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層級劃分范文

時間:2023-09-05 17: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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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層級劃分

篇1

1解釋結構模型

解釋結構模型法(InterpretativeStructuralModel-ingMethod,簡稱ISM方法)是美國J.華費爾特教授在1973年開發的一種方法,目的是分析復雜的社會經濟系統中存在的有關問題。此方法運用多種創造性技術手段,將問題的構成要素提出,利用矩陣、有向圖等工具和計算機技術,對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等信息進行分類處理,最后用文字進行解釋說明,明確問題的層次和整體結構,提高對問題的認識和理解程度。ISM方法的基本步驟如下。第一步,設定影響整個系統的關鍵問題及影響因素(Acts)。第二步,建立系統要素之間的二元關系表,并建立鄰接矩陣A。第三步,通過鄰接矩陣運算求出該系統的可達矩陣R,得到系統的關系集(Rels)。第四步,對可達矩陣R進行區域分解和級間劃分,得到系統的分布結構(Stru)。第五步,繪制出系統的解釋結構模型圖。

2影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因素分析

2.1影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因素本文通過對已有文獻和相關成果的研究,總結出以下11個影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進度的主要因素(見表1)。

2.2構建鄰接矩陣A影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進度的各個因素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建立鄰接矩陣就是將系統中各組成要素的直接聯系進行矩陣描述。設影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因素個數為n,建立n×n的方陣來表示各個要素之間的邏輯關系,鄰接矩陣A的元素aij。若因素Si對Sj有直接影響,則aij=1;若因素Si對Sj無直接影響,則aij=0,故構成鄰接矩陣A[3](見表2)。

2.3可達矩陣根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各個要素之間的關系,構建關系矩陣(A+E),E為單位矩陣。記(A+E)n=Rn(1≤r≤n,n為矩陣的階數),即(A+E)=R1,(A+E)2=R2,(A+E)3=R3,…,(A+E)n=Rn[4]。進而利用布爾矩陣運算法則對(A+E)進行計算。若(A+E)n-1≠Rn=(A+E)n=(A+E)n+1,則稱Rn為系統元素的可達矩陣,記為R。因為,R4=R3,所以可達矩陣R=R。

2.4層級劃分

2.4.1系統元素劃分級次首先,確定元素Si的可達集R(Si)及其前因集A(Sj),其中R(Si)和A(Sj)的具體含義指:R(Si)={與Si同級且有強連通關系的所有元素}={可達矩陣R中第i行所有元素為1的列所對應的元素}A(Sj)={到達元素Sj的所有元素}={與Sj有強連通關系的下一級元素}={可達矩陣R中第j列所有元素為1的行所對應的元素}。

2.4.2系統元素分層級劃分對表3的可達矩陣進行層級劃分,可得出第一層要素集L1={7,8,9},見表4。根據以上方法,進而可以確定第二層要素集L2={5,6},第三層要素集L3={4,11},第四層要素集L4={3},第五層要素集L5={1,2,10}。在完成分級劃分后,根據層次級別可得到按級間排列的可達矩陣,見表5。

2.5繪制出系統的解釋結構圖。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影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制約因素的解釋結構模型圖,見圖1。對圖1的解釋結構模型進行分析,影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制約因素可以劃分為五個層次。第一層的三個因素為表層因素,分別為節能改造項目融資受阻、用能單位缺少節能改造意愿和金融機構貸款及擔保較保守,這三個因素直接影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同時,也受到下面四層因素的影響。從第二層到第四層的因素屬于中間層因素。第二層因素包括各方行為主體信息不對稱和節能服務公司資信與資金實力薄弱,第三層包括缺乏監督與懲處制度和能耗能效標識制度不健全,第四層包括地方政府對節能改造扶持力度不足。這三層因素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起到關鍵的影響作用。第五層因素屬于深層因素,包括節能改造法律法規不健全、經濟激勵政策缺失和節能改造項目投資回收期較長,這三個因素對于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發展起到了根源性的影響。通過分析上述的解釋結構模型,得到了影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各個影響因素之間的層級關系。

3結語

本文利用解釋結構模型對影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制約因素進行了分析,得到了以下結論。

(1)影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根本性因素是節能改造法律法規不健全、經濟激勵政策缺失和節能改造項目投資回收期較長。國家相關部門應結合目前國內既有建筑市場,進一步完善相關節能政策法規,增強政策法規的約束性,構架更加完整的建筑節能法律法規體系,為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進度提供法律依據和支持。目前,我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還缺乏切實可行的經濟激勵政策,經濟激勵政策主要包括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建立基金項目。國家有關部門還應加大節能改造技術的開發力度,積極鼓勵新型的節能技術應用到建筑節能領域,進而減小節能改造項目的投資回收期,從根本上推動整個既有建筑改造市場的發展。

(2)中間層因素在整個解釋結構模型中也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地方政府在整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所以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對節能改造具有重要的影響。對于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發展還應建立行政監督和懲處制度,能耗能效標識制度,進而盡可能地減小各方行為主體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國家以及地方政府還應積極的推動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為建筑改造市場化打下良好的基礎。

(3)重視具有直接影響的表層因素,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上正軌。目前,節能改造項目融資受阻,這對于整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產生直接的制約作用,所以,國家以及節能改造市場都應積極地開拓融資渠道,保證節能改造項目的順利進行。用能單位和金融機構的態度對節能改造也會造成直接的影響,因此應積極地加強建筑節能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普及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節能意識。

篇2

影響的性質

GB/T 36000國家社會責任標準完全采用了ISO 26000社會責任國際標準中社會責任的定義。該標準指出,社會責任是“通過透明和道德的行為,組織為其決策和活動給社會和環境帶來的影響承擔責任”?!坝绊憽本褪恰柏熑巍?,是這個定義的最大特點,也是對社會責任認知的最大共識之一。即一個組織(該定義適于包括企業在內的各種機構和組織)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就是其決策和活動所帶來的影響。

第一,一個組織所盡社會責任如何,就是其對利益相關方的社會和環境影響如何,這種影響所帶來的影響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履行社會責任就是盡可能地增加對社會和環境所帶來的正面影響,減少負面影響。

第二,這種影響通常涉及到七個方面的內容。也就是社會責任國家標準中所講的七大主題: 組織治理、人權、勞工實踐、環境、公平運營、消費者和社會參與和發展。在每個主題下,進一步列出了相關的責任議題,在每個議題之下,還清晰地指出了行動和期望。這些行動和期望就是對組織行為所帶來影響的要求和期待。

第三,這種影響具體體現在不同的利益相關方對象上。這七個責任主題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也是有不同的側重點的,比如勞工實踐可能重點考慮組織的決策和活動對組織員工的影響,公平運營更多側重對競爭對手的影響,消費者主題更多地側重對顧客和客戶的影響,社會參與和發展更多地側重對社區的影響,而組織治理、人權和環境則涉及對更加廣泛的相關方的影響。其實每個主題都不會只涉及到一個利益相關方,只是有的相關方有更多的要求和期望。

第四,這種影響有不同性質的屬性。如果影響是涉及到法律法規條款的,它體現的就是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期望;如果影響是沒有涉及到法律法規條款,但是涉及道德倫理的,它體現的就是社會道德倫理或文化習俗的要求和期望;如果影響既沒有涉及到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期望,也沒有涉及到道德倫理的要求和期望,它體現的就是組織自愿選擇的行為。

第五,從整個標準文本來看,組織行為的影響也不僅體現為社會和環境的影響,還體現為經濟方面的影響。在社會責任國家標準的社會責任定義中,組織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目的是促進可持續發展,而標準又明確指出,全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主要通過以整體方式處理社會、經濟和環境方面的問題。在標準的七大社會責任原則的第一條擔責原則中,指出組織為其對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影響擔責。同時,在后續的七大主題概述中,也清楚地提出經濟、健康、安全和價值鏈要貫穿七大主題得到處理。事實上,組織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擔責,很多時候也離不開經濟責任的承擔。另外,從企業的經濟功能來看,其對整體經濟的可持續性有直接和巨大的影響力,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可進一步理解為:企業在其決策過程中綜合考慮經濟、社會和環境因素,并對其決策和活動所造成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承擔責任。

綜上,組織(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對其影響承擔的責任。這種影響整體上表現為經濟、社會和環境三種,具體體現在其履行社會責任的七大主題中,體現在不同的利益相關方對象上。不論是經濟、社會或者環境影響,還是七大履責內容,還是不同的利益相關方,都可以從反映法律法規層面的影響、反映道德倫理層面的影響以及自愿選擇行為的影響三個層面去認識和把握。

責任的層次

企業社會責任是有底線和層次的。英國學者埃爾金頓先生為此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三重底線理論。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經濟、環境和社會三重責任,且這三重責任是有底線的,比如企業經濟責任的底線就是不虧本,企業環境底線的責任就是做到達標排放,不違反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在企業的社會責任底線方面,如對員工底線責任遵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相關勞保福利規定,對政府底線責任方面有按時按量繳納稅收等等。美國學者卡羅爾先生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理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像金字塔一樣,是有層次的,塔基是經濟責任,再之上是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塔頂是慈善捐贈責任。

結合上述觀點,可將企業社會責任直觀分為必盡、應盡和愿盡責任三個層次3。所謂必盡責任就是企業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類似于三重底線理論中的底線責任,包括有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的底線。應盡責任是指企業應該履行的道德責任,是企業法律責任之上的,雖然沒有法律上的追訴,但卻會帶來社會輿論譴責和公眾壓力的。愿盡責任則是既沒有法律法規規定,也沒有社會道德期望,企業自愿選擇的社會責任行動。當然,三個層次上都有相應層面的經濟責任(比如經濟付出)。

這三個層次的責任也恰好對應著上述分析組織(企業)的影響的三個方面。即反映法律法規層面的影響的,構成組織(企業)的必盡責任,反映道德倫理方面的影響的,構成組織(企業)的應盡責任,反映自愿選擇行為影響的,構成組織(企業)愿盡責任。

這樣,企業(組織)的三個層面的影響也構成了企業(組織)的三個層次的責任:必盡責任、應盡責任和愿盡責任。

第一,必盡責任是企業必須履行的責任,即企業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責任。該責任類似于三重底線理論中的底線責任,包括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的底線。必盡責任與企業的規模、能力無關,能保障企業降低運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這類責任是企業必須首先履行的,如企業必須守法經營,表現為遵守市場法律法規、主動納稅;對員工負責,表現為企業要在法律要求的范圍內最低限度地保證員工的權益,如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保障員工生命安全等??偟膩砜?,必盡責任履行得如何一定程度上關系著企業法律法規的風險程度。

第二,應盡責任是指企業應該履行的責任,即利益相關方有著明確普遍期望的責任。該責任主要是指企業法律責任之上的道德倫理責任。企業沒有盡到此類責任,雖然不會遭受法律上的追訴,但卻會帶來社會輿論的譴責和公眾的壓力。需要指出的是,應盡責任高于必盡責任,要求企業的各項工作除了必須做到遵守法律法規外,還要符合基本的社會倫理道德,不能做違公德的事。比如,對員工應該建立公平的晉升制度以保證員工職業生涯的順利發展;生產質量合格的產品并制定合理的價格以保證企業贏得更廣大的消費者市場,否則消費者就會選擇其他企業;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能對周邊的社區生活帶來擾亂,因為周邊社區居民的抗議也會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發展。因此,應盡責任履行得如何關系到企業能否正常平穩運行。

第三,愿盡責任則是指企業自愿履行的責任,即利益相關方并沒有明確期望的責任。該責任是企業基于可持續發展角度,為解決重大問題而自愿承擔的責任,因而高于應盡責任。愿盡責任是在承擔了企業必盡和應盡責任后,尚有余力做出更大的、出于企業自愿的社會貢獻,抑或者是為解決社會可持續發展重大問題的公司戰略性考慮。這類責任不是社會普遍期望所需要履行的,更不是法律上強制要求的,因而企業即使不履行這類責任也不會遭到非議,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這方面選擇性地做出努力或者付諸實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個企業一方面連維護員工基本權利等責任都沒有做到,另一方面卻積極捐款、熱衷于公益活動,這種行為表面上雖然幫助了一部分人,但事實上卻也損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需要探究這種企業的出發點和捐贈的具體意圖。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不僅無助于提升企業的形象,反而會引來利益相關方的質疑和反感。愿盡責任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更高層次,既可以為企業打造社會美譽度,提高市場競爭力,也可以為企業的經營帶來戰略性機會,進而提升差異化競爭優勢。

影響和責任三層次的意義

企業社會責任三層次劃分對于人們認識社會責任不僅具有較好的普及意義,同時也具有較好的社會責任管理價值4。

首先,從社會責任認識論意義上來看,將比較抽象的社會責任更加直觀化。一是,社會責任三層次論能澄清一些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混亂認識,促進員工對社會責任的全面認識。如,守法合規(法規)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底線,僅僅做到守法合規,企業難以在社會中正常運行。又如,將企業社會責任僅僅理解為道德層面的事情也是不夠全面的,既不利于企業的風險把控,也割裂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層次關系,還不利于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創造打造競爭優勢。二是,社會責任三層次論能促進企業對社責任的較好識別。從整體層面來講,社會責任雖然是分層的,但是它們之間也存在著辯證的關系。履行高層次責任需要以履行好底層責任為基礎;從底層責任到高層責任,強制性越來越弱,自愿性越來越強。當然這對企業運營管理的作用也是不一樣的。而隨著社會的發展,高層次責任將會向低一層次的責任逐漸轉化。因而,必盡層次和應盡層次的責任內容會越來越多,而愿盡層次的責任則會不斷演化。三是,不論是管理者還是一般員工,都能非常容易地提升對社會責任內涵的認知水平,有利于企業每個員工對社會責任的準確把握,進而有利于社會責任在企業中的全員覆蓋和全員落實。

其次,從社會責任實踐角度來看,有利于厘清不同層次的實踐對企業的價值和作用。企業可根據需要將這三個層次的責任指標化,即劃分為三個層次的責任指標,包括必盡責任指標、應盡責任指標和愿盡責任指標,用以指導和衡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三個層次責任及其指標反映不同層次的實踐對企業的不同價值。必盡責任履行的好壞跟企業運營風險的保障程度相關,企業如果觸犯了法律法規,將直接面臨著是否有資格繼續經營的風險。應盡責任則是正常運營和平穩發展的保障。企業正常的運營也應符合運營所在地的道德倫理習慣,否則即使沒有法律風險,也會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愿盡責任沒有法律法規的義務和道德的要求,是企業自己選擇的對社會發展有益的行動,可以為企業帶來社會聲譽或市場機會,進而打造企業的競爭差異化優勢。

篇3

【關鍵詞】國債期貨 全面風險管理

一、時代背景

國債期貨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種,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價格發現、規避風險、多元配置是國債期貨的主要功能。這對于完善金融市場體系,豐富投資者金融工具的選擇,防范非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于期貨市場制度不健全、投資者自律意識薄弱以及監管層監管不到位等原因,我國期貨市場因“3·27”國債事件的爆發而處于長期關閉整頓的狀態。當今,我國國債期貨所處的時代背景已與過去有了很大不同,國債市場規模龐大,參與者眾多,品種齊全。同時,市場制度與相應的法律法規也趨于完善。重推國債期貨,各方面條件都已成熟。

2013年9月6日,五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這意味著我國在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道路上邁進了重要一步。

二、國債期貨全面風險管理的內涵

關于全面風險管理的內涵,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是美國COSO(全國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的發起人委員會)2004年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該報告通過三個維度的立體框架,深入分析和控制了企業風險管理的復雜問題。參考COSO報告,我們認為整個國債期貨的風險管理分為三個不同層級的風險要素,不同層級的風險要素構成整個國債期貨風險管理體系。各層級相互制約、交叉管理,根據風險的來源、類型、影響程度等因素,能夠全面準確地管理整個國債期貨所面對的風險,確保國債期貨平穩發展。

(一)國債期貨全面風險管理三個維度的立體框架

依據《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劃分以及風險特點的不同,國債期貨面臨的各類業務風險主要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種。三大風險共同構成第一層級的要素;依據相關主體所處的不用地位以及看待問題的不同角度,國債期貨市場分為市場參與者、交易所以及監管層三類主體。三大主體共同構成第二層級的要素;借鑒COSO-ERM框架的管理要素,我們認為國債期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應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等八個模塊組成。模塊共同構成第三層級的要素。同時,根據不同主體的風險爆發的可能性、危害性、可控程度等因素綜合考量,將風險分為高、中、低三檔。

(二)國債期貨不用層級的風險要素

1.第一層級的要素

(1)信用風險

主要是指由于交易對手沒有及時履約而導致的風險。主要分為交割前風險和交割風險。國債期貨交易由于實行交易對手雙方的保證金制度以及逐日結算制度,信用風險相對較低。但并不排除由于外部不利因素的沖擊或交易方自律意識薄弱而產生的風險。

(2)市場風險

主要是指因價格、利率、匯率等的變動而導致其價值發生變動的潛在風險。目前,價格風險和利率風險是國債期貨的主要市場風險。價格及利率的不利變動,會使相關主體產生較大的價值損失,嚴重時會導致對手方發生違約。

(3)操作風險

主要是指由于系統設置不完善、人員操作失誤或內控制度不健全等內部原因或是外部事件影響造成的業務錯誤而產生損失的風險。相對于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而言,操作風險存在于期貨交易的各個環節,因此發生頻率極高。由于期貨交易系統的復雜性,操作風險一旦發生,對整個市場的沖擊很大,且難以恢復。

2.第二層級的要素

市場參與者

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的多元化發展以及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的加快,為了規避由此帶來的各種潛在金融風險,機構投資者成為參與國債期貨的主力軍,是國債期貨風險管理的主要對象。

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公募基金作為我國國債的主要持有機構,由于其巨大的頭寸及風險敞口,其對利率浮動的敏感性最強,利用國債期貨這一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利率風險管理的動機也最強。私募基金、券商資管、信托計劃及QFII等理性機構投資者,往往會因資產的多元化配置策略而部分持有國債等低風險品種,其投資國債期貨的動機也多為套利。部分風險偏好強的機構投資者、較大的散戶進入國債期貨市場,多為投機心理,其操作風格靈活多變,善于規避監管,是國債期貨爆發潛在風險的主要源頭。

交易所

我國國債期貨的主要交易場所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主要交易品種為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3%的名義的中期國債,以百元凈價報價,最小變動單位為0.002元,每日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最低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2%。

考慮到歷史因素及控制市場風險,我國國債期貨保證金標準較高,期限套利成本也響應提高,從而有效地控制了投資者的交割數量,有效防范流動性風險,限制投機者的風險,降低市場參與者的違約率。因而,交易所層面的風險因素并不大。

監管層

國債期貨重啟之后,其規模存量、交易規則、參與主體等都與之前有了較大差別,同時,《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以及《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也已相繼出臺。

巨大的存量規模意味著一旦風險爆發,其危害必然巨大,而交易規則的不確定,意味著風險的不確定,同時,市場參與主體更多,操作手法也更加復雜多變,這加大了監管難度。各個新的法律法規的出臺,要求監管當局積極學習,努力掌握新的監管要求與方法,這也對監管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積極適應新的制度,將造成市場無序,進而爆發風險。

3.第三層級的要素

(1)環境與目標設定

環境設定包括外部環境(市場、法律、文化等)和內部環境(組織架構、參與者等),是國債期貨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外部環境決定了市場的交易背景,內部環境決定了交易的穩定性。

目標設定是國債期貨交易的前提,這包括了參與者、交易所及監管層三者各自目標的設定。參與者要考慮目標收益,交易所更注重交易的公平有序,監管層的目的在于有效防范風險爆發。

(2)風險監督與識別

如今,國債期貨所處的監管環境已與過去有了很大不同,且由于交易本身的復雜性與靈活性,需要相關主體同步掌握交易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快速、及時地把握市場動向,發揮持續監管效力。

同時,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風險以及法律風險等風險類型也產生了較大變化,這也要求監管方需熟悉各種類別的風險,在整個過程中能夠對風險進行有效判斷、識別,在此基礎上對風險進行事前預警和合理處置。同時,市場參與方為有效控制風險,風險識別也是重要一環。

(3)風險評估與處置

國債期貨的風險評估需要根據參與者的風險偏好,在內部評級模型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市場狀況,定量地計算出某一風險要素爆發的可能性,這能夠為之后的風險處置提供有力參考。

處置可以從定性與定量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根據風險要素本身的風險信用等級,確定風險爆發的性質與影響范圍;其次,根據風險模型定量計算出的結果,精確處置風險。

三、結論及應用

國債期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框架模型包含了國債期貨三種維度下共計九種風險類型,涵蓋了國債期貨運行過程的前、中、后各個環節。能夠較為全面的防范、發現、分析和處置風險。由于不同維度層面整體、同一維度不同個體之間的風險溢出水平各不相同。不同維度、不同風險類型的組合構成多種風險情形。這就需要我們在具體運用過程中,嚴格遵循事前、事中、事后的次序,防范在先,監管及時,處置合理。

(一)建立良好的市場環境及交易機制

(1)政府、交易所及行業協會等相關管理計劃應相互協作,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時頒布符合市場運行規律的法律條文,保障參與各方的權益。(2)要構建公開、透明的交易體系,全面披露各個環節的信息,使得交易雙方信息對等。(3)要健全保證金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報告制度以及分級結算制度等風險控制制度,合理設定保證金比例及持倉量,提高交易雙方的違約成本,降低投資者信用風險。(4)要加快培育國債現貨市場,擴大現貨市場規模,豐富現貨品種與期限結構,為國債期貨市場提供一個合理的價格波動預期,從而抑制市場過度投機行為。

(二)遵循先定性,后定量,再處置的風險應對原則

首先,根據風險爆發的特征,判斷風險爆發所屬的業務類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相關主體(市場參與者、交易所、監管層等)及模塊(環境與目標設定、風險監督與識別、風險評估與處置等),將風險在每一個維度上合理歸類,大致估計風險爆發的嚴重程度。在此基礎上,根據風險計量模型及實際影響,使用壓力測試,計算出最好和最壞的情形,將風險鎖定在一個量化的范圍內,定量計算產生的損失。最后,結合風險性質、影響后果及已頒布的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機構和責任人,進行合理處置。

(三)引進事后評價和改進機制

在風險事件結束后,根據問題的源泉、發生地點、風險類型及影響范圍,對此進行一個總體的評價。在此基礎上,對每一個維度的風險因素逐一進行評價。相關責任方進行有針對性的基礎知識及業務技巧教育,尤其是要培育整個國債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文化,引導各方理性參與市場。逐步完善國債期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框架模型的各個模塊,定期將對比模型理想狀況與現實情況,并做出相應改進,推進其理想化、合規化進程,使得整個模型不斷的自我糾正,自我發展,自我完善。保證我國國債期貨市場平穩、持續、健康運行。

參考文獻

[1]邱剛.我國國債期貨的風險管理研究[J].現代物業(中旬刊),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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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流法律法規 教學方法 探究

高等職業教育是為國家培養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集教育、校企合作和社會服務三大職能于一身的高等職業院校,如何去適應“知識、科技成果和技術創新”,如何培養出適應時代要求的創新型人才,已成為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高職院校課堂教學模式仍然絕大多數是教師是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學生只是被動接受的客體,這樣的教學方式是以犧牲學生的主動精神和創新精神為代價的,它根本無法適應當前知識經濟對人才的需求。

物流管理專業設置上,《物流法律法規》是一門基礎課,實際授課過程中,普遍存在兩方面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課程內容涉及面廣,不成體系;二是學生不是法律專業,缺乏法律基礎,造成嚴重學習障礙。為此,本文分析了這門課程教學中傳統教學法的主要缺陷,詳述了案例教學法、探究式教學法和模擬法庭教學法在教學中的實際應用,試圖找到更適合高職物流法規教育的教學方法。

一、 傳統教學法在物流法律法規教學過程中的問題

傳統教學法表現出的兩個弊端:1、教學觀念的局限。教學過程中以教師為本位,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知識的狀態。2、教學環節的單一。傳統教學法重學輕用,忽略了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脫離了社會發展的實際要求。而物流法律法規知識體系的特殊性,又造成教學上存在兩個困難:1、物流包括運輸、儲存、搬運、流通加工、包裝、信息處理等多個環節,每一個環節都由不同的部門法律法規來規范,涉及面龐雜,所以,物流法規教學就面臨著教學內容多而雜亂,體系不清晰的問題。2、高職院校的學生的基礎薄弱、學習能力欠缺,同時法律知識的學習具有階梯性,造成學生學習艱深的法學理論相對困難。因此培養他們主動探究知識的能力,探索適合高職物流法律法規的教學方法,已成為教學的一項緊迫任務。

二、 案例教學法

(1)案例教學法概述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以案例為基礎的教學法,案例本質上是提出一種教育的兩難情境,沒有特定的解決之道,而教師于教學中扮演著設計者和激勵者的角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討論。案例教學方法有一個基本的假設前提,即學生能夠通過對這些過程的研究與發現來進行學習,并應用這些知識與技能。

(2)案例教學法設計

1.課前準備。案例授課之前要向學生講述相關理論知識,物流法律法規涉及面廣,可將其進行整合劃分為:民法基礎、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和程序法五大模塊進行講授。2.案例設計。一個有價值的案例必須與教學目標一致,同時具有高度的擬真性。3.案例討論。讓學生對案例進行認真分析和思考,積極發言,相互辯論,充分表達自己的想法,這樣才能達到預期效果??刹扇咐懻撟鳛榭己说拇胧?,給學生施加壓力,鼓勵他們參與并結合適時的引導。4、案例總結。首先對學生發言情況進行歸納總結,給出恰當評價和改進意見,其次要求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這讓學生通過分析和評價復雜的實際問題,真正掌握正確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并舉一反三。

(3)案例教學法總結

案例教學的弱點是不能取代物流法規的基本理論知識的教學與學習,運用案例教學的前提是學生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基本理論知識,否則無法進行,因此案例教學應與傳統教學互相配合。

三、 探究式教學法

(1)探究式教學法概述

探究式教學法是一種積極探索的學習方法,讓學生不是直接接受教師的現成觀點,而是自己主動去思考。具體來講,是指整個教學過程以現行教材中的基本知識點為探究內容,以實際為參照物,由教師自由開放的啟發,讓學生在“求實探究”中增知的教學形式。

(2)探究式教學法設計

1.任務驅動。教師的課堂任務導入環節起著統籌全局、輻射全課的作用,如針對《合同法》內容提出任務,如簽訂一份貨物運輸合同,讓學生針對這一任務開展學習。2.任務執行。先讓學生表述各自探究中的問題,再綜合學生的問題,提出重點問題組織合作探究。這一過程的交流,要注意強化學生的合作探究,教師只在關鍵處加以點撥。3.任務完成。法律是個識記性的學科,更多的是在實踐過程中形成解釋。這一階段,先由教師根據大綱要求和學生合作探究情況進行歸納概括;再要求學生利用在討論探究中獲得的知識,進行實踐探究式鞏固和強化知識,這是化知識為能力的過程。4.任務評價。這個環節由學生們比較各自的研究結果,并將它們同教師或教材提出的結果相比較來評價。應當注意,盡管學生得出的結果是片面的、不夠嚴密的,只要是和適應發展水平的科學知識相結合,就達到了探究性學習的目的。

(3)探究式教學法總結

探究式課堂教學實效如何,歸根到底由學生參與度、活躍度來決定。課堂教學就教師要放開手,每步探究先讓學生嘗試,激勵學生討論研究,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學生的學習權利和學習個性。

四、 模擬法庭教學法

(1)模擬法庭教學法概述

模擬法庭教學讓學生走出格式化法律條文和理論知識圈,在模擬的訴訟環境中熟悉、了解具體的審判過程,直接面對法律實踐問題的考驗,促進理論化、體系化的知識轉化為具有實用性、操作性的知識。

(2)模擬法庭教學法設計

1.確定案例。案例的選取是模擬法庭教學成功與否的關鍵。案例選取時應考慮以下要素:時效性,選擇在當前有重大影響的真實案例;專業性,案例要體現出專業的特色;疑難性,案例必須具有一定深度;可辨性,案例應給當事人留下思辨空間;綜合性,案例要以某一部門物流法律法規為主,同時綜合運用其他相關法律。2.分派角色。案例確定后,教師指導學生了解案情的情況,明確全部訴訟參與人的活動并分派具體角色。3.準備訴訟文書。在正式開庭前,學生應按要求準備好相應的訴訟文書,并按法定程序傳遞給對方。4.正式開庭。各項環節嚴格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全程教師不干涉,任何情況由學生自己處理。5.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是從多主體、多層級、多方面對學生在模擬法庭中的行為進行的評判,教師在評價中要指出學生對模擬案件中的重難點的理解情況和學生對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運用程度,并對模擬庭審中的情況進行補充、完善和提高性的評價。

(3)模擬法庭教學法總結

模擬法庭實訓教學設計的學科面廣、實踐性強,對指導教師的要求較高,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雙師型”教師隊伍是模擬法庭教學的關鍵。學校還可以聘請司法部門和法律服務部門經驗豐富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對模擬法庭實訓教學進行指導和評價。

五、 結語

不同的教學方法各有利弊,要使學生在真正的本課程中學到知識,應將案例教學法、探究式教學法和模擬法庭教學法和傳統教學法相結合使用,同時配合使用其他實踐教學方法,例如:法律機構實習與調研等。

高職院校《物流法律法規》教學是一個不斷摸索、提高的過程,只要任課教師結合實際,不斷探索、總結、改進、提高,一定能夠摸索出一套具有教師個人特色的、適合高職院校實際的《物流法律法規》教學方法。

參考文獻:

[1]閔靜.接受式與探究式學習相結合初探[J].語文教學與研究,2009,(20).

[2]喬華.“探究式學習”需要形成理念[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學科版),2010,(1).

[3]包慶華.物流企業法律風險與管理對策[M].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2007.

[4]王萍,趙霞.經濟法案例精選精析[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

[5]王琳,淺談模擬法庭教學法[J].河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7,(12).

篇5

關鍵詞:高校;國有資產;內部控制

國有資產是高校進行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的基礎性物質條件。隨著《教育規劃綱要》頒布,財政性資金對高等教育領域的資金投入增長迅速。2012年教育部對直屬高校的財政投入就達到1160億元(平均15.46億元/所)。財政性投入迅速增加,加之高校收入來源的多樣化,使得高校國有資產規模也在迅速增長。相對于資產快速增長的現狀,高校資產管理的內部控制體系還未能與龐大的資產規模匹配,部分高校出現了老問題放大、新問題涌現的局面。本文從校內資產管理視角對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進行梳理,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內控環境分析

1.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數量多、規定細致

規范高校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較多,從資產管理范圍角度可以分為整體性管理規定和專項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前者如《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為整體性規定,后者包括對儀器設備等具體類別資產管理辦法;從管理內容區分可以分為內部控制類規定和實體性規定,前者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后簡稱《內控規范》),對學校層面和業務層面內控提出了要求,后者如《教育部直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規程(暫行)》等,對具體資產的使用、處置等業務的辦理流程和材料都規定得很詳細。

2.校內國資機構層級較多,不同學校機構設置有較大差異

按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高校應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該辦法沒有進一步對國資管理機構的層級和各自的職能進行明確。高校內部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或委員會)、校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后簡稱校級國資部門)、具體業務(房產、設備、后勤等)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四個層級。校級國資部門和業務管理部門間并非完全上下級關系,如復旦大學、山東大學的校級國資部門設于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下,而武漢大學、同濟大學的校級國資部門設于財務部下。因機構設置不同,監管職責的劃分也不同。人員較多機構設置齊全的國資部門多獨立承擔監督職能,部分人員配置少的高校國資部門倚重具體業務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3.完善資產管理流程還需要招標采購、合同管理等關鍵業務管理水平

按照內控規范的要求,學校要按照授權審批、歸口管理、預算控制等管理原則完善學校層面內控體系。資產管理不是孤立的業務,與資產采購、使用、處置等管理關鍵環節密切相關。作為業務層面內部控制的一環,資產管理業務的完善需要招標采購、合同管理等業務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1.管理體制不清晰,管理權限不明確

國有資產管理層級較多,機構設置和職責不明確,不同級別的管理部門之間、管理部門與使用單位之間責權利不匹配,造成部門間爭取資源管理的權力、推脫資產管理責任的現象。如校辦企業長期無償占用學校房產資源,參與管理的校級國資管理部門、房產部門、產業管理部門間的職責劃分不清晰,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同類資產切塊管理,未落實歸口管理原則

高校資產分為事業資產和企業資產,一般由不同的部門管理,相同種類的業務區分不同部門管理,容易產生標準不一致的現象。單在事業資產管理中,也存在資產由不同部門切塊,未落實歸口管理原則的現象。以某高校房產出租出借業務為例,管理部門涉及多個部門和二級單位。周轉房出租為房產部門管理,家屬區經營房產出租為社區部門管理,校內餐廳出租為餐飲管理部門管理,校內超市出租由后勤部門管理、學校體育場所出租為體育教研部門管理,校內書店出租由教務部下屬部門管理等。同樣類型的房產出租,審批機構、出租資質要求、租金標準差距很大,部分房屋低價甚至無償出租。切塊管理是計劃經濟思維的體現,不符合內控規范的要求,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3.資產管理模式粗放,績效考核目標不明確

資產流程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三個主要環節。資產配置環節中的采購業務,存在重形式合規、輕實際效益的行為方式。部分高校只是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沒有將采購價格不高于市場價列入管理部門考核標準,出現招出多少價格就是什么價格的現象。資產使用過程中,部分經營收入未按實際收益考核,如校辦企業以提供校內資源方式對外合作,資產使用費還不足以彌補資源損耗,合作結束對方繼續使用校內資源無人管理跟進,造成了國有資產損失。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的未經審批處置資產現象,也源于處置效益也未納入使用方的考評體系。

4.基礎信息工作不完善,缺少信息共享

高校國有資產基數大,數量多,內容駁雜,部分高校資產基礎信息數據庫信息更新不及時,各系統之間數據不能對接,缺少信息共享機制。如設備管理系統缺少與預算管理系統的對接,實物管理與預算管理脫節;房產管理系統缺少與基建修繕財務系統的對接,多次修繕后房產部門缺少最新的面積、用途數據;校園管理系統缺少與學生系統的對接,宿舍占用情況只由相應的職能部門掌握,最終導致校級國資部門缺少對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的掌握,出現監管盲區。

三、提高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的思路

1.理順管理體制,明確權限和責任

高校應結合法律法規制定好本校的資產管理制度,清晰劃分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校級國資部門、各業務管理部門在資產管理中的各自的責任,形成管理層級清晰、管理內容全覆蓋的局面,解決資產管理部門不明確的問題。資產管理制度應注重對法律法規的細化,嚴格對高校對外投資、出租出借資產、對外擔保等環節的審批,做好業務流程搭接,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2.嚴格歸口管理原則,杜絕業務切塊管理現象

首先在制度層面明確各類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部門要以資產類別為基礎劃分,推進管理政策的統一,而后逐漸做到歸口至一個部門。如對于現實中管理分散的房產出租業務,應統一按照市場化的目標進行考核對于容易出現法律風險的無形資產管理,要加強與法律事務辦公室、科研管理、產業管理等部門的合作,主動監管,做好風險應對預案。

3.轉變管理理念,樹立價值思維

要通過內部培訓、學習等各種方式,提升管理人員資產管理理念,將實物管理、價值管理、預算管理統一起來,在績效考核中加強對資產價值的考量。對于合作項目,要對比投入的資源和取得的收益,學校投入的名譽權、商標權、專利等無形資產和房產、設備等有形資產的投入均應進行計算,衡量項目是否有經濟收益,加強經營性資產后續管理。

4.加強基礎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做好系統間數據共享

要做好存量資產信息整理工作,通過專項資產清查等方式對存量資產進行重新核實,此類工作應統籌安排、分類進行,注重對資產價值、用途等變化情況的記錄。第二要健全資產管理全流程信息化體系,將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環節中的風險控制與流程固化結合。在資產采購環節與招投標管理系統銜接,在資產使用環節與資產使用和維護數據銜接,在資產處置環節做好與審批機構以及資產調配系統的銜接。第三要做好財務數據與業務數據的共享,做好部門間同類數據的共享。通過資產采購預算、收入績效考核等方式落實財務監督的力度;通過預算執行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強化審計監督的力度。用內部審核監督程序促進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互通。不同高校資產規模不同,管理體制不同,具體制度設計可以有所區別,總體思路應該都是落實內控規范的要求,建立責權明確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各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作者:于平 單位:北京大學審計室

參考文獻

1..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科學構想.教育財會研究,2015(12).

2.何亞坤.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問題探討.經濟研究導刊,2015(16).

3.劉莉,樊慶文,徐明.高校國有總資產管理現狀及對策.財務與金融,2013(1).

篇6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監管目標

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概述

社會保險基金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基金的產生較為復雜,來源于社會各單位,使用前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出現違規使用會影響到公共資金安全。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已經十分完善,但收入與支出都有制度保障,同樣對這部分資金的監管也十分嚴格,要求管理人員嚴格要求自己,避免因個人原因造成資金的漏洞。監管體系運行過程中,還要考慮金融危機等市場因素帶來的影響。由此可見基金監管是一項制度嚴謹且難度大的工作任務,要遵從統一的管理制度,同時還要不斷的探索研究,爭取在制度體系上做出創新。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面臨的問題

第一,沒有建立專門的監督機構。

對于基金的監管,多數是由所在單位代替進行的,上級管理部門也會定期審核,到目前并沒有形成合適的監管機構,這一現狀造成資金管理形式難以規范,監管風險也在逐漸的增大。資金的監管并不是絕對安全,現有管理模式中監管任務開展過于分散,由各個單位的部門系統來完成,容易出現現象。上級部門在對資金動態進行了解時,也只是通過數據分析來完成,這部分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么監管工作便失去了意義。雖然社會保險基金組成正在不斷的進步完善,受到監管形式的限制,資金利用效率并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二,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巨大。

社會保險收取形式是固定的,但在保險體系運行期間,市場經濟卻是在不斷變化的,增大了資金收益的動態性。在運行過程中,基金所帶來的收益很容易出現負增長情況,造成社會保險行業的虧損,預期支付也為基金管理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基金的增值與貶值都與當時的匯率相關,因此很難通過制度對其做出約束。同時監管形式也存在不科學的情況,尤其是制度落實到基層單位中,監管體系雖然存在,但工作人員并沒有嚴格執行,仍然按照工作經驗來完成任務,增大了基金監管期間增值的難度。

(二)主要原因:監管法律體系的缺陷

第一,立法層次低且過于分散。

上問中提到,社保資金的使用要嚴格執行監管體系,違規操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一特征已經得到了工作人員的認可,但開展期間,法律威嚴性并沒有得到保障,如果資金的核算出現問題,也只是在單位內部解決,并沒有向上級部門匯報,因此起不到警示的作用,違規現象仍然時有發生。與社?;鸨O管標準相關的法律制度也極其不完善,現有法律法規中標注的也只是監管原則,缺乏詳細的約束內容,立法層次達不到使用標準,但同時約束的內容也十分廣泛,因此很難保障落實的程度。一部分法規在應用期間并不能發揮作用,基層工作中仍然存在形式混亂的情況。

第二,未能建立保障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法律體系。

社保資金在監管期間增值得不到保障,有關于此方面的法規并沒有及時完善。養老保險貶值是現存主要問題。在資金監管期間,由于尚未形成此方面的法律體系,保險基金受市場經濟體系變化影響嚴重,這樣使用階段很難達到預期的目標,甚至造成社保資金負增長的情況,所收入的金額不能滿足支出需求。雖然這一問題已經得到了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但法規完善需要嚴謹的流程,在短時間內很難完成,需要管理人員與基層工作者溝通配合,明確體系中存在的不完善內容。

三、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律體系的構想

(一)提高立法層次

第一,借鑒金融業法律體系構建模式。

針對立法層次偏低的情況,社保基金監管期間可以參照金融行業的管理方式,對現有制度體系進行完善。金融行業的法律法規已經足夠完善,能夠滿足體系運營階段需求。在開展基金監管工作期間,如果發現了違規操作行為,也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采用責任追究制度來進行。原有的基金監管形式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通過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能夠形成一個嚴謹的監管體系,基層出現的問題可以得到快速解決,最新的制度體系也能夠在基層得到落實。通過這種方法,法律法規的完善更具有現實依據,工作任務完成質量也有明顯提升。社?;鸨O管是一項長期工作任務,需要協調好收入與支出之間的關系,將市場經濟變化帶來的影響降至最低。體系完善期間還要考慮是否具有可行性,隨著落實過程中發生的沖突問題,對體系做出整改完善。

第二,法律制定與下位法清理同步推進。

這種狀況也導致了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法律體系內,各子系統之間散亂無序、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沖突。下位法混亂的根本原因在于上位法缺乏細致規則,可操作性差,從立法的權威性和穩定性要求來說,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內容再具體,也無法實現法律的功能,幾乎每一部都厚如學術專著,直接可以作為行為指南,而我國的法律制定則顯得過于粗放。因此,應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法》制定的同時,大刀闊斧地清理各類冗余的法律性文件,將執行依據統一到法律法規層面,賦予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監督主體有力的法律地位。

(二)轉變立法思路

第一,實現基金監督與管理分離。

社保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如果在同一部門進行,會造成相互舞弊的現象。因此在整改過程中,對監管任務的劃分要明確這一特征,基金監督工作也要得到足夠的重視,尤其是在使用階段,由管理人員與監督人員共同完成審核任務,這樣安全性得到了保障。監督單位應當由行政執法部門來進行,這樣制度在落實期間更有威嚴性,能夠得到基層工作人員的支持。社保資金每次支出都要有詳細的審批流程,并對相關資料進行保存,確保工作任務能夠高效完成。

第二,重視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

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時,要考慮基層工作人員實際情況,只有滿足了人員需求,工作任務才能夠高效完成。因此要在制度一席中對工作開展形式進行規范。以人為本理念的落實,可以提升員工工作積極性,在崗位中善于發現問題,并通過探討分析得出解決方案,這樣管理體系才更具有實際意義,不會影響到社?;鸬氖褂冒踩1O管人員的福利待遇也要得到落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資金管理期間也可以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有效的方法,實現整體控制與內部管理共同進行。人本理念下開展的立法精神,更具有真實意義,能夠在企業以及事業單位中得到落實。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應得到相關獎勵,這樣才能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社保繳納要將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制度中也要體現出對群眾利益的保護。制度與法規得到完善后,社保基金監管形式也更具有可行性。任務開展期間常見的隱患是資金貶值問題,通過人本理念落實,風險發生幾率也能夠減少。

(三)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制度設計

統籌層級太低是一個突出問題,目前全國各地方多數只能統籌到地市一級,甚至仍在縣一級,基金管理碎片化趨勢比較嚴重。全國統籌是最終目標,改革的最大阻力不是技術層面,而是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區的利益分配難以平衡。而將資金集中起來投資經營,就可順利將投資收益合理調配使用,為全國統籌建立實質基礎,逐步拉近地區差異。

四、結束語

除購買國債以外,應存入指定的國有銀行并給予其特殊的活期存款利率,既要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性,又要盡量減少通貨膨脹造成的貶值損失。在《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基礎上,依法建立“第二支柱”資金投資運營監管機制。確立能夠靈活適應經濟形勢變化的投資組合。

參考文獻

篇7

鍵詞:高校;內部規則;價值取向;實踐缺失;法律路徑

中圖分類號:G64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0059(2012)02-0050-05

按照我國教育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高??梢罁?、法規以及規章制定內部規則?;诖耍咝3鲇趯W校管理的需要,出臺了諸多加強學校管理的規定。然而,這些規則的內容與形式是否合法?其合法性由誰來審查?如何審查?如果缺乏對高校內部規則的審查,當高?;趦炔恳巹t來管理學生而由此引發糾紛乃至訴訟時,高校難免會陷入被動甚至敗訴的境地。因此,完善高校內部規則應是高校法制化進程中的應有之舉。

一、高校內部規則的價值取向

所謂高校內部規則就是指高校依據國家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高校章程而自行制定的用于學校規范管理的制度、校規和各種管理細則。

從原初的角度來講,高校制定內部規則是為了保證高校的整體運轉和發展,維護高校教育教學工作持續、快速、健康、穩定的發展,即追求規則的秩序價值。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為事業單位法人,高校有權在法律法規許可、授權的范圍之內制定自主章程。自主章程是高校在法律法規授權的范圍內制定的組織機構運行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則。高校自主章程的實現,就必須有不同程度、方面、層次的規則。高校規則是共同體中的“校、師、生”三者在民主、平等、有序的基礎上制定的,服務于共同體中的人。對于一所高校來講,沒有凌駕于規則之上的人;同時,每一位個體在對規則認同的基礎上,必須自覺地遵守規則。否則,高校的發展就無秩序可言,其結果必然走向集權或放任自流。顯然,高校內部規則是高校對學生進行規范管理的一個基本依據,其秩序價值在于保障教育活動的有序進行、消除個別違規行為對教育活動的不良影響。

在秩序的基礎上,如何提高效率,也是高校內部規則必然涉及的。如學生處分的設定、教師職務的評定等,都是建立在高?;诜煞ㄒ幍氖跈嘀希瑸榱舜龠M高校的高速運轉與發展,提高管理的效率,自行設定規則來實現對相對人的管理。在現代社會中,效率價值具有社會普遍性和合目的性。效率價值的社會普遍性是指效率內涵的綜合意義和效率之于人的普遍價值意義。效率價值的合目的性是指效率對于人類生活的合目的性意義。相對于人類整體的生活目的,效率是一種手段或條件,與人的發展或人類生活目的無的效率是不存在的。反映在高校規則所追求的效率上,效率的社會普遍性和合目的性意味著規則本身的設置與運作以最小的成本費用獲得最大化的收益,即通過降低或減少規則在實施過程中的成本(如所花費的時間、人力、物力和財力等)來獲得最大的實際效果(如人們的普遍認同和遵守)。高校規則的效率價值本身具有一定的激勵、規范和改進功能,是組織中任何人、任何機構都認同和遵守的,是人們歸屬感與安全感的體現。體現了實然與應然相統一的效率價值,是一種手段與工具的“善”。

同時,無論是規則的秩序價值還是規則的效率價值,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工具合理性抑或形式價值的體現,更多的是依靠外在的手段與工具對被管理者的規范與管理,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價值取向。為了使被管理者對規則達到“心服口服”的理想狀態,規則的制定應當追求價值合理性抑或實質價值,體現規則設定的最高價值標準――公平。高校規則制定過程中的公平價值,應當是以反映和平衡各方利益的良好愿望為目的,而不是既得利益的“霸權”,從而消解了相對人的“話語權”。由于“資源的有限性使得教育政策總面臨著‘誰受益’或‘誰受損’的抉擇”,“公正與主體教育利益的實際享用息息相”。但無論如何,“合倫理的教育政策既要考慮與滿足不同社會群體成員的教育利益需要,同時也要保障與實現國家與社會的發展需要?!币虼?,從終極價值懷來講,規則制定與實現中的公平是實現權力相互制衡的最好武器,是消滅腐敗蔓延的良好手段,是保證高校跨越式發展的制度平臺。

二、高校內部規則的合法性缺失

現實中高校的內部規則是否體現了秩序、效率與公平的統一呢?事實上,我國多數高校的內部規則都存在著設定主體權限劃分不明確、制定缺乏監督、形式不規范、程序嚴重缺失、概括條款和類推原則濫設等方面的合法性缺損問題。

第一,高校內部規則設定主體的權限劃分不明確,主體錯位,規范之間有沖突。下層位主體超越了上層位主體的權限,下層位規范與上層位規范不一致甚至相抵觸,而且同層位主體制定的規范之間也存在打架的現象。這為規則的具體執行帶來了隱患。如教務處作為高校的內設機構,在無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對學生作出紀律處分的決定,這屬于超越職權的無效行政行為。這也體現了高校內部規則制定中的主體層級太低,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規則的效力,導致主體錯位。同時,高校內部規則在制定過程中,缺少相主管部門的合法性審查,從而給高校內部規則留下了許多硬傷和漏洞。許多高校內部規則的出臺只需通過校內某個范圍的表決程序。學生對校規只有學習的義務而沒有質疑的權利。學校與相對人的系是不對等的管教一服從的系。這種情況反映了高校內部規則的制定、實施深受“特別權力系”的影響,彰顯了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力服從特性。

第二,高校內部規則設定的內容不規范、不健全,甚至模糊不清,導致高校權力的擴張。這突出表現為對受教育者義務的增加或對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的限制,且人為地、任意地擴大高校自身的權限。也就是說,高校內部規則的內容存在著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現象,可以形象地稱為高校中的“霸王條款”。將“霸王條款”一詞借用到高校內部規則制定與實施過程中,主要表現為高校與學生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性。高?;诠芾砼c教育需要而相對在校生具有優越地位,可以對相對人權利加以限制,對學生任意強加各種義務而不承擔責任。大多數高校為其學生制定的內部規則中,最常見的詞匯就是“不準”、“不許”、“不得”、“嚴禁”等帶有命令和禁止意味的“不”系列詞匯。每一個“不……”的背后,都有一個相應的懲處條款。在高校內部規則中,這種現象常常見諸于:限制學生的結婚自由、異往自由、結社自由;規定統一著裝、學生發型、學校紀律;對不遵守校紀校規、不按時完成作業的學生,有權予以懲戒;等等。這些條款都是學校單方

面作出的,并沒有考慮到學生的利益。這樣就直接導致了高校所制定的規定常常與國家相的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

第三,高校內部規則設定的程序嚴重缺失,突出表現為受教育者的被告知權、申辯權、申訴權等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高校的內部規則基本上都是由學校甚至由個別領導說了算,在處理學生違紀違規事件時,往往不能做到透明公開,沒能給當事學生充分的申辯機會。當前,高校內部基于“效率取向、控制中心”的指導思想制定了大量的實體規則,缺乏程序規則的設定,導致了高校內部規則的程序失范。這種“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非常嚴重。高校內部規則的設定缺乏“程序”意識,一方面是我國整體教育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體現,另一方面凸現了高校在對學生管理中缺乏必要的法治精神。高校中“程序失范”現象的存在,必然使學生的權利在受到侵犯后無法獲得正當的救濟,為高校管理在運行中的偶然性、隨意性創造了客觀條件,致使學生合法的請求權、正當的選擇權、合理的知情權等難以得到保障和維護。

第四,高校內部規則中存在著大量的概括條款和類推原則濫設,違反明確性原則。各個高校的學生手冊中對于學生行為的規范有很多概括性條款。如《某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第二條規定:“凡高考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退回原戶口所在地;情節嚴重者,報請有部門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贝送?,類推原則也在高校內部規則中普遍運用和存在。如《某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第十條規定:“學生在一學期內,無故遲到、早退三次或曠課在一天以內者,給予批評教育;遲到早退屢教不改或曠課在10節(不含10節)以內者,令其寫出書面檢查;曠課超過10節(含10節)者,按學校有規定處理。”明確性原則包括法律明確性、行政行為明確性、刑罰明確性三個基本原則。高校內部規則為學生設定行為規范和界限,應當符合明確性原則,即規范對象、規范行為和法律效果等構成要件應當清楚明白,使接受規范者能夠預見其作為或不作為是否構成義務的違反或者是否應當受到懲戒。

同時,高校內部規則的規定中存在著認識不到位、歧視性的條款,不符合教育的大方向與發展趨勢。如《某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第十三條規定:“專業必修課考核不及格者必須重修;公共必修課考核不及格者實行補考。”在當下大力提倡培養學生人文素養與精神的時代背景下,公共必修課的開設旨在拓寬學生的知識視野、提高學生的人文素質。因此,對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應該一視同仁。《某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平時成績不得超過總成績的30%。”從目前的學生評價機制來看,我們應該提倡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發展性評價的相互結合,且更應側重于形成性、發展性評價。而該校的這一條款,明顯受應試教育價值導向的影響,仍然是一種典型的終結性評價,大大地抹殺了教師公正評價學生的自。

三、完善高校內部規則的法律路徑

高校依法治校主要是指高校管理學生的行為必須符合法的規則與法的精神。從微觀層面來講,就是高校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自行制定的內部規則必須合法,不能在設定主體、內容、程序等方面存在瑕疵,以保證高校各項行政管理工作長期按照依法治校的理念進行。

第一,從高校內部規則的制定過程來看,要體現主體、職權、程序的法定。

首先,在制定主體層面,應當體現各方參與的意識,做到各權力(利)主體廣泛的參與,遵循“權力制衡原則”。一個健全的大學治理結構,需要在各權力主體間形成一種相互制衡的治理結構,不允許不受制約的權力主體存在。不同主體需要對高校內部規則進行集體合法性審查,從而達到“權力的相互制衡”。高校內部規則的制定更應該體現權力的多中心化理念,平衡各權力主體的利益,尤其應當有學生利益代表者的參與。高校內部規則大多是指向學生的,與學生的生活、學習是直接相的。因此,高校制定內部規則甚至學校的重大決策,必須尊重學生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和監督權。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高校學生的參與權是有限的,對于適合學生參與的事項則不應將學生的地位僅限于意見的表達和反映,而應使學生享有直接參與權和決策權。尤其是事學生事務的事項,包括學生懲戒制度、學生學業證書授予制度、選課制度等,應當建立學生直接參與決策的程序。

其次,在制定主體的職權層面,要確保高校自主設定規則的權限范圍,遵循“法律保留原則”。在高校內部規則制定過程中適用“法律保留原則”是指:高校在制定自治規則時,在法律、法規、規章沒有現行規定的情況下,不能自行設定規則的內容,以限制相對人的權利;學校的章程、其他自治規則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相沖突、相抵觸。因此在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下,肅清不合法的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就是我們的當務之急,以確保法制的嚴肅和統一。同時,基于不同的運行規則,即公權力遵循“法律授權即擁有”、私權利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高校在不同的法律系之中,其權限的劃分是不同的,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密度不等的法律保留。如高校的招生權、頒發學業證書權、退學權、教師資格認定與職務評定權等屬于法律法規授權的范圍,完全屬于法律保留;而有些屬于高校自主范圍的事項,如教師的聘任、高校的紀律處分(不包括退學權)等只是部分保留。當高校為調整其與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系而制定內部規則時,則不需要法律的授權,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事項,高校都可以規定。

同時,在高校內部規則起草完成后,高校應將其報送相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批準、備案,教育行政部門也應加大對其審查與論證的力度。如果在高校內部規則的制定過程中,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國家其他相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合法性審查的話,那么高校內部規則就不僅僅代表高校的意志,也代表著法律的意志,其存在也就有了法理支撐。而且,經過這個審查程序,高校內部規則中那些可能有悖國家法律理念的規定就會被要求撤銷或由教育行政部門直接刪改。教育主管機對高校內部規則的審查存在著合法性審查與合理性審查的爭論。比如,我國臺灣地區主張的是合法性審查,即“當規定為大學自治事項的,有辦法授權由各大學自行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備后實施,故教育部對各大學之運作僅屬于適法性監督之地位。教育部監督權之行使,應符合學術自由之保障及大學自治之尊重,不得增加法律所未規定之限制,當屬當然?!钡诘聡逃姓C對高校內部規則的審查既有合法性審查也有合理性審查。德國政府在承認大學自治的領域內,允許國家機的高度介入。因此,國家對大學在制定學習規則、考試規則等方面享有一定程度的參與權,可以基于合目的性或實質理由拒絕給予許可。我們認為,在我國現有體制下,為了避免過度的行政干預,妨礙高等學校獨立的法人地位,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教育行政機的審查應當嚴格限制在合法性審

查的范圍內。這樣既保障了教育行政機的審查權,又確保了高校的辦學自,在審查和自治之間維持了平衡。

最后,在高校內部規則出臺前,要體現程序正義,可以適當地進行“聽證”。當然,讓所有學生參與高校內部規則出臺前的聽證過程是不現實的,畢竟學生的流動性很大,而高校內部規則必須有穩定性。所以,這種利益的協調應該有第三方審查的參與,比如相的專家、教授、學者,尤其是法律人士,從而保證高校內部規則的公平性和權威性。否則,最后以“學生告母校”的形式審查高校內部規則的合法性,既傷害了高校內部規則的權威,也傷害了學生與學校的感情。

第二,從高校內部規則的實施與執行過程來看,要遵循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原則。

在高?;趦炔恳巹t對學生進行管理時,應當體現“比例原則”的精神實質?!氨壤瓌t,又稱‘最小侵害原則’,其基本含義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相對人的權益,在做出的行政處分、處罰決定可能對相對人的權益造成某種不利影響時,應將這種不利影響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使目的和手段之間處于適當的比例?!币簿褪钦f,高等學校對學生實施管理和處分權力的合法與合理,并不意味著高校對學生實際實施了合理與合法的處分。

同時,在高校基于內部規則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時,應使學生有充分行使救濟權利的渠道,即應當遵循“正當程序原則”。“所謂‘正當程序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在做出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對人,向相對人說明行為的根據和理由,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事后為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以保證所做出的行為公開、公正、公平。該原則源于英國古老的自然正義原則,其基本規則有二:任何人不應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人在受到懲罰和其他不利處分時,應為之提供公正的聽證或其它聽取其意見的機會?!蹦壳埃l生在高校中的有些事件之所以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各高校處理學生違紀違規事件的過程沒能做到透明、公開,沒能給當事學生充分的申辯機會,不符合“程序正義”的要求。在學生交費上大學的今天,學生應該是學校的“主人”,是大學教育的“主體”,而不再是單純的服從者、被管理者。學生在學校建設、規章制度的制定、學生違紀事件的處理等方面,應該有充分的發言權和參與決策的權利?!俺绦蜩Υ谩笔歉咝TV訟案反映出來的一個較為普遍存在的問題。貫徹“正當程序原則”,不僅有利于高校依法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而且有利于保障學生權利;不僅是減少高校訴訟案的一個有效途徑,也是避免“程序失范”的合法性保障。所以,當高校作出涉及學生權益的具體決定,特別是對學生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決定時,應當尊重學生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皺嗬鞘芤幹频模皇鞘芙沟摹保敊嗬艿较拗茣r,管理者必須“公開地交代他們所追求的合法性與重要性以及采取手段的適當性?!?/p>

篇8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行政權力,是指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享有的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權力。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市所有具有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及其它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行政機關和受委托履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各級政府負責組織本級行政權力的監督管理工作。監察機關、審計機關、政府法制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對行政權力的監督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法實施原則;

(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四)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原則;

(五)高效便民原則。

第五條實行行政管理權動態管理制度。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權限,對行政機關具有的行政權力建立目錄,實行動態管理。行政權力的設定、增加、變更、轉移、取消等必須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或變相增加、擴大、轉移。行政職能發生調整和改變時,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經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審核后,對目錄予以修訂并重新公布。

第六條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制定并公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流程圖應當載明承辦崗位、工作程序、相關接口、內控監督環節、時限、相對人權利和投訴舉報途徑等,并在單位辦公場所及本單位網站上公示。行政管理職責變化時,應及時對運行流程圖進行變更。

第七條建立健全行政權力運行記錄管理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制作格式統一、體例規范、內容完整的行政管理文書,如實記載行政權力行使過程的各環節情況,認真落實案卷歸檔制度。

第八條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報告工作,接受質詢。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加強政府層級監督。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凡重要情況、重大事件和重大問題,下級行政機關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向上級行政機關請示報告。通過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保證規范性文件合法適當,維護法制統一,從源頭上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通過加強政府行政復議建設,堅決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促進依法行政。

第十條加強監察、審計專門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并與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各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嚴格落實行政執法監督責任制。各級政府法制機構應明確監督檢查范圍和任務,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加強對行政執法部門和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加大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力度。綜合運用明察暗訪、專項檢查、綜合檢查、個案調查及跟蹤問效等手段,對執法單位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完成任務、開展管理服務的工作效率和效果進行效能評估和監督檢查,推進行政機關效能建設。

第十三條完善投訴舉報制度。各執法監督部門應保障人民群眾的監督權利,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隨時受理和定期組織收集社會各界、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對不作為、亂作為等不良行政行為的反映,并及時處理糾正。

第十四條嚴格考核獎懲制度。上級機關應對下級機關實行綜合考核和日常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及社會評估制度??己私Y果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的評先評優、晉級晉職掛鉤,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責任心不強甚至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實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過錯造成行政行為被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撤銷或變更的,其責任人(包括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及集體決定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應予以追究。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在單位按國家規定給予行政賠償后對責任人進行追償。

第十六條建立行政權力廉政風險評估防范機制。全面查找各類行政權力和權力運行不同環節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點,進行科學地識別和評估,確定廉政風險等級。根據不同的風險等級,確定相應的預警措施,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強化監管措施,提高廉政風險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條嚴肅查辦違法違紀案件。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嚴肅查處、、權錢交易、權力尋租和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案件。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予以處理。

篇9

A.環境; B.安全; C.健康; D.社會責任; E.保險

2、ESHS 管理體系具有(ABD)三個特性。

A.針對性; B.結構性; C.系統性; D.實操性; E.指導性

3、ESHS 體系中的SOP 指的是(A)

A.針對企業所識別出的重大環境、安全、職業健康、社會責任

(ESHS)議題而制定的標準作業指導書;

B.ESHS 管理制度;

C.ESHS 檢查表;

D.ESHS 事故、事件報告程序; E.ESHS 安全操作規程。

4、ESHS 管理體系文件中,常用的檢查工具有(ABCDE)

A.ESHS 日常檢查清單;B.月度現場調查表;

C.年度現場調查表; D.ESHS 自我評估; E.通用要求。

5、光大國際ESHS 管理體系的四個文件層級是(ABCE)

A.管理手冊; B.范疇;C.議題;D.細分議題;E.工具

6、SOP 中提供了所有在作業流程中涉及到的(ABC)等,以幫助相關崗位的人員能夠準確、快速了解作業過程中的 ESHS 的影響,并能及時、安全的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A.標準化程序;B.記錄; C.表單; D.法規;E.崗位責任。

7、SOP 包含( ABCDE )議題幾個方面內容。

A.基本信息; B.參考法規及標準; C.識別及計劃; D.執行及控制; E.閉環管理。

8、SOP 中議題基本信息包括:(ABC)。

A.前期識別出的影響后果; B.議題責任部門;

C.以及 SOP 編寫和審批的相關信息; D.參考文件; E.記錄保存方式。

9、SOP 中參考法規及標準是指:(B)

A.國家法規; B.該議題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及相應標準;

C.行業標準; D.環保法規;E.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

10、SOP 中識別及計劃的作用是:(ABC)

A.明確對于該議題定期更新法律法規等風險的識別要求;

B.明確相關制度、培訓、能力培養的計劃要求;

C.明確負責部門、頻次、以及目標文件/記錄控制要求;

D.明確人員責任;

E.明確操作流程。

11、SOP 中執行及控制的作用是:(BCDE)

A.分解工作任務;

B.針對詳細分解后的議題流程,全面、細致識別出議題流程或者步驟活動中存在的 ESHS 影響因素或者危害結果;

C.根據影響因素制定關鍵的控制措施;

D.明確各相關部門的保障措施和監督部門的檢查措施;

E.提供相關工具、記錄、以及考核方法。

12、SOP 中閉環管理的要求是針對閉環管理三要素檢查、落實、關閉設定:(ABCD)

A.責任部門; B.頻率; C.目標文件; D.記錄控制; E.有效期限。

13、為了使 SOP 能夠起到作用,SOP 的編制過程需要遵循的原則是:(ABC)

A.全員性; B.可操作性; C.議題的針對性、全面性、可持續性;

D.可逆性; E.風險分析。

14、SOP 中議題范圍是指:(C)

A.議題的適用范圍;B.議題的責任范圍;

C.議題在填報單位內從發生到處理的整個過程;

D.議題的變更范圍;

E.議題在填報單位內涉及的部門。

15、SOP 分析人及審批人是指(E)

A.議題 SOP 的發起人以及編制人;

B.議題 SOP 的管理人員及部門負責人;

C.安環專員及部門經理;

D.議題 SOP 的責任人及相關公司負責人;

E.議題 SOP 的相關填報人及最終審批部門或負責人。

16、光大國際 ESHS 通用管理標準包括:(ABCDE)

A.光大國際有限公司 ESHS 審核管理標準;

B.光大國際有限公司 ESHS 事故、事件匯報、調查管理標準;

C.光大國際有限公司工傷處理管理標準;

D.光大國際有限公司承包商 ESHS 管理標準;

E.光大國際有限公司事項變更 ESHS 管理標準。

17、光大國際對安全、環境事故事件內部匯報的要求,下述正確的是:(BCE)

A.一級事故事件。項目公司(工程指揮部)區域管理中心(業務管理中心)板塊安全與環境管理部光大國際安全與環境管理部。事故事件發生后 12 小時內,板塊安全與環境管理部須將事故事件情況報告到光大國際安全與環境管理部;

B.二級事故事件。項目公司(工程指揮部)區域管理中心(業務管理中心)板塊安全與環境管理部。事故事件發生后 24 小時內,

板塊安全與環境管理部須將事故事件情況報告到光大國際安全與環境管理部;

C.三級事故事件。項目公司(工程指揮部)區域管理中心(業務管理中心)。事故事件發生后 24 小時內,區域管理中心(業務管理中心)須將事故事件情況報告到板塊安全與環境管理部;

D.二級事故事件。項目公司(工程指揮部)區域管理中心(業務管理中心)板塊安全與環境管理部。事故事件發生后 48 小時內,板塊安全與環境管理部須將事故事件情況報告到光大國際安全與環境管理部;

E.一級事故事件。項目公司(工程指揮部)區域管理中心(業務管理中心)板塊安全與環境管理部光大國際安全與環境管理部。事故事件發生后 2 小時內,板塊安全與環境管理部須將事故事件情況報告到光大國際安全與環境管理部。

18.高風險議題管理類影響后果代號有:(ABCDE)

A.違反合規手續;

B.導致環境風險或事故;

C.導致安全事故;

D.導致職業病危害;

E.損害政府關系。

19、高風險議題環境社會影響類影響因素代號有:(ABCDE )

A.主要空氣污染(SO2,CO,NOx,煙塵等)超標排放;

B.管網水污染;

C.土壤地下水污染;

D.化學品/危險廢棄物泄漏;

E.化學品/危險廢棄物超標排放。

20、光大國際《關于安全、環境事故事件管理規定》對人身傷亡事故事件等級劃分為以下哪幾項(ACD)

A.一級:一次死亡 1 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重傷 3 人及以上的;

B.二級:一次重傷 1 人及以上的;

C.三級:無人員死亡或重傷,一次輕傷 1 人及以上的;

D.二級:一次重傷 1 人及以上,3 人以下的;

E.一級:一次重傷 3 人及以上的。

21、光大國際《關于安全、環境事故事件管理規定》對環境事故事件等級劃分以下哪幾項是正確的?(ABCDE )

A.一級:發生泄漏和超標排放產生的環境污染影響范圍超過場界的環境事故;

B.一級:因環境問題受到新聞媒體、NGO 的屬實負面報道;

C.一級:因項目主體責任引起群眾聚集事件的環境問題;

D.二級:因環境管理問題受到政府部門(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的書面警告(限期整改)或處罰(1 萬元以下且信息不公開),但是對外界影響很小的;

E.三級:因環境管理問題遭到居民有效投訴的。

22、ESHS 管理日常工作生產作業指(ABCDE )                    

A.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公司相關要求和執行光大國際總部 6項管理標準;

B.通過體系總綱及其目錄確定所涉及議題的制度及SOP;

C.根據 SOP 協調各部門保障責任及監督責任,嚴格執行SOP,并按要求保障、監督;         

D.準備相應記錄及管理工具;

E.SOP 有需要重大變更的,向分管領導反映,由后者組織 SOP 審議并向區域中心、板塊提交結果供審核。

23、ESHS 管理日常工作準備作業指(ABCDE )

A.分管領導組織各部門人員了解四級體系文件并明確重點要求;

B.從 OA 系統或板塊處下載 SOP 范本、日常檢查清單、月度年度現場調查表;

C.綜合項目情況、法規制度及檢查考核要求,對 SOP 范本進行修改,形成本項目自有的一套 SOP;

D.根據SOP 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分配具體保障措施和監督措施任務,并在中控室等關鍵位臵分發存放 SOP 及其檢查表;

E.根據 SOP 中識別及計劃、閉環管理部分,編制相應目標文件。

24、建立承包商 ESHS 管理標準的目的是(B)

A.建立承包商目錄;

B.對承包商的資質、施工作業、后期評估等方面進行 ESHS 管理,從而降低和控制工作外包過程中產生的風險;

C.督促承包商履行社會責任;

D.監督承包商作業行為;  

E.建立懲罰承包商的依據。

25、承包商管理標準中,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產能力、技術裝備、流動資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服務、廢物處理等業務的營業資格,例如但不限于: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檢維修承包單位等。根據這個定義,下列哪幾個符合承包 商 定 義 (ABCDE) 。

A.土建施工公司; B.設備安裝公司; C.監理公司;

D.危廢回收公司;E.水泵銷售公司。

26、ESHS 管理體系中,承包商的資質預審要求規定,相關部門與承包商進行業務洽談時,應要求承包商完成以下哪幾項工作后,方可簽訂合同?(ABCDE)

A.填寫“承包商 ESHS 問卷調查表”;

B.提供相關 ESHS 資質材料;

C.通過安環部評審合格后;

D.簽訂《安全協議》;

E.完成進場安全告知培訓。

27、建立事項變更 ESHS 管理標準的目的是(BCD)

A.保障工藝、設備的變更質量;

B.規范管理由項目公司引進新的化學品、新改擴建、新設備、作業環境改變、法律法規標準變化所可能引起的 ESHS 風險;

C.從源頭控制和削減由于事項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

D.確保在發生變更后有關制度、SOP、檔案得到及時修改,相關人員得到培訓和教育;

E.規避法律風險。

28、事項變更標準中,包括下列哪幾項變更? (ABCDE)

A.新化學品、新材料變更; B.工藝變更; C.設備變更;

D.法律法規變更; E.工作場所、作業環境的變更。

29、光大國際關于 ESHS 變更管理內容的劃分包括哪三類?(A B C)

A.重大變更管理; B.一般變更管理; C.小變更管理;

D.設計變更管理; E.工藝變更管理。

30、光大水務 ESHS 體系對于議題的編號包括(ABCD)

A.QB/GDGJ-SW-HJ; B. QB/GDGJ-SW-AQ; C. QB/GDGJ-SW-JK;

D.QB/GDGJ-SW-SH; E.QB/GDGJ-SW-GC。

31、光大國際 ESHS 體系中,對重大環境議題的等級,是從哪幾個維度評判的(ABC)

A.自身風險; B.外界關注度; C.內部管理; D.法規符合性; E.事故損失。

32、《光大國際 ESHS 重大議題識別說明》中對“議題自身風險”等級的判定,是從哪幾個方面的評判的?(ABE)

A. 頻次;B. 概率; C.持續時間; D.范圍; E.影響。

33、光大國際 ESHS 重大議題識別,將議題的嚴重等級根據打分結果用三種顏色進行區分,其中等級最高的用(E)色表示?

A.黑; B.黃; C.藍; D.白; E.紅。

34、《光大國際 ESHS 重大議題識別說明》將安全影響因素類議題劃分為哪幾類? (ABCDE)

A.特種作業與高危作業; B.火災爆炸;

C.場內車輛及交通;       D. 中毒;

E.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

35、SOP 中高風險議題廢水管理包含:(CDE)

A.雨水管理;      B.清洗廢水管理;

C.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管理;

D.事故廢水管理;

E.污水處理廠污水達標排放管理。

36、SOP 中高風險議題危險廢物管理包含(AB)。

A. 廢機械油管理;B. 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管理;

C. 污泥; D. 建筑垃圾;E. 廢電池、廢燈管。

37、SOP 中高風險議題特種作業管理包含:(CDE)

A.潛水作業; B.路面開挖; C.登高作業管理;

D.受限空間作業管理; E.動火(含動焊)作業管理。

38、SOP 中高風險議題中毒管理包含:(ABC)

A.硫化氫中毒防護與管理; B.甲烷中毒防護與管理;

C.一氧化碳中毒防護與管理; D.食物中毒管理;

E.氮氣中毒管理。

39、SOP 中高風險議題日常安全管理包含:(ABCDE)

A.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B.安全標識管理; C.安全培訓教育;

D. 作業過程中安全巡檢管理; E.防溺水管理。

40、光大國際“三個零”的 經營管理目標是指(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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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跨國經營 稅收籌劃 避免雙重征稅

【中圖分類號】F275 F812.42

“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我國的施工企業也放眼全球,對國際市場參與的深度和廣度都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跨國經營將是我國企業未來發展的新常態。我國和其他國家政府之間為了明確劃分稅源也加強了進一步的合作,簽訂或重新簽訂了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包括避免雙重征稅和信息共享等內容。作為跨國經營的企業,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稅收籌劃比單純在國內經營更加復雜。

跨國經營稅收籌劃是指跨國納稅人事先制定的,用于減少國際納稅義務的跨國投資經營計劃。其是跨國納稅人在國際稅收的大環境下,為確保和實現最大的經濟利益,利用公開合法的手段,達到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經濟活動。因此,跨國經營稅收籌劃已經成為跨國公司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一種重要手段。

一、從企業整體角度來考慮稅收籌劃

從目前來看,我國的許多跨境經營企業對此重視程度不夠,有些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各國稅法針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的各個生產經營環節設置稅種及征收方式,所以稅收籌劃也應從公司設立到日常運營的各個環節有針對性地進行,而不僅僅是針對公司年終利潤稅收的籌劃。有的領導認為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的事,其實不然,稅收籌劃是全公司各個層級、各個部門的事,沒有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僅僅靠財務部門無法很好的執行下去。財務部門既要做到事先籌劃,又要確保執行。

稅收籌劃應作為企業經營的一個重要方面進行內部宣傳教育,否則很少有人對其真正的了解。公司領導層應對此加強重視,首先應保證合法合規,避免風險,其次就是要降低稅負。只有公司領導層重視了,對稅收籌劃的人力物力進行了合理投入,公司各個層次的員工才會重視,才會在日常工作中時刻注意稅收籌劃,才會形成公司整體稅收籌劃的氛圍。思想上對稅收籌劃越重視,企業整體的稅收籌劃效率越高。

二、了解當地稅務環境、稅收相關法律法規

到境外經營,就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了解和掌握當地相關法律法規是進入境外市場經營所必須要做的基礎工作之一。如果企業只注重經營開發工作,只注重追蹤承攬項目,而忽視了稅收法律法規的收集和分析,違反了當地稅收法律法規而不自知,等當地稅務部門來審計查賬時,才發現存在較多違法違規行為,被開出巨額罰單,影響企業經營。

國際稅務環境復雜多變,各國稅制不盡相同,境外經營的法律形式選擇、架構搭建、融資安排、商業模式等,都將影響母公司以及境外運營實體的稅收,從而影響公司收益。稅收籌劃要從注冊公司開始,要以當地法律法規為基礎。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了當地法律法規才能在此框架下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來規避涉稅風險和降低稅負,該項工作應做在追蹤承攬項目之前,越早做對公司越有利,越晚做對公司的風險越大。在境外經營過程中還應關注當地重要的稅法變更和發展動向,及時調整公司稅務政策。有的國家稅務政策穩定,有的國家稅務政策多變,有的國家稅務征管嚴苛,有的國家稅務管理寬松,這都對公司的稅務籌劃產生很重要的影響,應當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以提高稅收籌劃的效率。

了解當地稅收法規、稅收環境有多種途徑:1.到稅務局直接尋求相關的稅法資料并找出與經營相關的涉稅條款;2.走訪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相關方面的咨詢;3.到與公司性質類似的單位咨詢涉稅事項的做法;4.到經參處、國家稅務總局、當地稅務局等網站查找相關稅法文件;5.請當地稅務局官員到企業講課;6.聘用當地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或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提供稅務咨詢服務等。

三、查找經營全過程中可進行稅收籌劃的節點

企業創立伊始或承攬新項目前,就應開展稅收籌劃。在具體經營活動中,納稅人必須了解自身從事的業務全過程涉及哪些稅種,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法律和法規是怎樣規定的,稅率是多少,采用何種征收方式,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都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存在哪些稅收法律、法規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況后,納稅人可以準確、有效地利用這些因素來開展稅收籌劃,以達到預期目的。具體可從以下方面進行考慮:

(一)境外設立公司時的稅收籌劃

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項目公司或聯營體公司在不同國家一般有不同的稅收政策,如可以不受承攬項目的限制,應對公司的組織形式進行比較,選擇稅負低的組織形式。如在肯尼亞,分公司所得稅率為37.5%,子公司所得稅率為30%,選擇子公司組織形式較為合適。

(二)投標、簽約時的稅收籌劃

為規避稅收政策變動風險,應在合同中約定稅收條款并到法院備案。

(三)物資設備進口時的稅收籌劃

進口分為永久M口和臨時進口,永久進口指不再出關的自用物資設備等,臨時進口指待使用后還需辦理出口手續的物資設備。在永久進口條件下,若公司相關采購成本費用(如公司總部采購服務費)無法記入當地賬,可以考慮采取價格轉移的方式報關,尤其是低稅率物資設備,以使相關物資設備按合理成本記入當地賬。在臨時進口條件下,可考慮采用租賃方式將相關成本費用記入當地賬中。

(四)項目分包時的稅收籌劃

分包類型包括對內分包和對外分包,對內分包指分包商以總承包商的名義實施分包工程,對外分包指分包商以合法的不同于總承包商的獨立經營單位身份實施分包工程。對外分包,應簽訂正規分包合同,開具正規發票并繳納相關稅費,可記入當地賬成本,稅前列支。對內分包,雖然可以避免分包環節的相關稅費,但是管理起來難度大,尤其是對其形成的實際利潤,分包商無法提供有效發票而造成公司利潤虛增,分包商應配合總承包商共同做好稅收籌劃工作。

(五)列支總部管理費時的稅收籌劃

有的國家允許列支總部管理費,但是需要提供相應的分攤依據,包括總部相關文件、會計師事務所鑒證報告等,這些都需要提前與稅務部門溝通好并在記賬時附上相關支持資料。

(六)利潤分配時的稅收籌劃

年底稅后利潤分配時會涉及股息紅利稅,有的國家還有強制性雇員分紅。對此,可采用鼓勵再投資優惠政策,進行利潤再投資;或通過其他合理方法轉移利潤或延遲形成利潤,減少可供分配的利潤或延緩分配利潤的時間。

(七)固定資產確認和折舊方法的稅收籌劃

有的國家稅法中對固定資產的確認和折舊方法、年限有相關規定,則應按照規定執行。有的國家對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沒有嚴格的規定,公司可制定統一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在此情況下,可提高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盡可能提早確認成本費用。另外折舊方法和年限如可進行選擇,也可調節不同期間折舊費用的大小,從而影響當期及后續期間的所得稅費用,但此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改變。

(八)現場物資材料盤點的籌劃

現場物資材料屬于存貨,不同的計價方法會影響不同期間成本費用的大小,從而影響對應期間所得稅的金額。

(九)會計核算和稅費繳納的合規性

遵守當地會計核算準則,對收入成本確認、費用攤銷預提等都應提前一一明確并嚴格執行。稅費核算應清晰明了,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都應按規定流程,提交合法票據,按時申報繳納,同時取得相關納稅文件存檔備查。

另外,當地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或有扣除限額的成本費用,應與稅務局溝通確定具體的成本費用類型,通過成本控制、費用類型轉化和入賬會計科目的選擇,爭取全額扣除。

四、選擇合適的稅收籌劃方法

在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和沒有涉稅風險的前提下,如何降低企業整體稅負是稅收籌劃的重點。稅收籌劃不是針對單一稅種的籌劃,而是針對企業整體稅負的籌劃,應整體考慮并測算各種方法對企業的稅負影響,優化稅收籌劃方案。

(一)首先考慮是否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如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免稅、低稅率、就業安置增加稅前扣除、出口退稅等規定,應充分加以利用。如有免稅期,可采取的方式是盡量擴大當期利潤,在收入無法改變的情況下,盡量延遲成本的結轉。

(二)其次考慮延遲納稅的辦法

包括以前年度虧損抵免,合法延遲確認收入和提前確認成本等。

(三)利用不同國家間稅率差異

在稅率低或免稅的國家注冊公司,簽署有關經濟合同,進行采購、銷售,可以進行成本轉移,調節不同國家的利潤,從而降低整體稅負或延緩納稅。

(四)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是指關聯企業之間通過內部確定交易價格相互提品、服務的稅收籌劃方法,被廣泛地應用于國際、國內的稅務籌劃實務當中。采用該辦法可以很好的操縱資金的流向和快慢、繳納稅費時間、轉移利潤。轉讓定價的具體形式有:調整采購物資設備價格、調整設備租賃價格、調整設計服務價格、調整委托從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調整委托從金融機構辦理保函的費率等。轉讓定價的調整幅度應適當,盡可能不偏離市場價格合理區間,否則容易遭到稅務局關聯交易審查。

企業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可考慮采用一種籌劃方法,也可采用多種方法,但都要結合企業經營業務的特點進行,針對不同的籌劃方案,測算比較相應的籌劃成本和籌劃收益,然后確定最優的籌劃方案。

五、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_保執行

任何好的稅收籌劃方案如果不能很好的執行,其效果會大打折扣,制定科學的管理制度需要與相關各方溝通,確保其可操作性,另外還應有相應的獎懲措施加大其執行力度。具體應包括設立稅務管理崗位,明確稅務管理權限,規范稅務管理流程,建立全員參與機制,加強對涉稅票據或文件的管理,對稅務信息的保存管理,對稅務政策法規學習交流,對生產經營決策提供建議和支持等。

六、對當地稅務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積極應對,并反饋到稅收籌劃當中

稅收籌劃方案的最終檢驗標準有兩條:一是能否通過當地國家或地區稅務局的審計;二是能否降低企業稅負。對于第一條標準:經過稅務局審計,若未對公司進行處罰或公司無需補繳任何稅費,則說明稅收籌劃方案是成功的,應堅持以前的做法;若稅務局的審計報告列示出不合規之處并需補繳稅費和罰款,則說明稅收籌劃方案是有漏洞的,或者執行過程是有問題的,這就需要稅務管理部門認真分析問題的根源并對以前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改進。對于第二條標準,應當持續改進。

七、對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進行研究,減免當地和國內納稅金額

截止2016年11月,我國已簽署了102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其中98個已經生效, 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簽署了稅收安排,與臺灣簽署了稅收協議。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對于跨境經營的企業主要有如下4方面的作用:一是消除雙重征稅,降低“走出去”企業的整體稅收成本;二是增強稅收確定性,降低跨國經營稅收風險;三是降低“走出去”企業在東道國的稅負,提高競爭力;四是當發生稅務爭議時,提供相互協商機制,解決存在爭議的問題。

在大多數情況下,稅收協定中規定的稅率低于東道國的國內法稅率。如尼日利亞,其國內法對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的標準預提所得稅率均為10%,而根據我國與其最新簽訂的協議,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提稅率均為7.5%;俄羅斯其國內法對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的標準預提所得稅率均為20%,而根據我國與其最新簽訂的協議,利息的預提稅率為0,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提稅率為6%。這就為我們跨境經營的企業降低稅收成本提供了法律依據,給企業帶來了真正的效益。

另外稅收協定中關于稅前可抵扣成本也有相關的描述,盡量將可以列入的成本合法化。如稅收協定中“在確定常設機構的利潤時,應當允許扣除其進行營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費用,不論其發生于該常設機構所在國或其他任何地方”,該條款就將我們在東道國境外發生的費用記入境外經營企業成本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有的國家需要對發生費用的單據進行公證、認證。

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中一般都有關于所得稅互免的條款,即境外經營的利潤匯總到國內后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時可用境外取得的稅票抵免。所以跨境經營企業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應取得正規稅票,待國內匯算清繳時提供給國內稅務局,可以免于現金支出,降低企業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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