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人事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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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美國;日本;公務員;管理機構
1 公務員管理機構的含義
公務員管理機構是國家根據管理公務員事務的需要,依法對公務員的錄用、考核、晉升、工資、辭退、退休等事項實施管理的組織。它代表國家或政府對公務員事務進行管理,以保證和幫助政府實現行政目標。它不單指某一機關,而是對承擔公務員管理事務機構的總稱。
由于各國政治制度、文化歷史的差異,各國在公務員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能、權限、地位等各方面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別。本文下面將介紹美日兩國的最高公務員管理機構的狀況來分析我國所存在的問題。
2 美、日最高公務員管理機構的情況
2.1 美國
美國聯邦公務員管理主要有人事管理總局(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功績制保護委員會(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和聯邦勞工關系局(federal labor relations authority)。
人事管理總局是聯邦政府管理公務員的中心機構,直接對總統負責。局長由總統任命,并經參議院批準,任期為4年。其主要的職責:制定有關的公務員管理政策;負責有關考試、任用以及各機關的編制,負責考核人員的培訓,負責整理和規定工資、退休金、福利和獎勵等事宜;負責檢測各部和機構公務員的工作;負責政府各部人事管理機構同總局的關系等。
功績制保護委員會是向總統和國會報告公務員工作的獨立機構,由3名委員組成,委員有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任期7年,可交叉任職。3名委員屬于同一政黨的委員不得超過2人。主要職責是監督各部門的人事工作,受理政府各部門和公務員個人在人事的訴訟案件。
聯邦勞工關系局是1979年根據《文官制度改革法》中公務員可以成立工會的有關規定成立的。該局由3名委員組成,3人中屬于同一政黨的不得超過2人。該局下設總顧問和行政法官若干人,委員和顧問均由總統征求參議院的意見、同意和任命,任期5年,該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聯邦集體談判法的執行,并負責工會組織的管理和勞工爭議的解決。
2.2 日本
日本的最高人事行政機構為“人事院”,它成立于1948年。人事院有人事官3人組成,人事官由內閣提名,議院兩院任命,天皇認證,總理大臣不得隨意罷免。人事官任期4年,可以連任,但最多只能連任三次,3名人事官中,內閣任命一人為人事院總裁,總理院務,但重大問題必須由人事院最高會議共同決定。三名人事官中不能有兩人同屬同一政黨或同一大學畢業。
日本人事院,對內閣保持相對獨立性。人事院預算獨立,該機構不受《國家組織法》的約束,它有權就人事問題直接向國會、內閣和政府各部門提出建議。它的主要權限有:1、制定、修改和廢止人事院規則;2、實施人事法規的行政職能;3、審查最后裁決對公職人員的不當處分的半司法職能。
人事院內設事務總局,由事務長主持,協助總裁工作,事務總局下設五個局:(1)管理局,負責編寫人事院的工作報告書,審查和解釋有關公務員法令草案,制定公務員的職務級別和文件,掌管人事院財務和內外聯絡,負責召開政府部門人事管理會議。(2)任用局,負責公務員的考試和任用。(3)給予局,負責公務員的待遇和報酬事項,并每年就這方面的問題向國會和內閣提出報告和建議書。(4)公平局,負責處理對公務員不當處分的申訴,關于改善工作條件的要求等。(5)職員局,負責公務員的勞動時間,休假,勤務評定,保健安全以及關于職員的團體事務。
3 我國公務員管理機構的現狀
根據從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條規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從本法我們很難知道具體主管公務員工作的機構名稱。它的含義很模糊。
2008年7月22日,我國成立“國家公務員局”主管全國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它隸屬于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國務院的二級局。國家公務員局內設5個機構: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督司。它主要承擔的職責有七項:1、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3、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4、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5、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草案,審核以國家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國務院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7、承辦國務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4 我國最高公務員管理機構與美日兩國的對比分析
4.1 職責權限
國家公務員管理機構總的來說,應該具有決策職能、執行職能、管理職能、監督和仲裁職能。決策職能,主要表現為制定具體規則和解釋人事法規等。執行職能就是指公務員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具體實施。監督職能主要表現為監督公務員對相關法規的執行情況,糾正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偏差等。管理職能主要表現為對公務員的錄用選拔、考核晉升、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等進行管理。仲裁職能是指受理公務員投訴、對公務員的處罰進行依法裁定等職能。
從美日兩國的公務員管理機構所承擔職責可以看出,公務員管理機構都具有決策、人員選拔、錄用、晉升,監督仲裁等權力,而我國的國家公務員管理局承擔的七項職責來看,只有起草文件、完善制度、擬定計劃、負責培訓的職能。與美日兩國的公務員管理機構進行比較,我國國家公務員管理機構的職責權限明顯偏小。
4.2 地位等級
美國的人事管理總局直接對總統負責。日本的人事院預算保持獨立,與內閣保持相對獨立,有權就人事問題直接向國會、內閣和政府各部門提出建議??梢钥闯觯廊諆蓢墓珓諉T管理機構的地位與我國相比相對要高。
4.3 領導任用
美國人事管理局的局長由總統任命,并經參議院批準。日本人事院的人事官有內閣提名,議院兩院任命,天皇認證,總理大臣不得隨意罷免。而我國國家公務員局的局長根據相關法律由上級領導部門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直接任命。與美日兩國相比,缺少了嚴謹的程序和相關的限制,增加了任命的隨意性。
從以上對比可以看出我國的公務員管理機構地位低下,缺乏相應的權威性。
而在現實操作中,我國公務員管理機構主要由三個分系統構成:一是黨委系統;二是權力機關系統;三是行政系統。由于我國長期堅持“黨管干部”的管理制度,所以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都嚴格控制著公務員的管理大權。造成了公務員管理機構職能不清,職能界限模糊的混亂情況。
5 美日兩國對我國公務員管理機構的啟示
5.1 完善相關立法,明確界定各公務員管理機構職責
現有的《公務員法》第十條規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從立法技術看,這些規定只是原則上的規定,并沒有嚴格界定各類管理機關的權限,造成了實際操作中就會造成權力真空,或者權限交叉的現象,不利于公務員管理機制的正常運行。因此,在《公務員法》及《國務院組織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中,應當明確界定黨委系統、權力系統、行政系統公務員管理結構的職責權限。
5.2 提高我國最高公務員管理機構的地位
由于《公務員法》將黨政機關、政協、政黨都納入到公務員的系統了,從形式上看,國家公務員局作為全國公務員綜合管理機關,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管理,但在實際中國家公務員局必須接受中央統一領導,事實上不可能保持獨立的管理地位。在實踐中,只有中央充分尊重國家公務員局在公務員管理體系中的核心地位,才能更好地掌握全國公務員的基本情況,統籌合理調配老中青干部,實現我國公務員管理的統一性,減少各個管理系統的分割,提高人力資源的利用效率。
5.3 明確公務員管理機構最高長官的任命程序
公務員管理機構最高長官任命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得執行情況。我國本來就有久遠的封建專制的傳統,家長制作風根深蒂固。而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本身就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進行民主政治建設,反對家長制、封建專制和任人唯親的一項重要舉措,所以應當在制度設計方面充分考慮到如何才能真正實現制度本身的目的。因此,在最高公務員管理機構最高長官的任命上一定要制定合理的程序和制度,設定清晰透明的標準及限制,才能更好推行公務員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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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瑩.淺談我國公務員管理機構的完善[J].改革與開放。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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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政府雇員制的背景
(一)從世界范圍內的政府改革來看。西方國家在經歷20世紀70年代的滯脹之后,為擺脫財政、信任、管理等危機,紛紛重新審視原來的政府管理理念,這其中就包括對70年代前期倡導的“大政府”模式的再思考。80年代后出現的新公共管理(NPM)等一些理論也支持這些國家從過重的負擔中走出來,倡導給政府減肥。繼而由特勒-蓋布勒等人所倡導的“企業精神如何改革公共部門”運動興起,呼吁將政府部門的主要活動納入到市場選擇的范疇中來,用3“E”標準來衡量政府的產出。在普遍要求重新審視政府績效、縮小政府規模的背景下,政府雇員制的作用便凸現出來。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加大對政府自身的改革力度,在政府中實行“公司化改革”,采用業務外包的方式將許多原本屬于政府管理范圍內的事情外包給社會。由于大量的業務外包,縮小了政府常任制公務員的數量,政府活動中大量采用政府雇員,最終導致“影子官僚”的形成。
(二)從我國政府自身所面臨的現實問題來看。由于近年來行政環境的巨變,特別是加入WTO后,對我國各級政府的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對既有的公務員體系帶來嚴峻的考驗。我國各級政府出現大量的人才缺口,如信息技術、國際談判、法律等領域急需大批成熟型的人力資源。同時由于歷次以政府自身作為改革對象的機構改革的一個主要目標是控制和縮小政府公務員的數量,因此試圖通過增加常設公務員的數量來提升政府人力資源整體能力的做法是不現實的。而政府雇員等臨時工作人員的使用正好可以彌補現有公務員隊伍的行政能力不足的問題。
(三)從政府所身處的行政環境來看。隨著網絡社會的來臨,社會結構呈網絡化發展,社會利益的多元化趨勢加強,這就對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政府的公共服務更人性化。由于公眾的公共服務需求呈現的多樣化、無序化,依靠一個常任的龐大公務員隊伍來提供公共服務日益成為“出力不討好”的做法。而政府臨時工作人員卻有著常任公務員隊伍所不具有的優點,他們能夠著公務的季節性變化而調整自身的規模。同時,由于政府臨時工作人員的流動性較大,就可針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多樣化有選擇的錄用人員來滿足公民的需求。
(四)從現代人的生活特點來看。與網絡社會相適應,新一代公民的生活特點也發生著重要變化,即追求更多的空間與自由。新一代人追求更多的對自身命運的控制和在工作與非工作生活之間的平衡。他們傾向于迎接更多的挑戰,而不是從一而終的雇主、固定的工作場所、一周五天的工作時間以及一個規則的作息時間的工作方式。據美國年聯邦人力資本調查顯示,在超過10萬人的問答者中,每三個聯邦雇員中有一個以上的人正在考慮離開政府部門。由于網絡社會的公民生活的這些特點,政府中出現人力資本缺口將是常態。而應對這種人力資本缺口的方式有很多種,其中使用政府臨時人員將是一個十分重要的途徑。
二、我國政府雇員制發展中的幾個誤區
(一)政府雇員身份的永業化傾向。眾所周知,政府雇員與普通公務員之間最大的區別就是身份的非永業化。公務員制度自產生以來就逐漸形成一些與企業等其它行業的人事管理制度相區別的特征,其中永業制就是最明顯的表現,也就是說公務員身份是不能被隨意解除的。由于身份上的巨大差別,就形成了政府雇員制同傳統公務員制度之間在職位分類、社會保障、辭職、退休等諸多環節上存在著巨大差別。就政府雇員來說,他們主要是通過契約方式進入行政系統,工作期限一般為四年左右。政府雇員的福利保險等方面一般不同于傳統的政府公務員,不能享受公務員的“終身保險”等福利待遇,此外,政府雇員制還在雇員的職務管理、薪酬、管理法規等方面有別于公務員制度。因此,如果政府雇員突破了身份的臨時性向永業制發展,出現使用臨時雇員工作期限超長,形成“臨時雇員不臨時”的狀況,必然會帶來很多問題。首先是增加了現有政府工作人員的數量,進而加重了本來就吃緊的財政部門的負擔。近年來的幾次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縮小現有公務員的總量,減輕財政負擔。一旦政府雇員制的實行控制不當的話就會使政府工作人員總量重新增加,或是以往被精簡掉的“借調干部”、“編外干部”等人員又重新以政府雇員的名義實現隱性的回流。
(二)政府雇員職位核心化傾向。從世界范圍的經驗來看,雖然很多國家的政府也招聘一些專業技術人才來彌補現有政府人力資源的缺口,但是招聘更多的還是為了解決政府所面臨的大量的季節性工作所帶來的人手不足問題。而當前我國各地政府所招聘的政府雇員所擔任的職位,主要集中在政府高級顧問以及專業技術崗位方面,個別地方政府的高級政府雇員甚至還擔任行政職務、行使行政管理權。在政府中適當的填充一些緊缺的高素質人才的確能夠提升政府的行政能力,但是如果政府雇員太過于偏重高級職位就會帶來很多不良影響。政府常設公務員與政府雇員之間的正常關系應該是一個圓的圓心和圓的其他部分之間的關系,也就說作為核心的政府公務員不應該經常變動,而處在非核心位置的政府雇員則可以經常變動。一個有發展潛力的組織應該具有一批核心人員,正如同一個圓應該有圓心一樣,才有可能在這一核心的作用下帶動整個組織發展,否則就會帶來整個組織的不穩定。同時作為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核心政府工作人員,社會對他們有更高的“公共精神”要求,而這種公共精神是不可能通過短暫時間來習得的。一個缺乏公共精神的政府核心工作人員所帶來的結果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在政府雇員的招聘方面,我們不要盲目地貪高求大,而應該以招聘普通雇員作為發展政府雇員制的主要目標定位。
(三)政府雇員收入的高薪化傾向。自年吉林省政府雇員制率先實行以來,報道政府雇員制最多的是與高薪化相聯系。從政府雇員的薪金標準來看,目前各地的政府雇員普遍的薪金標準主要體現在四個檔次內,即10萬以內、10至20萬、20萬至30萬、30萬以上,如深圳、珠海等地的政府雇員大概與當地公務員的一般收入水平相當,屬第一檔次,吉林省等地區的政府雇員收入屬于第二檔次,而遼寧省的政府雇員最高可拿到30萬元,當屬第三檔次,江蘇省的部分政府雇員可以拿到高達50萬元的年薪,則屬第四檔次。針對目前政府相關人才的緊缺,適當的提高政府雇員的薪金有利于政府在市場上獲取優秀人才,不排除“重金之下必有勇夫”,人有所值。然而,如果過于追求通過高薪解決政府面臨的人才缺口問題,一方面將導致地方政府間的“攀比”現象,從發展趨勢來看,政府雇員的50萬元年薪大關有可能很快被突破,這必然加大政府財政負擔;另一方面也會降低政府自身的“造血”功能,走粗放型而不是集約型的政府人事發展道路。還會帶來政府雇員與公務員之間收入的“鴻溝”,形成“雙因素”理論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反差。而且社會的發展愈快,給政府的行政能力提出的挑戰越大,如果僅僅依靠外來力量,日益增長的雇員數量和年薪同樣會成為政府巨大負擔。因此,有必要給政府雇員的高薪化適度“降溫”,堅持政府雇員普通化,才有可能形成科學的雇員薪酬體系。
(四)政府雇員管理的隨意性傾向??梢哉f上述三種誤區的形成,從根本上說是由于管理的隨意性造成的,而管理隨意化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當前缺乏一項全國性的政府雇員管理制度。從政府雇員的管理辦法看,只有少數省市制定了政府雇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如《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辦法》,還有大多數省市仍然沒有出臺相關的雇員管理辦法,更沒有全國性的政府雇員統一管理辦法。而在已經出臺的地方政府雇員管理辦法當中,有些從內容到名稱上都還值得商榷,如南京市關于政府雇員的管理辦法——《南京市政府特殊公務員崗位聘任暫行辦法》,這一名稱找不到任何政府雇員屬于特殊公務員的依據。還有報道某區為所轄村委會招聘的主任助理也使用政府雇員制的做法。制度缺乏的后果將是政府雇員易變成政府部門的“無頭釘”,也就是說這一部分雇員“釘”得進去,卻拔不出來。因此,雇員制作為一種發展方向,建議相關的人事管理機構應該依法對政府雇員的使用范圍、進口、出口、在崗管理等諸多環節進行規定,為各級政府實施政府雇員制提供規范依據,彌補當前政府雇員管理這一領域的法律空白。
三、完善我國政府雇員制的策略選擇
(一)樹立正確的政府臨時工作人員發展觀。從前述政府雇員制的發展背景中可以看出,當今的政府人力資源結構形式是一個多面體的形式,既包括全職的公務員,也包括大量的臨時工作人員。而完全依靠全職的永業制公務員體系來完成政府工作則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可能的。使用臨時工作人員將是政府人力資源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因而有必要樹立科學的臨時工作人員發展觀。我們不能說是永業制公務員就是“正式的”、“重要的”,而非永業制公務員就是“非正式的”、“不重要的”?;蚴怯捎趯εR時工作人員的管理疏忽而出現臨時工作人員、違法亂紀的問題,就“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宣稱要將臨時工作人員“全面清退”出政府部門。臨時工作人員同公務員一樣應該受到正確的對待,謹防臨時工作人員變成公務員的“替罪羊”或是“跑腿的”。這也就涉及到臨時人員的管理制度,不能簡單的套用公務員管理條例,不能因為他們是臨時人員而減少他們必要的保障。如我國臺灣地區最近決定為保證政府長期使用的非依公務員錄用方式進入政府部門的人員的退休權益,決定提供25億元作為13萬臨時工作人員的6%退休金之用。
(二)發展有機式、適應型的政府組織。永業制公務員起作用的土壤是層級節制的官僚制體系,公務員大多是用來應付日常事件,只有少數適用"例外原則",即由公共部門的領導者來處理突發事情。然而,隨著后官僚制時代的來臨,摒棄官僚制的呼聲也日益增多。新的行政環境必然催生新的管理機制,如我國由于SARS而引發的關于危機管理的思考。英國學者漢迪(Hand)在其著作《非理性時代》中講到人類將要面臨的變化不再是連續性的,各種思維也將面臨著較大的變化。他同時也提出應付這一非理性時代的組織形式將是三葉草式的組織形式:即組織的第一片葉子表示核心工作人員、專業核心、資深專家、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第二片葉子表示合同的邊緣,也即是擴大的"外包"組織而非自己的專業隊伍;第三片葉子表示靈活的勞動力。這一改革趨勢也可以從美國政府1998年臨時雇員的綜述顯現出來,這一報告認為將來的政府工作人員的結構將是一個同心圓結構,也就是處于核心地位是核心雇員,而處于的則是補充性雇員,通過這樣的人員結構,保證公共部門在處理事務上的靈活性。據估計,美國每一個非郵政系統的聯邦政府雇員均有另外4.25個此類工人為政府工作。正如美國行政學者羅森布羅姆所講的那樣:只要新公共管理(NPM)繼續推進資源外包計劃,那么真實政府規模與那些直接體現在政府工資單上的人數比率就會繼續上升。實行政府雇員制后,同樣將會對我國現有的人事組織方式帶來核心與補充性工作人員的變化,現有的規模龐大、結構明晰的官僚結構也將發生類似的轉變。
篇3
一、以高素質人才為重點,堅持引進、培養并舉,優化人才環境,著力構建區域性人才高地
㈠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力引進各類高素質人才。一要全面實施“325人才引進工程”。全年確保引進各類人才2500名以上,其中中級職稱或學士學位以上的中高層次人才2000名,重點解決我市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和重點工程等領域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二要積極組織各類人才交流招聘活動。重點組織好市內外4次大型人才交流活動,對來我市應聘的中高層次緊缺人才,將繼續實施交通費補助。要進一步辦好人才市場交流活動,適時增加交流場次。要組織用人單位參加全國性的各類人才招聘。三要努力辦好國內重點高校xx實習基地。重點聯系10所左右高校,選拔300名左右外經外貿、工程技術、經營管理類高校畢業生來我市實習,力爭有百名以上畢業生留我市工作。四要大力實施高層次引進人才經費資(補)助制度。對攜帶國家發明專利或高新科技成果來我市創業并用于產業化的各類人才;對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高層次人才,市財政給予3-10萬元的經費資(補)助。五要建立人才柔性流動機制,積極實施引進人才《工作居住證》制度。鼓勵國內外人才不遷戶口、不轉關系,以短期聘用、技術攻關、項目咨詢、企業顧問等靈活方式,來我市長期工作或短期服務。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且符合年齡規定要求的可辦理《工作居住證》,并享受本市同類人事人員同等待遇。六要進一步加大國內外智力引進力度,重點引進國內外專家來我市進行科研開發、生產經營活動的指導、咨詢和服務,幫助解決重大技改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全年力爭引進國內外智力項目50個以上,其中國外智力項目20個。爭取設立省級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個。
㈡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加大人才培養力度。一要繼續推進“115人才工程”,著力抓好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培養工作機制,確立培養目標,落實培養措施,加大培訓力度。要努力改進完善培養人選選拔、考核和科研經費資助等各項管理工作。二要重視做好在職優秀中青年人才培養工作。根據高層次管理人才赴國(境)外培訓規劃,將選送30名左右高層次人才赴國(境)外參加國際貿易、工商管理和城建規劃等專業培訓。繼續選送一批在職優秀中青年赴國內重點高校培訓深造。三要會同國內重點高校、科研院所聯合辦班,開設國際商務、財務總監、市場營銷和工民建等專業班次。四要創新形式和內容,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更新知識為主的繼續教育。根據本市2003-2005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繼續實施《計算機應用能力(三級)》、《WTO基本知識》和《通用英語水平等級》等公共課目的培訓,同時要切實抓好專業課的培訓。五要繼續選拔大中專畢業生到村工作,對到村工作滿二年的,將擇優考錄到鎮屬事業單位工作。要切實加大培養管理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落實工資報酬等相關待遇。
㈢努力營造良好的人才工作環境。一要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強對人才工作的目標考核和督促檢查。要大力宣傳重才愛才單位以及做出突出貢獻優秀人才的先進事跡,適時召開全市人才工作會議,表彰獎勵人才工作先進。二要大力培育和發展人才市場,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實現人才資源優化配置。要積極推進人事工作,大力發展網上人才市場,定期人才供求信息。三要創造條件,爭取建造一批有一定檔次和規模的人才公寓,重點解決企業高層次人才居住問題,市財政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要進一步完善人才服務網絡,積極發揮鎮(街道)人才服務站作用,建立重點企業人才工作聯系制度。著手啟動現代化人才大廈建造。
二、以能力建設、制度建設和作風建設為重點,切實加強公務員隊伍管理
㈠強化公務員能力建設,扎實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要按照上級有關公務員培訓的總體要求,重點抓好公務員學習能力、實踐能力,特別是創新能力的培養。要不斷更新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拓寬培訓渠道。要加強公務員公共管理基礎課程培訓,重點學習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經濟和《行政許可法》等。要繼續抓好公務員計算機三級、電子政務、英語等級培訓和初任培訓、學歷培訓等。
㈡完善公務員制度建設,不斷創新公務員管理辦法。要嚴格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按照“凡進必考”要求,組織實施市鎮機關公務員考錄工作。加強公務員輪崗交流工作,積極探索機關中層骨干跨部門交流辦法,大力推進年輕優秀公務員多崗鍛煉,對關鍵崗位上的公務員實行定期輪崗。根據市鎮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總體要求,不斷完善考核制度,加強考核工作,更好地發揮考核的評價激勵作用。要繼續實施公務員獎勵和優秀公務員健康休養制度,嚴格懲戒制度。
㈢加強公務員作風建設,切實增強執政為民意識。要繼續開展公務員行為規范教育活動,強化公務員公仆意識,規范公務員服務行為,促進機關效能建設,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要全面推行新錄用公務員宣誓制度,增強公務員使命感、責任感和榮譽感。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首問責任制度,克服行政不作為和行政亂作為現象。要引導公務員多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爭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
三、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切實增強事業單位生機和活力
㈠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圍繞人事管理“進、管、出”各個環節,繼續推進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的用人制度改革,規范完善聘用制度,切實加強聘后管理。嚴格實施新進人員考錄制度和人事制度。繼續實施緊缺專業人才聘用制度,加強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嚴格考核和解聘辭聘等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
㈡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積極探索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工資分配管理辦法,扎實推進工資分配制度改革。鼓勵事業單位自主選擇崗位工資、結構工資、項目工資、協議工資、年薪制等多種分配形式,合理拉開收入檔次,使分配向績效和關鍵崗位傾斜。
㈢積極探索職稱制度改革。要按照科學分類、社會評價、單位聘用、政府宏觀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業績為重點、社會和業內認可的社會評價機制,實行資格考試、考核和同行評議相結合的多種評價方法。要改進完善聘任制度,嚴格實行專業技術人員結構比例宏觀控制,推行以考核為依據的競爭聘任制度,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
㈣切實做好事業單位分類管理工作。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根據事業單位性質和職能,做好分類管理工作。要從嚴控制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積極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法人登記管理和年度檢驗。
同時,繼續做好機構編制管理、軍轉干部安置、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目標管理考核、退休干部管理和工資福利等日常工作。
篇4
(一)華僑結婚:
1.為了方便華僑在居住國結婚,我們鼓勵華僑按居住國的法律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或舉行結婚儀式。如當地有關當局為此征求我駐外使領館的意見,可按以下原則處理:
(1)如該婚姻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我可應其要求用口頭表示或書面證明:
“×××與×××申請結婚,其婚姻的締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于結婚的規定”。
(2)如該婚姻除年齡和禁止近親通婚的規定外,其他均符合我婚姻法的規定,我也可應其要求,根據情況用口頭表示或書面證明:
“鑒于×××與×××已在××國定居,如××國有關當局依照當地法律準許他們結婚,我們不表示異議”。
(3)目前有些使領館應駐在國有關當局的要求,為合乎本條(1)、(2)情況的婚姻出具的證明,雖同上述兩種證明的措詞不一致,但如它符合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已為駐在國有關當局所接受者,可將所出具證明的格式和案例報外交部領事司轉民政部民政司備案后,仍按過去慣用格式辦理。
(4)如該婚姻違反我婚姻法關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規定,我既不能承認該婚姻為有效,也不能為其出具任何證明。
(5)華僑與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申請結婚登記,我使領館不受理。如當地有關當局要求我使領館出具證明時,我可根據情況用口頭表示或書面證明:
“中國籍人×××與××國籍人×××申請結婚,我們不表示異議”。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結婚申請,我使領館不宜受理:
(1)駐在國法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為有效;
(2)不符合我婚姻法關于結婚的規定。
3.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均是華僑,且符合我婚姻法的規定者,如駐在國法律允許,雙方又堅持要我使領館為其辦理結婚登記的,我使領館可為其辦理結婚登記,并頒發結婚證書。如駐在國有關當局要求,我也可為該證書出具譯文,并證明其與原本相符。
(二)華僑離婚:
1.鑒于離婚案件比較復雜,我駐外使領館原則上不受理華僑申請離婚的案件。
2.夫妻一方居住在國外,另一方居住在國內,如雙方自愿要求離婚,對撫養子女、贍養父母和處理財產等均無爭議的,可按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雙方對離婚有爭議,不論哪一方提起訴訟,均應向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如居住在國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居住在國內一方可根據情況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驟。對此,我駐外使領館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3.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他們要求離婚,原則上應向居所地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如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現因某種原因,居所地有關機關不受理時,雙方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申辦離婚。如雙方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當事人可辦理受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為人代為辦理,并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辦理或人民法院審理。委托書和意見書均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上述委托書和意見書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如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登記結婚的,申請離婚時,雙方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辦理離婚手續;雙方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后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已遷居其他國家仍按以上規定辦理,但有關法律文書需經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已回國定居,其離婚申請則向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們原是在外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舉行結婚儀式的,他們的離婚案件國內不受理。如他們已回國定居而要求離婚,應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
4.居住在國外的華僑與其配偶(包括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經居住國法院判決離婚的,如當事人雙方對判決無異議,我可不干預。如該判決不違反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當事人雙方對該判決又無異議,我也可承認它對雙方當事人在法律上均有拘束力。如該判決書要在我國內執行,應根據我國民訴法二百零四條的規定進行審查。
5.夫妻雙方現均系外籍華人,或一方系華僑另一方現系外籍華人,要求離婚,應向居住國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我駐外使領館一般不予受理。如他們原先是在中國或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現因某種原因,居住國有關機關不受理時,我駐外使領館可參照處理華僑離婚案件的規定精神予以受理。
6.華僑因離婚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或不應有的損失時,使領館為維護華僑的正當權益,應視具體情況,予以關心并采取適當措施。
(三)凡本規定未涉及的較復雜的婚姻案件仍請逐案報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和外交部審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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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第一部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實施是公共人事管理的重大創新,意味著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進入了法制化的新階段,但《條例》總體較為簡略,部分條款容易引起分歧。文章從初次就業及試用期時間、試用期崗位三個方面對《條例》第13條進行探討,以期對《條例》今后的修改與完善,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 :事業單位 人事管理 條款 探討
我國第一部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于2014年4月25日頒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稐l例》共有10章44條,從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方面對做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在國家法律層面作了規定?!稐l例》實施已有半年多的時間,就目前來看,實施效果并不明顯,在實踐操作中也有因為《條例》規定不太細致導致人事工作人員理解不一致的現象。比如,《條例》第13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本文從人事工作的角度對《條例》第13條進行探討和分析,以期對《條例》今后的修改與完善,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一、關于初次就業的探討
現在,普遍認同的就業的含義就是在法定年齡內的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愿望的人們依法從事社會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在現代經濟條件下,就業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在傳統的國有、集體單位就業,可以是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就業,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就業、自我雇傭就業,還可以是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總體來說就業可以分為正規就業和非正規就業。正規就業是指正規的全日制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有穩定的勞動法律關系、獲有工資福利和收獲保障的就業;非正規就業是指未簽訂勞動合同,無法建立或暫無條件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一種就業形式。從勞動關系角度看而言,非正規就業勞動關系不規范,而且呈現多元化、復雜化的特征,從業人員職業特征難以界定;從社會保障角度看,非正規就業與社會保障體系之間幾乎沒有制度性聯系,或者有制度性規定但很少被遵守。
因為就業形式多種多樣,如何認定“初次就業”,各地方規定不一致。實踐中,有的單位以是否與原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來判斷是否初次就業;有的單位以是否與原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來判斷是否初次就業,還有的單位根據進入事業單位后工資審核時對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來確定是否屬于初次就業。在各種判斷方式中,非正規就業人員的勞動關系證明和社會保障證明不好取得或者取得的證明文件不符合傳統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一系列相關配套制度的規定,所以進入事業單位的非正規就業人員都被視為“初次就業”。正規就業人員在進入事業單位時,也會因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傳統人事制度規定被視為“初次就業”。比如:
例1:小李,大學本科畢業后在自己家門口的小飯館打工,每月取得穩定收入,也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1年后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進入事業單位。
例2:小張,大學本科畢業后在自己家門口的小飯館打工,每月取得穩定收入,自己繳納社會養老保險,1年后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進入事業單位。
例3:小王,大學本科畢業,進入企業工作,每月取得穩定收入,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1年后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進入事業單位。在進入事業單位時,因為還在2年的派遣期內,因此辦理改派的手續。
例4:小趙,大學本科畢業,進入企業工作,每月取得穩定收入,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1年后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進入事業單位。在進入事業單位時,辦理的是調動手續。
以上4人在進入事業單位前都實現了就業,因此進入事業單位時,不是應該是初次就業。但是,例1、例2中的小李、小張初次就業的形式是非正規就業,例1中的小李無法提供符合人事制度的證明材料,例2的小張自己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但是無法提供符合人事制度要求的其他材料,所以在進入事業單位后,小李、小張都被認定為初次就業。例3、例4中的小王、小趙初次就業都是正規就業,但是進入事業單位時,手續不一樣,對初次就業的認定也不相同。例3中的小王在進入事業單位時,因為辦理的是改派的手續,進入事業單位后,認定參加工作時間時,按照改派后的時間認定,這樣小王也被認定為初次就業。例4中的小趙手續符合人事制度要求,進入事業單位后,不認為是初次就業。
由于“初次就業”不好把握,有的單位實行凡是新進人員都是試用期1年;有的單位除了在簽訂聘用合同時有約定試用期1年之外,其他各方面都體現不出試用期,因此在《條例》中使用“初次就業”這個詞語,不利于人事工作的開展。
正規就業人員和非正規就業人員都是國家的勞動者,也都實現了就業,其勞動也都體現了“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這是沒有區別的;他們的區別在于他們形成的勞動關系不同,也就是他們的雇主不同。筆者以為,應該從勞動關系的角度出發,將“初次就業”限定為“初次在國家機關或國有事業單位就業”,這樣既體現了對其過去的勞動關系的承認和延續,又不用過多的考慮參加工作時間和社會保障的因素,因為這兩個因素可以在確定工資福利待遇時得到充分體現。
二、關于試用期12個月的探討
《條例》第13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結合《條例》第12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因此可以理解為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最少3年,試用期12個月。那么,試用期為12個月是否合適呢?另外,初次就業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入事業單位是否有試用期呢?如果有試用期,試用期的又該多長呢?這個在《條例》中沒有做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各個單位執行時間不一致。
事業單位試用期長短的規定,應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關系出發。事業單位既有其作為組織存在的服務社會經濟的共性,又有其圍繞公共利益的特殊性。事業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首先這是一種平等的聘用關系,這跟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平等的勞動合同關系沒有什么不同,都是一般的勞動關系;其次,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之間的聘用關系,屬于公共服務關系的一部分,不僅涉及聘用雙方的利益,還與公共利益、公眾利益相關。
一般勞動關系決定其試用期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19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公共服務關系決定其試用期可以參考《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第2條“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
結合前面對“初次就業”的討論,筆者建議: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可根據簽訂的聘用合同時間長短,約定試用期長短,或者由國家直接做出統一明確具體的規定,比如3個月或者6個月。
三、關于試用期崗位的探討
《條例》規定了試用期,但是對試用期內的崗位沒有做出規定。有的省份專門出臺文件,規定試用期滿確定崗位,并對不同學歷、學位人員在不同類別崗位,確定的崗位等級做出規定。比如,大學??疲ê袑.厴I生)、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碩士學位和學歷的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試用期滿后,到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可分別按十三級、十二級、十一級、十級確定崗位等級;到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可分別按十級、九級、八級、七級職員確定崗位等級;崗位任職時間從聘用認定之日起計算。
筆者以為,試用期是對進入事業單位相應崗位的試用,而不是進入事業單位的試用;試用期崗位應為公開招聘崗位,受聘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時,應聘的是什么崗位在試用期就應該是什么崗位,而不是試用期滿確定崗位。試用期滿考核以應聘崗位的任職條件為標準進行考核。如果試用期內沒有具體崗位類別和等級,那么試用期結束后以什么標準為考核受聘人員,來判斷受聘人員是否稱職呢?當然,也要允許有任職資格要求的崗位的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取得相關資格,而不是在上崗前就取得相關資格。比如:
例5:小劉,博士研究生畢業,應聘高校講師職位,此崗位在公開招聘方案中注明屬于技術十級崗位,2014年7月經過公開招聘報到工作,并且是初次就業,2014年11月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2015年1月取得高校講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并聘任。
例5中,小劉是初次就業,試用期為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試用期內崗位技術十級崗位,而不應該是試用期滿確定為技術十級崗位。試用期內取得作為從業資格的高校教師資格證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這應該是小劉適應崗位要求的一種表現。如果小劉在試用期內未及時取得高校教師資格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這至少說明小劉并不是完全符合崗位要求的。
試用期的意義重要的在于,聘用單位和受聘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相互了解,同時可以更靈活的處理勞動關系,就像《勞動合同法》中對在試用期內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這正是《條例》所缺乏的。
上述僅為個人從人事工作的角度對《條例》的一點淺顯認識,拋磚引玉,以期引發同行們對事業單位改革的再思考、再討論,以對《條例》今后的修改與完善,起到一點微小的積極作用。我們深信,《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大力促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為事業單位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指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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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全面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使科學發展觀深入人心,是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礎性工作。人事局學習實踐活動主要抓了“三個環節”、“四個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在人事工作領域全面推行陽光政,扎實推進《公務員法》學習活動,進一步加強了公務員隊伍的能力建設。
(一)我*人才隊伍現狀
據對我*各類人才隊伍調查,目前我*各類人才有**人,占全*總人口的*%,其中民政、勞動保障、司法、計生、衛生、教育、工青婦等系統**人,約占*%;其他**人,約占*%。我*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人,約占*%;高中或中專以下**人,約占*%。35周歲以下**人,36周歲以上**人,平均年齡**歲。人才總量不斷增加。到去年底,全*共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人員**人,比2007年增加**人。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
(二)我*人事人才工作現狀
1.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深化了干部調配職能改革,制定了《干部調配職能調整和工作程序的意見》。二是規范了事業單位人員準入方式,制定了《**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實施細則》。借鑒公務員凡進必考的錄用方式,將公平競爭機制從機關擴大到事業單位。三是規范了臨時用工聘用行為,制定了《**直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管理辦法》,按規定標準對市直各部門重新核定臨時用工計劃。同時,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的管理,規范了人員聘用行為,明確了工資保險待遇,使臨時工聘用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四是加強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制定了《關于加強人員和工資計劃管理的意見》。在人事管理上嚴格控制逆向流動,規定原則上企業人員不得向事業單位流動,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得向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流動,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得向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流動,并通過組織手段清理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混崗、混編問題,使人事調配工作步入了規范化軌道。
2.人才資源開發取得新成效。一是招才引智工作初見成效。二是堅持“凡進必考”。三是積極參與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和加強學科(專業)梯隊建設。獲批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人、省政府特貼專家*人。四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邊遠地區開展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
3.人才市場建設取得新飛躍。一是創新體制機制,明確**人才服務中心與**人才服務中心的工作分工和運行方式,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合署辦公,*人才服務中心側重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人才服務中心側重市場化服務,一體化人才合作邁出實質性步伐。二是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人才市場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人才市場建設的補充意見》,提出了政事分開、管辦分離、企業化運作的人才市場建設新思路,明確了人才市場的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和服務政策。同時,積極調整人才市場內部架構,延伸人才市場服務觸角。
4.公務員隊伍建設水平取得新提升。一是按照既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又實事求是、穩慎處理的原則,做好公務員登記工作,全*各級行政機關2008年共登記公務員**人,完成了公務員登記工作,實現了制度順利入軌、人員平穩入位。二是依據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使用事業編制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要件規定,對全*事業單位申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進行了初審,并已上報省廳審批。三是做好公務員日常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公務員及參照管理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存在問題
一是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認識程度還不夠,鼓勵高層次、有專業特長人才投資創業的機制沒有形成。我們在科研機構的建設和扶持上做的還很不夠。特別是一些高科技項目,尤其是科研轉化項目需要一定的風險投資,需要一系列的初始扶持,我們還沒有制定針對性的對策。另一方面,我們在思想觀念上,對人力資源開發、運用、配置沒有真正重視起來,還沒有充分認識到經濟發展的背后依靠的是人才的競爭。我*一些部門、單位和企業對人才這一戰略資源的認識程度還不到位,對日趨激烈的人才爭奪戰還沒有切膚之痛。沒有一個長遠的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沒有從經濟社會發展與事業成敗興衰的高度,認識人才問題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是人才隊伍建設的體制機制相對滯后。我*人才隊伍建設已初步形成了領導機制、考核評價機制、使用機制、激勵機制、流動機制等多項制度,但機制的建設還是在起步階段,有些內容還不夠健全,還需進一步完善。
三是在人才理念上存在不完全適應問題。在人才評價上,堅持大人才觀,打破身份和所有制界限,不唯學歷、不唯資歷、不唯職稱、不唯身份等方面存在的人才觀念狹隘問題;在人才引進上,堅持需求就是需要,鼓勵柔性流動,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等方面存在的政策執行僵化問題;在人才使用上,打破編制、職數、結構比例限制,允許先進后出、超職配備等方面存在的引才手段單一問題。
四是人事制度以及育才環境有待改善。
三、解決措施
1.注重發現和挖掘業務精通創業創新人才,發現在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或深得群眾信賴和喜愛的舟山普陀海洋地方特設創業創新型工作人才,加強對他們典型事跡的宣傳報道和學習推廣;積極開展全區優秀創新人才評選活動,享受與區優秀專業人才同等的待遇,切實逐步提高社會工作的職業地位和社會工作人才的社會地位,積極營造有利于創新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
2.完善獎勵機制,為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奠定扎實的政策基礎。一是出臺政策制度,規范人才管理。在現有的管理創新人才的基礎上,繼續完善人才隊伍建設制度體系,研究制定人才隊伍建設的制度保障體系,規范人才隊伍管理,確保創新人才工作機制有效運行。二是加強激勵保障,激發人才活力。完善公共財政支持體系,拓寬社會融資渠道,建立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強對全區創新人才培養、引進、獎勵等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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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隊伍不穩定制約計劃生育水平的提高
一是影響著計生專干的工作積極性。計生專干的主要流失方向為鄉鎮的其他站室,由于計劃生育工作和鄉鎮站所相比工作條件艱苦,落實難度大,不論工作成績的好壞頻繁更換計生專干,會導致一部分計生專干混天度日,等待時機跳出計生隊伍,而不專心工作;一些沒有進入計生隊伍的干部也以未進入計生隊伍為榮,形成錯誤的導向。計生專干多半年齡較輕,工作熱情較高,在錯誤輿論引導下盲目輪換崗位,影響計生專干的事業心,影響他們能力的發揮、培養和提高。
二是整體工作水平提高難。頻繁更換,使相關業務人員的工作狀態處在低水平的循環狀態,難以實現計生干部的專業性和基層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難以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浪費了資源。計生工作業務量大,專業性強,他們的工作能力是在理論培養學習和工作實踐中逐步取得的,計生局每年都要花費大量的經費舉辦培訓班,計生干部更換后,既浪費了培訓資金,又耗費了已形成的實踐經驗。
四是影響了計生工作的連續性。由于計生工作的客觀規律性的存在,計生專干清楚掌握每一個服務對象的基本情況,而這些情況在逐漸變化之中,包村專干熟悉掌握一個村內計劃生育工作所有情況,而一旦更換,新的專干又得重新熟悉,這中間的斷檔也是造成計外出生的最大隱患,也是專干之間逃避責任的最好理由。
二、目前計生干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是管理職責不明確。計生專干頻繁更換,從客觀方面分析,鄉鎮人民政府為計生專干的主管部門,計生專干的人選是由鄉鎮黨委決定,鄉鎮計生辦是鄉鎮站所中人員最多的組織,鄉鎮黨委從衡量全局工作出發,會把工作經驗豐富的干部按照需要調整到其他崗位,造成非正常流失。從主觀方面分析,個別鄉鎮領導對計生工作重視不夠,缺乏制度政策,隨意調整人員。業務部門只能指導業務管“事”,而不能管人,在計生干部人事調整中沒有發言權,計生專干被隨意的調整。
二是計生專干工作負擔重。各級“一票否決”的高壓口號最終壓在了計生專干的身上,加之計生工作條件艱苦,面廣量大,群眾不支持,落實難度大。計生工作只出問題、不出成績,“出了問題要追究,出了成績不獎勵”,責任大、榮譽小。處罰多,獎勵少。加班多、休假少。因此,計生專干只能將脫離計生工作做為尋求解脫的出路,加之上級強調計生干部的穩定性,專干不能全面理解和正確認識,又加快了專干調整的頻率,形成了惡性循環。
三是計生專干的工作成績評價難。由于計生工作的特殊性,對計生專干的工作能力、成績考核仍只停留在口頭上,沒有科學的量化指標來衡量,專干個人能力難以體現和評價。
四是“雙推優”實施難。由于專干數量龐大,加之計生部門的呼聲對黨委、政府決策影響不大,因此,能通過“雙推優”使優秀計生干部脫穎而出仍有一定的難度。如果計生干部從計生崗位中調整出來充實到其他人員相對較少的部門中去,被提拔的可能性卻相對高一些。
五是計生干部待遇低。計生干部人員多,在鄉鎮機構改革中往往會被遺忘或忽視,在公務員登記中,部分計生專干因在計生辦屬事業單位,公務員身份難確認,工資等相對其他工作人員工資低了一些,而僅僅30元的計生干部崗位津貼也被取消。
三、穩定計生干部的對策
一是加強管理,嚴格把關。(一)把好入口關,對于素質較低,不能勝任工作造成重大失誤的,要在處罰后堅決予以調整。對于工作能力好,責任心強,從事計生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計生干部建議鄉鎮或上級部門予以提拔。對于工作能力一般,但敬業精神好的,應加強培養。對于年齡較大,計生工作年限長難以適應工作要求的計生專干要建議鄉鎮黨委給予調換照顧,形成正常的新陳代謝良性循環;(二)把好考核關。量化計生干部的考核,不僅要在責任書中明確分值,更要針對個人工作情況,推行量化考核,真正體現干與不干兩個樣,干好干壞兩個樣,改變工作指導多,干部工作成績考核少的做法;(三)嚴把獎懲關。要在量化細化考核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進步程度結合專干現實表現實行獎懲,獎罰到人,形成正確的獎罰導向;(四)要嚴把培訓關。在培訓中提高人才,發現人才,為計生專干提供廣闊的發展天地,要把計生干部培訓和黨校輪訓、公務員培訓相結合,針對計生干部急需的信息化知識、醫療知識、WIS系統操作、文檔管理等進行培訓,對表現好的給予獎勵,并建立培訓檔案,推行定期輪培訓制度,為計生專干打造發展平臺;(五)嚴把技術關。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要引導她們在拓寬領域、提高本領上下功夫,對取得相關證件的及時給予登記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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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行政執行文化建設的認識
要提高公務員行政執行力,需要具有鮮明時代特征和現代政府特色的執行文化做支撐。政府執行力文化最初是作為一種理念而存在,只有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將其鞏固、細化、最化,才能變成自覺行為。它對內具有思想凝聚力、行為約束力、工作激勵力、熱情激發力、人員團結力、行動導向力、成果拓展力、價值同化力、精神感召力、團隊戰斗力;對外具有文化輻射力、形象塑造力、價值引導力、成就展示力。而當這種文化與基層公務員的行政執行行為融合在一起,必然帶來有形的或無形的、自身職能的和社會影響的良好效應,為打造現代政府注人新的活力。
(二)加大行政執行力文化的研究
當前,對基層行政執行力文化的研究十分薄弱。提高公務員行政執行力仍然需要外練內修,先進的理念決定先進的行動,先進的文化產生先進的動力。有效的行政執行力文化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張力是無限的,可以不斷創造、重復使用,其產生的價值不可估量。但我們目前對此的研究和探討相對較少,對已有的成果提煉也不多,因此應大力加強該方面課題的研究力度。
(三)發揮行政執行文化主體的示范作用
在建設執行文化的過程中,領導者的示范作用非常重要,從某種意義上說,領導者的行為將決定其他人的行為。領導者的執行力決定著一級組織或部門的執行力,改變領導者的行為方式是改變整個組織或部門行為方式的最有效的手段。領導者的執行方式、方法、習慣,很自然就成為執行文化的實際內容。因此,在建設政府行政執行文化的過程中,領導干部必須轉變觀念、以身作則,帶頭提升行政執行力,實踐執行文化倡導的觀念和行為,大力倡導忠誠、勤奮、堅韌、主動的精神,從深化公務員的目標感、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著手,講原則、重結果,講速度、重質量,形成職責清晰、目標明確、獎罰分明、政令暢通的工作機制,最終建立起一種注重實際、目標明確、簡潔高效、監督有力的行政執行文化。
二合理構建切實有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一)完善基層公務員人事管理制度
一方面,著重解決健全基層公務員進出口機制暢通問題。進口就是思考和建立如何根據黨委、政府的重點工作、重點工程以及急難險重任務的實踐中選用公務員。也就是把正確的用人導向和用人制度作為執行力體系和效能革命動力機制的著力點。出口就是公務員試用期制、崗位聘任制、交流輪崗制、競爭上崗制、責任追究制、公務員離崗培訓制和辭退制等,保證暢通出口,形成行政既有動力又有壓力的工作環境。另一方面,進一步完善基層公務員崗位管理制度。一是進一步規范基層公務員行政行為,做到責任主體明確化,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年終目標考核和崗位目標考核的要求,細化每個部門和崗位的工作職責、行政執行基本要求,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規范。做到以崗定責,責任到人。二是責任層級清晰化。明確和細化各層級、職位的責任。制定明確的職位責任書,以明確執行主體責任。三是崗位責任具體化。制定科學、具體、精細的管理職能,將每個崗位的責任細化,盡可能量化。明確如何履職盡責以及失職失責的代價。
(二)健全基層公務員績效管理考評機制
績效考核是執行力的主要動力來源,在設計績效考核指標及績效考核過程中,應以公平體現貢獻價值為標準。一是績效考核體系必須圍繞崗位職責和重要工作。應根據基層公務員工作的發展變化,有所側重地進行科學考評,對“軟指標”盡量歸并,突出重點,可采取總體目標和關鍵業務兩種界定方式的優點,既明確目標導向,確?!白稣_的事”
,又抓住關鍵業務,重點突破。二是績效考核體系在機會上應創造平等。目前很多部門采用的年度目標管理考評辦法,由于考評內容多、時間短,而且是分組進行,容易造成不公平。應充分利用信息化平臺,適時推進各項工作的信息化考核,變事后監督為事中監督。三是績效考核體系應體現個人與團隊的平衡。執行力并不是簡單地由個人來達成的,而是由組織起來的團隊達成的,在實際考核中,既要讓先進單位的所有人員都分享到獎勵,又要給予貢獻突出的個人以更多的獎勵,以區別于一般人員,激勵愿意冒尖、敢于冒尖的個人樣板,形成一種競爭與合作并存的氛圍,推動團隊執行力的提高。
(三)健全基層公務員行政監督監察機制
一是要建立科學的監督約束機制,采用科學的方法,對基層公務員的執行力、執行結果以及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監督,把重大決策執行情況與年終崗位目標考核責任制結合起來,加大決策執行、監督和責任追究力度。二是建立服務對象評議監察制度。開展行政服務群眾評議活動。在為服務對象辦理每一件行政服務項目時,向服務對象發放格式征求意見表格,由承辦人員協助服務對象按要求填寫后投人“意見箱”,凡是未投評議表格或所投評議表格未填寫的視為對服務有意見。同時,定期與不定期對服務單位進行公開評議。所有評議意見及處理情況向社會公開。三是加強行政效能投訴管理。
公開投訴電話,暢通投訴渠道。通過督查機構采取明查暗訪、系統通報等方式,對各單位行政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服務對象的投訴有舉必查、查必有果。四是開展經常性的督察活動。行政效能督查部門應開展經常性的行政效能督查活動,加強對各單位行政效能建設的督促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各單位進行整改,對違紀、違規行為,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綜合提升系統全面的行政執行主體能力素質
一是執行道德力。即公務員以忠誠、勤奮、認真、堅韌、積極主動的工作態度,以強烈的目標感、使命感、緊迫感受,以持續改進、追求卓越,做最好的自己就是成功等內心信念來支持執行的道德規范力。公務員良好的精神狀態和道德修養能在很大程度上彌補其它素質的不足,可以支持其取得優秀的業績,這樣的實例在基層公務員隊伍中是有例可循的。二是任務領悟力。即在接受行政執行指令后能正確地領會其實質、意圖的能力,否則錯誤的領會執行越有力危害越大。三是目標計劃力。即行政目標進行細分使其更具有執行性的能力。公務員應在正確理解任務的基礎上能將每一項較大的目標任務分解為若干個較小的階段性目標或全面考慮并設計好完成一項任務的所有細節,以保證不會因小失大而是全面完成任務達至目標。四是時間管理力。包括有效利用和更新時間管理工具的能力、設定工作節奏的能力、統籌安排時間的能力等。五是現代辦公設備應用力。據了解,基層公務員中不能熟練應用計算機等現代辦公設備的人員還不在少數。有公務員告之有的單位現代辦公設備只是一件擺設。政務信息交流在現代社會日益頻繁和重要,發電子郵件交流信息可以在數秒或數分鐘之內即可完成,不能應用者無疑會遲滯行政執行力。六是溝通協調力。在現時代,政策和方案的落實往往會牽涉到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動員各方面的資源。一項任務的完成不是單靠一己之力,而是靠不同職能部門間的合作才能完成。因此執行者要運用強有力的溝通能力保證實現自己的執行。七是適時創新力。即能將政策的原則性與實際工作的具體性、特殊性有機結合,創造性地解決問題完成任務的能力。
四盡力完普科學合理的現代行政執行技術
一方面,要大力倡導應用現代行政管理技術和方法,重點要理順“靠領導推動執行”與“靠流程推動執行”的關系。從“靠領導推動執行”向“靠流程推動執行”轉變,消除“機關病”,突出建立以“靠流程推動執行”為主、以“靠領導推動執行”為輔提高執行力的體系,在執行技術應用上提升執行力。另一方面,還要提煉行政執行的關鍵業務流程。通過對關鍵業務的流程進行設計,來保障整體業務的順暢運作。確定行政執行流程的核心內容。行政執行流程由許多個流程點組成,要明確流程點所包含的內容,對每一個流程點按照統一的規范執行以保證運作效率。明確行政執行流程運作部門。每一項行政執行流程都可能涉及多個部門的共同運作,必須明確各個部門的角色是什么,誰是主導部門、誰是參與部門,在部門內則應明確崗位職貴,誰是主辦,誰是協辦,分別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應該具有什么權限,即明確職能定位。規定行政執行流程運作時間。明確每個流程點的內容應該在什么時候完成,處理這些內容的時間應該有多長,使每項流程具備可預見的結果性。確定行政執行流程評估標準。使行政執行流程本身具有檢核或者信息雙向流動的職能,以便對流程的結果予以評估和傳遞,從而保障流程運作的效率和質量。實現責任鏈接無縫化。建立崗位之間、部門之間的無縫責任鏈條,明確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和責任處罰,
確保環環相扣,互不交叉重疊,有責必有罰,使每項工作職責、每個工作環節的責任落實到人。
五科學配,足夠長效的行政執行物質資源
據美國學者艾力森分析,在實現政策目標的過程中,方案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決于方案的有效執行。政府執行力是將行政目標轉化為行動效果的關鍵?;鶎庸珓諉T執行力關乎各級政府行政目標的最終落實和有效實現,取決于各種主客觀要素整合優化的程度和水平。我們應遵循其生成規律,進一步探索提升其水平的有效途徑。要加強對滿足基層公務員有效執行的物質資源需求的調查研究,提供科學合理的物質資源配置依據。要根據需要和可能相結合的原則,在財力許可的條件下,不斷提高基層公務員業務工作所需的物質裝備水平,確保其支持有效執行??傊?,要建立科學的物質資源的配置機制,注意有效利用已有資源,優化和整合各類資源,避免和杜絕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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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門、一些基層公務員在行政執行力方面存在行政不執行、行政應執行、行政亂執行等問題。為此,應從執行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執行主體、執行技術、執行物質資源等方面著手,探究基層公務員行政執行力建設的策略,以期提升墓層公務員的行政執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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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管局崗位設置;調研;情況;必要性;問題及原因;意見和建議
建立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任務繁重,關系到事業單位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這是實踐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也是省高管局在實現人才有效管理的關鍵步驟,必須積極穩妥的做好這項工作。針對省高管局崗位設置現狀和存在問題做了一些粗淺調研,現調研情況如下。
1. 崗位設置及人員聘用基本情況
自2007年底啟動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以來,按照省人事廳有關規定,對事業單位的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實行總量控制。根據全省規定的1:3:6的總體控制目標,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實行分級分類控制。分級控制目標為:事業單位0.5:3:6.5。截止2011年底省高管局納入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編制共143個,4其中管理崗位37 人,專業技術崗位76人,工勤技能崗位30人。
2. 完善崗位設置必要性
2.1 完善崗位設置管理是深化省高管局人事制度改革的內在要求。省高管局人事聘用制度以崗位設置為依據,崗位設置為人事聘用制度的推行提供保障,兩者相輔相成。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要實現管理體制的創新,用人機制的轉換,就要堅持把聘用制度作為事業單位的基本用人制度,把崗位管理作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這樣才能有利于促進事業單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通過崗位設置有效解決人員能上能下問題,有利于打破職務終身制,促進人才的脫穎而出,以便最大限度調動干部、職工的積極性。
2.2 完善省高管局崗位設置管理是深化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省高管局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體現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特點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崗位績效的激勵功能,把過去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變為崗位績效工資制,這是對收入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現行的崗位管理僅僅停留在宏觀管理上,沒有出臺符合不同工種、不同崗位切實可行的管理、評價、激勵、保障機制。
2.3 完善崗位設置管理是省高管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重要依據。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按照擇優、競爭、公平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這不僅有效杜絕了違規進人,而且還吸納了一批高素質的人才,優化了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了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活力。
2.4 完善崗位設置管理是省高管局人事制度改革實踐不斷深化的必然結果。崗位是聘用的基礎,崗位設置直接關系到聘用制度的實現。作為基本管理制度,崗位管理要體現在人事管理的各個基本環節,成為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崗位考核、崗位培訓、收入分配的基礎和依據。推行聘用制度,加強崗位管理,必須從規范和完善崗位設置入手。實行崗位設置管理是改革不斷深入的必然結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3. 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省高管局推行聘用制改革已經進行了多年,改革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應該看到,聘用制改革只是省高管局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目前受到各種條件的制約,聘用制改革還存在一些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崗位設置與現行編制管理不配套。作為崗位設置重要依據之一,編制雖說實行了總量控制,但按需設崗與加強編制管理客觀上就是一對矛盾。由于機構編制審批的前置性及其管理的剛性,因編制調整的滯后,導致超編用人。因此如何按照高速公路發展的需要科學設崗,與在編制名額范圍內合理用人,就成了崗位設置管理的兩難選擇。
3.2 崗位管理制度不完善。現行的崗位管理僅僅停留在宏觀管理上,沒有出臺符合不同崗位切實可行的管理、評價、激勵、保障機制。
(1)管理辦法陳舊。目前省高管局工作人員的管理,主要是參照公務員的一些管理辦法,比如年度考核、獎金制度等,以及沿襲以往的一些管理辦法,缺乏符合新時期事業單位特點的管理制度。近幾年,國家要求實施的事業單位聘任制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辦法等,雖然也貫徹落實了,但落實的效果并不明顯。以全額事業單位為例,因為是財政全額撥款,工作人員不擔心工資沒有保障,只擔心發多少,什么時間發,另外有多少獎金。至于工作上,只要不給領導惹“難子”,不得罪人,過得去就行。領導拿不住“刺”,群眾挑不出“短”,考評起來,沒有準確、硬性的評判“尺度”,說好容易,說不好難??荚u結果不要最好,也不會最差,自然平平安安,工資照拿,獎金照發。競爭上崗制度不健全,人員競爭機制得不到滿足,無法形成良性的流動機制。經年累月,有的地方人滿為患,人浮于事;有的單位想要的人進不來,想留的人留不住,不需要的人又送不走,“有人無才不能用,有人有才用不成”的尷尬局面難以改善。
(2)工資政策分配不均。在管理崗位人員按職員確定其待遇的,比本單位同工作年限工勤人員少,與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相比差別更大,挫傷了管理崗位人員積極性。三是競爭機制不健全。由于各用人單位的經費、人員工資都是由財政支付,因此單位都做 “老好人”,能聘都聘,聘不了的也推到人社部門,讓人社部解釋,按理用人權在單位,我們只是監督、審批,但在實際工作中,用人單位都將矛盾推到人社部門。具體到工作,也不能按崗位設置做要求,能干的就多干,干不了的就少干或不干,工資干與不干都一樣,因此也沒有落聘人員的分流措施,致使人員流動不暢,無法真正做到變“單位人”為“社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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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院校;學生檔案;管理模式
高職院校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為國家培養、生產、管理一線高技能人才的重任。高職教育快速發展,為社會、區域輸送的是應用型人才,高職院校學生檔案是學生從高中(中專)階段及大學期間個人學習、經歷和重要社會實踐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對學生的綜合素質及能力水平較全面的考察,成為用人單位選拔人才的真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高職院校的學生檔案管理也有其自身的特點,重視和加強學生檔案的管理和利用,是新形勢下高職院校檔案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高職院校學生檔案管理現狀與不足
1.檔案管理意識淡薄
現在畢業生到社會上工作,只有公務員、事業性單位、國企等少數單位是需要調檔案、辦戶口的,很多公司、企業都不需要辦理戶口,需求調整檔案,導致許多畢業生認為只要有施展才華的舞臺和高收入就可以,人事檔案已經成為無關緊要的東西,無需什么檔案證明自己輝煌的過去;在工作之后,有人認為職稱已不是證明人才能力的惟一標準,如果不參加職稱評定,就不需要使用檔案。我國現行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還不會取消,隨著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人事管理將逐步進入規范化管理階段。畢業生就業以后,要面臨落戶、轉正定級、職稱申報等問題,這些都需要查閱檔案;畢業生繼續升學、報考公務員也需要使用檔案。因此,檔案意識淡漠最終將使個人的權益受到嚴重的損害。
2.學生檔案的內容不夠全面,形式比較單一
現高職院校學生檔案一般包括學生中高考檔案、學生在校期間填寫的登記表、黨(團)籍材料、獎(懲)材料、高職院校畢業生登記表、成績檔案、體檢表等。這些材料基本上能客觀地反映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及家庭狀況。但對學生平時表現記錄少,如學生參加集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或輕微違紀情況沒有反映或只有粗略反映。
3.檔案管理標準不統一
隨著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專業和學生數量不斷增加,檔案整理和在校期間學籍材料歸檔都大大增加了難度。曾經使用單純流水號的方法,已經不能很好地完成檔案查閱、使用的功能,檔案保管情況混亂。一是歸檔手續不完備,如畢業生登記表沒有本人簽名、沒有學校公章;學生成績單沒有教務部門的公章或用復印件替代。二是書寫用筆不標準,填寫檔案材料時存在采用圓珠筆、純藍墨水、鉛筆書寫的現象。三是紙質材料頁面設置不標準。規格不一的紙張開本和頁邊距設置在學生檔案里隨處可見,增大了檔案標準化管理的難度[1]。
4.入學檔案轉遞途徑不規范,新生檔案內容缺失嚴重
實行網上招生后,紙質檔案寄發轉遞不規范。檔案都由考生自行帶入學校,其中有大部分檔案不密封,檔案材料丟失、破損情況常有發生。高職院校中,中職升高職學生的檔案還經常分地點存放。因中職生畢業后可直接就業,故部分中職院校將學生中職部分的檔案全部派遣至人事局,而僅將高考檔案交由學生帶入學校,造成檔案內容不完整。
隨著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國家不再對高職院校畢業生進行統包統分。應該說,生源地的人事部門沒有保管畢業生檔案的權利和責任,畢業生的檔案通常經過多個環節,從學生本人轉到學校立卷各院系,再到就業指導辦、地市級教育局(人事局),最終到就業單位人事部門。由于生源地的人事部門沒有了保管畢業生檔案的權利和責任,因此忽視對高職院校畢業生檔案的管理,加上轉遞環節多、人員雜,導致一些學生檔案錯投、誤投,甚至丟失。
5.管理方式墨守成規
高職院校學生檔案的管理模式、管理方式墨守陳規,過于強調其保密性和安全性,而忽視了其作為檔案的開發利用、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宗旨,嚴重制約了高職院校學生檔案的提供利用,高職院校學生檔案平時只是束之高閣,利用頻率比較低。
二新形勢下高職院校學生檔案的創新管理模式
1.加大宣傳,提高全社會檔案意識
提高全社會的檔案意識并不單純是學生或學校的事情。想要提高全社會的檔案意識必須由社會、用人單位、高職院校和學生共同做出努力。第一,各級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通過各種形式貫徹宣傳《檔案法》,特別是要通過具體的實例宣傳人事檔案工作,讓大家充分意識到人事檔案的背后是人事管理關系,涉及每個人的合法權益。管理人事檔案的單位就是出具人事證明的擔保單位、職稱評定的申報單位、社會管理的依托單位。由此可見人事檔案的重要性。第二,現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實行高中畢業生自帶高中學籍檔案到錄取院校報到的做法,各院??衫眯律雽W繳交檔案之機讓學生了解這一做法的作用和意義,讓學生樹立初步的檔案意識。通過加強宣傳教育,讓學生知曉在校期間哪些材料將進入畢業生檔案;在學生畢業前,學校則應把檔案意識教育作為就業教育的重要內容,依托校園網、就業網、校報、就業宣傳欄等平臺宣傳畢業生檔案的內容、作用和去處,提高學生檔案意識[2]。
2.豐富檔案內容,提高檔案利用價值
高職院校培養學生的目標是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與高技能人才,其檔案內容也應注重收集體現其實際動手能力方面的材料,如各種技能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等。此外,在校期間因考試作弊、打架等原因受過處分的材料、檢查,以及因表現較好撤銷處分的材料都應歸入檔案。這樣一方面能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學生的成長經歷,同時也可對學生的不良行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學生參加社會有益組織的活動情況,如青年志愿者等,以及反映學生貸款信用狀況的助學貸款還款情況、在校期間通過自學同時獲得本科學歷的證書等等,都歸入學生檔案,從而豐富了學生檔案的內容,立體地、全面地反映出學生的發展情況,使學生檔案能真正成為學校或用人單位培養人才、使用人才的可靠依據。
3.建立真實性和完整性相統一的學生檔案管理體系
目前,考生檔案存在日益簡單的趨勢,這與網上招生方式有著密切的聯系。但是,這種簡單化的方式絕不能理解為在檔案內容上的可寫可不寫以及在歸檔材料上的可有可無。相反,為了促進檔案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與檔案材料的完整性,必須做到:第一,電子檔案格式要統一,填寫內容要真實、完整,相關指標項目的含義要清晰、準確、有效。第二,考生紙質檔案歸案項目要統一規范。
學生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是提高學生檔案管理整體水平的重要任務。學生檔案管理人員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破除“重管輕用”的觀點,轉變“無所作為”的思想認識,把學生檔案信息開發利用作為學生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來看待。如:可充分利用學生檔案管理軟件,編制學生信息庫,通過跟蹤畢業生的就業信息,對畢業生的就業質量進行分析,為學校進一步改進人才培養模式,加快課程改革,提高教學質量,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提供參考。
4.“雙套制”管理方式
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和高職院校學生檔案管理現狀,認為高職院校學生檔案管理必須實行“雙套制”管理方式,即實行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共同歸檔保存并進行管理和利用的方式,實現高職院校學生檔案數據庫管理與紙質檔案互補、并存的管理方式。采取“雙套制”管理,可以在盡量保護紙質檔案的同時,便捷、多渠道地利用電子檔案資源。將學生檔案與計算機網絡結合起來,就可以顯示學生檔案的生命力:便捷性;交互性;易操作性;便于做數據統計;便于查閱;可同時滿足不同檔案使用者的需求。
5.完善學生檔案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以《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為基礎,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學生檔案管理制度》及《畢業生檔案管理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統一的入學登記表格和《檔案材料標準填寫方法》,確保歸檔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一致性。在嚴格遵守《畢業生檔案管理制度》的同時,建立全面的檔案郵寄登記及回執手續,保證畢業生檔案不錯發、不漏遞。根據高職院校某些專業需要借閱檔案的情況,制定一系列檔案查閱和借取的辦法:在由主管領導批準,并嚴格辦理登記手續后,方能將檔案密封借出[3],確實實現檔案管理的準確、有效,保證檔案材料按時、完整的歸還。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工作程序,在保證檔案管理高質量、高效率的同時,提高檔案管理的基礎工作水平。
綜上所述,做好高職院校學生檔案管理工作,是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需要,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當前經濟危機的情況下,不僅有利于畢業生就業,還有利于促進高職院校自身建設,提高社會信譽,檔案工作者在實際工作中仍需加強研究,不斷提高學生檔案管理工作水平,促進學生就業,為畢業生將來的道路鋪設檔案的良好道路,進而提高高職院校的整體管理水平,為社會培養高素質人才。
參考文獻:
陳凱俠:高職院校學生檔案管理工作的問題及措施.黑龍江檔案.2009年3月: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