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的治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10-02 16: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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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的治理辦法

篇1

第一條為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規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是指專門從事污染物處理、處置的社會化有償服務或者以營利為目的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承擔他人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實行運營資質許可制度。

第四條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第五條資質證書按照運營業務范圍和污染物處理處置規模分為《甲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甲級資質證書)、《乙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乙級資質證書),甲、乙級資質證書各分為正式證書和臨時證書兩種。

甲級資質證書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臨時甲級資質證書和臨時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

各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為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除塵脫硫、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動連續監測等專業類別。

資質證書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按照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準統一編號、印制。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

第六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運營類別與級別;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第七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資質證書實施管理。

第二章申請

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職運營人員;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于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于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3名。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三)具有一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運營的污染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穩定達到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標準;

(四)具備與其運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具備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條件,但無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或者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少于一年的,可以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條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資質證書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二)上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其他資信證明;

(三)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四)實驗或者檢驗場所證明;

(五)預防和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管理制度;

(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例,包括運營項目簡介、運營合同、用戶意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但申請臨時資質證書的除外;

(八)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處理、處置本單位產生的污染物或者運行本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需要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具備下列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技術條件:

(一)專職運營人員(環境保護工藝、環境保護機械、管理、化驗等)配置合理,輔助工種齊全,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二)有固定的化驗室,配備能滿足日常監測需要的監測化驗設備;

(三)建立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預防、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審批

第十二條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提出預審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在預審過程中,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對申請單位及其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三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收到預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同時將審批決定通知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審查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對申請單位和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資質證書:

(一)需要增加新的運營專業類別的;

(二)臨時資質證書需要轉為正式資質證書;

(三)乙級資質證書需要升級為甲級資質證書;

(四)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

申請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的,持證單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污染治理設施排放污染物達標情況良好的證明材料。

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不得重新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持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0日內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單位發生分立、合并的;

(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變更的。

第十六條持證單位辦理變更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證單位變更申請;

(二)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三)單位變更后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資質證書原件;

(五)持證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十七條持證單位撤消或不再從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持證單位可以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類別和級別,在全國范圍內承接運營業務。

持證單位的運營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要求。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持證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存檔。

公眾有權查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發現持證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持證單位在其單位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以外承接項目的,其運營活動應當接受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得要求持證單位重復申領資質證書或者其他類似的運營許可資質。

第二十一條持證單位應當在與委托單位簽署委托運營合同后30日內,向項目設施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填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托運營項目備案表》。

第二十二條持證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負責運營的項目不在本單位所在省的持證單位,應同時將該項目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抄報項目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根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和日常檢查情況對持證單位提出考核意見,應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持證單位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和考核情況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資質證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運營活動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

(三)對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責令改正,并可吊銷已獲得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超標排放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在一年內發現兩次以上超標排放的,可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予以公告。

篇2

日前,由廣東省環保產業協會(以下簡稱“產業協會”)組織制定的《廣東省環境污染治理資格行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同意,已正式施行。

現階段,隨著國家、各省“十二五”相關環境保護規劃的實施,我國環保產業將主要由環保裝備制造業向環保綜合服務業轉型升級。在這一環保產業發展的重要時期,此項管理辦法的出臺實施,有何積極意義?申請認定的企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認定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帶著這樣的問題,筆者近日采訪了產業協會相關負責人。

制定本辦法的初衷是什么?有什么樣的意義?

去年,廣東省委、省政府專門出臺關于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范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以推動社會組織的發展。根據方案精神,政府職能將進一步下放,諸如行內企業資質認定及等級評定等工作,將由行業協會進行管理。這為此次管理辦法的制定實施以及產業協會開展行業認定管理工作提供了契機。

另一方面,雖然國家有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認證,但是這些認證涉及的內容廣、難度大,能夠獲得認證的企業并不多。以廣東省為例,目前擁有國家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甲級或乙級證書的企業共有70余家,而全省環保企業總數約2500家左右,具有資質的企業占總體的比例僅為2.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承接污染治理工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及證書,所以一些沒有資質的企業,往往就存在借用有資質企業證書申請工程甚至無證經營等行為,給市場管理帶來極大隱患。

從我省環保企業長遠發展角度來說,開展行業認證也是非常需要的。在國內,目前共有江蘇等14個省份在國家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了省級環境污染治理資格認定,由各省的環保產業協會牽頭制定有關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并頒發證書。這樣一來,如果我省不開展環境污染治理資格的認定工作,省內大部分企業由于難以取得資格證書,在與其他省份環保企業的競爭中自然就少了籌碼。

所以,開展這項行業資格認定管理工作,將為中小型環保企業提供發展機遇,為他們參與市場競爭提供便利。而更為重要的是,開展認定管理工作可以避免環保工程領域無證經營、借證經營等違規現象,從而有助于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市場,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這種行業認定與國家認證有何區別?在我省取得的證書到其他省份能用嗎?

國家的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認證等,屬于行政審批。而我們此次開展的環境污染治理資格行業認定,屬于一種行業內部的能力認可,通俗的講就是鑒定你是否具備了承接相應工程項目的能力。加上國家的認證內容比較廣泛,與環保行業的實際情況有些不相符,所以管理辦法可以說還是對國家認證管理的一種補充。

事實上,在其他已經開展環境污染治理資格行業認證的省份中,許多地區已經開始實行資格的互認。產業協會下一步也打算進一步加強與相關省市環保產業協會的交流與合作,并加快建立省級環境污染治理資格互認機制?,F在的市場都是開放的,只有實行資格互認才能真正實現互惠互利,促進良性競爭,由此可見,資格互認機制的建立將是順理成章的事。

對于申請資格認定的企業,是否有哪些條件限制?

原則上,凡符合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廣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會員單位均可申請廣東省環境污染治理資格行業認定證書。不過,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固定的辦公、設計、實驗場所;具備承擔與資格等級相適應的環境污染防治工程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及分析化驗能力;有健全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是申請企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另外,資格證書又分為甲級、乙級與臨時證書三種,級別不同,申請條件也就有所區別。例如:申請甲級證書的單位,注冊資本金要不少于800萬元人民幣;申請乙級證書的,注冊資本金要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申請臨時證書的,則只需要注冊資金達到100萬以上就可以了。當然,除了注冊資金以外,在技術人員的數量、承擔的環境污染防治工程的投資額等方面,不同證書要求諸企業具備的條件自然也不同。

證書級別越高,可以承擔的工程項目也就越大:持甲級資格證書單位可承擔工程投資5000萬元及以下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持乙級資格證書單位可承擔工程投資1000萬元及以下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噪聲治理項目300萬元及以下);持臨時資格證書單位可承擔工程投資200萬元及以下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噪聲治理項目100萬元及以下)。

正式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臨時資格證書有效期則為一年。

資質證書該如何申請?

首先,申請資格證書的單位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報送產業協會。產業協會收到申報材料后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初步達到要求的,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核查。隨后,產業協會組織設立廣東省環境污染治理資格行業認定評審委員會,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及現場核查意見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在“廣東環保產業網”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予以批準并頒發資格證書。

另外,此次管理辦法認定的范圍包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與振動以及污染修復等環境污染防治工程五個專業類別。

怎樣規范持證企業對資格證書的使用?

為了有效監督管理有資質企業的運營,管理辦法設置了許多的監督管理條例。例如:獲得資格證書單位必須與產業協會簽訂廣東省環境保護產業行業自律承諾書,承諾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行業準則,遵守自律規則。

而且,產業協會專門以環境污染治理資質管理為內容,在廣東環保產業網上設置信息平臺。平臺及時登載申報單位公示、公告信息;登載獲證單位基本情況和實施項目的備案信息;登載獲證單位年檢情況信息;提供公眾投訴和監督平臺。這樣一來,持證單位的運營就處于公眾的監督之下。

篇3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海洋、放射性和電磁輻射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制,制定任期內環境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并將環境污染防治和環境質量改善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進行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經費,用于保障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并建立健全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置的環境保護派出機構,依法對分管范圍內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規劃、建設、工商行政管理、國土資源和水利等有關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環境保護管理人員,并加強對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本省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與上一級人民政府簽訂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的要求,控制和削減本行政區域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并將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具體分解到排污單位。

對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污染嚴重的地區確定為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并提出重點監管區的環境治理目標。重點監管區未達到環境治理目標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或者核準其新建、改建、擴建能夠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

第八條列入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建成后需要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批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九條按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的規定需要進行試生產或者試運行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在試生產或者試運行前,應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在試生產或者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將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有關項目設計文件規定的環境保護措施。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試生產或者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負責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排污許可證應當規定允許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標準和排放方式等污染控制要求。

排污許可證實施的范圍和核發程序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排污單位應當保證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采用下列方式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和向環境排放污染物:

(一)將未經處理超過規定標準的污染物直接排入環境或者從污染物處理設施排入環境;

(二)在非緊急情況下將污染物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急排放閥門排入環境;

(三)擅自停止使用或者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

(四)在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后不及時排除故障仍排放污染物;

(五)違反水污染物處理工藝采用稀釋手段排放水污染物。

第十二條排污單位向環境或者城市污水、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排放標準。

城市污水、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發現納管水質超標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總排口出水水質超標。

第十三條排污單位可以與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協議,委托其代為處置污染物或者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并在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排污單位不得委托未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代為處置污染物或者運行污染防治設施。

第十四條排污單位應當按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保證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自動監控設備。自動監控設備出現故障時,排污單位應當立即修復。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的自動監控設備納入全省環境污染監控系統,并可以將該設備取得的經環境監測機構核實的監測數據作為環境執法的依據。

第十五條排污單位應當建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臺賬。臺賬應當載明污染防治設施的主要參數和運行、維護情況及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

第十六條排污單位將其用于生產經營的場所、設施、設備租賃或者承包給他人的,應當在租賃、承包協議中約定污染防治義務。未約定的,由出租、發包單位承擔污染防治義務。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能夠產生嚴重環境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設施、設備。

城鎮建成區內按規劃屬于居民住宅的房屋不得改作或者租賃給他人用作能夠產生噪聲、振動、油煙、粉塵、異味的飲食、娛樂行業的經營活動用房。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的河流交界斷面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河流交界斷面相鄰行政區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協調聯動機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水環境安全。

河流交界斷面的水環境質量達不到本省規定的控制指標的,相鄰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解決。

第十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對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在現場檢查時可以進行現場監測、采集樣品、查閱有關資料,并在發現排污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情況下,對產生污染物的設施和相關物品采取暫扣、封存措施。

采取暫扣或者封存措施,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書面決定,并出具暫扣或者封存的設施、物品清單,交當事人簽名。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絕簽名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在清單上注明情況。

采取暫扣或者封存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期限,并告知當事人,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采取以同一事由對同一標的再次采取暫扣或者封存措施的方式變相延長期限。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采取暫扣或者封存措施期間對排污單位作出處理決定。

對被暫扣或者封存的設施、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

第十九條排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權限責令其限期治理:

(一)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二)排放重點污染物超過規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三)排放污染物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

在限期治理期間,排污單位應當采取限產、限排或者其他措施,使污染物的排放達到限期治理決定所規定的排放要求,并不得新建、改建、擴建能夠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

限期治理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限期治理期限屆滿或者限期治理工作完成后,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排污單位的治理效果進行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主動公開環境信息,保障公眾的環境信息知情權和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權,鼓勵、支持公眾參與環境污染防治及有關社會監督工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當地主要媒體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名單。列入污染嚴重企業名單的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和應急處置機制。

可能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的單位應當制定環境污染突發事故應急方案,并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赡馨l生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故單位的名單,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并公布。

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發生后,排污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按規定迅速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污染突發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地區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排污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周邊地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二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

(二)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

(三)對違法排污行為查處不力或者包庇、縱容違法排污行為的;

(四)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其他、、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整頓:

(一)按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的規定需要進行試生產或者試運行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試生產或者試運行前未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排污單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三)為能夠產生嚴重環境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設施、設備的;

(四)將城鎮建成區內按規劃屬于居民住宅的房屋改作或者租賃給他人用作能夠產生噪聲、振動、油煙、粉塵、異味的飲食、娛樂行業的經營活動用房的;

(五)排污單位在限期治理期間污染物的排放未達到限期治理決定所規定的排放要求的。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除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對其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篇4

實施嚴格的過程管理,是保護生態環境的必要手段,遵義市積極探索實施過程嚴管的體制機制,落實生態文明建設“保護優先”的方針,協調推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探索生態補償機制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協調推進區域經濟發展,提高地方政府保護生態環境積極性的有效措施。遵義市研究制定了《遵義市赤水河流域生態補償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確定了補償和受償主體,補償主體為從該流域受益的各級政府;在流域內開采資源和干、支流上取水的企業和單位;利用生態資源興辦旅游業直接獲利的企業和單位;向赤水河干、支流排污的工業企業及其它社會組織。受償主體為為保護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發展受到限制或作出貢獻的縣(市)、鎮(鄉)政府;在赤水河流域內實施水源涵養林種植、管理及其他生態建設管理的企業和單位;公共環保設施建設投入的單位。

“實施辦法”提出補償資金來源渠道。主要來源為財政轉移支付、政府稅收收入、中央和省級專項補助資金、排污費收入、水資源使用費收入、生態及礦產資源使用費收入。

確定了補償范圍及方式。主要通過項目進行補償,對赤水河流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重要生態功能區(水源涵養區)建設、新農村建設和鎮(村)綠色產業進行扶持。方式為:堅持量入為出,編制使用計劃,編報生態補償項目,通過考核后撥付。

“實施辦法”確定了補償標準。在試點階段,主要通過確定一定的資金分配比例進行補償。在工作中逐漸探索按區域人口、禁止和限制開發區面積、森林覆蓋率等因素,綜合按因素法進行補償。

第三方治理與責任保險

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拓寬污染治理渠道的可行途徑。遵義市在推行在線監控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營管理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制,研究制定了《遵義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試點方案》。

該方案確定實施范圍,把已建和在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設施、工業園區廢水和廢氣治理設施、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及配套的在線自動監控設施的建設和運行及污染物產生單位自行運行的污染治理設施達不到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納入第三方運營管理范圍,強制推行第三方治理。

確定的實施方式包括:運行和社會化運行兩種方式。工業企業(含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及工業污染連片治理)污染治理設施采取運行或者社會化運行方式;污染治理設施不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由當地政府強制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在線監控設施強制推行第三方運行。

明確推進時間,2014年5月底,確定試點單位;2014年6月初到7月底,完成試點單位的招投標工作,確定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運行單位;2014年8初到12月底,第三方單位入場并辦理交接手續,實施運行管理;2015年1月初到2月底,涉及縣(市)人民政府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運行工作進行總結,為在2015年推開做好充分準備。

明確各自職責,對工業企業職責、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產權單位、第三方治理運行單位、工業園區管委會、環保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責進行了細分,建立互相制約,管理有效的管理機制。

建立保障制度,重點建立運行費用統一支付制度、保證金統一管理制度、污染治理運行單位準入制度、第三方運營單位考核評價機制、責任追究制度,為工作能夠順利推進提供保障。

為強化政府處理環境風險事件的調控手段,增強企業抗御環境風險的能力,保護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遵義市推行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下發了《遵義市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全面推進涉重行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在高環境風險企業、涉重金屬企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截至4月底,納入試點企業45家,已有20多家企業參加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保險金額達2000多萬元,進一步促進了企業環境風險意識的提高。

聯合執法與聯防聯治

為創新環境監管手段,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制定了《遵義市赤水河流域環境保護聯合監管實施方案》,建立了縱向聯合、橫向聯動的環境保護執法機制。

縱向聯合方面,聯合市、縣(市)兩級環保執法力量,定期對重點企業開展全面監察,重點檢查環保手續辦理、污染治理設施配套、治理設施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環境風險控制等情況。

橫向聯動方面,與四川省瀘州市簽訂聯動執法協議,建立聯席會商制度、信息通報制度、聯合監測預警制度、環境應急聯動制度、環保準入統一門檻制度等,每兩年分別對遵義市、瀘州市境內赤水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陸域1公里范圍內的排污企事業單位進行重點檢查。通過聯動執法,統一執法尺度、統一處罰標準,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到位。

2013年以來,遵義市相繼印發了《赤水河流域(遵義段)環境綜合整治攻堅行動工作方案》、《烏江流域(遵義段)環境綜合整治攻堅行動工作方案》,整合環保、發改、公安、林業、國土、經貿、農業、水利、城管等部門的執法力量,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聯合整治制度、審批聯動制度等,對兩大流域遵義境內的項目違法建設、企業違法排污、亂排生活污水(垃圾)、違法取水、生態破壞、違法傾倒建筑垃圾等行為進行綜合整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兩大流域遵義境內的水質明顯改善,逐漸達到水功能區規定類別水質標準。為提前對接國家頒布的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持續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不因新標準出臺而導致環境質量下降,遵義市研究出臺了《市人民政府關于持續改善市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的意見》(遵府發[2013]27號),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從嚴格環境準入、優化工業布局、淘汰落后產能、推廣清潔能源、整治違法排污、控制建筑揚塵、強化油煙治理等入手,通過綜合整治,提高環境空氣質量;建立城區及周邊縣聯防聯控機制,從大范圍內控制污染源的產生,減少空氣外來污染源,穩定提高城區環境空氣質量。

在探索建立源頭嚴格控制的制度體系方面,遵義市進行了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登記確權的方式、途徑、措施等探索,研究制定了《遵義市赤水河流域自然資源資產登記確權工作方案》,擬選擇赤水市作為統一登記確權的試點區域,在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已有成果的基礎上,對赤水市境內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力爭通過一年的試點,探索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篇5

    1.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正確處理環境、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統一。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臺治理的原則。

    該原則是指預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環境問題及環境損害的發生;在預防為主的同時,對已經形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進行積極治理;用較小的投入取得較大的效益而采取多種方式、多種途徑相結合的辦法,對環境污染和破壞進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規劃、調整工業布局、加強企業管理、開發綜合利用等。

    3.污染者治理、開發者保護的原則。

    該原則也稱“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是明確規定污染和破壞環境與資源者承擔其治理和保護的義務及其責任。

    4.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職責,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以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及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不受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損害。

篇6

 

引言

 

通過對我國海洋區域環境的質量狀況進行調查可知,海洋環境的污染問題已經逐漸成為我國社會應當重點關注的內容,針對我國海洋環境日益嚴重的污染問題,相關部門及政府單位理應積極開展相應的污染治理工作,不僅僅對污染情況進行治理還需要對海洋環境內諸多不合理開況進行管理和約束,通過區域化的治理與管控,進一步提升我國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工作的安全性與可靠性。

 

1.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現狀研究

 

20世界末以來,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程度得不斷提升,國內主要江河海域都已經被大量污染物所影響,國內重要城市近岸三分之二的重點海域也已經受到營養鹽污染[1]。通過國內相關部門的整體調查可知,國內遼河入口、膠州灣、長江入口、大連灣區域、杭州灣、閩江口、珠江口以及樂清灣等海域環境的污染情況較重,且隨著我國城市化發展速率的不斷加快,這些重點海域的污染范圍還在不斷擴大,大部分海灣以及河流口的海域污染情況日益嚴重。

 

經過海洋污染調查相關部門對我國主要入??诘暮S蛭廴厩闆r進行研究,結果表明:我國入??诤S颡毺氐牡乩砦恢?,直接導致其將會受到沿江、沿海居民城市生活污水、人畜糞便、造紙工業廢物以及食品工業廢水等污染物的影響。其中造紙工業廢物等富含有機物的污染物對于入??诤S虻奈廴居绊戄^重,是導致我國海洋環境污染問題持續加重的主要原因[2]。

 

從2004年至2012年我國海洋沉積物質質量檢測結果表明,國內大部分海洋區域環境的沉積物質量總體上保持良好,部分海域在持續性的海洋污染治理工作下仍舊保持著較好的生態樣貌,但是,仍有部分海域環境及近岸海域遭受著較為嚴重的沉積物與污染物的影響,一些重要海灣與河口更出現沉積物污染嚴重的危害性情況。

 

通過對我國近海、近岸以及遠海海域的實際情況進行探查可知,海洋沉積物主污染海洋環境的主要危害性因素之一,其中所包括的鉛、砷、滴滴涕、汞、銅、鎘、、石油類、硫化物、多氯聯苯以及有機質等物質都會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在我國錦州灣、珠江口海域以及大連灣,近幾年來都出現了嚴重的沉積物污染情況,并且污染情況仍在持續加重,部分區域內殘留的鉛、鎘、砷、滴滴涕以及大腸菌群更達到較高的層次,嚴重危害海域附近的生態環境,更會對海域附近居民造成極大的影響[3]。

 

2.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的治理方案研究

 

2.1提高海洋環境的監測水平

 

有關部門及政府監測單位應當積極利用先進的電子信息化技術,在海洋環境探測工作的實施過程中,利用新型遙感儀器,實現水生探測以及衛星遙感遙測,在傳統海洋環境及生態環境的監測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海洋環境的監測水平。

 

針對我國傳統的探測方式,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對技術手段進行改進與創新,實現自容式、直讀式、拖曳式、坐底式以及船載式的水生探測方式,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實現探測設備的自動化運行與回收,利用這些先進的自動化監測設備對區域環境內的垂直剖面上的海流分布進行監測,為今后的海洋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充分的數據支持。

 

2.2加強海洋污染治理試驗區的建設

 

海洋污染治理試驗區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強重點污染區域的管理與整治工作,對于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具有示范作用,能夠充分提升海洋污染治理的復合性與累積效應。針對我國不同海洋污染環境的治理情況,相關部門及政府污染治理單位應當抓住導致污染的主要原因,在不同的海洋環境內積極建設海洋污染治理試驗區,通過治理實驗以及關鍵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充分加強有關部門對不同污染情況的治理效果,通過對重點生態保護與治理的區域環境進行封閉保護,建立海洋污染治理試驗區,以此降低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

 

2.3健全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體系與管理體制

 

自1987年以來,我國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多個涉及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國務院也相繼出臺了多項行政法律法規的保護措施,通過對涉海領域進行資源與環境保護,充分提升了我國海洋環境的整體安全性。

 

促進了我國海洋資源與海洋管理工作的綜合治理。隨著我國海洋開發利用程度的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企業單位在生產運營過程中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法規所未曾涉及到的問題內容,這就導致我國海洋環境的保護工作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很多企業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在海洋環境資料的利用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極大的污染與破壞,嚴重影響著我國海洋環境的整體平衡,致使沿海居民與重要港口海岸遭受污染問題的影響,嚴重降低了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

 

因此,我國政府單位及相關組織部門應當根據分工對不同類型的污染源進行調查,根據不同區域內的海洋污染情況及企業單位違法開采與生產的情況,實施相應的改革與處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我國海洋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保證實現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進一步提升我國法制工作的實施力度。

 

3.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海洋污染問題的治理工作是我社會現階段發展過程中應當關注的重點內容,將海洋開發與環境保護納入我國法制化的軌道,更是我國政府部門現階段應當關注的主要內容。

篇7

【關鍵詞】環境污染 強制保險 社會期望 實施困境

一、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制度社會期望預設

國際上環境污染保險最先起源于美國,在1966 年前的美國,以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附加條款來承保環境污染責任。所以環境污染保險作為責任保險的一個分支,實際意義上講一般是指以行為人(尤指企業)所致的環境污染而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及環境清潔治理費用和對第三人造成損害依法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而將環境污染保險強制化勢必基于保險事故的嚴重性與社會性的考慮。所以本文就保險險種特別是強制保險的社會期望,預設一個粗略的以環境污染強制保險為中心的該類保險設立初衷:

圖1闡述的是一個理想環境污染強制保險的環節鏈。首先,政府通過立法強制潛在涉污企業參保,而保險人因其設立了足夠滿足個性化需求的保單而接受企業的投保從而形成雄厚的保險基金,保險公司合理運用保險基金使其保值增值,同時保險公司獲利。當環境污染發生時,滿足條件的保險事故使保險賠償基金從保險公司流向公眾。一方面受害的第三者獲得足額賠償,另一方面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與治理。因公眾獲得有效賠償,減少了政府的環境治理壓力(主要是資金壓力和輿論壓力)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壓力。其次該環節鏈還凸顯了一個重要的互利過程。一方面企業因為保險公司提供的專業防污染技術和有效監督與激勵(一般為保費激勵)而減少甚至杜絕了污染。這樣保險人因為保險事故的少發生而降低承保風險而獲利。企業也因為積極投保和自覺降低污染而獲得政府的支持(如政策傾斜和項目融資)。當然公眾和政府也會因為環境事故的少發生而獲利。

二、基于社會期望的強制化實施困境

從以上理想環境污染強制保險的環節鏈的分析結合我國實際可以圍繞保險人、政府、公眾、企業的角度分析環境污染強制保險的實施困境。

(一)從保險人的角度來講環境污染保險強制制度實施具有技術上的難題

首先是承保風險種類。從國外(如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環境污染保險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到保險人在承保環境污染保險時屢屢受挫。因為假如放寬承保風險范圍,保險公司可能出現償付能力危機,而如果將承保風險縮小,保險金額降低,這樣在強制保險的前提下企業將視此為沉沒成本,因而可能出現企業抵觸心理,以致最后該類保險僅成為企業負擔。

當然,一般財險純保費是根據過去大量損失數據整理然后分類厘定。然而環境污染案例一般都是損失巨大而發生頻率波動性很大(隨著科技進步總體趨于高發頻率)且由于我國信息披露的局限導致了歷史數據缺乏有效性。這樣給保險人合理厘定保費帶來困難。

其次是高額的理賠成本。對比交強險,我國到目前為止尚未形成權威的環境污染方面的評估機構,也就是到目前環境污染根本無法得到公信力高的量化。這樣定損的合理合法缺失導致的爭議形成了保險人的高額理賠成本。當然考慮成本的增加勢必導致保費增加,這樣增加企業負擔的同時可能造成社會對保險人的不信任。

再次,保險期間的風險控制是保險人特別應該重視的問題。眾所周知,保險人注重保險期間的風險控制是減少保險事故的最有效辦法。然而如果將環境污染保險強制化勢必要求保險人設置好有效獎懲系統和擁有有效相關風險防范技術。這對保險人勢必是一個挑戰。

最后對于石油、涉金屬這些潛在高污染行業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必然導致的是巨大災害損失。如果讓受害人得到足夠的補償、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那么將該類風險在資本市場的分散是必要的。這也給保險人帶來了難題。

(二)從政府的角度來看環境污染保險的強制化是一個權衡各方利益的過程的難題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我國還沒有針對環境責任保險的專項法律法規或條例,可以引援的條款僅限于《民法通則》《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規。所以制定相關環境責任保險法律是強制化過程必要的。

強制化的落實無疑是一個攻堅戰。例如對于我國多數企業所處高稅負以及大多數處于負債經營,并且那些已經處于半污染的企業如何強制化?對于環境污染的損失巨大性,其相對應的保費必然是高額的,強制化的結果無疑增加了企業負擔。最終高額的保費可能打擊企業生產積極性,或者引起部分物價上漲,而這一結果與國家經濟目標不一致。與交強險的強制化明顯不同的是:車輛事故明顯,且受害第三者目標性很強,所以車主購買交強險的意識很強。但是對于小微企業,本身受政府監督力較?。◣缀蹩梢院雎裕?,甚至多數為違法經營,而且設備落后、盈利能力較弱。所以該類企業有很強的逃避保險負擔動機,更不用說增設相關防污染設備。但是我們要明白一個事實就是:潛在污染強度與企業規模并不存在很強的相關性。所以在環境責任保險強制化過程中,政府如何落實好全面覆蓋,很關鍵卻又不容易。

多數環境污染具有嚴重的長尾性,有的甚至可以長達幾十年。對于受害人來說最大的損失可能是事后逐漸失去耐以生存的環境。那么政府如何處理這種本屬于被保險人責任的事后逐漸顯現的損失以安撫受害人?

眾所周知我國社?;鹑笨诰薮螅?013年預計達18.3萬億),并且,根據保監會2012年披露,交強險虧損累計達到173億(我國具有代表性的強制保險險種)。那么政府給予環境污染保險的投保政策偏向會不會重蹈覆轍?這樣會不會給政府帶來沉重負擔?

參考文獻

[1]李泓祎.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強制化及其路徑選擇[J].求索 ,2011(09).

[2]馬宵鵬,王慧.基于聚類分析的我國環境責任保險研究[J].上海保險,2013(01).

篇8

關鍵詞:地理;課堂;案例;探究;反思

活動案例:

丹陽市第五中學周邊環境污染狀況調查。

探究目的:

通過探究活動,了解丹陽五中(以下稱為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狀況,學校周邊環境污染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學校是一塊學習的凈土,要讓學生在良好的環境中生活和學習,因此,對治理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議。同時,在探究活動中體驗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掌握科學探究的一般方法。

探究內容:

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有哪些類型?

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會造成哪些危害?

對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議。

探究過程:

分組調查學校東南西北四個方位分別有什么環境污染問題,然后匯總、補充。

查閱資料,了解這些環境污染問題的危害。

研究環境污染的治理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

探究結果:

學校四周的環境污染狀況和造成的危害:學校東側九曲河的水污染嚴重,河水呈現黑綠色,下半年高溫天氣河水發出腥臭味,通過取樣分析,河里的水質現在已經達不到四類甚至五類的標準。不止一家企業向河里排水,開發區的電鍍廠、皮革廠的水污染嚴重,河里的魚全部死光了。

學校南側大門正對著皮革商城,我們對皮鞋產業的生產過程做系統全面的調查,對其所造成的大氣污染、噪音污染和固體廢棄物等污染進行研究分析,該行業生產過程中用苯作為氯丁膠黏合劑,而生產所得的邊角料大多直接焚燒,既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焚燒后的灰燼直接傾倒在土地上,造成寸草不生等污染現象;最后的噴光使用的材料也含有大量的苯,這既對生產工人造成嚴重危害,導致紅血球、白細胞和血小板數量減少,同時,工廠周圍的居民深受噪音污染的困擾,受到空氣污染的困擾。

學校西側是火車站,高速列車除了傳統的噪聲和震動的影響之外,還有在列車高速運行過程中機車與空氣摩擦造出的噪聲。世衛組織和歐盟合作研究中心也了一份關于噪音對健康影響的全面報告《噪音污染導致的疾病負擔》。其中,指出噪音危害已成為繼空氣污染之后的人類公共健康的第二個殺手。

學校西北方位丹化集團也是一個巨大的污染源,主要從事對氯甲苯、鄰氯甲苯、鄰氯苯甲醛等的生產加工項目?;S會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冬春季節,傍晚時分學生們經常能聞到刺鼻的酸味。

學校周圍的環境污染可謂“四面楚歌”,生活在這里的居民和學生深受其害。

治理學校周邊環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議:在政府和環保局的支持下,分別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對制造污染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整治丹陽市環保部門近期將以化工行業整治為重點,通過依法關停、限期搬遷、著力改造、重點監管等辦法,以全面提升企業達標排放等級。對各類經濟集中整治仍不符合生產條件的、地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及國家明確規定應當關停的27家化工生產企業,將堅決實施關停并轉?;て髽I,要求立即制定搬遷計劃,限期完成搬遷任務。以印染、電鍍、化工行業為重點,通過督促企業加大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力度,提高廢水排放標準等措施,減少水污染物排放。對于噪聲污染,應建設隔音墻。皮革商城應搬遷到交通條件便利的城郊地區。

對學校自身來說,要多植樹種草,在操場建設天然草坪。建設綠色校園,在課余時間組織學生宣傳環保,響應環保。

探究反思:

篇9

摘要闡述了新形勢下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并針對農村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的客觀現實,分析了當前農村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和成因,提出了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措施,對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治理農村面源污染以及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污染防治;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x3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007-5739(2010)06-0391-03

envirinmentalpollutioncontrolofruralregionbasedonconstructionofnewsocialistcountryside

chen yong-hua 1fu wei-zhang 2 *chen hong-gang 1

(1pingyi environment protection bureau of shandong province,pingyi shandong 273300; 2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bstractthe target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under new situation was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according to the objective reality of increasingly serious enviro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s rural region,the primar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current rural region were introduced.then the main reasons which led to the enviromental pollution were analyzed.finally,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ere proposed,which had guiding significance in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ural pollution management,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econom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pollution control;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上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策,新時期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就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清潔水源、清潔家園、清潔田園”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和城鄉統籌。wwW.133229.CoM圍繞農村環境污染防治這一核心任務,全面推進環境友好型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積極培育農村生態文明,以環境保護優化農村經濟增長,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目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1-3]。

1目前農村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

當前,我國農村環境保護形勢十分嚴峻,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

(1)農村飲用水仍存在安全隱患。全國仍有3億農村人口飲用水不安全,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人口達9 000多萬人。大多數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污染治理不力,監測及監管能力薄弱。

(2)農村生活污染加劇。據推算,全國農村每年生產生活垃圾約2.8億t,生活污水約90億t,人糞尿年產生量2.6億t。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意丟放,隨意排放?!笆覂痊F代化,室外臟亂差”成為一些地區的形象寫照。

(3)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日益突出。我國是世界上化肥、農藥使用量最多的國家,據統計,全國化肥和農藥年施用量達4 700萬t和130萬t,而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土壤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據不完全調查,目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 000萬hm2 [4]。

(4)畜禽養殖及農業生產廢棄物污染嚴重。全國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t,80%的規?;笄蒺B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個別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每年產生的6.5億t各類農作物秸稈有20%未綜合利用,或被焚燒,或被堆積于河、湖、溝渠或道路兩側。每年地膜殘留量高達45萬t,造成土壤污染嚴重[5]。

(5)農村工礦污染突出。鄉鎮企業布局分散,工藝落后。絕大部分沒有污染治理設施,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因污染引發的上訪、糾紛事件呈上升趨勢。城市工業污染“上山下鄉”現象加劇,全國因城市和工業固體廢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毀損的農田面積已超過13.3萬hm2。

(6)農村生態破壞嚴重。目前,我國農村還存在著大量掠奪式的采石開礦、挖河取沙、毀田取土、陡坡墾殖、圍湖造田、毀林開荒等現象,很多生態系統功能遭到嚴重損害。

2農村環境問題的成因

(1)對農村環境保護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我國現有的環境管理體系主要是針對城市和工業污染防治建立的,缺乏城鄉統籌考慮,對農村環境問題重視不夠。一些地方“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嚴重,片面強調農村經濟發展,忽視農村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農村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健全,監管能力薄弱。農村環保工作起步晚、基礎差,缺乏農村環境保護的專門法律法規,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相關立法仍處于空白。

(2)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嚴重不足。大多數基層環保部門經費緊張,監測設備陳舊落后,人員不足,無法開展農村環境監測和監察工作,地方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定職責得不到履行。

(3)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長期以來,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十分有限,缺乏投、融資機制和政策,村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嚴重缺乏。目前,我國近4萬個建制鎮和集鎮絕大部分沒有集中的污水處理設施,300多萬個村莊的生活污水大部分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

(4)農村環??萍贾伪∪?宣傳培訓亟待加強。由于多種原因,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尚未建立起配套的科技支撐體系。農村環保多是直接套用城市環保的辦法,很少重視科技創新,缺乏適應農村區域特點的農村環保運用技術。農村地區的環保宣傳教育和培訓還很有限,導致一些干部、群眾的環境法制觀念不強,環保意識薄弱。

3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3.1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

(1)科學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參照有關規范要求,盡快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確定保護區等級和界限,并設立警示標志。優先劃定人口比較密集的村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把水源地保護區與各項自然保護區建設結合起來,明確保護目標和管理責任,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土保持和水源涵養。農村分散式應用水源地的環境保護,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摘要闡述了新形勢下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并針對農村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的客觀現實,分析了當前農村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和成因,提出了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措施,對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治理農村面源污染以及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污染防治;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x3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007-5739(2010)06-0391-03

envirinmentalpollutioncontrolofruralregionbasedonconstructionofnewsocialistcountryside

chen yong-hua 1fu wei-zhang 2 *chen hong-gang 1

(1pingyi environment protection bureau of shandong province,pingyi shandong 273300; 2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bstractthe target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under new situation was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according to the objective reality of increasingly serious enviro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s rural region,the primar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current rural region were introduced.then the main reasons which led to the enviromental pollution were analyzed.finally,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ere proposed,which had guiding significance in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ural pollution management,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econom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pollution control;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上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策,新時期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就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清潔水源、清潔家園、清潔田園”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和城鄉統籌。圍繞農村環境污染防治這一核心任務,全面推進環境友好型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積極培育農村生態文明,以環境保護優化農村經濟增長,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目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1-3]。

1目前農村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

當前,我國農村環境保護形勢十分嚴峻,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

(1)農村飲用水仍存在安全隱患。全國仍有3億農村人口飲用水不安全,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人口達9 000多萬人。大多數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污染治理不力,監測及監管能力薄弱。

(2)農村生活污染加劇。據推算,全國農村每年生產生活垃圾約2.8億t,生活污水約90億t,人糞尿年產生量2.6億t。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意丟放,隨意排放?!笆覂痊F代化,室外臟亂差”成為一些地區的形象寫照。

(3)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日益突出。我國是世界上化肥、農藥使用量最多的國家,據統計,全國化肥和農藥年施用量達4 700萬t和130萬t,而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土壤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據不完全調查,目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 000萬hm2 [4]。

(4)畜禽養殖及農業生產廢棄物污染嚴重。全國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t,80%的規?;笄蒺B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個別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每年產生的6.5億t各類農作物秸稈有20%未綜合利用,或被焚燒,或被堆積于河、湖、溝渠或道路兩側。每年地膜殘留量高達45萬t,造成土壤污染嚴重[5]。

(5)農村工礦污染突出。鄉鎮企業布局分散,工藝落后。絕大部分沒有污染治理設施,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因污染引發的上訪、糾紛事件呈上升趨勢。城市工業污染“上山下鄉”現象加劇,全國因城市和工業固體廢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毀損的農田面積已超過13.3萬hm2。

(6)農村生態破壞嚴重。目前,我國農村還存在著大量掠奪式的采石開礦、挖河取沙、毀田取土、陡坡墾殖、圍湖造田、毀林開荒等現象,很多生態系統功能遭到嚴重損害。

2農村環境問題的成因

(1)對農村環境保護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我國現有的環境管理體系主要是針對城市和工業污染防治建立的,缺乏城鄉統籌考慮,對農村環境問題重視不夠。一些地方“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嚴重,片面強調農村經濟發展,忽視農村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農村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健全,監管能力薄弱。農村環保工作起步晚、基礎差,缺乏農村環境保護的專門法律法規,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相關立法仍處于空白。

(2)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嚴重不足。大多數基層環保部門經費緊張,監測設備陳舊落后,人員不足,無法開展農村環境監測和監察工作,地方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定職責得不到履行。

(3)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長期以來,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十分有限,缺乏投、融資機制和政策,村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嚴重缺乏。目前,我國近4萬個建制鎮和集鎮絕大部分沒有集中的污水處理設施,300多萬個村莊的生活污水大部分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

(4)農村環??萍贾伪∪?宣傳培訓亟待加強。由于多種原因,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尚未建立起配套的科技支撐體系。農村環保多是直接套用城市環保的辦法,很少重視科技創新,缺乏適應農村區域特點的農村環保運用技術。農村地區的環保宣傳教育和培訓還很有限,導致一些干部、群眾的環境法制觀念不強,環保意識薄弱。

3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篇10

關鍵詞:排污 收費 制度 發展

中圖分類號:X-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3(a)-0-02

當今世界在經濟日新月異迅猛發展的同時,作為經濟發展的附屬產物-環境污染已經開始作為人們必須要正視的問題。清新的空氣、純凈的飲用水、沒有被污染的土壤等環境要素是人類生存的必需條件,長期以來人們一直把環境當作污染物的凈化場所,任意排放污染物,而不付出任何代價。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人類社會上百年的經濟發展沉淀,污染物的排放超過了環境凈化能力,使環境質量發生了從量變到質變的惡性循環,人民健康受到危害。世界上許多城市和工業區,人們用來賴以生存的新鮮的空氣、清潔的水現在已成為一種稀缺的資源。凈化這些被污染的空氣和水,或者從遠處和地層深處獲得潔凈的水源,都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一些經濟學家認為這筆費用應由污染者來負擔。污染者既然污染了環境,也就是損害了環境質量,就應該理所應當的承擔這一切的后果,應該像消耗其他物品一樣支付一定的費用,并應承擔治理污染的費用和補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不應該把因環境污染而支付的費用轉嫁給社會和人民,從而提出了向污染者征收污染稅的主張。

1 排污收費制度的起源以及在中國的起步

德國于1904年在污染嚴重的魯爾重工業區最先實行排污收費制度。1976年9月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征收排污費的法律─《向水源排放廢水征稅法》。目前實行排污收費制度的有法國、日本、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國。中國在197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規定:“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982年 2月國務院公布了《征收排污費暫行規定》,同年7月1日在全國各地實施。排污收費是控制污染的一項重要環境政策,是運用經濟手段要求污染者承擔污染對社會損害的責任,把外部經濟內在化,用以促進污染者積極治理污染。中國在《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中指出,排污收費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改善環境。實踐證明,排污收費能起到促進治理污染的作用。

2 排污收費制度在我國的具體實施

(1)收費范圍和標準的確定?!杜盼圪M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了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污染四個方面的排污費收取辦法。這也開創了我國排污收費理論制度的里程碑,緊接著2003年2月28日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環??偩?、國家經貿委令第31號《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對排污費的收費標準做出了具體規定,這項排污收費制度細則的適時推出,更加從理論上做了完善,從法律層面上對收費的具體實施座了相關的配套和補充,做到了有法可依。

(2)加倍征收或減收、免收的條件?!杜盼圪M征收標準管理辦法》中對于排污企業的排污類型進行了分類處置,從人性化方面科學有效的規范了排污者的排污行為。企業的過度排污,勢必對環境造成更大的污染,就應該承擔過多的治理環境污染的責任,加倍征收排污費,從經濟手段上對其進行了懲戒。但是如果企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國家允許其減收排污費,但是前提是企業采取積極的措施治理環境污染,國家也確實做到了“以人為本”,在企業和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間做到了有機的平衡。但是由于我國地大物博,幅員遼闊,地域經濟結構的差異,導致了從國家層面上制定的法律還存在著地域性的差異,東部沿海地區的產業向中西部轉移,致使越來越多的高污染、高耗能產業向中西部集聚,這時候地方標準的橫空出世,也從制度上實現了創新,為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序實現提供了有利的地方保障。其中山西省新出臺的二氧化硫收費標準,更是對嚴重污染空氣和影響大氣環境質量指標的二氧化硫做出了嚴厲的規定,從2008年4月1日起,山西省將執行新的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對不同的排污行為實行差別收費,每公斤收費相差了一倍。根據山西省物價、財政和環保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對未完成煙氣脫硫設施建設或二氧化硫排污超標的單位,二氧化硫排污費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當量0.6元,提高到每當量1.2元;對已完成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并且二氧化硫排放達標的單位,二氧化硫排污收費仍執行每當量0.6元的老標準。據了解,對不按規定核定排污量、計征排污費或者減免緩繳排污費的單位,山西省環保、財政、物價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拒報、謊報排污量,以及不依法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的,要依法予以處罰,源頭上結合經濟手段對超標排污者進行制裁,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相結合,出組合拳,為山西省乃至全國“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順利實現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地方標準的建立,是對國家相關制度的補充,根據地域性的差異,從而選擇適合本地區的收費標準,這就徹底要求政府決策者審時度勢,在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下,為了更好的完成國家節能減排的目標。

(3)排污費用收繳?!杜盼圪M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排污者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排污費,滯納金的出現無疑是排污費征收過程中的一大亮點。如果逾期未繳納排污費,企業要承擔相應的滯納金責任,使得排污者拖沓的投機心理蕩然無存。拒不繳納企業要承擔被關停整改的嚴重后果。從征收源頭和執行過程中,始終利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相結合的方法,無論從力度還是廣度上,都是要確保排污費的足額征收,堅決杜絕掉漏征等現象的發生。

(4)排污費的使用。我國排污費使用堅持的是“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最大限度的使排污費使用到排污企業的污染治理中去,但是并不免除排污者治理環境污染的責任,在繳納排污費的同時,企業必須嚴格規范排污口,保證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最大限度的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可見排污費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3 我國排污收費制度的弊端

我國排污收費制度起步尚晚,這套制度還是借鑒西方,西方已經走完了工業化社會的上百年的起步時期,但是我國工業化起步晚,現在還處于工業化的初期,環境污染乃是工業化初期的不能避免的,我們也不得不踏上“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但是積極嘗試引進各類新的制度加強地方環境立法,作為法律來約束企業的排污行為,堅決杜絕企業“先上車后買票”的老套路子,實踐上處理好排污收費與排污許可、排污行政處罰、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的關系,乃是做好我國“十二五”節能減排文章的重中之重。

(1)排污申報制度執行不到位。排污申報制度作為西方國家后工業化時代的產物,這個制度作為排污費征收的重要依據,是很重要的。但是由于我國幅員遼闊,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企業排放污染物制度登記表》的填報對于某些企業主來說簡直就是天方夜譚,電腦都不會使用,而上述填報數據需要有在線監控設備的監控數據,而這個在企業來說是不太現實的,而西方社會已經高度工業化,企業的各個生產流程均采取計算機操作,填報上述數據輕而易舉。由于排污申報制度的執行不力,直接導致排污費征收的數據、征收期限等大打折扣。

(2)排污費行政處罰執行太難?,F階段環保部門只有監管權力,一紙文書的下達輕而易舉,但是沒有相應的執行權力,造成了監管和執行的斷檔,而人民政府把經濟發展放在首位,有些時候可能無暇顧及上述問題,直接導致了環保部門的權威受到了挑戰,企業由此可以不拿環保部門當回事情,為“先上車后買票”埋下了伏筆。

(3)收費環節監管難。我國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中存在著制度和實踐脫節的窘境,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著執法不嚴、協商收費等問題,對于一些像磚廠等類似的小企業,各自為政,鼓勵經營,沒有具體的賬目可查,排污費收取時參考的具體產量只能參照企業申報量,而收費中如果夾雜協商收費,討價還價,拿回扣等問題,更是非常隱蔽,然而這些企業為了成本計算,污染防治設施更是一紙空文,這樣就使國家積極的排污收費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打了嚴重的折扣,作用可見一斑。

4 我國排污收費制度的改進

排污收費制度是現行世界范圍內綜合運用政府管理職能和經濟杠桿治理環境污染的最有效的制度,但是面臨我國沒有積極穩妥的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排污收費體系,在我國排污費作為行政收費立法層次較低,排污稅的可行性這時候提上了日程,使得排污費作為國家的稅收強制執行,排污稅則體現國家意志,除了采取收取排污費的行政收費措施,還可以通過責成提供納稅擔保、凍結納稅人的存款賬戶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商品、貨物等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性措施,對于偷稅數額較大或抗稅行為觸犯刑法的,可以依法給予刑事制裁。費改稅”后,這項稅種將由稅務機構代替環保部門征收,行政色彩有望隨之淡化。而且,相比排污費僅針對產業鏈末端環節征收的做法,稅收的征繳環節則較為靈活,可以同時對生產、消費等多個環節征稅。以環境稅替代現有排污費將會是大勢所趨。積極適時的探索排污稅的可行性迫在眉睫,關系到國家“十二五”節能減排任務的順利完成,實現排污企業污染物的零排放,最終實現環境質量的徹底改善。

參考文獻

[1] 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S].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9號),2003(10):2-13.

[2] 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S].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第31號令),2003(7):15.

[3] 王彬輝.〈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若干問題探析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博士。[N/OL]東莞市環保局http:///sofpro/cms/previewjspfile/dgepb/cms_0000000000000003451_tpl.jsp?requestCode=131021&CategoryID=16304 (200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