖州市各公眾運營商在規劃建設相關基站過程中,時時以國防大局為重,做到提前評估,及時否決、避免了一些不恰當的站址選擇。通過聯席會議平臺精細操作,在確保國防通信安全的前提下,滿足了公眾通信的實際需求。

綜上所述,聯席會議制度既保障了國防信息安全,也服務了周邊民生,在“保密安全”的總原則框架內,實現了軍民信息化建設的互相補充和相互促進。

聯席聯動 基站與民生共和諧

湖州市無線電管理局通過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平臺,可以及時、動態地了解各運營商基站建設的發展布局,與此同時,通過與規劃、城建、環保、物價、氣象、公安、城管、辦證中心等職能部門的不定期溝通,有效地實現了基站頻臺管理工作的關口前移和聯動共促。

在和諧民生領域,湖州市無線電管理局通過聯席會議制度,凝聚部門合力,完善提升規劃質量,通過對基站選址、設備發射等環節的初審及科普工作,有效減少了民眾對公眾通信基站的“妖魔化”質疑,將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在基站設置許可及普及上,引導了正確的民生輿論方向。

統計數據顯示:湖州市2011年基站保有量比2010年增加了13.6%,而全年全市基站干擾投訴數量比2010年下降了35%。

聯席資源 延伸管理宣傳架構

眾所周知,公眾通信運營商具有覆蓋縣、區、鄉鎮的龐大組織網絡,湖州市無線電管理局按照《全國無線電管理宣傳綱要(2011-2015)》的要求,通過聯席會議進行貫徹落實,利用“搭臺唱戲”、“借船出海”等方式,進一步加強了無線電管理宣傳工作。

在無線電管理宣傳過程中,工作人員借助聯席會議成員QQ群、MSN、Email等信息技術手段,將一些可以探討的非宣傳內容通過“無紙化”方式進行交流,迅速、完整地匯總出比較理想的方案,從而在無形中延伸了無線電管理宣傳的組織架構。

與此同時,通過不同宣傳角度的思維碰撞,湖州市無線電管理者們獲得了許多新的觀點和好的想法。

聯席應急 重大事件及時保障

有經驗的政府機構管理者們大都了解:在重大急性突發事件和發生時,局部地區人員數量密集,公眾移動通信業務量暴漲,極易引起公眾通信網絡的癱瘓。

針對這類可能出現的情況,湖州市無線電管理局將依托聯席會議平臺,緊急啟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機制。通過臨時聯席會議開展緊急協調,組織運營商加設公眾通信應急設備,有效緩解通信壓力;加強對事發地區公眾通信頻段的監測,及時向運營商通報電磁環境狀況,確保公眾通信頻率安全;配合相關部門通過公眾通信網絡及時傳遞正確的輿情,迅速穩定局面,保障各級政府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順利進行。

當然,由于公眾基站管理涉及項目投資、站點選址、電磁輻射、設備發射、城管物業等許多環節,湖州市無管局在公眾基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的探索中,在實施臺站“精細化”管理中也遇到了諸多困難:一是相對于數量龐大的發射基站管理,目前無線電管理的人員隊伍和設備數量明顯不足;二是當前無線電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相對陳舊,依據性不強,可操作性較差;三是在長效監管環節上,由于第三方檢測力量的缺失,無法將國家規定的基站年檢率完全貫徹到位,這導致相關數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公信力。

篇9

關鍵詞:項目管理進度控制存在問題相關建議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快速提高,我國的建筑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建筑行業的繁榮發展提高了建筑市場的競爭力。因此,建筑工程單位需要通過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實力,確定建筑企業在建筑市場的中心地位,從而有效的促進建筑業又好、又快的發展。施工項目管理及施工進度控制作為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對施工項目管理及施工進度控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優化措施。

1、現階段我國施工項目管理和施工進度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 1 相關人員的意識淡薄

由于我國對項目管理的系統研究和實踐起步較晚,到1991年才成立只是個二級學會一全國性的項目管理研究會,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正式發行的項目管理專業刊物。這表明項目管理的發展現狀和重要性還沒有在科技教育界取得共識,也說明了我國項目管理人才培養的軟硬環境還很落后。無論是行業還是單位,具有組織大型工程管理經驗,能按國際通行項目管理模式、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管理,熟悉工程項目管理軟件,能進行進度、質量、成本、材料、風險五大控制的復合型高級工程項目管理人才十分醫乏,具備國際工程項目管理專業資質的專業人員更是少之又少,現有項目經理隊伍也大多為憑多年施工經驗積累而成長起來的一代。所有這些致使我國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相對比較低下,管理水平也比較落后,造成項目運作的無序和混亂,遠遠不能適應我國項目管理發展的需要。

1. 2 缺乏科學理論的指導

現在許多施工單位在施工的過程中往往片面地把縮短項目工期、及早完成并交付工程最終產品作為施工計劃的主要目標。由于對計劃施工進度控制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因此在確定施工工期時不顧項目規模的大小、項目的復雜程度、項目施工的條件以及施工單位的配合程度等因素的影響,簡單、粗糙、隨意地制定施工總工期和進度計劃,由此確定的施工項目進度控制缺乏科學的依據和合理性,必然會影響到施工實際進度的實施和完成。

1. 3 相關的機制不夠完善

我國項目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例如,招投標管理還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一是地區和行業保護主義仍比較嚴重,招標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現象,在一定范圍內還比較嚴重。二是承發包的價格不合理,有的是甲方評標辦法的導向致使無序競爭,有的壓價超過了工程結構的成本價,有的比概算降低50%多,導致施工項目實施過程中偷工減料,造成日后整體工程質量低劣。除此之外,設計質量與責任掛鉤不緊。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往往對施工單位要求II、III類設計變更包死,不管設計如何變更都不可調整。設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的是地質鉆勘不準,有的是地方要求增加的項目,等等。因此引起的設計變更和增加,本不是施工單位經營管理可以控制的,也要求施工單位事前預測列入包干,導致實施中包不住而拆東墻補西墻,為偷工減料留下隱患。只有通過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理順管理、養護、監理以及財務等各部門的關系,爭取做到上下左右關系協調,從而在工程管理方面形成合力,促進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2、解決相關問題的建議

2. 1 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素質,加強人力資源儲備

工程項目管理涉及到技術經濟學、投資學、法律學以及控制技術與系統論、價值工程等多門專業知識。國內外許多建設項目運作的實踐充分證明,決定項目成敗的往往是項目管理人員管理素質和水平的高低而非技術、裝備實力。發達國家非常重視項目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和資質認定,并形成了相當規模的行業。例如美國PMI學會主辦的項目管理專業資質PMP考試和資質證書,己經得到社會的公認,獲得PMP的人有更多的機會被政府部門和大公司聘任和重用。但是,我國對項目管理的系統研究和行業實踐起步較晚,因此對項目管理人才的培養也相當落后。為提高我國項目管理人才的素質,應逐步形成多層次的梯隊培養體系,優化培養方案,嚴格按照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標準,完善我國項目管理專業人才的考核認證制度。同時聘請國內外經驗豐富的知名專家學者,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學術交流會和研討會,促進先進項目管理方法的交流與推廣,全面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

2. 2 建高效團隊,實施科學管理

如果項目組織成員工作效率低下,組織機構臃腫,成員之間缺少合作精神,團隊意識淡薄,人員流動頻繁。就不能夠充分發揮個人才能和潛力,出現1+1

2. 3 積極與國際慣例接軌,引進先進管理模式

隨著我國加入WTO及改革開放的深入,按照市場準入原則和我國政府的承諾,進入我國的外國企業越來越多,外資和合資項目在不斷增加。我國項目管理公司要參與國際競爭,開拓國際市場就必須全面與國際慣例接軌,主要是從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質量管理方面向國際慣例靠攏,同時,積極引進國際上流行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如EPC項目總承包。由一家總承包商或承包商聯合體對整個工程的設計、材料設備采購、工程施工、實行全面、全過程的“交鑰匙”承包;CM承包模式,是由業主委托一家CM單位承擔項目管理工作,該CM單位以承包商的身份進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設計活動,組織快速路徑的生產方式,使工程項目實現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隨著工程項目管理理論及知識體系的逐漸完善,國際上還出現了“工程項目全壽命管理”,“工程項目總控模式”等新的管理模式,采用上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應是今后發展的重點。

2. 4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建筑市場比較混亂,工程項目管理極不規范,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類工程項目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已勢在必行。立法上真正做到門類齊全,互相配套,避免交義重疊,遺漏空缺和互相抵觸,并確?!皥谭ū貒馈?、落實“違法必究”,逐步規范工程項目管理市場。同時,行業內部應按照國際慣例和標準,健全行業法規和規章,加速與國際接軌,對傳統項目管理制度進行改進,培養和發展我國的建筑市場體系,確保建設項目從前期策劃、勘察設計、工程承發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動都納入法制軌道,提高我國相關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

篇10

獨立審計制度的改進:從制度悖論中走出來。人們設計和實施制度,總期望取得經濟理性與道德理性、個體理性與社會理性的和諧,但在很多時候,實施制度的結果又與制度設計者的意愿背道而馳,出現制度悖論。獨立審計制度的改進,顯然不可能一步到位,但總的情況是由非理性走向理性,出現一輪又一輪的改進和提高。獨立審計改進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在尊重個體理性的前提下,強調審計師的道德理性及其所承擔的社會職責,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來達到經濟理性與道德理性,個體理性與社會理性的相互均衡。對此,如下四個現實問題尤其值得我們深思;

(1)在獨立審計市場是否需要設定準入資格。實行準入資格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審計師的入場質量,可以人為地控制入場主體的數量不會太多,避免出現管理成本太高和繁榮下的混亂。但準入管制又難免不受尋租行為和部門利益的影響,具有競爭上的歧視性。從長遠看,應該向行為管制過度。

(2)獨立審計管制上的重點究竟應該在審計的價格管理還是審計的質量管理上,低價競爭的確在某種意義上影響了審計質量。審計市場是一個競爭性市場,無論是低價限制還是高價限制,都是有違市場經濟法則的。然而,如果審計質量管理作為管制的重點,不僅可以解決價格管制的尷尬,而且也抓到了審計工作中矛盾的主要方面。

(3)加大處罰力度的經濟后果與審計制度建設的系統性、科學性問題。民事賠償是威懾侵權的必要機制??梢赃@樣說,過低的法律風險是造成我國目前審計質量較低的重要原因,賠償不到位是我國獨立審計還存在造假的主要原因。但美國20世紀70年代實施的強懲罰制度并未杜絕獨立審計的造假,這告訴人們,懲罰有個度的問題。獨立審計管制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4)有限責任制與無限責任制的優劣問題。雖然有限責任制并不天然地與獨立審計勢不兩立,實證研究發現,我國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對審計意見無顯著影響。但當有限責任制被濫用為規避法律責任的工具而不是作為發展壯大的手段時,有限責任制也許該走到盡頭,或者應該受到更嚴厲的限制。

二、獨立審計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

獨立審計服務的與眾不同之處在于,作為審計服務購買方的審計單位對審計服務的需求不是內生性的而是來自于外界(例如,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債權銀行或外部股東)的法定義務,被審計單位本身不存在對審計服務的需求。審計服務的真正需求者是被審計單位的外部利益關系人,例如,投資者、債權人、稅務機關、政府采購機關、學者等等。審計服務是衡量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在多大程度上公允地、一致地披露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財務變動情況,審計服務通過諸如審計抽樣等技術方法來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與公認會計準則的符合程度,因此,獨立審計本質上是獨立的外部監督活動或外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

從審計起源看獨立審計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眾所周知,現代審計的發源地是在英國,這種發展經歷了幾個階段:第一階段“南海事件”導致了數以萬計的債權人和股東蒙受損失從而導致了對其會計賬目的檢查;第二階段英國通過了由國王授予特許證來設立股份公司的法案,之后還頒布了《股份公司法》,明確規定“賬簿須經董事以外的第三者審查,執行審計業務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盡管以后英國股份公司的發展又經波折,但由此確立了審計的基本原則,此即:

(1)獨立性,賬簿須經獨立的第三者審查。

(2)審計人員聘用相關事宜的最后決定權歸企業所有者。

(3)企業的所有權是一種狀態依存權,在不同狀態下可能分別屬于管理者、股東、債權人、職工、甚至法院,因此可以理解為在不同具體的情況下審計的不同安排。

雖然具體而言,各國審計實踐都有所區別,但是在基本原則方面沒有超過以上三點??梢姡毩徲嫯a生的歷史和現實原因是為了保護包括股東和債權人在內的權利和利益,實質上也就是要保護他們的所有權的實現形式,而這正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目標、本質和內容。從交易費用看獨立審計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紤]到審計人員和事務所可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審計這種外部監督活動采取了鑒證服務的形式,獨立審計的目的在于降低成本或者交易費用。審計是不同類型的交易費用的替代機制,即以外部監督成本代替內部組織成本的轉換機制;另一方面,也是以對結果的監督替代了對過程的監督的轉換機制。由于對過程的監督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人們轉向了對經營業績即結果的監督,審計檢查了會計意義上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財務變動狀況,而這正是其它各種評價和考核方式的基礎。

就企業而言,我們可以將交易成本劃分為內部組織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包括為了審計的外部監督成本)。雖然交易費用所指極廣,但一般來說,它可以用制度成本來概括,包括了所有與制度或組織的建立或變遷、所有與制度的組織和使用有關的成本。這里所說的制度或組織既包括宏觀上的,也包括微觀上的各項政治、經濟、法律、行政、市場、企業和其它組織等制度和組織。而與審計相關的交易費用主要體現為行使剩余決策權而發生的成本上或者所謂行使發號施令的權利上。為此,企業必須將包括決策發起和實施在內的決策管理職能,與包括決策批準和監控評價在內的決策控制職能分配給不同的各方。而審計就是第三方獨立監督和評價。換句話說,使這些職能得以運轉、維護和使用這些制度的交易成本就包括了審計成本。

從關系看獨立審計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公司治理結構可以理解為委托———結構。一個完整的公司治理結構必須處理的問題包括:

(1)誰應該成為委托人,誰應該成為人。

(2)委托人和人都以各自的效用最大化為目標,又因為信息不對稱委托人對人無法進行全面監督,或者即使可以全面監督這樣的監督成本也太高,因此,必須簽訂契約以明確所有權———相機的剩余控制成本的安排。

(3)由于不確定性、有限理性、信息不對稱、全面監督成本太高難度太大、以及契約的簽訂、執行和法院的判決都帶片面性等原因,決定了契約的不完備性。而就是因為契約的不完備性導致了相機控制的剩余控制權的的極端重要性。在這個所有權結構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何規定,相應的決策程序、監督和控制以及激勵機制應如何安排?這就產生了最佳契約問題。

(4)什么是最佳契約呢?成本最小從而企業總價值最大的契約,或者說能使剩余求償權和相機控制權達到最大對應的委托—結構是最佳契約。

(5)如何實施和監督這些合約呢?進而,如何調整這些合約呢?這馬上涉及到經營過程中信息反饋和監控。

(6)進一步說,成本是為使人以符合委托人最大利益而對人進行監督、控制、激勵和懲罰而產生的一系列包括訂約、監督和委托人損失在內的成本,其中監督成本就包括了獨立審計成本。成本最小意味著上述監督、控制、激勵、懲罰等諸成本的總和最小,它們之間存在著此消彼長的關系。也說是說,如果監督成本上升,委托人損失成本就有可能下降;而如果監督成本下降,委托人的控制成本、激勵成本、委托人損失就有可能上升。

為了使它們的總和達到最小,就應該使邊際監督成本等于邊際非監督成本。這就從量的規定性決定了審計的邊界范圍和法律責任,也就是通過檢查公司財務報告的遵循性和一致性來檢查其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財務變動狀況,審計就是以這樣的方式提供了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