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大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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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人事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區別與聯系
1. 名詞解釋
1.1 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一詞源出于英語Personnel-management,本意是“人員管理”。是有關人事方面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信息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總稱。通過科學的方法、正確的用人原則和合理的管理制度,調整人與人、人與事、人與組織的關系,謀求對工作人員的體力、心力和智力作最適當的利用與最高的發揮,并保護其合法的利益。
人事管理階段又可具體分為以下幾個階段:科學管理階段、工業心理學階段、人際關系管理階段。
1.2 人力資源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簡稱HRM),是指在一定范圍內的人口總體所具有的勞動能力的總和,或者說是指能夠推動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具有智力勞動和體力勞動能力的人們的總和。
學術界一般把人力資源管理分模塊或者六大模塊:(1)人力資源規劃;(2)招聘與配置;(3)培訓與開發;(4)績效管理;(5)薪酬福利管理;(6)勞動關系管理。
2. 人事管理與人力資源區別與聯系
2.1人事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發展的第一階段,有時也作為廣義的“人力資源管理”的代稱。
2.2 人力資源管理是人事管理的繼承和發展,具有與人事管理大體相似的職能,但由于指導思想的轉變,造成了二者從形式、內容到效果上質的區別。
2.3 人力資源管理是人事管理的一種嶄新方式。人力資源管理通常是指組織活動范圍內針對人力這一資源進行科學管理、合理利用和有效開發的程序和方法。
2.4 在人事管理中,企業對人的看法局限于人力是一種成本,在使用時以節約為目標;而人力資源管理將人視為可開發并能帶來收益的資源進行開發和控制。
2.5 人事管理中企業所有者將人視為成本,在他們看來,雇員的所得正是他們的所失,所以勞資關系比較緊張,人事部門經常陷于勞資糾紛的陷阱之中,他們被迫通過服務、保障、職工參與等手段緩和勞資關系。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視人為可開發并能帶來收益的資源,企業將主動建立互相信任、充分參與、合作的關系。
2.6 人事管理與人力資源管理的職能也不所不同。傳統的人事管理著重對人員進行日常事務管理,保證組織的活動正常進行,對人員的管理缺乏長遠規劃。人力資源管理則更多的強調戰略問題,鄭重于組織的發展計劃和員工個人發展,強調如何使人力資源為實現組織目標作更大貢獻。人事管理更多關注對集體起作用的系統和框架,而人力資源管理想念個體和組織目標之間存在靈活性和一致性,努力探索組織利益和員工發展的“雙贏”戰略。
2.7 與傳統人事管理中的年終考核相比,人力資源管理更注重對員工工作績效的評估。與傳統人事管理中較多強調員工對組織利益的服從不同,人力資源管理非常注意員工個人價值的實現與組織利益的統一,在員工隊伍中發掘出更大的主動性和責任感。組織要留住員工,保持他們的工作熱情與責任感,就必須注重員工的個人發展,幫助其制定個人發展計劃,并及時進行監督與考察,這樣有利于使員工產生作為組織一員的良好感覺,進而激發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組織效益。
總之,從人事管理到人力資源管理是一次思想上的創新,它們的差別并非僅僅是形式的,而是有本質的區別。
3. 從傳統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觀念的轉變
在我國現行干部制度中,對人員的管理習慣上叫做人事管理。人事管理淵源已久,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程序、方法和管理系統。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的轉型,人事管理也在發生著根本性的變革。各級人事部門、人事干部的工作內容在不斷調整,不斷變化,傳統的人事管理工作逐漸被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取代。“以人為本”逐漸成為管理的內涵,成為管理追求的目標。
人們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人是可待利用的資源。充分開發和有效利用科技和人力資源,可以用較小的投資、更合理的投入和資源配置來獲取最大效益。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日益引起理論界和實際工作部門的重視。如何把傳統的人事管理調整到整體性人才開發上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課題。
從傳統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觀念的轉變,有其深刻的社會文化背景和管理領域基礎的變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的全球化,要求組織降低管理成本以減少競爭壓力和增強競爭能力,人力資源成本在組織總成本在所占比例越來越大,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特別是科技的迅猛發展,人力資源成本的比例還在迅速增加。伴隨著飛速發展經濟的到來,高科技產業要求員工熟練而快捷的掌握和應用新的科學知識和技能,只有加強企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并建立符合市場需要的管理機制,從而提高企業將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才能使企業有競爭力。
4. 結束語
在人類所擁有的一切資源中,人力資源是第一寶貴的,自然成了現代管理的核心。不斷提高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水平,不僅是當前發展經濟、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也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地區、一個單位長期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更是一個現代人充分開發自身潛能、適應社會、改造社會的重要措施。
企業管理者必須從思想上轉變觀念,弄清人力資源管理目標以及與企業管理環境、整體戰略、企業文化的關系,這樣才可以讓企業得到更加長期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人力資源管理資料大全
[2]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企業管理專業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研究生課程
[3]人力資源管理發展前景
篇2
1.規模
科技活動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科技活動、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萍蓟顒尤藛T數量和每萬人科技活動人員數量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科技人力資源投入重要的指標,前者反映出科技人力資源投入的力度,后者反映出科技人力資源投入的密度。
2005-2011年區間山西省科技活動的人員數一直保持增長的趨勢,總量從2005年的70968人增長到2011年的133570人,年平均增長率為107.96%,其中2006年、2007、2008三年增長較快,分別為118.05%和117.00%、112.17%,2009年和2010年增長的速度回落到105.12%、104.35%。
2005-2011年7年時間,山西省科技活動人員總量在全國31個省份中處于中等水平,在中部六省中基本處在后三位,與湖北、湖南等中部省份和江蘇、北京等發達地區存在比較大的差距。值得關注的是,相比較于其他地區,山西省科技活動人員增速較快,與其他省份的差距正在逐漸縮小。
在科技活動人員的密度方面,2005年、2008年、2011年山西省每萬人科技活動人員數分別為21.2人、31.8人、37.2人,在全國基本處于中等偏上的水平,投入密度也呈現出逐漸增強的趨勢,但與發達地區的差距仍然十分明顯。
2.結構
(1)專業結構
山西國有企業2002年至2010年專業技術人員總量保持穩定增長,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增長均衡,結構沒有大的變化,工程技術人員、農業技術人員、科研人員、衛生技術人員和教學人員占總數的比例基本保持在16.51%,2.49%,0.49%,12.84%和51.18%。
(2)主體結構
2002年山西省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全時當量為14333,研究與發展機構、大中型工業企業、高等學校所占比例分別是29.81%、30.31%、25.61%。在2002年至2010年間,山西省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全時當量的總量以及各部門間的配置比例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9年間,山西省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全時當量由14333人增長到了46279人,其中研究與發展機構機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全時當量由4272人增長到5196人,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全時當量由4345人增長到了31897人,高等學校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由3670人增長到了5918人。
研究與發展機構、大中型工業企業、高等學校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全時當量都保持了較快增長的趨勢,但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全時當量增長速度遠遠快于研究與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在這種發展趨勢下,到2010年,山西省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全時當量增加到46279,研究與發展機構、大中型工業企業、高等學校所占比例分別為11.23%、68.92%、12.79%。
(3)區域結構
2010年山西省縣級以上研究與開發機構共198個,從業人員有11276人,其中科技活動人員有8493人??萍蓟顒尤藛T在各個地級市間的分布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太原市的科技活動人員有6071人,占全部科技活動的71.48%;排在第二位的忻州市有426人,僅占科技活動人員總量的5.02%;朔州市最少,僅有52人,占總量的0.61%。
在全部科技活動人員中,擁有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占總數的61.47%,太原市的指標最高,為64.91%,其次是陽泉和大同,分別為62.0003%和58.71%,排在最末兩位的是晉城市和朔州市,分別為36.54%和22.73%,可見,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科技活動人員在各地級市間的分布存在很大差異。
3.質量
? (1)在所有的科技活動人員中,科學家和工程師是最受人尊敬的,他們的專業素質比其他科技活動者高,他們的數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科技活動人員的質量。據統計,截止2008年年底,山西省總共擁有84853人科學家和工程師,在全國各省市排名中位列第十六位;其中工程師和科學家在整個科技活動人員中的比例是63%,排名位列第26名,由此可見,山西省在科技人力資源投入質量上還有提高的空間。
(2)另一方面,科技活動人員的學位、學歷和職稱結構也是衡量指標中的一個。據不完全統計,從2002年到2010年這幾年中,山西省在投入質量上提高明顯,其中在學歷方面,本科學歷以上的科技活動人員從前期的47%增長至現在的71%;在職稱方面,初級職稱以上的人數由先前的87%增加至100%。
二、山西省科技資源配置存在的問題
1.投入力度不足,總量規模較小
在2005年到2011年期間,山西省科技活動人員的總量在全國的比重中只有2.5%,其中在全國各省市中位于中下游這部分,在中部這6個省當中也排在較后的位置,如果同其他地區相比,如果北京,湖北、江蘇等相比,差距則進一步拉大。
在人力資源投入方面有一個衡量指標就是萬人科技活動人數,根據2011年的數據,北京市的數據為207.9人,上海的數據為95.5,天津的數據為91.5,山西的數據為37.2,由此可見,這與沿海發達地區相差較遠,投入力度在今后還應該加強。
2.投入質量偏低,區域分布失衡
從科技人員素質結構方面看,高等教育在山西省的發展還比較滯后,職業教育普及率較低,在高級管理和高新技術人才方面存在較大的缺口,其中尤以創新性人才為最。在山西省的科技活動人員中,科學家與工程師僅占了63.53%的比重,這一比重在全國只排26位,這種情況在具體的執行機構也大致相當。2010年山西省科技活動人員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13.05%,具有高級職稱的22.8%,同年上海市的這兩個指標分別為42.08%和38.27%。較之于發達的地區,山西省在科技人力資源投入質量方面還有不小的差距存在,依然還需要進一步優化提高科技人員整體的素質結構
。 太原經濟圈是山西省大部分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所在地,這樣的結構布局使得高素質科技人才積聚在較為發達的城市和地區,直接導致了山西省科技人力資源分布存在的嚴重的地區失衡。以縣級以上研究與開發機構為例,全省共有8493名科技活動人員,太原市就占了6071人,科技活動的比例也高達71.48%;較之于太原,朔州市卻僅有52人,甚至都不及太原市的1%。 3.產出總量不足,產出質量不高
2010年山西省國內外三種專利申請受理數僅為全國總數的0.71%,在中部六省中,都只排在第五位,較之于安徽、湖北、河南、湖南這前四名,尚且有著不小的差距,更不用說與發達省份的差距了。衡量區域科技產出的重要指標之一就是高技術產業新產品產出情況。2011年山西省高技術產業新產品產值330087萬元,排在全國第二十四位,僅占全國高技術產業新產品產值的0.15%,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4.7%。此外,山西省高技術產業新產品產值以及占全國的份額從2007年以來,整體上一直是呈現出下降的趨勢,這一問題務必要引起重視。
縱然我省科技論文在產出量方面有很大幅度的提升,但總體水平還是較低,與其他省份相比還是有很大差距。2010年國外主要檢索工具收錄的我省科技論文數有2053篇,僅僅只占全國的0.81%,在中部六省中排在最后,收錄量是排名前兩位的湖北省和湖南省的13.43%、20.98%。與北京、上海這些發達地區相比差距更大,僅為兩者的4.23%和8.19%。
相對于科技投入的區域不均衡特征,山西省科技產出地域間的差異非常明顯。以2010年為例,山西省縣級以上的研究和開發機構產出科技論文1777篇,科技著作91部,專利申請受數共143項,專利申請授權數有91項。在這之中太原市各項產出占總產出的比例均在80%以上。其余十個地級市科技成果產出合計數不足20%。
三、提升山西省科技資源配置效率的對策建議
1.創新人才觀念和機制,優化人才環境
創新人才觀念,把科技人力資源作為科技興國、科技興晉的第一資源,樹立“以人文本”的思想理念先導,創建一支素質過硬、結構合理、規模適當的創新性科技人力資源隊伍,在提升區域科技水平和綜合競爭力上充分發揮科技人力資源的戰略基礎作用。建立全新的人事管理思想,革除舊有的人事管理問題,唯才是舉、唯才是用,挖掘人才潛能,充分調動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和創新性。
創新人才管理機制,要逐步建立并不斷完善有利于人才涌現和作用發揮的制度體系。打破舊有的僵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打破鐵飯碗,引進人才競爭機制,以能力大小、業績多少和貢獻率作為衡量人才優劣的標準,深挖人才潛能,激發人才活力,提高整體科技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水平。同時借鑒發達國家人才資源開發的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人才市場機制,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優化人才環境,人才的成長需要適宜的土壤。優化環境應從人文、政策、法治等方面入手。倡導敢為人先、勇于攀登、爭先創新的社會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建立圍繞人才引進、培養、使用、配置、激勵和保障等環節為重點的人才政策體系;建立一套適應于各種所有制,與國際接軌的人力資源法規體系,為各類人才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法規保障,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夯實的基礎。
2.整合現有科技人力資源,提升人才素質
在我們省還具有科技人力資源投入總量不充足的現象產生,在培養和引進人才的同時,需要更加認真整合現有的資源情況做好對人力資源隊伍的管理,從而提升產出水平。
通過股權、期權激勵和知識、技術資本參與收入分配等方式,激勵現有人力資源,挖掘潛能,并且加大科研成果的獎勵力度,從而吸引科技活動人員往科研活動集聚,提高從事科技活動的積極性,探索并且完善知識資本化、資本知識化的途徑,實施知識、技術等作為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政策,提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對從事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利用經濟結構轉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契機,興建大學科技園區、加強產學研合作,鼓勵優秀科技人才深入產業學習等方法,在實踐過程中培養創新型人才。
3.人才培養與引進并舉,提高科技人力資源規模
培養人才的主體往往集中在高校里,教育發展方面,我省相對落后,政府教育投入方面不是很充足,一方面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的投入力度要加強,同時要概念政府辦學的但以體制,采取采取民辦、聯辦、企業捐資辦學等多種方式辦學,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培訓人才,廣泛吸收社會資金來興辦教育事業。
相比那些發達地區,我省科技人力資源隊伍整體素質還不是很高,全力提升人力資源隊伍的質量是擺在我們當先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努力建加大科技人才國際化的培養力度,鼓勵和支持那些拔尖的青年科技人才到國外的一流大學和科研機構接受優質的培訓或開展合作研究。通過委派學習、交流合作的等方式培養一批具有廣闊視野的中青年人才和后備力量,讓中青年創新人才變為廣東高層次人才的中堅力量和頂梁柱。
4.優化科技人力資源結構,提高產出水平
篇3
一、學校安全管理“一崗雙責”的內涵意義
學校安全管理“一崗雙責”就是在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同時承擔著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一崗雙責”是推行全員安全管理的重要舉措,其對象包括教育系統全體人員。
在教育系統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崗雙責”,有利于實現學?!肮苋?、管事與管安全”的有機結合,有利于統籌安排學校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有利于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
二、學校安全管理“一崗雙責”的目標原則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工作方針,進一步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管責任和學校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機制,實現學校安全管理“無盲點、無空白、全覆蓋、全參與”目標,全面提升全市學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2.堅持“兩手抓”的原則。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原則,堅持“一崗雙責”,堅持標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業務工作互相滲透,互相促進,共同提高。
3.堅持“以考促管”的原則。各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實施考核和獎懲,運用科學有效的考核機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過考核和獎懲,全面落實“一崗雙責”。
4.堅持“責任追究”原則。實行學校安全工作問責制、責任追究制,對未按規定落實學校安全監督和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學校安全管理“一崗雙責”領導機構
市教育局成立學校安全管理“一崗雙責”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人員如下:
四、學校安全管理“一崗雙責”主要責任
(一)領導小組責任
市教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局領導根據《關于市教育局領導分工的通知》精神,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并按“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分管工作承擔相應的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如遇領導班子成員調整或分工調整,繼任繼管者自然接替相應職責。領導小組具體職責為:
1.在市委、市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本系統安全工作,組織、督促各校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要求,制定我市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措施。
2.建立市教育局學校安全管理監督工作機構,配置足夠的專職干部和工作人員;保障安全工作專項經費。
3.組織教育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組織召開全市校園安全工作季度例會。
4.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及不定期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監督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銷號。指導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5.指導各校制定和落實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規行為。
6.掌握安全法律法規、熟知應急指揮流程、積極參與應急演練;突發事件發生時,領導小組應及時轉為“學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理事件。
(二)各職能科室共同責任
1.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業務范圍內的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監管責任,要認真抓好本科室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要開展專題研究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2.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標,列入科室總體工作議事日程,做到與其它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3.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明確科室人員的安全崗位職責。加強對科室人員的安全教育。
4.安全事件發生后,各科室在教育局安全管理“一崗雙責”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下,迅速及時到位工作,積極主動前往現場,參與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5.承擔與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網絡輿情分析、研判、引導的責任。
6.做好業務范圍內和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職能科室和有關直屬單位崗位責任
1.安全管理科:
(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學校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指導、督查和考核、評估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2)指導各校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指導部署全市教育系統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制定學校各類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3)定期組織召開教育系統安全工作例會,通報教育系統安全工作情況,分析研究安全現狀,預測安全工作形勢,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4)負責落實上級及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務,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安全工作月報、季報和相關數據的統計報送。
(5)承擔市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校園及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市安委辦、市食安辦、市綜治辦、市平安辦、市應急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建立教育系統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堅持“一崗雙責”制,完善學校安全責任體系,明確科室、學校安全工作責任。
(7)做好全市教育系統各類安全工作違法案件的處罰執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職能科室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8)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協調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通報學校安全事故情況及有關數據,參與全市教育系統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9)監督全市教育系統檢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建立本系統重大危險源和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的數據庫,并實施嚴格的動態監控。
(10)協調有關部門和職能科室指導部署學校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控、食堂量化分級管理、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等工作;配合職能科室做好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學校防火、防汛、防雷、防震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1)負責教育局機關內部安全工作,負責平時和節假日的值班安排。
(2)負責有關安全方面的新聞宣傳報道和學校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工作,牽頭做好網上廳、教育微博等投訴的引導、回復,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輿論引導分析。
(3)負責所辦會議和開展活動涉及的學校師生安全工作。
(4)負責民辦學校的審批、年檢、發證、撤銷以及非法辦學機構取締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5)做好來信來訪接待、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6)負責局機關后勤的安全保障工作。
3.普教科:
(1)負責全市普通中小學各類教育教學活動(會議)中的學校師生安全工作。
(2)負責指導學校明確教師在日常管理中對學生實施保護的責任區間和具體要求。
(3)負責抓好學生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導師制和青少年違法犯罪預警機制,指導學校開展法制、國家安全、禁毒、防艾、青春期健康等教育工作。
(4)負責初中學業考試的學校師生安全工作。
(5)負責學校各類體藝活動中的師生安全工作。
(6)配合局相關職能科室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各種疾病預防、食品安全衛生等工作。
(7)負責全市中小學心理健康預警、干預,青少年科普、勞動技術教育、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工作。
(8)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的安全工作。
(9)普通中小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后,會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現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職成教科:
(1)負責全市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會議)中的學校師生安全工作。
(2)負責指導學校明確教師在日常管理中對學生實施保護的責任區間和具體要求。
(3)負責做好職高學生教學、實習、初訓安全管理工作。
(4)配合局相關職能科室和市級有關部門做好民辦培訓機構教學培訓活動、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5)配合局相關職能科室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各種疾病預防、食品安全衛生等工作。
(6)職高學校、成校(社區學院)、民辦培訓機構發生突發事件后,會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現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學前教育科:
(1)負責全市幼兒園各類教育教學活動(會議)中的學校師生安全工作。
(2)負責指導幼兒園明確保教人員在日常管理中對幼兒實施保護的責任區間和具體要求。
(3)配合局相關職能科室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各種傳染病預防、食品安全衛生等工作。
(4)負責將“平安校園”相關等級作為幼兒園各類創建和評優評先的前置條件。
(5)幼兒園發生突發事件后,會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現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人事科:
(1)負責涉及教師招考、考核獎懲、職稱評聘、繼續教育、工資調整、保險福利等各項業務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學校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在職務晉升、職稱評聘、評先評優中,落實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
(3)負責將履行安全管理“一崗雙責”情況納入各崗位人員年度考核和晉升考察的內容。負責將履行安全管理“一崗雙責”情況納入干部任用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
(4)負責處理涉及人事管理和已辭退教職工來信來訪工作;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做好人事檔案室的防火、防盜、資料保全工作。
(6)負責取消在學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錯誤、已不具備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資格。負責初級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認證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7)負責教職工教育管理的指導,嚴禁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8)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涉及教職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計財科:
(1)負責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危舊校舍的檢查、檢測、統計、改造過程中的學校師生、財產安全工作。
(3)負責學校基建項目及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4)負責學校飲用水設備安全管理,負責學校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防臺防汛、防雷、防震設施等配置及監管工作。
(5)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經費的保障和管理,并負責對投入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負責學校食堂、小賣部及其它教育教學設施的安全。
(7)負責學校財務運行、現金管理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8)負責學校出租房屋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管理。
8.紀檢監察審計室:
(1)會同安全管理科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人員進行通報批評,警示誡勉。
(2)對因工作失職、瀆職等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3)對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進行監察。
9.督導科:
(1)修改完善現有各種督導評估指標體系,把安全工作內容納入各種相關的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2)負責研究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督導評價機制。
(3)對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指導,巡查、督導,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督查意見并及時整改。
(4)負責學校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查工作。
(5)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義務段學校素質教育星級學??己说闹匾獌热?,并將“平安校園”相關等級作為義務段素質教育星級評定的前置條件。
(6)履行教育督導室負責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管理職責。
10.教育工會:
(1)負責教代會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中的學校師生、財產安全。
(2)負責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安全監管。
(3)參與涉及教職工權益的安全事故的協調與處理工作。
11.教儀站(電教館):
(1)負責學校教學實驗中的師生、財產安全。
(2)負責指導學校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師生、財產安全。
(3)負責信息技術教育及計算機網絡管理中的師生、財產安全,信息技術、實驗操作等考試過程中的學生安全工作。
(4)負責電化教學及各種電化教育活動中的師生、財產安全。
(5)負責教育系統網絡軟硬件的安全監管。
12.教研室(職教教研室):
(1)負責組織、協調師生進行市級教學質量檢測、學科競賽等活動過程中的師生安全及安全督查。
(2)負責組織、協調師生參加市級教研活動、教學業務評比等過程中的師生安全及安全督查。
(3)負責組織、協調考研室教師專業培訓項目中的人員安全。
(4)負責開展學校安全教育專題課題及教學研究,做好教育學會安全教育分會相關工作。
13.高招辦(自考辦):
(1)負責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等考試過程中學校師生交通、消防、食品、衛生、暴力傷害等方面的安全。
(2)負責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試卷保密保管安全工作。
14.教育服務管理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負責學生資助、勤工儉學等工作中的師生、財產安全。
(2)負責落實校園責任險和無責險,提倡學生自愿參加意外傷害險及其他險種,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3)負責落實校服采購,教學設備、后勤物業等招標過程中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教辦安全崗位責任
教辦主任是本鎮(街道)范圍內校園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面抓好轄區內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主要職責有:
1.貫徹落實國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組織落實上級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專項目標任務。
2.把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轄區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3.落實學校安全管理“一崗雙責”,堅持將安全工作與教育業務、教育發展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考核驗收。
4.組織制定轄區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和工作措施,落實轄區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
5.組織開展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轄區學校安全隱患,督促制定落實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整治、監控措施。
6.配備學校安全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員,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經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轄區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7.建立健全轄區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觀摩。
8.轄區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規定啟動預案,第一時間向市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開展救援。
9.組織協調當地鎮(街道)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10.滸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區學院院長參照教辦主任安全崗位職責管理轄區內的所屬幼兒園。
(五)學校教職工的崗位職責
全市學校教職工安全崗位職責按教育部《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制訂并落實,其中幼兒園、民辦培訓機構教職工崗位安全職責參照《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執行。
五、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落實保障措施
1.實行辦學資格安全審查制度。在審批設置中小學、幼兒園、民辦培訓機構過程中,要將校園設施及周邊安全情況作為基本條件。每年下達招生計劃前對學校的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安全條件不合格的學校,必須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學校,暫停該校招生工作或減少該校的招生數量。情節嚴重的,勒令其停辦整頓、取消辦學資格。
2.建立督查、通報制度。市教育局組織力量對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實督促學校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避免事故發生。市教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3.強化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市教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實行過程和結果雙重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學校領導班子和校長實績的重要內容。
4.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幼兒園有關安全工作責任人因工作失職、瀆職等造成的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