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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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48-0084-01
1 納稅籌劃的相關概念
1.1 納稅籌劃的定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一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事前合理地安排其經營、財務、投資活動,將其納稅義務籌劃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以適當的形式發生,從而減輕稅負、實現其稅后收益最大化的行為,是企業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一種長期的并綜合各交易方利益的事前理財行為,目標在于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而非稅負最小化,不僅考慮顯性稅收更重要的在于考慮隱性稅收和非稅成本。
1.2 納稅籌劃產生的原因
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我國對一部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所做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企業有到經濟特區、開發區及稅收優惠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稅收負擔輕、納稅額較少,以獲取更大的經濟收益。納稅籌劃產生的原因在于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金額的可調整性、稅率上的差別性、全額累進臨界點的突變性、納稅起征點以及國家對特定對象、地區和行業的優惠政策。
1.3 我國納稅籌劃的現狀
①納稅籌劃意識不夠。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每進行合同的簽訂、資產的重組、企業的分類等,都要做事先的稅務籌劃。而目前我國的企業普遍不太重視納稅籌劃。②混淆偷稅、避稅與納稅籌劃。很多企業往往把納稅籌劃與偷稅、避稅混為一談,甚至認為納稅籌劃就是設法偷逃稅款,事實上,納稅籌劃與偷稅是有本質的區別的,偷稅主要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③納稅籌劃專業性較低。目前我國企業的納稅籌劃處于比較低的水平,很多企業甚至很多中介機構還僅停留在正確計算稅款的層次上,沒有納稅籌劃的概念,只有少數的民營企業對納稅籌劃比較重視。④離開企業整體利益片面追求稅收利益。納稅籌劃不是以稅負最輕,而是應以企業價值的最大為目標。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以整體觀念來看待不同的方案。目前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卻很少從企業整體的角度考慮,或者說往往考慮的是短期利益,而不是長期利益。
2 固定資產折舊的概述
2.1 固定資產界定的籌劃
新稅法取消了原稅法對固定資產有關金額限制,在與《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保持一致的同時,也為企業利用固定資產的特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提供了更大的納稅籌劃空間。企業在利潤充足時期,應當根據稅法及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制定符合本企業最大利益的固定資產目錄,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等有關各方備案。而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或法定的低稅率優惠時期,則可適當降低本企業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減少固定資產在優惠期內的折舊額和存貨費用的稅前扣除額,增加優惠期結束后的稅前扣除金額,從而實現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目的。
2.2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折舊的,準予扣除。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①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②常年處于強振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上述規定為納稅人選擇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打開了空間。
2.3 折舊方法與納稅影響
假定同一固定資產采取三種折舊,X公司購買的價值150萬元的生產線,殘值按10%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為五年。五年內,每年該企業未扣除折舊的稅前利潤為50 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
直線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三種方法下五年內的固定資產折舊總額均為1350000元。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下的折舊額在前兩年比直線法大,在后三年,雙倍余額遞減法比直線法下小,而年數總和法下,第3年與直線折舊法一樣,但后兩年也比直線法下小。
前兩年加速折舊法給企業帶來的現金流入比直線法的多。第一年,直線法下要繳納57500元的稅額,相對于直線法,而雙倍余額遞減法無須繳納,相對于企業取得了一筆57500元無息貸款,而年數總和法下相當于取得了一筆45000元的無息貸款。這筆現金流入對剛起步的企業初期緩解資金較為緊張的情況很有利。第二年,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法下節約了22500元。第三年,雙倍余額遞減法比直線法多繳納13500元,而年數總和法與直線法相同。第四年,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比直線法下各多繳納45750元,22500元,這種情況下直線法比較好,有利于企業的營運資本管理。第五年,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比直線法下各自多繳納45750元,45000元。但是,從整個使用壽命來看,企業繳納的稅款總額均為287500元。而各種不同的方法下每年繳納的不一樣,加速折舊法具有延遲納稅的作用。
雙倍余額遞減法下的現值最大,其次為年數總和法,再次直線法。而雙倍余額遞減法抵稅最多,其次為年數總和法,再則為直線法??梢?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法下抵稅作用大。
3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納稅籌劃啟示
從上述的例子,我們也可以得出,企業采用比例稅率法下選擇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法在納稅方面更有利。一般認為,比例稅率下采用加速折舊法比較有利,它可以使納稅人在早期計入更多折舊額,并可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而在累進稅率制中則采用直線法有利,可以避免利潤的波動而提高適用稅率,從而增加稅負。由于我國的企業所得稅使用比例稅率,則我國企業進行折舊的稅收籌劃即盡可能地使用加速折舊法。
篇2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
在企業日常的納稅行為中,有些稅負是企業無法避免的,必須按照稅法及相關法律依法納稅;而有一些稅負是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去尋求合理避稅的,或者可以根據自己經營實際、對資金的需求狀況、準則和稅法的相關規定延遲納稅及對不同時期的稅負合理調節。對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就是會計主體合理避稅的一個方面,有利于企業領會我國稅法及相關法律的實質精神,適當地減輕自身負擔,謀求企業綜合效益最大化。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概述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含義。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四條對固定資產折舊作了完整的定義,它是指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攤銷。固定資產可以說是絕大多數企業都擁有或使用的一項常規資產,對于其折舊的計提、攤銷是多數企業財務人員所必須面對的實務。對于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額,一般與固定資產的取得原值、使用年限、計提折舊方法、殘值等要素相關,也就是說,對于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需要考慮其相關因素,這樣最終對于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才能很好地落實。
(二)原值對納稅籌劃影響。一般情況下(方法調整除外),固定資產原值越大,各期計提的折舊額就會相應越多。到期末,企業稅前利潤所扣除的折舊費用就會越多。所以,對納稅的影響就是企業或會計主體所應交的所得稅費用相應減少,有助于改善企業財務狀況。但是,一般固定資產原值較大的項目,企業在取得時的投入及其他的相關耗費也會相應較多,可能對當期的財務壓力也會加大,可能也會抵消納稅籌劃給企業帶來的正面效應。
(三)使用年限對納稅籌劃影響。使用年限對納稅的影響,其實就是折舊年限對納稅的影響,因為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決定著折舊年限,除非發生固定資產在使用年限之前就對固定資產停止使用或報廢等其他處理。折舊年限較長的,其每期所計提的折舊費用就會較少,稅前扣除的費用就會較少,稅收抵銷額也會較少。相反,折舊年限較短的,其每期所計提的折舊費用就會較多,稅前扣除的費用就會較多,稅收抵銷額也會較多。但是,對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條例規定了一系列固定資產的最低使用年限,企業不得隨意更改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的行業或企業除外。
(四)殘值對納稅籌劃的影響。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是按照一定的殘值率計算而來,這對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無疑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條例說明,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狀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這一規定似乎可以給企業納稅籌劃提供很多空間,因為企業可以自行確定。但是,預計凈殘值對折舊的影響是間接的,它對折舊的影響要通過折舊年限,折舊方法的選擇才能有效。所以,預計凈殘值對納稅籌劃提供的空間可能并不是財務人員所期待的效果。
(五)折舊方法對納稅籌劃的影響。不同的折舊方法選擇會對各個不同會計期間折舊額計提多少會有不同影響,但是對整個會計期間來說沒有影響。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所以,折舊方法、納稅籌劃策略還是要適合于企業的經營實際,不得隨意破壞準則以及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另外,《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的才準予扣除。換句話說,對于其他計提折舊方法所引起的各個會計期間折舊額的差異,必須要通過直線法調整折舊額之后才準予扣除。所以,對于操作折舊方法的納稅籌劃策略只可以調節不同時期的納稅額,起到延遲納稅的作用,總的納稅額是不會改變的。
二、比較不同折舊方法對納稅籌劃的期間影響
(一)直線法。也稱作年限平均法,顧名思義,就是固定資產在使用年限內等額計提折舊的方法,每年的折舊額就是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除以使用年限。由于每年的折舊額相等,所以納稅籌劃的發揮空間并不大。
(二)工作量法。它是指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用工作量進行估計,然后確定每單位工作量應計提的折舊額。由此我們可知,各會計期間計提的折舊額與實際的工作量息息相關。若各期的工作量差異比較大,工作量法可以很好地反映各期折舊額的變動。所以,這種方法可以更好地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情況。對于這種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主要在于根據不同季節性的經營差異而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確定各期的折舊額。因此,這種折舊計提方法要根據企業的經營實際,財務人員不得私自歪曲實際經營狀況,以利用工作量法隨意夸大折舊額來達到少納稅的目的。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這是一種加速計提折舊的方法,它要求把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劃分為N期,從第1期至N-2期,折舊率為直線法下折舊率的雙倍,最后兩期采用直線法,折舊率為1/2,這種折舊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就是,前期折舊額較多,納稅較少;后期折舊額較少,納稅也相應較多。
(四)年數總和法。這也是一種加速計提折舊的方法,其折舊率依據當期尚可使用年限占使用年限之和的比例而確定。所以,其折舊額是逐年遞減的。對納稅籌劃的影響也是前期納稅較少,后期較多。
對于不同折舊方法作用于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企業也應該把時間價值考慮進來,即企業利用各期少納稅而留存于企業,為企業日常經營所用的一部分資金具有時間價值。從現值的角度來看,當納稅額被遞延至以后各期,意味著現金流量會增加,企業的稅收成本會下降。留存于企業的這部分資金,往往會給企業經營或者其他方面做出貢獻。所以,在進行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選擇時,時間價值也應作為一個重要因素。一般來說,企業會依據自身實際自覺傾向于使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此外,對于不同方法所作出的納稅籌劃策略,經營者及財務人員也應當考慮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方案的收益與成本的權衡。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則該方案可行;如果收益小于成本,則該方案不可行。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策略和其他管理決策一樣,都要求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三、新增值稅制對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的影響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按征收率征收)購進(包括接收捐贈、實物投資)或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運費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由于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就使得固定資產的成本降低,進而各期固定資產折舊額減少,對企業納稅籌劃產生了一定影響。雖然折舊費用的減少使得應納所得稅額增加,但是進項稅額的抵扣卻使得應納增值稅額相應減少,而且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稅額也會相應減少。值得注意的是,后者對于稅負的減少遠遠超過前者。詳見分析如下:假定固定資產不含稅價為M,增值稅率為17%,城建稅率為7%,教育稅附加3%,所得稅率為25%。(1)進項稅額減少:M*17%。(2)由于進項稅減少而引起的城建稅和教育稅附加減少:M*17%*(7%+3%)。(3)進項稅額下稅負減少:M*17%*[1+(3%+7%)]。(4)固定資產折舊不包括進項稅額使所得稅負增加:M*17%*25%。(5)不包括進項稅額下,城建稅和教育稅附加增加,進而所得稅額增加M*17%*(3%+7%)*25%。(6)稅負增加:M*17%*[1+(3%+7%)]*25%。(7)綜合稅負減少:M*17%*[1+(3%+7%)]*(1-25%)。
四、綜合分析
綜上所述,對于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要充分考慮原值、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以及不同折舊方法對折舊額進而對納稅的影響,同時也要兼顧企業經營實際、企業性質、以及新的稅收政策對納稅的影響。另外,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虧損彌補以及稅收優惠期對企業考慮納稅籌劃策略也有一定影響,例如,當企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企業利潤豐厚,往往傾向于把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定得適當高一些,可以使較多的項目在稅前列支,抵減較多的應納稅所得額,延期交納所得稅;反之,當企業處于企業成熟期后,企業利潤趨于穩定并逐漸減少,往往傾向于把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定得適當低一些;當企業處于初創期時,往往有一段時間的稅收優惠期,在此期間,企業計提的折舊也會較少一點,以便以后年度多提折舊可以少納稅。如果企業前期發生了一定數額的虧損,在稅法規定的補虧期限內,企業也會傾向于少提折舊,進而將以前年度的利潤補平;待虧損彌補完畢或者稅法規定的補虧期限已過,企業就會多提折舊,發揮折舊的抵稅效應。由此可見,對于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策略要在綜合平衡各項要素后,依據企業實際、稅法以及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合理規劃。
最后,對于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應該與其他類型納稅籌劃一樣,需要企業的經營決策者能夠從整體著眼,不僅關注財務部門,也要其他相關部門與財務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協同配合。同時,也應意識到納稅籌劃的目標不只是要實現哪一類稅負的降低,它最終是要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者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因此,企業的最佳納稅籌劃方案應該是圍繞企業綜合收益最大化而進行的。
參考文獻:
[1]只建克,李波,高建華.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淺見[J].財會月刊,2010(9).
[2]周慶海,萬希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比較及應用思考[J].財會月刊,2011(8).
[3]夏仕平.利用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籌劃的誤區指正[J].財會月刊,2010(6).
[4]柳建啟.消費性增值稅下的固定資產涉稅會計核算[J].稅務與會計,2010(7).
[5]張云華.企業納稅籌劃認識的六大誤區[J].財會月刊,2010(12).
作者簡介:
篇3
關鍵詞:企業會計;納稅;籌劃
我國的企業在當前來說稅費負擔還比較重,企業的財會人員通過納稅籌劃,使企業稅負有所減輕是一種理性選擇。納稅作為現代企業的重要經濟環境要素和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變量,對企業管理目標的實現至關重要。企業通過納稅籌劃,可以充分考慮到納稅因素對自身財務活動的影響.從而更好地適應外部納稅環境,實現企業經營理財目標。
一、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1 會計計量方法選擇,如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可從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兩方面人手。兩個因素的變化會通過影響每期分攤額而影響各期成本費用和利潤水平以及納稅額。對于折舊年限:在所得稅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或有下降趨勢時,縮短折舊年限可使后期折舊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會推遲納稅時間,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相當于享受了一筆無息貸款。對于折舊方法:應根據經濟形勢,適當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如果所得稅稅率不變或有下降趨勢的,選擇加速折舊法可把前期利潤遞延至后期延緩納稅;如果所得稅稅率有上升趨勢應采用直線法,加速折舊法延緩納稅的利潤與稅率高低成正比,若未來稅率升高則以后年度稅負會加大。除此之外,新準則還允許當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有差異時進行調整,固定資產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時可調整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一定空間。
2 公允價值的利用空間。公允價值的具體衡量標準的界定目前還不是很完善,但這一計量模式的改變必將影響到企業資產、負債的確認與計量,尤其是對投資性房地產?!镀髽I會計準則第3號一一投資性房地產》中為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提供了成本模式與公允價值模式兩種可選擇的計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比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準則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土地使用權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中,而不再單獨計提。兩種模式的選擇將對企業利潤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稅負。
3 部分會計政策選擇空間可籌劃性加大。①債務重組的處理。新準則改變了”一刀切”的規定,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人“營業外收入”對于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這樣一來,一些無力償還債務的公司,—旦獲得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增加當期收益。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可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進行納稅籌劃。②新業務的增加。新會計準則中增添的新業務,諸如企業年金、職工薪酬、生物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內容,在現行納稅中,并未明確其相關的稅務處理。對于這些空白領域,必然存在著諸多納稅籌劃的新空間。新增業務的利用空間。新會計準則還增加了許多新內容,諸如企業年金、職工薪酬、生物資產等內容,在現行納稅中,并未明確其相關的稅務處理。總之,新準則的出臺和實施對企業財務人員提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方面企業財務人員要熟悉稅法要求,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籌劃,另一方面也要不斷學習研究新的會計準則,尋找準則與稅法之間的切合點,從而為企業作出最優的會計決策。
二、財務管理中的納稅籌劃
篇4
關鍵詞:汽車企業 固定資產折舊 納稅籌劃
年來,我國汽車產業取得了巨大的進步,產銷量連續五年保持世界第一,汽車產業在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們不能忽視的是新車銷售利潤正持續走低,經銷商利潤不斷萎縮。同時,中國汽車企業的稅收負擔較重,對汽車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研究很有必要。
一、汽車企業納稅籌劃分析
汽車企業是資金密集型企業,又稱資產密集型企業,汽車企業總資產中固定資產占有很高的比例,汽車企業又是技術密集型企業,技術更新快,生產設備更新換代頻繁,所以,對汽車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納稅籌劃研究是很必要的。
(一)折舊方式納稅籌劃
我國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年數總和法、工作量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不同折舊方法下每年計提的折舊額不同,進而影響到企業當年利潤,對企業稅負產生影響。由于計算簡便,直線折舊法在我國企業中應用最為廣泛,在直線折舊法下,每年計提的折舊額是相同的,加速折舊法下的折舊額呈現出先多后少的規律。通過采取加速折舊法,可以使得企業前期折舊額增加,降低利潤,減輕汽車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負。由于汽車企業是技術密集型企業,很多設備符合國家加速折舊法的相關規定,所以汽車企業可以通過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二)修理費用納稅籌劃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市場對汽車產品的舒適性、安全性和環保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促使汽車需要不斷更新技術和生產設備,對固定資產進行改造和升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對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產生的大修理支出費用如果符合資本化的條件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或者轉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的處理方式的不同,產生了納稅籌劃空間。
固定資產修理支費用籌劃思路如下:如果汽車企業發生虧損或者正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汽車企業應該調增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的資本化支出,使利潤增加,盡可能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相反,如果汽車企業處于盈利狀況,則應當盡可能使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不再進行資本化處理,進而降低企業的利潤,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三、案例分析
M汽車公司是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由于企業很多生產設備更新換代很快,符合國家縮短年限或加速折舊法的相關規定,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法對生產設備計提折舊。
(一)折舊方法籌劃
2013年M汽車公司因為技術更新,新購置了一條生產線設備,購入價值1 000萬元,預計凈殘值率為5%,折舊方案如下:
方案一:直線折舊法,折舊年限為10年,折舊情況如表1所示。
按直線折舊法每年計提折舊額95萬元,共計提折舊950萬元。
方案二:年數總和法,折舊年限為10年,折舊情況如表2所示。
在年數總和法下,把資產的原值扣除凈殘值后的凈額,按可使用年份提折舊,折舊總額仍是950萬元,但折舊額是逐年遞減的,存在著遞延納稅的效果。
方案三:雙倍余額遞減法,折舊年限10年,折舊情況如表3所示。
在雙倍余額遞減法下,前8年不考慮殘值因素,折舊總額仍是950萬元,折舊額逐年遞減,存在著遞延納稅的效果。對比三種方案,雖然折舊總額一樣,但是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使資產的折舊更快的費用化,更早體現固定資產的價值。其中,雙倍余額遞減法第一年折舊額最多,因此遞延納稅效果就越明顯。故M汽車集團可以考慮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這樣便可以在迅速發展時期起到良好的遞延納稅效果,緩解公司資金緊張的局面。
(二)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納稅籌劃
2013年M汽車集團一臺設備需要進行維修,發生修理費用26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222.22萬元,稅額37.78萬元),該設備原值500萬元,折舊年限10年,殘值20萬元,目前已經使用5年。
根據我國所得稅稅法規定,修理費用260萬元,超過資產原值的50%(260/500=52%),屬于大修理支出,應增加固定資產原值,而且經過修理改建后該設備折舊年限增至8年。所以2013年大修理后年折舊額為62.5萬元,260萬元的修理費用需要經過8年才能完成所得稅稅前抵扣。如果M汽車集團將將該設備的維修工程分為兩期,2013年第一期投入維修費用200萬元,2013年第二期投入維修費用60萬元。那么,2013年第一期維修費用占資產原值的40%(200/500),小于50%,200萬元的維修費用可以在2013年稅前一次扣除,同樣,2013年的60萬元維修費用也可以在2013年稅前一次扣除,增加了費用化支出,推遲了納稅時間,獲得了資金的時間價值。
四、結語
每個企業都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企業在依法納稅的同時,也有進行納稅籌劃的權利。本文針對汽車企業發展現狀,提出對汽車企業固定資產納稅籌劃具體措施,并通過案例進行了驗證。然而,汽車企業在對固定資產的實際籌劃中一定要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要為了節稅而節稅,避免陷入籌劃的陷阱。
參考文獻:
1.王甲山,張進宇,朱文軍.汽車企業納稅籌劃[J].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1):41-43.
2.張新麗.淺析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J].東方企業文化,2012,(16):14-15.
3.孫丕順,梁文濤.有關固定資產四個方面的稅收籌劃[J].注冊稅務師,2013,(02):38-41.
篇5
關鍵詞 會計政策 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2.4 文獻標志碼:A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稅收法制進程的加快,人們將越來越多地運用納稅籌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納稅籌劃將越來越成熟,在企業理財和經營活動中將發揮重要的作用。作為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納稅籌劃有利于企業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因此,受到企業的廣泛關注與普遍重視。
一、納稅籌劃與會計政策概述
隨著社會的發展,納稅籌劃日益成為企業經營管理整體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會計報表時所采用的具體原則、方法和程序。中國的會計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貨幣、會計報告的構成和格式、各種資產的入賬價值的規定,收入確認的原則等。這些是企業必須遵循的,不受納稅籌劃的影響。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如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壞賬準備和財產損失核算方法、長期投資折溢價的攤銷方法、長期投資核算方法、成本費用的攤銷方法、收入確認和結算方式等。
二、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籌劃目標認識有誤。
很多人僅僅認為納稅籌劃只要實現“納稅最輕”或者“納稅最小化”的目標就足夠了。產生上述誤區的原因是,納稅籌劃在我國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稅務部門與企業雙方接觸并不多,也沒有就納稅籌劃做進一步深入研究。事實上,納稅籌劃的目標不應僅僅是少繳稅,作為企業理財的重要內容,納稅籌劃應服從并服務于企業的理財活動,融入企業的戰略規劃,從而保證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由于企業經營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因此,企業納稅籌劃的目標應確定為“稅后收益最大化”,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作為納稅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目標自然也應該是“稅后收益最大化”。
(二)納稅籌劃過程缺乏全局觀點。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往往缺少一種全局性的觀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只考慮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忽視甚至忽略了其他稅種的納稅籌劃;第二、在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過程中,沒有綜合考慮影響所得稅籌劃的各項因素,僅僅是為籌劃而籌劃,顧此失彼,更很少考慮涉及企業戰略目標的因素。產生上述狀況的原因,主要是企業沒有真正認識到納稅籌劃的重要性,或者認識得不夠充分,籌劃時缺乏全局性的觀念。事實上,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不僅要綜合考慮各項影響因素,而且要考慮其他稅種的影響,這樣才能從整體上全面保證企業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
(三)納稅籌劃風險認識不正確。
企業對納稅籌劃風險需要進行正確、適當的認識,而目前,我國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風險的認識不正確,主要表現在:第一、害怕風險,不進行籌劃;第二、風險意識不夠,甚至不考慮風險。
納稅籌劃作為一項主觀判斷,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主觀判斷難免有對有錯。與此同時,企業稅收方面涉及的影響因素特別多,內容也相對復雜,因此,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難免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企業只有正確認識納稅籌劃的風險,才能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減小風險,實現企業經營的最終目標,即“稅后收益最大化”。
三、會計政策在所得稅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一)存貨計價方法所得稅納稅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結轉當期銷售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將導致不同的期末存貨價值和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從而對企業盈虧情況及所得稅產生較大的影響。
通常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當在持續通貨膨漲的情況下,企業適宜選擇后進先出法,以便產生較低的凈收益,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如果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意味著企業在該期間內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也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在物價波動較大的情況下選擇移動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從而減少安排資金的難度。
(二)固定資產折舊所得稅納稅籌劃。
根據新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會減少利潤,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減少,進一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各期成本和利潤。這一差異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折舊方法的選擇。
在非減免稅期間,應選擇加速折舊方法,使固定資產折舊提前扣除,使所得稅的稅基遞延,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從而取得遞延納稅的利益;在減免稅期間,通過采用直線折舊法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與加速折舊法相對而言,可以延緩折舊的提取,增加減免稅的所得,享受最大的優惠。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將用加速折舊獲得的時間價值與非加速折舊取得的減免稅利益進行比較后,再對折舊方法進行選擇,以保證稅后利益最大化。
2、折舊年限的選擇。
現行財務制度和所得稅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有一定的幅度,企業可以在規定幅度內確定具體折舊年限。在一般情況下,通過選擇法定最短的折舊年限計提折舊,提前提取折舊,可以獲得所得稅遞延納稅的利益。在減免稅期間,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延長折舊年限,推遲折舊的提取,增加減免稅的利潤,實現減免稅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如果預測在減免稅期間贏利較少或無贏利,或虧損,會出現享受減免稅獲得的利益少于縮短折舊年限所獲得的遞延納稅的利益,或享受不到減免稅的利益,應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納稅方案。
3、固定資產凈殘值率的選擇。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預計凈殘值率。預計凈殘值率的大小會影響折舊額,從而影響納稅額。所以,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可在法律界定的范圍內,適當地將殘值率下降1-2個百分點,剔除的殘值減少,就可以增加計提的折舊額,這樣既合法,同時又達到了納稅籌劃的目的。
(三)收入確認方式所得稅納稅籌劃。
關于收入籌劃主要是通過選擇收入確認方式來進行的。按照會計準則,不同銷售方式收入確認的時期不同,一旦確認收入,不管資金是否回籠,都要在當期上繳應納所得稅稅款。對一般企業來說,最主要的收入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在企業銷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托代銷商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另外,對于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的確認條件進行稅收籌劃,推遲收入的確認時間,使當年的收入推遲到下年確認。
(四)費用列支所得稅納稅籌劃。
現行稅法和會計制度在費用的列支和資產攤銷上都做了相應規定,允許企業選擇分攤期限和分攤方法。采用不同的費用分攤方法,每期所分攤的成本費用不同,相應的稅前利潤和應納所得稅額也不同。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第一,對于國家規定限額列支的費用爭取充分列支。限額列支費用有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人的0.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15%);公益性捐贈支出(符合相關條件,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 等,應準確掌握這類科目的列支標準,避免把不屬于此類費用的項目列入此類科目多納所得稅,也不要為了減少納稅將屬于此類費用的項目列人其他項目,以防造成偷逃稅款而被罰款等嚴重后果。
第二,在盈利年度應選擇加速成本費用分攤的方法,充分發揮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獲得延遲納稅收益。在虧損年度,分攤方法的選擇要考察虧損的稅前彌補情況。在虧損額不能或不能全部在未來年度得到稅前彌補時,應選擇使本年度分攤費用最少的方法,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四、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所得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時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稅法。
納稅籌劃不等同于偷稅,其一大特點就是合法性。企業不能為了少納稅而在選擇會計政策時違反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
(二)會計政策選擇應符合企業實際。
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政策,應以企業經營目標和政策為導向,充分考慮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理財環境,不能把納稅籌劃作為唯一目標,同時企業應及時調整納稅籌劃方案,避免稅務籌劃給企業帶來風險。
(三)會計政策選擇必須注意連續一貫。
會計政策是指導企業會計核算的依據和基礎,不同的會計政策會產生不同的經濟效果,因此,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會計政策一旦確定就不得隨意變更。若企業要變更其會計政策,必須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類似機構批準,并在下一個納稅年度開始前上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備案,同時在變更當期的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企業對所得稅的理解與籌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發展前途,無論中小企業還是大型企業,只有盡快掌握所得稅籌劃的技能,才能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自身競爭能力。
(作者單位:南京市審計局)
參考文獻:
[1]方衛平.稅收籌劃[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3]楊淑媛.關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J].財政與稅務.2011(4):92-93
[4]全國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稅務實務[Ml.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10.
[5]胡楊,王冰梅.會計選擇在稅收籌劃中的運用[J].財會研究.200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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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網企業 新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
2008年1月1日新企業所得稅法正式施行,新企業所得稅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適度降低了稅率,擴大了稅前費用扣除,將稅收優惠政策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以降低稅收負擔、調整產業結構和實現區域均衡發展,它的實行將對我國社會經濟的各領域、各部門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電力作為國家重要的基礎能源部門,是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在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前提下,臺理地進行納稅籌劃,盡量節約稅收成本,力爭取得社會和經濟兩個效益的最大化。
一、納稅籌劃的定義
長久以來,許多人將納稅籌劃作為偷稅、漏稅的代名詞,如何幫助納稅人虛假反映經營成果,虛假進行納稅申報一度成了納稅籌劃的主要研究內容。而實際上真正的納稅籌劃是企業根據組織及規模選擇的不同、籌資方式的不同、存貨計價方式的不同、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不同,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通過中介機構的幫助,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核算和組織結構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設計和運籌的過程。納稅籌劃所選擇的稅務處理行為不僅是有利于企業節約稅收成本,更重要的是這種行為是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
二、電網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新思路
1、納稅人身份籌劃
新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納稅。新企業所得稅法以法人組織為納稅人,改變了以往內資企業所得稅以獨立核算的三個條件來判定納稅人標準的做法。按此標準,企業設有多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實行由法人匯總納稅。針對這一政策,電網企業在各級設立的的直屬分支機構,應盡量采取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模式,統一匯總計算所得稅。以便不同非法人分支機構可以互相彌補虧損,從而減輕整個企業年度稅收負擔。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各省(直轄市)電網企業作為法人,匯總各市級供電分公司統一納稅將有法可依,避免目前可能出現的稅務糾紛。
2、工資薪金及三項經費的籌劃
新稅法取消了關于計稅工資的規定。原稅法采取計稅工資制度,稅前工資扣除限額為:人數×1600×12,不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新稅法取消了原稅法中關于計稅工資的規定,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可以直接全額扣除。國家電網公司現有在職員工約150萬人,離退休人員將近30萬人,僅職工工資也是一筆不小的成本費用。與舊法中的企業工資限額扣除政策相比,新企業所得稅法使企業工資支出得到足額補償,可以進一步降低電網企業的稅負水平。此外,其他與工資薪金掛鉤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也提高了。因此盡可能多地列支工資薪金支出、擴大稅前扣除應是稅收籌劃的基本思想??刹扇√岣呗毠すべY、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把向職工發放的股利改為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增加職工教育培訓機會以及改善職工福利等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3、固定資產核算的籌劃
首先,新企業所得稅法將舊法中關于周定資產維修資本化的條件,由原先規定的超過固定資產原值20%、修理后的固定資產用于新的或不同用途以及修理后的固定資產經濟適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的三個條件,簡化為超過固定資產原值50%以及延長經濟使用壽命2年以上兩個條件。多年來,電網企業由于資產特性,大修費用超標準列支現象較多,一直是公司在各種稅收檢查中存在較大風險的問題,這次政策調整使電網企業在大修費用的安排和使用上有了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電網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修理時,要注意修理工程支出的預算,盡量不要超過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50%,以節約所得稅成本。
其次。由于增值稅的新變化,電網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借助這一有利政策。電網企業還可以通過新上和更新電力線路、變電站,加快特高壓和智能化電網建設等途徑,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固定資產規模的增加,一方面改善了電網企業的資產狀況,提高了電網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另一方面還可以減少增值稅稅負,同時增加了固定資產折舊額,合理合法地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稅負。
4、研發費用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在企業對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上允許加計扣除?!秾嵤l例》第九十八條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目前,國家電網公司正在全力推進特高壓電網、智能化電網的建設,積極構建SGl68信息工程,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財物進行三新的開發。通過加大三新投入,不僅可以盡快可以提升電網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還節約了一定企業所得稅。此外,具有資產關聯關系的電網企業之間還可以采取委托開發的方式進行納稅籌劃,即關聯企業一方委托另一方進行研發,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政策,委托方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受托方還可以享受技術轉讓所得免稅或其他技術類優惠。
5、特殊設備稅額抵免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目前國家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而電網企業作為國有特大型國有企業,本著社會責任重于一切的原則,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也越來越大。根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涉及電力項目的共有17項,因此要充分利用使用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政策,積極進行技術改造,引進節能、環保的國產設備,享受抵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6、公益性捐贈支出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條例》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同時新條例對公益性捐贈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捐贈,同時明確規定了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范圍和條件。實行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后,簡化了公益性捐贈支出的計算,提高了捐贈支出的標準,進一步規范了公益性捐贈的范圍,有利于提高納稅人捐贈的積極性。將促進社會的進一步和諧。電網企業也可以積極利用這項優惠政策,合理籌劃公益性捐贈的比例和對象,有助于樹立國有特大型企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三、納稅籌劃中要注意的事項
1、注意會計制度準則與稅法規定的不同
對同一業務事項的處理。企業會計制度往往與稅法規定的處理要求有很大差異。比如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時,企業應和計量資產減值金額。而稅法則規定除了壞賬準備在允許的范圍內可法扣除以外,其他資產的減值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稅前列支,要進行納稅調整。所以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特別關注財稅之間的差異之處,合理地進行賬務處理。
2、注意避免將納稅籌劃演變成偷稅漏稅行為
納稅籌劃是在合法合規的條件下進行的,對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精細比較后作法行為,是以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為基本準繩。一切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所謂納稅籌劃,則屬于偷稅漏稅范疇,要堅決加以規避。
3、要綜合考慮納稅籌劃的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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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的納稅籌劃
企業收入分為營業收入和非營業收入。營業收入是企業收入的穩定和主要來源,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非營業收入是與營業活動無關的收入,包括投資性收益和營業外收入。
(一)營業收入的納稅籌劃。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的要求,采用交款提貨銷售方式的,應于貨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權利,同時已將發票賬單和提貨單交給購貨單位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采用預收賬款銷售方式,應于商品已經發出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應于商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并已將發票賬單提交銀行,辦妥收款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為減少當年收入,可將銷售時點合理推延。
(二)長期工程的納稅籌劃?!镀髽I會計準則》和稅法都規定:長期工程項目收益的確認有兩種方法:1、完成進度法;2、完成合同法。完成進度法對于跨年度的長期工程,是在每年年終決算時按建筑工程完工進度的百分比確認損益。完成合同法則是在工程實際依合同約定完工之日,即委托方驗收之日確認損益。長期工程納稅籌劃的途徑為:1、延緩確認工程利潤。采用完成合同法確認損益較有利。2、選擇有利組合。有多項工程同時進行時,如果各項工程有盈有虧,可以分別采用不同的損益確認方法,以獲盈虧互抵的節稅利益。3、慎選完工比例。完成進度法計算所使用的進度是指完工比例。該比例在實務中有幾種:一是工程成本比例;二是工程工作量比例(工時);三是工程實物量比例(投料);四是工程價款比例(收入)。在必須采用完成進度法的情況下,應盡量選用工程利潤能夠延緩實現的方法,以避免提前納稅。4、掌握物價變動。建材價格波動較大,若是持續上漲趨勢,采用完成進度法確認損益,可能在初期承認利益,完工年度則因成本上升而承認損失,不但要先繳稅,而且完工時的虧損又可能推后扣抵,喪失部分利益。此時,以采用完成合同法為宜。
(三)分期收款銷售的納稅籌劃。分期收款銷售的納稅籌劃重點,主要在于推遲確認收入,從而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但亦應注意:分期收款銷售必須訂有協議,協議中必須訂明分期收款項目的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額。盡管分期收款銷售方式能夠給企業帶來延緩納稅的利益,但同時,也存在被客戶較長時間占用資金的損失。所以,1、采用這種方式籌劃節稅,應該事先測算損失的資金成本能否通過延緩納稅得到補償;2、該種銷售方式的采用,往往應與促銷動機相結合,應該用在處理積壓品和貴重物品上;3、采用該種方式銷售時,可以考慮把損失的資金成本加到應收貨款中。
(四)投資收益的納稅籌劃。投資收益納稅籌劃的重點在于企業資金的投向,應設法增加免稅收入或低稅收入,并避免在納稅申報時調整增加應稅收入。在增加免稅收入或低稅收入方面,可以考慮:1、將閑置資金購買政府公債;2、資金運用應投資于股份公司,因為其投資收益免于計入應稅所得;3、若資金投于購置不動產,應首先考慮房屋而其次才是土地,因為土地不計提折舊且脫手時需納土地增值稅,而房屋雖也需納土地增值稅,卻可計提折舊;4、在證券交易稅停征期間(如當前),可以購買股票。在避免調整增加應稅收入方面,應注意稅法的有關規定,如企業資金借給股東、職工個人,或者企業的股東、職工代收企業款項,不在相當期間交回者,稅收征管部門有權按一定的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調整增加應稅所得并予課稅。
二、費用確認的納稅籌劃
企業費用分為銷售成本、期間費用和財產損失。費用的具體項目很多,發生的方式和渠道亦不盡一樣,納稅籌劃的方法自然應有所不同。
(一)銷售成本的納稅籌劃。銷售成本納稅籌劃的重點,是在符合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使其成本極大化。欲達此目的,方法主要在于存貨計價方法的優選。因為已銷商品產品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所得額的大小。以商業為例,銷貨成本的計算公式為:期初存貨+本期進貨-進貨退出與折讓-期末存貨=本期銷貨。
由此式可知,期末存貨金額大,則本期銷貨成本金額小,銷售毛利大;反之,則銷貨成本大,銷售毛利小。因此,節稅無不以存貨余額極小化作為調整應稅所得的途徑。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方法有七種,企業可以任選其一采用,然而,當物價上漲期間,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貨成本較低,銷貨成本較高,同樣可起到將當期收益降低并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如果物價穩定,就賬務處理而言,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較佳,所以,實務中采用兩種方法者居多。
(二)工資費用的納稅籌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一種是計稅工資辦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算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種是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在兩種辦法可供選擇的情況下,位于內地或效益不佳的企業可采用第一種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較好的企業可采用第二種方法,盡可能把工資控制在應納稅所得額可扣除的范圍內。工資費用的正當納稅籌劃另外還應當注意以下環節:1、建立工會等群團組織,借以增加期間費用;2、改董事、監事的酬勞支付方式為工資,借以增加費用;3、改變職工發放紅利為年終獎金,借以增加費用;4、職工退休金采取較高比例計提,借以增加費用;5、提列職工待業保險金和職工福利費;6、企業股東、董事或合伙人兼任管理人員或職工,以使其個人收入計入工資;7、后勤、輔助管理部門職工盡可能同生產車間職工工資相分離,以便計入期間費用,而不計入產品成本。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的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折舊費的納稅籌劃,重點在于提高固定資產折舊額。提高固定資產折舊額的方法主要是辦理資產重估價。所謂資產重估價,指的是企業對資產的賬面價值,根據現行物價情況及事實需要,按照合理方法重新評估,以期正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辦理資產重估價的好處在于:1、重估后資產在使用期間,每年折舊額較高,賬面盈余減少,可減輕稅負,同時亦可避免虛盈實虧;2、資產重估價后,資產賬面價值較高,可改善財務結構,增強資金信譽,有利于對外融資。
進行資產重估可提高賬面價值,從而在出售資產時,由于售價與調整后的賬面價值相抵,財務利益較小,稅負亦較輕。
另外,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上也存在節稅的可能。因為決定固定資產在會計年度折舊額大小的因素有四項:固定資產原價、使用年限,凈殘值和折舊方法。前三項因素之間的數理關系人所共知,在此不述,但它們在納稅籌劃上的考慮卻并非大家都熟悉。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規定,可以考慮:1、固定資產原始價值必須按規定計價,但凡可以計入當期損益的項目應盡量計入期間費用;2、企業可以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彈性區間選擇最短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20年,企業應選擇20年;3、凈殘值與原價的比率稱凈殘值率,稅法允許企業在5%以內自行確定,企業如根據具體情況定為1%,就可以增加各期折舊額4%。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線法)。幾種折舊方法中,從納稅籌劃來考慮,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效果最佳,年數總和法次之,直線法最差。
(四)利息支出的納稅籌劃。利息支出系企業向外融通資金所支付的代價。稅法上對利息支出按性質不同,規定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準予列支費用的;有應予資本化的;也有雖列為費用但不準扣抵收入的。不同處理有不同的結果,凡此均影響納稅所得額。節稅途徑可以考慮以下四個方面:1、當企業處于免稅期或虧損年度,或有前五年虧損可資扣抵時,利息支出應盡早予以資本化;2、當企業處于盈利年度時,利息支出盡量予以費用化,以期達到費用極大化目的;3、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4、應盡量向金融機構貸款,以免遭稅收機關對超額利息的剔除。
通常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和計息方法較穩定,盡管也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但波動一般不大,并且要想取得較長期的貸款,還是金融機構有保障。在企業初始籌資時期,如果將注冊資本限定得較小,而經營所需的資本較大,則可以企業借款的形式向金融機構取得,從而通過增加企業負債和支付利息的辦法,增加扣除額,減輕稅負。
例如:甲公司實收資本200萬元,經營所需資本共2000萬元,不足資金向銀行借款解決。按年利率10%計算,每年需支付利息180萬元?,F假設甲公司每年有毛收入3000萬元,扣除不含利息的費用(成本)80%,即2400萬元,再扣除借款利息180萬元,應稅所得額420萬元,實現節稅59.4(180×33%)萬元。這時,實投200萬元的股本可分配281.4[420×(1-33%)]萬元的稅后凈收益。
(五)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按理講,業務招待費必須是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應具有合法憑證、未超過限額標準的開支。所以,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應該注意:1、增加營業收入,以提高限額計算基礎。2、能在其他費用項目列支的,就不要列入業務招待費,以避免限額的限制。3、改變費用支付形式,以增加其他費用,如業務需要招待經商出國觀光旅游,原則上應按業務招待費列支,但企業若按經銷合同將其列為出國考察費用,并取得經銷單位提供的發票,則該種費用得以傭金(銷售費用)列支,無限額的限制,自然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4、業務招待費若超過列支限額,應于申報納稅前先行賬外調整減除,以免稅收機關稽查補證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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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籌劃;會計政策選擇;會計處理方法
[DOI]10.13939/ki.zgsc.2016.05.120
西方有一句名言說,人生只有兩件事是任何人都無法避免的――死亡和納稅。稅收已經成為現代經濟中一個永恒的熱點,已經深入到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不論法人、自然人,不論富人、窮人,只要發生應稅行為,就要依法納稅。納稅籌劃與會計政策選擇有著密切的關系,會計政策選擇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一種技術,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納稅籌劃的成敗。
1 納稅政策在企業中的運用現狀及誤區
從實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迅猛發展,而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主體,意識到稅收存在于市場經濟活動的每一個方面,尤其是對企業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影響,影響著納稅人尤其是企業的利益,這使稅收成為企業決策時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因此人們對于納稅籌劃越來越關注。然而我國企業現在的納稅籌劃存在著幾點誤區。
(1)納稅籌劃是合法避稅就一定不是逃稅。當企業的管理者進行有效地納稅籌劃時,應該認識到他們的行為是合理和合法的,不管從企業的角度、稅法的角度、政府的角度還是從社會的角度來看,都應該是合理和合法的。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在決定做出某些具有深遠意義的納稅籌劃時,首先要保持警惕,不能違反稅法規定,其次對于有疑惑的部分,應當咨詢稅收專家,或者在必要的時候咨詢稅務機關,將企業在納稅籌劃上的風險降到最低。
(2)注重納稅籌劃的顯性成本,忽視隱形成本。納稅籌劃的成本可以分為兩類:顯性籌劃成本和隱形籌劃成本。對于顯性成本,因其能夠表現在賬務上,企業能夠很容易地控制。有時企業會付出大量的資源和精力去應對稅務機關的檢查,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會使企業得不償失,在這種情況下,就要認真考慮隱性成本對企業的影響。
(3)稅負最小化不意味著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的經濟活動是一個復雜的過程,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稅負最小化并不意味著企業價值最大化。在有些情況下,雖然企業多繳納了稅收,但是卻可以給企業帶來更多的收益,使企業價值最大化。
2 收入核算的納稅籌劃
(1)銷售方式選擇的納稅籌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銷售產品的方式各種各樣,不同的產品銷售方式將導致企業確認的收入也不同,進而影響企業的稅負大小。產品銷售方式主要有三種: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
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財務費用,因而不影響收入確認,也就不能進行納稅籌劃。對于銷售折讓,它也是在銷售后發生的,但是其是原銷售額的減少,所以稅法規定:企業做出的銷售折讓,可以按扣減折讓后的銷售額計征納稅。但按折讓后的銷售額計征納稅的前提是產品本身有問題,因此利用銷售折讓進行納稅籌劃也是不可行的。
對于商業折扣銷售來說,由于折扣是在企業在銷售的同一時點發生的,因此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納稅;如果將折扣另開發票,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根據這個規定,企業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權衡利弊,選用適當的方式進行納稅籌劃,以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
(2)委托代銷商品的納稅籌劃。委托代銷商品是日常商品銷售的主要方式之一,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都采用這種方式銷售商品。其優點是企業不僅能夠減少自己的存貨積壓和倉儲成本,而且還能夠降低經營風險和對企業營運資金的占用。委托代銷有兩種方式:收取手續費或者視同買斷。不同的委托代銷方式所涉及的稅費是有差別的,也會導致收益的不同。
3 費用核算的納稅籌劃
3.1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的折舊涉及三個問題:凈殘值的確定、折舊年限的估計和折舊方法的選擇。
(1)凈殘值的確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因為企業所得稅稅率基本不變,當企業在對凈殘值進行估計時,應當將凈殘值估計的低一點,甚至可以為零。這樣可以使企業有較多的折舊總額,進而在各期就可以計提更多的折舊,達到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
(2)折舊年限的估計。對于折舊年限,《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各種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一般情況下,選擇的折舊年限較短,可以加速對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折舊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但是折舊年限并非越短就越有利于節稅。我國的所得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企業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可以把折舊年限延長,將更多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之后再計提,有利于企業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把優惠政策對折舊費用抵稅效應的抵消作用降到最低程度,從而達到降低所得稅的目的。
(3)折舊方法的選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加速折舊的意義在于可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速得到補償,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提,使企業前期利潤少、后期利潤多,從而在所得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使得企業各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呈現遞增態勢,使所得稅遞延繳納,企業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相當得到一筆無息貸款,而且不存在任何財務風險。
選擇加速折舊進行籌劃的時候,還要注意如果企業處于稅收減免期內,就不需要加速折舊。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狀況下,如果選擇加速折舊法,會使得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計提折舊較多,而后期計提折舊較少,這種做法可以讓企業將稅款遞延到以后繳納。但若企業處于稅收減免優惠期間,就不應該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因為這會使企業在優惠期間和優惠期間之后多繳納稅款,與納稅籌劃的目標相背離。
3.2 資產減值準備項目的稅收籌劃
資產發生減值,意味著企業發生了潛在虧損?!镀髽I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對七種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由于存貨的變數較大,在七項資產減值準備中,只有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后允許轉回,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原則上必須遵循據實扣除原則,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已經計提的,須作納稅調整??梢姡崛p值準備不能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4 結論與啟示
總之,企業的會計政策選擇和納稅籌劃之間的聯系非常密切,會計政策的選擇對于企業所得稅籌劃有非常明顯的影響。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首先要遵循稅法的有關規定,當稅法沒有明確的規定時,應當咨詢稅務部門。其次企業要密切關注國家稅法的變動和地區間稅法政策的差異,從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戰略框架出發,結合其具體環境和各種相互制約的因素,保證合理避稅和降低稅負,以增加企業的價值。
參考文獻:
[1]張莉.納稅籌劃誤區知多少[J].財會月刊,2011(10).
[2]肖海嬌.企業納稅籌劃方式方法研究[J].中國改革與管理,2015(20).
篇9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事項的事先合理安排和籌劃,以達到稅負最低或稅收利益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為目的的經濟行為。該定義包含三個含義: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逃稅、避稅的基本標志。2、計劃性。計劃性又稱籌劃性,在經濟活動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時間應該是涉稅義務發生之前的決策醞釀環節,而不是涉稅義務發生履行環節;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是具體涉稅行為,而不是具體涉稅行為發生以后更改合同和發票。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納稅人要取得稅收收益和現金流量的最大化。
實施納稅籌劃對企業、國家、社會都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首先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其次稅收籌劃要求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規劃納稅義務,這就要納稅人學習稅法,并依法納稅;最后通過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國家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但同時我們也要清楚的知道,納稅籌劃行為并不是偷稅、逃稅、欠稅、抗稅、騙稅等行為,納稅籌劃與其有本質的區別。
二、會計核算中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一)銷售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企業的收入主要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企業的產品銷售方式大體上有以下三種類型:現銷方式、代銷方式、預收貨款方式。代銷方式又分為視同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方式。在視同買斷方式中,委托方按協議價格收取委托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由受托方自定,無論賣出與否、獲利與否均與委托方無關。這種銷售方式與現銷方式沒有區別,委托方應在當期確認有關銷售收入。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中,委托方發出商品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預收貨款方式是指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付貨物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因此,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每種銷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企業應特別關注臨近年終發生的銷售業務,因為這類業務最容易對收入確認時點進行籌劃。
(二)利用壞賬準備的提取進行納稅籌劃
1.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不同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除了應收賬款應計提壞賬準備外,其他應收款項也應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規定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法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轉貼于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http:et
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壞賬準備。也就是說,會計實務中,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但不包括應收票據。而稅法則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僅限于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產生的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也就是說,稅法準予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較會計規定多出一個應收票據的金額,少了一個其他應收款的金額。
2.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和比例不同計提壞賬準備的納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提取的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具體方法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銷貨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等。而稅法中只規定了一種方法,即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0.5%。因此企業在采用備抵法計提環壞賬準備時,應盡量采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這樣的壞賬準備金才能在稅前抵扣,從而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利用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新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即取消了后進先出法的應用,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確認發出存貨的成本。依據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用任意一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成本計價方法,會對企業的成本、利潤總額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應交納所得稅款的多少也會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貨計價方法一經選用,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隨意變更,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在會計附注中予以說明。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做出正確判斷,按照以上的原則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
(四)利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年限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及年數總和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則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存在差異,這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稅負的大小。在盈利企業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資產投資的回收,使計入成本的折舊費用前移。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的后移,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后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后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后移,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應估計凈殘值。我國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在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選擇較長的折舊年限,有利于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把稅收優惠政策對折舊費用抵稅效應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目的。但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對于某一特定固定資產而言,企業所提取的折舊總額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業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每年所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由此導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稅額也是不同的。在具備采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情況下,企業應當盡量選擇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
(五)資產攤銷法納稅籌劃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攤銷有明確的規定,而對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因此在采用不同的分攤方法下,其每期分攤的成本費用額不同,對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影響也不同。
1、在盈利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快得到分攤的分攤方法,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一次攤銷法。其目的是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盡快發揮,推遲利潤的實現,從而推遲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2、在虧損年度,分攤方法的選擇應充分考慮虧損的稅前彌補程度。此時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分期攤銷或五五攤銷。在其虧損額預計不能在未來年度里得到稅前彌補的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可能地攤入虧損、能全部得到稅前彌補或盈利的年度,從而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得到最大發揮。
3、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應選擇能避免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被優惠政策抵消的分攤方法,應選擇能使減免稅年度攤銷額最小和正常納稅年度攤銷最大的分攤方法。
(六)合理預繳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是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是企業的實際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才能完整準確地計算出來。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預繳所得稅時預繳多少的具體標準,國家稅務總局也規定,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因此企業經營者可以在這里進行稅收籌劃,預繳時在合理范圍內少預繳,待年終匯算清繳才補繳少繳的稅款,這樣企業就可以獲取一筆無息借款。
當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隨著國家稅法的不斷改進及會計政策的修訂,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及角度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作為所得稅的納稅人只要不違反國家稅法的規定,可以盡最大努力去籌劃,以減少稅收負擔,延緩企業資金壓力,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以豐富壯大國家的稅源。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的實施,使企業面臨新的稅收環境。如何在新環境下進行合適的稅收籌劃,以達到降低稅負,合理避稅,已成為當前稅收籌劃工作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在稅收籌劃中,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這個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并保持相對的靈活性,隨時根據稅法的變動制定調整籌劃方案,保證合理避稅和降低稅負,以增加企業的價值。
三、結論
納稅籌劃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減少企業的稅收,有利于企業達到價值最大化。在企業稅收契約中承認會計確認和計量的某些原則和方法,允許進行某些會計政策選擇,以及能夠利用會計資料作為計稅依據,那么,在稅收契約的執行過程中,理性的企業(納稅人)都會具有強烈的意識,即充分利用其與征稅方的會計信息不對稱性以及契約的不完備性,對涉稅會計事項進行稅務籌劃,以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會計核算方法選擇中就有一定的技術要求與策略。
參考文獻:
[1]師萍,郭杰.科技稅收優惠與納稅籌劃.2009.
[2]蓋地.企業納稅籌劃理論與實務.2008.
[3]雷建.企業避稅最佳設計方案.2008.
篇10
[關鍵詞]納稅籌劃 會計處理 節稅
“納稅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從而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稅收是調節經營者和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的經濟杠桿??梢哉f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保護自身利益的方法和手段。下面通過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幾個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討論企業如何籌劃納稅,以期取得“節稅”的效益。
一、 費用列支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對于費用列支,納稅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以減少應交所得稅來獲得稅收利益。
1、 合理列支各項費用。企業可以在不違反稅法和財務制度的前提下,通過對各項費用充分合理的列支,對各項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充分估計,縮小稅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對于國家允許在費用中列支的項目,如按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應盡可能地提足提全。對于一些可能發生的損失,如壞賬損失等,企業應充分預計,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按上限提足準備金。這既符合國家稅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又能收到節稅的效果。
2、 有列支限額的費用應合理核定,如業務招待費,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允許列支的限額,將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3、 盡可能地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以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期末成本,出現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數額。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按實際成本價計算,計算方法可以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等五種方法中任選一種。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具體地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在實行比例稅率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使企業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的基數相對的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反之,當材料價格不斷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同樣會導致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則應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而影響各期利潤的均衡性,造成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籌措、安排資金的難度。
2、 在實行累進稅率條件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因為采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各期計入產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貨的價格比較均衡,企業產品成本不會發生較大變化而使各期利潤趨于平衡,不會因為利潤變化而使利潤峰值套用過高稅率,加重企業稅收負擔而影響稅后收益。
3、 如果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那就意味著在該期間內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得到的免稅額也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納稅期,當期實現利潤越多則應繳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適度加大當期的材料費用攤人,以達到減少當期收益并減輕當期稅負的目的。
三、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固定的方法對固定資產的剩余價值進行的成本分攤。所以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調色板”的效用。按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數總合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是不相等的,即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直接影響企業當期的利潤水平和稅收負擔。折舊方法上存在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但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 不同稅收制度的影響
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應選擇加速折舊法比較有利。這主要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在固定資產投資的最初年份里提取的折舊額較多,而在隨后的年份里提取的折舊額較少,這樣就可以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開始的年份里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但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應選擇平均年限法較為有利。由于延緩納稅收益與稅率高低成正比,在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增加的以后年度的稅負大于延緩納稅的收益。因此,在未來稅率越來越高時,就需要進行詳細的對比分析,才能對企業的折舊方法做出最佳選擇。
在累進稅制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對應的稅率偏高,從而引起總體稅負偏高。在這種情況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各期利潤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避免因忽高忽低而增加當期納稅額。
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具體消耗形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以達到節稅及理財的目的。如企業在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時,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人成本而獲得節稅收益。如企業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時,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來獲得延期納稅收益。
2、 資金的時間價值影響
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那種折舊方法,無論折舊年限長短,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的影響,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就會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承受不同的稅收負擔。因為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不同時點上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是不相等的。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就必需采用動態方法來分析,如:先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折舊額按當時銀行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折舊方法下計提的折舊費用現值總和及抵稅額現值總和進行比較,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夠帶來最大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3、 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
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歷史成本所收回的資金的實際購買力將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縮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更多的稅收抵稅額,從而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從而相對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梢?通貨膨脹的存在對企業并非總是不利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選擇有效地利用通貨膨脹,使企業獲得“節稅”效應。
四、 長期投資核算方法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對外長期投資收益的會計核算辦法有兩種,即成本法和權益法。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在取得股份以后,其賬務處理應根據投資者的投資在被投資企業中所含的比例和所能產生的影響程度決定采用那種辦法核算。當長期投資的股份低于被投資企業股份的25%時,所擁有的股權不足以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時,適用以成本法進行核算。當股權比例超過25%時適用以權益法進行核算。因此在納稅策劃中,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僅從取得的“節稅效益”的角度考慮,投資于被投資企業股份在25%左右時,應選擇低于25%的比例,對長期投資收益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
參考文獻:
[1] 劉惠琴.新時期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09;15
[2] 宋國慧.淺談企業會計處理中的納稅籌劃.山東煤炭科技,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