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的經濟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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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水利風景區的功能。
1.1改善人居環境,保持水利生態。水利風景區的存在保護了水資源,改善了水環境,這對于風景區水系所覆蓋的城鄉居民生活環境的提高有著積極的作用,同時居民也能從風景區開發中獲得適當的經濟利益,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質量。同時水利風景區基本的水利防洪減災功能也能保證所在區域的濕地、湖泊、河流的汛期安全,這也為水利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可靠的前提基礎。
1.2帶動經濟發展。水利風景區的作用從最基礎的旅游觀光、休閑度假上就可以帶動經濟增長,優秀的水利風景區可以成為一個地區的形象,在對外展示的過程中提高了相關地區的影響力,吸引外來資金前來投資,調動地區經濟活力。
1.3促進水利的發展,改善水利部門的經濟條件。水利風景區的開發為水利部門帶了直接的收人,在用于水利系統的維護開發之外,還能提升水利職工的收人水平。某些水利風景區含有發電設備,在供電之外還擁有優質的旅游資源,這無疑都為水利部門改善自身的收人水平提供了可能。與此同時,水利部門更加強化的自我發展能力與更加可靠的經濟保證,能夠增加水利發展的自主性,適時上馬更多有實際效益的水利項目。
1.4文化元素的注人提升了水利系統的地位。水利風景區的開發往往是綜合性的,文化內涵的結合使得景區不但成為一種自然資源,更是人們探尋文化奧秘、尋找文化源頭的上佳場所,人們在休閑度假過程中長了見識,培養了多樣的文化情操,促進了精神享受上的滿足。而這種文化熏陶會帶給人們一種新的認識,給予人們耳目一新的感覺,提升了水利系統的社會地位。比如街州是浙江的母親河--一錢塘江的源頭,山清水秀,有著1800多年的建城史,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將街州人引以為豪的“雙子文化”—孔子文化和棋子文化融人到銅山源的開發當中,能大大提升風景區的品味,豐富其文化內涵。
2.水利風景區在水利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浙江省西部街州銅山源水庫,是一座以農業灌溉為主,結合防洪、發電、水產養殖等綜合利用的大型水利骨干工程,銅山源水庫空氣清新,氣候適宜,水面寬闊,水質透明,庫區周邊群山屹立,險峻挺拔,林木蔥郁。其距離街州主城區北側約20公里,經23省道開車僅20分鐘,距南側杭金街高速街州東出人口12公里,距北側杭新景高速(規劃延伸段)太真出口7公里。這樣的自然條件、地域優勢以及便利的交通在其后續開發過程中,能夠促進水庫發揮航運、養殖、旅游等綜合效益,對當地水利經濟的發展來說是一個強勁的助推器。
2.1旅游帶動經濟。根據相關數據統計顯示,到2015年,全國旅游業的經濟產值達2萬億左右,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8%,旅游業也大大促進了經濟發展。水利風景區對于其他行業如旅行社的帶動作用之大,自身的發展潛力之大,令人倍感欣喜。旅游業是一項綜合業,它能夠帶動旅游交通、住宿、餐飲、娛樂等多個行業的發展,拉動千萬人口的就業。針對旅游業這樣的優勢,現今的水利風景區旅游依然有巨大的潛力可挖,積極完善景區服務設施,提升景區服務質量,滿足不同游客的個性化需求,促進整個水利經濟的蓬勃發展。
2.2培育生態文明。水利傳統經濟項目功能比較單一,在可持續發展上往往會遇到瓶頸,而水利風景區的建設是一個長期系統的過程,它從前期規劃、開發過程到后期服務和維護上都有其他水利項目可以借鑒的經驗。水利風景區整體的可持續發展過程,培育了一種生態文明,為水利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一縷曙光。
2.3塑造水利文化。水利風景區是一個集中展示水利設施、水利建設歷史等水利文化的載體,將文化元素形象地展示給社會,極大地提升了景區的形象,水利文化的塑造將風景區打造成了多元立體的文化內涵,加深了人們對于水利建設的認識。
2.4標準化建設。水利風景區的開發往往是地方政府、水利部門和當地群眾共同關心的大項目,在各方協調統一開發水力資源,建設水利工程的過程中會形成一個系統的工作方法,特別是某些標志性工程的建立對于未來水利資源的利用提供了很好的樣本,在以后水利經濟的發展中有了更加標準化的操作模式,提高了建設開發的效率,保證了水利工程的質量。
2.5現代化理念。水利風景區的開發是適應現代化要求的產物,整個項目的開發理念、開發模式上都是非常具備專業素質的,對于水利規劃與水利風景區的結合,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開發建設者大膽轉變思路,解放工作思想。對于建成之后的日常管理有了全面的統籌,制定了系統的管理制度,保障景區的高效運行,后期對于景區的未來發展也有詳細的方案,不會因為一時小有所成就坐吃山空。這些嶄新的企業化管理模式在水利風景區的應用,為水利經濟的發展打開了局面,拓展了視野。
二、結語
篇2
關鍵詞:水利工程國民經濟任務前景
一、水里工程概述
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發展時間段,不同的經濟條件下,對于水利工程的要求都是不一樣的,都有各自的側重點。例如在我國建國初期,水利工程的興建的側重點是水資源的利用,水利工程都以水電站和水庫為主,對于環境保護這一塊則照顧的非常少。而當初建設水利工程,目的也是為了保障國家的經濟發展,實現現代化建設的第一步和第二步發展目標。進入21世紀,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開始步入第三階段發展的關鍵時期,科學發展觀對水利工程的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于這樣一個重要的時期,水利工程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現實要求水利工程必須進行改革,調整發展思路,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形勢。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都在探索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相互之間的關系,水利工程對于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我們需要肯定。但是在整體上,我們缺乏對兩者的客觀認識和評價,造成了評價定性,最終導致我們在這一問題上的認識出現了偏差?,F如今,面對新形勢下國家經濟發展對水利工程事業的要求,我們需要重新審視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對兩者之間引發的一系列重大的問題進行定量的研究,用全新的視野,從國民經濟發展的高度,去分析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協調程度,回答水利工程在目前階段面臨的一系列“度”的問題,例如: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發展的調控標準如何把握;水利工程問題引發的國民經濟損失與解決水問題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水利工程投資與國民經濟比重的問題;如何發展與現行控制指標相符合的新模式;水利工程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等問題。所以,對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關系的重新認識,是水利工程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水利工程對國民經濟發展各項分析研究概述
1.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系統的動態關系
對現行的水利統計指標體系進行分析,洞察不足,做出改進,使其能夠融入到國民經濟統計體系中,為日后建立水利投入占用產出分析模型做好準備。我們應改進傳統的投入產出分析,把水利部門擴展到12個,構建新的分析模型,作為分析工具。對全國和九大流域進行系統分析統計,繪制占用產出表格,研究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各個部門之間、部門與整個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此外,還應利用占用產出模型深入的去研究重要水利措施對國民經濟的影響。
2.水利工程建設的分項邊際成本與效用分析
廣泛收集國內外相關材料,對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發展之間的作用進行研究,重點分析兩者之間的協調發展程度,確立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定量評價體系。評述世界水利工程的發展趨勢,確立典型國家作為重點研究對象,然后以我國發展現狀作為對比對象,進行定位研究。在此基礎上,對水利工程問題引發的國民經濟損失、水利工程活動等邊際成本和邊際效用進行分析和系統的總結,為界定經濟用水與生態用水、利用和保護、開源和節流相互之間的比例關系提供相關的數據。
3.水資源管理的總控制指標與水利管理
采用多目標分析技術,對省級行政規劃區域內的水資源使用權分配進行研究。通過對用水定額的分析,制定用水定額的標準。對現行的水資源的補償機制和恢復機制進行調查,對比國際實例,進行相關的責任和利益關系的量化分析,對管理制度進行創新研究,并對補償機制和恢復機制提出新的設計方案。此外,還應該根據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發展形勢,探索一條新的水資源管理體制。
4.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關系協調準則
對于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之間的協調準則,我們應從多方面去考察研究,例如防洪、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水資源的多元化利用等,制定多方面的調控標準。我們應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提出生態環境建設與區域化發展對于水利需求的綜合評判標準。發展預測包括:產業結構調整變化、經濟發展的趨勢、人口增長與城市化以及農業耕植面積發展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對防洪的需求,生態環境與水利工程建設之間的影響,參照國內已有的規劃成果,制定出相應的準則。
5.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研究
國民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對于水利工程都有不一樣的需求標準,我們要以國民經濟與資源環境整體核算模型為工具,研究水利與國民經濟之間的協調程度,制定出合理、適宜的發展模式,研究整體的規劃方案和相應的調整措施。
三、水利工程應用前景和社會效益
在上述所提及相關的研究理論和模型中,已經有很多應用于實際實踐中。對于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預測、規劃和協調作用,前景是令人期待的,體現出來的成果也比較顯著,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重要的實踐應用成果:
1.通過對我國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關系的分析,結合國外水利工程的發展歷程和投入狀況來看,我國水利工程在未來依然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點,投入狀況會持續增加。
2.我國地大物博,自然災害頻發,水災害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更是巨大。水利工程對于減少水災害的影響,控制災害導致的經濟損失起到了無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水利工程在我國國民經濟體系中的地位,應該是數一數二的。
3.在國民經濟發展的每個階段,水利工程在其中都會起到保障和促進的作用,在目前階段也不例外,而且作用更加的明顯,國家在水利方面的投資,都會直接或者間接的在經濟效益上得到回饋。
4.通過構建模型和定量評價體系,能夠不斷的去協調和完善水利工程與國民經濟之間的發展關系。同時我們不能忽略水利部門內部自身的協調和發展。
5.通過對水利工程投資規模的預測和分析,能夠準確的設計水利工程投資的規模,分享投資成本比例以及工程的發展方向和前景??v觀建國以來水利工程投資,結合目前的理論模型,可以看到,我們的水利投資調控比例正趨于合理化,這對于我國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是具有積極作用的。
6.在有水問題發生的流域,適宜的修建水利工程可以對該區域的水問題進行很好的控制,如果是水災頻發的流域,那么水利工程將會對國民財富起到巨大的保障和增值的作用。就目前水利工程的建設而言,任務目標是針對水問題建立安全的防護體系,兼顧水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
7.南水北調工程的建設,對我國水資源的調配、農業的順利生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戰略作用。長江流域的三峽工程和黃河流域的小浪底工程完工,對于我國洪水災害的防范,以及國民經濟的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
從水里工程的前景上看,防洪抗旱、保護自然環境以及水電資源的開發都能夠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另外,我們尚可以在水利工程地區開發旅游項目。;例如三峽大壩,本身就依托三峽而建,旅游項目已經走上軌道,其他地區也應該學習經驗,增加社會財富。
四、目前水利工程發展的任務
1.加強河道治理,提高水災防范能力。雖然三峽工程已經完工,但是從近年的防洪效果來看,也出現了乏力的現象,所以說我國目前的防洪形勢依然嚴峻,防洪任務依然很重,還需要加強長江中下游地區的提防建設以及分流蓄水的能力。此外還需要對部分地區河道進行治理,減少洪澇災害發生。
2.做好抗旱工作,保障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也是國家重點項目,對于農業生產和農業創收都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區域性水庫的建設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旱災的問題。
3.開發水電事業。我國可開發的水資源非常的多,要抓住這個優勢,建設水電事業。我國現在電力生產,主要的能源依然是煤炭,從今年形式看,全國煤炭吃緊。所以我們要在兩河主干流上興建骨干水電站,在支流上興建中小型水電站,緩解全國用電壓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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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慧芳.深化水利工程水價改革,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J].安徽水利財會,2004年第2期
篇3
關鍵詞:水能開發;經濟發展;地位;作用
海林市位于黑龍江省東南部,距中心城市哈爾濱285公里,地貌特征為“九山半水半分田”,素有“林海雪原、中國雪鄉”之美譽。全市轄8鎮1鄉123個行政村,總面積8816平方公里,森林覆蓋率71.3%,行政區內共有大小河流140余條,大小河流總長度為2930km,年平均徑流量為33.79億m3,具有水能開發價值的河流14條,主要有海浪河、頭道河、二道河、三道河、二道海浪河、大楊木河、山市河、密江河等。這些河流均屬山區性河流,坡陡流急,自然落差大,流域植被良好,水份涵養區未被破壞。行政區內規劃常規電站23座,總裝機33.98萬kw,總投資35.14億元。規劃抽水蓄能電站9座,估算總裝機 1211 萬kw,總投資 591億元。
海林市改革開放較早、經濟較為發達,是國家級對外開放城市和全國縣級綜合改革試點市,2002年被國家批準為“十五”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試點縣,2003年被國家十六部委批準為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2005年3月被聯合國人居署確定為中國三個可持續發展試點城市之一。
近年來,我們把握被列為電氣化縣試點的契機,立足資源優勢,將水能確定為海林最有希望、最有潛力的新財源和新產業,在國家水利部、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舉全市之力推動水能開發快速發展。
一、豐富的資源優勢為水能開發奠定堅實基礎。海林境內資源非常富集,山川秀美,生態優良,森林覆蓋率71.3%。有大小河流144條,水資源總量78億立方米,河流總長度達到2930千米,年平均徑流量為33.79億立方米,開發潛力大。其中最具開發價值的有14條,主要是海浪河、頭道河、二道河、三道河等山區性河流,坡陡流急,自然落差大,流域植被良好,水份涵養區未被破壞。為使這些水能資源得到充分開發與利用,“十五”期間,海林市緊緊抓住被國家列為電氣化縣建設試點市的有利契機,堅持兩手抓原則,一手抓流域規劃,一手抓項目前期推進,加快推動水能開發。分別委托東勘院、黑龍江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先后完成了海浪河、二道河、三道河、二道海浪河四條流域規劃,共規劃常規電站23座,總裝機33.98萬千瓦,總投資35.14億元。同時,委托東勘院、省水利設計院相繼完成了雙橋、釣魚臺、青云山、三道、板橋、樺木橋、紅旗等電站項目的可研工作,此外,由東勘院規劃了荒溝、開化、老黑頂子等9個抽水蓄能電站,總裝機1211萬千瓦,總投資約591億元。應當說,豐富的水能資源,規劃的超前運作以及獨特的區位優勢,為海林市電氣化縣建設和水能產業開發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抓好水能資源開發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培育立市產業的必然選擇。水電是清潔、無污染、可再生能源項目,優先發展水電是我國能源發展的重要方針。為此,國家出臺政策加大了對水電開發的扶持力度,在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項目和以電代燃生態電站建設上給予專項資金扶持,并將水電建設納入了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項目。面對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海林市依托豐富的水能資源,借助電氣化建設試點市的政策扶持,牢牢抓住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的戰略機遇期,調整結構,乘勢而上,及時將水能作為全市的主導產業。
水電無論是作為一項清潔能源還是基礎產業,對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作用。在全面加快小康建設的歷史進程中,水電產業應該擔當起發展區域經濟、增加農民和財政收入、改善農村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的重任,為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支撐。雖然我市的水能開發與全國、全省其他兄弟市縣相比較起步較晚,但是發展的潛力非常大。經過我們的積極爭取和艱苦努力,總裝機120萬千瓦,總投資40億元,年均發電18億度的荒溝抽水蓄能電站,成為了我省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首選項目,是我省唯一一個列入國家“十一五”電力發展規劃備選項目。
三、水能開發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今后一個時期要以加快發展為主題,以財政增收為主線,以建設大項目,構筑新產業,辟建新財源為重點,加快水能開發,抓好水能建設,建成已規劃的常規水電站23處和荒溝抽水蓄能電站,建成后每年可實現稅費3億元,使我市財政收入翻一番。同時,長遠目標是其余9處抽水蓄能電站全部建成后地方財政收入可實現10億元,安置就業人員1000余人。通過大力開發水電,將為全市帶來經濟大發展、社會大進步、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大改善。一是經濟效益。水電開發不僅能夠優化能源結構,還可以為其他產業的發展提供能源支持,推動區域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調整經濟結構。水電開發過程中修建的交通、通信和能源等設施,為地方城鎮建設和產業發展提供幫助,水電工程建設將帶動農田、灌溉、水產養殖和旅游及相關產業的發展,將大幅度增加財政收入,有效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從而使我市真正走可持續發展之路。二是社會效益。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將得到有效改善。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加快農村小康建設,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用電有了可靠的保證后,將極大地促進農村用能結構的改變,不再使用以往的燒柴、燒煤,而是向用電燒水做飯、取暖轉化。水電建設將大大增加電源工程發電能力,提高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用電水平,提高供電保證率,保證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和居民生活的供電。有了電能的保證新農村建設力度加強了,道路寬闊平整了,增收致富的信心也足了。水電工程建設,提高了防洪抗旱能力,促進了中小河流綜合治理,農村生產基礎設施得到改善。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三是生態效益。保護了森林。全市林地面積6171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71.3%。在農村,人們歷來是以木材作為燒材,用于做飯、燒水和取暖,每戶每年燒掉木材10立方米。經過水電建設,以電代燃農戶增加到7萬戶,每年可減少燒材(木材)5萬立方米,僅此一項社會每年可獲得生態效益700萬元。隨著以電代燃戶數的增加,保護森林,保護生態環境的效益將更加明顯。減少了水土流失。水電建設帶動了各業的發展,同時也為人們提高了就業機會。隨著人口的增長,對就業的需求日益加大,人們在考慮就業時,首先想到的是利用身邊的電能開展各項事業,這就減輕了向林地、草地開墾耕地的壓力,保護了自然植被。降低了空氣污染。人們用電燒水做飯、取暖,用電能取代其他能源,減少了污水、污氣的排放,僅農村居民以小水電代燃料一項每年可減少排放CO2、SO2、煙塵等有害氣體3000萬立方米,維持了良好的生態系統,實現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四、認真抓好水能的幾項工作。面對新形勢、新課題,面對當前實際,我們建議突出以下工作重點。一是強化法律保障。認真貫徹《可再生能源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健全機構,創新機制,履行水能資源統一管理職責。加強對農村水電的依法行政和有效監管工作,推進農村水電建設,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共安全,確保安全生產。二是把握好水電開發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在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農村土地征用、淹沒搬遷、農村水電企業改制等過程中,尊重農民、職工意見,維護群眾利益。三是與促進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把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以電代燃工程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內容。充分發揮農村水電的特殊作用,讓更多的農民不出家門有工可做,同時增加非農就業。四是提高水電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水電企業現代化管理模式,實行無人值班、少人值守,全面提高水電企業的經濟效益。五是堅持電力體制改革方向,打破壟斷,保證同網同價,平等競爭。
幾年來,我市在水能開發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最主要是得益于國家推行電氣化縣項目,為地方開發水電產業提供了思路,給予了動力。也正是由于水利部、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和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及我們水電人的努力拼搏,才有今天的局面。但是我們的水電工作還面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主要表現為水電項目前期工作量大、費用大、審批手續繁多、土地林地征用難。同時,小水電一次性投入較大,回報期較長,這些都制約了水能開發速度。在此,我們也建議國家在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項目和以電代燃項目扶持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出臺長效扶持政策,并根據南北方地域、氣候和水能狀況、發電效益、經濟效益的不同,在對北方特別是黑龍江省在小水電入網及電價方面給予傾斜,確保北方及我市水能資源能夠得到持續有效開發,為推動市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篇4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 農村經濟 水利
1、 水利的可持續發展
水是萬物之源,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最寶貴的資源,水利發展是社會經濟的基礎,因此,要認真分析水在各行業中的使用。在水資源的利用方面,我國還存在著許多問題。比如我國的水資源在時間、空間上分布十分不均,人均占有量極少,同時,人們對水資源的管理不當,浪費嚴重,很難滿足人類經濟發展的需求。目前,我國的鄉鎮企業對水資源的浪費和污染嚴重,因此只有確保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能有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1 我國水資源的利用現狀分析
我國的淡水資源十分匱乏,并且人均水資源十分短缺,約為2488 m3,遠不能滿足我國農業耕地的灌溉需求,并且據調查發現,農業用水浪費的水資源占實際用水的1/10。比如,我國北方的耕地面積和糧食產量約占全國總面積的1/2,糧食的產量約為6000 kg/hm2,但部分地區干旱缺水,導致了糧食產量的大幅度下降,僅為2250 kg/hm2左右,因此,水資源對我國農業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由于我國人口眾多,為了滿足人們對農產品的需求,我國的農田灌溉面積需增加約6670000hm2,因此,對水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同時,我國的工業的迅速發展也需要大量的水資源。從東川區大白河的現狀來看,若不改變當前的灌溉方式,其它方面的用水量不斷增加,會造成大白河的水資源嚴重虧缺,因此要合理利用水資源。
1.2 我國水資源存在的問題
1.2.1 水利管理不足
我國雖然在農田水利方面投入巨大的資金來保證農業的生產和發展,但是,我國水資源管理不明確,一直處于混亂狀態。尤其是在節水領域,長時間處于無人管理,使得水資源的灌溉利用率僅30%左右,僅為發達國家水資源灌溉利用率的1/2,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嚴重。主要是由于我國的農田灌溉方式采用的是土渠灌溉,而發達國家采用的高效率的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
我國北方每毫米降水量每公頃可生產7.5 kg谷物,僅為發達國家產量的1/5,單位農產品的產量十分低。并且,歐美國家降雨條件良好,降水量是我國的兩倍之多,并且降雨在時間、空間上分布較為均勻,所以可以利用大量儲存地下水來完成農田的灌溉,相對比,我國是季節性降水,降水分布不均,并且多數為被蒸發、滲漏了,多為無效水。
1.2.2 節水農業發展不完善
雖然我國已經研發出了低壓輸水管道技術,在半干旱地區采用抗旱保墑耕作等技術,已經大幅度降低了對水資源的浪費,但是依舊存在著很多問題,并且節水農業技術的研究還不完善,需要進一步的加強?,F在普遍存在的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需要改變,目前我國依照我國的國情所研究的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山地灌溉技術就是“燕山滴灌”。因此,發展高效的節水農業是當前最重要的任務。
1.2.3 水土流失嚴重
目前,我國的水土流失面積逐漸增大,已高達356萬km2,并且其中由于水力侵蝕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積高達165萬km2,約占總面積的1/3;由于風力侵蝕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積也高達191萬km2,占總面積的1/2,并且由于兩者的共同作用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積有26萬km2。據調查說明,我國處于山區、丘陵和風沙區的城市、農村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的危害很大,它大大降低了土地涵養水源的能力,同時容易引發泥石流和滑坡,造成河庫的泥沙淤積嚴重。并且,它還造成的旱澇頻繁,大大降低了水資源的質量。目前生態環境失調是我國所面臨的最嚴重的問題,由于水土流失大大破壞了農業的生產環境。我國山地眾多,在坡度較大的土地上進行耕作易造成水土流失,因此,一定要依據當地的地形建設農田水利工程,發展節水農業。
2 、水利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2.1 東川區水利建設現狀分析
團結渠是東川區目前已建成的唯一的小型骨干水利工程,它是東川的命脈工程,團結渠農業灌溉年均有效供水量1300―1600萬m3,畝均用水量為800―1200m3畝,景觀有效供水量400―600萬m3,此外還肩負著桃樹溝電站裝機容量2600km的發電用水。它是銅都鎮農田灌溉及桃樹溝電站用水的主要水源,而且是東川城市供水的替代工程,一旦灌溉用水得不到保證,除影響農作物收成外還直接危及城市日常生活供水,故對東川城區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和技術。
2.2 水利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2.2.1 農業生產取決于水利建設
我國是人口大國和農業大國,水資源短缺,在時間、空間上分布極為不均,并且水旱災害頻發。因此要確保我國農業的穩定生產,就必須加強水利建設,增強對水資源的利用率,并且要合理使用排灌設施。據調查發現,我國近1/2的水被用在了農業發展上,水在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2.2 水利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現代社會中,農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這就意味著對水利的要求也更高。農村水利設施要確保人們能夠擁有安全、衛生的飲用水,還要滿足農業生產的需求。據調查發現,我國現在有近2.6億的人的飲用水不符合標準,甚至有點地區人們的飲水都成問題,并且經濟嚴重落后。所以,只有提高水利建設,確保水資源充足,才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改變傳統的農業種植方式,提高農村水利設施建設,才能夠實現農村經濟的穩定、可持續發展。
2.2.3 有利于提高農村生活水平
農村改革以來,農民的溫飽問題已經解決,但是用水問題卻日益嚴重。目前,我國的環境污染嚴重,并且正在向農村轉移,這就使得農民的飲水安全問題愈加嚴峻。因此,要努力發展農村水利設施的建設,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從而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
2.2.4 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農村生態環境
利用有限的資源來建設一個生活環境良好、優雅的新農村,就需要研究水利建設對于農村生態環境的影響。我國的農村中人們大多分散居住,并且村內交通不便,衛生環境落后,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農村缺乏水資源,水資源短缺限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我國的農民缺乏節水意識,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嚴重,因此政府要加大節水的宣傳,將保護生態環境與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結合在一起,以實現植被的保護和水分的涵養,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3 加強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的措施
在現存的水利設施的基礎上,進行開源節流來確保農村的水利建設的發展。并且,要將市場作為主導來發展節水農業,采取價格機制來加大對水資源的管理。此外,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使得國家能夠投入大量的資金來建設農村的水利設施,并加強對水利的控制管理,定期培訓水利管理人員,提高他們的專業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時,也要更新水利設施,逐漸完善現有的水利設備,提高水利建設技術,并加強農村的水利管理,提高農民的節水意識和水利重要性的認識,完善水利的管理體系。
3、 結束語
為了完善我國農村的水利設施建設,應建立完善的、高效的、科學的水利管理體系,使得水利資源管理系統化和科學化,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和建立和諧的新農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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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水土流失影響;水土保持作用;農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
中圖分類號:S15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6)22-0004-04
1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不僅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更是農業發展與生態環境建設的基礎。然而,水土流失已成為當今人類面臨最嚴重的環境問題之一,嚴重的水土流失正在導致生態環境惡化,制約著農業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同時困擾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此,筆者在參考眾多相關論述的同時,闡述了水土流失對農業和生態環境的影響,以及水土保持在農業生產、新農村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中的作用,以期推動水土保持工作,加深對于水土保持作用的認識。
2水土流失對農業和生態環境的影響
所謂水土流失就是指在水力、風力、重力及凍融等自然因素和人類活動作用下,水土資源和土地生產能力的破壞和損失。
我國地域遼闊、地形復雜、地貌多樣,是一個多高原與山脈的國家,山地面積大約占國土面積的2/3。同時,我國又是世界上黃土分布最廣的國家。因此,對于土地,尤其黃土或松散的風化殼在缺乏植被保護情況下極易發生侵蝕。我國大部分地區屬于季風氣候,降水量地域差異顯著,且年內分布不均,大部分地區雨季降水量可以占到年降水量的60%~80%,甚至更高;并多數以大雨、暴雨形式出現,極易隨暴雨、洪水而產生較強的水土流失。研究結果表明,水土流失是生態環境的貧困根源,同時還是生態環境惡化和貧困加劇的重要原因,其主要危害大體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2.1破壞土地資源、蠶食農田
(1)耕地減少。水土流失嚴重破壞土地資源和地面完整,使其支離破碎,溝壑縱橫,使得耕地及可利用的土地資源減少。尤其在山區、丘陵地帶,耕地主要分布在溝、谷沿線以上的梁峁塬上,常常會隨著暴雨徑流沖刷,溝道切割和地形破碎日益加劇,溝壑縱橫及其面積越來越大,坡面和耕地越來越小。20世紀50年代以來全國因水土流失而損失的耕地約266.7萬hm2,其結果必然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影響,尤其作物產量大幅度下降,加劇了貧困,嚴重影響現代農業發展,導致生態經濟系統的惡性循環[1,2]。
(2)加劇土地“土化”、“沙化”。嚴重的水土流失,使得自然降水隨洪水而大量流失,不能被充分利用,進而導致土地水源涵養能力和肥力降低,土壤結構變壞,土地逐步退化,尤其北方地區土地則不斷“沙化”,南方土地不斷“土化”并隨著沙丘擴大、推移,逐年掩埋、蠶食良田。據統計,我國每年有大約50多億t的肥沃土地白白流失,進而使耕地面積的損失達到了近6.7萬hm2[3]。
2.2降低土地生產力,惡化生產條件
(1)減退土壤肥力。水土流失使得山丘區土地變得支離破碎,導致土壤蓄水量減少,滲透率下降,造成土壤有機質和養分含量明顯減少,土層變薄,土壤肥力下降。研究表明,水土流失不僅會減少土壤中的氮、磷、鉀主要養分,同時還減少土壤中的硼、鋅、銅、錳、鐵等微量元素含量。據統計,我國每年損失N、P、K元素約4000多萬t[3]。
(2)降低土地生產力。在水土流失嚴重地區,不僅使得大量表土流失,土層越來越薄,而且很多坡耕地成為“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有效養分迅速減少,質地變粗,通氣性變差,結構破壞,理化性能惡化,致使水源減少,土壤蓄水保墑能力衰減,土地日益瘠薄,使得土地生產力下降,農作物產量低而不穩,甚者絕產。據相關資料統計,每損失1mm的表土,降低谷物產量10kg/hm2,土地生產力隨著侵蝕程度的加快而降低,侵蝕土壤通常較未侵蝕土壤生產力下降80%左右[4]。
(3)生產條件不斷惡化。水土流失不僅對農業生產過程中諸如光、熱、水分、土地和生物等自然條件產生嚴重影響,同時,由于水土流失還對農業生產密切相關的社會經濟條件產生較為嚴重的影響。實際上,嚴重的水土流失必然使得土地生產力下降,人、地、水相互之間的矛盾加劇,進而越來越貧窮的地區,必然大量勞動力外出打工,當地無力修橋建路改善交通條件,開展工業、鄉鎮基礎設施建設等。更無經濟實力購置農業機械設備、開展技術培訓、教育以提高技術水平和勞動素質等。
2.3破壞水資源平衡,加劇洪澇、干旱發生
(1)破壞水資源平衡。水土流失所引起的土地“沙化”、草場退化,生態環境失調,阻礙植被恢復等將直接影響水資源的再分配。尤其是隨著地形再造、植被破壞,截留降水、涵蓄水源、滯緩徑流的功能逐步減弱,甚至喪失,使地表徑流尤其洪水大幅增多,地下徑流逐漸減少,同時造成土壤儲水庫容降低,使土壤水分和作物需水量之間的關系改變,進而破壞原有水資源的平衡。
(2)加劇洪澇、干旱發生。水土流失使土壤透水性、持水能力降低,并使徑流改變方向,一旦遇到暴雨,就會洪水肆虐,極易形成山體滑坡和泥石流;并且水土流失所攜帶的大量泥沙必然會淤積河道、湖泊、水庫等水利設施,嚴重制約了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和有效利用。同時,水土流失還使得大量雨水資源耗于水土流失和無效蒸發,促發干旱(尤其是農業干旱)的發生,加劇水資源供需矛盾。據統計,全國多年平均受旱面積約2000萬hm2,成災面積約700萬hm2,成災率達35%,其中大部分在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由此可見,水土流失必然加劇洪澇、干旱發生,甚至有人用“有雨即澇,無雨即旱”來描述水土流失危害,由此導致經濟、糧食作物產量低下,嚴重制約了當地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影響了當地農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5]。
2.4淤積河、湖、塘、庫,降低綜合利用功能
水土流失使得大量泥沙淤積于河、湖、塘、庫,進而減少了庫容,削弱了水庫的調蓄功能和防洪能力,減少水庫的使用壽命,嚴重時易造成漫壩、垮壩等災害;另一方面造成江、河(湖、塘)、渠、溝河床抬高,嚴重影響行洪能力,致使洪水宣泄不暢,水位上漲,從而形成洪澇災害。
據初步估計,全國各地由于水土流失而損失水庫、山塘庫容累積達200億m3以上,相當于淤廢庫容1億m3的大型水庫200多座,按計算費用每立方米庫容1元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約200億元。由于水量減少造成灌溉面積、發電量的損失以及庫周生態環境惡化,損失更是難以估計。
2.5加快貧困惡性循環,加劇生態環境惡化
(1)加快貧困惡性循環。據中國水土流失與生態安全科學考察統計,我國各省土壤侵蝕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排序,以西北部和黃土高原地區的省份居首,其中57%的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44%的少數民族地區縣、32%的老區縣屬于水土流失嚴重縣。可見水土流失c當地農業生產發展及經濟水平存在有較為密切的相關。事實上,我國大部分地區的水土流失是由陡坡開荒、破壞植被及無序開發建設活動所造成的。因此,水土流失是貧困的根源。尤其是在水土流失嚴重地區,土地生產力降低,人地矛盾突出,加快了“越窮越墾,越墾越窮”的惡性循環。
(2)加劇生態環境惡化。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前提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但水土流失帶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使得江、河(湖、塘)、庫、溝、渠等水利設施發生嚴重淤積,不僅降低其調蓄功能和河道行洪能力,還加劇了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發生,并極大地惡化了生態環境。二是使得土壤中含有的大量養分及殘存農藥、肥料等物質隨土壤一起進入水體,造成水體的稀釋自凈能力下降,水環境容量減少,造成江、河(湖、塘)、庫富營養化,加快水污染的速度。三是使得植物生長條件惡化,群落退化,糧田植被、草場遭到嚴重破壞,森林蓄積量聚減,林草植被減少,林草覆蓋率降低,減弱了植被及土壤含水對局地甚至區域性氣候的調節作用。四是水土流失還會增加揚塵、沙塵暴等惡劣天氣,嚴重影響廣大民眾的生活、生產環境等。
3水土保持在農業生產和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眾所周知,水土保持就是最大限度減少原始地貌水土流失和人為造成的水土流失,控制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保護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和生產條件,促進農業和區域經濟發展,使人類與環境的和諧。因此,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加快生態環境改善不僅是水土保持的一個重要目標,而且還是其必然的結果。
3.1有利于農業生產發展與結構調整
除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外還應包括確保主體工程施工和運行安全,通常水土保持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因為針對目前的水土流失危害,只有開展水土保持才能達到保持水土與土壤養分,避免良田、耕地的減少。例如科學試驗站的觀測數據[6]顯示:坡耕地年均流失量300~450m3/hm2,荒坡年均流失量達450~600m3/hm2。而研究成果所顯示的平均保土效益[7]是:水平梯田為95.0%;林草植被(覆蓋率70%-80%時)達96.7%??梢姡帘3中б婷黠@,其不僅可改善土壤生態環境,提高土地生產率與農業生產條件,而且對于扭轉鄉村尤其貧困山丘區的惡性循環局面,促進農村經濟向良性循環發展將發揮顯著作用。
同時,只有依據流域地形地貌和自然經濟特點,以及當地社會經濟條件與基礎,合理布設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并充分利用國土資源和當地人力、財力條件,發揮資源的巨大潛力,才能有效控制區域水土流失,發展鄉村經濟,還可以進一步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建立種、養、加、產、供、銷多元經濟,使資源、經濟和環境得到協調發展。
3.2避免水利設施降低綜合功能,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
我國是一個缺水國家,水資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的1/2,且時空分布不均。據統計,我國干旱缺水地區涉及全國20多個?。ㄗ灾螀^、直轄市),土地總面積約達到500萬km2,這些地區農業正常用水每年缺300多億m3[8],而且這些地區又多處在我國水土流失十分嚴重的地區。
在我國實行水土保持措施不僅可以減少水土資源流失,避免由于大量泥沙淤積江、河(湖、塘)庫、溝、渠之中而造成水利設施綜合功能的降低,且還能有效攔截地表徑流,增加土壤含水量。尤其在干旱、半干旱水土流失較為嚴重的地區,通過水土保持措施的實施,不僅能明顯減少雨水資源隨著洪水的流失,或者稱其為充分利用洪水資源,而且還能夠大幅增加降雨蓄滲量,緩解水資源的供、需矛盾。
3.3減少自然災害、促進農業發展與生態環境改善
實踐表明,大面積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后,必然會使得流域原有趨于惡化的水資源平衡系統獲得極大改善,從而使得區域綠色水庫,土壤水庫和諸如骨干壩、攔泥庫、淤地壩等措施攔截、儲存地表徑流和泥沙的能力大大增強,有效減小來自于上游的洪水,對于消減洪峰、降低洪水位、遲緩沿途江、河、湖(塘)、水庫及溝、渠的淤積將發揮顯著作用。
同時,隨著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程度提高和流域減洪減沙作用明顯增強,不僅使得治理范圍內的土壤含水量增多、土壤肥力增加或不再降低,水資源無效損耗減少以至于供需矛盾緩解,而且還會使得沿線江、河、湖、塘受到洪水威脅的程度會越來越小、甚至局部根除,使得旱、澇、暴、風等自然災害的發生率頻率明顯降低,自然將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和生態環境有效改善。
3.4支撐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可持續發展
實踐表明,隨著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與全面推廣,不僅可大大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還可加快調整并優化農村產業結構,使得農民有更多的財力、人力投入于第二、第三產業,增加農民收入,改善生產條件,提高生活水平。
同時,在我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各地都在探索新的途徑與方式,努力將水土保持與新時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大力推廣山、水(供排水)、電(供電與發電)、路(山區結合蓄水壩、攔泥壩建設)、田、林(水保林與經濟林)、草(水保草、觀光草與牧草)、房廁或公廁、池塘(蓄水調洪庫與觀光水景池)、管線(供氣、供水管線)、通信、村鎮與商業網點、住宅、防洪、排澇、排污(含垃圾轉運)等的統籌規劃,以水土保持及相關專業的技術標準開展新農村建設,無疑可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提高,并使廣大鄉村的生態環境得到極大改善。因此,水土保持作為發展農業和加快農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就是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基礎和可持續發展支撐。
4水土保持在生態環境建設中的作用
水土保持與生態環境建設是我國長期堅持的戰略任務,兩者具有一個重要的共同目標,就是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達到保護環境與保護自然資源的目的,最終為人類創造一個美好的生活環境。在我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中,水土保持被列為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工程。要求到2030年,全國60%以上適宜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積得到治理,生態環境惡化的局面得到控制。這就說明水土保持在生態環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
4.1水土保持是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于我國各地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除生產建設項目由于人為新增水土流失外,絕大部分除受人為因素影響外,地形地貌與氣候則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客觀因素。
事實上,我國地形主要以山川、丘陵為主,境內高差懸殊,生態環境多樣,其中高山丘陵的面積約占我國國土總面積的2/3,森林覆蓋率極低,且分布不均。因此f,以山地丘陵為主的地形,分布不均的森林覆蓋,以及干旱半干旱的氣候為我國的水土流失造成客觀風險[9]。由此可見,水土流失成為影響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因素,為了改善生態環境,首先必須減少或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并大力開展水土保持工作,自然水土保持成為生態環境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4.2水土保持是生態環境建設的基礎與前提
土地是地質、地貌、氣候、植被、土壤、水文與人類活動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下高度綜合的生態系統。在這個生態系統中,各個因素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10]。包含有水土保持防護措施的生態環境建設,可以防風固沙,減少自然災害,保護農田,改善人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水土保持工作中植樹造林與種草,可以增加森林面積,擴大草原面積,提高林草覆蓋率,同時降低風速,提高地表保水量,增強局地水汽循環,提高仍此汽利用率與空氣濕度,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減少自然災害。
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建設都是人類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手段,兩者之間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而且,只有搞好水土保持,并將其作為生態環境建設的核心和切入點,才能加快生態環境向良性循環轉化,使土地這個生態系統的各因素間相互協調,最大限度發揮作用。因此,水土保持是生態環境建設首要解決的問題,前者便是后者的基礎與前提。
4.3水土保持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工程
水土保持還是保護生態環境,改善和提高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水土流失是我國的近期首要環境問題。鑒于水土保持采用綜合性的治理措施,控制水土流失,開發利用并保護水土資源,使其達到最大的利用,獲得最高的經濟效益。實踐與研究表明,水土保持的本質就是順應自然、改造自然,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事實上,生態環境建設涵蓋工程、生物、農業、林業和其它相關措施,各單項措施既具有獨立性,同時還存在有相互的關聯性。而水土保持則是運用生態學的觀點,系統工程的方法,融工程、生物、耕作三大措施為一體,形成包括水、土、氣圈在內的綜合防治體系,發揮群體防護效益,除害興利,控制水土流失,達到山清水秀、地平人富的目的[11]。因此可以說,水土保持與生態環境建設在采取的治理措施與達到的目標等方面基本一致。并且,前者肯定還是后者的主體工程。
5結語
(1)水土流失已成為我國現階段的首要環境問題,自然也成為生態環境改善的制約性因素。因此,搞好水土保持,最大限度地防止水土流失及其災害,維護水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才能使人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中的諸因素之間相互協調,最大限度地保證和促進生態環境的正常循環和良好發展。
(2)要想改善區域生態與環境,就必須通過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農業耕作措施的有效結合,提高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和植被覆蓋率,保護土地資源,涵養水源,改善江河水流狀況,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減少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災害發生,提高河道行洪減災能力,防止沙塵暴等惡劣天氣的發生。
(3)掌握水土流失狀況,分析水土流失危害,探索治理水土流失對策,研究并開展具有針對性的水土流失防治,乃是實現水土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維護,保障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的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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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稅法 法理 規范作用 社會作用
稅法作用是稅收理論與實踐中一個極具重要意義的課題,歷代經濟學家,特別是財政、稅務專家們從不同角度對該課題進行了探討,得出了頗有裨益的結論。歸納起來,主要有: 對國家財政收入的保證;對經濟的調節;實現社會公平等。但對此若做進一步的思考,不難發現這眾多的討論多是從“稅”的角度展開的,其結論也多反映為對經濟理論的貢獻。那么,如果我們換一個視角,就會看到,對稅法作用的研究還可以從法理的角度做進一步的思考,沿著這個思路將會使我們進入一個更加廣闊的理論研究天地。為從法理角度展開對稅法作用的探討,先對“法”的一般意義上的作用表述做一扼要了解,并進而延伸至稅法作用的法理思考。
一、稅法的規范作用
稅法作為國家龐大的法律體系中的一個分支,是對特定范疇—政府為滿足社會共同性需要而憑借政治權力參與的社會產品的分配;對特定的當事人—納稅人和國家稅務機關及各相關機構;對其特定的行為—稅款的繳納與征收,及相關的管理活動;所作出的成文的、強制性的行為規范。它的規范作用體現在:
第一,對相關主體稅收征納行為的規范指引。
稅法的指引作用是對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稅款征繳行為提供決策的相關信息,以使當事人明確其在稅收征繳活動中的權力與義務。稅法的這種指引作用對稅收征納的雙方表現為兩種不同的特點,即對稅務機關的指引更多的體現為“個別指引”;對納稅人的指引則體現為“共同的規范指引”。所謂“個別指引”,即是通過一個具體的指示對具體的人和事的指引。當某項法律或某項法律條款涉及一個獨立的行為主體的時候,法律的指引就表現為“個別指引”。個別指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通常是直接針對一些特定的、易控的機構。個別指引通常也需要很高的信息成本。從稅法規范對稅務機關的指引作用看,由于稅務機關的特定身份,它是一個有內部約束力的有機整體,它的行為不是某一個自然人的任意行為,行為主體的外延也十分清晰。因此,稅法中的各種針對稅務機關的條款的指向就十分明確,發揮著個別指引的作用。所謂“共同的規范指引”是通過抽象的規則對同類的人和事的指引。由于一項法律規則可以對無數人、無數事件提供信息指導,這就大大節省了信息成本,提高了指引效率。稅法中所有針對納稅人的規則都將發揮共同規范指引的作用。稅法所涵蓋的納稅人范圍極其廣泛,而且在各稅種稅法納稅人的界定時又取決于其是否擁有相應的課稅對象,情況十分復雜。因而相關稅法只能體現為共同的規范指引。稅法的共同規范指引具有連續性、穩定性、統一性和可預測性的優勢,在建立和維護稅收征管秩序中發揮最主要的作用。
第二,對相關主體“自身”與“他人”納稅行為的預測與評價作用。
從法律的一般意義上講,其預測作用就是指人們可以依據法律預先估計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及其后果,從而對如何行為作出安排;其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人們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具體到稅法,可以看到,它不僅具有一般法律意義上的預測與評價功能,而且由于稅法本身的特性,表現出其預測與評價的特定內容。
首先看稅法的預測作用,稅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在稅收征納的過程中給相關主體的行為提供一種大致確定的預期。這種預期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是納稅主體進行經濟核算必不可少的參照系,或者說,有了稅法的明確規定,納稅人在進行生產經營以及其他經濟活動之前,便可大致計算出其經營的后果,測算出可能的利潤空間。納稅主體依據稅法對他人納稅行為的預測更多地體現為將自身納稅義務與他人納稅義務的比較,從而決定對稅法的遵從程度。一般講,稅法制定得越公平,每一納稅主體對他人納稅行為的預測結果就越具有積極意義;反之,就會導致對稅法的逆反心理。
再看稅法的評價作用,稅法的評價作用是指稅法作為人們涉稅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社會的每一微觀主體在其享受了社會為其提供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同時,是否履行了應盡的義務,對人們這種社會行為必須有一個確定性的、權威性的評價,否則社會的規范運行無以為繼。稅法作為一種法律的評價標準,其評價的特點體現為: 第一,它著眼于對人們涉稅行為及其后果的評價,盡管有時也涉及人們對“稅”的認識、理念等主觀心理因素,但其評價的根本著眼點在于人們的實際行為。這種評價對象的現實性取決于評價目的的現實性。第二,稅法評價的標準具有明顯的確定性。稅法評價的確定性體現為立法、執法意圖對“因人而異”、“不同理解”等現象的限制,一般講,優質的稅法都是通過法規條款的細化、具體化來限制“因人而異”、“不同理解”的空
間,從而為人們運用稅法對相關行為的評價提供確定性的評價標準。第三,稅法提供的評價標準具有權威性,并由此增強了其有效性。
第三,對少數違法者的處罰、戒訓作用。
法律對少數違法者的處罰、戒訓作用是通過法律責任的強加實現的,稅法亦如此。稅法通過違法責任的設定,一方面,當少數人過分強調個別利益,并將這種意愿外化為偷稅、抗稅等違法行為時,應實施處罰與訓誡;另一方面,也是通過對違法者的經濟處罰,對受損的公眾利益予以補償。
二、稅法的社會作用
稅法的社會作用主要體現為: 它向社會全體成員提供了對稅收征納行為約束的“制度性知識”,從宏觀上降低了社會管理成本。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法律越來越成為“制度性知識”的重要來源。也可以說,它在維持社會的有序運轉,協調社會成員的利益關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稅法作為一種特定的法律規范,實際上是為國家稅收征納與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性知識,以維護稅收征管秩序,降低稅收征納成本,從而降低社會管理成本。
顯而易見,稅收“制度性知識”的形成應體現社會成員整體的利益意圖,公平原則應貫穿始終。但是在實踐中,制度制定者、執行者的意愿和個人偏好不可避免地滲透于整個過程,干擾公眾意圖的體現。為此有必要選擇能夠有效制約制度制定者、執行者意愿和個人偏好干擾公眾意圖的方法,并形成從制定到執行,再到監督、調整的完整的制度體系,這就是稅收的法律體系。
稅法體系要調整的社會關系是錯綜復雜的,歸納起來,可分為兩層,第一層是國家分別與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兩重關系;第二層是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征納關系。在第一層關系中,國家是廣義的“民眾”的代名詞,也是實質意義上的征稅主體。國家與稅務機關的關系是既要授予其必要的權力,以保證其職能的履行;同時,又必須嚴格規范其權力的行使范圍、行使方式等,以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與納稅人的關系,首先體現為國家征稅的依據是其向民眾提供了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因而有向每一納稅人(享受公共產品的主體)請求納稅的請求權;相對應的才是為保證這一請求權的實現所行使的(在形式上表現為強制性的)征稅權。在第二層關系中,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看似很直觀,但在其中,稅務機關“代行權力”主體的身份又會使其行為不同于經濟生活中純粹的“債權人”行為。正是由于這種權利(權力)與義務“虛”“實”互置的關系,稅法為人們提供的“制度性知識”就具有與其他法律、法規、制度不同的特點,形成一種特定的“制度性知識”范疇。
稅法作為一種特定的“制度性知識”范疇,從微觀上,為每一主體提供了明確的涉稅行為準則,無論是納稅人(包括其他相對人、相關人)在發生各種涉稅行為時,還是稅務機關履行職責時,都只需按照稅法行事,或按照稅法對相關的當事人行為作出判斷,而沒有必要絞盡腦汁去考慮自己需要承擔多少義務是恰當的(對于稅務機關則是考慮要求不同的相對人履行義務的程度、行使權力的范圍,及為相對人提供服務的標準等)。從宏觀上,這種特定的“制度性知識”將不同的涉稅主體有效地聯系在一起,大大減少了人們涉稅信息收集或稅務監督、管理的成本。即使是出現摩擦、糾紛時,也有望將處理、解決的費用、成本降至最低。
三、稅法作用的局限
在肯定了稅法積極作用的同時,我們也不得不客觀地分析稅法作用的局限性:
第一,稅法只是一種“部門法”,其所涉及的主體及所需調整的法律關系范圍大于稅法本身規范,因而其作用的發揮有賴于其他法規的配合。在稅收征納過程中,除稅法本身要調整的關系外,還必然涉及刑法、行政法、經濟法以及國際慣例等相關法規的內容;且無論是稅法本身,還是相關法規都必須建立在憲法規范的基礎之上。因而要使稅法的上述作用得以切實發揮,離不開相關法規的配合。近年來,我國涉稅的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出現稅務機關敗訴率較高的現象,部分案例中是由于稅務機關個別工作人員執法不當;但更主要的原因則是稅法與相關法規在立法階段就存在著明顯的沖突。顯然,這種“法”與“法”之間的不協調對稅法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的正常發揮都是一種干擾。
第二,稅法立法、執法目標的差異與沖突,常會使其顧此失彼,最突出的是稅收的財政目標(為政府籌集財政資金)與稅法的法律公平目標的沖突,使稅法規范作用、社會作用遭到扭曲。在我國多年的稅收征管史上,過分追求財政收入目標,以“任務指標”作為稅務機關稅款征收的要求,已經成為一種為人們所默認的準則。在稅收的財政目標與稅法產生沖突時,后者常常被忽視,或被人為地作出扭曲性的解釋。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直以來,我們在稅收理論研究與工作實踐中,只注意強調了稅法的財政、經濟作用;忽視了從“法理”上對稅法作用的研究與思考。
第三,稅法普適性與靈活性的矛盾為權力的濫用留下可利用空間。前述稅法“制度性知識”的社會作用,是建
立在其必然合理的假設前提上的,但是,當代的法律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專家們已不約而同地從邏輯上對這一假設前提給出否定的結論,如目前最流行的“公共選擇理論”認為: 即使立法程序再民主、立法動機和意圖也是好的,也無法使法律的制定獲得普遍的合理性。這就從理論上對“法”的普適性提出質疑。整體法律如此,稅法也不例外。特別是稅法還具有特殊的權利、義務主體“虛”“實”互置的特點,在立法中為保護公眾(權益的實際主體)的利益而必須賦予稅務機關“權力優勢”,沒有稅務機關的這種“權力優勢”,稅法無以履行;但這種“權力優勢”一旦被濫用,稅法規范作用、社會作用必然被扭曲。
第四,最后,稅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僵化性特點。從其滯后性特點看,稅法的制定與執行要求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稅法只有內化于大多數人的意識,才可能形成普遍被遵循的社會狀態,才真正樹立起稅法的權威,而這個過程需要足夠長的時間。這種穩定性的需要難于應付動態不定的社會變遷,特別是社會、經濟重大變革時期,這種矛盾更為突出。從其僵化性特點看,稅法是格式化的,是由概念、規則復合而成的文字系統;而各微觀主體的經濟活動卻是非格式化的,是錯綜復雜的、千變萬化的。不難發現,完全按照文本主義的原則“依法辦事”在實踐中會遇到很多障礙,因而,為維護稅法整體的實施,對征稅中個案效率、公平的折損就是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參考文獻:
(1) 陳金釗《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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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公平、效率價值是稅法價值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的某種稅法不可能同時兼顧“公平價值”和“效率價值”,公平與效率價值之間表現為非穩定性。美國稅法的歷史發展也說明公平、效率價值之間是反復博弈的。在我國新一輪稅改中應貫徹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從而探尋出真正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
“對稅收目標的判斷選擇實際反映了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人文精神與物質利益、終極性價值與工具性價值的爭議。其中效率價值優先無疑是代表了工具理論優先、物質利益優先、功利主義優先。平等價值優先則是提倡價值理論優先、倫理原則優先、終極價值優先?!边@就決定了在稅收歷史的發展中人們會對稅法的公平與效率價值有不同的偏好。20世紀末期以來,最適課稅理論越來越成為各國優化和完善其稅制結構的理論依據。最適課稅理論以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為準則,促使各國政府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盡力構建經濟合理的稅制體系。本文旨在理論上厘清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并以美國遺產稅法為例,具體分析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以期對我國稅法的理論建設和現實立法有所裨益。
一、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理論考辨
(一)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理論淵源
稅法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公平、效率價值是指國家以立法形式設置和征收某種稅能否滿足公平或效率需求,其體現了立法者所追求的價值。歷史上,稅法公平、效率價值多以稅收基本原則的面目出現。威廉·配弟在其《政治算術》(1676年)一書中首次提出了“公平”、“簡便”和“節省”等有關稅收原則的理論;隨后,尤斯蒂在《財政學體系》中提出了關于賦稅的六大原則;18世紀末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明確、系統地提出了著名的賦稅四大原則,即平等原則、確定原則、便利原則和經濟原則,與尤斯蒂的六大原則相當接近;19世紀后期,阿道夫·瓦格納將稅收原則歸結為“四項九端原則”;到20世紀,經過薩繆爾森等對其進一步闡述,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統的稅法價值表述,如平等、公平、中性、經濟等。盡管其總結歸納的名目不盡相同,但幾乎都包括“公平”和“效率”兩個基本原則,或者將“公平”和“效率”作為稅法價值鏈的中心環節??梢?,公平、效率價值是稅法價值的核心,任何國家在任何時期的稅法都必須具備其中之一,才能稱之為合理的、正當的稅法。
(二)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理論概述
稅法的公平價值“是由稅法作為法律范疇的特性和其固有職能決定的”。公平符合法律的最高理性要求和最高價值目標,是法律調整社會關系追求的終極目標。它包括兩種公平:一是橫向公平,指對有同等支付能力的人同等征稅,這種公平也被稱為稅法的形式正義原則;二是縱向公平,指對不等經濟地位的人實行差別待遇,抑制經濟地位高的而照顧經濟地位低的,不同支付能力的人不等納稅,收入多的人稅負重,收入少的稅負輕。愛潑斯坦認為“可以用稅收來重新分配財富”,所謂稅法的縱向公平就是“分配正義”,即稅法對不同收入水平(支付能力)的納稅人的收入分配實行不同的干預才算得上是公平。
稅法的效率價值要求以最小的費用獲取最大的稅收收入,并利用稅收的經濟調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或者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對經濟發展的妨礙。由此看來,其包括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由于行政效率屬于行政法學研究的范圍,故本文不予考察,本文只考察稅法的經濟效率,即稅收法律制度應為促使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中性稅收制度,稅收的課征應當盡可能避免對經濟造成額外負擔。
(三)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
1、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的原因。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所以具有非穩定性,主要是因為稅法功能位階秩序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必須根據具體的稅種和具體的社會背景才能最后確定。這就導致稅法的價值體系會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非穩定性而處于相應的不確定的位階上,往往需要通過具體的社會經濟發展和稅種的情形來把握。胡泊曼指出:“各種價值不僅有不同的‘高低階層’,其于個案中是否應被優先考量,亦完全視具體情況而定。因此,一種‘較高’價值可能必須對另一‘較低’價值讓步,假使后者關涉一種基本生活需要,而假使不為前述退讓,此生活需要即不能滿足的話?!?/p>
2、稅法公平、效率價值是矛盾的統一體。稅法的公平價值在于保障國家對個人財富在公民之間的平等分配,但這種對平等的追求并不意味著達到在所有分配上的絕對平等,因為絕對平等將導致個人能動性的喪失,社會會因此陷入止步不前的境地。在社會分配中保持一定的張力是經濟能夠持續增長所必不可少的條件,需要稅法的效率價值予以保證;同時,稅法追求效率價值也只能是實現全社會的公平和全面發展。事實上,對社會公平價值的保護在多數情況下有利于對效率價值的追求;反過來,對效率價值的追求也與對社會公平價值的保護并行不悖。效率的提高意味著社會有更多的資源來支持基本財富的平等分配,同時也意味著個人擁有更多的利用自身權利的能力。
3、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在我國稅法中的表現。一方面,從具體的稅種可以看出其不穩定性。如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財產稅中,其價值體現為再分配的公平價值;而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流轉稅和行為稅中,更側重于稅法對經濟效率的影響。另一方面,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的非穩定性還表現在不同經濟發展態勢下對稅法的適當調整。主要表現在貫徹國家的某項特定的政策,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調節作用。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始于1983年,在控制自籌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引導投資方向等方面均發揮了一定的作用;自1998年以來,我國運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增加投資,促進國民經濟增長,與此相適應,1999年下半年我國減半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自2000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
二、CA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的實證研究——以美國遺產稅法為例
如前所述,稅法以“收入再分配功能”為核心的“公平價值”和以“經濟運行的效率”的“效率價值”不是并行的關系,而是有先后順序和強弱之分。即“公平價值”是一種“強價值”或“普遍價值”,是稅法追求的終極價值;“效率價值”是一種“弱價值”或“片面價值”,是稅法在一定經濟形勢下的權宜價值。兩種價值的位階也并非永恒不變,它會隨著具體稅種的不同以及社會經濟態勢的發展而變化。在這方面,美國遺產稅法的歷史發展可以說是立法者在稅法“公平”和“效率”價值之間反復博弈的一個典型例子。
(一)21世紀以前的美國遺產稅法以公平價值為首要目標
現行美國遺產稅法產生于20世紀50、60年代外部戰爭和內部的動蕩不安時期,立法者們希望通過平等性、公平的價值來謀求社會秩序的恢復和政治秩序的相對穩定,因此設立了旨在對世襲財產進行再分配的繼承和贈與征稅的遺產稅法體系。應該說,其體系的設置、稅率結構和納稅義務人等的規定都符合了稅法之公平正義要求。
1、它實行的是三位一體的總遺產稅制,體現了公平價值。所謂三位一體稅制是指在稅種體系中,遺產稅與贈與稅是合并統一征收的,并適用同一稅率;而隔代轉移稅,作為遺產稅和贈與稅的一個補充稅種,主要是防止遺產隔代轉移以逃避應交遺產稅的行為而開征的。隔代轉移稅的實質就是對財產的轉移在每一代都征一次遺產稅,以達到與不隔代贈與結果保持一致的目的。這樣,不僅對公民生前和死亡時的遺產行為進行了再分配,也有效地避免了財產的直接和間接轉移中的不公平分配問題,從體系上體現了公平價值的要求。
2、它規定的義務人納稅的原則達到了公平價值的要求。美國實行的是總遺產稅制,即遺產稅和隔代遺產稅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價值課稅,以遺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同樣,贈與稅是就贈與人所贈的財產的價值課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種對納稅義務人的規定符合公平價值的要求。因為這樣規定決定了作為調節社會成員財產差距的遺產稅有必要將接受者作為納稅義務人,從而減少由于家庭出生所造成的市場體系中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偶然性基礎,達到了公平價值的要求。
3、它確定的累進稅率貫徹了公平價值。(1)累進稅率有利于實現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2)累進稅率結構的設置是所得稅制的有效補充。首先,美國遺產稅實行的17級超額累進稅率,彌補了所得稅的累進程度;其次,美國遺產稅是對美國個人所得稅不予計征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扣除項目和稅收抵免等優惠政策的補充征收,其中最重要的是對資本收益轉移時的征收(美國稅法對個人所得的資本收益都采取了低于其他所得稅的稅率)。因此,作為所得稅有效補充的遺產稅實行累進稅率是稅法之公平價值的必然要求。
4、它有利于慈善捐贈行為產生,實現了公平價值。對1982年死者遺產稅申報與他們1981年的聯邦所得稅申報和其繼承人1981年的納稅申報的比較研究表明,遺產稅對慈善捐贈行為的影響表現為以下三方面:一是生前和死亡時的遺產稅稅率與慈善捐贈行為呈正比關系,即稅率越高,慈善捐贈行為發生率越高;二是死亡時的慈善捐贈與遺產稅的邊際稅率聯系緊密;三是遺產稅對慈善贈與的抵免也鼓勵了死亡時和生前的慈善捐贈行為。因此,美國遺產稅有效地促進了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體現了稅法的公平價值。
(二)美國最近關于是否取消遺產稅的爭論,體現了稅法效率價值趨向
1、關于是否取消遺產稅的爭論的經濟背景。事實上,布什2001年的減稅方案和他就任總統時美國的經濟狀況密不可分。2001年布什就任時,適逢美國經濟從歷史最長的巔峰跌落,面對這種經濟情況,供給學派得以廣泛推行。他們反對國家干預經濟,鼓吹自由放任政策。他們充分肯定了減稅對刺激生產的作用,強調稅法的效率價值。在這樣的經濟背景下,為刺激經濟復蘇,布什以減稅作為其經濟政策的核心,每年都推出一個減稅計劃。在2004年的美國總統連任競選中,布什仍反復強調要將他推出的一些減稅措施永久化,其中當然包括對聯邦遺產稅的減免。
2、關于是否取消遺產稅的爭論的內容。過去200多年來,美國聯邦政府遺產稅曾三次開征,三次廢止。1916年,政府第四次開征遺產稅,延續至今。是保留還是再次廢止?美國兩大政黨各執一詞,爭論不斷。2001年7月7日,美國總統布什正式簽署大規模減稅方案,有關遺產稅部分規定從法案生效日起,逐步遞減,2001年為55%,2003年為49%,2004年為48%,2005年為47%,2006年為46%,2007年為45%。遺產稅將在2010年停止征收一年,但同時又加了一條“夕陽條款”似的補充規定:到2011年重新回到2001年的征稅水平。2002年7月,美國第107屆國會第二次又提出了刪去保留條款、永久取消遺產稅的議案,該議案經眾議院通過后,參議院進行了表決,參議院表決的結果是54:44,沒有達到事先達成的須66票多數通過的協議要求。美國取消聯邦遺產稅制之爭反映了美國國內一直存在的兩種思潮,也是美國百余年來稅收立法思想的兩個極端——自由競爭和社會公平哪個更重要?
3、支持取消遺產稅的理由。支持者認為遺產稅阻礙了自由競爭,不利于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其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就財政收入角度看,遺產稅是小稅種。無論從絕對量,還是從相對數量來看,這一稅種的收入水平一直保持相對較低的水平,如1999~2003年,遺產稅的稅收總額只占到國內國民收入(GDP)的0.29%左右。二是遺產稅打擊了人們對投資、工作和儲蓄的積極性,人們為了逃避遺產稅和贈與稅,不是減少投資、工作和儲蓄,就是增加即期消費。三是遺產稅的征收成本較高。以1998年為例,遺產稅收入為230億美元,而征稅成本是480億美元,征稅成本高于稅收收入多達250億美元。
可見,由于現今美國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使得稅法之效率價值超越公平價值成為美國稅法價值的主旨,體現了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位階的不穩定性。
(三)小結
從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美國稅法的公平價值向效率價值轉移是必然的。但是,我們也應認識到,美國遺產稅今后的發展將遭遇稅法公平價值的強烈對抗。主要表現在:首先,現在美國社會貧富懸殊很大。而取消對大量集中的財富和權力的一種公平、效率價值約束的遺產稅,將擴大富人和普通美國公民對經濟和政治的影響力的鴻溝,只能使美國的富人得利,而進一步損害那些人不敷出的窮人的利益。其次,現行的遺產稅法對鼓勵慈善捐贈行為起著積極作用,廢除遺產稅將使富人向公益事業捐贈的一大動力消減。最后,取消聯邦遺產稅可能會造成一些其他的問題。如將去除目前聯邦稅法中累進水平最高的稅收手段,損害非盈利集團的利益,甚至會抑止儲蓄、勞動力供給的增長;而且廢除聯邦遺產稅還將造成所得稅資本收益的征收漏洞,并將使所得稅制度下的避稅行為增加,減少財政收入??傊?,稅法之公平價值和效率價值正是在這種博弈中尋求平衡點,達到稅法的健全和良好狀態。
三、稅法公平、效率價值非穩定性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初步看到了稅法之公平、效率價值具有的不穩定性。重要的是我們應將稅法學的基本理論研究從對規則體系的演繹說明和對原則含義的歸納總結的層次,進一步深入到對價值系統的建構的更高水平。具體來講,要在立法中恢復稅法的價值取向的本來面目,以公平、效率價值為追求的目標,結合國情,針對具體的社會背景和不同的稅種,充分考慮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不穩定性。
(一)新一輪稅改是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的內在要求
1、企業所得稅內外并軌體現了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2008年1月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是對我國原來分立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后的結果。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律從分立到今天的并軌,反映了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原來我國內外企業分離的所得稅法是由立法之際的國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決定的。一方面,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為吸引外資,推出很多對外企有利的稅收優惠政策,意在吸引大量外資,提高社會整體的經濟效率。十幾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證明,這種在特定時期,優先考慮稅法的效率價值的立法選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加速了當時中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今天的經濟環境和過去相比已大相徑庭,稅負不公也是造成多年來內資企業偷稅漏稅、假合資、空殼企業等現象層出不窮的誘因;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原來的稅制違背了世貿組織的中性原則,也不符合世貿組織所倡導的自由貿易和平等競爭的原則。在這樣的背景下,稅法的公平價值必然應該取代效率價值,引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立法的前進和發展的方向。
2、增值稅轉型也要發揮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F行增值稅法出臺的宏觀背景是治理通貨膨脹,抑制投資過熱。生產型增值稅對投資新項目的固定資產不予抵扣,加大了投資者的稅負支出。但是,繼1996年中國經濟軟著陸,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后,國內投資和消費需求不足逐步顯現,通貨緊縮形勢嚴峻。積極財政政策的推出成為政府的唯一選擇,每年發行1500億左右的國債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砝碼。我們不難看出,作為應將效率價值放置于首要位置的增值稅與當時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不一致,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投資、拉動內需,而我們的增值稅法卻對投資課以重稅,這與稅法之效率價值所追求的稅收的經濟調控作用應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對經濟發展的妨礙是南轅北轍的,相差甚遠。因此,在新一輪的稅改中,現行的增值稅法結構,必須做根本性調整。在堅持市場經濟稅收原則的前提下,要把稅收政策取向,從治理通貨膨脹、對投資征重稅這個方向扭轉過來,以稅法的效率價值作為衡量其優劣的尺度和標準,從而實現增值稅的經濟調控功能,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
(二)遺產稅是否開征應充分考慮稅法之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
僅就稅法的公平價值和效率價值本身而言,不可斷然言我國的遺產稅立法應選擇何種公平、效率價值。筆者根據前面對公平、效率價值及其非穩定性的探討,以及對中國具體國情的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1、根據稅法效率價值應緩征遺產稅。目前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和資本積累還處于初級階段,大多數致富者都是創業者,其擁有的財富基本上是以經營性財產為主,按照國際慣例,這部分財產應予以一定的抵扣,因此我國私人財富的擁有量難以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提并論;此外,開征遺產稅會抑制儲蓄,長期來看,會導致資本有機構成下降,鼓勵富人進行生活性消費,這不符合我國現在的抑制通貨膨脹的宏觀調控目標;再有,開征遺產稅可能還會帶來資金外流等負面影響。因此,在我國正處于創造財富和積累財富時期,此時提出再分配財富的公平價值為時尚早。
篇8
摘 要 當今社會,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經營業務也隨之變得多元復雜。會計作為一種經濟信息系統里通用的“商業語言”,在發揮核算與監督兩大基本職能的同時,也在汲取多學科的知識拓展自身的作用。如何處理好與會計實踐工作密切相關的稅法問題已經顯得尤為重要。
關鍵詞 會計 稅法
會計與稅法屬于不同的經濟領域,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規范不同的對象,服務于不同的目的,但相互關系極其緊密。會計與稅法總存在一定的差異。新會計準則的頒布擴大了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而兩者的協調影響著國家的稅收的征管,對國家的財政收入有重要的影響。
一、會計與稅法產生差異的原因
1.職能不同
會計制度、會計準則是國家根據經濟現狀和國家慣例制定的,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記錄和反映的依據,其職能是反映、監督。而稅收是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一種重要手段,它職能是籌集財政資金、調節經濟、監督管理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產生的納稅義務。并主要是通過會計記錄進行的監督。
2.規范的內容不同
會計準則是為了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規范企業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從讓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出發,以相關性、可靠性作為規范的目標。而稅法是為了保證國家強制、無償、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依據公平稅負、方便征管的要求,對會計準則的規定有所約束和控制。
3.遵循的計價基礎不同
會計核算強調的是權責發生制原則,而稅法要求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相結合,原因在于會計準則與稅法各自服務的對象不同,企業會計準則要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稅法要求滿足國家稅收收入。
4.市場經濟的要求不同
首先,利潤是財務會計的核心指標,而要取得真實的利潤數據必須嚴格執行配比原則,為此需要遞延某些納稅影響,這就造成與稅法規定的沖突。其次,所有制形式多樣化造成會計信息使用者多樣化,對于許多使用者而言,根據稅法計算出來的利潤并不能使他們對企業的獲利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雖然如此,但稅法不能拋棄會計原則而另行構造一個稅法核算系統,在具體的問題上,稅法對會計原則采取“有利則用,不利則棄”的態度,于是差異就難免了。
二、會計與稅法產生差異的體現
1.權責發生制的差異
會計核算和稅收征管雖然都確認權責發生制原則,但兩者在確認上有著很大的差異。
首先:會計準則認為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來計算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稅法只依據權責發生制計算生產經營所得,依據收付實現制來計算其他所得。權責發生制增加了會計估計的數量,稅法會采取措施防范現象的發生。
其次:會計核算可以確認可預見費用或損失,稅收征管卻只確認實際發生費用或損失,不確認預計的費用或損失,大量會計估計稅法不予承認。
故此可以看出:通常稅法在收入的確認上傾向于權責發生制,在費用的扣除方面則更傾向于采用收付實現制。
2.謹慎性的差異
會計準則認為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在依據謹慎性原則的基礎上可以得到顯著的提高,不會低估損失或負債,也不會高估收益或資產;而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認識是避免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減少稅收收入流失現象的發生。例如: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是會計人員憑經驗所做的估計,并不一定真實的發生;而稅法認為除非損失確實發生了,費用才可以被扣除。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理解著重強調防止稅收。
3.可靠性的差異
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競爭的加劇,價格變動明顯擴大且頻繁,為確保會計信息是相關的,會計在一些情況下會放棄歷史成本原則,越來越多應用公允價值?!皞鶆罩亟M”、“非貨幣易”等會計準則,已經頻繁使用公允價值概念。但是,稅法始終堅持使用歷史成本原則,因為稅款的征納是法律行為,對證據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歷史成本恰好具備較強的可靠性,在涉稅訴訟中能夠提供強有力的證據。鑒于二者對計價所持有的不同觀點、不同態度,必然會帶來大量的差異。
4.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會計認為會計核算僅以企業交易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是不全面的,要求重視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不拘泥于其法律形式,承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而如果稅法承認巨額壞賬準備,將會嚴重損壞所得稅稅基,一般不接受會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稅法雖然尊重業務實質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注重形式重于實質。
三、會計與稅法的關系
會計立足于微觀層次而又影響到宏觀領域,而稅收立足于宏觀層次而作用于微觀領域,會計直接面向企業但也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相連,而稅收首先基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對具體的企業實施征收管理。會計目標是會計制度的起點,進而決定會計制度中的核算原則和具體處理程序。
從世界各國的稅會關系的處理實踐看,按照其所依據的宏觀與微觀經濟理論的不同,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關系主要表現為分離和統一兩種模式。我國采取了國際通行的做法財稅適度分離。既會計處理與稅法一致的,以會計核算結果為相關業務的處理依據。會計處理與稅法不一致的,應當以稅法的規定計算。例如,在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征收方面,稅務部門是以各經濟實體的會計資料為基礎,進行適當調整后作為稅基的。
四、會計與稅法的結合與協調
會計與稅法錯綜復雜的關系導致了兩種說法:有人說稅法屈從于會計,有人說會計屈從于稅法。在現實經濟工作中這兩種情況確實存在著,但并不代表這兩種說法就是正確的,造成這兩種說法的根本原因在于會稅之間的差異。所以正確協調會計與稅法之間關系并使二者很好的結合起來,才能發揮更大的經濟作用,既保證稅收收入,又給予企業更多的理財自。
1.會計差異的處理原則
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處理應堅持統一性與獨立性兩項原則。
(1)統一性: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無法避免的,但假如制定稅法時完全不考慮會計處理方法,將會無故產生許多不必要的差異。這些差異是沒有必要的。例如固定資產資本化利息的核算,預定可使用狀態與交付使用不在同一時間段,那么會計資本化金額與稅法資本化金額是不同的,由此造成固定資產的會計成本與計稅成本的差異將直接影響到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的差異。對于這類操作口徑上的差異應當協調一致,制定稅法時可以參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必竟計算稅款的基礎數據是以會計為基礎的。
(2)獨立性原則。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準確性。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所有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完成納稅義務時,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稅額,及時申報繳納。
2.正確使用稅收籌劃
企業應根據會計政策選擇較為合理的稅收籌劃空間。新會計準則較原來的準則有了更多的會計政策,為企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稅收籌劃空間。企業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會對企業的稅收籌劃產生不同的影響,也會對企業造成不同的經濟后果。因此,企業在納稅時,應對會計政策對納稅的影響進行充分的考慮,然后選擇出有益于節稅和納稅的會計政策。合理的稅收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會計選擇較為合理的稅收籌劃空間,是為了降低生產經營和金融投資活動過程中的稅收風險。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經濟事項的出現,以會計信息質量為目的的會計核算和以合理征稅為目的的稅收征管雖不會分道揚鑣,但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法規時,各部門應當加強聯系與溝通,促進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相互協調、和諧共處。在經濟實踐中,要把握好政策的界限,掌握好具體的政策,用妥用好政策,使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應用,以使會計和稅法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參考文獻:
[1]郭慶然,公彥德.稅收會計.高校教材.
[2]孔祥娟.試論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及其協調.商場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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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稅法;意義;影響;籌劃
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據統計,我國企業中有99.8%是中小企業。可是,一直以來中小企業的發展卻背負著沉重的稅費負擔。2008年元旦起實施的新所得稅稅法大大地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負,給予了它們更大的生存空間。本文將就新所得稅法的實施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方面加以探討。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所具有的積極作用
1.進一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也推動了企業的產業結構調整。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鼓勵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環境以及發展高新技術等以產業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有利于進一步發揮稅收的調控作用,有利于引導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轉變,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2.推進了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規范了經濟秩序,使企業之間的競爭環境日益公平。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和客觀要求,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實際步驟,也是建立符合世貿組織涉稅規則和公平非歧視的“國民待遇”原則的開放型經濟體制的重要舉措。從而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3.充分的調動了企業投資的積極性。新稅法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適當降低了內資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同時,對于享受優惠稅率的外資企業來說,稅負略有增加,但在國際上仍屬于適中偏低水平。統一稅率意味著內外資企業的稅收差異將被彌合,外資企業因其投資來源的特殊性所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將被取消。
4.極大的規范了企業的納稅行為,使國家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新稅法特設“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對防止關聯方轉讓定價做了明確規定,同時增加了一般反避稅、防止資本弱化、核定程序和對補征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條款,強化了反避稅手段,規范了企業行為,有利于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帶給中小企業的影響
1.我國利用外資的水平會不斷提高,公平競爭的環境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也進行了統一,在以外貿出口穩步增長和國內資金充足為基礎的條件下,對我國國民經濟增長方式與結構調整的轉變起到了促進作用。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所得稅制度,對各類中小型企業的稅收制度進行了整合,對中小企業所得稅負擔和政策待遇水平進行了合理的調整,增強了我國稅法的穩定性、透明度與靈活性,順應了時代的潮流,有利于在同一稅收制度平臺上中小型企業與其他企業開展公平的競爭,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成長并走向成熟的機會,使中小企業在現在經濟環境下能夠順利發展,并可以迎接來自國內與國際的更為激烈的競爭。
2.企業的稅負有了明顯的降低。新企業所得稅法適當降低了稅率,費用扣除標準也大大放寬,在總體上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我國新稅法定的25%的稅率,在目前國際上處于中下水平,提高了企業國際競爭力;由于減少了對外資企業征收的稅率,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選擇在我國進行投資,也提高了我國在引進外資方面的競爭力,有利于我國中小企業的加速發展。
3.營造了和諧的征納關系,更好的保護了企業的權益。新企業所得稅法出臺后,我國的稅務機關對辦事程序開始注重起來,加強了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在以前,一些地區為了吸納稅源,特別注重規模較大的企業,對其放松了執法政策,并予以一定的經濟獎勵,對這些大企業的服務意識較強;但并不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曾一度造成大企業作弊違規沒人管,小企業作弊違規被查處的現象,不利于中小企業與其他大型企業開展競爭,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新法施行后,中小企業的財務人員意識到稅法發生了變化,了解了自己所應該享受的權益,并利用新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新稅出臺之后,稅務局對中小企業的罰款也比以前慎重多了,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較為寬松的環境。
三、中小企業要積極的進行稅收籌劃以實現更好的發展
1.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政策導向的特點非常明顯,比如說照顧中小企業、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重視研究創新等等。中小企業還可以根據自己“船小好調頭”的特點,選擇一些國家扶持的產業進行經營,如農林牧漁、公共基礎設施、環保節能節水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等。
2.中小企業可以留意自己企業是否符合稅法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特別是原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左右的企業,估計測算一下自己企業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從而享受20%低稅率的優惠。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地增加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等。
3.中小企業還可以盡量選擇符合其他稅收優惠條件的項目,比如在購置設備時,可考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因該類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從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在實行稅收籌劃的時候,企業應充分研究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深入挖掘納稅籌劃空間,選擇恰當的時機做好納稅籌劃。
參考文獻:
[1]陳奇志:論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J]現代商貿工業,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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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會計 稅法 差異 協調
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的會計制度、稅收制度正逐步與國際接軌。我國關于會計與稅法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二者目標的相互影響、差異范圍的研究及協調原則上。該領域的研究始于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和1994年稅制改革,由于會計模式的轉軌,會計與稅法出現分離,二者差異的研究逐漸成為新的理論熱點。縱觀國內學者們對于差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差異的表象,較多地運用比較的方法,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具體項目進行詳盡對照,并進一步剖析差異背后的深層原因。
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客觀存在著,并在不斷擴大和增加,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環境因素決定了會計目標與稅法目標的相互分離,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圍繞各自目標確立的兩大體系之間的操作方法、程序上的差異。企業所面臨的應該是兩個問題:一是如何交稅,不能少交,當然也不應該多交;二是如何使會計核算系統生成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一般而言,會計與稅法之間是否存在差異,以及差異的大小取決于一個國家所奉行的財務會計目標與稅法目標的趨同度或背離度,二者目標的趨同度又取決于該國所采用的會計模式。當然,一個國家會計模式的選擇通常是受到其法律制度、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資金來源、稅制、政治和經濟聯系、通貨膨脹、教育水平、地理條件等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客觀經濟環境,即經濟市場化程度、法律背景、企業制度、資金來源等。這些因素共同確立了會計的服務對象,同時也制約著會計目標的走向。因此,環境決定模式,模式決定目標,目標又決定差異,形成了環境決定差異的成因鏈條。
一、會計與稅法差異的直接原因
除了環境因素主導會計與稅法產生差異外,在我國市場經濟初步確立的條件下,會計與稅法兩大體系之間在追求各自目標的過程中日臻完善,客觀上形成了既各自獨立、又相互影響的關系。由于會計與稅法服務的對象和目的不同、其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則也必然存在差別,這是導致差異存在的直接原因。
建立會計核算體系的目的就是為了全面、系統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全貌,向政府部門、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內部職工及其他利益相關群體提供對其決策有用的信息。因此,會計報告的根本價值在于讓投資人或潛在的投資人了解企業資產的真實情況和未來盈利的趨勢。而實施稅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引導和調節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平稅負,保護納稅人權益。由于企業會計規范與稅法目的和作用的差異,二者會對某些相同的經濟事項做出不同的規定,二者出現差異不可避免。
會計主體是根據會計信息需求者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可以是一個法律主體,也可以是一個經濟主體。納稅主體則是指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基本納稅單位(或自然人),也就是稅法規定的獨立納稅人。原則上,規范稅制下應以法律主體作為納稅主體,有為管理需要特殊規定的例外。會計分期將企業持續的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據以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從而及時向各方面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兩者的目的不同,對收益、費用、資產、負債等的確認時間和范圍也不同,從而導致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產生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
由于會計規范與稅法服務目的不同,基本前提不同,兩者為實現各自目的所遵循的原則也必然存在差異。基本原則一方面決定了方法的選擇,另一方面又是進行職業判斷的重要依據,直接導致會計和稅法對某些相同業務的處理方法和判斷依據產生差別。一定程度上,稅法也遵循會計核算的某些原則,但由于稅法的法定原則、公平原則、經濟效率原則和便利原則等,在諸如穩健或謹慎性原則等許多會計基本原則的使用中又有所背離。
二、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表現形式
會計與稅法目標的分離,導致二者在針對同樣的經濟事項時,具體內容規定和處理方法上存在著許多差異,表現在會計要素中的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標準、確認范圍、計量方法和攤銷政策的選擇方面有很多不一致之處。
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關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是不完全一致的,對于資產評估增值的處理也有所不同,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二者規定也有明顯的差異。關于開辦費的攤銷,會計制度規定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而稅收政策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
對于收入的確認和處理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也是明顯不同的。會計核算要遵循客觀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和謹慎性原則,注重收入實質性的實現,而不僅僅是收入法律上的實現。而稅法的目的是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所獲得的經濟收入進行測定,從而對此課征一定量的稅收,以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滿足政府實現經濟和社會職能的需要。因此,稅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則和確保收入的原則,注重界定和準確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
稅法所指成本和費用的概念與一般會計意義上的概念有所不同。會計上廣義的費用是指實體全部的支出,而成本則是指對象化的費用。稅法所指成本,是申報納稅期間已經申報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成本。
存貨計價方法的確定和期間費用的處理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也有一定的差異。
三、會計與稅法差異的協調
會計與稅法目標的不同導致其基本前提、遵循原則、具體內容規定和操作方法的諸多差異,這給實務領域帶來許多矛盾、困惑、繁瑣和障礙,迫切要求解決差異引發的現實問題。
按照現行的會計模式和稅收征管體制的規定,企業會計必須依據其所執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進行日常核算,但申報繳納稅款時要根據稅法要求將涉稅項目的差異在相關的納稅申報表中進行調整,針對差異的處理并不改變賬務處理過程和結果,而體現于賬外調整。如果企業的涉稅業務較多,二者差異過大,納稅調整項目過多,就會大大增加會計工作量和企業作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難度,企業納稅成本就會提高;相應的稅務機關征管機構日常審核、稽查機構檢查管理的難度也會增大,征稅成本就會提高。根據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以及成本效益原則,如果征納稅雙方遵從稅法的成本過高,則對企業而言,經濟活動受到干擾和阻礙,由此帶來的經濟收益必然減少,理論上企業會運用手段回避差異;對稅收而言,征稅成本加大意味著效率降低,稅收監控失去應有的作用。因此,實務領域迫切要求采取積極措施實現二者的協調,這既有利于降低征納稅雙方遵從稅法的成本,減少各自資源消耗,又能提高企業會計和稅務機構雙方的工作效率。
在2006年新會計準則出臺之前,我國對所得稅等已經建立了納稅調整體系,較為詳細地規定了稅收調整的內容。隨著會計制度的改革,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會計核算方法及原則的變化對會計利潤及納稅所得等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企業財務會計與稅收之間的差異性增強,需進一步加強兩者間的協調。
究竟如何解決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問題,實現二者的有機協調,是一個涉及制度和實踐兩個層面的復雜問題。會計與稅法差異的協調,應在正確對待差異問題的前提下,根據適度原則和可操作原則,從宏觀領域到微觀環節,自上而下建立一個系統的協調機制,在較長時間內,實現二者的適度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