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總則范文

時間:2023-09-14 17: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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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管理就是指在行政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入賬、領用發出到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從總體上看,我國國有資產的管理過多注重經營性固定資產,而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缺乏足夠的重視。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普遍存在一些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缺乏專業化。一直以來,我國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缺少重視,加之領導只對現金資產管理比較重視,對固定資產管理意識比較淡薄。導致了我國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應有的責任心,在監督上則更是漏洞百出,以至私下交易,私自低價轉讓、出售、變賣和處置國有資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導致了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流失。

2、資產配置不夠科學合理。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提出要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而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隨意購置現象和重復購置現象十分普遍,造成了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配置嚴重不合理,各單位承擔的任務量與所占用的資產不協調,各單位之間的資產配備水平不公平等問題。最終則導致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得不到最大發揮。

3、手續、環節、程序等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系統的管理機制,也是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問題的重要根源之一。多數事業單位管理部門對于購入、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資產,接受捐贈、調入、轉入或盤盈的固定資產,調出、轉出、變賣、報損、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沒有嚴格地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統一進行驗收、入庫手續,沒有及時辦理有關調出或注銷手續,這就人為造成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上的混亂。

二、如何給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上“緊箍咒”

要切實改變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現狀,有效地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筆者建議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好資產管理工作:

1、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給予高度重視。

可以說,正是由于過去我們相關部門對于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忽視,從而導致了諸多弊端的出現。要想從根源上保證固定資產的最大化有效化的使用,首要的工作就是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首先應該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小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牽頭負責,建立領導責任制,把責任明確到人,明確到崗,按照分級負責的三級管理體制執行;其次,學習相關的固定資產管理專業化知識,使得固定資產無論是在購置、配置還是在使用上能夠科學管理、有效管理。

2、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健不健全,將直接影響固定資產管理的效果。首先,應該制定適合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總則、領導制度及責任分工制度、監督制度。其次,應建立從資產形成、使用到處置的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對于資產的形成,事先應實行宏觀調控,進行科學預算,制定資產配備標準,拓寬資產來源的渠道,對各項資產實行透明、規范、高效的政府采購制度和相應的監督機制,杜絕浪費甚至腐?。辉谫Y產使用方面,則應該加大管理手段,嚴格的、規范的、先進的使用固定資產,實現固定資產使用效率最大化;在財產處置方面,應該規范資產處置程序,杜絕處置過程的隨意性與資產浪費及流失。再次,加強有效的約束機制。管理上嚴格執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于非正常損失減少的固定資產,要進行技術鑒定,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根據鑒定意見和對非正常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以及上級部門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情節嚴重,造成固定資產大量流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刑責任。

3、加大水利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監管力度。

國有資產監督不到位,將直接導致固定資產產權變動中集體權益被侵蝕,造成了固定資產的流失。因此事業單位的相關部門,應抓緊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監管的組織體系。積極探索分類監督的有效形式,逐步從事后監督過渡到過程監督,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監督時效。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和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

4、加強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盤點、處置審批,使之制度化、經?;?。

篇2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資事發[*]106號)、《天河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穗天委[*]56號)文件精神,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年財政部令第9號)、《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49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年財政部令第8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288號),結合我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令法規,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添置(興建)、驗收、使用、管理、調劑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管理,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達到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長、維護費用低、綜合效能高的目標。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單位統一管理,合理調配,供、管、用相結合,發揮物盡其用”的原則。各級領導都要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各單位要有一位負責人分工負責這項工作,要明確專職固定資產管理的部門,做到責任明確,管理到位。

第四條根據管、用結合的原則,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的任務是:

(一)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各項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將固定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個人。

(二)建立固定資產賬、卡,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流失。

(三)重點做好精密、貴重儀器、大型設備及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固定資產完好率。對損壞的資產要積極維修,不隨意報廢固定資產。

(四)審核申報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調撥、租賃、遺失、報損、報廢、出售等變動事宜。組織固定資產的盈余調劑,報廢回收處理工作。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與作價

第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六條凡是自制、自建、單位捐贈(含個人捐贈)或無償調入的財產及作為科研成果留用的儀器,經驗收合格的,符合第五條規定的都要計價(估價)列入固定資產。

第七條符合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各類資產,不論其經費來源屬何種渠道,都要列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八條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圖書、文物及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九條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作價記賬:

(一)購建、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購建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匯兌差額,在資產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竣工決算之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支出或費用。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

(二)改(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三)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七)固定資產的大修、修繕和維護所開支的費用,購置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均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原值。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增添和驗收

第十條增添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和發展規劃的需要以及單位經濟的可能,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配置,按第九條規定及時作價入賬和交付資產管理部門登記管理。

第十一條在購建、改(擴)建、調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必須組織驗收,由經辦人員按財產類別填寫財產驗收單并分別在發票上和驗收單上簽章,再交資產管理部門、財會部門(或庫房保管員)驗收。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有主管單位的,主管單位(下同)還應會同申請購建的單位共同驗收簽章。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登記入賬。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固定資產類別、品名,由財務部門統一建賬、核算,由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登記、統一建卡進行管理。按照“堅持制度,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以及使用部門的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賬卡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盤點。

第十三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技術管理,各單位應制定必要的技術管理制度。主管單位應組織專門技術小組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技術檢查,校驗、維修及解決維護固定資產的必要條件,經常保持固定資產的完好和可使用狀態。

對于房屋建筑物、汽車和10萬元以上的精密貴重儀器及大型設備等,要建立技術檔案,有專人保管。

第十四條管理人員對所管理的固定資產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擅自使用、移動、修理、拆改、調換、借出、變賣等。

對于調出本單位的人員要令其及時清點個人使用的公共財產,并歸還所占用的公有財產,且待資產管理部門核實后,人事部門方可辦理調動手續;經領導批準,允許物隨人走的,應及時到區財政局辦理固定資產劃轉手續。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要優化固定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固定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對于長期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區財政局有權予以調劑。拒絕調劑處置的,區財政局可對其緩撥或停撥有關經費。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變動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對外調撥(含系統內調撥)、丟失、報損、報廢、變賣等變動,都必須填報《天河區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經過單位主管領導審核、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區財政局批準后方能辦理。單位財務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憑區財政局批準的處置表及時調整登記。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由于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效能的,按報損處理;由于長期使用確已喪失效能的,按報廢處理。報損、報廢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技術部門鑒定,按第十六條程序呈報審批后方可報損、報廢。

(一)汽車、摩托車提前報廢的,必須憑汽車檢測站或公務汽車定點維修廠(有二級資質以上)出具的技術“簽定書”辦理審批手續。

(二)房屋因毀損、報廢需拆除的,必須提供技術鑒定部門的“簽定書”或區政府的批準文件,辦理審批手續。

(三)大型專業設備、儀器等毀損、報廢,須提供本單位技術部門鑒定材料或行業技術相關部門出具的技術“簽定書”辦理審批手續。

(四)電腦、打印機、掃描儀等報廢,必須提供天河區信息中心出具的技術“簽定書”辦理審批手續。

(五)對遺失或失竊及責任人意外事故(包括自然災害)造成的資產損失,必須提供公安局等相關單位處理報告書,提供對責任人處理的材料或有關理賠單據。

第十八條經批準處置的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讓收入等,按規定統一上繳區財政局。

第六章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

第十九條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以下簡稱:“非轉經”)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使用的一種經濟行為。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非轉經”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外投資、聯營、合資合作、出租、出借、內部經營等,以及經區財政局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轉作經營,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必須不影響本單位的正常工作,同時必須辦理申報手續,填報《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申報審批表》,按規定程序報區財政局審批后才能轉作經營。

第二十一條根據我區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的有關文件規定,區屬各單位的經營性物業統一移交區財政局集中管理。單位固定資產經批準轉作經營后,應當同區財政局辦理經營性資產移交手續,單位財務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依據資產移交協議及時調整登記。

第七章責任

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履行管好用好固定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區財政局)在行政事業固定資產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同級政府責令改正,并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追究責任:

(一)未按規定履行其職責、對固定資產造成嚴重流失或損失浪費不反映、不提出建議,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二)在產權管理工作中,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辦事,,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條主管部門在行政事業固定資產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建議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其職責要求,放松固定資產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不按規定權限,擅自批準產權變動的;

(三)對所管轄的資產造成流失不反映、不報告、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固定資產的占有、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其職責要求,固定資產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擅自轉讓、處置固定資產和用于經營投資的;

(三)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固定資產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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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一、目的

為使固定資產的規劃、執行和控制作業有章可循,并達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經濟有效且迅速地達成經營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1-1

使固定資產受到安全保護,防止遺失或被竊;

1-2

使固定資產可發揮其正常使用功能;

1-3

消除閑置固定資產,避免浪費資金。

二、范圍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建筑設備、電腦設備、機械設備、雜項設備、公用設備、電儀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和事務機具等九大類。

三、經辦部門

3-1

管理部門:財會部為本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2

維修部門:

3-2-1生產中維修科:負責業務有關的建筑設備、機械設備、儲存設備、電儀設備和雜項設備等維修。

3-2-2總務部:負責非生產部維修科負責的其他一切固定資產的維修。

3-2-3使用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難以劃分者,以管理部門為使用部門。

四、分類編號

管理部門應按下列分類編號原則處理固定資產的分類和編號。

4-1

固定資產編號以8們數字編組而成,使用阿拉伯數字0,1,…8,9。

4-2

固定資產編號圖示:

類別

年度別

入帳順序

大額

中額

流水號

4-3

固定資產編號第一位代表固定資產在會計之大分類,由1,2…9分別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類,由01…99表示之,如辦公設備之桌(01)椅(02)等。

代號

內容

1

廠房及建筑物

2

機器設備

3

電子設備

4

運輸設備

5

辦公設備

6

其他設備

4-4 固定資產編號第4,5位代表年度號,分別購置年度如96,97 年表示。

4-5固定資產編號第6,7,8位代表固定資產相同性質的入帳順序流水號碼,分別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門應將各項固定資產設卡管理,建筑設備應建立(建筑設備登記卡),機械及其他設備應以(固定資產登記卡)建卡登記,以掌握各項資產異動狀況。六、維護保養

管理部門協同維修部門訂立各項資產的保養作業規范,并督促使用部門按規范執行維護工作。

七、盤點抽查與財產標簽

7-1管理部門應會同部門,視公司實際需要盤點固定資產,其作業方式依本公司《財務盤點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7-2管理部門應隨時查核各使用部門現有的固定資產,以了解登記卡所載的名稱、規格及數量是否與實際,有無管理不善,無效使用或閑置等不良情況存在。若發現有異?;虿涣记闆r存在,應即通知該使用部門請其改善,情況嚴重者應另呈報權責主管批示處理。

7-3管理部門須制作財產標簽,凡本公司財產均須粘貼標簽以利保管和盤點。

八、核決權限

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核決權限請參閱費用核決權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資產管理作業,均應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 編制固定資產預算可以讓管理部門從整體的觀點來考慮各部門所需購置的資產項目,使購置與處理固定資產的計劃更為明確,不致盲目從事,重復添置資產。

9-2清晰明確的記錄

將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購置日期、存放地點、保管部門(人員)、累計折舊、維修改造以及資產處理等資料完整記錄下來,除有助于維護資產的安全外,將來在申報公司所得稅及保險理賠時亦有依據。

9-3落實保養及保護要求

為使固定資產維持正常使用功能,發揮良好的經濟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維護保養及維護作業應徹底實施。

第二章

固定資產購置

十、編制固定資產預算

在編制年度預算作業期間,各部門將下一年擬購置固定資產編列于年度預書內,經權責人核準后據以實施。

十一、請購

11-1 使用部門擬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有關規定填寫請購單,如為某項投資計劃而購置,應另檢附固定資產計劃書,闡明計劃名稱、編號、擬購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廠牌、數量、使用目的、預期效果、需用日期、購置預算金額等送管理部門審查。

11-2

管理部門于初審時,應請其它相關部室會審。

11-3

經初審通過的請購單及其附件,經權責人員核準后,使用部門在必要時應詳細填安裝場所、位置、日期等資料并將有關圖紙送交采購部門如期購置或營建部門按期施工。

十二、不動產取得的處理

建筑設備等不動產,經取得所有權證書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應即辦理產權登記 ,并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建卡列管。

十三、動產取得的處理

直接購入或向倉儲單位領取 移交給使用部門時,取得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送管理部門不予以分類編號建卡列管,并于資產明顯位置,標示資產編號。

十四、受贈取得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其他兄弟公司無償撥入或因受贈而取得時,應填明估計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管理部門應視需要會同專業技術人員予以估價,并應按本辦法第二十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十五、建卡列管

15-1

固定資產購入或取得所有權后,管理部門根據(固定資產增加單)填寫(固定資產登記卡)或建筑設備登記卡,一式三聯,第一、二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三聯送維修負責部門。

15-2

管理部門應將登記卡按固定資產分類編號原則編號,分類規檔保管,并另設固定資產憑證袋把各項固定資產取得憑證、文件、圖紙等套入保存。

15-3

財會部應將登記卡作為會計輔助分類帳使用,按法令規定定期填寫折舊金額及帳面凈值。

15-4

維修部門應將登記卡作為保養資料卡使用,填寫每項固定資產的維修記錄。

15-5

登記卡每卡限載一項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如附屬物無法單獨計算其價值者,應合記于一卡。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運用

十六、設備統計和管理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部門不同建立《設備能力及使用狀況匯總表》,詳列各項設備名稱、廠牌、規格、適制產品(適用范圍)、數量、產量(負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價格、耐用年限、使用狀況。以掌握設備能力及使用狀況、并作有效的運用及管制。

十七、設備運用規劃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配合本公司經營計劃的需要,按各項設備的特性,性能及適用范圍設定運用計劃。

十八、設備運用管制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按設備運用計劃、操作規范的規定運用設備、管理部門應檢查其執行情形呈報權責主管。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保管

十九、保險

19-1

管理部門對所經管的固定資產按本公司的保險管理政策辦理投保。

19-2

投保作業按《財物保險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保管

20-1

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按放置場所分別填寫《固定資產存放明細表》一式二份,填寫該場所內所有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編號,名稱、數量、安全維護人員姓名等資料,以利管理。

20-2

《固定資產存放明細》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單位外,另一份應由使用單位張貼于該場所墻壁適當的位置,以便查核。

20-3

重要設備的保護,應由使用單位制作標示門牌,懸掛顯眼位置,以明職責。

二十一、轉移

固定資產在本公司內相互移轉調撥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送移入部門簽認并會同管理部門,經權責人員核準后,第一、二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登記卡,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由移出部門留存。移轉的固定資產出入廠區,應另依本公司《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資產擬出租或外借時,管理部門應將租借事由、內容條件。歸還期限、保持原狀義務、附屬設備明細等簽呈權責人核準,并簽訂契約后據以辦理。其出入廠區也應按《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三、閑置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產品停止生產、加工工藝變更,設備更新等原因而閑置時,使用部門應以《閑置固定資產處理單》提報閑置原因和設備現狀連同該設備履歷資料經財會部門填記帳面價值,并擬訂處理對策后,呈權責人員核準,據以實施。

二十四、讓售

24-1

固定資產的讓售由管理部門將讓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原取得日期、金額、帳面殘值、現狀及讓售理,并根據其利用或參考市價訂出讓售底價,簽呈權責人員核準后,據以辦理讓售。

24-2

固定資產的讓售以登報公開招標為原則,如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其他方式處理時,應將理由和讓售條件呈權責人核準后辦理。

二十五、報廢

固定資產因損壞且無修復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減損單》辦理報廢,對于呈準報廢的閑置固定資產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殘余價值的物品,應送有關部門辦理入庫。

二十六、減損

已損壞報廢或已讓售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填報《固定資產減損單》連同相關資料送財會部門銷帳。

二十七、移交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移動時,對于所管理的固定資產應按《人事管理作業辦法》的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二十八、維修

28-1

管理部門應會同維修負責部門,訂立固定資產保養規定,對各項固定資產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養及整修。

28-2

定期保養及整修由維修部門按有關規定定期填寫《固定資產請修單》經權責人員核準后辦理。

28-3

不定期的保養及整修,由使用部門發現須保養及整修時,應隨時填寫《固定資產請修單》,向管理部門申請,經權責人員核準后辦理。

28-4

固定資產的保養及整修,因故須發包給外部專業廠商修護時,按《采購管理作業辦法》及《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28-5

固定資產維修負責部門每月應定期研討各項固定資產定期維修期間長短的恰當性以及異常維修事項發生原因與改善對策,將研計結果以書面通知使用部門及管理部門配合實施。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是校舍安全工程的協調機構。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助納入校舍安全工程的區屬項目學校辦理貸款申報工作;管理和監督項目學校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項目學?;窘ㄔO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條區教育局為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設主體,負責所有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資金使用。項目學校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體,負責基建帳務處理、基建財務檔案的整理、保管。項目代建企業受教育局的委托,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項目學校作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體,應遵守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四條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來源為省、市、區財政中小學校舍安全資金、銀行貸款及其他渠道籌資(自籌、社會捐贈等)。

第五條校舍安全工程嚴格按照現行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使用建設資金。區財政局、教育局根據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投資計劃。

第二章財務日常管理

第六條學校應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單獨建賬,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條項目代建企業應根據要求及時整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中標通知書、投資計劃、合同文件、工程結算書、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意見表、資金使用計劃批復等相關資料,保證基建財務檔案資料真實、完整。

第八條學校的財務人員應認真編制基本建設財務報表,根據區財政局的要求,在建設項目建設周期內,學校應于每月2日前將上月的財務報表報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每季初5日前應另外報送上季度財務報表;年終報送建設資金年度報表。

第九條學校應于每季初5日前對基建項目資金申報額、審批額和撥付額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編制《對帳表》,送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學校的財務人員每年1月10日前應按不同的資金來源渠道對上年的基建資金進行對比分析,分析主要指標有: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開行貸款的使用情況,配套資本金的投入和使用情況,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等。通過財務決算及分析,為下一年制訂投資計劃,合理安排資金,提供依據。

第三章竣工決算

第十一條項目代建企業和學校項目管理員、財務人員在基本建設項目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前,應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帳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第十二條項目代建企業和學校項目管理員、財務人員應參與竣工工程的驗收檢查工作,項目管理員、財務人員到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加強管理,杜絕漏洞。

第十三條項目工程預算總金額的10%做為質量保證金留存于區財政局。工程結束一年后無質量問題可支付質保金。

第十四條項目代建企業和學校負責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學校建設項目為多棟建筑物的,以各單體建筑物為單位,單獨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待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再匯總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內容主要包括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兩部分。學校應在項目竣工后1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撤離。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應按照有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固定資產報廢、新增等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學校在進行固定資產報廢時,應嚴格按照固定資產報廢程序執行,及時報區教育局及區財政局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固定資產報廢產生的殘值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納入預算管理,不得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應根據財政部門審批文件及有關的正規發票及時調整固定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十七條項目竣工驗收后,學校應根據區財政評審中心審定的決算金額增加固定資產,及時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并調整相關賬目。

第五章資金使用審核支付程序

第十八條項目代建企業填報《校舍安全工程區屬項目學校資金使用計劃審批表》,經項目代建單位和項目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報領導組辦公室,同時報送中標通知書、合同等其它相關資料的原件、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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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縣建設局機關。局屬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三、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管理

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原則,科學合理編制單位預算。

(二)收入管理

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堅決制止各種未經批準的收費行為。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縣政府關于“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及《收款收據》,嚴禁白條收費,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單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預算支出計劃執行。

1、公用經費

公用經費(業務費、會議費等)按照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公用經費列支時,由主辦人提出申請,經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后方可列支。郵電費、水電費支出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單位職工水電費應由個人承擔;單位職工參加函授、脫產進修和短期培訓學習的費用支出一律由個人負擔,業務培訓按有關制度執行。

2、旅差費

經領導批準,因公外出人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省一切支出。旅差費支出根據現行價格因素和實際情況,市內住宿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費用包干)不得超過100元,并不得報銷餐飲費;在途交通補助市內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體按有關文件執行。

3、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支出應按照必需節儉的原則,根據年初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其規定為:全年業務招待費事業單位不得超過單位總收入的1%。

單位來人來客必須經分管機關領導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標準為20元/人,未經領導批準或超標準招待的進餐條據,財務股不予報銷。

根據單位情況,實行業務招待費定額包干制,超額部分財務股不予報銷。其標準為:黨委成員各3000元,辦公室1000元,財務審計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設股1000元,綜合股1000元,公用事業股1000元,勘測設計股1000元。

4、辦公費

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經分管機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并由專人驗收、入帳、保管。各股室根據需要領取辦公用品,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履行簽字手續。

5、小車費用

單位小車費用根據年初預算,實行總量控制。

根據單位情況,可實行小車費用包干制,即每輛小車費用開支控制在18,000元以內(含保險費),局黨委成員每人不得超過5000元。

6、醫藥費

離休人員按有關規定在醫保據實報銷,其他在職及退休人員均執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單位不再報銷門診及住院醫療費。

7、各種補貼

(1)獨生子女費每年計96元,由父母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按有關規定發至14周歲)。

(2)國家法定節假日,單位發放福利費不得超過100元。

(3)機關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因病住院,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一次性慰問,其慰問費用限定在200元以內開支。

(4)機關干部職工的直系親屬亡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吊唁,經費開支限定在200元以內。

(5)電話費、差旅費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固定資產管理

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并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并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五、財務監督管理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監督,對內接受單位領導及群眾監督。年度終了,單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公開。

篇6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農村人才資源開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發揮我區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的培訓和技術輻射作用,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基地)以朱集鎮四新現代生態農業園為依托,堅持“立足本地,服務農村”的原則,圍繞農村支柱產業、特色產業發展,廣泛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活動,使基地成為培養實用人才的搖籃、輻射科學技術的源頭。

第二章基地的基本標準和功能作用

第三條基地建設標準

(1)有良好的理論培訓和實習實踐場所。有不少500平米的固定場所和宿舍;有滿足培訓需要的教學及實習設施;自有或合作有不少于500畝可供實習的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基地。

(2)有較好的培訓效果。培訓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年培訓人數不少于4000人次,其中農村黨員干部的培訓要占20%以上。通過培訓,在提高農民科技素質、推廣農業科技、推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深加工、發揮黨員干部帶頭等方面效果明顯。

(3)有配套的師資力量和管理制度。建立以兼職為主的教學隊伍和相對穩定的管理人員,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轉高效。

(4)有完善的技術服務體系。建立農業技術跟蹤服務體系,為學員和農民提供技術支持,解決技術難題,依托農村生產基地和專業協會建設農產品加工銷售網絡。

第四條基地要著眼于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人才和基層組織建設的要求,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示范性,努力成為農村人才培養和黨員干部教育的主要陣地。

(1)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基地。圍繞農村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農產品生產加工和農民增收致富,培養農村各類人才,大力開發農村資源;

(2)農村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基地。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加強基層組織的新要求,培訓農村黨員、基層干部,入黨積極分子。

(3)農村實用人才評價鑒定基地。根據農村人才的成長規律和發揮作用的特點,探索建立農村人才評價鑒定體制,激勵農村人才發揮作用;

(4)農業技術試驗、推廣和服務基地。根據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特點,開展農業科學技術試驗、推廣、服務、發揮基地的示范輻射作用和黨員干部帶頭帶領作用,推動我區農產品加工基地建設。

第三章基地的管理體制與職責

第五條組織領導。區成立區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示范基地管理辦公室,基地辦公室掛靠朱集鎮黨委、政府,受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區委組織部領導,日常管理由朱集鎮委負責,工作人員由朱集鎮從在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調劑。

第六條基地辦公室職責。研究制定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和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等文件,落實各示范區的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推進基地建設與改革,檢查基地的教學效果和培養質量;負責編制基地年度各類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內容、方案及完善各種管理制度;負責教學、人事、計財、設備、后勤等有關部門的工作為基地建設服務;組織專家定期對基地進行檢查、評估和基地建設完成后的年度檢查驗收;迎接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和評估。

第七條基地培訓工作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統一組織安排,其它培訓任務由基地管理辦公室上報區鎮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四章資金使用管理

第八條資金來源。省、區農村實用人才創建專項資金;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的培訓費用;區直有關單位幫助的各種資金、物質;基地自創收入。

第九條資金使用范圍。基地管理人員工資;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津貼;種養技術創新項目資金;基地水、電等日常維護使用經費;培訓學習各種經費;幫助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推廣費用;基地建設發展費用等。

第十條資金使用管理?;刭Y金管理要在財政部門設立專戶,由區委組織部和鎮政府統一管理,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年度審計。日常財務支出由基地負責人把關,5000元以上支出報區委組織部、朱集鎮委同意。

第五章基地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基地所投資固定資產產權歸朱集鎮政府所有。

第十二條所有固定資產全部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定期清查盤點,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嚴格按照國有固定資產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六章教學培訓和學員的管理

第十三條基地年度培訓規劃由區委人才領導工作小組、區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安排,基地管理辦公室具體按照規劃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培訓教師由區委組織部和組織培訓單位統一安排。

第十五條發揮人才培養基地在人才培訓、教學實踐和基地建設等方面的帶頭、示范和輻射作用,把基地建成具有品牌效應、有特色的農村人才實訓基地、農業技術改革成果的示范中心、農業技術人才交流中心等。

第十六條基地要加強教學研究,推進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的建設,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及時發現和解決人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實踐經驗,保證人才培養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基地要為學員學習提供良好的條件。高標準、高起點的加強基地實驗、實訓、實習基地、圖書資料和現代教育技術條件的建設與管理,向基地學員提供必要的實驗、實訓工作,每期都要安排1—2場知名教授、專家的講座。

第十八條基地要加強對學員考勤考核管理,學員要自覺遵守《學員管理制度》。

第七章部門幫扶

第十九條建立部門幫扶制度。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支持示范基地建設和培訓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在資金和物質上給予扶持。

第二十條幫扶單位每年至少要到培訓基地開展工作1—2次,指導基地開展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活動。同時幫助解決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及相關技術聯合攻關等方面存在的困難。

第八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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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天然林保護工程財政資金(以下簡稱天保資金)管理,提高天保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批準的《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天保資金是指財政安排的用于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專項支出,包括森林管護費、社會保險補助費、政策性社會性支出補助費、職工分流安置費、職工培訓費和其他補助等。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實施方案》確定的各級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單位。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四條中央財政安排地方的天保資金,除職工培訓費外,在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期,由財政部根據《實施方案》等確定的標準和項目,在預算執行年度開始前,將控制指標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各省級財政部門以此作為編制地方預算、安排配套資金的依據,各省應當按照《實施方案》及時足額落實地方配套資金。財政部于每年人代會批準同意后,按控制指標將資金核撥各省級財政部門,同時抄送國家林業局。職工培訓費由省級財政部門編制資金申請報告,于每年3月底以前將申請報告報送財政部。

中央財政安排中央直屬實施單位的天保資金,由財政部根據《實施方案》等確定的標準和項目編制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五條省級財政部門可按照有利于資金整合的原則,在森林管護費、社會保險補助費、政策性社會性支出補助費和職工分流安置費等項目之間進行適當調整,統籌安排使用。具體調整方案,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時抄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六條天保資金實行專賬核算、??顚S?,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強行劃轉或抵扣各種貸款本息、稅金、各類債務等。

第七條各級財政、林業主管部門和實施單位要建立健全天保資金的管理制度,嚴格實行預決算制度。

省級財政部門應于每年4月底以前向財政部報送天保資金總結報告??偨Y報告內容包括天保工程的進展情況、上年度天保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進一步加強管理擬采取的措施等。中央直屬實施單位天保資金總結報告由國家林業局于每年4月底以前報送財政部。

第三章森林管護費

第八條森林管護費:是指專項用于管護森林資源所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包括森林管護人員支出、公用支出等。森林管護費重點保障森林管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

第九條實行森林資源管護責任制,支付給管護人員的承包費納入森林管護人員經費。

第四章社會保險補助費

第十條社會保險補助費:是指專項用于由于木材減產或停產造成實施單位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缺口的補助支出,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費、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費、失業保險補助費、工傷保險補助費、生育保險補助費等。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費:是指專項用于實施單位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缺口的補助支出。

第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費:是指專項用于實施單位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缺口和應支付離休干部醫療費用的補助支出。

第十三條失業保險補助費:是指專項用于實施單位應繳納失業保險費缺口的補助支出。

第十四條工傷保險補助費:是指專項用于實施單位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缺口的補助支出。

第十五條生育保險補助費:是指專項用于實施單位應繳納生育保險費缺口的補助支出。

第十六條納入地方社會保險統籌的實施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實行系統內部統籌的實施單位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第五章政策性社會性支出補助費

第十七條政策性社會性支出補助費:是指專項用于實施單位承擔的政策性社會性支出補助,包括公檢法司經費、教育經費、醫療衛生支出補助、政府經費。

第十八條公檢法司經費:是指實施單位承擔的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安全局的經費支出。

第十九條教育經費:是指實施單位承擔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教育管理部門的經費支出。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經費:是指實施單位承擔的醫院、防疫站、衛生所及醫療衛生管理部門的經費支出。

第二十一條政府經費:是指政企合一實施單位承擔的政府性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

第二十二條對原由實施單位承辦的政策性社會性機構移交給其他單位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商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資金劃轉辦法。

第六章職工分流安置費和職工培訓費

第二十三條職工分流安置費是指專項用于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金或一次性安置支出補助。

第二十四條職工培訓費是指用于天保工程區富余職工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費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實施單位用天保資金購置固定資產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

第二十六條實施單位要加強對用天保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的管理,建立固定資產賬卡,定期進行核對,保證賬卡、賬物相符。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領用、保管、保養、管理制度,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

第二十七條實施單位用天保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第八章監督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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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帳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帳。

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合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辦法

(一)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二)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

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出,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六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23條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4條中小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25條專用資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26條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醫療基金是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職工醫療開支的資金。

獎教獎學基金是接受社會捐贈,專門用于獎勵教職工和學生的無須保留本金的資金。

中小學??梢园凑諊矣嘘P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27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28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9條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30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款、存貨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31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中小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32條固定資產的租賃,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并向租賃者收取租賃費。租賃費計入經營收入。

第33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

第34條中小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35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36條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37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8條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39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40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41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42條劃轉撤并的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撤消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43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44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45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46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中小學??梢愿鶕拘L攸c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47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中小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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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規范財政性資金的運作程序,明確職責范圍,強化監督約束機制,確保財政性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省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州本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財政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資金、專項資金、行政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條財政性資金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要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符合地方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的要求,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的原則。根據財力情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堅持明確職責、嚴格審批的原則。嚴格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不允許越權超范圍審批。

堅持規范運作、嚴格監管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用途、范圍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切實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督和檢查。

堅持民主理財制度,嚴格遵守重大決策和重大資金安排調度使用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的原則。

第二章預算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五條財政部門負責財政資金調度,按照有預算撥款、無預算不撥款原則核撥資金。各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相關實施條例,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按照財政財務管理規定和財經紀律要求,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和強化財務管理,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支出預算確定的支出項目和資金用途。屬于政府采購公布項目的,要全部實行政府采購,未按規定執行的單位,財政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州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第六條對預算內經常性經費即人員工資繼續實行統發;對日常公務費由財政部門以各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為依據,按進度(分月或季度)執行。

第七條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按照《轉發財政部關于將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八條基金支出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則辦理。財政部門辦理各項基金撥付時,根據核定的支出預算和入庫進度撥付。部門和單位使用基金時,嚴格按規定的開支范圍與開支標準使用,不得擅自改變支出用途。

第九條建立健全財政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管力度,實行民主理財。在單位領導副職中確定一名財務主管、明確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資金額度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加強公用經費支出管理,嚴格執行《州州直行政事業單位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嚴禁超規定開支。

第十一條加強單位往來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職工個人借款,盤活用活單位資產。

第十二條加強車輛經費管理,嚴格執行《州州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管理暫行辦法》,嚴禁超編制、標準配備和購置車輛。

第十三條加強招待費管理,嚴格執行《州州級四大班子公務接待費管理辦法》,嚴禁超標準開支。

第十四條加強差旅費管理,嚴格執行《省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省內和省外差旅費管理辦法》,嚴禁超標準不合理開支。

第十五條加強會議經費管理,嚴格執行《州會議經費管理辦法》,嚴禁超預算開支。

第十六條加強干部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嚴格執行《州干部教育培訓和經費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相關辦法,嚴禁固定資產流失。

第三章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安排由單位根據州委、州政府的紀要和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提出書面申請,財政部門匯總報經州政府同意后列入年度預算。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使用應堅持“集中財力、突出重點、??顚S谩⒆⒅乜冃А钡脑瓌t,主要以州委、州政府確定的項目安排資金,減少交叉重復安排。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補充單位人員、公用經費和職工福利支出。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必須統一納入單位財務進行核算。用款單位應根據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做好賬務核算和財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中凡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商品,必須實行政府采購;凡屬于基本建設項目,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執行;凡有專項或單項管理辦法規定的專項資金,其資金申請、撥付按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級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使用不得擅自變更用途,如確有特殊原因需改變用途的,報財政部門審核經政府同意后進行調整。

第四章財政資金的監管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單位)要加強預算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自覺接受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情況必須在每季度終了后5個工作日進行公示,公示期至少為5天。

第二十五條審計監察部門要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依法加強審計監督。財政部門要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的公示制和披露制度。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財政性資金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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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要以科學建設、管理、規范運營為中心,以提高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經營、管理水平為目的;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總體建設合理布局、實行企業化管理、標準化生產、專業化服務、規?;洜I,探索新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新路子,充分發揮合作社在現代化農業生產中的核心作用,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創造有利條件。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二條市政府負責合作社建設總體規劃和組織領導,協調各單位在合作社建設中發揮自身職能,加強合作社建設與管理工作。

第三條農機局負責組織合作社建設申報工作,幫助編寫項目建設可研報告,并進行申報,指導合作社建設,以及建成后的技術指導;幫助合作社建立健全章程和管理制度,合理設置組織機構;加大對合作社理事長、財務人員、農機操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其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農機服務能力;幫助合作社解決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做好合作社建成后移交鄉鎮政府進行管理的手續。

第四條財政局負責為合作社建設申報提供貸款還款擔保,會同工商局、房產局做好合作社資產反擔保登記備案工作,按國家規定負責收繳合作社貸款并還貸。

第五條合作社建設所在鄉鎮政府作為合作社建設與行政管理的具體實施單位。負責合作社申報資格的初選及合作社建成后的行政管理與經營管理工作,落實合作社土地規模經營面積,并協助財政部門做好反擔保和還貸工作。

第六條農業局負責合作社現代農業規模經營種植技術指導。

第七條經管站應當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輔導,規范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并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工作。

第八條國土局負責辦理合作社建設用地審批工作,保證合作社用地審批不影響合作社建設工期。

第九條林業局負責辦理合作社建設用地上的樹木采伐審批手續,保證合作社如期開工。

第十條住建局負責合作社項目建設規劃及審批工作,辦理相關建設手續,保證合作社建設。

第十一條電業局負責辦理合作社用電手續及線路施工,保證合作社正常用電。

第十二條工商局負責辦理合作社工商登記手續,指導合作社制定章程,幫助財政部門做好合作社動產反擔保手續。

第十三條交運局負責辦理合作社在公路上開辟道口審批手續,在保證交通順暢的同時保證合作社機具的出行方便。

第十四條房產局負責合作社辦理房產登記手續并協助財政局做好不動產反擔保手續登記工作。

第十五條發改局負責合作社的項目立項及進口機具申請項目備案的申報工作。

第十六條消防支隊負責合作社審批建設安全審批手續,指導合作社安全生產,保證合作社建設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環保局負責合作社場庫建設的環評工作。

第三章合作社的股份構成與經營管理

第十八條合作社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股份制經濟實體。

第十九條合作社的經營服務范圍:機械整地、播種、中耕、植保、收獲、農田運輸、農田基本建設等項經營作業。

第二十條合作社的社員為農戶、農機大戶、種糧大戶等自愿出資購置大型農業機械,提供流動資金和場庫棚建設資金的參股者。

第二十一條各參股人可用貨幣、農機裝備和固定資產等形式參股。

第二十二條參股資金的構成:

(一)國家投資以及農戶、村集體、企業或者其他投資人以貨幣形式購置設備的入股資金。

(二)農民自愿以土地按畝折資作為農民入股資金。

(三)農機大戶、種糧大戶自籌場庫棚建設資金以及其它流動資金分別作為參股資金。

第二十三條國家投入的資金屬于無償投入,產權屬于國有。合作社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產生的收益應按一定比例和組建方式合理分配給各投資方,具體分配方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參股人的權利包括:

(一)根據其實際參股的份額,參加理事會;

(二)了解掌握合作社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三)對合作社的經營和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股份可以轉讓;

(五)依照合作社章程的規定,獲取紅利。

第二十五條參股人的義務:

(一)依其參股的份額承擔合作社債務;

(二)不得抽回股金;

(三)不得以紅利抵扣機耕費。

第四章合作社的組織結構

第二十六條合作社理事會為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的理事由各參股方選派。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人,理事3人,理事長由最高參股方選派。理事會每年度至少開一次股東大會和兩次有半數以上理事參加的理事會會議,其一切活動要嚴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執行。

理事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確定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年度生產計劃。

(二)審定合作社的規章制度。

(三)聽取并審議合作社經理的年度工作報告。

(四)審定合作社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利潤分配。

(五)決定對合作社經理的獎懲。

(六)聘任和解聘合作社經理。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是合作社的監督管理機構,監事會成員由股東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1人,監事2人。理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作社財務;

(二)對理事、經理執行合作社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作社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理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合作社的利益時,要求理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監事會主席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合作社設經理、副經理各1人。經理實行理事會聘用制,并簽定聘書,可在本村或社會招聘,競爭上崗。合作社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經理負責主持合作社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聘用的經理必須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農業機械管理經驗、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強的責任心。

第五章合作社的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二十九條人員管理

對選聘人員進行嚴格的技術培訓,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及機車、農具的保養和維修。

第三十條生產管理

合作社實行“六統一”的生產管理辦法,即統一停放保管、統一管理和作業指揮、統一作業質量和驗收標準、統一作業收費和結算、統一油料供應、統一保養和維修驗收標準。

第三十一條財務管理

合作社的財務管理要嚴格執行省財政廳和省農委聯合印發的《農村農機作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試行)》,合作社要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合作社經營成本包括以下9項費用:農機裝備折舊費、庫棚折舊費、大修理費、日常維修費、輪胎磨損費、人員工資、管理費、油料費、資金占用費。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管理

所有的固定資產要單獨設帳,制定固定資產明細目錄。固定資產報廢和更新,必須經理事會討論決定,確保固定資產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條機務管理

合作社要配備專職的機務管理人員,負責機務管理工作。聘用的駕駛員和農業機械修理人員必須懂機械構造、懂機務規章、懂農業生產技術,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會機械化生產作業。

農機裝備要做到專人使用和保養,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技術標準進行保養和大修,其作業要嚴格執行《黑龍江省農機田間作業質量標準》,對耗油以其作業量為依據定額管理。

合作社要建立裝備技術檔案、檢測檔案、修理檔案,做到由專人負責,認真填寫,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條合作社的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經省農機主管部門培訓;駕駛和操作人員必須經市農機主管部門培訓。合作社從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三十五條場庫棚建設合作社場庫棚建設必須達到省規定標準。

第六章經營管理

第三十六條合作社國投裝備在折舊期限內不得進行變賣和轉讓。私自出賣的,由農機局處以國家投資額或補貼資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并由市財政局負責收回國家投資或補貼款。

第三十七條合作社機械裝備在需要更新時,首先向市財政和農機局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采購。

第三十八條財務管理上實行“四統一”:統一下帳時間、統一設置帳目、統一憑證規格樣式、統一記帳填制標準。

第三十九條按照省、市行業管理規范,市成立農機協會,各農機作業合作社必須加入市農機協會,作為會員單位必須按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并享受相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