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區治理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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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區治理概念

篇1

關鍵詞 城市社區治理域 域動力 合成

中圖分類號:F299.2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s.2016.07.077

Abstract Based on the "field" theory proposed by Pierre Bourdieu, a French sociologist, the concept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is a system which contains many aspects. On this basis, the separ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innovation, "the four major areas of power", namely: the grass-roots government, community enterprises, community residents,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four main body. The four main body has its own specific role and function, but it is not absolutely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but interrelated an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domain dynamic function, need to build four domain dynamic of innov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action and influence the synthesis mechanism to realize benign operation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Key words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dynamics; synthesis

社區是城市的細胞,是社會管理系統中最基層的構成部分。而社區治理,是指一定的社區內部各種機構、團體或組織,為維持社區正常秩序,滿足社區居民物質、文化需要,促進社區發展,而進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動。面對社會發展的新形勢,社區治理需要尤其注重社區治理創新,以促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與和諧社區構建。

1 “城市社區治理域”的內涵界定

“城市社區治理域”的概念是基于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的“場域”理論提出的。布迪厄將以各種社會關系聯系起來的社會領域作為場域,場域是由社會成員按照特定的邏輯與規則共同建構的,由依據特定位置所產生的力量所組成,并包含著各種力量的比較與運動而存在。雖然場域中存在社會成員、組織和規則等因素,但其本質是這些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是“社會網絡”。這個社會“網”的每個結點就是組織和社會成員在這個網絡中所占據的“位置”,誰占據“位置”誰就擁有社會資源及權力。場域具有能動性,它不僅為社會成員及組織提供了社會互動的空間,也通過調整各種要素的功能而使自身獲得特定的結構與秩序。而在多元管理主體構建的合作網絡下,社會成員的參與式管理,加之城市社區治理中的組織和規則等因素則共同建構了“城市社區治理域”。“城市社區治理域”是由社區成員按照特定邏輯要求共同構建的,是社區個體參與社區治理活動的主要場所,是集中著符號競爭和個人策略的場所。在“城市社區治理域”中的符號競爭是圍繞著各主體的利益而展開的,各主體從自身利益出發而采取不同的策略,如一項措施能使社區居民受益,那他們會采取擁護和支持的策略,反之,如若利益受損,則會表現出反抗的態度和行為。場域是一種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社會空間,在“城市社區治理域”這個特殊的社會空間中,社區治理圍繞著特定的邏輯與規則開展,繼而由社區治理行動者和社區治理組織采取具體的社區治理行動。

2 “城市社區治理域”的動力構成

在“城市社區治理域”中,不同的行動者或組織占據著不同的位置,占據這些位置的行動者或組織為控制在這一場域有的合法形式的權威而相互競爭,從而形成種種關系,即特定的客觀關系結構。依據各主體占據不同的位置和資源,可分離出城市社區治理創新的“四大域動力”,即基層政府、駐社區企業、社區居民、社區社會組織四大主體。

2.1 基層政府

基層政府由于其所處的獨特位置,使其在宏觀調控方面具有優勢。在“城市社區治理域”中基層政府扮演著領導者、決策者、協調者、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各個角色之間彼此交錯,構成了基層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域”中的角色集,其多重角色中,最主要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規劃社區發展?;鶎诱畱{借其對社區信息和資源的掌握,可以較客觀、全面地評估社區的環境與社會的形勢,從而確定社區發展的使命與目標。社區不僅有社會目標,同時也有社區自身的特有目標,因而在社區治理的過程中,一則遵循社會總目標的指導,二則挖掘社區自身的特性和獨特的目標追求,結合本社區自身的特色來完善城市社區治理。其次,協調社區平等。政府擁有著宏觀調控的能力,運用這種調控優勢可以有效調節社區資源?!俺鞘猩鐓^治理域”內各成員因為歷史積累緣故,在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彼此間存在著一種起點的不平等,對此,我們需要在過程和結果平等方面著手,以實現社區資源滿足社區成員需要的目標?;鶎诱畱谏鐓^基本生活保障資源、社區公共資源的分配等方面,做好政策上的規定以及實施上的落實。

2.2 駐社區企業

駐社區企業是處于社區地理區域外,但處于“城市社區治理域”的企業,在這些企業中包含著一定數量的社區成員,而數量的比例情況無法確定。由于企業具有運用各種生產要素的特性,因而駐社區企業內部擁有一定的資源,以及對這些資源的調控能力。借助駐社區企業的力量,可以使得社區內部資源得到發揮與延展,如將社區內部的特色資源借助駐社區企業這一平臺向外推廣。

駐社區企業與社區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系。社區的居民在駐社區企業中工作,實現自我需求的滿足,在社區內生活,滿足自身安全、尊重的需求。而當社區居民暫時無法在工作中獲得自我實現需求的滿足時,社區會對失業人員等弱勢群體提供相應的幫助,減少“集群事件”的發生,從而減輕企業壓力。此外,當社區居民在駐社區企業中實現自我價值,則會激發其生活熱情,有更多的動力和精力去參與社區事務,促進社區的穩定與和諧,為社區創造價值。

2.3 社區居民

在社區治理中,社區居民的自我評估是社區治理需求分析的重要信息源。由于社區居民親身經歷社區生活的緣故,他們對社區的生活環境、文化環境以及社區中存在的問題等具有較深入的了解。此外,社區居民還可以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平臺表達自己的意愿與訴求。

社區居民由不同的年齡、職業的人群組成,日益呈現多元化的態勢。多元化帶來的是多元的需求,這便加大了社區治理的難度,對此,可將社區居民依據某種特性進行分類,并發揮各群體的特性來滿足某群體的需求。如,按職業進行分類,將社區內的老師組織在一起,對社區內的在讀學生群體在周末開展相應的課業輔導,或由社區內的醫務工作人員定期為社區居民開展志愿體檢活動等,這樣既能充分利用社區內的現有資源,又能加深社區居民間的互動,增強共同意識。

2.4 社區社會組織

伴隨著社區建設的縱深發展,我國的社區社會組織也開始步入前行的快車道,不斷實現著“量”的擴展和“質”的提升。所謂的社區社會組織,特指的是城市社區社會組織,是以社區居民為主要成員,以滿足社區居民的多元、多樣需求為目的,由居民自發成立并自覺參與、以公益或共益為目的的社會組織形態。在組織形式上,大約可以分為社區文體科教類、社區環境物業類、社區服務福利類、社區醫療計生類、社區治安民調類、社區共建發展類等六大類。社區社會組織為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居民自治的有效銜接和互動,提供了組織平臺,對鍛煉居民基層政治參與和有序公民社會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

3 “城市社區治理域”的動力合成

正如力學的合力一樣,“城市社區治理域”動力的合成也是多個力的共同作用的結果,各個力的方向的一致與背離則決定了合力的大小。因而,要想達成合力最大化,需要設定“城市社區治理域”的發展主線,在此基礎上,明確四大主體的職責,進而達到合力最大化的效果。在發展主線的設定上,一方面,需要保證符合社會發展目標的基本要求,這是主線設定的基礎;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考慮城市社區作為獨立個體的自身發展需求。依據四大主體自身存在的資源優勢,以及其對社區特定部分慣習的影響作用,四大主體在域動力合成中,基層政府在社區治理是引導、協調動力,駐社區企業是支持動力,社區居民是內驅動力,社區社會組織是整合動力,如圖1。

具體表現為,基層政府從宏觀方面著手于規劃社區的發展,為社區指引方向,并且運用宏觀調控的力量來緩和與協調由于多重原因造成的社區不平等;駐社區企業憑借其獨特的資源優勢,借助市場發展的平臺擴展社區的發展,并通過企業與社區的良性互動促進社區的穩定;社區居民作為社區需求的信息源和社區慣習的傳承者,以自身的多元來包容和滿足社區的多元需求;社區社會組織作為一種特殊組織,可以更廣范圍地擴大社區資本的作用。四大主體之間既相互獨立,又彼此關聯,彼此間相互作用。例如,基層政府在社區政策方面發生轉變,那么駐社區企業等其他三個主體則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以達到相互關系的動態平衡。此外,由于變化的永恒性與絕對性,域動力的合成并不存在最佳值,只存在相對最優值?;鶎诱Ⅰv社區企業、社區居民、社區社會組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協同,再加之信息技術的整合,為“城市社區治理域”的各方面輸入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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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從目前我國的情況來看,一方面,社區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社區治安是社會治安的基礎環節,對社會治安穩定起著至關的重要作用。我國通過借鑒國內外社區治安管理的經驗,提出了社區警務的概念,使我國在城市社區治安工作雖然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治安工作中隨著社區的治安職能分工不明確、群眾參與力度不夠、治安手段的單一等一系列新問題的出現,治安問題依然威脅著社會的穩定,城市社區治安管理工作水平仍亟待改善和提升。另一方面,隨著城市化進程的迅速發展,城市社區建設腳步也日益加快。流動人口的增加,社區人口的管理復雜化;商品房淡化了鄰里間的關系,人性冷漠化;利益矛盾激發等原因導致了犯罪分子不斷增加,刑事案發率不斷提升。

綜上所述,城市社區的安全問題及治安管理水平不僅制約了社區的安全穩定發展,阻礙著社會文明的發展,也不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外學者的研究綜述

國外學者對社區治安的研究及具體實踐要早于國內的研究,西方國家對社區治安的研究主要側重于治安理論和警務改革的研究。

1.治安理論:①以色列裔美國社會學家艾森斯塔特運用“結構―功能主義”分析框架來研究現代化,指出現代化進程將會對社會結構造成巨大的影響,對已有的社會秩序形成沖擊,必然會產生巨大的混亂、層出不窮的犯罪。理論指出社會結構性的變更加劇了社會矛盾的演變,增加了犯罪的概率,影響了社會治安的穩定。②1982年,詹姆斯?威爾遜和喬治?凱林在《太平洋月刊》上發表了《警察與社區安全:破窗》一文,首次提出了“破窗”理論,他們認為如果任由一些微小的犯罪現象出現而不采取一定的措施,任其發展,將導致更嚴重的犯罪。他們主張對于社區犯罪必須采取防微杜漸的態度,加強社區治安防范措施,從小抓起,杜絕隱患。③澳大利亞的“鄰里守望”政策,1990年,澳大利亞實施了所謂的“鄰里守望”政策,通過一些措施加強鄰居間的合作聯系,強調了群防群治的核心理念,起到了減少犯罪的良好反映。

2.社區警務:社區警務是西方第四次警務革命的產物,對西方各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早在1829年,羅伯特?皮爾爵士在建立倫敦都市警察時提出了著名的“皮爾原則”,指出“警察就是公眾,而公眾就是警察”的理論。他認為警察的職責應與社區群眾緊密聯系,警察應組織社區群眾共同采取措施來維持社區的治安,其實也就是社區警務的雛形。

(二)國內學者研究綜述

據《尚書?舜典》記載了舜在位時設立了司空、司徒、士等管理機構。其中,“司徒”和“士”是具有治安管理職能的機構。陳智勇所著的《中國古代社會治安管理史》一書中,我們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我國古代從夏商周到清代的治安管理主要方式是:中央機構的治安管理、地方及基層機構的治安管理、戶口管理、消費管理以及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最后都具體到街道的治安管理。因此,在中國的歷史上,治安問題是國家統治者維持政權最棘手的問題,涉及到每個街道的治理,緊密聯系百姓生活才是解決國家治安問題的核心手段。

在現代,國內學者對于城市社區治安管理的書籍不多,相關的主要有夏菲主編的《治安管理研究》(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本書主要在三個方面為治安管理制度研究作出了新的貢獻:注重基礎理論研究、強調治安管理的法治原則和研究新問題、熱點問題,例如社區警務比較研究提供的大量英文原始資料等。另外王冶英、盧浪秋等著的《社區治安與社會穩定》(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1年)主要是從社區工作的實際出發,對當前社區治安工作的基礎理論、基本任務、社區治安和綜合治理、社區保安的保障機制、社區治安的法律適用及理性思考等方面進行了分析和闡述。(作者單位: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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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運用文獻研究、專家訪談及邏輯分析等研究方法,基于政府購買視角,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概念及其理念為邏輯起點,闡述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模式,探析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提升的相關路徑。研究發現,在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過程中,通過建立健全購買法規制度、重視購買承接方獨立性、創建多元化籌資渠道、明晰購買“委托-”方式、構建科學合理的購買績效評估體系和引入購買與實施問責機制等路徑,能切實有效提升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研究旨在為豐富社區體育產品和服務的內容及數量、創新社區體育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方式、提升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整體質量而提供一些理論參考和實踐依據。

關鍵詞:

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體育產品;質量提升;路徑

自21世紀初我國公共服務改革序幕拉開以來,歷經十幾年的建設與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已取得長足進步。回溯研究與改革成果不難發現,公共服務績效評價及其質量提升已成為近年來我國政府關注的焦點問題及學界研究的熱門話題。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作為我國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有關其服務質量提升的路徑研究大多集中在文化軟實力建設[1]、現代信息化建設[2]和新公共管理[3]等視角?;谡徺I視角來系統探索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提升路徑的研究仍較為鮮見。因此,通過政府有效購買,不斷豐富社區體育服務內容,增加體育產品數量,革新體育產品與服務的供給方式及模式,將對提升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整體質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1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理念

2013年國務院頒發的《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方面,需要政府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構建一個多層次、多元主體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提供更快捷、更優質、更高效的公共服務。因此,政府應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通過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提供的各項公共服務交由條件成熟的社會力量承擔,并由政府根據合同向其支付相關的費用。政府購買服務是為了履行服務公眾的職責,滿足人民公共利益,通過財政向社會服務機構支付費用,并以合同方式約束政府與社會服務機構的利益實現,建立一種“政府出資、定向購買、契約管理、評估兌現”的政府公共服務供給方式[4]。不難理解,政府通過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來實現簡政放權、轉變行政職能的同時,政府身份也由此而發生轉變,即從原來的生產者轉變為現在的決策者和監督者,從而使得政府從繁重的責任中脫離出來。

隨著近年來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整體提高,城市社區居民對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也越來越高。因此,如何有效地提升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促進城市社區體育的發展,滿足城市社區居民對體育的需求是如今社會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我國體育公共服務領域,通過政府購買體育公共產品來滿足國民體育需要,其本身對激發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正成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新的有效方式[5]。有關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理念的研究認為,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托和邀標等形式,將公共服務供給轉交給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等機構來完成,而不是政府本身來執行,其最終目的是為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及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改善社會治理的結構,滿足公眾的多元化及個性化需求[6]。鑒于此,本研究以新公共治理理論為基礎,結合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理念,認為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應抓住以下五個關鍵點:第一,“政府為什么要購買”,即明確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原始初衷和需達成的目標;第二,“政府購買什么”,即通過深刻領會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屬性,決定政府應該購買哪些體育公共產品;第三,“政府向誰購買”,即政府應該向什么樣的組織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才屬于合理合法行為;第四,“政府怎么購買”,即解決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程序機制問題;第五,“政府購買的價值實現”,即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社會價值體現及公眾反饋意見。

2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模式

通過對已有的相關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可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模式概括為兩種方式:競爭性購買和非競爭性購買。非競爭性購買又包括兩種模式:體制內吸模式以及體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購買模式。鑒于此,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也應采取競爭性購買和非競爭性購買相結合的模式。競爭性購買模式的核心就是政府與承接方之間的“契約”關系,在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過程中,承接方通過設計體育產品生產與供給方案,與同行參與政府購買競標,實施體育產品供給,并與同行展開競爭,達到共同參與并提高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供給效能的一種行為。因此,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不僅可以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以及運作效率的提高,而且在較低成本的基礎上引入承接方來實現城市社區公共服務供給績效的最大化。而非競爭性購買意味著購買是通過、委托等方式完成購買體育公共產品的一種行為。體制內吸模式是指政府因各種因素受限,委托承接方行使政府轉移的部分職能的運作方式,其具體事務主要包括政府出資支持在社區建立各類體育社團與協會,向社區公眾廣泛公開招聘各類全民健身事業技術人員,該模式的優勢在于政府易掌握并控制資金,在社會上進行招聘,政府直接“給”承接方項目而非公開招投標[7]。體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購買模式在形式上更自由隨意,購買的量也較小,并且購買主體雙方有著較深的了解以及合作的需要。

3政府購買有效提升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的路徑分析

3.1建立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法規制度政府應當創建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法規制度,對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計劃及實施過程予以規范化,因為健全的法規制度能夠為整個購買過程提供制度保障,使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相關活動在一定的法規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運作[8]。財政制度問題是當前我國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建設中存在的最大問題。因此,需要明確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內容的財政預算范圍,規定管理財政制度。實踐中,非競爭性購買是當前我國政府購買體育公共服務所采用的常規模式,招投標制度尚未規范化。另外,當前我國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行為由財政部門領導,體育管理部門具體操作。鑒于此,在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過程中需建立健全嚴謹的招投標制度,以此來明確競標的主體資格和競標流程安排,從而切實提高政府購買社區體育公共產品的效率。除此以外,就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定向購買模式而言,其信息公開制度建設與實施至關重要,因為這種方式易出現暗箱操作、滋生腐敗、弄虛作假等負面現象,不利于購買服務過程中的公平競爭,會帶來不客觀,不公開、不公正等消極影響。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來提升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良好形象。

3.2重視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過程中承接方的獨立性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是一種合同契約活動,承接方的獨立性是契約關系維持的基本條件。承接方的獨立性是政府與公共服務購買承接方在法律上擁有平等關系的主要特征,只有承認并保護好這種獨立性,承接方在管理和組織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時才具有真正的自,政府組織不能干預,不存在所謂的業務指導[9]。在具體購買過程中,承接方的獨立性至關重要,一旦失去獨立性,承接方就會成為政府的附屬機構,政府的購買行為僅僅是在表面上把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交給了承接方,而在實際管理與操作上政府依舊主導著權力,政府購買再次演變成傳統意義上的政府機構內部行為,進而導致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難以得到提高,而且還極可能產生腐敗行為。在信奉自由主義的發達國家,公民社會發展較為成熟,承接方在體育公共服務供給中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如在瑞典,體育聯合會是體育事務的真正管理領導機構,理事會成員由民主投票選舉產生。通過競選產生理事會的12名執行委員,再由12名執行委員投票選出理事會的主席。體育聯合會發揮橋梁作用,在宣傳、財政、實施等方面與政府進行溝通合作,有權利決定提供某項公共體育服務[10]。因此,承接方在供給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過程中必須具備獨立性,才有利于承接方自身的長遠發展,也利于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公平有效地提供。

3.3創建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多元化籌資渠道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促使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廣泛有效供給需要巨額資金支持,如僅靠政府的全額撥款,會給政府帶來巨大的財政負擔[11]。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政府購買實踐中,承接方長期受體制的束縛,其自身的融資能力非常有限,活動資金幾乎全部來源于政府的直接撥款。新時期,如果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發展全部依靠政府撥款,不僅背離現實發展要求,而且不利于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良好局面。我國現階段需要加強公共服務項目收費和慈善捐助收入等建設力度,對公眾進行廣泛宣傳,讓公眾接受并認同“花錢買健康”的觀念,對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供給過程中的部門體育產品可采取合理收費的方式,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并尊重公眾享有體育產品的自,滿足公眾多元化體育需求。我國慈善事業發展較為緩慢,體育慈善基金更是寥寥無幾[12]。針對以上困境,政府和媒體應該大力宣傳體育慈善事業的重要性,推動我國體育慈善事業的高速發展,努力創建政府撥款、服務收費和慈善捐贈等多元化的籌資渠道。

3.4明晰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委托-”方式按照“委托-”理論,委托與之間之所以能產生合同關系,是因為機構擁有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能,行使委托方的職能。在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供給實踐中,政府發現自身生產并供給體育產品的一些專業技能和資源較為缺乏,且培訓這些專業技能及獲取相關資源的成本遠超過通過合同向方購買的成本,因而可通過合同購買的方式來獲得相應的專業技能和資源。實現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委托-”方式的前提是合同關系必須建立在相互信任、信譽良好及目標一致等基礎之上[13]。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委托-”關系中,政府和承接方都是重要主體,其行為與目標均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承接方付出的努力與獲得的回報呈正相關,而政府只關心供給服務的結果,屬于結果導向型。政府的收益直接取決于承接方付出的努力,而承接方的收益就是政府支付相應的報酬。不難看出,由于政府與承接方的價值導向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會不可避免地出現承接方利用政府賦予的決策權來獲取其自身單方面利益,隨即產生承接方越權、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一系列負面影響。因此,在具體實施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事務之前,政府與承接方之間應明晰“委托-”方式,建立正當契約關系,并以此來協調兩者之間相互沖突的利益,不斷提升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質量,提升公眾滿意度。

3.5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價體系針對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是評價公共服務效果的有效手段,健全完整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價體系是評估購買費用支出是否合理及購買價值實現情況的重要依據。政府在與承接方簽訂合同時,應對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進行清晰的定性與定量說明,并在服務結束時嚴格按照合同的考核標準進行評估驗收。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價體系,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必須認真研究并合理設置評價體系的各要素,如評價目標要求清晰明確,評價內容科學合理,評價流程具有可操作性,等等;第二,評價主體的選擇不僅要重視政府部門的評價,而且還需要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注重享受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居民的評價,以確保評價過程及結果的客觀性與真實性;第三,擬定明確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評價標準,評價標準的各項指標權重配比必須經過科學計算;第四,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示公開,及時聽取社會公眾的反饋意見,以確保評估結果的準確反饋,達到以評促改和以評促建的目的。然而,當前我國有關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績效評價研究較少。鑒于此,政府應針對此類問題召開多輪研討會,加強社會調研,充分發揮專家學者智囊團的作用,研制科學有效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評估標準,并進行反復實踐、檢驗和完善,最終形成較為穩定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績效評價機制。3.6引入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問責機制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并非表示政府部門可以“不管不問”,將政府承擔的責任進行部分選擇性地社會化,集中體現了政府角色的成功轉型和政府職能的有效轉變。政府既是公共服務的明智供給者,也是公共利益堅定不移的維護者。然而,政府在購買城市社區公共體育服務的過程中,主觀隨意決策、較不透明的操作程序和事后績效評價缺失等現象屢見不鮮,因此,政府購買城市社區公共體育服務的相關問責制度亟待完善。為防止政府官員肆意決斷,使購買過程公開透明、合規合法,有必要引入并不斷完善問責機制,確保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按章行事和有序進行。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所產生的實際效益始終與政府、服務承接方和服務享有者存在著千絲萬縷而又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完備的問責機制是維系三者良好關系的堅實基礎。因此,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問責機制應對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嚴謹的梳理,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法規制度[14]。

4結語

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是社會管理的一種創新模式,在國際上越來越受歡迎。如今社會體育需求日趨多元化,公眾享有體育公共產品的權利訴求日趨復雜化。通過實施政府購買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一方面,可適當分擔政府繁重的責任,緩解政府能力有限的問題,政府職能的重心由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轉變為“監督者”;另一方面,可有效提升社會資源整合利用效益,通過社會組織提供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并滿足居民體育需求。因此,在政府購買城市社區公共體育服務實踐中,通過建立相關的購買法規制度,重視承接方的獨立性,創建多元化購買籌資渠道,明晰購買“委托-”方式,構建科學合理的購買績效評價體系,引入購買問責機制,可切實提升我國城市社區體育公共服務整體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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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社區在建立過程中,通過規劃一定數量的地域面積、人口數量,使其成為了黨、政府、人民等各個社會群體的結合體,且功能完備。在城市,由于社區的功能的完備性、居民集中性、私人部門的完善性等原因,使社會管理和社區治理具備了新的內涵。

一、社區概述

我國社會管理當中,社區作為社會管理中人們生存與互動場所的最小管理單位,屬于一種社會體系,屬于一定地域空間的投影。社區主要坐落在社會固定的空間當中,體現了政府能夠有效的管理社會,并實現了政府職能,作為政府工作落實的載體,社區成為了一種功能完善的有機體,在滿足社區居民日常生活方面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城市社區治理興起的必要性

在我國的近幾年來,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經濟的不斷發展,使人口的流動性不斷增強,在我國的2012年人口普查時發現,我國的流動性人口數,在城市社區中,占固定人口總數的20%左右,這種現象,已經成為我國城市社區治理的重要因素,中國城市社區治理,對于城市的穩定與興起,有著劃時代的意義,它具有深刻的時代背景,是我國經濟轉軌與社會轉型下的必然結果。

三、社會管理中社區治理上的不足

1.社區管理機構的行政性

在我國目前,各個社區的居委會,其主要角色是對社區行使社會管理職能,要樹立起自我服務群眾的意識,擔負著便民、助人、維護居民的權益,以及公益事業等,對于居民矛盾進行及時的解決,維護社區的治安。在社區工作中,一些社區管理機構,隨著行政化的喪失,社區管理機構的功能漸漸不能為居民提供幫助或者是服務,使居民對社區管理機構的信任度逐漸降低,使得社區管理機構的功能逐漸減弱。

2.社區公民參與的有限性

由于社區治理機構職能的減弱,使居民對于社區的認同和主動參與性漸漸降低。并且在目前情況來看,居民的參與程度不足,參與機制不完善,這主要是由于社區的參與渠道不完善、管理不夠等原因造成的。

3.社區政府職能的缺位與越位

我國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一手抓”的理念,使社會組織呈現出空白的狀態,且生存空間也十分狹小。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利益多樣化格局多元化的今天,政府與公民合作共治的管理模式,逐漸被認可。但是在政府部門當中,還存在職責功能劃分不明確的現象,有些管理職能呈現越位且還有的方面還呈現缺位的現象。

四、社會管理與社區治理的新特點

在我國目前,我國的社會管理與社區治理,既有新的特點,又存在著新的矛盾和風險。如下:

一是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以及利益訴求的多元化,使得我國的社會矛盾也逐漸復雜起來,在矛盾突出的情況下,做到統籌兼顧,這給政府和社會提出了新的課題。在我國當前的局勢下,如何做好統籌兼顧,絕對不是一件易事。這對我國政府決策與職能的發揮均是一個考驗。

二是廣大群眾的權利意識也在不斷的增強。公民的思想隨著素質的提高,使政府的權威以及公信力受到了極大的挑戰。有許多的社會學家都意識到了一個新的時代特色,正在形成,即以理性化為特征的個體意識,正在市場機制崛起的過程中滲透到廣大群眾中。如個體產權的要求,環境意識、住房問題等等,成為了新時期社會管理與社區治理當中的一個新的內容。

三是群眾的風險意識正在不斷的加強,使整個社會的安全感日益下降,這些變化,都給政府的管理帶來了考驗。面對復雜化的多元利益影響,使得社會利益風險加大,政府在新時期如何應對新的變化,如何應對各種風險,這些無不考驗著政府的管理能力。

四是在近幾年,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信息社會使得社會的發展與時俱進,改變了傳統的時空限制,使各種信息交流更加的頻繁,生活更加的動蕩不居??梢杂谩办`動、輕盈”等詞來形容這種狀態。網絡是把“雙刃劍”,在對人類造福的同時,一個微小的動態,都有可能導致重大事件的發生,如“搶鹽事件”、“世界末日”謠言等等。這些,都給社會管理與社區治理帶來了重大的影響。

五、中國社會管理與社區治理新趨勢

1.社會管理與社區治理體制的復合化

體制問題是制約社會管理和社區治理的重要問題,所以各地社會管理和社區治理實踐都企圖尋求體制上的突破,通過觀察各地近年來的創新實踐,不難看出,傳統的政府一元主體,導致社會管理與社區治理的過度行政化,就社會管理來說,過度行政化使得社會資源配置模式過于單一,導致整個社會的僵化,而且在社會沖突中把自身置于矛盾的焦點地位!引火燒身。就社區治理來說,過度行政化,也影響了社區資源的配置效益。

2.社會管理與社區治理方式的多元化

在多元主體合作共治與復合治理的總體原則中,根據治理對象的類型差異實施分類治理的特征,這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對不同的社會組織,需要有針對性地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深圳市將社會組織分為五種類型,對前四種類型的社會組織,特別是社區民間養老服務機構通過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其發展,對維權類組織重點則是規范限制其發展。

從大的方面,可將我國社區分為城市社區、農村社區、城中村社區、城鄉結合部社區四種類型。目前,我國社區治理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要探索針對不同類型社區的不同治理模式。

3.社會管理和社區治理手段的藝術化

當前,我國社會矛盾空前尖銳,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難以控制的局面,因此,尤其要強調剛柔并濟。矛盾糾紛化解是一門藝術,要防止兩個極端:

第一,無原則的妥協。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來解決,這種行為取向反過來又鼓勵了群眾用鬧矛盾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大鬧和小鬧解決的方式不同。

第二,粗暴機械地執法。正確的做法應該做到情理法兼顧,不僅要合法,而且要合情合理,讓老百姓心服口服。

當前,制約我國社會管理水平提高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社會共識的缺失,用迪爾凱姆的概念來說就是社會失范。中央開始大力倡導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推進文化建設; 提高全民的凝聚力。

4.社會管理和社區治理機制的科學化

4.1如何應對信息化特別是網絡化帶來的挑戰,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擁有信息權,政府稍有錯誤就會成為網友嘲弄、責罵的對象。這都增加了社會管理的難度。對于社區治理來說,英國社會學家馬丁?阿爾布勞(M.Albrow)所說的“脫域的共同體” 。這些問題均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篇5

關鍵詞:社區;社會資本;社區歸屬感

中圖分類號:C91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738(2012)06-0347-01

一、社會資本和社區歸屬感的定義及相關理論

社會資本被認定為社會的一種“粘合劑”,影響和決定了一個組織或一個群體成員之間的信任與合作狀況。布迪厄看來,社會資本是一種賦予成員信貸的集體財產,當成員在關系中繼續投資時,它的功用也在得到維持和強化[7];社區作為社會資本的一個發生場域和載體,社區社會資本可以從兩個方面來掌握:一個是居民可以通過利用社區關系網絡而獲得和調動資源的能力;另一個是社區文化、居民價值觀等意識形態層面對于社區關系網絡的構建及社區社會資本積累和發展的影響。社區社會資本的構成要素包含社區關系網絡、規范與信任[1]。而信任則是社區社會資本作用發揮的關鍵要素,只有社區居民間存在信任關系,社區社會資本才能發揮作用[2]。也因此,在衡量社區社會資本中,就包含了社區歸屬感和社會信任這兩個維度[3]。綜合此,林南將社會資本操作化地定義為行動者在行動中獲取和使用的嵌入在社會網絡中的資源[7]P24。

而對于社區歸屬感這個概念,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曾認為歸屬感就是個體具有在自己所屬的群體中產生出強烈的“我群體”的一種心理狀態。由此,學者單菁菁將其定義為“具體指社區居民把自己歸入某一地域人群集合體的心理狀態,這種心理狀態既有對自己社區身份的確認,也帶有個體的感彩,主要包括對社區的投入、喜愛和依戀等情感”[4]。作為群居生活的人而言,對集體的歸屬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對所在社區歸屬感的培養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對社區有歸屬感,作為社區主體的居民才會積極地投入到社區關系網絡中來,努力維系和發展這個網絡,從而獲得和發展更多的社會資本。同時,社區居民的積極參與還可以提高居民間的人際信任,促進社區信任水平的提高[5]。下面,我將以自己在社區中的親身實踐經歷,以社會資本理論的視角分析當前城市社區社會資本缺失與社區歸屬感缺乏之間的聯系。

二、城市社區社會資本的缺失表現

(一)社會轉型期,社區關系網絡突變和不穩定性影響了社區資本的聚合途徑。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傳統的“單位制”體制解體和單位福利分房制的終止,原來有單位承擔的生產、服務功能逐漸由社區承擔起來。社區不但承擔著向社區內成員提供社會福利、社會互助的職能,而且還是社區成員獲得心理、情感滿足的重要場所。但由于目前我國城市社區的服務設施、服務項目的不完善及社會各項體制的束縛,使社區成員在社區內的人際交往、相互認同等需求并不能獲得及時的滿足,社區社會資本的利用和調動存在不足,使得社區關系網絡也較為單薄,從而造成了社區成員對社區歸屬感的缺乏。

(二)社會制度中的硬傷分化、消解了社區關系網絡,不利于社區資本的嵌入和發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加速了城鄉人口的遷移和流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涌入城市并入住社區。但是由于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使進城務工人員在社會福利保障等方面很難與城市居民享有相同的權益,使其無法從心理上真正融入社區;同時城市居民對他們的排斥和標簽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其對社區歸屬感的形成。因此,社區流動人口這個群體所帶來的社會資本很難嵌入到社區固有的關系網絡中,社區的社會資本的構成由此變得單一和有限。

三、城市社區歸屬感缺乏的原因分析

居民在社區居住的年限、彼此相互之間的關系、對社區的參與情況等因素是影響居民社區歸屬感的主要指標。結合當前我國社區具體情況分析,造成我國城市居民社區歸屬感缺乏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對社區的管理行政化的干涉過多,居民對社區的總體滿意度低。

居民對社區的滿意度低會造成居民對社區的總體感受和主觀評價不高,影響居民在社區的居住情緒,很難對社區形成“家”的情感。這主要是因為在現行體制下,社區居委會的行政化色彩濃厚,很難發揮好其在社區關系網絡中承上啟下的作用,維系和發展社區關系網絡,進而更好的開拓社區社會資本。同時,我國城市社區的各項基礎設施不健全,社區內的各項服務在數量和質量上都不能很好地滿足居民的需求,使得是居民對社區有一種不信任和排斥感,影響社區關系網絡的穩定。

(二)現代化和工業化對城市社區原有關系網絡的沖擊,使得社區居民之間的關聯程度低。

在社區中,居民是以“戶”為單位居住在一起,現代化和工業化的沖擊使得原先的“單位社區”關系逐漸淡化,居民間的社區網絡關系失去了原有的共同利益點,造成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冷漠。加上現代化社區城市居民生活空間的單元化、獨立化和封閉化,這使作為獨立個體的居民很難從親友以外的人那里獲得所需的各種資源和支持,這種現象在社區的年輕居民身上表現得尤為突出。

(三)居民對社區事務參與缺乏目的性和積極性。

社區參與不僅包括對社區治理事物的參與,還包括對社區各種文化娛樂活動、志愿性活動的參與?,F代化快節奏的生活、鄰里關系的淡漠及社區組織功能的薄弱,使得居民在社區事務的參與過程中表現出極大的漠然和排斥,甚至對社區組織的不信任。

(四)外來人口的涌入,使得社區人口的異質性強。

隨著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口涌入城市,使得社區人口的流動性增強,人口的異質性增大,人與人之間的陌生感也因此不斷加強。本地居民對新入居民的排斥和不尊重;新居民對本地居民的漠視與不信任使得社區的關系網絡變得不穩定,甚至開始出現斷裂和扭曲。進而,直接影響了社區社會資本的有效聚合和開發。

四、小結

社區歸屬感作為一種心理情感,始終貫穿在城市居民的社會生活中,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情感支持,滿足社區居民的身心需要,從而增強居民相互間的信任、情感和依賴[6]。社區歸屬感的缺失會導致社區社會資本的缺乏和不完善;社會資本的短缺反過來也會影響居民對社區的認可、信任和支持,即社區歸屬感的建立。因此,社區社會資本存在的不利問題和影響因素,在解決其途徑中,也可以將社區歸屬感作為考量因素,進而有利于社區更好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推動社區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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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在中國現有條件下,與城中村相伴生的、具有鮮明過渡性意涵的都市村社型共同體是農民城市化的一種“新型社會空間”,是弱勢的非農化群體“小傳統”得以依托、行動邏輯得以體現的社會場域。這種組織化共同體是農民城市化進程中非常值得注意的“社會空間”。筆者提出的都市村社共同體概念,為村莊研究增添了“走向終結型的村社共同體”類型。

1990年代末以來, 大有燎原態勢的城中村日益成為中國城市化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現象。這里的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過程中,已經實現非農轉化的村社區的組織及其社會關系網絡等能在城市經濟社會關系中延續下來,從而形成一種特殊的城市社區。由于已經或者正在形成的城中村與一些比較嚴峻的城市問題(如治安、流動人口管理、城市“景觀”)直接或間接地關聯在一起,因此,無論在當下政府、公眾抑或學界的視野里,城中村都在相當程度上被建構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化現象。本研究立足于廣州城中村個案,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就城中村依存的都市村社共同體的承續與變異邏輯進行探究。這既可以在理論上深化理解城中村現象,又可以在實踐層面和政策層面上提供一條不同的思維路徑。

在城市化的村莊研究中,非農化的“工業村”是比較集中的研究論域。 王穎通過對1990年代上半期廣東南海鄉村再組織的經驗研究,指出非農化即鄉村社區的工業化,這種新基礎上的社區化是“集傳統家族文化、地緣關系、群體基礎結構、行政組織單位、社會實體、情感歸屬與社會歸屬于一體的綜合性概念”,是“新集體主義”在社會意識、關系模式、組織方式上的現實化。(注:王穎:《新集體主義:鄉村社會的再組織》,經濟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165頁。)折曉葉、陳嬰嬰則通過自然城鎮化中產生的“超級村莊”的研究,發現這種村莊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內源性的發展,并在這一過程中形成了“既是工業化的社區,又保留著鄉土社會生活秩序與原則”的社區組織。(注:折曉葉、陳嬰嬰:《社區的實踐——“超級村莊”的發展歷程》,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9頁。)這些具有代表性的非農化村莊研究發掘出,鄉村城市化過程中,非農化雖然改變了原有的社區傳統與結構,但傳統與現代要素之間存在著許多相互融合的關系,傳統與本土可以成為創造與促進現代社區發展的資源。

城中村是中國城市化特有的現象, 西方經典理論在闡述由鄉村向城市的轉型過程中,并沒有涉及過渡形態的“亦城亦村”共同體組織的存在形態與城市化意義,更沒有著重涉及在周邊已經完全城市化的社會情境下,“走進”都市的村社型共同體的變異與生存邏輯。在國外關于城市外來移民聚居區的研究中,如關于華人聚居區唐人街的研究中,有研究者注意到,這種“民族文化聚居區”是“深具社會經濟潛質”的社區,在承擔具有濃厚原鄉本色社會文化“庇護所”的同時,更提供了讓各種融入主流社會的因素得以發育與崛起的社會空間(注:周敏:《唐人街——深具社會經濟潛質的華人社區》,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263頁。);關于非精英群體移民的社會融化研究指出,非精英群體更傾向于用鄉土性的資源,更熱衷于通過群體的內聚來為其社會融入提供服務(注:王春光、Jean-Philippe BEJA:《溫州人在巴黎:一種獨特的社會融入模式》,《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6期。)。這些研究表明,傳統鄉土性資源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會融化中具有獨特的價值與地位。

都市村社共同體是本研究提出并借諸分析的一個核心概念。 這種新的村社共同體特指與傳統小農村社共同體相對應、相區別的一種村社型組織,是以行政村莊為邊界,建立在非農產業經濟基礎之上,并在非農化過程中依賴自身的經濟、權力、歷史、文化和社會心理等資源進一步凝聚起來的共同體組織,具體包括工業化的新型村社共同體與后工業化的新型村社共同體。由于本研究關注的城中村是完全進入城市地域、經濟結構上也已經“去”工業化的特殊城市社區,因而,本文是關于一種特定類型的新村社共同體的研究。

一、緣起:“走進”都市的村社型共同體

石牌村是本文關于都市村社型共同體及其運作邏輯得以展開的實體空間, 同時也是筆者關于城中村立論的重要現實場景。

石牌村是廣州市建成區內的45個城中村之一。 石牌村原是廣州市近郊的一個普通鄉村,1980年代初開始,它的農地逐漸被征作非農用途,村民聚落周邊的農地逐漸被標準的城市建筑取代。1987年,為配合城市東移策略的實施,天河區在原石牌村域內成立了石牌街道辦事處,村因此成為街道辦事處轄下的一個行政村,并同時成為廣州市第一個“街帶村”、“街‘管’村”的農村社區。到1994年,村莊農地差不多全部征用完畢,在不斷拔地而起的城市建筑的重重“包圍”下,村域范圍與村民聚落基本合為一體,形成內外特征均自成一格的城中之村。

城中村的發育成型過程, 同時也是原來的村社組織“走進”都市并成為都市村社型組織的過程。村莊非農轉化中與非農化以后,隨著村域優勢級差地租的形成與房屋租金的刺激,依托于低成本的村民私宅,逐漸形成一個流動人口聚居區。1994年,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動人口已達萬人,超過本土常住居民的人數。其后,流動人口數量不斷增加,到1990年代末,石牌村已成廣州市聲名顯赫的流動人口聚居區。據2000年統計,區內共有本土居民9181人,3139戶,外來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動人口4.2萬人。近年來,流動人口一直比較穩定地維系于這種規模。異常復雜的流動人口聚落的形成,客觀上對社區提出巨大的“治理”要求,原村社組織在諸多緊迫“問題情境”下順乎自然地獲得了嶄新條件下的生存與發展“空間”。因此,進入都市以后,甚至到撤村轉制以后,石牌村仍被稱為“村”。一直都在治理著這個社區的,依然是村社型組織。也恰是在這一意義上,數量上幾倍于本土居民的龐大外來人口只不過是“嵌入”這個村社型組織的一個重要變量。石牌村是一個在人口數量上以外來流動人口為主,但在經濟社會結構上卻以本土居民為主的特殊城市社區,村社型組織是該新型社區的治理主體。

在村社組織成為新型城市社區治理主體的同時, 也在進行著自身的“擬單位制”的建構。與許多非農化村莊一樣,石牌村集中了大部分農地非農轉化的補償資金與相關資源,以此為基礎發展出實力雄厚的社區經濟;并以社區經濟為基礎,推動了包括村民福利(如居民生活補貼、社區合作醫療、社區養老、社區助學等)在內的社區公益事業的發展,逐漸建立了一個“擬單位制”的社區生活體系(注:許多研究者都注意到,村莊組織在非農化過程中,建構了一種類似于原來城市社區中普遍存在過的“單位制”組織,如毛丹提出的“單位化村落”,李培林提出的“單位制”村落社區。但筆者發現,城中村社區組織的“單位化”現象與一般城市的“單位制”有著本質區別,它的前提是社區組織擁有的公共經濟在市場競爭中的承受力,因此,充其量只能稱為“擬單位制”的建構。),形成以行政村社組織為框架、成員與其從屬的組織有著高度利益關聯與社會心理凝聚的共同生活體。

值得關注的是, 進入都市的村社型共同體還“闖進”撤村改制以后的城市化發展之中。1990年代中期以后,城市鬧市區內仍然還有稱之為“村”的社區,這與周邊的城市氛圍很不協調。1997年,經天河區委區政府批準,石牌街道辦事處對石牌村進行了撤村改制的變革。改制的主要內容是:第一,集體經濟公司化,組建了三駿企業集團與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第二,撤銷村黨總支,成立了企業集團黨委;第三,撤銷村委會,原村委屬下的27個經濟社在行政管理上改組為27個居民小組,分五個居委會直接歸街道辦事處管理。顯然,改制是要通過改革,實行對龐大村莊經濟的公司化管理,通過居委化實現對非農化村民及居住地的城市化管理,由此實現制度與體制上的城鄉一體化,把村民轉變為市民,把農村社區轉變為城市社區。

按照這一制度設計,改制既能夠讓原村民更充分地分享城市化利益, 同時又能夠實現政府城市管理的策略,是一舉多贏之策。社區經濟的公司化,是要把繁雜的社區行政與社會事務“剝離”出來,轉移到街道與居委會,這既可以節約原村委投資于辦社區的大筆開支,又可以引入規范的公司化運作機制,從而推動經濟效益的提升,讓社區居民(同時還是公司股民)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而居委化則可以通過強化政府相關職能機構對城中村事務的介入,強化街道與新組建居委會的聯系與管理力度,優化流動人口聚居區的社區治理。按理說,這應該是一場上上下下都會有高度“共識”的制度性變革。

然而,事實并沒有這么簡單。石牌村改制由于啟動較早而未經村民公決, 但村委就撤村改制事宜給石牌街道辦事處的一份報告中聲明,“石牌村的村民雖然轉為居民,但不論從人的素質,生活習慣,對事物的認識,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仍屬農村型的”,并且還特別強調,“長期以來,村委會的自治組織形式已被廣大村民接受且運行良好”(注:見石牌村委于1997年4月11日給石牌街道辦事處的一份報告。),可見,在村一級的認知中,至少還沒有產生出內在的需求。因此,這種改制還稱不上是達成“共識”的變遷。無獨有偶,1999年,天河區著手對附近的另外10個村進行改制。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已正式頒布實施,當中明確規定,撤村建居必須經由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才能付諸實行。起初,10個村的改制都遇到了來自村民與村干部的阻力,不少村第一次投票未獲大多數通過,后經深入做工作,并經兩次投票才得通過。鄰近石牌村的獵德村本來也預定參與改制,但因抵觸思想嚴重,兩次投票都未獲通過,最后只好暫時放棄。

石牌村的改制經歷了七年多, 在政府具有明確定位的公司化與居委化的改制方案中,表現出明顯的“非預期后果”。最具實質意義的是,多年來,在原村民委員會基礎上新成立的幾個居委會與一般城市社區居委會不同,它們由于經濟利益、歷史文化、社會關系網絡等因素,共同組成一個以三駿公司為核心的都市村社型共同體,三駿公司也因此成為這個城中村社區事實上的“當家人”。而且,該現象至少在廣州已實行改制的城中村中不是個別現象,這些改制公司因此被人們稱為城中村社區的“影子內閣”。

如此“成熟”條件下的村改制為何得不到最主要“受益”群體的大力擁護與支持,公司化與居委化的“分離”性舉措為何遭遇到村社“頑固”的“抗爭”?改制中的這種上下分歧與“非預期后果”(注:默頓:《社會研究與社會政策》,林聚任譯,三聯書店,2001年,第310頁。),反映出政府行為之下、城市化過程之中的一個獨特社會場域行動邏輯。

二、理論分析框架:布迪厄的場域理論

村社型共同體“闖進”都市,并能在撤村改制以后得到再延續。毫無疑問, 其生命力得到體現與釋放的真正原因還在于它自身的場域邏輯。在布迪厄跨越諸多學科邊界的繁雜理論體系中,場域理論是其精髓。其中,有三點意涵值得關注。

第一,場域是客觀社會關系的網絡結構。場域的諸構成要素中, 本質性的是把各要素聯結起來的客觀關系,因為“場域都是關系的系統,而這些關系系統又獨立于這些關系所確定的人群”(注: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引論》,李猛、李康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第145頁。)。第二,場域是具有自身動力機制的網絡結構。在布迪厄的場域動力機制中,社會資本占有重要地位,他認為,社會資本是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復合體,那些資源與對某種持久性的網絡的占有密不可分,這一網絡是大家所熟悉和公認的,而且是一種體制化的網絡(注: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引論》,第202頁。),場域中的關系網絡賦予每人以集體擁有的社會資本,且通過制度性聯結得以加強。而社會資本累積對于歷史延續的依賴、對于群體性關系網絡的依托都反映了場域的運作特點。第三,場域的邏輯是“實踐的模糊性邏輯”。場域結構中有著人們不可完全貼近的、屬于自身的“邏輯”,并因此表明場域變遷與實踐活動之間的關系特征。

相對獨立的網絡結構與動力機制以及“模糊性”的邏輯存在, 決定了場域生存發展中的自我邏輯性;同時意味著,具體場域并不單純地屬于總體社會安排中的“零件”,而是有著自身的目標、追求與價值,從而在社會格局中有著自身的發展路徑與作用。具有啟發意義的是:第一,作為客觀關系網絡結構的場域,它存在著自身的運作邏輯與動力機制,是在歷史累積中形成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社會空間。由此提醒我們,一個場域的存在及其結構隱含著“生產性”能力的內生資源體系,在發展進程中往往具有獨特含義。第二,場域是主觀與客觀、個人與社會處于無止境“雙向解讀”的關系之中,任何自主性都是這一過程的體現,但場域實踐的邏輯意味著存在理智無法企及的地方,因此,“非意圖”因素與“自然秩序”在實踐中具有重要地位。第三,場域是自身歷史發展的結果,對于場域,要特別關注它的歷史生成過程、歷史文化因素與現實功能的聯系,以及這種聯系在現實活動中的價值。第四,場域的相對自主性過程在實踐中還提醒我們,不同社會場域都具有推動自身發展的內在力量,只有在充分開發與利用這種力量的過程中,社會才具有更充分的基礎性推動力。

三、都市村社共同體:農民城市化的特殊社會場域

都市村社共同體的場域邏輯使得非農化弱勢群體在實現城市化的過程中, 擁有了能夠最大化自身多層面利益的社會場地?;诖?,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獲得了新條件下的生命活力。

(一)建構守護型的經濟模式與弱性的內部市場保護機制, 從而建構了共同體得以凝聚的經濟基礎。

在地理區位已經進入城市且經濟社會格局越來越強地受到城市輻射的背景下, 石牌村能夠繼續凝聚成一個村社型共同體,其獨特的社區公共經濟(即原村集體經濟,后改制為三駿企業集團,到目前為止,該經濟的功能仍呈現出濃厚的社區公益色彩,筆者稱之為社區公共經濟)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進”到城市的新條件下,它所建構的社區公共經濟恰是與城市市場經濟相接軌的一種經濟類型,因而,這種經濟具有一定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正是倚賴這種經濟資源的支持,共同體組織才能夠不斷地生產與再生產著自身的能力。

社區現有的公共經濟中,絕大多數都來自與土地資源密切相關的物業出租, 而這些出租的物業,或者由征地補償款直接轉化而來,或者由留用地(征地時政府按一定比例返回的土地)轉化而成,或者由征地補償款與留用地相結合轉化而成,由此形成規模龐大的物業出租經濟體系。歷經20多年的發展,目前已建成的各類物業,總面積達到25萬平方米,年租金收入一億四千多萬元,占到三駿公司總收入量的七成以上。我們暫且把這種以物業出租為主的經濟模式稱為守護型的經濟模式,因為這種經濟的最重要特點是安全第一、保守經營。

社區經濟的這一特點意味著它擁有與眾不同的生存邏輯。 由于盡可能外移出去的市場風險和相對簡單化的經營管理與效益衡量標準,守護型經濟模式明顯地體現著村莊共同體在面臨巨大市場化動力和壓力下更深層的社區生存的理念。不難想象,在城市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石牌村這樣的社區經濟,無論從發展視野、經營管理策略角度,還是從人力資本資源等方面都處于絕對劣勢地位,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共同作用隨時都有可能把它推向“風雨飄搖”的生存境地;而且,村莊不僅是“弱勢”的經濟共同體,同時還是“弱勢”的社會共同體,它在經濟層面的生存與它在社會層面的生存是不可分割地關聯在一起的。在這樣的內外條件下,要真正改變產業結構,通過追求產業升級來促進經濟效益的全面提升確實很難。因此,人們實際奉行的原則是“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經濟發展與一般意義上的創業不同,它所做的是把國家征地后的資源以最簡單的方式開發出來,從而,以最保守的方式盡可能地穩定住市場利益。顯然,在社區組織的現有條件下,這種經濟發展模式是一種最為理性的選擇。而恰是這一理性選擇,社區共同體的生存發展基礎與城市市場經濟才取得了相對的平衡。

為適應內外環境的巨大變化, 村莊在這一過程中還建構了一整套具有社區自身特點的市場保護機制。這可以借助黃宗智研究中國農村經濟時關于“過密化”與“反過密化”的觀點來認識。(注:黃宗智:《中國農村的過密化與現代化:規范認識的危機及出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5頁。)村莊的自我保護傾向是村社共同體的一種本能,而村莊經濟保護機制的建構只是村莊自我保護在經濟層面上的演繹。在石牌村各種經濟合同與文檔中都可以發現,只要在可能的條件下,它都會有意識地把村社區的利益訴求融會到每一個事項以及與合作者的關系之中,從而實現村社區的整體發展。在村內,從保護性的產業到保護性的職業乃至保護性的業務都是存在的。比如,村內的物業建筑是村莊經濟發展中非?;钴S的同時也是利益比較大的行業,這一領域的集體項目一般是走不出村莊的,村內不僅有個建筑裝修的四類企業,而且還有一支人數不少的村人“包工頭”隊伍,兩者幾乎獨攬了村內大大小小的集體工程項目。可見,即使面臨異常強大的市場作用力,社區經濟同樣建構著自我保護機制。

不同的是,在石牌村還有著強大的“反過密化”力量與這種保護機制抗衡, 因此,社區經濟的自我保護機制呈現出彈性與弱性的特點。首先,村莊經濟結構本身便內含著抗“過密化”的因素,這是最具殺傷力的“武器”。物業出租經濟由于經營管理比較簡單,對勞動力的吸納非常有限。隨村莊經濟規模的擴展與向第三產業轉型,村里的就業不僅沒有提升,甚至還出現一定幅度的下滑。1987年與1982年比,營業總收入增長了將近10倍,從業人員反而減少了140人;2000年總收入又比1987年增加了將近20倍,而村社區經濟能夠解決的村內就業人數與20年前差不多。兆隆公司是三駿公司最大的下屬公司,擁有上億資產,經營項目全是物業出租,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在內僅4人。物業出租這一特定產業對勞動力吸納有極大的局限,同時,比較低下的村人綜合素質與比較高的就業要求,客觀上抑制了村社區經濟保護機制賴以發揮的空間。其實,作為物業主的社區組織在與物業承租方簽訂各種租賃合同時,一般都會盡可能地提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要求,但承租方往往出于節約成本和便于管理的考慮,在合約制定或執行時表現得彈性甚強。太平洋電腦城是村里的效益“明星”物業,與承租方約定大樓的保安員與保潔員全部雇請村人。但現在的情況是,保安員已經沒有村人,保潔員僅存10多個村人?!傲咙c”物業尚且如此,遑論其它。

城市市場經濟中,石牌村這樣的非農化群體無疑是競爭中最為脆弱的群體, 它們的自我保護機制會在強大外在環境的推動、侵蝕下發生流變,形成獨具特色的保護模式。在石牌村社區公共經濟飛速發展的20多年間,“過密化”力量總是伴隨著“反過密化”的力量,自我保護機制的建構總是伴隨著“解構”,并且,后者的壓力與動力遠遠大于前者。正因為如此,才形成了既富于弱質、又充滿彈性的內部保護市場;進而石牌村的社區經濟也才沒有像“一些鄉鎮企業,特別是辦在村域內的鄉鎮企業”(注:折曉葉、陳嬰嬰:《社區的實踐——“超級村莊”的發展歷程》,第385頁。)那樣,擴展的速度高于所得效益,陷入難以擺脫的困境。

守護型經濟模式與弱性內部市場保護機制, 共同構成社區經濟運作的兩大特點。正是由于這兩者的協同作用,才使共同體的生存邏輯與市場經濟的競爭規則實實在在地走到一起,才使原本是市場競爭中最為弱勢的群體,能夠在并不如意的內外環境下,最大限度地規避市場風險,以最穩妥的方式保持住城市化與市場化的雙重利益,避免了經濟層面上群體性地陷入“無地農民生活的困境”。因此,這一經濟模式在農民城市化過程中是一種深具發掘價值的經濟模式。

(二)建構經濟關聯型與擬家族化相結合的權力運作模式, 從而建構了具有自身特點與功能的社區治理能力。

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的發展伴隨著個人利益本位日益凸顯的社會變遷過程,也伴隨著群體性合作與社會組織的再整合過程?;诖?,村社區在建構自己經濟能力的同時,也建構了社區公共權力在新條件下的運作能力;此外,由于這是一個具有深厚家族文化傳統的社區情境,傳統家族化的治理資源自然成為共同體能夠借助并獲得認同的資源。由于它能有效地以民間自組織的方式分擔城市社區治理的職能,而且,由于這是適應市場機制與借用民間深度認同基礎上的職能分擔,所以,創造出了一種新的社區治理模式。

經濟關聯型的社區權力運作是共同體組織權力運作的一大顯著特征。 都市村社共同體這類民間組織天然地缺乏足夠的強制力,同時,經過市場化的大掃蕩,經濟理性已成為人們生活中至關重要的準則,各種社會關系網絡在這一基礎上進行著重新的編織與梳理。這些都決定了,在治理能力再造中,只要具備條件,就有可能通過經濟資源的注入來實現社會變遷背景下微觀單元的自發調整與適應。在社區組織內,許多制度性與非制度性的規定往往都帶有經濟性的處罰與激勵。幾乎所有公共活動的參與(小到出席一般的村民會議,大到代表村參加龍舟大賽)以及所有涉及公共榮辱的事件(小到拿文憑考上學,大到參加國際比賽拿國際大獎)往往都與社區經濟“獎勵”或者“處罰”聯系在一起。而且,效果往往還很明顯。

許多研究者注意到, 在歷史上華南村落強大的宗族組織與其令人詫異的自組織能力之間,宗族公共財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穩定的經濟來源既是宗族存在發展的基礎,又是宗族活動具有吸引力的前提條件。波特在對香港新界屏山鄧氏的研究中指出,缺乏經濟基礎的宗族組織將無法發揮其傳統社會功能,單憑情感和祖先崇拜儀式是不能強有力地把族人凝聚在一起的(注:Jack M. Potter, Capitalism and the Chinese Peasant.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68.)。

這種經濟關聯型的權力運作,是在社會變遷條件下, 以一種類似于市場化的方式對組織體系進行再梳理,其權力能力主要來自組織成員之間的密切利益關聯。這一治理模式,與一些地方成功地采用經營式動員的道理具有一定相通性。其之所以有效,“在于運用了一種類似于市場的方式對這些權力和組織因素加以使用”(注:馬明潔:《權力經營與經營式動員:一個“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載于清華大學社會學系主編《清華社會學評論特輯》第1輯,鷺江出版社,2002年,第47頁。)。當前,在中國社區公共經濟發達的村莊中,這種治理模式并非少見。在這些村莊中,社區公共經濟與人的經濟理性的結合成為村社組織最容易揮動的“權力之棒”。這種權力的運作方式實際上是以村社正式組織為基礎,借助于社區經濟資源與內部利益的聯系來實現的。該治理模式中,除共同體的公共經濟資源外,利益相關的內部組織化聯結本身便是有效的治理資源。

在這一擁有歷史文化淵源的社區組織情境中, 它擁有一般現代城市社區難以具備的本土化資源,這些資源在每個治理細節中都發揮著它的功用。比如,對家庭和家族影響力的開發與利用是社區公共權力運作的重要特征?!皯舸頃h”是目前石牌村社區廣泛發動的重要途徑,當有關事項需要進行全體動員時,此村常常以“戶代表會議”的形式達到目的。

借助宗族性關系依然是社區權力有意或無意采取的一種策略。 宗族制度下的權力運作曾經是村社區權力運作的最重要方式。雖然已經時過境遷,但在社區“心靈”深處,它依然是協調社區資源配置、實現社區正常運轉的因素。在實際最高權力層“兩委會”成員構成中,大姓氏池、董、潘姓大體上是平衡的。三姓稱大與照顧三大姓的平衡是村里的老規矩,這對于協調群眾的心理平衡有好處。社區組織的宗祠重修活動,先是池氏宗祠重修,繼而潘氏宗祠重修,接下是董氏宗祠重修。社區權力就是在包容、順應與利用本土化與民間化的規則過程中自發地實現著傳統心理與現代社會變遷的交流,同時創造著新基礎上的社區權力認同。

在這個熟人與半熟人化的社區人際關系網絡里, 正式與非正式權力關系呈模糊化狀態,它們的相互依賴與相互利用在促成權力尋求內部合作、推動社區事務的運轉上起著微妙而重要的作用。正式權力與關系的非正式利用、非正式權力與關系的正式利用同時存在于社區權力的邏輯中,并滲透到社區共同體生活的所有方面。諸如民間輿論、熟識信任、身份認同、父老權威等,所有這些都時不時進入正式權力實現秩序的過程中。雖然社區公共權力的非正式運作與社區結構中的一些內在緊張直接相關,但它同時又是推動社區秩序實現的力量。

村社區實現秩序的權力運作, 主要還是一種具有家長制色彩的擬家族化的治理模式。在分配人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以及調解人們之間的資源分配與利益關系時,它主要依賴于長期以來形成的一套關系網絡;其效力來源于對本土化知識的熟悉以及與“特殊主義的關系結構”聯系在一起的機制(注:梁治平:《論清代的習慣與習慣法》,載于楊念群主編《空間記憶社會轉型:新社會史研究論文精選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37頁。)。其中,無論是權力之下流露出來的脈脈溫情,還是權力之上顯露出來的赫赫威嚴,往往都沒有脫離家長制的韻味。林南在論述天津大邱莊發展模式時也指出,地方政治權力結構不一定因市場轉型而發生根本變化,因為該結構的基礎是家族網絡(注:邊燕杰主編《市場轉型與社會分層——美國社會學者分析中國》,三聯書店,2002年,第28頁。)。同樣可以看到,在石牌村這樣的城中村社區,自主權的復得為社區權力的發揮提供了一定的社會空間。利用扎根于村莊記憶中的權力運行方式就成為一種便利的而且是相當合理的選擇。

在這種都市村社共同體的治理模式中,有兩個因素值得關注。 一是關于社區經濟與治理的關系問題。學者對社區經濟與治理效果的正相關關系已經達成一定共識。二是對這類社區治理模式的評價問題。非農化村莊研究表明,這些村莊已有的治理成果相當程度上得益于對社區內社會資本等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深度非農化的城中村社區事實上已經從村民自治向城市居民自治過渡。如何對這類特殊社區的治理模式進行定位?有學者論及社區建設的目標模式時指出,善治與重建社會資本是中國社區建設的雙重目標,政府能力有限性和社會資本的下降或喪失并不僅僅存在于城市社區,鄉村社區與城鄉邊緣社區也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因此,實現善治與社會資本重建是整個國家的一種戰略性政策(注:趙孟營、王思斌:《走向善治與重建社會資本》,《江蘇社會科學》2001年第4期。)。城中村社區因為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的存在,是社會資本相對豐盛的所在。雖然,社區的城市化與市場化瓦解了部分社會資本,但它也繼承、創造或者強化了一些社會資本,特別是利益關聯性的社會資本。如果在進一步的社會資本增值路徑中實現社區治理優化,更會顯示出共同體組織網絡的重要性。

顯然,經濟關聯型與擬家族化結合的社區權力運作, 其有效性與合理性都深深地存在于這個具有經濟實力與歷史文化根基的共同體中。社區公共經濟與本土性資源基礎上構筑的社區治理模式,在特殊城市社區找到了賴以安身立命的秩序法則;它在大量分擔政府治理成本的同時,還能夠在這塊彈丸之地準備著完全融化于城市的種種條件。需要說明的是,這種社區治理模式本身會有它內在的一些問題:有些是固有的,有些是派生的。這種成長于大都市里的特殊社區畢竟不是孤島,都市脈搏的每一次跳動都會給它帶來深深的顫動。石牌村的權力與秩序結構隨時面臨著挑戰,對挑戰的應對也正是這個過渡性社區權力與秩序格局的自我進化過程。

(三)走向現代的生活方式與文明的建構

在厚實的社區公共經濟與獨特的治理模式基礎上組織起來的都市村社型共同體,在非農化農民群體對于城市生活的適應中到底有什么作用?

文化人類學研究顯示,關系網絡不僅涉及工具理性與理性計算,也涉及社會性、道德、意向和個人感情;它既是權力游戲,又是一種生活方式。(注:閻云翔:《禮物的流動——一個中國村莊中的互惠原則與社會網絡》,李放春、劉瑜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5頁。)共同體生活中,隱含與依附的、已經存在的與還在“生成”的內在質素,隨時都能夠被發掘出來,并派上實際用場。這些早已結束傳統農業生產、往往又被現代市場競爭排斥于就業邊緣地帶的人們,如何找尋富有意義的閑暇生活,在其行動體系中凸現出重要性。而在這一行動特點的凸顯化過程中,歷史累積中形成的潛在資源,隨時隨處都可能成為可以借助的現實資源。宗族性聯誼是城中村異?;钴S的民間活動,在參加祭祖典禮、觀賞莊稼長勢、共述兩地情緣的交流中,在類似這些血緣和歷史情緣的聯系中,所實現的不僅是歷史的延伸,而且還在實現著城市化、市場化中人們的心理認同與社會認同,以及社會視野與社會關系的擴展。從派生出的少量經濟活動中還可以看到,歷史與現實的融合能夠嫁接出現代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嶄新生長點。

現代文明生活核心的理性精神與文明生活方式的培養,同樣發揮著特有的作用。因為共同體組織的存續,農民在城市化過程中急需的現代文明與理性化精神,才有條件以組織化與群體化的方式傳播并被農民接受。實際上,無論是天河區發起的村民素質教育,還是廣州市推行的殯葬改革、居民普法教育等活動,主要都是通過共同體組織的力量和網絡得以實施和實現的。其中,村民素質教育推行的力度大,持續的時間也長。1999年3月,石牌村根據區委區政府文件,制定了村民素質教育方案,并以公司董事長掛帥方式成立了村民素質教育領導小組,分批對村里16—40歲的中青年村民進行全面綜合素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文化基礎課、法制教育課與專業技術課,經費統一由三駿公司負擔。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與經濟獎懲相聯系的制度規定。許多參加學習的學員都順利通過學習。不管這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有何局限,在讓村民轉化為真正市民的素質訓練中,它都具有獨到的效果。

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由于特定的社區背景, 其經濟社會結構已經全面地滲透經濟理性的價值觀念;同時,它還擁有傳統村社價值合理性的深刻土壤。兩者共存共融,使得它在馬克斯韋伯的工具理性與實質理性的緊張關系中、在兩者的博弈中能夠達到相對“中庸”的境界。該境界無疑為這一時期人們的生活方式注入嶄新因素,同時又存留了滿足心理認同的原生文化因素。許多人承認,邁入城中村以后,生活狀態盡管有它的不足之處,但生活質量卻實現了歷史性的飛躍,這是社區發展史上的黃金時代。在城市化過程中,他們還能保持傳統社會文化網絡,這是這一時期能夠貼上“黃金”稱謂的重要原由。日本學者內山雅生指出:“那些過去的慣行的繼續存在之所以成為可能,是因為農民生活本身是依存于農村社會的各種關系中的?!保ㄗⅲ恨D引自李江濤、吳重慶《村委會選舉與鄉村社會的自組織資源》,《中國農村研究》2001年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161頁。)

學者在廣州都市村莊南景村的調查中也同樣發現, 生活在都市中的原住南景村民沒有產生如臺灣都會區原住民的自卑感、精神的失落和內心的郁悶,沒有造成文化彌合中的深度困擾,而是在不同層次上劃定著認同的邊界,在村莊的認同中,分享著組織化的管理與經濟利益;在地緣、血緣與歷史文化的認同中,尋找著往日的親情、友情與社會心理的滿足(注:孫慶忠:《都市村莊——廣州南景村的人類學追蹤研究》,中山大學2001年博士學位論文(未刊稿),第115頁。)。它在與都市文化的交流中,維系著一些固有的行動方式與交際網絡,同時又在建構著新型的社會關系與價值觀念。城市化的深化過程也是兩種文化先糅合繼而又逐漸疏離的過程,由此沒有形成激烈的社會心理與文化沖突。

弗朗西斯福山認為,社會資本帶來的好處遠遠超越經濟領域, 對于創立一個健康的文明社會與社區至關重要(注:福山:《大分裂:人類本性與社會秩序的重建》,劉榜離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20頁。)。這一具有社會資本性質的組織化共同體,在社區可持續性的經濟利益創造之中,在獲得認同的社區治理模式建構之中,在適應城市化與滿足本體需求的生活方式選擇之中,均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它是實現農民城市化利益最大化的獨特場域與“新型社會空間”。  四、關于都市村社共同體的進一步闡釋及政策性思考

經典的“理想型”范疇中,滕尼斯(Tonnies,F)區分了鄉土社會與法理社會,認為前者是簡單小型的社區社會,后者則是復雜大型的個人取向型社會;迪爾凱姆(Durkheim,E)區分了機械團結社會與有機團結社會,認為前者是“集體意識”基礎上聯結起來的共同體,后者則是復雜分工基礎上聯結起來的共同體;雷菲爾德(Refield,R)區分了俗民社會與都市社會,認為前者以傳統規范、全面人際關系互動為特征,后者則以多元化價值觀與片面人際互動為標志??v觀這些城市化與社會變遷的二元分類法與解釋范疇,村落與城市都各自擁有一套規范與文化意義系統,它們是如此不同乃至相互排斥著;因此,若以這種分類視角看,村落終結型的變遷是顛覆性的一種社會變遷。然而,在轉型得以發生的并非“理想型”的具體情境中,后生文化形態總會擁有前者文化形態的沉淀。在城市特質與農村特質、傳統性與現代性之間,如果有使過渡平緩發生的場所,那么,巨大的差異與沖突就能夠消融于逐漸的演變之中。都市村社型共同體恰好為這樣的轉變搭起了一個時空“平臺”。

因為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的生成和它所發揮的作用,在由“村”向“城”的轉化中,石牌村并沒有采用以“城”去同化“鄉”的方式,而是采用以村社型共同體的組織架構和本土化的資源去吸納“城”、實現與大都市融合的路徑。此種轉型沒有根本意義上的組織重組,無論是向城市社區組織轉型的居委化,還是向現代經濟組織轉型的公司化,都是寄居于本土組織的。令人關注的是政府力量對這種方式的介入。石牌村改制五年后的居委會換屆選舉,街道仍然下文讓三駿公司去做,類似這樣的事例還有許多。這里反映出一個深刻的矛盾:一方面最貼近民間的基層政府部門常常體會到借助本土力量進入工作的便利,因而在實際工作中,會通過各種途徑有意識地保護這種力量,如三駿集團公司的董事長還曾一度兼任街道黨委副書記;另一方面,上級政府出于更具普遍意義的理念,以及對本土性力量感知的弱化,更傾向強化政府本位的權力,由此招致文本制度與實際工作的矛盾。

這一轉型表明了村社型共同體組織及其本土化資源對農民城市化的意義。 因為這些本土性資源是寄居在共同體組織網絡之中的,因此,共同體組織便成為“小傳統”依附并發揮作用的社會場域,該組織本身也成為最重要的本土資源。通常,具有弱“勢能”特質的社會群體與文化是以自己的“小傳統”為“橋梁”,進入或者融化到具有強“勢能”特質的“大傳統”中去的。而農民是通過他們的“小傳統”進入到“大傳統”中去的(注:米格代爾:《農民、政治與革命——第三世界政治與社會變革的壓力》,李玉琪、袁寧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第15頁。)。在這個意義上,都市村社型共同體是特定“農民”群體城市化的實質性依托。

學者指出,應該對我們的現代化理論、現代化策略與政策進行深刻反省, 發揮與發掘諸如宗族、宗教與習慣法等傳統資源在社會與社區發展中的作用;即使一些“社區記憶受到市場化與現代化沖擊會趨向弱化,但在短期內,它仍然與地域傳統文化和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密切聯系在一起,與市場化程度不可化約”(注:賀雪峰、仝志輝:《論村莊社會關聯》,《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3期。)。學者甚至一致認為,“小傳統”中的不少因素都可以發揮社會資本的效用,因為,社會資本的特征是“為結構內部的個人行動提供便利”,而“社會資本是生產性的,是否擁有社會資本,決定了人們是否可以實現某些既定目標”(注:科爾曼:《社會理論的基礎》,鄧方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第354頁。)。對于農民這一在整體社會結構中最為弱勢的社會群體,動員與利用自身具有的社會資源更是他們走向城市社會生活的有效的與便捷的路徑。

都市村社共同體是群體成員可以借助的惟一重要社會資源。 在城市強勢力量的“圍攻”下,脫胎于農民、又不得不進入城市生活的城中村民普遍一無技術、二無文化、三無特殊優勢,是城市生活中最缺乏競爭能力的群體。目前中國還沒有建立起規范化的弱者保護機制,這些人的訴求與利益隨時都有可能遭到忽視。由于都市村社共同體具有長期正式組織的合法性,同時又根植于農民的歷史文化以及種種正式與非正式的關系與制度,所以,這類共同體擁有實現這一群體需要的不可替代的能力與潛力。

事實上,村社共同體借助自身的組織化機制, 建立了應對城市“圍攻”的適應性經濟模式、治理方式與生活方式。在此,因為已有組織化網絡的存續,所以大小“傳統”才有機會進行多層面的交流。在這里,發現以下情況并不意外,即城中村民在擁有一份衣食無憂生活的同時,還能以自己的方式分享、編寫民間社會的歷史文化,實現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因此沒有產生進入城市生活的嚴重困擾與大規模的失范行為,沒有陷入城市生活與社會心理的雙重“邊緣化”狀態。這與許多征地轉居后陷入“社會排斥”與“社會邊緣化”的農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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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男,漢族,19__年5月生人,大專學歷,__區__街道__社區黨委書記,中級社工師,第七期全國社會工作(實務)督導班學員。__同志連續30年從事村居(社區)社會工作,擔任村居書記以來,在農村城市化改造、城市社區建設、社區社會治理、專業社會工作等方面大膽實踐,把__社區打造成了“全國社區服務先進單位、全國暖心工程先進服務站、省級文明單位”。__也榮獲“全國社區社會工作之星、__市勞動模范、__省敬老模范個人、富民興__勞動獎章、感動__百佳先模人物”等榮譽。并在國家級刊物《社區》、《__日報農村版》等報刊稿件多篇,多次為全國各地社區干部培訓班介紹經驗做法。其工作做法《__的治村寶典》刊發在2014年12月1日《__日報》,區委書記李輝做了專門點評。

近年來,__運用社區發展模式,帶領__社區先后完成了“城中村改造、集體資產管理體制改造、村改居”三項改革,實現了“平房變樓房、村民變股東、農民變市民、村莊變社區”。建成了5300平方米的社區服務中心、10500平方米的養老中心、500平方米的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社區幼兒園、四點半學校、老年大學等。在城中村改造中引入低碳節能技術和智慧服務技術,在社區服務和社會治理中運用“互聯網+”概念,建設了集社區政務、物業服務、在線商城于一體的智慧社區o2o服務平臺——歐樂生活,并將服務觸角延伸到了__區所有社區,2016年被評為__省綠色住區示范項目。

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社區志愿者為補充,開展“四社聯動”工作。注冊成立了“一家親社會組織培育中心”,并將社區內的23個社會組織組建了“陽光文化社”、“德馨教育社”“康樂生活社”、“夕陽關愛服務社”、“志愿服務社”五個社團;帶頭參加并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社區已有持證社工9名,占社區工作人員的75%,持證率位列全市前茅;建設了“愛之家志愿者服務站”,建立社工帶義工制度,常年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和專業社工工作。先后開展了心理介入、困難幫扶等個案工作三十余個,開展書畫、微機、戲劇、健康支持、小學生興趣等小組工作二十余個,開展暖心工程、社區養老、智慧服務等社區工作近十個。在社區服務中探索了“黨建區域化、管理網格化、工作標準化、服務信息化、協商多元化”五化模式,提升了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

2014年建成了規劃床位300張的金色陽光養老服務中心,配套社區醫療機構,實現醫養結合,現已入住全托老人142位;開展文化養老,開辦社區老年大學,現有學員230余名;2015年建成了“好孝心中老年生活館”;2016年結合歐樂生活智慧服務平臺開發社區智慧養老服務等。初步形成了集機構養老、日間照料、居家養老于一體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打造__社區養老服務第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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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元治理;政府主導;社區自組織

一、元治理理論與政府主導型社區治理

元治理理論的提出是基于如何克服治理的失效、如何使治理更加有效的問題上而提出的。治理理論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對于“治理”的概念有很多界定,治理理論的創始人之一羅西瑙指出:“治理指的是一種由共同的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活動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也無須依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實現?!敝卫砝碚撓蛉藗兲岢隽艘环N新的公共管理理論視角:即在國家和市場之外,政府可以將原先由它獨自承擔的責任轉移給公民社會,政府不再是唯一的主體,而是提倡“多中心”的治理模式。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治理也出現了失效的情況,公民社會沒有很好的發揮其作用,或是在某些方面顯得力不從心。于是,許多學者致力于完善治理理論的缺陷,比較有名的是英國政治理論家鮑勃·杰索普提出的“元治理”理論。對于“元治理”,杰普索指出:“它承擔的是設計機構制度、提出遠景設想,它們不僅促進各個領域的自組織,而且還能使各式各樣自組織安排的不同目標、空間和時間尺度、行動以及后果等相協調?!?/p>

元治理認為,在多元的治理體系中,國家要承擔起協調不同組織和力量的責任。在制度上提供各種機制,促使各有關組織和力量達成相互依存的關系。在戰略上,促使他們達成共同的目標。因此,元治理的本質是在政府的良好安排和指導下,形成良好的社會管理機制。在元治理理論中,國家發揮著多方面的重要作用:(1)作為組織各方利益進行談判的組織者。(2)保證社會自組織實現某種程度團結的機構。(3)作為社會治理規則的制定者,并保證各組織遵循各項規章制度,(4)在社會自組織出現失效的情況下,進行有效的補救措施。

政府主導型社區治理是我國普遍應用的一種治理模式,這與我國的國情密不可分。自20世紀80年代以后,國有企業改制、政府機構改革、城市化進程開始加快等使街居制度開始解體和衰敗。同時,流動人口的急劇膨脹給城市管理帶來了許多問題。這對基層社區的管理、服務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需要依靠社區治理的實現,依靠大家的力量共同建設自己生活的社區。當前,我國社區中存在著社區法律法規不完善、社區自組織發展不成熟、社區服務設施不完備,同時缺乏推動社區治理和自組織發展的相關理論研究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社區自身無法解決,故需要政府的推動。元治理理論中讓政府成為“隨著網絡、合伙組織以及其它經濟和政治治理模式的擴大,官方機構最好也不過是同輩中的長者”的觀點值得我們借鑒思考。筆者認為,政府主導型社區治理并不是將政府放在首要的中心地位,而是宏觀上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微觀上鼓勵社區自組織和居民參與到社區治理中去,政府要協調好社區自組織、居民之間的利益關系。

二、政府主導型社區治理的應用及困境

政府在社區中的工作主要體現在統籌規劃、資金支持、法律保障、協調利益、參與宣傳等方面。首先,社區資源的合理配置、社區經濟文化的發展都離不開政府的統籌規劃,只有政府,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長遠的為社區發展謀求最大的利益。其次,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基層社區建設的力度并投入了許多資金,依靠政府的資金支持,社區配套設施不斷完善,社區環境不斷改善,社區建設穩步前進。第三,政府通過依靠行政、經濟、教育等手段,能夠有效約束社區中違法亂紀的行為,保正社區內治安環境的良好。第四,在社區范圍內,政府通過對各部門的管理,對社區自組織的引導,協調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最后,政府通過利用強有力的組織能力,有效鼓勵居民參與社區生活。

社區的治理離不開政府的“掌舵”,更離不開社區自組織的“劃槳”。在政府主導型社區中居民參與和社區自組織的發展也非常的重要。社區自組織包括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社區中介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是我國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建設的基層性群眾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主要包括計劃生育、福利民政、治安保衛、人民調解、社區公共衛生、青少年教育等。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居民管理社區公共事務的意愿。通過社區居委會居民可以充分的表達自己的訴求,政府也可以通過居委會傾聽來自群眾的意見。社區業主委員會是社區內居民為了維護自己的私人利益和不斷提高社區的居住質量,自發的組織起來向社會各方反應業主的意見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運作的民間組織。通過業主委員會,居民有效的參與到了與自己息息相關的社區生活中去,更好的維護了自己切身的利益。在社區內,還存在著充當居民與居民之間、居民與政府之間、以及居民與社會之間的中介和橋梁的組織。包括一些行業協會,比如法律援助中心,環境保護協會等。也包括舞蹈隊、讀書會等一些沒有專業技能的組織。這些組織不僅豐富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時在居民遇到困難時能夠提供專業的幫助。但同時,政府主導型社區治理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在社區治理中權力過大,管理的事情過于寬泛,成為全能的“管家婆”

政府肩負過于沉重的責任,難免在工作中會或多或少的出現問題。比如在政府社區工作會強調了經濟的發展、怎樣更加完善社區的硬件設施,卻忽略了社區內教育、衛生等方面的發展。政府組織及其派出機構作為社區治理的唯一主體現象依然存在,社區治理方式還是以行政管理手段為主,這種管理方式從現在來看積極有效,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就不再適應社會發展的潮流了。

(二)社區自組織在社區生活中發揮的作用有限,在社區生活中缺乏活力

社區居委會原本是基層群眾的自治組織,政府跟社區居委會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社區居委會的成立完全是在政府的運作下產生。政府掌握著居委會的經濟來源、給居委會下派工作、并決定著居委會干部的任免。社區居委會的職能被扭曲,由為社區居民服務的組織成為政府組織伸出來的“腿”。由于居民對業主委員會的程序不熟悉,對其職責功能不了解,同時居民之間缺少溝通交流,所以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很難展開。社區中介組織規模小,力量薄弱,它們開展工作都是在居委會安排下,大部分都是被動參與。

(三)“街居制”雖然在我國已經逐步消失,但是人們的觀念思想還沒有完全轉變

社區居民過多的依賴政府組織,與此同時,社區居委會的行政化使得與居民參與的預期不相符合。有些時候,居民在參與社區事務中時會發現一些事情政府實際已經安排好了,從而嚴重影響了居民的參與熱情。同時居民參與渠道較為單一。

三、元治理視域下完善政府主導型社區治理的策略

(一)轉變政府職能,要“恰到好處”的行使政府手中的權力

轉變政府職能并不意味著簡單削弱政府在社區工作中的權力、縮小政府的管理范圍。相反而是要求政府做到該管的管,不該管的不管,政府需要從繁瑣的社區事務中解脫出來。除了承擔一些非他承擔不可的公共事務,比如社區治安、公民教育、計劃生育等。在此之外應該將注意力放在從宏觀上把握社區治理中去。這就要求政府從過去所有者、計劃者的身份中退出來,加強對“公共物品”管理的供給。轉變政府與社區居委會的關系,強化社區居委會的自治能力。從以前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向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轉變。將社區居委會去行政化,合理界定社區居委會的工作性質以及應該承擔的工作內容,居委會不應該承擔由上級政府分派的任務,而是面向社區居民服務。完善社區居委會的選舉和任免制度,居委會干部的選舉與任免不是由上級政府決定而是做到真正由社區居民決定。社區居委會的工作首先要面向居民,而不是迎合政府,成為真正的向政府表達民意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

(二)完善社區居民參與機制

首先要培育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讓居民從思想上消除傳統“單位人”的觀念,認識到社區居民參與的重要性,認識到維護自身權益和權利的必要性。政府要為社區居民參與提供廣闊的平臺,定期舉辦聊天會、宣講會、聽證會等。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區活動,比如,老年大學、合唱隊、健身隊、志愿者協會等。居民通過參加這些活動,既陶冶了情操也增進了社區居民之間的交流,培養了居民之間相互信任的關系,增強社區凝聚力。二是加強社區內民主建設。在社區范圍內實行普遍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有關社區的重大事項通過民主程序進行決策,通過宣傳教育的手段不斷培養居民的社區意識、民主意識。

(三)健全社區自組織

首先要理順政府與社區自組織的關系,政府培育社區自組織并不是要從政府手中奪權,而是能夠更好的為居民服務。利用社區自組織既可以有效率的完成工作又可以減少開支。社區自組織的發展既惠及了群眾又方便了政府。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資源幫助社區自組織發展,培育社區自組織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社區中許多公共事務可以交由社區自組織去做,對社區自組織既要有管理職能也要有服務職能。同時政府也要引導社區自組織的自身建設,培養專業人才,加強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四)培育社區共同的利益

人們參加社區事務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自身利益的驅動。所以培育社區的共同利益,是促進居民參與、社區自組織蓬勃發展的根本動力。社區提供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居民的滿意度就高,就會自然的產生對社區的依戀感和歸屬感,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會慢慢的把社區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

(五)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

國家層面上,1989年我國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伴隨著經濟進步和社會發展,這部法律有許多地方需要進行修改。夏建中教授認為,這部法律限制了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的發揮,他認為修改后的“居委會組織法”表現是:第一,明確居委會地位和職能,黨和國家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預居委會工作;第二,修改和完善有關社區發展的法律規定和各項政策;第三,為社區居民自治提供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社區層面上,根據本社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社區居民公約和自治章程。社區居民公約規定社區居民應該遵守的行為規范和道德準則。社區自治章程涉及社區自治的原則,社區自組織產生、性質、職責、工作程序,居民代表的選舉、罷免、居民的權利與義務等。它們從制度層面上為社區治理提供規范化保證。社區自組織方面,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對社區自組織進行法制化管理,明確它們的法律地位,將它們的發展納入到法治化的軌道。為社區自組織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環境。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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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黃山市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現狀

(一)城市概況

屯溪區地處皖南,是安徽省黃山市的市轄區、市政府所在地,是黃山市的政治、經濟、文化與交通中心,也是著名的徽州文化的“集中地”和著名的旅游城市。面積約為2496km2,下轄4個街道辦、5個鎮,現居住人口約20萬人。屯溪區屬近年來伴隨旅游業而發展起來的新興城區,由于優越的自然與人文環境,其外來人口較多,人口異質性較強。同時盆地性的生態環境決定了其人口的分布與居住呈現出明顯的區域性特征,中心城區人口集中,社區相對較多;周邊城區人口分散,生活方式多樣。一方面,黃山市屯溪區的人口規模、城市發展特點同大多數新興城市一樣,都是伴隨改革開放與相關產業的發展而興起,城市既現代又傳統,城市社區大多屬于依托房地產開發而產生的商品小區;另一方面,區域經濟發展與居民生活方式改變所引發的文化娛樂、人際互動、生活服務等問題如何通過社區社會組織進行解決,這是很多中小城市面臨的共性問題。由此可見,黃山市屯溪區所面臨的問題在我國中小城市中具有一定的顯著性與代表性,其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發展亦對豐富社區社會組織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二)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的現狀

根據筆者2011年對黃山市屯溪區所進行的社區社會組織調查,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區通過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各種社會組織共有431家(政府性社會團體201家,民辦非企業單位230家)。其中已登記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有6家,僅占全市社會組織總數的1.4%,主要涉及文化、教育、體育、社會安保、社區服務、志愿服務等領域。當然,調查中也可能存在著部分社區社會組織未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情況。從社區社會組織的產生、運作過程來看,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表現出了較為明顯的松散性、“草根性”和自發性特點。調查也發現在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中,社區社會組織規模有限,一般的組織人數基本上都在30人以下,組織形式也比較松散。其活動內容也集中在社區的文體活動上,對其他的活動涉及較少,活動方式較為單一。

(三)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存在的問題

客觀地講,目前屯溪區的社區社會組織在豐富社區居民文化活動、維持社會穩定等方面已經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這與社會對社區社會組織的需求與期望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無論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社區比較,還是與國內大城市較為成熟的發展態勢相比,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通過筆者的調查,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1.組織資金普遍匱乏

資金來源與構成對社區社會組織的運作、價值發揮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社區社會組織要保持長久的生命力除應滿足社會需求以外,更要有政府的支持與社會各界的關愛。一般來講,社區社會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政策或項目資助,二是募捐收入,三是會費和其他經營性收入。在調查過程中,社區組織成員反映最多的問題便是資金的缺乏,因為缺錢很多組織沒堅持幾年便解散了。例如在夕陽紅志愿者協會,成員們數目相對較多,成員參加社會活動的積極性也很高,但是由于只有大型活動才可能有來自政府的部分贊助,平時進行的一些常規小型活動及成員的路費、雜項開銷只能組織成員自行負擔。這對一些退休干部來說不是什么問題,但相對收入較少的一部分組織成員如退休工人、低保戶等來講,這些零零碎碎的開銷就是項負擔。這直接影響了成員活動的積極性和組織進一步發展壯大。

2.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有完善的、匹配的法規政策為社區社會組織保駕護航是其維持發展的重要前提。從目前我國關于社會組織的法律與政策框架來看,有關社區社會組織的法律還很缺乏,即便有,也存在著法律位階不高、涵蓋面不夠、操作性不強且相關條款彼此缺乏銜接與協調等問題。而政策的善變性就更難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堅實的制度性保障。在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的政策創新方面,經濟發達的大城市相對視野更為長遠,一般都將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發展的措施納入城市社會改革規劃之中。如北京市的《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城鄉社區服務工作行動方案》規劃稱,到“十二五”末,北京市將實現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覆蓋到所有城鄉社區,社區社會組織將超過8000家。每個城鄉社區至少擁有3個以上的社區社會組織,這一標準是目前的2.4倍?!按罅ε嘤青l社區社會組織”,是《方案》中的主要內容之一。方案明確指出了社區社會組織的地位及建設目標,為北京市的社區社會組織進一步發展鋪平了道路。[2]而類似屯溪區這樣的中小城市由于自身的發展特點限定了其在追求經濟增長的同時,可能同時面臨多項改革壓力。而傳統的發展思路與執政理念亦決定了地方政府必將經濟發展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而比較容易忽視來自社會領域的改革,忽視對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發展。因此,對于社區社會組織的建設缺少制度性支撐,這種局面不僅使社會組織的管理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還可能造成少數社會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長期得不到及時懲處,社會組織成長和運營的環境受到污染。

3.組織規模小、類型單一

調查結果顯示,在屯溪區已有社區社會組織中,正式注冊登記的社區社會組織所占比重相當的小。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在我國注冊社會組織本身難度就比較大,按照目前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要想獲得注冊,除了要符合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規定的要素(如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同一行政區域內業務范圍唯一)以外,還必須找到一個業務主管機構。而業務主管機構往往沒有太多利益可圖,卻很可能面臨未知的麻煩,顯然,這個“婆婆”并不好找。致使大量社區社會組織游離于合法社團法人管理體制之外。沒有了官方承認的正式身份,社區社會組織要開展活動就受到一定的限制,發展的規模也不好擴大。除組織規模不大,組織類型的單一化也是困擾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問題之一。在這里,組織大都集中在社區的文藝娛樂上,如藝術團、合唱隊、舞蹈隊等,除此之外,社區政府組織也更加傾向于扶持政治宣傳類的組織。對于社區居民來說,政府及社區必要的指導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未能把握指導的界限,很容易使其自主性、志愿性下降,而抹上了強烈的官辦色彩。也間接造成了社區居民最需要的生活服務與維權服務類社區組織得不到政府的扶持。整個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境地:一方面已有社區組織居民參與性不高,組織的獨立性與自治性較低;另一方面,未有的組織社會需求卻異常強勁,政府導向性明顯。

4.建設模式不明確,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中小城市與大城市的不同特征,決定了其要探索一條符合自己實際的社區社會組織建設模式所遭遇的困難異乎尋常。然而,中小城市在此方面的經驗積累相對不足,社區的建設者沒有明確類型可以模仿遵從,雖然在實踐中干出了一定成績,但由于缺少理論支撐,社區社會組織的后期發展的智力支持問題仍然是困擾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硬傷”之一。從社區組織內部來講,屯溪區從事社區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普遍存在學歷偏低、工作能力不強、工作效率低等問題。且大多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其工作方式往往以行政方法為主,缺乏靈活性和主動性,對于社區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不能夠做到有效協調和處理。與此同時,社區工作任務繁雜,一些街道辦事處、政府職能部門向社區社會組織下派許多行政性任務,致使社區社會組織的工作陷入了疲于應付、缺乏創新的境地。少的可憐的運轉資金,連維持正常運轉都比較困難,更無錢對提高人員的素質進行投資。

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困境的問題診斷

(一)發達國家及部分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較為成熟地區的經驗

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發展有一個基本前提,即社會結構必須給予社區組織以足夠活動的社會空間與資源。政府應將部分社會責任開始下移至社會組織,并嘗試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扶持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3]在資源提供、注冊登記、稅收、信貸、日常監管、資金扶持、購買服務等方面采取配套措施形成發展合力。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新加坡)及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較為成熟的地區(香港)等,在長期的社區實踐過程中,探索與積累了一些較為完善的培育發展社區組織的政策與管理經驗,[4]主要體現在:(1)認為應在國家“培育與監管并重”的總體發展思路基礎上,有所側重地選擇適合地方特點的政策,努力營造有利于組織發展的政策大環境。(2)建立比較完善的社區社會組織行政管理體系,將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管理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并結合社區需要與實際,制定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規劃。[5](3)改革社區組織的登記管理方式方法、降低登記門檻,放寬登記條件,簡化登記程序,對社區社會組織全面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推廣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備案的雙軌管理體制。[6]

(二)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困境的問題診斷

與發達國家和發達城市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經驗、模式比較,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既面臨著一些共性問題,諸如資金、管理體制、組織架構、服務定位等,又有著自身的特殊性。諸如公民社會發育遲緩,社會資金薄弱等困難,也有著新建社區歷史包袱輕、社會領域改革壓力與阻力相對較小、政府購買服務成本小、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積極性較高、地域文化特色明顯等有利因素。如何立足當地實際,將有利因素轉化為現實發展動力的條件與機制,這將是破解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困境的突破口。

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發展的對策

(一)健全與完善扶持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法律環境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政策與法律環境。國家應在“扶持性培育與引導性發展相結合”的總體發展思路基礎上,有所側重地選擇適合地方特點的政策,優先突出培育政策在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可能性與必要性,努力營造有利于組織發展的政策大環境。對諸如目前社區社會組織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經費短缺、資金獲取能力嚴重不足等問題,應從制度創新上尋求解決的思路。(1)完善社區社會組織行政管理體系,將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管理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設立社區社會服務中心,實行政府指導下的分類管理。明確社會組織的發展方向,優化組織的布局。對于社區居民有迫切需求的社區社會組織予以重點扶持,形成結構合理的社區社會組織結構。[7](2)對現行社區社會組織的法律體系進行完善,諸如改革社區組織的登記管理方式方法。另外,法律應明確國家對社區社會組織在資金扶持、購買服務等方面有關的優惠政策問題,使之扶持資助制度化、法律化??梢試L試對一些社區組織發展中的瓶頸問題大膽突破,先行先試。

(二)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需進行一定的“組織孵化”

由于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育尚缺乏獨立成長及應對外界變化的能力,因此需要對其進行一定的扶持與孵化。包括資源提供、實施政府購買與補貼社區服務、扶持社區組織發展等內容。探索適合地方特點的“社區社會組織培育機制”。充分利用與整合政府、地方高校、社會組織團體、企業等各層面的資源與優勢,形成多方良性互動。各中小城市可以“宜居城市”創建等活動為抓手,積極探索“組織孵化”的模式與機制,并提出完善政府職能轉移與購買服務、部門對口培育、社區牽頭組織、居民廣泛參與的培育發展機制。加大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對孵化培育的具體形式、路徑和措施進行深入思考。積極探索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與人員參與社區發展急需的、能切實解決社區居民生活困難、可提供優質專業服務的各類社區社會組織。[8]

(三)加強組織自身的能力建設與發展創新

針對社區社會組織發展運作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要重點圍繞“五自”,切實加強社區社會組織的組織能力建設與制度建設,提高社區社會組織的綜合素質和社會服務能力,創新相關管理制度。(1)進一步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組織運作透明度。(2)對于社區組織中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應加大政府財政補貼以保證社區社會組織非營利性,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尤其對接受社會捐贈的建立公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3)以開展誠信與自律建設活動為契機,促進社區社會組織自律機制的形成,建立相應的約束懲罰機制。(4)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吸收相關專業優秀大學生從事社區社會組織活動,建立健全人才激勵機制,加大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服務居民的能力與水平。

(四)探索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的新模式

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應根據不同的社區特點,立足地方,因地制宜地提出“一社區一品牌”的發展戰略,積極打造各自社區組織建設品牌。創新社區社會組織成長機制,為社區居民打造“有事不出社區”的“15分鐘快捷服務圈”。根據社會特點與類型:一是在農村社區中構建“中介型”社區社會組織。針對農民需要,形成“中介型”的社區服務中心。二是在城市社區建立“型”社會組織。主要承接由政府下派的各種行政服務和滿足居民需求的便民服務等。三是在村改居型社區中構建“綜合型”社區社會組織??稍诖甯木有蜕鐓^建立類似公共事務管理協會這樣的“綜合型”組織,下設各類服務中心,如行政服務中心、物業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承擔社區居民各類服務需求。(1)結合地方文化,對有助于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發展的文化因子進行大力扶持與宣傳。諸如地方文化中的“互助組”“村社”等概念賦予新的時代內容。(2)以滿足社區居民需要為基礎,將大力扶持“樞紐型”社會組織與“草根”社會組織相結合。寓管理于服務,給社區社會組織“松綁”,釋放出社區社會組織的活力。重點培育發展以下幾個領域的社區民間組織,諸如文化體育類、就業服務類、社會事務類、社區維權類、公共服務類等,切實解決社區居民的困難。(3)弘揚志愿者精神,不失時機地創造就業機會。發揮學生與老人參與社區組織建設與管理的積極性,使年輕人在志愿服務過程中實現就業,使老年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收獲健康與快樂。

篇10

[關鍵詞]政府購買服務,居家養老服務評估

中圖分類號:D66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5-0167-01

當今社會,家庭功能日益弱化,子女無法承擔起傳統的撫養老人的義務。社區作為居家養老的主要承接機構,直接為老人提供養老服務。由此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評估體系,可以保障承接服務質量,使老人真正享受到社會福利。

1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評估支撐理論

理論差異性上,首先,從服務管理角度出發。章曉懿、梅強(2012)提出運用新公共管理理論其次,從服務質量角度出發,章曉懿,劉幫成 (2011)提出“根據客戶服務的差異的客戶對服務質量的認可與服務期待感與實際接受之間相差度”結論。陳競,文旋(2014)提出構建和諧的服務供需關系,打造穩定的口碑網的概念。相比之下,前者客觀公正,后者從二者關系出發,減少了評估的實際實施過程中矛盾的發生。最后,從服務時間角度出發,孫文燦(2013)提出評估時間理論。同人同地不同時的評估,分為準入評估和延續評估。

評估技術上,針對評估數據復雜的邏輯關系,劉晶(2005)提出數量化評估。賽明明(2013)提出網絡化治理評估。在評估執行時,增加被評估人的選擇機會。相比之下,后者通過管理技能和先進的數字化溝通使處于網絡中的政府部門,私人組織及社會團體高效合作。

2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評估實踐經驗

資金需求上,資金投入是所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是否能實現正常運營的保障?,F今,政府資金投入的不足。學者建議,首先,機構開辦前,孫慧峰(2010)建議政府依據機構規模給予資金作為開辦鼓勵,并優惠稅金、生活費用。然后,服務提供中,董紅亞(2014)建議制定補貼順序及標準進行依分級補助。最后,胡光景(2012)建議評估后,實行資金獎懲,鼓勵先進,督促落后,并二次驗收。此方法實現優勝略汰,激勵機制,機構間的競爭使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進步的更快。

另外,賽明明(2013)更建議采用網絡化治理模型進行資金評估。共分為三層。篩選非盈利組織;政府出臺正式的招標、評標文件;政府依據業績考核,決定獎懲和是否續約。

服務的科學性上,服務評估方式上,第一,評估問題設計時,章曉懿,劉幫成 (2011),設計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質量評估維度。第二,評估執行時,江海霞,陳 雷(2010)提出根據分數設定服務,以確定機構和從業人員合格率。

此外,對評估者評估過程的監管必不可少。楊金志,萬一,劉元旭(2006)建議應完善監督機制江海霞,陳 雷(2010)建議可以建立專門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以此來降低評估過程中出現的徇私,片面性等現象。

綜述所述,無論是哪一方面的評估,總結關鍵經驗教訓,避免受制于各自的主體利益和行動者的有限理性甚至非理性因素,避免許多地方做法各異,各自為政,產生許多沖突。

3 居家養老服務評估可持續發展

保障機制上,首先,楊春華(2009)提出“標準化”概念。其次,姚軼藍(2014)提出四大標準化保障工作點:確保財政支撐;政府落實補貼、激勵政策;加強評估執行者的職業化素養;評估流程標準化。最后,陳競,文旋(2014)以資金保障標準化為例,提出政企共建,擴大服務資金來源。

方法創新上,孫澤宇(2007)提出,在建立結果導向評估,同江海霞,陳雷(2010)所述,政府開設監督管理和投訴受理部門并追究責任,讓服務接受者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章曉懿,劉幫成 (2011)構建服務質量模型。然而此方法對服務提供者的評估標準較籠統,缺少可操作性,未能做到因地制宜,維度統籌。

國內外學者思考以“服務提供方為受眾”進行評估創新時,國內學者更傾向于條理性。孫慧峰(2010)把評估過程分為三個步驟:服務前,服務中,事后。運用政府全程監管,避免虎頭蛇尾。陳競,文旋(2014)創新提出社會與義工聯動理論。

國外學者傾向于整體性,建議將各個評價要點匯總成網絡。如Winglam W.L. (2009)介紹香港居家養老社會服務創新點:鼓勵社會組織之間合作,營造競爭間合作機制這些方法不僅提高了被評估者積極性,更有助于提高評估結果的可靠性科學性。

參考文獻

[1]章曉懿,梅強.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研究[J]. 統計與決策,2012,24:73-75.

[2]楊鴻燕. 居家養老中生活照料評估體系研究[J]. 市場與人口分析,2001,03:61-66.

[3]劉晶. 城市社區生活不能自理居家老人生活質量評估和改善的研究[J]. 人口與經濟,2005,02:67-71.

[4]賽明明. 網絡化治理視角下的居家養老模式之構建[J]. 西北人口,2013,03:107-111.

[5]章曉懿,劉幫成.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質量模型研究――以上海市為例[J]. 中國人口科學,2011,03:83-92+112.

[6]張國平. 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的新模式――以蘇州滄浪區“虛擬養老院”為例[J]. 寧夏社會科學,2011,03:56-62.

[7]楊春華. 城市社區居家養老的困境和出路[J]. 前沿,2009,08:161-163.

[8]孫慧峰. 我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中政府的職責定位研究[J]. 蘭州學刊,2010,04:86-89.

[9]楊金志,萬一,劉元旭. 上海:居家養老三大體系[J]. t望新聞周刊,2006,47:25-26.

[10]董紅亞. 我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源起和發展路徑[J]. 中州學刊,2014,08:82-86.

[11]胡光景.政府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質量評估體系研究[J] 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12,05:93-98

[12]孫文燦.力推養老服務評估,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J] 社會福利 2013,19-21

[13]姚軼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評估的系統化與政策保障――浙江杭甬典型社區調查 [J]紹興文理學院學報 2014,07:68-72

[14]陳競,文旋. 社會組織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實踐[J].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01: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