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管理體系的認證體系范文
時間:2023-10-08 17: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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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應用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像安全防御脆弱、易攻難守、攻擊以后很難留下痕跡,大量的敏感信息和數據,在存儲、傳輸過程中都存在被盜用、暴露、篡改、偽造的可能性。因此解決以上這些問題,電子認證服務,作為信息化的基礎,是公眾信息系統應用和發展的關鍵。電子認證服務構建在兩大基礎上:一個是技術基礎,這里面首當其沖的是信息技術,尤其是密碼技術和管理體系,是電子認證體系里面存在的基礎。第二個基礎是法律,信息技術尤其是安全,基礎上就是矛和盾的關系,你能加密,他就能破密,但是法律把二者統一起來,法律授權、不授權就界定了你力圖破譯一些系統是否屬于非法侵入。所以技術和法律是離不開的兩大基礎。
《電子簽名法》實施后無疑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極其重要的促進作用。有關專家表示,在我國網絡信用與數據電文法律效力保障缺乏的情況下,《電子簽名法》的實施,使網上數據電文獲得法律效力保障,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網絡信用危機,加強了電子商務的安全性,使得電子簽名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一個好處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但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陳小筑司長認為,《電子簽名法》對公司辨別身份真偽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并不能為電子商務解決所有問題,普及應用仍面臨瓶頸。目前制約因素主要有:國內電子簽名的軟硬件普遍不過硬,國內真正有實力的認證企業屈指可數,其中很多沒有任何國家資質,只是在行業和政府內部使用,而且國內直接提供電子簽名技術的企業更是鳳毛麟角;其次,認證標準有待互聯互通,在目前情況下,電子簽名認證采用的技術標準不止一個,這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電子簽名的普及應用。
除了法律和技術問題之外,電子簽名或許還要面對“心理”門檻。一位有多次網上購物經歷的吳先生告訴記者,大宗交易不敢信任電子簽名,而像百元左右的小宗交易,又覺得不需要電子簽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廣乾表示,《電子簽名法》規定,數據電文、電子簽名主要適用于電子商務,而在涉及電子政務時卻“猶抱琵琶半遮面”。他認為,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只是加密程度的不同,所依賴的原理、技術手段是一樣的,不應該人為分割,而且電子政務和商務也是分不開的。隨著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政府部門在管理中也開始采用電子手段,如電子報關、電子報稅、電子年檢等,都涉及到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問題,應該納入《電子簽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