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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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化學危險物品分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劑、遇水燃燒物品等類,每類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學物理特征,有的會因受熱、磨擦、撞擊引起火災,有的不須接觸明火也會自行燃燒,為了減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規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倉庫中,爆炸物品倉庫禁止設在城鎮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應當和周圍建筑交通要道輸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倉庫管理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識的人擔任。
三、貯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設施,進行存儲。
四、儲存物品要分類貯存,化學性能相互抵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滅火劑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五、爆炸物品倉庫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及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玩耍、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六、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管理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物品登記制度。
七、進入庫房物品要檢查驗收登記,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或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不得超過規定限量,并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嚴禁隨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現場。
九、要加強貯存過程的管理,保管人員應對所保管物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十、各單位使用氧氣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使用時兩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氣瓶的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并要設置兩道防震膠圈。
十二、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按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辦理;做到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重壓,以免容器破損泄漏而發生危險;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篇2
關鍵詞:施工現場;消防監督;對策
中圖分類號:U655文獻標識碼: A
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如火如荼,一幢幢高樓拔地而起,一座座現代化城市展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然而,在一片繁榮景象的背后,由于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制度不規范、違章動火作業、施工人員缺乏消防意識、不按國家規范標準設置消防設施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所引發的一系列火災,卻令人觸目驚心。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陽東都商廈在非法施工過程中,因電焊火花濺入地下二層可燃物上引發大火,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傷;2009年2月9日,央視新址文化中心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燃外墻外保溫材料而引發火災,直接財產損失超億元;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教師公寓樓,因施工人員違規電焊,焊渣熔融物引燃堆放的聚氨酯保溫材料發生特別重大火災,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2011年4月9日,青海夏都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紡織品百貨大樓擴建施工現場發生火災,過火面積8000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超千萬元。近年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呈高發態勢,形勢異常嚴峻,慘重的人員傷亡和巨大的財產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作為消防機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管刻不容緩。而只有搞清楚引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的原因,我們才能對癥下藥,有針對性的開展有效地監督檢查。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1、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不落實。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對各自應負的消防安全責任僅僅體現在簽訂的合同里,不制定詳細明確的可供操作的具體措施,在施工過程當中不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建設單位監督不到位,監理單位更多的是側重于工程質量的監督,淡化了對消防安全的監督,施工單位盲目趕進度,很多甚至是層層轉包,使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責任得不到落實。這些行為從客觀上都增加了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和可能性。
2、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不規范、制度不落實。施工現場懸掛張貼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成了應付各個監管部門的擺設,現場施工負責人不懂消防安全管理,動火用電作業不按規定審批,工人無證操作、違章操作隨處可見,隨意搭建臨時建筑,消防通道不暢,防火間距不足,可燃材料亂堆亂放情況嚴重,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極易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
3、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較差,缺乏應有的撲救初期火災的基本技能。建筑工地施工人員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很少甚至沒有經過消防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意識差,發生火災后手足無措,往往使小火釀成大災。
4、不按規范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對臨時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不到位。在施工現場,由于條件所限,基本上大多數使用的都是臨時消防水源,建設或施工單位“臨時”觀念作怪,在消防方面不舍得投入,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有些雖然配備了但缺乏維護保養,損壞嚴重,發生火災后往往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錯失最佳撲救時機。
5、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負有監管責任的消防、住建、安監等部門,由于各自工作特點及側重點的不同,加之力量薄弱等諸多原因,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檢查頻次少,監督處罰措施不力,監管責任不到位,使得建設、施工、監理各單位也放松了對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火災隱患隨處可見但得不到有效的整治。
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
1、查制度,明責任。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并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同時,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檢查時,不僅僅看制度是否制定,重點應放在制度的落實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檢查:
(1)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2)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人員進場時是否進行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可以通過查看記錄和對施工人員進行提問來了解。了解的主要內容包括:施工人員是否了解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是否掌握滅火器等臨時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及維護保養,是否掌握撲救初期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能否正確的報火警。
(3)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定期開展演練,施工人員是否明白自己在演練中的主要任務。
(4)通過查看記錄了解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是否定期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用氣情況、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情況及臨時消防設施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辦公用房、宿舍、發電機房、變配電房、材料庫等進行實地檢查,看電氣線路的敷設是否符合要求,有無私拉亂接等現象。
2、查“兩證”,防違章?!督ㄔO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明確規定,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操作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檢查時,應查看動火作業是否辦理了動火許可證,了解動火許可證的簽發人是否對動火作業的現場進行了查看,防火措施是否落實。核查從事電、氣焊等動火操作的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與施工單位登記在冊的人員是否人證相符,作業現場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是否合格、完好有效,氣瓶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對動火作業現場防火措施不落實、無證操作、違章操作等行為應當場堅決制止。
3、查隱患,促整改。在對建設工程的審批過程中,由于臨時用房等輔助設施很多情況下沒有納入審核范圍,施工單位在臨時用房的選址以及建筑構件選用上不能嚴格依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規定標準執行,存在諸多火災隱患也就在所難免,這就要求消防監督人員要熟悉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能夠發現火災隱患并督促整改。對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情況。主要看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儲存等功能區是否相對獨立設置;固定動火作業場所是否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上方是否有架空電力線等。
(2)消防車道情況。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道是否保持暢通,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臨時消防車道是否滿足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場的距離在不小于5m,不大于40m的便于滅火救援的距離范圍內;無法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的施工現場是否按規定設置了不小于12mх12m的回車場。
(3)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督ㄔO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第3.2.1條規定: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每組不超過10棟,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
(4)臨時用房的建筑構件燃燒性能是否達到了A級的要求,疏散寬度及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在建工程是否違規使用可燃建筑材料,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的安全防護網是否為阻燃型安全防護網等。
(5)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及維護保養情況。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主要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應急照明等。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動火作業場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以及其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均應配置滅火器,其配置數量應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在建工程無可利用的永久性消防設施、施工現場不在市政消火栓的保護范圍內時,應增設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用水量應為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和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之和,具體根據臨時用房的建筑面積和在建工程的體積以及火災延續時間來確定,給水壓力應滿足消防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m的要求。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給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干管管徑不應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應布置均勻,間距不應大于120m,距離在建工程及其它設施的距離不應小于5m。在建工程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豎管數量不應少于2根,管徑不應小于DN100,且應設置水泵結合器,在建各層均應設置室內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軟管接口,配置消防水槍、水帶及軟管。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不應少于2臺(互為備用),并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保證不間斷供電。貯水池、消火栓泵、室內消防豎管及水泵結合器等應設置醒目標識,嚴寒和寒冷地區應采取防凍措施。施工現場的自備發電機房、變配電房、水泵房、無天然采光的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內疏散通道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應配備臨時應急照明,其照度值應符合有關要求。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事關國計民生,全體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要從維護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局出發,增強政治責任感,嚴格執法,熱情服務,認真履行職責,確保社會和諧和穩定。
參考文獻: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篇3
一、精心組織領導
我所成立了由所長任組長、副所長任副組長、其他管理人員為成員的民爆等危險物品安全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此次檢查由領導小組與相關道班班長和道真至鎮南公路(道真段)安保工程建設施工負責人一起對民爆等危險物品進行安全大檢查。
二、建立健全制度
針對民爆等危險物品的管理,我所落實了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落實機制,并制定了方案:制定了民爆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治措施,明確了所機關和各道班以及施工單位兼職安全員和消防員,填寫民爆等危險物品登記表,總結民爆等危險物品管理工作。
三、嚴格檢查標準
在檢查過程中,我所嚴格按照上級提出“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民爆等危險品檢查整治的要求,對各道班和道真至鎮南公路(道真段)安保工程建設工地進行檢查,嚴格按照以下6條民爆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的檢查標準執行: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接受當地公安機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督促檢查。
2、實行民爆等危險品必須由專人負責分類保管。保管員應選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的人擔任。
3、施工單位的民爆等危險化學品保管地必須配齊安全消防設備,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持其良好性能,保證應急時正常使用。
4、建立民爆等危險品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購買、收存和發放時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5、發現民爆等危險品丟失、被盜或不安全因素,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
篇4
【關鍵詞】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在建筑施工中一定要十分重視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因為這對于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建筑工程的順利完工有著巨大的意義,但是在我國建筑施工中,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只有采取相應的措施才能更好的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降低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從而也有利于工程按時完工,保障了工程的施工質量。
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現場臨時招募的人員較多,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而工程管理人員往往只注重趕進度,將消防安全置于腦后,隨意讓無證電工、焊工等操作人員上崗,建筑施工中動火、用電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等現象時有發生。一旦發生火災,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滅火常識,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
2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不落實
由于建設單位的領導認為對工程實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會隨工程轉包而轉嫁到施工單位, 對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監理單位往往只重視施工質量,忽視施工安全;施工單位為了縮短工期,只求施工進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進行層層分包,但消防安全責任制卻沒有逐級落實,且有的分包單位甚至無施工資質。施工單位往往把辦公室、施工人員宿舍設在建筑施工現場,存在嚴重的“三合一”火災隱患。許多施工單位沒有制定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沒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訓。
3工地違章用火、用電導致火災發生
施工現場一般都離不開電焊、氣割等,由于施工人員缺乏對消防基本常識的掌握,導致火災隱患較多,表現在:一是違章用電,不按電氣安裝使用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極易引起電線短路;二是不根據用電設備功率大小選擇相應的電線規格和任意增加用電設備,形成電線負荷過載而發熱起火;三是在焊割作業中,熾熱的金屬火星飛濺是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 焊割作業時的熱傳導,也會引起火災,施工人員焊割前不對焊割作業的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檢查清理,也極易引起火災。
4施工現場沒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由于施工隊伍大多只重經濟效益、求速度,而忽視安全,一般施工現場均未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備了消防器材,大都是個擺設,滅火器材也大都失效、過期,根本無法使用。許多建筑工地都沒有落實臨時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圍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離建筑工地距離有幾百米遠,一旦發生火災,不能及時取水撲救。此外,消防水源、消防車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及管理措施
1加強施工現場平面規劃布局,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根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情況,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加強儲存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儲存要設立專用倉庫,要求與其他建筑物至少保持15m 間距,不得超量儲存,同時派專人負責收發登記。要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提高臨時建筑的耐火等級且相互間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嚴禁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車道,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車道不得少于兩處,且寬度不小于4m。
2制定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要對用電用火進行嚴格管理,要明確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的電工從事安裝及維修,要經常檢查電氣線路、設備的運行情況;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的制度,對于焊接作業,要派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以防止焊珠到處噴濺;要在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吸煙室;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設立專用的倉庫,不得超量儲存,同時要派專人負責收發登記。
3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
施工單位要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電氣設備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險物品庫房內電氣設備、燈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4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建筑施工現場的各個樓層和重點防火部位,要設立臨時消火栓,要配備齊全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滅火器材。各種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顯和方便提取的位置, 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顯標志。要落實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水源供給,在設備安裝施工階段,宜最先安裝消防水管及其相關設備,提前供水。建筑工地內要設置標明樓梯間和出入口的臨時醒目標志,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礙物,特別是那些可燃、易燃的物品更要堅持每天清理,確保發生火災時現場施工人員和消防人員下行、上行暢通快捷。
5加強現場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可燃材料管理
施工現場往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木龍骨、膠合板、寶麗板、塑料板、刨花板、麻袋、聚氯乙烯材料等,這些材料隨意堆放現象十分嚴重。在施工現場電焊、氣割濺出的高溫火花及灼熱物體以及其它明火( 如煙頭) 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極易引起火災。施工現場還經常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如油漆、汽油、香蕉水等,這些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存放常常無專用倉庫,隨用隨放,且不采取相應的防火、防爆、通風等安全措施。施工作業中不嚴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儲存、使用、操作規定,極易引發爆炸等傷亡事故。
6合理規劃減少易燃可燃建筑構件的使用
一是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防止火勢蔓延;二是加強現場道路管理,保證發生火災時消防車輛有足夠的消防通道通行;三是易燃、可燃建筑構件、裝修裝飾物品倉庫應單獨設置或存放,并遠離火源和人員住宿區;四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配置滅火器、消防水池、手抬機動泵、沙池、火鉤等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7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外部監督和管理
建設主管部門要在源頭上加強對轄區建設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督管理,在對建設單位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具備保障安全的具體措施進行審查,不具備條件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尤其是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對于不滿足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條件、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公安消防、建設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協作機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最大限度降低火災危害,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總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任重道遠,只有不斷加強消防宣傳工作,提高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三者的消防安全意識,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參考文獻:
[1]袁成華.建筑施工現場漏電防護技術[J].淮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4(02).
[2]徐剛.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災防范對策[J].內蒙古電大學刊.2009(04).
[3]郭瑩.一般建筑施工現場的環保措施[J].才智.2010(15).
篇5
關鍵詞:危化品;存儲;使用;易燃易爆;通風;應急;火災;泄漏
危險化學品(簡稱危化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化學品。?;返娜紵ㄊ鹿释ǔ0殡S發熱、發光、壓力上升等現象,具有很強的破壞作用,其與危化品的數量和性質、燃燒爆炸時的條件以及位置等因素有關。燃燒爆炸時產生的高溫會引起其它可燃物質的火災,爆炸拋出的易燃物有可能引起大面積火災;爆炸后產生的碎片,飛出后會在相當大的范圍內造成危害;爆炸時產生的高溫、高壓氣體以極高的速度膨脹,產生沖擊波,可以對周圍環境中的機械設備和建筑物產生破壞作用,使人員傷亡;燃燒和爆炸時,會是大量有毒物質外泄,造成人員中毒和環境污染。天津港?;繁ㄔ斐傻闹卮笕藛T傷亡事故,使人們對?;肪炊?,作為安全管理人員,對公司?;愤M行分析梳理,總結管理方法,落實管理措施,防范事故發生,就尤為重要。
一、常用?;贩N類和特性
在電子制造型公司使用的?;芬话闱闆r沒有放射性物品,只涉及易燃、易爆、毒害、腐蝕化學品。常用的?;钒ǎ?/p>
(一)助焊劑
焊接時用的,即松香水,屬于中閃點(18℃)的易燃液體,具有刺激性。其蒸氣比空氣重,能擴散到較遠的地方,遇火源燃燒。其蒸氣也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
滅火方法: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少量泄漏:用沙土吸收,或用大量水沖洗。
(二)稀釋劑
用于稀釋助焊劑,屬于中閃點(27℃)的易燃液體,具有刺激性。其蒸氣比空氣重,遇火源燃燒。其蒸氣也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
滅火方法: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少量泄漏:用沙土吸收,或用大量水沖洗。
(三)有機清洗劑
屬于低閃點(-18℃)的易燃液體,具有刺激性且有毒。其蒸氣比空氣重,能擴散到較遠的地方,遇火源燃燒。其蒸氣也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建議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切換為水性清洗劑。
滅火方法: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少量泄漏:用沙土吸收,或用大量水沖洗。
(四)水性清洗劑
氣味小、無閃點、不會燃燒爆炸、無毒性等優點。
泄漏:用水沖洗。
(五)天那水
用于稀釋油漆等,或用于清潔。易燃易爆且有巨毒,其蒸氣比空氣重,能擴散到較遠的地方,遇火源燃燒。其蒸氣也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建議禁止使用,用其它稀釋劑和清洗劑替代,無法徹底禁止的,少量控制使用。
(六)酒精
常見?;罚糜谇鍧嵉?。屬于低閃點(16℃)的易燃液體,易揮發,具有刺激性。其蒸氣比空氣重,能擴散到較遠的地方,遇火源燃燒。其蒸氣也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
滅火方法: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少量泄漏:用沙土吸收,或用大量水沖洗。
二、?;穬Υ婀芾泶胧?/p>
(一)庫房
必須是專用庫房、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耐火等級為一級,防火間距12米。具備通風條件。必須分類儲存。張貼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安全責任卡。
(二)防火防爆
庫內電器必須是整體防爆(防爆電器、防爆開關、防爆線管、防爆排氣扇等)。要有防雷、防靜電措施。禁止使用能產生電火花的鐵質工具。禁止使用手機打電話。
(三)監測報警
要有監測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器。
(四)防泄漏
要有防泄漏措施。
(五)急救
要有應急水源,配備洗眼器。
(六)消防
配備消防器材,包括自動滅火器、手動滅火器、沙土。
(七)制度
制定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安裝溫濕度計,張貼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警示標志。出入庫登記完整。
三、?;肥褂霉芾泶胧?/p>
(一)臨時存放區
不超過當班(或一晝夜)用量。
存放于專用防爆柜中,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操作規程。
配備消防器材。
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二)操作者
有上崗證,接受危化品知識培訓,了解化學品危險特性及防護措施。
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崗位
張貼作業指導書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分裝的危化品容器須有蓋,容器上應粘貼安全標簽。
嚴禁在附件進行明火或高溫操作。
嚴禁使用容易起火花的鐵質工具。
需要通風換氣或排煙處理。
四、?;窇碧幹?/p>
電子制造型公司使用?;窋盗可?,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一般預防二類事故:泄漏和火災。應該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培訓員工,并定期演練,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快速排除,防止事故擴大。
(一)泄漏事故
1、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啟動應急預案。
2、迅速切斷車間及周邊電源的總開關。對泄漏化學品已經擴散到的地方,電氣要保持原來的狀態,不要隨意開或關;對接近擴散區的地方,要切斷電源。
3、檢查周邊,清除點火源;
4、用沙土堵漏,并在泄漏化學品上鋪設沙土吸附,然后進行轉桶處理。嚴禁使用鐵質工具。沾有沙土的泄漏化學品在事后收集交相關部門處理。
5、對泄漏現場進行清洗。
6、注意事項:參與應急人員需要佩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嚴禁進入事故現場。
(二)火災事故
1、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啟動應急預案。
2、迅速用滅火器進行滅火(注意要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禁止使用水)。撲滅初起火災至關重要,事發崗位人員必須經過訓練。
3、邊撲救邊呼喊事故周邊崗位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前來救援。
4、如火勢無法控制,應立即組織疏散、警戒,撥打119報警,等待場外救援。
5、注意事項:應急人員需要佩戴好防護用品;滅火時與火源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事故威脅到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離。
四、結論
電子制造型公司使用的危化品數量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因而未列入政府監管部門重點監督檢查對象。但是作為易燃易爆危險品,任何小的疏忽可能釀成大禍,小事故可以演變成大事故,因而在?;返墓芾砩辖^對不能掉以輕心。按照法律關于單位全面負責的原則,企業必須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本文對于這類企業危化品的管理措施進行了詳細總結,在此基礎上進行對標工作,查漏補缺,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執行到位,從而能夠更好地指導員工、管理人員的具體操作,為保障安全生產做出應有貢獻。
篇6
關鍵詞:實驗室;安全管理;化學品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能是通過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識別、檢測與鑒定掌握其性質、強度及時空分布情況,為預防控制職業病、保障勞動者健康提供基礎數據和科學依據。實驗室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無論是評價檢測、日常檢測還是事故檢測都離不開以實驗室為主的檢測,實驗室為展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提供礎數據和科學依據,是展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核心后盾。但是實驗室內種類繁多的化學品性質各異、易燃易爆、腐蝕劇毒、一物多危、相互增危、有毒有危、情況復雜使實驗室安全問題面臨威脅。因此,規范化學品的貯存、使用、廢棄及處理,重視實驗室化學品安全管理 ,保障實驗者的人身安全、實驗室財產安全在當前顯得尤為重要。
一、危險化學品分類
實驗室常見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
二、化學品的儲存
化學品應有獨立儲存室并要遠離火源,室內配備滅火器、窗簾、溫濕度計和通風等設備,有條件的可配備空調,保持室內干燥、潔凈、通風、避光。根據實驗室化學品清單編制實驗室化學藥品安全數據說明書(MSDS),依據MSDS對化學品分區、分類甚至分庫放置,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
化學品必須入庫(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應控制),由專人保管,非化驗人員不得進入存儲室。常用普通化學品與危險化學品分開儲存。常用普通化學品中無機物可按酸、堿、鹽分類,鹽類中可按周期表金屬元素順序排列例如鉀鹽、鈉鹽等,有機物可按官能團分類,如烴、醇、酚、酮、酸等。
危險化學品應設專柜分類儲存,可按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等方式進行儲存。易燃易爆試劑應存放于通風良好溫度低30°C并應隔絕火、熱、電源的房間內,并應遠離氧化劑、強酸、強堿等,同時室內不能存放易燃物。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不能混放,有要與酸性腐蝕品遠離,酸性腐蝕品與堿性腐蝕品、金屬粉末、鹵素等遠離,腐蝕性試劑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桶中,禁止磕碰、打擊,謹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若受儲存空間限制可從上至下依次為:易燃品、堿性腐蝕品、酸性腐蝕品、氧化劑存于柜中。劇毒藥品或試劑應存放于專門獨立的柜中,任命雙管理人員,領用需經審批,并實行雙把門鎖、雙人保管、雙人簽字管理制度,對用剩的余量應立即退庫保存,同時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員應熟悉藥性。
壓縮氣體存儲于設計壓力大于12MPa鋼瓶中,常作為實驗室的大型精密儀器檢測的輔助設備。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驗室中常見的有乙炔、氬氣、氮氣等壓縮氣??扇夹詺怏w氣瓶應單獨存放于實驗室外房間裝有報警裝置的氣瓶柜內,房間內需通風、陰涼、干燥、遠離火、熱源,并在房間外有醒目標志。對于不能燃燒的氣體應注意遠離明火、高溫,防止因高溫使氣瓶內壓力升高而發生爆炸。
對存放的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防止因為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事故發生。
三、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試劑庫應有詳細的出入庫、領用登記記錄,各種易燃、易爆、劇毒和腐蝕性的試劑品應根據需要領取最少量。實驗人員應熟悉所要使用的化學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使用方法及其劑量。危險化學品可通過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3條途徑侵入人體,使用前要制訂實驗方案及其應急防范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取用KCN、HgCl2等劇毒藥品時必須嚴格做好個人防護,操作完畢立即洗手,用過的廢物、廢液切忌亂扔、亂倒,按指定方法回收或加以處理。
取用濃酸、濃堿及其他具腐蝕性藥品時盡可能戴上防護眼鏡和戴手套。有毒氣體、強腐蝕性氣體、易揮發性酸氣或液體的操作,必須在通風柜內進行,并且不可同時在通風柜內使用有機物和酸類,避免發生爆炸事故。
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辨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鑒別后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后果。此外,要注意化學試劑的存放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物。
四、意外事故應急預案
實驗室內的易燃易爆品都有可能引起火災,一旦發生災情,切莫驚慌失措,立即熄滅附近所有火源、切斷電源,移走易燃品,疏散人員,視火勢情況是否報警。根據起火原因選擇合適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一般起火可用水、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電器著火可用防火布、干粉、砂土等滅火,不可用水、泡沫滅火器滅火,以免引起觸電。有機溶劑著火時,切勿用水滅火,因為大多數有機溶劑不溶于水且比水輕,用水滅火時有機溶劑會浮在水上面,反而擴大火場?;顫娊饘兮c、鉀、鋁、鎂等引起的著火只能用砂土、干粉滅火器,不可使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泡沫滅火器。若衣服著火,切勿慌張奔跑,可用滅火毯等包裹著火處使火熄滅,或可就地臥倒打滾,達到滅火作用。
實驗室所用有也較多,若吸入刺激性或有毒氣體時,應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鮮空氣,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汽解毒。若是金屬中毒,汞、砷急性中毒時,立即用炭粉或石灰水洗胃,再喝2%的硫代硫酸鈉溶液,并喝雞蛋清、牛奶解毒,使其嘔吐后送醫院治療;
強酸、強堿等都具有腐蝕性,受強酸(堿)腐蝕時,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飽和碳酸鈉或稀氨水沖洗(3%~5%醋酸或飽和硼酸溶液沖洗),切忌不沖水即沖洗稀弱堿或稀弱酸,因酸堿中和會放出大量的熱造成二次傷害。
五、廢棄化學品的處理
在檢測工作中經常會產生有毒有害的廢液、廢渣以及廢氣,直接排出會污染周圍的空氣和水源,造成環境污染,甚至發生爆炸事故,威脅人們的生命安全。因此,實驗室的“三廢”問題應嚴格按要求處理。實驗室內可備多個廢液回收桶,分別收集含無機物廢液、重金屬廢液、鹵素有機物廢液、一般有機物廢液,劇毒廢液應單獨回收。
無機酸類可將廢液慢慢到入過量的含碳酸鈉或氫氧化鈣的水中,中和(pH=6~9)后用大量水沖洗。無機堿類用6mol/L鹽酸水溶液中和(pH=6~9),大量水沖洗。含氰廢液加堿調pH>10后加入漂白粉使CN-氧化成氰酸鹽,進一步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氮氣。含重金屬廢液加入堿液或硫化鈉使之變成難溶的氫氧化物或硫化物沉淀,經過濾分離后處理。有機廢液集中后,能被氧化分解的加堿和氧化劑處理;難氧化有價值的可加活性炭吸附,然后進行解吸分離回收利用,普通的可燃燒處理。對于少量毒性小氣體可通過通風設備(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稀釋后排至室外,而對于毒性大的氣體可用吸附、催化、吸收、氧化或分解等方法處理后排放。實驗室產生的廢渣按可回收利用的物質和不可回收利用的物質分開收集于特定容器中,對于可燃燒的物質,我們可以焚燒,堆肥,填埋等,必要時交環保部門處理。
六、結論
針對實驗室化學品的特性,對操作過程可能產生的安全問題,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制定適合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化學品的危險度最低,實現實驗室在人員與設備、物料、環境和諧的環境下運作。只有建立科學、規范的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保障實驗室人員、財產的安全,才能保障實驗室正常、高效地運轉,促使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預防控制職業病、保障勞動者健康方面發揮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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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給學校教書育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河北省境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駐校(園)各單位,在校(園)內工作、學習、生產、生活的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二章消防組織
第四條學校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中層單位成立相應消防安全組織,科室、年級、樓宇內的樓層、班級設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部門,負責對學校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違章、違規的單位及個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并在這些單位、部門設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學校保衛部門備案。
第六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高等學校要組建學生義務消防隊,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火災情況和應急疏散。中小學校建立學生消防監督員,負責監督、反映消防情況。
第七條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的人員組成,以保衛部門人員為主體,各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的崗位消防安全員為輔,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由保衛部門統一領導指揮。
第八條高校學生義務消防隊由學生管理部門負責組建和管理,保衛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學生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是學生宿舍各樓棟消防安全員。
第三章消防職責
第九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高度重視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服從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
況,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科研、經營、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統籌安排,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水平,組織師生員工開展滅火和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練。
(六)制定消防應急預案,發生火情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
(七)學校學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層部門根據各自工作特點負責本部門管理范圍內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設施、器材、供水系統的監管,保證其正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主管安全保衛的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領導保衛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學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
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檢查和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開展消防
安全檢查,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種途徑、采取各種形式向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負責對崗位消防安全員的管理和培訓,使他們掌握基本消
防知識及相關的消防法規,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及各種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進行消防巡查和檢查,督促各單位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六)負責組建義務消防隊,指導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訓練和滅火演練。
(七)制定學校的滅火、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負責配備消防器材,檢查督促全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維護和更換工作。
(九)對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關的消防檢查工作和對火災事故的調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
全情況,及時報告火險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
題。對暫時無法整改的安全隱患采取確實可行的臨時措施,嚴防發生
事
故。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出租房屋和租賃經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單位負責,承租單位應遵守出租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在校內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的內容,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應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非重點單位的重點部位必須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四條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五條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管轄范圍內不得擅自動用明
火,因教學、科研、生產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辦理許可證,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因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需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科研、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區不準生產、
經營、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建立保管、領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學校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不得在師生員工居住、學習場所及周圍200米內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所屬單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對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燃氣和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氣和電器設備的單位必須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嚴禁帶故障工作。對重要設備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卡,有計劃地維修、保養和管理。定期檢測變壓器等設備及接地避雷器設施,注意防雷、防靜
電。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學校供電、供氣及維修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
第十九條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管理、維護保養制度。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保衛或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
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各單位、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
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
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各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一條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申報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向保衛部門申報,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衛部門有權責令其緩辦、停辦、并當場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二條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設計中,符合國家標準化或行業標準。工程項目的消防計劃,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法律和技術標準,從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都必須接受公安消防機關審核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須由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原防火設計。與施工單位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應當簽訂工地防火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要負責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內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況需要搭建的,必須書面報告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核準,或視情況轉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準。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樓群安全間距上違章搭建。
第二十三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演出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重點崗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各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后方可上崗。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
員。
(二)特殊工種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四條消防疏散通道及設施管理制度。校內各單位、部門
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嚴禁各部門、個人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遮擋或挪作它用。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安全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學校消防領導小組、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對不能盡快整改的火災隱患,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鼓勵師生對身邊的火災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賬督辦。
第二十六條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制度。學校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及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指揮人員、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的管理工作,由保衛部門負責,各消防重點部位、崗位的各類檔案資料,都應一式兩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衛部門存檔。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消防重點崗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與消防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四)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記錄。
(五)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六)火災情況記錄。
(七)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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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宗旨觀念,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原則,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根本點和出發點,抓好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確保我鎮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和穩定。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預防為主
1、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安全教育;用電用氣安全教育;校內及戶外運動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特點,確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標。(1)幼兒園安全教育應使幼兒初步學習處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況的辦法,接受成人有關安全的提示,學會避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和保護自己。(2)小學安全教育應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加強交通法規教育,提倡步行上學,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3)初中安全教育應使學生樹立安全觀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事故發生后請求救助的基本途徑,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學校應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安全工作實際全面推進安全知識進課堂,落實計劃、教材、課時、師資。
4、學校應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利用活動類課程時間,每月定期對學生進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
5、學校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和布局狀況,制定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災等部門的指導下,每學期至少組織師生進行一次防火、防洪、防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習,提高師生安全防范能力。
6、學校應抓住放假前、開學初、夏季來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時段,充分利用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各種宣傳陸地,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盜、防搶、防騙、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害等安全教育,并傳授發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和基本技能。
7、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起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完善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評定體系,幫助師生解決心理問題;學校應充分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和家訪等形式,加強家校聯系,取得家長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監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關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8、學校應加強師生法制與道德教育,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學校應與派出所、交警中隊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團隊和少先隊活動、班會、課堂等多種形式,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養愛心,互諒互讓,互敬互愛,遇事不沖動,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學生。
9、學校應加強校園網絡安全管理教育,開展“綠色通道”建設,糾正師生不良的上網習慣,強化教育和嚴密監控有“網癮”的學生,培養健全人格。
10、學校應在每學期開學初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安全知識,觀看安全教育片,對典型事例進行具體分析,從實際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師德水平和道德修養,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強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實
1、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內部應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要充分發揮學校安全管理處(室)的作用。
2、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制度。學校應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并對校內安全防范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
3、學校安全巡查、檢查制度。對重點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內容要建檔登記,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及時改正的及時改正,一時難以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4、學校安全工作議事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確的安全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保障、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使安全管理工作與各項事業的發展相適應。學校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確定階段安全工作重點,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5、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制度。學校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學校根據自身條件和實際情況,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6、學校安全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盡快整改消除隱患,對不能盡快整改的安全隱患,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整改報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不出事故。對不能保證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7、學校安全信息反饋制度。堅持學校安全治安隱患排查整治月報制度。每月23日前,各學校將當月開展的日巡查、周檢查及整治情況認真總結、填寫月報表,歸檔并逐級上報。堅持事故事件及時上報制度。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教育局;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報告縣教育局和鎮人民政府,并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
8、學校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學校安全管理處負責。
9、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制度。學校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照上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0、門衛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逐步實行專業保安負責制,暫時無力聘用專業保安的要選用50歲以下身強力壯的男同志擔任門衛。學校要加強門衛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配備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盜,并具備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門衛對出入人員要嚴格詢問和登記,上課期間學生無正當理由不準出校。非本校(園)學生和工作人員必須有完備的登記手續和正當的理由,且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對不能說明情況的、行跡可疑的人員嚴禁入校、入園。門衛對進入學校(園)的車輛要嚴格審查登記,一般情況下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門衛要禁止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幼兒園應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推行持證接送幼兒制度,加強幼兒接送管理。不得將幼兒交給素不相識的人,不得將晚離園幼兒交傳達室人員代管。
11、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學生宿舍是人員密集場所,屬于重點要害部位,中小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學校不準將危房用作學生宿舍,不準隨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鎖死門窗。學生宿舍必須要由專人負責,必須設值班室,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嚴禁統一拉閘斷電。各宿舍要設立安全員負責監督宿舍的安全情況。學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齊消防器材,保持通道暢通。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及使用電器、燃油爐、煤氣罐、蠟燭等明火,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學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準將學生與社會閑雜人員混居,尤其對女生宿舍要嚴格管理。堅決取締煤爐取暖,防止發生煤氣中毒事故。學生宿舍每間要嚴格控制在8人以內。因條件限制,對宿舍超員不能及時整改的學校,要嚴防死守,加強管理,制定并落實各種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必須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學校應按規定在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并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學校應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集中在樓房教學或上晚自習的中小學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學生疏散順序和時間并教育學生有秩序疏散,學生下課疏散時要有老師值守,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能安全撤離和疏散,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學校應加強電源、電器、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1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學校要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學生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并經有關衛生部門培訓合格。食堂管理或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傳染性疾病癥狀或外傷性感染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對從業人員實行全方位管理,對有不良行為及思想傾向、精神異?,F象的,要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學校食堂要由專人負責飲食物資采購工作,堅持從正規單位、正當渠道、以正常價格采購,并落實索證制度。學生食堂實行承包經營的,必須實行嚴格的公開招標制度,學校食堂要按照要求實行經營準入制度。要加強對承包經營者的管理,杜絕惡性競爭事件發生。學校要積極配合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和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對學校炊事人員身體狀況和食品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學校的食品、飲用水及提供給學生的教學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學校應嚴格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國家統一要求,組織學生使用預防藥品。學校要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態擴大;同時要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并保留現場。
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師生用車管理,司機、車輛必須證照規范、齊全。接送師生的車輛必須由專人負責,并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任何學校和幼兒園不得使用超期報廢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組織學生外出考試、比賽、匯演等乘坐的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并按規定運行。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學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勞動安全教育等,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應辦理相關保險手續,保證外出活動安全順利。嚴禁學校租用農用車、拐的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積極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交通警示標志、斑馬線、上下學時段有交警疏導交通、建立臨時停車位等。
15、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要向教育局、鎮政府、派出所申報,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令其緩辦、停辦,并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主辦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事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活動的場地、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制定應急疏散預案,活動期間要有足夠的安全保衛人員維護秩序,防止事故發生。學校校長有義務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16、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內各安全重點部位,應結合本單位情況,單獨制定巡查、檢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崗位安全員,并報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安全設施和器材必須在位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對要害部門和重點部位,學校要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中毒等事故。
17、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學、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區不準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教學用危險品要有專用倉庫或櫥柜儲存,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專人負責,完備出入庫手續。教學用危險品的領用,必須有兩人以上,由領用人填寫領用申請表,經單位第一責任人批準后方可領用,當天領用當天使用,并有詳細的實驗用量記錄,由實驗室主任簽字備查。
18、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及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要對教室、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教學實驗用器材及教學場地和公共場地的桌椅、門窗、護欄、宣傳櫥窗、照明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隱患或隱情,果斷采取應緊措施,嚴防發生事故。凡經縣以上教育、建設部門鑒定的危房(d級),學校應立即停止使用,對d級以下危房應制定修繕和加固計劃和方案報有關部門,盡快修繕或加固、翻新。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的新校(園)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兒園(所)樓上活動平臺、二層及以上樓房窗戶應加護欄、警示牌,加強對懸掛物、高處堆放物的管理。體育器械、設備要牢固安全,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志、要有防護設施。體育運動教學、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并加強安全保護,嚴防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學校要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告知并予以勸阻。對于殘疾、體弱學生,學校應予以關照,根據女學生生理特點,在體力活動、室外活動時,視具體情況應予以關照,以防發生意外。
19、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學校要積極主動配合鎮綜治辦搞好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1)清理校(園)周邊非法商業網點。取締中小學周邊200米以內所有網吧和經營性娛樂場所;取締校(園)門前50米內的流動商販;對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書刊店進行限期整改或查封。(2)嚴厲打擊校(園)及周邊違法犯罪行為。配合公安部門加大校(園)及周邊刑事、治安案件偵破和查處力度,堅決鏟除校園周邊的黑惡勢力。
三、加強領導,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1、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我鎮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中小學校長、幼兒園負責人為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人。
2、中學、中心小學明確1名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成立學校安全管理處,設主任1名,配備工作人員1-2名。
3、農村小學、幼兒園明確1名班子成員主抓學校(園)安全工作,配備一名安全管理人員。
篇9
關鍵詞:中藥 庫房 制度 管理
中藥庫房管理制度是針對中藥的入庫和出庫流程、中藥的在庫養護程、中藥的保存場所以及人員的崗位職責等的進行規范的制度。是在醫院整體管理機制下建立的庫房管理制度。既要服從于醫院大局的管理,又具有其特殊性。中藥庫房是各醫院儲存保管中藥飲片的場所,應該加強醫院中藥庫房的制度建設與管理。要提高中藥在醫院的管理效率,為確保中藥的質量,中藥庫房的制度管理關系到中藥質量的優劣以及中醫臨床治療用藥安全,必須保證患者的用藥安全。
1 明確管理職責和責任的制度
1.1 明確管理職責
通常中藥庫房的管理是實行藥劑科主任領導下的專管負責制。就是依據醫院中藥庫房的管理制度約束庫管人員的行為,用制度來操縱藥庫運作過程,完善中藥管理體系,確保入庫中藥質量和庫存中藥的品質,為臨床醫療提供可靠的后勤支援與保障。包括入庫前的驗收、入庫后的存放、庫存期間的養護管理、出庫的發放等工作,庫房管理人員要對對庫存中藥實行全方位負責制。要對整個庫管流程中中藥的質量負責。庫房的保管員、養護員要職責明確,流程清晰。
1.2 明確責任的監督獎懲
要形成全員管理,全流程監督的管理機制。醫院和藥品管理部門有權定期和非定期盤查庫房,及時了解庫房管理人員對藥品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督促庫房管理人員的工作作,防止質量事故的發生,并反饋醫院其他部對中藥庫房管理意見。在定期和非定期盤查時若發現庫存庫空、霉變、生蟲、受潮等現象,對于在庫房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和有重大貢獻者藥予以獎勵,對于庫房人員尚未上報或予以處理,則予以批評教育一定的罰款。
2 確保中藥流程和養護程序的制度
2.1 中藥的流程管理制度
中藥在醫院庫房的流程包括入庫、在庫存放、出庫等。與中藥庫房流程管理相匹配的制度包括入庫審核驗收制度、在庫管理制度和出庫核對制度等。嚴格科學的管理制度是中藥質量安全的保障。入庫審核驗收制度明確了中藥入庫的驗收程序,核對內容。出庫管理制度明確了中藥的出庫程序和審核的內容。多數醫院都已經事實行了微機管理,在出入庫的審核以及中藥信息的登記等程序上都要依據程序的設定的要求來操作。
2.2 中藥的在庫養護管理制度
在庫管理制度是中藥庫房管理制度的核心,關系到中藥存放的安全和質量。因為中藥材或飲片貯藏量大、品種多,而且受環境影響大,中藥的在庫管理制度就要對巡庫檢查、翻倉和勤烘曬、氣調熏殺、整理清潔、盤點、報表等環節作出相應的規定。貴重藥材細料和劇毒藥要實行專人、專柜、專帳、專薄、專鎖保管??茖W的歸類方法和計算機技術的應用要求庫房管理人員把更多的時問和精力傾注于中藥質量養護管理上。要求庫房管理人員等偶按中藥分類或順序編號,根據中藥的特性,定期(如每周或每月)查看并作檢查記錄,隨時發現藥材有無霉壞變質,以便及時處理。針對某些藥材易蟲蛀和發霉現象,要進行翻倉和烘曬,以達到防蟲防霉和散潮目的。在霉雨季節要對易蟲蛀品種要勤加檢查,必要時進行2~3次熏殺,不讓細菌有繁殖的機會。要注重庫房的整潔和衛生,做到無垃圾、無污物、無霉爛、藥材排列整齊,用物清潔。要保證中藥數量的準確,結合日常工作進行出人庫查對、翻曬時查對,做到賬物相符。要勤盤點、勤報表和勤查價,做到計算機庫存與實物庫存相符。庫管人員可自行對貴重藥品、常用藥品進行庫查,杜絕實物庫存與機賬庫存不相符的情況。定期將庫存情況總結上報,為醫院中藥的采購和調價提供準確的信息。
3 加強中藥庫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中藥庫房的安全管理包括財產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等。要求在管理方面要注意防火、防潮、防水、防盜、防意外損害等。防火是中藥庫房安全管理的為首要任務,在庫房內要配備滅火設施,易燃易爆的中藥要遠離電源和火源。中藥庫房的選址和建設等過程要主動邀請當地消防部門的參與。要定期進行自我檢查和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將消防部門的建議寫到制度當中去。在對中藥進行養護操作如熏庫和氣調養護等工作時要提前做好通知和準備,以防止引起人員的意外傷亡。在高處存放的中藥要有良好的固定裝置,以防止脫落引起意外。要規定庫管人員每天觀察庫房有無漏水、滲水現象,并做好記錄。人走關水、關電源。要有嚴格的防范措施,安置鐵窗、防盜門、監控系統,加強防范,不能有疏漏。
4 討論
醫院所用中藥藥類繁多,范圍較廣,中藥庫房管理直接關系到醫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施中藥庫房的流程管理是確保醫院中藥質量安全的前提,而庫房的安全管理是一切工作的基礎,科學的醫院中藥庫房管理制度,是醫院用藥安全的保障。良好的庫房管理制度能夠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工作責任心,提高庫房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以及效率。
參考文獻:
[1]口維敏,李振華,陳奮梅.中藥庫房管理的工作體會.中國藥房,2007,18(18):1433-1434.
篇10
化學品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1 目的
規范化學品的運輸、裝卸、貯存、使用、廢棄及處理,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和對人員造成傷害。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所有化學品的管理。
3 定義
化學品:在本體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質的物質。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等。
4 職責
4.1技術部負責收集、編制MSDS 和“化學品清單”,并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2采購部負責采購、運輸化學品及與相關方的溝通。
4.3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4服務部負責銷售的化學品的貯存、運輸管理。
4.5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外委托服務承包商處理化學品廢棄物。
4.6其他有化學品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化學品的管理。
4.7安全環保辦負責對有關化學品的各環節情況進行監督。
5.工作程序
5.1分類
5.1.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 5.1.2易燃固體(如鋁粉)、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
5.1.3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強腐蝕性酸、堿等。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酰)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 有毒藥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術部應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學品的分類明細表,該表每年修訂一次。
5.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5.2.1采購部在簽定化學品購買協議時,須向供應商索取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 如供應商無法提供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則須提供該化學物質的成分、化學名稱及其危險特性。
5.2.2采購部、技術部及生產部均有責任通過其他可能的渠道,獲取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
5.2.3技術部負責確認各部門收集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格式,并統一存檔管理。
5.2.4安全環保辦應組織對化學品使用及保管人員進行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培訓。
5.3化學品的標識
5.3.1根據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其危險特性,安全環保辦應制定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防護措施、急救、儲運、泄露處置等內容在內的化學品標牌內容草稿。并將該標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應標牌。
5.3.2主要化學品的貯存、使用場所都應設置有效的并經安全環保辦批準的化學品標牌。
5.4化學品管理
5.4.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在生產儲存時,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電器設備、照明等應采用防爆裝置,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做好防靜電措施,不能與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混存,通風要良好。
5.4.2易燃固體(如鋁粉),遇濕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生產和儲存,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嚴防有水滲入,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儲存地方必須干燥,不準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體及其它化學品混存,特別是要與酸類物品隔存,滅火時嚴禁用水撲救。
5.4.3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酰)。有著氧化性和著火爆炸并存的雙重危險性,在生產和儲存中,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受熱,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避免與可燃物、還原劑(如鋁粉、鋅粉)、酸堿接觸。有機過氧化物對眼睛有嚴重的傷害作用,要避免與眼睛接觸。
5.4.4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不允許隨意混存,以免起化學反應后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極易引燃,儲存和使用時應嚴禁火種,并妥為保管。有毒藥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嚴格管理,切勿觸及傷口和誤入口內,其廢液嚴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應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對試劑的名稱、數量、規格以及進出時間,必須進行詳細記錄,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貯存室內的化學試劑,貯存室內嚴禁煙火,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確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接觸皮膚后會破壞皮膚組織,一些樹脂(如低分子量異氰酸酯)對身體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觸皮膚。使用時一定要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
5.4.6化學品使用部門的人員應按照相關作業規程要求,使用時須注意個人防護。參照各崗位操作規程。
5.5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5.5.1由供應商或委托外方提供運輸的化學品,采購部、服務部必須確認其具有資質,服務部須檢查其是否三證齊全。
5.5.2運輸、裝卸參照《運輸管理規定》及《成品倉操作規程》。
5.6化學品的廢棄物必須按照《廢棄物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不得任意拋棄廢棄物,污染環境。
5.7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處理
5.7.1泄漏或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如發生人員受到傷害或環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時;發生嚴重環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嚴重事件時,應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的規定實施。
5.7.2對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后必須按照《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糾正,并作出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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