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理的經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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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社區治理的經驗,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非政府組織和城市社區治理的涵義
(一)非政府組織的概念、特征與種類
非政府組織的概念是從外國引進而來,英文全稱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NGO),最初適用在1945年6月簽訂的聯合國第71條。1952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將非政府組織定義為“凡不是根據政府間協議建立的國際組織都可被看作是非政府組織?!?/p>
(二)城市社區治理的內涵
社區治理是近年來的新話題,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社區在城市發展中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如何加強社區治理成為城市管理者關心的重大問題。城市社區治理是指以城市社區的地理位置為基礎,居住在里面的居民與政府、團體組織以及服務機構等共同參與治理社區公共事務的活動過程,它體現為在一定的社區范圍內通過自身所特有的制度讓各種主體依托自身所擁有的資源而進行分工與合作的過程,從而達到一種協調模式。
二、非政府組織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非政府組織分布在多個領域,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影響到整個社會的運轉,是個龐大的系統。分布領域的廣泛性使非政府組織具備了參與城市社區治理的能力,也使非政府組織在城市社區治理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首先,在社區治理過程中,非政府組織能夠及時將社區居民的意見、利益訴求集中起來加以整合,形成一種“公意”,然后以一種理性、和平的方式反饋給政府,從而提高政府決策與管理的科學性與民主性;其次,非政府組織還能提供非壟斷性公共產品,緩解政府公共產品提供過少與居民需求過大的矛盾。再次,非政府組織為社區治理中公眾參與構建了良好的平臺,非政府組織將居民意見、建議集中整合反饋給政府部門,為其決策提供民意智慧;非政府組織自身被授權管理多種社會公共事務。現代社會是一個思想、觀念、價值多元化共存的時代,傳統的“一刀切”管理模式難以滿足社會大眾的多元價值需求。非政府組織的自治性體現了自由與多元共存的價值理念,具有政府沒有的靈活性與高效性。最后,非政府組織可以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物質與精神生活需求,非政府組織能有力地承接政府在社區治理中部分公共職能,以滿足居民日益豐富的物質與精神生活需求。
三、促進非政府組織參與城市社區治理的主要路徑
(一)明確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關系,構建政府主導下的合作治理
1. 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治理的必要性?!罢ъ`”是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無法克服的頑疾,在社區治理中也不例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社區建設這樣的微觀社會治理領域,政府干預越少越好。因此,政府需要將部分權力讓渡給非政府組織,構建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治理,讓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合作治理關系的構建是現實發展的要求。當前政府還是處于優勢地位,單方面決定NGO的權限與活動實施,因而NGO脫離政府完全獨立發展是不太現實的。雖然我國非政府組織發展較快,但力量還比較弱小,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因此,可行的模式是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二者建立互動合作治理機制,才能有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共同推動社區建設。
2. 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社區治理合作關系的構建。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即“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政府與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的合作,強制與自愿的合作”。構建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良性互動合作關系能為社區建設提供更充足公共產品,提高治理效率。
首先,二者應明確各自的治理領域。政府由原來的管制者向公共服務提供者轉變,保留部分國家權力與公共利益領域的公共產品,一些公共產品領域則交給企業或非政府組織,因而公共產品領域逐漸打破壟斷,社會性增強。其次,構建公平、公開的提供平臺。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需要在同一平臺公平競爭,使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過程公開化、透明化。在廣大群眾的監督下,公平競爭,擇優選取。再次,加強項目合作。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價值取向都是社會公共利益,作為“社會人”以為社會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為共同目標。
二者的優勢互補,能有效提高社區治理的水平,達到互惠雙贏的目的。
(二)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提供參與保障
1. 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合理定位非政府組織。現行法律法規對于非政府組織的規定并不完善,市場準入制度也頗為嚴格,“雙重管理體制”既要求非政府組織經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同意又要求受政府部門的管制。這不僅束縛了政府職能轉變,更不利于非政府組織的獨立發展。因而健全法規制度,從法律的角度合理定位非政府組織以及規定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勢在必行。首先,在法律上合理定位非政府組織。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組織不同于企業,其發揮著市場的中介、樞紐作用,因此對其的監督管理應嚴格區分。政府應在法律層面合理定位非政府組織,明確其與政府在公共事務管理的范圍,明確各自的權限與責任,從而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同時,在權限之外也給予規制,順應非政府組織發展的內在規律,保證在規制非政府組織的同時也給予法律上的獨立空間。其次,突破市場準入限制。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限制了大量非政府組織的進入,其并不符合憲法“公民有依法結社的權利”所體現的精神,也違背了強化非政府組織參與社會管理能力的理念,雙重管理體制嚴重制約了非政府組織的自主發展。因此,對準入的限制應當轉變為對過程的監督,登記注冊手續可適當簡化,而對其活動實施與組織運作過程的監督管理可適時加強,如民間組織管理委員會,負責非政府組織的登記備案。這樣既打破雙重管理約束,也加強管理效果。
2.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打破政府壟斷。政府在現行的社區治理中仍擔任著主要角色,非政府組織在其中輔地提品與服務。尤其是在某些限制性的公共產品領域,非政府組織深受壟斷的限制。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政府在“有限政府”的理念指導下尋求職能轉變,倡導“全能型”政府,因而逐漸由全面管理轉向宏觀管理,由控制轉向引導,由“管理”轉向“服務”。因此,在政社分開、權責明確目標指引下,一要逐步實現非政府組織人事安排、活動、經費自主,二要建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平等對話機制,三要下放權力,將服務社會的社會職能下放給非政府組織,具體包括行業管理與協調職能、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職能及市場監督與技術服務職能。
3. 完善資金支持體系,提供經費保障。目前我國非政府組織自身力量還很薄弱,資金基本上還是靠政府的支持。而這樣一個資金支持體系也需要政府從多方面完善。首先,建立專門的NGO項目資金支持體系。項目支持體系指政府以采購制度為基礎,將項目以招投標的方式交給非政府組織執行,政府拿出資金購買非政府組織的服務。如此,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以合同方式確定合作,由政府提供經費,由非政府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其次,建立專項資金制度。非政府組織以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為宗旨,政府可從地方稅收中抽取一定的比例,建立社區治理專項資金制度,支持NGO社區治理活動的開展;同時,同步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的評估制度,確保資金用到實處;而對社區NGO活動的開展,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在提高NGO工作效率的同時實現政府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最后,引導捐贈,吸納民資。社區治理僅靠政府的支持還是遠遠不夠,正因為非政府組織的公益性和自愿性,其融資更應當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具體而言,由政府牽頭,以舉辦社會公益活動為平臺,借助政府的公信力號召社會各界捐贈,尤其是高收入階層的捐贈。這種捐贈過程實際上就是政府宏觀引導下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過程,能大大提高社區治理的效率,利于社區持續發展。
(三)完善非政府組織建設,強化參與能力
1. 完善組織結構,健全自律機制。嚴密的組織體系能為NGO的發展提供一個專業的平臺,并能強化組織的自我規范意識。具體而言,非政府組織的內部建設,一要促進制度建設,明確章程等的核心地位。二要健全內部組織結構。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明確全體會員大會、會長及監事的權責。三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會議制度,加強信息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建設,促進非政府組織日常自身管理的規范化和公開化。在對社區的治理過程中,首先,細致規劃社區人力資源安排。人事安排上保證社區至少一名專業人員進行管理。對于人事安排有困難的偏遠地區和落后地區,可通過地方政府部門協調和指派。其次,明確社會組織對社區工作的平臺作用,建立行業的自律機制。協商確定行業職業道德、資格準入標準以及行為準則,并在活動開展過程中相互監督。民政部門人力上對非政府組織的支援不僅不會影響其工作,反而有利于社區工作的共同開展。
2. 重構運行機制,提高獨立自主性。非政府組織要在社區治理中真正發揮作用,必須要有一套從決策到執行最后到評價的有效機制,以保障治理活動的實施。從決策機制上看,非政府組織必須要有自己的獨立決策權,一旦參與到社區治理,非政府組織就應該有權獲得社區信息,并從信息管理制度當中產生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案,最后擇優選取與執行。從執行機制上看,非政府組織可借鑒企業的運作方式提高執行力。在與政府的購買服務、產品外包、租賃合同等合作方式中實現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有效整合社區資源,并以受眾居民為導向靈活制定方案,實現資源配置最優,同時也提升社區治理水平。從評級機制上看,最重要的就是評價主體多元化。具體而言,要非政府組織內部與外部評價相結合,效果評價與功能評價相結合,政府評價與居民評價相結合。評價主體應更多的關注第三方即社區居民和行業競爭者的評價等。
3. 強化籌資能力,拓展融資渠道。要解決非政府組織社區治理中經費不足、資金支持不穩定的大問題,根本的還是要強化其自身的籌資能力,拓展融資渠道?,F今非政府組織服務于社區的活動經費大都來自捐贈,主要包括個人捐贈、企業捐贈和其他社會團體捐贈等。要想提升非政府組織的號召力獲得更多捐助必須:一方面增加非政府組織公信力。當前阻礙非政府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因素之一就是其缺乏公信力,大多數民眾因為心存疑惑,寧愿選擇效率低下的政府部門也不選擇非政府組織。所以,非政府組織更要樹立自身的公益形象,牢固樹立公益性價值,明確自身的發展取向。另一方面以社區服務為使命。使命是組織的發展方向,是非政府組織存在和發展的靈魂,正如杜拉克所言,“非政府組織是使命感、責任感最強的組織,它們以點化人類和改變社會大眾為目的,非政府組織使命為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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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住宅區;景觀設計;施工品質;管理
中圖分類號: F287 文獻標識碼: A
一、住宅區景觀設計的原則
以人為本原則。景觀設計的目的更多的是為人提供物質,精神生活的空間。以人為本是景觀設計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我們要從生理層面,心理層面以及行為層面關注所有人的需求,居住環境的設計要滿足各種行為的需求:如戶外運動,休閑,娛樂,鄰里交往等,這些活動需要配置相應的環境設施來滿足對環境景觀的功能性要求。
創造多元性的空間。居住區兼容的功能多,有人行步道的交通空間,有休閑娛樂的交流空間,有健身,游戲的場地空間,有自然綠化的生態空間等等,因此居住區景觀設計必須是一個多元的環境設計。
創造有心理歸屬感的景觀。相對于人的行為方式,人的心理需求并不需要具體的空間,但是它需要有空間的心理感受。居住區是人類活動的主要場所,因此最重要體現出心理的歸屬。人文和藝術作為人類文明思想的沉淀,在景觀創造中要有所體現,通過情調,品位的價值認同是心理歸屬感的關鍵。
生態優先貼近自然。生態環境作為人類生活的背景為人類生存發展提供了豐富的養分,但是工業革命以后隨著機械化大生產的普及,人類與大自然的矛盾日益尖銳。人類渴望接近自然,回歸自然,因此居住環境景象設施應在滿足功能和美觀的同時,保護和利用現有的地形,地貌,綠化等自然條件。
要以空間塑造為核心。居住區綠地的空間看似由建筑來圍合,但這只是一個大空間,大環境,生活其中的居民在日常交往中還得需要尺度更小的空間感受,在這種小空間中,主題,景觀,色彩,材料等在細節上都得到最細致的反映。給人的感受是最集中和直接的,因此景觀環境設計要以空間塑造為核心。
二、居住區景觀的組成要素
按照功能和所處的環境,居住區綠地分為居住區公共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道路綠地,以及宅旁綠地和居住庭院綠地。
居住區公共綠地指居住區居民公共使用的綠地,這類綠地常與居住區或居住小區的公共活動中心和商業服務中心結合布局。主要功能是給居民提供日常戶外游憩活動。
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指居住區內各類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的環境綠地,如居住區俱樂部,少年宮,幼兒園等用地的環境綠地。其綠化布置要滿足環境要求并考慮與周圍的環境。
道路綠地主要指居住區主要道路兩側或中央的道路綠化帶用地。宅旁綠地和居住庭院綠地主要指居住建筑四周的綠地。
三、住宅區景觀設計的影響因素
自然因素的限定。自然環境有氣候,地貌,水文,土壤,植物和動物界有機結合成的綜合體,這種“綜合體”是自然地理的概念,不包含人文因素。人類的生存依賴于自然,同時自然又威脅著人類的生存。人與自然的這種矛盾反映在居住上就是,自然因素限定著居住的存在,形成和發展方向。
人文因素的深層作用。人作為居住行為的執行者,是居住環境的本源。因此,自由居住生活方式的生曾介入,以人的生理,心理,行為,情感等方面需求為依據研究居住環境,強調人的行為參與和意識認同,才能從根本上把握居住環境設計的真諦。
人與自然是世界發展的永恒主題,人可以改變環境,反之,人的行為和經驗也能被環境所改變。居住區景觀設計作為創造人們生存環境的一個重要部分,更需要對迫切的人性化要求作出回應,這需要景觀設計者來了解環境心理學的內容,了解人與環境的相互作用關系,了解居民的生理以及心理需要。未來居住區景觀設計的正朝著生態化人性化逐步發展。
四、景觀工程施工質量控制
1景觀工程施工的總體質量要求
各結構層的坡度、厚度、標高和平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各層表面對水平或對設計坡度允許偏差應不大于30,供排除液體用的帶有坡度的面層,應作潑水試驗,以能排除液體為合格;各層厚度對設計要求的偏差在個別地方的偏差不得大于該層厚度的10%;各結構層的強度和填料的密實度應符合設計或規范要求,且上下層結合應牢固穩定;伸縮縫的寬度和位置,板塊材料鋪設間隙大小,以及填縫的質量等應符合規范要求;面層整體圖案和各類型的組合應符合設計要求。
2施工放樣復核控制
在確定方案時應根據鋪裝廣場的實際尺寸進行圖上放樣,確定方案中邊角的方案調節問題及廣場與園路交接處的過渡方案,然后再確定各種花崗石的數量及邊角料規格、數量。
場地放樣復核:施工單位按照廣場設計圖所繪的施工坐標方格網,將所有坐標點測設到場地上并打樁定點。然后以坐標樁點為準,根據廣場設計圖,在場地地面上放出場地的邊線,主要地面設施的范圍和挖方區、填方區之間的零點線。自檢合格后報監理進行復核。
地形復核:督促施工單位對照廣場豎向設計圖,復核場地地形。各坐標點、挖制點的自然地坪標高數據,有缺漏的要在現場測量補上。
3場地平整與坡度質量控制措施
挖方與填土施工質量控制措施:填方區的堆填順序應當先深后淺、先分層填實深處,后填淺處,每填一層入夯實一層,直到設計的標高處。挖方過程中挖出的適宜栽植的肥沃土壤,要臨時堆放在廣場邊,以后再填入種植地中。
場地平整與找坡施工質量控制措施:挖填方工程基本完成后,對挖填出的新地面進行整理。要鏟平地面,使地面平整度變化限制在5cm內。根據各坐標樁標明的該點填挖高度數據和設計的坡度數據,對場地進行找坡,保證場地內各處地面都基本達到設計的坡度。
4土基施工質量控制措施
土基施工質量控制措施:根據設計要求,放寬一定尺寸進行開挖,碰到濕軟土基,必須換填,壓實仔細,按要求整出路拱,分批碾壓,先輕后重,先穩后振,先邊后中,先高后低,要求輪跡重疊,沿中心線方向進行,壓路機壓不倒部位,采用小型夯機縱橫循環夯實,防止漏夯,碾壓后,路拱不符合處及時耙開重新處理,有“彈簧”現象應返挖,曬干后填筑碾壓,整形后土基平整度控制2cm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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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 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協調機制;跨界污染
中圖分類號 X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08)05-0133-06
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整體環境質量不斷惡化,尤其是跨行政區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1,2]??缃缥廴静粌H破壞生態環境,影響居民生活健康,甚至威脅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我國傳統的條塊分割環境管理體制在解決跨界環境問題時產生了許多矛盾[3],因此構建跨行政區的環境管理協調機制成為近年來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和環境法律領域研究的熱點。目前國內研究較多的是從跨界水污染防治和流域管理體制、政策及手段等方面探討流域尺度的跨界水環境管理問題[4~11]。此外,跨行政區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完善、環保制度的完善和創新、環境經濟政策的引入、區域生態環境一體化建設[12~19]等問題也為理論界所關注。已有的研究對跨行政區的環境管理需要協調已經達成共識,但對協調機制具體如何構建研究的尚不夠深入。而發達國家基本上已經建立了較為成熟的協調機制[20,21],目前研究的重點轉向協調機制的可持續性[22,23]和實施效果評價[24]以及產生跨界環境問題的社會經濟機理和規律[25,26]等方面,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實踐對我國建設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協調機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1 我國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協調機制現狀
1.1 跨行政區環境管理機構
原國家環保總局是我國的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從國家層面對我國的環境管理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協調不同地區和重要流域尺度上的環境合作。我國在七大流域設立了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流域層面的水資源利用和管理,具備了一定的跨行政區協調職能。此外,一些環境壓力巨大的地區或省份之間也開展了相應的環境合作,此類合作多是由政府主導,在政府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或共識,從而對各個行政區進行約束(見表1)。省級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是省域范圍內環境管理及其協調的主要機構,省轄各市之間的環境合作多需要在省級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下展開。
1.2 跨行政區環境管理立法
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中涉及跨行政區環境管理的部分都可以作為跨界協調的依據,如《環境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跨行政區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做出決定。”對于重點地區或重要環境問題,國家也頒布了針對性的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劃分方案》、《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等。地方性環境法規中也多有涉及跨行政區環境管理的內容[12]。此外,一些地區還專門就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問題進行了立法,如《廣東省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條例
1.3 跨行政區環境管理手段
各種環境規劃及其相關規劃是目前我國跨行政區環境管理重要的協調手段,可以統籌各行政區之間的環境政策、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等,從整體上確保其環境管理工作能夠互相銜接,如《全國生態保護“十一五”規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泛珠三角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專項規劃(2005-2010年)》等。此外,環境經濟政策如區際排污權交易和生態補償制度也是跨行政區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我國尚不夠成熟,仍處于理論探索和試點階段。
2 我國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協調機制存在的問題
2.1 管理體制不合理
條塊分割的環境管理模式導致了環境保護機構和職能的分散,給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帶來諸多問題。首先,缺少必要的協調機構。除重點流域和個別地區建立了流域或區域尺度上的協調機構外,其它地區尚沒有相應的協調機構。對于普遍存在的跨省、跨市環境問題,協調機構缺失問題更顯突出。其次,行政區之間缺乏溝通和協作。分散的環境管理模式導致各行政區各自為政,彼此相互脫節,再加上信息流通不暢,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27]。第三,已有的跨行政區管理機構問題突出。流域管理機構存在著行政級別低、不具執法權、職能單一、權責不明等諸多問題[28,29],嚴重影響了協調作用的發揮。已有的區域性環境合作組織在合作領域、合作深度以及合作的制度化等方面有待加強。
2.2 法律法規不健全
首先,我國目前尚沒有一部完整的專門性跨行政區環境管理法律,相關的條款散見于不同的環境法律法規之中;其次,注重實體性立法,缺乏程序性立法,涉及到具體問題時往往因為沒有可行的操作和實施程序導致目標無法實現;第三,已有的跨行政區環境管理立法級別低,除《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外,其他立法大多是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缺乏應有的權威性;第四,區域性和地方性法規缺失,我國大多數流域和省份尚沒有專門性的跨行政區環境管理立法,使得決策在權威性和科學性上得不到保證。
2.3 制度和政策不完善
首先,一些必要的環境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其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環境資源產權制度有待建立,產權不清是導致跨界環境資源有人使用、無人管理的重要原因;二是信息公開和通報制度有待完善,我國因為信息無法溝通或溝通不及時造成的跨界污染事件時有發生[12];三是解決糾紛的制度有待經常化,我國尚沒有一套完整的解決糾紛的程序,許多跨界環境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以致雙方矛盾日積月累甚至爆發沖突,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四是公眾參與制度有待加強,這是我國環境管理中的薄弱環節[30],同時也是實現生態環境可持續管理所必須解決的根本性問題。
其次,經濟手段運用不足。我國的環境管理多以行政性手段為主,對經濟手段的運用還不成熟。近些年來,我國開始實施排污收費制度,并且在長三角地區開展了排污權交易的試點工作,廣東和香港還共同研究編制了《珠三角火力發電廠排污交易試驗計劃》;北京和河北在生態補償方面的合作也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但總體來說,我國環境管理中對于經濟手段的運用仍處于起步階段,距推廣實施還有很長一段距離,已經實施的環境經濟政策也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
第三,跨界污染約束政策缺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缺乏有效的行政約束,二是缺乏有效的社會約束,即公眾參與。集中表現為個別領導為了減少污染對本地的影響,故意將一些重污染企業布置在沿河邊界地區,下游居民雖然苦不堪言,但對這種行為卻無力制止。這樣犧牲下游環境發展本地經濟,雖然在區域整體看來得不償失,但對上游行政區來說是利大于弊的,這些領導也往往因為經濟的迅速發展顯得政績突出。這種由于缺乏約束政策導致的跨界污染必然會引起相鄰行政區之間的矛盾,極易引發環境糾紛。
第四,協調手段有待強化。環境及其相關規劃對各行政區環境管理工作的協調作用是至關重要的,但現實存在的問題是各種上層規劃的落實情況不夠理想。規劃的落實需要相關各行政區通力合作,任何一方不按計劃落實都會使整個規劃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而現行的政策對這種情況又不能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以致其他行政區實施規劃的積極性受到挫折,不能達到規劃預期的目標。
2.4 支撐體系不成熟
跨行政區環境管理涉及范圍廣,利益主體多,要想順利實施必須得有配套的政策和措施。跨行政區環境管理支撐體系指有助于管理行為得到有效實施并取得預期效果的相關法規、政策、技術、設施、資金等基礎條件。
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必要的支撐體系,這一方面導致一些環境政策沒有實施條件,另一方面導致已有跨行政區管理機構和政策協調效果不明顯。例如,在美國非常成功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在我國卻無法推廣,究其原因,一是缺乏相應的技術支持,使得排污總量的制定和排污權的初始分配缺乏相應的科學依據;二是市場體系不夠完善,使排污權的流通和交易受到限制。
3 我國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協調機制建設的策略
鑒于跨行政區環境問題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建設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協調機制應以政府為主導,加強各行政區政府間的合作,并以此促進企業、公眾以及社會團體間的交流。有必要將環境合作納入區域合作框架,使得區域環境、經濟、產業、交通等各個領域的合作能夠相互銜接,健康發展。此外,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區域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差異巨大,因此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協調機制的形式不應是一成不變的,應根據實際需要采取最經濟有效的形式,如設立環??偩峙沙鰴C構、共建聯席會議、具體問題臨時協商機制等。具體說來,建設我國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協調機制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3.1 完善跨行政區環境管理體制
跨行政區環境管理機構的形式及職責應以滿足實際需要為目標,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地區的協調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國外在這方面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可以借鑒,如美國的田納西流域管理局是在區域開發背景下建立的兼具政府和企業雙重性質的綜合管理機構,其職責范圍涵蓋以水為中心的水資源利用、水環境管理、土地和能源開發等各個方面[31];而在萊茵河這樣的跨越國界的流域,協調機構往往較為松散,其職責主要是制定政策和目標,不對各方直接管理[20]。我國環境管理實行的是國家―省―市的分級管理模式,因此應在各個層面上根據需要對跨行政區環境管理體制進行完善。
首先,建立國家層面的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協調機構??稍诃h境部下增設跨界協調司,專門負責跨行政區環境管理相關工作,如處理重大跨界環境糾紛、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國家重點流域及重點區域跨界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擬訂跨行政區環境管理法規和規章、指導和管理國家重點流域及重點區域環境管理機構等。
其次,完善已有流域和區域協調機構。明確流域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職責和職權[32],并從水利部脫離,列入國家行政系列[28],提高其行政級別;理順流域管理機構和流域內各行政區之間的關系[33],賦予流域管理機構水環境管理的職能;完善現有的區域性合作組織,盡快在長三角和京津冀地區建立常設協調機構。
第三,建立省際環境管理協調機構。跨界環境問題相關各省應共同建立環境管理協調機構,并將其納入到區域合作框架中。建立省際聯席會議――環境專責小組――環境問題專題小組的多層次合作體系,并在環境專責小組下設立具有不同職能的若干專職機構。各機構的職能如表2所示。
第四,強化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職能。在省環保局下增設專門的跨界協調部門,負責各市的環境管理協調工作。對于跨界環境問題突出的省,可以建立市界環境交接標準,作為協調環境管理的依據。
3.2 完善跨行政區環境管理政策
首先要制訂和完善環境管理經濟政策。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在環境管理中引入經濟手段可以有效改善環境治理效果,降低管理成本[34],提高環境合作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美國和西歐等發達國家非常重視經濟與環境相互作用機理的研究[25,26],主張通過市場機制控制污染,并進行了大量的理論與實踐探索,形成了一套較為成熟的環境管理經濟政策體系[35,36],如美國的“泡泡政策”、排污權交易等。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和經濟條件下,完善跨行政區環境管理政策首要應改革我國的環境產權制度[14],明確環境資源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歸屬,實行環境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避免發生“公共地悲劇”[37];還應加強對區際排污權交易和生態補償制度的研究與實踐[15,16],推動不同發展水平地區的環境合作,實現區域協調發展。
其次要深化現行政績考核制度的改革。當前我國對于將環境狀況納入領導政績考核體系已經達成共識,但對于跨界環境問題尚沒有足夠的認識。將跨行政區的環境問題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可以對地方領導形成有效的行政約束,避免污染轉嫁和以鄰為壑現象的發生。
第三,建立省際環境交接標準。在總量控制前提下,以省級行政區為單元進行環境容量指標分配,據此確定省際交界地區的環境質量標準,作為跨行政區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對未達到交接標準的地區應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促使其加大環境管理的力度。
最后,完善我國環境管理的公眾參與制度。發達國家非常重視環境保護中的公眾參與[38],通過立法保障公民、社會團體以及企業參與環境管理的權利,并且提倡從政策制定、實施到評價的全過程參與。完善我國跨行政區環境管理中的公眾參與,就是要通過立法或制度安排來保障遭受損失一方群眾的環境知情權、發言權、監督權、環境訴訟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3.3 完善跨行政區環境管理支撐體系
支撐體系雖然不是直接的管理措施,但事關協調機制的成敗,是各項協調政策和措施順利實施的基礎性因素。發達國家環境管理取得成功的經驗就是重視協調機制運行環境和配套措施的建設,如田納西流域管理局設立之初就制定了《田納西流域管理局法》,為日后機構運行提供保障[31]。完善我國跨行政區環境管理支撐體系至少應從法律、市場、產業、科技、資金、基礎設施等六個方面來努力。各支撐體系的主要內容如表3所示:
加強環境立法,加大執法力度,詳細規定違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市場支撐體系為環境經濟政策的實施創造成熟的市場環境產業支撐體系調整產業結構,合理布局,減少結構性污染科技支撐體系加強污染治理和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究
深化環境管理、循環經濟等理論的探討資金支撐體系資金的籌措和使用,以解決各行政區的成本分擔問題基礎設施支撐體系統籌安排區域污染物處理設施
改進生產設備,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
4 結 語
跨行政區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環境整體質量,構建跨行政區的環境管理協調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跨行政區環境管理體系,一些案例的成功經驗對我國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我國部分地區已經認識到跨行政區環境合作的重要性,主動展開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同時也存在著一定問題。本文在分析國內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協調機制現狀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應從體制、政策和支撐體系三個方面構建我國的跨行政區環境管理協調機制,以期對解決我國當前嚴重的跨行政區環境問題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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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韓國社會保障體系和福利治理
城市養老院老年人自殺意念初探
婚姻中的賤農主義與城市拜物教
特殊民族的貧困治理何以可能
農村老年人社會形象的自我認知
韓國社會福利法人的組織特性研究
社會工作本科培養模式的本土化構建
社會治理的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鄭杭生教授對中國社會學發展的四大貢獻
創新社會治理與實現和諧善治的“中山經驗”
邊疆多民族地區基層社會服務機制創新研究
社區治理視野下民辦社會工作機構的社會創新
中國土地制度:農民工與工業化、城市化
統治治理自治:國家與社會關系視角
單位共同體變遷與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重建
論殘障兒童家庭支持利政策與服務體系建設
政府主導型殯葬改革與厝棺土葬傳統的變遷
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宗族變遷與慈善復興
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困境的核心問題及其應對
體弱老人虛弱程度與其親屬照顧者精神健康的關系
時空社會學:中國社會發展研究的新視角
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民工犯罪時空結構探析
貧困兒童的生活滿意度及其影響因素研究
農民工培訓政策:一個分析框架與頂層設計
權威的構成:鄉村治理秩序的古與今
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規范性變遷的影響因素
項目下鄉與基層環境治理——桂西M鎮個案研究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社會工作介入研究
社會倡導視角下社區公民利益表達機制研究
經濟特區社會組織發展創新:探索、問題與對策
社區養老服務的供需失衡問題及對策研究
韓國跨國婚姻家庭生育及養育支援政策研究
論當前我國社會建設的實質內容及若干關鍵問題
福利體制研究中的二維視角——評艾斯平·安德森
我國城鄉居民的環境友好行為及其綜合影響機制分析
學貫中西,聯系實際——對鄭杭生老師的追思和悼念
紅十字會應急救護培訓聯動管理的定位、邊界與模式
社區工作與社會治理創新——對S市M社區的個案研究
中國農村居民社會福利意識研究——基于北京市的抽樣調查
臺灣社區型社會企業之資源連接與社會影響:兼論其可持續性發展
社會學如何培養專業人才——懷念作為教育家的鄭杭生先生
倡導理論自覺,研究中國問題——鄭杭生教授對中國社會學的貢獻
始終保持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鄭杭生先生的精神遺產與人格風范
追求至善之境——鄭杭生先生后期學術事業與基金會事業的二三事
從“一體化”向“良性互動”發展:治理結構中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演變
韓國社會服務供給體系的發展:社會經濟模式的理論背景和政策意義
社會工作介入社區矯正機制的研究——基于天津實踐經驗的分析
篇5
關鍵詞:準公共產品;公共池塘資源;治理;農村社區公共產品
中圖分類號:F124.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9-0284-04
傳統上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及治理①的研究,基本上是沿著界定(私有)產權基礎上市場化供給方向發展。近年來,雖然逐漸注意到了多元化供給的重要性,但是囿于西方主流經濟理論局限,在把握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產權屬性和結合我國農村社會因素研究上仍顯不足,沒有能真正解決農民偏好顯示的問題。另外,由于對治理問題研究的缺乏,在實踐中出現了大量公共產品的浪費及閑置的現象,農村公共事業沒有得到可持續發展。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完善了準公共產品理論,結合社會資本因素的集體行動及制度供給理論給我們提供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及治理新的視角。
本文首先介紹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及其對準公共產品的完善,其次簡要回顧目前國內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研究的不足之處,最后借鑒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提出我國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中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的內容及方向。
一、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與準公共產品理論的完善
公共產品(Public Goods)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Pure Public Goods)和準公共產品(Quasi Public Goods)。純公共品是嚴格具備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此外,純公共產品還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費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的消費者共同享用的,如國防就是典型的純公共產品。大多數公共產品為準公共產品,這類產品通常只具備上述兩個特性的一個,而另一個則表現為不充分。一般認為,準公共產品包括“俱樂部產品(Club Goods)”和“公共資源(產品)”②兩大類。前者如教育、衛生等,后者如公共礦山、漁場等。布坎南(1965)提出了擁擠成本的概念來區分“純公共產品”與“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他認為,不存在純公共物品到純私人物品的涇渭分明的界限,俱樂部產品是可以適應從純公共物品和純私人產品之間的連續體上的任意一點,只要排他機制的成本低于獲取的收益,通過某些技術設計或制度設置就能夠實現公共物品消費的排他性,從而能夠以私人的、自愿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純公共產品與純私人物品之間架起了橋梁”[1]。后來的學者對俱樂部產品的供給、定價及成員的數量等方面加以深入的研究,但在集體行動形成及公共產品治理方面沒能展開研究。
哈丁(1968)提出“公地悲劇”,使得公共資源問題受到了廣泛的關注?!肮乇瘎 敝浮霸谝粋€有限的世界里,每一個人都被鎖進一個強迫他無限增加其牲畜量的系統里。在一個相信公地自由使用的社會里,每個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所有人都爭先恐后地涌入追求的結果是注定毀滅。公地自由使用帶來了所有人的毀滅?!盵2]“公地悲劇”反映了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和機會主義行為帶來的危害,再加上傳統的集體行動理論沒能解決“集體行動困境”,因此,對解決“公地悲劇”問題,要么建立私人產權,要么交與政府管理。由于人們對政府管理公共資源似乎注定會出現嚴重的問題與近乎瘋狂的尋租行為深信不疑,因此,經濟學家們(尤其產權經濟學家)異口同聲的政策建議是“建立私人產權”。但是,后來有學者對此提出了批評。如Quiggin(1988)[3]和Swaney(1990)[4]等人認為,哈丁以后的許多人雖然把公共產權(Common Property)看作由一群所有者擁有、每個人可以自由使用,但這與開放性資源(Open-Access)含義幾乎相同,而現實經濟中的公共產權卻并非如此。開放性資源(或自由準入)指任何人都可以不被限制地開發使用的資源;而公共產權指一群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分享資源的各項(使用)權利,它限制誰使用、何時和怎樣使用,通過一定的社會控制機制賦予權利和實施義務。容易引起“公地悲劇”的僅僅是“開放性資源”。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中譯本,2000)的公共池塘資源①自主治理理論使得公共資源問題研究得到迅猛發展,完善了準公共產品理論。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自主治理理論的中心內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賴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主治理,從而能夠在所有人都面對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形態的情況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盵5]其內容包括:(1)集體行動理論。奧斯特羅姆認為傳統的集體行動理論只是一些使用假設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論。當特定環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設時,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預測人們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結果,但是,當現實環境超出了假設范圍,它們就無法預測結果了。傳統模型的前提假設主要有兩個:一是個體之間溝通困難或者無溝通;二是個人無改變規則的能力。這適用于一些大規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因為個體在這樣的環境中經常是彼此獨立行動、缺乏溝通以及個體改變現有結構需要高成本,但是對于彼此十分了解、經常溝通并且建立了信任和依賴感的小規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并不適用。(2)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給、可信承諾、互相監督。奧斯特羅姆在多中心理論的基礎之上,提出理性個人策略選擇的4個內部變量: 預期收益、預期成本、內部規范和貼現率。她認為,在一個自主治理的群體當中,解決制度供給、可信承諾、互相監督的問題是至關重要的,綜合使用政府、市場以及社區自主治理等多種類型的制度安排,這有利于增加信息、改變激勵、加強監督和規則的服從。(3)社會資本理論。她把社會資本定義為“互動模式的共享知識,理解,規范,規則和期望,個人組成的群體利用這種模式來完成經常性活動?!?[6]她認為,能否解決集體行動困境,不僅在于個人和制度本身,還取決于雙方聯系的媒介――社會資本。在奧斯特羅姆看來,當成員面對集體行動困境時,僅有意識形態和習俗是不夠的,還必須有規則體系、制度這些形式的社會資本的有效運作,否則搭便車或機會主義行為難以避免。
二、國內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簡述
我國學界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概念并沒有統一的界定。林萬龍(2002)把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定義為:“在鄉或村的范圍內提供為鄉村社區農民(或其中一部分)所消費的帶有公共產品性質(消費和收益難以完全排他)的產品或服務,包括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技術信息服務和農村基礎教育等[7]。李建(2007)認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就是指在一定的農村區域內具有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的產品和服務[8]。王書軍(2008)把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界定為在鄉村范圍內消費和收益難以完全排他的并和農民生產和生活直接利益攸關的,并為農民集體參與分享的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9]。盡管表述不盡相同,一般認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屬準公共產品范疇,但除具有一般準公共產品的特征外,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國農村地區范圍廣大,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以小聚居為主,因此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在供給上具有分散性;不同地區的農業生產生活存在很大的差異,同時各地農村發展水平也不盡相同,因此在相應的公共產品需求偏好上呈現多樣性與層次性。另外,在農村社區范圍內,人數相對有限、成員相對穩定,是個”熟人社會“,同一社區的居民在公共產品的需求和受益方面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同質性。
國內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研究,一般是借鑒主流西方公共產品理論,在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在供給(包括主體、籌資方式、規模、結構、機制和效應)、需求(需求層次、偏好顯示、參與意愿、影響因素以及考慮到需求的供給效率)和供給與體制關系(財政體制與供給、地方治理體制與供給)等方面都展開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其總體思路是除少量具備純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村公共產品可以完全由政府提供外,大量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村社區公共產品都可以通過市場化(或私有化)的方式來解決。但是仍有一些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一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問題,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產權模糊不清不能為多元化供給或治理提供理論基礎;二是農民對社區公共產品需求偏好顯示問題仍然沒能有效解決;三是沒能結合我國農村社會特殊性進行研究。
從供給(尤其是籌資)角度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固然重要,但是這種靜態的視角也會對管理、維護、監督和制度供給等問題有所忽略,難以促進農村公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隨著公共資源治理理論的引進,以及對西方企業治理理論的借鑒,近年來有學者逐漸從治理角度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問題,也注意到了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多元化治理特別是由農民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政府(集權)治理、市場治理、公私合營(PPP)②和自主治理都有相應的研究,在促進農民自主治理的基礎上多元化治理上基本取得一致的意見。但是也還存在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一是農民組成自治組織進行自主治理的”集體行動困境“問題;二是我國農村社會特殊性問題仍然沒能有效地納入理論分析的范圍。
三、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與我國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的研究
農村社區公共產品與公共池塘資源同屬準公共產品范疇。為彌補當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的不足,我們需要借鑒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探討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包括自主治理在內的多元化治理,以促進我國農村公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研究。
1.理性農民假設與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屬性。這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的理論前提。(1)關于農民是否理性仍然存在爭議,但是如果從方法論意義上來看,理性農民的假設是恰當的,它是保證理論邏輯推理上的“內在一致性”的基礎。如果一個理論假設過于符合現實,就難以保證理論邏輯推理上的“內在一致性”,甚至難以建立相應的理論。至于理論在經驗檢驗上“外在在一致性”問題,可以引入更多的限制性條件(比如把量化的社會資本因素作為理論模型的變量),從而使理論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和預測力。(2)關于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屬性。絕大多數西方學者認為,公共產權難以排他而無法解決外部性及“搭便車”問題,因而需要界定公共產品的(私有)產權以實現公共產品的市場化供給(或治理)。正如前文所述,有學者對此提出批評,公共產權不見得就是那么沒有效率。更為重要的是,要在明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公共產權屬性的基礎上,探討農村公共產品公共產權與其他形式產權混合并存的可行性及實現方式。這是農民自主治理研究中重要的理論基礎。
2.社會資本與農民集體行動的形成。社會資本原本是社會學和公共政策學的理論,經阿羅(Arrow)、斯蒂格利茨(Stiglitz)、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等人引入到經濟學中來。中國各地農村的社會情況千差萬別,我們可以用社會資本作為反映各地農村實際的變量引入理論分析中來。在操作上,可以對某個農村社區按照與組織聯系(與參與社團比較接近) 、集體行動、參與公共事務、社會支持、社會凝聚力、歸屬感、信任和互惠等維度[10]設計調查問卷,選擇典型地區進行調查,分析調查數據,測量評估社會資本狀況。在取得社會資本數據的基礎上,內化為博弈或計量模型的變量進行模型分析,使得對農民集體行動形成的模型分析與實際更加符合。
3.農民對社區公共產品自主治理的經驗研究。大量的經驗研究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是否具備較強解釋力的關鍵。我們可以對國內外成功及失敗的治理案例分析,歸納有效治理的若干原則、條件與方式。目前國內學者主要的案例研究是在農村小型水利設施治理方面,可以對相關案例用奧斯特羅姆的8項原則進行檢驗。①另外,可以對我國目前通過“一事一議”方式進行的村級公共產品供給制度進行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運用不同理論分析可得出不同的結論,但是本質上是強制性制度本身的問題)。根本是要變強制性的制度安排為農民的自主治理。
4.農民組成自治組織對社區公共產品自主治理的制度研究。農民自主治理包含農民如何組成自治組織的問題,實際上已經是一個制度變遷問題。借鑒諾思及奧斯特羅姆等人的理論,我們可以從這幾方面展開研究:第一,農民自主治理的誘因:政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市場方式和社會方式供給的缺失和剩余索取權的獲得。第二,推動農民自主治理的主體:理性農民及鄉村精英的作用;政府與社會組織的作用。第三,社會資本在農民自主治理形成中的作用:減少”搭便車“現象及對農民組成自治組織的激勵作用。第四,農民自治組織的形式:探討法人型或掛靠在具有法人性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民自治組織的可能性。第五,農民自主治理的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其一,預期收益。包括:(1)影響因素:占用者人數、公共產品規模、市場條件、體制環境、所使用的現行規則、所提出的規則等;(2)收益范圍:對獲得剩余索取權、規模效應、風險的降低及對公共產品的管理與維護效果等方面進行量化評估。其二,預期成本。包括(1)學習、規劃、設計成本及量化評估;(2)實施成本及量化評估;(3)監督成本及量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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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ublic pond resource self-governance theory and the rural community public goods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HUANG Yong-xin,LI Juan
(Economy college,Capital national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00,China)
篇6
關鍵詞:蘇州;三社聯動;實踐;經驗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13-0128-02
“三社”是社區、社會組織與社會工作者的簡稱?!叭缏搫印笔侵竿ㄟ^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培育和社會參與的方式,增強“三社”之間的有效溝通和協作,形成“三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形成政府與社會之間互聯、互動、互補的社會治理新格局[1]。蘇州是全省乃至全國創新社會治理的示范區之一,其“三社聯動”的社區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工業園區湖西社區就是其中的典型。
一、湖西社區三社聯動治理模式的基本做法
(一)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
工業園區2013年全面啟動“政社互動”工作。根據園區《關于加快推進“政社互動”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各街道、社工委相繼成立政社互動工作領導小組,湖西隨即緊鑼密鼓地展開相關工作,成立政社互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
(二)梳理兩份清單,明確責、權、利
湖西社工委梳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依法履行職責事項》和《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兩份清單,簽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協助政府管理協議書。根據兩份清單,社工委對26個事項打包擬定一攬子協議,明確工作的目標要求、經費保障及各自責任,將責、權、利捆綁落實到社區。法定職責之外需要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協助政府的事項,社工委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項目化運作。
(三)雙向評估代替單邊考核
隨著政社互動的開展,湖西還推行平等主體間雙向評估,取代行政上的單邊考核。印發《“政社互動”雙向履職評估實施辦法》《社區協助政府管理協議事項履約評估細則》及《評估表》,明確評估內容,規定評估程序。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在協商簽約的過程中完成銜接,在雙向評估過程中實現了互動。
(四)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
湖西大力培育貼近社區需求的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類、文化體育類、群眾自治類等社會組織,緊緊圍繞居民實際需求,通過建立健全“政府承擔、定項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的購買服務機制,將社區服務職能逐步引向社會組織,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
(五)建設社工人才隊伍,創新社工管理
為進一步發揮社區專業人才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園區創新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管理,將社工的發展與社區建設緊密相連,不斷增強社區發展軟實力。園區“創新社工管理”項目被評為2013年蘇州市社會管理創新優秀項目。
制度先行,社工隊伍職業化。2013年《蘇州工業園區中新合作區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明確社區工作者實行行政編制人員和職業社工分類管理相結合,創新了社區專業人才培養與評價激勵機制。隨后,《關于調整中新合作區職業社工薪酬待遇的通知》《關于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的社工享受相關待遇的操作辦法》等對社工的資質條件、入職晉升、日常管理、薪酬待遇做出明確規定,促進了社工隊伍職業化。
注入內涵,社工水平專業化。2013年園區啟動“基層社區干部三年培訓計劃”,三年內完成社工輪訓,打造敬業愛崗、作風踏實、樂于奉獻、專業高效的社工隊伍。培訓緊緊圍繞基層社會管理創新,涵蓋諸多針對性、實用性強的課程,湖西社區干部和社工參加了3個月共20期培訓。湖西還組織社工走出去,參加國家、省、市各項培訓和交流。在一系列舉措下,社工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
助力成長,群體形象品牌化。園區加強社工隊伍建設,不僅對社工進行規范管理,更注重其個人成長。2013年園區舉辦第二屆金雞湖社工節,組織開展了“社工在你身邊”巡游、“非凡城市、最美社工”評選、社工才智秀、優秀社會工作案例評選、社工沙龍等豐富多彩的活動,湖西現代社區工作者活力、專業、熱情的群體形象躍然而出,成為湖西靚麗的新名片。
二、湖西社區三社聯動治理模式的特色
(一)“社情民意聯系日”豐富三社聯動機制
“社情民意聯系日”是園區創新社會治理、關注民情、解決民困的重要舉措,打開了反映民意的綠色通道。2011年5月起,每月第二個周日為“社情民意聯系日”,園區工委管委會領導和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成員當天輪流深入各社工委,與社區居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代表面對面交流,傾聽意見和建議。2014年園區在鞏固現有民意溝通機制基礎上,豐富政社互動新機制,將社工委層面的“社情民意聯系日”下沉到社區,實現民意反饋零距離,社區居民就公共交通、民政事業、環境保護、教育醫療、治安管理等眾多民生問題提出了數百條意見和建議。社區還招募了“社情民意志愿者”,協助開展活動、整理民意。
(二)“觸愛行動聯盟協會”彰顯三社聯動活力
社區治理要有效整合社會資源。湖西搭建了與企事業單位資源共享、活動共辦、文明共創、黨建共商的社區建設平臺,凝聚社會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坝|愛行動聯盟協會”是湖西社區社會組織的典型,也是三社聯動的良好注腳。2009年湖西正式啟動以“志愿、奉獻、感恩、分享”為核心的觸愛行動,2011年“觸愛行動聯盟協會”注冊,協會至今已有自然人會員8 800余名,企業法人會員160家,社團法人會員47家,他們用愛用心和資源支持公益。專為空巢老人解決吃飯問題的“愛心餐廳聯盟”是觸愛行動的品牌活動之一。幾年前,湖西與江南鄰里中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聯手推出“愛心卡”,社區老人憑卡半價就餐。如今所有“愛心餐廳聯盟”成員單位均由湖西社區黨委統一授牌,并與社區簽訂愛心承諾書,為居民提供優質餐飲服務。目前,17家餐飲企業紛紛加入,向老年居民推出愛心就餐卡近三千張。
(三)“特色單位文化”凝聚三社聯動力量
湖西始終堅持把單位文化理念與創新社區管理融為一體,把培育“包容、參與、互助、共享”的社區精神作為重要目標,以文化引導人、鼓舞人、凝聚人,在社工中培育奮發向上、愛崗敬業、自我提升的價值體系。
豐富生活,廣泛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為使社工真正感受到平凡崗位不平凡、普通工作不普通,社工委大力改善工作環境,開展社工素質教育工程,鼓勵社工走進圖書室、踏上文化廣場、參與全民健身,結合“三八”“五一”、春節等節日組織文藝活動,豐富業余生活,提升藝術修養。
加強宣傳,多方渠道展示社工風采。社工委重視對外宣傳,充分展示社區建設成果和社工風采。兩年來,《社區工作建議與思考》《社區工作者述職報告》《金雞湖西望》等專刊展示了湖西社工們昂揚向上的精神面貌,刊物多次得到園區領導的肯定和批示,成為展示湖西風采的一扇窗口。
創造條件,鼓勵社工不斷提升自我。湖西社工委采取多種形式幫助社工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文化素養。訂閱書刊,供社工學習;出臺獎勵政策,鼓勵社工參加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引導社工加強調研,向專業刊物投稿;組織各種征文、攝影、書法、繪畫、演講比賽等。
三、湖西社區三社聯動治理模式的經驗與啟示
(一)以社工委為主體,構建協作治理網絡
園區中新合作區實行以社區工作委員會為基層行政組織的社區管理體制,其總體架構是:在園區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設立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作為社區建設的決策協調機構;社工委主要負責管理社會事務、引導社區自治、推進社區黨建、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社區工作站作為社工委的服務窗口提供政務服務,搜集社情民意、培育社會組織、發展義工隊伍,每個工作站輻射4~6個社區,與社區居委會在經費、人員上不發生任何交叉;社區居委會內部不設工作站、不辦理具體政務,集中精力組織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與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構成社區的“三駕馬車”。
(二)以品牌文化為內涵,構建合力凝聚網絡
從單純強調載體保障轉向培育公共價值觀,是社區從外延拓展走向內涵建設的重要標志。2009年湖西啟動觸愛行動,用愛的力量創新社區管理手段、拓展居民自治途徑,通過引導各社區構建以社區理念、社區標識、社區刊物、社區之歌等為內涵的特色品牌,形成了包容、參與、互助、共享的社區氛圍,顯著增強了居民的歸屬感,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媒體進行了深入報道。2010年觸愛行動的理念和做法在中新合作區全面推廣。
(三)以社會組織為依托,構建居民自治網絡
中新合作區3個社工委、43個社區成立各類社會組織近500個,成員總數16 000人。湖西社區擁有各具特色的志愿者服務團隊47個,在冊志愿者8 800多人,愛心成員單位159家。湖西社區以社會組織為載體,以項目化運作為形式,使社區居民從社區治理的旁觀者轉變為參與者。湖西社區居民自愿組織建立的“草根”組織近50個,保障孩子上下學的“護苗隊”、為精神病人定期送醫買藥的“博士汽車志愿者隊伍”、緩解老年居民吃飯難的“愛心餐廳聯盟”、為延伸社區公共服務建立的“觸愛行動網站”等等,讓社區群眾體驗著社區治理主人翁的角色。
(四)以社企聯動為抓手,構建資源共享網絡
園區摒棄對社區建設大包大攬的做法,通過搭建企業與社區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平臺,推動企業、社區、社區社會組織之間形成“金相鄰、好伙伴、共成長”的互動關系。100余家大型企業成立了“企業社會責任聯盟”,與社區結成長期共建關系;300余家中小規模商戶成立了“愛心商家聯盟”,以折扣讓利消費、平價放心餐飲等方式回饋社區,獲得良好反響。2013年湖西推出“社企1+1”結對活動,進一步增強社企互動,營造社企之間優勢資源共享、公益服務共辦、文化繁榮共推、生態環保共抓、社會文明共創、美好家園共建的良好氛圍。例如聯建科技(中國)有限公司與新加社區組建的“聯新文化藝術團”開展了豐富的活動,增加了社區活力;熙岸社區和日科能高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結對共建,圍繞“低碳環保、幫困助殘、志愿奉獻、文化體育”為主題開展系列活動。
篇7
關鍵詞 社區警務 警民關系 警力配合
作者簡介:張穎超,山東政法學院。
社區警務是目前世界警務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目前社區安全治理的一個關鍵方面,同時也是一項以“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為宗旨的警務化戰略目標。我國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引進了社區警務制度,并逐步加以推廣。當今我國的社會治安形勢嚴峻,社區警務戰略作為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舉措,其應用勢在必行。但目前社區警務制度的實施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需要我們進行探討,并找出對策,以推進我國的社區警務制度的創新與改革。
一、目前我國社區警務制度的現狀
社區警務是以社區警察為專門力量,以社區公眾為依靠力量,以密切警民關系、改善治安狀況、預防和制止犯罪為基本目標的全新警務戰略。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中國警察學界開始引入這一概念,后來,社區警務制度逐步在全國得到廣泛推廣,反響較為強烈。但我國目前的社區警務發展仍然尚處于初級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阻礙著社區警務制度的實施,如有些地方受傳統思維定勢的影響,缺乏改革創新的精神。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到了社區警務戰略的實施,而且已經影響到了社區警務作用的高效發揮。當前,我國社區警務所面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社區警務制度的認識存在誤區
社區即“區域性的社會”,是指“人們能感覺到的具體化了的社會”。一般來說,社區包括地域、人口、區位、結構和社會心理這五個要素。而社區警務作為社區與警務的合理融合,是警察等國家暴力機構依托社區等基層單位,實現警察與社區單位、社區民眾的有機結合,共同維護社區治安,共同發現和解決社區的治安問題和其他各類潛藏的安全隱患問題的有效舉措。但是在人們的普遍觀念中認為,警察的主要職責是打擊和控制犯罪,而設立社區警務的目的也僅僅是警察為控制犯罪的需要。這種認識有它的合理性,但其理解也過于狹隘。對于社區群眾,甚至于社區民警來講,為什么要搞社區警務,社區警務與傳統警務有什么區別等問題認識都不夠充分。設立社區警務的目的不只在于控制犯罪,它是為了保障整個社會的和平與安寧,對社區警務的理解不能過于微觀與狹隘,不能簡單地從功能上認為實施社區警務單單只是以預防犯罪為目的。此外,社區警務不僅僅是公安機關的工作,它需要全社會的協力配合。
(二)警民關系不夠融洽,缺乏溝通
社區警務是扎根于社區,依賴社區群眾搞好社會治安問題和其他問題。但在實踐中,社區警民關系不夠融洽,群眾工作的開展有待提升。第一,有些社區民警思想認識上存在錯誤,總有一種官本位的思想,以官自居,高高在上,不認真對待群眾遇到的問題,官僚作風嚴重,為群眾辦事還要要求請客送禮,給群眾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嚴重影響人民警察的形象。第二,從目前我國的社區警務工作開展的形式來看,被派駐社區的民警有一部分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有待提高。由于缺乏經驗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缺乏和群眾互動和協作的能力。社區民警首先應當具備警察的專業技能,并且還必須具備社區工作者的能力,必須同時具備這兩個方面的素質。除此之外,受學歷水平等的限制,有些民警的法制觀念仍然淡薄,依法行政的水平較低,不能很好地、及時地解決群眾問題,導致矛盾越積越大。
(三)警力配置不盡合理
社區警務是深入到基層的社區治安治理措施,基層社區的工作量大,工作任務繁重,需要較多的社區民警,而我國目前的狀況是一些地區的警力配置不盡合理,有些地方出現“一區一警”的狀況,一個社區只有一名社區警察,這直接導致社區民警的工作壓力過大。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過度繁重的任務只會導致工作效率的降低,而且加之有些基層工作環境較差,社區民警工資待遇較低,保障體制不完善,從而也嚴重影響社區民警的工作積極性。我們應該適度增加社區民警的數量,合理配置警力。
二、西方社區警務制度發展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由于社會環境不同、法律制度不同,社會治安反應的特點不同,因而,各國在社會治安治理上的管理理念與運作方式等方面存在著異同,西方社區警務的運作方式則異彩紛呈。西方國家經歷了四次警務革命,警務改革從“預防為主”到“打擊犯罪”再到“回歸重視群眾的作用”,西方國家在社區警務建設方面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有許多值得我們借鑒學習的地方,我們要充分利用好這些資源,以促進我國社區警務制度的創新與改革。
(一)注重依靠發揮群眾力量
澳洲的鄰里聯防制度值得我們借鑒。典型如澳大利亞,警方開展犯罪預防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開展鄰里聯防制度。首先,先由警察或警務人員負責劃分鄰里聯防的范圍,召開小區及村莊居民會議,分配每名警察人員的責任區域,同時選舉出相應的居民代表,向他們發放預防犯罪單頁等;其次,加強安全和防范工作布置,將貴重物品悉數登記,并做好物主標記;最后,廣泛發動群眾,鼓勵其積極舉報犯罪分子,增加犯罪發現率,從而通過鄰里聯防制度充分發動群眾的力量來有效預防犯罪。除此之外,與此相類似的還有美國警務改革中的鄰里守望制度,日本警務改革中的交番與駐在所制度,以及新加坡的社區安全與治安計劃等,這些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警民結合,增強了警民之間的信任與交流,發揮了居民群眾對維護社區治安的積極作用。因此,在今后的社區警務改革進程中,必須注重依靠大眾的力量。
篇8
社區范圍內深入開展“除陋習、樹新風”集中治理“三亂”亂吐”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隨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垃圾;亂倒”隨意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活動,結合今年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六個一”活動全面提升階段工作。通過制定居民文明公約,積極引導社區居民樹立良好的文明意識,自覺革除各種不文明行為和不良陋習,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提升社會文明程度,使文明新風在社區內常態化,構建優美、宜居、和諧的社區環境。
二、工作內容
(一)廣泛宣傳
充分利用居務公開欄、社區閱覽室、宣傳畫廊、文化站(室)、社區課堂、社區廣場、社區小報等社區工作平臺,大力宣傳“除陋習、樹新風”集中治理“三亂”工作,積極倡導良好的生活習俗和文明的行為方式,廣泛開展治理“三亂”宣傳活動。要做到工作有聲勢、有動作、有效果,使省委、省政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決策部署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文明勸導
要向社區居民宣傳普及文明衛生常識、文明禮儀知識,引導人們自覺遵守禮儀規范;要發揮社區干部、離退休老同志、中小學生、社區志愿者的積極性,引導他們帶頭參與宣傳環保、清潔環境,綠化庭院、美化樓道等各種公益活動,以自身行動倡導文明行為;要建立“文明勸導員”隊伍,勸導社區居民增強自律意識、環保意識,根除“三亂”等不文明行為,共同創造整潔優美的社區環境。
(三)志愿者服務
要廣泛開展以廣大社區居民為主體,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以治理“三亂”為主題的志愿活動;充分發揮好“六個一”活動中“一支志愿者服務隊伍”的作用,帶動社區居民參加對樓院、樓道和自家庭院“三亂”集中治理活動;建立起“日巡查、周勸導、月清潔”的社區“除陋習、樹新風”集中治理“三亂”的志愿者服務機制。
(四)制定《社區居民文明公約》
要指導社區通過召開社區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的方式,建立健全《社區居民文明公約》,《社區居民文明公約》要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為原則,以“除陋習、樹新風”集中治理“三亂”為主要內容,以提高社區居民道德修養、文明意識為目的。
(五)共駐共建
各地要結合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標準內容和本地實際,開展文明小區評選活動;要與駐社區單位、業主等簽訂“門前雙五包”責任書,要求駐社區單位和業主承諾搞好門前衛生、秩序、綠化、立面、文明,共同參與治理“三亂”活動。
三、工作步驟
從6月20日至9月20日,集中開展社區“除陋習、樹新風”集中治理“三亂”活動。
(一)宣傳引導階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各級民政部門要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舉辦培訓班等方式,迅速部署“除陋習、樹新風”集中治理“三亂”工作。社區要在現有的基礎上,明確集中治理“三亂”工作的目標、任務,開展文明禮儀培訓教育活動、建立志愿者隊伍和文明勸導員隊伍,通過各種形式宣傳集中治理“三亂”工作。
(二)集中治理階段(7月20日至8月20日)。在持續抓好宣傳引導的同時,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三亂”集中治理活動,既要充分發揮社區專職保潔員的作用,又要充分發揮志愿者作用,做好文明勸導等志愿者服務。指導社區制訂“除陋習、樹新風”居民文明公約,開展各種形式的評比活動,使社區實現文明活動有成效,衛生保潔無死角。
(三)鞏固提高階段(8月20日至9月20日)。持續抓好宣傳和集中治理工作,組織督導督查。總結全市社區在“除陋習、樹新風”集中治理“三亂”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并進行推廣,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工作常態化、制度化,以優美環境、文明小區,迎接國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級民政部門要將“除陋習、樹新風”集中治理“三亂”活動,作為全面提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活動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協調、配合各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篇9
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村(公司)、社區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有效遏制事故多發的勢頭,防范較大事故的發生,促進我街道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的理念,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消除隱患就是保護生命”的觀念,深入開展以“生命工程”為載體的專項治理行動,著力深化和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落實各項工作措施,著力整治各類事故隱患,為我街道經濟“保增長、抓轉型、重民生、促穩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排查治理對象
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對象和范圍主要是:危化品、煙花爆竹、機械制造、建筑施工、冷凍制冰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運輸企業和設施;旅游單位;醫院、學校、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關行業和領域。
四、工作分工
在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年”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一)化工、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監中隊牽頭組織實施。
(二)機械制造、冷凍制冰和有限空間作業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經濟發展辦牽頭組織實施。
(三)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和開發區治安大隊牽頭組織實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建城管辦牽頭組織實施。
(五)印刷行業、娛樂場所、網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會事業辦牽頭組織實施。
(六)建筑施工領域、室外廣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建城管辦牽頭組織實施。
(七)旅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經濟發展辦牽頭組織實施。
(八)學校、醫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會事業辦牽頭組織實施。
(九)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區質量所牽頭組織實施。
(十)宗教活動場所、廟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宣傳統戰辦牽頭組織實施。
(十一)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和開發區治安大隊牽頭組織實施
五、工作內容
(一)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責任主體,必須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1、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專門機構,制定活動方案,動員全體員工,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全面排點部門、重點環節和重點崗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加大對本單位重點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確保做到動態管理。
2、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隱患治理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要求,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3、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撥出專項資金用于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立即進行監控和整改。對一般隱患應做到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4、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街道安監中隊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對重大事故隱患,一經發現,必須立即上報至街道安監中隊和主管部門。
(二)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監管責任
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相關部門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指導主體。在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切實組織、監督、指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街道辦事處已明確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9年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內容,各村(公司)、社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責任制考核工作,認真查找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認真整改,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水平;要及時加強溝通和聯系,積極開展工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分級工作,建立和完善“五個一”為主要內容的基層安全管理體系;同時,要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組織明查暗訪,嚴格考核獎懲,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各村(公司)、社區,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的領導、協調、信息報送、數據統計等相關工作。要進一步強化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狠抓工作落實;要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齊抓共管、攻堅克難、形成合力。
3、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事故處理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建立健全事故調查和責任人處理落實情況檔案,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責任人處理落實情況的收集歸檔工作。
(三)進一步加大隱患整改督辦力度
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一般隱患;對重大隱患應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到治理目標、治理經費、治理機構、治理時間、安全措施“五落實”,加強對隱患整改的過程監管,實行跟蹤問效、問責,并根據情況責令企業全部或局部停產進行整改;對整改無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區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規定上報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的督促檢查,檢查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要依法給予處理。
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記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重大隱患“五落實”和整改銷號情況;完善對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臺帳建設。各村(公司)、社區要建立公共設施事故隱患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關主管部門落實隱患治理工作。
(四)進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違”工作力度
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相關部門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的“三非”行為,對發現的“三非”行為,必須立即取締,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督促和引導企業開展糾正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消除事故隱患滋生根源。對存在“三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責令其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罰。
(五)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有關部門要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為契機,認真總結工作經驗,探索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經?;灰酱偕a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標,著力解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堅決防止產生新的事故隱患;要健全和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認定、驗收標準,建立隱患登記和銷號制度,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數據庫,對隱患分布和治理情況進行登記建檔,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實效。
六、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4月上旬前)。在去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礎上,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有關部門要對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各牽頭單位要制訂本行業(領域)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體指導意見。各村(公司)、社區要按照街道辦事處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方案,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牽頭單位制訂的指導意見、各村(公司)、社區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請于4月10日前報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全面實施階段(2009年4月中旬至10月底)。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本單位進行隱患排查。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有關部門要組織、督促、指導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情況、安全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安全投入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應急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等。通過排查,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對安全隱患進行認定、分類、梳理和建檔。
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安全隱患堅持邊查邊改,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計劃,落實整治資金和整治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隱患監控,嚴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充分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要實行分級掛牌督辦,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督查驗收階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有關部門應組織由安全監管和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況等。請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有關部門于11月10日前將督查情況報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街道安委會將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對各地開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結果予以通報。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加強對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街道辦事處成立辦事處主任任組長的*街道“安全生產年”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活動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后)。各村(公司)、社區,相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精心組織,及時研究和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根據活動的總體目標和活動內容,按照職責分工,把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項工作落實到每個人,確保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各村(公司)、社區,各辦,各相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切實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治,集中攻堅整改,著力解決一批老大難問題,嚴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辦公室要加強同上級部門的溝通,真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要把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與日常安全監管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強化行政許可,嚴格依法監管,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門檻。要把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與建立和完善以“五個一”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結合起來,夯實鎮街道、村居兩級安全管理基礎。要把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與落實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結合起來,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積極推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評估分級分類管理,切實改善安全生產基礎條件。
篇10
我鎮20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圍繞社會穩定、經濟發展開展各項工作,為構建平安和諧先市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現將今年以來我的學法用法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制度,確保依法治鎮工作順利進行。 一是調整充實了真法建辦成員,完善了矛盾調處中心建設,制定和健全了矛盾糾紛排岔調處制、黨委中心組學習學法制度、干部職工學習學法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制度等。二是年初根據工作實際,及時制定了《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見》,10月份又研究制定了《全民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使學法用法工作有安排,有措施,做到了有條不紊地進行。 三是落實責任,明確目標。年初與各村(社區)各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落實責任,政府機關各辦所及職能部門制定出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爭創平安辦所計劃,并通過驗收合格。
二、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切實開展形勢多樣的宣傳活動。 一是推廣“四五”普法工作中全民學法的經驗,召開現場推廣會,把后壩、廟高村的經驗予以推廣。二是及時表彰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涌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有4個村(社區)單位和6個個人獲得表彰。三是充分利用三月法制宣傳月、 “6.26”禁毒日、“12.4”法治宣傳日、流行性傳染病防治等重要日期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據不完全統計,宣傳活動中散發宣傳資料2萬多份,上街設點咨詢4次,接受群眾咨詢80多次,有力地宣傳了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四是認真搞好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落實了師資、教材、課時、計劃,并組織法制副校長、 關工委負責人等到校上法制課4次,使3000多學生普遍接受到了法制林劍教育。五是組織開展了“一日助貧”和向受災戶送溫暖活動,機關職工、村社區干部、單位職工等140多人次參與,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幣8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