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污染防治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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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篇1

關鍵詞:畜禽養殖;環境影響評價;污染;防治措施

近年來,隨著我國集約化畜禽養殖業的迅速發展,規?;笄蒺B殖廢棄物污染日益嚴重,成為制約畜牧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畜禽養殖類項目所產生的廢水、廢渣、廢氣給周圍環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尤其是養殖糞便不經處理直接外排,污水滲漏造成地下水源的污染,造成水體自凈能力下降。由于養殖項目的特殊性,其項目建設所引發的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公眾焦點,因此畜禽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尤為重要。本文結合實際工作針對畜禽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選址、水環境污染、環境空氣污染以及固體廢物等主要關注問題進行剖析。

一、場址可行性分析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的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1)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2)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等人口集中地區;(3)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4)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

此外,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選址應避開上述規定的禁建區域,在禁建區域附近建設的,應設在上述規定的禁建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0m。在進行畜禽養殖項目選址可行性分析時,要求列表分析論證項目選址的合理性。

二、 水污染及其污染防治措施

1. 養殖場用排水

畜禽養殖場生產廢水來源于畜禽舍沖洗水。其產生量與畜禽場的養殖類別、養殖方式和養殖水平有關。以某商品豬養殖場為例,養殖場存欄豬群用水情況見表1。

工程養殖廢水來源為豬舍沖洗廢水和豬尿液。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養殖場存欄豬群排污情況見表2。

2.廢水水質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集約化養殖業廢水污染物濃度見表3。

3.廢水治理工藝

養殖廢水的處理模式可歸納為三種:還田模式、自然處理模式和工廠化處理模式。畜禽糞污還田作肥料是一種傳統的、較經濟有效的處置方法,可以達到零排放。自然處理模式主要采用氧化塘、土地處理系統或人工濕地等自然處理系統對養殖場廢水進行處理。工廠化處理模式的糞污處理系統由預處理、厭氧處理、好氧處理、后處理、污泥處理及沼氣凈化、貯存與利用等部分組成。就我國畜禽養殖廢物的嚴重污染和不容樂觀的治理現狀,環評中一般要求畜禽養殖廢物資源化與“零排放”。以某商品豬場為例,評價推薦廢水采用UASB厭氧發酵處理工藝,養殖廢水治理工藝流程見圖1。

三、大氣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1.污染源及污染物

畜禽養殖場廢氣主要是惡臭,惡臭來自畜禽糞尿、污水、墊料、飼料和畜禽尸體等腐敗分解過程,新鮮糞便、消化道排出的氣體、皮脂腺和汗腺分泌物、畜體外激素等也會散發出不同畜禽所特有的難聞氣味。但是畜禽養殖場惡臭的主要來源是畜禽糞尿排出體外之后的腐敗分解。

惡臭產生的場所,在養殖場和處理場等處均可產生,以商品豬養殖場為例,表4給出了養殖場產生惡臭的工段。影響畜禽場惡臭產生的的主要原因是清糞方式、管理水平、糞便和污水處理程度,同時也與場址選擇、場地規劃和布局、畜舍設計、畜舍通風等有關。

由此得出,惡臭主要來源于養殖區、糞尿處理處置及暫存區,惡臭污染因子主要為NH3和H2S ,評價臭氣污染源強可類比已經建成運營的養殖場惡臭產排情況。

2. 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核定

根據核定的全場惡臭主要污染物NH3、H2S無組織排放量,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 2.2-2008)的規定,采用推薦模式中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模式計算無組織源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代入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公式計算出大氣防護距離。同時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中選址要求的規定,養殖場場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0m。取兩者中最大距離作為項目最終核定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環評中要求在核定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內,規劃部門及相關管理部門不得規劃建設居民點、學校、醫院、療養院等環境敏感點。

3.惡臭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養殖場的惡臭污染源很分散,集中處理困難,最有效的控制方法是預防為主,在惡臭產生的源頭就地處理。

⑴ 日糧設計與惡臭控制

家畜禽場惡臭的控制從日糧供給開始。飼料在消化過程中,未消化吸收的部分進入后段腸道,因微生物作用產生臭氣,排出體外繼續經微生物作用產生更多的臭氣。提高日糧消化率、減少干物質(蛋白質)排出量是減少惡臭來源的有效措施。

⑵ 飼料添加劑的應用

日糧中采用某些添加劑,除可以提高畜禽生產性能外,還可以控制惡臭。酶制劑,加入飼料中可以提高營養利用率;益生菌,即選用活菌劑芽孢桿菌、乳酸鏈球菌、乳桿菌和酵母菌等抑制腸道內惡臭物質的產生,保持消化道內微生態平衡;酸化劑,低pH值可以使氨處于非揮發的NH4+狀態,這樣減少了空氣中的氨水平,酸化劑有硫酸鈣、苯甲酸鈣、氯化鈣以及新研究的己二酸。

⑶ 除臭劑的使用

產生的惡臭用多種化學和生物產品來控制惡臭。多用強氧化劑和殺菌劑用以消除微生物產生的臭味或化學氧化臭味物質。常用的氧化劑有過氧化氫和高錳酸鉀,還可以用硅酸鹽礦石沸石(分子篩)選擇吸收NH3、H2S和CO2。生物除臭劑可以使用絲蘭屬植物提取的抑制脲酶活性,控制氨生成,還可以利用細菌和酶制劑通過生化過程降解臭味物質。

經合理搭配采用上述各種措施治理后,可有效減輕項目惡臭污染影響,評價可預測場界無組織排放臭氣濃度能否滿足《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中表7要求,并要求在場界外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

四、 固廢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1.固廢污染物

畜禽養殖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包括畜禽糞便、病死畜禽、醫療防疫廢物等。

⑴糞便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畜禽養殖業不同畜禽排糞量見表5。

⑵ 病死畜禽

病死畜禽的產生量與畜禽養殖場的飼養管理和疫病防治水平有關。死豬主要來源為初產小豬非正常(如踩壓等)死亡,根據目前規模化養殖場的管理水平,此類事件概率不高,出現病死豬的幾率和數量較低,一般可按0.5%計。

⑶ 醫療防疫廢物

畜禽在生長過程接種免疫或發病期接受治療產生的少量醫療廢物,其產生量可類比其他企業實際生產情況進行核定。

2.固廢綜合利用措施

⑴ 畜禽糞便管理及綜合利用措施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規定采養殖場糞便可采取堆肥發酵法、干燥法和焚燒法等。

以商品豬場為例,豬糞及厭氧發酵的沼渣含有豐富的有機質和氮、磷、鉀元素,具有優良改良土壤的作用。根據“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評價可推薦采用堆肥發酵后,將豬糞和沼渣送至固體有機肥生產線加工有機肥,工藝詳見圖2 。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中畜禽糞便的貯存相關要求,堆肥場地面進行硬化,搭建場房并進行封閉處理,在敞口處設置圍堰,防止雨水進入造成下溢流污染,堆肥場應具備“防滲、防風、防淋”的“三防”措施,并應設在養殖場生產及生活管理區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且距離地表水體距離不得小于400m。

⑵ 病死畜禽的處理與處置

①病死畜禽尸體要及時處理,嚴禁隨意丟棄,嚴禁出售或作為飼料再利用。

②病死禽畜尸體處理應采用焚燒爐焚燒的方法,同時焚燒產生的煙氣應采取有效的凈化措施,防止煙塵、一氧化碳、惡臭等對周圍大氣環境的污染。

③不具備焚燒條件的養殖場應設置2個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應為混凝土結構,深度大于2m,直徑1m,井口加蓋密封。進行填埋時,在每次投入畜禽尸體后,應覆蓋一層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滿后,須用粘土填埋壓實并封口。

⑶ 醫療廢物的處理與處置

畜禽在生長過程接種免疫或發病期接受治療產生的少量醫療廢物,不在場區內暫存,直接由防疫部門拉走,定期交由所在地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處置。

環境影響評價作為畜禽養殖場前期工作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可以幫助企業論證項目的選址可行性和環境可行性,企業落實環評中提出的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夠確保畜禽養殖項目產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和綜合利用,實現了畜禽養殖業的良性發展,具有較好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能夠促進人類與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 HJ/T81—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S].2005-4-1.

[2] 孟俊峰等.河南福龍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無公害生態養殖基地年出欄5萬頭商品豬養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R].漯河:漯河市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2012.

篇2

第一條為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合理利用資源,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第三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廣和支持開展清潔生產,增加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資金投入,鼓勵多渠道投資,促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化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固體廢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區域開發、產業發展等規劃,應當統籌考慮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年度目標管理,并作為政府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屬的固體廢物管理機構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立監測網絡。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排放數量、污染情況及處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詢系統,為公眾查詢和獲取有關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務。

第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舉報制度,對舉報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對舉報屬實,為查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重大違法行為提供主要線索或者證據的舉報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新聞媒體單位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二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一般規定

第九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降低或者消除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危害。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資料檔案,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內容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報。

第十條生產、銷售列入國家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應當在產品報廢和包裝物使用后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回收。

企事業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無條件自行利用的,可以由有條件的單位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安全分類存放;對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置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

第十一條禁止進口列入國家禁止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目錄及自動許可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進口固體廢物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利用進口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對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向所在地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不能利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后未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標準進行拆解和利用的,不得買賣或者轉讓。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鼓勵對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規劃,并對農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

第十三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糞便等廢棄物,防止污染環境。

畜禽養殖相對集中地區,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畜禽糞便污染環境防治規劃,指導從事畜禽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沼氣、制造有機復合肥等技術處理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

畜禽規模養殖標準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病死畜禽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組織建設病死畜禽集中處置設施。病死畜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處置。

染疫畜禽和為防止疫病傳播在一定區域內捕殺的畜禽處理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五條對工業企業、城市污水處理廠、水產養殖產生的污泥以及河道淤泥,產生者或者依法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依法進行功能調整。

工業企業、垃圾填埋場所、農業生產單位等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第十七條污染土壤實行環境風險評估和修復制度。

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原址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土地的開發利用者應當事先委托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對該地塊土壤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被污染土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和處置,達到環境保護要求后方可開發、利用。

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處置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承擔;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喪失責任能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可能受污染并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土地的范圍以及認定污染土壤的標準,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農業、建設部門確定。

第十八條填埋過危險廢物的場地不得隨意開發利用,確需開發利用的,應當通過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規劃等部門組織的論證后,方可進行適宜的非農業開發和利用。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研究和開發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餐具和包裝物。

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省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

從事廢塑料、廢布料回收利用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回收利用過程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二十條固體廢物處置實行污染者付費原則。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和技術規范處置固體廢物,無能力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并支付處置費用;無能力自行處置又不依法委托處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處置費用的標準,由設區的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制定;其中生活垃圾處置費用的標準,可以由縣(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法規對處置費用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固體廢物的處置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單位自行處置固體廢物的,其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委托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的,應當自行建設貯存設施。

第二十二條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和處置設施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布點、立項審批、項目用地等保障工作。

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已建成的固體廢物處置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標準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收繳的假冒偽劣物品需要銷毀的,應當采取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禁止露天焚燒、擅自填埋;其中屬于危險廢物和有害廢物的,應當交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統一集中處置。

收繳的假冒偽劣物品的處置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承擔;責任人不明確或者喪失責任能力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三章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城鄉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增加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資金投入,統籌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貯存、運輸、處置設施,實現城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共建共享。

禁止建設工藝落后、設備簡陋、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第二十五條對生活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分類收集和運輸,并積極開展合理利用和實施無害化處置。

第二十六條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村收集、鄉鎮中轉、縣(市、區)處置的原則。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并組織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垃圾集中存放點和垃圾中轉站。

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海島的農村,經縣級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就地無害化處理生活垃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給予財政補助和支持。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配套建設或者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從事交通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集處理運輸活動中產生的生活垃圾。

第四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二十九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經省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銜接、平衡,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的要求,組織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第三十條禁止隨意傾倒、堆放、拋撒危險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侵占、毀損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

危險廢物填埋場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廢物填埋的永久性檔案,填埋過的場地應當建立識別標志,并將填埋情況向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建設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申報登記,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

第三十二條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領條件,按照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經營許可證:

(一)有兩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三)有與利用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利用技術和工藝;

(四)有保證危險廢物利用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五)對危險廢物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合理的處置方案或者措施。

法律、行政法規對利用危險廢物申領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四條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有批準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特性、形態、包裝方式、數量、轉移時間、主要危險廢物成分等基本情況;

(二)運輸單位具有運輸危險貨物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接受單位具有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資格及同意接受的證明材料;

(四)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方案。

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省內跨設區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移出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

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批準文件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危險廢物依法跨區域轉移、利用和處置。

第三十五條一年內需要多次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準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次年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經批準后,每次按計劃轉移危險廢物時可不再審批。

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應當包括擬轉移危險廢物的種類、特性、數量、運輸單位、接受單位、利用和處置方案、轉移時間和次數等內容。

轉移危險廢物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轉移年度計劃執行。轉移的危險廢物數量超過年度計劃,或者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接受單位與批準的年度計劃不一致的,應當另行提出轉移申請。

第三十六條經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轉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危險廢物的運輸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危險廢物的接受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關于該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標準和方式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利用和處置活動的監管。

第三十七條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監督。

環境保護、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

禁止銷售或者回收利用醫療廢物。

第三十八條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原則。

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海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經縣級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和要求。

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九條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已不具備責任能力的危險廢物,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處置,所需費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

第四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發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啟動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在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或者有證據證明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可能發生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必須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趕赴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進行調查處理。

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當地居(村)民公告,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根據需要疏散人員,控制現場,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進一步污染環境的作業活動,消除危害。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涉嫌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備、場所、交通工具、物品予以暫扣、查封:

(一)不當場暫扣、查封,將可能造成證據滅失或者非法轉移的;

(二)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暫扣、查封措施,應當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出具暫扣、查封清單,交當事人簽字。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簽字的,執法人員應當在暫扣、查封清單上注明情況。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或者造成其他損害。

第四十三條暫扣、查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且解除暫扣、查封將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延長三十日。

暫扣、查封期限屆滿或者經調查核實沒有違法行為的,采取暫扣、查封措施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暫扣、查封。

對暫扣的設備、交通工具和物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毀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從事利用和處置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利用和處置過程中必然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有害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一)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貯存、利用和處置設施、設備及技術、工藝;

(二)有兩名以上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保證有害廢物安全利用和處置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四)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有害廢物名錄,規定統一的有害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

有害廢物的處置應當按照有關無害化處理的標準和要求處置。

第五章電子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四十五條產生電子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的責任。

電子廢物實行分類收集、集中拆解、利用和處置。

本條例所稱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國家規定為電子廢物的其他廢棄物品。

第四十六條從事電子廢物收集、拆解、利用和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建立電子廢物經營情況登記制度,如實記載電子廢物的數量、來源、流向等情況。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統籌規劃,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購有序的電子廢物回收網絡。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條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貯存、拆解場所和拆解工具、設施;

(二)有一定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的技術人員;

(三)對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處置條件和措施;

(四)有保證安全拆解和利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不得從事電子廢物拆解、利用經營活動。

拆解、利用電子廢物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拆解、利用的電子廢物或者在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按照法律、法規關于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規定執行;拆解、利用的電子廢物或者在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屬于有害廢物的,按照本條例關于利用、處置有害廢物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予查處的;

(三)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未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導致環境突發事件未能及時妥善處理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病死畜禽處理未盡應有的監督管理職責造成疫情傳播等后果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

(七)對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經批準利用、處置有害廢物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八)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買賣或者轉讓進口固體廢物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回收利用醫療廢物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利用和處置有害廢物,或者未按照環境保護的規定利用和處置有害廢物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不具備規定的條件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經營活動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對被污染土壤進行清理和處置,或者清理、處置后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而開發利用土地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的,由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銷售、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塑料及其復合制品,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回收利用廢塑料、廢布料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承擔依法應當承擔的處置費用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不配套建設或者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隨意傾倒、堆放、拋撒危險廢物,非法侵占、毀損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或者填埋場運營管理單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檔案、識別標志并報備案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未經同意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無法確定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喪失責任能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七章附則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領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從事各類別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與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五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三)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四)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五)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六)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

(二)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

(三)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章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頒發。

下列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一)年焚燒1萬噸以上危險廢物的;

(二)處置含多氯聯苯、汞等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的危險廢物的;

(三)利用列入國家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綜合性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的。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之外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第八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附具本辦法第五條或者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申請單位的經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證機關在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征求衛生、城鄉規劃等有關主管部門和專家的意見。申請單位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險廢物經營方式;

(三)危險廢物類別;

(四)年經營規模;

(五)有效期限;

(六)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內容,還應當包括貯存、處置設施的地址。

第十一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一)改變危險廢物經營方式的;

(二)增加危險廢物類別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擴建原有危險廢物經營設施的;

(四)經營危險廢物超過原批準年經營規模20%以上的。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換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終止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對經營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危險廢物作出妥善處理。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在采取前款規定措施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注銷申請,由原發證機關進行現場核查合格后注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十五條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

禁止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或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電子類危險廢物。

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頒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公眾有權查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權要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定期報告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情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如實記載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類別、來源、去向和有無事故等事項。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將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情況記錄簿應當永久保存。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將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移交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存檔管理。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檔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

第二十條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與處置單位簽訂接收合同,并將收集的廢礦物油和廢鎘鎳電池在90個工作日內提供或者委托給處置單位進行處置。

第二十一條危險廢物的經營設施在廢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填埋危險廢物的經營設施服役期屆滿后,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填埋過危險廢物的土地采取封閉措施,并在劃定的封閉區域設置永久性標記。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污染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作出吊銷或者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同時,應當通知工商管理部門,由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或者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5年內不得再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

篇4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環保系統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倡導循環經濟、綠色GDP的可持續發展新理念,以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群眾健康為根本出發點,以“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建設生態城市”為載體,以污染物總量控制為主線,努力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各項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

1.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顯著。扎實開展大氣環境容量測算工作。通過采取有力措施,淘汰4噸燃煤鍋爐31臺,我市現有4噸燃煤鍋爐基本淘汰完畢。開展水泥立窯生產線淘汰工作,歷城區關停4家水泥立窯生產線。強化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公交車冒黑煙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超標車輛依法下達《限期治理決定書》。對市區內各類施工工地和道路路面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相關主管部門加大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力度。組織完成全市流域環保工作進展情況調查,監督裕興化工總廠實施污染限期治理和搬遷工作。開展環境噪聲達標區創建、復查工作,創建市級安靜居住小區47個。規范廢油脂的回收管理,取締部分非法廢油脂回收點。開展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試點,137家一級以上醫院、22家門診部和19家小診所參加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對占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90%以上的30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加強環境管理。強化放射源購置審批與廢棄放射源安全處置工作。完成76家涉源單位放射源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和386枚在用放射源編碼信息匯總與整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電磁環境污染源申報登記工作。對我市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2.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新突破。積極開展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建設工作,柳埠、大寨山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請示已上報省政府。組織對“兩區一園”進行了執法檢查。章丘市制定出臺《章丘市生態環境監察案件移送辦法》,規范生態環境監察行為。積極開展生態示范區創建工作,章丘市白云湖省級濕地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規劃通過專家評審;平陰縣把建設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創建環保模范城與環保目標責任書三項工作同分解、同調度、同檢查、同考核,完成了生態示范區的驗收準備工作;濟陽縣以實施“綠色濟陽”為主線,組織實施生態農業、生態林業、生態水利、生態城市、生態景觀、環境優美鄉鎮六大工程;商河縣生態示范區建設工作已全面展開。組織開展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活動,8個鄉鎮完成環境優美鄉鎮規劃編制工作。

3.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力度進一步加大。促進東部新城及產業帶集中供熱規劃的落實,3個核心熱源項目全部通過國家環??偩值膶徟6酱匍L清大學園區高校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該地區污染物排放量。推動我市規劃建設化工工業園區,積極協商解決市區現有的化工、印染、電鍍等重污染行業的外遷選址問題。促進城市污水管網的盡快配套和完善,解決日益嚴重的生活污染問題。建議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實施城市道路改造的同時,進行雨污分流,完善城市污水管網,加快我市污水管網改造和建設速度。拒批不符合環境功能區劃及國家產業政策、污染重的建設項目13個。批復監測方案30多個,對20個項目進行“三同時”驗收。

4.環境監測實現新的突破。完成環境質量例行監測任務,取得監測數據萬個。開展生活飲用水源地緊急監測和農業生態環境及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調查監測,完成29個鄉鎮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監測。建成小清河辛豐莊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完成第二批10個單位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并投入運行。投資150萬元購置應急監測車,實現環境應急監測與日常空氣質量監督監測的結合。對環境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煙氣污染源等自動監測系統及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進行整合,建成濟南市環境監控中心。

5.環境宣教、信息、對外合作等基礎工作穩步推進。利用環保知識下鄉、保護母親河生態監護、世界環境日等活動,加大宣傳聲勢。開展地理信息系統和遙感解譯工作,完成章丘轄區內1:5萬地形圖的數字化工作。開展東部產業帶遙感解譯工作?;就瓿芍袊?歐盟環境管理合作計劃《濟南市空氣質量管理系統》項目任務,并通過國家專家預審。參與荷蘭創新與可持續發展局等8單位關于《歐洲經驗在中國城市固體廢物管理中的應用》項目的申報工作,落實我市需配合完成的有關事宜。完成黃臺電廠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電廠脫硫項目來濟評審與現場考察工作。完成日本山口縣環保技術交流團等6個外事代表團來濟考察訪問接待工作。

二、2006年環境保護工作重點

2006年,全市環保工作要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倡導循環經濟、綠色GDP的可持續發展新理念,努力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為我市“三個走在前面”目標的實現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環境支撐。

1.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制定循環經濟發展中長期目標及實施計劃。建設循環型企業,大力推行和實施清潔生產,加快構建企業層面的循環經濟小循環模式。建設生態工業園,用生態工業和循環經濟理念,組建區域生態工業網絡,初步建立循環經濟中循環模式。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再造系統,城市及區域中水回用系統,生態型產業系統,信息系統等,努力構建循環經濟社會的區域大循環模式。

2.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通過環境容量核定和總量分配,將污染物削減任務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發放到重點企業,建立一套以環境容量為基礎、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管理手段、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的污染防治管理體制。

3.進一步搞好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完成全市大氣和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分配方案,對占排污負荷90%的大氣和水污染源發放排污許可證。繼續組織開展第4批8家大氣污染源和第2批11家水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工作。組織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0平方公里。新建噪聲達標區約20平方公里,復查噪聲達標區66.62平方公里,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到70%。繼續做好機動車尾氣檢測工作,對車型老、污染重、無法治理達標的機動車實行強制淘汰。完善濟南市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危險廢物動態化管理水平。加大對全市產生實驗室類危險廢物的15家重點科研院所的環境管理工作力度,對全市93家產生危險廢物的重點單位進行全過程規范化管理,對占全市危險廢物產生總量90%以上的30家單位進行重點監控,實現產生危險廢物的重點單位規范化達標率80%以上,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擴大醫療廢物污染防治試點范圍,實現全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達到95%以上。開展全市廢棄危險化學品摸底調查,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安全處置監督管理。配合做好清潔生產實施方案的落實和新一輪清潔生產審核試點工作。進一步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三同時”執行率達到95%以上。

4.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生態示范區建設,做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環境優美鄉鎮創建工作,爭取5個鄉鎮達到優美鄉鎮標準。協調做好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環境管理工作。加強“兩區一園”、畜禽養殖場、礦山生態環境及秸稈焚燒的環境監察工作。

篇5

【關鍵詞】實驗室環境;污染現狀;防治對策

長期以來我國治污對象主要針對的是工礦企業等排污大戶,而對高校實驗室的環境污染關注較少。2008年,我國普通高校已達2263所,為了滿足教學與科研的需求,高校新建和擴建了許多新型實驗室,其中有些還需用到有毒的生物化學試劑、有害氣體、放射物質等。如果不采取預防與治理措施,不僅會損害師生、科研人員的身體健康,而且還會給社對環境和人身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1-4]為此,對我校學生、實驗室管理人員、教師和環衛工人采用實地考察和訪談法對其實驗室廢棄物的環境現狀進行了調查,并對結果進行了分析和總結。

一、高校實驗室污染的特點及主要污染物

(一)實驗室污染的特點

實驗室污染通常都存在三個特點:間歇性、復雜性、對人的作用強烈。

(二)實驗室污染物類型及其危害

1.“三廢”

實驗室三廢主要是指廢氣、廢水、固體廢物。

2.噪聲

實驗室的噪聲主要來源是機械傳動設備和儀器設備。噪聲的危害首先是聽覺的損害。其次,噪聲干擾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還會使人產生厭煩情緒,影響工作和學習效率。

3.放射性物質以及微生物病菌

放射性物質的主要來源是含放射性元素的礦物,一些使用射線的儀器、裝置、醫療設備等。主要危害在于血液損傷、神經損傷及消化系統的損害等,嚴重的可致癌。此外,還引起基因突變和染色劑畸變。因此放射性物質危害期長、危險性大。[5]

生物實驗室大都要用到細菌。有害有毒的細菌對人體可直接造成傷害,進入人體可危害人體健康,嚴重的造成死亡。

二、高校實驗室污染存在的問題和現狀

(一)缺乏實驗室環保意識

部分實驗室工作人員環保意識十分薄弱,實驗過程中隨意傾倒廢液、隨手丟棄雜物、直接排放廢氣等違規操作現象以及資源浪費現象普遍存在。這無形中造成和加重了實驗室的污染和環境負擔。[6]

(二) 實驗室布局不合理,治污設施不完善

由于基礎設施的缺少,將實驗室與老師辦公室、學生休息室安排在一起,往往實驗室廢氣經換氣扇等排出,不僅影響就近老師學生的健康,而且造成環境的重復污染。實驗室普遍采用通風櫥和換氣扇來減輕室內污染,這固然是保證室內空氣質量、保護分析人員健康安全的有效辦法,但也直接污染了環境空氣。

(三) 缺乏對實驗室的監管

有些實驗室缺乏科學的管理,在藥品的管理以及實驗過程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如一次性采購過多的實驗藥品,致使實驗室每年都會產生大量的過期試劑和廢棄物,實驗室管理部門對這些試劑和廢棄物的管理既沒有提出要求,也不為處理這些東西提供支持。

高校普遍存在注重教學改革與創新,忽視實驗環境與安全,重視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的投入與更新,忽視對實驗室環境與安全必備設施的配置等現象。

(五)缺乏對學生的環保與安全培訓教育

對學生進行環保與安全培訓教育,從教學內容和時數上較弱,從考核形式和要求上沒有具體的規定和統一規范,環保與安全、消防、自救等知識相對軟弱,有的學生沒有甚至不了解實驗室環保與安全的基本知識與技能,這是當前大學缺發“素質教育”方面非常欠缺的一個重要環節。[7]

三、高校實驗室環境污染的防治對策

(一)增強責任意識,健全管理制度

大多數高校很少有獨立健全的實驗室污染管理制度。各高校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實驗室準入制度、實驗人員培訓制度、上崗許可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以作為法律法規的補充。只有制定了健全且嚴格的管理制度,規定了污染治理的職責范圍、內容、過程和實施細則,實驗室污染的治理工作才能規范化,才能避免對環境嚴重的污染。[8]

(二)倡導“綠實驗學”理念,鼓勵開展相關研究

高校實驗室大量的污染環境的現象,其實都是使用者環保意識薄弱,缺乏自我約束力造成的。因此,學校應積極倡導“綠色實驗”理念,在學校實驗教改基金和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的立項過程中,從實驗室建設、實驗項目設計、實驗流程優化、實驗試劑種類和用量控制、實驗產出物回收循環使用等多方面入手,鼓勵和支持師生們開展“綠色實驗”相關研究工作,以期從源頭有效地控制實驗室化學廢棄物的合理產出。[9]

(三)加強對實驗室“三廢”的治理

一般廢氣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排出.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經過處理后才能排放。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不可混合貯存,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對于實驗室固體廢物,無毒雜物可集中收集,倒入指定地點;對于有毒廢渣,應分類放置在收集容器中,定期交由相應單位處置。

(五)增加環保經費投入,完善設施

高校應增加對實驗室建設的經費投入,相關環保設備應及時到位,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修。各高校最好能撥??钤O立“實驗室環?;稹保部刹扇《嗲兰Y,可從教育事業費、科研費、計劃外收入等各種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實驗室治污。對廢物無害化處理,不同的廢物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并且需要不同的處理設施。[10]

四、結語

高校實驗室環保工作要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的原則,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積極治理老污染源,同時加強實驗室管理,提高治污手段,對廢棄物進行妥善處理,積極回收和利用,盡可能消除或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使學校教學、科研和環境保護同步發展,并最終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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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玉清,薛琳娜.高校實驗室污染的因素及防治對策[J].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11,30(6):41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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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突出重點,扎實推進,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1、有效地遏制廢水污染日益惡化的勢頭。一是開展飲用水源的檢查工作,制定了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方案,以期讓群眾喝上干凈安全的水;二是加強海洋環境的監測、監督,及時掌握海洋環境狀況和趨勢,為科學管理海洋環境提供依據;三是以打擊不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為契機,對直接向水體排放廢水的企事業單位進行綜合整治,依法取締關閉了污染嚴重的笏石頂社黃開裕草紙廠和笏石和興紙廠,有力打擊“十五小”企業污染反彈現象,不斷提高飲用水源和城市地表水水質量,改善城鄉居民生活環境。據監測,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近岸海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了100%。

2、有效地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通過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轄區內空氣質量得到明顯改善:(1)在城區范圍內推行使用清潔能源,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管理的通知》(政〔〕45號)精神,全面推行城區內的飲食業使用液化汽、電等清潔能源;(2)鞏固建城區范圍內的煙塵控制區創建工作成果,對5臺鍋爐、12眼大灶的排放物實施動態管理,對排放污染物定期監測,確保達標排放;(3)大力推廣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在制鞋行業中積極推廣使用“無苯膠”。對新區擴建過程中,督促所有在建工地、空地砌筑圍墻,在建筑工地實施封閉施工,嚴格要求基建項目綠化率不得少于30%,有效地改善城區的空氣質量。據監測,轄區內大氣中的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值、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及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均低于指標下限值。

3、有效地控制聲環境質量標準。在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噪聲污染得到明顯改善。一是在中、高考期間,抽調環保人員,實行24小時巡邏,加大對考場附近的噪聲監管,確保考生有一個安靜、舒暢的考場環境;二是加強對建筑工地、鐵件加工業等重噪聲源規范管理,控制作業時間。據監測,區域環境噪聲、達標區環境噪聲、交通干線噪聲都分別達到相應功能區標準,為居民創造一個寧靜的生活工作環境。

(二)部門配合,多管齊下,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區政府十分重視城市環境建設,扎實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程,著力實施“潔、亮、綠”工程,努力提升城市品位,有效改善生態環境。環保、衛生、水務、建設等充分發揮部門的職責,積極配合、行動一致、加強城市環境管理,集中整治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努力改善城區環境質量。一是投資30多萬元完成市政道路標志標線工程及市政設施的修復;二是積極籌建城市污水處理廠,目前已完成污水處理廠污水泵站的選址、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工作,力爭盡快上馬建設;三是已完成垃圾壓縮站的選址、征地、設備訂購、廠房設計以及廠房建設的招標,預計年春節后投入運行;四是建立健全園林綠化的管理制度,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實行市場化運行,區財政撥款40多萬元用于園林綠化維護工作經費,制定相應配套管理措施,確保綠化覆蓋率達39.5%,人均公共綠地9.3m2/人;五是投資20多萬元用于工業污染源防治及“三廢”治理。工業廢水、煙塵、二氧化硫、工業粉塵的排放達標率均達到指標范圍內,工業固體廢物綜合處置率達到100%;六是水務部門本著“邊整治、邊規范、邊管理”的原則,開展城市內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快防洪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港城新區城市化水平;七是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預案,嚴防醫療廢物流向社會,衛生部門已在去年年底前對轄區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產生醫療廢物的管理、使用、銷毀情況,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督促醫療廢物進行集中處置,確保醫療廢物的環境安全。

(三)規范工業污染源管理,扎實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1、把好建設項目審批關,抓好污染源總量。控制新污染源產生,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對擴建和改建項目實行“以新代老”,實現增產不增污,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建設項目,堅決不予審批,年共審批建設項目139個。同時,加強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環境監督管理,繼續開展“三同時”執行情況的檢查,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2、切實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污染回潮。一是組織90多人次環保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所有環保設施運行狀況進行全面突擊檢查,進一步摒棄企業業主僥幸心理,檢查表明運行率達到100%,確保污染源達標排放;二是加強日常管理,及時掌握企業排污狀況,督促排污企業進一步規范排污口規范化建設,設立規范化明顯標志、安裝“黑匣子”,防止發生偷排、漏排、隱排等超標排放,促進企業朝著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方向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3、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取得良好成效。認真貫徹執行《條例》,環境監察工作迅速轉變職能、提高效率。全區開展了清理不法排污企業聯合行動,出動執法人員340多人次,檢點企業50多家,對16多家不法排污企業予以取締、關閉,或限期整改。繼續完善“110”的24小時值班制度,一年來,共辦理各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投訴72宗,結案率和滿意率均達到100%,有效地保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樹立環保良好形象。

4、規范排污許可證發放制度。排污許可證是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載體,也是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重要手段,嚴格把關發放、年檢、審計等環節,確保排污單位按照環保部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進行排放。去年共發放排污許可證25本,換證5本。

5、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杜絕污染事件發生。區環保局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的統一監督職能,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圍繞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城鄉居民集中居住區周圍的重污染企業、危險廢物堆放場所、放射源安全防患等重點內容進行,將7家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列入重點檢查對象。通過檢查,督促并幫助排污單位修訂企業內部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制訂和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提高他們防范和處置污染事件的能力,增強自我保護,確保轄區內環境安全。

(四)理清思路,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按照“生態優生”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將生態保護理念和指標與社會經濟和社會發展結合起來。加強對資源開發的保護工作,積極向上爭取資金,大力整治笏石土海、平海沙丘巖等生態保護區域,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有效地遏制在生態保護區域周圍的違法開發活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區城市綜合整治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與上級及群眾的要求目標仍存在一定距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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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傳染?。蛔o理人員;職業暴露;對策

【中圖分類號】R183.7【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8231(2011)05-0023-02

傳染病是最有可能成為醫務人員職業暴露的因素之一,也是最受大家關注的問題之一。無論是在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SARS)流行期間,還是在傳統和新發傳染病如禽流感、艾滋病等時刻威脅人類健康的今天,醫務人員經常身處危險之中,甚至犧牲生命。

我院是廣西一所融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為一體的大型傳染病專科醫院,以收治艾滋病、肝病、結核病為主。實際工作中,我院臨床收治各種傳染病病人數呈明顯逐年上升趨勢,且時有各類職業暴露事件發生,而護理人員直接面對傳染病患者,其工作環境具有一定危險性,據調查統計,在HIV感染者中,6%為衛生工作者,其中63%為護士,可見護士受感染的危險最大,護理人員的職業安全近年來倍受關注。

本文通過分析傳染病??漆t院護理人員傳染病職業暴露情況,采取護理安全對策,對降低護理人員的職業暴露風險具有積極作用。

1資料與方法

1.1資料來源:資料來源于我院感染監控管理科2008年―2010年的醫院職業暴露登記表。對我院發生的傳染病職業暴露的32例醫務人員進行分析。相關數據見表1、表2.

1.2方法:醫院感染監控管理科制定了本院醫務人員意外職業暴露報告登記表,醫務人員一旦發生職業暴露后立即填寫醫務人員職業暴露報告登記表或電話報告醫院感染監控管理科,醫院感染監控管理科專職人員對暴露者的相關內容進行登記,并上報醫院分管領導,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積極處理。對發生職業暴露的醫務人員情況進行分析,包括分布人群、科室、暴露原因、采取的防治措施及上報時限、發生趨勢,并提出應對措施。

表12008年―2010年傳染病職業暴露人員分布情況

從表1可以看出傳染病醫院醫務人員職業暴露人數逐年增多,其中護士職業暴露人數最多,占75.0%。

從表2可以看出,職業暴露事件報告情況:2008年―2010年共報告32件,分別為HIV職業暴露17件,占53.1%;PTB職業暴露4件,占12.5%;HBV職業暴露2件,占6.2%;狂犬病職業暴露1件,占3.1%;其它傳染病職業暴露8件,占25.0%。

2 結果與分析

2.1 傳染病職業暴露發生人群:我院2008年至2010年累計傳染病職業暴露為32名。職業暴露人數逐年增多,其中護理人員職業暴露人數最多,24例,占75.0%,其次是醫生2例,占6.2%,清潔工人6例,占18.8%,經追蹤與監測,職業暴露后感染率為零,護理人員工作在臨床一線,工作環境中存在許多物理性、生物性、化學性和社會心理性等職業危害因素。護理人員工作壓力大,盡管護理人員具有職業安全防護相關的知識和技能,但工作疲勞狀態仍可使這類護理人員容易發生職業暴露。另外醫院護士缺編問題嚴重,工作責任重,生活不規律,社會地位相對較低,醫患關系緊張和精神壓力大等因素使護理人員長期處于身心疲憊狀態。所以,護士非常容易發生職業暴露。

2.2 醫務人員職業暴露原因:空心針刺傷發生22例(占68.8%),血液或體液噴濺眼部及周圍皮膚8例(占25.0%),手術縫針刺傷1例(占3.1%),被煩燥病人抓傷1例(占3.1%),可見銳器損傷居首位,是職業暴露最常見的途徑。在對HIV感染者的護理中,針頭刺傷后的危險性包括刺傷的深度;有可見的血液從傷口溢出;針頭刺破了靜脈和動脈;污染源來自于晚期HIV感染者(推測是由于高病毒載量)。其次是意外直接接觸血液或體液。醫務人員對使用后的銳器放置不當,對易發生血液噴濺情況未作有效防護措施,處理使用過的注射器及針頭時違反操作規程等都是發生職業暴露的主要原因。

表22008年―2010年傳染病醫院職業暴露事件報告情況

2.3 醫務人員職業暴露科室分布:病房內29例,手術室內1例;消毒供應室2例,因此病房、手術室、消毒供應室醫務人員是我院發生職業暴露的高危人群。

2.4 職業暴露人員采取防治措施:銳器傷發生后,均能采取正確的處理方法,既立即用肥皂水或流動水沖洗傷口,并擠出傷口的血液,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或皮膚消毒液消毒傷口,24 小時內均進行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血常規、RPR等血液檢測。

報告與保密:本著自愿的原則通知其上級,以獲得正確的處理;每一個得到信息的機構或個人應嚴守秘密;醫院感染監控管理科專職人員詳細記錄所發生的情況 包括職業暴露者個人資料、時間、地點、污染部位、傷口類型(深淺、大小、有無出血)、污染物的情況(如,HIV的血液、HIV培養液等);如可能,獲悉病人的血漿病毒載量、是否接受過治療及所有藥物的種類是十分重要的。

風險的評估:由專業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后,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藥物預防和使用何種藥物。危險評估的步驟包括:暴露的程度;暴露源的情況;預防方案的確定。

暴露的程度分級:暴露源的情況;藥物預防的益處。

藥物預防:

服藥時間越快越好,最好在意外事故發生1 -2 小時之內。藥物的選擇:AZT是唯一已被證明可以減少針頭刺傷后HIV感染發生的藥物,如果服藥者不能耐受AZT的毒副作用,可選用d4T(賽瑞特),AZT加3TC與單用AZT相比,其具有更強的抗病毒活性,而且3TC的耐受性很好,一般不會增加預防治療的毒副作用,故這一組合更具合理性。

2.5 職業暴露發生趨勢:2008年一2010年我院職業暴露發生情況分別是2008年發生6例,2009年發生11例,2010年發生15例。發生率呈逐年上升,上升幅度較大。其中HIV職業暴露17件,占53.1%,PTB職業暴露4件,占12.5%,HBV職業暴露2件,占6.2%,狂犬病職業暴露1件,占3.1%,其它傳染病職業暴露8件,占25.0%??梢姡琀IV職業暴露是最容易發生的,近年來入住我院病人中被診斷為HIV 感染者逐年上升,由此導致我院護士在日常診療護理活動中發生HIV職業暴露的危險性也逐年增加,護理的職業特點是零距離接觸患者,靜脈穿刺、 吸痰等各項有創操作,接觸醫療廢棄物、 污染物及患者血液、 體液等的機會多,所以職業危險性較高。雖然醫院反復多次舉辦職業暴露教育講座,但是職業暴露發生率沒有發生明顯變化,說明醫護人員目前對職業暴露及職業防護關注重視不夠,應該加大防范力度和自我保護意識。

3對策

從我院的職業暴露情況來看,護理人員的HIV職業暴露事件最多,而發生職業暴露的主要途徑是針刺傷,為了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醫院采取了多項護理安全對策。

3.1加強護理人員職業防護教育:①組織護理人員結合案例進行分析,尋找存在的問題,采取講座及競賽等方式,使護理人員進一步掌握職業防護相關知識,改變錯誤的操作習慣。②提供相關的防護物品.制訂防護標準,大力推廣真空采血管,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將職業防護納入護理操作常規。③加強職業暴露的控制與管理;加強監督管理,不定期抽查護理人員職業防護措施落實情況。使護理人員在實施各種操作中時刻樹立防護意識。④合理人員編制:減輕護理人員的心理壓力,減少護理人員職業暴露的次數及與病人接觸的頻率,降低職業暴露風險。

3.2 減少針刺傷的發生,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①在進行侵入性診療、護理操作過程中,保證充足的光線,并特別注意防止被針頭、縫合針、刀片等銳器刺傷或劃傷。②禁止將使用后的一次性針頭雙手重新蓋帽,如需蓋帽只能用單手蓋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觸污染的針頭、片等銳器;安全處置尖銳物品,養成用持針器或止血鉗拆卸的習慣,使用后直接放入耐刺、防滲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傷。③處理污物時,嚴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將手伸入到垃圾袋中向下壓擠廢物,以免被銳器刺傷。

3.3 由于HIV職業暴露呈逐年上升趨勢,所以,我們必須從源頭上阻斷HIV醫源性傳播,阻斷傳播的方法: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而消毒是醫療場所切斷艾滋病傳播途徑的有效方法之一,我院制定了統一的消毒隔離原則,又有相應的、針對性很強的消毒、隔離措施。還制定了防止HIV職業暴露措施:包括普及性預防措施、實行機械化控制和工作操作控制。

①普及性預防措施:包括正確的使用個人防護設備,正確的洗手方法和消毒方法等;適用于一切明確需接觸含有HIV物質的操作過程。當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該操作不會接觸到含有HIV物質時,應按照處理含有HIV物質的要求進行普及性預防措施。

②工作操作控制:離開工作區域前應去除個人的個人防護設備,并放在指定的區域或容器中,以供儲存,清洗消毒和處理。隔離衣如果被血液浸透污染后應該盡快立即更換。工作人員在脫去手套和隔離衣后應立即洗手。

③機械化控制是指在處理血源傳播性病原時,為了降低職業暴露的風險而盡可能采取的特殊的機械和器具。如:處理利器用的專用容器,無針輸液設備,自行復帽針具等。(自動吸液管,防濺罩)應對機械化控制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并定期的更換以維護其功效。

總之,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醫務人員的身心健康,最大限度地降低醫務人員的職業暴露危害,“安全第一”是職業防護的基本原則,醫務人員應不斷提高防護意識,加強自身防護,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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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生產注重從源頭上削減污染物的產生和生產全過程的污染控制,該制度扭轉了傳統污染治理方式的根本觀念,更加注重從源頭上控制和削減污染物的數量。餐飲業的清潔生產屬于減量化活動中的具體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餐館、酒店所產生的廢棄物數量。服務業清潔生產通過從源頭削減污染物質、改進食品生產工藝和設備、重復使用投入原料以及降低水、電、煤等能源的消耗量來合理利用資源?!肚鍧嵣a促進法》是我國有關生產、消費和流通領域實施清潔生產的基本法,該法第二十三條對餐飲娛樂住宿業的清潔生產制度做了如下的規定: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采用節能、節水和其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技術和設備、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消費品。2009 年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是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龍頭法、統帥法,該法第二十六條也對餐飲娛樂住宿業的清潔生產做了如下的規定: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采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產品。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采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技術、設備和設施。根據以上幾條法律規范,我們可以解讀出服務業清潔生產制度的以下幾個要點:一是在餐飲、娛樂、賓館行業推廣采用清潔的能源燃料,對照明、空調、鍋爐系統進行節能改造;開發利用可再生資源,如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生產過程中采用不產生廢物或者廢物產生量少的技術,不用或者少用有毒有害的原料,減少或消除生產過程中有毒有害的中間產品。三是行業內生產的產品本身及在使用過程中不宜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產生任何影響和危害;產品失去使用功能后,應易于回收、再生和回用,也就是要使餐飲業所生產出的副產品和廢物能被減少排放或循環利用。

總而言之,餐飲業清潔生產制度的主要任務是降低資源、能源損耗和加強廢物的處理與控制。餐飲業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必然要走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經濟模式,從而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肚鍧嵣a法》和《循環經濟法》中對餐飲住宿業清潔生產制度的規定簡單抽象,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及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規,因此過于原則,不具有操作性。為此,各地方根據其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情況設計制訂了地方性的配套法規。目前,以南京、杭州、武漢為代表的27 個市(省會城市、地級市),深圳經濟特區、等地方政府都制訂了地方飲食娛樂服務業環境管理辦法,為地方餐飲服務業實施清潔生產制度提供了具體的、可操作的指引。其中,上海市2003 年頒布實施的《上海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為典范,詳細的規定了政府、餐飲娛樂業企業在實施清潔生產制度中的權利、義務及責任。該規定第六條指出: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鎮范圍內,新開辦飲食業務項目應當使用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前款規定范圍內現有飲食業務項目尚未使用清潔能源的,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限期改用清潔能源。

該條規定,對于不采用清潔能源的企業經營者將承擔限期改正的行政責任,進一步擴大了清潔生產制度在餐飲行業內的實施范圍。該規定的第八、九、十條規定了油煙、廢水排放、噪聲等其他污染的具體防治措施,確定了飲食業務經營者在相關措施方面的義務和及違反義務要承擔的責任。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新建的成片開發地區內,新開辦飲食業務項目環境保護實行告知承諾制度。實行環境保護告知承諾的區域,區、縣環保部門應當將環境污染防治要求書面告知飲食業務經營者,飲食業務經營者應當書面承諾履行相應的義務。做出承諾的,視為飲食業務經營者已經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飲食業務經營者應當將承諾的內容自做出之日起10 日內在經營場所周圍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1 個月。本條第一款規定范圍以外的飲食業務項目,視條件成熟情況,逐步推行環境保護告知承諾制度。具體實施步驟由市環保局另行規定并予以公布。以上規定是飲食業務經營者環境污染防治要求的告知承諾制度,要求環保部門將環境污染防治要求書面告知飲食業務經營者,飲食業務經營者應當書面承諾履行相應的義務,并且將承諾的內容自做出之日起10 日內在經營場所周圍醒目位置公布。

然而,企業經營者關注的往往是眼前的短期經濟利益,對于清潔生產所帶來的經濟與環境效益一般沒有深刻的認識。從長遠看,清潔生產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產品、名譽等市場競爭力乃至各種效益,但短期成本的加大必然影響其規模的擴大、眼前利益的喪失,因此大部分企業對清潔生產沒有太強的主觀能動性。因此,除了國家施以法律強制手段之外,還需要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予以鼓勵刺激?!肚鍧嵣a促進法》專設第四章鼓勵措施,規定了表彰獎勵制度、財政支持、稅收優惠、企業發展基金以及規定審核、培訓費用可以列于企業經營成本等經濟激勵措施。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來,多數激勵清潔生產的政策更加傾向于工業和農業領域,適用于服務業主體的寥寥無幾,這導致餐飲住宿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效果不佳。

二、一次性消費品生產和銷售的限制制度

一次性消費品或者一次性產品是指僅作一次性使用并且難以直接利用的物品。一次性消費品在餐飲住宿行業內被我國消費者廣泛使用,它在給消費者的生活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在生活中,容易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一次性消費品主要包括: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如塑料袋、包裝袋、垃圾袋等),一次性飲料容器(如各種易拉罐、礦泉水等軟飲料容器)、一次性餐具(如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杯、一次性飯盒等)、酒店業的一次性牙膏、牙刷、拖鞋等。為了減少資源浪費,控制環境污染,建設生態文明,國家在餐飲住宿服務業內加強了對一次性消費品生產和限制的力度?!堆h經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家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對列入前款規定名錄中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國務院財政、稅務和對外貿易等主管部門制定限制性的稅收和出口等措施。本條規定第一款一方面限制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建立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如出于衛生健康的要求,某一次性醫療器具不能加以限制)。另一方面規定限制生產和銷售的一次性消費品的具體名錄由國家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本條第二款規定列入名錄中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國務院財政、稅務和對外貿易等主管部門制定限制性的稅收和出口等措施。如2006 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的《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中,在消費稅稅目中新增了木質一次性筷子的稅率為5%。2007 年,國務院辦公廳還專門了《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規定從2008 年6月1 日起,全國范圍內所有的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對塑料袋的使用實施有償收費制度,以限制塑料袋的使用。該規定還禁止廠家、銷售商、消費者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配合以上的稅收、經濟刺激政策,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量在近些年內持續下降。國務院2013 年1 月制定印發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是我國制定的重要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是指導十二五時期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行動綱領。該計劃第五章第四節倡導減少使用一次性木筷、快餐盒以及客房一次性牙刷、剃須刀等用品,到2015 年,餐飲住宿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明顯降低,一次性用品使用率大幅降低。綜上所述,一次性消費品生產和銷售的限制制度是循環經濟減量化活動中的重要制度,對于減少服務業對資源的消耗具有重要的意義。

篇9

【關鍵詞】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污染防治

1.地下水資源環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危害

1.1區域性水位下降使單井涌水量和泉流量減少

單井用水量減少造成水井報廢或掉泵,含沙量增加,使設備維修費與耗電量增加。嚴重的使地下水水質惡化,地面下沉與塌陷,造成人與牲畜傷亡,建筑物開裂、傾斜、倒塌、埋沒。

1.2地下水遭受污染的危害

1.2.1對人與動物的危害 遭受污染的水中含有毒害物質如:汞、鉻、鉛、砷、酚、農藥、放射性物質、病菌等。這些物質是引起飲用水中毒及死亡的重要因素。

1.2.2對工業的危害 腐蝕各種機械設備和建筑工程體,對鍋爐用水、洗染業、釀造與食品、化工、造紙、冶金、鑄造業等影響很大。

1.2.3對農、林、牧、漁業、養殖業與環境的危害被污染的地下水用于農田灌溉,會降低農業設備的功能,使土壤惡化而抑制農林作物的生長。

1.3合理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方面的問題

1.3.1現有的水資源沒有得到充分應用和保護。許多地方把大量的具有保健、醫療、休閑品嘗功能的優質水用于建筑、消防、灌溉等,隨意排放冷源、熱源用水,一些地方對水的利用率極低(重復使用率為零),消耗高,浪費大,又由于各單位爭先打井和超量搶水,使地下水水位下降水量減少。

1.3.2水文地質環境災害等問題。有些地方地下原生水水質嚴重超標,仍舊危害著人們的身體健康,少數地區因飲水引起地方病時有發生。如肝膽病、血吸蟲病、氟斑牙、瘧疾等仍然存在。低丘、山崗地含水層薄弱引起的水源地缺水問題仍然制約著當地的經濟發展;可能發生的地面、地下流水毀壞公路、鐵路、地下硐室與遂道、工程建筑,造成山體滑坡、石灰巖溶洞塌陷、礦山采空區地陷、建筑物地基不均勻沉降等災害現象危害著部分地區的工礦、交通生產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3.3一些地方由于盲目性、隨意性選址,草率建造工業園區和房地產樓群區,因此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水文地質環境方面的問題。少數地區在開發建設過程中違反國家土地法規,暗地挖掘、偷運土料,使含水層暴露于地表受污染或隨意填埋河湖兩岸低濕地進行造地經營,直接破壞了經過長期耕種的優質土壤蓄水功能和原有的濕地植被凈水功能,使各種動植物絕種或外遷。

2.原因分析

2.1開采量過大是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減少、水質惡化甚至枯竭的重要原因

一些地方對地下水的開采處于無政府狀態,他們不顧地下水資源客觀條件,不斷擴大建設規模,發展耗水量大的工業,亂打井和超量開采。開采的井位和層位、時問都過于集中,建筑施工和礦區疏干排水等,造成水位下降、泉流量和單井涌水量減少甚至水源枯竭。

2.2地表污水、廢物、垃圾是造成地下水遭受污染的主要原因

工業廢水排放與汛期洪水、腐爛動植物和糞便水、農業化肥、灌溉水直接注入由于施工開挖使含水層出露的地段污染地下水,或是污水經過江、河、湖、等滲人含水層污染地下水。

2.3對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出現問題

2.3.1對地下水資源開采處于無序狀態是地下水嚴重浪費、水源不足的原因。水利、地礦、城建、環保、衛生及農林、工礦等部門各行其是、各謀其利、同處一地的幾個單位互相爭水。用水的不管水,管水的不知水,知水的元權問水。協同開發意識差,水的重復使用率低。

2.3.2水文地質環境災害及治理方面問題出現的原因:自然因素,如地下水含鐵、錳等微量元素超標;社會因素,如:礦井涌水、大量排水引起水位下降等。

2.3.3工程和開發建設,沒有首先進行前期的區域性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評估和地下水用水規劃,就隨意性盲目選址建設,是造成缺水困難和遭受環境災害的原因。

3.防治措施

3.1防治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減少的方法

地下水動態監測和預報措施。地下水監測網是提供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質等動態信息的基礎設施,也是實施水量、水質預報的重要手段,應優先建設,不斷完善并使之現代化。應加快地下水自動監測的步伐,在自動監測、快速傳遞信息的基礎上,建成地下水動態監視和預測預報系統,為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提供科學依據。

3.2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3.2.1預防措施(1)建立衛生垃圾坑,預防固體廢物(如工業垃圾和城市垃圾)對地下水的污染。(2)完善下水道系統,建筑污水處理設施,以防止城鄉污水排放對地下水的污染。(3)建造各種防滲帷幕和地下層狀排水設施,以預防工業廢水、污水的漏失和排放對地下水的污染。(4)選擇堅固、穩定、干燥、隔水的地層,構筑放射性廢料容器,以預防放射性堆放物對地下水的污染。(5)在農村推廣應用沼氣技術,試建大糞消化池,逐步采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代替長效農藥,對病死家禽先行焚燒再坑埋,以預防農業用水對地下水的污染。(6)在重要水源地周圍建立三級衛生防護帶,以預防飲用地下水遭受污染。

3.2.2治理措施。發現地下水受到污染后,首先應切斷污染源,然后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污染物進一步擴散。(1)補排措施,采用人工補給或強烈抽水的方法,使地下水得到稀釋凈化,以達到改善水質的目的。(2)堵截措施,在含水層邊界處,設置一條垂直斷面防滲墻帷幕,進行堵截。把污染體限制在一定范圍內,防止其進一步擴散。(3)采用物理、化學、生物方法對污染物進行凈化處理。

3.3對地下水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問題的解決措施

3.3.1解決部分地區找水問題(1)加強地下水資源科技情報交流工作。國家主管部委或各級政府委托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專業部門,對各地區常年、適時的編制區域性水文地質現狀報告及水文地質圖,分發給各地區市、區、縣級主管部門,以便及時性、永久性地解決科技情報流通少、慢、差、無的問題。(2)大力傳播水文化,創辦科普刊物。根據各地區水文地質實際情況,特別優先考慮用水困難地區,有針對性地刊登科普論文和找水、用水成功實例,普及找水、用水、管水、治水知識。盡可能多地選登各種體裁的文章,使人們加深對水文地質認識和理解,增加人們對開發水源、保護環境的濃厚興趣。

3.3.2解決對地下水源嚴重浪費的問題(1)建立地下水科學管理系統,完善運行機制。長期從事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的廣大的野外第一線人員是開發、保護地下水的主力軍,各地專門從事水文地質的單位應主管地下水源開發工作,從而實現各個不同行業的眾多單位共謀發展,協同開發利用。(2)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和用水性質分類定價,重視用水過程中的多功能保值意義,優化用水程序,實施節水再生,提高重復使用率。

3.3.3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環境保護治理措施 (1)實施地下水除鐵除錳凈化工程,解決地下水鐵錳含量嚴重超標的問題。根據實地情況采取集中取水、分層取水或安裝水質凈化設備解決部分地區用水困難。 (2)實施水源地改造工程,解決困難地區水源不足的問題。長期實施青山秀水工程,改善植被條件,以增強土壤蓄水功能;根據地表面匯水、地下含水層分布與地下水運動規律選擇合適位置,人工構造寬厚型含水層,截流蓄水,以達到增加出水量的效果。(3)防治地下水與地表水運動帶來的地質災害?!?/p>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理化實驗室 廢棄物 污染 對策

中圖分類號:R44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5-0515(2012)1-393-03

Pollu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hysical and chemical laboratory

Wu Quanzai1 Hang Jing2 Gao Jianwu1

(1.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of Saihan District Huhhot, Huhhot ,010020,China;

2. Huhhot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Huhhot ,010070,China )

【Abstract】To introduce common types of pollution and damage in physical and chemical laboratory, and to expound the physical and chemical laboratory is a non-negligible pollution sources, contaminated species are complex, poison is large, and to propos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deal with different pollution.

【Key word】Physics and chemistry laboratory Waste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隨著我國科技及市場的發展,對理化實驗室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其廣泛存在于學校(包括各高等院校和中學)、科研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和企業中的檢驗研發部門。各類理化實驗室試驗條件及管理狀況參差不齊。實驗室實際上是一類典型的小型污染源,建設的越多,污染的越大。理化實驗室污染一方面會對實驗人員造成身體危害,另一方面給實驗室周邊環境對造成污染,尤其是在城區和居民區的實驗室對環境的危害特別大,因此理化實驗室污染應引起足夠重視。

實驗室的污染源種類復雜,品種多,毒害大,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制訂處理方案。

1 實驗室環境污染種類及危害

1.1 按污染性質分類

1.1.1 化學污染

1.1.1.1 有機物污染主要來源于有機試劑污染和有機樣品污染。在實驗中往往需要大量有機溶劑及助溶劑,這些有機試劑以各種形式(如揮發、廢棄物)排放到周邊的環境中,排放總量大致就相當于試劑的消耗量。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排放量十分可觀。大多數有機試劑為有毒有害物質,農藥、苯并(α)芘、黃曲霉毒素、亞硝胺等有劇毒,一些有機試劑如石油醚、乙醚、三氯甲烷、正己烷、丙酮、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等當吸入或攝入量達到一定量時可引起慢性中毒。

1.1.1.2 無機物污染有(1)強酸、強堿的污染,可造成對皮膚粘膜及環境的腐蝕。(2)重金屬污染,汞、砷、鉛、鎘、鉻等重金屬的毒性不僅強,且有在人體及環境中有蓄積性。(3)刺激性氣體,如氯氣、氨、氟化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光氣等,使呼吸道粘膜、眼、皮膚受到直接刺激,甚至引起肺水腫及全身中毒。(4)窒息性氣體,如氮氣、一氧化氮、硫化氫等,可造成機體缺氧。(5)其他有毒無機物的污染,如氰化物。

1.1.2 放射性污染物

放射性物質廢棄物有放射性標記物、放射性標準溶液、儀器帶有的放射源等。管理不當可造成人體體表、空氣、地面、水源和各種物體的放射性污染。

1.2 按污染物形態分類

1.2.1 廢水

幾乎所有的理化常規分析項目實驗前準備及實驗過程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廢水。實驗室產生的廢水來源有多余的樣品、樣品分析殘液、失效的標準曲線及貯藏試劑、洗液、洗滌劑、大量洗滌水等。這些廢水中成分包羅萬象,包括最常見的有機物、重金屬離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對少見的氰化物、各種農藥殘留、藥物殘留等。很多實驗室的下水道與居民的下水道相通,污染物通過下水道形成交叉污染,最后流入河中或者滲入地下,其危害不可估量。

1.2.2 廢氣

實驗室產生的廢氣來源于試劑和樣品的揮發物、實驗分析過程中間產物、泄漏和排空的標準氣和載氣、未燃盡的原子化蒸氣等。通常實驗室中直接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都要求在通風櫥內進行,對通風不好的實驗室,這些有毒、有害氣體將直接危害實驗人員的健康安全。通過通風設備排放到外界的廢氣也直接污染了環境空氣。實驗室廢氣包括酸霧、甲醛、苯系物、各種有機溶劑等常見污染物和汞蒸汽、氯氣、氨、氟化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光氣等刺激性氣體。

1.2.3 固體廢物

理化實驗室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來源為多余樣品、實驗分析產物、消耗或破損的實驗用品(如玻璃器皿、紗布)、殘留或失效的化學試劑等。這些固體廢物成分復雜,涵蓋各類化學污染物,尤其是不少過期失效的化學試劑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導致嚴重的污染事故。

2 對實驗室污染物的處理辦法

理化實驗室廢棄物的排放應遵守我國環保的有關規定,遵守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

2.1 廢氣的處理

2.1.1 可能產生有害廢氣的操作都應在有通風裝置的條件下進行。

2.1.2 加熱酸、堿溶液和有機物的硝化、分離等都應于通風櫥中進行。

2.1.3 原子光譜分析的原子化器部分產生的金屬原子蒸氣,必須有專用抽風罩把原子蒸氣抽出室外。

2.1.4 化驗室排放少量廢氣,一般由通風裝置直接排出至室外,但排出口必須高于附近屋頂3m。排放毒性大且量多的氣體,可參考工業處理辦法: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進行預處理。

2.2 化驗室的廢水

化驗室廢液不能排入下水道,應根據污染物性質分類收集、存放,分別集中處理。 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一般廢液可通過酸堿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后排放,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性質進行回收。

2.2.1 含汞廢液的處理

排放標準:廢液中總汞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日均值)為0.001mg/L(以Hg計)。

處理方法:①硫化物共沉淀法:先將含汞鹽的廢液的pH值調至8-10,然后加入過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再加入FeS04(共沉淀劑),與過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將懸浮在水中難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靜置、分離,再經離心、過濾,濾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01mg/L以下。

②還原法:用銅屑、鐵屑、鋅粒、硼氫化鈉等作還原劑,可以直接回收金屬汞。

2.2.2 含鎘廢液的處理

排放標準:廢液中總鎘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日均值)為0.01mg/L(以Cd計)。

①氫氧化物沉淀法:在含鎘的廢液中投加石灰,調節pH值至10.5以上,充分攪拌后放置,使鎘離子變為難溶的Cd(OH)2沉淀.分離沉淀,用雙硫腙分光光度法檢測濾液中的Cd離子后(降至0.01mg/L以下),將濾液中和至pH值約為7,然后排放。

②離子交換法:利用Cd2+離子比水中其它離子與陽離子交換樹脂有更強的結合力,優先交換。

2.2.3 含鉛廢液的處理

排放標準:廢液中總鉛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日均值)為0.1mg/L(以Pb計)。

在廢液中加入消石灰,調節至pH值大于11,使廢液中的鉛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04)3(凝聚劑),將pH值降至7-8,則Pb(OH)2與Al(OH)3共沉淀,分離沉淀,達標后(降至0.1mg/L以下),排放廢液。

2.2.4 含砷廢液的處理

排放標準:廢液中總砷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日均值)為0.1mg/L(以As計)。

在含砷廢液中加入FeCl3,使Fe/As達到50,然后用消石灰將廢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氫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廢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離沉淀,達標后(降至0.1mg/L以下),排放廢液。

2.2.5 含揮發酚廢液的處理

排放標準:廢液中揮發酚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日均值)為0.5mg/L。

酚屬劇毒類細胞原漿毒物,處理方法:低濃度的含酚廢液可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濃度的含酚廢液,可通過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氫氧化鈉溶液反萃取,經調節pH值后進行蒸餾回收.處理后(降至0.5mg/L以下)的廢液排放。

2.2.6 有機溶劑的處理

若廢液量過多,有回收價值的應蒸餾回收使用。無回收價值的小量廢液可用水稀釋排放。若廢液量大,可用焚燒法進行處理。不易燃的有機溶劑,可用廢的、易燃的有機溶劑稀釋后再焚燒。

2.2.7 綜合廢液處理

用酸、堿調節廢液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30min,然后用堿調節p H為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加入硫酸鋁或堿式氯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廢渣方式處理。

2.3 固體廢棄物處理

固體可燃性廢物分類收集、處理、一律及時焚燒。固體非可燃性廢物分類收集,可加漂白粉進行氯化消毒處理。滿足消毒條件后以深坑埋掉的方法為好。

2.4 放射性廢棄物

一般實驗室的放射性廢棄物為中低水平放射性廢棄物,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收集在專門的污物桶內,桶的外部標明醒目的標志,根據放射性同位素的半衰期長短,分別采用貯存一定時間使其衰變和化學沉淀濃縮或焚燒后掩埋處理。

2.4.1 放射性同位素的半衰期短(如:碘131、磷32等)的廢棄物,用專門的容器密閉后,放置于專門的貯存室,放置十個半衰期后排放或者焚燒處理。

2.4.2 放射性同位素的半衰期較長(如:鐵59、鉆60等)的廢棄物,液體可用蒸發、離子交換、混凝劑共沉淀等方法濃縮,裝入容器集中埋于放射性廢物坑內。

3 解決實驗室污染的措施

各級實驗室都需要進一步提高對實驗室環境污染問題的認識,不能回避,聽之任之,而是應該根據本實驗室工作的特點、重點,積極探索,想方設法減少實驗室污染。

3.1 建立實驗室管理體系

建立實驗室條塊式管理體系,各級層層把關,全面對各級實驗室進行監督管理。

3.1.1 嚴格實驗室審批制度

上級實驗室根據下級實驗室開展實驗項目,從實驗室布局、實驗設備、通風情況、人員設置等方面進行指導,對條件不具備的實驗室推遲審批或不審批。

3.1.2 嚴格實驗室監督機制

在對實驗室能力建設、質量管理的考核同時,將實驗室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納入考核內容。

3.1.3 建立實驗室環境管理體系

按照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理念和要求,全面考察實驗分析的各個方面,制定相應的程序文件,規范實驗室環境行為,充分貫徹ISO14001一貫強調的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的基本要求,力爭減小每一個過程的環境影響,從而不斷提升實驗室管理水平。

3.1.4 建立實驗室人員教育和保障機制

定期對實驗人員進行實驗室環保培訓,增強他們的環保意識,增加他們對實驗室污染的預防和處理技術,并且定期對他們進行體格檢查,對實驗室及其周邊空氣、水質、土壤進行監測。

3.2 提高認識,及時更新技術規范

國家標準部門應結合實驗室的污染特點和防治途徑,加強對標準方法的研究,在保證實驗精密度、準確度的前提下,及時更新技術規范,盡可能采用無毒害、無污染或低毒性、低污染試劑。

3.3 本地資源共享

3.3.1 加強地區中心實驗室的功能

許多部門都擁有各自小而全的實驗室,既浪費了大量資源,又不利于環境保護。應發揮地區中心實驗室的作用,集中部分項目,對社會開發。從而達到資源共享,相對降低實驗室污染物的排放,對污染相對大的實驗室有利于集中治理。

3.3.2 各地實驗室可以合作成立區域性的試劑調度網,選擇一部分危害大,用量少,易失效的試劑進入網絡,實行實驗室間資源共享,盡量避免大批化學試劑失效,也可節約實驗成本。

3.4 全面推行綠色化學、清潔實驗

3.4.1 選擇污染少的分析方法

在保證實驗效果的前提下,用無毒害、無污染或低毒害、低污染的試劑替代毒性較強的試劑,盡量用無毒、低毒試劑替代高毒試劑。在一些特定實驗要用到高毒性藥品時,一定要用封閉的收集桶收集廢液。

學校在進行教育實驗中,還要特別注意發揮教學多媒體的作用。教學多媒體是知識經濟的產物,它是信息社會的標志之一,在實驗教學中,計算機輔助教學模擬化學實驗(仿真實驗)是一種化學試劑和儀器裝置“零投入”和“廢棄物零排放”的特殊實驗方式,它非常適合于演示實驗。因為演示實驗主要是用于培養學生的觀察能力和用于模仿而不是訓練動手操作能力的。某些毒害較大的化學實驗也可以采用這種方式,從而可防止為了學習一點兒知識而付出高昂的環境代價的作法。

3.4.2 改進實驗條件,開展推廣微型實驗

在實驗中改善實驗裝置,是有效防止有毒氣體逸散、有毒液體外溢的重要舉措。一些商品化實驗裝置的產生可以大大減少實驗中化學試劑的用量。

微型實驗是指在微型化的儀器裝置中進行的實驗,其試劑用量是常規實驗的數十分之一至千分之一。因此,開設微型實驗,是節約藥品,減少開支,降低實驗污染的簡便方法。

改進實驗方法,可以減少試劑使用量。在農殘檢測中利用固相萃取取代傳統的液液萃取,可以大大減少乙腈等有毒試劑的使用,減少污染。

4 結論

實驗室存在著明顯的環境污染,國家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完善管理制度,研究解決辦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避免實驗室的三廢污染。政府部門也應給予資金、政策的支持,建立全面、系統的治理方案,逐步推行,采用合適的方式來妥善處理廢棄物,力爭問題的有效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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