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10-07 18: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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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設備類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評估;固定資產管理

中圖分類號:F540.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現實生活中,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的蓬勃發展,固定資產評估作為企業核算、重組等方面的一個重要內容,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固定資產評估中,機器設備評估占有較大的比重。機器設備作為一類資產,除了具有一般資產的基本特點之外,還具有其特殊性。機器設備是有形資產,同時它又是無形資產的主要載體,許多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發明創造,往往要借助于研制先進的機器設備體現出來,或者通過原有設備的技術更新和改型換代體現出來。而對于存量機器設備來說,隨著科學技術進步速度的加快,本身固有的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相對于機器設備的發展趨勢會呈下降趨勢。因此,長期以來,設備類固定資產的評估成為評估機構面臨的一大難題。

1.設備類固定資產評估面臨的問題

由于設備類資產購置的時間、地點、價格不同,很難有一個科學合理的價格標準作為評估依據;既要在原設計使用年限的基礎上判定它的磨損程度,又要綜合考慮物價上漲指數、無形損耗,最后還要確定它的使用年限和價值,是一件工作量大、十分艱難的事情,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且實施起來相當困難,因此,全面進行設備類資產評估相當困難。

2.對設備類固定資產評估面臨問題的解決辦法

2.1對不同設備要采用不同的評估方法

2.1.1自制專用設備類固定資產

對于自制設備雖然可以依據制造時的采購訂貨單、材料發票、人工費等來估算,但是,假如被評估單位的自制設備多,時間跨度大,那么同樣會面臨估算工作量大,資料不全等問題。因此,可在收集了自制設備的制造年份及評估基準日的工時成本的基礎上,適當考慮自制設備應分攤的企管費及安裝調試費的辦法來

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

重置完全價值=固定資產原值*單位工時成本變動率*(1+10%)

注:10%為應分攤的安裝調試費及企管費。

單位工時成本變動率=評估基準日的工時成本/設備制造年份平均單位工時成本*100%

重估價值=重置完全價值*折新率

2.1.2進口設備類固定資產

一般來說,進口設備的重置完全價值是采用匯率進行調整,但這種調整只能解決匯率變化的影響因素,不能解決進口設備漲價引起的增值問題。解決的辦法,可將原進口設備的價格與同類進口設備的現價進行比較,對于單純性漲價的,可用現價乘以現行匯率來計算其重置完全價值。對由于功能增加,質量提高引起的漲價,可先根據功能差異以系數加以調整,再用現行匯率調整。計算公式如下:

重置完全價值=資產帳面原值*資產評估基準日匯率/取得資產年份匯率

重置完全價值=固定資產外匯現價* (1—功能系數)X評估基準日匯率+安裝調試費

重估價值=重置完全價值*折新率

2.1.3淘汰、報廢類固定資產

對國家規定屬于淘汰、強制報廢類固定資產或單位即將進行技術改造的設備,只計算殘值和清理費。企業設備老化問題,應通過增加企業技改投入,提高折舊率等辦法來解決。

2.2合理運用企業資產評估方法,提高評估人員素質

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在認真貫徹《管理辦法》的同時,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搞好宣傳工作,不斷完善健全資產評估的有關管理制度,同時也要求我們的評估人員不僅要懂會計原理,而且要熟悉經濟、工程、設備、工藝流程、技術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具有高度的責任心,采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保證企業資產評估工作順利進行。

2.3掌握設備檔案資料

在設備價值評估中.為了維護資產的合法權益,防止資產流失,不僅要堅持資產評估的原則和方法;還要掌握必要的設備檔案資料作為評估的憑證、依據。如:掌握設備的維修記錄、設備的折舊年限、設備事故處理報告及意見等有關檔案資料,可以了解設備資產的購進日期、新舊程度、使用年限等情況。同時,還可以對成本上升的幅度進行初步測算。

3企業設備類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設備類固定資產存在重使用輕管理,制度不到位,人員不到位;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賬務核算混亂、實物管理不到位,權屬管理不及時,管理手段落后的現狀。因此,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3.1 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實際工作中資產管理出現脫節,往往造成財務部門、物資管理和使用部門之間的制約關系和相互銜接不清楚。如購置設備時會出現財會部門入了賬而資產管理部門未入賬,而有些物資使用部門在不通知財務部門的情況下擅自報廢設備,致使財務部門未作相應賬戶處理,造成固定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時常脫節等現象。

3.2 固定資產管理混亂

有些企業固定設備類資產管理臺帳不健全,沒有設置相應的明細帳,這樣將會造成固定資產資金和使用情況不清楚的后果。有些企業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又變動頻繁,導致資產的清算移交工作很難做到位,對資產的來龍去脈不清楚,極易產生“重人力、財力管理,輕物力管理”的錯誤傾向。

3.3 固定資產管理意識淡薄

企業通常未將固定資產的管理與效益、分配掛鉤,造成部分資產管理人員缺乏主人翁責任感,出現對資產不愛惜,對有損資產的行為聽之任之而不是積極主動地解決問題的現象。有些企業只重視產量的增加,而不重視對設備的保養,或用修理來替代保養,使設備超負荷運轉,縮短使用壽命,造成企業資金的巨大浪費。

4.完善和優化企業設備類固定資產管理的策略

4.1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設備類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如固定資產保值考核獎懲制度、領導干部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等,明確各部門責任人的管理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按照錢物分管的原則,固定資產要有專門的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調配、報損,一切資產的增減進出都要通過物資管理部門并完善相應手續。同時,財會部門需有物資管理部門出具的手續才能收付款和進行固定資產的相應賬務處理。

4.2 加強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加強對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可以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使用單位應根據固定資產維修保養記錄,對在用設備按設備性能和實際需要,有計劃地進行定期保養和維修,使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發揮各設備的使用效能。每年至少要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存清查,對需要修理的要及時編制計劃,落實修理,達到報廢標準的,及時報廢消賬并完善相關手續,或者雖未達到報廢年限,但已無使用價值的要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及時消賬。做到賬實、賬卡完全相符。

4.3強化培訓,提升管理人員素質

因設備資產的使用地點分散,固定資產崗位會計人員除了在辦公室進行賬務處理外,還要到管理現場實地了解和查看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和維護情況。因此,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要加強職業道德培養,建立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如果會計人員對機器設備的性能、技術指標不熟悉,將會影響公允價值的準確度,影響價值核算,所以,會計人員要經常參加培訓,掌握豐富全面的知識,才能勝任本職工作。

5.結語

企業設備類固定資產的評估和管理是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減少資金使用浪費,并保證資產保值增值,使企業固定資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得到提高的有效途徑之一,針對資產評估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對設備類資產進行管理是當前評估機構和企業資產管理部門應重點研究的課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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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子林.資產評估原理、方法、管理[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72-103.

篇2

當前,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并將長期處于初級階段,我國仍然是傳統農業大國,改革開放雖然促進了經濟的飛速發展,但也仍然存在許多轉型期矛盾,早在1985年再次頒布了《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在這個制度中規定水管單位要實行經費包干和經營承包責任制。1987年又出臺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對水費電費以及各種必要的收支經費管理做出規定和補充了以前制度的不足,雖然這時候該單位的性質仍然是事業單位,但是已經逐漸在向企業化管理過渡了,其中也包括水利工程管理的會計管理制度。在此主要介紹以下必要性:第一,先進行我國財政本身的改革入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會計制度在很多地方與國家財政體制的改革能夠更好的結合,進一步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這是必要的手段,在財政改革階段,分別從部門預算、國庫集中管理以及政府采購多個方面入手,從根本實施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這些改革變化中影響深遠,一般在算術時最容易體現,并且要按照水管單位報表調節,這樣財政報表的真實度、可靠性才有所保障。第二,在水管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方面展開分析,尤其是分級管理方面,根據不同的水管單位在收益產生動態變化的情況下對財務政策展開調節,但是方法不具有靈活性,導致水管單位資金累計環節、抵抗風險能力較為不足,會計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第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是在企業財會制度的前提下展開,對收入、成本核算以及折舊等方面所出現的問題較多。

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改革建議

雖然我國在對水利工程單位進行管理時一直堅持與時俱進,銳意創新,但是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體制的改革對水管單位的制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對現行的會計制度進行改革,水管單位的性質包括純公益性水管單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兩種,不同性質的水管單位,應該根據其發展特點制定不同的會計政策。

(一)努力建設純公益性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針對純公益性水管單位,應該根據我國在1994年頒發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制度》或《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來進行革新??梢圆捎煤褪聵I單位相同的會計管理制度,對水利工程管理會計制度進行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1、清產核資與資產評估

在對資產進行審核和評估時評估的內容主要有流動資產、有形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及負債金額,投資金額等。只有了解該單位資金流動和配置才能制定合理的會計制度。假設12月31日并不是水管單位清產核資與資產評估的時間,也許在收支轉換上有問題;如是經營性收支,在展開清產核資與資產評估期間,能劃分到所有者權益科目中,若是財政撥款性收支,針對所有者權益科目清算不能全面,應與“年度財政總決算”聯系在一起,建設一個臨時科目(像“專項支出”類型)在水管單位的資產負債表中,主要是歸納在財政撥款性支出中,再按類別劃分為“事業支出”或“??钪С觥?。所以,將相應的財政撥款性收入轉入財政補貼收入即可。

2、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向《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轉變

純公益性水管單位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主要作用是為人民服務,在進行資金審核和評估時應依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而非以前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財政撥款是單純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中的資金來源,固定資產維修養護資金也在其中,計提折舊并不實際性意義。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固定資產科目已將固定資產凈值納入,同時將固定基金科目在其中建設。原累計折舊金額是為查賬提供參考。畢竟,水利事業與人民生活具有相關性。作為水管單位,應對固定資產的情況有所了解。所以,累計折舊科目應保留。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納入固定資產科目,將“累計折舊”科目置入其中。在《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水管單位正在轉化,且實財會研究收資本、資本公積、固定基金及事業基金等科目也是其中內容。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規程,實際收入資本可能是貨幣資金與固定資產兩類,都是單位注冊資金主要體現。此外,水管單位在建工程中,會計應參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處理。工程建設資金情況應與事業賬區分,可兩種賬務分開處理。

(二)努力建設準公益性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掌握經營性質與公益性質的水利工程單位是準公益性水利工程單位,對水、電兩方面展開作用的是經營性質的水利工程單位,在對防水患災害等方面是屬公益性水管單位。所以,單位應將其作為重點劃分明確,水管單位下屬部門應將供水、電作用的經營性部分納入其中,并且對財務展開計算的時候采取企業性獨立核算的方式。在這個背景下,兩種類型單位的界定可按有無建設下屬門作為參考因素。其實水管部門本身就是存在公益色彩,促使財會制度要根據純公益單位性質展開,在最后的核算階段進行明確的劃分。在事業單位轉化階段只是對公益性報表展開轉化,主要方法步驟參考上述所闡述的原理即可。

(三)努力建設企業性

篇3

關鍵詞:企業資產責任占有責任制

本企業主要從事煉油、化工、化肥、化纖生產的國有特大型石油化工聯合企業。本企業如何合理配置用好、用活這些資產是非常重要的,為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流失應實行國有資產占用責任制。

實行資產占用責任制就是根據獨立核算單位對資產的占用情況分別落實對資產的使用權與使用責任制。公司核定所屬各獨立核算的資本占有量,并規定出一個投資回報率,按照資產占用量與總資產回報率的乘積數額,向公司上繳利潤,公司可根據上繳利潤完成情況,制定統一措施加以獎懲或進行資產的調整。這一方法的實質性目的,在于盤活企業內部的全部資產,充分發揮作用,使所有的資產實行最優配置和各項配套措施相結合,在整體上有較高的經濟效益。

一、實施資產占用責任制,具體做一下幾方面工作

要進行科學的評估確定將被占用資產;將資產合理分解到獨立法人單位;(在實際的操作中,保證真實公正合理,應該首先把經營資產分經營性資產區分開來,對非經營性的資產有償使用,獨立核算但不計占用回報,對經營想資產能明確占用者的財產關系上予以明確,對于不能分清共有的固定資產實行“租賃式”的使用回報。)公司于獨立核算單位之間實行內部價格,將原無償服務轉為有償計價;按占用資產量和資產回報率確定上繳利潤;對獨立核算單位經營者實行嚴格考核。

二、實行資產占用責任制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資產占用回報率:我公司考核獨立核算單位和經營者的能力提供重要的標準

資產占用責任制重點考核資產占用回報率的高低,主要經濟指標是凈資產回報率,回報率高低是獨立核算單位領導者駕馭市場能力的體現,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體現。那么把這項指標作為衡量;領導者勝任與否的重要標準與企業最求效益最大化的目標并連接起來,才能進一步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同時堅持以此標準對管理著優勝劣汰必將促進和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為用這樣方法和指標考核,能夠比較公平合理。

2、資產占用回報率能為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供奮斗目標

為了比較好點的發揮各獨立核算單位的優勝和在市場中的主動性,我們應按照“集權管理生產,分權獨立經營”的指到原則,逐步構筑獨立核算單位管理體制,公司來行使指導、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各單位在落實各項管理權的基礎上,獨立進行經營核算管理,來承擔產品經營責任。公司和各單位應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獨立進行經營核算管理存要繼續生存和發展下去,憑什么生存?憑什么發展?這值得我們企業全體員工永遠思考的大問題。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管理質量。二是宣傳法規要到位。將資產經營與產品經營結合起來,共同為提高資產占用回報率出力。

3、資產占用回報率能夠為公司調整和優化資產結構提供依據

在所有獨立核算單位中,資產占用責任制能夠起到優化資產配置,盤活閑置、呆滯資產的作用。通過盤后國有資產存量,促進國有資產優化重組,幫助企業解決目前的困難,同時開辟國有資產經營體系,提高資產的經營效益,建立有效的資產流動的市場機制,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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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無形資產;權利;收益

中圖分類號:F019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1.67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11-145-03

無形資產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無論是國家、企業還是個人,都對無形資產的研發、保值和增值給予極大的關注。無形資產是一個動態的、不斷變化發展的概念,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無形資產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也在不斷改變。

一、國外關于無形資產內涵的界定

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經濟學家托爾斯?本德最早提出了無形資產的概念,他把那些不具有實物形態,但卻能為企業提供某種權利或特權的資產定義為無形資產。隨后,著名經濟學家薩繆爾森和諾德豪斯在《經濟學》一書中將無形資產表述為:“資產負債表中還有一類新資產。除了卡車或計算機這類有形項目外,企業還有無形的,但仍然有價值的資產,例如專利、商標或商譽。”經過幾十年的探索,無形資產的內涵界定有了一定的改進和完善,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有:

(一)會計學方面

1、1983年,Davidson在其主編的《會計手冊》一書中寫到:“無形資產沒有公認的定義,因而常常用實例來解釋?!彼€在該書中引用了1927年出版的《會計學:它的原理與問題》中的一段話:“無形資產的含義是指專利權、版權、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譽、專營權以及其他類似的財產,這一表述并不十分恰當,但是除了列舉其內容外,確實不容易把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劃分清楚?!?/p>

2、1986年,日本出版的《新版會計學大辭典》認為:“無形固定資產是同有形固定資產相對立的概念,其定義不大明確。然而,作為一般會計慣例所承認的概念,無形固定資產可以說是具有下列三種屬性的虛擬資產:(1)沒有實體的資產;(2)有超過一般同行業企業收益能力的資產價值;(3)有償取得?!?/p>

3、1994年,Sondhi和Fried將商譽從無形資產中單列出來,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信譽和無形資產在剩余的方面購買中產生,代表不能分配到有形資產方面的購買價格的比例。

4、1995年,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商譽和無形資產(討論稿)》中將無形資產定義為:“無形資產指無實物形態、性質上屬于非貨幣性的固定資產。這里的固定資產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資產:(1)企業持有的,能用于生產、提供商品和勞務、租給他人或用于管理目的;(2)已取得或開發成功,預期在將來持續使用;(3)不準備在正常經營過程中銷售。”

5、1997年,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正式了《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商譽和無形資產》。該準則認為:“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可以辨認且企業通過法定權利等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長期資產?!?/p>

6、1998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正式公布了無形資產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該準則對無形資產的概念作出如下描述:“無形資產是指為用于商品或勞務的生產或供應,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睂Υ烁拍蠲枋?,無形資產應滿足可辨認性、對資源的控制性和未來的經濟利益性等三個條件。

7、1999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了《會計準則委員會意見書第17號――無形資產》,其認為:“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實體的經濟資源,其價值是由其占有權及其他未來利益所決定的;但貨幣性資源(如現金、應收賬款和投資等)不能認為是無形資產?!?/p>

(二)資產評估學方面

國外資產評估界對于無形資產內涵的研究,主要體現在各國制定并頒布的相關準則中,至今還未形成一個統一的認識。到目前為止,只有在2000年國際評估準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評估準則評估指南四――無形資產》準則體系中第一次對無形資產評估進行了規范。國際評估準對無形資產的概念是這樣界定的:“以其經濟特性而顯示其存在的一種資產;無形資產無具體的物理形態,但為其擁有者獲取了權益和特權,而且通常為其擁有者帶來收益?!?/p>

二、國內無形資產的概念

較早的對無形資產進行研究的專著是楊汝梅于1926年12月在美國密歇根大學完成的博士論文《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雖然論文中未給出無形資產確切的概念界定,但是他對無形資產的幾種性質分別作了分析:(1)無形資產者,乃財產之一部,其價值并不存在于可見可觸可量可算之實物中,亦并無此種實物為其代表;(2)所謂無形資產值界限,甚模糊,不能依一定之標準為范圍,此種資產,在繼續經營之情形下,雖有正當之價值,然其價值之存在,不能分屬于特定之資產上;(3)無形資產之價值乃屬一特定企業所具有額外收益能力之表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完善,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無形資產,其地位也顯得越來越重要,從而對其內涵做出一個精準的界定也顯得越來越有必要。只有真正知道了什么是無形資產,才能更好地去利用無形資產,讓無形資產本身為其所有者或控制者創造出巨大的經濟價值。我國眾多學者致力于無形資產研究多年,對其具體內涵的界定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會計學方面

1、1990年,學者于長春在《無形資產會計管理》一文中對無形資產的概念做出了詳細的界定:“無形資產,亦稱無形固定資產,是有形固定資產的對稱,指企業中不具備物質實體,而以某種特有權利和技術知識形態等經濟資源存在并發揮作用的固定資產。盡管其價值形態缺乏橫向比較的可能,但它的存在和應用,能使特定企業獲取高于一般水平的贏利,在不確定的未來期間內為企業整體的生產經營服務?!?/p>

2、1992年,由吳申元等主編的《經濟大辭典》對無形資產的概念進行了描述:“無形資產,亦稱無形固定資產,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企業較長期地提供某種特殊權利或有助于企業取得較高收益的資產。在資本主義企業中,列為無形資產的有商標、商譽、版權、專利權、特許營業權等。”

3、1993年,財政部頒布實施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首次提出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問題,并將無形資產的概念定義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技術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商譽等?!?/p>

4、1996年,蔡吉祥在其著作《神氣的財富:無形資產》中指出:“無形資產是無形固定資產的總稱,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以知識形態存在的重要經濟資源,它是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某種權利、特權或優勢的固定資產,這種固定資產應用于企業,可以創造巨大的收益?!?/p>

5、2001年,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準則中將無形資產定義為:“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可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p>

6、2006年,財政部再次全面頒布新的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其中將無形資產界定為:“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p>

(二)資產評估學方面

1、1991年,國務院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中,把無形資產列入規定的國有資產評估范圍,認為無形資產是國有資產的組成部分。

2、1998年,學者蘇萬貴在《無形資產理論研究》中提及無形資產,他認為:“無形資產是指無實物形態的、獨占的、可轉讓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蓖?,學者湯湘希在文章《無形資產理論研究》中認為:“所謂的無形資產,應是不具有實物形態、卻能為企業長期帶來收益的法律或契約所賦予的特殊權利,超收益能力的資本化價值以及有關特殊經濟資源的集合?!?/p>

3、2001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了《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其中將無形資產定義為:“特定主體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長期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p>

4、2009年7月1日,新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正式實施,新準則第二則指出:“本準則所稱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擁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能持續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p>

5、2011年,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輔導教材《資產評估學》對無形資產的概念表述為:“無形資產是指那些沒有物質實體而以某種特殊權利和技術知識等經濟資源存在并發揮作用的資產?!?/p>

三、正確界定無形資產內涵

雖然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對無形資產內涵的研究討論還是見仁見智,并未對其形成統一的認識,但不外乎是從無形資產的控制主體、表現形式、發揮作用和收益性等這些實質性的內容來描述界定無形資產的內涵。具體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理解:

1、從控制主體上看,無形資產是由特定的主體擁有或者控制的,而這個特定的主體范圍是十分廣泛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這一類經濟組織或者是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甚至還可以是一個國家。

2、從表現形式上看,無形資產是沒有物質實體的,是一種隱性存在的非貨幣性資產,它必須通過一定的物質實體作為載體來存在并發揮其自身的作用。無形資產的直接載體是專利證書、商標標記、注冊商標、圖紙材料、軟盤等,而間接載體則是與此項無形資產相關的有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通過內容和價格來表現,其價值與間接物質載體不可分離的構成了物質的總體價值。同時,無形資產的形成基于其控制主體長期的發展和演進,其成熟程度、影響范圍和獲利能力總是隨著控制主體生產經營的變化而變化。

3、從發揮作用的程度上看,無形資產發揮作用的時間明顯有別于有形資產,它是在控制主體擁有或控制下通過長期的生產經營逐漸積累形成的,這就決定了其發揮作用的程度經歷了一個由小變大再變小的過程。一項無形資產在期初的研究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本成本,此時其發揮作用帶來的收益遠遠小于其成本,而經過不斷的積累與演進,該無形資產日趨成熟,其(下轉130頁)(上接146頁)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其帶來的收益也越來越大,足以彌補其原先開發時所消耗的成本,但是隨著新的無形資產的出現,該項無形資產將會被逐漸取代,從而其發揮的作用也會越來越小,直到被完全取代時作用也就不再明顯。

4、從收益上看,無形資產區別于有形資產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可以作為共同財富,由不同的主體同時共享而不減少其有用性。也就是說,一項無形資產可以在不同的地點、同一時間,由不同的主體所使用,其收益具有共益性。同時,無形資產能夠為其擁有或控制者帶來未來預期收益,而非現實收益,并且該收益能夠用貨幣可靠計量。

綜上可知,無形資產是指由國家、企業或個人擁有或控制的,能夠用于商品或勞務生產供應、出租或管理的,在長期經營中能為擁有或控制者帶來預期經濟收益的、不具有具體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

四、小結

21世紀是一個控制力經濟的時代,在這個時代中,真正形成控制力的重要資源之一的就是無形資產。未來國家與國家的差異、企業與企業的差異就在于擁有無形資產的數量和質量,以及人力資源對無形資產的創造能力和無形資產的經營能力。無形資產作為知識經濟中最重要的資源已成為全世界的共識。因此,對于無形資產的認識日益顯得重要,特別是對其內涵的界定,亟待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規范。

參考文獻:

[1] 吳申元.無形資產管理與評估[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9.

[2] 劉德運.無形資產評估[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3] 于樹彬.資產管理與評估[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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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融資渠道 輕資產 重股輕債 第三方無形資產評估機構

龍敏,四川師范大學成都學院經濟與管理系講師;王文榮,管道職工學院北戴河分院講師;李燕,北京金融學院教授。

黨的十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1]是繼十七屆六中全會后再次提出的關于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論斷。產業發展離不開經濟助力,沒有強有力的經濟后盾,規劃只能是愿景,可看不可行。因此,新時期出版產業融資成為目前出版產業急需深化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我國出版產業融資現狀分析

隨著轉企改制工作結束,我國出版產業進入了后轉制時代,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使得對資金的需求量不斷增大,我國出版產業的融投資規模也呈不斷上升的趨勢。但在具體融資工作中,出版產業遇到了來自內部和外部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使得產業發展受到了明顯制約。

1. 出版產業融資困難的內因

(1)高風險、難預測、不定性是阻礙出版產業融資的直接原因。

出版產業具有知識密集、無形附加值高等特點,出版物是以文化內涵和外延為核心價值,獨具創新的個體理念為基礎,集知識性、獨特性為一體的文化產物。[2]其高風險性主要體現在出版物作者的相對小眾與出版物面對市場的普遍受眾這一矛盾體上。除諸如新華字典等大眾普及類出版物,任何一個出版單位無法在圖書出版之前,就準確預測出其市場行情及銷售碼洋。因受眾的市場構成是在不斷變化的,此一時彼一時,銷路很好的某些選題很可能過了一段時間之后,就會少人問津。而出版物的出版卻需一個緩慢而繁復的流程,從選題策劃到圖書上架,其間的圖書市場變化無法預知。因此,出版產業的高風險性和難預測性讓很多金融機構都望而卻步。

(2)輕資產、難量化影響出版產業融資渠道的多元化發展。

市場經濟時代,固定資產是作為衡量企業經濟實力和發展潛力的主要權重指標之一。與傳統企業相比較,出版產業的商品價值和發展潛力更多地體現在無形資產方面,有形的固定資產相對較少。出版產業的核心資產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著作權以及出版單位自身的品牌資產方面。在社會資本市場中,出版產業缺少衡量相對價值和用于抵押的質性、有形資產。同時,作為反映企業經濟實力和發展潛力的最為直觀的財務報表,由于其只能直觀地展現硬件資產,而無法表現隱性資產價值的特性,使得出版產業很難得到金融信貸機構的青睞。

以銀行貸款為例,為規避風險,降低呆賬、壞賬情況出現,銀行貸款一般采用以有形資產抵押方式進行貸款,貸款金額與所抵押的固定資產金額成正比。而出版產業多以文化價值為核心資產,其在固定資產方面的劣勢,致使其難以像傳統企業一般從銀行等信貸機構順利獲得貸款。[3]由此直接導致了目前我國出版產業的融資渠道雖在政府政策推進下開始了多元發展,但始終難以如傳統企業一般獲得多層級、均衡互補的融資渠道。

(3)部分出版單位盤面小、機制不健全致使其融資流程難以持續、順暢。

我國出版產業已進入后改制時代,但并不意味著出版產業整體已經全面實現市場機制運作。以大學出版社為例,其社長、總編任命依舊需大學本埠甚至教育部下達指令,日常的出版工作又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領導。具體工作中,既要協調好學校與出版社的關系,也要遵循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達的各項指令,一項政策的貫徹執行,往往要進行多次的層級審批,經多方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繁冗的工作流程給出版單位的融資帶來了巨大阻力。

(4)出版單位融資方式僵硬、固化,難以靈活機動地進行融資活動。

目前,我國出版產業普遍存在融資方式僵化,落后于市場機制的情況。按照現代融資理論,企業在進行資產融資時,首先使用的應是內源融資,即將自有留存收益和固定資產折舊轉化為可使用資金的方式,由于其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風險的優點,在國外經濟發達地區,這種融資方式是企業生存與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徑。其次是債券融資,最后才是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和股票融資雖同為直接融資,但由于債券融資具有稅盾(合理避稅)、財務杠桿和優化資產機構等作用,所以企業會盡量選用債券融資而較少考慮股票融資。[4]因此,一般企業的融資方式最優化順序應為內源融資、債券融資,股權融資。而從我國出版產業的融資現狀看,最先考慮的往往是通過上市方式進行股權融資,其次是債券融資,最后才是內源融資——與現代市場上慣用的最優融資方式恰恰相反。這樣的融資結構無形中給出版集團的發展和經營帶來了諸多潛在危機和風險。股權比例一旦失衡,出版企業發展經營的主動權將受到威脅。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出版集團上市多為借殼上市,本身股權結構不夠科學、合理,另一方面是由于出版產業輕資產、難量化等特點,導致內源融資的資本架構和自有條件難以吸引更多的資金流注入企業。

2. 出版產業融資困難的外因

(1)金融機構對于出版產業了解不夠,導致融資渠道相對單一。

目前,我國出版產業基本以信貸融資為主要融資方式。相較于股權融資,該融資方式屬于間接融資,即須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進行融資活動,由銀行代表企業向社會吸收存款,達到一定金額后放貸給出版單位。

在具體工作中,以銀行為代表的信貸金融投資機構對于投資對象的選擇卻素來明確,即國有企業、500強企業以及財力雄厚的名企等。這些企業的共同特點是企業規模巨大、國家政策支持以及經濟效益良好。由于我國出版產業轉企時間不長,市場機制相較于其他傳統企業不夠完善,加之出版單位規模大多是中小型企業,有形資產較少,“文化”雖為其核心價值所在,但苦于不能像有形資產般直接體現。金融信貸投資機構對于出版產業普遍陌生,需通過現有的各項資產報表和評估認證機構對出版單位進行評估,如此一來,出版產業真正的核心價值就無法具象展現,融資機構看不到具象抵押和實際收益,不愿投資高風險、難預測的出版產業也可理解。

此外,我國目前并沒有建立針對文化產業資產抵押的相關政策,銀行放出貸款一旦不能按時返還,其用以抵押的無形資產無法立時變現,其市場價值也無法得到有效體現,因此,銀行即使有針對出版產業乃至整個文化產業的金融投資產品,面對可能存在或已經發生的融資問題,銀行也不得不三思而后行,慎之又慎。此外,我國出版產業的上市工作持續進行,但由于其門檻高,大多數出版單位無法通過此辦法獲取資金支持。因此,綜合來看,我國出版產業目前的融資渠道依舊依靠財政撥款居多,融資渠道相對單一。

(2)缺乏第三方無形資產認證評估機構,使出版產業難以有效地、創新地開展融資工作。

資產評估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必然產物。它通過專業機構和人員,依據相關規定,通過既定辦法對企業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是該項資產進行交易、轉換、融資等經濟行為的重要參考依據。由于出版產業的特殊屬性,對于資產評估需要一分為二,即有形資產評估和無形資產評估分別進行。我國關于無形資產的法規有《深圳經濟特區無形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其中部分條款涉及無形資產的認定和評估。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產業的無形資產與傳統企業的無形資產,在企業發展中占據的地位和比重均不相同。傳統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品牌、專利權、商標權、特許權等,其無形資產是建筑在企業不斷累積、鞏固、逐步龐大的固定資產的基礎上的,在這類企業的發展規劃中,固定資產為主,無形資產為輔。而包括出版產業在內的文化產業則不同,無形資產是其生存發展的最主要構成,著作權、版權,甚至是出版社的子品牌、叢書品牌等,都是出版單位賴以生存的重要資產,固定資產反倒其次。

如果由銀行等金融機構自行組織人員評估出版單位的無形資產,金融機構為確保自身長遠收益,往往將文化無形資產的評估價值壓低,這樣難免對出版單位有失公允。而由出版企業委托的評估機構,為順利獲得貸款,往往評估結果又相對偏高。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便只能再次要求以固定資產為抵押依據和以資信評級為依據的最初的貸款模式。為推進我國出版產業的長遠發展,我國亟須建立以文化為價值核心的第三方無形資產評估認證體系。

(3)政策區域性明顯,相關法律法規滯后。

經過多年發展,以行政區域劃分,出版產業成績斐然。北京、上海等地發展尤為迅速,上至國家下至地方,各類資源,諸如政策、財政、人才等,源源不斷地支持著這些地區出版產業的發展。而內蒙古、甘肅、等中西部地區的出版產業則發展較為緩慢,這些地區有著豐富的文化資源,但由于政府對這些區域出版產業發展的關注度低、政策不到位、財政撥款資金量少,使得出版產業發展緩慢、滯后。如此,融資機構在這些出版產業不夠發達的地區看不到出版可能獲得的收益,放貸幾率幾乎為零。

二、我國出版產業融資對策分析

1. 建立健全相關金融機構及相關法律,發展多元金融產品

目前,我國相關金融法律法規并沒有針對出版產業乃至文化產業者,若想促進文化產業的深層次發展,法律法規的健全勢在必行。反觀眾多文化出版產業較為發達的國家,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值得我國學習。以日本為例,20世紀80年代,《著作權》頒布,之后隨著文化產業的發展,日本政府先后20次修改先更名為“著作權管理法”,并制定了《IT基本法》《知識產權基本法》等多部法律法規,[5]用于推進文化產業的發展。

此外,我國金融行業缺乏針對以文化為核心產業的企業的評估機制,相關金融配套服務缺失,不利于出版產業,乃至整個文化產業的長久發展。我國應盡快制訂并完善包括專利權、知識產權等在內的無形資產的評估、質押、登記流傳和托管等管理辦法,同時建立起針對出版產業的專業擔保和再擔保機構,最大限度地多渠道、分層級地降低貸款潛在風險。培育以文化價值為擔保商品的保險市場,結合出版產業自身特點,培育并推出符合企業特點的保險服務。

近年來,出版產業興起的版權質押貸款,越來越受到業內人士的關注。21世紀初,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在全國率先推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截至2011年年底,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小文化企業版權質押貸款累計發放16.28億元,客戶已達91戶,為金融機構和文化產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了寶貴經驗。需要說明的是,銀行進行版權質押貸款的對象,大多集中于廣電影視領域,對于出版產業涉獵較少,這其中,一方面由于廣電影視收益周期較短、可預測,另一方面由于廣電影視的衍生商品產業鏈較為完善。隨著全媒體時代的到來,出版產業與廣電產業的文化內容合作越來越廣泛和深入,相信對于出版產業無形資產的評估,會帶來良好的影響和實質的收益。

2. 完善出版單位財務管理,尤其需注重構建財務風險管理機制,為融資提供良好的財務環境

融資行為與企業財務工作緊密相連,因此須建立健全出版單位的財務管理機制,尤其要注重健全財務風險管理機制。首先,要依據出版單位自身特點,建立一套完整的財務風險指標體系,包括與財務指標和與出版單位主營業務息息相關的業務指標。其次,根據出版單位的運營數值,獲取風險預警的臨界點。系統內,各指標均依據臨界點設置相應的預警數值,一旦一個環節出現財務問題,即激活預警機制,及時報告至決策層。再次,建立完整的信息數據庫。匯總所有的財務風險信息,務必確保信息的準確和上傳下達的順暢。第四,建立財務風險管理責任制度。出版單位的負責人、財務相關負責人需要承擔起抵御企業財務風險的重任,監督財務部門合理安排資金用度,嚴格把關資金使用流程,并以責任制度為基礎,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對財務風險管理作出貢獻,減低、規避了企業財務風險的員工應予以獎勵;因工作疏忽造成企業損失者,應給予懲處。最后,要加強資金回收評估及預防機制。出版單位作為出版產業鏈的中樞,常常與多個主營業務不同的企業打交道,由于現金流有限,而合作單位眾多,從而給出版單位資金合理分配增加了難度。基于此,出版企業可建立客戶信用等級制度,通過以往信用好壞來選擇最優合作對象。[6]

完善和規范出版企業自身的財務流程和管理機制,便于管理和監督的同時,還對融資工作多有助益。一方面有利于融資機構更為客觀和全面地了解出版企業的價值所在,一方面也為融資資金注入后的合理使用提供了先決條件。

3. 調整融資結構,改變“重股輕債”的融資觀念

資本結構的優化是我國出版單位融資過程中需解決的核心問題。要實現資本結構最優化,須改變現有的以股權融資為主的融資結構局面。具體看來,首先,從內部調整融資配比方面,盡可能提高內源融資的比例,使內部資金得到有效的應用。其次,從外部提高融資渠道中債權融資的比例。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培育了外部融資的環境,改善出版單位融資渠道失衡的現狀;另一方面高效調動企業資本運作機制,達到優化資本結構、降低資本成本的目的。

當然,解決出版融資失衡問題尚需多方努力。就出版單位自身來看,可通過完善公司內外部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經營機制,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等一系列舉措來改變整個出版產業融資渠道“重股輕債”的觀念。

結 語

融資對于出版產業來說,意義重大。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出版產業的融資工作,幫助企業獲得發展的動力。目前,我國多家知名的上市出版集團所募得的資金額巨大,這些出版集團現金流十分充沛。與此同時,卻有很多中小型出版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這樣的現實矛盾該如何解決,也是業內人士應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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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葉曉潔. 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我國企業融資偏好分析[J]. 財政與金融,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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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業板公司特點分析

(一)創業板公司的行業特點

中國證監會于2010年3月19日《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證監會公告2010年第8號),明確了創業板的市場定位,即我國創業板主要界定在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特別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航空航天、海洋、先進制造、高技術服務等領域的企業,以及其他領域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成長性強的企業。并要求保薦機構重點關注企業的創新能力,深入核查企業是否擁有關鍵的核心技術、突出的研發優勢、創新的業務模式以及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并在成長性專項意見中予以說明。從證監會受理的149家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行業分布來看,主要集中在科技含量高的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行業,占比達68%;同時,即使部分公司所處的傳統行業科技含量不高,但在技術和商業模式方面也有明顯的創新特色,如主營戶外用品的“探路者”、主營農機連鎖的“吉峰農機”等。

(二)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資產結構

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上市企業一般是中小企業、高新科技企業、高風險成長型企業。這直接決定了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資產結構中,固定資產或實物性資產所占比例偏低,通常這類公司被稱為“輕公司”。與制造業不同,由于行業本身的特點,“輕公司”資產結構中,天然就脫離了廠房、大型生產設備的要求。在eBay(主營網上拍賣)、谷歌(主營網絡搜索引擎)、微軟(主營軟件)這三家企業與通用汽車的財務數據對比中,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出這種區別?!拜p公司”的資產主體主要包括現金類資產或無形資產等,而在制造業公司中,大量資產為存貨、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等。據相關學者研究得出結論,創業板上市公司固定資產比率較低,平均值為17.01%,流動資產比率較高,平均值為70.15%,這與高新技術企業以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為主要業務的特征一致,它們主要通過產品差異獲取利潤,不同于以規模經濟、擴大產能、低成本優勢獲取利潤的制造業。

二、我國擬上市創業板公司評估問題分析

本文主要分析創業板公司設立、發行、信息披露、退市四個環節所涉及的評估問題:一是創業板公司設立及設立后并購等行為,應充分體現無形資產價值;二是創業板公司在發行定價時,應充分利用資產評估的專業功能,合理保障新老股東的權益;三是創業板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應加強評估提供價值信息的功能;四是充分發揮資產評估對創業板公司退市界定中的作用。

(一)公司設立時,應充分體現無形資產價值

資產評估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是一個非?;A性的工作,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作用。一是確定股東權益和股本大小,即核定出資資本。最普遍的是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各個出資人的權益以及股本結構都是通過評估來量化的。還有就是為了改善股東結構,通過增資擴股或轉讓部分股權引進新股東,需要對出資人的資產進行評估,以便作為對價的依據。二是主要是作為企業改制兼調賬的依據。企業改制評估后,根據評估師提供的資產負債明細,設立或調整公司報表或賬務。三是為公司工商注冊提供驗證出資額的合法依據。從目前創業板市場的資產評估作用看,主要體現的也是上述傳統的角色,即:為擬上市創業板公司設立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轉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的股東出資資本核定提供價值參考依據,以及為部分創業板公司設立后上市前并購時的交易資產提供交易定價參考依據。

在這兩個環節進行的資產評估,主要是以審計確認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確定評估范圍,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對于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擁有或控制大量直接決定其未來成長性并產生收益的無形資產,盡管是企業收益的核心資產,由于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對資產的定義要求,或者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定義要求但不能準確計量,并未在企業賬面體現,也未在這兩個環節的評估中體現,可能使發起人(老股東)權益被低估。

創業板上市公司普遍沒有太多的設備、廠房以及原材料等有形資產,主要靠人才、技術、管理以及其他不可輕易獲取的資源等無形資產來經營,賬面資產價值與企業價值差別巨大。創業板公司申報發行的有關材料和招股說明書中說明或披露的無形資產相關情況,通常是關于無形資產可行性方面的信息,并沒有直接給未來投資者一個投資價值的概念。因此,需要在資產評估環節研究如何合理評估創業板上市企業賬面未體現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而對企業整體價值進行科學合理地評估。

(二)創業板公司在發行定價時建立評估機制

根據《證券法》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7號)的相關規定,IPO發行價是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在發行價確定時,老股東的權益是否被關注或如何考慮,一直未引起應有的重視。如在國資領域,國資監管部門并未通過國有資產評估的管理手段對國有企業IPO發行定價實施監管,只是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國家工商總局令第22號),對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并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而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出于連續計算持續經營時間的考慮,有限責任公司一般都是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這樣,資產評估僅具有核實賬面凈資產是否存在減值的意義,對發行價的確定起不到任何影響和制約作用。而從2008和2009兩年中8家大型央企IPO數據顯示,上市日后20個交易日均價較發行價平均溢價26.19%,除3家溢價在10%以內,其余5家溢價均超過20%,最高者達到54.91%,遠超過發達股票市場正負15%的一般振蕩幅度。這固然有二級市場投機炒作的因素,但也不可忽視詢價機制本身可能存在的問題。因此,借助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對企業IPO發行定價提供有效的專業意見,對于保護包括老股東的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分析國家相關部門的法規不難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IPO這種上市前的增資擴股行為,也是一種產權交易行為,其一級市場發行價實質上就是一種產權交易對價,應當按照公平對等的原則,合理量化老股東的權益價值?,F在市場存在國有企業改制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以后若干年才獲得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情況,雖然改制時進行了資產評估,且按核準備案后的評估結果進行了調帳,但是經過若干年的生產經營,宏觀環境、市場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與改制設立公司時相比企業價值會發生很大變化,企業賬面價值不能客觀反映公司價值,如果這時仍按賬面凈資產作為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基礎,明顯不能反映原股東的權益價值。因此,在發行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1。

從上述創業板公司資產結構分析,不難看出,創業板公司賬面記錄的資產,無論歷史成本、還是重置價值,與企業收益的對應性極弱,也就是說,這類公司的收益對應的資本并不完全體現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上。企業資產負債表在很大程度上是企業會計準則關于資產定義及其確認并計量的結果,以其為基礎的評估價值,并不能客觀體現高新技術企業股東真正的權益。同時,在創業板公司設立評估后,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資產財務結構往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股票發行時,對等確定在企業法人資產中的權益額和占比,明顯有損老股東權益。因此,在創業板IPO環節建立評估機制,體現不同于傳統評估核定出資資本功能的評估作用,采用投資價值類型,體現老股東權益,是保障新老股東權益的有效手段,也是資產評估功能的真正體現。

(三)創業板公司上市后建立價值信息披露評估輔助機制

由于創業板市場上市標準較主板市場低,投資風險較大,信息不對稱程度高,發生市場操縱的可能性較大,危害性也大。資產評估所提供的公司的價值信息和價值尺度,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和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對于保證債權人、投資人的安全和理性決策,保證資本市場有序運行必不可少。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提出對大額交易、關聯交易以及上市企業破產時的評估要求:第9.2條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第9.15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交易事項的類型,披露交易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標的評估值;第10.2.7條規定上市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向深交所提交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其中包括成交價格與交易標的評估值;第11.10.8條規定上市公司披露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事項時,應當按照披露事項所涉情形向深交所提交的文件包括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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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目前的評估機構絕大部分是由政府部門組建并管理的,譬如國有資產、土地、建設、礦產資源、專利局等部門都成立了專門評估所管資產的評估機構,直接參與評估業的管理,各自為政。所以1988年從財政部分離出來成立的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長期陷入與各部委之間的權力斗爭,結果形成了資產評估業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局面。1991年國務院頒布《國有資產評估辦法》后,各部門又了各自有關評估的部門文件,內容多有矛盾,這種混亂狀態至今還沒有梳理清楚。整個評估業內,除國有資產評估之外,還有鄉鎮企業資產評估、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專利評估等等。

1998年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在機構改革中被撤銷,所屬職能機構合為3個司并回財政部。同年,財政部項懷誠部長向國務院有關領導反映了社會中介機構多頭管理等等弊端,國務院于是成立了社會中介機構清理整頓小組,并任命項懷誠為組長。至今這個小組仍設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內。清理整頓的主要內容是中介機構的脫鉤改制和解決行業多頭管理的問題。1999年評估業機構脫鉤改制后都改為有限責任公司制。

1998年底,當時的評估業協會組織了一次聲勢浩大的行業檢查運動,這也是評估業發展十年中惟一一次的全面檢查。評協從全國各評估事務所抽調人員組成多個工作小組,令中央級別的評估機構和地方上的評估機構進行互查,檢查工作底稿、評估報告歸檔情況、業務人員情況、公司管理情況,對每個事務所都作出檢查報告,并準備通報表揚和批評系列評估機構,但在最后階段卻對檢查結果不了了之。

2000年,資產評估協會被正式并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鄉鎮企業局所屬的評估機構5000多名評估師也被并入中注協,但對于土地、房地產評估的合并,遭到了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的強烈反對。

反對意見認為:中介機構的整頓工作應由沒有利益關系的部委比如體改辦來牽頭,并指出在國外根本沒有資產評估這個行業,大部分是不動產評估,而且是完全不同于會計、審計的一個獨立行業。他們建議參照國外通行做法,成立統一的評估行業協會,下設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機器設備評估、珠寶評估等多個委員會進行專業管理。

空白的準則

雖然1993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已經成立,并決定從政府直接管理向行業自律過渡。但時隔九年,資產評估業似乎還在這一緩慢的過渡當中。直到2001年政府才發出了明確的信號,行政審批要向行業自律和市場監管過渡。與此相適應,評估管理辦法也應由財政部等部門的行政法規轉變為評估準則。

從1996年開始,原資產評估協會曾在北京連續召開兩次國際研討會,提出要制定評估準則。1997年11月評估協會拿出第一批準則共10余個征求意見稿,但遭到很多反對意見,為重新制定準則,評協成立了多個課題組進行研究。2000年評協與注冊會計師協會合并,經過這一系列的機構動蕩,準則的制定工作受到影響,除1999年了有關資產評估的四個指南兩個規范,在準則制定方面沒有實際動作。

2000年,萬家樂、美爾雅、廈新電子、粵宏遠、白云山等大股東均將商標等無形資產評出天價出售給上市公司,海王藥業收購巨能鈣、藍田大股東用資產配股,這些涉及無形資產評估的案例在證券市場震動巨大,引來投資者諸多質疑。財政部也將無形資產評估準則的制定迅速提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專門成立了六人課題組,分為三組,由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系資產評估所所長劉玉平擔任主持人,各小組之間經過討論,5月出臺征求意見稿,7月宣布實行。

對于這個神速出臺的準則業內有批評認為少有操作性。但專家指出,無形資產準則的出臺在程序上就值得推敲,因為我們甚至連資產評估的基本準則還沒有制定。一般來講,本應先制定基本準則,而后制定各具體準則。

基本準則遲遲不出臺的原因據說是因為我國評估行業理論基礎特別薄弱,很多東西敲定不下來,意見分歧特別大,因而財政部原評估司始終沒有頒布。職業道德準則也至今尚未。準則對評估師執業有規范和保護的雙重意義,一定意義上也是評估師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免責的依據。

滯后的部門規章

也有人認為,財政部、國資局頒發的系列文件,其實已經起到了準則的作用。而且業內已經形成了一套既定工作標準。然而,業內人士對于這些文件的專業可信度充滿了懷疑和無奈,而各個評估機構自定的“工作標準”更是形成不了任何約束。

資產評估業內的主要文件除91號令外,還有1996年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和1999年財政部頒布的《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暫行規定》。前者對評估過程中的操作方法進行了規范化要求、后者則規定了報告的文字性要求。在某種意義上這些部門規章早就不能滿足評估業規范、發展的要求。

如《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一直試行到今天,很多硬性規定仍然沿襲非市場化評估的觀念。

比如,對流動資產中的應收賬款本應根據其可回收性進行評估,這需要企業提供詳細的歷史數據和評估機構細致的調查,但實際中評估根本不按這一原則執行,因為該試行辦法中還有一條“也可按照財會方法來估計”。

在中國的會計制度中,對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是根據固定的比例(千分之五至百分之三)來提?。?001年新的會計制度實行時,才規定企業可以按照回收可能性提取壞賬準備)。于是,評估機構既不愿意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進行回收性調查,國有資產評估確認部門也往往并不認可與財務數據差距太大的評估,因此,評估機構的通行做法就是根據應收帳款的帳齡倒推壞賬準備的折扣比例,直到評估結果與審計結論保持一致。但這樣做評估的意義已形同虛設。

該試行辦法還對機器設備、房地產評估的成新率最低比例進行限制。比如,對使用重置成本法評估時規定(第12條):“對于基本能夠正常使用的資產,其成新率不低于15%,評估值不低于重置成本的15%?!蓖ㄓ迷O備的使用年限一般是14年,按照會計的折舊年限,有些50年代甚至70年代的設備使用至今賬面凈值已經不存在,但由于仍在使用,所以還要評估。比如,一臺分別于60年代和70年代的購買的同類型設備,當年購買的價格可能分別是5000元、6000元,現在的重置價格可能都是3萬元,如果這兩臺設備都“基本能夠正常使用”,按照15%的成新率計算,評估價值都是4500元。試想使用時間相差近10年的設備評估值居然一致!由于在15%成新率與殘值率之間沒有過渡,所以要么按照15%成新率入賬,增加企業的固定資產攤銷,降低利潤;要么按報廢以殘值計算移交給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另行購買新設備,增加企業的購買負擔。這種情況在國有企業改制時經常出現。試行辦法還規定對于基本能夠正常使用的建筑物,其成新率必須高于30%?!敦斀洝穼?002年新上市公司做了不完全統計,發現有部分新股公司正是利用成新率的這一規定造成評估值增加較為驚人(見《2002年部分上市新股資產評估結果》)。

按道理來講,公司的利潤率越高,投資回收期越短,折現率越低,評估結果就越高,但1996年頒布的《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中第十一條規定,“除有可靠憑據表明確實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風險以及確有特殊情況之外,折現率取值不超過15%”,這種強制性規定對提高資產價值當然有利,但在實際情況中容易造成評估價值與市場的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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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管理主要任務

農業部機關及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地產是國有資產。各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房地產資源的安全與完整;推動房地產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對轉作經營性使用的房地產實行有償使用并監督其保值增值。

(一)、明確房地產產權。各單位對新建的辦公及業務用房,應在竣工驗收后,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并按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登記入賬。對現有單位占有使用,但尚未取得所有權證明的房屋和使用權證明的土地,應在界定所有權、使用權的基礎上抓緊辦理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文件并登記入賬。

(二)、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房地產開發合作方的資質應當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的有關要求。

(三)、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各單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租賃等行為時,應嚴格遵照國家和本意見中有關規定執行。

(四)、嚴格房屋的報損、報廢管理。各單位應參照《農業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農財發(2001)2號)中相關要求,開展房屋報損、報廢工作。

二、房地產管理基本原則

(一)、責權明確、分級管理原則。堅持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實行分級管理報批制。重大事項報部黨組會或部常務會議審議。

(二)、合理利用、注重效益原則。房地產的開發、利用應當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相統一。

(三)、有序開發、加強調控的原則。房地產的開發、利用必須加強宏觀調控,嚴格執行報批制度,實行有計劃的開發和利用,遵循經濟規律,實現決策和運營的科學化。

三、房地產處置及轉作經營的管理

(一)、各單位用于正常履行職能和維持事業發展的房地產,原則上不得轉作經營性使用。如確需改變,其經營項目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并進行可行性論證,履行審批手續,嚴禁擅自改變土地資產的非經營性。

(二)、房地產轉作經營方式主要包括:1.利用空余房屋或場地出租;2.開展土地合作經營;3.開展合資建房;4.舉辦經濟實體等。

(三)、各單位對于轉作經營性使用的房地產必須堅持有償、有期限的原則。

1.對于轉讓、出租的房地產,出租或轉讓單位應當向承租方、受讓方收取合理的租金、轉讓費用。

2.屬于內部經營的房地產,納入本單位的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內部經營收入應作為本單位的經營收入進行核算。

3.對于以房地產出資興辦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的單位,應按提供的國有資產額所占實體股權份額取得投資收益。

4.合資建房、其他投資行為視具體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單位房屋建筑物類固定資產和土地類資產轉作經營時,原則上不得分離。經營收益應當同時包含房產和地產兩個部分。

(五)各單位房地產轉作經營必須嚴格按照《農業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農財發[2001)2號)及本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申報和審核,同時還必須嚴格審查合作方資格,切實加強合同管理和監督檢查。

(六)、各單位擬將房地產轉作經營性使用前,應當先向部財務司提交投資、入股的意向書、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清單、本單位近期財務報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經審查同意后,方可開展資產評估等工作。

(七)、各單位的房地產處置、開發重大事項,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材料報部財務司審核后,提交部黨組會或部常務會議審定。

房地產開發重大事項是指涉及賬面價值500萬元以上的房屋所有權或市場價值500萬元以上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事項(不含房改售房等事項);涉及賬面價值500萬元以上的房屋產權或市場價值500萬元以上的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事項;利用市場價值500萬元以上的土地進行出資、入股、合作開發等事項。

考慮到黑龍江、海南、廣東農墾總局(以下簡稱:各直屬墾區)特殊情況,其涉及賬面價值2000萬元以上的土地使用權或市場價值2000萬元以上房屋所有權的轉讓事項(不含房改售房等事項);涉及賬面價值2000萬元以上的房屋產權或市場價值2000萬元以上的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事項;利用賬面價值2000萬元以上的土地進行出資、入股、合作開發等事項為房地產處置、開發重大事項。

(八)房地產轉讓除贈與外,原則上應采取招標或拍賣等方式進行,確實不能采用招標、拍賣方式的,方可采取協議方式。

(九)各單位不得以房地產為所辦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提供擔保。

(十)農業部機關房地產委托機關服務局代管,需要進行處置和轉作經營性使用時,由機關服務局提出意見報部財務司審核,按上述有關規定處理。

四、房地產評估管理

(—)、各單位發生的房地產處置及將房地產轉作經營性使用等事項,應按財政部《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財政部第14號令)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

1.需報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大房地產開發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無論金額多少,均需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材料報部財務司審核并提交部黨組會或部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后,報財政部核準。各直屬墾區的評估項目,在報部財務司前應首先報部農墾局,由部農墾局提出初審意見。

2.除核準項目以外的其他房地產評估項目,實行分級備案管理。部直屬事業單位需按財政部有關文件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報部財務司審核后報財政部備案;直屬事業單位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報部財務司審核備案;各直屬墾區企事業單位應按《農業部直屬墾區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辦理核準及備案手續需報送以下文件材料:

1.占有單位填報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核準)表》;

2.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可以參照物業公司的模式改造后承擔辦公樓(區)的物業管理)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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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單位管理的公路、航道等基礎設施基本上都屬于非經營性的公共產品,由國家政府負責投資建設,提供社會服務,而不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即使有公路、船閘收費也是用于自身必要的維護保養和依法還貸付息,因此,被認為不符合“資產是某一特定主體由于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這一特征,不納人固定資產核算管理范疇。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對資產的定義是指事業單位過去的業務或事項形成的、由單位占有的、預期會給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矛!!益或服務潛力能夠流入單位;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非經營性公路、航道及其設施由交通事業單位代表國家政府負責建設和管理,有實際控制權。公路、航道管理部門為保持公路、航道的使用價值,收取養路費(稅)、航養費(稅)、事業性公路通行費、過閘費,用于資產維護和部分投資借款的償還。這些費稅的收取實質上是對相關資產價值損耗的補償及投資回收。因為有公路、航道資產的存在并提供社會服務,公路、航道管理部門才能得到相關費稅收人。因此公路、航道所產生的全社會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表明是可以帶來經濟利益或服務潛力的。公路、航道的價值包含歷史成本和現行價值兩個概念。歷史成本即其建造成本,非經營性公路、航道大多建造時間比較久遠,且經過多次改造,公路、航道管理部門也不進行相應的成本核算,再加上時間價值的計算,公路、航道歷史成本準確計量較為困難。但是,對于公益類的公共產品,我們應該更注重其現行價值,這種價值體現為它現今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大小,可以此為標準對相應的公路、航道資產進行價值評估,評估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關于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事業單位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有形資產。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構建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很顯然,公路、航道資產是使用年限長、價值高的構建物,在GB/T14885一1994《固定資產分類和代碼》中對公路、航道及其設施有明確的分類,公路、航道資產完全符合固定資產的標準,因此,公路、航道資產可以納人交通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范圍。

二、非經營性公路、航道資產價值的確認

非經營性公路、航道資產納人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必然要確定資產價值。由于目前公路、航道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一般采用一次性核銷資金,資產接受單位并不人賬,還由于歷史既存但無價值記錄的原因,使得公路、航道管理部門賬面上很難取得資產原值,再加上多年的養護改造資金的投人也不增加資產價值,因此,現有公路、航道資產的歷史成本價值難以確定。公路、航道作為社會服務的公共產品,無論是經營性的還是非經營性的,都應以其使用價值來確定自身的價值,因此,歷史成本可以參考,但主要的價值確認要通過評估來實現。

我國現行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評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現行市價法。收益法是以資產的未來收益決定資產的現時價格,現行市價法是以比較對象在交易市場的價格決定被評估資產的現實價格,這兩種方法更適用于經營性資產的評估。對非經營性公路、航道資產實施評估,是為了確認國有資產價值,便于管理,最適當的評估方法是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現實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計算資產價值的方法。此方法不僅能客觀、科學地反映資產現時價值,還能對歷史無價值記錄的資產作價值確認。評估確認價值作為資產原值人賬,其后按照固定資產核算規定反映資產的價值增減變化。交通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公路、航道資產龐大,實現資產化的工作量巨大,價值評估的成本也很大,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應分步實施,逐步推進價值管理進程。在具體操作上,可根據資產產生的效益大小,按收費公路、航道、等級公路、航道、等外其他公路、航道的先后順序,分批進行價值確認。

三、非經營性公路、航道資產折舊計提的問題

非經營性公路、航道資產基本是外在的構筑物,受自然力和使用強度的影響較大,存在明顯的有形損耗,或者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而被要求提檔升級,也有技術上的無形損耗,與一般固定資產同樣會有毀損、減值一樣,因此,實質上有折舊計提的要求。新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以反映資產因使用中的消耗而發生的價值減少,從而真實體現資產價值。但是,為兼顧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需求而采用了“虛提”折舊和攤銷模式,即在計提折舊和攤銷時沖減凈資產“固定基金”,并不計人當期支出。如果非經營性公路、航道納人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核算,那么就應該計提折舊,而且從有利于更新改造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應該真提而不是虛提。但是,由于這部分資產比較特殊,原值金額巨大,使用壽命難以確定,計提折舊的渠道和方法關系到非經營性公路、航道資產計提折舊的可行性。

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明確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折舊金額進行系統分攤;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一般應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應折舊金額為其成本,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預計凈殘值。由于非經營性公路、航道資產的使用年限一般都是永久的,所以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是不可行的。

根據財政部與交通部聯合頒布的《高速公路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對公路及構筑物,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公司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在實踐中,經營性公路企業比較普遍地采用了根據車流量的工作量法對公路資產計提折舊,它的原理是先計算公路構筑物價值與預計總車流量的比值得出單位車流量折舊額,再用年度實際車流量與單位車流量折舊額相乘得到年折舊額。非經營性公路資產也可按車流量的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車流量可通過定期交通量調查來確定,如OD調查;非經營性航道可以按過船的噸位總量計提折舊,地方舟翩道、海事部門可以提供較為準確的數據。采用這種方法計提折舊,更能科學地反映公路、航道資產的使用效率,合理地積累和安排這部分資產的更新改造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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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資產管理現狀

1、產權不清。隨著高校教育投資的多元化,國家、集體、個人都以不同的方式注入資金或資產,高校本身在擴張或合并以及其校辦企業在轉制或投資過程中,產權變動,造成資產流失。表面上“人人管”,實際上“沒有管”。所有權、經營權、管理權混為一談。

2、賬實不符,資產底數不清楚。一些高校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入賬價值不準確,造成價值虛增或虛減,使實物與賬面價值不相符。一些專職的驗收人員對資產如何正確計價缺乏充分的了解,使本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支出未計入,不應計入資產價值的費用計入了其價值。如將安裝固定資產的安裝費、購買固定資產應負擔的稅金等未計入資產價值,而將不應計入開支的運雜費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另外賬外資產數額較大。如已竣工的基建工程沒有及時入賬,照相機等貴重物品長期在賬外被私人占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自己加工組裝的固定資產沒有驗收記賬,造成賬實不符,資產流失。還有一些高校的二級財會核算單位,購買固定資產、低值耗品沒有辦理產權登記入賬手續,直接入費用賬戶,使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學校的固定資產到底有多少,誰也說不清。加之某些學校領導對國有資產重視不夠,給學校管理工作帶來困難,影響學校教學科研工作。

3、體制不健全,監督機制不完善。有的單位設置了資產處;有的單位在教務處設置了實驗室儀器管理科,在后勤設置房產科;往往各管一塊,各自為政,沒有統一管理體系,處理固定資產程序不清,隨意性很大。如固定資產的申請、購置、驗收、入庫、調撥、報廢、獎懲等規定沒有統一的制度,致使各使用部門無所適從。

4、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淡薄,無形資產流失嚴重。由于無形資產的主客觀原因,個別單位負責人缺乏知識產權觀念,對外單位或個人非法使用的本單位的名譽,科研成果、技術資料缺乏防范意識,發生侵權行為時不與追究,以至于受到連帶責任或造成經濟損失。

5、化國家為集體或化國家集體為個人使用現象有所存在。由于制度不嚴和缺乏必要的產權約束,使用國有資產變相化為私人資產,少數人更是化公為私,公物私用,以各種方式私分或使用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權益受到了損害。

6、資產利用率低,閑置、浪費、流失現象嚴重。資金調劑困難,資產閑置浪費嚴重。一些單位購置的資產沒有得到充分利用,長期被閑置;而另一些單位因缺乏資金無力購買辦學所用資產。國有資產流失嚴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如下:(1)產權關系沒有理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嚴重滯后,管理不到位,責權關系不明確,管理者本身對資產保護的意識淡化,形成管理者不抓管理的狀況。(2)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這樣對解決處理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缺少合法的依據,這是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由此可見,高校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國有資產繼續大量流失,不僅使高校辦學經費緊張狀況繼續加劇,而且直接影響到高校自身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和廣大教職工的思想穩定。因此,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7、管理混亂,賬外資產普遍存在。處理資產不按規定執行,沒有上級部門批準和職能部門的資產評估,擅自處理資產(報廢或調撥等)。如有的單位開展創收活動,全部或部分項目沒有納入學校財務管理,占用學校的房屋、設備和水電搞創收。不僅不上繳成本,而且將收入截留,造成單位“小金庫”的增長,用創收資金為部門職工發放福利。使學校本來有限的經費更加緊張,客觀上也造成了學校國有資產的流失。

8、相關政策法規出臺滯后,使國有資產的活動重組步履維艱。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的時期,現行的一些經濟政策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的資產優化配置和日益發展的資產重組已不相適應。

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對策

1、跟上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國有經濟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關鍵環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既要保持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控制權,又要使國有資產運營充滿活力,使之保值增值。

2、轉變觀念是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的前提。加強國有資產觀念教育,樹立國有資產是資金的實物化,資金是資產的貨幣化的“錢物合一”的觀念??朔劐X輕物的思想。在新體制下,更要注重運用經濟和法律的手段進行管理。

3、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提高管理水平。國有資產管理處按資產性質實行歸口管理,確立分支機構。明確管理職能,上級部門也應加強國有資產的領導,定期檢查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使學校形成一個完善的管理和監督體系。

4、從內部控制入手,加強國有資產流失的審計工作。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應積極做好國有資產管理中各個環節的跟蹤審計,把國有資產管理推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從審查健全國有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入手,檢查報廢資產是否經過審計程序,驗收收入是否入賬,在非經營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過程中,要審查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公正、合法、合理,要定期審查變更的國有資產是否得到補償,學校收益是否得到保證。如社會后勤化過程中,如何確定合理的上繳基數,如何對固定資產的折舊補償,都是應加以認真明確的。

5、應建立國有資產的評估和報告制度,如專利申報制度。學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1)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

(2)學校資產拍賣、轉讓;

(3)校辦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制改造;

(4)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5)校辦企業清算;

(6)學校以無形資產對校辦企業和其他單位投資。

6、建立一支廉正、勤政、敬業、務實、懂經濟、會管理的隊伍。要克服資產管理中的片面性,即重視經費來源,輕經費使用控制;重物資采購,輕物資管理,重資金投入,輕資金使用效益。制定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評估,把各級管理權置于那些德才兼備的人手中。要配備思想好和具有一定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工作,要加強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培訓,國有資產人員應力求穩定,使他們安心工作,熟悉、掌握本行業務。

7、清產核資,摸清家底。嚴格按國家清產核資的規定,在高校范圍全面開展清產核資,摸清家底,按照國家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建立起的完善管理制度,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重估資產價值,確定產權歸屬,建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約束機構,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通過清產核資要達到:(1)國有資產家底清楚,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2)資產所有權界定明確,把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全部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范圍;(3)推動資產的優化組合,促進資產的有效利用。

8、加快國有資產的立法工作。加大執法、監督部門的執法力度。資產管理和使用部門由于主觀造成資產損失,對有關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造成資產較大損失的,除責成有關責任人予以賠償外,對其單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9、明析產權。建立內部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對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登記,實行國有資產增加、減少審批制度。每年應進行一次產權年度檢查,分別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辦法。根據國有資產實行過程中的不同形態、存在特點,分別按非經營性和經營性資產核定,歸口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10、完善監督機制,提高國有資產管理。在國有資產管理上形成網絡,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學校有計劃,工作有目標,校長有分工,處室有責任,職工有壓力,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通過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工作,把治標與治本有機的結合起來。

11、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他們當家理財的經濟意識,把好經費管理關。加強資金的管理,盤活國有資產的存量,在單位內部可應用成本會計的某些方法來完善會計核算工作。要根據歸口管理部門上報的資料,認真檢查、核實審批手續和合同,減少重復購置。必須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全部收支要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之中,防止“自籌”資金購置的資產脫離學校的管理。

12、注意固定資產處置的管理。資產處置和閑置資產調劑是提高資產配置效率的有效手段。除了要完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之外,還要找出有效的管理方式、確定合理的管理權限來進行資產處置與閑置資產的調劑轉讓。建立資產調劑制度,制定調劑辦法,對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需要新購、建的資產,首先從現有資產調劑。可以運用拍賣、聯營、租賃等形式實現資產的流動,采取激勵與懲罰措施相結合,促使資產占用單位及時清理閑置資產。資產處置主要指行政事業單位所占的固定資產的報廢、有償調出和變賣。加強資產處置的管理是保證國有資產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一個重要環節。對資產進行處置應強調以下三點:

(1)單位報廢、有償調出和變賣固定資產,須嚴格履行審計手續,一般固定資產的報廢、有償調出和變賣,由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機構或財產管理部門行政領導批準;大型、精密的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有償調出和變賣,要經技術部門鑒定,經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單位有償調出和變賣固定資產,應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評估,按評估確認的結果作價處理。防止低價調出和變賣,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3)固定資產報廢、有償調出和變賣的變價收入,應納入單位的專用基金管理,用于重置固定資產。其中撤消單位以基建??钯徶玫墓潭ㄙY產,其變價款應全部或部分上繳財政。

13、加強無形資產管理。隨著高新技術迅猛發展,科技經濟一體化步伐日漸加快,以及我國正式加入WTO,無形資產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中的戰略地位將進一步增強,對無形資產的保護和管理已提上教育事業發展的日程。我們應當加強對無形資產的關注,改變過去有形才是資產的認識,結合高校的特點做好無形資產的保護工作,防止無形資產的流失。

14、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手段,建立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庫,及時提供豐富、準確的信息服務。建立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做好與有關科研部門和各高校國有資產計算機信息網絡的聯網工作,做到資源共享,提高國有資產的利用率。

15、切實履行政府采購制度。從政府采購制度的發展歷史來看,在各國采購執行中,通常由專門設立的采購機構負責中央、地方的集中采購。政府機關所需資產的配置,都是由政府采購方式實現的。就國際慣例來看,采購部門的職責和權限雖因各國政府采購模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況下,都包括以下主要內容:采取預算的編制、審查和批準;制定采購政策、法規或指南;管理協調采購委員會的采購事務;負責采購統計、采購分析和評估;監督采購活動等。隨著國家政府采購法的出臺,大型設備采購均要實行招標制度,以達到規范程序,節約資金,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