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范文

時間:2023-10-09 17:11:3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篇1

關鍵詞:醫療救助;制度;問題;措施

一、我國醫療救助制度的現狀

(一)我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現狀

2003年,出臺了《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全國很多地方開展了農村醫療救助的試點,從此拉開了針對農村貧困居民實施醫療保障工作的序幕。在總結一年多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05年,再次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制定出了當年爭取基本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目標。隨后三年多的發展和實踐,我國基本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框架,此后就初步融入到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當中,與農村低保、軍人優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五保戶”制度相互配合,在保護農民健康利益、抵抗和擺脫疾病風險的過程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當前條件下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創立和發展依然處于初始階段,而制度運行規律往往需要經過創立、發展、完善、成熟這樣的長期過程,再加上受城鄉差異、經濟水平發展、醫療衛生資源分配不均和醫療費用高漲等多種外在因素的影響,現行的農村醫療救助體制中存在著諸多缺點,故此制度的建設仍然需要走很長的一段路。尤其是在 2008 年,提高了農村貧困人口的度量標準以后,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帶來了新的挑戰。原來以“不崩盤”為第一原則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因符合規定的救助對象數量的急劇上升而面臨新的考驗。在這種情況下,研究如何化解防范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風險便成為當務之急。

(二)我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現狀

二十一世紀以來,雖然在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已經開始實施對城市貧困人員的醫療救助。但是從總體上來看,這項制度還是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患病的貧困人員因負擔不起醫療費而得不到治療,因病致貧,仍是常見的現象和突出的問題。2005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出臺,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呈現出全面推進的形勢,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與前幾年相比,不論是補助的人數,還是補助的金額數量都明顯有了大幅的提高。

二、當前我國醫療救助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救助制度設計的依據不合適

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在設計上不能把醫療保險的設計標準用到醫療救助上。醫療保險制度中設有起付線、封頂線和共付比的參數,是為了增強參保者的費用意識,盡可能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但是,醫療救助制度它本身的目的是為了幫助缺乏資金的貧困人口獲得必需的醫療衛生服務,強調政府責任,以貧困人口為保障對象,以維護社會公平和健康為目的,這點與醫療保險的特征有著本質區別。但是起付線、封頂線和共付比這些因素又極大地限制了這些弱勢群體對醫療救助的充分利用。如果醫療救助制度照搬醫療保險的制度設計理念,事實上是限制了救助對象看病的可及性和可能性,因為這些貧困人口連起付線以內的醫療費用都根本支付不起。因此,在設計醫療救助方案時,照搬醫療保險的設計技術和思路是不合適的。

(二)醫療救助資金少、救助標準低

目前,我市醫療救助資金籌資渠道單一,主要是靠財政投入,因為財力有限,故醫療救助資金規模較小,帶來的結果就是救助標準偏低。另外,還受到救助人數的比例較低和救助資金封頂線的限制,使得患有特大疾病的困難人口,得到很少的醫療救助資金,但是其治療費用昂貴,因此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其實際困難問題。

(三)醫療救助的及時性較差

現行的醫療救助制度首先由個人到居委會或是村委會提出申請,再經過醫保、新農合以及鄉、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審批,因涉及的部門太多,而且每個部門都要按照各自的流程順序,自下而上進行報批,審批的手續繁多,審批的時間還較長,因此就不能及時地發揮醫療救助的作用。

(四)醫療救助制度的宣傳力度還需要加強

醫療救助制度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政策,是國家對廣大貧困人口最基本的醫療保障,需要廣大貧困人群廣泛了解,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接受醫療救助,實現衛生服務需要。在試點初期,雖然各地民政部門,街道委員會,志愿者等經過多方面的宣傳和講解,但是由于這是一個新興的政策,還是有很多居民對此不甚了解,導致居民很難自主的去申請醫療救助,從而導致很多貧困居民沒有享有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工作效率偏低,資金結余率相對較高。

三、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思考及建議

(一)加大政府籌資力度,拓寬社會籌資渠道,想方設法擴大基金規模,同時合理設置封頂線,降低醫療救助的起付線,對救助對象的救助比例進行適當的提高。對特殊困難群體人員,應該適當提高醫療救助標準,以滿足他們的基本醫療需求。

(二)加快落實醫療救助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經辦管理方面的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同時,擴大醫療救助受益面,積極解決屬于救助對象的流動就業人群異地就醫的申報、審批和結算辦法等這些問題。

(三)提高申請、審批及救助程序的及時性。簡化審批步驟,縮短辦理時間,提高醫療救助工作效率。

(四)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制度的宣傳力度。醫療救助展幾年以來,國家不斷的宣傳醫療救助,作為一個新興的制度,需要一定的時間來使人們對其有所了解,雖然近年己經不斷的加大對醫療救助的宣傳,但是還需要更進一步加強。由于貧困人群的心理負擔和經濟壓力很大,很難有時間自己去主動了解這方面的知識,這就需要醫療救助的工作人員加大對醫療救助宣傳力度,主動為居民提供醫療救助,進一步提高醫療救助的服務范圍,更大程度上的滿足貧困人群的衛生服務需要。(作者單位:云南民族大學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米勇生.社會救助[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9

篇2

關鍵詞 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醫療保障制度;城鄉一體;經驗;實現途徑

中圖分類號 R19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801(2009)02-0100-05

一、探索城鄉一體的醫療保障體系

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共同組成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分別覆蓋了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農村人口和城鄉困難人群,其主要特點是:廣覆蓋、?;?、可持續,從重點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門診小病延伸,建立了國家、單位、家庭和個人責任明確、分擔合理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然而,當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城鄉分割。由于實行的是不同身份的人群有不同的醫保政策,不僅參保繳費標準、財政補貼標準不同,報銷比例、審批項目等醫保待遇標準也有區分,人為地將人群分割成幾部分,造成了新的城鄉二元結構。二是管理體制分散。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各自建立一套獨立的管理系統,形成了各自為政、互不兼容的局面,導致各級地方財政和經辦管理負擔沉重、協調困難、效率低下、資源浪費等新的問題。三是開放性較差。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設計上的二元性,使城鄉居民看病就醫的可選擇性也受到限制,相對富裕的農民不能加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一些低收入的城市居民不能選擇繳費較低的新農合制度:另外,也不能滿足我國龐大的流動人口看病就醫的需求,難以適應我國市場經濟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因此,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制度設計上打破這種城鄉二元的結構,逐步探索城鄉醫療保險制度的統一管理體制,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保障體系勢在必行。

二、重慶市建立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實踐

自2000年以來,重慶市相繼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制度,使城鎮職工和農村居民得到了基本醫療保障。2007年5月7日,中央正式批準重慶市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重慶市政府決定,在總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2007年9月5日,重慶市出臺了《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07年10月,重慶市在江北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永川區和南川區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范圍達到21個,至此,已經有26個區縣進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的試點。計劃2009年試點區達到80%,2010年在全市建立覆蓋城鄉的居民合作醫療保險體系。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在一年的統籌城鄉醫療保障事業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方面,重慶市作出了積極探索。

(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納入同一個制度

重慶市建立了“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制度”,它的主要特點是“一個平臺,兩個標準”。“一個平臺”是指依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平臺,建立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制度?!皟蓚€標準”是指制訂兩個檔次的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供城鄉居民自由選擇。

2007年,在成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時,重慶市不是在新農合制度之外再建立一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而是結合統籌城鄉綜合改革配套試驗區的實際,依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平臺,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設直接與新農合制度融為一體,建立了“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重慶市規定,凡是具有本市城鄉戶籍的農村居民和不屬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鎮居民,包括學生(除大學生外)和兒童,以及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這樣做的結果是整合了公共資源,減少了重復浪費,統籌了城鄉社會事業,使城鄉公共服務趨于均衡。

(二)兩個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城鄉居民可以根據自己情況選擇繳費檔次

根據重慶市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的收入情況,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在籌資方式上,堅持低水平起步;在籌資渠道上,建立家庭繳費、集體扶持、政府補助的多方籌資機制。

1.城鄉統一繳費制度。

重慶市在設計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繳費標準時。充分考慮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醫療消費的差異,全市實行統一的籌資標準,分為兩個檔次。一檔籌資水平,2007年為50元/人/年,2008年為100元/人/年;二檔籌資水平,2007年為160元/人年,2008年為200元/人/年。

城鄉居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行選擇繳費檔次。一般來講,第一檔是為農民設計的新農合的繳費檔次,但是,困難的城鎮居民也可以選擇第一檔次繳費;第二檔是為城鎮居民設計的繳費檔次,但是。有條件、相對富裕的農民也可以選擇第二檔繳費,城鄉居民打破身份界限,自由選擇繳費檔次。隨著經濟的發展,可適當調整籌資水平。各檔次籌資水平減去政府的財政補貼之后,剩余部分為個人繳費。

2.城鄉統一待遇制度。

(1)選擇一檔參保的,享受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待遇,對參保人員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予以普遍補助。城鎮困難居民(三類困難群體,即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選擇一檔標準參保,政府增加的60元補助,可由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記賬,用于支付本人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部分或用于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2)選擇二檔參保的,具體的待遇支付辦法由各試點區政府根據《指導意見》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自行制定。以重慶市江北區城鄉合作醫療補償標準為例:

重慶市各試點區在合作醫療的起付線、封頂線和報銷比例上還略有不同,隨著經濟的增長,各區縣都在不斷地降低合作醫療的起付線、提高封頂線和報銷比例,讓參保的城鄉居民在合作醫療保險制度中享受到更多的實惠。

(三)政府加大多層次財政補助的力度與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創新

1.對一般城鎮居民的補助。2007年,政府每年按人均4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中央和市財政每年按20元標準進行補助。2008年,政府每年按人均8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中央財政按人均補助標準提

高到40元,市區財政每年按人均標準也相應提高到40元。

2.對困難城鄉居民的補助。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過程中,重慶市政府重點補助困難群體。農村困難居民參加一檔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應繳納的20元參保費用除五保對象由政府全額資助外,農村低保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由政府資助10元,個人繳納10元。城市困難居民參加二檔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個人應繳納的120元參保費用由政府資助60元,個人繳納60元;對城市困難居民自愿選擇一檔參保的,政府從60元補助資金中安排10元用于資助參保,余下的50元補助資金由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記賬。用于當年本人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部分,個人繳納10元。

3.對困難區縣的補助。重慶市是一個城鄉發展不平衡的城市,市政府將全市分為三個經濟社會發展圈,主城區、普通區縣、國家和市級貧困縣。為此,市級財政對主城各區補助50%,一般區縣(自治縣)補助75%,國家和市級扶貧開發重點區縣(自治縣)補助90%,其余部分由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

4.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與城鄉醫療救助的制度銜接。我國現有的城鄉醫療制度存在以下幾個方面不足。一是可及性不高。由于大病醫療機構救助設有門檻,且為事后救助,醫院實行繳納治療費用后再報銷的程序,困難群眾往往因為墊付不起治療費用而不敢就醫,從而難以享受到醫療救助。二是公平性不強。起付線的設置,造成越是困難的群眾越難以享受到醫療救助;按一定比例給予救助,使越是困難的群眾因自付醫療費用少而得到的救助數額也少。三是程序較繁瑣。醫療救助審批程序設置較多。困難群眾難以及時受助。四是效果沒有預期明顯。由于制度設計救助范圍較窄,救助方式單一,救助門檻較高,救助水平較低,救助制度的作用難以發揮。要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必須把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銜接起來,讓困難農民看病既便宜又方便。

2005年9月,重慶市渝北區政府根據《重慶市農村困難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的文件精神,結合渝北實際,研究制發了《重慶市渝北區城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本著“救急、救難、公平、簡便”的原則,簡化救助程序,積極探索醫療救助制度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有機結合,使醫療救助簡便易行,公平實用,讓困難群眾患病后能夠及時得到治療,增強醫療救助的可及性,提高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制度應有的作用。

渝北區有效整合兩種制度的做法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資金,按每年10-2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給予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全額資助,保證他們能夠順利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制度。(2)對困難農民以及8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發給300元的日常醫療救助金,提高其家庭賬戶總金額,解決其日常門診醫療費用。(3)對需要住院的困難農民,該區實行大病醫療的及時救助,取消住院費用的起付線。住院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按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制度規定報銷后,患者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全額救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困難農民看病不用出一分錢。(4)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合作醫療規定報銷后,由民政部門對患者自付部分給予60%的救助,但最高救助總額不超過3000元。(5)渝北將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的區級醫療機構、街道醫院、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全部納入農村醫療救助服務單位,搭建起了醫療服務網絡。在這些服務網絡建立了農村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管理系統。現在,只要受助群眾生病住院,報上卡號,醫療救助管理系統將自動啟動,醫療費用自動生成為合作醫療報銷金額、民政救助金額、救助對象自付金額三個部分。出院時,受助者只需交納自付部分。

“渝北模式”的特點,就是變事后救助為事前救助,解除救助對象的后顧之憂,使困難群眾得病后能得到及時、快捷、方便的治療,真正緩解困難群眾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渝北區成功地進行了合作醫療與民政醫療救助的無縫銜接。為此,渝北區獲得了“全國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評審會最高榮譽獎――特別貢獻獎。目前,“渝北模式”正在全市推廣。

(四)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建設

1.組織機構。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采用的是三級管理模式。(1)建立領導小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勞動保障、衛生、財政、民政、發展改革、教育、藥品監管、審計、農業、農辦、扶貧、宣傳、殘聯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進行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全市試點工作的具體日常事務,主要日常事務由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處組織人員開展。各試點地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體系。各試點區縣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體系。(2)成立經辦機構。各試點區成立“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直屬當地政府管理,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日常管理工作。(3)社區、街道(或鄉鎮)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組織宣傳、參保登記、身份審核等前臺工作。經辦機構所需的人員編制、辦公場地由各區縣(自治縣)解決,開展工作所需經費,按實際參保人員每人每年1元的標準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市和區縣(自治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街道(鄉鎮)社區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組織宣傳、參保登記、身份審核。

2.管理體制。重慶市《指導意見》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經辦機構的搭建都有較為明確的規定,但不少區縣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執行市里的決策不堅決,導致整個試點工作進展較為遲緩。在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市級以上分屬勞動部門和衛生部門管理。目前,26個試點區存在著四種管理模式。第一,由區縣政府直管的經辦機構有6個區縣。第二,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的經辦機構4個。第三,由區縣衛生部門主管的經辦機構5個。第四,城鎮居民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農村居民歸衛生部門管理有9個區縣。不統一的管理模式給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來自國務院和市政府的指令以及辦公室日常溝通協調、收集報表等工作帶來極大困難,基層經辦機構忙于應付兩個主管機構的基金報表和各項管理任務,不僅增加了基層經辦機構的工作量,也增加了制度運行的行政成本,造成了資源的重復浪費。這種不統一的管理模式妨礙了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推進,已經成為目前開展居民醫保試點工作的最大障礙。

三、重慶市實踐的總結與討論

(一)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保障制度的意義

1.從制度設計上維護社會公平。第一,“一個平臺”的安排打破了城鎮、農村戶籍的限制,使得城鄉

居民在同一個平臺上共享一個“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從制度設計上消除了城鎮和農村的“二元”差異,促進了社會公平。第二,“兩個標準”的設計關照了城鄉居民不同群體在經濟收入、醫療消費上的差異,使得城鄉居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酌情作出選擇,同時也滿足了城鄉流動人口對醫療保障制度的需求。第三,在醫療費用報銷待遇上,只有檔次的差異,沒有城鄉居民之間的差異,從制度上克服了農民報銷比例少,城鎮居民報銷比例多的問題。第四,加大了政府對社會弱勢群體醫療保障的責任。重慶市是一個城鄉二元結構突出的城市,在主城區也存在著居民收入差距的問題。重慶市政府對城鎮和農村的困難居民、低保戶和低收入老年人等都給予了政策上的傾斜和醫療救助。

2.有效地整合了資源,降低了制度的運行成本。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有效總結和吸取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取得的經驗,有效利用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網絡信息平臺。勞動保障部門建立起來的各級社會保障平臺和衛生部門建立起來的各級衛生服務機構,有效整合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和新農合管理機構的行政資源,建立了具有重慶特色的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了管理效率,避免了資源浪費,節約了制度的運行成本,為統籌城鄉醫療保障體系的建立探索出了一條新路子。

3.有效地緩解了城鄉居民“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推動了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通過以大病統籌為主、兼顧門診的合作醫療政策設計,一部分得大病的城鄉居民享受到了合作醫療制度帶來的實惠,看病就醫率有所上升,群眾醫療負擔有所減輕,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有所緩解。同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通過報銷待遇等制度設計。既引導了群眾合理就醫,又促使了各級醫療機構正確行使服務職能。在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建設上,既緩解了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也促進了基層衛生事業的良性發展,給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帶來了生機與活力。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對策

篇3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開展以來,縣委、縣政府科學籌劃,相關部門嚴密組織,并建立了醫療救助相關制度,醫療救助工作全面展開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為貫徹落實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晉民字12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醫療救助工作步伐,促進醫療救助工作深入健康發展,實現“管理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服務的醫療救助”的目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救助范圍,提高城鄉醫療救助的可及性

在確保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和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并得到及時有效救助的基礎上,逐步把因醫療費用支出較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人員納入救助范圍。取消救助病種限制,針對不同對象的醫療需求,分別開展不同形式的救助,以住院救助為主,同時兼顧其它救助方式??茖W制定醫療救助方案,研究制定分類或分段設置救助比例和封頂線等辦法,逐步提高救助對象經相關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補償后需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的救助比例。

結合我縣實際,目前重點救助有以下幾類患病對象:

1、農村五保對象(持有五保供養證的人員);

2、城鎮“三無”人員(無贍、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無任何收入來源的人員,包括有家無業精神病重癥患者);

3、城鄉低保對象(持有城鄉低保證的人員);

4、重點優撫對象(持有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件的殘疾軍人、“三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參軍參戰人員及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5、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無業特殊困難居民;

6、因患大病經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補償后,個人負擔部分仍較高的困難家庭病患者。

具體救助標準如下:

1、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對象、有家無業精神病重癥患者,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95%以上。

2、1—6級殘疾軍人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90%以上。

3、7—10級殘疾軍人、“三屬”、在鄉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70%以上。

4、其它重點優撫對象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50%以上。

5、城鄉低保對象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50%--80%。

6、患有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癥、嚴重心臟病、肝硬化、肝腹水等重大疾病的困難群眾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50%--90%。

7、其他貧困和特殊困難對象的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20%--50%。

8、同等情況下,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絕育戶按20%上浮比例予以救助,但救助標準不高于80%,救助時需提供(來源:文秘站)獨生子女證或絕育證明。

上述1、2、3類對象不設救助線和救助封頂線;4、5、6類對象救助線為6000元,年救助封頂線為30000元;7、8類對象救助線為10000元,年救助封頂線為30000元。

二、開展多種形式救助,提高城鄉醫療救助的針對性

1、住院救助。申請對象經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以及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后,扣除社會互助幫困等因素外,對個人實際承擔的醫療費用(包括醫療保險的起付費用)實行救助。

2、資助“參合”、“參?!本?,!助。對農村五保、農村低保對象,縣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符合條件的城鎮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家庭繳費部分,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助。

3、大病關懷救助。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對象身患惡性腫瘤、尿毒癥、重癥肝炎等重大疾病,病情處于晚期,經縣分管領導簽字后,可給予一次性的大病關懷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3000元。(原則上經住院救助后不再享受大病關懷救助)

4、臨時醫療救助。經住院救助之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巨大,嚴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和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以及縣民政部門認定的因醫療費用支出較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可申請臨時醫療救助。救助標準300—1000元。

同時,積極探索對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對象中患慢性病需長期院外治療或藥物維持的救助對象以及特殊病種患者的門診醫療救助及其它形式的救助。對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對象殊困難人員積極推行醫前、醫中救助,經縣分管領導簽字后,可按一定比例預付醫療救助資金,保證困難群眾及時住院治療。

三、簡化救助程序,提高城鄉醫療救助的時效性

民政部門要本著為民、利民、便民原則,努力做到及時受理、即時救助。盡量縮短審批周期,切實緩解困難群眾就醫難問題;醫后救助盡量采取一季一審的辦法,審批時間原則上安排在季中。

1、住院救助程序。醫療救助對象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城鎮)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報送有關資料(詳細資料清單附后)。由村(居)委審查確認,法人代表簽注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由鄉鎮民政助理員或居委會負責人于每季度末十五日前統一上報縣民政局??h民政局五日內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退回,對存在疑議的提請分管局長及時入戶核查。十日內業務股室將審查后的資料進行統一匯總,并會同分管局長拿出初步救助意見,十五日內由分管局長組織財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對救 助資料進行綜合審查評議,拿出具體救助意見,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業務股室根據集體審查意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詳細說明理由。之后,民政局業務股室作出預算報告和匯總表及其花名冊,經局長審查簽字后,送財政局進行社會化發放。用于住院救助的資金不低于當年醫療救助資金支出總額的60%。

2、臨時醫療救助和大病關懷救助程序。個人申請、村(居)委會審查、鄉鎮(城管委)審核、縣分管領導簽字、縣民政部門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進行救助。用于臨時救助的資金應在當年醫療救助資金支出總額的10%以內。

3、醫前、醫中救助程序。醫療救助對象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遞交農村五?;虺青l低保相關證明和定點醫院醫療診斷證明。由村(居)委會專管人員入戶審查,法人代表簽注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鄉鎮(城管委)審核、簽注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縣分管領導簽字;縣民政部門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進行救助。

4、門診救助程序。與醫前、醫中救助程序相同,但在提供農村五?;虺青l低保相關證明的前提下還需提供患有慢性病需長期院外治療或藥物維持的證明。用于門診救助的資金應在當年醫療救助資金支出總額的15%以內。

四、加大投入力度,嚴格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

隨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深入開展、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速推進,財政部門要根據醫療救助人數的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資金投入,為城鄉醫療救助水平的穩步提高提供資金保障。要嚴格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足額將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助資金列入年度預算。

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民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晉財社29號)和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加強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見》(財社39號)的有關要求,強化對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h級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分別建立城市、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帳,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縣級民政部門分別設立城市、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帳,用于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建立完善“民政管事、財政管錢”的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機制,減少救助資金的發放環節,提高效益,實現直接支付和社會化發放,確保救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五、落實部門職責,加強部門協作

民政部門是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醫療救助政策的制定、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工作,抓好各項救助政策的落實。要嚴格救助信息的登記、統計和救助對象的檔案管理,及時將救助信息錄入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按季報告救助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上報救助政策的調整變動和救助資金年度預算及資金投入情況,要充分認識統計報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不虛報、不瞞報,嚴格責任追究,確保統計報告數據的真實,為各級掌握救助情況、分析救助形勢、完善救助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據;財政部門負責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根據民政部門提出的支付計劃,及時復核、下撥救助資金,根據需要合理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經費保障模式,建立與救助對象和業務量掛鉤的工作經費保障機制;衛生部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杜絕服務不規范和過渡醫療等現象的發生,配合民政部門做好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工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要為救助對象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就醫購藥條件,引導救助對象合理就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困難群眾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管理工作;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輿論監督的力度。

六、資金發放

民政局制作相應的匯總表和花名冊一式四份,由民政局、財政局、基層政府和指定金融機構各執一份,醫療救助資金在每季審批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下撥到指定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申請救助人憑有效身份證件簽字領取。

附:__縣農村(城鎮)醫療救助申報資料

一、填寫“__縣農村(城鎮)醫療救助對象申請審批表”

二、提供農村(城鎮)醫療救助申請書,申請內容包括:

1、家庭成員包括對患者有贍、撫、扶養義務關系的所有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收入等)

2、病患者患病情況和前后治療過程

3、家庭困難原因和困難情況

三、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提供經縣衛生部門審核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憑證。城鎮醫療救助對象提供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

四、提供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及戶主、患者戶口簿復印件

篇4

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自然災害救助更加及時有效。縣政府制訂了《縣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做到了在24小時內保證解決災民吃、穿、住、醫等基本問題。2014年,全縣發放群眾生活性救濟款萬元,救助災民萬人(次),有效維護了我縣社會穩定。

(一)城鄉低保進一步規范有序。到2014年底,全縣有城市低保對象戶人,其中失地農民戶人,發放城市低保金萬元,對城鎮低保戶中的“三無人員”和重病、重殘人員實施了分類施保,退出不符合低保條件人,實現了動態管理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對象由人增加到人,發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萬元。

(二)農村五保對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2014年全縣納入財政供養的五保對象由人增加到人,月人均標準元,實現了應保盡保。從2014年1月1日起,五保戶月人均供養標準達到元,全部實現了社會化發放。同時加強敬老院建設,提高集中供養率。

(三)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順利實施。從2005年起到2014年止,我縣先后實施了農村和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籌集醫療救助資金萬元,救助農村醫療困難對象人次(支持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人),救助城市醫療困難對象余人次。免費為名殘疾人做了白內障復明手術。

(四)城鄉困難群眾住房救助落實到位。近兩年來,全縣共修建農村安身房戶,殘疾人危房改造戶。2014年修建城鎮經濟實用房套,提供廉租房戶,發放租金補貼戶,實物配租戶。

(五)社會捐助和慈善事業發展迅速。2014年,我縣按照《公益事業捐贈試行辦法》,完善和建立了經常性社會捐助制度,廣泛開展“扶貧濟困送溫暖”、“慈善一日捐”和“結對幫扶”活動,收到捐資多萬元,萬人次受益。縣慈善會會員發展到人,累計募集善款萬元,物品萬多件,救助多人次。

(六)積極實施法律援助。2014年共受理涉及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兒童和其他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案件件,受援助人滿意率達100%。

(七)開展幫困助學活動,落實“兩免一補”政策。2014年救助貧困大學新生名,發放救助金萬元。2014年免人的教科書費共計萬元,免人的學雜費共計萬元,補助名寄讀學生的生活費共計萬元。

(八)就業援助成效顯著。2014年幫助戶零就業家庭名和名困難人員實現了再就業,為名公益性崗位人員發放補貼萬元,免費培訓貧困殘疾人人。

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我縣目前尚有貧困戶的現狀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之間的矛盾,使社會救助工作肩負的使命和任務更加緊迫而艱巨。據調查統計,全縣城鄉需政府救助的貧困人員達萬人。其中家庭成員特別是主要勞動力長期患病或生大病占貧困對象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原來家庭經濟狀況就比較差,又因年齡、文化等原因,缺少技能和經濟來源的占貧困對象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這部分人的生活狀況如何將直接影響到我縣全面實現小康的進程。

(二)貧困群眾多方面的救助需求與現有救助水平不相適應的矛盾,使提高社會救助標準的任務顯得更加迫切。近年來,隨著低保、五保、災民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城鄉困難群眾的溫飽問題基本解決。但由于財力有限,目前救助標準還不高,整體救助水平也還比較低。只有通過建立綜合的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才能更好地解決困難群眾多方面的特殊困難。

(三)社會救助工作的快速發展與相關的支持保障系統不健全的矛盾,使民政救助工作更加繁重、艱難。隨著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救助范圍擴大,救助內容和涉及部門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與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支持保障體系。目前社會救助工作中的資源整合力度還不夠,資金投入不足,監管措施不力,工作隊伍不強等問題還較突出。

三、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為救助制度的落實提供組織保障??h政府應把構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對重大問題及時研究部署。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牽頭負責,民政、財政、勞動、衛生、工會、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定期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全縣社會救助工作,對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協調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應成立社會救助中心,各鄉鎮應成立社會救助管理所,各社區、村設立救助申報點,健全救助體系,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據統計,目前,我縣共建立了縣級社會救助工作領導機構個,部門領導機構個,單項救助領導機構個,社會和民間性機構個,從事城鄉救助工作的專兼職工作人員人,明顯不足以滿足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需要。我們要堅持政府主體、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為各項救助制度的落實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加強規范運作,健全配套制度,不斷提高縣社會救助救助效果。縣政府應從理順政策支撐機制出發,對各單項救助制度進行了規范和整合。城建、衛生、教育、勞動保障、房管、廣電等部門應從自身職能出發,出臺針對困難群眾的醫療、住房、子女教育、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救助配套優惠政策約束機制,形成操作規范、城鄉共融的制度體系,使社會救助工作做到有章可依、按章辦事,減少隨意性,防止資源的浪費,提高救助效果。

篇5

在社會保障制度結構體系方面,重點是完善針對不同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優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新農保全覆蓋,推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擴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要完善老年人、孤兒、婦女、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制度。完善老年福利設施,促進兒童福利制度。部分制度的局部調整還要注意建立新的社會保障制度。在社會保險制度方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應實施高標準的獨立性較強的長期護理保險模式,護理保險應實施資金來源多元化的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度,其繳費率和繳費年限應該根據職業生涯收入狀況、年度護理費、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確定,護理保險的基金應按護理等級來支付補償費用。在社會救助制度方面,建立起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以及專項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部分制度的局部調整還應考慮填補缺乏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對象的空白。盡快確定失地農民、被征地農民和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探索大學生失業保險、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探索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制度。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職業福利、教育福利和健康福利制度;建立保障青少年基本生活的兒童津貼制度,并完善老年人福利服務體系。

二、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整合

相關制度的逐步整合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內容體系中各項制度間的連接機制。隨著參保對象自身具體條件的變化,其所適用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有所變化,需要合理的銜接機制以實現參保者在不同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轉移接續。例如,要積極建立參保者在社會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制度之間轉移的對接機制,切實理順對接過程中的連接流程。對于相關制度的逐步整合,還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結構體系中各項制度間的銜接和整合機制。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間的銜接和整合機制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展開:

第一,推進不同群體所享受的同類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或融合,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逐步改變制度碎片化,突破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二元化格局。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與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相關制度的對接,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的對接機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在改革過程中,既要對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移設定機制,又要為進入或退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與其他制度之間銜接規定辦法。應合理界定新農保制度的適用人群與范圍。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整合為中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覆蓋群體既包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等各類從業者,也包括在鄉鎮企業就業的勞動者,還包括農村有雇傭關系的勞動者;將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整合為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為城鎮和農村沒有正規雇傭關系的勞動者。逐步拓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其改為中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覆蓋群體既包括城鎮各類從業者,也包括農村有雇傭關系的勞動者;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為中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為城鎮和農村沒有正規雇傭關系的勞動者。逐步將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拓展為中國職工生育保險制度,其覆蓋群體既包括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已覆蓋的各類從業者,也包括在鄉鎮企業就業的勞動者,還包括農村有雇傭關系的勞動者;建立中國居民生育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為城鎮和農村沒有正規雇傭關系的勞動者。此外,亦要整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工傷和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中國職工工傷和失業保險制度,并將農民工納入職工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結構整合,完善覆蓋所有貧困社會成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體系,統一低保對象的資格條件,根據不同需求分類施保,協調城鄉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提高城鄉專項救助制度的綜合性效益。協調城鄉社會福利制度與社會保障服務的發展,全面推進國民福利制度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建設。

第二,整合同一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消除社會保障制度重疊,實現該群體所享有的社會保障待遇水平適度化。要實現城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制度間的協調與配合。建立合理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銜接機制,有效發揮商業保險在新農保制度實施中的作用。重視新農保與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農保與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等的整合。加強農民工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制度的轉移接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居民生育保險制度要協調發展。要構建合理的社會救助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的對接機制,完善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制度、五保供養制度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等的銜接。優化社會救助制度與扶貧開發的銜接機制,為解決農村居民的貧困問題提供制度支持。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整合中,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的整合具有特別突出的地位。首先,應該加快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的整合。應實現城鎮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整合及農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整合,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進而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應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整合,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進而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應實現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整合,推進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等專項救助制度的銜接,推進城鄉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災害救助等臨時救助制度的整合,進而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整合。應實現城鄉特殊群體社會福利制度的整合,如城鄉老年福利制度、城鄉兒童福利制度、城鄉殘疾人福利制度等的整合,建立全民共享的均等化的國民福利制度體系。其次,應該推進城鄉基本社會保障服務的整合。應實現城鎮基本養老保障服務的整合及農村基本養老保障服務的整合,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服務的整合,進而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服務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障服務的整合。應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服務的整合,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服務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服務的銜接,進而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服務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服務的整合。應實現城鄉特殊群體社會福利服務的整合,如城鄉老年福利服務、城鄉兒童福利服務、城鄉殘疾人福利服務等的整合,推進城鄉居民普惠性公共福利服務的適度發展,建立起國民福利服務體系。最后,要推進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與服務間的銜接和協調,為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的整合提供有效的配套機制。應完善社會保險法,盡快頒布實施包含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整合內容的社會救助法與社會福利法。應提高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統籌層次,完善公共預算支出結構,明確政府在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中的財政責任。應完善包括決策、監管和實施在內的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管理機制。還應建立包括信息、評估、預警和調整的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評估機制。

三、社會保障制度責任的合理劃分

就社會保障制度自身而言,制度責任的合理劃分主要是合理劃分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參保者個人社會保障投入、社會組織向社會保障制度的財力支持、家庭保障的支持比例,這既要求各個主體向社會保障制度的投入與其收入水平相適應,又要充分考慮到社會保障需要;此外,社會保障制度責任的合理劃分需要考慮到中國社會經濟相關變量的狀況,這些相關經濟變量與國民社會保障需求及一個國家社會保障的供給緊密相關。應該充分考慮國民產出分配結構、總稅率、貧富差距狀況等變量,建立完善的財政性社會保險支出機制,確定合理的支出總量、支出結構和支出方式。財政性社會保險支出應重點加強對化解必然或廣泛發生風險的社會保險制度的支持力度,尤其是為人口老齡化趨勢下的養老保險制度做足儲備積累,以備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所需;對化解不確定風險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而言,要在考察社會經濟組織和國民個人適度繳費(稅)規模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財政性支出對其融資的規模。合理的財政性社會保險支出結構需要在科學計算財政性養老保險支出、財政性醫療保險支出、財政性工傷保險支出、財政性失業保險支出和財政性生育保險支出規模的基礎上加以確定。合理確定企業和職工向社會保險制度繳費的規模結構。適當的繳費規模結構要求企業和職工向社會保險制度的供款規模要符合要素收入分配結構狀況,以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經營和保障職工一定的生活水平。應該充分考慮社會保障制度的強制性原則落實、《社會保險法》實際執行的效果、制度設計的合理性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制度覆蓋率等因素,科學設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規模。在新農保層次體系建設方面,完善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新農保補貼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由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具體狀況來對地方政府向新農保提供財力支持進行專項補貼。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金額,在建立合理繳費檔次的基礎上,適度提高地方政府補貼水平,增加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補貼增量,激勵農民提高參保積極性,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努力提升新農保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同時亦要防范逆向收入再分配狀況的出現。明確參保農民對個人賬戶的完全產權,激勵其積極參保,促進新農保覆蓋面的擴大。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層次體系建設方面,要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優化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結構,建立合理的籌資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補償起付線和封頂線。利用政府財政補貼促進城鄉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公平發展,這一過程需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制度差別性原則。要認識到財政補貼在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制度的財務平衡中發揮的是補充保障作用,而在中國居民基本社會保險制度中發揮的則是直接融資作用。二是城鄉均衡發展原則。政府應在保證城鎮基本社會保險制度不斷優化的基礎上,適當加大對農村基本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財力支持,重點加強對新型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財政補貼,為建立農村居民生育保險等提供適當財政補貼。三是地區均衡發展原則。應通過合理的轉移支付制度,實現中央財政對地方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有力支持,同時,要建立有效的省級政府對省以下政府的轉移支付制度,以實現地方政府內部各地區的社會保險制度發展均衡。此外,還要根據普遍性和適度性原則建立國民養老金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層次體系的完善應該有效協調政府、社會和個人的責任結構。我國多元化的社會救助制度應以政府為主導,政府應重點加強對社會救助制度的財政支持,且要加強對社會救助制度的管理;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是社會救助制度發展中不可或缺的責任主體;社會救助制度的受惠者也是社會救助制度的責任主體,其責任主要表現在申請和退出社會救助制度的首尾環節。完善社會福利制度的層次體系。國家應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制度的主導,這種主導通過政府來具體實施,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選擇社會福利制度、制定社會福利法規和政策、提供社會福利資金、興辦社會福利設施等。社會福利制度的建設還要充分發揮企業等社會經濟組織、社區和家庭等社會主體的作用,如社會組織可與政府相互合作、取長補短、互相配合來推進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國民個人亦為社會福利制度的責任主體之一,在遵循自愿性原則的基礎上,所有社會成員應在自身能力范圍內和時間允許的情況下,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為其他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和服務,以增加社會整體福利。

四、社會保障制度內涵的適度延伸

篇6

一、政策依據執行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一)提高9.05余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工作落實情況

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20年度覆蓋全縣9鎮12個鄉,149個行政村427個村民組,覆蓋率100%。截止目前,全縣城鄉居民參保87880人,參保率達到97.10%。按照2020年財政補助標準550元/人,其中:中央440元,省級64.40元,州級18.24元,縣級27.36元,我縣實際上解財政補助部分87872×27.36=2404177.92元,年初預算安排237.00萬元,完成預算下達的101.44%。

(二)實施貧困人口(0.7594萬名)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代繳及大病商業補充保險代繳工作落實情況

1.征繳期代繳保費情況

2020年我縣共計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員7594人,經與扶貧移民局提供數據比對核實,我縣2020年實際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共計7445人。存在數據差額原因是:其中有149人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年初預算安排36.5萬元,我縣實際上解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費:7445×150×0.15=167512.50元,大病商業補充保險保費7445×135×0.45=452283.75元,已于2020年4月25日按基金財務管理要求足額上解至州級財政專戶。

2.動態調整保費代繳情況

我縣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在動態調整新增共計42人,其中在征繳期內有19人,過征繳期有23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已對動態調整期內新增人員在“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系統”內進行了參保登記,并精準標識,參保率達到100%。

對動態調整新增人員需要代繳保費共計26268.50元,其中:代繳基本醫療保險23150.00元(征繳期內19人×250元/人·年=4750.00元;過征繳期23人×800元/人·年=18400.00元)。參加大病商業補充保險金額為3118.50元,其中:縣級財政補助42人×60.75元/人·年=2551.50元,個人繳費42人×13.50元/人·年=567.00元。待資金到位后,將及時上解至州級財政專戶。

(三)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嚴格按照《州民政局 州財政局關于印發<州自治州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規程>的通知》、《州醫療保障局 州民政局 州財政局 州扶貧開發局<關于完善我州醫療救助政策相關事宜>的通知》、《州醫療保障局 州財政局關于調整完善我州醫療救助政策的補充通知》、《州醫療保障局 州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州醫療救助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執行醫療救助政策。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重癥病人等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比例,加大救助力度,形成有效的醫療救助機制。對特殊困難群體進行醫療救助代繳:

1.全額補助對象?

城鄉特困供養人員、社會散居孤兒、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殘疾人(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等級為Ⅰ、Ⅱ級殘疾)和重度精神病人(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等級為Ⅰ、Ⅱ級殘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政府按照第一檔繳費標準給予補助,個人選擇第二檔標準的繳費差額部分由本人承擔(2020年我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第一檔250元/人·年;第二檔400元/人·年)。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特殊困難群體人員名單,按照文件要求在“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系統”內進行參保登記,現需為此類特殊困難群體全額代繳586人保費共計名共需補助586人×250.00元/人=146500.00元(大寫:拾肆萬陸仟伍佰元整)。

2.部分補助對象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除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殘疾人及重度精神病人),個人繳納部分定額補助60元?,F需為576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除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殘疾人及重度精神病人),個人繳納部分定額補助60元,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低保人員名單,按照文件要求在“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系統”內進行參保登記,共需補助576人×60.00元/人=34560.00元(大寫:叁萬肆仟伍佰陸拾元整)。

(四)一卡通平臺運行情況

醫療救助實施項目全部納入“一卡通”平臺發放,在“一卡通”平臺中無投訴情況發生。

二、資金產生的效益

近年來在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增加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感。繼續推行“大病補充商業保險制度”,引進多元化、系統化的商業補充保險,切實補充基本醫療保險不足部分,降低老百姓醫療負擔,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全年醫?;鹂傊С?361.20萬元,其中:住院報銷14775人次,醫?;鹬С鼋痤~4974.39萬元,門診特殊疾病報銷3445人次,基金報銷323.96萬元;門診統籌報銷4345人次,基金報銷62.85萬元;大病保險報銷675.60萬元,大病商業補充保險報銷113.88萬元,重大疾病專項補助19.54萬元,重大疾病特殊補助2.59萬元。

截止目前醫療救助已救助1085.46萬元,其中住院救助1020.78萬元,門診救助46.57萬元,代繳特殊困難人員保費18.11萬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充分利用“兩聯一進”、召開專題宣講會、制作宣傳折頁、張貼公示欄、LED等平臺,大力宣傳醫療保險政策法規,提升社會和公眾對于醫保政策的認識。

篇7

現狀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實施。平昌縣自1998年開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來,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陽光操作,動態管理,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幾年來,全縣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發放低保資金5400余萬元。目前,全縣城市低保對象在冊6142戶1635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105元,占全縣非農業人口9.4%,其中下崗失業人員8178人,占51%;離退休困難職工72人,占0.4%;“三無”對象164人,占1.1%;特殊困難居民7931人,占47.5%。同時,通過年審和動態管理,全縣累計取消低保對象1673戶5126人。這項制度的建立,把“三無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和臨時性生活困難人員等城市生活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了低保,為社會穩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網”。

二、農村低保制度有效實施。20__年10月,平昌縣采取“先行試點、逐步擴面、全面推開”的辦法,先后在云臺、白衣、元山、駟馬、坦溪、涵水、江口鎮等七個鄉鎮進行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確定農村低保對象15200人,并從當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救助,其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實行差額補助,月人均補差為15元。20__年以來,根據縣政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按照“小范圍、低標準、重建制”的原則,將全縣農村年人均家庭純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難對象均納入了救助保障范圍,尤其是將因災、因病、因殘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農村居民、重點困難優撫對象、精減退職老職工、在國家或集體基礎設施建設中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幼、殘人員中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納入救助范圍。實行“分類救助、差額補助、動態管理、應保盡?!?。截止目前,全縣納入農村低保救助對象15746戶3356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30元。

三、社會救助工作穩步發展。一是建立了災情監控和救災探視制度,全面掌握了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動態,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妥善安排了災民生活,有效地解決災區“三缺戶”的基本生活困難,實現了“四有三不”的救災工作目標。二是全縣建成社會愛心慈善超市2個,社會救助站1個,光榮院1所,陵園管理所1個,基本上形成了“四級管理、三級接收”的經常性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在扶貧濟困送溫暖和抗震救災捐助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縣已建成鄉鎮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擬新改建駟馬、響灘、望京3所鄉鎮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等前期準備工作。同時,選址在西城新區管委會,擬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會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和前期資金籌措350萬元。

四、城鄉醫療救助全面覆蓋。根據縣政府制定的《貧困農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和《城鎮醫療救助制度試行辦法》,縣民政局堅持本人申請、村社審核、鄉鎮審查、縣局審批的程序,實行三榜公示,陽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標準,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大病救助,彌補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不足。20__年全縣實施農村醫療救助人平救助達到80.3元,城鎮達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實施良好。20__年8月,自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實施以來,我縣及時轉換工作角色、積極轉變工作方式,由原來強制性的收容遣送轉為關愛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來,縣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請救助人員,對符合救助條件的760余名求助對象實施了救助。

問題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從我縣目前的情況看,一方面,貧困群體的生活水平確實低下,生活困難的程度加劇,大多城市貧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較大,而且營養水平低下,衣著和日用品簡陋,住房條件差,困難家庭最怕過“三關”(生病關、孩子輟學關、年節關),并把醫療、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據縣民政局20__年的調查,在城市有480余個低保對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貧,1800余名60歲以上老人未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基本生活和醫療問題沒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學困難,2500余戶低保家庭住房達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在農村,有1.2萬戶共4.5萬困難群眾無錢看病,0.6萬個家庭、2.3萬人住房困難,7.8萬戶困難家庭中的0.8萬余名子女上學困難,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衣食更無法保障。另一方面,現行的城鄉救助政策主要是針對絕對貧困設計的,這種救助標準明顯的存在保障范圍和項目有限,保障標準偏低,補助金額過低的問題,部分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難。

二、面臨新的形勢,社會救助的壓力增大。平昌縣城鎮貧困人口的主要構成是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數目較大。農村經濟發展環境脆弱,隨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部分已經擺脫貧困的農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貧,農村相對貧困人口也會增加,社會救助任務十分繁重。同時,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會救助制度不完善,具體執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對象確定難的問題。由于居民家庭收入無法準確確定,低保對象確定比較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對象界定也比較難。還有部分流浪乞討人員把乞討作為謀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給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壓力。

三、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導致社會救助工作難度加大。平昌縣屬于典型的邊、遠、山國貧農業縣,自然環境惡劣、經濟基礎薄弱,城鄉二元結構特征明顯,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特別是農村,縣、鄉鎮、村投入救助的資金嚴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級撥款維持,社會救助工作任務重、壓力大。隨著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的快速發展,社會救助范圍進一步擴大,救助項目和涉及的相關部門也隨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與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支持保障體系。目前,我縣農村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中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暢、資金投入不足、監督措施不力、協調配合乏力等問題還比較突出。農村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地方

財政困難,投入不足,制約著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對策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城鄉統籌,堅持協調發展、科學發展,是解決現實矛盾、推進工作有效開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為全面建立科學有序的社會救助體系,促進平昌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情和工作實際,談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確指導思想。建立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促進社會救助事業新發展,首先,要站在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科學發展的政治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加深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制度在新的歷史時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義的理解和認識。其次,要從當前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社會結構轉型,失業人數擴大等所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方面去思索,轉變思維方式,增強社會救助工作改革和發展意識,增強大局觀念和服務理念。第三要弄清當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和進一步認識,著重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機構和隊伍入手,探尋新的對策,新的機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強城鄉社會救助理論研究和探討,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克服當前理論研究與實踐運行相對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鄉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思路和對策,從理論上引導和深化城鄉社會救助的體系建設。第五,從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部分和重要組成部分,認識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助制度作為基礎,對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縣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指導思想應定位在:政府推動、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整合協調、形成合力、逐步推進。在這一指導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時而異,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行改革和發展,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演進,從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從低水平向高水平發展,從分散向一體化發展,從隨意性、臨時性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從政府獨撐向政府主導、社會積極參與轉變,逐步建立起完全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

二、確定工作目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通過改革創新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協調救助行動,形成以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及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政府責任意識明確、部門整體協調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救助經費專項落實、工作機制運行順暢、特殊困難群眾分類受助、救助效率不斷提高,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各項社會救助體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來,為保證社會的有序發展,縣委、縣政府從維護人民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的目的出發,對各類貧困對象,及時予以救助,維護了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但隨著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社會的收入分配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城鄉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人數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功能。要構筑以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核心內容,以優待撫恤、社會互助以及醫療、教育、住房、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和司法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的社會救助體系。在農村,要進一步建全、完善全縣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著重幫助困難家庭解決大病,重病的醫療問題。要立足于農村低保、災害救助、五保供養、對口支援、結對幫扶以及災區恢復重建等多種救助方式的統籌安排,科學銜接、相互補充、逐步建立設計和覆蓋農村各類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體系和服務網絡,把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業有所就、失有所補、弱有所助和安居樂業的目標;進一步整合社會救助資源,滿足城鄉廣大特殊困難群眾生活上的基本需求,減少人際關系中的利益沖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滿情緒,化解因改革所帶來的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營造團結和諧、平等互補的社會風氣,進一步培養全社會的愛心和慈善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發展。

四、建立工作機制。堅持開拓創新,形成科學高效的工作機制。一是政府主導。就是政府要負主責,一是要以政策創新落實救助工作機制。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規,安排人力、物力、財力和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規劃和建設救助設施等。二是要強化救助資金在財政預算中的剛性機制。要將社會救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按一定比例增長。三是發揮政策杠桿作用。政府要用政策杠桿引導社會力量更自覺的參與社會救助。主要是免稅,對社會捐贈實行全免稅或允許稅前列支。二是民政主管。作為主要負責事關民生、民權、民利的社會救助與福利等方面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民政部門要認真組織指導經常性和臨時性的救助工作,推進部門間協作。要發揮社會救助地域性、綜合性、社會性的優勢,避免“交差點”和空白點,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三是社會參與。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補充國家因財力原因導致的救助資金不足,增強救助整體實力,擴大救助覆蓋面。四是綜合協調。 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涉及面廣,綜合協調的職責要在政府組織下,把救助任務及目標進行科學分解,事權清晰、職責明確,縣財政、教育、工商、勞動、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縣財政部門要落實好本級救助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縣衛生、教育、農業、扶貧、勞務開發等部門要在貧困群眾就醫、子女入學、農業技術培訓、扶貧項目扶持、勞務輸出等方面給予照顧。五是形成合力。目前,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是以區域性、行業性方式進行的,如職工幫困基金、助殘基金、希望工程助學基金等,都隸屬于不同部門,相互交叉。要通過部門聯動,將原來單一的部門行為轉變為政府和社會的整體工作。

篇8

一、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主要特征。

城鄉一體化。新體系始終貫穿城鄉協調、城鄉并進、城鄉覆蓋的思想,以城鄉協同發展、共同促進為主線,把廣覆蓋作為社會救助的重要目標任務,致力構建統一的社會救助框架,使各類救助對象都能得到相應救助。如:體系中除了要求原有的低保制度實行城鄉一體外,又特別針對農民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制度、農村合作醫療與醫療救助制度以及農村“五?!睂ο蠹泄B制度等。這是體系在理念上的創新,使該體系在得到人本理念支持的同時,又找到了為民執政的落腳點。

組織網絡化。新體系對原來多頭管理的離散性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實行黨政領導,民政綜合管理服務,勞動、計劃、財政、衛生、教育、建設、國土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參與,鄉鎮(街道)具體實施的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強化了統籌力度,密切了部門關系,通過大協調,真正形成了大救助格局。這是體系在體制上的創新,使體系有了推動其正常運轉的內在動力。

保障制度化。主要體現在二個方面:一是把救助體系的長效功能建設作為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既使之保持與其它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關聯對接,又著眼于體系的動態正常運轉,保持它的長期性、穩定性和持續性。二是講究制度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制度有很強的針對性、保持性,保證了制度的實施效果。如教育救助制度、集中供養制度等都是針對致貧的某個因素,指定受惠的特殊人群而設定的,都有著明確的政策規定。這是體系在制度上的創新,也必然導致在功能上的創新。

救助多元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強調救助種類的多樣化。要求以低保為基礎,針對困難群眾的實際需要,加快建立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多種類別的專項救助。二是強調救助形式的多渠道。要求堅持救助與互助相結合,資金救助與實物幫困相結合,定期救濟與臨時救濟相結合,進一步拓寬社會救助渠道。三是強調救助主體的多元化。政府是實施救助的主體,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參與支持體系建設。

二、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從社會與經濟發展的現狀來看,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具有“雙促”的作用,即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促進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體系中一個鮮明特征就是城鄉一體,也就是城市和農村都必須建立統一的制度,只是城鄉的救助標準、救助方法有所不同,因而這一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是無差別與有差別的統一體。社會救助體系的建立與健全,是社會發展、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記,同時又是衡量社會與經濟、城市與農村是否協調發展,能否相互促進的重要尺度。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能有效地縮小城鄉在社會發展方面的差距,減少城鄉在分享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方面的不公平,進而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共同進步。這與我市的城鄉一體化行動目標一致,應作為其中的一項必要內容。

(二)從政府轉變職能的角度來看,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是政府職能的一次重要回歸。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政府是無所不包無所不在的無限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的事,也丟了許多該管的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與發展,要求政府職能轉變,從無限轉到有限,從直接經濟領域退出,把更多的職能轉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特別是要做一些企業個人自身不能做、做不了的公共事務。社會救助是政府職責,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工作是政府行為。這一轉變表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承擔為公眾減少社會風險,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的職能的強化,把“該管的事管好”,使真正的政務成為政府的要務,這是政府職能由異化到回歸的重要標志。

(三)從政府負有減少貧困的責任來看,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是以人為本,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實踐。相對貧困是任何社會任何時期都存在的,因為區域發展不平衡和個人素質差異總是存在的;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在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同時,也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另一部分貧困群體。我市是全國百強縣市中的前列者,但仍有低保對象7000余人,五保對象近1000人,同時還有殘疾人2.1萬,重病患者1800余人,再加上孤兒、特困職工、受天災人禍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等。面對現實,如何緩解兩極分化、貧富差距拉大的趨勢,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責任。我們不能對低保戶、災民、“五保”、“三無”人員,貧困學生視而不見,也不能對偶發事件造成的貧困人群置之不理。以仁愛之心關懷他們,以援助之手救助他們,以綿薄之力幫助他們,是黨的宗旨的體現,是政府當然之責,也是社會公德所提倡的。

(四)從社會救助管理及其實施現狀來看,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是對現存社會救助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解放伊始,我們就建立了對農民、傷殘軍人以及其他貧困人口的救濟制度。經過幾十年的發展,逐步健全與完善,對減少城鄉貧困、實現社會公平,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城鄉貧困人口的時段性增多及致貧因素復雜性的增加,現存社會救助制度的弊端也日漸顯現。一是救助主體多頭,導致政出多門,標準各異,民政、工會、婦聯、組織部、企業、事業單位、慈善組織等等,都分頭實施社會救助。這種多頭主體的狀況,勢必造成社會救助總體無序,增大救助成本,降低救助效率。二是救助時段過于集中,多在過年,過節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這種傾盆大雨和久旱無雨式的救助使受益群體難以解決日常和突發的貧困難題。三是施救對象過于集中,造成新的不公平。由于多頭救助,缺乏統籌,使少數貧困戶多頭受助,而另一些貧困戶難得一次救助。四是救助的“造血功能”不強。據調查,當前低保對象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者占相當比例,除受就業環境、主觀因素影響外,與片面注重低保的維持穩定功能而忽略了其原始的困難救助功能,從而導致鼓勵支持低保對象就業的政策力度不夠有較大關系。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從體制、機制上革除以上社會救助舊體制的弊端,實現一口上下,統一政策,統一標準,形成了統籌安排,協調配合,轉轉有序的社會救助體制和運行機制。

(五)從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際來看,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條件已經具備,時機已經成熟。我市經濟較為發達,有加大社會救助投入的經濟實力;同時,我市社會資金雄厚,民營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5%以上,它們有回報社會,救助貧困的要求,僅去年籌集的慈善基金就達1億多元??梢?,我市通過開辟社會捐贈渠道補充社會救助資金具有堅實的社會基礎。更重要的是,扶貧濟困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又符合當今社會的時代特征和價值認同,已經成為了全市上下的共識和關注的熱點。

三、加快構建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一)健全工作機制,實施“三個整合”,形成救助合力。

根據上級要求,我市已經成立了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及救助辦,各鎮(街道)也成立了相應的社會救助工作領導機構和基層救助服務所,市政府還專門為基層救助服務體系增設了人員編制,一口上下的管理網絡已經構建,下一步的關鍵就是要使這一網絡正常、持續的動轉起來,充分發揮其統籌,協調功能,統攬各項救助政策,進而實施“三個整合”。其一,實施資源整合。社會用于救助的資金、物資、設施、人力、信息原則上都進行統一的調度、安排、使用,都通過救助辦這一新管道施惠于被救者,規范救助行為,避免出現施救中的重復與遺漏現象,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資源共享及使用效率。其二,實施制度整合。低保、被征地農民保障、醫療救助、集中供養、教育救助、廉租房、就業援助等七項制度構成了目前的新體系,形成了以低保制度為基礎,其它制度相配套的制度群落。目前,除醫療救助制度尚未建立外,其它制度我市都已建立并有所開展,低保制度的基礎地位較為鞏固,但制度之間的相互配套、相互銜接不夠,限制了其整體效能的充分發揮。因此,下一步應在以下工作上加大力度:1、切實確立與低保制度有機結合的專項救助制度體系。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首先要把著力點放在低保邊緣困難群體,針對其靠自身能力無法消除的“致貧”因素實施救助,使其逐步擺脫不利局面。同時,各專項救助制度也要與低保相配套,不能只注重低保的穩定功能而忽視其原始的困難救助功能,要針對施救對象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其基本生存條件前提下,解決其實際困難,滿足其實際需要。2、加快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應成為下一步我市社會救助工作內容拓展的重點領域。要加快建立與大病統籌相配套的醫療救助制度,通過政府補助、醫療保險、社會幫扶、慈善救助等措施,加大救助力度,切實解決看病難問題。其三,實施政策整合。七項制度中的各項政策構成了政策體系,要探索將這些政策進行有機整合,并實行聯動。比如,可以試行凡持有低保證的人員,可憑證享受子女教育救助、醫療減免、大病救助政策等等。

(二)創新載體方法,改進工作手段,提高救助效率。

在貫徹實施新體系的過程中,要十分注重創新工作的載體、方法,不斷改進工作手段、條件,提高救助效率。1、要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通過創新載體、方法,把省級制度中的原則要求、政策規定變得更為具體、更便實施、更易實行、更具可操作性,使省級制度本地化。如針對我市低保壓力不是很大的情況,在加大投入的基礎上,可以嘗試在每年低保專項資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發展基金,制訂政策,結合慈善資金和其他社會救助資源,針對特定扶持對象,或幫助其徹底擺脫致貧因素(如部分因病致貧者),或幫助其開辦社區服務項目,逐步實現自食其力。又如目前我市的社會救助過于注重貨幣的給付,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可以嘗試將資金救助與實物幫困、互助服務相結合,在我市建立“以特困家庭需求為目標,以市、鎮(街道)、社區(農村)三級扶濟超市為載體的”捐作運轉新模式,讓困難群眾欠缺什么,少什么,可到超市一般,免費領取、求助。2、要不斷改進工作手段,提高動態化管理水平。加大投入,提高救助管理的信息化、網絡化程度,建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弱勢群體檔案,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對救助資金運作和管理的預警和監控機制,形成預算科學、使用規范、發放及時,監管有力的資金管理模式。

篇9

一、救助原則

(一)救助水平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二)屬地管理、動態操作、規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顚S?、量入為出的原則。

二、救助對象

具有本縣戶口,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城鄉居民,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

(一)農牧區五保對象;

(二)城鄉低保戶;

(三)城鄉傷殘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傷殘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遺屬等特殊優撫對象;

(四)城市低保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城市低保對象中,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家庭成員;

(五)未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群眾;

(六)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三、救助方式

(一)農牧區新型合作醫療自籌部分;

(二)大病醫療救助。

四、救助標準

(一)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城市低保戶、城市“三無”人員、困難優撫對象參加農牧區新型合作醫療個人承擔部分由民政局全額救助。

(二)救助對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其當年度(公歷1月1日-12月31日)住院醫療費用(參加新型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經合管辦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高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給予適當救助,救助標準按住院醫療費用發票10%的比例給予救助,但救助金額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3000元。

(三)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實行基本門診就醫補助,基本門診就醫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600元。

五、救助程序

(一)參加農牧區新型合作醫療救助程序

根據《奇臺縣農牧區新型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各村委會、社區在每年第四季度對本村組(社區)需民政資助參加合作醫療對象進行詳細入戶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經村(居)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上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并在當年11月20日前將需民政資助參加合作醫療對象花名冊報民政局,經民政局審查、縣農牧區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各鄉鎮分類辦理救助對象參加合作醫療的相關手續。

(二)大病醫療救助相關材料和程序

1.申請大病醫療救助須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書面申請(加蓋村委會或社區公章);

(2)被救助人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1份;

(3)被救助人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補償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用票據;

(4)享受門診就醫補助的人員需持門診就醫發票原件和申請救助書面報告;

(5)村委會或社區調查填寫的《城鄉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調查審批表》1份。

2.救助程序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按照個人申請、村(社區居)委會調查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局審批,并實行層層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1)申請。申請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村(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社區居)委員會在受理申請人申請后,須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和評議。經評議,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張榜公布5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并由申請人填寫《城鄉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調查審批表》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村(社區居)委會上報的申請審批材料后,須進行審核,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報縣民政局審批。

(3)公示。經批準的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對象,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居)委會要分別在政務公開欄張榜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5天。群眾有異議的,由縣民政局調查核實,確實不符合條件的,要取消其救助資格。

(4)審批??h民政局接到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審批材料后,需進行復審,并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家庭(對象)核準其享受大病醫療救助的金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退回相關材料。

(5)建立檔案。城市醫療救助工作檔案實行三級管理,村(社區)、鄉鎮、縣民政局建立檔案,并按年度裝訂歸檔。

六、不屬于醫療救助的范圍

(一)因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吸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因交通、醫療事故以及其它賠付人應支付的費用;

(三)因器官移植、鑲牙、整容、矯形、配鏡以及保健、康復等發生的費用;

(四)不如實提供各項申請手續、弄虛作假者;

(五)跨年度累計的費用。

七、救助資金來源和管理

(一)資金來源

1.上級財政撥付的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

2.縣財政預算配套資金;

3.按規定可用于城鄉醫療救助的其它資金。

(二)資金管理

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局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財政專戶,縣財政局、民政局對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帳管理,用于辦理資金的繳存、撥付業務;民政局開設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基金銀行專戶,用于核算資金的繳存、支付(發放)業務。

八、管理監督

(一)民政局是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管理和救助資金的發放、使用等工作。要認真履行職責,掌握情況,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實行醫療救助公示制度,嚴格執行政策,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合理使用,杜絕擠占、挪用等現象發生。

(三)衛生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督促縣合管辦與民政局做好相關工作的銜接。

九、組織機構

成立奇臺縣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領導機構,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長

篇10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 矛盾 解析 政策選擇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中的矛盾解析

1、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不足: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已成為公平的核心問題

我國正處于全面轉型的關鍵時期,困難群體現象及帶來的社會問題日益凸顯,呈現出范圍擴大、程度加深及連鎖反應性等特征,成為影響社會安定、社會和諧的重要隱患,因而也受到社會上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高尚全指出:再分配要著力解決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這已是社會公平的核心問題,也已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

一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無疑是保護困難群體的有力武器。正像一位經濟學家所形容的那樣,“在人們爭先恐后爬梯子的時候,社會保障就像一張大網,保證那些從梯子上掉下來的人們不會摔著”,社會保障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困難群體的基本生存問題。但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政策還處于選擇之中,是一個殘缺的、有漏洞的安全網,即使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對困難群體的保障仍然顯得有些力不從心。我國的城鎮低保制度給最低生活制定了一個標準,只有在這個標準以下的貧困人群才能享受。顯然,這種標準的機械劃分,實際掩蓋了部分社會的不公平,因為那些接近標準即家庭收入略微超過標準線以上的邊緣人群未能得到社會救助,而他們的生活困難程度并不比標準以下的人群輕。此外,缺乏對貧困農民家庭的制度化、規范化、長期化救助辦法,傳統的定期定量救濟工作力度有限,很多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2、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均衡性較差: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相對滯后

我國的人口與社會經濟發展有著極其獨特的地方,不僅人口老齡化來勢洶涌,而且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二元制”城鄉保障結構事實存在,且發展不均衡。在城市社會保障事業穩步推進的情況下,農村社會保障僅顯雛形,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廣大農村地區仍是一片空白,以農村養老、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僅在小范圍內實行,沒有在全國大范圍大面積推廣,制度仍處于探索階段。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900個縣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保工作,5442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310億元,有301萬參保農民領取養老金;截至2006年3月底,合作醫療已覆蓋我國農村4.7億人口,占全國農業人口的53.44%。但與構建和諧社會發展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居民發展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鄭功成教授提出,我國已處于后改革開放時代(即注重公平、正義、理性、和諧文明,追求全面的協調發展的時代),因此,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已經事不宜遲,一個沒有惠及廣大農民群眾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完整的,也是與我國全面協調發展的戰略目標不相符的。

3、社會保障制度服務的公共性較弱:政府職能相對弱化,醫療服務可及性較差

為了化解疾病風險,保障我國居民基本健康權利,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就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醫療體制改革,直到今天,改革仍在繼續。我國的醫療體制改革確實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變化,也帶來了不少矛盾,其中“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就日益嚴重。根據衛生部2005年的統計,我國目前近一半的居民有病不就醫,近三成病人應該住院而不住院。此外,醫療衛生費用上漲的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醫療保險的成本效益較差仍是目前醫療體制仍然存在的問題。對于我國的醫療體制改革,政府有難處,醫院有苦衷,醫生有怨言,廣大群眾更是不滿,國務院研究報告中心曾指出,中國的醫療體制改革是基本不成功的。

回顧和反思我國醫療體制改革走過的路程,出現今天的困境局面應該說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認為是醫改過多的依靠市場,忽視了政府的主導作用和醫療的公共服務性質,因而使得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喪失;有人認為是在中國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醫療走了一條資本密集性發展道路,醫療資源用在了少數大醫療機構的高精尖設備和高價的新特藥品上,而醫院又把高額的醫療設備和新特藥品的成本和使用收益轉嫁給患者,使得患者在經濟上不堪重負,對醫院是望而卻步;有人認為是廣大人民群眾決策權力的缺失使得政府無法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場來考慮問題,醫療體制改革缺乏科學性和公平性。

從醫療服務的公共性質和政府職責角度來講,政府職能相對弱化使得政府投入不足、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

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差,是現階段我們醫療體制改革中亟需解決的問題。

二、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實現促進社會公平的政策選擇

如果說中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首要問題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的先天被動性和滯后性,那么,今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就應該放在提高主動性和適應性上。我們要圍繞社會保障發展的規律,針對提高當前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均衡性等問題,進行不斷完善,為促進社會公平發揮其最大的制度功效。

1、建立新型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全面提高困難群體的生活質量

建立新型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其關鍵是社會救助標準的合理確定。社會救助標準,即什么樣的家庭(人)該被救助,該得到多少救助,如果救助標準太低,達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救助標準太高,則會產生“福利病”??傮w說來,科學、合理的社會救助標準應包含以下幾層意思:一是社會救助的對象不僅包括絕對困難的群體,而且包括相對困難的群體,因為絕對貧困人口在急劇減少,而相對貧困人口逐漸成為社會救助對象中的主體部分。二是救助標準應不僅滿足救助對象的基本生存需要,而且要滿足發展的需要,為困難家庭提供子女教育救助、醫療減免、低廉住房等,讓他們從根本上改善生存狀況,脫離貧困。三是由于我國的現實國情,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社會救助標準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適應,合理的拉開差距,即“城鄉一體,標準有別?!背擎偟木戎鷺藴室话阋哂谵r村,經濟發達的地區其救助標準要高于相對欠發達的地區。如在上海市,郊區、海島農村與城鎮之間低保標準比例分別為1:1.5:1.7,同時還建立了救助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別的城市可以借鑒上海的做法,在農村、城鎮之間建立一個合理的標準比例,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新型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既是中國社會發展進步的要求,也是中國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再分配功能強化與增進社會公平的表現。和諧社會不能消除貧困,但能通過有效的保障機制來緩解困難群體的基本問題,體現對困難群體的關懷,保證社會的底線公平,實現人的全面協調發展。

2、采取漸進式發展策略,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所謂“漸進”,就是要按照社會經濟不同的發展階段,對社會保障實施不同的發展水平、發展內容和發展要求。實行漸進發展,可以避免因不思進取和安于現狀而帶來的發展滯后,更可以避免因急功近利和草率行事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伴隨著我國農村經濟和社會的深入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已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然而,對于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選擇,社會上卻有許多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應直接采取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模式,一步到位,實現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目標;有人認為我國的二元格局很難打破,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在二元體制下自我完善和發展。顯然,前者是帶有激進色彩的跨越式發展,后者是帶有消極色彩的封閉式發展。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應以我國的現實國情和社會保障的發展現狀為基點,有重點的、多層次的,漸進發展和完善。

從社會保障的內容來講,一個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主要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服務、社會優撫五個方面??紤]到各方面的因素,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不能全面推進,均衡發展,而是重點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因為這能解決農民“生有所靠、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基本需要。對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前面我們已經提到過,可以并入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中解決。對于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盡管少數經濟較發達地區正在探索和實行農村養老保險,但就其形式而言,并不能稱之為完全意義上的社會養老保險,所以對于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直接采用城鎮社會養老方式不現實?,F階段仍應采用國家保障為主,“土地保障”、“家庭保障”、“商業保障”為輔的農民養老保障體系。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制度的進一步成熟,再在農村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最后考慮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接軌,使養老制度的城鄉鴻溝真正填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為解決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而制定并實施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現階段的農村合作醫療應繼續推進試點工作,制定良性的互動機制和反饋機制,最后以點帶面,形成制度,使農民真正能夠“病有所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