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稅務籌劃范文

時間:2023-09-14 17:51:1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新稅法稅務籌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新稅法稅務籌劃

篇1

關鍵詞:新稅法 企業 會計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最早是出現在西方發達國家,它主要指的是企業在國家稅收政策法規所允許的范圍內,并且不影響自身正常的經營活動下,對企業的投資、籌資以及經營活動進行統籌規劃和安排的一種活動,它的主要目的是用合理的手段來降低企業的稅賦支出,使企業最終實現利益的最大化。企業的稅務籌劃必須要在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它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合法性和計劃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目前我國關于企業稅收策劃的研究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它過于考慮短期的利益,忽略了企業長遠利益的戰略發展,企業應該認識到稅務籌劃的重要性,它關系著企業未來發展的方向。

一、我國目前企業會計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稅務的籌劃意識且納稅觀念過于陳舊

近些年來雖然人們對于納稅的觀念已經逐漸熟知,但在企業中相關的財會人員對于偷稅漏說以及稅務籌劃之間的關系卻難以界定,而且對其概念也認識不清,大多數企業中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對企業所得稅五統一的內容沒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對納稅會計業務也沒有進行深入的了解,從而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時候,依舊采用著以往舊的稅務籌劃方案措施,這樣一來就很難使企業的稅務負擔減輕,利益得到最大化,而且舊的稅務籌劃方案并不符合國家稅收相關精神與當前的市場環境,一部分的企業財會人員并沒有意識到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此外,在偷稅、漏稅、避稅以及稅務籌劃上要認清它們在本質上的區別,偷稅是一種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也就是企業隱瞞真實的內部情況,采取不公開和不正當的手段從而不繳或者少繳稅款;避稅是企業為了解除稅負或者減輕稅負從而利用稅法上的一些漏洞而做出的一些不正當的行為;漏稅指的是在企業中會由于相關的財會人員的粗心大意或者企業對于稅法相關的規定不太熟悉而造成的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這種行為大多數并非主觀意愿的。偷稅、漏稅、避稅這三種行為是屬于不合法的行為,還要受到一定的處罰,而稅務會計籌劃則是需要在合理且合法的情況,并且符合國家相關的稅務精神和稅收的優惠政策來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稅負。

(二)相關財會管理人員的稅務籌劃能力不強

隨著現在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市場競爭也日趨激烈,企業的經濟效益決定著企業的競爭力水平,而企業中的稅務籌劃工作則對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企業中相關的財會管理人員缺乏對稅務策劃的重視,且全面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很難滿足新稅法的要求,稅務策劃方面的能力整體都比較低,這樣一來企業的稅務負擔就不能減輕,經濟效益也難以得到提高。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要想有效的開展,就要求相關的財會人員在精通稅法、會計方面的知識的基礎上,還要了解并熟知投資、金融、物流、貿易等方面的知識,然而現實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一部分的企業財會人員甚至連基本的稅法和會計知識都沒有完全精通,且會計和稅法相關的知識和觀念較為陳舊,不能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和企業的需求,此外部分的財會管理人員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沒有主動去采取一些措施來減少稅收負擔,致使企業內部的財會部門不能夠制定出合理細致的規劃,不能使各部門之間達到很好的配合,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大大地影響了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降低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三)沒有完善的稅務籌劃體系和相關的管理機制

企業要實現稅務籌劃達到一個理想的效果,最根本的就是完善和健全一套合理有效的籌劃體系和管理機制,一部分企業由于自身稅務策劃的目的不夠明確,在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導致了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很難順利開展下去。首先,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是一個整體性和目的性很強的工作,一些企業忽略了自身的經營狀況和企業成本效益的分析,致使稅務籌劃的目的本末倒置。其次,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項具有前瞻性的工作,需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狀況來制定合理的方案和詳細的計劃,從而保障稅務籌劃在時間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現實中的一些企業卻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而是在結束了各項經濟行為之后才開展了稅務籌劃工作,這樣不僅使稅務籌劃工作失去了統籌規劃的作用,而且很難達到企業經濟效益提高的目的。最后,由于大部分企業的財會管理人員專業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的欠缺,再加上其稅務籌劃經驗的不足,導致了企業稅務策劃方式的單一和缺乏創新,很難與新稅法的相關要求適應。此外,部分的企業忽略了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和聯系,從而使征管的流程變得復雜,這樣不利于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進行。

二、企業所得稅五統一主要的變化

首先,五個方面的統一分別為:一是新稅法不再把外資和內資企業區分開來,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法。二是新稅法將之前原稅法中對內資企業規定的稅率降低,并把內外資企業的不同稅率統一為25%。三是新稅法統一了稅前扣除的一些標準和政策,使企業的稅負變得更加公平公正。四是新稅法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出了調整和統一,并且將特惠制取代普惠制。五是新稅法統一規范了稅收的征管要求。除了五個方面的統一之外,新稅法也提出了兩個方面的過渡政策,這兩個方面的過渡政策使企業達到了降低成本的目的,為相關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開展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間,進一步實現了節約資源,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企業所得稅五統一簡化處理了所得稅的稅率,它把基本的稅率定位25%,這樣的一個標準對于不管發展進步還是緩慢的企業來說都是一個最低的水平和標準,大大地減少了企業的稅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經濟負擔,使企業能夠在財務方面增加一些經濟實力和效益,進而更好地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

最后,企業所得稅五統一進一步明確地規定了稅前的一些扣除項目,如工薪資金和附加項目的扣除。具體表現為其一是對企業的相關工薪、福利、經費等的發放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二是對企業在業務方面的宣傳費用和招待費用以及一些公益性的捐贈費用都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并根據具體的規定進行稅前的扣除。

三、企業所得稅五統一后企業會計稅務籌劃的具體策略

(一)培養稅務籌劃的專業人才隊伍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有一個明確的籌劃目的和籌劃方案,這就要求稅務籌劃者不僅需要有稅法和會計等相關的專業知識,還要有全面的籌劃能力以及嚴謹的邏輯思維能力,因此,企業應該培養一支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極強的稅務籌劃人才,在進行籌劃的過程中,能夠對企業的整體運營情況很好地把控和掌握,并對企業中的籌資、投資以及經營等詳細的了解,并通過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不同的納稅方案和計劃。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項思維型和規則性極強的工作,要培養一批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的人才,不斷地擴大人才建設的隊伍,且在工作中定期地開展培訓,培養稅務籌劃人員的創新意識和策劃能力,使其能夠不斷地根據新稅法的相關規定合理的調整稅務籌劃的方案,使其能夠與企業的利益相契合。

(二)完善稅務籌劃的管理體系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尊重稅收籌劃的時間性、目的性和實踐性,建設一個完善的稅務管理體系,從而最終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首先是要用崗位責任制來確定在稅務籌劃的時間,必須要確保在其他各項經濟活動之前進行籌劃,從而設定一個合理的財務格局。其次是要明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以企業效益的最大化作為最終目的,并且制定長遠的發展戰略計劃,進一步開展稅務籌劃工作。最后是要結合著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在新稅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合理的實踐,使企業與稅法能夠充分的融合起來。總之,企業要根據稅務籌劃的具體特點,結合著企業自身的狀況,建立并健全稅收籌劃的管理體系,進一步保證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加強與稅務機關之間的聯系溝通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制定不同的籌劃方案和措施,但一切的方案和政策都要在遵守相關的稅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進行的,需要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和通過才能夠實行。因此,企業應該與稅務機關之間保持順暢的溝通,及時的咨詢并學習相關的國家政策,如果相關的籌劃方案沒有符合國家政策的要求,沒有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同,那么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就是無效的,嚴重時甚至可能觸犯到國家的法律,從而影響企業的合法運營,企業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時要與稅務機關進行及時的溝通,然后根據相關的政策制定出不同的策劃方案,這樣一來不僅避免了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而且還能夠使稅收籌劃的方案達到最理想的效果。

四、結束語

就目前現代企業的發展狀況來看,對企業會計稅務進行有效合理的籌劃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和意義,新稅法相對于舊的稅法來說在納稅的內容、稅收的優惠以及納稅人主體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改變,它對于企業在稅務的籌劃工作上產生了有利的影響,在今后的發展中,企業應該更加重視稅務籌劃工作,不斷地總結以往的經驗和不足之處,在新稅法的環境下開展合理有效的稅務籌劃,進而使企業最大限度地獲取經濟利益和資金時間價值,不斷地提高其市場競爭優勢和地位。

參考文獻:

[1] 遲麟歡.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分析[J].北方經貿,2014,(1):70.

[2] 程節.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分析[J].消費導刊,2014,(10):225-225.

篇2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組建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組建稅務籌劃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一)高新技術企業仍然享受15%的低稅率,高新技術企業仍是稅務籌劃的重點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重點向高科技、環保等企業傾斜。舊企業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但僅限于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此作了調整,明確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產業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不再設地域限制,而是擴大到全國范圍,其目的是繼續保持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以有利于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步伐,推動我國產業升級換代,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另外,除高新技術企業外,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的企業也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法將現行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

(二)新稅法引入“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概念,從而改變了稅務籌劃中三資企業的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采用了規范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我國居民企業的判定標準采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建立了反避稅制度,加大了企業通過關聯交易避稅的風險和成本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新企業所得稅法要求關聯交易各方支出分攤、關聯交易定價有監控,并賦予企業提供合法交易證明材料義務,加大了企業通過關聯交易逃稅的風險和成本。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組建的稅務籌劃

(一)企業投資方向的選擇 長期以來我國為優化產業結構,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優惠;為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行業的優惠;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等從事技術服務企業的優惠;興辦第三產業的優惠;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優惠;國家對鄉鎮企業的優惠;利用“三廢”產品的優惠及專門為吸引外商投資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若企業投資方向符合上述要求,就能充分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政策由地區優惠更多地轉向產業優惠。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向時,應考慮高新技術企業、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

(二)企業組建形式的選擇 企業在選擇組建形式時,可以選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降低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稅務負擔,企業要權衡利弊,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特點,合理地進行稅務籌劃。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選擇。如果建立公司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要優于有限責任公司。因為股份制企業享有稅法規定的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并且股東所獲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作為個人所得,不計征個人所得稅,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制企業的最佳選擇。

第二,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企業的選擇。目前,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辦法。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課征公司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則不作為公司對待,營業利潤不繳企業所得稅,只課征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從稅負看,有限責任公司的稅負高于合伙企業。

第三,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選擇。在納稅人規模比較小的情況下,組建形式上可以選擇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形式。在所得稅方面,個人獨資企業適用5級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私營企業稅率按25%(符合微利企業條件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分紅時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私營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為6.75(25%x=35%x-0.675)(0.675為速算扣除數) 萬元時,稅務負擔是一樣的,這里不計分紅的影響,如果考慮分紅后個人所得稅的影響,這個點就大于6.75萬元。如果應納稅所得額在6.75萬元下,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負較私營企業輕,如果應納稅所得額在6.75萬元以上,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負比私營企業重;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相比,稅務負擔基本一致。納稅人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三)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及稅務籌劃 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時需確認其納稅人身份。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兩者的計稅方法和征管方式有所不同。一般人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上并非完全如此,兩種納稅人各有利弊。僅從稅務負擔看,小規模納稅人的稅務負擔并不總是高于一般納稅人。如果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而增值額較大,就可能使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假定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同,且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則:

銷售額×增值率×稅率=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增值率×17%=銷售額×6%

增值率=6%÷17%=35.3%

對于工業企業來說,當增值率為35.3%時,兩者的稅負相同;當增值率低于35.3%時,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當增值率高于35.3%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這個點為納稅無差異點。同理可計算出其他納稅無差異點,如表1所示:

表1 單位:%

一般納稅人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 納稅無差異點增值率

17 6 35.3

17 4 23.5

13 6 46.1

13 4 30.8

A公司為一百貨公司,假設該企業預計可實現銷售額200萬元,同時該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符合稅法規定的一般納稅人標準,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該企業購進成本為120萬元,即增值率為40%,應納增值稅額為13.6(200×17%-120×17%)萬元。若將該企業分設為3個獨立核算的小企業,假設分立后3個小企業的銷售額均為100萬元,則需繳增值稅額8(200×4%)萬元,可以節約稅負5.6萬元。由此可見,根據自身的狀況,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是切實可行的。

篇3

關鍵詞:納稅;避稅;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17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05-0090-02

一、企業合理避稅的意義

企業的合理避稅又稱合法避稅、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差異、疏漏、模糊之處,通過對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簡而言之,納稅籌劃就是利用稅法特例、選擇性條款、稅收優惠政策等進行的節稅法律行為。就其實質而言,就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保護納稅人既得利益的手段。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納稅籌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合理避稅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而不是納稅人對法定義務的抵制和對抗,也不是對稅法法律的濫用,而是納稅人依據法律的“非不允許”進行選擇和決策的一種行為。充分利用納稅籌劃工具具有積極地社會意義,一方面可以增強全社會自覺運用法律法規的意識,加快稅法法制化進程;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降低巨額的稅金成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管理目標。納稅籌劃的積極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納稅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企業經營目標

納稅人作為社會經濟中的參與者,其基本目標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獲得最多的經濟利益。而稅收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的一種強制性征收行為,是對社會生產過程中利益的再分配過程,它和納稅人要實現的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經濟目標是相反的,是減少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種行為,是對納稅人自身已獲經濟利益的一種削弱。納稅籌劃的目的就是在熟知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利用稅法法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疏漏以及法律的優惠政策,有意識地進行納稅行為的籌劃,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減少納稅人的經營成本和費用,防止納稅人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和現金流出。

(二)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稅法法律的基礎上,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統籌安排,制定納稅籌劃方案,以此達到稅費節約的目的。納稅籌劃不僅僅是對企業有關涉稅事宜的籌劃,更是對企業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統籌安排,是由納稅籌劃方案統一體現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和運作,都是貫穿在整個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需要企業各個部門之間順暢無阻的配合才能實現。財務部門要規范自身的管理,實現財務核算方法的優化;存貨等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存貨管理的各項要求,存貨管理要符合各項法規要求等等。這些都客觀上促進了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納稅籌劃有助于推進我國稅收法制化的進程

在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稅收的法制化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納稅人從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出發,在充分研究現有法律體系的前提下,自覺運用法律工具,實現納稅成本的合理節約。在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行為與稅務機關征管行為的互動博弈過程中,一方面可以增強納稅人自覺運用法律的意識,另一面也將進一步促進稅收法制的完善。因此,納稅籌劃的發展,可以有效地推動稅收法制化的進程。

(四)納稅籌劃有利于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稅收一方面是國家利用法律手段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過程,同時也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形勢和需要,國家運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從投資方向、籌資途徑、企業組織形式以及產品結構、投資區域等方面,來實現對社會經濟的調節。納稅人作為經濟領域中的“經濟理性人”,會從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出發,自覺的運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調整自己的經濟行為,盡量避免稅收負擔較重的投資和經營,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投資和經營,引導社會資源和資金流向宏觀調控所指向的領域。因此,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順應了國家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引導,優化了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二、新舊企業稅法下企業避稅途徑的差異

新稅法法律借鑒國際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建立了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稅法法律制度,適應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為各類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新稅法法律的頒布,使得舊稅法法律下的很多納稅籌劃途徑失效,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納稅籌劃方式。了解新舊稅法法律制度的差異,準確把握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方式和方法,對于企業節約稅收成本,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義。新舊稅法法律下,納稅籌劃可選手段的主要差異有:

(一)新稅法實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新稅法本著公平競爭的原則,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納稅人的身份和稅收待遇。這就使得舊稅法下,通過變身為外商投資企業如設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直接借用外籍人士成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等來避稅的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了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從“區域調整為主”轉為以“產業調整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這使得舊稅法下通過選擇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點為注冊地,利用這些地方的低稅率來達到避稅的手段失效。新稅法中稅率的區域差異基本消失,使得選址經營已經失去了稅務籌劃的意義。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申報時附送報告表

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特設“特別納稅調整”一章,明確規定企業納稅申報時,應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同時,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應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即強化了對利用關聯交易避稅的檢查力度,增加了利用關聯交易避稅的難度。

以上是新舊稅法下存在較大差異的規定,和企業的納稅行為息息相關,對企業的影響比較大。因此,企業在新稅法下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注意新舊稅法規定的不同,適時的變化稅收籌劃的方式和手段,達到合法合理的避稅。

三、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方式

頒布了新稅法以后,雖然舊準則體系下有很多稅收籌劃手段失效,但新稅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稅收籌劃的空間。因為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影響比較大,所以我們重點討論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方法。下面簡要的論述可選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法:

(一)利用不同產業投資的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廢除了稅率的地域差異,規定了稅率的

產業差異,對從事國家規定的產業和項目,給予很多優惠措施。如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等所得實行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減按15%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產業優惠政策來實現稅務籌劃,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二)調整企業的設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對集團企業、連鎖經營企業提供了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集團企業可以按照經營情況的現狀,對盈利狀況比較好的行業、所屬分公司設置成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下,可以減按20%的稅率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利用稅前扣除項目的變化來避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對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實行加計扣除的措施。企業可以利用這兩條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加大對研究開發的投入,開發新產品,提升企業發展的新技術,既可以為企業的發展尋求到更大的空間,同時又可以享受到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一舉兩得。在招聘企業員工時,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適量的吸納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員,從事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既節約了成本,又為社會排憂解難,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四)利用新的關聯交易空間達到避稅的目的

篇4

關鍵詞:新稅法 實施 施工企業 影響 措施

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稅收法律也不斷完善。營業稅新法的頒布實施,對施工企業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既提供了機遇,也帶來了不少的難題。

一、關于新稅法的概述

(一)新稅法的基本內容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在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制定并的。與舊的營業稅相比有著很大的變化,對這些變化進行細致的研究,有助于促進施工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新稅法頒布的意義

新稅法的頒布對企業、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都有著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充分體現了稅收法定主義的最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施工企業的要求。

第二,對營業稅進行改革是經濟全球化的內在需求。

第三,改革舊營業稅,實施新營業稅是我國進行經濟改革的內在要求。它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助于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與和平競爭,有助于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水平與質量,有助于推進我國進行稅制的改革與現代化建設,有助于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變革與產業結構的升級。

二、新稅法的變化對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代扣代繳義務的變化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境外的施工單位或者個人在我國境內轉讓無形的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提供應稅義務,在我國境內的人是代扣代繳的義務人,在我國境內沒有人的施工企業,可以使用購買方的名義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從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新營業稅法解除了施工工程總承包人的法定的代扣代繳義務,改為納稅人承擔。

(二)施工企業需要納稅的地點發生了改變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施工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它所承包的工程如若跨省區,它所提供的建筑業勞務要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稅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并交納稅款;施工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在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稅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并交納稅款的那天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要由當地有關部門或者稅務機構向其強制征收稅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稅務部門的強制。

(三)施工企業納稅時間的變化

在以前的納稅過程中,施工企業發生納稅義務的時間是由建筑工程完成的進度與工程辦理結算的時間決定,這使得很多施工企業有充裕的時間進行稅收籌劃,進而達到拖延交納稅款款的目的?!稜I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施工企業在收到預收工程款的當天即為納稅義務的開始。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逃稅、避稅的可能,保障了施工企業稅款的及時繳納。

(四)施工企業營業額發生了很大變化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施工企業作為納稅人的主體,在為社會提供建筑業勞務及服務的過程中,它的營業額應該包括的內容是建筑工程所需的設備、原材料、動力價款及相關的物資。其中,營業額不包括的部分是建筑工程的建設方所提供的設備價款。在規定中營業額的適用范圍被調整為不包含裝飾勞務的建筑業勞務。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施工企業拖延稅款繳納的可能,規范了施工企業應繳納稅款的范圍,減少了施工企業漏稅的行為。

三、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筑業的影響

按照國務院與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改安排,營業稅在不久的將來必將改征增值稅,目前已經在上海市試點。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筑業最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建筑企業分包重復開票稅收問題上。由于營業稅是道道征稅,按照現行規定,總承包人要向建設單位全額開具發票,分包人也要向總承包人按照分包額全額開具發票,這就導致重復征稅問題??偝邪诉M行分包和不進行分包,總體納稅額是不同的,這就導致稅負不公,違背了公平稅負原則,背離了稅法精神,不利于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能夠發揮增值稅稅負公平的特點,有利于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改征稅的實施,必將對建筑業產生很大的影響,施工企業的財務人員應當實時跟蹤和了解稅改過程,了解稅改對本企業的影響,以便本企業能夠及時改變做法,適應改征稅的要求,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四、針對新稅法的影響,施工企業要采取的發展措施

(一)在新稅法頒布之后,施工企業要迅速地做出正確的反應,積極掌握、領會《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與《增值稅》的稅法精神與稅法內容,根據本單位發展的實際情況,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改革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模式與內容,以盡快地適應新稅法,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施工企業要加強對本單位財務部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提升財務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與法律觀念,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三)施工企業的高管,也要加強對稅法的學習,深刻地領會新稅法的指導精神與內容,把握住稅法的發展方向,帶領企業穩定發展。

(四)施工企業要積極加強與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溝通,爭取稅務機關的理解與支持,以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

五、結束語

新稅法的頒布實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注入了新鮮的血液,它為施工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為施工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多的發展難題。作為施工企業,要審時度勢,積極地去了解、掌握、領會新稅法的內容與精神,為施工企業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

參考文獻:

[1]計淵.新稅法對施工企業影響幾何.[J].施工企業管理,2008(1)

篇5

摘要: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據著重要地位的小型微利企業,其發展關乎國家,惠及民生。本文從企業合理避稅的概念出發,分析企業在新舊稅法之下的稅收籌劃的差異,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合理避稅實質性操作提供一些借鑒。

關鍵詞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避稅;策略

一、小型微利企業合理避稅的相關概念及政策

1.小型微利企業的定義

在我國,小型微利企業主要被定義為通過自我雇傭獲得勞動力,并且是個體經營的小企業。法律上,我國將小型微利企業定義主要為兩種,一是工業企業,是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 萬元,從業人數低于1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 萬元的企業。二是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 人,資產總額小于1000 萬元。

2.近年我國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我國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涉及所得稅、流轉稅(增值稅和營業稅)、印花稅以及其他政策。在所得稅上,優惠政策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 號)第八條等,稅收優惠的限定條件于2014 年開始提高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 萬元的標準。在流轉稅上,主要有2011 年11 月開始的起征點調整,以及最新的財稅[2014]71 號通知,關于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月銷售收入在3萬元以下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 年12月31 日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決定。在印花稅上,《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 號)文規定了2014 年10 月31日前,對于小型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小型微利企業合理避稅的意義

合理避稅也稱合法避稅或者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的準線之下利用法律的差異或者優惠政策,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使企業達到減輕稅負或者規避稅費的目的,從而提高企業的利潤,其實質就是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之后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來保護納稅人利益的手段。

二、新企業稅法下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合理避稅

1.公平競爭原則

新稅法是本著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改動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的小型微利企業認定中,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使內外資納稅人的身份以及待遇得到了統一,這就使原來小型微利企業運用的變身外商投資、借用外籍成立企業等常用避稅手段失去了作用。

2.所得稅的新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4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 萬元(含10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在新稅法當中,區域調整為主的優惠政策變更為以產業調整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使得在舊稅法條件之下選擇注冊地例如選擇經濟特區、開發區、高新技術區的方式失效,使稅率的區域差異基本上消失了,選址經營的方法已經逐漸失去了納稅籌劃、合理避稅的意義。

3.企業納稅申報的變化

新稅法使企業納稅申報的方式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是在企業納稅申報時必須附送報告表,在法律條文上明確地規定了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該附送年度關聯的業務往來報告表,并且在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調查時,企業必須按照規定提供業務資料。這使小型微利企業利用關聯交易來進行避稅的方法難度更大,是國家對企業的關聯交易的規范加強的表現。

新舊稅法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與小型微利企業的關聯度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應該對新稅法加強了解,在進行納稅籌劃、合理避稅的環節中一定要注意新舊稅法的不同,適時地變更合理避稅的手段。

三、小型微利企業合理避稅的對策分析

1.充分利用不同產業進行投資

新稅法使企業稅率的地區性差異大大減少,使稅率的產業差異規范化,但是,對于小型微利企業,國家提供了較多的優惠政策。例如,在創業投資以及國家重點扶持的投資,國家允許企業按照一定的比例對應納稅額進行抵扣,對于符合環境保護類別的企業以及投資項目實行免征或者減征所得稅的政策,對于高新技術產業、國家扶持產業可以按照15%的低稅率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所以,小型微利企業如果對新稅法做到充分了解,準確把握,合理避稅的空間依然是很大的。

2.充分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當中,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是非常大的,對于年應納稅所得符合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半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是小型微利企業最大的合理避稅的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應該根據經營的現狀,對企業自身的投資方案、利潤較大的行業設置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法經營,規范核算,使小型微利企業的規模在保證效率的狀況下最大限度地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使企業一直處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經營狀態來坐享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實惠。

3.有效利用稅前扣除項目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于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的方式;對安置殘疾人員以及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應該支付的工資采取加計扣除的方式。這兩個優惠政策將為小型微利企業在降低人力資源成本方面提供又一個積極的避稅空間。小型微利企業的性質,使其天生具有吸納安置殘疾人員的優勢,因此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在滿足員工工作能力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實施殘疾員工的招聘方案。

4.合理利用新的關聯交易

新稅法對于關聯交易的管理強度增大,對關聯交易的檢查力度大大加強,規定了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狀況,使關聯企業的業務交易獨立化,以往利用關聯交易的避稅手段的難度加大。在此情況下,小型微利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定價原則以及業務的計算方法,在與稅務機關協商后達成定價安排。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原料、產品價格處于不斷地波動當中,關聯交易雙方的合理價格是很難確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利用這個波動的空間,制定一個相對有利的定價,實現合理避稅。

四、結語

小型微利企業相對于其他企業的性質是有其特殊性的,國家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的扶持力度較大,合理避稅的空間也很大。在新的企業稅法當中,政策的變更使原有的很多避稅手段失效,避稅的難度較以前增強。因此,企業要不斷的深入了解自身的實際情況,在法律的準繩之下盡可能地實現合理避稅,以實現小型微利企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恒森.企業合理避稅的探討[J].現代商業,2010(9).

篇6

一、探討新稅法與舊稅法的區別

1. 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做了更加細化的劃分。實行法人所得稅制,采取與國際接軌的納稅人劃分方法,將企業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的納稅義務,非居民企業只承擔在我國境內經營所得的納稅義務。新稅法采用了“登記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地”雙重標準來判斷納稅主體的居民和非居民身份。

2.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樣舊放寬了企業稅前費用扣除標準和范圍。具體內容為:實行與外資企業相同的工資薪金稅前全額扣除制度,保持稅收內外的一致性,降低了內資企業的稅負,更具合理性。因為對職工個人工資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對企業來說這部分薪金沒有扣除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話,就重復征收了。為鼓勵教育,新稅法還規定對不超過薪金總額25%的部分全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調整了原業務招待費支出實行按銷售收入的超額累退限額扣除的方法,新稅法規定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總額不得超出當年營業收入的0.5%。統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新稅法改變原來的對不同行業采用不同的比列限制扣除方法,統一按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15%部分扣除,超出不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3. 對稅收稅率的降低。新稅法統一內外資企業按2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征收。較以前33%的征收度有所降低。同時對特殊區域外資企業實行24%、15%,對內資微利企業實行27%、18%的二擋照顧稅率。改變的以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稅率差別大的情況。

4. 其他重要的區別。增加了股息。紅利間接負擔的間接抵免政策。對西部有關企業、高新科技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投資股息收入,紅利收入的免稅政策。對納入預算的財政撥款納入不征稅收入。對非盈利性組織的盈利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改革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改變原來按稅收比率減少“四殘人員”安置企業的稅收政策。現行企業支付給殘疾人職工的實際支出的2倍的成本加計扣除法。

二、新稅法環境下,企業納稅籌劃的一些具體策略

1. 企業經營活動的納稅籌劃。⑴會計政策的選擇,企業可以按照實際經營情況在合理合法的原則下選擇適當的會計政策降低納稅額。對于存貨的核算方法,需要考慮企業外部環境的物價水平。企業存活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如果是在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的背景下,企業應當采取后進先出法對存活進行核算,這樣就能夠降低企業當期的營業收入,減小企業所得稅稅基。⑵對于收入的確認時間的籌劃。對于銷售收入時間籌劃的原則就是保證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可能晚地確認收入。企業銷售商品方式中,有分期收款銷售、預收貨款銷售、委托代銷商品銷售等方式。這幾種方式在確認收入上有不同的規定。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托代銷商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這樣子企業可以根據銷售商品的具體情況,合理籌劃,以達到推遲確認收入,延遲納稅的目的。⑶充分扣除成本費用,做到不遺漏。在合法的原則下為了減少當期納稅額的目的,應該將企業扣除的成本費用盡可能多地列出來。但是稅法上有限額的招待費,廣告費等不要超出限額。對于無形資產的攤銷要選擇合理的期限,做最優的籌劃。

2. 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籌劃。企業以自有的閑余資金進行投資活動,在投資項目的形式選擇上,投資地區的選擇上以及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上,都有文章可作。首先,在地區的選擇上,由于過渡性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影響,各地區在稅收政策上仍存在著差異,可以選擇低稅率地區進行投資。企業在設立集團企業時應該考慮將總公司設立在稅收優惠區。其次,在項目選擇上,可以考慮新稅法的優惠行業進行投資,進行納稅籌劃。最后,在企業的組織形式選擇上。對于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選擇,我國企業稅法規定分公司與總公司合并納稅互相彌補虧損,這樣企業由于擴大生產要到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是,可以先設立分公司,當分公司運營順利并且盈利后再改為子公司。在條件允許下,企業還可以將子公司分割成多個符合微型公司條件的企業,享受微型企業的低稅率優惠。同時由于合伙方式企業只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可以作為納稅籌劃的選擇方式之一。

3. 基于企業重組的納稅籌劃。企業出于戰略發展考慮,可以兼并那些對企業未來發展有利但是現時虧損的企業,這樣不但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大好了基礎同時也可以通過盈虧相抵減少企業的應納稅額。同時企業可以考慮兼并擁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如:高新科技企業,公共基礎設施企業等,通過這些企業到達減小稅率的目的。同時兼并有稅收優惠政策地區的企業也是納稅籌劃的選擇。對于企業內部含有農林牧漁、環保節能等項目的下屬企業,可以對這些優惠部門進行剝離的籌劃,使這些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總稅收支出。

參考文獻:

[1]翟繼光.巾華人民共和同企業所得稅法[.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

[2]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篇7

【關鍵詞】 企業 財務活動 納稅籌劃 有效運用

Abstract :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effective use of tax planning in the financial activity.

隨著我國稅務改革制度的逐步推行,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理念的發展和完善,國內企業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于納稅方案的選擇和應用更為科學化、規范化、合理化,進而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整體提升。企業財務活動主要包括:籌資、投資、資金營運和收益分配等四個基礎環節,企業如何運用納稅籌劃對財務活動進行科學的指引和約束,不但有利于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而且有利于促進企業戰略發展目標的制定和實施。但是企業在納稅籌劃的運用中,一定要堅持科學、合法、規范的嚴責,進而達到有利于企業的生產管理和經營,最終到達減少企業稅收負擔的效果。

1.國內企業納稅籌劃的現狀

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國內企業普遍面臨了嚴峻的競爭和挑戰,財務活動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逐漸成為檢驗現代企業綜合實力的重要指標之一。在現代企業的財務活動中,普遍將納稅籌劃概況為一種重要的理財行為,同時也可以將其歸納為一種新型的經濟策劃活動。我國企業財務活動中的納稅籌劃主要是指:企業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規及相關經濟政策的前提下,對現階段及未來一段時期內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中的涉稅事項進行科學的統籌和規劃,以促進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獲取最大經濟利益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1]。在現代企業財務活動的管理工作中,納稅籌劃的運用具有極為中的意義,其被廣泛應用于企業財務活動的全過程。對企業納稅進行科學、合理的籌劃,在最大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納稅的負擔,而且促進了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財務活動目標。

在我國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中,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項目管理的同時,也面臨很多納稅項目的處理問題。納稅籌劃主在客觀方面反映了企業相關稅務活動的現狀,其研究范圍涉及到企業經營的各個方面。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國家中央及各級稅務管理部門適時加強了稅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進程,并且通過強制性的稅收管理措施對于偷、漏、逃、騙稅等不法行為進行了嚴格的管理和監督。由此可見,在現代企業的財務活動中,有效運用的納稅籌劃是不僅利于企業減輕自身稅務風險,而且可以幫助企業實現可觀的經濟利益,具有鮮明的時代意義和社會意義。

2.加強企業財務活動中納稅籌劃有效運用的途徑和方法

在我國稅務制度的構建與改革中,經過了數次較大規模的修正和完善,現已基本形成了較為規范、科學的稅收管理體系。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簡稱《新稅法》)是于2008年1月1日頒布的。《新稅法》中對企業納稅中的稅前扣除標準、稅率、稅收優惠等方面都進行適當的補充和創新?,F代企業財務活動中,只有將《新稅法》作為科學的依據,才能不斷制定和實施有效的納稅籌劃方式,進而通過納稅籌劃指導企業的籌資、投資、資金營運和收益分配等財務活動。

2.1科學劃分企業的經營項目和范圍

在我國現階段實施的《新稅法》中,針對不同的納稅主體制定了具體的征稅規定,而且對于企業經營項目和范圍的差異,在流轉稅和所得稅等方面都實行了差別比例稅率的方式。企業的經營項目和范圍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其反映了企業經營的內容和企業所屬行業,是企業法人業務活動范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法人民事利力和行為能力。

為了有效帶動經濟欠發達區域的發展和建設,國家及各級稅務管理部門對一些重點產業和項目給予了優惠的扶持政策,并對于部分以技術產業、環保工業、節能產業為主體的企業實行減征、免征所得稅的稅務制度,因此,國內企業應該在現有《新稅法》和相關稅收政策的指引下,選擇合理的組織形式和方式對于納稅籌劃的有效運用具有較大的影響。同時,在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中,經營項目、范圍的科學劃分對于納稅籌劃的有效運用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2.2合理選擇企業納稅人的身份

《新稅法》中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股份企業、有限責任企業繳納完企業所得稅后,股東還得再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在企業成立時,就應該要考慮到各種組織形式的利弊。在我國現行的稅務管理制度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體有其特殊性,它是指在中國境內有能力獨立進行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組織,而規模較小活不具備獨立法人能力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則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我國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現代企業的組織形式按照財產的組織形式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劃分。我國企業在納稅籌劃初期普遍會為選擇何種組織形式的問題而困擾,因為企業組織性質的確定將直接關系到未來納稅的種類、金額及所享受的優惠政策等。企業在成立后要把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最為企業財務活動管理的重點項目常抓不懈,進而才能更好的協調好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之間的關系,實現企業與股東之間的利益均衡。

2.3企業籌資和投資階段的納稅籌劃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改革和開放,企業的籌資方式和范圍都發生根本性的轉變。國內各類型企業在符合國家金融市場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銀行借款、商業信用、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而在籌資過程中,常會因為稅務制度及相關管理條例的原因而影響到流動資金的應用,從而影響到資本的募集,制約和影響到預期收益,因此,一個企業在籌集資本前,首先要完善的制定一個納稅籌劃,以保證組建最優秀的資本結構。

2.4資金營運和收益分配階段的納稅籌劃

企業在資金營運階段的納稅籌劃,只有堅持在按照權益資本理念進行管理基礎上,才能實現不斷增加企業資本和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目標?!缎露惙ā分忻鞔_規定,對于完稅后的利潤,股東大會可以經過決議提取盈余的公積金,或者按照股東的股份額來分配利潤。與此同時,企業財務活動中往往會出現雙重納稅的問題,進而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

收益分配資階段的納稅籌劃工作必須由企業財務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經財務部批準分支機構可以辦理短期借款。現代企業在收益分配過程中,普遍存在利息支出的問題,企業可以通過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或按照低于同期貸款利率的部分加以減免等方式,進而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

結語

綜上所述,在現代企業的財務活動中,適時加強納稅籌劃的有效運用具有重要的意義,不但有效減輕了企業的納稅負擔,而且促進了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經營目標。

參考文獻:

篇8

新稅法借鑒國際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建立了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稅法法律制度,適應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為各類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新稅法的頒布,使得舊稅法法律下的很多納稅籌劃途徑失效,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納稅籌劃方式。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收入結算方式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通過銷售方式結算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以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較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兩種:①賒銷和分期付款結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約定的日期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當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時,可以選擇賒銷或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②委托代銷方式。這種銷售方式下,如果企業產品的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對于以先銷售后付款為結算方式的銷售業務,可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根據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扣除項目的納稅籌劃

1、人員錄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進行人員錄用時,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進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②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并做好相關證件的備案、勞動合同的簽署和社會保障的落實工作。

2、人工費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擯棄了計稅工資制度,對內資企業非常有利。企業可以將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前扣除,較之以前是一項非常大的節稅措施,避免了對職工工資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質的重復課稅,使原來利用特殊身份進行納稅籌劃的機會減少,同時又有利于廣大企業在這方面的納稅籌劃。但是,企業在作稅前抵扣工資薪金支出時,一定要注意參考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以免發生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以致稅務機關按照合理方法調整,那么后果將得不償失。

3、廣告業務宣傳費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廣告費按統一比例15%進行扣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將不能無限制地任意扣除廣告費用。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一樣可以將超過扣除的部分結轉到以后年度進行扣除,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必再考慮多委托廣告公司宣傳而減少企業自己宣傳的途徑。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選擇宣傳方式。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取得符合標準的廣告費支出憑證,據實在稅前列支。

4、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時,要嚴格區分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企業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議費、差旅費等計入業務招待費。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標。因此,企業在進行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時,一是要取得業務招待費的確實記錄;二是要準確把握準予作為費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濟性捐贈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以及與就企業所得稅的比較,企業應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變化外,還應該注意公益性捐贈扣除的基礎不同。原所得稅法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新所得稅法為年度利潤總額。在存在納稅調整項目時,年度利潤總額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在進行考慮利用公益性捐贈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正確計算扣除的基礎,進而準確把握可扣除的金額。

6、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有關固定資產的規定,我們可以從折舊方法上來考慮納稅籌劃。折舊方法選擇的籌劃應立足于使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發揮。針對企業具體的盈利情況及其所處時期,選擇不同的折舊方式,以充分發揮折舊費用抵稅的作用。具體可分盈利企業、處于所得稅稅收優惠期的企業、虧損企業來區別對待。

7、存貨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企業適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由于“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期末存貨賬面價值的大小恰好與銷貨成本高低成反方向變動。由此可見,存貨的計價方法與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有很大的關系,它的選擇應立足于使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發揮。

(三)新企業所得稅下虧損彌補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第十八條規定,由于貨幣存在時間價值,企業在進行虧損彌補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時,應當盡快將可彌補的虧損額在盈利年度彌補。企業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彈性,為了實現稅前利潤彌補即將過期的以前年度虧損,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增大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盡管企業采取的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業以后年度產生新的虧損,但在法定彌補期限內彌補即將過期的待彌補虧損,就能避免稅前彌補虧損額因過期而不能稅前彌補的問題出現。

(四)新企業所得稅法下過渡期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在新所得稅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準設立的企業享受低稅率優惠的,可以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率。享受低稅率的企業如果有新業務需要設立新公司的,可以考慮暫不新設,用老企業來做稅務申報業務,或者通過買殼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實亡的低稅率企業,通過工商變更作為分公司,以享受5年過渡期的低稅率優惠。由于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因此,低稅率企業在彌補虧損的設計上,盡量利用高稅率年份的盈利余額彌補低稅率年份的虧損以節稅。

對原新設高新技術企業的“兩免三減半”優惠,企業應加快新辦企業投產進度,加緊實現盈利,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對于在過渡期內未獲利而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則當年將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差異、疏漏、模糊之處,通過對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積極開展稅務籌劃,是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一條合法途徑和最佳選擇,故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籌劃可以減輕企業沉重的稅負,節約大量資金,也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使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2、稅務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因為詳細的稅收策劃,不僅僅是對企業有關涉稅事宜的籌劃,更是對企業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統籌安排,是由納稅籌劃方案統一體現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和運作,都是貫穿在整個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需要企業各個部門之間順暢無阻的配合才能實現。

3、稅務籌劃客觀上促進了國家稅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稅務籌劃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進稅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動稅收法制化的進程。

4、稅務籌劃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稅收一方面是國家利用法律手段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過程,同時也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國家運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從投資方向、籌資途徑、企業組織形式以及產品結構、投資區域等方面,來實現對社會經濟的調節。因此,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順應了國家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引導,優化了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三、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稅收籌劃是企業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復雜決策過程,是依據國家法律選擇最優納稅方案的過程。它不僅涉及企業內部的投資、經營、理財等各項活動,還與政府、稅務機關以及相關組織有很大的關系。因此,一個可行的稅收籌劃要考慮方方面面,具體的要注意以下事項:

1、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收主管部門所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2、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整體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就沒有必要進行了。

3、稅收籌劃應從總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取得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僅僅關注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某一稅種少繳了,另一稅種可能要多繳,因而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不僅要使企業整體稅負最低,還要避免在稅負降低的同時帶來的由于銷售與利潤的下降超過節稅收益。

4、稅收籌劃應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在應稅行為或應稅事實發生之前對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如果納稅事實已經形成,納稅項目、計稅依據和稅率已成為定局以后,則不存在稅收籌劃的問題了。

5、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防范。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尤其是那些立足長期的稅收籌劃,更是蘊涵著較大的風險性。另外,無論什么稅種,在納稅范圍和應納稅額的界定上,法律都賦予稅務機關一定的職業判斷。因此,在企業稅收籌劃中,有關人員除了全面學習稅收法規之外,密切保持與稅務部門的聯系與溝通,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操作指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篇9

關鍵詞:稅收籌劃;新稅法;運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入發展,稅收與我們的生產生活關系日益緊密,尤其是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只要發生了應稅行為就應該依法納稅。企業迫切希望進行科學合法有效的稅收籌劃,達到降低實際稅負的目的。于是,如何運用稅收籌劃,為企業創造價值逐漸成為企業關注的新焦點。要想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就應該在了解熟悉相關稅法的基礎上,充分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或者其他對企業有利的規定,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稅收籌劃指的是企業在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對納稅人的投資、籌資、日常生產營運活動以及其他理財活動,達到節稅或避免稅收損失的一系列行為。大的方面來說,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對企業的整體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有著重要的影響。按籌劃所涉及的具體活動環節劃分,稅收籌劃可分為投資活動稅務籌劃、生產運營活動的稅務籌劃、籌資活動的稅務籌劃等。最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稅收制度法規也在不斷修訂完善,尤其是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實施,對企業稅收籌劃帶來了一些新的變化和挑戰。

稅收籌劃作為一項企業特殊的財務管理活動,它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合法性。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疇內進行,以不違背法律為界限,不能超越法律的規范,與偷稅避稅有著本質的區別。稅收籌劃是國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行為。第二,前瞻性。企業的稅收籌劃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后想辦法減輕稅負,而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第三,目的性。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通過選擇低稅負或者滯延納稅時間而取得稅收利益。第四,普遍性。由于各稅種在納稅人、納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目、稅率、減免稅及納稅期限等方面的規定一般都存在一定差別。這給納稅人提供了稅務籌劃的機會,同時也決定了稅務籌劃的普遍性。

稅收籌劃對于我國企業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企業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降低企業納稅成本,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改善企業經營方式,增加企業收入和利潤,同時還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納稅意識和增加后續稅源。因此,企業應該重視稅收籌劃。

二、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雖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化發展,大部分企業都意識到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開始關注稅收籌劃,但我國企業的稅收籌劃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具體納稅實踐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

(一)企業稅收籌劃認識不夠,稅收籌劃意識不強

由于我國企業的納稅意識與發達國家尚有較大差距。往往未能真正認識稅收籌劃的實質,片面地認為稅收籌劃僅僅是為了少繳稅,不僅如此,不少企業還將稅收籌劃等同于偷漏稅款,甚至是采用諸如偷稅、漏稅、抗稅等財務違規的方式來進行所謂的“稅收籌劃”。所以稅收籌劃在企業的具體實踐中存在很多偏差和誤區,使得納稅籌劃的功效大大減弱。

(二)企業稅收籌劃水平不高,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

目前我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更關注于短期甚至僅僅只是當期的節稅效果,考慮的僅僅是不同方案的稅負差別,甚至只是初步的規避額外稅負,常常為了眼前的稅負降低而游離于違法與偷稅的邊緣;缺少全盤考慮的長期納稅籌劃,未顧及到企業的長遠利益,更談不上通過呼吁、引導等方式積極爭取對自身有利的稅收政策等高級的稅收籌劃。

(三)人員素質較低,缺乏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

目前大多數企業的稅收籌劃是由企業的納稅人員、財務人員甚至只是一般的行政人員來負責,由于知識水平有限,知識更新較慢,業務素質較差,無法滿足稅收籌劃工作人員所需具備的財務、稅收、管理、統計等多方面的能力要求。由于缺乏能夠勝任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企業即使有心進行稅收籌劃,恐怕也難以落到實處,無法滿足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發展要求,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四)缺乏稅收籌劃風險意識,忽視稅收籌劃的風險管理

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存在不確定因素,而這些不確定因素若處理不當,很容易就帶來不利的后果。特別是當稅收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和補充時,政策不定期的變動將對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尤其是長期性的稅收籌劃帶來巨大風險。加上企業自身并未充分認識到納稅籌劃中的風險,沒有樹立風險管理意識,未對納稅籌劃中的風險采取有效的規避措施,往往影響到納稅籌劃的整

體效果。

三、新稅法下如何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

在新稅法頒布實施后,要想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更應該針對新稅法改革的特點。新稅法改革中對納稅主體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對稅率進行了變動、明確了應納稅所得的范圍,并且總體上減少了稅收優惠政策。只有在熟悉新稅法的前提下,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才能讓稅收籌劃更好地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服務。本文將從企業生產經營的投資活動、日常運營、籌資活動三個環節進行稅收籌劃。

(一)企業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的籌資活動是企業為了實現生產經營、對內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本結構,有效籌措資金的一系列活動?;I資活動的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設計科學合理的資本結構、選擇最佳的企業整體資本成本以及有效管理籌資活動產生的財務風險。由于企業的籌資活動可以通過改變資本結構、資本成本和財務風險來影響企業的最終價值,所以說,企業有較大的空間可以進行籌資活動的稅務籌劃,企業進行籌資活動稅務籌劃主要應分析資本結構的變動會對企業業績和稅負產生怎么影響;企業應當如何安排資本結構,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企業應該如何管理籌資活動的稅務籌劃風險?;I資活動的稅務籌劃就是通過通常兼顧的方式,采用最佳籌資組合,合理安排財務結構,規避財務風險,從而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由于不同的籌資方式對應著不同的籌資渠道,不僅會形成不同的資本結構,而且會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企業的籌資活動除了希望能夠籌集到滿足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外,還應該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而不同方式籌集的資金不僅影響到企業的資本成本,同時還影響到企業稅負的高低。具體來說,企業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通??梢酝ㄟ^從銀行取得借款、發行債券、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以及利用企業的保留盈余等途徑取得。其中權益性資金,不能在企業所得稅之前扣除,企業的利潤應先上繳企業所得稅,才可用于股息、股利分配等,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權益性資金不需要企業償還,所以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的財務風險;而債權性資金則不同,債權性資金所帶來的利息支出在稅法上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有抵稅的功效,但同時由于債權性資金需要企業進行償還,所以也給企業帶來了財務壓力。除了通常意義上的權益融資和債權融資外,企業還可以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進行籌資,它是介于權益融資和債權融資之間,通過將出租物的所有權與所有權相分離的方式,既可實現融資,又可到達節稅和優化財務結構的目的。不同的籌資方式會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資本成本以及相應的財務風險,也為企業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提供了較大的空間。同時考慮到風險和收益的相生性,企業在進行籌資活動稅務籌劃時,應比較進行收益和風險的綜合評估,權衡利弊得失,才可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二)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是企業得以長期生存發展的根本活動,對企業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籌劃主要可以通過選擇合適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合理分攤費用等方式來實現。其中會計政策方式的選擇包括但不僅限于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選擇、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等等。固定資產折舊指的是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期內,采用確定的計價方法對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損耗額進行系統性的分攤。比如將固定資產折舊的損耗逐步轉移到產品成本、期間費用中。目前稅法中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主要包括平均使用年限法,加速折舊法,產量法等。由于折舊有著抵稅的作用,折舊的多少直接影響成本的多少,利潤的高低,及應納稅額等。同樣的道理,企業存貨計價的方式也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也會對企業納稅產生不同的影響,所以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特點,選擇最有利的折舊方式和存貨計價方式,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此外,在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中,企業還可以通過合理分攤費用進行納稅籌劃。這里的費用主要指的是生產經營成本和期間費用。由于費用是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當營業額一定時,成本增加,利潤就會相應地減少,利潤減少就使得稅基減少,最終導致應稅金額的減少,達到節稅的目的,但是由于這個時候企業的利潤也是減少的,所以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不光要考慮到納稅的減少,還要考慮企業的整體效益,才能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

(三)企業投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除了企業的籌資活動和經營活動外,企業的投資活動也是企業的一項重要活動。企業的投資活動包括企業間的合并重組、合營聯營等,可能涉及跨區甚至是跨國的投資活動。由于不同的投資方式、不同的投資地點、不同的投資核算方式會帶來不同的稅負水平,這也給企業的投資互動提供了稅收籌劃的機會。企業投資活動方面的稅收籌劃主要包括選擇恰當的長期投

資核算方法(成本法或者權益法)進行稅務籌劃;通過推遲開始獲利年度,延長經營期或者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進行稅務籌劃;通過保留低稅率地區企業的稅后利潤不予分配轉增資本等方式進行利潤分配的稅務籌劃;通過選擇直接投資建廠方式或者通過兼并收購當地企業等方式進行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從而達到減輕投資方稅負負擔的目的。

四、結束語

企業的稅收籌劃要符合國家的稅收要求,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能夠起到減輕納稅人負擔的作用,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不僅能夠實現稅收成本最小、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實現企業的內在價值,更是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捷徑。因此,我國企業應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正確地去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高麗萍.企業籌資中的納稅籌劃研究[j].財會文摘,2009(5).

篇10

內容摘要:對于企業而言,納稅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稅即增加凈收益,所以達到納稅額度最低、實現利潤最大化之追求,使稅收籌劃成為必然。稅收籌劃作為雙刃劍,利益與風險并存、收益與考驗同在。因此,合理進行利弊考量、優化選擇,成為稅收籌劃之核心內容。提高稅收籌劃的實效性,體現在籌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等諸多環節,不同環節內容不同。

關鍵詞:稅收籌劃實效性 籌資環節 投資環節 經營環節 利潤分配環節

對于企業而言,納稅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稅即增加凈收益,所以達到納稅額度最低、實現企業利潤最大之追求,使稅收籌劃成為必然。通常而言,稅收籌劃指的是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及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的立法精神和納稅人的權利,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對多種納稅方案優化選擇,以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行為。關于提高稅收籌劃的實效性,體現于籌資、投資、營運、利潤分配等諸多環節,合理有效的籌劃分析可以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參考。

“籌資”環節稅收籌劃

根據來源不同,企業所籌資金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負債籌資的方式主要包括自發性借款、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發行債券等;權益籌資的方式主要包括企業內部自我積累、發行股票、吸收外部投資等。

一般而言,企業在負債經營中,主要采取發行債券、內部集資、企業間相互拆借、金融機構貸款等方式,諸種方式對應稅負依次遞減。因為企業發行債券在法律方面的限制較多,而且需要通過證券公司來進行,手續費和傭金比較高,因而成本比較高;內部集資、企業間相互拆借與金融機構貸款相比,向前者借款的利息支出中,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息的部分,不準從收入總額中扣除。這樣,內部集資、企業間相互拆借、金融機構貸款三種籌資方式,從降低稅負的角度看,他們的稅負就扯平了。因此,在這幾種籌資方式中,哪種籌資方式費用較少,就應該優先選擇。 從相關費用抵減所得稅的角度而言,借款和發行債券具有明顯優勢。因為從我國稅法來看,企業的借款利息只要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息的部分,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而且發行債券的利息都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這樣可以減少應納稅數額,起到節稅的作用,其它籌資方式就沒有這樣的抵稅效果。

概而言之,企業在負債籌資與權益籌資之間到底如何權衡利弊進行選擇,權益資本收益率是重要的考量標準之一。只要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增加負債額度和提高負債比重,就會帶來權益資金收益水平提高的效應。但是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權益的財務風險及負債籌資成本必然相應增加,以致負債的稅前成本超過了息稅前投資收益率,權益資金收益率就會隨著負債額度提高而下降。可見,企業必須確定負債的總規模,將負債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唯有如此方能有效實現節稅與總體收益最大化目標。

“投資”環節稅收籌劃

投資稅收籌劃指的是企業申請營業執照、進行稅務登記時,或者在成立后決定投資之時,根據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和企業實際情況,選擇稅負最輕的注冊地點、注冊資本、經營范圍進行投資的決策過程。

(一)通過“投資地區”優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稅法規定,低稅率地區主要包括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沿海經濟開放區、“老、少、邊、窮”地區、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區等,對于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2008年新稅法又做規定,取消地域限制,允許15%的優惠稅率對于全國高新技術企業都適用。

由此看來,如果投資者準備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則可以不必考慮地域因素的影響;如果投資者不是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則可以考慮選擇“老、少、邊、窮”地區、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區??傊?投資者可以充分利用區域稅收優惠政策,以提高稅收籌劃實效性。

(二)通過“投資行業”優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2008年的新稅法將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格局。新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抵扣,沒有時間限制。顯而易見,優惠政策體現的是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大力支持,那么符合條件的企業就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獲取稅收籌劃積極效果。

(三)通過“投資方式”優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投資方式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大類。直接投資一般是指對經營資產的投資,即通過購買經營資產和對資產進行運營,從而獲得經營利潤;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即通過持有有價證券間接地從其它經營者那里獲取利益。

一般來講,直接投資應考慮的限制因素多于間接投資,因而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大。關于直接投資于固定資產,新稅法規定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納稅額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年內結轉抵免??梢?新稅法把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和安全生產內容納入稅收優惠政策之中。既然如此,企業就應充分利用此項優惠條件,實現減輕稅負效果。關于間接投資可以根據稅法“國債利息收入可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從債券投資著手進行稅收籌劃。

“經營”環節稅收籌劃

在營運過程中,不同的經營方式會使稅負存在差異。企業所得稅的繳納主要涉及到稅額和稅率,影響納稅額的因素主要有收入、成本、費用等。

(一)針對企業所得稅稅率,進行稅收籌劃

關于“過渡期稅率”,新稅法明確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來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對于此項政策,稅收籌劃的空間在于原來享受低稅率的企業,可采取提前銷售甚至降價促銷辦法,以實現過渡期內利潤最大化;同理,對于稅率降低的企業,可以采取收入后移和提前確認成本的方法,以便享受新稅率的優惠。關于企業所得稅“稅率突變”,新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所得進行彌補,但結轉年限不得超過5年,5年內依然不能彌補的,第6年的盈利還是要正常納稅。

按照此項規定,如果把納稅人發生虧損的年度作為第1年,那么企業可以用第2~6年的盈利加以彌補而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如果第2-6年的全部盈利都不足以彌補第1年的虧損,那么第7年的盈利就不能稅前彌補虧損,只能正常納稅。為此,如果企業在第6年的年底仍無法全部彌補第1年的虧損,就可以考慮在制度允許的前提下,在第6年增加確認一部分銷售收入,或提前計算第7年的部分銷售收入。

(二)針對成本費用,進行稅收籌劃

在企業選擇折舊方法時,要注意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因為多數企業只能選用直線折舊法,只有少數企業才可以選用加速折舊法,如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行業的設備,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的機器設備等,而且需要加速折舊的須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執行。關于折舊年限的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然而,并不是任何情況下縮短折舊年限都對企業有利,當企業處于虧損階段,固定資產的折舊期限縮短并不能給企業帶來稅收籌劃好處,因為在補虧期企業不用繳納所得稅。 關于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還包括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存貨價值是企業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銷售成本 = 期初產成品存貨+本期產成品存貨-期末產成品存貨。由于每種存貨計價方法都有自身特點,在一定的條件下必然造成計價區別,如果掌握其規律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籌劃。例如,當物價呈上漲趨勢時,宜采用加權平均法;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采用先進先出法比較有利;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則宜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

(三)針對收入總額,進行稅收籌劃

收入總額即“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同時,新法嚴格區分“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前者不構成應稅收入,而后者已構成應稅收入但予以免除?!安徽鞫愂杖搿本唧w所指是財政撥款、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屬于財政性資金的收入,而“免稅收入”是指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等,這些規定使得企業所得稅應稅范圍變得更加明確。

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新稅法規定可以按20%稅率征收,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剛好在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左右時,應該盡量籌劃,使其達到小型微利企業標準。關于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企業所得稅籌劃,應該注意選擇與之相適應的結算方式,因為產品銷售收入實現的法定時間因結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產品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籌劃的總原理,是讓法定收入時間與實際收入時間一致或晚于實際收入時間,這樣企業就能有較為充足的現金納稅并享受該筆資金差額的時間價值。

“利潤分配”環節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利潤分配稅收籌劃時,既要考慮企業的籌資問題,還要考慮股利分配政策對股東稅后的影響。當股份制公司的股東為自然人時,如果企業發放現金股利,自然人股東要按股利數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將盈利留在企業內部累積保留盈余,股東則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此雖然沒有現實的股息收入,但是卻可以從股價上漲中獲取實惠。

新稅法中規定直接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如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屬于免稅收入。而投資方企業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稅率低于聯營企業的,不退還所得稅;稅率高于聯營企業的,分回利潤也不用補繳所得稅,由此看來如果被投資企業利潤不向投資者分配,則投資企業不必補繳所得稅。這樣,無論稅后利潤是否進行分配,都不會加重居民投資者的稅負。但是,如果被投資企業一直不進行利潤分配,而投資企業又打算將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對外轉讓,則很有可能造成股息所得轉化為股權轉讓所得,而股權轉讓所得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對此,合理的做法是被投資企業保留利潤可以分配也可以不分配,但必須在投資方轉讓股權之前將累積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這樣做對投資企業來說,可以有效避免股息性所得轉化為資本利得,從而消除重復納稅。對于被投資企業來說,由于不分配可以減少現金流出,而且這部分資金無需支付利息,等于是增加了一筆無息貸款,從而獲得資金時間價值。

結論

綜上所述,稅收籌劃不僅可以使企業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稅收負擔、提高獲利能力和投資回報率、使生產經營處于良性循環之中,而且可以促使企業合理安排經營管理活動,特別是財務管理活動,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目標。通過對稅收籌劃諸多環節的分析可見,對于企業而言存在很大的籌劃空間。由于稅收籌劃有風險,收益與風險同在,因而在進行稅收籌劃之時,必須考慮規避或減小風險,以提高籌劃方案的確定性和實效性。

參考文獻:

1.黃鳳羽.稅收籌劃策略、方法與案例.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2.侯立新.企業合理避稅解決方案.中國華僑出版社,2006

3..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策略.財會通訊(理財版),2007(l)

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財務成本管理.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