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管理制度范文
時間:2023-08-08 1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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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
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篇2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耍珹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篇3
關鍵詞:國有金融;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管理模式
文章編號:1003-4625(2009)12-0082-05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模式架構的選擇
從國內和國際經驗看,國有資產的管理模式不外乎“三層次”體系和“兩層次”體系兩種,兩種管理模式各有優劣。筆者以為,在我國宜選用的“三層次”模式應為中央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部門――金融控股企業――金融企業,可供選擇的兩層次模式應為中央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部門――金融企業?!叭龑哟巍斌w系中第二層次的金融控股公司是關鍵,應做到,第一,應是純粹控股公司,而不能從事其他的生產經營活動,其通過產權交易、資產重組實現授權經營的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第二,不是出資企業的上級,不是翻板的主管部門,而是以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代表的身份,對投入企業的產權進行管理和運營,不再干預企業其他經營活動?!叭龑哟巍斌w系實現了金融國資監管的政企分開,有利于國有金融資產運營的專門化和加強監管力度,但委托環節較多,實踐中也存在第二層對出資企業干預過多的問題。“三層次”體系中的金融資產管理控股公司承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政府將對國有金融企業的控制權力移交給它,以往的一些機構予以撤銷,這樣就實現了人權、事權和財權的統一。政府對于國有金融資產的經營運作、形態轉換和各項目標的實現,都有賴于金融資產管理控股公司的有效運作。這些公司應該遵循公司治理的一般原則,構建與產權制度相適應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筆者以為,在我國,無論由哪個機構履行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職責,實行“三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都是較優選擇。具體設想如下:
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部門作為出資人代表負責制訂國有金融戰略和確定國有金融布局,負責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重大決策;行使金融機構經營者選擇權,監督國有金融機構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并進行業績考核;制定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薪酬方案;制定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國有金融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等。金融控股公司授權經營國有金融資產,負責本級副董事長和副總經理以下,以及所屬國有金融機構的人事任免和薪酬、績效考核等;系統內黨建工作。金融企業與金融控股公司之間以資本為紐帶,依據《公司法》按照市場化原則具體經營國有金融資產。“三層次”的管理模式架構如上圖:
二、新模式下的出資人代表選擇
(一)現有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管理國有金融資產的缺陷
1 國資委接管國有金融資產使債權人和債務人“角色重置”
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國有企業的債權人,如果由同一家管理機構行使所有者權益,就會存在利益沖突。在債權人與債務人分開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依據法律加緊對債務人的債務追償;債務人也因要承擔不償債的法律責任而加緊“努力”,而將國有金融資產劃歸國資委,債權人和債務人在某種意義上合為一體,這樣會增加利益沖突。
我國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之間有一種特殊的聯系:國有銀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國有企業的資金提供者。資料顯示:1998年,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60%、流動資產的90%來自銀行貸款。長期以來,銀行代替財政成為中國經濟建設資金的主要提供者,支撐中國經濟高速增長,支持社會平穩改革,而代價就是銀行不良貸款的積累和銀行改革的滯后。將國有金融資產交給國資委的直接后果就是銀行將承擔“制度轉換成本”:1980-1990年,物資企業和國營商業企業改革,造成銀行上千億元貸款呆賬;1990年后,特別是“三年國有企業脫貧解困”,工業企業“抓大放小”兼并、重組、破產,轉制企業達到國有企業的80%左右,這些企業原占有的貸款基本上都損失了,數字在萬億元以上;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從紡織壓錠開始,到關閉“五小”,關閉1997年以來供大于求的企業、行業,致使這些被調整企業的貸款不良率普遍在50%以上。將國有金融資產的所有權賦予國資委,國有企業在償還債務上會更加“有恃無恐”,還會造成銀行定向放貸的壓力加大、國有企業回避自身改革等諸多問題。
2 金融監管部門接管國有金融資產將導致“裁判員”兼任“運動員”
金融監管部門是金融行業“游戲規則”的制定者,對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在內的所有金融機構實施行業監管,主要任務是維護整個金融體系按“規則”運行,如果將監管者與所有者身份合而為一,將導致“利益關聯”而從根本上損害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以銀監會為例,銀監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銀監會監管工作的目的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努力減少金融犯罪。銀監會對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管是一種外部監管。只有將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結合起來,監管機制才能更好地發揮效用。如果將國有銀行資產劃歸銀監會,銀監會就會陷入裁判員兼任運動員的尷尬境地。這相當于一個企業董事會和監事會“兩塊牌子一班人馬”樣式的監管機制。
3 央行自身的職能設置有一定的限制
人民銀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中央銀行,只有短短20年的時間。但是,在這20年里,人民銀行的職能并非一成不變,其先后經歷了1992年證監會、1998年保監會的分立;2003年又決定成立銀監會,將原來由人民銀行行使的對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權,移交給新設立的銀監會。人民銀行的分拆對促進貨幣政策的穩定和金融監管的完善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提高中央銀行獨立性有益于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尤其如此。加強央行獨立性對于抑制通貨膨脹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從央行的獨立性來看,我國目前還有很大的差距;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深入,混業經營也必將隨我國金融市場的開放、外資銀行的進入而成為大勢所趨,日益龐大而復雜的金融體系決定了央行只能放棄監管的職能而專注于貨幣政策職能:將本質上不屬于央行的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出來,有利于其獨立、專注地執行貨幣政策。
4 中司僅是“金融國資委”的可能雛形
目前,中司的形式為國有獨資公司,其唯一
的出資人為國務院。成立中司不是“財政劃撥”,而是“一種資本投資,是要講回報的”,中司性質為國有獨資投資公司,目的是支持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國家注資的安全并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從現在的趨勢看,中司如果能夠進一步做實,將成為一只推動國有銀行改革的“看得見的手”。但是,由于國資委不負責管理金融類國有資產,顯然中司也不應該屬于國資委的管理范圍,這樣一來國有金融資產還是沒有明確的所有者代表,它的使命局限在督促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力爭股權資產獲得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和分紅收益,最終的目的是督促商業銀行改革,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因此,中司的成立,只是一種“金融國資委”的可能雛形,加上財政部、央行、銀監會等都是國有金融資產所有者的代表。所以,筆者認為,有必要成立“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專門性管理機構,使國有金融資產所有權直接實體化。
(二)專設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的必要性
金融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民經濟的命脈,國家要達到金融控制的目的,必須加強對數量巨大的國有金融資產進行專門的、強化的管理,這對確保我國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首先,國有金融資產具有高風險性。國有金融資產與國有資產最大的區別在于國有金融資產的高風險性。和一般工商企業一樣,國有金融企業業務經營建立在市場機制基礎之上。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求平衡、自我發展。但是,由于國有金融企業的中介地位使其受社會經濟的影響比一般工商企業大得多,系統性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資金可得性風險等都是值得關注的,其中尤以系統性風險為最。所以,國有金融資產操作的高風險性要求成立專門性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對國有金融資產進行有效管理,以有利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有效地維護金融安全。
其次,我國國有金融資產未能實現人格化的管理。產權經濟學的一個基本觀點是,個人所擁有的權利是組成任何形式的財產權利的基礎,也就是說,只有將財產權利還原為個人權利,實現人格化,產權制度的建立才有可能尋找到真正的邏輯起點。在單一國有產權結構下,國家作為唯一投資者的這種國有獨資形式,沒有實現產權人格化,以致國有金融產權主體缺位,產權關系模糊,權責利關系不對稱。在漸進式的改革之后,國有金融產權被逐步分割,國有金融產權沒有明確的出資人代表,沒有專門的機構代表國家在內部監督和管理國有金融資產的經營和管理,保障國有股權的安全和收益,任何部門又都不對國有銀行的經營行為和經營成果負責任,使得所有者實際上的缺位。這是國有金融產權管理體制難以調整到位的重要瓶頸,急需一個專門性的機構填補這一管理真空。
最后,現有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政出多門。我國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領域則存在著明顯的“多龍治水”現象。管資產和管人、管事不統一,所有者缺位,是目前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一大弊端。涉及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部門有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國務院發展委員會、審計署、中央組織部等。所有者缺位,易滋生內部人控制,導致收益內部化,金融風險外部化的經營行為。
(三)小結
單獨設立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可以部分解決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職能與公共管理職能沖突的問題,并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國有金融企業的行政化色彩。當國有金融資產管理與國有非金融資產管理存在利益沖突時,也可以在管理上形成制衡。此外,雖然我國國有金融資產在國有資本總量中的比重只有17.56%,但國有金融總資產達27萬多億元,對國民經濟影響巨大,且金融企業不同于一般的國有企業,風險大、點多、線長、面廣。因此,有必要由單獨設立的機構――可考慮命名為“金融國資委”――行使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職責。
三、我國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的機構設計
(一)金融國資委的具體設計
金融國資委應由國務院設立,和國資委一樣,作為國務院直屬的事業單位。成立金融國資委會,委員會可以統籌考慮國有金融資產布局和規劃,提高國有金融資產的運營效率;可以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能夠兼顧市場公平與公正;委員會辦公室通過授權經營,使所有權與經營權、監管職能與出資人職能分離。
從目前來看,金融國資委主任應由財政部的部長或副部長來兼任,也就是說,金融國資委要在財政部金融司的基礎上組建,在業務上接受財政部的領導和監督。理由如下:一是財政部過去和現在一直都代表國家對國有金融企業有關財務方面的重大決策和涉及產權變動的重大事項進行審批,具有較好的機構、人力資源和開展業務的基礎;二是國外有很多國家是由財政部對國有金融資產履行所有者職能,這些國家的經驗可供我們借鑒;三是可以實現現有人力資源和機構資源的有效利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操作起來比較容易;四是較少的利益沖突。財政部與中央銀行、行業監管機構或國資委相比,既沒有債權債務關系,也沒有行業監管職能,作為國有金融資產的出資人代表更超脫一些;五是財政部門是國家金融風險事實上的最終承擔者,宏觀金融風險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當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時,無論是私人金融機構還是國有金融機構,財政都將承擔最終的風險,因此,由財政部門管理國有金融資產,統籌考慮個別機構的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的關系,能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宏觀金融安全。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具體設計
金融控股公司代表國家履行國有金融的資產所有權。在“三層次”模式中,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特殊;是介于政府和國有金融企業之間的一個緩沖層,是在政府部門和國有金融企業之間設立的隔離帶,可以防止政府對國有企業進行直接的、過多的行政干預。
就我國目前的現實,2007年成立的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中司)可擔此大任。中司是依據《公司法》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公司注冊資本金為2000億美元。中司當前所從事的外匯投資業務以境外金融組合產品為主。公司實行政企分開、自主經營、商業化運作。在可接受的風險范圍內,實現長期投資收益最大化。中司除要實現國家外匯儲備保值、增值外,還兼職收縮當前金融系統流動性,對抗宏觀經濟波動的任務。當前,中司已經成為一個大型金融控股集團。未來的中司,應該定位我國“三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的高度市場化的超大金融控股公司,管理部分外匯儲備、國有銀行等在內的國有金融資產,成為我國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的中樞。
(三)金融企業的具體設計
目前,我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改革已取得實質性突破和階段性成果。在新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后,在委托――機制中實現科學的激勵約束和金融企業的市場化運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在這方面,我們應繼續不斷地推動金融資產重組
和公司制改革。
1 資產管理公司向投資公司轉型
2004年財政部規定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進行商業收購、委托和定向投資,它們在當前的證券公司的改革和重組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華融、東方和信達公司接管了德隆系、漢唐證券和潤發證券等金融機構,今后政策性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將越來越少,可以由存款保險公司負責,也可以由其中的一家政策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由財政部管理。加快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轉型和管理體制的完善,把以不良資產處置和服務為核心業務轉為具有投資銀行功能的綜合性現代金融企業。
2 明確政策性銀行的法人地位
政策性金融業務的外部環境已發生改變,價格機制逐步走向正軌,價格扭曲的情況有所好轉,同時我國財政情況不斷改善,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加大,有能力替代政策性銀行的部分工作。所以要明確金融企業所具有的法人地位,讓他們面向市場,運用現代商業管理手段,設立國家賬戶和銀行賬戶,其中國家賬戶從事政策性業務,體現國家政策性導向和政府意圖,采用優惠的利率和費率,銀行賬戶包括各類自營業務,采用市場利率或費率,由銀行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 扶持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成為金融控股集團
為確保國家金融安全,應對混業經營的國際金融發展趨勢,提高國有金融機構的競爭力,應加快培育組建全能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使其成為能與外資金融機構相抗衡的力量。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入保險、證券有很大的優勢和必要性。各大商業銀行應該利用自己的優勢通過絕對控股和成為大股東的形式進入保險和證券領域作為搭建金融集團公司構架的重要戰略組成部分。
四、我國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的制度設計
在“金融國資委――中間層機構――基層國有金融企業”三層結構中,在總體設計思路的基礎上,我們設想了各層的制度設計要點。
(一)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總體設計思路
在設計新的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權力行使方式時,我們可將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后的金融國資委看作國外大公司不愿意、也沒有能力參與公司實際經營事務的終極股東,將金融國資委下屬的中間層機構(國有資產控股經營公司或中間層公司)設計成為公司董事會(或德國公司的監事會),將基層公司(即一般國有企業)的負責人作為國外大公司的CEO(或德國公司的董事會)。
在新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架構內,金融國資委作為終極股東僅保留少量公司決策權,主要從事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制度的設計和宏觀經濟的研究;中間層機構在金融國資委的監控下參與國有金融企業的管理事務,重點解決基層國有金融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的激勵約束、監督考核問題,同時緩沖政府官員對基層國有金融企業的直接干預;基層國有金融企業管理人員擁有相對完整的經營自。我們相信,按照該思路重新設計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制度將在促使新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更加科學、合理地行使自己的出資人權力的同時,顯著提高我國國有金融企業的整體運行效率。
(二)金融國資委制度設計要點
金融國資委應該采取非常設性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形式。為了避免增加新的委托關系,委員會成員應主要由現任政府官員兼任。
金融國資委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全體委員會議,每次會議均應形成會議紀要,未來組織部門考察干部時,該會議紀要作為必查內容之一。
金融國資委下屬的職能機構的編制應當盡可能精簡,部分職能可有償外包給社會中介機構。
金融國資委擁有聘任中間層機構負責人的權力,但中間層機構負責人一旦被聘任,金融國資委不得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除其職務(與《公司法》對公司董事的聘任規定類似)。
金融國資委工作人員不得兼任中間層機構負責人。
金融國資委可依法指導、檢查中間層機構日常工作,但不得直接對基層公司的經營性事務發表決策性意見。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設計要點
明確規定中間層機構的主要職責就是為每一基層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制定有針對性的激勵、約束方案,并負責進行考核。
中間層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應與其管轄的國有企業運行狀況適當掛鉤。為了鼓勵中間層機構促進國有資本的退出,可將國有資本退出后一定時間內該企業的稅收增長計算在中間層機構負責人的考核指標中。
中間層機構的主要管理人員必須高度精簡,2-5人即可,連續任期不得超過6年;其余人員面向社會自主招聘,采用合同制管理;鼓勵中間層機構將必需的研究、審計、法律等職能外包給社會中介機構。
中間層機構既可以是事業單位編制,也可以是特殊的國有獨資企業。中間層機構雖然為金融國資委的下屬機構,但應具有獨立編制和法定職責。政府(或人大)應盡可能通過立法等方式明確規定中間層機構的主要職責。
中間層機構人員不得兼任基層公司負責人;中間層機構派出的董事也不得兼任基層公司的董事長,但中間層機構派出的董事應盡可能兼任基層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負責人以及基層公司監事會主席。
如果基層公司為公司制企業,則中間層機構選派的董事不得超過董事總數的1/3。
除非事先得到金融國資委的授權,否則,中間層機構不得作為基層公司產權轉讓、整體合資合作等重大產權處置事項的談判主體;但中間層機構應全程參與談判,并就產權轉讓價格的合理性等事項出具專項審查報告,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責任;基層公司和金融國資委均可作為談判主體(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但不論誰作為談判主體,都必須在談判開始的第一時間通知中間層機構參與,否則中間層機構有權拒絕出具專項審查報告。
中間層機構不得進行新的實業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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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業務;風險防范措施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業務的發展現狀
對資產公司來說,不良資產收購和管理依然是業務發展的核心。資產公司為了開展商業化業務,相繼涉足信托、證券、銀行、保險、金融租賃、基金等一系列金融牌照,拓展多元化的業務渠道,但輔業創造的價值依然根源于主業,只有在不良資產這一領域資產公司才能號稱權威。如今,資產公司商業化產品及服務已成為中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簡要介紹資產公司的商業化業務現狀:
(一)證券股票的發行及交易,即傳統的投資銀行業務。早在成立之初各家資產公司就已獲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發行與承銷資格證書,獲準從事資產管理范圍內企業的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早在2004年4月,長城資產就擔當了晉西車軸成功上市的主承銷商,當次發行股票4000萬新股,為企業成功籌集資金245億元。在此之前,該公司還成功推薦瀕臨退市的渝鈦白恢復上市;2012年由華融資產擔任副主承銷商的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上市。
(二)主導資本不良資產)運作和增值,現資銀行的核心業務。資本運作是現資銀行的核心業務品種,資產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的過程中,靈活運用兼并、重組、破產等業務手段使不良資產資源煥發生機,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對資產公司來說,除了部分物理功能已經完全滅失的實物資產外,大量的不良資產均可通過市場化運作后發揮第二次生機,這正是資產公司“點石成金”的魔力所在。在不良資產運作和增值方面,四家資產公司已經有了大量成功案例,他們頻繁通過跨部門、跨地區、跨所有制之間的企業重組,成功推動了數百億元資產的重新配置,有效地把不良資產處置同經濟結構調整聯系在一起,促進了產業結構的優化,助力我國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如長城資產收購某制藥公司債權并首發上市案例,華融資產通過債轉股的方式,與太重集團重組太原重工并促其上市。
(三)資產證券化業務等不良資產增值業務。2013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嚴控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為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釋放出了積極信號。為了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盤活存量資產資源,提升不良資產價值,四大資產公司均在嘗試符合自身特色的資產證券化項目。資產公司擁有大量的不良資產資源,資產證券化項目將成為不良資產的商業化經營新途徑,這符合資產公司商業化轉型的方向。早在2006年,東方及信達資產就推出了中國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首批試點項目,引起市場強烈關注,長城資產的首單資產證券化業務也即將面世。
四)財務咨詢與財務顧問等中間業務服務。[JP2]
資產公司一直都在為客戶開展管理咨詢和財務顧問服務。據不完全統計,僅華融資產系統內就有三分之二的分支機構開展過管理咨詢和財務顧問業務,已累計與近千戶企業簽訂了服務協議,內容涉及財稅政策咨詢、投資與融資咨詢、資產債務重組、應收賬款管理、委托資產管理、收購兼并與反兼并、企業改制與法人治理結構設計、行業分析等業務。此外,資產公司還將管理咨詢與財務顧問業務與其他業務融合,創造出更具靈活性和競爭力的服務品種。據了解,僅2012年四家資產公司在這些新的業務領域中就創收逾十億元。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業務發展的風險因素
(一)自有資金不足,負債經營風險加大
資產公司與其他投資銀行不同,他們成立初期均以處置不良資產為唯一目標。財政部作為唯一股東向每家公司注資100億元,以定向購買“四大國有銀行”相應的不良資產之后,四家資產公司還先后向央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舉債過萬億元。雖然資產公司均完成了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任務,但因此負擔了大量政策性再貸款的本息償還責任,產生了大量的掛賬虧損。有市場消息稱,即使是發展最好的信達,也有高達2000億元的掛賬損失。而開展商業化業務需要充足的資金支持,資產公司為了發展商業化業務,不得不再次向體系外金融機構負債融資。目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資金主要來自于商業銀行授信及保險資金,融資成本已經達到7%左右,要維持如此高的融資成本,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需要不斷擴大資產規模,消化大額融資的壓力。
(二)內控機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需完善
資產公司成立之初是按照國有企業序列配置管理機構和經營單位,內部管理與大多數國企相似,缺乏現代化的公司治理結構。信達和華融雖經股改建立了股份公司的治理模式,但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勵和制約相結合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資產公司的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及執行機構之間的制衡關系容易失控,其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內部監督機構“形似神不至”,風險管理委員會、經營決策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各管理機構應有盡有、門類齊全,但管理職責卻并未完全厘清;信達和華融公司也組建了“三會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但新瓶裝舊酒,并未真正按“三會”的規則運行,表現為公司治理運作不協調,董事會會議召開程序不規范,公司決策不公開,行政色彩濃重,公司信息不透明,投資收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等。資產公司均有計劃的在完善內部法人治理機構,提高公司整體決策效率及市場競爭力,但要取得實質性的成效仍需時日。
(三)缺少穩定的盈利模式,風險偏好過于激進
資產公司完成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任務并被允許續存后,信達、華融公司已基本完成商業化改制目標。按照“一司一策”的方針,其他兩家也會相繼完成轉制。然而,資產公司的業務發展方向不清一直是發展桎梏,要完全獲得市場認可,快速的擴大資產規模并實現利潤是發展的必經之路。為了確保利潤增長的持續性,四大資產公司各顯神通,不斷在金融市場掀起陣陣資產公司熱潮。2013年四家資產公司的商業化利潤均接近或超過100億元大關,資產規模全部進入中國金融業前100強,這已是資產公司利潤連續四年翻番增長。
此外,隨著業務發展的快速推進,四家資產公司均大規模涉足房地產、礦產等高風險行業,從2013年下半年至今,資產公司已向11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的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超過120億元。他們通過商業化方式收購涉房類的不良資產,變相向房地產企業提供貸款。當然,為了控制風險,資產公司也會要求融資方提供高于銀行標準的抵押和擔保措施,但在經濟下行周期,房地產未來不被看好的情況下,四大資產公司過度依賴抵押物及上市公司擔保的房地產融資業務,風險不容小覷。
四)金融市場變幻莫測,市場本身的風險難以回避
金融業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行業,且資產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風險因素極易發生交叉感染,從而產生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金融風險根源于經濟周期的衰退性波動或重大風險突發事件,由此導致金融企業整體資產質量惡化、經營運行失效而帶來的風險因素。系統性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各個金融機構之間大多存在著非常密切而復雜的關聯,而系統性金融風險一旦產生,就會影響到整個國家的金融企業發展和國家經濟安全。此外,經濟全球化及金融領域的創新發展,使金融機構之間的風險鏈接越發緊密,彼此之間的抗風險措施高度依存,對資產公司風險管理和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資產公司是開展資產收購與處置、投資投行業務的金融服務商,在從事資產收購及投資業務時,不可避免的要持有大量債權資產、實物資產、股票、債券等其他金融性產品,而金融資產大多數屬于虛擬資產,內在價值無法準確做出衡量,市場價值波動性較大。價格受價值和市場供求關系的共同影響,當市場信息不透明時,金融資產的價格受市場信心影響程度較高,一旦市場上出現不利因素,資產公司持有的大量非現金資產存在很大的貶值空間,即會對資產公司自身經營和利潤增長帶來消極影響。
三、資產公司商業化業務的風險防范及啟示
加強資產公司自身風險防控,對資產公司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資產公司應認真反思金融危機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我國金融業的實際發展水平和客觀性,審慎推進各項風險管理制度建設,才能真正實現“百年金融老店”的夢想。
(一)創新產品研發能力,提高綜合競爭力
資產公司商業化業務起步較晚,資產規模相對較小,為了使融資項目產生較高的收益,資產公司偏向于選擇收益高、風險較可控的產品和服務。對資產公司而言,高度依賴收益、回報高的業務品種,難以快速提高生產效率。這種業務模式僅僅在經濟周期下行期間具備競爭力,一旦經濟向好,這種“壞銀行”的生存模式很難和好銀行競爭。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偶然因素的變動都可能給資產公司商業化業務帶來極大的風險,因此,資產公司在開展商業化業務時,要避免因資金集中進入高風險行業而產生系統性風險,避免因資金期限錯配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努力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產品及服務模式,在產品收益和投資風險兩者之間實現平衡。當然,這個業務結構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資產公司自身業務發展和運營目標的變化而每時每刻都在動態調整的。
(二)培養全面的風險管理人才,提高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
根據國際投行的經驗,合格的風險管理體系涵蓋了各個業務單元和內控部門、各業務產品及員工等風險因素。資產公司在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時期,特別重視對風險管理人才的培養和選用,為不良資產處置和發展積累了豐富的風險管理經驗和人才資源。在開展商業化業務時,要繼續依靠自身的風險管理機制和人才優勢,實行全面、獨立的風險管理制度,保障風險管理機構和人員擁有較高的工作效率,提高審核、評估、監察、法律等部門準確發現和處置風險的能力。對資產公司來說,要提高商業化業務的風險管控能力,關鍵是要擁有一批專業的審計、法律、財務人員,培養和鍛煉一支具備知識結構合理,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化員工隊伍,適應投資銀行業務發展的需要。隨著商業化業務的深入發展,各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意識到加強風險管理機制,培養風險管控人才,加強人才選用機制的重要性。如2012年開始,長城資產為了加強風險管控能力,為全系統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風險總監,以此提高經營單位的風險識別能力,為商業化業務保駕護航。
(三)發揮內外監管機構的監督作用,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經過幾年的商業化轉型發展,資產管理公司已經積累了豐富的商業化風險管理經驗,也建立了比較完善、科學、有效的內控管理制度、業務運作和風險防范機制。但資產公司內部風險防范依然存在著諸多薄弱環節,如盡職調查不嚴謹、審核流程虛置、風險責任不清,需要資產公司在業務發展過程中繼續優化和完善。因此資產公司需要在風險管理、風險識別及訴訟處置制度上不斷完善。資產公司已出臺了百余項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辦法,建立了經營決策委員會、資產處置審查委員會、財務審查委員會和資產評估審查委員會等各類專門委員會,使決策程序趨于規范化和科學化,正確把握整體的風險狀況。長城資產嚴格按照ISO9000質量認證體系的管理要求,使公司的內控管理走向標準化、規范化的道路。
此外,資產公司還需積極借助外部監管、審計力量,有針對性的完善和改革內部管理漏洞,提高外部監管的全面性及有效性。政府主管部門可通過強化專項審計和不定期現場檢查等措施,進一步增加外部監管力量,及時發現系統內部的風險因素,防范資產公司產生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銀監會定期會對資產公司開展業務檢查和窗口指導,以幫助資產公司完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違法、違紀事件。
四)加強國際合作,審慎推進“走出去”戰略
資產公司一直注重對外交流與合作,積累了豐富的不良資產處置國際交流與合作經驗。通過不良資產處置的國際招標、國外資產證券化以及利用外資進行不良資產重組,資產公司均已與國際上一些著名的不良資產處置機構、投資銀行等機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聯系,在吸引外資參與我國不良資產處置方面探索和積累了豐富的國際經驗。國際合作為資產公司商業化轉型發展積累了豐富的國際資源,也取得了不少成績。信達資產成功在港交所上市,東方資產、華融資產在境外成功發行美元債券,長城資產與日本生命保險合資成立保險公司等。但是,資產公司在享受金融全球化的益處時,也應時刻警惕來自國際金融市場的風險因素。20世紀80年代,日本金融業機構大跨步推行國際擴張策略時,片面追求海外資產規模的增長,忽視了自身核心競爭力的培育,最終遭遇金融慘敗。資產公司期望通過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自己固然值得鼓勵,但現階段更重要的立足自身發展現實,更加關注自身競爭力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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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摘要:農村信用社是支撐農業、農業經濟發展和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融資部門,長期以來,由于農村信用社在管理體制和經營方式上受官辦以及地方經濟發展緩慢的影響,導致其資產質量嚴重低下,不良資產過高,它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穩健經營、良性發展,影響農村信用社經濟效益的提高,抑制了農村信用社金融主力軍作用的發揮。而今,在農村信用社大改革時期,能否很好地解決不良資產的問題,已成為農村信用社改革成敗的關鍵。因此,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所引發的矛盾在這一特定的歷史時期已十分尖銳,研究不良資產的成因及化解對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信貸管理
0引言
農村信用社是地方合作金融機構,是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金融的基礎,是支持地方經濟建設的主要資金力量和主力軍。但由于種種主客觀原因的影響,使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質量不高,收益水平很低,制約了對地方經濟的支持,阻礙了自身的經營和發展,不少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舉步維艱,已經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
1農村信用社的金融資產狀況及不良資產形成原因
據對山西的統計情況看,從2001年末到2004年9月末,不良貸款下降了25.8%,不可否認,近幾年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在不良貸款“雙降”工作中采取了許多的辦法和措施,也確實收到了明顯的成效,然而,從統計數字看,不良貸款的下降主要來源于新發放貸款的增加,2004年9月末,全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上升了2.3億元,雖額度不大,卻不容忽視。[1]
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①農村經濟發展緩慢,貸款本息難以收回由于受傳統落后的農業耕種觀念的束縛,加之農業受自然條件變化影響較大,給農業增產增收帶來波動。且地方經濟由于發展緩慢,財政狀況始終得不到改善,從而增加了農業貸款的收回難度。②鄉鎮企業停產倒閉,貸款沉淀成為壞賬鄉鎮企業停產關閉是農村信用社貸款沉淀形成的主要原因。改革開放以來,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發達地區,通過大辦鄉鎮企業,使地方經濟有了長足發展,但有些鄉鎮企業由于沒有市場,產品沒有銷路,投入資金不足等原因,剛開工就得停產,造成貸款呆賬。③管理體制長期不順,官辦經營包袱沉重農村信用合作金融屬于互助合作性質,在管理體制上長期處于從屬的官辦性質,從而導致信用合作機構經營資產質量嚴重低下,負擔沉重。[2]④制度法規出臺滯后,維權收貸缺少依據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國務院及立法部門先后出臺了多項金融法規,但針對農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規少之又少。[3]⑤涉農貸款投放不足,也是農村信用社金融資產質量低下的一個主要原因由于農行與農發行分設,經營資金與政策資金分別由農行與農發行按照要求供應,但糧棉購銷部門在經營上往往很難分清資金使用,基層支行為了保證資金安全,干脆對糧棉收購減少貸款,從而給農村信用社收貸收息增加難度。⑥“三農”的社會保障體系沒有建立,農業保險弱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和農業保險弱化,加上農村資金供給單一,從而使本身應由財政負擔的資金也被間接地轉化為金融機構的貸款需求。[4]⑦農村信用社自身經營、管理不善,違規操作嚴重一是違規購建固定資產。二是抵債糾紛難以了結。三是違規接收和處置抵債資產。四是違規辦理票據業務。[5]
2提高農村信用社金融資產質量的對策
提高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產質量,必須防范與化解并舉,而防范是關鍵,也就是要首先優化增量,其次才是盤活存量。
2.1外部調節
2.1.1加大農業資金投入,確保農業增產增收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大對農業資金的投入。國家在免農業稅,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在制定國家信貸計劃,確定貨幣供應總量時,應增加農業貸款的計劃比例。應通過改進管理,加大其資金投放,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從事農業耕種的積極性,切實增加農民收入。
2.1.2下大力搞活鄉鎮企業,全面盤活信貸資金下大力發展鄉鎮企業是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6]當前清收盤活鄉鎮企業不良貸款,是降低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改善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的根本措施,要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切實加大清收盤活力度。同時,對那些投資少、見效快的涉農鄉鎮企業,要充分利用現有關停企業的廠房設備,適當增加部分啟動資金,把關停企業搞活,從而達到盤活不良貸款、降低不良貸款比例的資金管理目標。
2.1.3建立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國家成立了資產管理公司,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剝離,這使農村信用社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并且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對農村信用社的信用體系帶來很大的沖擊。因此,十分有必要建立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7]
2.2內部控制
2.2.1對貸款發放的決策程序也即貸款的審批過程進行控制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主要采取部門負責,集體(審貸委員會)審批。農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點,應吸納其他銀行的優點,采取更靈活的審貸制度,針對不同的客戶和不同種類的貸款,制定不同的辦法。[8]
另外,在貸款發放的決策過程中,對行業、企業或項目的風險度的評估和識別至關重要。
2.2.2建立激勵和約束制度,把不良貸款“抓降”工作落到實處激勵機制是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和搞好其它工作的動力。具體來說包括四種激勵:一是精神激勵。二是崗位激勵。三是政策激勵。四是物質激勵。[7]
另外,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三查”工作,對貸款實施嚴格的跟蹤管理,同時內控部門要做好監督工作,對在貸款營運過程中違規違法現象要嚴加查處,發現問題要查到底,而對造成貸款損失、形成不良資產的,要實行嚴格的“問責制”,給予一定的處罰,按其過錯追究其一定比例的損失賠償責任。[8]
2.2.3全力清收盤活不良資產每一筆不良貸款,都有它具體的數額和形成的原因,要摸清底子,對數額、盤活清收難易程度分類排隊,設立臺帳,先易后難,分別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全力清收盤活。
2.2.4推進小額信貸試點,加快郵政儲蓄改革重視小額農貸,這是很多農村信用社用實踐得來的經驗,也是農村信用社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小額農業貸款,風險低,周轉快,可穩步提高農村信用社收入,還可從社會上廣泛吸收社員,增加農村信用社資本金,提高農村信用社抗風險能力。同時,努力把郵政儲蓄辦成社區性金融機構,有利于激活農村金融市場,進一步引導民間融資規范化發展。
2.2.5把好大額貸款發放關,加大對抵債資產的管理以資抵債是信用社對無法以貨幣資金收回的貸款,以信貸資產換取貸款企業或自然人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及無形資產,通過出售、轉讓所得價值或出租的租金收入抵償貸款本息的一種方法。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債權變產權是化解現存不良資產的一個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是盤活不良貸款的重要手段。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履行好切實的管理職責。在處置時既要堅持合規、公開、公平的原則,又要采取靈活多樣的處置方式,加速抵債資產的處置防止抵債資產隱性流失。[9]
2.2.6加強對票據置換的管理,關注新增貸款質量控制農村信用社經營和管理好央行票據置換的不良貸款,不僅會改善自身的經營狀況,而且可以增強其抗御風險的能力。[10]同時,必須高度關注和預警農村信用社完成“票據置換”之后的發展問題,使之沿著正確的軌道,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無論從近期的央行票據兌付來看,還是著眼于未來農信社的長遠發展,各級農村信用社都應從由資產負債規模管理向以風險為本、資本約束的經營理念轉變,更要重視對新增不良貸款質量的控制,以保證金融資產質量。
2.2.7建立和完善信貸市場退出管理制度農村信用社為了資金營運的安全,可以從一些信用度差、不良資產占比高的高風險信貸市場退出來,把有限的資金投放到優質客戶、優質市場中去,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這樣可以避免農村信用社高風險經營,也使政府認識到農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從而去改良自己所轄區域的信用環境和行政作風。
3總結
真正解決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的問題,扶植農民使農村信用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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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本通知適用于國有金融企業,包括所有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國有擔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類國有企業。
本通知所稱直接股權投資,是指國有金融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行業監管法律法規等規定,以自有資金和其他合法來源資金,通過對非公開發行上市企業股權進行的不以長期持有為目的、非控股財務投資的行為。
本通知所稱投資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外依法注冊登記,從事直接股權投資的機構;所稱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為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提供投資咨詢、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法律意見等服務的機構。
二、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穩健、安全原則,綜合考慮效益和風險,建立完備的決策程序,審慎運作。直接股權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投資、宏觀調控政策。
三、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業務,可以按照監管規定組建內部投資管理團隊實施,也可以通過委托外部投資機構管理運作。內部投資管理團隊和受托外部投資機構應當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資質條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體系,設立資產托管和風險隔離機制。
四、國有金融企業通過內部投資管理團隊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業務的,應當按照風險控制的要求,規范完善決策程序和授權機制,確定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及批準權限,并根據投資方式、目標和規模等因素,做好相關制度安排。
五、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可以聘請符合相關資質條件的專業服務機構,提供盡職調查和估值、投資咨詢及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對擬投資企業的經營資質、股權結構、財務狀況、法律風險等進行清查、評價。
六、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根據擬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采用國際通用的估值方法,對擬投資企業的投資價值進行評估,得出審慎合理的估值結果。估值方法包括:賬面價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場比較法、現金流量折現法以及倍數法等。
國有金融企業可以按照成本效益和效率原則,自主確定是否聘請專業機構對擬投資企業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結果由企業履行內部備案程序。
國有金融企業應參照估值結果或評估結果確定擬投資企業的底價,供投資決策參考。
七、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根據盡職調查情況、行業分析、財務分析、估值或評估結果,撰寫投資項目分析報告,并按公司章程、管理協議等有關規定履行投資決策程序。決策層在對投資方案進行審核時,應著重考慮項目的投資成本、估值或評估結果、項目的預計收益、風險的可控性等因素,并結合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經營情況統籌決策。
八、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加強項目投后管理,充分行使股東權利,通過向被投資企業提供綜合增值服務,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價值。
進行直接股權投資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權的股權類資產,不屬于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范圍,但國有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完備的股權登記臺賬制度,并做好管理工作。
九、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包括:公開發行上市、并購重組、協議轉讓、股權回購等方式。
按照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和條件、以協議轉讓或股權回購方式退出的,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國有金融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其他機構自行決策,并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以其他方式進行股權轉讓的,遵照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十、國有金融企業所投資企業通過公開發行上市方式退出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國有股減轉持義務??苫砻鈬泄赊D持義務的,應按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豁免申請。
十一、國有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通知要求,加強對直接股權投資業務的管理。各地方財政部門可依據本通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篇7
【關鍵詞】金融不良資產 評估方法 現狀 問題
一、我國金融不良資產的內涵及現狀
所謂不良貸款,按照中國國內的監管規定,商業銀行應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其中,關注類貸款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因素的貸款;貸款五級分類的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往往意味著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借款。程鳳朝(2004)曾對金融不良資產的性質做了界定,即:目前絕大多數的評估屬于評估咨詢的范疇,也就是說評估結論并非成交的唯一依據,最終的成交價格取決于市場供求關系和買賣雙方的談判能力。
2014年,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繼續快速增長。2014年,關注類和逾期貸款的較快上升,表明未來商業銀行資產質量仍有下行壓力。目前上市銀行關注類貸款平均遷徙率已經上升至20%左右的高位,與2010年13%的水平相比增長了近7個百分點,顯示關注類貸款有加快下遷為不良貸款的趨勢。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達到9825億,較上季度末增加1399億,連續十四個季度上升;不良貸款率為1.39%,較年初上升0.15個百分點。
二、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方法
由于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特殊性和復雜性,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既不同于有形資產評估,也不同于無形資產評估。不能簡單地套用資產評估使用的評估方法。因此,對于不良資產評估,應區別不同情形,采用特別的方法進行評估。鄒義祥(2012)根據應用前提條件的不同詳細分析了信用評價法、假設清算法以及現金流折現法存在的問題;金發奇,劉彩虹(2014)從傳統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方法的局限性出發,采用計量經濟學多元線性回歸的方法,提出了估計單戶不良資產的回收率及整體資產包的綜合回收率,同時指出應同時配合成本法、交易案例比較法等傳統評估方法確定金融不良資產的最終價值。
三、比較下來,筆者比較欣賞金發奇和劉彩虹的研究方法
雖然市場情況比較復雜,實踐中我們會遇到各種情況,也需要掌握不同的評估方法,但是由于篇幅有限,要介紹三種以上的方法時,往往只能停留在對定義、特征、存在的問題的簡單分析,要么局限于理論,要么涉及到實踐上也不夠全面,而金發奇和劉彩虹的做法是用一種方法去具體評估某項不良資產,然后分析該方法的優劣,雖然這樣的案例不具有普適性,但是我相信如果每一位學者都這么去做,就會積累很多有用的實例,久而久之,會形成很多具備參考價值的案例。
四、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難點和存在的問題
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包括債權評估、股權評估和物權評估。其中股權評估和物權評估原則上可以執行國家有關規范,不良資產評估的難點是債權資產評估。
楊松堂(2000)對金融資產評估方法標準體系不健全,政府部門干預嚴重,評估行業與金融部門缺乏溝通,現行評估管理制度、現行產權交易方面的某些政策規定可能對金融資產評估產生不利影響等方面表示擔憂;王長偉,李少霞(2010)提出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存在的問題有:評估對象概念狹隘,價值類型的選擇過于傾向非市場價值,評估本質屬性揭示不夠透徹,價值類型的選擇過于傾向非市場價值;鄒義祥(2012)認為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存在評估理論仍然滯后于評估實踐的開展,評估對象概念狹隘,部分債權性資產的產權依據不足,沒有統一的計費標準的問題。
其中,鄒義祥指出的理論滯后于實踐發展的大致內涵與王長偉提出的價值類型的選擇過于傾向非市場價值的問題相似,但也有不同的側重點,即:實踐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一般選擇非市場價值類型來評估金融不良資產,而就現在我國金融不良資產市場的發展情況和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整個市場規模會進一步擴大,這樣,金融不良資產會有一個比較公允合理的市場價格可以參考,因此,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應該傾向于評估其市場價值。
五、對我國金融不良資產文獻研究后的發現和建議
筆者發現,眾多學者所提及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難點和存在的問題方面各有各的研究成果和心得,大部分學者都發現金融資產評估方法標準體系不健全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其中,有的學者分析問題時并非停留在表面,而是具體例舉了現行的操作規范內容,支撐著他們所言的理論滯后于實踐的論點,這是值得我們肯定的。
從研究方法上看,很多學者局限于介紹不同的方法及其適用的條件,然后指出該法的不足,但是就方法的不足如何改進并未作出深入的研究。在筆者看來,評估資產不良資產的方法是很重要的,而現有方法的局限性勢必會影響最終的估值,在我們發現了方法的不足之后,應該努力根據實際情況對方法作出改進,而不能停留在繼續使用方法的層面上,我相信只要我們積極投入研究,將具體案例加以運用,一定可以為完善現有的方法作出相應貢獻。具體到現有的方法上,筆者發現,現有的評估方法沒有重視到非財務因素對金融不良資產價值的影響,更加沒有使用一個關鍵的指標來量化這一影響,而在信用體系比較發達的社會,企業的還款意愿可以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指標。所以,有必要在確定金融不良資產價值回收率時,將非財務因素予以量化。對于我國未來適用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方法應當將償債能力指標和還款意愿指標恰當的融合在一起來評價金融不良良資產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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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資產管理公司 機遇 挑戰 風險管理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它不斷改變著世界的商業模式和人們的生活習慣,而互聯網與金融的“牽手”,將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共享”的精神與傳統金融的相互滲透、結合,通過網絡平臺、軟件終端以及移動互聯網,利用云計算、大數據、搜索引擎、社交網絡、物聯網、智能設備及定位功能等科技手段,有效地連接資金供需雙方,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形成了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我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近年來陸續進行了商業化轉型,成為涵蓋不良資產經營管理、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的綜合性金融集團。作為金融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金融給傳統金融機構造成的影響,也間接、類似地影響著資產管理公司。同時,互聯網金融也給資產管理公司帶來了各種機遇和挑戰。
一、互聯網金融下資產管理公司的機遇
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中尋找發展機遇,資產管理公司需引入互聯網思維,運用互聯網技術,整合多元金融功能,創新運營模式,實現業務運作“網絡化”。
(一)借助互聯網資產處置平臺開展資產處置業務
對于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處置方式是拍賣債權、抵押物或抵債物,借助互聯網資產處置平臺將大大提升處置效率。首先,可以借助互聯網信息渠道?;ヂ摼W資產處置平臺以獨立第三方的角度,公正披露處置資產的瑕疵、類似市場成交價格,有益于消除信息不對稱;同時,處置平臺向全社會的潛在投資者開放,可以吸引眾多金融、非金融機構,吸引社會資金。這有助于培育成熟穩定的不良資產社會投資者,活躍投資與交易氣氛,培育不良資產轉讓的二級市場。其次,可以借助互聯網金融資金支持。對于拍賣處置的不良資產,銀行現階段不能提供按揭等金融支持。而銀行系的或地產企業背景的P2P平臺有推出為不良資產抵押物處置提供抵押融資的金融創新產品,有了金融支持,拍賣處置的效率和價格都將得到改善。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已與淘寶資產處置平臺開展了網絡拍賣等合作,并取得較好效果。
(二)拓寬融資渠道
目前資產管理公司的融資以銀行授信為主,而互聯網金融產品對銀行存款的分流,一方面使銀行變得“惜貸”,另一方面也給資產管理公司提示了新的融資渠道。
資產管理公司可發揮品牌優勢、爭取網絡理財平臺的低成本資金。資產管理公司可積極與網絡理財平系、溝通,加強對自身身份地位、業務類型、資金運用等方面的宣傳,突出在提升網絡理財資金收益、降低網絡理財資金風險方面的獨特優勢,爭取融到網絡理財平臺的低成本資金,運用于資管業務(作為資管基金的優先級)等。長遠來看,互聯網金融弱化了傳統金融機構的中介作用,資產管理公司可考慮借助互聯網金融,增強直接融資能力、調整融資結構。
(三)開發客戶資源
發揮綜合金融服務優勢、爭取網貸平臺上的優質中小企業客戶。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在線注冊、行業推薦等方式介入網貸平臺、獲取網貸平臺上積聚的中小企業信息,并依據網貸平臺自身的綜合評估結果挑選優質企業。同時,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網貸平_為其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系列產品進行宣傳,展示在助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助推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方面的成功經驗,為廣大中小企業了解公司產品、尋求合作提供渠道。
(四)利用大數據進行客戶管理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大數據通過搜索引擎,為互聯網金融提供信息基礎。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合作等方式引入電商和網絡合作伙伴,利用互聯網企業掌握的客戶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大數據資源,建立科學全面的客戶信息庫和動態違約概率評價系統,加強對客戶的信用風險管理。
(五)建立互聯網金融網絡平臺
互聯網金融已促使傳統金融機構在大數據、移動支付、電子商務平臺、遠程客戶服務等方面做出轉變。比如,各大銀行都改進了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移動支付工具,主要銀行建立了電子商務平臺(如建行的“善融商務”、交行的“交博匯”)等。
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此為鑒,提升網絡化經營的能力,通過獨自設立或與互聯網金融公司、電商合作的方式,建立互聯網金融網絡平臺。一是可以建立面向客戶、以產品為主的類似于“金融超市”的網絡平臺,開發多種以金融資產交易為核心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實現金融產品的在線推廣和銷售。二是可以建立直接對接中小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業務的平臺。三是可以建立面向客戶的時時交互平臺和數據分析系統,及時處理客戶信息、充分挖掘客戶需求、全面分析客戶資信、大力提升客戶服務能力。
(六)發展互聯網供應鏈金融
目前,供應鏈金融是金融機構的一項藍海業務,供應鏈上的相關企業――材料供應商、產品制造商、分銷商、電商平臺、物流企業和最終消費者已逐步由線下擴展到線上。供應鏈金融的關鍵在于把握供應鏈中實力強、信用好、上下游企業對其依賴性強的核心企業。資產管理公司可梳理資產收購處置過程中積累的或電商平臺中發掘的優質客戶作為供應鏈的核心企業,分析供應鏈中各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發掘業務機會,通過互聯網平臺對有融資需求的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
(七)發展子公司的互聯網業務
資產管理公司集團旗下的證券、保險、信托、基金、資管等子公司,在各自行業中大部分處于中下游地位,他們可充分利用互聯網引發的金融行業變革機會,從不同維度利用互聯網社交方式拓展業務,推進互聯網相關業務的快速發展。此外,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借助大數據分析客戶的偏好、需求,對其旗下子公司的各項金融產品進行整合,為客戶提供的定制化的金融服務。
(八)幫助消化互聯網金融體系產生的不良資產
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形成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可以發揮主業優勢、適時收購。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密切關注網貸平臺中出現的“瑕疵資產”,充分利用網絡平臺收集和整理的業務信息,結合自身在不良貸款收購、處置上形成的專業優勢,借鑒美國P2P平臺在不良貸款處置上與資產管理公司合作的經驗,挑選出符合條件的單體或者整體資產適時進行收購、處置。
二、互聯網金融下資產管理公司的挑戰
互聯網金融在快速發展中也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風險。對于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風險主要來自于:
(一)信用風險
一是國內信用體系不完善。目前互聯網公司尚未介入央行征信系統,相互之間也沒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互聯網公司信用風險審核主要依托其網絡平臺,信用風險識別手段有限、難度較大。
二是交易主體的合規性沒有有效的驗證方式,加大了信用風險?;ヂ摼W金融的交易信息、資金流通都在虛擬的網絡中進行,對于交易主體身份識別(比如銀行卡、手機卡與持卡人身份不匹配率較高)、交易資金合法性(是否涉及洗錢)、信用違約記錄、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風險評價要素沒有有效的驗證方式,將加大互聯網金融交易的信用風險。
三是面對互聯網的海量信息,傳統的信用風險分析工具、方法的效率降低,難以作出有效的分析、判斷和評估。
(二)法律合規風險
互聯網金融企業多為跨界經營,涵蓋支付、信貸、擔保、保險、基金理財等多個領域,各業務間存在大量關聯,而目前對這些業務的O管主體處于多頭監管和部分監管真空狀態。
(三)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面對的是開放的網絡通訊系統、不健全的網絡監管、不可知的電腦病毒和黑客以及不成熟的機密技術,這些使得互聯網金融存在著巨大的技術上的安全隱患,若發生系統故障或受到攻擊,可能會導致交易系統的報錯、癱瘓、金融資料和交易記錄泄露丟失等。
(四)操作風險
互聯網金融基于大數據的應用,如果數據的真實性和數據的處理能力有問題,依靠大數據做出的客戶身份識別、評級判斷就可能出現問題,進而交易就有可能出現風險。此外,交易主體交易過程中的操作失誤,也會降低交易的安全性,給交易帶來不同程度的風險。
三、資產管理公司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風險管理
資產管理公司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剛剛起步,有風險并不可怕,關鍵是能及早預見、提示、披露風險,建立系統的風險管理制度,設計風險的熔斷、控制機制,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對信用風險的管理
信用風險識別方面,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已逐步接入央行征信系統,這為其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或與互聯網金融公司合作提供了很大的優勢。同時,需積極探索對交易主體合規性的有效驗證方式,以降低對交易主體信用識別的風險。
信用風險評估方面,要建立面向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分析和評估方法。以互聯網金融數據庫為基礎,通過大數據、云計算等數據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選有價值信息,與傳統信用風險評估模型結合,開發綜合性信用分析方法,通過對數據庫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聯網金融市場評分機制和信用審核機制。
信用風險控制方面,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引入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建立風險基金、與通過平臺融資的小貸公司或借款人簽訂回購協議等措施,達到降低或轉移信用風險的目的。
信用風險處置方面,當某項互聯網金融業務因交易對手逾期、違約形成不良后,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多種處置手段,進行處置回收。資產管理公司主業是不良資產處置,處理不良資產的方法、手段和經驗豐富,在全國有分支機構,且能在集團內各業務板塊整體協同,因此在信用風險處置方面具有天然優勢。
(二)對法律合規風險的管理
2010年至今,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監管政策有幾十項,資產管理公司在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前需認真梳理、遵守。對于缺少直接對應的法律法規而帶來的法律合規風險,資產管理公司需注意兩條基本防線:
一是把握監管政策的紅線。首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在2015年7月18日聯合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相當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基本法”,資產管理公司在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時要以該指導意見為準則方向。其次,資產管理公司在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時,不能在互聯網金融經營過程中影響社會穩定,不能因互聯網金融機構侵犯投資者利益而引起、影響社會穩定,不能因互聯網金融機構引起系統性風險,干擾金融秩序。始終堅守不碰監管底線,合法經營,監管部門明確說不能做的絕不做,監管部門沒有明確說不能做的,可以很謹慎嘗試,但是嘗試過程中需跟監管部門保持很好的溝通,主動接受監管,在監管部門提出異議時,及時做出調整。
二是不能觸犯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的法律紅線。首先,要注意集資的人數及資金金額的上限不能超過法律規定。其次,嚴守自己是只提供信息交流的第三方平臺的職責,堅持不吸儲、不放貸、不擔保、不經手借貸雙方資金或投資資金的原則,與客戶資金劃清界限,由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賬戶托管和監管、資金劃轉。
此外,資產管理公司需隨時研究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政策導向和監管要求,比如,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10月13日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需及時了解監管動態。
(三)對技術風險的管理
構建健全完善的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降低技術風險,提高互聯網金融業務運行的安全性。一方面,應當對計算機系統的防火墻、密鑰等安全防護功能進行強化,改善互聯網金融整體的網絡運行環境。另一方面,依據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需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制定合理有效的技術標準規范,加強對數據安全性、有效性的管理。
(四)對操作風險的管理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借鑒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及國外金融機構的經驗,制定完善的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制度、內部管控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等,有效的控制互聯網金融業務中的操作風險,促使互聯網金融業務有序、規范、合理的實施。
四、結語
互聯網金融是富有活力和創造力的新型業態,有著廣闊的發展潛力和前景,也給資產管理公司帶來了許多機遇和挑戰。因此,資產管理公司需適應新形勢,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把握機遇、迎接挑戰,做好各項風險管控,在其中發掘出業務的新藍海,借此提升自身金融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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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當前,中國文化產業正處在重要的轉型發展期,大量新媒體、新介質、新形態、新平臺的出現,使整個文化產業正在進行一場翻天覆地的變革。筆者針對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總結成功文化企業的經驗,對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經營管理體制創新提出如下具體對策。
(一)建立健全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是國有產權,目標是提高國有資產運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管理的對象是資產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作為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既要符合以上原則,又要兼顧文化產業的自身特點。從產權看,國有文化資產的投資主體很多是事業建制或者從事業單位轉制而來,再加上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處于完善階段,導致了國有文化企業在功能定位上的模糊性。在管理目標上,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國有文化企業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這也與一般的經營性國有資產有所不同。建立健全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要充分體現國有文化資產的現狀和特點,借鑒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國有金融資產監管的經驗,建立統一的、分層級的國有文化資產監管機構,對各種類型的國有文化企業,以產權改革為核心加快轉型、轉制,在區分公益性文化資產和經營性文化資產的基礎上,分批次陸續實施企業化改造和運作,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
(二)探索國有文化企業的盈利模式。文化產業不同于一般產業,其盈利模式也應該與一般企業有所不同。
第一,堅持以品牌為中心的盈利模式。文化產業是知識型產業,文化品牌是文化經濟價值和精神價值的雙重體現,與一般產業的品牌相比,它更能有效地吸引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更容易形成放大效應,從而大幅度提高產業的增值能力。所以,發展文化產業就要重視品牌建設,提高品牌的美譽度,增強讀者、觀眾等文化產品消費者對品牌的忠誠度,打造出更具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的文化品牌,這是文化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競爭力。
第二,堅持內容至上的盈利模式。工業企業品牌建設靠的是過硬的產品質量,金融企業品牌建設靠的是方便快捷的服務,文化企業品牌建設則要靠內容。堅持內容至上,必須提倡原創意識,增強創新能力,通過創新和創造,形成獨有的形成知識產權,通過對知識產權的深度開發和廣泛運用,生產出高附加值的文化產品。
第三,堅持產業鏈經營的盈利模式。對文化產業來說,由于產品更具有輻射效應,所以更容易帶動形成產業鏈條。國有文化企業要充分利用這一特點,通過與其他產業、企業的融合,不斷實現縱向、橫向的拓展,擴大產品的領域和消費群體覆蓋面,實現規模生產,降低成本。在生產文化產品時,要提前考慮產業鏈因素,在創意籌劃階段就提前布局,增強文化產品的盈利能力。
(三)構建多元化融資模式。國有文化企業要認真研究國家金融政策和產業發展政策,利用好政策支持,拓寬融資模式,解決發展的資金問題。
第一,推進知識產權融資創新。在國有文化企業資產中,無形資產占有很大比重,尤其是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商業銀行雖然可以用知識產權作質押發放貸款,但由于知識產權權屬容易產生糾紛、產權價值不宜評估、未來收益存在風險,眾多國有文化企業試圖通過這一途徑直接獲得貸款較為困難。為了解除商業銀行的顧慮,結合國有文化企業正在實施整合的實際,可以把某一系統、某一地區、某一集團內的文化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集中起來,在商業銀行的參與下統一評估,確定總體授信額度,建立統一的“共同擔保體”,當本系統、本地區、本集團里的某一文化企業需要貸款融資時,通過“共同擔保體”迅速快捷地提供擔保。
第二,通過上下游產業協同獲得直接融資。對于國有文化企業來說,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渠道的門檻過高,大部分文化企業都難以企及。但文化產業具有自身優勢,某些文化產品的上下游產業鏈非常緊密,如電影產業,從策劃、生產到發行、后續產品開發等,構成了完整的產業鏈條,可以把鏈條上的相關企業拉進來協同發展,大家共同出資、共擔風險、共享盈利,從而大量減輕成本投入方面的負擔,相當于實現了直接融資。這種形式在電影企業中已廣泛使用,其他國有文化企業可以借鑒這一思路。
第三,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進行融資。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以知識產權的未來收益為支撐發行資產證券進行融資的方式,它的優勢是通過證券化把知識產權這種估值困難、風險較大、不宜變現的資產變成便于流通的資產,從而引吸到更多投資人。國有文化企業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與在商業銀行通過知識產權質押進行融資不同,作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提供的僅是未來收益而不是知識產權本身,所以證券化后仍然擁有和管理知識產權,這樣有利于國有文化企業的正常經營和持續穩定發展。隨著中國金融改革的深入,知識產權證券化勢必會越來越多,成為國有文化企業融資的重要補充形式。
(四)加強財務管理。國有文化企業完成體制轉型后,財務管理要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規范要求進行,重點加強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兩個環節。
第一,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開展財務管理。國有文化企業多數脫胎于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現代企業在財務管理的理念、原則、方法上有著本質不同。國有文化企業要根據自身特點,主動對財務管理體系進行改造,更好地適應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需要。
第二,建立預算制度,加強預算管理??茖W的國有文化企業要從原來的事業單位預算管理中解放思想,通過分析企業的研發、生產、銷售、服務以及財務、人員管理等現狀,制定各項預算并嚴格執行。
第三,加強對企業資產的全面管理。國有文化企業要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尤其是固定資產管理,要建立起明細臺賬,從購置、使用、維護到報廢都要有嚴格的制度,確保資產不流失,在企業經營效益不斷提高的同時實現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五)建立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對企業盈利能力、資產狀況、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等方面的量化考核和與同行對比,可以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做出全面評價。國有文化企業要健康持續發展,必須切實有效地實施績效評價。
第一,加強員工對績效評價的認識。國有文化企業大多經歷了由事業單位向企業的轉型過渡,對績效評價往往還不太適應,需要盡快樹立績效評價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中重要一環的觀念。
第二,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要根據國有文化企業的發展戰略,結合年度預算,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指標要有可操作性,權重設置要符合各個部門、各個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難度,通過考核能體現出部門和員工工作的成效和得失。
第三,加強績效評價反饋??冃Э己耸且豁椫匾慕洜I管理工作,考核過程要公開、透明,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到被考核對象,原則上反饋要采取面談形式,以便于被考核者申辯??己私Y果最終確定后要加強運用,使考核情況與部門、個人的評優、晉級、加薪切實結合起來,增強考核的權威性。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國有文化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各類人才,企業發展得好與壞、文化產品質量的高低,歸根結底都取決于管理者和每一名員工的能力和工作質量。
第一,重視經營性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國有文化企業兼具文化和企業雙重特性,其高級管理人員既要有文化管理者的智慧和水平,又要有企業經營者的市場經驗和執行力。而現階段,熟悉文化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相對較多,既熟悉文化管理又熟悉市場經營的卻比較少。解決的辦法一方面是引進,從別的行業和領域引進一些合適的人才;另一方面是加強對現有管理人員的培養。
第二,建立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適應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要從單純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有計劃地對人力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建立員工招聘、培訓、使用、考核、激勵、調整等一系列規章制度,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為企業創造價值,確保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當前,針對國有文化企業正在實施轉型的特點,要把按需定崗、按崗定酬、按勞分配、績效掛鉤等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重點,做到員工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干部能上能下,徹底消除“干和不干一個樣”的現象。
篇10
關鍵詞:VaR方法;中國;金融風險管理;市場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4-0087-02
在過去十年中,中國金融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顯著進展:一是匯率并軌,實現人民幣經營項目的可兌換,并不斷采取更寬松和更對稱的資本管制措施;二是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情況不斷好轉,目前已經進入相對良性的穩健狀態;三是金融機構改制取得突破性進展,中資銀行的治理結構在加速完善之中;四是資本市場經歷各種波折,重新步入健康發展軌道;五是伴隨中國加入WTO承諾的到位,中國金融體系將全面對外開放,中國金融體系日益融入全球金融體系以上改革成績的取得毫無疑問是伴隨著一系列的金融創新成果的情況下取得的,但是,在這些成果背后也帶來了一些新的金融風險,如匯率機制改革后的今天稍有不慎就可能帶來災難性的金融危機,股權分置改革同樣也面臨著潛在的風險所以說,金融創新的過程雖然規避了風險,但同時也帶來了新的風險,這是不能忽視的
特別是在2006年12月11日,隨著中國加入WTO五周年后,金融業全面開放的形勢下,這意味著中國將更加融入全球化的金融市場,中國經濟金融將全面融入世界經濟金融體系,中資銀行將與外資銀行展開全面的合作與競爭,外資銀行將給中資銀行帶來巨大的沖擊和挑戰,市場競爭將日益加劇加入WTO對中國金融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創新對于政府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者以及個人投資者來說有著更重大的意義。
一、金融風險的來源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市場在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越來越多,中國經濟管理體制尚不健全。投資者持有多家公司的股權,從而將風險分散在整個市場上,金融市場并不能防范所有的風險,金融市場出現問題就會引起政府的干預,而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帶來風險,非持續發展的經濟政策會給金融部門帶來更大災難,金融風險無處不在。
(一)金融風險管理體系不夠健全
中國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金融風險防范機制和管理體系。一直以來,中央銀行的信貸資金管理和金融監管工作都偏重于業務范圍的控制,現行的風險管理體制基本延續對信貸風險的管理模式,不論是外部環境還是內控機制都顯得較為薄弱,同時市場金融風險監管部門的組織結構欠完善。商業銀行的信貸質量差,近年來不良貸款日益增加,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導致信用風險,從而加大了監管難度,中國金融部門的資金來源中以單位和居民的儲蓄存款為主,資金來源單一,缺口較大。同時許多金融機構業務流程不科學,監督不力,風險防范意識差、組織結構設計不合理監管法律不夠健全,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存在較大缺陷。
(二)人們對金融風險的了解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
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使得金融已不再是一個國家內部的事情,而是金融市場面向全球化發展,伴隨而來的是金融風險問題日益突出。中國經濟在轉軌過程中遺留下的陳舊觀念仍然存在,對金融風險了解不到位,缺乏風險意識,甚至部分投資者為維護個人利益,千方百計逃避銀行債務、轉嫁經營風險,而部分銀行風險意識也不足,大量發放不良貸款,盲目擴張業務,而金融機構的業務又具有范圍廣泛、綜合性強以及內容復雜等特點,這些特點與現實的經濟環境相結合,就容易產生大量的金融風險。
(三)不穩定的社會因素
目前,中國金融市場上的不確定性因素越來越多,從近些年的情況看,中國金融透明度日益降低,造假數字、虛報情況的現象令人憂慮,但在外資銀行的業務份額達到一定比例同國際統一后,四大銀行若不再提高透明度強化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就可能積聚系統性金融風險。而金融領域的腐敗現象也普遍存在,這會降低公眾對自身金融資產的安全感,對保持中國的金融安全的負面影響也不言而喻。眾多社會問題如失業與下崗形勢嚴峻、城鄉差距與地區差距逐步拉大、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健全眾多社會問題的積累導致金融風險的增加,影響了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二、影響中國金融風險管理建立的因素
(一)金融機構對金融風險管理制度的需求不足
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是以國家為制度主體的強制性整體制度變遷模式,同時又是一種邊際性的漸進式制度變遷模式,強制性和漸進性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主要特征。當國家作為制度選擇和制度變革主體時,金融制度的變遷目標變量是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因此國家必然最大限度地控制整個金融體系改革的速度和規模,采用漸進的增量改革的方式而不是激進的休克療法的方式來推進制度變遷。這就必然導致國家最大限度地維持“體制內產出”的穩定性,避免整個經濟轉軌過程中由于“體制內產出”的巨大波動而引起的社會動蕩和組織崩潰。而“體制內產出”的主要承擔者是國有商業銀行,所以要保證漸進式制度變遷的順利推進,支撐“體制內產出”的穩定性,國家就必然為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提供各種顯性或隱性的補貼,以彌補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所花費的巨額成本。
在政府對國有商業銀行承擔所有損失和風險的情況下,中國金融風險管理制度缺少建立的動機,由于沒有足夠的市場需求來促進風險管理的建立,因而金融風險管理制度的建立始終落后于金融體制整體的改革。
(二)國內金融資源匱乏
國內金融資源在產權制度供給、信用制度供給、貨幣制度供給、金融監管制度供給、外債制度供給和金融組織制度供給等六個方面出現不足。金融資源缺乏直接導致風險管理制度缺少實施的基礎和保證。
三、市場風險的度量
(一)VaR方法的定義
(三)VaR的計算系數
由上述定義出發,要確定一個金融機構或資產組合的VaR值或建立VaR的模型,必須首先確定以下三個系數:一是持有期間的長短;二是置信區間的大??;三是觀察期間。(1)持有期。持有期t,即確定計算在哪一段時間內的持有資產的最大損失值,也就是明確風險管理者關心資產在一天內一周內還是一個月內的風險價值。(2)置信水平α。一般來說對置信區間的選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機構對風險的不同偏好。(3)觀察期間。觀察期間是對給定持有期限的回報的波動性和關聯性考察的整體時間長度,是整個數據選取的時間范圍,有時又稱數據窗口。
綜上所述,VaR實質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經過某段持有期資產價值損失的單邊臨界值,在實際應用時它體現為作為臨界點的金額數目。
(四)VaR方法的特點
(1)可以用來簡單明了表示市場風險的大小,沒有任何技術色彩,沒有任何專業背景的投資者和管理者都可以通過VaR值對金融風險進行評判;(2)可以事前計算風險,不像以往風險管理的方法都是在事后衡量風險大小;(3)不僅能計算單個金融工具的風險。還能計算由多個金融工具組成的投資組合風險,這是傳統金融風險管理所不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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