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管理規定范文

時間:2023-09-05 17: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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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管理規定

篇1

第二條住房拆遷中關于貨幣化加配購安置房的安置方式不再執行,一律實行產權調換安置方式。

每個應予住房安置人員按30平方米實行等面積調換,互不支付差價。每個應予住房安置人員根據申請可增購10平方米,獨生子女戶可再增購10平方米,增購面積購房款按建安成本價支付。

被搬遷人人均原合法住房面積(不含披房、附房)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計算住房應安置面積;高于應安置面積的,高出部分按搬遷住房重置價補償給被搬遷人。

第三條1人戶應對應調換安置A戶型房,戶型內超產權調換面積部分按建安成本價執行。經申請批準后跨戶型購買安置房的,超A戶型面積部分一律按超面積價格支付購房款。

被搬遷戶家庭應予住房安置人員3人以上(含3人)的,根據應安置面積(含增購面積)可在安置房戶型中等面積調換2套以上(含2套)安置房。

《實施細則》中有關準予跨戶型購買安置房的規定不再執t">

第四條因房屋結構、套型等原因,造成應安置人員家庭實際購買的安置房總面積超過其產權調換面積(含增購面積)的,對應戶型每套安置房超面積5平方米以內(含5平方米)的,按建安成本價支付購房款;大于5平方米的,按超面積價格支付購房款。

第五條關于被搬遷戶住房安置到高層安置房的優惠辦法,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自安置房交鑰匙之日起3年內,物業費按多層物業費標準收取,電梯和二次供水產生的運行費用免于收取;第4年、第5年,超出多層物業費標準以上部分減半收取,電梯和二次供水產生的運行費按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減免費用由安置房建設責任主體單位承擔。

2014年12月31日后簽訂房屋搬遷協議的,不再享受上述優惠。

(二)高層安置房樓層層次費費率系數由各安置房建設責任主體單位參照國家有關規范制定。

第六條將《補償標準》中規定的符合住房安置戶的搬家獎勵費標準,由最高5000元/戶調整為最高5000元/人。

有合法住房無應安置人員的搬家獎勵費標準仍按最高5000元/戶執行。

第七條將《補償標準》中規定的住房被拆遷應安置人員過渡費由每月200元/人調整為每月>300元/人。

住房已搬遷完畢但不具備領房條件尚在過渡的應安置人員比照上述規定執行,增加的費用由原支付渠道承擔。

第八條在《辦法》、《補償標準》和《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對非住宅房(企業類)進行套補補償方式的基礎上,增加對非住宅房(企業類)及附屬物按重置價進行評估的方式,由被搬遷人選擇。被搬遷人選擇評估方式的,評估費用納入征收成本。

被搬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選擇的,視為按評估方式進行補償。

按評估方式進行補償的,由征收機構告知被搬遷人在規定時間內,從在我市注冊且符合資質的評估機構名單中隨機選定評估機構;逾期未選定的,由征收機構隨機選定。

第九條將《補償標準》中關于房屋裝飾裝修按實計補方式調整為打捆補償和凈值評估補償兩種方式供被搬遷人選擇:

(一)被搬遷人選擇房屋裝飾裝修打捆補償方式的,其裝潢補償金額按合法住宅補償總額的35%予以一次性計補;

(二)被搬遷人選擇據實補償要求凈值評估的,由被搬遷人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從在我市注冊且符合資質的評估機構名單中隨機選定評估機構,評估機構對申請人房屋裝飾裝修情況經申請人和征收機構雙方現場共同確認后予以凈值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評估費用納入征收成本;被搬遷人逾期未選定評估機構的,視為放棄申請,其裝潢補償金額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方式確定。

第十條調整《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具體政策的補充規定的通知》(集權組〔〕2號)中關于未婚家庭成員分立戶安置年齡標準,將已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未婚家庭成員調整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未婚家庭成員。

第十一條統一國有和集體所有林地補償費標準:

(一)集體所有的林地征收時按《補償標準》劃定的區片范圍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其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劃分及分配辦法仍按《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二)國有林場林地參照集體林地區片征地補償標準執行,林場周邊有多個區片的,按周邊區片的最高標準執行,補償費的分配由國有林場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調整林木補償費補償方式和標準。有林權證的集體林場和國有林場上的林木補償費標準,由用地單位和被征地單位協議確定,調整為進入主伐期有蓄積量的3300元/畝,無蓄積幼齡林、新造林的2800元/畝。

第十三條用地單位按2600元/平方米計算被搬遷人住房應安置面積建設成本并支付給安置房建設責任主體單位。

經允許增購安置房面積的,增購面積部分的建設成本與建安成本的價格差額,由用地單位支付給安置房建設責任主體單位。

安置房配建的商業用房銷售凈收益經審計后上繳市財政統籌安排,專項用于安置房建設資金平衡。

第十四條2012年度安置房建安成本價執行標準為2080元/平方米、超面積價格執行標準為4300元/平方米。

2012年以后的安置房建安成本、建設成本以及超面積價格標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物價、房屋征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經市政府批準后于每年2月底前。

篇2

關鍵詞:國土資源;非稅征收;高標準基本農田

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定的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執收單位)依法通過征收、收取、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募集、受贈等方式取得的資金。2011年9月,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范(試行)》,計劃投入6000億元,到2015年我國將建成4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根據上述建設計劃,預計溫嶺市共需要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23.8萬畝(溫嶺市已于2006年建成了29.5萬畝的標準農田),全部按提升類的建設標準計算,溫嶺市需投入2.38億元,可謂任務重、資金壓力大。國土資源非稅資金是進行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推動國土事業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如何規范其征收工作,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便尤為重要。

一、國土資源部門涉及非稅收入的基本情況

我國為加強耕地、礦產資源的開發保護,在國有土地使用、礦產采礦權報批、出讓過程中,設置了各項非稅征收來加強保護。當前國土資源系統涉及的政府非稅收入包括:

一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類收入,具體有:征(土)地管理費、

土地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2013、2014年免征)、采礦登記費(2013、2014年免征)、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是政府性基金類收入,主要是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三是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具體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入、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入、采礦權出讓所得、探礦權出讓收入。

四是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號)等文件精神,按一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

在上述各類國土資源非稅收入中,主要用于國土事業建設的有征(土)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農業土地開資金等。以溫嶺市為例,2012年共收取征(土)地管理費867.5萬元、耕地開墾費2291.8萬元(其中20%要統籌上交省財政),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4000.3萬元(該項收入,根據浙江省的相關結算分配辦法,只有49%左右的資金能直接返還給縣市)、農業土地開資金843.9萬元。

二、國土資源非稅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當前國土資源部門在配合財政部門開展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入庫時,嚴格執行 “收支兩條線”、“收繳分離”規定。但在具體征收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

1.非稅收入征收不及時

當前各地在征收征地管理費時,沒有一個統一的征收時間,造成征地管理費征收不及時。比如各縣市向省國土資源廳報批土地時,要先按規定標準上繳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后,省國土資源廳才下達農轉用批文。但各縣市因每年報批土地次數多,為及時拿到批文,往往采取預繳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的方式進行。同時,各縣市在征收征地管理費過程中,也存在征收時間不一的問題。有些縣市是在向上級遞交農轉用報件前,要求項目單位先上繳征地管理費,有些縣市是在年終一次性根據項目單位審批土地的多少,進行一次性繳納。有些縣市是在該宗土地出讓后,按出讓面積,在辦理具體供地手續過程中收取征地管理費。征收時間的不一,相對滯后,在上級部門降低收費標準,縮減征收對象時,造成有些非稅少收。尤其是建設用地報批過程分為土地征用、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批、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占用基本農田的還要到國務院審批,在收費過程中,應根據那一個審批時間進行征收,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造成國土資源非稅新、舊征收標準的執行時間也難以確定。

2.具體征收主體不清

征(土)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收費主體應該為各縣市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但在實際征收中,存在征收主體不清,票據使用不規范的問題。以耕地開墾費為例,作為物價部門核定給國土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應采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并由國土資源財務部門統一收?。晃袎ㄔ旄爻杀究畈皇俏飪r部門核定給國土資源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應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但作為各縣市政府以市場化形式加強耕地資源保護的手段,由各國土資源部門中負責土地整理、土地指標交易的下屬單位通過往來款票據進行(一般為各縣市的土地整理中心)收取。如近年來,溫嶺市由該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開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將耕地開墾費和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合并為一個收費項目進行征收;而黃巖區采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將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和耕地開墾費分開進行征收。

3.非稅征收標準不穩定

近年來,各級政府一方面通過出臺取消收費項目或降低收費標準等惠農減負政策,來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如在2009年,從8月1日開始將征地管理費征收標準下降30%;同年按照浙委〔2009〕 56 號文件的要求,在實施農村住房改造建設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記中的證書工本費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2010年1月15日,浙江省為配合國務院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取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項目的耕地開墾費、征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和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另一方面為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保證墾造耕地的質量,提高了部分非稅征收的標準。如從2008年6月11日起,將耕地開墾費的收取標準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了一倍。在2012年,根據浙委辦〔2012〕55號文件精神,對占用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按現在標準的兩倍進行收取。征收標準的不穩定,加上文件傳達的延時,增加了征收人員的工作難度,容易造成多收、誤收。如溫嶺市相關部門在進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時發現,征收了當地康庭南區等6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征地管理費29.6萬元,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613.7萬元(國土、財政兩部門已及時進行了退還)。

4.非稅征收標準執行不到位

當前各地國土資源部門還存在著應該減免的非稅減免不及時,征收時不能全部按標準征收的現象。比如根據《浙江省征地管理費暫行規定》,實行全包方式的,按征地費總額標準的不同比例收取征地管理費: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50 畝以上(含 50 畝),其他土地 100 畝以上的(含 100 畝),按3%收?。徽饔酶?50 畝以下,其他土地 100 畝以下的,按 4%收取。同時規定了征地管理費的減免范圍,其中:黨政機關、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福利院、婦幼保健、防疫站、殘疾人企業征用土地,實行非統一征地免收征地管理費,實行統一征地的減半收費征地管理。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有些縣市不管面積多少,都按4%收取,對黨政機關、中小學校等符合征地管理費減免征收條件的用地單位,也沒有主動進行減免,造成非稅多征多收。

國土資源系統非稅收入不僅在征收上存在問題,在資金使用上也存在著問題上。由于各地財政資金寬裕程度不度,財政資金管理方式不一,國土資源系統的政府性非稅收入還存在著資金使用不到位,資金使用不規范,資金使用效率低等問題。

國土資源系統在政府性征收非稅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和我國長期以來對非稅收入管理比較薄弱,沒有形成一套規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有關。各地在推行收支脫鉤政策過程中、對征收成本核定不科學、不公平,造成部門間苦樂不均。尤其是財政部門在核定年度預算時,不能充分考慮有關部門對政府非稅征收的成本,甚至根本不予以安排資金,使各具體執收單位缺乏征收積極性。二是國土資源系統對征收政府性非稅征收工作認識不到位有關,在財政部門強化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后,國土資源部門進一步重視了預算資金的,而對國土資源非稅征收工作關注度有所降低,再加上國土資源非稅征收隊伍不穩定,非稅資金使用政策掌握不到位,造成國土資源非稅征收工作邊緣化。三是和政府部門間資金使用的方向不一致有關。國土資源非稅收入都有指定用途,而且主管部門往往還要加上其他條件。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國土資源部特別規定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墾造耕地的,不得用于占補平衡。但財政部門出于各種原因,希望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資金優先使用到墾造耕地項目中,造成這些資金不能及時使用。

三、加強非稅征收,夯實工作基礎,為國土資源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1.轉變國土工作觀念,提高對非稅征收工作的認識

國土資源部門涉及的政府非稅收入種類多,資金量大,尤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當前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溫嶺市2012年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5.49億元,2013年一季度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0.86億元),使國土部門在安排日常工作資金時,具有一定的優勢。但當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都是圍繞當地政府的經濟發展要求而開展工作,工作重心通常放在建設用地的報批、出讓方面,而對于當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基礎設施薄弱,軟硬件設施建設落后的情況相對不夠重視,沒有充分認識到非稅征收工作,對國土資源工作的推動作用。加強政府性非稅征收,一方面可為國土資源工作軟硬件建設提供資金保障,如國土系統正在進行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一張圖”建設、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地籍管理工作、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資源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資金進行支撐。另一方面,加強政府性非稅征收管理,有利于閑置土地的清理、供地率的提高,從而推動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當前大部分縣市的國土資源非稅資金都是在土地出讓后進行征收,前期報批土地過程中,需上交給中央、省及市里的報批稅費都由縣市級財政承擔。將國土資源非稅征收時間從土地出讓后征收,提前到土地報批后立即征收,這些稅費就應由報批的項目單位負責,項目單位為減輕資金負擔,只有加快土地出讓或者是少報批土地。可降低以鎮街道為主體的政府報批土地的積極性,有利于提高國土資源部門的供地率,并加快閑置土地清理。以溫嶺市為例,2008年-2012年,共農轉用報批土地74254.89畝,截止到2013年5月底,還有批而未供出去的土地10105畝,2010-2012年供地率分別為68.26%、46.78、31.96%。經初步測算應收未收征地管理費2632.85萬元,市財政墊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28599萬元。

2.嚴格執行征收政策,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國土部門要加強非稅征收管理,完善各項征收制度,統一征收時間,明確征收主體,狠抓國土資源非稅收入的入庫,為國土資源事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服務和保障。在征收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政策,做到不多收、不少收,應減盡減。要堅持“收支兩條線”、“收繳分離”原則,收費過程要做到透明公開,做到“票款分離”,開票人不直接收取現金,繳款人直接將資金繳入銀行專戶,開票人僅憑銀行入帳通知單開票(在實際操作中,為方便群眾辦事,對收費地點離銀行較遠,且收取金額在100元以下的土地登記費,可由開票人員收取現金,但要做到??顚4?,不得公款私存,挪作他用)。要實行收費責任制。

3.嚴管非稅資金使用,發揮資金最大效用

國土資源系統涉及的非稅收入大都有特定的用途指向,并且有專門的資金使用管理規定。比如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非稅收入,各地都出臺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比如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

4.加強業務技能培訓,提高財務隊伍素質

篇3

一、工作目標

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依法治稅、源泉控管的原則,堅持稅務機關執法主體地位,以信息共享、協稅把關、先稅后證、先稅后批、委托代征、聯合征收等為主要方式,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導、稅務主管、部門協稅、司法保障、社會參與”的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體系,增強依法治稅合力。依托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創新,著力扭轉財稅部門單一治稅、社會涉稅信息不暢的局面。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優勢,舉全社會之力,強化控管力度,堵塞稅收漏洞,鞏固財政稅基,全面推進稅源管理精細化和科學化,努力提高稅收征管質效。

二、組織領導

成立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

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縣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實施方案、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出臺社會綜合治稅業務經費管理辦法,研究和解決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負責組織社會綜合治稅督促檢查和考評工作。

縣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措施,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職責和義務,協稅把關,先稅后證,先稅后批,努力支持財稅部門依法征管,定期將涉稅信息傳遞財稅部門;各代征單位應認真履行《省零散稅收委托代征管理辦法》以及《代征代繳稅款協議》規定的職責,依法依率代征代繳稅款。具體職責如下:

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鄉鎮財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職能范圍,負責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政策宣傳、政策咨詢解答和業務支持,各部門提供的有關涉稅信息資料的應用、處理、管理和反饋,受理、查實、處理稅收違法舉報案件,與受托代征單位簽訂《代征代繳稅款協議》等相關事宜,與協稅單位規范好協稅把關、先稅后證、操作流程等事宜,協助代征單位、協稅單位處理好納稅爭議和糾紛,督促了解綜合治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

縣發改局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及進度、續建項目、新開工項目、重大產業儲備項目等信息。

縣財政局:鄉鎮財政管理局負責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和國土出讓收入的征收;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服務性收費、門面租金等應稅收入稅費的代扣代繳工作,協助財稅部門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定期向地稅部門傳遞行政事業單位涉稅信息;縣工資發放中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工薪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定期向地稅部門反饋涉稅信息;縣國有資產交易中心負責國有企業改制、兼并、轉讓、改組過程中稅收的代扣代繳工作,定期向財稅部門提供國有企業改制、兼并、改組、轉讓等涉稅信息;縣會計核算中心、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嚴把報帳審核關,堅決杜絕非法票據或無效票據報帳現象的發生,支持財稅部門搞好以票控稅工作,及時向財稅部門提供發票違章違法信息。

縣公安局負責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懲治,對依法征稅過程中發生的威脅、毆打、圍攻稅務人員、妨礙執行公務等暴力抗稅事件,應及時出警,依法從速、從嚴查處,嚴厲打擊各種偷、逃、抗稅違法犯罪行為,為依法治稅保駕護航;及時受理和嚴厲查處稅務機關移送案件,反饋案件情況;協助清繳欠稅,憑稅收完稅證明辦理出境手續。

縣審計局依法審計時,發現被審計單位有稅收違法行為的,對被審計單位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由稅務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征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及時將審計中發現的涉稅線索及建議、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結論及時提供或反饋給財稅部門。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國有土地轉讓稅收和國土出讓金把關工作,憑耕地占用稅票、契稅票、銷售不動產發票(辦證聯)、國土出讓收入繳款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過戶手續,并將稅費資料歸檔保存,定期向財稅部門提供國有土地轉讓、交易、國有土地儲備等信息。

縣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稅收的協稅把關工作,憑已繳納的稅費憑證辦理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備案,定期向地稅部門提供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等信息。

縣林業局負責木材稅收的代征代繳工作,定期向國地稅務部門提供木材采伐計劃、審批情況、木材外銷情況等涉稅信息。

縣民政局負責福利彩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定期向地稅部門提供福利企業的認定情況,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銷等信息。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再就業優惠證》發放、企業工效掛鉤清算結果、企業工資總額核定等信息。

縣衛生局按政策規定聯合稅務部門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格的認定,定期提供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認定和年審、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放、衛生許可證發放等信息。

縣交通局、公路局負責公路建設(改造)工程項目稅收的協稅把關工作,憑稅務發票撥付工程款項,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公路建設計劃、項目立項、工程進度、竣工驗收和結算、資金撥付等信息。

縣法院、縣檢察院為依法治稅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對財稅機關依法提請的強制執行申請,縣法院應及時受理和認真組織實施;對涉稅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刑事責任追究;嚴格把關,協助財稅部門對破產企業欠稅的追繳。

縣國稅局負責國稅窗口開票各種稅費的代征代繳工作,定期向地稅部門提供增值稅、消費稅征收情況及增值稅發票開具等信息。

縣工商局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開業、變更、注銷、吊銷登記及年檢等信息。

縣電力局負責小水電行業稅收的代扣代繳工作,定期向國地稅務部門提供小水電發電等涉稅信息。

縣規劃局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環節嚴格把關,協助稅務部門依法征管建設工程項目稅費,定期向地稅部門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信息。

縣房產局負責房地產開發交易、二手房轉讓、私人建房、企事業單位房屋建筑、個人(合伙)辦廠、辦醫院、辦學校等經營性房產建筑稅收的協稅把關工作,憑已稅憑證或“征免稅”認定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變更登記和過戶手續,定期向財政、地稅部門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發放情況、房產交易、產權登記或變更情況、房地產開發項目資質審批項目審批情況等信息。

人民銀行支行依法協助財稅機關查詢相關納稅人的開戶情況;各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依法配合財稅機關實施賬戶查詢、存款余額查詢、存款凍結和稅款劃繳工作。

縣交警隊負責摩托車車船稅的代征代繳工作,負責機動車輛車輛購置稅、營運稅收的協稅把關工作,憑已稅憑證辦理車輛年審,定期向國地稅務部門提供車輛增減情況等信息。

縣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石灰石資源稅代征代繳工作,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民用爆破器材銷售情況等信息。

運管所負責車輛營運稅收的協稅把關工作,憑已稅憑證辦理道路運輸證年檢和換證,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車輛增減情況等信息。

各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負責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定期向地稅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銷售等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財稅收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的財稅領導小組,落實工作措施,增強征管合力,依法協稅護稅,確保應收盡收、顆粒歸倉。

其他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代征代繳、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各項稅收,認真履行協稅把關職責,提供相關涉稅信息;所有建設單位都必須依法遵規,嚴格遵守憑稅務發票撥付工程款項的規定,推進依法治稅。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機制。

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綜合治稅的實施情況,研究解決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重大問題,探索和創新綜合治稅的舉措、辦法和對策,提高綜合治稅工作質效。通過發文、責任書、會議紀要等形式,清楚明確各成員單位綜合治稅的具體職責、內容、要求和責任,確保協稅職責清楚,把關責任明確。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工作氛圍。

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要落實工作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借助新聞媒體等載體,將社會綜合治稅的有關精神、要求和重大現實意義,向全社會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制定社會綜合治稅具體的宣傳方案,從宣傳載體、宣傳內容、職責分工等方面認真籌劃,不拘形式,廣泛發動,突出宣傳力度和廣度,力求宣傳實效,擴大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的影響力,提高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的認同度,努力營造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濃厚氛圍。

(三)強化聯合執法,突出工作質效。

縣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偷、逃、騙、抗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繳欠稅,著力解決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認真清掃和整治社會綜合治稅前進道路上的“攔路虎”、“絆腳石”,優化綜合治稅工作環境。

篇4

一、關于構建和諧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一個社會的和諧,在本質上體現為一種和諧的文化精神。當前,中國的文化產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歷史性機遇與挑戰。中國文化產業以平均20%的年增長率遞增,增長速度明顯高于國民經濟增長速度,文化產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新的增長點,但與美國、日本等文化產業強國相比,文化產業整體上仍處于發展初期。為此建議:

(一)推動動漫產業發展

盡快落實《關于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制定適用稅收優惠的動漫產品和企業的范圍、管理辦法,對于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即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有關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除廣告業、娛樂業外),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對動漫企業在境外提供勞務獲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款可按規定予以抵扣。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二)加強未成年人思想建設

要進一步規范網絡游戲業經營,完善加強未成年人思想建設的稅收政策,對網絡游戲業經營方式進行調查研究,明確網絡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網絡游戲服務,采用各種方式取得收入統一適用的營業稅稅目、稅率和稅收政策。

(三)繁榮文化市場

對文化體制改革中的轉制文化單位按規定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穩妥地促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研究將轉制文化單位適用的稅收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

對按照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或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電影制片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電影發行單位向放映單位收取的發行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全國縣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

(四)推行著作權集體管理

隨著集中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辦法付諸實施,相應的稅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問題隨之而來。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集體管理收取的版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等收入,應確定按照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統一征收營業稅;對于兩個和兩個以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著作權使用費的,其收取使用費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按照各自分配的使用費繳納稅款。要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營業稅扣繳制度,對于權利人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可考察確立統一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對權利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明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為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二、關于促進農村服務業發展

(一)鼓勵發展定單農業

定單農業是工業反哺農業的重要方式,是農業規模生產的發展方向。應調查研究定單農業的具體方式和適用流轉稅政策,對實行定單生產方式的農、林、牧、養殖業中直接從事生產的生產者,不論是否采用委托生產形式,要按照支農原則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二)促進林權制度改革

建議合理確定林權流轉適用的流轉稅稅種,明確林權轉讓對應的營業稅稅目;對于當前林權轉讓行為,包括承包、轉包、互換、出租、拍賣、轉讓等形式,在特定改革發展階段內,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研究暫免征收營業稅;為落實稅收政策,要參考林業主管部門有關林木養護和生長周期等意見,完善林權證登記管理,對林權轉讓的具體認定標準,予以統一界定。

(三)支持農村金融體系建設

應統籌研究區域性農村金融機構稅收扶持政策。對區域性農村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實行統一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究在農村金融服務領域首先實行營業稅差額納稅的辦法;明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適用營業稅政策,或可制定過渡稅收政策;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和農村保險試點業務給予稅收政策扶持,對于農村居民人壽保險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對于農業擔?;鸹蜣r業擔保機構開展農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給予免征營業稅的政策。

(四)建設農村廣播電視網絡

實行扶持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的稅收政策,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單位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事業單位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3年內不計征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企業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后的所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關于穩步發展金融服務業

(一)完善銀行業稅收政策

發達國家對銀行業務普遍實行較低流轉稅負,或零稅負。我們要參考國際慣例,完善現行金融業流轉稅政策,逐步縮小中國銀行業與發達國家銀行業稅收負擔的差距,為銀行業轉制、參與國際競爭創造條件。繼續建立健全資本市場配套稅收政策,支持資本市場更好更快地發育。完善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稅收政策,推動農村信貸、保險業務更快發展。

(二)研究金融衍生品稅收政策

隨著金融衍生工具日漸豐富,應研究各種金融衍生品稅收政策,明確各類新型融資理財工具適用營業稅政策問題。要研究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收入征免營業稅政策,完善企業所得稅關于信貸資產交易收入的規定,落實企業所得稅關于金融機構轉讓信貸資產發生損失的扣除方法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有關轉讓、受讓信貸資產的規定。

要修訂營業稅稅目注釋相關內容,對包括股指期貨在內的金融期貨應予以進一步界定;對于期貨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務及其收取的各項費用征稅問題予以明確,研究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代收的股指期貨市場監管費用和期貨經紀公司為股指期貨交易所代收的手續費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扣除問題。要規范金融期貨交易單位提供金融期貨交易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會員費、席位占用費和年費,提取的準備金、固定資產折舊,以及代收的監管費等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四、關于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以及促進職工就業再就業

(一)規范促進就業再就業的稅收政策

建議規范下崗失業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軍隊隨軍家屬及其他持有相關就業證明人員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將促進就業與發展非正規就業和積極拓展新型服務領域結合起來,鼓勵自主創業,制定統一的就業再就業稅收政策。

(二)完善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方式

在確定給予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稅收優惠水平時,要按年度考察安置殘疾人員的規模,既要考察安置就業的具體人數,又考慮安置就業人員所占比例;要研究擴大所得稅允許扣除的范圍,提高扣除標準,繼續提高政策可操作性,降低殘疾人員就業與再就業成本,鼓勵企業為殘疾人員提供就業機會。在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基礎上,要及時總結經驗,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三)發展養老服務業

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稅收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以老年人為對象的老年生活照顧、家政服務、心理咨詢、康復服務、緊急救援等業務,向居住在社區(村鎮)家庭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為他們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支持發展老年護理、臨終關懷服務業務。

(四)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稅收政策

應確定合理的方式,提高中小企業吸納就業能力,允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開展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要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其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五、關于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進一步建立健全現代物流業稅收制度體系,擴大現代物流業營業稅政策實施范圍,在倉儲行業全面實行營業稅差額納稅政策,順應制造業和交通、倉儲等行業協調發展;調整裝卸、搬運行業流轉稅政策,允許實行流轉稅抵扣機制;對內外資物流企業實行統一的政策,制定便于操作的所得稅匯總納稅政策實施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實行跨地區合并納稅;盡快提升中國現代物流業的信息化水平,研究鼓勵現代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物流信息化管理體系的所得稅政策;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貨物運輸行業管理特點和稅收管理要求,進一步研究快遞業務適用稅收政策,重新明確快遞業務適用的營業稅稅目,合理確定其適用營業稅政策及征收管理辦法。研究區域性和農村物流業的稅收扶持政策。調整現代物流企業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規定,以順應規模物流企業采用總部集中營銷的經營方式。

六、關于配合醫療體制改革

建議在營業稅征收范圍內增設醫療衛生稅目,具體內容包括: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護理、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在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監管基礎上,對醫療服務收入,應確定一個較低稅負水平。制定更加有利于促進改善醫院布局、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對符合條件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延長其稅收優惠政策時間。或可在2010年前,對符合條件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營業稅免稅政策,優惠政策具體執行時間由國務院根據城鎮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展逐期核批,或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加強醫療機構稅收征收管理,把握其信息化管理特點,規范醫療機構使用票據管理,確保政策有效落實。

七、關于實行支持企業走出去的稅收政策

建議在現階段,對離岸服務外包,暫不區分是否屬于技術密集型、智力密集型,還是勞動力密集型服務,均原則考慮給予統一的稅收政策。為體現稅收政策作用,可做出原則設想:對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給予免征;對于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可以給予退稅。

要研究建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稅款抵扣機制。如果允許企業免稅項目以抵扣其他經營應繳納的流轉稅方式實現,能夠較好地促進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同時,積極兼顧拓展國內市場。為實現高起點承接服務外包業務,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可以確定專項稅收政策,或可考察兩種方式:一是對其他服務外包企業從具有國際資質的大中型服務外包企業轉包、分包業務收入應繳納的流轉稅,給予該無資質企業抵扣其境內同類服務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待遇。二是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免繳的流轉稅,可以通過抵扣該企業國內經營應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方式實現。這樣,把離岸服務外包的稅收優惠政策效應,擴大到境內服務外包范疇,能夠刺激服務外包業務的延伸發展和國內服務市場繁榮,促進技術轉讓。

八、關于順應政府服務職能轉變

(一)關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

要界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確定垃圾處置適用的流轉稅稅種和政策。對于地方政府給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運營成本的財政補助,應免于征收流轉稅;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在流轉稅和所得稅方面,應落實稅收扶持政策;同時,在土地稅收方面,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垃圾處置場所,也應實行減免政策。要鼓勵民間科研機構獨立進行垃圾處理、處置技術的開發工作;對城市垃圾減量化、資源化處理技術及附加產品的開發、轉讓,制定稅收扶持政策;要鼓勵垃圾處置、利用的科技成果有償轉讓,對先進工藝、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和引進、應用先進材料以及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二)關于經營性墓地征稅

關于殯葬服務引入市場經營機制的情況,對其墓地銷售和轉讓行為,應重新明確納入營業稅征收范圍。同時,在國務院殯葬業管理規范修訂實施后,根據開展調查研究的情況,對殯葬業征免稅范圍做出進一步界定。

(三) 關于自然資源經營權利流轉

對于納入許可經營范疇的部分自然資源權利,如海域使用權、水權、探礦權、采礦權、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等,其流轉所涉及的稅收政策問題,需要研究明確。

九、合理調整共同服務行為的稅負,完善權益流轉征稅政策

(一)調整共同服務行為稅負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營中,隨著合作與分工的發展,不同單位和個人采用合作方式共同提供服務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多,分包、轉包經營在服務業不同領域普遍出現,例如,在設計、審計等諸多技術服務和商務服務領域,均存在分包、轉包經營現象。根據營業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對分包和轉包經營方式實行差額征稅政策,僅適用于建筑安裝、交通運輸等行業,對諸多分包和轉包行為則執行全額征稅政策,引起合作經營行為稅負頗高且不合理,不利于服務業規模經營和快速發展,影響了稅收征收管理效率,對此反映頗多。為進一步提高服務業發展的動力,對營業稅征收范圍內的分包、轉包行為,應按照經營方式允許差額征稅。這樣,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與應納稅款的對應關系就更為直觀清晰,有利于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完善權益流轉征稅制度

篇5

原營業稅稅制下,營業稅發票僅作為購入方相關資產或費用的確認依據,而不作為抵扣憑證。在增值稅稅制下,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尤為重要。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抵扣、扣除是個技術含量較高的活。由于一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會涉及到下游企業的抵扣,增值稅形成整個行業完整的閉環鏈條,因此銷項發票的領購、開具、保管、作廢,進項發票的取得、認證、抵扣等都顯得尤為重要。房企“營改增”后,應更加重視發票的管理,以便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減少企業的應納稅額。房企納稅人需要結合自身的實際,制訂適合自身的《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業務處理,有效防范發票管理涉稅風險。那么,房企“營改增”應重點關注哪些發票事項呢?

一: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扣除項目合法有效憑證

“營改增”差額征稅,是指“營改增”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規定范圍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后的不含稅余額為銷售額進行征稅的方法。納稅人按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的,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一)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二)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比如,《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承租方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扣除土地價款必須取得行政事業性收據

支付的土地價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價款的單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價款,并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频呢斦睋T谟嬎沅N售額時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土地價款,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频呢斦睋???鄢南蛘Ц兜耐恋貎r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频呢斦睋楹戏ㄓ行{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二級土地市場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憑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四:銷售房地產項目的發票開具

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票開具注意事項

購買方信息:名稱、地址電話,需填寫齊全。(專用發票還需填購買方納稅識別號、開戶行及賬號)

商品信息:“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規格型號欄“空”、“單位”欄填寫 “平方米”,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銷貨方信息: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備注欄:屬差額征稅的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填寫不動產的詳細地址。收款人、復核、開票人需填寫齊全。

篇6

為保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平穩運行,2009年上半年,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陸續出臺了40多個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政策文件。本文就主要的政策進行梳理。

一、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管理方式進一步規范列入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的優惠類型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實行審批管理的內容為:國務院明確的企業所得稅過渡類優惠政策、執行新稅法后繼續保留執行的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國務院另行規定實行審批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目前主要包括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和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備案管理的方式劃分為事前備案和事后備案兩種,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對事后備案事項,納稅人可自行享受稅收優惠,并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但經稅務機關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納稅人自行享受的優惠,并追繳相應的稅款。

(二)新、老優惠政策的過渡銜接規定得到明確一是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存在交叉情形的,只能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但《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二是企業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設立的分支機構如果單獨依據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優惠規定已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凡符合國發[2007]39號文件所列政策條件的,該分支機構可以單獨享受39號文件規定的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除此之外,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所有的優惠政策均應當由法人納稅人統一享受。如: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可以由2007年3月16日前設立的分支機構單獨申請享受。三是享受過渡優惠政策及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定期減免稅的減半期內,可以按照企業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除此之外'其他各類情形的定期減免稅,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25%的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

(三)單項優惠政策的具體適用規定進一步細化分別對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所支付的工資加計100%扣除、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三免三減半”、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的符合條件的產品收入減計10%、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具體適用的資格條件、會計核算標準、優惠時間、備案手續、法律責任以及后續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細化,為納稅人申請和基層執行相關優惠政策提供了操作指南。

(四)明確了核定征收企業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條件下,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在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上,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

二、稅前扣除政策

(一)“合理工資薪金”的概念和原則得到明確“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具體掌握原則包括:企業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企業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相對同定及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繳納稅款為目的。

(二)首次從稅收的角度明確了“職工福利費”范圍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三)出臺了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相關制度和辦法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又了《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988號),明確了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管理規定。新辦法從程序上將資產損失分為自行計算扣除和審批兩種,且采用了排除法確定了需要審批扣除的項目。即:除了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損失等六種損失可以自行計算扣除外,其余資產損失均需稅務機關審批才可以扣除。從時限上看,新辦法縮短了審批法定時限,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相比,由原來省級稅務機關審批時限60天改為30天,省級以下稅務機關最多不能超過30天。延長了法定“延長期限”,由過去的10天改為30天。同時延長了納稅人申報期限,由原來的年度后15天延長為45天。這對稅務機關的審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給了納稅人較為寬裕的時間申報稅前扣除。

(四)確定了可以稅前扣除的準備金及其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即不符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均不得稅前扣除,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核準的證券行業、保險行業、金融企業可以依法計提準備金,并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

(五)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扣除政策得到明確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下同)以內,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以內,其他企業按

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以內的,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同時,除委托個人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六)補充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標準得到明確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特殊稅務處理

(一)明確企業重組按照不同情況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在“普通”和“特殊”的劃分上,制定了清晰的界限,較之原規定對“特殊”的要求更高。比如特殊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比原規定提高了5個百分點(在所得稅處理上,特殊重組。在過去的規定中稱為“免稅重組”,在重組交易發生時,對股權支付部分,以企業資產、股權的原有成本為計稅基礎,暫時不確認資產、股權轉讓所得和損失,也就暫時不用納稅,或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以后履行)。

(二)明確了企業清算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首先,應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而無論清算期間實際是長于12個月還是短于12個月;其次,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再次,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最后,清算所得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三)進一步調整了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解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如何進行稅務處理的問題。與原有政策相比,以下幾點值得重點關注:首先,計稅毛利率調低了5個百分點。在當前房地產市場不景氣情況下,除經濟適用房等項目外,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收入的計稅毛利率,與國稅發[2006]31號文件相比,將一般開發項目的計稅毛利率由20%、15%、10%降低為15%、10%、5%,每檔均降低了5個百分點。其次,明確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準予在當期按規定扣除。最后,繼續強調不得事先核定征收。企業出現《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情形,稅務機關可對其以往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規范,同時按《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但不得事先確定企業的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

(四)企業取得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得到明確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是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二是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是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篇7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全縣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持續、健康、深入開展,強化稅收征管,促進財政增收,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等稅收法律法規,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通知》和《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意見》、《縣社會綜合治稅考核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年以來,全縣各級各部門認真開展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依托綜合治稅網絡,拓寬綜合治稅領域和渠道,突出信息采集和分析利用兩個重點,加強考核和督導,地方稅源管控力度明顯加大。全縣38個部門提供各類涉稅信息31887條,新增稅務登記1107戶,實現稅款9214萬元,涉稅信息采集量位居全市前列。

當前,我縣正處在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和完成“三年倍增計劃”的攻堅階段。全縣稅源結構和稅收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稅源多樣性、流動性、隱蔽性的特點更加明顯,地方稅源點多面廣、零星分散的現狀更加突出。因此,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認識,切實增強聚財增收的責任感,立足實際,把社會綜合治稅作為加強財源建設的重要任務來抓,明確責任義務,完善工作機制,采取有力措施,組織協調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依法履行涉稅信息傳遞、共享和稅收代征、協助控管等職責,切實推動綜合治稅工作深入開展、提質增效。

二、進一步突出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重點

(一)突出對重點行業的控管

1、建筑和房地產業。繼續強化對外來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力度,著力做好外來經營單位登記備案制度,對所有外來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要求辦理法人工商登記,并按規定在我縣申報繳納相關稅收。住建、房產、國土等部門要從行業準入、施工管理、土地招拍掛等方面與稅務部門建立合作機制,制定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對非我縣注冊的法人企業、未在我縣辦理稅務登記的,一律不得參與建設競標、不予頒發許可證,不予辦理房地產開工手續、不供應土地。住建部門、稅務部門要密切聯系,認真調研,建立健全建筑業基準計稅價格制度,加強和規范建筑市場稅收征管。在建設工程驗收環節實行“稅收前置審查”措施,對不能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項目稅收完稅證明的,不予通過驗收。交通運輸、公路、住建等部門要與稅務部門互動信息,及時將涉及我縣道路、橋梁等交通工程項目信息傳遞地稅部門,密切協作,切實做好涉路工程稅收控管工作。

發揮鎮(街道、開發區)、村居、社區、物業管理等組織的協稅護稅職能,重點抓好裝飾裝修、城市建設等建筑業稅收管理,建立裝飾裝修業務登記管理和信息傳遞單制度,切實規范行業稅收管理。

稅務部門要加大對專業化市場企業不動產銷售環節和土地使用權、房產交易等諸多環節的稅收征管力度,做到應收盡收,不留死角;要加強與住建、房管、物價等部門的溝通配合,在全縣推廣應用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系統和涉稅房產價格鑒定系統,開展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評估和涉稅房產價格認定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產業計價稅收征管機制,解決納稅人低報交易價格問題,減少稅收流失。

稅務部門要嚴格規范房地產初始登記行為,與住建、房管等部門強化聯系,參照商品房預售許可、銷售合同備案等涉稅信息,充分運用評估計價等手段實行綜合管控,切實執行“先稅后證”制度,住建、房管等部門要嚴格把關,凡無“初始登記完稅證明”的,一律不予登記。

2、交通運輸業。對物流和運輸企業,采取多種措施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自開票納稅人的各項規定,通過貨物運輸管理軟件強化信息比對,進一步規范稅收控管。對社會零散及掛靠車輛,委托車輛營運管理部門在車輛年審時代征營業稅等各項稅收,切實加強稅收管理。

3、商貿流通業。對大型商場(超市)、專賣(酒、服裝、家電等)、機動車銷售、成品油等商貿流通行業加強稅收管理。商務、流通、經信等部門要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財政部門對補貼性質的消費項目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互動制度;稅務部門要采取推廣稅控裝置、委托代征等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商貿流通行業稅收控管。

4、特色產業(石材、石膏、金銀花、手套、罐頭)。對獨具地域特色的“五大產業集群”,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具體統籌,研究制定綜合管控措施,切實提升特色產業稅收貢獻。

5、采礦業。監察、國土、安監、環保、稅務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落實采礦業各項管理規定,許可證件年審、變更等須嚴格執行“稅收前置”制度,對不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的,不予年審或變更。

6、住宿餐飲和娛樂業。公安、文化執法部門要建立與稅務部門的信息交換機制,定期傳遞住宿、網吧、KTV等特殊行業的監控信息,強化行業監管。

7、高收入行業。房管、交警等部門完善與稅務部門的信息互通,定期傳遞購置豪華住房、豪華車輛等涉及高收入人群的相關信息,稅務部門認真甄別,嚴格管理,努力提升高收入行業管控質量。

8、教育衛生、行政事業。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信息傳遞,非公辦教育(培訓)機構、營利性醫療機構應使用稅務監制發票;監察部門牽頭,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稅收管理,稅務部門全程參與“收支兩條線”檢查活動,防范行政事業單位涉稅風險。

9、其他行業。工商、民政、人民銀行、銀監局、公安等部門要與稅務部門密切協作,共同加強對資金互助組織、投資咨詢公司、合作社、擔保、拍賣等新型經濟形態的稅收管理;工商、法院等部門要加強吊銷、注銷、破產企業信息與稅務部門的傳遞,破產清算須有稅務部門參與;對拍賣變賣環節的稅收,稅務部門要加強與各級人民法院和拍賣機構的協調配合,制定落實拍賣環節代征地方稅收管理辦法,做到應征不漏、應收盡收。

(二)突出對重點領域的控管

1、企業剝離非核心業務。工商部門要在企業注冊登記時,將產業鏈中研發、營銷、物流、倉儲、裝卸搬運、售后服務等屬于第三產業的環節分離出來,成立獨立運營的專業公司,從源頭上進行控管。稅務部門要對分離企業在稅種稅款等計算口徑上進行嚴格監督,加大征管力度,防止稅收流失。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分離過程中會計核算環節的監督,確保賬實相符,嚴防違規操作。

2、重大建設項目。發改、重點辦、住建等部門強化涉稅信息向稅務部門的傳遞,及時溝通。稅務部門要依托綜合治稅信息平臺,加強對拆遷、基礎配套設施、設備安裝、跨境交通建設等施工項目、監理業務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提升征管質效。

3、股權變更。稅務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股權變更稅收前置工作機制,實行先完稅、后變更工商登記制度。工商部門須將《股權變更完稅證明》載入相關檔案,對未能提供《股權變更完稅證明》的,不得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對我縣境外上市的企業,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建立股權轉讓信息傳遞制度,及時核對信息,跟蹤管理;司法、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建立聯合辦案機制,對明顯有股權轉讓稅收而不申報繳納、不代扣代繳的,應依法追繳、查辦。

4、銷售不動產。嚴格實行“先稅后證”制度,房管、住建、稅務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須將完稅證明(原件或復印件)載入相關檔案,對未能提供完稅證明的,不予辦理證件發放手續。

5、無形資產交易。嚴格實行稅收前置制度,工商、國土、稅務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須將完稅證明(原件或復印件)載入相關檔案,對未能提供完稅證明的,不予辦理證件發放手續。

6、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嚴格實行稅收前置制度,國土、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須將完稅證明(原件或復印件)載入相關檔案,對未能提供完稅證明的,不予辦理證件發放手續。

7、財務會計監督。財政部門牽頭,聯合稅務部門加強對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引導投資者、企事業單位規范財務核算、依法誠信經營,促進會計從業質量不斷提升,切實夯實財務類稅源基礎,壯大地方財源。

8、金融信貸。人民銀行牽頭,聯合稅務、金融部門加強對信貸資產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托社會綜合治稅信息平臺,建立稅務戶籍信息、財務數據信息交換查詢制度,規范稅銀信息互動機制,維護金融資產安全運行。按照稅收法律規定,金融部門在銀行賬戶中登錄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金融部門對稅務部門依法提出的凍結、扣繳等決定認真執行。

9、電力供應。經信部門牽頭,聯合供電、稅務部門研究加強對涉稅工業用電項目的跟蹤管理措施,對工業用電項目,確保用電戶名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申請新開立用電戶頭的,必須持我縣注冊且經稅務部門相關系統驗證的稅務登記證件。要認真貫徹各項“以電控稅”措施,按照規定事項向稅務等部門傳遞相關用電數據。

10、發票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對發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按照有關規定領購、使用、索取、填開、保管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按照發票及稅收、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核算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款。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不得抵扣稅款,不得稅前扣除。從起,對取得的稅務發票必須先經過查詢,確認是正常發票后才能報銷入賬。經查詢鑒別為正常發票的,由財會人員接收發票,應作“已驗證”標記,按照正常的財務管理程序進行賬務處理。發現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取得方自行到原開票方換票或索取真票,或請稅務部門按規定協助各單位取得真實發票。同時,各單位財會人員有義務對取得的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分別報送縣國稅局、地稅局,也可進行舉報。稅務、公安等部門要加強聯系,開展經常性地聯合執法檢查,規范和整治發票管理秩序,國稅部門要向地稅部門定期傳遞發票代開信息。

對下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財務人員拒絕辦理相關業務,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①、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未經稅務機關監制;

②、發票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

③、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

④、偽造、作廢發票;

⑤、其他不符合稅務政策法規規定的發票(如使用非勞務發生地發票等)。

結算下列款項,必須憑稅務部門開具的微機發票:

①、預付或結算建筑安裝、項目工程等款項應索取建筑業統一發票(代開);

②、購買房屋、土地等行為應索取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

11、審計監督。審計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審計時,應將是否依法履行稅收義務作為必審項目。審計部門查補的稅款、滯納金應移送稅務部門依法征繳入庫。

12、房租租賃。房管、公安、工商、地稅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從行業管理、社會治安、市場監管、稅收管理等方面認真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抓住租賃備案等關鍵節點,實施稅收綜合管理,規范房屋租賃業健康發展。

(三)突出對重點稅種的控管

1、資源稅。財政、國土、電力、公安、水利、住建、地稅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落實“炸藥(導爆索)控稅”、“產量遠程監控”、“產能核定”等管理措施,實現對資源稅的精細、有效控管。地稅部門要加強對建筑等行業收購未稅礦產品的資源稅法定扣繳義務人的管理,規范資源稅征管鏈條,防止稅收流失。

2、車船稅。公安交警、農機和交通運輸部門要與稅務部門密切聯系,通過綜合治稅信息平臺,及時提供車輛登記、營運證辦理等信息,強化源頭信息掌控。保險公司要認真貫徹落實施《車船稅法》,做好投保車輛代收代繳工作。稅務、公安交警要強化協作,研究制定聯合審核制度,在車輛辦理登記和定期檢驗時,對沒有依法納稅或無納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即時予以代收代繳。

3、城鎮土地使用稅。地稅部門應加強與國土、房產、拍賣行、鎮(街道、管委會)、村居(社區)等部門單位的協作配合,針對不同應稅土地,可采取委托代征等適當的征管措施。國土部門要通過綜合治稅平臺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登記發證等信息(含電子信息),提供專業測繪支持,協助地稅部門加強土地使用稅征管。

4、耕地占用稅、契稅。嚴格落實稅收前置制度,國土、房管、地稅等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流,須將完稅憑證(復印件)載入國土部門相關當事人檔案,對不能提供完稅或免稅證明的,不得辦理確權發證手續。

5、城建稅及附加。國地稅部門要建立健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征繳信息交換機制,互通信息,國稅部門要向地稅部門傳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信息、生產性出口企業免抵退稅審批信息等涉及附加稅費控管的數據,地稅部門要定期開展附加稅費比對核查,實施跟蹤問效,切實提升附加稅費控管水平。

6、企業所得稅。國地稅部門要密切協作,統一企業所得稅控管口徑,對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納稅人,一律實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標準要規范統一。

7、其他稅種。稅務部門根據實際稅源情況,依法對零星分散的稅收實行委托代征和協助控管,對易漏難管的個體類稅收,探索“社會化管理”路徑,委托相關部門、鎮(街道、開發區)等代收代繳,從源頭上對“征收難”的小稅種進行有效管控。各有關涉稅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稅收保障責任與協稅護稅義務,發揮好各自職能優勢和工作特點,全力支持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委托代征工作,不得擅自擴大代征稅種、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稅率,嚴格保障代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四)突出對信息采集的管理

1、完善協作制度。各有關部門要通過縣政府專網全面、準確、及時提供涉稅信息,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稅源控管工作。建立縣級社會綜合治稅聯席會議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鎮(街道、開發區)也要建立部門協調協作會議制度,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要進一步完善委托代征制度,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社會化工作保障體系。

2、建立傳遞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搭建跨部門聯動工作平臺,推動綜合治稅工作深入推進??h政府依托政務審批中心業務工作系統,按照“稅收前置”“先稅后證(審)”工作思路進行改造升級,將經濟事務管理部門的業務自動推送到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依據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審查、簽署意見,建立聯防聯控的自動運行體系。

3、推進一體化管理。積極推行房地產稅費、市場稅收、二手房綜合稅費、出租房屋稅收一體化管理模式,通過相關涉稅環節采取先稅后證、先稅后審(驗)等措施,做好聯合審核、督辦提示等工作,強化稅源監控。

三、進一步強化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督導考核

(一)細化考核內容??h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當前工作實際,進一步修訂完善考核獎懲辦法,明確考核標準及內容,研究出臺對部門、鎮(街道、開發區)的考核獎懲辦法,更好地促進綜合治稅工作的順利開展。

篇8

【關鍵詞】政府信息;形成權;當事人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實施,標志著我國公民知情權和開放政府的實證法保障制度已經初步確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側重調整公民獲得信息的權利和政府公開信息的義務,其背后隱藏著另外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當公民要求政府提供信息時,政府為什么會有“信息”?信息公開中的“信息”是如何形成的?政府保有的信息和政府賴以決策的信息從何而來?這些問題關系到一個新的法律現象—政府的信息形成權力和相關當事人的義務。正是因為政府正確地運用了“信息形成權”才使公民獲得了可用、可信和可以交換的信息及其衍生利益,隨著公民知情權利的增長以及政府管制和決策對信息收集需要的擴張,對政府信息問題的研究不應該再局限于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和資訊獲得權等傳統問題,應轉而關注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的權限、成本和收益以及當事人的負擔等問題。

一、政府的信息形成權之合法性基礎

按照美國管理預算局的《聯邦信息資源管理》規章(OMB,CircularA-130,ManagementofFederalInformationResourcesof1996)第6條的解釋,信息(information)是指“對事實、數據或觀點等的知識的傳遞或描述,這些知識可以存在任何媒體或形式之中,包括文本、數字、圖表、圖形、敘述或視聽形式?!卑凑瘴覈墩畔⒐_條例》第2條的定義,“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睆耐庥^物質形式上看,“政府信息”表現為行政機關所持有或保管的文書、圖片、記錄、照片、攝影、錄音、微縮片、計算機處理數據等可供聽、讀或理解的文書或物品。從實質內容上看,以文書或物品形式表現的“政府信息”包括客觀事實和意見兩方面內容。

政府對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隨著政府職能變遷和社會發展呈現出擴張趨勢,尤其是進入福利社會和管制國家之后,政府對信息的控制力更是發展到極致,政府的信息形成權之合法基礎探討也隨之成為一個極其重要的法理問題。概括地說,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合法性基礎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正確決策的需要

認為“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薄耙磺薪Y論產生于調查情況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頭?!眥1}(P109-110)信息形成權是政府作出正確決策的基礎,因為取得信息是進行行政活動的第一步,“行政機關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進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動,特別是在高度工業化和信息化的現代社會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迅速和準確的調查?!眥2}(P327)“情報是燃料,沒有它行政機器就無法發動。知識就是力量的格言對行政法很適合。行政機關要機智地行使其制定規章權和裁決權(實體法上的權力),就必須知曉委托它管理的那些領域里的實際情況。”{3}(P82)行政機關依靠信息運轉,“沒有信息,行政機關便不能從事管理工業、保護環境、欺詐行為、征收稅款或授予撥款等活動。適當的決定要求精確的資料數據……?!眥4}(P77)勿需贅言,準確、及時和充足的信息可以提高行政決策的質量,而信息匱乏或不準確則將扭曲或者抵消行政決策制定的智識能力。{5}(P434)行政機關通過統計普查、行政檢查、行政調查等手段獲得信息或要求當事人保留和披露信息,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做出正確行政決策。

(二)信用社會的建立

阿克洛夫教授認為,非對稱信息(asymmetricalinformation)導致了交易市場中大量“不誠實成本”(thecostsofdishonesty)出現,“在不發達國家,商業中的不誠實是一個嚴重問題”。{6}(P495)顯而易見,不誠實的、沒有信用的社會注定是一個沒有公正和效率的社會,社會越復雜越需要信用來維系,越需要通過法律制度來保證信息資源的真實性、準確性,通過立法來建立個人和企業的信用史。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任迫在眉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規劃目標中就要求“以完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戒制度?!蹦壳?,我國最大的信用問題是政府收集和公開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問題,因為“信息不完全比沒有信息更糟糕”{7}(P7)

(三)政府管制權的衍生品

政府享有“警察權”(policepower),是指與自然權利相對的、政府對城市或鄉村的管制或者治理,是政府基于保護目的而對個人施加的“管制權”(regulatoryPower)。[8](P272)政府的信息形成權是一種派生權,是政府享有的警察權力的衍生品,其基礎是政府對社會生活和私人自由和權利的管制權。也就是說,信息形成權是政府管制權的衍生品,凡一個政府具有對社會的合法統治權,也就自然地擁有對社會的信息形成權和控制權,“行政機關要求私人按照一定方式和內容制作文件、記錄和提供報告,屬于行政機關正常的管理權?!眥2}(P331)政府運用信息形成權,一是滿足了國家安全對信息的需要,二是滿足了社會良性發展對信息的需要。例如,《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艾滋病監測和信息分析、處理是衛生行政機關工作的一部分。

(四)直接保護私人權利和利益

在現代社會,“信息是支配性資源”。{9}(P790)但是,信息匱乏和不對稱問題直接威脅著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信息優勢一方的權利,采取強制信息披露方式來保護公眾的個人權利和利益。例如,有關食品藥品的法律要求披露食品藥品所含的危險物質、營養成分并進行風險警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強制建立和保存患者病歷,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被封存的病歷、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信息載體具有特殊的證據效力;商務部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中規定網上交易參與各方應保存各類交易記錄,旨在保障網上交易安全。

(五)為公共利益而有效執法

在信息時代,政府越來越依賴于信息來完成自己最基本的功能,信息是政府為公眾提供必要且有效服務的關鍵。在今天復雜的、迅猛發展的全球化世界里,政府依賴于準確而及時的信息,政府處理和應用信息的能力比以前更加具有危急性,對信息的成功管理是政府實現自己使命的基礎。以我國臺灣省為例,為了保障“行政執行法”上公法金錢債務的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建制了各項網絡聯機數據查詢系統,包括金融賬戶開戶查詢系統、稅務電子閘門應用系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記錄查詢系統、勞保投保記錄查詢系統、戶役政查詢系統、車籍數據查詢系統等。我國《反洗錢法》要求在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特定的非金融機構依法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二、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權力形態

政府“信息形成權”的權力形態表現為何種方式,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概括。伯納德·施瓦茨教授認為,在信息形成中,行政機關擁有三種權力:(1)命令制作記錄和檔案之權;(2)檢查帳簿和檔案之權;(3)用傳票傳喚證人、索取文件之權。{3}(P82)王名揚先生進一步解釋說,行政機關強制取得信息的方式有三種:(1)要求被調查者按照規定的格式或內容制作文件或檔案,或者提交報告;(2)檢查被調查者使用的建筑物、文件和檔案;(3)發出傳票,要求被調查者出席作證,或提供帳簿、文件和檔案。{2}(P330)湯德宗教授認為,政府獲得信息的途徑有職權調查、行政檢查、強制申報和聽證。{10}(P1045)

“政府信息”通常包括兩大部分:(1)政府自身對信息的生成、收集、處理和配置;(2)由政府以外當事人披露給政府的信息。也就是說,政府信息既包括政府自身在履行職能時所生成、收集、處理、傳播或配置的信息,也包括政府在履行職能時需要政府系統之外的其他個人、組織、社團、社區等生成、收集、處理、傳播或配置的信息。{11}(P58)政府的“信息形成權”是政府對信息進行自主支配和自主形成的一種權力形態,它是一組權力,包括政府對信息的自主形成權、信息申報請求權、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信息調查權、檔案形成權和保持權、信息技術使用權、獲得預算支持權和制裁權等九個類型。

(一)自主形成信息權

首先,行政過程中可能自動生成、記錄和儲存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在多數情況下,“政府管理即信息”。{12}(P605)例如,在行政許可過程中,申請人為了獲得權利和利益可能主動或被動地向行政機關提供各種信息,政府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有關私人和政府自身的信息資料。其次,政府可以文件和會議形式來形成信息,開會既是從上到下傳播和配置政府信息的行政手段,也是政府有目的性地生成信息的一種行政手段。再次,政府通過撰寫分析報告來收集和處理信息。一方面,行政機關有義務撰寫年度的或者階段性的或者專門性質的信息報告或者工作報告,如《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要求財政檢查組在檢查結束的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交書面財政檢查報告。另一方面,政府對收集到的信息要進行分類、鑒別、總結、分析和評估,撰寫總結分析材料和評估報告并將電子數據送交有關部門,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年撰寫的《全國國有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調研報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撰寫的《2006年電力安全監管報告》,都具有代表性。

(二)信息申報請求權

政府進行信息收集可以采取自愿和強制兩種方式。政府的信息申報請求權,是指政府強制要求私人提供信息,即政府強制有關當事人主動申報特定信息或者被動提供特定信息。典型的信息申報請求包括納稅申報、社會保障補助申請、財政貸款申請、就業申請表填報等,這些信息請求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交給行政機關,目的是實現行政使命,也因此把收集信息的義務強加給當事人。{13}(P119)

政府的信息請求目的是多樣性的,我國很多法律法規和規章都規定了政府信息申報請求權。例如,《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應當填寫和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證件和材料;《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三)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

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是指政府強迫私人按照特定行政目的和特定形式的要求保存信息記錄或者記載信息的文件,以便行政決策和執法使用。從我國信息強制保留的實際狀況出發,私人的信息保留形式包括:制作和保存符合要求的文件、保留特定形式的信息記錄。

第一類是強制制作特定文書,主要體現在會計、審計、稅收、娛樂業、醫患關系和金融業等領域。具體形式包括:(1)帳(賬)簿,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2)名簿,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包括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復印件等內容。(3)日志,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志,記載營業期間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并不得刪改,留存60日備查。我國對航海日志、輪機日志和車鐘記錄簿實行國家強制標準,強制按照法定形式和格式制作、記載和保存日志。(4)病歷和處方,如《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規定醫療機構應建立病歷管理制度,并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來保存與管理?!短幏焦芾磙k法》規定: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醫療用毒性藥品和第二類處方、品和第一類處方,它們的保存法定期限各不相同。(5)票據,如《發票管理辦法》和《票據法》中的發票、匯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類是強制保留特定記錄,無論在傳統的秩序行政還是在給付行政和環境行政中,都可能存在要求當事人保存必要信息記錄的請求。例如,《民用航空法》規定從事飛行的民用航空器應攜帶民用航空器航行記錄簿;《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建立“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和保存繳費記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規定油類作業船舶應將油類作業情況準確地記人《油類記錄簿》、裝運有毒害或含腐蝕性貨物的船舶應將洗艙水排放情況記人《航海日志》。

(四)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

信息強制披露(mandatorydisclosure)已經成為信息管制的最重要工具。[14](P619)政府要求當事人披露私人擁有的信息,包括食品營養標簽、藥品標簽、服裝標簽、環境信息、雇主向雇工披露危險物、允許附近居民知道危險、市場交易信用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概括地說,政府的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表現為強制安全信息公示、強制交易信用信息披露和強制安全信息報告三種主要形式。

1.強制安全信息公示,主要是指對涉及消費者、勞動者和普通公眾利益的必要信息通過一定形式進行公開披露,如《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標出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強制藥品說明書和藥品的標簽標明和公示有關信息;《職業病防治法》要求依法設置和公告職業病危害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2.強制交易信息披露?,F代商事活動不同于傳統民事活動,它更具有流動性、易變性、技術性和壟斷性,強制交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在商事交易中,消費者、小企業、小股東處于信息不對稱的不利地位,強制要求處于信息壟斷地位的商事主體公開自己的活動。例如,《保險法》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業務狀況、財務狀況、資金運營狀況等有關的書面報告和資料;《證券法》規定了證券交易持續信息公開規則,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重大事項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都必須定期或者按照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予以公開。

3.強制安全信息報告,主要是指對涉及事故、公共健康和秩序、環境和財經安全等公共事件的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及時準確地報告、補報、續報和通報,例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食品衛生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要求進行事故報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法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法定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應按規定報告所發現的藥品不良反應;《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規定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的,應立即向所在地的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審計法》和《會計法》分別規定了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制度;《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規定應向港務監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費用報告書;《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建立電子銀行入侵偵測與入侵保護系統,建立對非法入侵的甄別、處理和報告機制;《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電信網絡中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違法的,應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五)信息調查權

“行政機關做出某種決定時,需要一定的情報,而該情報又需要通過一定的方法來收集。也就是說,調查是必要的?!眥15}(P183)信息調查權是政府的一項固有權力,根據政府信息收集的目的可以將其區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以預先形成信息為目的的調查和檢查,主要是指統計調查和執法檢查;第二種是以事后形成信息文件為目的的調查,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決定做成前的行政調查。

1.統計調查。以統計為目的的信息調查也是一種政府信息請求。按《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指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等活動的總稱。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享有統計調查權,有權進行調查、搜集有關資料,召開有關調查會議,檢查與統計資料有關的原始記錄和憑證。在我國,由政府進行的統計調查活動非常頻繁,如已經或正在進行的大規模的國家性普查活動有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資源普查、土地普查(調查)、全國基本單位普查、文物普查、污染源普查等等。

2.行政檢查。行政檢查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達成特定行政目的,對特定行政客體所進行的察查、搜集資料的活動,或者指行政主體以搜集、驗證相關事實與資料為目的就個別具體事件、針對特定公民行使公權力之事實行為。{10}(P907)“行政檢查”與行政調查存在著混同現象,在一般意義上,可以把“行政檢查”等同于“行政執法檢查”,是行政機關通過直接觀察、調查、檢驗甚至采用搜查手段取得信息和證據的常規技術,以防止和矯正違法情形發生。我國很多法律將行政檢查作為一種特殊的收集信息方式,如《稅收征收管理法》、《審計法》、《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控制對企業進行經濟檢查的規定》、《民用航空行政檢查工作規則》、《財政檢查工作辦法》、《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等,分別規定了專門領域的行政檢查及信息收集權力。

3.行政調查。“在現代行政中,行政調查作為行政機關獲取信息、取得作出行政決定證據的基本手段,構成了幾乎所有行政決定的必經程序和處置前提?!眥16}(P129)行政調查通常是指對涉嫌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對有關事實或者行為的核查以及事故的調查,是行政機關主動運用的職權調查,包括傳訊、鑒定與勘驗等方式。{10}(P1046)例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反洗錢法》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調查。

(六)檔案形成權和保持權

“政府信息的最終命運是檔案?!眥17}(P53)檔案的實質內容是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所收集的和保留的各種信息。{2}(P343)檔案保存是一種信息記錄的保存,從主體上看有單位檔案和國家檔案。從形式上看有紙質檔案和電子文件檔案,《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和《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國家強制標準(GB/T18894-2002)規定了在公務活動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的形成、積累、歸檔、保管、利用、統計的一般方法。從內容和功能上,檔案主要有以下幾類:(1)個人身份檔案,如《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檔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公務員任免和處分檔案、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檔案和“農村留守兒童檔案”等;(2)福利檔案,是給付行政賴于進行的最重要的信息依據,包括勞動就業檔案、社會保險檔案、社會救助檔案、低保檔案;(3)行政執法檔案,國務院2004年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案卷制度。

(七)信息技術的使用權

信息的一般特征是:擴張性、非耗竭性、替代性、傳遞性、散布性和共享性。{18}(P186)信息的這些特征決定了政府在信息形成過程中必須依賴信息技術作為載體,“信息技術”包括計算機、輔助設備、軟件、硬件、服務(包括支撐服務)以及相關資源等。在現代社會,政府任何一項信息活動都涉及到信息技術和形式的選擇和運用,如納稅申報可以采取電子申報方式、行政調查中可以使用先進的電子監測技術。信息技術使用的目的是:(1)提高政府記錄保持的效率;(2)提高對欺騙、浪費、濫用信息的發現和預防;(3)提高法律實施調查。對于政府之外的當事人而言,政府經常使用的計算機技術有計算機匹配、計算機輔助事先核準、計算機歸檔。{19}(P630)

各國法律都對信息技術使用作了規定,一方面為了保障信息工具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國家強制標準《電測量指示和記錄儀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GB6738-86)對各種儀表的技術標準作了強制規定。另一方面,信息技術手段的使用會侵犯當事人權益,因此信息技術工具的使用需要得到行政許可,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應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應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在我國,使用最廣泛的信息技術工具是稅控收款機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電子系統。對于前者的使用幾乎沒有爭議,而對于后者的爭議卻非常之大。例如,交通執法中未經法定強制檢測的“電子眼”所記錄的車速結論缺乏準確性,不應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20}我國對信息技術工具的使用采取法律授權原則,并且規定了相應的國家強制標準和生產企業資質條件。例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國家有計劃地推廣使用稅控裝置,依據《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稅控收款機產品生產企業資質的申請、受理、認定和監督管理都受到法律控制。稅控收款機(fiscalcashregister)的國家強制標準包括機器規范、稅控IC卡規范、稅控器規范、銀行卡受理設備規范、稅控打印機規范、設備編碼規范等六個部分。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也受到法律限制,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6年)、《重慶市社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6年)、《成都市公共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7年)、《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2007年)、《遼寧省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7年)等地方政府規章,授權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監督管理,且不得侵犯和泄露公民個人隱私、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八)獲得預算支持權

政府在信息形成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主要是設備和軟件的購買、服務和輔助服務、職員、跨政府信息收集的付費等,如我國國家稅務總局1993年開始推進“金稅工程”,三期立項投資達50億元。美國管理預算局負責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預算審批,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具有預算撥款權,每個欲進行信息收集的行政機關的首席財務官必須與管理預算局合作,規劃出一個完整的、準確的信息技術花費、相關費用支出和結果的核算說明。美國信息技術預算不斷增長,1986年是143億美元,1993年是249.7億美元,1998年是289.7億美元,每年大約以2.47%的速度遞增,大約有77%的信息預算消耗在國防部、交通部、國防部航空局、商業部、能源部、農業部、教育部等七大部門。{21}2007年管理預算局對13個重要統計機構[1]的統計調查預算作出了評估:2006年為21.89億美元,2007年為21.9億美元,2008年為27.52億美元。美國統計機關有80多個,按照《2007年度美國政府統計規劃報告》的評估,其全部統計工作的預算是54.02億美元。{22}(P1)

目前,我國政府對信息收集和處理的預算來源和支配還缺乏系統的、細致的法律界定,只有國務院組織進行的全國性統計調查的經費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國務院在《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和《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中,分別就土地調查經費和文物普查經費作出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分擔的決定。

(九)制裁權

政府對于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信息收集和處理行為有權進行制裁,制裁手段具有多樣性。在美國文書工作中,制裁手段包括:(1)行政機關的強制或者法院罰金或其他處罰;(2)金錢賠償或者公平救濟判決;(3)對許可證、特權、權利、補貼或利益的撤銷、中止、削減、否決等。

在我國,違反信息管制的制裁手段包括行政制裁、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手段主要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分措施,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未依法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或者中斷使用的,或者未依法留存監控錄像資料或者刪改監控錄像資料的,縣級公安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經濟制裁是指行政機關對于違反信息收集和處理規定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利益的不利處分,該種違反信息義務的懲罰措施直接剝奪了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或者受益機遇,如《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可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涉及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或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缎谭ㄐ拚福罚?006年)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

三、當事人的信息義務和負擔

信息是政府作出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決定的基礎,通常情況下,“必不可少的信息只能從那些不愿意把信息透露給政府的、受調控的工業或其他方式那里獲得”。{4}(P76)并且,當事人對提供的信息經常存在隱匿、捏造、歪曲的現象,因此及時、準確地提供信息、協助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就被設定為當事人的一項法律義務,違法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協助義務

按照法治行政原則,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執行公務的行為,有予以協助的義務;{23}(P166)當行政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遇到自身無法克服的障礙時可以向與其無隸屬關系的其他國家機關提出協助請求,被請求機關應當依法提供職務上的幫助。{24}(P45)政府在行使信息形成權的過程中產生兩種協助義務,一是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協助義務,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一種是作為國家機關的協助義務,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目前,我國立法分別從積極和消極兩個角度界定當事人的信息協助義務,前者是指當事人需要積極行動來配合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調查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協助;后者是指當事人除非法律規定外不享有拒絕權、抵抗權,如《統計法實施細則》將拒絕提供統計情況、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行為,界定為“情節較重的違法行為”。

(二)提供真實信息義務

向行政機關提供真實信息是行政相對人的一種義務。{23}(P167)當事人無論是在自己受益的行政行為還是在不利行政行為中,或者在純粹的信息普查、檢查、調查的事實行政行為中,都有義務真實地披露相關信息。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人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時,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度珖r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對象應當如實回答普查人員的詢問,按時填報農業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

(三)忍耐經濟負擔的義務

“信息在政府善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同時它也強加成本于公眾。給政府提供信息需要花費時間。”{25}(P1)政府要求當事人報告信息,增加了他們的信息收集預算。{21}大量的表格閱讀、理解、填寫、送達、修正補充,耗費了當事人相當多的時間、人力和物質消耗。美國管理預算局在評估文書工作成本時,通常將文書工作的“負擔”以時間單位來換算,例如,管理預算局1997年《信息收集預算》評估報告認為,受到獨立管制機構影響的文書工作的公眾負擔時間大約是3億9千萬小時,用每小時26.5美元來評估,大約是100億美元成本。{26}(P368)作為計算單位的“時數”(hours),是指為了公眾評論而進行的信息收集、管理預算局的信息審查、行政機關對信息的評估所消耗的時間,包括閱讀和理解信息收集本身和其他指令的時間花費,也包括編輯、記錄、復審和發送這些信息的時間花費。除了以“時數”(hours)作為計算信息成本負擔的計量單位之外,美國還使用“信息收集成本”(InformationCollectionCosts)這一術語,是指除了“時數”(hours)之外,行政機關要求公眾提供信息所負擔的其他成本,這些成本包括郵寄表格的成本、收集或者發送所要求信息的必要的計算機系統的成本,以及與表格相應的必需的其他費用(thefees)。根據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OIRA)1999-2007年間連續的年度《政府信息收集預算》(InformationCollectionBudgetoftheUnitedStatesGovernment,縮寫為ICB)報告,整理出的美國27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公眾負擔時數”情況是:1997約為6,998,690,000小時,1998年約為6,951,140,000小時,1999年約為7,183,820,000小時,2000年約為7,361,720,000小時,2001年約為7,631,740,000小時,2002年約為8,223,170,000小時,2003年約為8,098,790,000小時,2004年約為7,971,176,000,2005年約為8,240,510,000小時,2006年約為8,923,500,000小時,2007年約為9,165,180,000小時。美國27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公眾總成本評估”情況是:1998年約為51,924,100,000美元,1999年約為78,839,400,000美元,2000年約為88,545,000,000美元,2001年約為62,766,300,000美元,2002年約為59,063,300,000美元,2003年約為54,416,300,000美元,2004年約為70,158,239,190美元,2005年約為94,990,710,000美元,2006年約為62,375,800,000美元,2007年約為63,411,170,000美元。從上述數字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形成權的運用已經給公眾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但這些負擔又需要公眾來忍耐。

四、政府的信息形成權與當事人義務的平衡

(一)平衡的考量因素

經濟管制、社會管制和文書工作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三大類型。{27}(P110)“在20世紀60-70年代,信息強制披露是權利革命的重要內容,在80-90年代,信息披露更具有突出地位,目前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命令一控制管制的替代品?!眥14}(P169)從世界范圍看,各國都有很多法律和規章進行信息管制,政府在運用信息形成權保護私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同時,也給當事人附加了義務和負擔,因此有必要協調政府的信息形成權與當事人義務之間的平衡關系。

1.信息必要性的判斷

在美國,管理預算局具有信息管理職能:(1)參與政府信息和統計政策的實施和發展;(2)中央統計機關預算的安排;(3)批準信息收集過程;(4)控制信息收集預算。{5}(P434)在批準信息擬議收集方案之前,管理預算局局長應該判斷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對于正當履行行政職能是否是必要的,包括該信息是否有實際效用。在做出判斷之前,管理預算局局長可以給行政機關和其他利害人一個聽證的機會,或者發表書面聲明的機會。如果管理預算局局長斷定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沒有任何必要的理由,行政機關就不能進行信息收集。只有為完成行政使命所必需的信息,才可能被允許收集。行政調查權是獲取信息的主要手段,抑制行政調查權的濫用也成為行政法治的一項基本任務,例如《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55條(c)項規定:“沒有法律授權不得發出傳票,要求提供報告,進行檢查,或強制執行其他調查行為和要求?!眥2}(P328)

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也規定行政機關進行信息收集應進行必要性判斷,如《統計法實施細則》規定:嚴格審查和批準統計機構送審的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不得重復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或者行政記錄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全面統計調查表;一次性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進行經常性統計調查;按年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統計調查;按季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統計調查;月以下的進度統計調查必須從嚴控制;編制新的統計調查方案,必須事先試點或者征求有關地方、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進行可行性論證,保證切實可行,注重調查效益。

2.人權重要性的考量

政府在信息公開中會涉及人權問題,政府在進行信息收集和處理時也會限制或者侵犯人權,尤其是政府信息記錄系統計算機化之后,個人信息中的隱私和政府信息收集、信息使用之間越發存在緊張關系,需要不斷地平衡政府對個人信息的使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19}(P630)政府強制當事人信息披露可能與憲法上規定的言論自由和沉默權相抵觸,一切觸犯人權的信息收集都不能被允許。以隱私權為例,在電子時代對隱私保護越來越困難,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最可能侵犯公民個人隱私。{28}在行政調查中,相互之間存在特殊信任關系的夫妻、牧師與懺悔者、醫生與患者、律師與委托人,應該具有不予作證和提供信息的法定豁免權。{29}(P99)

(二)平衡的技術手段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

在美國,“獲取情報是有效執行任何管理法的不可缺少的條件。為公共利益而獲取情報的重要性超過了為了私人利益而拒絕公開情報的重要性?!睂褡≌牟豢汕址笝啾仨殢膶儆诒镜貐^的公共衛生和安全的需要;為了公共利益,對企業宅地的檢查和家庭福利調查也是行政管理權的組成部分。{3}(P87-91)很顯然,信息形成權作為政府管制權的一部分,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執法是其當然使命,在不剝奪私人法定權利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限制私人權利和利益。

2.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法律保留

政府的信息形成權必須有法律根據,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信息形成權,有權力的行政機關也不是在任何時間、場合和事項上都有信息形成權,必須通過法治手段來抑制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濫用。目前,我國只有國務院組織實施的全國性統計普查有明確的、嚴格的、高位階的法律規定,而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統計調查基本上是由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同級統計機構來規范或批準的。并且,我國現行的《統計法》和國家統計機構只負責部分信息收集和處理工作,信息社會所出現和需要的大量信息收集和處理問題并不在我國統計法律制度的全部調整范圍之內,這導致大量的政府信息形成權的行使缺乏法律根據,或者所依據的授權法律規范的位階很低。例如,《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民用航空行政檢查工作規則》、《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等,都是部門規章或者地方政府規章。由行政規章來界定或者限制基本權利和利益,這本身就已經違反或弱化了法治原則。

3.政府信息形成權運用的法律程序

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權,但其運用時仍然需要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運用一定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在美國,管理預算局負責各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審批工作,未經批準的信息收集都是違法的,管理預算局每年都要在年度《信息收集預算》報告中通報這樣的違法收集活動。{25}(P110-128)美國政府的信息收集包括內部和外部兩道審批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擬議收集信息的行政機關的自審程序,要求行政機關設立一名首席信息官(ChiefInformationOfficer),由其直接向行政機關首長匯報信息收集情況。行政機關需要編制信息收集計劃、說明信息資源管理的目的和規劃程序。信息收集計劃在呈送管理預算局局長審查之前,首席信息官辦公室必須審查和評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描述所收集信息的功能、收集計劃、公眾負擔評估等,還要詳細列出信息收集目錄、可控數量和最后日期,并且必須告知接受信息收集的當事人之所以被收集信息集的理由、信息被使用方式、信息負擔評估和信息反饋方式等。第二道程序是管理預算局局長對行政機關信息收集計劃的審查和批準程序,主要審查擬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實際效用、對公眾的負擔,并且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計劃須在《聯邦登記》上公告,請求公眾評論。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計劃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獨立提出的,一種是包含在擬議制訂規章中的,對于獨立的擬議信息收集,公告和公眾評論期不少于30天;對于包含在擬議制訂規章中的擬議信息收集,公告和公眾評論期與行政規章的評論期限一致。在《聯邦登記》公告擬議信息收集60天后,管理預算局局長須做出是否準許收集信息的通知。

在我國,統計系統的信息收集已經形成了一套法律程序。按照《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統計調查需要編制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并經主管機關逐級審批,統計調查計劃應當列明:項目名稱、調查機關、調查目的、調查范圍、調查對象、調查方式、調查時間、調查的主要內容;統計調查方案應當包括:供統計調查對象填報用的統計調查表和說明書;供整理上報用的統計綜合表和說明書;統計調查需要的人員和經費及其來源。

我國的行政檢查程序多由國務院各部門自行制定行政規章,雖然法律位階很低,但是也逐漸建立起了一套比較有益的行政程序。例如,《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規定了相似的行政檢查信息收集程序:進行現場檢查應事先擬定現場檢查方案并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制作現場檢查通知書;現場檢查方案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檢查對象、檢查事項等內容;現場檢查通知書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安排、檢查事項、檢查人員名單、被檢查單位配合和協助的事項等內容;應事先將現場檢查通知書的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必要時,可以持現場檢查通知書直接進行現場檢查;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具現場檢查通知書。

4.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的運用

在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領域中運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主要考慮三方面問題:一是信息收集和處理給政府自身帶來的負擔和收益,二是給公眾帶來的收益和直接經濟負擔,三是強制信息披露給廠商造成的利益損失。美國國會于1995年修訂了《文書工作減負法》(PaperworkReducationAct),其目的是限制聯邦政府以任意形式向公眾收集信息,該法為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設置了特別職責:(1)保證在政府之間進行有效信息資源管理活動;(2)保證政府施加給公眾的文書工作負擔最小化;(3)保證從公眾獲取的信息的收集、使用和配置的公共利益最大化。{21}

(1)政府自身的信息成本和收益

在信息管制中,信息可能非常昂貴,有時所花費的超過了所得到的;信息管制有時是沒有效率的,甚至達不到預期目標。{14}(P626)2000年,美國聯邦政府支出的文書工作成本是2360億美元。{30}(P354)以信息披露立法而言,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年度信息成本約為20億美元,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險信息政策每年可能挽救200條生命,但是每年耗費的成本大約是3600萬美元,平均每挽救一條生命花費約180萬美元。{14}(P626)所以,政府對信息收集和處理活動也有必要進行成本一收益核算。

(2)公眾的負擔、損害和收益

1995年美國《文書工作減負法》確立了減輕信息收集公眾負擔的年度政府目標,1996和1997每個財政年度預計降低10%,1998、1999、2000和2001每個財政年度預計降低5%.但是,根據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1999-2007年連續公布的《美國政府信息收集預算財政年度報告》,可知這個目標并沒有實現。2007年財政年度,公眾的負擔預計達到92億小時,比2006年度增長了2.7%,但在局部上確實降低了公眾負擔。{22}(P4)

信息管制的直接目的之一是為了公眾的利益,但是,政府信息披露管制可能使人們知情更少,因為多余的信息會造成消費者理解混亂。{31}(P380)我國的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很混亂,有些措施根本不能給公眾帶來利益而只是負擔,如《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確立的旅店暫住人口登記和報告制度,實際執行成本很高,也無必要;居民身份證的頻繁升級換代給公民帶來了很重的經濟負擔;使用電子技術閱讀和反饋信息已經給公眾和消費者帶來一個新的問題—電子產品污染問題。

(3)廠商信息披露的損害

“信息披露的規定可能給企業造成兩方面的結果,有些信息擴大了市場的需求,有些信息抑制了市場需求。信息披露可能給企業帶來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帶來很高的成本,甚至導致企業的停業和破產?!眥27}(P100)法經濟學家探討了信息披露的“警告責任經濟學”問題,認為產品生產者的警告義務是消費者獲得產品危險性信息來源之一,這種警告義務將影響消費者購買力,產品危險事故警告與消費者購買力成反比例關系,產品事故安全警告強度越弱,產品事故成本越高,強烈的警告雖然會避免較大的事故成本,卻降低了消費者的購買欲望。{32}(P601-602)要求廠商披露完全精確的信息可能導致他們不愿意提供信息。

5.當事人抵抗權的保留

“從行政法層面看,抵抗權主要被表述為個體對基于公權力而作出的行政決定所設置之義務進行抵制和不服的行為?!眥33}(P16)例如,《行政處罰法》第49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行政許可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這些法律規定,意味著行政相對人有針對行政機關的抵抗權或者對抗權。在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過程中,以公民權利抵制行政權力也是公民自我救濟的一部分,如《統計法》第12條規定對違反本法和國家規定編制的統計調查表,有關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9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篇9

關鍵詞:自然資源價值觀;資源補償;生態補償

中圖分類號:D922.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2)06-0135-04

實踐中,以煤炭、石油、天然氣為核心的能源礦產資源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里仍將是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持或制約因素。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本文中所說有償取得僅指從能源礦產資源所有權人處初次取得)的改革一直是經濟學界的熱點問題之一,具體怎樣改,首先應從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對價予以分析。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對價是相對于劃撥等礦業權無償取得方式而言,礦業權人通過出讓這種有償取得手段從所有權人——國家的控制中獲得礦業權時所要支付的對價,包括礦業權價款、探礦權與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等民事易款項,是礦業權從礦產資源所有權中分離形成獨立權利的前提。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性質體現于我國《憲法》第9條、《民法通則》第81條和《礦產資源法》第3條規定。然而,能源礦產資源領域從單極利用發展到多極利用,國家只對能源礦產資源保留了抽象的支配力。國家在礦產資源開發的商品交換性的活動中的利益,同樣是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合法利益,礦業權人向國家通過支付對價始取得礦業權,《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編第123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庇纱藢⒌V業權納入用益物權體系中,然而與普通永益物權相比,礦業權是一種特殊用益物權,其特殊處首先在于能源礦產資源是可消耗物,會隨著礦業權的行使逐漸滅失,因此礦業權人對標的物的處分權行使程度不同。一般用益物權僅限于對物事實上的處分,而礦業權可以在法律上行使處分權。如《礦產資源法》明確規定,礦業權人享有礦產品所有權。除國務院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外,采礦權人可以將礦產品按其意圖銷售。其次還在于能源礦產資源關涉社會公共利益,礦業權帶有極強的公權色彩,在礦業權行使中始終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礦業權有償取得對價不得不體現這兩點特殊屬性。

一、礦業權有償取得對價的理論基礎——自然資源價值觀

能源是能轉化為人類所需能量的,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物質資源,是資源的屬概念。能源礦產資源所有權轉化為礦業權的法學基礎是物權領域中所有權的變革。隨著私有權利的社會化運動,所有權從靜態意義上的管領支配不斷演變成一種抽象的最終支配權,權利社會化的另一層含義是使所有權人的物不斷以新的形式由不同人使用,以流通獲利,在此過程中,所有權各項權能不斷分裂,分化為不同的主體行使,物因多種用途的發揮而產生收益,原來封閉的所有權打開了固守的支配狀態,分化出不同的用益物權,而經濟形式的不斷變革,這些權利已經突破用益物權的范疇呈現出新的狀態,于是用產權這一概念囊括所有用益物權和因新的經濟形式而衍生出的權利。產權的概念盡管來源于經濟學,但卻已為法學領域吸納,在產權的框架中,所有權是母權,而其權利是所有權社會化的產物,是在所有權母體內分化的物的利用權。當實現權利分化時需要付出對價。這一對價若出于自愿,可任由雙方協議出一個合理的價格,但國家的能源礦產資源所有權卻因礦產資源的公共財產屬性,不能由所有權人按照意愿索要對價,其必須有相應的價值理論作為支持。這就要追溯到自然資源價值理論。關于自然資源的價值,理論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1.經哲學的自然資源的價值觀。認為自然資源沒有價值。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價值的來源是一般人類勞動,因此,未凝結人類抽象勞動的物也不具有價值。那么,未凝結人類勞動的自然資源,顯然不具有價值。2.西方效用價值觀。這種觀點是從物品滿足人的欲望能力或人對物品效用的主觀心理評價角度來解釋價值及其形成過程的經濟理論,認為自然資源有價值,是指將自然資源的價值歸于自然資源對人類的效用和它的稀缺性。效用價值觀將自然資源的價值歸結于自然資源對人類的效用?!拜^大的價值幾乎總是同較大的效用相適應的,而較小的價值同較小的效用相適應。3.自然價值論。認為人類勞動凝結的自然資源價值是自然價值和凝結于其上的勞動價值的統一體,資源自身屬性和規律是其價值的直接源泉,人類勞動則是其價值的間接源泉。

以上幾種觀點僅以人類社會的經濟發展為中心,以自然對人的貢獻為基點來認識自然資源價值的,沒有站在社會經濟再生產、自然資源再生產以及環境三者之間的協調關系角度分析自然資源價值構成,沒有揭示出自然資源價值構成與自然資源再生產、生態系統的自我恢復及吸納能力之間的關系。在這樣一個能源資源匱乏,以往工業文明下的粗放式生產方式難以維續人類社會發展的時代,唯有可持續發展的自然資源價值觀才能指導能源礦產資源生產開發和流轉等實踐活動。此種觀點提出自然資源不僅具有經濟價值,也具有生態價值和環境價值。在具體構成上,自然資源價值可分為天然價值(產權價值)、人工價值(勞動價值)和代際補償價值(不可再生價值),外部補償價值(包括生態價值和環境價值)。以這種理論形成的價值符合能源礦產資源的多功能性和多價值性,將資源開發和生態保護結合起來,更利于進入后工業時代人類、資源、環境之間關系的良性互動與發展。因此,在此種價值理論之上形成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對價更為合理。

二、我國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對價的法律制度現狀。

廣義的能源礦產法律體系由能源基本法、礦產資源法、各單行能源法律(以煤炭法、電力法、石油天然氣法、原子能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公用事業法為“七個柱子”)、能源行政法規(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石油地質勘探損害補償辦法)、規章、地方性法規等共同組成。然而,能源法律對能源產品價格尚有所規定,如《能源法》草案88條規定: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能源產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而關于礦業權價款的相關規定則要從礦產資源類法律中尋找依據。當前關于能源礦業權價款的法律依據散見于《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管理暫行規定》、《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和《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等。具體而言,能源礦業權對價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第一,礦業權價款。包括采礦權價款和探礦權價款,是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產地、礦業權空白地的礦業權出讓給礦業權申請人時:按規定向礦業權申請人收取的價款。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于申請國家出資勘查并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采礦權的,礦業權申請人應當繳納探礦權價款。但有些地方規定,對于不需或只需進行簡單地質工作即可開采的非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產地、礦業權空白地以及依法收歸國有的礦產地,申請人也需要交納相應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第二,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探礦權使用費按照年度計算,逐年繳納,但是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采礦權申請人應當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范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準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 000元。第三,礦產資源補償費或礦區使用費?!吨腥A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5條規定:‘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1994年第150號國務院令《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第1條規定:為了保障和促進礦產資源的勘查、保護與合理開發,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從以上規定中可見,礦產資源補償費表示的是所有者權益。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下列方式計算;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費率x開采回采率系數。石油、天然氣、煤炭、煤層氣的補償費率是1%。礦區使用費是對開采海洋石油的中外企業和中外合作開采石油的企業,按每個油氣天日歷年度油氣總產量和費率征收。對于已繳納礦區使用費的企業,不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并暫不收資源稅??梢姷V區使用費是對含有外方因素的石油企業征收的相當于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作用的費用。第四,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費用。在申請采礦證時,采礦權申請人應按照要求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2009年,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2條規定:因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等活動造成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的預防和治理恢復,適用本規定。第18條規定采礦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其繳存標準和繳存辦法,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繳存數額,不得低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所需費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的繳存標準和繳存辦法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但是其數額不得低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所需費用。第19條則規定在采礦權人礦山建設完成后,依照要求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的,可以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后,由主管部門返還保證金及孳生利息。如果驗收未達到治理恢復目標的,不予返還保證金。保證金只是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義務的財務保障。具體的費用從保證金中折抵。第五,生態補償費。生態補償的范圍一般包括森林、草原、濕地、礦產資源開發、海洋、流域和生態功能區?!渡鷳B補償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的起草工作已被列為國務院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三類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項目。“條例”草案規定所謂生態補償是指國家、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生態受益者給予生態保護建設者因其保護生態的投入或失去可能的發展機會而進行的補償。生態補償費用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治理與恢復。財政轉移支付是當前我國最主要的生態補償途徑,巨額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為西部生態補償提供了很好的資金基礎。但是,生態補償還沒有成為財政轉移支付的重點。現在各省、自治區都已開始征收生態補償費,但僅僅將生態損失限制在水土流失范圍內,如陜西于2009年1月1日實施《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水土流失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第2條規定,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的企業,應根據本辦法規定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第4條規定了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企業水土流失補償費的計征標準。具體用途根據關于修訂《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水土流失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在以下幾方面:水土保持預防保護、重點治理、生態修復及沉陷區治理等項目投資;水土保持項目的配套和補助資金;水土流失補償費征管工作業務經費;省政府確定的與水土保持生態環境治理有關的其他支出。第六,能源礦產資源稅收。目前主要體現為資源稅。根據2011年11月1日實施的修訂后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資源稅繳納范圍為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等七種,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將從現行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煤炭等其他五類稅目的資源稅則沿襲了從量計征的模式,焦煤等稅額標準有所提高。新公布的《資源稅稅目稅率明細表》將焦煤單列,規定每噸焦煤需要交納的資源稅為8元,其他煤炭的稅額標準根據省份的不同略有差異。第七,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勘察登記費和開采登記費。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勘查登記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證費?!卑凑铡秲r費字[1992]251號》規定的標準,根據勘查項目的不同,一般礦產勘查登記費數額為50元~100元,同時,“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睂τ诘V山企業進行變更而換領采礦證的,均收費100元。第八,石油特別收益金。按我國《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國產原油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所獲得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收益金。石油特別收益金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第九,地方特別征收的非稅費用。例如,山西省于2007年起向煤炭開采企業征收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和煤礦轉產發展基金。第十,因礦山開采而需繳納的其他費用。

我國現有的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對價無法完全體現能源礦產資源出讓成本,而且有些收費性質界定不清。首先從構成成本看,體現產權價值的資源補償費費率偏低,僅為l%,顯然低于發達國家10%的普遍水平;而且礦業權取得價款缺乏代際補償價值體現;生態價值補償制度尚處于地方試行階段,還很不成熟,生態補償理論依據、補償范圍、費用征收和生態損害評估等都缺乏成熟的理論。其次,各種構成要素性質不明晰。《礦產資源法》第5條規定: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此規定意味著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是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這種民事性質的交易成本構成。然而,國土資發.[2004]9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管理的通知》第1條規定:價款是國家依法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取得的收入,包括以行政審批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取得的全部收入和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并按照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等取得的全部收入。以出讓方式為例,出讓是市場經濟下國家作為民事主體讓與其部分權能成就用益物權的主要方式,出讓收入顯然應理解為能源礦業權取得對價中民事性質交易費用。這就與前文中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的性質發生了混淆,以致一些學者認為這兩者都是礦業權人為成就其礦業權而向所有權人支付的民事性質費用。而且,按《礦產資源法》第5條的規定,資源稅也是國家基于所有權人的身份而獲得的民事性質收入。顯然作為國家行政權力主體基于地位無償強制性征收的稅收不符合這一性質,且資源稅收入全部留給地方,不能出體現對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補償。

三、我國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對價發展思考

如前所述,我國相關法律關于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對價的規定寥寥幾條,兼之價格研究的專業性特征,使這一課題偏向于經濟學、管理學研究,在法律研究領域中相對空白。然而打破學科疆域,將其他學科成果延伸到法學領域并轉化為法律實踐,卻是學科理論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實現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對價規范的系統化

如前文所述,關于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散見于各辦法條例中,內容零散,立法位階低,而且有償取得對價各構成因素性質模糊甚至沖突,不便于實踐操作,因此需要對已存的規范性文件系統化。解決此問題,應采取法律編纂的形式,將現有的法規、規章、辦法、規定進行審查、修改和補充,消除其中矛盾的內容,增加新的內容,以形成有內在聯系的、和諧的統一體。具體而言,應該在現有礦產資源法中就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加以專章規定,這樣不僅使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便于查詢操作,也可減少有償取得支出的制度成本,而且這部分內容與礦業權出讓、評估交易、礦業權轉讓等規定能構成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使該法原有體系更加完整,易于確定。

(二)實現能源礦業權有償取得對價完全成本化

篇10

關鍵詞:煤炭企業;開采;成本;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F275.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02-0021-02

1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長期保持快速持續增長態勢,其中,煤炭能源起到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為我國經濟騰飛提供了70%以上的能源。但在推進經濟增長的背后,煤炭資源浪費及環境破壞等問題日益突出,對國家資源所有權益的維護、煤炭資源的有序合理開發與利用、煤炭企業公平競爭、環境治理及煤炭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黨的十七大報告已明確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理論,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增加煤炭開采成本走可持續性發展之路是煤礦企業今后的必然選擇。

2 現行體制下煤礦企業開采成本的構成

按照我國現行制度規定,煤礦在開采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按照性質和內容的不同可劃分以下三大類:

一類是資源成本。由資源稅、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六項費用構成。

二類是資源附加成本。包括勘探費、水資源費、排污費、土地使用費、水土流失補償費、維簡費、安全保證金(主要指:瓦斯和水防治費)等。

三類是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成本,包括各種原材料支出、電力、折舊基金、人工工資、福利基金等。

面對低成本高利潤的誘惑,我國煤炭企業特別是小煤礦在傳統的高強度開采、高強度排放低強度利用的“兩高一低”生產模式下,往往采取“掠奪式”開采,致使礦難頻發、煤炭資源浪費嚴重(平均回采率只有35%)、生態環境受到極大破壞(我國煤礦塌陷面積已達40萬公頃,矸石累計堆存所占面積為1.6萬公頃),未來的煤炭產業將面臨著資源枯竭和環境污染的嚴峻考驗。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加強煤炭資管理和環境保護已成為必然。2006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復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關于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到8省區列為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的試點,再到11月16日國務院召開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這些緊鑼密鼓的行動表明,一個全新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使用時代已經來臨。

3 煤礦開采成本前瞻

煤炭是不可再生資源,從資源節約角度考慮,國家極有可能會提高煤礦企業開采的進入門檻,對煤礦企業采取下列改革。

3.1改變目前資源稅的征收辦法

具體可能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改變課稅數量的對象。我國的資源稅自1984年10月1日開征,1994年,國家重新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條例對資源稅征收辦法做了較大修改,變為“統一稅收,簡化稅制”,“普遍征收,級差調整”。資源稅的計算標準分為兩類: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量為課稅對象;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稅率根據地區不同,設定為0.3~5元/噸。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國家為了減少開采單位“采富棄貧”、“挑肥揀瘦”的現象,促進企業盡量提高資源回收率,必定要改為以資源儲量為課稅量。以設計年產量180萬中型礦井計算,僅此一項每年要增加支出230多萬元。

3.2取消礦山資源補償費,實現稅費合一

礦產資源開發者必須向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費用,這種費用在經濟學上叫地租,在西方國家叫做權利金,在我國叫做礦產資源補償費。國務院頒布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自1994年4月1日起執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計征,煤炭費率為1%,計算公式為: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費率×開采回收系數;開采回收系數=核定開采回收率/實際開采回收率。隨著我國推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力度的進一步加大,促使開發企業提高資源開采和使用的效率,提高礦山資源補償費率已指日可待,費率標準肯定要與國際接軌,如果與資源稅合一的話,計稅基礎肯定不是產品銷售收入,而是資源儲量。

3.3將采礦權使用費、價款,探礦權使用費、價款征收規范到位

“兩費、兩款”是進入煤炭資源勘探和開采領域的最基本特許費用,是礦業權人為獲得相應的特許權而向所有人支付的一種特許費,其本質也是礦區土地的租金,是對礦區資源價值進行補償的一部分。征收兩費、兩款的目的有兩個:一是避免礦區土地的閑置不用;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補救資源補償費標準過低的不足,減輕資源開采過程中的負外部性。 1998年以后,新設煤礦礦業權一律實行有償取得,首先要依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向政府部門交納探礦權使用費、價款或采礦權使用費、價款,但執行情況并不規范,實際操作中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別,無償取得或費用、價款支付不全的現象仍然存在。從目前8省區試點情況看,“兩費、兩款”的支付政策即將很快落實到位。礦業權在一級市場上的招、拍、掛機制也正在形成,企業或個人想低成本獲取礦業權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3.4要求煤炭企業提取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資源困局和環境問題日益顯現,在煤炭資源價值理論、煤炭資源耗竭理論以及外部性理論等的影響下,煤炭價值補償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重視。 煤礦企業在開采過程中所產生地面塌陷、煤矸石堆放、廢水排放不可避免地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F行制度下,企業通過向地方政府不同的部門交納地面塌陷補償費、水資源費、排污費、植被恢復費等多項費用,這些與環境治理的相關費用不能集中使用甚至被挪用,根本上形不成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專項資金,環境治理也就達不到要求。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對環境保護的日趨重要,標準也越來越高,2006年以后,政府明確要求煤炭企業按煤炭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預提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目前正處于試點階段,三年之內有望普遍推廣形成制度,那時煤炭的開采成本也將隨之加大。

上述四項費用都是與資源有關的開采成本,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進一步接軌,政府對其變革是必然的,而且有可能近幾年內就要實施。由于是政府行為,作為煤炭企業,我們必須未雨綢繆,順勢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倉卒應變帶來的損失。

4應對策略

煤礦是高投入高風險行業,開采成本的增加無疑將給煤炭企業帶來更大的經營風險,因此建立開采成本的合理負擔和補償機制,是煤炭企業規避風險的必由之路。

1.統籌謀劃。煤炭開采成本的升高,涉及到煤炭企業的方方面面,特別是對企業經營戰略、發展規劃、資金籌集、內部管理、成本核算都將產生較大影響。企業應當由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牽頭成立綜合協調部門,謀劃應對策略,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和經營環境的差異,制定出詳細的應對措施。在措施的實施過程中,組織協調能力最為關鍵。

2.外部分擔。任何企業要化解風險,其首要選擇就是選擇外部分解,煤炭企業更應如此。對于新建煤礦來說,資本的構成一定要多元化,尋求實力強的股東參股。地方政府可將應收取的采礦權價款,作為投資參股煤礦,不僅能減少煤礦的現金支出,而且還能得到政府的更好服務。已生產的老礦井具備條件的要積極包裝上市,增加企業的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3.內部消化。開采成本未提高之前,絕大多數煤炭企業都是實行高強度開采戰略,資源浪費嚴重,所以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是企業消化開采成本升高的最有效辦法之一。企業首先要建立煤炭生產企業資源儲量管理機構,落實儲量管理責任,完善煤炭儲量管理檔案和制度,嚴格執行生產技術和管理規程,采用先進技術,開采難采煤層和極薄煤層。

4.綜合利用。煤炭是高附加值產品,只要規劃好、利用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抵消開采成本上升所帶來的不利影響。方法之一,就是形成洗煤、煉焦、發電一體化產業鏈,走循環經濟發展之路;方法之二,提高瓦斯防治技術水平。加強瓦斯防治科技攻關,加大瓦斯抽采利用技術的研究應用,建立井口瓦斯發電廠。對瓦斯抽放應用的研究,一方面可以變害為寶,分攤開采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從根本上扭轉瓦斯事故多發的現狀。

5.政策扶持。相對于其他行業來說,煤炭企業的初始成本投資巨大,例如年產180萬噸的中型礦井,靜態投資高達13億元左右,由于投資額大,造成國有煤礦是煤炭生產企業的生產主體,也是開采成本上升的主要承擔者,因而尋求政策支持,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企業一方面可以要求政府對可節約資源和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的項目和工藝流程,給予資金補助或是實行退稅制度。企業越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和流程或加大環保治理生態恢復力度,政府的補助就越多;要求政府對煤矸石綜合利用、瓦斯發電等項目上,在現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給予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延長優惠時間。另一面,要求政府對省以上的重點項目的探礦權租金和采礦權租金給予部分減免,或延長交納期限。

6.嫁接成果。任何一個企業要想在市場中生存,必須具備兩點:一是要搞廣義公關,另一個是要有市場。廣義公共就包括著嫁接其他行業的優秀成果提升自已。我們煤炭企業行業特點決定了其管理上的差距,開采成本升高了,如果管理水平不升高,最終是要被市場淘汰的,而提高管理水平的捷徑,就是把別的行業經驗引進來,才能實現更快更低成本地提升自己的實力,實力上去了,抗風險的能力就增加了。

7.完善成本核算體系,增加產品售價?,F行會計核算制度下,新建礦井發生的前期開采成本,如探礦權使用費、價款,采礦權使用費、價款均是一次性計入投資成本,在礦井投產后以資產折舊的形式計入成本,而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均不計入生產成本,而是在當期直接從銷售收入中扣除,不能真實反映煤炭生產成本,造成煤炭產品定價虛高。建議,直接將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計入煤炭產品的生產制造成本,還煤炭產品的本來面目,使煤炭產品價格趨于合理定位。

5 結語

總之,煤炭開采成本的升高,一方面,有利于國家對資源開采進行保護和合理規劃開采區域,保護環境恢復生態,構建和諧社會;另一方面,作為煤炭企業,我們要自覺負起社會責任,積極落實國家的各項經濟政策,加強內涵發展,苦練內功,多管齊下,盡快建立起資源開采合理成本負擔機制和補償機制,實現良性循環,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徐燕江.淺談成本控制與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J].財會與審計,2006,(12):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