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稅收與稅法的關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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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稅法,會計準則,差異,協調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全面趨同的要求,我國于2006年頒布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開始實行。鼓勵大中型企業實行,一定程度切實提升我國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隨后于2007年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使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更加復雜。分析二者差異及如何使二者協調發展有了更加深刻的現實意義。
一、企業具體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
(一)固定資產準則與稅法差異。由于《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中將已出租的建筑物歸入投資性房地產,因此稅法中的固定資產范圍大于準則中的固定資產范圍。
(二)收入準則與稅法差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從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出發,側重于收入實質性的實現;而稅法從組織財政收入的角度出發,側重于收入社會價值的實現。
(三)或有事項準則與稅法差異。企業會計準則加強了對或有事項的確認或披露,有利于企業對或有負債風險的控制,要求滿足以下三點來確認預計負債: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實義務;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而稅法關于成本費用扣除的前提是:真實發生、確定性、合法、合理。
(四)無形資產準則與稅法差異。《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的概念作了重新界定,引入了殘值的概念,改變了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攤銷范圍和方法、減值和研究開發費用的處理。與稅法之間依然存在著不小的差異。
(五)存貨準則與稅法差異。存貨準則取消了“后進先出法”,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出或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可以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價法等,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際流程與后進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進先出法。除了以上簡述,企業具體會計準則與稅法還有諸多的差異,例如存貨準則與稅法差異;政府補助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投資性房地產準則與稅法差異。此外還有債務重組準則與稅法的差異等。
二、企業會業計準則與稅法差異造成的影響
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不同的使命決定了二者在企業的稅務處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二者的差異對國家經濟活動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一)差異過大引起稅收的流失。一方面,一些納稅人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和政策間的不協調,少納稅或者不納稅;另一方面,征稅人員由于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差異的復雜性以及信息的不足,對納稅人的納稅資料很難控制和管理或由于對稅收法規的 把握不到位,或者由于個人利益的驅使,濫用稅收權利,造成稅款少征或不征。
(二)差異過大容易造成財務虛假信息。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財務報告中會計利潤對企業的股票價格、投資人的持股決策影響非常巨大。企業為了讓股東繼續投資,讓潛在投資者購買股票,對企業進行投資,就要想辦法讓企業利潤增加,股價提升。當企業實際業績不如意時,企業就可能采取弄虛作假、舞弊的措施。
(三)差異過大增加社會成本。對企業來說,會計準則與稅法的過度分離,使會計處理變得更加復雜,對會計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大大增加了企業的會計核算成本和納稅成本。對稅務部門而言,增加了稅收的征管難度,增加稅收的征管成本。
三、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相互協調的措施與方法
(一)稅法應有限度地許可企業對風險的估計。在市場經濟中企業所面臨的風險無處不在,在會計上充分估計各種風險,采用計提準備金、暫不確認收入等,都是企業抵御風險可能帶來損失的有效手段。稅法如果無視企業風險的存在,而一味強調保證財政收入,其結果只能是進一步降低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最終傷及稅基。因此,稅法必須從增收與涵養稅源的辯證關系出發,客觀地認識企業可能存在的風險,而不是一律加以排斥。為了防止企業利用風險估計有意進行偷漏稅款和延遲納稅,應對計提各種準備的條件和比例做出相應的規范。從而也可以縮小稅法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差異,減少納稅調整事項。
(二)加強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處理方法的協調。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在具體實務操作上的協調可以根據不同的差異類別采取不同的方法。對會計處理比較規范的業務,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協作要使稅收在堅持自身原則的基礎上與會計原則作適當的協作。如捐贈的處理、融資租賃的劃分標準、資產減值的處理等問題,稅法應注意與企業會計準則的主動協調,以減少業務差異、降低納稅人的核算成本。
(三)加強互動宣傳。加強會計準則和稅法在會計界和稅務界的交流宣傳,提高會計準則和稅法協作的有效性。而稅務信息的非公開性使會計和稅務關系的相關研究面臨很大的數據障礙,因此,加強兩者之間的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義。相關機關還應盡量廣泛深入地開展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學習,從而帶動企業會計基礎工作和稅務機關執法水平的提高;引導企業分設稅務會計崗位,將會計和稅法的差異進行登賬核算反映。
參考文獻:
[1]聶婷婷,《企業合并所得稅會計差異協調研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1年
[2]于宏,《淺析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差異》,知識經濟, 2011年10期
[3]陳蘭芳,《新會計準則與稅法的矛盾及協調》,中國集體經濟, 2010年04期
篇2
【關鍵詞】職工個人所得稅 薪酬管理 納稅籌劃 實施策略
一、引言
時至今日,我國的稅法機制及法制越發完善。對于政府而言,完善納稅籌劃,可以更好地發揮自身市場經濟調控職能,進而引導企業向預期的目標發展。而對于企業而言,完善納稅籌劃,制定合理薪酬機制,節約納稅成本的同時,可以激發職工工作積極性。同時,作為個人有義務和責任遵守國家稅法,積極配合納稅籌劃工作,進而為和諧社會主義建設做貢獻。因此,從多方面角度來講,這是一項多贏的工程,對政府、企業及個人都有益,有關方面的研究倍受社會各界關注。
二、納稅籌劃特征及原則
在國民經濟的法制情形下,合法性是納稅籌劃的首要前提,納稅人不管如何籌劃都應在納稅政策的引導下正確選擇交稅方案。其次由于現行的國家納稅政策并不是特別完善,可能會隨時作出適時調整,這就導致納稅籌劃有一定的時效性,一旦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納稅人需要重新制定納稅方案。另外,納稅籌劃是人為干預的一種預見行為,人為因素影響很大,如果籌劃人專業性不夠強,或者方案決策者出現一點點偏頗,都可能導致籌劃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失敗給納稅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所以納稅籌劃還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基于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遵守一些基本原則。首先是經濟原則,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是想減少納稅負擔,最大化的實現企業的經濟利潤,因此,在稅收籌劃時應以企業的經濟利潤為前提。還有就是稅收籌劃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來進行的一項活動,每個國家每個地區現行的法律法規不會完全相同,也不會一成不變,這就需要籌劃人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根據變化做出適時調整。
三、A企業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實施策略
納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備的社會職責,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保障基礎。作者基于上述分析,結合A企業現狀,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以下幾種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實施策略,以供參考和借鑒。
(一)重視動員培訓
從宏觀上來說依法誠信納稅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因素,稅收是保證國家各項工作正常運行的重要來源。所以在國家建設中,每個人都有納稅的義務,而且依法誠信納稅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設,有利于形成公民自覺納稅的良好社會作風。從微觀上來說,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個人工資收入的證明,它可以起到很多的輔助作用,比如在個別城市,購買住房需要提供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證明才有資格買房或者辦理銀行貸款時有些銀行也會要求提供納稅證明才會予以批復貸款。為此,企業可以召開全體員工大會,將這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種種好處以及相關法律條文一一講解給全體員工,讓員工能夠清楚認識到自己對納稅事業應做的貢獻和納稅給自己帶來的便利,從而自覺繳納。企業也可以對那些自覺繳納的員工予以通報表揚,鼓勵其他人向這些模范員工看齊。另外,個人所得稅交的越高工資肯定也越高,肯定是企業做的特別優秀的員工,所以企業也應對這些員工予以足夠且高度的重視,引導其更好的為企業發展做貢獻。
(二)完善薪酬制度
在我國稅法上來說,個人所得稅并不是每個人都要繳納,需要達到一定的收入標準才有義務繳納。而按照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來說,工資和薪金即基本工資,獎金,和各種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員工的福利和五險一金是不需要繳納的。企業可以根據這種稅收政策合理進行納稅籌劃,制定自己的薪酬體系。具體實行過程中,企業可以將工資和獎金有效配合,比如控制年終獎的發放次數,利用稅收零界點調整發放金額或者將每月工資和年終獎結合起來發放等,都可以有效減少納稅金額,實現個人收益最大化。另外,根據稅收政策,企業可以將一些員工的薪酬收入轉化為福利方面收入,不僅可以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讓員工在精神方面得到慰藉,也能M足員工中的生活需求,還能成為企業在招聘人才中的競爭優勢。同等的工資待遇,應聘者肯定更傾向于福利好的企業。而一個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后,簡單的高薪已經不能滿足企業員工的內心需要,而福利的出現則很好的彌補了這一缺憾,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制定可行方案
在納稅籌劃中合理的方案設計不僅能為公司節省很多開支還能為公司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工資是整個薪酬體系的根本,在工資的納稅籌劃上,籌劃人員可以按照每個月或者季度的方式均衡發工資,有效避免員工在工資高的月份繳納較高的稅費,也可以將一些工資收入轉化成其他形式發放給員工比如福利形式。而且現在企業招聘人才的方式有很多,可以是勞務關系、雇傭關系甚至是合作關系。工資籌劃人員可以根據稅法選擇一種合適的勞動關系來降低稅費。另外,大多數企業除了工資還會設立獎金薪酬,獎金是一個人對公司創造價值的體現,也是公司對員工的激勵。所以更多的讓員工拿到獎金則成為企業非常重視的一個問題。而對于獎金籌劃來說,應區分高收入和低收入。對于低收入的人員來說企業可以估計年終獎的額度,盡量在納稅零界點將獎金糅合在每月的工資中進行發放。對于高收入的人員來說在籌劃時可以將獎金分為兩部分,即一部分用在每個月或者每個季度的工資發放上面,一部分用于年底的年終獎金,這樣可以有效降低納稅者的稅率。
四、結語
總而言之,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十分重要和必要。由于個人能力有限,加之各企業薪酬管理實踐存在差異,本文作出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之處。因此,作者希望業界更多學者關注企業職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理性分析其特點及可能存在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更多有效解決建議,推進我國經濟建設。同時,各企業也需關注此項研究事業,可在本文論點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采取更多有效措施,在實踐中積累經驗。
參考文獻
[1]李愛敏.職工薪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探析[J].財會學習,2016,24:186.
[2]王雄元,史震陽,何捷.企業工薪所得稅籌劃與職工薪酬激勵效應[J].管理世界,2016,07:137-153+171.
篇3
課程代碼:00048
請考生按規定用筆將所有試題的答案涂、寫在答題紙上。
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1.答題前,考生務必將自己的考試課程名稱、姓名、準考證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在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
2.每小題選出答案后,用2B鉛筆把答題紙上對應題目的答案標號涂黑。如需改動,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選涂其他答案標號。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或未涂均無分。
1.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目標是實現
A.公平分配 B.資源配置
C.經濟增長 D.充分就業
2.最低費用選擇法計算的成本只是
A.有形成本 B.無形成本
C.直接成本 D.間接成本
3.文教科衛支出是
A.生產性支出 B.社會消費性支出
C.轉移性支出 D.國防支出
4.政府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政策的需要,在一定時期內,向某些特定的企業或個人提供的無償補助是
A.社會保險 B.社會救濟
C.社會福利 D.財政補貼
5.如果價格水平的增長率低于名義財政收入的增長率,則實際財政收入水平
A.下降 B.提高
C.不變 D.無法判斷
6.納稅人與負稅人同為一人,不發生稅負轉嫁關系的稅種稱為
A.從量稅 B.從價稅
C.間接稅 D.直接稅
7.房產稅屬于我國現行稅收體系中的
A.商品課稅 B.行為課稅
C.所得課稅 D.財產課稅
8.公債最基本的功能是
A.籌集建設資金 B.彌補財政赤字
C.調節經濟運行 D.貨幣政策操作對象
9.我國正式實施分稅制是在
A.1950年 B.1984年
C.1990年 D.1994年
10.決定稅負轉嫁實現程度的關鍵因素是
A.納稅人的主觀意志 B.商品供求彈性
C.自由價格制度 D.商品經濟
11.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是
A.使用價值 B.價格
C.供求 D.生產成本
12.合約購買者可在合約規定的執行期內的任一天執行的期權是
A.看漲期權 B.看跌期權
C.美式期權 D.歐式期權
13.間接融資方式中的核心中介機構是
A.中央銀行 B.商業銀行
C.證券公司 D.保險公司
14.下列屬于中央銀行中間業務的是
A.再貼現 B.存款
C.貸款 D.清算業務
15.我國的商業銀行屬于
A.單元銀行制 B.總分行制
C.行制 D.控股公司制
16.下面屬于中央銀行負債項目的是
A.政府債券 B.金融機構存款
C.財政借款 D.貼現及放款
17.當總需求不足時,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增加稅收 B.縮減政府支出
C.降低利率 D.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18.我國貨幣層次中的M0是指
A.流通中的現金 B.活期存款
C.現金+活期存款 D.現金-活期存款
19.貨幣政策的根本目標是
A.充分就業 B.經濟增長
C.穩定物價 D.國際收支平衡
20.貨幣*采取行動開始到對政策目標產生影響為止的時間間隔是
A.內部時滯 B.外部時滯
C.認識時滯 D.行動時滯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無分。
21.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基本職能包括
A.提供公共產品 B.制定市場運行規則
C.決定資源配置 D.分配企業利潤
E.對經濟運行的計劃指導或宏觀調控
22.一個國家的財政收入規模的主要影響因素包括
A.經濟發展水平 B.政府職能范圍
C.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 D.價格變動
E.稅收管理水平和稅收政策
23.按征稅對象不同,可將稅收分為
A.直接稅 B.所得課稅
C.商品課稅 D.財產課稅
E.行為課稅
24.公債管理的主要目標有
A.促進經濟的穩定與增長 B.滿足投資者的需要
C.爭取規?;?D.爭取利息成本最小化
E.減少公債的流動性
25.屬于商業銀行資產管理理論的有
A.商業貸款理論 B.風險防范理論
C.利率平價理論 D.可轉換性理論
E.預期收入理論
26.中央銀行產生的必要性在于
A.統一發行銀行券的需要
B.集中辦理全國票據清算的需要
C.信用貨幣創造的需要
D.為商業銀行提供最后的資金支持的需要
E.代表政府管理全國金融業的需要
27.影響國際收支失衡的原因有
A.一國人口規模 B.一國經濟發展水平
C.一國經濟結構 D.物價上漲和貨幣貶值
E.匯率和利率變動
28.治理通貨膨脹的貨幣政策措施有
A.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B.削減財政支出
C.提高貼現率和再貼現率 D.增加稅收
E.出售政府債券的公開市場操作
29.貨幣的職能包括
A.價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儲藏手段 D.支付手段
E.信用手段
30.金融行業公會的主要功能有
A.協調功能 B.救濟功能
C.服務功能 D.溝通功能
E.監督功能
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3分,共12分)
31.政府采購
32.緊縮性財政政策
33.信托
34.匯率
四、計算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4分,共8分)
35.某公司2011年取得經營收入1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50萬元,其它收入20萬元,當年稅法準予扣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等共計80萬元,計算其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36.某甲在銀行辦理了5000元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當時,一年期存款利率為3.5%,但甲在存款半年后要求提前支取,當時的活期利率為0.6%,計算甲在提取存款時銀行支付的利息額。
五、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37.簡述構建財政投融資體制的重要意義。
38.簡述消費稅的特點。
39.簡述不兌現信用貨幣制度的特點。
40.簡述凱恩斯的貨幣需求理論。
六、論述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篇4
【關鍵詞】 關聯方交易; 轉移定價; 信息披露
一、關聯方交易及轉移定價的定義
企業想要降低關聯方交易過程中轉移定價的稅務風險,必須充分了解什么樣的企業屬于關聯方,什么樣的交易屬于關聯方交易,什么樣的行為屬于轉移定價行為,針對關聯方、關聯方交易和轉移定價的概念現介紹如下:
(一)關聯方
《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規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二)關聯方交易
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具體包括:1.購買或銷售商品;2.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3.提供或接受勞務;4.擔保;5.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形式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6.租賃;7.和抵押;8.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9.許可協議;10.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11.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三)轉移定價
一般指大企業集團尤其是跨國公司,利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稅率以及免稅條件的差異,將利潤轉移到稅率低或可以免稅的分公司,實現整個集團的稅收最小化。具體地說,該企業集團傾向于在稅率高的地方定價偏低,而在稅率較低的地方定價偏高。
二、轉移定價的動機與目的
調查發現,我國一半以上的企業認為,內部轉移價格制定的目的是滿足企業逃避稅收的需要,但是逃避稅收僅僅是轉移定價的動機之一,跨國企業在關聯方交易過程中,存在著形形的動機和目的,其中即存在著不良動機,也包含一些合理合法的目的。
(一)不良動機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多,通過關聯交易來規避風險、粉飾會計報表蒙騙會計報表使用者、轉移資金、調節利潤等均已成為關聯方轉移定價的動機。
1.減輕稅負
利用關聯方轉移定價避稅,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稅率及免稅條件的差異,將利潤轉移到稅率低或可以免稅的關聯企業;另一方面是將盈利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從而實現整個集團的稅負最小化。我國在稅制改革以后,國內企業之間稅率差別變小了,但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稅務政策仍有差異,如特區的企業與一般地區企業的稅率、高新技術企業與一般企業在稅率和免稅優惠上,仍存在相當大的差別。企業集團經常通過在關聯企業間人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價格,調節各關聯企業的成本和利潤,以達到減輕其稅負,使各關聯企業的共同體獲取最大利潤的目的。
2.調節利潤以樹立新建公司在當時的形象
關聯企業間的母公司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占有市場,往往通過低價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勞務,而高價購買其產品的做法,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潤率和競爭力,使其在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往往以低廉的價格通過關聯交易將優質資產轉移到上市公司,以增強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改善其財務狀況。
3.為少數人謀利
將企業資產和利潤轉移到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及其家屬所控制或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從而達到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目的。
4.出于證券市場的壓力,粉飾會計報表,蒙騙會計報表使用者
通過轉讓定價,可使與其有關的上市公司利潤虛增,蒙蔽投資人,使投資人高估其獲利能力和經營狀況。
5.轉移資金
許多國家在國內資金和外匯相對短缺的情況下,大都采取一些限制資金轉移的措施,此時,跨國公司往往通過轉移定價以高價向處于該國的子公司發運貨物或提供勞務等方法,實現資金的轉移。國內企業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也經常為了轉移資金而以非公允價格進行交易。
6.規避風險
跨國公司通過轉移價格,可將利潤轉出,以躲避東道國政治風險,降低預期的外匯風險,減少通貨膨脹損失。對于國內企業而言,通過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可實現產業結構轉移與優化。
(二)合理合法目的
除了上述不良動機外,企業也可以通過合理的關聯方交易來達到一些合法的目的,簡述如下:
1.降低成本
企業通過關聯方交易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企業效率和市場競爭力,以達到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例如,將企業的研發功能集中在集團內的一個企業中,但研發出的新產品、新技術在整個集團內使用,以降低各企業分別研發產生的資源浪費。
2.內部考核與激勵
現代責任會計中為了考核各個利潤中心的業績,往往通過制定內部轉移定價,來考核各中心的盈利能力,這是基于內部考核與激勵基礎上的轉移定價。
3.合理避稅
通過合法的關聯方交易來減少企業的整體納稅支出合理避稅。例如,將企業的研發中心設在企業所得稅率較高地區的企業內,這樣發生的高額的費用使該企業利潤降低,所得稅繳納額下降。
三、目前我國的轉移定價稅制
為防止跨國公司通過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來調節利潤,進而造成稅款的流失,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了一系列關于轉讓定價的稅務法律、法規及規章,各種法律、法規及規章構成了中國轉讓定價稅制。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中自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八條對關聯方企業間的業務往來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中自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對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至四十八條的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和具體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要求關聯企業按照獨立企業進行交易,否則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至五十六條對稅收征管法的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和具體的規定。
(二)部門規章、規范
《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國稅發[1998]59號和國稅發[2004]143號);《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國稅發[2004]1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定價稅收管理工作中資本性調整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7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聯企業業務往來轉讓定價稅收管理相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90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承擔單一功能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納稅情況的通知》(國稅函[2007]2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國稅發[2008]114號);《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
四、轉移定價的調整方法
我國上述法律規章規定了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及成本加成法3種方法(以下簡稱“基本三法”)和稱作利潤法的交易凈利潤法和利潤分割法。
(一)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以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為基礎,作為獨立企業間價格的調整方法。即將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價格,與其與非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價格進行分析、比較,從而確定公平成交價格。采用這種方法,必須考慮購銷過程的可比性、購銷環節的可比性、購銷貨物的可比性和購銷環境的可比性。
(二)再銷售價格法
再銷售價格法,按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價格所應取得的利潤水平進行調整,作為獨立企業間價格的調整方法。即對關聯企業的買方將從關聯企業的賣方購進的產品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時所取得的銷售收入,減去關聯企業中買方從非關聯企業購進類似產品再銷售給無關聯的第三者時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和按正常利潤水平計算的利潤后的余額,作為關聯企業中賣方的正常銷售價格,即關聯企業中買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
一般而言,再銷售價格法中,對可比性分析應特別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功能風險及合同條款上的差異以及影響毛利率的其他因素,具體包括銷售、廣告及服務功能,存貨風險,機器、設備的價值及使用年限,無形資產的使用及價值,批發或零售環節,商業經驗,會計處理及管理效率等。
(三)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即,將關聯企業中賣方的產品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潤作為公平成交價格。
(四)交易凈利潤法
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企業的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來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有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貝里比率等。交易凈利潤法和產品交易的同一性、類似性相比,更看重功能風險的同一性、類似性,有相對比較容易找到可比企業的優點。
(五)利潤分割法
利潤分割法,根據被驗證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并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分為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余利潤分割法。
各參與方的任何一方如果有重要無形資產的話,選擇采用交易凈利潤法。合并利潤依賴于各參與方的作用及功能的話,選擇采用一般利潤分割法。各參與方都有重要無形資產的話,適合采用剩余利潤分割法。
五、企業轉移定價將面臨的風險
隨著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出臺,對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將受到更加嚴格的規定和限制,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行為也將受到嚴格的約束和審查,企業拒絕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將面臨補稅罰款等各種稅務處罰,企業的信譽也將受到影響。
此外,當企業被認定存在轉移定價的情況下,將大大降低企業在稅務機關的信譽評級,將在此后的交易中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
六、關聯方交易的信息披露
對關聯方交易的轉移定價進行調整,往往是稅務機關進行的,其目的在于防止企業利用轉移定價逃稅避稅,但是,轉移定價影響的不僅僅是稅收,尤其對上市公司而言,財務粉飾和轉移資金的考慮往往要超過避稅的考慮。企業應對關聯方交易進行充分的反映和披露,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夠正確評價企業關聯方交易及其影響,鑒別企業真正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一)報表附注的披露
我國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36號――關聯方披露》準則,要求在發生關聯方交易時,應在報表中披露關聯方交易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要披露的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定價政策。
準則指南要求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需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相關信息。具體內容包括:企業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均應當在附注披露與該企業之間存在控制關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關的信息;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遵循重要性原則。
(二)同期資料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將同期資料(指在提交年度納稅申報的同時,一并報送或在接到稅務機關的要求時提交的資料)的準備要求納入中國反避稅的法律體系。這意味著提供同期資料已成為納稅人的法定義務,同時也為稅務機關檢查企業轉讓定價問題提供了程序上的指導。
此外,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企業應按納稅年度準備、保存、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
(三)其他方式
針對關聯方交易,企業除了被職能機關要求對關聯企業進行信息披露和報送同期資料等被動方式外,還存在其它的主動與稅務機關溝通對關聯交易進行披露的方式,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預約定價安排和成本分攤協議。
1.預約定價安排
預約定價安排,是指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后達成的協議。預約定價機制的建立,最明顯的好處在于,稅務機關對關聯企業的轉讓定價由事后審計改變為事前審計,有利于保護納稅人的合法經營及稅務機關的依法征稅。隨著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預約機制必將在日后規范關聯交易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2.成本分攤協議
成本分攤從稅收角度而言可謂一項對企業相當優惠的制度。舉例來說,當某一企業向其關聯方支付成本分攤費用時將被視為承擔其應分攤的費用而非向他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或服務費。既然不再被認定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關聯方企業便無需就此項費用開具發票并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及作為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而且,共同成本分攤的籌劃點還可利用于集團公司的管理費分攤。根據《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而原稅法規定,納稅人按規定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須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強調成本分攤需遵循成本與預期收益配比之原則。因此,除可明確區分的費用、成本之外,其他共同成本應依據相應產品的銷售收入確定分攤比例按月進行分攤,年底統一調整。稅務部門還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規定可理解為共同成本分攤的指導性原則,企業在進行共同成本分攤之時必須對此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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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過簡述環境稅理論及其國內外研究狀況和相關實踐,分析由汽車行業所帶來的環境問題并對環境稅在汽車行業所產生的影響和作用進行分析,探討環境稅的可稅性和對汽車行業實施的可行性。在此基礎上,就我國汽車行業實施環境稅制提出一些改革思路,逐步完善我國環境稅制建設。
[關鍵詞]環境稅 稅費改革 綠色稅收
一、環境稅及由此引發的思考
1.環境稅理論概述
環境稅是為了保護環境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而憑借其權力,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其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壞資源環境的程度征收的一個稅種。環境稅制是指政府為實現特定的環境保護目標、籌集資金、保護環境,強化納稅人環境保護行為而征收的一系列稅種以及采取的稅收措施。環境稅可以分為三類,以污染物的排出量為標準的排污稅、對商品和服務的間接課稅和環境減免稅。
2.環境稅的研究及相關實踐
英國現代經濟學家、福利經濟學的創始人庇古在《福利經濟學》中,最早就系統地研究了環境與稅收的理論問題。他提出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的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相等的理論。他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其在經濟系統中最優環境稅率的制定標準問題。付國偉等運用宏觀污染控制規劃方法論和微觀經濟學理論研究排污收費標準技術方法和制定理論,研究排污收費的標準,以至于能有效彌補邊際社會成本與邊際企業成本間的差距。
1971年,美國國會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對向環境排放硫化物征稅的議案,并在1987年建議對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征稅。從此美國逐步把稅收手段引進環保領域,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立陶宛在1991年頒布《污染稅法》,對排放的空氣污染物按一定標準征稅。德國和荷蘭以水質水量綜合測算征稅,新加坡、紐約和莫斯科則按污水量征稅。
二、汽車行業與環境稅兩者內在關系剖析
1.我國汽車行業的發展和存在的問題
2009年我國汽車行業的發展受到了世界的矚目。2009年我國汽車產銷分別完成1379.10萬輛和1364.48萬輛,同比分別增長48%和46%。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人們對汽車的需求也在逐年攀升,人們對汽車的潛在購買力也成為拉動我國汽車行業蓬勃發展的動力,汽車行業顯然成為了國民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
環境保護成為當今世界環境主題,隨著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一些發達國家的市場便借此建起了汽車行業的“綠色壁壘”,在汽車行業的安全和環保方面都提出了苛刻的要求。我國出口汽車的質量和技術都必須要適應國際市場的需求,都面臨著比較嚴峻的國際競爭。這些成為了我國汽車行業當前在國際市場上競爭的主要障礙。
2.汽車行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隨著經濟的發展,作為交通工具的汽車也走進人們的生活中,于是汽車所排放的尾氣也逐漸上升,對人們的生活環境所產生的環境污染也愈來愈嚴重。2008年在監測的477個城市(縣)中,出現酸雨的城市252個,占52.8%;酸雨發生頻率在25%以上的城市164個,占34.4%;酸雨發生頻率在75%以上的城市55個,占11.5%。
據相關資料統計表明,城市噪聲的70%來自于交通的噪聲,而汽車產生的噪聲占有主要比例,汽車噪聲不僅影響了人們的生活,還嚴重的污染了城市環境。除此之外,汽車所需要的燃油也消耗了大量的能源,2010年我國機動車燃油耗量占石油銷量上升到43%左右,2020年汽車燃油消費將占石油消費總量的57%。事實證明,環境、能源已成為制約我國汽車行業持續發展的重要的因素。
3.環境稅對汽車行業的作用
汽車在帶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便捷的同時,也對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汽車所排出的廢氣已經成為大氣污染最重要的污染源。在這種狀況下,諸多國家相應出臺了有關環境稅制。汽車行業也隨之行動起來,通過循環經濟來解決這些問題,發揮新環境下的競爭優勢。在全球范圍內逐漸掀起了綠色環保的浪潮,綠色產品、綠色生產和綠色能源等“產業綠色化”深入人心。
4.汽車業與環境稅制兩者間的聯系
為了降低汽車生產和消費對環境資源造成的污染與破壞,有關部門應該對汽車行業進行排污征稅。如果對汽車行業實行排污征稅,將會加重經濟主體的稅收負擔,改變其成本收益比,最終影響了經濟主體的經濟決策和行為選擇。以歐洲各國為例,他們征收環境稅以后,實際工資上升了,勞動力供給也相應增加了,這表明環境稅對社會就業有積極的影響。
三、我國汽車行業排污可稅性分析
1.汽車行業排污的外部成本應內部化
由外部效應理論可知,通過環境稅收的方式解決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問題,實際上是利用經濟手段來保護環境。著名經濟學家庇古在《福利經濟學》中首先提出了矯正稅一詞,被稱之為庇古稅。他主張政府對此實行干預政策,設定一個人為的價格,在價格不能傳遞為獲取所必需的正確信息的情況下,即可對造成的污染征稅,為了消除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之間的差距,當前的外部成本就等于最適稅率。因此,將汽車行業的排污行為產生的外部性進行內部化,使汽車的生產或消費價格反映著汽車行業的污染治理成本完全符合經濟學理論。
2.汽車行業排污收稅在現實上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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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在建工程 抵押風險 對策
房地產企業流動性不足已經逐步顯現,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成為開發商的主要融資方式,但其同時涉及開發商、承包商、購房人及土地、建設、規劃、工商、稅務等當事人,法律關系異常復雜,銀行必須謹慎操作才能防范風險。本人結合銀行房地產信貸的審計實踐,對其貸款風險及防控措施簡析如下:
一、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的性質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該擔保行為在項目主體工程完成之前,并不具有完整意義上的物質形態。抵押權作為一種物權,物權的成立與存在,必須以標的物的存在為前提。因其在建造過程中始終處于變化狀態,不能成為抵押物權的標的。但其已具備有物的特征,最終可以成為完整的物質形態。當事人以在建工程作為抵押并登記后,雙方此時已經建立了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并且被賦予了其物權的性質。
二、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的主要風險
(一)法律依據風險
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依據在《擔保法》中未作明確,僅在《擔保法司法解釋》第47條規定,若當事人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物登記,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但根據民法物權原理,在建工程雖具備了物的一些特征,但尚不具備完整法律意義上的物及物權的屬性,其抵押物權在建工程抵押存在著法律依據不足的風險。
(二)抵押登記的操作風險
在銀行審計中發現,銀行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時,往往只是向當地房管局提交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申請表》,而房管局并沒有給銀行發放正式規范的《在建工程抵押他項權證》,也未進行合理的抵押物價值登記,抵押登記手續存在瑕疵。抵押物將可能面臨工程承包商、購房人及土地部門等多方當事人經濟利益訴求的風險。
(三)價值不確定風險
由于在建工程抵押權人所享有抵押權的標的范圍,只包括辦理了抵押登記時已建成并登記的部分,不包括登記后繼續新增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另外,抵押價值應當扣除工程款、稅款、工資等,還應扣除公用設施和已預售部分;第三、若涉及拆遷問題,還應扣除拆遷安置費用等。而這些因素往往都存在不確定性,使得在建工程的抵押價值存在估值風險。
(四)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風險
《合同法》第286條規定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高院在《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也明確了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意味著銀行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排在工程價款之后。在實際中,往往會導致關聯企業相互串通虛構建設工程欠款,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
(五)在建工程抵押權與商品房預售沖突的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筑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意味著即使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登記,銀行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也排在商品房預購者之后。
(六)稅收優先權風險
《稅法》規定,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因此,稅收優先權在順序上優于抵押權。若銀行私自處置抵押物進行受償,稅務機關知道后有權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向商業銀行追償欠稅企業應繳的稅款。
三、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風險防范對策
(一)從嚴調查在建工程抵押條件
在建工程抵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投入開發建設的項目資本金要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明確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在建工程具備合法有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嚴格審查工程款、稅款及工資是否拖欠。另外,還應特別注意在建工程項目是否有違反審批文件建設施工的情況。
(二)嚴格界定在建工程抵押范圍
在建工程抵押時要盡量以工程整體作為抵押物,對于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應將項目整宗土地使用權納入抵押登記的范圍,而不應按分攤份額登記。
(三)合理確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期限
在建工程是否能能夠按期建成,往往受其建設過程中各種因素的影響,但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是有確定期限的。這往往會產生工程的竣工期限與主債權的履行期限發生沖突的問題。因此,在實際操作當中,銀行在建工程抵押期限確定上必須科學合理。
(四)在建工程抵押權與工程款優先權問題
由于稅款、工程款等優先受償權均先于銀行抵押權,并且工程款無須辦理登記手續,其受償額不屬公示信息,從而導致銀行對自己的風險無法預測和控制。銀行要重點審查建設工程合同中,工程總造價、支付條件及支付方式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等情況;抵押價值應將尚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予以剔除;銀行也可要求施工單位出具放棄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書面承諾,從源頭上避免出現抵押權與工程款優先受償權之間的沖突。
綜上所述,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在銀行實踐中,存在許多法律和操作方面的風險,只要積極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防控,風險也是可以化解和防范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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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三十多年艱苦創業,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中小企業已經達到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以上;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全國國民生產總值的60%左右,上交稅收超過全國稅收總額的50%,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另外,75%以上自主創新產品都是中小企業發明的;80%以上的專利也出自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但是,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死亡也迅速。在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法則的作用下。每年有眾多中小企業被淘汰。在被稱之為“中國硅谷”的中關村。企業生命周期非常短,在1~5年間大概有20%~30%的初創企業會倒閉。2004年中關村新增加了4200多家高新技術企業,但同時也有4200多家高新科技企業倒閉。10年來,中關村企業的“死亡率”達20%左右。2008年,更是中國民營經濟最為難過的一年,從珠三角、長三角到環渤海――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三個發動機連續發生了大量中小企業倒閉、停工半停工事件,“內憂外困”讓民營經濟的先天缺陷集中暴發。
我國中小企業推進依法治企的意義
依法治企是市場經濟對企業的必然要求
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很多,除企業自身經營管理能力外,還比如說時下較受關注的宏觀經濟環境惡化、中小企業融資難,以及近年來一直倡導的自主創新能力等等。而有一大因素常常被企業主們忽略,但它卻自始至終地影響著企業的生存發展――法律風險。據有關調查數據顯示以及筆者對當地一些企業的了解,我國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現狀十分令人擔憂。法律風險控制并未引起足夠重視,在法務費用的支出及法務人員的配置方面與國外企業存在巨大差距。
所謂的“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未跟上外部法律環境的變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的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作為法律規范的主體之一,只要其行為涉及法律規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法律規范了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也規范了企業從設立到終止的全過程。可見,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如企業成立、并購、財務管理、勞動人事、契約合同、知識產權等等。隨著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以及加入WTO后政府以西方法治國家管理模式為取向的職能轉變,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環境將變得更為復雜,市場競爭規則將越來越規范和透明。所以,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是市場經濟對企業的根本要求,只有嚴格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和要求辦事,才能符合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形勢,才能不被市場所淘汰。
依法治企保障中小企業在法律風險可承受的范圍內實現利益最大化
雖然我們常常聽到“企業要守法、要依法經營”,但實際上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是為了“守法”而成立的,設立企業的根本目標是“贏利”。之所以對企業進行法律治理,也是為實現企業贏利目標服務。法律治理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治理保證企業規范運做和可持續發展,保證企業得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進步,當然,也同時保證了投資人的權益。
作為企業管理者。關注的是“有沒有經濟效益?能否做到價值最大化?”;而作為法律工作者,則關注的是“這樣做是否合法合規?會帶來哪些法律后果?”。風險和收益本來就是對立的。一味強調降低甚至消除所有法律風險,企業可能難以更好地經營發展但如果為了謀取利益而忽略法律風險,將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導致毀滅性的打擊。因此,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要將法律作為管理資源,將依法治企作為經營管理手段,在法律風險可承受的范圍內。使企業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說使企業在法律風險最低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或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追求法律風險的最小化。
如何通過依法治企使中小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
在明確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后,還應明確依法治企的科學涵義。依法治企,即指應當把法律作為管理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和最高權威。企業管理千頭萬緒,但始終應當確立法律的最高權威,堅持以法律作為企業行為的基本依據。否則,長官意志、我行我素、違法亂紀,企業遲早會陷入沼澤,難以自拔。
企業主們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讓依法治企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理念。從企業成立的籌備階段就在法制的范圍內用法律思維來規劃企業發展,將依法治企貫徹到企業運作的每一個環節,學會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責任和義務。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來說。沒有必要非常細致且全面地學習法律條文,但他們應當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需要知道哪些問題、哪種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并掌握與其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此,筆者將中小企業運作中普遍涉及到的主要問題劃分為幾個模塊。進行簡單說明:企業設立模塊
這里以數量較大的公司制企業為例進行說明。
在公司成立之前,發起人要認真學習《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吃透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對自己的資格、權利、義務、責任要深入了解。然后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主要是指公司章程的設計(包括了法人治理結構的設計)。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性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然而很多創業者在設立公司時通常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示范文本,而示范文本通常只是羅列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并無針對性的規定。以至創業者產生糾紛時無章可循;也有很多創業者在創業之初滿腔熱情,創業伙伴間非常團結,認為所有問題均能通過協商解決,因而不注意章程的制定,隨著時間的推移,無論是公司獲得長足的發展還是陷入困頓,創業者的心態必然發生變化,一定會在某些問題上存在分歧,此時才發現公司章程并沒有就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也沒有規定解決糾紛的機制,懸而未決的糾紛又必然成為公司正常運作的障礙。新公司法條文中含有很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依公司章程規定”的表述,其基本理念就是要體現意思自治原則,在許多方面允許創業者通過章程自由約定。因此,在公司創立之初,制定一份適用性強的章程非常重要。
合同事物模塊
企業運作中,廣泛涉及合同行為。合同是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行為中涵蓋許多法律問題(涉及到《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刑法》等法律法規),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因為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不嚴,或是部分員工不忠而給企業帶來的合同法律糾紛。會給企業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甚至一些案件,很難依靠民事法律救濟手段解決,還要通過刑事手段。
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必須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對企業合同行為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作
出明確規定。企業在訂立合同時,首先要認真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比如對方資信狀況;然后要仔細研究合同條款,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盡量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時還必須明確日后出現違約糾紛的解決方式;遇到需要授權的情況,應明確授權的范圍、權限、時間、超越授權的法律責任等;在蓋合同章前。一定要再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在合同實施階段要加強對項目進度或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另外,再強調個與合同事物緊密相關且必須在企業管理制度中體現出來的要點――加強公章管理。
財稅模塊
企業不能偷稅漏稅,但要學會合理避稅。納稅成本作為企業綜合成本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企業的收入和利潤。是否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設計,使企業納稅成本達到最佳?企業納稅風險是否可以通過主動地自我稅務體檢和保健。做到事前規避?――這就是稅收籌劃所要解決的問題。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它包括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實現涉稅零風險等等;其實現途徑有選擇低稅負方案、滯延納稅時間等。作為一個經濟主體,現代企業進行合法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的正當權利。
下面舉個合理規劃、成功避稅的典型例子:
某市一家自動化設備生產企業,自己研發了一套軟件配置在設備上,從而使產品售價比同類產品高出30%,因此企業購進材料不多,但增值稅負擔非常重。企業老總和財務人員反復商量,也沒想出好的辦法。增值稅是屬于“掉腦袋”的稅種,一旦出事,處罰十分嚴厲,很少有企業敢在這方面做文章。后來外部專家在這家公司調研時發現,這個軟件屬于高附加值產品,設備售價高主要源自這個自主研發的軟件。于是,他建議公司進行拆分,專門成立軟件公司,將軟件賣給原公司再配套在設備上。這樣在交易過程中,外購軟件就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稅,軟件公司單獨交3%的稅,這樣,公司既沒違反稅法。又在無形中多抵了14%的增值稅。
可見。中小企業要想最大程度地合理降低成本,是必須依法進行稅收籌劃的。要做好稅收籌劃,納稅人首先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劃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保證自身經濟活動及有關行為的合法性;其次。納稅人也應對稅收政策法規和政府征稅的具體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
勞動人事管理模塊
新勞動合同法已經正式施行,很多企業認為,這將增加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尤其是使中小企業面臨生存危機。雖然新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更為有利,但這并不意味《勞動合同法》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法》充其量只是限制了那些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行為。
目前在中小企業中較常見的相關問題是:不按法定程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規范;不按法律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沒有建立保密制度等等。這些都是損害勞動者權益,同時又為企業埋下危機的違法行為。比如說,有些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對企業的制約,其實企業應當意識到,滿足員工最基本的勞資關系需求理所當然使公司獲益其中。勞動合同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只要用工事實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發生勞資爭議,仍按勞動法處理;然而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喪失了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保護企業利益、對勞動者約定義務的機會,在處理這類糾紛時,企業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另外,規范的用人制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的提升,可以使員工滿意度更高,從而為企業創造更高的價值。
所以,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應革除以往陳舊的用人觀念,依法進行勞動人事管理。在企業成立之初就按法定程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手冊,并嚴格執行,保證好每個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也要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來對抗員工的不良行為(如不遵守勞動紀律、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等),以保障好自己的權益。
知識產權模塊
提起知識產權,很多人會認為那是高科技企業才關心的。其實不然,任何企業都有知識產權,企業商號、注冊商標、商業秘密都是知識產權。目前,中小企業已成為知識產權的運用主體。但因實力弱、發展規模小,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遠遠不夠。很多企業不知道如何保護、應用好知識產權;甚至少數企業為謀取高額利潤,不惜采取侵權、仿冒等不正當手段,最終成為被打擊的對象。
知識產權是保護創新優勢最有利的機制,它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等。其中,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等方面的知識產權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業最擔心的問題之一。一些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銷人員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以后,掌握了公司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這些人跳槽時往往將企業的技術秘密、客戶信息甚至客戶關系帶走。這種商業秘密的泄漏或丟失,往往會對企業造成致命的打擊。但目前,多數中小企業還沒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并進行實際投入。事實上,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權之后再索賠更為有效。
所以,企業要認真研究知識產權方面的政策法規,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產品特點、企業發展戰略來制定適合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
篇8
關鍵詞:西色國際;跨國并購;內部沖突;外部沖突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8月21日
西色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色國際)成立于2007年4月,但其海外拓展之路的真正開端卻要追溯到更早的時期。2005年國家提出了“利用兩個市場、開發兩種資源”的號召,西色國際的全資母公司西北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西北有色地質勘查局)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邁出了“走出去”的步伐。
首先是與國內大型企業合作,承擔其海外地質找礦項目,先后與中國鋁業公司、陜西有色集團等大型企業合作,派出技術人員先后對加拿大、澳大利亞、蒙古、贊比亞、剛果、南非、印尼、緬甸、吉爾吉斯斯坦等二十幾個國家的資源進行了實地考察,承擔了幾內亞鋁土礦、蒙古國巴彥烏列蓋鉛鋅銅礦等項目。這些項目的實施使公司積累了國外地質勘查工作的經驗,鍛煉了一批能夠承擔國外地質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骨干力量,初步在國際地質勘查市場上樹立了“西北地勘”的品牌。
在海外地質工作的實踐中,公司逐步認識到,僅僅依靠勘查技術為資源型企業服務,賺取技術服務費,只能充當“打工仔”角色,永遠沒有主動權、話語權。而要在國際資源勘查與開發的市場上向更高層次發展,則必須走依靠自己的技術優勢,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自己的勘探區域,建立穩固的資源勘查與開發基地,走國際地礦一體化的發展道路。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西北地礦集團注資1億元人民幣專門成立了西色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具體負責海外項目的勘查開發。在加拿大,西色國際與金堆城鉬業集團聯手收購了加拿大育空鋅礦公司100%的股份、開創了國內公司以計劃收購境外上市公司的先列。在美國,并購尤金項目雖未獲得成功,但因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否決所帶來的政治沖突,以及國外媒體的大肆渲染,使得西色國際一時在國際礦業市場上名聲大噪。在澳大利亞,西色國際投資有限公司100%擁有兩個項目,一是成功完成了對澳大利亞子午線礦業公司100%的收購,在全球著名鉛鋅成礦帶上擁有了一個有望達到超大規模的世界級高品位鉛鋅礦;二是以超低成本獲得澳大利亞盈地金礦100%的權益。除以上兩個項目外,西色國際還改組董事會,控股澳大利亞協利金屬礦業有限公司,成為其大股東。
通過運作以上項目,西色國際經歷了企業內部文化、法規、人力資源和企業外部社區關系管理等各方面的沖突,并在處理這些沖突的過程中意識到適時回顧自己的經驗并進行總結的重要性,本文將就西色國際海外并購與經營中遇到的沖突進行詳細闡述,并從企業內部及外部兩個方面總結解決沖突的基本思路。希望能夠為各位走出去的同仁在人力資源、礦權管理、社區關系等極其容易出現沖突的地方提供一些可以探討的解決思路。
一、企業內部沖突及解決思路
下面從人力資源、政治法律政策、文化沖突等方面總結了西色國際在海外并購及經營中遇到的沖突,并總結了從公司內部著手解決此類沖突的思路。
(一)人力資源。礦工在澳洲屬于高薪行業并且擁有大量法定假期。稍有不滿,就會罷工。一旦發生工傷和死亡事件對工程進度會產生巨大影響,并且澳洲法律對礦工的人身安全保護的非常全面,大筆賠償很有可能讓企業入不敷出。以中信泰富澳洲磁鐵礦項目為例,由于難以承受當地礦工相當于教授水平的工資標準,中信試圖將國內勞動者輸出到西澳洲。經過中方企業和政府雙雙出面游說,才拿到數百個簽證名額。但澳大利亞政府要求所有上崗工人必須通過全英文的資格認證,這難倒了幾乎所有的待輸出勞工。
正如以上案例所示,由于當地員工的高成本,企業會考慮外派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程人員。但這種方法除了資格限制外,也有內部沖突。首先是溝通不暢,懂管理、懂技術、懂語言的全能型人才是跨國并購中急需的人才類型,因為現實限制,大部分外派人員并不具備熟練的外語應用能力,因此不能及時有效地與對方進行溝通。除此之外,不熟悉外企的法人治理結構,不了解外派人員的權利和責任,從而導致董事權利不能充分行使,對企業的把控性不強,太過被動,不能很好地配合當地員工。這些都會導致員工內部產生沖突和管理混亂。
正是在充分了解了以上外派人員的各種外部限制和內部沖突后,西色國際制定了長期的國際化人才戰略。首先為了規避外部配額限制,充分利用具有成熟工作經驗的國際管理人才和澳籍員工,盡管雇傭這類人才的成本過高,但其豐富的工作經驗和高效率成功的幫助企業度過了并購后的“動蕩期”,為企業穩定持續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其次,西色國際采取本土人才國際化培養戰略,大量培養中國本土人才,具體做法包括與國內及國外各大知名高校建立長期培訓計劃,從語言、專業知識、法律知識、管理知識等方面入手,培養本土人才的國際管理和工作能力,建立國際化管理意識。同時,采用國際輪崗計劃,明確崗位職責,為本土人才提供實踐機會,讓他們在工作中積累經驗。同時,采用薪酬傾斜等方式鼓勵本土人才參與國外項目。
(二)政治、法律政策。下面將從并購法、礦業法和稅法三個方面闡述可能在法律制度上產生的沖突及我公司的基本解決思路。
1、并購法。在并購過程中,調整相應的策略可以減少并購成本,比如先在股票市場購得并購目標部分股權,隨后正式發要約開始要約并購,這樣做可以增加并購成功的幾率,減少并購成本。但這種方式并不是在所有國家的資本市場都可行,比如澳洲政府最近針對中國礦企出臺了相應的法律,禁止此類收購方式,要求發出要約的一方在發要約之時不得持有目標公司任何股份并且也不能是利益相關人。由此,中國的投資方一定要了解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避免觸礁。
2、礦業法。礦業公司并購的另一個沖突核心就是礦權,礦業并購前期通常要做大量的盡職調查,目的就是找出目標公司核心礦權的法律有效性以及歷史訴訟等問題,在澳洲,很多企業的礦權都有歷史遺留問題,比如有些礦存在盡熔煉權益金,擁有該權益的當事方通常都能夠在礦區投產后拿到既定比例的權益。由此,在并購前期的談判過程中,諸如此類的權益問題往往是引起沖突的導火索,退讓太多,并購后的經營會有影響。太過堅持,則有可能導致談判的失敗。由此,并購實施方應對此類問題對未來經營影響進行預判,從而把握住退讓的度,并采取適當的談判策略,和靈活的思路,著眼于共同利益,從而為并購商務條件的達成奠定基礎。
3、稅法。經過澳洲政府和礦業公司的重重博弈后,澳大利亞政府最終公布了醞釀已久的礦產資源租賃稅(MRRT)草案,征收30%的稅。這與陸克文時期提出的40%的利潤稅相比的確有所降低。但即便如此,對于大部分有礦山開采計劃的中國企業來說都是一筆巨額支出。澳洲屬于高稅收高福利國家,除去此處列舉的開采時期需支付的稅收外,還有當地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和持457的外派人員所得稅等問題,都是需要中國企業并購后經營過程中需要面對的問題。除此之外,如果企業有更長遠的上市計劃,就更需要注意稅收問題,因為不同的企業框架所需要交納的稅都是不同的。如何在不觸犯中澳兩國法律的前提下,合理避稅就成了降低成本的關鍵。
對于以上提及的并購法、礦業法和稅法方面的沖突,我公司所秉承的理念是充分了解目標國的法律環境,并在不碰觸法律敏感地的前提下,盡量尋找共同利益,積極處理矛盾和沖突,合理降低經營成本。
采取的應對方法是借助專業法律政策咨詢公司,比如與律師事務所合作在并購前期擬定并購方案,減少法律風險;在并購中期進行盡職調查,減少收購風險;在并購結束后,我方還與咨詢公司合作尋找最合理的企業構建框架從而實現合理避稅;除去專業的咨詢機構外,我方也成立了工作小組,專門負責與咨詢公司進行溝通與協調,為企業并購和融合建立了長效機制。
(三)文化沖突。中西方迥異的價值觀是企業融合最需注意的環節,西方文化尊重個體的獨立性而東方文化則注重服從和包容,比如西方員工對于自己的想法不喜歡隱藏,并且非常善于表達自己的觀點,這對于以和為貴的東方文化來說確實是不小的沖擊。
中國惠普的執行副總裁張國維曾總結了并購中產生文化沖突的三種解決辦法。一是“接軌”,即較弱一方接受強勢一方的規則;二是“融合”,建立全新的規則,雙方同時接受;三是“沖突”,建立協調規則,對發生沖突時怎樣解決沖突做相關規定。我公司對于文化沖突所采取的策略是“沖突”+“融合”,在整合初期,是兩種文化沖突最激烈的時期,這段時期以“沖突”方式為主,即建立協調機制,對顯現出來的沖突集中解決,之后采用“融合”,在協調過程中找到新的規則。
從并購到經營是一個過程,而從人力資源到原住民再到其他方面是過程中的具體環節。這些過程和環節中產生的沖突一部分是企業內部問題,但也不能忽視企業外部兩個國家的文化和制度相碰撞對企業跨國并購產生的影響,由此,在靈活調整企業內部經營策略的同時,我公司也與中澳兩國政府的相關部門保持溝通和交流,并積極參與各種國際會議,以真誠的態度獲取了各方的支持和理解。
二、外部沖突及解決思路
除了從企業內部著手尋找解決思路外,還必須意識到外部溝通的重要性,良好的外部溝通和宣傳可以幫助企業獲得更完善的信息和更全面的回饋,從而幫助企業盡快獲得項目所在國的政策支持。此部分簡述了我公司在尋求外部認同和理解方面的思路和所做的努力。
(一)社區關系。西澳是澳洲著名礦帶聚集的區域,但也是原住民的安身之地。礦業開發必然會影響到當地原住民的生活環境。對其生活方式和文化的忽略很有可能加劇沖突。比如西澳原住民的生活區域里通常都有一座神山,宗教意義上是不可以攀登和褻瀆的。澳洲法律對原住民宗教的保護是非常完善的。如果有人攀登神山,根據法律,原住民有權為保護神山而進行武力防范。如果對這些法律以及原住民的生活文化不了解,就會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從而影響企業在國外的經營和生存。
除去澳洲土著人,據相關報告顯示,加拿大因紐特人、美加印第安人、新西蘭毛利人、芬蘭的拉普蘭人居住區或保護地都可能存在此類風險。以加拿大安大略省勘探最熱的“火圈”地區為例,該地區本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原生態環境之一,現因為礦業的興起而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環境危機。當地原住民稱“礦業公司”棄其利益于不顧,也擔心被破壞的湖泊與沼澤得不到恢復。為了緩和原住民的不滿,安省修改了《礦業法案》,以“原住民咨詢”的方式,關注原住民的利益,調和原住民與礦業企業之間的利益沖突。
我公司在澳洲的項目大半都在西澳,由此如何與西澳當地土著建立良好的關系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就成了非常關鍵的因素之一。以子午線項目為例,我方接管后,按照程序與當地土著代表委員進行會面,就接管前的各項事宜進行商談。這為雙方關系建立了良好的開端。隨后,在取得土著代表委員會的同意后,我方與當地土著直接接觸,以各種聯誼方式發展與當地土著的關系,并聘請土著承擔礦區部分工作。這讓當地土著意識到,我方在進行勘探和開采活動時會充分考慮他們的利益,并給他們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遇。沖突不可避免,可如何使對方意識并接受解決沖突的方法是處理矛盾的根本,我方在合理遵守當地法律及民風民俗的前提下,獲得了當地土著的理解和支持。
(二)礦權管理與維護。礦業企業并購的核心是礦權,而并購成功后管理的核心自然也就是礦權的維護和更新。熟悉各類礦權及勘探權的更新時間、更新程序,了解維護礦權的硬性要求,這都需要我們加強與各外部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為礦權的增值保值提供完整的外部信息。比如,西澳洲的基本礦業權有六種形式,勘查許可證、勘探許可證、保留許可證、采礦租約、通用目的租約和雜項許可證。其中,勘查許可證、勘探許可證和采礦租約必須承擔所規定的每年最低花費業務。如果在每年的勘探計劃中沒有考慮到這點,那就面臨丟失礦權的風險。由此,我方采取了加強外部溝通的解決思路。首先,我方多次與西澳石油礦業發展部及西澳駐北京辦事處溝通,就項目勘探開發等各方面問題與其充分溝通,并得到了政府部門的理解與支持。對方也在各種程序和政策上給我方提供了詳細的信息,為我方在澳項目的外部關系奠定了基礎。
我公司還與西澳政府駐華辦事處保持良好關系。雙方曾就西澳政府所能給予的支持與合作進行了進一步交流。我方就礦權維護過程中遇到的注冊地質師互認及審批程序等一系列問題與西澳政府代表進行了深入的溝通。澳方首席代表郝寧生先生對我方的項目給予了很高的評價,希望我方的項目能夠成為成功案例的典型,并表示會盡力協助我方解決以上問題。
(三)環保。澳洲對于勘探及礦業開發的另一種限制體現在環保政策上,并且不同地區的環保政策也不相同。比如,我公司的子午線項目位于西澳,項目如果進入開發階段,必須通過環保方面的各項審批,尤其是尾礦處理的要求非常嚴格。這在無形中就增加了開發的時間成本。再比如,我方位于澳洲維多利亞省的另一個項目也存在環保審批上的問題。維省的法律規定在勘探和開發之前,必須獲得政府環保部門的批準,并進行植被補償。也就是說,企業必須報備勘探和開發區域的各種植被,并在附近的空地補種相應的植被。具體補種方案得到審批后,方可進行勘探開發。這在無形中加大了經營成本,因此這種環保概念上的差異往往會給中國企業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我方的解決思路是在充分調查礦區地質情況后,設計了各種環保的開發方案,比如充分利用礦區的水利設施進行水力發電。或者重新規劃礦權,對于一些希望較小的礦區暫不開發等方式,合理避免碰觸環保審批的敏感條款。
同時,我方也加強與外部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比如定期赴西澳石油與礦產部門匯報勘查及開發計劃,尤其在開發計劃的尾礦處理方面征集西澳政府部門的意見,通過主動的溝通和聯系,我方已經在很大程度上獲得了西澳政府的認可,并得到了他們的建議和意見。
綜上所述,本文從企業內部、外部兩個方面著手介紹了西色國際在處理并購及經營中的各種沖突時的解決思路。海外并購和經營是一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以上所提及的解決思路也不可能是最完善的方案,愿與識之士共同研究,為中國資源企業的海外發展之路探究更多的可能性和更靈活的解決方法,這也正是本文的最終目的。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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