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9-18 17:59:4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融資擔保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融資擔保申請書

篇1

關鍵詞:信用證 出口押匯 法律風險

出口押匯是銀行提供給進出口企業的一類短期融資方式。出口商發貨后,將貨物單據交付給銀行,銀行審核單證相符后對單據或匯票給付對價,之后銀行將單據寄交境外開證行以索回貨款,從而抵扣回原來墊付的押匯資金。這種銀行先議付后回收貨款并結清墊款的程序就是出口押匯。我國各家商業銀行在出口押匯的操作都有系統的內部規則。但是,各銀行的操作程序有一定的區別。

一、各行的關于出口押匯的操作程序

1.中國工商銀行的操作程序

(1)單據方面。辦理出口押匯以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為前提。單據存在不符點,在得到開證行(保兌行)明確同意接受單據的前提下,才能辦理出口押匯。

(2)信用證方面。信用證明確表明適用UCP600(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07)》);信用證規定的貨運目的地未發生政局不穩定、暴亂、戰爭以及經濟危機等情況。信用證索匯路線簡潔清晰,條款明確合理;信用證不存在不利的軟條款;信用證未限制其他銀行為議付行;

2.中國銀行的操作程序

(1)對單據和信用證的規定。中國銀行辦理出口押匯要求信用證項下收款有保障;單證相符;押匯申請人已經辦理相關手續。

(2)對申請人的規定。出口押匯的申請人應資信良好且為跟單信用證的受益人。

(3)辦理出口押匯的程序。首先,銀行需與客戶簽訂出口押匯總質押書;其次,客戶需要逐筆提出申請;再次,銀行憑其經審核的單據辦理押匯。

從各行辦理出口押匯的程序看,有共同之處。

第一,在出口押匯辦理的基本條件有:1. 信用證開證行及其所在國家的情況、有無限制他行議付、軟條款等,以及其相關單據的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的有關情況。2.押匯申請人出口業務經營權、內控程度、財務能力、資信、開立帳戶等方面;3.出口押匯的利率、期限和幣種等。

第二,操作程序主要包括:(1)提出申請。申請人向銀行提供外匯押匯借款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的金額以及期限、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和財務狀況。申請提交的時還應附上:外貿合同或協議;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銀行的出口議付(押匯)申請書;銀行的出口押匯協議書;企業近三年年度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信用證要求的全套單據;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修改的正本。(2)銀行審查。(3)核定押匯額度。匯票金額的90%以內是押匯金額最高額度。(4)簽署押匯申請書、押匯承諾書、押匯協議等法律文件。(5)銀行發放貸款。(6)貸款的歸還和議付款的回收。

二、出口押匯的特征

第一,出口押匯是短期融資法律關系。它是相對獨立于信用證法律關系的一種“融資法律關系”或“借貸法律關系”。押匯銀行是融資方,押匯申請人是借款人。

第二,出口押匯是伴隨特定擔保機制的融資法律關系。出口法律關系的建立依賴于特定的“擔保機制”——押匯申請人將其出口項下的信用證及其相關單據作為“質押品”或“抵押品”。因此,信用證項下的出口押匯與信用證有重要的聯系,因為信用證及其相關單據是作為它的擔保物的。

第三,出口押匯與議付。出口押匯所構建的法律關系是伴隨擔保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當事人選擇的國家的法律。議付關系是一種信用證法律關系,它涉及的當事人比出口押匯的復雜多樣。在議付關系中,議付行與開證行有著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也與受益人有著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銀行出口押匯的法律風險

(一)信用證交易模式風險。UCP600規定,即使信用證中含有對其存在的基礎合同的任何援引,就信用證性質而言,獨立于作為其存在依據的銷售合同,銀行也不受其約束。也就是說,押匯行的義務限于單據的表面真實性,而無權審查單據是否屬于偽造或交易是否真實。由此一方面存在的是信用證欺詐風險;另一方面就是“軟條款”風險。

(二)法律條文沖突風險。出口押匯遇到的問題是由我國《擔保法》有關質權的條款與銀行的規定不一致造成的。主要是擔保法的流質無效原則問題。這會影響到銀行對單據質押項下質物的處分權利的實現。

(三)法系與政治不同的風險。不同國家對于出口押匯的規定不同,而且目前我國關于信用證融資的法律尚不完善, 導致一旦出現糾紛,跨國訴訟難免陷入成本高,難度大的法律困境。此外,銀行還面臨著企業外部經營環境變化而引發的風險,如外貿管制、外匯管制、企業國有化、政治動蕩等影響開證行信用證結算的問題。

四、辦理出口信用證項下押匯業務的風險防范

(一)對于作為出口方受益人的企業

1、選擇一些規模大,信譽好的銀行開證。

2、企業最好選擇同一家銀行通知、承兌(付款)和議付。

3、禁止有實質性不符點、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4、合理匹配交單期與信用證有效期。

(二)對于出口地的押匯銀行

1、嚴審開證申請人資信情況。因為有些拒付風險來自于受益人本身而非單據,如受益人根本沒有出口,憑假單詐騙或進口方當地法院向開證行出具“止付令”等,因此,銀行風險仍然很大。

2、了解開證行的資信及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狀況開證行所在地的政治經濟穩定,沒有戰爭和外匯管制,否則將影響收匯安全。

3、嚴格審單,按照“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的原則,防止開證行挑剔單據不符點而拒付。

4、押匯的期限和對物權的控制押匯期限長于360天或不易過短。

參考文獻:

[1]莊樂梅. 國際結算實務精要[M] . 北京: 中國紡織出版社, 2004,60. 248.

篇2

配偶授權委托書范文

委托人: ,公民身份號碼: 。

受托人: ,公民身份號碼: 。

本委托人系 的配偶?,F因本委托人事務繁忙,無法親自在出具給上海亞英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的相關合同和文件上親筆簽名,現決定授權 作為本委托人的人。受托人的委托權限如下:

上海亞英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應由本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包括但不僅限于《反擔保保證函》、《擔保協議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各種合同和文件,本委托人均特別授權由受托人代表本委托人簽署。

對受托人簽署的上述合同和文件,視為本委托人行使了配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方的一切權利,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責任,與本委托人親筆簽名和承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委托書長期有效,并適用于上海亞英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擔保業務開展中所有涉及到本委托人以及本委托人所在公司的一切事項。

夫妻授權委托書模板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與受托人系夫妻關系,共同擁有位于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的房產,其中,委托人占有_______%產權。

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的人,受托人可以單獨以委托人的名義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有關轉讓手續,代為簽署房產轉讓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二、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及收取資金監管協議中的房款,簽署相關文件。

三、到國土部門查詢上述房產產權資料、辦理過戶登記等手續。

四、全權辦理所轉讓上述房產的水、電、物業管理、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網絡費以及其它相關過戶、銷戶手續。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的相關手續,委托人均予認可。

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托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夫妻授權委托書格式

委托人: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工作單位:_______,現住址: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工作單位:_______,現住址: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與委托人是夫妻關系,我們夫妻以_______名義購買了位于_______的住房一套,按相關規定夫妻雙方須到場辦理貸款手續,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到現場親自辦理相關事宜,現委托丈夫_______作為我的全權人,在_______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相關住房置業擔保機構代我簽定《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協議》、《抵押登記申請書》、《房屋未出租證明明》、《授權委托書》、《還款帳房確認書》、《電話委托服務協議》、《交接單》及其它相關未盡事項。

受托人xxx代我簽定的上述文件我均予以承認,并由我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期限:自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提高政府債務資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政府債務規模,防范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根據《政府債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債務,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經批準依法舉借或者合法擔保以及在特定情況下需由政府償還的債務。包括政府內債和外債。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政府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或者提供擔保以及對政府債務的監督管理。國家、省對政府債務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和區、縣、開發區財政部門(以下稱財政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政府債務工作。負責債務統計和上報;負責政府外債及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的政府內債的舉借、使用和償還的管理。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政府債務項目的立項審批和項目申報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國家開發銀行和融資機構的合作;組織協調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策劃、篩選、可行性研究及申請貸款的借款評審、合同簽訂。

投融資管理中心負責編制年度政府融資計劃,參與政府融資政策的制定及融資的概算、預算和決算;建立健全信用的、有效的還款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指導區、和開發區的融資工作。

發展建設資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稱資金辦)是國家開發銀行貸款資金專門監管機構,對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資金的借入、使用和償還實行全過程的統一歸口管理。具體負責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借款合同管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資金使用審批管理;組織編制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償貸預算;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債務償還管理等。

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政府債務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及項目申報;對本部門政府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進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債務統計數據和情況。

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地區政府債務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及項目申報,制定本地區政府債務的管理制度和規定;設置專門機構對本地區政府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進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債務統計數據和情況。

投融資機構是政府投融資項目的責任主體,負責政府項目和自主經營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償債一體化管理,嚴格執行招投標、預決算審核等管理規定。

各級審計、監察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政府債務的監督工作。

政府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政府債務償還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評工作中。

第五條舉借政府債務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合理舉借、控制規模、優化結構、注重實效、明確責任、防范風險和依法決策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資金辦應當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財政狀況,制定本地區政府債務舉借規劃,合理確定債務總量。政府債務舉借規劃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政府債務規模應當與本地區國民經濟發展和可支配財力相適應。

政府債務資金重點用于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建設,嚴格控制用于非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政府債務資金和償債資金應當單獨核算,??顚S?,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使用政府債務資金的單位(以下稱最終債務人)應當將償債資金列入財務計劃,專戶管理。

第八條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級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第九條舉借政府債務應當事先落實償債資金來源和償債責任以及抵御風險措施。

第十條經本級政府批準,需用財政資金償還的政府債務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財政預算。

政府部門舉借的政府債務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部門綜合預算。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預算及時撥付償債資金。

第十一條除法律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貸款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外,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做政府債務的擔保人。

第十二條投融資機構開展融資和擔保應當執行國務院及省、有關規定,規范融資行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應當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并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

第十三條投融資機構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的政府債務,項目本身應當有穩定經營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

對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還款的公益性項目,不得通過投融資機構融資。

投融資機構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的債務,不作為政府債務管理。

第十四條各級政府設立投融資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投融資機構。

各級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投融資機構承擔有限責任。

第十五條最終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對償還政府債務承擔領導責任;最終債務人的本級政府主管領導,承擔償還政府債務工作的監督責任。

第十六條申請舉借政府債務的單位,應當通過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資金辦提供下列資料:

(一)舉借政府債務申請書;

(二)財務報告;

(三)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政府債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項目名稱、內容;

(二)舉借債務數額、來源、期限、利率、用途;

(三)配套資金落實情況;

(四)還款計劃和舉借政府債務對財政預算、部門預算的影響;

(五)還款資金來源;

(六)最終債務人;

(七)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

第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資金辦對前條所列資料進行審核后,應當報同級政府批準。但債務率超過100%的,應當經上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上級政府批準。

對于需要上級政府或者財政部門、投融資機構轉貸、擔保的政府債務,應當由本級政府報上級政府審批。審批時,應當出具本級政府的還款承諾文件。

重大政府債務舉借,應當經政府審查同意后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

第十八條申請舉借政府外債的單位,向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發展和改革部門申請納入國外貸款規劃。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納入國外貸款規劃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舉借政府債務規模需要調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辦理。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必須在批準的規模內舉債。

第二十條申請提供外債擔保的,申請人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擔保申請書;

(二)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

(三)抵(質)押資產清單;

(四)財務報告;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財政部門對前款所列資料進行審核后,應當報同級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第二十一條符合下列要求的項目,可以批準舉借或者提供外債擔保:

(一)實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二)實施基礎設施建設急需的項目;

(三)用于發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的項目;

(四)政府認為應當舉借或者提供擔保,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政府債務。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舉借政府債務或者提供外債擔保:

(一)償還債務資金來源和責任沒有落實的;

(二)舉借或者提供擔保的政府債務用于國家明令禁止項目的;

(三)超過財政承受能力容易引發債務風險的;

(四)國家規定的不予批準舉借政府債務或者提供擔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最終債務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建設內容,認真組織項目實施,控制項目成本,確保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條在政府債務項目建設過程中,凡工程、貨物和服務標的額達到采購限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招標采購。

第二十五條最終債務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編制償債計劃,優先落實償債資金,按時償還到期政府債務。屬于轉貸的,轉貸機構應當按照轉貸協議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轉貸的機構和擔保人代為償還后,有權向最終債務人追償。

第二十六條最終債務人在簽訂借款合同后30日內,應當持借款合同副本到同級財政部門和資金辦辦理登記手續。舉借政府外債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七條使用政府債務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應當對政府債務資金的使用效益負責。

第二十八條最終債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向同級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資金辦、外匯管理部門、人民銀行和審計機關報送項目財務報告、單位財務報告和償債計劃落實情況報告。

第二十九條最終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時,其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審計機關依法進行離任審計。新的法定代表人承擔組織償還全部政府債務的責任。

審計機關應當在使用政府債務資金項目實施期內,對最終債務人的債務資金使用情況和償債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年度審計。

最終債務人應當在使用政府債務資金項目完成后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資金辦提交使用政府債務資金項目終結報告。審計機關接到報告,應當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

政府債務情況應當列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作為對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條對利用政府債務形成的國有資產,應當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范疇。

第三十一條下列資金可以作為償還政府債務資金的主要來源:

(一)企業稅后利潤和折舊;

(二)企業募集的股本金;

(三)配套資金中安排的償債資金;

(四)處置國有資產的收入;

(五)財政預算安排的其他專項償債資金;

(六)部門預算安排的償債資金;

(七)最終債務人的其他收入;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條屬于政府轉貸的政府債務,應當通過財政部門逐級向轉貸機構償還。屬于政府擔保的政府債務,由債務人向轉貸機構償還。

第三十三條各級政府應當按照政府債務余額的一定比例建立政府償債準備金。政府償債準備金由財政部門設立償債準備金專戶管理。

第三十四條下列資金可以作為償債準備金的來源:

(一)財政預算內撥款;

(二)專項用于償還政府債務的非稅收入;

(三)提前收回的政府債務資金;

(四)從配套資金中提取的資金;

(五)處置國有資產的收入;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設立償還政府債務專戶。列入財政和部門綜合預算的償債資金,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按照預算直接撥入償債專戶,專門用于償還政府債務。

第三十六條對不償還到期政府債務的最終債務人及相關責任人,財政部門和資金辦有權根據其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承諾,追償到期債務。

第三十七條最終債務人應當每年向同級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資金辦、外匯管理部門和人民銀行報送政府債務資金使用報告,財政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報送政府債務報告。

第三十八條企業轉讓、改制、重組等涉及政府債權的,應當征求財政部門和資金辦的意見;涉及政府外債的,應當事先征得轉貸機構對剩余債務償還安排的書面認可,落實還貸責任,并將有關結果抄報發展和改革部門。

第三十九條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政府債務預警機制,根據政府債務風險情況,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及應急預案。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未按照規定原則和程序舉借政府債務的;

(二)政府部門未將債務收入或者支出納入部門綜合預算的;

(三)違反規定,擅自出具擔保的;

(四)虛報項目,騙取政府債務資金的;

(五)未及時到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向有關部門報送債務報告的;

(六)配套資金不落實的;

篇4

關鍵詞:信用聯合體;融資模式;機制組合

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9)增-0033-03

張家口市馬家營信用聯合體是以康??h馬家營育肥牛養殖協會為載體,由信用社、育肥牛養殖協會共同組成,并承諾各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形成信譽共享、風險共擔、互惠互利、共鑄誠信的信用聯合體。馬家營信用聯合體是一種互質的農民集群融資模式,其優勢在于:單個農戶信用、擔保能力不足,多個農戶進行補充;農村金融機構審查、監督能力不足,養殖協會進行補充;涉農貸款風險分擔、保障能力不足,財政資金進行補充。信用聯合體融資模式在提升農戶信用等級、提升農村金融機構信用風險控制能力、擴大農村信貸的供給方面有了新的突破,為破解 “三農”融資難題開辟了一條獨特途徑。

一、馬家營信用聯合體的基本結構

(一)組織結構

馬家營信用聯合體的運行模式是:農戶申請加入馬家營育肥牛養殖協會成為協會會員;養殖協會會員4―5戶為一組自愿組成若干聯保體;養殖協會農戶再以聯保體為單位,申請加入馬家營信用聯合體;信用聯合體最終由信用社、育肥牛養殖協會和聯保體成員共同組成(如下圖)。目前,在信用聯合體框架下,23戶養殖協會成員自愿組成了五個聯保體。

(二)制度體系

馬家營信用聯合體建立了由九個文件組成的制度體系,其中三個基礎性制度,包括《康保縣馬家營育肥牛養殖協會章程》、《康??h馬家營養殖信用聯合體管理辦法》、《康保縣農村信用社信用聯合體授信管理辦法》,這三個制度對育肥牛協會、信用聯合體、農村信用社三方的基本功能、運行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是信用聯合體運行的基礎。在三個基礎制度上,制定了5項具體文件,包括《康??h馬家營養殖信用聯合體聯保體擔保協議書》、《聯保承諾書》、《康保縣馬家營養殖信用聯合體成員名單》、《康保縣馬家營養殖信用聯合體信用等級評定小組》和《加入信用聯合體申請書》等,對具體信貸投放中涉及的申請、評級、聯保等關鍵環節進行規范。此外,還通過了《康??h馬家營養殖信用聯合體聯保體共同宣言》,從信用約束、道德約束等方面對信用聯合體的穩健運行提供保障。

(三)信用聯合體成員基本關系

信用聯合體內各方的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為:一是信用社負責信用聯合體成員信用等級的評定,信用社按授信額度向信用聯合體成員發放貸款;二是信用聯合體成員按授信額度隨時取得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保證按時歸還貸款本息;三是聯保體成員向信用社取得授信、向其他債務人提供擔保,必須得到聯保體其他成員一致同意;四是在信用聯合體成員無力償還貸款時,由聯保體其他成員和養殖協會會長、副會長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養殖協會會長、副會長要監督會員的信用行為,督促其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二、馬家營信用聯合體的運行機制

馬家營信用聯合體實質上是多種機制的聯合體,包括行業組織機制、信用建設機制、風險防范機制、信貸審批機制、風險補償機制、重大疫情防疫機制、扶貧機制等。以往這些機制存在于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地域,而“信用聯合體”則成功地將這些機制都引入到一個鄉村,以信用為紐帶,使這些機制相互交叉、相互組合、相互保障,從而產生了1+1大于2的效果。

(一)創新行業組織機制

建立“三級組織”,即“養殖協會”、“信用聯保體”、“信用聯合體”。實現了“農戶+行業協會+信用聯合體”信貸支農管理模式,突破了傳統的“農戶+信用社”信貸支農模式,農戶自愿加入并組成具有很強行業約束的養殖行業自律組織,形成一定規模的同質群體,并將農戶的單個信用捆綁成集體信用,即多個農戶自愿組成一個信用聯保體、多個信用聯保體再組成信用聯合體,與金融機構形成良性互動,實現集體信用保障下的農戶集群融資。

(二)創新風險防范機制

馬家營信用聯合體的風險防范機制,可以概括為“三個三”, “三級承諾”,即養殖協會會員向聯保體承諾,聯保體向養殖協會承諾,養殖協會向信用聯合體承諾,承諾的內容就是守信,承擔保證連帶責任。“三級審查”,養殖協會會員提出貸款申請后,首先由協會監事小組進行審查,然后提交協會會長審查,最后協會將會員貸款申請介紹到信用社,由信用社進行貸款審查。“三級風險保證”,一是農戶個人預交風險抵押金200元,在信用社開立個人儲蓄戶作為風險抵押金存儲專戶,發放貸款時按貸款的2%交納風險金并存入該專戶。二是聯保體成員通過簽訂《聯保體擔保協議書》和《聯保體共同宣言》進行內部成員間互保;養殖協會會長、副會長通過向農村信用社遞交《聯保承諾書》對養殖信用聯合體成員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三是縣財政撥付專項貸款風險抵押金30萬元。

(三)創新貸款審批監督機制

一是每一農戶申請貸款,首先由其聯保體其他成員共同認可,并與財產共有人在《農戶聯保小組申請書》簽章后,方可提出貸款申請;二是由行業協會監事組成員對其貸款用途、額度及項目準備情況進行審查確認后,出具貸款介紹信;三是農村信用社憑借介紹信在授信額度內發放貸款;四是行業協會監事組及聯保體成員對農戶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挪用貸款的,一經發現,由養殖行業協會負責收回貸款,并取消聯保體成員的授信額度和貸款資格。以上操作規定,不僅從體制上實現了貸款用途的審查監督與貸款決策的真正分離,而且把貸款使用與行業協會責任、聯保體成員的信用捆綁在一起。

(四)創新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信用聯合體的貸款風險補償方式是,當貸款出現風險時,首先是由養殖戶聯保體其他成員和養殖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其次是動用養殖戶預先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償還(貸戶按貸款額度的2%繳納風險抵押金,并存入貸戶在信用社開立的個人貸款風險抵押金專戶);三是在發生重大疫情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時,可動用政府撥付的風險抵押金進行補償。

(五)創新信用建設機制

“信用聯合體”又是一種新的信貸產品,這一產品主要特點,是在原有信貸支農模式中有效融入了信用內涵,即“征信+信貸”模式。一方面,養殖信用聯合體是由若干農戶信用聯保體組成,信用聯保體又由若干養殖農戶自愿組成;通過信用聯保體形式將養殖戶的信用捆綁到一起,成為互為依存的信用集體,一戶違約,聯保體其他成員就會有不良信用記錄,如果形成風險,其他成員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樣極大地增強了農戶的信用意識和責任。另一方面,養殖戶與信用社通過信用聯合體的形式,建立起了“信用捆綁、利益共享”的機制,使農戶失信成本大大提高,守信成為必然。

(六)創新重大疫情防疫機制

經與康??h畜牧局協商,針對馬家營信用聯合體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縣、鄉、村三級防疫協調聯動的重大疫情防疫體系,畜牧局為馬家營配備一名專業的防疫和獸醫人員,為養殖戶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并負責定期對養殖戶進行防疫知識培訓。

(七)創新扶貧機制

一是創新扶貧途徑,有效將扶貧與貸款貼息結合起來,經與縣扶貧辦協商,為養殖農戶提供為期1年、貼息率約為5%的貸款貼息。二是創新扶貧方式,變傳統的“輸血式”扶貧為“造血式”扶貧,變傳統的提供“一些物質”為提供“一種機制”。“信用聯合體”模式為農戶提供的是一種機制:以育肥牛產業發展為基礎,以建立育肥牛養殖協會為紐帶,可充分有效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凝聚農戶,發展生產,自主創業,符合農村經濟向規?;a業化發展的方向,是一條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舉措。

三、馬家營信用聯合體取得的成效

康??h馬家營養殖信用聯合體自2008年3月28日成立以來,在縣、鄉政府、農村信用社等部門的共同推動下,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已經取得明顯成效。聯合體信用評定小組共對46戶育肥牛養殖農戶開展了調查,通過對每戶基本情況、財產狀況、家庭收支情況的摸底測算,對其中23戶農戶授予AA級信用農戶,確定授信總額度為153萬元。并對授予AA級的23戶農戶建立了經濟信用檔案資料,報人民銀行調統部門備案,李家地信用社對23戶農民發放25筆貸款,共計153萬元。

到2009年2月底,養殖協會養殖戶共購買架子牛430頭,已有33戶養殖戶出售育肥牛359頭,現金收入197.45萬元,除去飼草、飼料、貸款本息等成本外,純收入33.62萬元。養殖戶僅此一項收入,實現戶均增收10187元,人均增收4255元(79人)。養牛最多的一養殖戶馬昌紅,育肥牛54頭,全部出售,純收入5萬元。目前貸款已全部歸還,李家地信用社共計收回貸款利息10.07萬元,貸款回收率、利息收回率均達到100%。

四、信用聯合體模式進一步完善的思路

(一)規范聯保體各項制度,細化責任界定

從目前信用聯合體的運行情況看,制度對連帶責任的內容界定并不具體,因此,要在聯保體成員間明確有限擔保的概念,細化聯保體成員間及養殖協會會長、副會長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內容,將連帶責任具體界定為育肥牛養殖、銷售等環節中出現風險,造成聯保體成員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其他情況造成無法償還貸款的,聯合體其他成員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優化聯保組合方式,完善集群發展體系

對養殖協會會員按照資產狀況、償貸能力、養殖規模等進行合理配置、分組,實現大戶與大戶聯保、小戶與小戶聯保,促進強強聯合,從而解決授信額度小、貸款期限短的問題。不斷完善育肥牛配套設施建設,加強牛圈、場地建設投入,實行集約化管理,規?;洜I;建立上下游完整的產業鏈,如飼料加工、肥牛屠宰、牛肉加工等,形成真正的“養殖業集群”。

(三)繼續探索農戶貸款風險分擔與損失補償方式

馬家營信用聯合體融資模式實質是一種保證貸款模式,目前的風險分擔機制是:個別、一般的償貸風險由聯保體內部成員共同分擔;發生重大疫情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時,由政府撥付的風險抵押金進行補償,這種風險分擔與損失補償方式不合理之處在于沒有將專業的貸款擔保機構及保險補償機制納入體系,今后,一是在聯保的基礎上,加入抵押或擔保的內容,創新抵押品形式如以育肥牛存欄為抵押、引入第三方擔保――農村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等辦法突破農戶貸款風險擔保的瓶頸;二是以特色農業為依托,繼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特色農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三是提高農戶參保、投保意識,增加涉農保險在抗災減損風險保障方面的作用。

課題組組長:曹建強

副組長:肖德忠

篇5

一、信用證的特點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和進口商由于遠隔重洋,很難充分了解到對方的資金及信譽情況,也很難建立起相互的信賴,因此,出口商在沒有收到貨款前總是不愿交貨,而進口商在未控制貨物前也不愿付款,為解決進口商、出口商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以其信用介入,有條件地保證出口商只要提供與銀行開立的信用證要求相一致的單據,便向出口商付款,出口商在交單時轉移貨物所有權。這就是信用證業務。

它最大的特點是由銀行保證付款,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承擔第一性付款義務,只要交單相符,開證行必須付款,其付款不以進口人的付款為前提條件。

信用證是自足文件。信用證是與買賣合同相分離的獨立文件,不受合同的限制。合同條款是否與信用證條款一致,所交單據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銀行一律不過問。

信用證是單據化業務。在信用證業務中所有各方,包括銀行和商人所處理的都是單據,而非貨物。《UCP600》第6條規定: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單據可能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

二、信用證的作用

信用證是國際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證業務集結算和融資為一體,為國際貿易提供綜合服務,對進出口商及銀行都有積極作用。

(一)對出口商的作用

1、憑單取款。信用證支付的原則是單證嚴格相符,出口商交貨后提交的單據,只要做到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銀行就保證支付貨款。信用證支付為出口商收取貨款提供了較為安全的保障。

2、外匯保證。在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進口商要向本國申請外匯得到批準后,方能向銀行申請開證,出口商如能按時收到信用證,說明進口商已得到本國外匯管理當局使用外匯的批準,因而可以保證出口商履約交貨后,按時收取外匯。

3、資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貨前,可憑進口商開來的信用證作抵押,向出口地銀行借取打包貸款,用以收購、加工、生產出口貨物和打包裝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后,按規定辦理貨物出運,并提交匯票和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據,敘作押匯取得貨款。這是出口地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從而有利于資金周轉,擴大出口。

(二)對進口商的作用

1、保證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在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付款行、保兌行的付款及議付行的議付貨款都要求做到單證相符。都要對單據表面的真偽進行審核。因此,可以保證進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貨物的單據,特別是提單,它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2、保證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進口商申請開證時可以通過控制信用證條款來約束出貨的時間、交貨的品質和數量,如在信用證中規定最遲的裝運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譽良好的公證機構出具的品質、數量或重量證書等,以保證進口商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

3、提供資金融通。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通常要交納一定的押金,如開證行認為進口商資信較好,進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況下履行開證義務。如采用遠期信用證,進口商還可以憑信托收據向銀行借單,先行提貨、轉售,到期再付款,這就為進口商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

(三)對銀行的作用

開證行接受進口商的開證申請,即承擔開立信用證和付款的責任,這是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證。所以,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要向銀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擔保品,為銀行利用資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每做一項服務均可取得各種收益,如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保兌費、修改費等各種費用。因此,承辦信用證業務是各銀行的業務項目之一。

三、信用證的風險

信用證是基于商業信用、銀行信用的支付方式,它在促進貿易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風險。

(一)來自進口商的風險

1、進口商不開證。由于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為規避市場風險,進口商從自身利益出發,故意不開證。信用證能否開立不是銀行說了算,而取決于進口商的商業信用,沒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銀行不會向受益人開出獨立于銷售合同之外的單據買賣合同。

2、進口商提供假信用證騙取出口貨物。所謂假信用證,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進口商故意偽造或冒用銀行名義開立的信用證;二是進口商伙同資信不良銀行開立的信用證。無論是何種形式的假信用證,都是進口商詐騙行為的工具,如不能及時識破,將給出口商帶來極大危害。

3、“軟條款”信用證。所謂“軟條款”信用證,是指非善意的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條款,以便在該信用證運轉時使受益人(出口商)完全處于被動的境地,而開證申請人或開證銀行則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付款責任的信用證。申請人設置這種軟條款的目的在于將主動權單方面地掌握在手中,以此來詐取受益人的質量保證金之類的款項。而出口商貨款的收回完全依賴于進口商的商業信用,軟條款信用證欺詐具有極強的隱蔽性,由于它是真證,不同于偽證,因此在某種程度上這種詐騙甚至有些名正言順、理直氣壯。再加上它形式變化多樣,主要包括暫不生效條款、苛刻條款、相互矛盾條款等,如果出口商對其認識不夠或是掉以輕心,很容易落入陷阱。

(二)來自出口商的風險

1、出口貨物品質難以保證。由于信用證支付是一種單據買賣,銀行只關心單據的完整和表面的真偽,并不關心買賣合同和貨物的好壞,只要出口商提供了完整、準確的單據,且做到“單單一致,單證相符”銀行就會對出口商付款。因此,如果出口商信譽較差,用假貨或品質低于合同規定的貨物欺騙進口商,則使用信用證結算并不能保證進口商的收貨安全。

2、因合同與信用證有關貨物描述不一致遭拒付。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單據按照合同規定描述而與信用證中的不同,也就是單證不符,銀行有理由拒付,因為信用證結算要求出口商必須做到“單單一致,單證相符”,否則銀行將有權拒絕付款。

(三)來自開證行的風險

1、開證行可能審單不嚴造成損失。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承擔第一付款人的責任,要在審單無誤后代進口商先行向出口商付款,如果審單不嚴,進口商拒絕付款贖單,開證行就要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進口商的權益受到限制。進口商申請開證時在開證行填寫的格式化的開證申請書是銀行事先擬就的,進口商沒有修改的權利,并且申請書的內容以保護銀行的權益為主,進口商的權益得不到完全保護,使進口商面臨可能來自銀行的風險,如申請書中的一些銀行免則條款,會成為銀行免除責任的保障,從而減少銀行在信用證業務中可能因失誤所承擔的責任。

此外,信用證業務中任兩個當事人聯手,都有利用信用證的特性進行詐騙等風險。例如,由于只要賣方發貨單據相符,銀行就應墊付貨款,如果買賣雙方相互勾結,開證行就有可能被騙;又如,進口商串通開證行,以“不符點”為由惡意拒付給出口商造成損失等。

四、風險防范措施

由于信用證本身存在一些風險,因而建立防范措施是必要的。其中最根本的是提高信用證業務下各當事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熟練掌握國際貿易慣例;同時慎重選擇貿易伙伴,對其交易對象進行資信調查,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和采取適當的措施。

(一)出口商應采取的措施

出口商在繕制或收集單據時必須十分謹慎,要嚴格審核信用證和合同,并按照信用證的規定制作發票和從相關部門取得運輸單據、保險單據、檢驗證書、海關發票、領事發票、產地證明書等,務必做到完整、準確、及時和整潔。

1、出口商在接到信用證后,應認真審核信用證的有關內容,嚴格審證,以及謹防“軟條款”的出現。當出口商對信用證中的有關條款難以滿足時,應盡量與進口商接洽,促使開證行進行修改。

2、出口商應避免接受“將一份正本海運提單直寄開證申請人”的條款,因為海運提單通常代表持有人對貨物的所有權,如將一份正本海運提單直寄開證申請人,申請人則很可能以各種借口挑剔單據,拒付貨款,或者干脆將貨物提走。

3、出口商應尋求信用證方式下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以化解和轉移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國政府為出口商提供的一種非盈利性風險保障制度,目的在于鼓勵,擴大本國商品出口。

(二)進口商應采取的措施

進口商要慎重訂立合同,對出口商提交的單據做嚴格要求,讓受益人不易偽造單據和信用證。

1、掌握船舶的情況,在國際貿易中受益人通過提單欺詐尤為突出,所以買方應及時了解船舶的情況,確認提單是否真實。

2、加列商品檢驗條款。為了防止出口商不發貨,少發貨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現象發生,進口商可在信用證中加列有關條款來要求出口商提交出口商當地政府檢驗部門出具的商品檢驗報告,或進口商指定的在出口地經營的第三國公正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進口商在出口地自己指定的委托人出具的檢驗報告,進而有效防止出口商欺詐行為。

(三)開證行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開證行應嚴格審核信用證表面的真偽,否則進口商拒絕付款贖單,開證行就要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加強對進口商的資信了解。對資信不好、資產負債狀況存有隱患的進口商,開證行可相應地提高其申請開證的押金比例或要求其提高有效擔保,從而降低與減少受詐騙的風險。

篇6

一、國際結算業務面臨的操作風險類型

國際結算業務(InternationaISettlement Buslness)是商業銀行為從事國際貿易、投資、往來等涉外經濟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提供的各種國際間支付手段的銀行服務,主要包括匯款、信用證、托收等結算方式,及與這幾種結算方式相關的貿易融資業務和將外幣與人民幣相互兌換的結售匯業務。按照巴塞爾協議對風險的定義和所列舉的風險表現形式,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的操作風險形式有:

1、客戶、產品和業務操作類型的風險

其表現形式是國內客戶和國外銀行信用違約、違反國家外匯管制政策、涉嫌洗錢、超范圍經營業務、錯誤選擇和使用產品。其來源是分行為完成業務指標而降低對客戶及國外銀行資信的要求、違反外匯管制政策、為客戶從事總行和監管機構禁止的業務:業務員對客戶和國外銀行了解不足;業務員對產品本身隱含的風險認識不足,對國家政策不熟悉,錯誤處理業務。

該類風險是國際結算業務最主要的操作風險,原因是:(1)市場壓力。國際結算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中間業務之一,其業務考核其一是中間業務收入或與貿易融資相關的利息收入:其次是業務量或市場份額,中間業務收入和利息收入一定要靠業務量才能帶來收入,而國內市場競爭已經很激烈,加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已屆滿五年的保護期,外資銀行不斷進入中國市場的各個領域,分行為完成下達的業務指標(收入和市場份額),開拓新客戶很容易降低對客戶的信用要求,或者在業務上的手續要求進行過度簡化或靈活以換取老客戶更多的業務量,因此產生手續不齊或違規風險。

(2)業務特點。國際結算業務具有復雜性、政策性、涉外性,分行業務人員在熟練掌握業務方面有一定的難度,需要大量的持續的培訓。在培訓不足,人員素質不足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誤操作;即便業務員具備一定的業務水平,但對于國外銀行和客戶的了解程度也不足,容易產生意外的問題和風險。國家的外匯管理政策條目繁多,經常變化,而銀行必須代位履行國家給予的審核外匯政策的職責。

(3)責任的非對稱性。分行考核的不對稱性體現在績效的直接性和操作風險的隱蔽性和外在性。所謂績效的直接性是分行業務量和收入的每一筆或每一元的增加都會直接計算到績效中,而風險在當期則不被計量,直到風險發生、帶來銀行的損失或不良的影響時才計入考核結果。信用證業務是以銀行的整體信用作為擔保為國內外雙方的客戶提供結算和融資服務的,國際商會也把信用證業務中的分布在同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不同分行視同一家銀行整體看待,當某家分行不恰當地拒了一筆信用證,會對整個銀行產生不良的信譽和形象損失。對于這種不良影響的后果,肇事者分行通常承擔少,而銀行整體承擔多。因此,分行存在冒險的傾向。

2、執行、交付和流程管理類型的風險

該類風險的表現如數據錄入錯誤、保證金沒有落實、抵押管理失敗、業務申請書和合同有缺陷、國外客戶過失和客戶之間糾紛。風險來源是業務員因專業水平不足而錯誤錄入;業務員因粗心錯誤錄入并且未被檢查發現和改正:分行為貪圖方便和迎合客戶,客戶的保證金還沒有交足就辦理業務:為圖方便與客戶的合同及業務申請書不完整,手續不齊備:國內客戶對國外客戶了解不足、對于貿易流程不盡熟悉,而銀行未能糾正。該類風險對商業銀行的影響重大,這是因為國際結算業務的特點所決定的:

(1)流程長,環節多。以信用證業務為例,流程的主要環節有二十來個:客戶申請開證、授信審核、_收取保證金、開出信用證、國外銀行審核信用證并通知客戶、第三家銀行加保、國外銀行融資、交單議付、提出不符合、不符合答復、來單和審核、提貨擔保、承兌、付匯、收匯、轉讓、修改、多次到單和付匯、開證行融資、融資還款、閉卷和歸檔等。

(2)當事人多。信用證業務主要當事人有開證申請人、開證銀行、通知銀行、議付銀行、受益人、中介的運輸公司、保險公司、商品檢驗機構、商會或貿易促進機構、當地監管部門等,有時還加上償付行、保兌行、第二受益人、擔保人等。

(3)文件和單據多。信用證業務的主要文件和單據有開證申請書、授信審批文件、信用證、全套單據(發票、提單、裝箱單、保險單、受益人聲明、產地證、商檢證)、匯票、往來函電、融資文件等。在提單、發票等多個種類的單據通常都要求多份。這種文件和單據都要進行遠程郵寄、簽收、拆分、掃描、簽批、更改、換單、審單等處理動作和交換。

(4)系統操作多。信用證業務和貿易融資通常要在SWIFT電訊系統收發電文、有時需要加密押拍發電傳電報,銀行還需要在業務系統進行錄入、登記、計算,在信貸系統進行融資和還款的登記,在會計系統進行記賬等。多種單據的制作也需要大量的人工錄入操作。因而錄入操作較多不可避免帶來風險的增加?;跇I務的特點,執行、交付和流程管理類型的風險列為國際結算業務的第二大風險。

3、外部欺詐風險

表現為信用證詐騙、偽造支票、不當得利,其風險來源是蓄意欺詐,但銀行因專業水平不足而未能引起注意或警惕;蓄意欺詐,但分行為完成業務指標放松警惕性:國外當事人不當得利,但因銀行影響力或法律手段不足不得已歸還。除接觸國內客戶之外,銀行還同時與國外銀行、國外客戶、運輸等中介有直接或問接往來,匯票、信用證、提單等是可以流通或轉讓的,在轉讓過程中會出現多個難以意料的當事人和結果。在國外銀行業務中,外部欺詐被列為銀行國際貿易結算的頭號操作風險,而在我國。相對于前述兩類風險,外部欺詐發生的頻率要少得多。

4、內部欺詐風險

表現為挪用和盜取客戶及銀行資金,風險來源是人員眾多,管理不好;系統控制不足,流程有缺陷。國際結算業務所涉及的人員眾多,管理不易,容易出現道德風

險,但是這與銀行的其他業務有共同點,與國際結算業務本身的特點關聯度較低。

5.系統風險

表現如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停用、通訊不暢、供電中斷。來源于技術人員和支持力量薄弱;系統陳舊欠維護;安全備份不足。國際結算業務依賴于各種計算機信息系統,如業務系統、通訊系統、會計系統、信貸系統、打印設備、傳真設備等,對國際結算業務有一定影響:

此外,還有其他風險,如實物破壞、雇傭關系、場所安全等,這些風險對于銀行較少發生,對于國際結算業務影響不大。

二、國際結算業務的分散操作模式及缺陷

我國主要的國有銀行柜臺業務大多采用分散的業務處理模式,在營業柜臺后面設有后臺處理崗位,處理前臺業務。對于國際結算業務,因其專業性較強,需要使用較復雜的系統,業務量相對較小,則集中到分行進行后臺處理。我國商業銀行開始嘗試將部分國際結算業務集中到較大分行或省一級分行進行處理,進行小規模的集中處理。但與國外銀行的實踐相比,這種小范圍的集中也仍然屬于分散處理,沒有達到可觀的集中操作規程,尚處于高度自動化和集中化之前的分散操作模式,而國內中小銀行則開始探索業務操作的集中模式。截止2006年9月,13家全國性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中,5家銀行在國際結算業務方面進行不同程度的集中,設立名為單證中心或貿易服務中心等后臺操作中心,各行業務集中范圍不盡相同,業務集中程度較高的銀行有浦發銀行、廣發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等,見右表:

現行分散操作模式在風險控制方面的缺陷體現在:一是監督獨立性不足,管理不力:二是分支機構權力過大,過于自由,難以規范操作:三是各分支機構各自為政,缺乏戰略協調性。國有大銀行雖然設立審計部門,但幾千人的隊伍卻難以應付數以二、三十萬的隊伍的檢查工作,尤其其中來自各分行審計部門的因受分行管理層的影響而獨立性不足,監督不到位。國有大銀行分散操作管理模式,使得分支機構具有相當大的權力、自由度和靈活度,分支機構對外有直接的處置權:部分分行以省級機構為單位進行局部的集中操作,但操作部門所處理的也是該區域的業務,工作考核上對該省級機構報告,而不是與其他省級操作機構進行交叉處理業務,其獨立性仍然不充分,其業務集中的范圍和品種也不徹底:各分支機構的管理模式不盡相同,過多地強調地區差異,缺乏戰略協調性,總部在對下屬機構進行統一管理和組織時,無法協調統籌而只能放權,導致管理松散和混亂。

三、風險控制模式的轉變――前后臺分離模式

商業銀行的業務通常都是為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同業進行交易。與客戶進行直接接觸,受理客戶申請,或者與同業進行直接交易的工作都是前臺工作(front end)。根據前臺接到的業務或已達成的同業交易指令,進行后期處理、交割,以便完成為客戶提供服務和與同業的交易。這些工作劃分為后臺工作(backend)。前后臺分離是指將前臺的工作與后臺的工作進行分離,分別設置獨立的崗位,由不同的人員負責完成。將前后臺分離作為一項業務政策貫徹起來,應用到業務中就形成前后臺分離的業務處理模式,在操作風險控制方面,可稱為前后臺分離的風險控制模式。

1、前后臺分離模式的風險控制機制

前后臺分離的業務模式將業務的操作從業務的發起部門(銀行基層單位)分離出來,轉移并集中到一個新的部門(銀行總部操作中心),從而實現組織結構上的變革和組織風險的控制目的,其風險控制機制是組織職能的分離和權力的約束。

(1)職能上的分離:在職能分離之前,銀行的分行機構具有市場開拓、客戶服務、預處理和業務處理。按我們的界定,市場開拓、客戶服務和預處理屬于前臺職能,業務處理屬于后臺操作職能。在職能分離之前,分行兼有前臺和后臺職能,分離之后,將后臺職能移交給總部,如下圖:

對于每一筆國際結算業務,前后和后臺是構成完整業務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后臺操作的分離意味著分行不可能獨立完成任一筆國際結算業務的處理。在分離之后,每一筆國際結算業務都仍然屬于某個具體的分行所有,每一個分行的業務的完成都離不開總行后臺操作中心的工作,這就構成分行對總部的依賴。在這種分離和依賴的基礎之上,分行想脫離總行自行處理業務是不可能的。

(2)權力上的約束:隨著后臺操作與前后工作的分離,業務處理的權力、業務處理的標準上收總部,分行不再具備獨立處置業務、自定業務標準的權力,在發生業務糾紛或隱藏風險的時間后臺操作部門可依據自身的職權進行自主處置或拒絕處理,不受前后的左右。前臺的分行,為使其業務能夠完成處理,就必須滿足后臺操作部門的要求。后臺操作部門在風險決策上獨立于前臺的分行,不受其影響,當然銀行對后臺部門應進行效率的考核。操作中心對分行權力的約束能力來自于操作中心的獨立性,因此分離是權力約束的基礎,權力約束是分離的結果。

前后臺分離模式通過職能的分離和權力的約束,實現其風險控制的機制,這是組織結構上的安排,是風險控制比較可靠的模式。

2、前后臺分離模式對于國際結算業務風險控制的優勢

前后臺分離的風險控制機制實質是,后臺操作中心有權拒絕前臺提交的業務,同時操作中心受到操作效率的約束,雙方制衡機制能夠更能做到公平公正處理,有效扼制操作風險,提高基層加強風險控制的意識,同時保證業務效率和服務水平。基于前后臺分離模式的特性,結合國際結算業務的操作風險來源,可以總結前后臺分離模式對于風險控制的優勢。

(1)有利于控制客戶、產品和業務操作的風險:前后臺分離模式由總行操作中心處理,分行難以控制總行操作中心降低標準、違反政策和從事禁止業務;操作中心專業人員對于國外銀行、產品、國家政策更為熟悉和了解:雖然對于客戶的了解可能不如分行,但具有橫向比較的優勢,對客戶異常情況的覺察更為敏銳:

(2)有利于控制執行、交付和流程管理的風險:操作中心有更為熟悉、專業的業務員:操作中心有條件實行質量管理;后臺不會迎合客戶而不收保證金、手續不齊備、申請書不完整;操作中心在國內客戶和國外客戶之間更具有橋梁作用:

(3)有利于控制外部欺詐風險:操作中心的專業操作比分行更有能力識別和防范欺詐:獨立的后臺沒有分行業務指標的壓力,反而有風險控制的壓力:總行比分行對國外不當得利當事人更具有影響力和處理手段:

(4)有利于控制內部欺詐風險:前后臺分離模式的崗位相互制約,人員減少并且集中監控:系統集中控制;前后臺分離,前臺人員難以利用系統或虛假業務鉆空子。

篇7

委托方:

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1:(可以公司名字或者公司法人代表)

2: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_______(份額____%)擁有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按照房產證地址填寫)的房產,現委托以上受托方為我方的人,期限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1上述受托方均可單獨以我方的名義在期限內辦理如下全部委托事項,受托方2可單獨以我方的名義在期限內辦理如下第5、13項委托事項:

1、管理上述房產,支付與上述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到相關部門辦理上述房產補地價事宜,并代領取繳費通知單及增補協議書,繳納相關費用等及辦理綠轉紅等相關手續,領取紅本房地產證,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2、到相關部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房地產證并繳納相關費用,領取房地產證,辦理上述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并簽署價格議價書等相關文件。

3、全權辦理以上述房產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或抵押貸款,并代為簽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劃款委托書、帳戶確認書等相關文件,收取銀行貸款款項,辦理合同公證并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在銀行開立帳戶,領取并保管存折,并在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辦理申請贖樓貸款手續,簽署銀行借款借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請書、劃款委托書、帳戶確認書等一切相關文件;在銀行開立帳戶,領取并保管存折,辦理還款的相關手續;償還上述銀行贖樓貸款,并簽署一切相關文件。

5、到檔案管理等相關部門查詢并打印產權資料,復印房地產證、借款、抵押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資料,到銀行辦理提前還款申請手續,開具利息證明,復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打印欠款本息清單及歷史還款記錄等相關資料,辦理相關手續;到銀行或其他機構查詢、打印個人征信系統信息及信用報告;到相關部門打印房屋產權信息查詢證明;到稅務部門辦理減、免稅申請手續并簽署一切相關文件,領取免稅函等相關文件。

6、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按揭貸款的贖樓手續、終止授信額度等一切相關手續,代為簽署銀行罰息(違約金)費用確認函(確認書)等相關資料,代交銀行提前還款違約金、領取上述房產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房地產證等產權證明,領取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的相關文件、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據、購房發票、房屋保險單、發票和退保證明、付清樓款證明、還款憑證等,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7、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注銷抵押登記手續及領取、保管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8、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變更登記手續,簽署變更登記申請表及一切相關文件,領取、保管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9、全權辦理出售上述房產的一切相關事宜,辦理過戶、轉移登記的相關手續,簽署轉移登記申請表、轉移登記詢問申請人記錄、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現售合同,辦理合同公證并簽署相關文件。

10、簽署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或首期款資金監管協議,上述房產的全部售房款、短期贖樓貸款、抵押貸款由受托方1代為收取。委托人應承擔的贖樓款及各項稅金、費用等從受托方1的托收帳戶扣取后,將剩余房款劃入委托方指定帳戶。

11、簽署擔保融資贖樓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繳納贖樓的相關費用;到銀行或土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解除或終止資金監管手續,簽署辦理解除或終止資金監管手續所需簽署的申請書及一切相關文件。

12、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或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辦理退件、撤銷過戶的相關手續,簽署相關文件并領取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現售合同、房地產證等相關資料;到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咨詢上述房產所涉案件的具體情況,查詢、復印并領取上述房產所涉案件的相關文件資料。

13、辦理上述房產水、電、煤氣(天然氣)、物業管理、有線(數字)電視、電話、網絡等過戶、開戶、銷戶、停機等手續。

受托方1有權委派本公司任何員工辦理上述受托事項。受托方在其權限范圍內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方均予承認。

受托方有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二:房產買賣委托書】

委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幢_______單元_______樓_______號(權_______)房屋屬我們委托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F準備出售上述房屋,因我們事務繁忙無法親自到成都市相關部門辦理手續,特委托受托人辦理如下事項:

一、到銀行辦理上述房屋的結按手續,注銷抵押登記,領取產權證。

二、查詢上述房屋相關檔案,辦理地址變更手續,開具地址變更證明。

三、代為出售上述房屋,簽訂房屋的買賣合同,并代收房價款。

四、協助買方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戶手續,領取產權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移登記手續,辦理并領取國土證。

五、辦理上述房屋的房屋維修資金過戶,代繳或免征個稅和營業稅,辦理退稅手續領取購房補貼。

六、若買方以按揭方式購買上述房屋,則協助買方辦理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簽訂貸款合同并以委托人名義或自己名義開啟銀行基本賬戶,(含設立和修改密碼),收取按揭款。

受托人在辦理上述委托事項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供我們的個人資料,簽署相關文件我們均予以承認。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項辦結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三:房產買賣委托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項及權限:

委托人二人系夫妻,坐落于______________因本人事務繁忙,現特委托受托人辦理相關事宜,具體權限如下:

1、代為清償該房屋抵押貸款,辦理貸款結清、房產抵押注銷等相關手續,代為取回房屋產權證原件等相關房產憑證。

2、受托人有權代為出售該房產,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權代為出售上述房產,有權與買受人商談交易價格及買賣合同的各項條款,有權代為簽署有關協議、房屋買賣合同及辦理相應的合同公證、房產評估事宜,有權與買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有權處理物業及煤水電、有線電視等過戶事宜,有權代為收取售房款項。受托人有權代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的登記及房地產權屬過戶至買受方等上述房產交易有關的一切手續。若買方選擇按揭抵押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則受托人有權代表委托人協助買房辦理二手房(按揭、抵押、轉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并代為到按揭銀行簽署各種法律文書,有權開立銀行賬戶卡,設定密碼及賬戶卡有關操作,收取銀行按揭款。

3、受托人有權將上述房屋作為委托人(委托人當中任意一人)、或受托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公司向銀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機構或擔保公司借款的抵押擔保物(貸款銀行、貸款對象、貸款額度、種類、擔保對象、范圍、期限等由受托人選擇確定),有權代查委托人的個人資信、信用信息基礎基礎數據及報告,有權與貸款銀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機構)商定、申請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簽署授信協議及該授信項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關文件,有權以上述房屋為抵押物代為辦理抵押貸款手續,包括代為開立銀行賬戶卡、領取相應貸款,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為變更還款期限、還款方式,代為提前還款、包括結清貸款、領取貸款相關文件等與抵押、貸款有關的所有事項;代為辦理與抵押貸款相關的房屋評估、保險及公證事宜(委托人特此聲明:同意受托人與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且同意賦予該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代為到當地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并代為繳納相關稅費,有權代為領取、保管經過抵押登記的土地房屋權證;代為辦理其他與房屋抵押貸款相關的事宜。

4、受托人有權出租上述房產,收取租金,簽署房屋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相關事宜。

本委托書未能窮盡且為受托人全權代表本人行使股東權利及履行股東職責所必需之其他權限,均視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權。

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項時所為的相關行為,視同委托人親為,因此簽署的相關文件及支付的相應費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篇8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愿意購入、賣方愿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后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于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銹、粗暴處理。

3.裝運標志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并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志。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并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 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后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托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于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并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注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并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機構(sgs-cstc)聯系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

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系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后,賣方須在不遲于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后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 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后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通關后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并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戶(見以下(3))后,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北

京新連鎖商業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并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托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 貨期限后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帳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貨合同(商品進口)

篇9

2014年3月,左某在某商業銀行寧波某支行(下稱某支行)開立理財金賬戶,申請銀行卡一張,預留交易密碼,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辦理領取U盾。在填寫個人客戶業務申請書時,左某未選擇開通賬戶余額變動短信提醒服務,也未選擇開通短信認證。某支行在申請書別提示:“您已開通電子銀行并領取身份確認工具U盾,憑身份確認工具可辦理電子銀行渠道轉賬、匯款等業務,請妥善保管,切勿交給他人,并牢記身份確認工具密碼,切勿泄漏”。左某在申請書上簽字確認。

2015年4月13日,左某接到電話,一個自稱警察的人稱左某賬戶與販毒團伙有牽連,要求左某提供個人賬戶內的存款情況、理財情況及用途等,左某驚慌之下均一一告知,并按電話要求登錄網銀,插入U盾進行操作。隨后,左某意識到可能被騙便撥打110報警,并前往某支行查詢賬戶內存款、理財產品余額等情況。經辦柜員告知左某理財產品、定投基金等未到期無法支取。2015年5月14日,左某收到某支行的催收電話,稱左某有一筆13.5萬元的質押貸款逾期未歸還。經查詢,2015年4月13日,左某賬戶用U盾在網上銀行申請了個人質押借款并簽訂了電子版的《個人質押借款合同》,約定左某向某支行申請個人質押貸款,貸款用途為消費,貸款金額為12萬元,貸款期限為一個月,以左某15萬元理財產品作為質押擔保。某支行向左某賬戶發放貸款后,貸款通過網上銀行加U盾轉賬支付到案外人龔某賬戶。

左某認為,某支行辦理網上銀行質押貸款時未進行短信通知,在左某查詢賬戶理財產品等情況時也未及時告知其理財產品已被質押,導致左某遭受經濟損失,遂某支行要求確認理財產品質押貸款無效,解除對理財產品的凍結,消除人民銀行不良征信記錄。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左某財產損失系因其疏忽大意造成,某支行不存在違約行為或者過錯,相關不利后果應當由左某自行承擔。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左某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左某未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不法分子冒充客戶通過網上銀行辦理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引發的典型銀行被訴案件,涉及的問題和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理財產品質押的交易模式和法律性質;二是左某與某支行之間的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合同是否有效;三是某支行對左某財產損失是否存在過錯。

理財產品質押的交易模式和法律性質

當前,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逐漸成為城鄉居民的一個重要投資渠道,為滿足理財產品持有人盤活和充分利用其理財資產并用以融資的實際需要,商業銀行向市場推出了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所謂銀行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作為質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在對借款人理財產品所對應資金賬戶采取凍結支付手續后,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約定的情形時,銀行有權以該理財產品的市場價值優先受償。在實現質權時,銀行主要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一是待理財產品到期且對應的理財本金和收益到達客戶理財資金賬戶時,直接將該賬戶中的資金扣劃并用于清償貸款本息;二是在銀行貸款到期且未獲清償時,根據銀行與出質人之間的約定,提前終止個人理財產品協議,然后將提前贖回理財產品應交付客戶的理財本金和收益扣劃用于清償貸款本息。

從銀行理財產品質押的交易模式可以看出,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屬于權利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財產權利設定的質押擔保,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依法處置該項權利中的財產利益并優先受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作為質押擔保的一般權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具有財產性,可用金錢評估其經濟價值;具有可轉讓性,質權人可通過轉讓處置該權利來實現其債權;易于設質,在設立質權和實現質權時容易操作。在銀行理財產品質押中,客戶基于理財產品對銀行享有的是一種債權,具有經濟價值,包含理財本金和收益。這種債權不屬于法定或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權利,而且在設定質權和實現質權時非常便利。因此,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在法律性質上可以納入權利質押的范疇。

雖然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在法律性質上屬于權利質押的范疇,但是這種權利質押目前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我國實行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規定的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段餀喾ā吩诘?23條列舉的可質押的財產性權利,僅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以及應收賬款等,并未明確規定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如果采取嚴格的物權法定主義,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化發展,新的物權形態不斷涌現,如果采取過嚴的物權法定標準,不利于保障新經濟形態的秩序穩定和金融債權安全。因此,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擔保物權也呈現了一種柔性適用物權法定原則的趨勢。目前,越來越多的法院生效判決都認定銀行理財產品質押有效,判決銀行對理財產品本金及收益具有優先受償權。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合同的有效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九條規定,數據電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發件人發送:第一,經發件人授權發送的;第二,發件人的信息系統自動發送的;第三,收件人按照發件人認可的方法對數據電文進行驗證后結果相符的。本案中,左某與某支行之間簽訂的《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約定,客戶證書指用于存放客戶身份標識,并對客戶發送的電子銀行交易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銀行為客戶提供證書存放于U盾中;銀行根據客戶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辦理業務,對所有使用客戶在銀行設定的身份標識信息,并按照客戶在銀行設定的身份認證方式(包括密碼、客戶證書、動態口令等)通過身份驗證的操作均視為客戶所為,操作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銀行處理電子業務的有效憑證。

從上述法律規定和約定可以看出,左某與某支行簽訂的相關協議明確約定電子銀行業務可以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只要銀行按照左某在銀行設定的認證方式通過身份驗證,則雙方之間進行的電子銀行業務效力就應當得到認可。本案中,雖然左某系受不法分子欺騙登陸網銀并通過U盾進行操作,但是對某支行而言,左某網上銀行賬戶辦理的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業務和轉款業務指令均發自左某自己的電腦,并通過了左某設定的認證方式U盾的身份驗證,應當認定為左某本人所為,對左某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左某與某支行之間的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合同應當合法有效。

某支行對財產損失是否存在過錯

首先,某支行為左某辦理銀行理財產品質押貸款以及轉賬業務系依據左某通過網上銀行發出的指令,并通過了左某所持有的U盾驗證,完全符合雙方《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約定,不存在違約行為。其次,某支行在為左某辦理網銀開戶時,在開戶申請單上特別提示左某妥善保管身份確認工具U盾,并牢記U盾密碼,切勿泄漏,也勿將U盾交給他人。左某對此簽字確認,表明知悉該提示。由此可見,某支行已經盡到了風險提示義務。但左某仍舊輕信不法分子謊言,按照不法分子要求卸載殺毒軟件,下載安裝了不法分子指定的遠程操控系統,允許不法分子操作其電腦,同時還按照犯罪分子要求登陸網上銀行,插入U盾兩次進行確認操作,使得不法分子可以順利通過左某網上銀行辦理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并盜轉款項,左某本身存在過錯。第三,左某提出某支行在為其辦理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業務以及轉賬業務時未向其發送認證和余額變動短信。由于左某在填寫個人客戶業務申請書時,未選擇開通賬戶余額變動短信提醒和短信認證,某支行可以不發送相關短信,并不存在過錯。左某不能據此要求某支行承擔責任。

相關啟示

明確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合法有效性。目前銀行理財產品質押的根本問題在于現行法律、法規尚未對理財產品可否質押、如何設定質押做出規定,銀行理財產品質押業務面臨無效風險。商業銀行可促請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提出立法建議,修改《物權法》第223條,增加“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份額”可以作為財產性權利出質的明確規定。與此相配套,修改《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或制訂專門關于理財產品質押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對理財產品質押的登記或公示方式進行規定,使理財產品質押業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審慎開展銀行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業務。在銀行理財產品質押的法律依據完善前,商業銀行開展理財產品質押業務應盡量滿足《物權法》規定的公示方式,增強質押效力。例如,如果存在紙質理財協議,理財產品持有人將理財合同交付債權人,滿足“交付”的公示要求;研究將理財產品質押在中國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辦理質押登記可行性,滿足“登記”公示的要求。同時,商業銀行在辦理理財產品質押時,應當對理財資金所投向的市場進行深入分析,根據不同種類理財產品價值波動的風險,評估其違約風險或損失概率,甄別選擇、審慎界定可質押理財產品的種類和范圍,并根據理財產品類型評估其價值,合理設定質押率。商業銀行還應建立理財產品凈值的跟蹤機制,關注理財產品所投資市場的動向,追蹤其價值波動,并在質押合同中設定警戒線和平倉線,當理財產品價值出現大幅下跌時,要求貸款人歸還相應貸款或追加擔保,或者及時平倉理財產品,避免質押理財產品價值大幅波動的風險。

篇10

公司的運營需要大量資金,除了自我籌資外,也可以對外融資借款。那么,公司借款合同范本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借款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公司之間借款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資金確實緊張,致使合同項下的資金不能落實。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履行。為保證履約,維護對外信譽,甲方應乙方的申請,同意借給部分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訂購服裝面料:

(2)、訂購原材料:(3)、訂購輔料:(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匯到:

收款單位名稱:

收款單位開戶行:

收款單位帳號:

四、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及時收回借款,乙方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履行合同,保證按時、按質交貨;

如出現違約,乙方將保證返還上述借款。并同時承擔因違約而產生的其他責任。

2、及時支付資金占用費。

資金占用費按每月千分之支付。不足1月按1個月支付。

3、保證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如發現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款額30%的違約金。

4、對于上述借款以及產生的資金占用費,甲方有權從雙方結算款或其他往來款中扣還;

甲方也有權委托其他與乙方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代扣。乙方對此不持異議。5、本借款協議書一經成立,即獨立于有關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須按約定時間歸還借款和資金占用費。

5、本借款及資金占用費乙方最遲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內歸還給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歸還借款及資金占用費,甲方可以隨時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乙方應承擔甲方追討該款的差旅費、律師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請書、乙方企業營業執照復件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公司之間借款合同范文2經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之間借款合同范文3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規定____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用于____。

第二條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