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情況匯報范文

時間:2023-08-17 18:13:2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公司治理情況匯報,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匯報

--------縣電信分公司總經理

各位尊敬領導、朋友們:

首先,請允許我代表電信全體員工向多年來給予電信熱情支持、無私關懷、誠摯關心的各位領導、各位朋友表示最衷心的感謝!

縣電信分公司是在2000年9月公司化改制完成并于2004年6月隨省、市公司上市時成立的,現有前端、后端、管控三個管理部門,5個二級生產經營單位,下轄14個農村營維分部。全縣有固定電話交換網點67個,裝機容量13.5萬門,現有客戶10.8萬戶。營業服務自辦網點67個,代辦網點12個,共79個營業網點。直接從事電信服務的從業人員達235人,遍及全縣城鄉,農村平均約每6個村有一個營業網點,就近向客戶提供電信服務,背負著為全縣的經濟發展和抗震救災、防汛應急、黨政專用通信等普遍服務的重任。

五年來,電信面對日益激烈的通信市場競爭環境,我們在認真學習《電信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把條例有關內容具體落實到企業實際工作中,并自覺地把它作為開展經營活動和進行通信建設的基本準則,取得明顯成效,使依法治企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

1、《電信條例》宣傳深入人心

從2000年《電信條例》頒布以來,在條例的學習貫徹不斷深入時,我們高度重視學習貫徹《電信條例》,把它作為促進企業法制建設的重要手段,成立了學習貫徹《電信條例》領導小組,建立了宣傳網絡,對全公司學習貫徹《電信條例》進行研究、部署,在思想上進行廣泛動員,使廣大干部員工充分認識學習貫徹《電信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還把學習《電信條例》列入員工年度學習培訓考核計劃,并要求各單位把《電信條例》作為電信企業開展經營競爭的基本依據,做到認真學習領會,融會貫通。

為了達到學習宣傳目的,電信還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把《電信條例》作為普法工作的重點,制訂學習、貫徹《電信條例》的具體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要求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和培訓對象的不同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展開培訓工作;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電信條例》培訓班,把學習貫徹《電信條例》作為企業普及電信法律知識、推進企業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使《電信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各項管理制度深入人心。同時,根據電信領域最新法制動態、電信企業發生的典型案例,及時編發電信快報給各單位員工學習。

我們還對《電信條例》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宣傳學習,掀起學習貫徹《電信條例》的熱潮。如結合電信條例的學習,先后舉辦6期《電信條例》培訓班,邀請省、市電信分公司法律事務部人員工進行《電信條例》講座,并對新分配到企業的大中專畢業生進行了上崗前的法律培訓,組織員工參加省市電信公司《電信條例》考前輔導學習,在定崗考試時增加《電信條例》的相關考題;我們還組織了多期《電信條例》知識講座,并邀請法律專家講授了合同法、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增強了員工的法律素質。同時在全縣電信各大營業廳都張貼了電信條例,懸掛宣傳橫幅,給用戶分發宣傳資料,依法經營管理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

2、以《電信條例》為準則管理企業

依法治企的關鍵是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好企業?!峨娦艞l例》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和各項通信建設的基本準則,因而利用《電信條例》管好企業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公安電信在學習宣傳好《電信條例》基礎上,認真貫徹好《電信條例》,并以《電信條例》為準則做好企業各項經營服務工作。公司嚴格按照《電信條例》規定的業務種類、條件、程序和方式依法經營,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確保企業的合法權益和電信市場的有效競爭,提高電信服務質量,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全面而優質的電信服務,從而保證企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在提高電信服務質量方面,為保證各單位確實履行《電信條例》中的電信服務要求,消除因電信服務問題產生的糾紛和投訴,我們以《電信條例》為依據,對各類業務單式、舊企業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清理,并組織人員開展了服務工作質量大檢查。同時,自覺開展服務創新活動,設立10000號客服中心,為用戶提供全方位電信服務,建立了快速響應體制,解決修障難問題,采取窗口打印、發電子郵件、網上查詢等多種方式免費為用戶及時提供電話清單。并完善投訴渠道,方便用戶投訴和咨詢,樹立公安電信誠信經營、依法經營的良好形象。

在落實國家資費政策,讓用戶明白消費方面,參照《電信條例》有關內容,在全縣范圍內進行一次話費糾紛管理大檢查、大整改。核對系統時鐘,檢查數據設置,同時增強資費透明度,嚴格執行信息產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制定的電信資費標準,做到明碼標價,資費政策上墻,讓用戶明明白白消費。

我們還理性對待競爭,對其他電信運營商違反規定的行為,決不盲目跟進,而是以服務取勝,并積極與主管部門溝通,維護市場秩序。運用《電信條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貫徹實施好《電信條例》還必須通過加強對《電信條例》的研究,吃透《電信條例》精神,領會《電信條例》內涵,并把它自覺地運用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3、制定制度、完善方案保證電信網間互聯互通

從2000年9月《電信條例》頒布以來,我們除了經常性的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條例,領會條例精神外,還結合互聯互通的實際工作,明確責任制定了相關互聯互通設備維護制度,將互聯互通管理部門、相關維護部門的職責分工,障礙登記劃分得非常細,便于操作,為了應對不同通信企業之間的疏通,重點局點網間的突發故障,專門制定了網間應急通信預案,就網間重要用戶的疏通,重要局點網間話務的疏通及網間出租電路的調度做了具體方案,幾年來,各通信企業網間設備出現大的故障,沒有人為阻斷現象。

在與其它電信運營商互聯互通上,嚴格按照《電信條例》和信息產業部《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規定》的要求,擬訂互聯互通月報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對重大事項內容、報告及時率、障礙受理時限都做了嚴格的規定,保證了網間互聯通信故障能及時報告、及時妥善處理。

互聯互通能否落實,日常細致工作非常關鍵,我公司非常重視各網的新局向號碼,特服號和新業務碼的開放工作,接到上級傳真和文件后管理部門及時簽批意見,維護部門及時操作核對準確無誤的開放。定期檢查網間電路是否正常工作,時刻保證網間通信暢通無阻,同時我們還將省公司制定的《互聯互通行為十不準》掛在職能辦公室及機房,服務窗口,使電信員工人人知道互聯互通的重要,人人關心互聯互通工作,人人心中有互聯互通。

4、嚴格執行電信服務標準,確保用戶利益不受損害。

為了強化條例中電信服務標準的認真落實,對外我們每年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每年定期召開義務監督員和客戶代表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適時走訪大客戶;有針對性的發放用戶調查表;在全縣進行服務大調查,多渠道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廣大客戶的意見和建議,聆聽他們的心聲,找準自身服務工作中的問題癥結所在,并加以限期整改,從而在內部形成了人人參與,人人有責任,人人重視的良好氛圍。

在電信的日常維護中經常要對外線電纜進行檢修、割接,必要時還對用戶的號碼進行更改。條例規定,由于工程施工、網絡建設等原因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正常電信服務的需按規定的時限先告知用戶并向上級電信管理機構報告,我們一直嚴格遵守。今年五月份斗湖堤小學交接箱700對電纜接頭進行檢修,可能影響500用戶的正常使用,影響時間大約8小時,維護檢修部門作好準備于周六檢修時,得知業務部門的通知還未在影響范圍內張貼出去,對重要客戶及大客戶還未來得急通知,我們堅決果斷地將檢修推遲到下周六,在告知用戶大約73小時的情況下進行檢修,因為當時的情況是,即使當天中午貼出去到檢修的時間只有60小時。這樣保證條例的嚴肅性,保證用戶的利益不受侵害。

今年7月10日,夾竹園過河飛線被宜昌運沙船只掛斷,由于正直汛期,虎渡河水水位較高,堤防部門無權批準施工,影響近千用戶正常通信長達6天,線路恢復后,在業務收入欠產很大的情況下,我們按時間比例少收用戶的月租和來電顯示等費用,得到廣大用戶的支持和好評。

在我公司的所有工程割接、改號涉及到用戶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我們都通過電視臺、報紙、告示等手段告知用戶,對大客戶、重要客戶還派專人撥打電話通知用戶,由于我們認真執行電信企業服務標準,不僅用戶的投訴大幅下降,而且得到了用戶的理解和贊揚。

5、幾點希望:

一是欠費的追繳,希望能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與協助。

篇2

關鍵詞:全資子公司 公司治理 財務總監 監督

一、前言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國有獨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一個法人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

目前大部分的國有獨資公司正逐步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朝著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方向發展。但對于國有獨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和完善方面仍存在著不足的地方。而目前的全資子公司基本上沒有董事會、監事(會)的架構,由經營班子各個層面的職責。缺失的公司治理結構會給導致企業存在著財務會計信息失真、財務收支混亂、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而這些問題最突出的反映在財務管理上。

所以,對于全資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上無法取得較好的突破的情況下,考慮探索建立和完善財務總監派出制度,通過建立財務總監制度,對事前、事中、事后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解決全資子公司中目前存在的治理結構上的難點。

二、財務總監的涵義及主要職責

財務總監是指由企業的出資人決定的,體現股東的意志,全面負責對企業的財務、會計活動進行全面監督與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

本文是針對全資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中監督管理缺失的角度出發,所以財務總監的職責更多的定位在:

1、財務總監應該是作為公司管理層和領導班子的成員的角色,是公司重要的戰略決策制定和執行者之一。

2、財務總監以出資人(所有者)的角度,突破傳統財務觀念,從戰略高度去審視財務與會計問題;

3、針對公司治理中以及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問題,更好的履行出資人的管理、監督、監察職能。

4、財務總監可以從更高層次要求規范各項財務制度,把業務風險和財務工作有效結合,更有效控制和防范企業風險。

三、全資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完善或相對滯后,全資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缺失

國有獨資公司出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其資產歸根結底屬于國家所有。根據現有的《公司法》規定,對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內部治理的要求程度相當低,特別是監督力度不夠,只是通過設立法人人格否認及舉證責任倒置來讓股東健全內控制度,很可能出現侵吞公司財產,架空國有股東地位,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的情形。

根據福建省國資委的一項統計數據表明,目前各個集團下屬各級全資子公司2百多家,設立財務總監的比例少。對于全資子公司的管理,基本上是任命委派,同時職工民主等監督弱化,財務監督乏力,對企業的實際經營者缺乏監控,沒有決策權、監督權和執行權分離的制約機制。

所以全資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相對滯后,有必要通過由國有產權所有者或出資人任命財務總監,對國有資產的運行和保值增值進行全過程監督。

2、財務工作人員缺少權限賦予機制,無法真正履行職責

多數企業的財務隊伍只是公司的一個內部職能部門,財務負責人不是由公司股東大會或由履行股東職責的機構提名產生,而往往直接由公司領導層提名或任命。財務工作人員和企業董事會、經營班子之間存在著被領導與領導的關系,財務負責人實質上難以履行下屬監督上級領導(公司董事經理班子成員)的職能,從而成為監督擺設的“花瓶”。

3、財務人員缺乏可操作的監督手段

即使是某些有實施派出財務總監制度的公司,雖然賦予財務總監一定的職權,但是由于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制衡機制的本身缺陷和企業領導的任命制,財務總監難以獲得與公司董事會平行而獨立的監督手段,在監督工作開展中,法律規定過于原則,缺乏具體可操作、必要和有效的監督手段。在現行國有企業的監督體制中,各種監督的職責定位不清,監督效率較低。在實際運作中大多數企業財務總監難以做到“日常、過程、獨立”的監督,監督職能難以有效發揮,監督效果不明顯。

4、監督缺失導致腐敗產生、國有資產流失,財務會計信息失真

國有企業監督機制的缺失,在沒有約束監督的情況下,一些國有企業管理層的權力已大大超出一般人的權力,由于外部因素的誘惑下,管理層容易就“被腐敗”,國有資產、權力被私有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由于制度的缺失,內部因素的不健全,治理結構的不完善才是腐敗和國有資產流失的根本原因。

缺乏監督機制,也導致了財務信息的虛假、財務信息的失真。國有企業的經營者為了經營業績、晉升的需要,經營者更側重于公司收入、利潤、回報率等財務指標,而不關心實際的經營過程和經營成果,這也勢必導致了管理層為了經濟、政治的利益而粉飾會計報表,多種因素導致管理層本身一開始就有制造經營成果的沖動,對財務信息加以粉飾甚至造假,所以制造虛假的財務報表對于企業經營者來說將是必然的選擇。從全資子公司的治理上看,解決的辦法主要還是要靠外部的獨立人員、機構(包括外派財務總監、外派監事等方式)進行監督。

四、實施財務總監派出制度對于完善全資子公司管理的作用及意義

1、完善全資子公司的監督制衡機制,是公司治理結構有益的補充

從企業出資人的角度來說,財務總監的監督范圍應大一點,而從經營者的愿望來說,財務總監的監督范圍應小一點。在企業的公司治理方面,特別是對于全資子公司這樣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非常有必要探索建立完善財務總監派出制度,完善這類公司的監督制衡機制。財務總監介入企業治理,對經營者產生制約,運用制度建設的手段,真正按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構建權力制約機制。

2、財務總監可以協助決策層制定公司發展戰略

財務總監的作用可以超越基本的財務核算財務基礎工作的角色,為公司發展和戰略決策提供有利的財務數據分析和財務信息,用最真實的最可靠的財務信息為公司制定發展戰略。也可以更好的做好企業的內部控制,達到風險管理的作用。

財務總監的作用既是管理者,又有審計監督的職能,這樣可以有效的了解監控企業財務活動,又能發現問題的根本所在,規避風險,規范管理,是其他監督形式不可替代的。

3、有效指導財務管理中的基礎工作,規范管理和運作好會計信息工作

維護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是財務總監最重要的基礎工作之一。指導企業在日常的工作中的財務信息的處理,保證企業提供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

各類型不同的企業,在公司發展中總會有大量復雜的業務活動和各種矛盾,并涉及到大量復雜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需要處理。建立財務總監,可以從流程上規范籌資、投資、收入和分配各環節的資金運動,規范管理和運作處理好各個部門之間、下屬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對外的財務關系。

4、制約經濟權力、強化拒腐倡廉

企業的腐敗行為,難免與財務管理密切相關,權力失去監督,都將導致腐敗。建立財務總監派出制度,能從機制上對經濟權力制約,防止企業決策失誤、資金損失,對全資子企業的經營者在行使權力時,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對損害國家、企業、股東利益的行為予以制止或及時糾正,確保企業健康發展。

五、建立和完善財務總監派出制度的對策建議

1、充分認識建立派出財務總監制度的必要性

財務總監制度吸收了總會計師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的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能,彌補了總會計師在職責權限上的局限性和內部審計制度滯后性的缺陷。另外,企業的監事會雖然也是監督機構,但其職能主要是事后監督,而且大部分人員也不是專職工作,而財務總監則是對國有企業的整體財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專業專職監督。財務總監制度是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的發展與完善。財務總監制度維護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從國資委以及集團企業等各個層面應對充分認識到建立財務總監制度的必要性。

2、財務總監與董事會、經營層相互配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建立有效的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監督制衡機制

財務總監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正確履行自身的權利,避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監督和被監督是不可分割的關系,對于財務總監在履行職責的同時,要合理合規的按照規矩辦事,避免監督人的腐敗和越位,造成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產生新的腐敗和國有資產流失。

同時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對于財務總監的工作要積極配合,協助財務總監履行職責,企業在召開董事會、班子會、職代會、以及其他涉及資產運營和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的會議時,應由財務總監作為公司的班子成員列席參加,并發表意見和看法。

3、建立專業、高效的財務總監隊伍

財務總監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大批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隊伍,要對財務總監的人選的構成、資格、專業素質、職能、制度等方面作出具體明確的界定,各個企業可以嘗試建立財務總監門檻上崗任職資格制度,以便可以隨時獲得符合財務總監資格條件的人選。選任財務總監必須對其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確保財務總監有能力履行財務管理及監督職責。

建立培訓制度。對財務總監人選進行必要系統的培訓,建立派出財務總監繼續教育培訓和研討交流制度。比如《會計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會計、審計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培訓;監督檢查方式、工作程序的培訓。還要定期組織財務總監成員進行工作研討和經驗交流,相互溝通情況,交流信息,提高監督管理水平。

4、明確財務總監工作職責,正確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及監督職權

財務總監要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出資人)賦予的工作職責和監管方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正確行使職權,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活動以及公司董事、經理班子成員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履行公司財務監督職責,對董事和經營管理人員業務行為合法性的監督。財務總監作為班子成員參與董事會會議或者公司班子會議,通過正常、正確的渠道獲取信息。

財務總監工作既要在監管中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又要遵守和維護公司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既參與所出資公司的經營決策和生產經營活動,又要體現國有資產有效監管的工作要求,體現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5、運用好財務總監的監督檢查報告成果,充分發揮財務總監派出制度的作用

篇3

一、出席會議情況

(一)度,本人認真參加了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履行了獨立董事勤勉盡責義務。具體出席會議情況如下:

內容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年度內召開次數96親自出席次數70委托出席次數20是否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會議否否表決情況均投了贊成票。

(二)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委員,本人參加了召開的委員會日常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地審議和表決,履行了自身職責。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一)在3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聯化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6000萬元,為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提供擔保。該項擔保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0元。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認為,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2、關于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也適合當前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需要;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對企業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的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客觀、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的真實情況。

3、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擔任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等各項審計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準則,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繼續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度的財務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事項提請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4、關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和獎金發放基本符合公司整體業績實際及崗位履職情況,公司董事會披露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與實際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避免違規擔保行為,保障公司的資產安全。

2、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臺州市聯化進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擔保,該公司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均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公司為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符合其正常經營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我們同意上述擔保事項。該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提交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在7月26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于對關聯方資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上半年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和全資子公司進出口公司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上半年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2,578.68萬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2,578.68萬元,為對江蘇聯化提供擔保1,450萬元和對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1,128.68萬元。該兩項擔保均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3、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

本次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推薦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被推薦的董事候選人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向董事會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職資格的被推薦人名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就《關于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議案》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牟女士、王女士、張先生、彭生先生均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職資格,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楊先生、馬先生、黃女士均符合《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獨立董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具有獨立性和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選人(其中三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四)在8月12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已審閱了公司董事會提交的擬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上述人員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會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董事會聘任王同志為總裁,彭寅生為常務副總裁,鮑同志為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為副總裁,曾明為財務總監。

(五)在9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規則,方案合理、切實可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議案尚待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三、公司現場調查情況度本人通過對公司實地考察,詳細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同時通過電話和郵件等方式,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管等相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對公司的未來發展戰略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所做工作情況

1、公司信息披露情況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時審閱公司相關公告文稿,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維護了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2、公司治理情況根據監管部門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本人持續關注公司治理工作,認真審核公司相關資料并提出建議。通過有效地監督和檢查,充分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促進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地維護了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3、自身學習情況本人通過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及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文件,進一步加深了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理解和認識,切實加強了對公司和投資者的保護能力。

五、其他情況

1、無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

篇4

一、企業董事會的基本架構及運行狀況

2020年, 戶企業共召開董事會 次,形成決議 項,審議事項涉及“三重一大”、企業重要經營活動、財務預決算、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人員招聘、重要人事任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分配系數確定、工資薪酬調整方案、股權投資、股權轉讓、公開招標、工程改擴建、融資貸款、貸款擔保、貸款償還、基本制度建設、公司章程修訂、公司戰略方針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內容。

各企業為了規范董事會運作,制定和完善了多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董事會議事規則、企業管理制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集團安全管理制度、財務內部核算制度、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招標管理制度、工程物資管理制度、子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各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

二、企業董事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董事會制度不夠健全。董事會基本制度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的規模與構成、董事的任職資格和條件、董事和董事會的職責職權、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制度、董事會的會議與議事規則、董事會會議制度、信息與報告制度、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評價制度等。從調研的企業看,董事會制度尚不夠健全,有關管理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制定與完善。

二是董事會的核心地位不夠突出。個別企業對董事會的職責、職權的掌握與理解不夠透徹,哪些是董事會的權力,哪些是經理層的權力,劃分的不盡合理,董事會的權力沒有得到充分的確認。比如,有的公司審議重大事項時召開的會議,以領導班子會議或者是聯席會議代替董事會會議,未能體現董事會的獨立性及權威性。

三是董事會的會議決策機制不夠規范。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次數較少,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有的企業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未召開董事會進行集體決策;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會議,未通知監事會成員列席。

四是董事會會議準備工作不夠細致和完善。有的企業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資料的準備不夠充分,會議通知和會議資料不能提前送達全體董事及監事會成員以便充分調研、醞釀后發表意見;提案資料、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等相關資料不規范、不完整。

五是董事會成員空缺時間較長。有的企業董事退休或調離后,長時間未進行補選,未及時調整班子成員。

三、加強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建議

一是規范董事會會議機制,提高董事會的核心地位。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包括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一般情況每年度應當至少要召開四次定期會議,定期會議計劃應當在前一年年底之前確定。臨時會議是企業出現緊急和重大情況,需要董事會做出有關決策召開的會議。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會議議題及相關資料應當在會議召開之前送達全體董事和監事會成員。會議紀要、投票的結果以及決議的表述要完整、清楚、準確的記錄,一人一票制,并由出席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會議記錄要保存完整。同時,董事會制度需要不斷創新。首先,應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這就是要求把企業董事會做“實”,讓董事會真正成為代表出資人利益的決策主體,實現董事會的科學化和精準化。其次,應該建立保證董事及時了解企業情況、獲得決策必要信息的責任制度,應當保證他們及時了解企業的運行情況和實際問題,為董事做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第三,應該從制度上規范董事的履職行為,提高董事的履職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

二是完善董事會報告制度。董事會通過工作報告制度接受國資委的監督,國資委每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聽取企業上一年度的工作情況,要求在進行報告的時候,既要肯定工作成績,又要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年度工作報告應當需要包括如下方面內容:董事會制度建設與運轉情況、公司的發展情況、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與經營活動的主要指標、公司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情況、經理人員的選聘情況、企業改革情況、企業職工收入與分配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全面風險管理或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情況、董事會決定的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調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況、董事會的主要工作設想等。

三是建立健全董事會和董事評價制度。評價董事會工作的重點是董事會運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會的工作機構設置與制度建設、日常運行、決策科學性和效果以及對經理層的監督管理等情況。評價周期為年度評價,采取多維度評價的方式,分別由董事、黨委班子成員、經理層成員、董事會秘書、部分職工代表和國資委進行評價,董事會評價工作還要聽取派出監事會主席的意見,之后綜合各方面的意見,綜合形成董事會年度評價的意見予以反饋。

四是結合實際設立董事會的專門委員會。董事會下設審計和風險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用來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咨詢意見,使決策更加科學化和合理化。審計和風險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指導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審議公司的會計政策及其變動并向董事會提出意見,督導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實施,對企業審計體系的完整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和督導,與監事會和公司內、外部審計機構保持良好溝通,對風險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并向董事會報告結果。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公司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考核評價管理人員的業績,并依據考核結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五是強化董事會的決策落實和監督職能。董事會應加強對經理層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的情況進行跟蹤,及時掌握執行決策過程中的實踐動態,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及建議,保證公司戰略規劃、預算計劃和各項決議等得到有效落實。制定經理層業績考核辦法,對經理層嚴格考核、有效激勵、約束到位。

六是探索選聘外部董事機制。引進外部董事充實到董事成員當中來,其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解決企業的外部力量對于企業內部運作的監督問題,本質上要看董事會對于管理運作和業績考核能否進行獨立監督。另外一個目的是董事會中有成員來自企業外部,他們能為董事會帶來新的信息、新的思考方式以及新的資源,也就是說,外部董事會參與到公司的決策過程中來,可以為管理人員提供更多的建議和支持,體現其作為“決策專家、經營顧問”的角色效能。

七是加強董事會秘書隊伍建設。董事會秘書,主要負責董事會事務上工作的管理,是促進董事會合法合規、高效運作的有力保障,是銜接董事與董事之間,溝通董事會與國資委、監事會、經理層和黨委工作的橋梁和紐帶,對于提升企業治理水平極為關鍵。為了保證董事會秘書能夠有效地對董事會會議的效率和決議質量負責,應規范董事會秘書的工作程序和標準,建立一個有效的董事會秘書制度,包括:董事會秘書的選聘、任用與評價辦法,以及董事會秘書的履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