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民法律意識范文
時間:2023-10-11 17:23:4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提高公民法律意識,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我國慈善事業概念模糊問題
需指出的是,由于中國經濟社會文化等正處在急劇轉軌之中,現行意義上的慈善概念仍帶有舊體制痕跡下非自愿或半自愿的特征。因此,目前在中國理論界關于慈善事業的概念很難有一個確切、統一的定義。這種模糊性的慈善事業源于慈善組織的多樣性,尤其是官辦慈善組織所占據的主導地位,也是導致中國慈善事業步履維難的要因之一。中國人慈善意識的普遍缺乏,其深層次的原因是中國沒有形成現代財富觀與現代慈善觀。出于怕露富、怕惹麻煩的財富安全方面的心理,不少富人不愿公開真實姓名和身份捐贈。企業則存在著以宣傳的功利性為目的而非單純的回報性、責任性的捐贈心理,個別人還把慈善當作謀取社會政治資本的手段。許多普通人則不知去哪里捐贈、如何捐贈、因對捐贈真實去向的懷疑而不愿捐贈等等。
總之,慈善理念混雜,財富價值觀與慈善價值觀多元化,慈善文化缺失。這根源于國家對慈善、慈善事業概念的定位不明確,慈善組織民間化、組織化運作的偏離,以及對慈善的社會宣傳和引導不夠等。我國公益慈善基金占比不到0.1%,這與我們國家的地位不相匹配,也有愧于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扶危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
二、在慈善基金的運行監管中存在問題
目前在我國一些公益慈善基金的運行監管中存在著以下現象:一是背離慈善基金的公益性本質和捐贈人意志,違規運用資金,置慈善基金以高風險狀態,并使得大量的公益慈善項目得不到資金支持;二是慈善基金會內部組織規范缺失、外部監督主體弱化,導致基金組織高層管理者權力過于集中且缺乏必要監督;三是財務管理混亂,會計信息缺乏透明度,造成基金會內部管理的無計劃、高成本和低效益。
三、政府觀念和職能定位偏差
改革開放后,中國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巨大轉變,很多領域政府讓位于市場,實現了政府和市場的雙重調節。但我們發現,即使只在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政府仍然有些力不從心。從橫向看,各項措施尚未覆蓋全社會的弱勢群體,從縱深看,個別措施即使達到了廣度的要求,保障力度也非常有限。
四、慈善制度的缺陷
1.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國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推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法律體系。有關捐贈行為的稅收優惠非常籠統;對非公募基金的發展、慈善投資及稅收優惠等方面的規定則是空白。過低的免稅比例嚴重抑制了捐贈者的積極性,也是造成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滯后的根本原因。
2.公益慈善組織的用人和監管機制存在問題。由于慈善活動的非盈利性,加之政府監督主體缺位,因此對基金會的高管層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評價指標和激勵約束機制,基金會運行既無壓力又無動力。因此,在慈善組織中頻頻出現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
五、公益文化土壤的貧瘠
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在物質逐漸發達的同時,不少人的精神家園卻漸趨荒蕪,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似乎離人們越來越遠,國內企業和個人的自愿性捐贈還非常不足。而以企業和個人名義命名的私募基金發展緩慢,偶有名人成立的私募基金會出現,便有媒體竭力吹捧,難免炒作之嫌,輿論更關注的似乎是名人本身,忽視甚至背離了慈善基金成立的初衷。
六、突破環境因素制約,
促進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
1.扭轉政府觀念偏差,重新定位政府職能
近年來,遵循“精簡高效”、“轉變職能”、“有所為有所不為”等原則,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取得了相當進展。為此,政府部門必須切實轉變觀念,對政府職能客觀定位,對政府能力合理估計,對政府權利適當限制,讓出部分公用和公益事業領域,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既放權,又放錢,通過稅收優惠和其他制度安排鼓勵和引導慈善組織在收入分配領域的作用,以部分地減輕政府的負擔。
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為慈善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公益慈善事業的當務之急是大力推進慈善事業基本法的研究和制訂工作,形成完整的慈善事業法律體系;同時改革和完善與慈善捐贈相關的法律條款,為發展慈善事業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a.通過慈善事業基本法的制訂,明確公益慈善組織的法律地位、慈善事業的主管部門和監督機制、慈善捐贈的主體,明確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權利義務,推進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的法規和規章,形成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多層次的法律框架體系。規范和簡化社會團體、民辦非盈利組織和基金會的登記手續,提高辦事效率。
b.盡快出臺與公益基金的慈善投資和扶貧貸款等行為相關的法律制度,通過免稅等措施鼓勵慈善基金探索資本運營和保值增值的新途徑,實現公益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c.改革目前的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法,一方面逐步提高公益救濟性捐贈的免稅比例,激發各類主體的捐贈積極性;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七、文化市場的培育
在慈善事業的發展過程中,法律制度和公益文化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完善的法律體系為公益文化市場的發展提供示范引導和制度約束,通過提高公眾對法律法規的認同度來改善法律執行的效率和效力。
1.政府應積極引導和廣泛宣傳,從創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將慈善文化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部署和規劃中來。
2.要特別強調大眾傳媒在輿論導向上的重要作用。報刊雜志、大力宣傳扶貧濟困、誠信友愛、樂善好施、奉獻社會和他人的良好風尚,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價值觀和公益觀,自覺加入公益事業中來。
3.大力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義工組織),培養公眾的社會責任感,弘揚關愛他人、奉獻社會的良好社會風氣。引導更多的主體參與志愿服務;以社會救助、優撫助殘、環境保護、法律援助等為重點服務領域,促進志愿服務活動的經常性和制度化。
八、引導和培育慈善組織的健康發展
1.按照國家鼓勵、社會參與、民間自愿的方針,大力培育城鄉各類慈善組織,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慈善活動,促進民間慈善組織的發展。
2.改革公募慈善組織的用人制度,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通過用人制度改革將具備強烈責任心和正確的公益價值觀、具有專業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才充實到公募基金會的管理層中來;通過在職培訓等形式提高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篇2
關鍵詞:公民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教育路徑
中圖分類號:G41 文獻編碼:A 文章編號:2095-1183(2012)05-0040-03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進,我國傳統的思想品德教育已經逐漸轉型為公民教育。作為公民教育的重要內容,學校理應將公民意識、公民權利作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為此,我們有必要對中小學生法制意識的現狀進行深入調查,以準確把握中小學生公民法制意識的現狀,從而為提出有效的教育干預措施提供參考。
一、傳統型法制教育與公民法制教育
傳統學校法制教育是指,通過傳授法律知識,提供法律案例等途徑,教給學生法律知識,幫助學生了解法律常識,學會遵從法律制度的教育。這樣的教育強調對社會的遵從和對法律的依賴。而公民法制教育則是基于“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不僅讓學生了解法律,更要喚醒他們督法、立法意識的教育。知識經濟、信息網絡化、經濟全球化對我國當前普法教育的內容產生了深刻影響,[1]我國的法制教育必須適應時展,拓展教育內容,以應對時代的挑戰。公民參與是支撐法治運行的主體力量,對我國法治運行的各個環節都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尤其是對立法、執法環節的推動作用。公民參與立法能夠表達與平衡多元化的利益,推動法律的民主化進程,提高法律的合法性;[2]公民參與執法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實效性,增強法律的開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機能。
要推動現代公民社會的發展,實現法制教育由“管理型法制”向“權利型法制”的轉變,[3]就必須區分二者在目的、理念上的不同?!肮芾硇头ㄖ啤笔侵笍娬{社會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總稱,這樣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強調對社會的管理;所謂權利型法制,是指通過“權利――義務”的平衡來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承認公民享有基本權利的基礎上,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盡管我國已開展數次大規模普法,但是在實施過程中,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相當多的地方只是簡單發放法律宣傳畫冊或者舉行法制教育的講座,觀摩一兩次法庭審判等。同樣,學校法制教育的理念也比較落后,注重知識的灌輸,只讓學生了解法律規定了“不能做哪些事情”,而不是讓他們明白法律規定的“你們有哪些權利”或者“你們可以做些什么”。可見,學校貫徹落實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將公民法制教育的模式從“傳統法制教育”轉變為“公民法制教育”,從小讓學生樹立良好的法制觀念,逐漸培養守法、督法、立法的意識,已刻不容緩。
二、調查對象的確立
課題組對杭州市11所中小學(含職業中學)的在校生進行了抽樣調查。調查總人數為4134人,回收有效問卷4063份,其中小學1466份,初中1973份,高中624份。本調查參考《中國公民意識調查問卷》[4],將公民意識劃分為國家認同感和自豪感、公正意識、法律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五個維度。每個維度設計相應問題,調查學生的態度和看法?;卮鸱譃榉浅Y澩①澩?、不贊同、說不清四個等級。問卷回收后進行數據編錄并運用SPSS17.0軟件進行數據統計與分析。本文的討論主要集中于問卷中“法律意識”維度的內容。
三、調查結果的分析
法律意識不僅表現為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而且體現在公民參與法律的制定過程、監督法律的執行過程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是我國實現法治社會的觀念基礎,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小學生初步具備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
調查顯示,中小學生已初步具備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見表1),其中對“如果你發現學校某項規定不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你愿意提出質疑”這一問題的回答,小學生和初中生選擇“非常愿意”或“愿意”的比例分別達到87.2%和81.8%;對“如果很多人都不遵守某項法律,你也可以不遵守”的選擇,持“不贊同”觀點的高中生比例達75.8%。由數據分析可知,中小學生已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意識,懂得遵守法律,懂得運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切身利益,在學校規定與法律相悖時,懂得提出質疑,維護權利。
(二)小學生較初中生更愿意舉證好朋友違反校規,法律意識存在年級差異
對“如果你的好朋友違犯了校規,你愿意舉證他嗎”這一問題的回答,如表1所示:小學生表示“非常贊同”或“贊同”的比例是75.7%,初中生所占比例僅有56.9%,表示“不贊同”或“說不清”的小學生比例是24.3%,而初中生卻是43.1%。
面對朋友犯規,小學生較初中生更愿意舉證,這與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有關。兒童發展心理學的研究表明,9-15歲兒童的同伴關系處于親密的共享階段,這時的友誼有強烈排他性,孩子們懂得忠誠、理解是友誼的基礎,經?;ハ鄡A訴秘密、互相幫助。同伴相處時間已超過家庭及別的一切社會關系,集體作為同伴互動的社會背景,重要性日益增加。因此,初中生更看重同伴關系,而選擇不舉證違反校規的好朋友。
(三)中學生憲法意識較薄弱
從表1數據分析可以看出,分別有41.4%和48.9%的初、高中學生認為,在特殊情況下政府可以超出法律的規定范圍處理問題,另有17.2%和13.8%的初、高中學生無法做出判斷。有將近一半的學生贊同這一觀點。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梢姡斀裰袑W生的憲法意識比較薄弱。這與我國長期以來的封建傳統思想觀念有關。在中學生甚至在成年人心中,“法律高于一切”的信念尚未完全樹立起來。
值得注意的是,對“遇到違法案件能私了就私了”這一問題的回答,有5.8%的高中生表示“非常贊同”,15.7%的高中生表示“贊同”,從中可以看出,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受到了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高中生較初中生、小學生而言,其社會化程度更高,受到傳統文化潛移默化的影響更深,選擇贊同私了違法案件就不足為奇了。
四、引導學校公民法制教育的主要路徑
(一)教學路徑
在加強公民法制教育的過程中,教師首先要認清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樹立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教師在法制教育的過程中,要不斷喚醒學生公民權利意識,培養學生的法律技能,即遵法、督法、立法的意識,并以此作為學校公民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教師更要清醒地意識到,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實現,不是僅靠背熟法律條文、開展法律知識競賽、觀摩幾次庭審就可以的,它需要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實現。在教學過程中,通過師生之間的交往,教師向學生傳授法制知識的同時,還要教會學生如何維護自己的法律權利,喚醒學生督法、立法的意識,促進學生公民權利觀念的形成,使學生能夠認識到每一個公民都是法律的權利主體,而不僅僅是義務主體。
(二)管理路徑
在學校管理層面上,給學生提供更多機會參與學校各項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是實現公民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徑,這對于學校公民法制教育的開展會產生極大的推動作用。學生參與學校立法能更好地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提高學校法規的權威性;學生參與學校管理有助于提高學校法制教育的實踐性,增強實效性;學生參與監督法規的實施,有助于加強法制教育的參與性,提高法規的修正機能。比如,設立校長信箱、學生法制委員會、學生智囊團等都是很有效的手段,能為學生今后積極參與社會法律管理奠定基礎。
(三)生活路徑
學生通過參與實際法律生活介入社會管理,一方面可認識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提高立法、督法的權利意識;另一方面,基于管理者、參與者的角色,對社會管理、法制運行會產生更為深刻的認識。學生普遍具有強烈的參與法制管理的熱情,但由于條件限制而缺乏有效的參與途徑。因此,學校如能為學生提供走進生活,踐行法律的機會,對學校公民法制教育的有效開展會起到很大的推進作用。例如,在公共設施保護、公民環境治理等領域,可以適當組織學生參與管理、配合、監督法制工作人員等活動。 尤其是學校所在社區,更是學生生活實踐的場所,學校要努力取得社區人員的配合,讓學生參與到社區的法制建設中去,在實踐中感受法律的權威性,切實體驗作為公民在立法、督法方面的責任。
公民參與途徑的拓寬與參與權利的保障,是實現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前提。創造條件讓學生積極投身公共管理,不但能提升其公民參與熱情,而且能更好地培養其公民法制意識和法制技能。
參考文獻
[1]趙俊林.時展與我國公民法制教育內容的拓展[J].中國司法,2006,12.
[2]李澤.公民參與法律推動法治秩序的運行[J].法學與實踐,2009,1.
篇3
摘要:網絡的發展對社會法治環境有很大的影響,在網絡環境下,法律意識有如下價值:有助于形成網絡社會的自治秋序;有利于網絡法律制度的建設;為網絡環境下的法治建設提供思想條件。我們應該加強網絡環境下法律意識的培養。隨著網絡迅速的普及,網絡環境下法律意識及其價值就成為一個重要的新問題。法律意識"是在一定社會條件下,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和心理的總稱,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
關鍵詞:網絡 法律意識 價值
一、網絡對社會法治環境的影響
網絡影響著人們傳統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在迅速地改變著社會面貌的同時也對社會法治環境帶來了廣泛的影響。首先從立法上看。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犯罪的現象愈演愈烈。如何有效地管理我國的計算機網絡資源,使立法能夠跟上科技發展的步伐,并能同時兼顧調整網絡與其他領域的關系,能有利打擊網絡上的犯罪行為,成為目前廣大立法工作者面臨的嚴峻問題。例如,網絡域名爭議成為近年來涉及網絡發生的最突出、類型最新的一類糾紛,雖然我國制定了法律文件進行規范,但是還不全面、不完善。又如新的《合同法》雖然已經認可了電子合同,但有關電子合同的效力等方面仍存在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其次是網絡環境給執法領域帶來諸多問題。問題之一就是互聯網管轄權的確定。網絡空間與物理空間不同,本身無邊界可言,這就給管轄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另外,屬于民事案件的全球電子商務糾紛同樣會產生這樣的情況,用什么來確定管轄的連接點,從而確定相應的準據法就出現了很大問題。此外,網絡上的不良信息無度傳播,影響和沖擊著公民對法律的認知和理解。尤其會影響青少年對法律內容、功能、作用的認識,極易產生對法律不信任、麻木不仁、怨恨的心理,最終成為國家進行法治建設的心理阻礙。
二、網絡環境下法律意識的價值
法律意識是網絡環境下法治建設的思想基礎和精神支撐,網絡環境下正確的法律意識有如下價值:
(一)法律意識有助于形成網絡社會的自治秩序網絡社會的發展很大程度上要依賴于道德自治與技術自治,而自治源于意識,沒有意識就沒有自覺,沒有自覺就沒有自治,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塑造網絡主體的網絡法律意識才有利于形成網絡社會的自治秩序。首先,各國在網絡的管理上以原則性引導為主,注重培養行業自治,較少限制性規定。網絡法律問題與網絡秩序需要網絡主體的自治,而這又直接與網民、網絡服務商、網絡公司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密切相關。只有大家的法律意識提高了,自覺維護自己的權利,并學會尊重別人的權利,網絡社會才會形成穩固的自上而下的秩序。其次,網絡技術性與虛擬性在客觀上決定了對自治的依賴。對網絡秩序的形成而言,通過網絡技術的行業自治,是最直接有效和便捷的管理方式。另外,網絡主體在網上活動時,虛擬的主體,違法的隱蔽性、技術性、跨地域性、變動性、復雜性等新特點呼吁高度的自治。培養和提高網絡法律意識,是非常奏效的途徑。
(二)法律意識有利于網絡法律制度的建設網絡法的形成過程中,法律意識起著認識網絡社會發展客觀需要的作用。在各種網絡法律問題的經驗中,法律意識逐漸形成,并直接反映網絡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從而為法的形成提供需求方向。同時,法律思想體系則可滲透到法的制定與實施中,直接上升為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司法、守法與監督中,法律意識起到調整作用,使人們的行為與法律規范相協調。在對網絡法進行系統的法律制度建設之前,網絡法律意識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
(三)法律意識為網絡環境下的法治建設提供了思想條件法治社會思想條件是指在法治社會,人們普遍對法律的觀點、認識、應該達到的規格和標準,需要形成相應的法律觀念。它是一種介于法律心態和法律思想體系之間的法律意識形態。法律能否發揮作用,能否被嚴格地執行和積極地遵守,取決于公民法律意識。正確的、積極的法律意識一旦形成,能夠指引人們從事合法的社會活動。盧梭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他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p>
三、網絡環境下法律意識的培養
法律意識對網絡環境下的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價值,因此我們應該加強法律意識的培養。
(一)借助網絡這個傳媒工具加強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法律宜傳是培養公民法律意識的直接途徑。以往傳統宣傳手段受到時間、空間的影響,宣傳工作覆蓋面窄,而網絡的開放性為法制宣傳工作提供了一個好的傳媒工具,使普法工作更全面。建立一些大眾化的法律網站和討論區,在網上進行普法教育,開展網絡法律意識的討論。也可以組建一些專門的網上法律管理機構與網上法律欄目,實行管制與自治齊抓共管。另外對各網站提出基礎的法制宣傳要求,使每個進人該網站的人都能了解相關法律,使網絡法制建設成為網絡社會成員共同的大事。
(二)加強網絡法律規范的制定法律意識的樹立深受現實法律環境的影響,只有所制定的法律規范適應社會和時代變遷的要求,切實保障公民自由、平等的主體地位,合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才能得到公民在心理上的認同,從而公民才能在現實生活中遵行法律,依法辦事,最終內化為公民的法律意識。而當前我國存在網絡立法空白和滯后的現象,不利于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形成,所以,要盡可能加強網絡法律法規的制定,促進和保障網絡健康發展,只有這樣,才能使網絡主體行而有據,使司法機關裁而有度。
(三)開展網絡法學研究,提高專業理論水平法學研究是培養健全法律意識的重要條件。在法律實踐中,各個層面的法學工作者不斷開展法學研究,探討法律問題及時總結網絡法律的新經驗,新問題,為立法提供合理、正確的指導,付之法律實踐活動,從而推動整個社會法律意識的不斷更新和提高。
(四)政府上網擴大政策宣傳力度公民法律意識的形成和發展除了市場經濟自身的培養外,很大程度上是仰仗政府對法治意識、權利意識的弘揚和推動。因此,政府機關應該建立自己的門戶網站,公開所有可以公開的資料,尤其是人大、司法機關應當盡可能地上網,及時公布立法、司法文件,以供人們查詢、交流和監督。
參考文獻:
[1]郭衛華等.網絡中的法律問題及其對策[M].北京:法律出版社.2加1.
篇4
關鍵詞: 法律意識;公民;普及
Abstract: It is now legal awareness of citizens in continuous improvement, especially in maintaining awareness of their rights continues to strengthen, and it has become a kind of intuition. However, not only to claim their rights away to weaken or dilute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s of consciousness, through the cultivation of practical legal awareness to enhance citizens' legal literacy.Key words: awareness of the law; citizens; popularity of
法律意識的培養不是簡單的對法律制度的記憶,而是需要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本身,達及人的內心、嵌入人的觀念、形成人的信仰的;法制教育不是一堂課或幾次講座就能實現教育目的的,它更需要貫穿始終、潛移默化地隱形培養,即達到“潤物細無聲,隨風潛入夜”的效果。法律意識作為在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感知、理解、心理體驗和價值評價等各種意識現象的總和下,表現在人們對法的本質和功能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適用的評價、對各種法律行為的理解、對自己權利義務的認識等等,是法律觀點和法律觀念的合稱?,F在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提高,尤其是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不斷加強,已成為了一種直覺,但是,法律意識也是一種全面意識,你不能只要求自己的權利,而去削弱或淡化你的責任意識、義務意識,這是現實中存在的一個問題,法律意識,就是對法律的忠誠、信仰,人們信仰法律和法律所建立的規則。
一、法律意識在社會中的作用。
法律意識對于人們的任何行為都會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的。但是對于不同的主體,其法律行為外化的方式則是不同的,也就是說法律意識在不同的群體中起著不同的作用。
首先,法律意識有預測的作用。我們知道,法律規范一般都包括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要素,那么法律意識制定了立法者如何去假定可能出現的問題;同時決定了如果出現了這種問題應如何處理即立法的價值取向;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偏離了這一價值取向則又如何制裁。比如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使立法機關必然要在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發生之前在法律中加以規定,以免使危害社會的人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法律意識對執法者正確評價行為人的行為起了重要作用。不同的執法者對于同一個案件的認識以及同一個法律規定的認識可能不同,這些都是由于執法者的法律意識不同造成的。第三,法律意識影響著人們的訴訟觀念。法律意識好的人會認為訴訟是保護權益的最有效手段,而法律意識不好的人則會認為“好人不為訟”,“屈死不打官司”。
二、影響公民的法律意識的因素。
傳統文化對制度和現實的影響,是利益沖突因素的影響。除了傳統文化中非理性和非人性因素的影響外,制度和現實因素的影響十分重大。首先是在人們心目中的法律、書本上的法律、文字上的法律和他本身經歷的法律之間有時會有碰撞與沖突,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法律與制度之間、與改革開放之間的協調問題,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他們之間存在一個磨合的問題,有著不同程度、不同范圍的沖突。第二,法律制度設計,不僅形式,還應該有符合實質的公平與正義。在這方面,我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整個法律制度的設計,包括其他制度,應該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如果法律制度不能反映公平與正義,不能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社會就會出現深層次的問題。甚至會起到一種相反的作用,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應該考慮到公平和正義的原理。第三,法制建設在規范公共權利方面應當做一些改進。在現實生活中,不少情況就暴露出現行財政制度對我們法制建設有很大的影響。比如說法院獨立行使權力,但法院的錢是財政給的。當一個執法人員在執法時遇到有利害關系的情形他應當回避,但是當一個部門在執法時有利害關系時就可以不回避。許可審批要收費,年檢審核要收費,罰款要下達指標,警察拖車成為了有償執法,等等,這些現狀,既便管住了一個小的不合理,卻容忍了一個大的不合理。
三、培養公民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法律意識作為現代法治精神的內核,其形成和發展既可呈現為一個自然歷史的過程,也可以是人們有意識地選擇和培育的結果。在我國這樣一個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進實現法治的國家,要培植法律意識,使全體公民牢固樹立對法律的信仰。隨著我國國民教育和素質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發展,對全體社會成員要全面進行更深層面的法律意識教育。要使每個社會成員都懂得現代社會的各個領域,必須依法行為。強化民主與法制、依法治國的法律宣傳機制,通過各種渠道和各種形式傳播于全社會。要經常不斷地運用各種典型實例,有選擇地借鑒國外有益的實例,向社會各個角落進行傳播,使每個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升華于這種法治氛圍之中。要在加強基層民主自治體制建設的同時,大力發展獨立于政府及其它權力機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努力建成一個健康發展的公民社會,使公民在自治中培養民主意識和責任意識。英國著名歷史學家湯因比在對古希臘羅馬法治精神起源的考察之后,得出的一個重要結論就是,建立了自由、平等、契約的新格局,從而孕育和催化了人們對法律神圣、法律至上的精神追求。
四、 共同努力普及法律常識。
首先,完善我們的法律援助體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質,使碰到法律問題的老百姓能夠方便有效地獲得法律援助,這樣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時獲得相應的法律常識。其次,各新聞媒體在加大法律宣傳工作的同時,要適當考慮大眾化問題,要吸引民眾的目光,如果太過專業化恐怕還是不能達到法律宣傳的目的,今日說法等節目都是比較好的節目貼近百姓生活,希望能充分發揮這些節目的作用。再次,希望演藝圈能多產出一些國產法律類影片,電影的影響力往往比刻意的宣傳要有效得多,希望能打造一些高質量的法律影片來刷新我國民眾的法律觀念,喚醒民眾的法律意識。最后,建議我們現在的中小學都應該開設法律課程,其內容應該是實用且貼近生活的,比如有關刑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內容,可以以案例形式把有關法律理念零零碎碎地慢慢傳授給他們。不能把法律課程只作為大學生的必修課,法律課程也應該納入中小學生的必修課程之中,甚至要作為中考高考的內容之一,讓大家充分重視法律。大學才開設法律課程太晚了,要讓孩子從小樹立起法律意識,這是普法比較有效的途徑之一,希望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共同提高我們社會的民眾法律意識。
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曾經說過,“教育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對法律的遵守是思想的外在表現形式,信仰法律、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自覺地守法、用法、護法才是法律意識培養的重點與目標。
篇5
[關鍵詞]領導法律意識認知公眾
法律意識的高低體現著一個國家法治化程度的高低。在宙斯剛剛把法律作為最偉大的禮物賜于人類的時候,古希臘人把法律看作是神圣的、應絕對效忠的至上秩序。而現在,人們已不再把法律看作是神授律令,認識到了它是一種完全由人類自身創造、制定并可以不斷修正的規則,這不僅體現了人類具有認識、評價、創制、完善法律,指導人們實踐法律規范從而推動法律實施的功能,而且直接左右著公共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者實施法律的活動。然而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意識并不是一個輕松的話題。本來以民主自由為基礎,需要由民主力量來構建的法治,在目前卻需要官方來發動和推進,民眾似乎處在旁觀者的地位而表現出被動與冷漠;實施法治意在“以法擾官,以法保民”,而真正需要實施法律時卻需要借助領導者,乞求于權力。這導致不少領導者不但未意識到“依法治國”、“依法治縣”、“依法治……”的意圖就是“治”自己,而是常常用“法治”來嚇唬平民百姓。這種現狀十分緊迫地要求掌握一定權力、通過權力來履行管理職責和為人民服務的領導者具有較公眾更高的法律意識。
一、領導者法律意識的核心在于依法領導
依法領導要求領導者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能有凌駕于法律之上或者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權力。在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時實行決策法律化,使權力受到法律控制。對政府來說就是嚴格執法,摒棄人治思想,不以身份為核心,不以部門權力為依托維護等級特權,實現真正的法律平等,處理好法律與權力的關系,并在法治的基礎上,建立強有力的約束機制,真正實現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一切權力都受法律制約的法治狀態。但長期以來,人們往往認為“司法”才能“依法”,所以“依法辦事”僅僅只是司法機關的事情①。這說明依法行政首先必須摒棄對法律概念的傳統理解,樹立“行政也是執法”的現代法治理念,然后才能依法行政。行政機關是國家機關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最大、與公民關系最密切,因而也是權力大、機構多、人數眾的一個部門,行政機關在社會生活中的極端重要性,決定了依法治國的關鍵在于依法行政②。法律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權利不被侵犯,為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而頒行的禁止性規范得到遵守,也是良好法治環境的充分體現。政府依法行政應摒棄“人治實用主義”觀念。實踐中,常常會遇到“法治”不如“人治”的困惑,在很多管理領域出現“無法可依”的局面,使行政管理工作無法開展。于是,有的行政機關就自己制造一些“土政策”,而這些“土政策”往往在管理過程中立竿見影,使許多疑難問題迎刃而解。由于這種情形的存在,行政機關就應當牢牢樹立法治觀念,絕不能滋生“實用主義”思潮而隨意制造“土政策”。政府行使公共權力必須做到“權依法行”,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任何對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產生不利后果的行政行為都應當取得法律的授權,并按法定程序實施,如果地方政府置法律于不顧,隨意創制規則,擅自“變通”法律,那么,就無法保證法律的統一與權威。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必然越來越注重運用法律的手段去調控經濟和社會事務,政府和企業將成為法律服務的主戰場,這就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培育法律服務市場。在扶持過程中,充分提供機會讓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介入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參與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法律論證和法律咨詢,引導公眾改變對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地位蔑視的觀念。同時,對法律服務人員開展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條件,不斷提高法律服務隊伍的素質。積極鼓勵法律服務隊伍為公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實現法律對公民的平等保護,最終實現法治文明帶給人類的福祉,從而真正營造出良好的法治環境?!叭齻€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因此政府及其領導者必須在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積極主動地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查找工作差距,尋求發展思路,探索改革舉措,特別是針對群眾生產生活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困難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使廣大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進一步得到維護。
二、領導者的法律意識要求領導者帶頭培養守法精神和習慣,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充分意識到自己在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中的作用
政府的基本特征是行使權力,但行使權力不是政府惟一的存在方式,政府既是權利的,也是責任的。在地方政治、經濟發展中,作為政府,首先有責任充分認識到良好法治環境是推動地方政治、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良好的法治環境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而依法治國則是“三個代表”的基本價值取向,只有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以良好的法制條件作為提高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把法制建設作為文化發展的一項基本內容,才能代表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環境改造工程”中的一項核心工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國際市場、國際經濟接軌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地區社會穩定、政治穩定的客觀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倡導效率、競爭、公正,是相對于“人治經濟”而言的法治經濟,如果地方政府僅傾其身心關注政治環境和具體的、行之有效的優惠政策,而淡漠相應的法制保障,西部開發亦無法得到順利實施。實踐證明,優惠政策并不是吸引外商投資的決定性因素,只有健全、規范、穩定、透明的投資環境,才是投資者關注的核心。而良好的法治環境,則是投資者資本、人身安全的根本保障。如果政府機關的執法行為不規范,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就不僅不會推進地方政治、經濟的發展,反而還會成為阻礙地方政治、經濟發展的絆腳石。
依法行政必須禁止“個人執法”。實踐中,為泄私憤、為謀私利而打著“執法”幌子的個人行為不乏其例,如警察個人以公安局名義用“調查”方式威脅他人;稅務干部個人“業余查稅”;工商干部個人“抽樣”、個人通知相對人接受檢查……等等,不一而足。這些違法行政的現象無疑嚴重破壞良好法治環境的形成,政府應當采取針對性極強的措施予以堅決禁止。
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政府還應當承擔起恪守誠實信用原則的責任。對政府而言,誠信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行政管理領域中依法行政,規范執法,不能朝令夕改,出爾反爾。實踐中,很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往往認為,政府權力是可以隨意行使不受約束的,政府的政策瞬間可以改變,政府的承諾只不過是“魄力”和“效率”的作秀。針對這種觀念,政府應當樹立起“權自法出,誠信行政”的觀念,徹底摒棄過去的“朝三暮四”行政惡習。二是在非管理的民事、經濟等其他領域中言行一致,絕不能信口開河、言而無信,帶頭遵循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法治經濟、契約經濟、信譽經濟的基本規則。購買商品支付貨款、修建房屋支付工程款等等,本是眾所周知的最初級的市場經濟規則,然而,實踐中作為市場規則制定者和維護者的政府,常常不但不去支持債權人行使索債權利,反而批條子、打招呼為賴賬者庇護。某縣政府在同一時間將同一宗土地出讓給兩個公民,收取兩份土地出讓金,當法院判決該縣政府將土地出讓金返還給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后執行時,該縣政府卻將銀行賬戶上的所有存款轉移到單位會計的個人存折上去了,讓法院和當事人哭笑不得③。
鑒于此,全面倡導“誠信”、建立有效的誠信機制,是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培育良好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特別是政府對自己作出的行為或承諾應守信用,不得隨意變更和反復,行政行為一經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廢止或改變;行政行為作出后,如事后發現有較嚴重違法情形或可能給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必須撤銷或改變時,行政機關對撤銷或改變此種行為給無過錯的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補償。總之,只有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用法制引導、規范,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實踐。地方政府在營造法治環境過程中,必須承擔起為之努力的使命,充分認識到不承擔責任的政府不是負責的政府,沒有政府營造的法治環境不可能是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領導者的法律意識還在于教育群眾依法辦事,培養公民的法治觀念,增強公民的整體法律意識
領導者的法律意識不僅僅只是要求自己在個人生活中遵紀守法,潔身自好,還要求肩負起培養公民法治觀念,增強公民法律意識的歷史責任。法治觀念是人們有關法治的基本意識、情感、觀點、思想和知識的總稱。如果公民不具備相應的法治觀念,法治就無法成為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良好的法治環境也就難以形成。因此,政府必須引導和培育民眾的法治觀念,使人們形成敬法守法的精神和文化氛圍,才能為地方政治、經濟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但培養這種精神和文化,比制度建設和創制行政規范更為艱巨。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在于良法的存在和普遍遵守。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公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是法治觀念優劣的重要標志。因此,政府在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的過程中,不僅要促進司法公正、依法行政,而且應當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培育民眾的法律意識和觀念,為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奠定牢固的基礎。
中國有漫長的封建專制歷史,法藏官府,民不知律令,面對高深莫測的法律,百姓只有忍讓和服從。如果我們今天的領導者再不培養公眾的法律意識,最終會給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領導者在關心人民群眾溫飽的同時,應當引導群眾學法、守法、用法,在公眾中最終培育起民主、自由、理性的秩序氛圍,使我們整個民族擺脫專制、人治、奴役和愚昧。
注釋:
①應松年.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J].法學,19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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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權利公民義務理念創新
公民法制教育對于培養高素質公民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改革開放后注重法制建設,強調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促進了全民法制觀念的提升。在歷史上,我國是中華法系的發源地,古代法制具有較強的權力屬性,權利的觀念并不存在,這也導致了我國公民權利意識的薄弱。歷次普法運動對公民法制意識的提高所產生的積極意義不能否認。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傳統意義上的法制教育已經不能滿足新時代的需要,最為典型的就是歷次普法運動并未降低犯罪率,相反犯罪率還在不斷的上升趨勢中。這就需要對我國公民法制教育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檢討與審視,以進一步推動我國法制教育目的的實現。
一、公民法制教育目的探討
(一)傳統意義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傳統意義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其日的在于宣傳法制觀念,促進公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從而降低違法亂紀的行為,促進社會的長治久安。如有學者指出,“法制教育主要體現為指引、教育、預測、評價、保護、威懾、穩定、激勵、信仰等九大功能?!北M管指引、預測、信仰等也被列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傳統的法制教育日的乃是促進公民守法,威懾、震懾等功能居于首要地位。這一目的是在社會綜合治理理念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木思路是通過法制教育,實現公民守法。在法律的運行中,大部分情形下法律都是由于被遵守而得到了實施,因此不可否認,公民守法對于法律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二)應然意義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盡管不能否認公民守法的意義,但是從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來看,單純的公民守法己經不能滿足時代的需要。“公民”這一概念本身即是以權利主體,且是公法上的權利主體而出現的,因此不管是從公民法制教育的本意,還是從時展的需求來看,公民法制教育都應該以權利觀念、公民觀念甚至民主、法治、意識的培養為目的,而不能單純地通過公民法制教育實現公民守法。因此,可以將傳統意義上的法制教育稱為“義務型法制教育”,而從應該意義的角度來看,法制教一育應該是“權利型法制教育”,且“權利型法制教育”從屬于公民教育。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權利,尤其是私權利觀念在我國曾經有著不好的名聲,“權利”甚至被誤解為“爭權奪利”。對公民進行法制教育,強化公民的權利觀念,井不代表公民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公民法制教育應當是全面的,而不能僅限于公民權利觀念的培養,公民的義務,尤其是公民的道德意識,同樣具有重要性,只不過在我國當前的社會背景下,公民權利觀念的培養,應該居于首要地位。
二、當前公民法制教育存在的誤區
(一)公民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我國己經經過數次大規模的普法,這是中國歷史上所沒有過的事情,有利于培養公民的法制意識,其意義相當深遠。但是在公民法制教育的實施過程中,公民法制教育往往形式,在一些地方只是簡單地發放一些調查問卷,或者發放一本法律宣傳畫冊,顯然這些不能構成公民法制教育的全部內容。此外,公民法制教育呈現短期化的趨勢,在普法期間要求全民學法,一旦普法結束,法制教育便束之高閣。過于追求短期化效益并不能有效地促進公民法制觀念的提升,相反普法教育可能反而會對社會帶來一定的負擔。
(二)公民法制教育內容陳舊
從我國以往公民法制教育的內容來看,這些教育內容也己經不能符合時代的需要。例如,法制教育過程中往往要求公民回答一些婚姻家庭法的問卷;又如,公民法制教育往往被定位于邀請公民觀摩一兩次刑事審判。這些教育內容存在兩個問題:第一,過于注重具體制度的宣傳,而忽略了法律理念的培養。在公民法制教育中,最常見的就是對《婚姻法》規定的男女法定婚齡進行提問,這些具體制度上的問題嚴格來說不應成為法制教育的內容,相反,一些基本的權利觀念、法律理念,在法制教育中被忽略;第二,法制教育的內容被定位于加強對社會的管理,從而實現良好的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盡管社會治安與社會穩定對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制教育不應止步與此,而是應該結合時展,對法制教育的內容進行拓展。
(三)公民法制教育理念落后
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我國現階段還比較落后,主要表現為“管理型法制理念”與“權利型法制理念”的沖突。所謂管理型法制,是指強調社會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總稱,這樣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強調對社會的管理:所謂權利型法制,是指通過“權利一義務”的關系來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承認公民享有基木權利的基礎上,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我國當前公民法制教育仍然注重于管理型法制理念的灌輸,主要表現為法制教育的過程中往往注重于告訴公民“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而不是告訴公民“你有哪些權利”或者“你可以做哪些事情”。
在公民權利意識層面,山于“人治”傳統的影響,法律木身的不足以及執法過程中存在的種種“不公”現象,人們對權利尤其是法律權利仍心存疑慮。之所以出現這一局面,與我國歷來權利觀念不發達有關,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被要求服從政府的安排與調配,自身的權利需求則處于抑制狀態。反映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就是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一個較低的層次,與我國當前社會轉型時期的人們的權利需求不符。
三、公民法制教育新理念的貫徹
(一)應該明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
如前所述,我國在公民法制教育上的目的存在偏差,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比較陳舊,因此在加強公民法制教育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認清公民法制教育的日的,并且樹立公民法制教育的全新理念。由于單純要求公民守法的法制教育己經不能滿足時代之需,因此建議我國將喚醒公民權利意識作為公民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公民的權利在內容上應該兼容公法上的權利和私法上的權利,將公民法制教一育的日的徹底從公民守法轉變到公民權利觀念的培養上來。
(二)加強公民意識、公民權利的灌輸
“何謂公民意識?公民意識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識,即公民對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認識。公民身份處理的是個人與共同體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應具備清晰的公民意識,即對自己的身份、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盡的社會責任有一種自覺,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為中顯現出來?!惫褚庾R、公民權利對于一個現代國家的發展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如果離開了具有權利意識公民,則國家的發展是無法想象的。因此,在公民法制教育中,不是背一兩個法律條文、觀摩一兩次庭審就可以實現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而是應該在長期的、循序漸進的、潛移默化的過程中,加強公民意識的培養,灌輸公民權利觀念,使公民能夠認識到,自己在法律上是一個權利主體,而不僅僅是一個義務主體。
(三)政府應該作為守法的表率
我國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往往強調公民守法,事實土正確的做法是強調公民權利,同時強調政府守法。政府守法的意義在于樹立表率作用,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和諧社會有諸多前提,其中根本的前提是政府必須守法。政府守法,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的和諧社會的最大目標?!碑斍暗臅r代主題是構建法治政府、誠信政府、陽光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義,政府守法意味著政府權力的行使,必須在法律預先設定的軌道內運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規定行事。政府守法能夠給公民樹立良好的表率,從而實現上行下效的效果;相反,如果政府違法,則會使人們喪失基木的法律信仰,如果法律沒有被很好地遵守,而法律的踐踏者又是政府,這會使任何法制教育都起不到任何作用。
當前,政府守法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官員違法亂紀、的現象又比較多,這就需要公權力一方面實現自我抑制,樹立基本的法治理念,依法辦事;另一方面還要聽取、采納公民的意見,使公民成為一個監督者,以促進政府守法的實現。
(四)加強公民參與,提升公民權利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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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意識 缺失 完善
[中圖分類號] G6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3)20-0126-02
中國普法的總體目標是培養公民的社會主義良性法律意識。作為國家未來建設中堅力量的當代大學生,正處在人生成長關鍵時期,更應具備良好的法律素質。培養和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將其塑造成知法、懂法、守法和自覺維護法律的公民,才能引導時代潮流,帶動全體社會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一、當前中國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的表現
筆者作為高等院校的“兩課”教師和法律教師,曾對其任課班級學生進行有關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問卷調查,調查結果表明,當代大學生雖掌握一定法律知識,但仍存在一定缺失與矛盾。具體來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受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響
大學生處在人生成長的關鍵時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尚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顯的成長特征,情緒、情感的自控力較差,面對著經濟壓力、學習壓力、就業壓力等眾多人生考驗,會使他們感到無所適從。雖然隨著知識的積累和視野的擴大,大學生開始學會對現實問題進行比較理性的思考,也關注國家的法制建設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同時他們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對事物進行客觀理性、冷靜的分析,稍有不滿、挫折常常表現出情緒化的傾向,沖動之中容易做出違法亂紀行為。云南大學馬加爵殺人案、原南寧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李海涉嫌故意殺人案等,就說明了中國部分大學生心理素質十分脆弱,稍受一點挫折,則易采取過激手段處理問題,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
(二)受傳統法律意識和思維方式的影響
部分大學生對中國近現代史和基本國情了解不深,盲目欣賞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主張在法制建設上全盤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的大學生受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消極因素的影響,輕視法律的作用。這些傳統對今天中國轉型的法律治理不能說不產生著影響。辦事講人情、靠關系的習慣仍根深蒂固。有人說“關系就是生產力”,有不少事情,靠法律、制度解決不了問題,要驚動到一級級的“首長”才得以解決。
(三)受現在社會負面文化的影響
有些大學生更加注重實現自我價值,但又往往不能正確認識自我,喜歡用批評的眼光看待周圍的人和事,為表現個性,甚至把學校規章制度視為束縛其思想和行動的多余之舉。由于受到社會上的功利主義和實用主義思想影響,主張一切從利益出發來衡量人的價值,受此影響,學習和生活上也唯功利化和實用化。這種思想在法律意識上表現為重權利、輕義務。一些大學生強烈要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卻消極回避個人對社會應盡的義務、責任,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感。同時,對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極力想擺脫來自外界的干涉和約束。
(四)法律理論與法律實踐脫節
相當一部分大學生雖然法律知識了解不少,然而現實生活中,其行為與法律規定背道而馳,守法的自覺性較差,形成“學而不用”、“知而不信”現象。有些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不容樂觀,對待是非問題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態度不夠堅決。同時,在學校的管理上,有的學校實行了學分制,學生的選擇自由度加大,只要考試過關,學生可以不上課;有的學校片面強調學生的自治作用,過高估計了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對學生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沒有嚴格的管理條例和規定,或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得力,缺乏科學管理和正確引導,造成教育管理上的盲點和空白。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當前中國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已初步確立,但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依然淡薄,法制觀念有待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在總體上具有一定的缺失與矛盾性。
二、完善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幾點思考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作為法律實施主體的公民具有相應的法律素質。大學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樹立現代法律觀念,使他們既大膽創新、又遵紀守法,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積極進取、艱苦創業,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功立業。
(一) 培養大學生“法律至上”的健康精神品格
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币婪ㄖ螄乃枷胛幕A就是全社會都樹立起對法律的信仰,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權威和尊嚴?!巴椒ú灰宰孕小薄R虼伺嘤髮W生法律意識,就要培養大學生“法律至上”的健康精神品格,使大學生樹立起對法律的信仰。
首先,發揮立法對大學生的教育作用,堅持立法公正。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內容,立法機關可以通過向公眾征集立法,按照民主程序制定法律,充分聽取和吸收人民群眾的意見,使大學生意識到:法律是來自于自身的意志,而不是任何外在力量的強加;法律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種對人人有利的公正的社會秩序,在于保護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正當權利;遵守法律就是遵守自己的意愿,從內心深處產生積極的法律認同感,自覺遵守法律進而信仰法律。
其次,發揮公正執法對大學生的導引作用。司法權擁有著至高無上的終審裁判權,因此它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公民合法利益的最后屏障。對于大學生而言,他們更容易通過對司法的公正性獲得對法律的了解和確認,形成對法律的信任感。因此,執法部門要堅持合法合理、及時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則,通過公正無偏的執法,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正,使裁判或決定的過程變為人們感受民主、客觀、公平的過程。使大學生感受到善法能夠在實踐中被不折不扣地執行,只有當人們發現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決時,才會對法做到切身理解,從而在長期的潛移默化當中對法產生信仰意識 。
(二)培養大學生自覺守法的精神
一個人如果對守法的意義認識不足,對法一無所知,對行為是否合法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或者甚至藐視法的權威,那么指望其守法是不可能的。積極守法精神能夠使法律規范內化為公民的行為準則,獲得普遍而有效的遵守,使社會治安、社會經濟秩序狀況得以有效扭轉,健康、穩定、內在化的法治秩序就能有效地建立起來。
當前,大學生一般只學習法律基礎知識,或相關專業的法規,缺乏嚴謹、系統、總體上的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導致許多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在與社會接觸中出現許多的法律盲點,上當受騙,誠信危機,侵犯他人權利等現象時有發生。法律意識的構建是一個不斷延續的實踐過程,不僅需要有潛移性熏陶的優良法治環境,還需要有制度化的法律知識積累和法律意識生成途徑,更需要科學有效的法制教育實現機制。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視大學生法律意識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加強法律課堂教學,由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必修課程中法律基礎知識所占的課時非常有限,所以在選修課這一培養環節中應開設《民法》、《刑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繼承法》等一些與生活聯系比較密切的部門法,增加大學生的法律基礎知識。另一方面,學校可充分利用校園網、微博、廣播、板報等宣傳工具進行廣泛的普法宣傳,把法律意識教育與校園文化建設有機結合,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教育的引導性、互動性和趣味性;可以開展各種法律知識競賽、模擬法庭以及把法庭審判現場搬到學校,創建大學生普法教育基地,把法律意識教育與實踐活動有機結合,通過活生生的法律案例,不僅可以強化學生所學到的法律知識,而且還讓學生學會用法律調節、約束自己的行為。
(三)實現依法治校,創造良好的校園法治環境
正確法律意識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個體的感受和體驗。大學生對發生在大學校園與自己和周圍人有關的事情體驗深刻。依法治校的實質在于用法律的思維模式來管理學校,強調依照規章制度來治校,其最高境界在于使管理活動最終達到法律精神所體現的公平與正義,最終實現學校管理與運行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這就要求學校在管理過程中必須變過去慣用的行政手段為法律手段,用法律手段來調節、處理與教師、職工、學生的各種關系。如對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的處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合法,符合規定程序,還應告知學生得到救濟的途徑。而學校與教職工之間,發生的或者是一個單位內部的人事關系,或者是合同關系,或者是勞動關系,應當用法律手段而不是用行政手段來調整。
總之,對于今日中國而言,法治已成為一種主流話語,“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也在緊鑼密鼓地實施,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但是,依法治國是“人治”到“法治”的轉變,由于我國封建和人治的歷史傳統久遠,而法治傳統和意識淡薄,因而決定了這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高校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其個人的成長,乃至中國的法制化進程具有重要的意義。
[ 參 考 文 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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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公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國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依法治國也成為了當今時代的發展潮流。如今的社會情況日益復雜,雖然我國每年都會出臺新的法律法規并且在對原有的法律在出一定的修改,但是現行的法律法規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之處,現行的法律系統仍然急需完善。在眾多的法律法規中,民法的運用范圍最為廣泛,其與每一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如何將公平原則貫徹到民法基本原則的構建過程中,是法律編寫工作者的一個主要任務,只有如此才能保證法律的公平性,才能得到廣大群眾的支持。
一、公平原則在民法基本原則構建中的主要內容
在民法基本原則的構建過程中,公平原則是最基本的一條原則,其它的任何原則都不能與其產生沖突。在民法基本原則的構建中公平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兩項類容:第一是公平理念,即公平理念是民事理念的一種,這種理念在民法運行過程中得到了普遍的運用;第二是公平運作,即公平是民事活動的一種主要運作模式。
1.公平理念
(1)公平理念的概念分析
公平理念是在民法基本原則價值實現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一種特有的評價和判斷各類利益關系合理性的方法和標注。公平理念的形成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是一個經驗積累的過程中,只有進行不斷的探索和實踐,才能汲取足夠的經驗,才能得到了一套適合實際情況的價值評判標準,才能讓公平理念深入人心,發揮應有的作用。
(2)公平理念的特點分析
公平理念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公平理念是評判各類民事利益關系合理性的固有方法。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評價各類民事利益關系合理性的評判標準和方法,但并不是每一個的評價方法對是正確的。公平理念具有法律的依據,也是使用的最為廣泛的一種評價標準,具有最強的代表性;第二,公平觀念主要涉及的內容為各類民事利益關系。民法涉及的內容主要內容為公民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必定會涉及到公民之間的利益沖突,所以如何協調處理公民之間的各種利益沖突就成了民法基本原則中公平原則所關注的一個主要內容。
2.公平運作
(1)公平運作的概念分析
公平運作是在公平理念的基礎上,對于特定民事利益關系的合理性,司法主體和民事主體所進行的評價與自我判斷。公平運作是公平理念的實現過程,只有在法律的實踐過程中堅守公平原則,才能使現有的法律條文落到實處,才能得到嚴格的執行。公平運作說起來容易,但是在實際的運用過程中卻存在著眾多問題,由于民法往往都是對涉及公民經濟利益沖突的問題進行協調,在經濟利益面前多人都會動搖,甚至是為了一己私利而違背公平運作的要求。
(2)公平運作的特點分析
與公平理念類似公平運作也具有鮮明的特點,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公平運作是評判各類利益關系是否合理的一種程序,因此在保證公平理念的前提下,公平運作是允許存在個異性差別的,在這一點上公平理念就與其不同;其次,公平運作主要解決的是實際的民事利益問題,通過公平運作的方式,可以較為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更加具體的法律條文,使其更加通俗易懂;最后,公平運作是在公平理念的指導下形成的,因此必須先有公平理念,才能有具有實際意義的公平運作。
二、公平原則在民法基本原則構建中的作用分析
1.有利于更加切實的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
公平原則是任何法律條款都應該堅守的最基本的原則,只有民法原則的構建過程中就對公平原則給予足夠的重視,才能使公平原則真正的貫徹到民法的每一個細微的環節,才能保證民法的公平性。假若在民法的構建過程中就不對其公平性引起足夠的重視,那么法律的公平性就難以得到保障,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就會出現各種問題。一旦民法失去了公平性,公平運作就是癡心妄想,公民的合法利益需求就得到不到有效的保障,各種以權謀私的問題也會增多,這都會嚴重的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只有在民法基本原則的構建過程中始終堅持公平原則,公平理念才會深入人心,公平運作才有實現的保障。
2.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工作效率
將公平原則貫徹到民法基本原則構建的每一個環節之中,可以有效的提高立法工作的工作效率,使立法工作的目的性增強,同時還能使民法體系更加簡單明了,使其系統性得到提高,從而能夠減少立法工作的工作量,提高立法工作的工作效率。在民法原則的構建過程中始終高度重視公平原則,還能避免民法構建中的其它原則與其產生沖突,從而能有效提高民法的實用性。
3.有利于增加民眾對民法的認可度
公平性是法律一直能夠保有公信力的根本原因,如果民法失去了公平性,其無法使公眾信服,更無法得到民眾的支持和認可。任何得不到公民認可和支持的法律條文最后都會成為一紙空文,發揮不了任何的作用。在民法基本原則的構建過程中堅持公平性原則,既可以保證立法工作的公平性,也能保證民法的公平性,從而才能切身的為人民群眾的實際利益著想,才能得到民眾的支持和認可,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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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強制執行;工作;思考
一、民事強制執行簡述
(一)民事強制執行行為的概念
民事強制執行是當事人之間有民事糾紛,在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作出生效法律判決后,當事人中負有債務的一方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則可以向民事強制執行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民事強制執行機關將會根據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內容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相關活動或程序,這就是民事強制執行行為。
(二)民事強制執行的特點
民事強制執行具有強制性,強制執行機關可以行使法律已經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債務人必須服從。但是民事強制行為也是一種司法行為,應該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開展,這是實現司法公正和維護當事人權利的要求。民事強制執行有專門的法定機關進行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對他人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不得強制他人履行一定的義務。當事人的糾紛已經解決,法院已經有明確的判定結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還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就可以向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執行通知交由執行機關開始執行[1]。
二、法院民事強制執行工作存在的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我國民事案件越來越多,由于法律的滯后在一定程度上給法院的民事強制執行工作帶來了困難。由于法院強制執行不順利,導致很多民事執行案件到了執行階段就開始停滯不前,嚴重地影響了我國法院的工作效率。
(一)各部門配合度不高,缺乏獨立的司法地位
法院民事強制執行工作并不是僅僅依靠法律部門就可以解決,它涉及很多部門和行業,需要多個不同部門的配合,這就加大了執行的難度。在法院要求履行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時,相關部門為了部門利益,有意無意地設置了種種障礙,影響執行工作的開展。例如,當法院要凍結某某人的財產,需要多家銀行提供它的存款證明,但是銀行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在很多時候他們不會完全地將客戶的信息呈報給法院,這樣就會影響法律執行的效率與公正[2]。尤其是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他們就會百般地阻撓,阻撓法院執行工作的開展。在快速發展的社會,這種現象越來越多,嚴重影響了法院的民事強制執行。
(二)執行機構之間缺少合力
我國目前執行案件管轄多以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為聯結點,對于財產不在本法院管轄區域內的案件,需要委托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而受委托的管轄法院因受種種壓力,不愿也不能積極執行。上級法院也缺乏有效的協調,所以在執行工作中,司法部門難以形成合力,重拳打擊規避法律制裁的不良行為。
(三)執行工作缺乏強硬手段
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執行法律多為程序性規定,懲戒性司法條少。法律缺乏懲處規定,這樣的司法體制和制度,很難保障民事強制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以及法院強制執行力的不足,進一步造成惡性循環,使很多人更不積極地履行義務,使強制執行工作陷入困境。
三、民事強制執行工作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法院民事執行工作面臨很多困境,這與我國的立法、公眾的法制意識、執法氛圍的形成有必然關系。
(一)立法的滯后
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使公民更好地守法,更好地履行義務,然而當前我國立法還很不完善,尤其是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有關執行的規定過于籠統。根據我國目前的條件,單獨制訂強制執行法的時機還不成熟,因此對原有的強制執行法進行完善就顯得很有必要。在具體的司法工作中,一些法律條件對民事強制執行進行了細致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束縛了強制執行工作的開展,但是在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在執行方面該規定的內容卻很模糊,使執行工作不好順利開展。在民事強制執行過程中,申請人只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是由執行機關來進行的,申請人無法發揮作用,對執行進程不會有太大影響。被執行人若不積極配合,法院無法更好地執行,造成法院的積案過多。在很多時候審判階段司法腐敗也是影響執行的一個原因,其次被執行人真的沒有財產可以執行,這也會很執行形同虛設。無論是人民法院的執行不力,還是被執行人的履行不力,都是目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最大障礙。
(二)公眾法律意識十分淡薄。
雖然我國的法制進程不斷加快,但是由于國家的宣傳力度有待加強,公眾的法律意識還很淡薄。對于當前公民來說,在學校會有相應的普法知識教育,但是這方面的內容也很少,除了法律專業的學生對法律相對了解,其他的學生學校主要學習德育。進入社會后投入緊張的工作,單位更不會普及相應的知識,社會相應的宣傳也很少,導致我國公民的法律知識匱乏,對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認識不到位,不能夠正確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于公民的法律知識少,他們對法律概念模糊,對于法律的威嚴感知甚少,甚至采取種種不法手段抗拒法律,逃避法律的制裁。很多時候,一些抗拒法律的公民并不知道他們這種行為的后果與嚴重性。
(三)良好的執法氛圍尚未形成
受傳統思想的影響,權比法大的傳統歷史意識在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很多時候受當地權力的制約,強制執行則無法開展。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也反映出我國公眾的法律意識淡薄,以及一些執法人員的素質低,都影響民事強制執行。雖然人們都知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由于良好的執法氛圍還沒有形成,影響執法工作的開展。
四、我國民事強制執行工作的對策
(一)完善立法
在我國民事強制執行中由于執法程度的內容不規范,對拒不執行的當事人應該具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沒有明晰;對執法過程中各配合單位如果不真實地提供信息也沒有相應的責任規定;對當事人知道法院會判定自己輸,就隱匿財產應該如何處罰;對異地強制執行的明細規定,當異地受托法院能執行卻不執行或不盡力執行如何處置等。只有加強完善我國民事強制執行的立法,進一步細化法律條文,這樣才能為強制執法提供法律支持。
(二)提升公眾的法律意識
只有當公眾的法律意識增強,他們才能更好地懂法、守法,做一個積極履行法律義務的好公民。但是當前由于社會的宣傳力度不夠,人民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建議我國政府要加強普法教育,要讓各單位、各社區積極開展普法活動,積極地進行宣傳知識的傳播。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法律知識教育,使學生更深入地了解我國的法律。
(三)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我國要積極地營造良好的執法氛環境,才能使執法者更公正地執法,使公民更自覺地守法。在美國曾有一婦女與老公離婚后,老公享有對女兒的“探視權”,但她卻不履行而被法官判處數年監禁??梢?,在國外強制執法效率,在我國也應加強執法人員的教育,提高他們的工作責任感,消除執行過程的腐敗因素。我國要堅持法權獨立,要杜絕黨政領導以權代法、以言代法,在法律執行中不允許任何干預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人民法院的權威,才能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原則,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法院民事強制執行工作面臨的挑戰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加強宣傳,完善立法,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才能推動社會主義法制進程不斷前進。
(四)拓展執行新思路,開發執行新方法
逃避執行通常有兩種做法:一是失蹤;二是藏匿、轉移自己名下的財產。僅僅通過法院查詢與當事人提供財產線索已不能掌握被執行人的具體情況,所以要健全與各相關單位的協調配合機制,制定與公安、房產、土地、工商、銀行、稅務等9家聯動單位工作職責,通過法院與公安、金融、國土等部門“點對點”查控,強化信息共享,深化聯動司法,形成執行工作的良性互動,填平執行難溝壑。對被執行人作出限制高消費令;將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納入公安、金融、工商、國土、稅務、建設、電信等部門征信系統,實施降低信用等級、限制融資投資、限制擔任法人代表等懲戒措施;對可能隱匿財產、拒不報告財產、虛假財產報告等情形的被執行人,加大搜查、強制審計、強制清算等措施的適用,對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破產。依托現代網絡科技,合理運用微博、微信、QQ、支付寶等網絡軟件,開發執行工作新武器。
注釋:
[1]李新.執行難的成因與對策分析.民事強制執行新視野[J]:39。
篇10
近年來,我國農村經濟得到了較好的發展,農民的素質,法律意識也有了相對的提高,但總體上還不夠強,很多人知法但也犯法,也有很多人是知法卻不懂得用法。當發生矛盾沖突時,還是用一些老舊的觀念來解決。比如這兩年我國農村被征用土地的問題,有些農民朋友不配合來征收土地的工作人員的工作,拒絕搬走或拆遷。甚至更嚴重的以跳樓、開煤氣引爆等自殺方式來威脅工作人員,也有一個或幾個村屯的人聚眾起來動用農用工具來阻礙工作人員進行征地工作。以這種古板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無法獲得明顯的效果。也許還會適得其反,嚴重的還會觸犯到法律法規。農民朋友總以為法律會離他們很遙遠,所以從不去學習和了解。一些農民工進城務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法,所以被莫名辭工,被拖欠工資,發生了工傷也得不到商家的索賠,自身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相應的維護。另外,在一些村屯里,存在著偷盜行為,這里面都是初中生或是在外晃蕩的社會青年居多,小到偷雞鴨等家禽,大至電視機,電冰箱等家電,他們在實施這些行為時,也沒有相關的人員用法律去警醒他們,都是采用非法律手段來處置,導致他們在法律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還有吸食白粉,打架斗毆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些都是對法律的認知程度偏低,蔑視法律的現象。有這么一句話,有錢能使鬼推磨,所以他們就不相信法律,認為有錢就可以將法律置之不理,肆意妄為,而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終有一天,還是會敗在自己手上。
2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
在改革開放的今天,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科技的不斷發達,和法律法規的健全,我們國家的公民的素質和法律意識都有了明顯的提升,可為什么農民的法律意思還那么薄弱,一直沒有很大的突破和改變呢。在以前的封建時代,儒家思想就根深蒂固在人們心里,儒家文化在現代社會的影響就是其所指出的等級倫理觀念,“三綱五?!本褪蔷S護這種等級觀念的尺度與標準。在這種特定的尺度中,最多的就是絕對的服從。而這種服從意識的影響,讓他們的自我意識喪失,只是聽從于上級的的命令,所以人們行為選擇時,最先考慮的不是法律,而是上級。儒家歷來倡導人與人和諧相處,但是這種和為貴的思想在農村就轉化為忍為上。低頭不見抬頭見,遠親不如近鄰,等這些俗語就是村里人之間相處的態度。他們堅持一切以和為貴,就算是自身的合法權益已經受到了侵害,也寧愿持著大事化了,小事化無這種息事寧人的心態去解決。他們寧可這樣委曲求全,也不愿請求法律的援助,心里保留的觀念就是反證就算打了官司也未必能贏,就算是贏了也會破壞彼此之間的關系,而且還會花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因此就有部分農民對法律缺少了解,覺得只要在不犯法的情況下就不會出現意外情況,不愿意去了解并且運用法律知識,造成這方面的原因就是人們思想相對落后,文化教育程度低,傳統的矛盾沖突解決方式已經根深蒂固在他們腦海里了,另外,他們沒有意識到法律具有公正性,能夠保護到他們的合法權益,僅僅看到法律強制性的一面,所以這樣就對法律產生了偏見,從而產生抵觸心理。由于有些地區較偏遠,交通閉塞,信息不靈,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就算農民有法律上的需求但考慮到資金問題,也就望而卻步了。當地相關的政府部門資金來源有局限性,所以就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所以專業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很少,造成了稀缺的狀況,還有資金短缺問題。另外一方面,就是宣傳力度不夠,一些村鎮,雖然成立了立法機構,也進行了法制宣傳,但方式很單一,比如發宣傳單,貼標語,掛橫幅等這些形式上的宣傳,并沒有深入到根本,并沒有帶領村民探索法律的核心,并且村干部中,其自身的法律意識都相對薄弱,更別說起到帶頭作用。
3如何提升農民的法律意識
要提升農民的法律意識,得從根本抓起,文化素質低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原因,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水平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首先加大對當地的教育投資力度,只有加強教育工作,提升農民精神境界,才能從根本上增強農民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同時,應當大力發展經濟,因為有力的物質保障才能讓村民的視野更廣闊,才有更多機會去學習和接觸到法律。在各個鎮上成立法制協會,然后派代表去各鄉鎮中小學去進行深入的法律宣傳,交流學生法制教育的經驗,都說計算機從娃娃抓起,那么現在我們的普法知識就從學生抓起。大力推行有聲有色的法制宣傳,可以通過廣播宣傳還有看電影方式讓農民漸漸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在鄉下實行“一對一”的法律顧問,每個村派選出一名代表,村民遇到不懂的問題,可以免費咨詢和給出方案。創建普法教育“微信群”。把村里的青年們集中起來,作為重點普法教育對象,利用微信交流,非常的便捷,也是現在年輕人較容易接受的一種方式,可以正確的去引導他們遵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搭建“手機飛信”宣傳平臺。把各村的干部,村委會,人民調解員的手機號集合為一個飛信網,不定期發送普法宣傳教育短信,讓這些干部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打造為法制宣傳骨干。創建“農家書屋”宣傳陣營。建立起法律讀書角,通過政府支持、社會捐贈的途徑,向各村“農家書屋”提供法律書刊,豐富群眾法律知識的來源。如條件允許,還可以舉辦一些以法律知識為主題的小型娛知識問答競賽,表現優秀的人員給予相應的獎勵,這是個一舉兩得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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