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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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研究

篇1

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技術等現代化新興技術作用下完成資金融通的一種金融服務模式。當前互聯網金融存在的主要業態包括了第三方支付、P2P網貸、網絡銷售基金等,是對傳統金融服務的補充,也給傳統金融帶來不小的沖擊?;ヂ摼W金融業務的發展,隨之而來的是金融風險和犯罪行為的出現,這就需要加強對其監管的法律制定。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要法律問題

首先,目前我國仍然缺乏明確、健全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一方面,已有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上,更多的是一些顯示性固定,缺乏民事相關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有關社會征信體系構建、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隱私權保護等內容的法律法規還不夠明確。其次,監管機構不夠明確?,F有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制還未有明確的監管主體,會產生無人監管或者多人監管的問題。同時,分級監管的體制,缺乏一些交叉業務監管,會出現監管分散的問題。最后,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如個人隱私的保障不充足,互聯網金融環境下,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量大、范圍廣、速度快,給消費者帶來很多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有關爭議的處理不妥當?;ヂ摼W金融行為的載體是網絡,傳統的舉證責任方法很難達到效果,因電子取證的專業性更高,存在一定難度。此外,金融犯罪風險的存在也是主要問題。

三、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路徑

1.建立健全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這是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保障和依據,具體可以從三方面入手。首先要開展有效的互聯網金融基礎法的立法工作。相關機構和政府部門要積極吸取國外金融監管的經驗,結合本國互聯網金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規。比如根據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電子化和網絡化發展特點,制定出《電子貨幣服務法》等法律法規,根據我國網絡用戶信息保護的問題,制定出《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其次,要不斷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專業立法的工作?;诒O管,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工作與業務創新工作相比是明顯落后的,也存在如P2P網貸、監管主體、監管原則等方面的問題,需要及時解決?;ヂ摼W金融開展的業務和傳統金融業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部分法律法規是可以借用,但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科學實施,仍然需要有專業的、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如必須出臺有關信用體系、個人信息保護、支付用戶識別、電子簽名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確?;ヂ摼W金融業務是在合法的安全范圍內展開的,以此來不斷引導和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最后,做好對已有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ヂ摼W是一個相對自由的環境,其金融環境與傳統的金融相比更新換代的節奏更快,因此,對已有法律法規的修訂是至關重要的,包括了對法律法規的健全和提升。現階段,互聯網金融對證券法、商業銀行法、擔保法以及票據法等都提出了更多的新要求和新問題,因此,相關立法機構必須做好及時的修訂工作。如《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法》等法律中因位階不高和法律錯位的原因會產生對支付機構合法權益保護不足的問題,應該不斷加快對更高位階的法律法規進行制定和完善;如有關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仍然不夠明確,應該規范和調整相關《票據法》。

2.科學明確監管主體和內容。

監管主體上,要不斷明確“一行三會”監管主體的監管作用。建立以“一行三會”為主,其他部門,如科技部、工信部、稅務部和法制辦等在內為輔的監管體系。同時,要對我國現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體框架,系統性的對其業務及屬性進行確定,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1)“一行三會”要在分類監管的總體原則上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進行延伸監管。(2)有關互聯網支付上,作為支付系統的主要建設者和行業標準的制定者,中央銀行要承擔著第三方支付和網絡貨幣的監管工作,加上延伸出來的保險和理財等產品,中央銀行可以和保監會和證監會共同努力,構建完善的支付機構行為監管體系。(3)對P2P的監管主體進行明確。P2P是有一定跨區域性的,而中央銀行在征信體系上有一定的監管優勢的。在監管主體上,也要建立監管合作機制?;ヂ摼W金融企業的業務范圍較廣,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合作機制進行監管,具體上可以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一些金融、商務及信息部門為輔的監管合作機制。監管內容上,要對業務范圍進行明確,對那些還不具備金融資質的互聯網企業,當做金融投資雙方的信息溝通中介。要強化對非現場的監管力度,以能實時監察任何任何環節存在的問題。要最大程度的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這就要求每個互聯網金融企業必須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對用戶的個人信息資料進行保護。同時,要強化信息系統監管。互聯網金融企業對已建立的信息系統加大監管力度,同時也要建立新的信息系統。此外,要建立科學的大數據監管模式。互聯網金融企業將自身的業務數據上交后,審核部門必須進行動態分析,建立合適的風險分析模型,對金融企業的業務狀態進行全面分析。

3.全面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首先,要制定和提高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保護。在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前提上不斷豐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不斷延伸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和內涵。其次,要遵循適度保護、傾斜保護的權益保護原則。在互聯網金融業務中,企業經營者是主體地位,在一定出程度上會削弱消費者的地位,因此,遵循傾斜保護原則是極為關鍵的。一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能在最短時間內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最后,要明確和拓展消費者權利。互聯網金融大環境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須涵蓋了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等。相對而言,就要求企業經營者要最好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包括了安全保障、披露、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等業務。此外,要科學防范互聯網金融犯罪風險。任何以中國互聯網金融業態,都是存在犯罪風險的,因此對互聯網犯罪風險的防范是完善其監管的重要手段。以反洗錢的犯罪行為為例,要根據反洗錢的基本原則對犯罪紅線進行劃分,相關機構要遵循反洗錢的核心內容,尤其是客戶身份識別的相關內容。同時,要進行跨行業的統一監管。洗錢資金有跨行業的特點,加強對跨行業的統一監管是重要的,監管機構要在現有發洗錢的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

四、結語

篇2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博弈模型分析

中圖分類號 F830.9 文獻標識碼 A

1 引 言

2012年,謝平等提出互聯網金融的概念.2014年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P2P網絡借貸、眾籌融資、金融機構創新型互聯網平臺等方面.在互聯網支付領域,截至2015年8月,已有 270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許可,僅2015年上半年,支付機構共處理網絡支付業務349.42億筆,金額總計達到20.17萬億元.在P2P網絡借貸領域,截至2015年8月,P2P網絡借貸平臺已有3 259家,累計成交量已經達到8 635億元.在眾籌融資領域,截至2015年8月,全國正常運營的眾籌融資平臺已達到230家.在金融機構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領域,以建設銀行“善融商務”、交通銀行“交博匯”、招商銀行“非常e購”以及華夏銀行“電商快線”等為代表.第一家網絡保險公司“眾安在線”也于2013年9月開業.互聯網金融以其高效率低成本的優勢與創新型業務處理模式為我國金融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與此同時,也存在著大量的潛在風險,比如P2P平臺出現了包括以P2P名義的惡意詐騙、經營不善而倒閉、實際控制人跑路、平臺提現困難等四方面問題,從2013年截止到2015年8月底共有26家平臺實際控制人跑路.因此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待于金融監管部門立法整頓并規范其運營.-

互聯網金融是國內目前的學術研究熱點之一.謝平、鄒傳偉等(2012)[1]認為:互聯網金融會沖擊現有的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和資本市場理論,并提出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金融監管部門應聚焦風險管理,包括市場風險管理、信用風險管理以及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擔等,而監管的形態有審慎監管、金融市場與行為監管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馮娟娟(2013)[2]認為:發展互聯網金融有利于推進我國傳統金融業的改革,但金融監管部門面對如何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創新又能確保監管到位的新挑戰,從金融監管的視角,提出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構建多層次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以及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建議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張芬、吳江(2013)[3]通過對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分析并結合國內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認為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該做到創新金融監管思路以提升監管質量和效能、完善行業監管措施以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等.胡曉煉(2013)[4]認為: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的增強,金融機構國際化和綜合化經營的內在驅動,金融創新和新的金融業態和經營方式的不斷涌現,使我國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面臨諸多挑戰,對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張曉樸(2014)[5]在肯定互聯網金融對國民經濟的正面影響的基礎上,通過對比國外的監管模式,提出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魏鵬(2014)[6]通過分析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風險特征及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認為國內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從確立監管原則、敦促行業自律、加快法律建設以及明確業務范圍等四個方面著手.杜楊(2015)[7]通過建立創新路徑和監管演化博弈模型,利用復制動態進化機理分別分析創新與監管模型中的群體博弈局勢的變化形態,并從創新及監管兩個方面提出了建議.蘇穎、芮正云(2015)[8]從演化博弈視角證明政府監管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自我規范有著重要的作用,從而提出政府應從完善風控體系、加強信息安全以及建立監管機制等三個方面規范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國外學術界對互聯網金融及其監管的研究起步較早.Nicholas Economides(2001)[9]認為:科技發展尤其是互聯網發展必定會對金融行業產生一定的影響,并且這種影響可能超過預期,在分析互聯網對金融領域的積極影響的同時,不能忽視其存在著個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的安全隱患.Syed Ali Raza, Nida Hanif(2014)[10-] -通過分別對210名本國消費者和151名外國消費者的調查發現,影響外國消費者使用網上銀行的因素主要有網絡銀行的作用及風險感知、信息了解和安全及隱私保護等方面,而影響本國消費者使用網上銀行的因素主要是政府的支持;以及銀行應該在簡化信息披露渠道、提高消費者權益的同時加強網絡安全建設以及客戶隱私保護.金融互聯網化的創新性發展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消費者的生活方式,也加深了企業對互聯網金融的依賴.René Bohnsack,Jonatan Pinkse,Ans Kolk(2013)[1-1]認為:現代企業正在以一種不同的方式進行商業模式創新,商業模式的演化表明,隨著時間的推移,現代企業最終會借助電子媒介綜合發展.因此,未來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會從線下轉到線上,而加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正是大勢所趨.Emanuele Brancati(2015)[1-2-] -通過研究發現,在傳統業務中,對資金需求最大的中小企業卻獲得了較少的貸款供給,因而迫切需要金融創新來滿足企業在成長過程中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突破了時間空間的限制,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Antoine Martin, Bruno M. Parigi(2013)[1-3-] -從風險、成本的角度,探討了金融創新的重要性及監管的負面性,提出政府應采取激勵性監管措施,促進金融的健康發展.

國內外學者都對互聯網金融及其監管進行了一些分析與探討,但大都是對現有經濟現象的描述及現有監管措施的補充.雖然有學者從模型角度來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創新及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之間關系,但并未對模型有效性進行驗證.本文在分析互聯網金融發展背景的基礎上,引入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動態博弈過程,并結合監管條例的出臺過程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創新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邊界.

2 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邊界的博弈行為分析

互聯網金融創新金融業務游蕩于監管體系之邊界,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就會沖擊現有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因此對互聯網金融采取適當的監管措施是必要的.如果監管部門因專注于互聯網金融風險而監管過于嚴格,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就會可能受到限制過多,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可能因為創新風險與成本過高而放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都會考慮對方的決策行為來制定各自策略,從而形成一個動態博弈過程,因此引入動態博弈模型來分析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行為.

作為博弈參與者的金融監管部門目的是維持金融市場的長期穩定與健康發展,并不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即金融監管部門并不完全符合理性人假設.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創新金融業務的動機是企業利潤最大化,也不會主動或完全向市場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披露自身經營信息,從而產生市場信息的不對稱.由此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不滿足傳統博弈論分析的假設條件,因此引入并不要求參與者完全理性、信息完全對稱的演化博弈模型來更為準確的反映兩者之間的動態博弈過程.

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設為:1)行為主體是有限理性的,即博弈雙方并不是或者并不都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2)行為主體的博弈是一個相互認知的過程,博弈雙方會因對方的行為作出相應的調整,直到達到一種均衡的狀態.3)博弈過程是動態的,并且市場中存在信息不對稱.4)對于策略空間,金融監管部門選擇監管或者不監管,如果監管部門選擇進行一定的力度來監管,將會產生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及外部性收益;金融監管部門若不監管,則不存在人力物力成本并且可以使社會享受由創新型金融所帶來的收益,但可能產生一些潛在的風險.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對于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內容及其監管力度,結合利益最大化原則來選擇是否接受監管.如果以一定的概率接受監管,則相對于沒有監管時存在一定的損失,但由于監管可以規避一些風險,從而也產生一定的收益;反之,若不接受監管,就會在享受創新業務帶來收益的同時承擔一定的風險損失及監管部門的處罰成本.

3 博弈模型構建及其求解分析

3.1 模型建立

博弈主體分為兩類,一類是金融監管部門,另一類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的主體.金融監管部門的策略選擇有監管或者不監管,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的策略選擇是接受監管或者不接受監

3.2 互聯網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演化博弈分析

如果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都滿足理性人假設,在互聯網金融出現時,假設金融監管部門能及時覺察到金融市場的變化以及有足夠的應變能力,那么在完全理性的狀態下,政府會對監管與不監管之后的收益進行衡量,如表1所示,若R11--C1>R12--S1,則金融監管部門會選擇監管;反之則會選擇不監管.當金融監管部門實施監管后,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在完全理性的狀態下也會對自己接受與不接受監管后的收益進行衡量,若R21--C2>R22--S2-F,則接受監管,均衡結果為(監管,接受監管);反之,則不接受監管,均衡結果變為(監管,不接受監管).當金融監管部門在衡量得失后決定不監管時(如果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在無監管的條件下意識到無限延伸業務領域可能帶來的風險后果時,會主動減少風險領域的創新,為方便起見,假設其效果同接受金融部門監管一樣,為R21-- C2,此時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會對自己接受或者不接受監管后的收益再次進行衡量,若R21-- C2>R22--S2,則會主動接受監管,此時的均衡結果為(不監管,接受監管);反之,則不接受監管,均衡結果為(不監管,不接受監管).但在現實情況中,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是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而非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也可能考慮到若不接受監管可能遭受的風險沖擊而會有一些非理,用簡單的傳統博弈模型來分析二者之間的博弈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因此引進演化博弈模型能夠更好地反映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在博弈中不斷優化的演變過程.

假設金融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的監管力度為p,其中0

3.2.1 金融監管部門行為的演化

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監管的期望收益為E11-,不監管的期望收益為E12-,平均期望收益為E1-,分別由如式(1)~(3)計算:

3.2.3 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動態

穩定性分析

上述分析可以發現,p0=0,q0=0和p0=1,q0=1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在博弈過程中的均衡狀態.如圖4的動態圖(g)中表現為B和C兩個區域是演化穩定區域,而A和D均未達到均衡狀態.

在B區域中,由于p>p0,所以q會逐漸增大到穩定狀態q=q0=1,;而由于q>q0,所以p會逐漸增大到穩定狀態p= p0=1.即隨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有效性增加,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發現在更為規范的金融市場中受益更多,因而選擇接受監管;同時隨著越來越多的創新主體選擇接受監管,金融監管部門也意識到有效的監管措施能為金融市場帶來較大的收益,因而選擇監管,博弈的最終結果是(監管,接受監管).而在C區域中則正好相反,p

在A區域,由于pq0,所以p會逐漸增大,最終的博弈結果是進入到B區域或C區域.若q減小的速率大于p增大的速率,那么博弈最終會進入到C區域;反之,則進入到B區域.在D區域中p>p0,所以q會逐漸增大;q

在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的演化博弈中,博弈的最終結果取決于監管部門監管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由此帶來的收益的大小.一般來說,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創新產品良莠不齊,金融機制的不完善使得信用風險及其他系統性風險頻發,此時金融監管部門會加強監管,從而有效防范各類風險的發生,保障公眾的利益.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相對完善的成熟期,整個金融領域的法制體系比較完善,各種金融機制趨于健全,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的運營及其業務的開展都比較規范,此時金融監管部門會選擇放松監管,使得互聯網金融在一個更為開放的環境中得到更大的發展.

3 案例分析:監管條例出臺的動態博弈過程

從前文的動態博弈模型分析可以看出,在確定金融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的監管力度以及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接受監管的概率之前,博弈雙方會根據各自所代表的利益關系進行一個動態的演化博弈過程.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其他相關部門擬定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企業之間不斷博弈的結果.-

第一階段(2014年之前)沒有監管邊界: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部門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源可以追溯到1998年11月北京市政府與中央部委共同確定首信易支付為網上交易與支付中介的示范平臺.在隨后幾年時間內,相繼出現了P2P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電商小額貸款等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2013年,阿里巴巴通過余額寶涉足互聯網金融,騰訊、百度、京東、蘇寧等企業也陸續推出了相關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傳統金融服務通過20%的客戶來賺取80%的利潤,互聯網金融則利用新的思想和新的技術來服務80%的該被服務好而沒被服務好的企業,并發掘并開辟中國金融行業巨大的增長前景.而監管部門則肯定并鼓勵互聯網金融進一步創新.其中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肯定了互聯網金融在擴大微型金融服務供給,拓展投資渠道,豐富投資產品,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進利率市場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互聯網金融業務是新事物,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

第二階段(2014年至2015年7月8日公布《指導意見》)雙方博弈邊界:互聯網金融風險暴露與監管部門開始擬定監管計劃.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監管部門還未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高利潤與低市場準入使得互聯網金融進入了一個野蠻增長的階段,伴隨同步增長的是潛在的風險因素.以P2P網貸為例,截至2014年12月,全國累計問題平臺數量367家,而截至《指導意見》印發之前的2015年6月,全國累計問題平臺數量達到786家.僅半年時間,問題平臺數量新增419家.出現問題平臺集中在跑路、停業以及提現困難等方面,且多數問題平臺涉及人數都在千人以上,涉案金額動輒上億.宜信創始人唐寧認為,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良莠不齊,使得整個行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信用風險、欺詐風險.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事件在讓大眾投資者遭受巨大損失的同時,也讓各界對其安全性提出了質疑,于是紛紛提出監管部門應該對互聯網金融加強監管.謝平(2014)[1-4-] -在論證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之后,提出監管要把握必要性、一般性、特殊性、一致性以及差異性等五個要點.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表示,在支持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創新的同時,將適當采取措施對可能產生的流動性、價格波動等風險加以引導和防范.周小川也表示,會盡快出臺相關政策,對互聯網金融進行適度監管.

第三階段(《指導意見》出臺至今)確認監管邊界:監管部門出臺監管政策與互聯網金融企業接受監管.在歷時近兩年的調研評估之后,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其他相關部門擬定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于2015年7月18日正式印發,初步確立了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監管的框架.《指導意見》的總要求是“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原則是“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監管方案是人民銀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絡貸款和網絡小額貸款以及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以及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等.鑒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給互聯網金融進一步發展所帶來的沖擊,互聯網金融企業紛紛表示支持中國人民銀行《指導意見》.玖富創始人兼CEO孫雷表示,《指導意見》對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玖富與央行意見高度一致.就業貸聯合創始人、董事長耿歡歡表示,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推動P2P加速凈化,引導行業朝著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人人貸董事長楊一夫在2015中國互聯網大會之互聯網高層年會上也表示合規可控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要邏輯.

監管部門對經濟金融市場穩定目標的設定以及互聯網金融企業對長期利潤最大化的追求催生了《指導意見》,雙方的博弈結果是監管部門適度監管,互聯網金融企業接受監管,與上文動態博弈模型分析的邏輯相一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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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差異;國內外比較;對策與建議

一、引言

在網上支付發展的帶動下,我國互聯網金融服務在網絡應用上越來越重要,互聯網理財產品也日益受到人們關注,余額寶等理財產品漸漸融入人們的生活?;ヂ摼W金融由傳統的金融業和互聯網共同組成。作為一種創新金融,存在著互聯網融資平臺、第三方支付、網絡信貸等新型模式,這些模式對聯網監管及傳統金融行業產生了重要影響。本文比較了國內外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模式,并且試圖找到異同點,希望能不斷完善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

二、國內外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分析

1.國內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案例分析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銀監會、證監會、工信部等相關部門頻頻頒布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人民銀行是其主要的監管機構,總體看來,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已經形成較為系統的監管體系。我國對P2P網絡借貸的監管模式還處于真空狀態,有很多方面需要健全,應對單筆融資額度、債權轉讓的范圍等方面進行規范,另外P2P行業協會也將在銀監會相關指導下開展自律管理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對投資者的范圍進行了嚴格限定,規定合格投資者是凈資產不得低于1000萬人民幣,金融資產不得低于三百萬人民幣,最近三年個人平均收入不低于五十萬等。但是嚴格滿足這一規定的人是少數的,對于一些網絡銀行、網絡保險等網絡平臺,我國的監管也在加強,逐步推出一些輔助服務。

2.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案例分析

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基本上較為寬松,主要是在原有法律框架的基礎上,補充新的法律法規,使原來的監管法律體系能夠對新的網絡電子環境適用,表明了現有的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的適用性。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實行注冊登記制,多個監管主體對互聯網金融實施監管。美國并沒有單獨的設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而是由已有的金融監管機構根據法律規定的職責各自開展監管,規范信息的披露,對業務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警示,對消費者權益進行有效的保護等。英國互聯網信貸的規模和發展速度都較弱于美國,但其行業的自律性卻遠遠強于美國。英國政府實行較為寬松的監管政策。對于網絡信貸業務的準入方面,在英國建立P2P網貸公司需要遞交申請,并須要取得P2P網絡信貸的營業牌照,但沒有規定和限制最低資本金。英國法律制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的體系,要求借貸雙方都需要在借貸過程中明確利率、期限等重要的要素,并且對相關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以及債務追償、行政制裁、司法介入等各個方面做出了細致的規范。在日本,政府對互聯網金融實行嚴格的監管體制,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則是由日本政府直接負責構建,并且在特殊情況下會采用行政干預手段。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建設方面,自網絡銀行出現在日本,日本政府就開始制定一系列的針對網絡銀行監管的法律法規,同時將網絡銀行逐步納入到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之中。這些法律法規不只是維護了網絡交易的安全性,而且有效的懲戒了欺詐,逃稅,洗錢等各類危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日本嚴格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從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行業規劃、風險管理、法律法規建設等方面,多層面的推動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國內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比較

在P2P網絡借貸門檻上,美國規定首先借貸平臺需注冊為證券經紀商;其次,在監管主體上,美國將P2P借貸實行二級監管,界定為證券交易,而中國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僅進行合規性監管;再次,在P2P網絡借貸監管目標上,歐盟、美國、英國注重消費者的權益,均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視為最重要的目標,采取各種措施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眾籌融資監管措施上,美國的眾籌融資平臺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與行業自律組織注冊,美國規定籌資人需充分披露信息、需充分揭示風險;歐盟在眾籌監管中,根據現有法律條文進行監管,不斷防范各種風險;中國證監會沒有出臺監管措施,只能依照現有相關法律進行金融管理。在監管主體上,美國實行二級監管,由聯邦和州共同進行管理;中國準備將眾籌劃歸為證監會監管。在網絡平臺在監管主體上,中國對網絡平臺牌照的監管由銀監會負責,小額信貸的監管由人民銀行和金融辦公室負責,美國對網絡平臺監管主體包括美聯儲、貨幣監管局、儲蓄機構監管局、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監管原則上,歐盟采用機構監管原則,美國采取審慎監管原則來促進網絡平臺的發展。這是對網絡平臺的監管差異分析。

四、國內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金融業也受到了巨大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出現使金融業注入新鮮的血液,但是,金融監管的考驗也日益加劇。目前,就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來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缺乏明確的監管機構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采用的仍然是分業經營監管的模式。對于混業經營模式,我國缺乏明確具體的監管機構,這樣就造成在監管過程中的監管信息比較分散,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比較模糊,易出現監管盲區。

2.缺乏制度監管

目前我國的監管體制仍然只是傳統的監管體制模式,缺乏法律法規制度的約束,我國現有金融業的法律法規針對互聯網金融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與互聯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為鼓勵扶持互聯網金融發展而制訂的規范;三是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在互聯網金融業監管方面,我國仍然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明確監管。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監管執法中就會缺少合法的依據,就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管。

3.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

我國針對互聯網金融業采取的監管手段不能滿足監管要求,采用的手段和組織形式有待進一步完善?;ヂ摼W金融業的創新發展比較迅速,屬技術密集性行業,因此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來適應金融監管模式,以提高監管效率。

五、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1.加快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相關法律體系的建設

對于國內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的建設,首先可以進行互聯網金融法律立法,其次可以進一步完善和修正互聯網金融配套的法律體系。這加快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發展的框架性和原則性內容進行細化立法,能夠系統地建立起與互聯網金融監管更為適宜的法律制度。最后,制定相關的部門規章和國家統一標準,互聯網金融行為指引以及標準。

2.完善征信體系

應著力建立由政府主導的社會征信體系,并且向全社會開放,保證征信體系的權威性和完備性。權威的社會征信體系的建立有助于構筑一個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為相關協會發揮對互聯網金融的規范和自律作用提供了保障。建設征信體系可以實現信用監管,通過加強風險分析,促進互聯網金融體系的穩定,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通過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從而促使經濟穩定增長。因此,完善征信體系有助于防范風險以及提高監管效率。

3.建立動態的、全面的監管機制

作為一個新型的業態,對互聯網金融固定化的監管模式不能夠長久地保證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只有建立其動態的全面的監管機制,才能夠保證互聯網金融長久且穩健的發展。動態的監管機制應該定期以補充更新的形式將新產生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歸納入已有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之下,明確監管責任,保持監管的完整性。相關的監管機構要隨時關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動態,了解最新的互聯網金融行業行情,及時的發現和識別其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做好問題解決的預案和風險的預警,如定期將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用評價予以公布,時時確保其行為的安全合法。

4.完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

監管機構應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開展和交易過程,進行長期的監督管理和不定期的審查,應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加強信息披露和相關風險的提示。同時可借助權威的信用評級機構,定期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用等級進行披露,可以要求信貸業務提供者公開信息,使得消費者可在不同平臺和機構的相似的信貸條款中做出選擇。由于投資者的金融知識和辨別風險的能力與專業機構相差較大,造成金融投資者在金融消費中處于弱勢地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在互聯網金融中就顯得尤為重要。在相關的法規中增加互聯網金融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制定處罰措施,制定互聯網金融行為過程中對于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金融中投資者的資金托管進行實時保護,確保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5.推動建設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機制

市場作用在互聯網金融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推動行業自律監管,迫使政府直接的監管方式更加靈活,效果更為明顯,自覺性更強。在市場的作用下,國家應該擬定行業標準,規定行業行為準則,引導行業發展、規范行業發展;同時需要積極地推動行業的同業監督,使各類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監管機構得到發展。因此行政化的監管應該僅僅在互聯網金融形成的初期適用,是臨時性的措施,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成型后,就應該退出,讓權于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

作者:胡靜 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陳敏軒,李均.美國P2P行業的發展和新監管挑戰[J].金融發展評論,2013(3).

[2]鄧舒仁.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的文獻研究[J].金融縱橫,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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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 困境 對策

一、互聯網金融概述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結合的新興行業,利用新興的互聯網技術、在線支付功能和通信技術形成的新的金融模式?;ヂ摼W金融模式擁有互聯網、在線支付、搜索引擎等先進的網絡信息技術的支持,能夠在很大的程度上解決市場信息不流通的問題,使市場具有充分的實效性。運用互聯網交易的雙方在資金安全上所要承擔的風險非常低,金融產品的審閱、交易都可以運用在線支付的方式在網上進行,這種交易方式可極大降低交易過程中交易的成本,避免其他因素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行業的根本區別在于其采用的媒介不同,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特性賦予互聯網金融強透明度、高參與度、更好的協作性、更低的中間成本以及操作便捷等一系列傳統金融行業不能比擬的優勢。

二、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的問題研究

1、網絡安全問題

互聯網金融的網絡安全問題一方面是客戶信息安全問題,另一方面是支付安全問題。首先,客戶信息安全問題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關注,最近又引起了國家信息辦公室的重視。其次,就是支付安全問題,以支付寶為例,現在不但提供購物支付服務、銀行之間及銀行與“支付寶”之間的轉賬服務等基本第三方支付服務,最近又開始推廣“當面付”產品。支付服務品種越來越多,支付安全問題也是亟待解決。如何通過技術等手段更好的解決客戶信息安全問題和支付安全問題是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2、社會認知問題

包括余額寶在內的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著大型互聯網企業成功的互聯網商務平臺實現的。由于本身擁有眾多的客戶和支持者,互聯網企業基本實現了新產品上線,立刻贏得廣泛關注和信任,這也為新產品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如此成功的互聯網平臺也經歷了陣痛期才積累了眾多客戶源,并非一蹴而就。這樣成功的互聯網平臺畢竟還是少數,消費者是否能夠認同其他互聯網企業開發的金融產品還不一定。這就使得類似互聯網金融的大規模發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互聯網金融產品管理問題

互聯網金融發展至此,成功案例基本上都是由互聯網企業牽頭的?;ヂ摼W企業在互聯網營銷管理方面積累了非常多的經驗,傳統金融行業已經發展了若干年,在金融行業發展中的積累是互聯網企業不能相提并論的。面對老練的傳統金融行業,互聯網金融是否有足夠的能力持續管理好自己的金融產品,并與實力雄厚的傳統金融行業一較高下還是未知數。

4、法律規范問題

對于互聯網金融這個新生事物,到底適用哪一部法律進行規范,至今仍有非常大的爭議。就現在而言,互聯網金融產品如果出現問題,客戶的利益是否能夠真的有保證還不得而知,消費者是否有法律保障也還不確定。由于互聯網金融主體界定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據,從而導致主體權利義務不清晰,監管主體不確定,監管范圍和方式不明確。另外,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界定不明確,金融行業也應有份權力清單,這樣可以在有效地處理自律與他律的關系下為民間金融提供相對自由的金融創新空間,從而為互聯網金融創新注入動力。我國既有的監管部門都是針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盡管有人認為功能監管可以解決監管缺位問題,但是思維定式導致了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缺乏針對性,從而可能誘發互聯網金融創新發生以逃避監管為目的的異化。

5、金融監管問題

傳統金融行業的監管已經發展的比較規范,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行業肯定在監管方面存在漏洞?;ヂ摼W行業與金融行業相結合所推出的金融產品因為并不受空間和時間約束,且客戶范圍廣泛,比傳統金融行業監管難度更大。如果不能解決好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問題,對于其未來的健康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對此,博鰲論壇上提出了“疏導”的方式。互聯網對金融的影響剛剛開始,過度的監管會扼殺創新。余額寶是攪動金融市場的鯰魚,它的意義不在于顛覆傳統,而在于敦促金融機構進行自我革新,因此,對余額寶的監管也應以疏導為主。

三、互聯網金融問題的對策研究

1、網絡安全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支付寶選擇盡量將風險控制后臺化。例如,后臺會對客戶的支付進行在線監控,發生場景變化、支付習慣變化等做出跟蹤,如有異常安全等級自動提升。此外,還要完善金融信息安全基礎設施,滿足各種移動終端(包括電腦、手機等)的電子認證問題,有效保障資金交易的安全性,如CFCA新推出的三款產品。通信行業的運營商要建設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通信網絡,不隨意外泄客戶信息,保障業務的健康發展。要實時跟蹤網絡安全走勢,面對新出現的病毒,要在第一時間推出殺毒軟件,以幫助用戶及時殺滅病毒,保證網絡的正常運行;及時升級網絡,確保理財軟件的安全運行,達到較高的安全級??蛻魧Υ箢~在線支付要謹慎,對網站可靠性要有基本的甄別能力,遇到欺詐受騙等行為,及時行使權力舉報。對客戶因網絡安全所造成的資金損失,要提供有效的理賠保障,與保險公司合作等等。

2、社會認知問題

國家應鼓勵和引導國有企業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接納國外有成功經驗的企業來華投資,形成國有資本、民間資本和外來資本相互競爭的和諧格局。動輒上萬、十萬的投資底線會讓不少資金緊張的投資者望而卻步,也會讓基礎消費人群心有余力不足。因此應降低投資下限,讓更多的普通人受益于新興的互聯網金融。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宣傳力度,讓普通百姓了解足不出戶的理財所帶來的便利和收益,帶動更多的人資金投入;拓寬業務渠道,讓客戶享受更多的便利和服務,而不僅僅是單純的理財投資,比如支付日常生活開支以及消費;加強監管,提高安全性監控和資金保障,讓投資者有信心進行投資。

3、互聯網金融產品管理問題

要借鑒學習傳統金融行業的經驗,加強對產品的宣傳力度,吸引客戶投資;提高產品的風險監測,對可能發生的風險提早做好應對措施;明確精準的客戶定位,形成穩定的資金來源,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加強對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風險的管理,保持其優勢;投資門檻的下限優勢也是吸引客戶的重要因素,吸收社會閑散資金,但要防止特殊時期的高密度贖回風險;履行風險告知義務,防止風險規避型客戶轉出資金,對理財產品的規模產生威脅。

4、法律規范問題

(1)建立互聯網企業的征信制度。應當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征信制度,對P2P融資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相關參與人和利益相關方的交易數據建立信用數據庫,并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與銀行合作,實現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同時,應當建立有效的反洗錢調查工作數據庫,對大額、可疑、復雜、跨區域的互聯網金融交易的賬戶信息和交易記錄進行重點排查,防止互聯網金融成為不法分子從事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溫床”。

(2)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實施業務許可證制度?,F階段監管部門可以先對某些實力比較雄厚、專業化程度較高的互聯網企業頒發業務許可證,特別是要嚴格掌控P2P融資平臺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運作模式和資金流向,在這批互聯網企業發展成熟之后再逐漸放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準入條件,降低準入門檻。

(3)建立互聯網金融糾紛救濟制度?;ヂ摼W金融立法應當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進行強制性要求,因風險揭示、信息披露方面的違規操作而造成的損失,投資者有權進行追償。同時,立法應當暢通投資者的投訴渠道,如設立受理投訴的專業委員會、設置投訴咨詢熱線和網絡平臺等;應當強調互聯網金融投資教育,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制定監管規則及虛擬金融服務行業自律準則。對監管機構而言,由互聯網金融發展所形成的虛擬金融服務市場是一個信息高度不對稱的市場,對其進行監管需要多方協力。政府應制定監管規則,細化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原則,界定互聯網金融業的經營范圍,設立規范的互聯網金融行業準入門檻,設定網絡金融行為的指引性規范和國家標準,甚至可以采用負面清單模型對違規行為進行明確警示,以實現市場良性競爭。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以成立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

5、金融監管問題

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

(1)明確監管主體,完善監管體系。理順各類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業務范圍,并在此基礎上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和監管范圍;針對互聯網交易特點,通過加強信息技術非現場監管建立有效的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針對跨國互聯網金融活動,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監管合作與協調。

(2)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力度。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的責權利、行業準入門檻、交易行為規范;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范;制定互聯網金融公平交易規則以及安全法規。

(3)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互聯網金融監測。

(4)借鑒國外金融監管的經驗教訓,加快金融監管的步伐。任何事物都有其初級的發展階段,互聯網金融為傳統金融行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動力,促進了經濟增長,但其在發展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也不能忽視,這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前景都是巨大的挑戰,應借鑒國外金融監管的經驗教訓,加快金融監管的步伐。

【參考文獻】

[1] 張莉: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現代商業,2015(9).

[2] 白靜: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法律規制――以余額寶的發展與監管為例[D].河北經貿大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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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必要性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1-000-02

一、引言

互聯網金融從產生的第一天起,就因為起具有的共享性、便利性實現了快速發展,但是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遇到了很多問題。給人民的經濟財產帶來了一定的損失,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迫切需要一套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制定紅線。本文力圖通過各個方面的論證來為互聯網金融監管提供一些建議。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對市場進行監管,是基于理性市場的一些悖論,對市場放任的基礎是市場是理性的,但是理性是有前提條件的,包括:市場參與者是理性的,每一個人的自利行為能夠使每個人做出最為理性的決策,從而每一個市場主體都這么做,從而實現了市場平衡,在平衡的條件下,價格能夠充分反應市場信息;市場價格所含信息完整且準確,市場主體能夠依據價格做出理性判斷;市場中存在完整的退出機制,能夠實現效率低下的企業的破產清算;市場主體企業會充分考慮用戶的風險厭惡,消費者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那么讓我們來看一下,在互聯網金融中,這些條件是否具備。

(一)互聯網金融中,個體行為非理性。P2P是互聯網金融的典型體現,但是細究就會發現,在參與者中是投資者對個人的信用貸款,但是個人信用貸款由于沒有準確的評估機制,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但是個人投資者由于只看到較高的投資回報率會忽略掉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從而造成非理性投資。

(二)市場中個人理性和市場理性的錯位。在市場經濟行為中,有時候實現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是相互沖突的,例如現在很多第三方平臺推出的貨幣型基金,其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可以隨時贖回。但是投資者所投資的標底是貨幣型基金,在貨幣市場中頭寸是存在很長的一段時間的,如果需要快速贖回,則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折扣。假如貨幣市場出現一定的波動,個人出于風險的考慮,則會選擇快速贖回,但是在市場中看來,貨幣基金就會出現擠兌,則流動性就會出現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存在一定的悖論。

(三)我國市場對于風險定價機制的缺失。計劃經濟時代的確定性在市場經濟的今天依然存在一定的影響,我國市場中投資者對于投資有著剛性承兌的需求,導致我國市場中很多的投資產品有隱形存款擔保,在一定的意義上講,我國的風險定價機制是缺失的。

(四)互聯網金融退出機制存在問題。在今天的市場中,互聯網金融參與的人數之眾多,規模之大已經完全超出了預期。一旦出現問題,其清算退出將會帶來重大問題。一段時間之內甚至會對金融基礎設施帶來影響,從而對市場產生系統性風險。

(五)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員素質。金融市場的高危險性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素質。從當前來看,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市場主體,很多沒有風險意識,平臺資金與用戶資金沒有實現有效隔離,完全依靠經營者道德進行約束存在很大危險,另外一方面資金去向的信用評級,投資者風險呈現能力的評級都存在缺失。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特殊性研究

1.技術風險?;ヂ摼W金融區別于傳統金融業務的顯著特征就是依賴的信息技術,但是信息技術在帶給投資者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眾多危險。病毒、黑客、第三方支付平臺本身的危險,釣魚、信息竊取等等都是存在巨大危險的因素。具體而言包含了:自然原因導致的危險、信息系統危險、管理缺陷導致的危險,或者員工導致的危險。

2.長尾風險。長尾危險是指互聯網金融讓更多人參與進來的同時也帶入了巨大的不確定因素。傳統金融行業對參與人員的風險承受能力的評級、對信用的評級都相對嚴格。但是互聯網金融大大突破了這一限制,互聯網金融具有的參與人數眾多,投資小而分散的局面,會大大加大市場中不確定的因素,搭便車現場的存在,會使得金融市場紀律缺失。

四、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研究

(一)審慎監管

審慎監管的主要目標是針對外部性?;ヂ摼W金融的外部性是指信用風險的外部性以及流動性風險的外部性。審慎監管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風險識別的基礎上,引入一系列的防線防控手段進行管理。

1.監管信用風險的外部性

監管信用風險的外部性是為了監控當前很多互聯網金融機構承擔了信用中介平臺的作用。在當前,很多互聯網金融平臺公司直接介入資金鏈條,為貸款人提供擔保。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貸款人的信用風險,這一類互聯網金融公司一旦破產,不但會影響借款人,貸款人的收益,也會對整個行業帶來不良影響。為了監管這一風險,我們可以采用的措施為計提資金的方式。計提的資金有兩種方式:資產損失準備金和資本,具w的標準可以依據平臺公司規模來進行計提。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很多互聯網金融公司在風險保障中提到資金池的作用,其本質和計提資金沒有區別,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也需要注意計提的規模需要和業務規模相一致。

2.監管流動性風險的外部性

監管流動性風險的外部性針對的是影響流動性和期限轉換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在當前的互聯網金融公司中,通常都伴隨著期限轉化和流動性。如果一旦發生危機,首先會對債權人以及交易對手帶來沖擊,更有可能的影響是,貨幣基金如果以集中的方式要求承兌,則會在短期時間之內對銀行流動性帶來沖擊,同時,信息會進行傳染,則金融市場中更多的主體會面臨流動性危機。而金融市場中,在面對短時間的流動性風險的情況下,一般會采用售賣資產的方式來進行,則可能會導致資產價格下降,在會計核算中,會對實體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

監管這一類風險,可以采用量大指標:流動性覆蓋比率以及凈穩定融資比率,流動性覆蓋比率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在資產方面留有充足的流動資產儲備,進行流動性壓力測評,保證流動資產儲備能夠滿足企業一個月內的凈現金流出。

(二)行為監管

對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監管,除了利用經濟指標進行監管之外,也需要對股東、管理者進行行為監管。在持續交易運營的階段,嚴格控制股東、管理者和機構之間的交易行為。

參考文獻:

[1]李有星.互聯網金融法監管的探析[J].浙江大學學報,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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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風險分類 防范對策

近幾年,我國互聯網金融一方面作為一種金融創新業態發展迅猛,成為生產消費的一個重要領域,推動了金融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集聚了風險隱患,行業內參差不齊,跑路,倒閉等風波頻起。如武漢盛世財富14家門店,全部無法匯兌本息,資金涉及近20億;上海中晉突然出事,20多名高管全部被抓,牽連13萬人,涉及300億,其中60歲以上的投資人超過2萬人;“e租寶”非法集資涉及700億資金等等。

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是借助于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平臺與金融業務的產物,是基于互聯網思維的金融活動。

互聯網金融風險是基于上述互聯網金融業務所產生的不確定性以及發生損失的可能性。由于互聯網金融的“互聯網+金融”的雙重特性,也決定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屬性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具有金融風險,另一方面又具有互聯網風險;而且由于互聯網金融是基于互聯網技術,這也導致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虛擬性、復雜性更為明顯。

二、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分類與剖析

從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屬性具有兩面性來看,筆者認為互聯網金融風險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分析。

(一)關于互聯網技術層面的相關風險

由于互聯網金融依托的是計算機網絡通訊系統,這使得計算機網絡技術風險成為互聯網金融的潛在風險。其主要有:

一是信息泄露、個人信息難以保護。互聯網平臺的復雜環境導致了個人信息泄露、身份識別等問題,由此引發的賬戶安全等問題要引起重視。

二是資金存管的安全問題。互聯網金融的交易數據依賴于網絡信息技術平臺,這些網絡平臺比較容易受到黑客攻擊和病毒感染,這導致互聯網金融的資金存管存在潛在風險。

三是我國互聯網信息技術相對于歐美比較落后導致互聯網平臺存在不少漏洞,這也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構成了潛在威脅。例如有缺陷的密匙管理系統、開放式網絡通訊系統等等。

四是潛在的人為和程序技術的操作風險?;ヂ摼W金融具有極強的便攜性、瞬時性,通過手機或電腦就可以立即完成金融業務。但我國許多網民對網絡信息技術與金融知識并不是很了解,且受到互聯網環境諸如網絡故障、網絡病毒以及惡意軟件等因素的潛在威脅,故人為或程序技術的操作風險所帶來的資金安全、身份信息泄露等安全隱患亦要引起高度重視。

(二)業務管理風險

此類風險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隨著民眾的投資理財愿望越來越強烈,許多非傳統金融行業加入互聯網金融為投資者提供金融服務,但其對金融風險缺乏認識和重視,且疏于業務管理,諸如內部控制健全程度不高、外部監督約束力較低。同時多數投資者缺乏風險意識與風險識別能力,受到網絡平臺的高收益的吸引往往盲目相信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例如2016年3月24日,逾期3個月的“理財邦”人去樓空,牽連10萬人,資金涉及12億。對于這些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投資者應對此保持理性態度與風險意識。

二是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風險。據統計,全社會約80%的公共數據掌握在政府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手中,這些來源權威、代價高昂、可信度高的數據向社會開放嚴重不足。不同部門和地方的信息系統自建自管自用,長期積累的業務數據獨家壟斷,封閉分割,開放范圍小,收費高,獲取難度大。公共數據的不夠開放與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瞬時性使得投資者在對資金流向、信用評級等方面存在信息不對稱。

三是流動性風險。與傳統金融一樣,互聯網金融業面臨著流動性風險。特使是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特性所帶帶來的金融產品的復雜化創新、融資渠道的改變以及支付系統的發展與變革給互聯網金融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

四是競爭風險。隨著互聯網與金融的跨界融合越來越緊密,金融交易方式與金融產品也愈加豐富,同我國傳統金融機構的競爭也更加激烈。在這種環境下,我國傳統金融業務受到巨大的沖擊,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也受到更大的挑戰。

(三)信譽風險

信譽風險指的是互聯網金融機構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實現其承諾的相應的職責。國內互聯網信用業務還未被全部納入有效監管當中,由于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互聯網信用業務特別是電子合同問題所引致的信用風險程度更高。在電子商務中常見的有賣家信譽風險、買家信譽風險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風險,諸如P2P等網貸公司跑路就是典型的信譽風險。

(四)法律與政策風險

隨著互聯網金融與現有法律與政策體系的矛盾日益激烈,一方面使得人們在進行互聯網金融業務時發生糾結,特別是造成問題后,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使得責任確定,仲裁結果的執行得不到解決;另一方面,隨著法律政策體系的進步發展,互聯網金融也將會面臨關于法律與政策的挑戰與風險問題。如余額寶從產生到現在的發展過程都受到了隨著法律政策的完善所帶來的挑戰。

三、互網金融風險防范對策

(一)互聯網技術風險防范對策

首先我國應該加大對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的研發,提高身份識別與安全密匙的可靠性,同時要盡快與國際網絡信息安全技術的規范與標準接軌。其次要運用科技手段,強化互聯網金融非現場監管,諸如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網絡平臺、重視防火墻技術以及加密技術等對互聯網金融實時監管,更有效的保障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安全性。最后還要提高相關人員的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技術能力,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二)業務管理風險防范對策

1.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管理。在政府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不到位情況下,行業自律尤為重要,且有著不可替代的優勢,即自覺性更強,其作用的范圍也越廣,效果也越明顯?;ヂ摼W金融行業的自律程度有利于整個行業發展,加強了行業研究與同業交流,我國應繼續鼓勵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建立與完善,讓互聯網金融組織在更廣大的范圍上發揮出行業自律功能。

2.提高風險管理的認識。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許多傳統金融機構與非傳統金融機構進入互聯網金融市場,以互聯網為依托的互聯網金融產品不斷增加,風險也隨之增加。就金融機構而言,必須重視風險管理工作,在機構內部完善風險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對風險管理的認識,從而促進互聯網金融業務健康發展。就個人而言,我們在進行互聯網金融交易是,要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性,積極降低不必要的風險與損失。

3.加大專業金融人才的風險意識培養。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諸多風險,專業金融人才不僅僅要具備優秀的金融知識素養以及理財知識,同時應該還要具備超強的風險分析能力與風險管理能力。對于互聯網金融行業就必須提高行業內人員的金融專業知識,引進國內外高素質人才,以應對多變的互聯網風險問題。

(三)信譽風險防范對策

1.拓展數據應用,積極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的利用信用體系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的交易信息來判別對象的信用情況。但很多T如P2P的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信用數據仍處在信用體系之外。因此,必須積極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有效又全面的助力。

2.樹立良好的信譽口碑。樹立良好的口碑,有助于互聯網金融機構業務正常順利開展,同時也增強了投資者對金融產品與服務的信心。而且,在互聯網及金融機構面對謠言時,一個良好的信譽口碑是平息投資者恐慌的關鍵。因此,互聯網金融機構在發展金融業務是,要注重對外樹立良好的信譽口碑,為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四)法律與政策風險防范對策

1.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我國互聯網金融在近幾年發展迅速,但在互聯網監管的法律法規方面存在滯后,因此互聯網金融立法亟待完善,為互聯網金融活動提供保障與依靠。首先,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要完善目前網絡金融的法律法規,使金融市場交易規范化。其次,要進一步制定互聯網公平交易原則,以保證互聯網金融活動有序展開。

2.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傳統上,我國金融監管采用的分業監管的模式,但隨著互聯網技術以及金融市場商業模式的發展,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與互聯網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不協調。面對目前的監管現狀,建議如下:第一,要制定好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制度法規,為互聯網金融監管指明方向。第二,明確相關部門的主體職責,基于分業監管體制,相關部門應出臺關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條例與規范。第三,健全與完善部門之間的交流合作機制,減少重復監管所產生的監管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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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法律監管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高新技術與傳統金融的有機結合,是金融創新的產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發展趨勢,為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及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做出了貢獻。然而由于互聯網金融性質的不明確、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缺失,使得其發展面臨著一系列挑戰,因此對互聯網金融采取有效的措施,從而使其健康、有序、穩定的發展,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目標之所在。

一、互聯網金融概述與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是指依托互聯網技術,在創制的網絡交易平臺上進行各種資金融通的金融活動。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產生沖擊主要源于如下幾個特點:

1、成本低?;ヂ摼W金融是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資金的流通,只要有網絡的地方就可以進行交易,這種交易虛擬化的優勢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省去了實體交易場所的各項費用,投資門檻也隨之降低,大大縮減了交易的成本。

2、效率高。互聯網金融的業務主要依托計算機網絡來處理,通過在互聯網上投融資信息,雙方可以清晰直觀的了解市場供需情況、交易規模、收益狀況等,從而提高決策的效率。同時,互聯網金融還可以為用戶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在交易流程、交易手續等方面相比傳統金融模式均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3、覆蓋面廣。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借助無所不在的網絡技術使得各種投資項目得以廣泛的宣傳,使小微企業、個體創業者和居民等群體收益;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相比傳統金融行業,其產品形式眾多,業務范圍也更加廣泛,每個行業都可以在互聯網金融中發揮自己的價值。

(二)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形式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指的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法人企業,借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與各大銀行簽約,為客戶和銀行之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目前我國市場上存在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其安全性高、方便快捷的突出優勢使其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2、P2P網絡借貸

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直接進行資金借貸的資金融通行為,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融資模式。具體操作是借款人在平臺發放借款信息,招募投資者提供投資。這種招募通過網貸平成整個操作流程,脫離了銀行等傳統的融資媒介,投資者可以明確的獲知借款者的信息和資金去向,網貸平臺僅僅提供相應的信息,或者作為資金通道,并收取一定費用,并不承擔借貸風險。P2P網貸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模式,為中小微企業和個人解決融資問題提供了更多的解決途徑。

3、眾籌

眾籌,即大眾籌資,是指項目發起人在眾籌平臺上融資請求,展示其創意或產品爭取投資者的支持,并進而向投資者籌集項目啟動資金的融資方式。眾籌的興起打破了傳統的融資模式,融資者可以通過眾籌平臺創意和產品,只要其能夠說服公眾相信其具有發展的前景即可,而且投資者也不再局限于銀行等機構,每一位普通大眾都可以提供少量資金參與投資。眾籌主要扶持的是初創企業,對于緩解小微企業起步階段和個人創業融資難的問題具有現實意義。

二、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風險

(一)第三方支付

目前,第三方支付已成為覆蓋線上線下,涵蓋移動互聯網的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雖然大多數第三方支付試圖確立自己是為用戶提供網絡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從實際的業務運行來看,其實質卻類似于銀行的結算業務。在為買賣雙方提供第三方擔保的同時,平臺上也積累了大量的在途資金,而這又類似于銀行的存款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是商業銀行的專有業務。第三方支付目前經營的類似于商業銀行結算和存款的業務,已經超出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不僅會使相關監管部門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管,而且還可能會為非法轉移資金和套現等非法行為提供便利,對金融安全造成威脅。

(二)P2P網絡借貸

目前由于P2P網貸由于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其定性進行明確,許多P2P網貸平臺為了提升自己的市場競爭優勢,將業務性質從單純的第三方中介轉為中介機構與擔保機構相結合的雙重身份。平臺以自有資金為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提供擔保,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成為了事實上的擔保機構,但是根據我國《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需經監管部門批準。P2P網貸平臺未經許可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其行為已觸碰法律的界限。

此外,P2P網貸也容易碰觸非法集資的警戒線,如相當一部分P2P網絡借貸平臺已脫離了正常的居間業務,而是以平臺名義獲取資金再進行資金支配,投資人與借款人并不直接接觸,這類業務極易向非法集資演變。

(三)眾籌

眾籌根據回報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股權眾籌和非股權眾籌。其中股權眾籌是以股權作為投資回報,具有明顯的投資盈利性質,相比非股權眾籌具有更大的法律風險。股權眾籌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股權眾籌的合法地位尚未明確。目前現行的《刑法》、《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中的相關規定大大限制了股權眾籌的進一步發展,比如《刑法》第179條規定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對于股權眾籌而言,其公開性和廣泛性就決定了其極易觸犯刑法的規定,這條不能碰觸的底線讓許多融資者對股權眾籌望而卻步。二是股權眾籌監管規則尚未出臺。目前我國已明確將股權眾籌劃歸證監會進行監管,但進一步詳細的監管措施仍未敲定,是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內對股權眾籌進行規制,還是適應股權眾籌的發展而適度突破現有法律,對于我國的股權眾籌的繁榮與否至關重要。但不管是限制亦或發展,出臺明確的監管措施,才能引導、規范股權眾籌業務的開展,才能避免相應法律風險的產生和擴大。

三、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監管

如何使互聯網金融在保證交易效率的同時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所必須面臨的挑戰。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性,應確立如下的監管思路:

(一)監管原則

1、鼓勵創新與防范風險相結合。

對于互聯網金融這樣一類金融創新產物,應給予一定的創新和發展空間,體現適當的風險容忍度,過于嚴苛的監管只會抑制其發展,導致互聯網金融產業的過早凋零。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正在逐步摸索著探尋發展的道路,在這一過程中必然會出現一些錯誤性的嘗試,但不應因此而全面否定整個行業的發展,監管層面應體現出適度的風險容忍度以鼓勵創新。

但是,另一方面,對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仍是必要的。監管層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風險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化解。因此,在監管方式的確定上,宜以原則導向監管方式確立的監管目標為必須遵守的底線,以規則導向監管方式確立的具體監管規則進行規范,這樣的監管既有利于保障金融安全,也有利于促進金融創新。

2、監管針對性與統一性相結合。

不同互聯網金融業態之間的風險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因此各種業態監管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監管部門應根據互聯網金融具體的業務、風險,確立相應的監管主體,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制定專門的監管規則,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

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發展,部分互聯網金融業務已經出現了混業的特征,在監管主體的確認上十分復雜。因此需要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發揮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對交叉性金融產品進行統一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

3、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與互聯網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實質的不平等。由于互聯網金融交易內容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交易形式的格式化和電子化,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又受到自身認知、經驗等條件的限制,相較于互聯網金融機構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在監管過程中,須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對相關產品提供足夠清晰、充分的風險提示,準確、通俗地說明產品的相關信息,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業務辦理中的合法權益。

(二)監管路徑

1、加快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建設。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法律法規強有力的保障,因此,應盡快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體系,從法律層面對互聯網金融及其各個業態的性質進行明確,賦予互聯網金融以合法的地位。同時,對于《刑法》、《證券法》、《公司法》、《商業銀行法》等現有法律法規應結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實際發展情況及業務特點,適時作出相應的修改,解除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限制,為互聯網金融的繁榮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2、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首先,需要在明確各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的前提下,進一步確定各自的監管主體,避免出現監管重疊和監管真空的情況,各監管主體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調推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有序發展。其次,建立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機制。通過明確規定設立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運營規則等方面的標準,并須取得相關部門的經營許可來提高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以此將經營主體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防止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展。同時,建立完善的市場退出機制,使不具備競爭能力的互聯網機構能夠得以平穩退出,以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最后,各個互聯網業態需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完善的監管規則,列出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禁止性規定,嚴格規范互聯網金融的經營范圍,避免觸及法律警戒線,保障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安全。(作者單位:煙臺大學)

基金項目:本文系煙臺大學2014年度大學生科技創新基金項目《效率與安全的平衡――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4015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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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謝平、鄒傳偉、劉海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國際金融研究》2014年08期。

篇8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必要性;核心原則

一、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的必要性

1.市場機制不健全,網絡金融平臺監管不力

在當前的市場大環境下,各種網絡金融平臺不斷興起,尤其是投資擔保類的網絡金融平臺伴隨著鋪天蓋地的廣告更是來勢兇猛,如易貸網等P2P網貸平臺。另外,消費擔保類的螞蟻花唄和個人投資理財類的余額寶,也為網上一族廣泛接受。這些網絡金融平臺都有意無視了金融風險,甚至向客戶暗示無風險,以此來吸引資金。而目前正處于經濟下行期,投資風險日益增加。如果投資失敗,這些網絡金融平臺出現資金斷裂的風險就全部轉嫁給投資者,就會引起社會動蕩。

另外,我國當前國進民退的市場機制下,民間投資渠道少,政府對民間投資的保護力度不強。而網絡金融由于取證難,異地監管不易和交易異常迅速等原因,抗風險能力更差。所以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2.消費者風險識別能力有限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相比最大的優點就是方便快捷,例如可以通過支付寶和微信實現跨地區的消費、轉賬,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實現網絡虛擬支付,互聯網金融也因此成為了消費的第一選擇。但是由于互聯網金融監管不力,出現了很多的網絡金融詐騙事件,如:經常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寶網管理的漏洞,獲取客戶信息,以資金凍結或者其他方式欺騙消費者重復付款等,這些問題不僅造成消費者的財產損失,也對網絡金融的信譽造成了不利的影響。

3.投資者的行為過于隨意化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互聯網金融的重視也在不斷的提升,各種網絡金融平臺,尤其是網貸平臺的出現導致投資者在投資的過程中出現了隨意性過大的現象。例如:支付寶的余額寶具有余額增值服務和活期資金管理服務,正是由于余額寶這兩項優勢,使得很多的投資者將資金投入到了余額寶中。但是當金融市場出現波動的時候,投資者就會馬上撤回資金,這就會輕易導致企業或者項目資金鏈斷裂。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

1.以消費者為核心的原則

消費者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核心和關鍵,只有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才能夠提高互聯網金融的信譽度,才能夠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持續發展。因此,在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過程中,首先就要樹立以消費者為核心的原則,相關部門可以通過網絡交流平臺或者銀行服務平臺等與消費者進行交流和互動,對消費者的投資信息進行核實,確保消費者信息的真實性,同時還要對消費者進行風險防范教育,使得消費者對網絡購物中經常出現的詐騙事件具有風險辨別的能力;其次,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尤其加強對多數人群經常使用的支付寶、微信、淘寶、京東商城等的監管,防止由于網站疏忽而造成消費者信息泄露。

2.以謹慎性為核心的原則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對傳統銀行金融的創新,互聯網金融不可能替代銀行金融,而是在發展的過程中為銀行金融帶來了機遇和挑戰。當前我國銀行金融的監管機制比較完善,金融風險的防控要好于互聯網金融。如果由于監管不力而導致這些客戶群體信息泄露的話,那么對投資者個人乃至整個社會都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互聯網金融在監管的過程中要以謹慎性原則為核心,對各項業務和規章制度都要抱著謹慎的原則進行開展。第一,網絡金融監管要從廣大群眾的利益出發,對有損群眾利益的違法行為要嚴格打擊;第二,要將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性落實到每一個監管人員身上,讓監管人員對自己職責以內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仔細的排查,然后制定好針對性的措施,盡最大可能降低風險的發生幾率。

3.以行為監督為核心的原則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消費者、投資者、商家是分不開的,對這三者的行為進行評估和監督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環節,也是影響互聯網金融監管效果的主要因素。第一,對互聯網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管,這樣能夠確保商家和消費者各自的權益,也能夠為交易活動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比如:在淘寶網交易的過程中,由于淘寶網開店資格要求不是非常的嚴格,各種高仿低檔的商家都存在,所以要加大對淘寶網交易的監管,確保商家提供的服務能夠達到消費者的滿意度,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二,對貸款、投資、證券等金融行為進行監管,尤其監管商家提供的服務中是否明確了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第三,對監管機構的監管制度進行完善,并要提高監管人員的職業素質,防止出現監管人員攜款潛逃的現象。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符合現代社會的發展需求,也將成為未來金融市場發展的主要力量。因此,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是十分有必要的,在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堅持以消費者利益為核心的原則,堅持謹慎性原則,堅持行為監督原則也是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必須要遵循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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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強偉,呼雪梅.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J].現代經濟信息,2015,(23):271.

篇9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基因整合;風險管控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4(2)-0017-03

當前,國內正在步入典型的互聯網金融戰國時代——有關互聯網金融的討論與行動可謂熱火朝天,而有關看法又可謂眾說紛紜,做法也多少有些“各自為戰”。究竟應該怎么看怎么做互聯網金融?值得認真分析。

一、金融系互聯網金融與非金融系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是網絡技術與金融的相互結合,是金融機構運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為客戶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務。從狹義上理解,互聯網金融是指以金融服務提供者的主機為基礎,以因特網或者通信網絡為媒介,通過內嵌金融數據和業務流程的軟件平臺,以用戶終端為操作界面的新型金融運作模式;從廣義上理解,互聯網金融的概念還包括與其運作模式相配套的互聯網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市場以及相關的監管等外部環境。這樣,我們便可將互聯網金融大致劃分為“金融系互聯網金融”與“非金融系互聯網金融”。正規金融與第三方支付、人人貸、眾籌等,只要是基于互聯網技術與精神,其所做金融都屬于“互聯網金融”。

金融系互聯網金融之金融基因強勢,互聯網基因弱勢;非金融系互聯網金融之互聯網基因強勢,金融基因弱勢。金融系互聯網金融應當學習借鑒非金融系互聯網金融的“互聯網基因”優勢。其一,視難題為機遇,迎難而上,尋求互聯網金融技術解決方案,從而為自身生存發展開辟大片藍海。其二,善于挖掘客戶現實與潛在需求,同時運用互聯網技術,創造相應的商業模式“平臺”,最大限度地滿足所挖掘的客戶需求,由此做強做大。其三,注重滿足客戶便捷性需求的互聯網技術創新。其四,精于發現資金套利機會,借助互聯網技術開發相關金融產品。其五,敏于發現服務弱勢群體之普惠金融機會,并致力于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按商業可持續原則,最大限度滿足弱勢群體的金融需求,收獲“長尾效應”。

二、風險管控之重要“金融基因”不可缺失

互聯網金融畢竟是金融,因而不能沒有金融基因,而最重要的金融基因即風險管控。因為金融業是高風險行業,是承擔并管理風險的行業,倘若管控不了風險,一旦失控,個別風險引發系統風險,乃至引發金融、經濟、政治危機,后果不堪設想。因此,管控風險,是金融業永恒的主題,也是最重要的金融基因。毋須諱言,目前非金融系所做互聯網金融“風險管控”之最重要“金融基因”是欠缺的,已經暴露及潛存風險不可小視。

(一)客戶信息安全風險。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僅掌握了大量客戶真實身份信息諸如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同時還掌握了客戶大量銀行卡敏感信息諸如銀行卡號、卡片驗證碼、卡片有效期、個人標識碼等,但是在客戶信息安全保護方面,卻明顯薄弱于銀行監管體系,存在極大的客戶信息暴露隱患。新聞媒體也曾報道過一些知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信息泄露事件,引發了社會公眾對于支付機構系統安全性的信任危機。

(二)客戶資金安全風險。一方面,客戶在委托第三方支付機構辦理支付業務時,向其繳納了大量資金(包括客戶自有資金與交易資金),千億體量的資金存于非實名制開立的第三方支付虛擬賬戶名下,存在較大的資金安全風險。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向銀行報送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二級商戶名稱、交易類型等),使得銀行根本無法監控每筆交易的來源、實際用途、商戶真實信息等,只能被動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清算服務,實際已造成了商戶管理與客戶資金使用均處于無監控狀態。

(三)支付體系安全風險。獲得支付許可證的非金融機構數量已近250家,各非金融機構的產品設計、風險管理水平良莠不齊、差異巨大。支付寶推出快捷支付產品后,各主要非金融機構亦跟風陸續推出各自的快捷支付產品,并向商業銀行提出采用與支付寶一致的快捷支付客戶簽約模式。目前已經出現開通快捷支付的部分非金融機構在商業銀行頻繁出現資金被盜的風險案件。如這種模式不加以改變,快捷支付業務風險將迅速蔓延,對客戶信息安全、客戶資金安全等問題帶來巨大隱患,極大損害客戶利益,同時極易形成支付體系的系統性風險,最終不可避免地影響支付行業的整體發展。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商業銀行均發現支付寶為“淘寶”、“天貓”所屬游戲充值、珠寶類商戶開通了快捷支付業務,且已發生部分客戶否認支付交易的情況,造成了較大支付安全隱患。

(四)套現洗錢風險。由于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對商戶資質缺乏有效審核與管理,對交易也不予審核與監督,而銀行又無法獲得關于商戶與交易的詳細信息,使得銀行只能淪為簡單的充值工具。在互聯網虛擬世界中,銀行無法通過有效監控手段對洗錢、欺詐等不法交易實施有效監控與預警。比如,快捷支付方式無需通過網上銀行或銀行網上支付頁面,而是直接通過非金融機構就可實現交易,盡管目前非金融機構關閉了信用卡充值通道,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套現及欺詐情況,但由于非金融機構的商戶管理制度不完善,虛假交易屢禁不止。

(五)流動性及兌付風險?;ヂ摼W金融對流動風險有放大效應:其虛擬賬戶的產生使互聯網金融逃出了傳統金融流動性監管的體系,甚至有可能擺脫真實貨幣的約束,從而增大潛在風險;超越地域和時間的限制,使得風險擴散的速度更快。銀行為防范流動性風險有著嚴格的管控標準,如流動性比率高于25%、存貸比低于75%、核心負債依存度大于60%、流動性缺口率大于-10%等。此外,銀行有著多級流動性風險防范體系:銀行內部,三級備付金儲備;銀行間市場拆借;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而非金融系互聯網金融卻缺乏內部有效的流動性風險防范體系,無法參與銀行間市場,得不到央行的緊急支持,在流動性風險管控方面基本空白,處于“裸奔”狀態,一旦風險爆發,將難以應付,可能對其產生致命打擊。

(六)相關信息系統風險?;ヂ摼W金融伴隨網絡經濟的發展不斷成長,是網絡經濟的產物,運行高度依賴計算機系統、網絡通信技術和交易軟件,互聯網金融因此具有高虛擬性特征,各互聯網金融企業具有廣泛的物理關聯特性,極易爆發系統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圍攻擊。當前網絡黑客的攻擊活動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長,可以利用漏洞和缺陷進入主機、竊取信息、發送假冒電子郵件等。而計算機網絡病毒可通過網絡進行擴散與傳染,傳播速度是單機的幾十倍,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則整臺機器、整個網絡也很快被感染,造成極大的破壞。在傳統金融中,安全風險只帶來局部損失,而在互聯網金融中,安全風險造成整個網絡的癱瘓,是一種系統性風險,會導致嚴重的客戶資料泄露、交易記錄損失,流失大量客戶,損害互聯網金融聲譽。

(七)無視相關金融監管法規風險。其實這比前幾種風險更具危險性。因為在多種金融風險中,其他各種風險多由違規風險引發,都或多或少歸咎于違規風險。而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往往以“創新業務、改善客戶支付體驗等”為名目,不斷碰觸監管底線,完全無視相關金融監管法規。例如“快捷支付”等創新產品,就公然抵觸《中國銀監會關于加強電子銀行客戶信息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1]86號)即“86號文”。86號文第三條“對于由第三方機構完成安全認證的電子資金轉移與支付業務,商業銀行應至少在首筆業務前由本銀行通過物理網點、電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驗證客戶身份,并與客戶約定雙方相關權利與義務”,要求商業銀行通過自身擁有的物理網點、電子渠道及其他可以有效完成客戶身份驗證及簽約的渠道,由商業銀行和客戶兩方直接交互,商業銀行通過柜臺刷卡驗密、本行電子銀行安全認證工具等方式驗證客戶身份。商業銀行直接驗證客戶身份后,與客戶當面或通過銀行網頁完成的紙質或電子協議簽署,嚴禁商業銀行通過任何機構代替或介入客戶身份驗證及簽約環節。目前支付寶快捷支付的客戶身份驗證、客戶與銀行簽約已經脫離銀行渠道或界面,而是通過支付寶網頁進行,明顯不符合86號文要求。

三、構建包容兩系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體系

(一)認識并處理好金融監管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之間的辨證關系,承認接納之,有效監管之。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始終是一對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的矛盾,這就是兩者之間的辨證法。金融發展的歷史經驗表明,處理好兩者之間的辨證關系,對金融發展至關重要。所謂處理好,即金融監管要不斷地將金融創新納入視野,并形成包容金融創新的金融監管。所謂包容,一是承認接納金融創新的出現與存在;二是創新監管體系,以納入金融創新,對其進行有效監管。唯有既承認接納又有效監管,金融創新才可能持續,并與金融監管良性互動,辨證統一,從而不斷推動金融發展?;ヂ摼W金融無疑是當代最具革命性的金融創新,如果金融監管對如此重大的革命性金融創新視而不見,不納入監管體系而有效監管,那既不利于互聯網金融本身的創新發展,更將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因此,當今方興未艾、如火如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亟需相應的金融監管承認接納之,有效監管之,從而與之良性互動,辨證統一,推動金融革命性發展。

(二)須將兩系互聯網金融納入金融監管者的視野,不留監管真空,并適用統一的監管規則。互聯網金融歸根到底也是金融,因此無論是金融系還是非金融系所做,都應當受到監管,而且都應適用統一的監管規則。否則,都做金融,一部分不受監管,或監管規則不統一,那就會產生監管套利,且不說不公平,對受到嚴格監管的那部分金融造成沖擊,而且“劣幣驅良幣”效應發作,注定不可持續。就如打牌、下棋或體育競賽,讓一部分人嚴格按規則,另一部分人不按規則或規則不統一,其游戲或競賽是注定玩不下去的。目前,非金融系互聯網金融,幾乎完全不受到監管制約。參照相關國際經驗,以第三方支付監管為例,歐美國家基本依照從“自律的放任監管”到“強制的監督管理”的監管指導思想,構造了網絡支付監管法律體系。在發展初期注重鼓勵創新、引導發展和適度監管,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推動互聯網金融規模擴大。例如通過設立最低資本凈值以及實行歐盟通用牌照制度鼓勵第三方支付機構創新發展。在經營模式基本成熟后,再實施針對性監管措施、制定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進行規范監管。強調建立和維護一個穩定、健全和高效的第三方支付體系,以及兼顧保護、靈活和效率的網絡借貸體系,保證第三方支付、P2P等機構穩健發展。同時制定針對性監管措施,通過規范借貸交易,制定客戶沉淀資金及自有資金管理規定等方面的監管措施,從而維持公正的市場秩序,維護借貸者合法權益,促進交易和支付系統的高效和安全,加強對消費者保護,防范洗錢風險。我國目前也已進入有必要對非金融系互聯網金融強化監管的階段。

(三)須針對互聯網金融特殊性修改現有法規,制定新法規,以形成包容互聯網金融的特定法規體系。從國外經驗看,歐美主要國家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就順應網絡經濟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先后對仍然適用的法律條款進行沿用,對不適用的進行修訂完善,同時制定相關新法規,推出了包括電子支付、數字簽名、消費者保護、資金管理等為主體的適應本國機構發展的法律框架,基本建成了涵蓋交易規則、交易保護、制度標準等內容的互聯網金融法規體系。我國這方面則相對滯后,當下可謂亟需加快現有《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金融法律法規的修訂,以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特征。借鑒國際先進立法經驗,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電子資金劃撥法》、《網絡購物條例》、《網絡借貸行為規范指引》等與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賦予相應合法地位,有效控制風險。

(四)須整合或新設相關機構,形成既專業分工又統一協調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體系,同時加強并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國際合作與治理。這方面,美國與歐盟國家表現出較明顯差異。美國金融監管制度體系較為完善,主要從證券交易和貨幣服務業務的角度管理,一方面將P2P機構視為借貸中介機構,另一方面將第三方支付視為貨幣轉移業務,監管的重點放在借貸交易和資金轉移過程,奉行權力分散和相互制約,通過財政部貨幣監理署、美聯儲、聯邦保險公司等多個部門實行功能性監管。歐盟監管基本為機構監管,例如傾向于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給出明確的界定,通過對電子貨幣的監管加以實現。根據我國國情,似乎須構建起以一行三會為主,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等多部門為輔的既專業分工又統一協調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體系。同時還應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促進跨國互聯網金融風險事件的協同處置,推動完善并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的國際治理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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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ene Combination and the Risk Control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YANG Zaiping

(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Beijing 100032)

篇10

一、當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及風險類型

對于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學術界一直沒有一個標準的定義。有的專家認為,互聯網金融主要是以搜索引擎、大數據、云計算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高新技術與傳統金融業相結合的新型發展模式,也是通過互聯網媒介來實現資金的優化配置與樹立全新金融發展模式的重要方法。有的學者認為,互聯網金融可以從廣義與狹義上進行區分。在狹義上,互聯網金融是指借助于具備了金融數據及業務流程的互聯網平臺,以用戶終端為基本操作平面的一種新型金融發展模式。在廣義上是指,互聯網金融包括了與狹義上相關的金融市場等一些外部發展環境。第三種觀點則認為互聯網是信息科技時代所誕生的新型金融模式,它能夠給用戶提供全新的服務體驗。本文認為,當前的互聯網金融是采取互聯網技術,并通過互聯網思維來提供具有創新精神的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是互聯網與金融有機結合在一起的一種新型發展模式?;ヂ摼W金融的誕生,對傳統金融業務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使得金融交易的方式正在發生改變?;ヂ摼W有其自身開放性的特點,進而使得在新的金融發展模式下,金融業在具備傳統金融風險的基礎上,還增加了新的安全風險。這些風險類型主要有法律風險、監管風險、技術風險、網絡安全風險等等。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互聯網金融在創新方面與現行滯后的法律之間存在沖突,進而導致了風險的誕生。由于近年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過快,進而導致了我國傳統的金融法律體制已經無法滿足當前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監管需求。新的法律體制還在醞釀之中,使得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監管風險是指,我國的傳統金融監管模式主要是進行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在互聯網金融中,大多存在跨界經營的現象,而且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信息多且雜的特征,進而使得傳統的監管模式無法實施全面監管,往往會造成監管漏洞。技術風險是指互聯網金融對互聯網信息技術的依賴性較強,但互聯網由于自身的系統缺乏完備性,像會出現電腦故障等情況。進而使得用戶無法正常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從而使用戶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不利于互聯網金融業的持續穩定發展。網絡安全風險則是指,當前的網絡環境較為復雜,而網絡安全是互聯網金融業務得以順利開展的關鍵所在。因此,黑客攻擊、網絡病毒等網絡安全風險也威脅到了互聯網金融的實際生存空間。嚴重時還會導致業務癱瘓,給企業與客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產生風險的原因

(一)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管

在我國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的同時,我國在立法與監管方面還存在相對滯后的現象,進而使得我國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得不到有效地監控。在我國現行的金融法律體系中,還沒有對互聯網金融法有明確的規定,在監管規則上面也處于無法可依的現象,進而使得互聯網金融市場得不到有效地監管。在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全權保護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并且還要建立健全相應的信息網絡安全維護體系、社會征信體系及金融隱私保護體系等等。在另一方面,部分存在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一般為宣示性的條款,這些條款沒有對違規行為制定相應的處罰機制。進而使得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流于表面,不利于規制互聯網金融風險。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制度來進行規范與監管,使得目前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進而影響了金融業的社會形象。

(二)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

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與建立相應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當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還是沿用了傳統的金融監管體系,這種體制是分業金融管理體制,互聯網金融采用這種體制難以進行全面有效的金融監管。分業監管無法實現互聯網金融對交叉性創新業務監管的現實需求,并且存在監管能力較為分散的現象[4]。與此同時,金融監管機構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互聯網金融跨市場、跨區域、跨業務所帶來的監管難題,還會產生監管缺失與監管重疊的現象。除此之外,監管機構不明確,監管執法不合理也使得現行的監管體制無法真正對互聯網金融主體起到監管作用,甚至出現多頭監管或無人監管的現象。

(三)互聯網金融誠信缺失

當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誠信體系還沒有真正納入到銀行的征信系統中,像一些電商小額貸款機構與P2P等新型信貸平臺的信貸數據還游離于征信體制之外,無法實現對征信信息的共享與征信系統的使用。進而導致金融機構對借貸人的信用情況缺乏深入的了解,從而導致壞賬現象的發生,增加了互聯網金融的安全風險。與此同時,一些自發組織或是依靠市場化運營的共享平臺,他們的信用信息還無法滿足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現實發展需求。

(四)互聯網金融自身特性

互聯網由于其自身存在開放性的特點,使得其存在的巨大經濟利益為不法分子所覬覦。進而使得當前的互聯網金融中存在大量違法犯罪行為。首先是容易產生非法集資,像P2P與眾籌運作模式,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管,就會使得其成為了非法集資的重要工具,進而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安全風險,影響了互聯網金融秩序的穩定。還有就是互聯網金融由于其具有信息量復雜且龐大的特點,容易成為不法分子進行網絡犯罪或是洗錢的工具。由于目前虛擬貨幣的交易形式日趨多樣化,使得其成分與類型較為復雜,在轉讓的過程中缺乏必要的監管,就會導致虛擬貨幣成為網絡犯罪與洗錢的工具?;ヂ摼W金融自身的特性還有支付方面存在風險,由于互聯網金融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管,進而導致在清算支付資金時,會造成一定比例的資金沉淀。如果這些沉淀的資金被互聯網金融企業所挪用,甚至開發出了金融衍生品的話,就會帶來巨大的支付風險。除此之外,還有市場風險,互聯網金融增加了金融市場風險傳播的可能性,使得金融風險傳播的速度更快、范圍波及更廣,而且還容易引發交叉感染。在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缺乏必要制度保障的情況下,互聯網金融更容易引發市場失控。最后是資金風險,互聯網具有開放性的特點,但其網絡技術還不夠完善,在安全管理方面還存在諸多漏洞,進而使得病毒破壞、黑客攻擊、網絡詐騙等行為頻頻發生,給消費者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發展路徑研究

(一)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

美國目前正在不斷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監管力度,在承認眾籌方式可以作為直接融資方式后,還針對眾籌平臺缺乏監管的現象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對眾籌融資平臺進行管理要從風險防范、如何有效保護投資人權益等方面來對業務風險進行監管。法律中對P2P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要及時披露信貸條款,禁止信貸歧視、禁止不公平交易或欺騙性條款及做法、采取相應的反洗錢措施、保障消費者的個人權益等等。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有利于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能夠不斷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使得金融發展更加規范化、合理化、科學化、法制化。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可以有效保障消費者的個人權益,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行為,進而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機構

目前來講,國外大多都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像美國建立的兩級多頭監管體制,可以從聯邦與州兩個層面上來對第三方的支付平臺進行有效地監管。在聯邦層面上,聯邦存貸款保險公司還可以為有需求的客戶提供必要的存款延伸保險機制,進而實現對沉淀資金的有效監管。各個州的不同監管部門也可以根據本州的法律來采取不同的聯邦監管措施。這些國外的互聯網監管機構的設計方式也可以為我國所借鑒,我國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利于實現對資金流轉的監控,保障消費者的經濟利益。監管機構還可以通過對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的監管來防止網絡犯罪行為的發生,有效規范互聯網金融交易秩序,從而帶動整個互聯網金融體系的良性運轉。

(三)提升企業及用戶的安全意識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不能僅僅只依靠政府與國家來完成,還需要金融企業與個人用戶積極參與其中,強化自身的自律、自治行為。進而通過消費者自身的努力與金融企業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來確立相應的行業標準,從而形成相應的行業規范。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發展模式,互聯網金融無疑促進了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但是作為直接的使用者與受益人,則需要不斷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與安全防范意識。能夠及時發現自身在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來保證交易順利進行。提升企業及用戶的整體安全意識,需要國家及政府加強宣傳與引導作用,讓他們認識到規范使用互聯網金融的重要性。并能夠熟練掌握規制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方法,從而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金融交易平臺,帶動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前進。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