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防范及處理條例范文

時間:2023-10-12 17: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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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防范及處理條例

篇1

    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一年了,無論是醫生還是患者,都在一年中看到了新條例所帶來的可喜改變。因為有了新的規定,老百姓面對醫療糾紛時“腰桿”變硬了;醫生的防范風險意識強了;醫療鑒定的程序更透明、更公正了……原本有一點緊張而又有些微妙的醫患關系也隨著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實施,有了新的變化。

    患者有底 醫患糾紛自有公道

    鐵東區是我市大中型醫院較為集中的地區,鐵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劉素杰介紹說,自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以來,通過司法手段解決醫療糾紛的案例越來越多,民一庭接收的醫患糾紛案件數量呈快速上升趨勢。劉庭長告訴記者,以往民一庭全年只能接到一兩件醫療糾紛訴訟申請,但是自新條例實施后,一年間受理了近40件醫療糾紛案件,而且其中大部分都是由患方提起的訴訟。

    劉庭長分析說,法院受理的醫患糾紛案件明顯增加,并不是因為目前發生的醫療事故較以往增多,而是因為在新條例實施后,患者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增強,同時,醫療事故鑒定采用舉證倒置原則,讓患者的訴訟申請更容易在法院立案。

    據劉庭長介紹,所謂舉證倒置,是指在醫療事故鑒定中,如果醫方不能證明自己的診療與患者的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系,便將承擔事故責任。這一規定意味著,患者可以不用四處奔波去搜集證據證明醫院有過錯,并因為對醫療知識的匱乏、取證困難、舉證不足等問題而導致無法立案。如今,患者只要證明在醫院就醫期間,發生了人身損害,就可以將醫療機構告上法庭。

    此外,患者可以復印病歷的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庫的建立等多方面的變化,也讓百姓在和醫院打官司時,心里有了踏實的感覺。

    醫生謹慎 防范事故意識增強

    記者了解到,新條例實施后,有一部分醫生認為,新條例中有很多規定都是傾向于患者的,尤其是舉證倒置等規定,簡直“把醫生逼到了死角”,甚至有醫生認為,新條例已經成了醫院工作的“緊箍咒”,為了自我保護,有的醫生很有可能會回避一些疑難雜癥,拒絕高風險手術。這不僅會增加患者的治療費用,而且將阻礙醫學的發展。

    而有關專家認為,新條例有利于使醫生更加嚴格地遵守自己的職業道德,只要按診療常規辦事,新條例不但不是“緊箍咒”,而且還會成為醫生的“護身符”。市醫學會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以來,市醫學會和各醫療機構也多次組織醫務人員學習條例及相關文件,要求醫生依法行醫,醫生們開始注意防范醫療事故的意識加強。比如,醫生在書寫病志時,要內容完整、及時;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在手術之前一定要履行告知義務,告知患者手術存在的風險、可能出現的并發癥、后遺癥等;在進行肢體處置時,要尊重患者的意愿,注意與患者的溝通。醫務人員在有意識地依法行醫過程中,一些醫療糾紛也就隨之減少。

    專家任重 鑒定要用事實說話

    “自選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庫的那一刻,我感覺到了我身上的重擔。”一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庫的專家這樣告訴記者。

    去年8月末,在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正式實施之前,我市醫學會成立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庫。該專家庫共設置38個學科專業,由358名醫學專家組成,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專家們鑒定出的鑒定結果將成為法庭上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證據,因此,他們手中的那支筆的分量格外重。

    這位專家說,處在這個位置上,每次參加醫療鑒定時,他都感覺很有壓力。一方面,各醫院為了防范醫療事故,都做出了一些對發生醫療事故的當事醫生進行嚴厲處罰的規定,有的醫生甚至會因此而與自己的職業生涯告別,因此,如果負責鑒定的專家出了差錯,會影響到當事醫生的事業和前途;另一方面,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經受了不必要的損失和痛苦,有的傷害甚至將影響其一生幸福,有的患者在治病時已經承受了巨大的經濟壓力,隨之而來的一場官司更可能讓他們傾家蕩產,所以,鑒定的公正性對他們來說也是至關重要。來自醫患兩方面的客觀情況和職業道德,讓他不能去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在心中放上了一臺“天平”。這位專家說,“在做醫療鑒定時,我只能用事實說話,才能讓我的內心不受譴責。只要我認為我的筆是公正的,即使得罪一些人,我也無愧于心?!?/p>

    據這位專家介紹,醫療技術鑒定有著嚴格的法定程序。根據雙方提供的材料,專家組分析討論后,合議形成鑒定結論,如果患者或醫院不服他們做出的鑒定,可以向上一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鑒定,違背事實的鑒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所以誰也不敢去碰這根“高壓線”。

    法律公正 醫生患者關系平等

    舉證責任倒置、患者可以復印病歷……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施行了,一時間讓醫生有種惴惴不安的感覺,甚至感覺到法律的天平有些向患者傾斜了。

篇2

最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因搶救急?;颊撸茨芗皶r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第九條 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第十條 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 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第十七條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第十八條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尸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尸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尸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尸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尸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尸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后,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 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

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

(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條件并具備高級技術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并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五條 專家鑒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

第二十六條 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第二十七條 專家鑒定組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醫療事故進行鑒別和判定,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提供醫學依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不得威脅、利誘、辱罵、毆打專家鑒定組成員。

專家鑒定組成員不得接受雙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第三十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并進行核實。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積極配合調查。當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第三十二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蛘呋颊唧w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章 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第四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收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應當對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聽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經審核,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作為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以及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經審核,發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要求重新鑒定。

第四十三條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第四十四條 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第五章 醫療事故的賠償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20xx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xx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20xx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第六章 罰 則

第五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醫療事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有關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組織調查的;

(二)接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查或者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

(三)未將應當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移交醫學會組織鑒定的;

(四)未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情況上報的;

(五)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審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

(三)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

(六)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

(七)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范和處理預案的;

(八)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

(九)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

(十)未按照規定進行尸檢和保存、處理尸體的。

第五十七條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接受申請鑒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虛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一)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尸檢的;

(二)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

第五十九條 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搶奪病歷資料,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依照刑法關于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縣級以上城市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發生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是,其中不屬于醫療機構的縣級以上城市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發生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行使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的受理、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和賠償調解的職能;對發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的該機構及其有關責任人員,依法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 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于醫療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二條 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國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制定。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國務院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處理結案的醫療事故爭議,不再重新處理。

醫療事故構成要件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篇3

1資料與方法

我區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2002年9月―2006年12月受理116例醫療事故爭議案。將這些爭議案從醫療事故的等級、責任程度、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時間、醫療機構的等級、在各級醫療機構以及科室分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

2.1醫療事故等級和責任程度分布

《條例》引入了責任程度的概念,使專家在鑒定中可以結合疾病狀況、預后及醫療風險和個體差異等情況,科學、公正、客觀的評價醫療行為,合理判定責任。這比以往單純以事故等級來評價醫療事故的嚴重程度要科學。116例醫療事故爭議受理后,由于各種原因撤銷鑒定11例,終止鑒定8例,實際鑒定97例。33例鑒定為醫療事故,占鑒定總數的34.02%。33例醫療事故中,醫院負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者較少,僅占36.36%;大部分是病情發展和個體差異所致,因而醫院只負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另64例雖未構成醫療事故,但在鑒定中有52例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表1)。

2.2發生醫療事故爭議和醫療事故的時間分布

從表2看,83例非醫療事故的爭議發生在節假日和夜班的有29例,占34.9%;33例醫療事故發生在節假日和夜班的有16例,占48.5%,幾乎1/2的事故發生在節假日和夜班。在節假日、夜班到醫院就診及住院的患者病情往往比較急、重、危,而輔助檢查設施有限,值班人員相對不足,值班醫生對全部患者的病情不夠了解;值班人員存在疏忽大意,精力不集中,當患者病情變化時不及時請上級醫生指導、會診,不及時進行某些特殊檢查,延遲救治而導致醫療事故爭議。這提示我們,在節假日和夜班更要加強防范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發生。防止這類醫療事故和爭議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和落實值班制度。

表2發生醫療事故爭議和醫療事故的時間分布

時間段[]醫療事故爭議例數[]構成比(%)[]醫療事故例數例數[]構成比(%)正常工作日[]54[]65.1[]17[]51.5

2.3醫療事故爭議在各級醫院及主要科室的分布

從表3看,116例醫療事故爭議案主要集中在二級醫院,占62.06%;其次是三級醫院,占31.03%;基層醫院占6.91%。在浦東新區二級醫療機構有11家,承擔了新區范圍內主要的醫療任務,醫療事故爭議發生量相對較多;三級醫院在浦東開設分院業務量較大的只有2家,其總的業務量占整個浦東新區的比例相對較??;而一級醫院收治的病人相對病情較輕,風險較小。醫療事故爭議案的數量與醫院的工作量、開展診療科目的范圍、患者的來源、疾病風險、病情的疑難復雜程度等因素相關,并與發生醫療糾紛后醫院所采取的處理方式有直接關系。

3醫療事故的數量與醫務人員的責任心、技術水平、醫院管理水平密切相關。鑒定中個別醫院、個別科室短時間內呈現醫療事故聚集現象,提示該醫院、該科室在醫療技術和醫療質量管理方面均存在較嚴重的問題,應引以為鑒,并加以整改(表4)。

1從表4看,116例醫療事故爭議案主要集中在內科、骨科、婦產科、外科。這些科室醫療風險較高,是今后關注的重點[1]。在骨科、普外科、胸外科、手術治療效果好壞直接影響功能狀況,表現最直觀;其次,患者通常對手術的期望值較高;第三,手術科室的醫生往往更重視治療過程,但對患方的知情權重視不夠,醫患溝通不足,這是引發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對于產科,因為就診的產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患者,產婦和家屬對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缺乏心理準備。產科的事故多發生在大齡初產婦和有不良孕產史的病人,對這部分孕婦要特別注意。

骨科近年來已成為醫療糾紛的高發科室。本組116例醫療事故爭議中,骨科有26例,鑒定為事故的有8例,占事故總數的24.2%,高于婦產科和外科。骨科醫療糾紛多發,一方面骨科疾病的檢查結果多為影像資料,對于諸如骨折是否愈合、內固定器的安裝情況等比較直觀,醫療信息相對其他專業疾病而言更為透明;另一方面骨科由于專業范圍相對比較狹窄,而骨科高齡患者較多,老年人大多合并心腦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由于醫生問診不仔細或術前未請相關科室會診,術后各種并發癥的發生增加了糾紛和事故的發生率[2]。

本組資料中心內科的糾紛和事故的發生率僅次于骨科。其主要原因由于上海城市人口老齡化;飲食生活習慣的改變及工作壓力過大,使青壯年人群罹患心血管疾病比例明顯升高。上述因素導致了心血管疾病發病的絕對數量明顯增加。此外心血管疾病患者病情變化快,在診療過程中漏診、誤診及治療措施不到位均會引起嚴重后果,導致醫療事故爭議的發生。

3討論

診療操作常規是在總結科學和技術成果的基礎上,對醫療過程的定義和所應用技術的規范和指南。這些規范經衛生行政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制訂和頒布后,具有技術性、規定性和可操作性,醫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否則醫療事故就難以避免。本組材料中違反診療技術操作常規的有24例,違反規章制度的有9例。

現代醫學發展日新月異,任何個人都不可能成為全才,特別是一些三級醫院和專科醫院分科越來越細,不少醫生擅長某一專科、某一疾病,但他們不可能精通所有疾病的診治,這就需要會診,請相關的專家共同研究討論,把問題想周到,把檢查做全面;而有些醫生忽略了這個問題,局限于本專業的知識,沒有全方位的考慮患者的病情,很容易漏診、誤治,因此造成醫療事故。對門診病人3次不能明確診斷必須進行會診的規定許多醫生置若罔聞。例:一中年女性,因頭痛、發熱、嘔吐不能進食,1周內4次在某二級醫院中醫內科、內科門診就診,醫生給予抗感染、止痛對癥處理。隨后該患者又至某三級醫院就診,主訴:頭痛十余天伴惡心、嘔吐1周,有尿頻尿急,接診醫生診斷為泌尿系感染,給予門診補液治療。2d后患者出現意識障礙再次至該三級醫院就診,經腰穿腦脊液檢查考慮為“結核性腦病”。在該院神經科治療3d后轉入傳染病醫院,確診為“結核性腦膜炎”,雖經積極搶救,2周后不治身亡。鑒定中專家指出:接診醫生采集病史、體格檢查(尤其神經系統檢查)不夠周全、詳盡,臨床思維狹窄,使患者雖經4次診治,仍不能獲得早期診斷,延誤了對患者早期治療;隨后三級醫院接診醫生未能全面分析患者的癥狀、體征和實驗室檢查結果,錯誤診斷為“尿路感染”,未予以留院觀察?;颊咴俅尉驮\,經檢查擬診為“結核性腦膜炎”后,該院仍未能給予積極有效的治療,使患者再次失去了可能救治的機會導致死亡。

本組資料中因手術適應證選擇、操作方法及術后觀察處理不當、術前未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引發的醫療事故爭議共68例,占爭議總數的58.62%。其中鑒定為事故19例,占鑒定事故數的57.58%。手術適應證掌握不當,手術操作不規范,出現并發癥或后遺癥,患方不能接受,最易形成醫療事故爭議[1]。例:一50歲女性患者因“子宮肌瘤”入住某院婦產科,行腹腔鏡輔助下陰式全子宮切除術。術后第3天出現右肋緣下疼痛,靜脈腎盂造影檢查顯示,輸尿管扭曲、腎盂及輸尿管擴張。術后2周B超顯示:大量腹水,盆腔內局限性積液。術后3周患者因腹痛加劇行剖腹探查,行右輸尿管膀胱再植術。鑒定專家指出:①腹腔鏡輔助下陰式全子宮切除術,由于醫方術者雙極電凝操作不慎,導致術中電凝右側子宮動、靜脈時損傷同側輸尿管。未盡到謹慎、細致的腹腔鏡診療原則;②術后對患者輸尿管損傷、尿溢性腹膜炎,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有違診療常規。

術后觀察處理不當,使術后各種并發癥的發生率明顯升高,導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而引發爭議。本組資料中有5起爭議由于術者擔任行政職務,術后由其他醫生負責治療,術后觀察處理不當所致。術前、術中、術后是整個治療過程的不同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疏漏都會影響治療效果而引發爭議。

本組資料中胸椎手術定位有誤、青霉素輸液錯輸他人、臀部肌肉注射部位不正確引起坐骨神經損傷等低級錯誤屢有發生。這些現象均是由于醫生、護士工作中缺乏責任心所致。例:一中年女性,原有子宮肌瘤史10年,B超提示子宮增大、多發性肌瘤變性,考慮合并肌腺癥?;颊咭蛳赂固弁?d加劇1d入住某院婦產科,在全麻下行“腹腔鏡后轉開腹全子宮切除術+左側輸卵管切除術”。2個月后患者投訴陰道內遺留紗布,中午到該院婦產科門診,醫生從患者陰道取出紗布1塊,后診斷為霉菌性陰道炎。鑒定專家指出:患者術后紗布遺留于陰道內為院方違反醫療常規操作所致,本病例構成四級醫療事故輕微責任。

本組資料中涉及病案書寫不規范的爭議有7例。熟人介紹未掛號無門診病歷,或病歷記載不全,以及X線片丟失等原因導致無法鑒定。另外在鑒定中涉及病歷記載時間錯誤、病歷涂改的問題也較多。其中1例爭議由于醫院病歷保管不善,為彌補病歷中存在的不足,在鑒定中出現3個不同版本的病歷,導致家屬拒絕鑒定。

放射科對骨折的漏診、病理科誤診都時有發生,有的已構成了醫療事故,必須引起臨床醫生重視。例:一患者因無痛性肉眼血尿1個月入住某院泌尿科,入院診斷左腎占位待查。(腎癌,腎結核)。入院后在全麻下行根治性左腎切除術。病理報告為左腎結核,予以抗結核治療。術后2個月患者持該院病理切片至腫瘤醫院會診,壞死組織中見異性腺體,可見核分裂像。該院結合免疫組化檢查病理診斷為左腎集合管癌?;颊哂谛g后4個月因“左腎癌術后肺、骨轉移”死亡。鑒定專家指出:醫方存在術后病理的錯誤診斷及后續的錯誤治療,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完全責任。

本組材料顯示,部分醫療差錯表面上是個體操作導致,但深層次原因涉及衛生管理。部分科室為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盲目擴大手術指證。部分一級醫院什么病都敢看,先收進來查一通再說;什么刀都敢開,以至于手術時技術不過關或請專家走穴完成手術,但無法應對術后出現的各種并發癥引發糾紛。

此外通過醫療事故爭議分析,發現醫務人員法律保護意識缺乏,診療過程中輕視病人及家屬應有的知情權,尤其在手術中術式改變或切除重要臟器時沒有家屬簽字引發爭議。醫療事故鑒定中,封存病史不規范,答辯前未能認真準備,舉證不力,這些無疑增加了醫療事故鑒定中的陽性率。

防范醫療糾紛,除了加強管理外,更重要的是全體醫護人員加強法律知識的培訓與學習,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強化專業知識學習提高基礎技能,認真遵守診療常規,規范病歷書寫。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減少醫療糾紛和事故的發生,最終實現醫患關系的和諧化。

4參考文獻

[1]莊勤.南通市100例醫療事故爭議原因分析及防范對策[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4,20(8):5027-504.

[2]楊波,楊蘭馥,董迎新.上海市65例骨科醫療事故分析[J].中國醫院管理雜志,2005,25(8):39-41.

(收稿日期:2007-03-19)

篇4

2012年5月12號——到2012年5月23號的實習是在連云港市衛生監督所進行的。平時我們都是在課堂上學習理論知識,但說到真正的去實踐,去運用法律知識,同學們都還沒什么經驗,所以本次實踐課——實習,成了同學們走進社會、了解社會的踏板。

回首在衛生監督所實習的10多天,我感覺自己成長了不少。曾經在學校對未來對實務工作中法律應用的困惑和迷茫,隨著這次實習的一點一滴的應用慢慢的就不見了。實習讓我從一個只看到理論上操作的學生走到了一個能自己動手的實習工作者。每一次的進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識的更加完善。很感激這次的實習,盡管我仍會想回學校,但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深刻的體會到自身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扎實的學到解決分析問題的技能,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個轉變讓我對學習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對未來有了更積極進取的態度。所以感恩這些天的實習,能夠有這樣的收獲,我是快樂的。

我國是一個擁有十三億人口的大國。十三億人口的健康問題,必須成為我們所關注的問題。我們的國民究竟生活在怎樣的醫療衛生狀況下呢?我國的醫療事故的現狀又是怎樣的呢?本文將就我國目前的醫療事故的有關問題闡述自己的觀點,并做出自己的總結。

為適應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妥善處理醫療事故,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維護醫療秩序和社會穩定,XX年4月4日國務院第351號令頒布了《醫院事故處理條例》。《條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實施,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為社會提供醫療服務時,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防范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由其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發生的事故。根據《條例》定義,要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首先要有預防醫療事故的意識和措施,用法律法規來規范醫療行為,培養醫務人員嚴謹的工作作風和敬業精神,以確保其行為的合法性。因此,為了防范醫療事故的發生,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重視。

1.照章行醫

照章行醫是預防醫療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醫療事故定義強調的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有過失的前提是因違反規定。只要按章辦事,就無違規及過失之說,即便有人身損害,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因此,落實各項醫療管理法規,在診療工作中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是減少醫療事故、保證醫療安全、預防醫療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

篇5

摘 要 近年來,隨著患者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對醫療服務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而醫務人員的意識相對淡薄,加上鄉鎮衛生院設備簡陋,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多種原因,從而引起醫患矛盾的激化,使醫療糾紛的發生越來越多,醫療糾紛發生原因越來越復雜,索賠金額越來越多;致使醫生對醫療糾紛防不勝防,醫療環境越來越惡劣。要不斷改進醫療糾紛的防范措施和增強醫務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推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

關鍵詞 鄉鎮衛生院 醫療糾紛原因 防范措施

On the township hospital medical malpractice common cau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Ran Maoyan,Dai Qiang

Yinjiang county Canxi town hospitals of Tongren city,Guizhou Province,555208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atient awareness of the law,rights awareness and self-protection awareness,the quality of medical servic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demanding,but relatively weak awareness of the medical staff,plus township hospitals poorly equipped,the system is imperfect,management is not in place a variety of reasons,which led to the intensification of conflicts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to make more and more medical disputes occur,so that medical malpractice occurs more complex,more and more amount of the claim;led doctors medical malpractice defense does not even prevent,prevent medical disputes more difficult,the medical profession increasingly harsh environment.We want to continue to improve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medical malpractice enhanced security,responsibility to educate medical personnel,and promote primary health care institutions sustained,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Ownship hospitals;Reason of medical malpractice;Precautions

2003-2012年發生在鄉鎮衛生院的13起醫療糾紛,多數通過醫患雙方協調賠償解決,最終申請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不足1/3,到法院進行司法鑒定的不足1/4。婦產科占23%,外科占0.07%,麻醉意外占0.07%,藥物不良反應占0.07%,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糾紛占0.07%,預防接種不良反應占23%,醫護因素占23%,各科發生醫療糾紛情況如下:剖宮產產后大出血1例,剖宮產術后紗布殘留體腔1例,人工流產術后紗布滯留陰道1例,低分子右旋糖苷過敏1例,連硬麻醉意外致糾紛1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急救糾紛1例,骨科手術1例,接種乙肝疫苗致鈣化上皮瘤1例,接種乙腦疫苗耦合結核性腦膜炎1例,接種麻疹疫苗致亞急性硬化性全腦炎1例,醫生工作過失行為引發糾紛1例,護士操作不規范引發糾紛1例,醫患溝通障礙引發糾紛1例。

常見醫療糾紛原因

醫務人員方面原因:①醫德素養差:據統計現有醫療糾紛原因70%是醫務人員的職業行為所致,主要有醫務人員態度不好或解釋不同而引起;醫務人員的語言不當;由于第三者的挑撥引起;不遵守醫院保護制度,忽視病員的心理變化出現的不良后果而造成;出具假證明或不實的假條;醫務人員在對病員診療過程中,缺乏責任感和同情心;少數的醫生作風拖拉;有的醫生執業行為不規范。②工作中失職:有些是因為醫務人員在工作,未盡到職責,出現打錯針、用錯藥、開錯刀、輸錯血的情況,或者因為疏忽大意所發生手術后體腔內遺留紗布及其他異物等情況[1]。③技術原因:對于一些早期癥狀不典型或者不明顯的疾病,容易被漏診,或者因為對一些不常見的疾病認識欠缺,容易出現誤診情況;或者并未充分認識到某些疾病的嚴重性,未預測到病情急劇變化甚至危及生命,因此事先未向家屬說明病情進展情況,如果患者突然死亡,這種情況下家屬并沒有思想準備,因此易于產生醫療糾紛,這種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應歸結為技術方面的原因。需要外科治療的患者通常情況下發病急且病情危重,多采用手術治療,還要爭分奪秒,如果在時間緊迫的條件下不能夠慎重的選擇手術方案而貿然動刀,不遵守操作規范,難以保證手術的效果和安全性。

意外情況:醫學實踐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在診療過程中有些變化是能夠防范的,但有也存在一些難以預測并且不可控的情況。例如:診斷性檢查、藥物注射或麻醉過程中,有些患者可發生心搏-呼吸驟停而死亡。

患者方面原因:最常見的是患者及其家屬缺乏醫學知識,對疾病的復雜性認識不足,或對醫療規章制度不理解或理解不準確而發生醫療糾紛。

其他:如社會方面的原因促成或導致的非醫療糾紛。這類糾紛多見于工傷事故或交通事故以及傷害案件轉嫁而成的情況。

醫療糾紛防范措施

加強社會主義醫德教育:社會主義醫德的宗旨是防病治病,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對廣大醫務人員進行社會主義醫德教育,樹立社會主義醫療職業道德是預防醫療糾紛至關重要的一環。

加強學習、宣傳教育,提高業務水平:嚴格遵守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醫療安全的根本保證是醫療質量的提高,醫院應加強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鞏固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加強基本技能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和綜合服務能力。對廣大病員及其家屬也必須進行醫學常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強醫患溝通效果,使他們了解在醫療過程中病員享有哪些權利,同時應履行哪些義務[2]。

加強病歷管理,確保病歷質量:病歷是醫生病情分析及處理過程的全面記錄,是具有法律作用的醫療檔案。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及2002年9月1日出臺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加強了病歷的法律地位,成為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明確責任及醫療事故鑒定或司法鑒定的依據[3]。因此,病歷的書寫一定要規范、及時和完整,并且要客觀、真實和準確,不能發生隨意涂改現象?;颊甙Y狀、體征、檢查結果及處理措施應及時記錄。實施重要檢查、操作或手術前應告知患者要承擔的風險,需要患者或委托人簽字認可。嚴格執行病歷管理制度,可減少甚至避免醫療糾紛。

加強法制和醫療安全教育,做到依法行醫:增強法律意識,明確醫療糾紛的法律責任及醫患關系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保障醫療安全,積極防范醫療糾紛[4]。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尤其鄉鎮衛生院的醫務人員,如不了解患者享有知情權,未向患者告知而引發醫療糾紛;不重視病歷記錄及保存,證據意識缺乏;不遵循操作規范,而僅憑臨床經驗進行各項操作,缺乏依法行醫觀念,造成醫療事故發生?!吨腥A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舉證責任倒置的有關規定等法規,醫務人員應該定期組織學習這些相關法規和政策。嚴格堅持醫療安全崗前教育,并定期舉辦醫療事故案例點評會,使醫務人員從中汲取教訓,做到嚴格依法執業、照章行醫。

參考文獻

1 龍典,何珂.診療失誤與處理實用全書[M].北京:金城出版社,1999:57.

2 王傳蓋,李博.最新醫療糾紛防范與處理務實全書[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48.

篇6

【關鍵詞】 檢驗科

隨著人們的法制意識越來越強,為了切實體現醫患雙方的平等權利、規范醫療服務,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稐l例》的實施對檢驗科的工作既是壓力也是促進規范化建設的機遇和動力[1]。條例第三章第十條“患者有權復印或復制其住院病例、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等”,集中體現了檢驗報告單的客觀性、嚴肅性,檢驗報告單可作為法律特征的重要性。但是,檢驗報告結果受患者的飲食、生理狀況、藥物、留取標本的時間、檢測的儀器與方法、工作人員的責任心等許多因素的影響,許多檢測的指標都是數值類報告,重復檢測的值存在統計學上的誤差。本文就作為一名臨床檢驗人員如何適應新的《條例》、預防醫療糾紛,提出以下幾方面的觀點。

1 正確認識《條例》

《條例》既著重保護了患者的權利(如患者的隱私權、自、知情同意權等),也維護了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使醫療事故有法可依[2]。作為檢驗人員也應認真學習《條例》,明確醫療事故的定義和范疇及事故的鑒定和罰則等。

2 引起醫療事故爭議的表現

(1)說話不注意,交待不清楚;(2)檢查不仔細,技術不熟練,操作不規范,搶救不到位;(3)制度不嚴格,記錄不完整;(4)內部不協同,責任心不強;(5)偽造虛假的檢驗報告單。

3 檢驗科的應對措施

3.1 對檢驗人員的要求

醫學檢驗人員應樹立“醫患平等”的觀念,尊重患者的合法權利。嚴格貫徹執行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獻血法、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等與檢驗相關的法律法規。

3.2 對檢測標本嚴格要求

醫學檢驗人員每天面臨各類大量的臨床標本,采集前應明確告知患者飲食、藥物的影響。其中一部分溶血、脂血等不合格標本應重新采集。

3.3 實驗室的硬件建設

3.3.1 試劑及耗材

必須選擇有生產許可證和批號的試劑,并且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儀器設備檔案必須有注冊證、合格證和銷售證,建立實驗室自己的儀器操作維護手冊。

3.3.2 制度

在新的形勢下,強化檢驗科的自我完善,完成實驗室的認證注冊。

3.4 實驗室的軟件建設

(1)建立檢測項目的標準化操作規程(SOP文件),各實驗室應盡量采用推薦的方法,以縮小各實驗室之間結果的差異。(2)認真做好室內質控和室間質控工作。室內質控是提高檢驗質量的基礎,只有所得質控結果在要求的范圍內,所測定的臨床標本結果才可靠。室間質評是衡量本實驗室與其他實驗室存在的差距,是對實驗室檢測結果準確性的一個綜合評價指標。(3)強化風險意識,檢測結果要建立完整、易于查詢的登記。檢測結果登記可以在報告單遺失時能及時補報,還可以作為患者在下次檢查時的參考依據。

3.5 人員和技術

醫學檢驗人員應該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明確科主任、主管檢驗師、檢驗師、檢驗士的各自職責。增強檢驗科全員對檢驗報告單質量的意識,從市場的角度要增強檢驗報告單的誠信意識。

3.6 建立健全檢驗報告單的審核、簽發、管理制度

檢驗報告單是檢驗科的最終產品,是一個實驗室形象的代表,是醫療事故中的重要“證據”之一。填寫報告單字跡要清楚,檢驗者要簽全名,并建立審核制度。檢驗報告單應包括:姓名、年齡、性別、結果、標本類型、標本的接受時間和檢測時間、檢驗者和申請醫師的姓名等。堅持對可疑報告進行復查,對與明顯異常結果的標本要保留,以備核對。

3.7 加強責任心,耐心做好患者的解釋工作

加強責任心,把該做的分內工作嚴格地按照實驗室的操作步驟去做好,避免許多人為因素對工作的干擾。在與患者的交流中,要耐心地做好解釋工作,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3.8 加強與臨床醫生的聯系

密切加強與臨床醫生的聯系,是改善檢驗質量的關鍵所在。只有加強了兩者之間的聯系,及時將臨床反饋的信息認真加以總結,用來改進檢驗的質量,才能有所發展。

3.9 適應醫療改革,積極開展循證檢驗醫學

循證醫學就是指謹慎、明確、明智地運用當前最佳證據,對每個患者作出診斷和治療的決定。根據循證醫學思想模式,可以有效地對檢驗方法進行研究和篩選,以篩選出可靠指標,剔除不合理或無重要診斷與治療參考價值和預后價值的檢驗項目,使各種診斷標準達到規范化和標準化。

【參考文獻】

篇7

一、外科易引起醫療事故的常見原因

(一)只顧朋友關系,違反醫療制度,引發醫療事故

患者男,34歲,晚上10點,因酒后騎摩托車摔傷后,步行到縣醫院就診;值班大夫與該患者私人關系密切,查體未發現異常;在沒有掛號、開具任何檢查單的情況下,帶領病人分別做了血RT、尿RT、胸部透視、肝脾B超檢查,均未發現異常。由于患者感覺右上腹部疼痛,醫生即給予口服云南白藥,靜脈輸人抗生素,留院觀察治療。次日早上7時余,再次查房時,發現患者右上腹隆起,有明顯壓痛,肝區叩擊痛(+),經腹腔穿刺抽出不凝血。隨即住院手術治療,術中發現肝臟隔面破裂,由于患者血型為AB型,失血較多,醫院血量儲備不足,距離市血站路程較遠,終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二)同事間相互低毀或泄露醫療秘密,引起患者誤解,誘發醫療爭議

患者女,38歲,石油公司經理;因右股骨下1/3斜型骨折而人院。某縣醫院兩名醫生給予手術;術前兩人對內固定方法有異議,一人主張用骨圓針交叉內固定,另一位希望用鋼板內固定;術者用骨圓針交叉內固定加鋼絲綁扎法給予治療,石膏外固定。由于患者肥胖,活動較早,術后出現了斷端對位不佳的情況。隨后患者把醫院告上行政主管部門,申訴理由為:醫院為何不采取對患者更有利的鋼板內固定(另一大夫主張的),而且不告知病人。

(三)工作責任心不強,住院期間查體不仔細,引發醫療糾紛

患者男,30歲,由于車禍致右側肋骨骨折和左脛骨、用卜骨粉碎型骨折;某縣醫院給予肋骨骨折外固定,右脛骨排骨粉碎型骨折內固定加石膏外固定。4周后X線拍片對位對線良好,出院回家體養。3個月后,患者出現右股骨頸骨折,要求醫院賠償。根據舉證倒置的原則,醫院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再次外傷造成新的骨折,被認為查體不仔細,股骨頸骨折漏診,延誤了治療,判定為醫療事故。

(四)工作粗放,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患者極度不滿

患者男,因左側肩鎖關節脫位行左側肩鎖關節復位克氏針內固定術?;颊咦≡簄天,未給病人拍片檢查,也沒有告知復位情況和石膏去除時間及功能鍛煉方法沮個月后到醫院透視檢查才發現復位不成功,5個月后行二次手術;造成患側肩關節功能50%以上喪失,構成醫療事故。

(五)因工作中的失誤,術后檢查不全面,引起醫療爭議

一位胸12錐體壓縮性骨折并截癱病人,行切開復,位,胸n椎板減壓術“AF”內固定術,術后未做影像檢查。一年后,在另一家醫院檢查時,發現將“AF”螺釘打在了已骨折的胸12椎體上,椎體滑脫沒有糾正,臨床表現沒有明顯好轉?;颊哒J為沒有達到手術目的,反而造成新的損傷,出現高位截癱,喪失自理能力,要求醫院補償損失。

(六)病歷保管不善,醫療文書丟失,有理變無理

一位16歲男孩在親戚家突患急性闌尾炎住進醫院,經過治療癥狀減輕;但是,體征明顯,血象明顯升高;病人要求出院回家治療;鑒于患者病情醫生建議繼續住院手術治療;經反復勸說無效,簽署“自動要求出院協議”后出院。第二天,患者再次以“闌尾穿孔、急性腹膜炎”而住院。由于患者病情較重,不幸死亡?;颊呒覍賹⑨t院告上法庭;理由為:醫院不作為,急性闌尾,炎不給以手術,而讓病人出院;院方認為:反復勸說無效,簽署“自動要求出院協議”后才讓患者出院;患方要求提供證據,院方發現“自動要求出院協議”不翼而飛,不知去處,有理變無理。

二、外科常見醫療事故的分析

本文的6個病例從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在醫療行為中容易出現的漏洞和問題。第一例,值班醫生認為與病人關系密切,為了給患者節省檢查費,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做了相關檢查。其不知該行為違反了醫療制度,當醫患雙方發生糾紛時,院方無法出具對醫院有利的證據如:已為病人做全面檢查,檢查時各項指標正常,治療及時,沒有延誤病情等,無法證明醫院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結果使醫院經濟和信譽受礴到損失。第二例,是由于同事間相互低毀或醫療泄密引發的糾紛。在整個治療過程中,醫療方案的確立有時需要全科多次討論才能確立,意見分歧是經常發生的事情,關鍵是哪種方案更有利于病人;治療方案一旦確立,就要盡力去共同完成,并在治療中不斷改進;而不是到處宣揚自己的正確,別人的錯誤,更不應把內部的分歧告訴病人,引起不該發生的事情。第三例,患者住院時多處骨折,掩蓋了股骨頸骨折;致使出院后才發現,已失去最佳治療時機,加重了患者的痛苦。但不排除再次受傷而引起,關鍵是醫院沒有證據,如果住院期間檢查仔細,早期發現股骨頸骨折或者沒有股骨頸骨,折,在病歷或病程記錄上記載清楚,就不會引發醫療糾紛。第四例,屬于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沒有做到位,應該做的檢查沒有做;這里面可能有兩種因素:一是盲目自信,認為手術沒問題,沒有拍片檢查;二是知道肩鎖關節復位不成功,存有僥幸心理,認為時間久了可能自愈。不管是哪種心理,都沒有盡到醫生的責任,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第五例,除有第四例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外,還有設備不全,技術不過關的因素。第六例,盡管各項工作都做的比較全面,但關鍵時期丟失了有利的證據,使醫院變主動為被動。

三、防范措施

(一)樹立法律意識,加強工作責任心

隨著衛生管理體制的改革和《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中醫療侵權訴訟“舉證倒置”以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實施;病人的法制觀念逐漸增強,對醫療服務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作為醫務工作者,要牢固樹立“生命所系,健康所托”的責任意識,平時還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依法辦事,在維護病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要學會依法保護自己,防范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

(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規范醫療文書,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嚴格按照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尊重病人的權利,履行告知義務。加強院內、科內的團結與協作,是每一位醫務人員應該格守的職業道德,也是預防醫療差錯事故的關鍵。

規范醫療文書,做好文書保管工作。要充分認識到醫療文書在醫療糾紛中的重要作用;醫療文書是解決醫療糾紛、判斷法律責任等事項的法律依據,醫療單位必須規范醫療文書的管理。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醫療糾紛實行舉證倒置,醫院更應加強自我保護,加強醫療文書的管理,避免由于病歷書寫不及時,病程記錄不全面,部分醫療文書丟失,不能有力舉證,使得醫療機構處于被動地位的現象發生。同時在開展新技術,新業務時,要嚴格執行診療、護理規范,循序漸進,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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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職工醫院;醫療事故;防范

高校職工醫院在承擔全校師生員工的健康教育、衛生防疫、心理咨詢、傳染病及常見病預防等工作的同時,也承擔著多發病、常見病的一般性治療,工作任務繁忙。高校職工醫院醫療事故的調解和處理工作具有工作繁瑣、影響面大的特點,如果處理不當會對學校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對醫患雙方也會造成很大的傷害。因此,高校職工醫院如何改善醫患關系,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是當今高校職工醫院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1高校職工醫院醫患關系的特點

1.1高校職工醫院的特點

高校職工醫院作為一種特殊的醫療機構,是高校負責師生員工及所在社區人員的醫療、預防、保健、計生等工作的一個職能部門,在行政上受高校黨政組織的直接領導,經濟依靠高校經費的直接投入,無獨立法人資格;在業務上受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直接管理,基本上沒有人、財、物的獨立支配權,它對外的民事責任由開辦高校承擔。

1.2高校職工醫院醫務人員的特點

高校職工醫院醫務人員的來源比較復雜,包括醫學院校畢業生分配、解決教職工配偶問題調動、干轉業、學校為醫院招聘;高校職工醫院門診量大,病種復雜,疑、難、重癥及搶救病人的處理相對較少;雖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大都經過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的認證,但由于高校職工醫院醫務人員人數相對較少,大多數都要參加24小時值班,許多高級職稱醫務人員仍需在臨床一線工作,醫師注冊執業范圍與實際從事的工作范圍難以完全符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具體要求。

1.3高校職工醫院患者的特點

到高校職工醫院就診的患者絕大部分是本校師生員工。他們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較強的自我法律保護意識,目前部分學生還享受公費醫療,其他學生享受城鎮醫保。患者的病情相對較輕,病種復雜,要求服務水平高,就診時間比較集中,醫患雙方接觸時間短,病情較重的病人大多轉到社會醫療機構醫治。

1.4高校職工醫院醫患關系的特點

高校職工醫院醫患雙方在社會上的流動性不大,相互之間比較熟悉,患者在就診、治療或轉診、報銷時經常與醫務人員接觸,有一定的心理相容性和理解性;醫生接診的時間比較短,醫院的輔助檢查項目不及社會綜合醫院的項目多。醫生對患者病情的了解有一定的客觀局限性;醫務人員受條件限制,進修學習機會較少,處理常見病和多發病患者較多,處理疑、難,重、?;颊叩臋C會較少,臨床技術水平與社會上綜合醫院之間難免存在差距,導致患者對高校職工醫院醫務人員處理疑難雜癥的信任度不高?;颊咴诩膊≡\治、轉院、醫療費報銷等方面受高校職工醫院及其醫務人員的管理,這些因素對患者有一定的制約性。

2醫療事故產生的主要原因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筆者認為,高校職工醫院醫療事故產生的主要原因有:

2.1醫院管理不規范

高校職工醫院作為一個為學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服務對象相對固定。長期以來,傳統的觀念與管理模式常把其職能定位于常見病的一般性診治和日常預防保健工作,缺乏完整的高校職工醫院管理監督機構,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范,對醫務人員缺乏制約監督機制,造成少部分醫務人員在醫療行為中敷衍、拖拉、漠不關心;其次高校職工醫院人員工資由學校承擔,干多干少、干好干壞都一樣,大大制約了管理者的能動性和自主性,易使醫務人員缺乏業務進取心和工作主動性。

2.2醫生缺少足夠的臨床經驗

高校職工醫院面臨的群體多為年輕學生,病種主要是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腸炎等常見病,很少會遇見危急病癥和疑難雜癥。由于校醫院醫療體制的制約,醫療設備和搶救設備等硬件資源都不足,所以發現學生患有重病,通常是馬上轉院,這樣往往會使高校職工醫院醫生產生業務學習的懶惰情緒,處理患者時缺乏積極主動性,導致臨床經驗不足和處理疑難急病能力下降。

2.3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常規

一些醫務人員不認真執行醫療規章制度,對醫療技術操作常規不熟悉,工作中不細心、不嚴謹、不虛心、不請示,導致診療和護理中出現差錯。有的醫務人員對診療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估計不足、準備不充分,過失導致了醫療事故的發生。

3防范醫療事故的對策與建議

為切實有效地防范高校職工醫院醫療事故的發生,筆者提出以下幾條對策與建議:

3.1強化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

醫院管理者和醫務人員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特別是涉及醫療事故、醫療安全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業醫師法》、《護士法》、《病歷書寫規定》、《學校衛生工作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民事、刑事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增強侵權損害賠償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從而提高預防差錯、事故的警覺性和責任感。明確醫患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只有學法、懂法,才能自覺守法,使其懂得如何依法行醫,如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更重要的是促使醫護人員養成自覺依法行醫的習慣,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以有效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

3.2重視對病案資料及相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記載及相關資料,包括病歷、處方、各種檢查單、通知單、醫療證明、出院證等,不僅是醫護水平的反映和臨床醫學研究的基本素材,是對醫療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進行綜合評價的主要依據,而且也是司法解決醫療事故的重要證據。因此,要重視各種病案資料的管理工作,教育病案室的工作人員管好病案資料,出院病人的病歷要及時歸檔,做好借閱記錄,禁止病案外傳,時刻要有證據意識,保障向患者提供或復制客觀性病歷資料,對一些風險較大的擇期手術病人的病案資料必要時可以公證。對使用的各種一次性物品、尤其是搶救物品,要注意記載,廢棄物要注意保存。酌情延期銷毀。

3.3轉變觀念,完善管理

3.3.1加強醫療管理,強化業務培訓

醫療質量是醫院的生命線,校職工醫院只有重視醫療水平的提高,才能更好地服務于師生。要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取得師生的信任,醫務人員必須具有精湛的醫療技術和嫻熟的專業理論知識。應定期進行三基“理論考試”和“技術訓練考試”,并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提高醫務人員的綜合素質,營造一個主動學習業務、積極鉆研專業、認真討論病例、細心積累經驗的學習型氛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配備急救設施,提高搶救的硬件能力;加強醫療質量監督管理,定期進行醫療技術質量的動態分析、評估和跟蹤調查,從嚴把好質量關,使醫療技術操作達到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標準。

3.3.2樹立“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構建和諧服務環境

主動適應新形勢,增強創新意識,轉變傳統的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牢固樹立“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尊重患者的權利,誠信服務,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開展“假如我是患者”的角色換位活動,設立意見箱、網上交流、投訴電話、滿意度調查,使醫務人員的行為置于患者的監督之下。

3.3.3加強細節管理,妥善處理醫患關系

細節管理也是醫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校職工醫院在關注宏觀管理的同時不能忽視細節管理。加強與患者交流和溝通,隨時了解他們的需要,想患者之所想,提供優質服務,規范醫務人員的職業行為,懂得在細微之外充分尊重患者、體貼患者。校醫院醫護人員對患者提出的問題要給予耐心解答,要以和藹親切的語言、友好體貼的態度、良好的精神面貌為患者服務,消除他們心中的疑惑,幫助他們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促進醫患關系的和諧統一。

3.4修訂制度、規范管理,堅持預防為主

根據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修訂和完善高校職工醫院自己的各項規章制度,設置醫療質量監控組織網絡或配備專(兼)職人員,并依據法律法規,制定防范醫療事故的預案,重點落實首診負責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級查房制度和病案書寫制度等,用制度規范醫院的管理工作和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職責明確,獎懲嚴明,從而避免醫療過失、醫療差錯的出現,保證醫療安全。

3.5狠抓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醫療安全

按照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強業務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重視專業技術隊伍的培養和建議,狠抓”三基”訓練,提高各種醫療文書書寫質量,積極、穩妥地開展臨床醫療新業務、新技術,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確保醫療安全。

3.6尊重患者權利,加強醫患溝通,增強服務意識與責任意識

要防止醫療事故,高校職工醫院的每一位醫務人員必須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與責任意識,要明確認識到自己所從事的醫務工作其實就是服務工作,治病救人是自己的天職,在醫務工作中,不能有絲毫的懈怠,更不能不負責任,。此外,注意加強醫患雙方的溝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隱私權和選擇權,在醫療活動中切實履行告知義務,嚴格履行各種重要或侵襲性檢查、治療、手術操作等的簽字手續,事先獲得病人或家屬的諒解與同意。當患者不同意治療,要求檢查或轉院,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告知其不良后果,在病歷上予以祥細記載,并請患者家屬簽字確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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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檢驗醫學;舉證倒置;醫療事故

什么是舉證倒置?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主要舉證責任,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指明的事實,用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這就叫“舉證倒置”。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舉證倒置通俗的講,是指患者將醫院推上被告席后,首先要由醫院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醫院拿不出證據,法院將判醫院敗訴。

一、確保檢驗質量是面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策中的關鍵

臨床檢驗醫學是對臨床的標本,在儀器、試劑、質控品、檢測方法的共同作用下,為臨床醫生提供最大價值的實驗檢測信息,得出一份盡量準確的檢驗報告,供臨床醫生得出患者疾病的正確診斷。醫院的主要職能在診斷、治療上,故正確的診斷顯得愈來愈重要,也是避免醫療事故非常重要的一環。如何在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搞好臨床檢驗質量控制討論如下。

1.標本是確保分析質量的前提 標本采集前應注意患者生理狀態對結果的影響,如年齡、性別、妊娠、運動、 餐前、采血時間、月經期和生活方式等因素對檢驗結果的影響,以免造成檢驗結果的錯誤解釋。在給患者采血時,應注意采血方式對結果的影響,正在輸液的患者千萬不可同側采血,更不能用原有的輸液針采血。 注意在標本貯存、運轉、離心、溫度對標本結果的影響,更應注意人為因素造成的張冠李戴,還要注意標本質量(溶血、脂血、黃疸),在此過程控制不當也會造成錯誤的結果。標本完成后,在4 ℃冰箱放置1周,并聲明檢驗結果只對此標本負責。

2.提高臨床檢驗分析質量 臨床檢驗分析質量的四要素是:試劑、儀器、方法學、人,其中人是作好檢驗分析的前提。

2.1 試劑質量是做好檢驗分析的一個基本因素 檢驗科各種自動化分析儀在臨床的進一步廣泛應用帶動試劑的商品化。新試劑使用前,一定要做以下幾個實驗:試劑的穩定性試驗、線性回歸試驗、批內批間變異系數、試劑的選擇同時還涉及到方法學的問題,不同試劑代表不同的方法,其參考值也就有所變化。同時使用試劑時,溫度、波長的選擇、測定時間以及樣品體積分數等,廠家都做了精確的測試,一般不需要改動。除非檢驗人員親自做了相關實驗,否則將引起檢驗工作的紊亂。

2.2 儀器穩定性及維護也是做好臨床檢驗的一個重要因素 儀器的精密度和準確度決定著檢驗結果的質量,特別是一些已用多年的檢驗分析儀,應注意樣品/試劑加樣注射器、溫控系統、光電比色系統、光源系統、定時器等工作質量,并應注意平時的保養、定期的校對、精密度和準確度的檢測。

2.3 人員的因素是做好臨床檢驗的前提 從患者的檢測前準備到檢測報告的發出,儀器的正確設置與保養,試劑的選擇,人的因素貫穿質量控制全過程的始終。

2.4 各種自動分析儀參數設置和質量保證 自動分析儀參數正確設置是保證臨床檢驗分析質量的主要要素之一,包括方法學的選擇、樣品體積分數、溫度、波長、反應時間等的設置,還有試劑或樣品、反應線形范圍、最大或最小吸光度值等限額參數的設置。參數的正確設置是儀器分析質量保證的前提,一臺性能良好的自動分析儀,實驗室技術人員正確輸入參數,熟練操作儀器,合理使用試劑盒才能保證實驗質量。

3 臨床檢驗分析后質量控制

3.1 對檢驗結果應進行實時監測 在檢驗結果發出前應從儀器記錄中觀察實時反應曲線在反應過程中是否發生底物耗盡,樣品或試劑吸光度限是否超過設置范圍及線形范圍等,如能及時發現可避免假性報告發出。

3.2 應認真核對避免添錯報告 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添錯報告同樣可以造成錯誤的結果,給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建議應在報告發出前建立核對制度。

3.3 加強與臨床的聯系與溝通 對異常結果應多方面查找原因,特別是與患者癥狀不相符、超出生命極限值應加強與臨床的聯系與溝通,檢驗科為臨床服務應變被動為主動,學習臨床醫學知識,參加疑難、危重患者的查房、死亡病例討論等,及時發現差錯并予以改進是提高診斷質量的重要方面,也能對減少和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起到較好的作用。

二、貫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1 掌握醫療事故條例已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將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納入了法律的軌道各醫療機構紛紛學習《條例》,制定對策,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醫院檢驗科的醫務人員必須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知什么是能做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3條第二款“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蛘唧w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不屬于醫療事故?!倍贸錾鲜鼋Y論,加強診斷是必要的手段[3]。

2.2 對檢驗人員實行準入制度和崗前培訓。臨床(醫學)實驗室質量管理ISO15189號文件對檢驗人員要求至少應具有中等專業學歷并接受崗前培訓人員取得考試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全面質量管理體系是確保檢驗質量,防范醫療事故的關鍵

3.1 做好檢驗科檔案(檢驗單、檢驗報告等)的管理 檢驗單(檢驗報告)是病歷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鑒定醫療事故的重要證據,重視檢驗科在醫療事故舉證倒置中的作用,是不能忽視的。要有明確、清楚的管理制度,檢驗人員在平時的工作中要養成有收集和保管證據的意識,任何時候有據(證據)才有理,這是舉證倒置要求我們必須這樣做的。

3.2 不斷提高實驗室的檢驗裝備水平 購買和添置必要的檢測設備,選用合法的、高質量的檢測試劑和校準品、質控品,正確收集和處理標本。

3.3 提高檢驗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 臨床實驗室應具備良好的專業外語知識、檢驗醫學專業知識、儀器設計原理、統計學知識、試劑方法學評價、質量控制知識并能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斷提高檢驗人員的業務素質是建立全面質量管理的重要課題。檢驗科面對臨床提供的標本,要作出盡可能準確的分析數據、分析報告,如果由于檢驗分析數據有誤,導致醫生得出錯誤的判斷,而引起醫療事故,將難辭其咎。此外對證據(檢驗單、檢驗報告)的不正確記載、不正確保管,或者有違診療的操作常規都將因此承擔民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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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尤其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侵權法》頒布實施后,人們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加上很多關于醫院的負面報道,使得醫患關系日益緊張。在就醫過程中,這就對醫務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精通業務、高尚的職業道德及優質服務,而且要學法、懂法、守法。手術室工作的涉及面廣,由于其技術性、服務性、復雜性都很強,工作節奏快,患者病情復雜,意外情況發生多,容易發生醫療糾紛[1]。面對護理工作中潛在的法律問題,如何應用有效手段保護醫務工作者的權益,實現安全醫療已成為一個突出問題[2]因此手術室護士應該強化法律知識、規范服務行為,遵守手術室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現將法律知識貫穿于手術室護理工作中去,從而保證護理安全,提高護理質量。

【關鍵詞】法律知識 手術室 安全管理

據有關資料統計,每所醫院醫療糾紛都在成倍增長,醫鬧形勢加劇,醫療護理糾紛這些令人煩惱的事情困擾著每一位醫護人員,《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實施舉證責任倒置,進一步增加了醫護人員的工作難度,醫患、護患之間關系緊張,尤其在我們手術室這么一個特殊的工作場所,加強護理人員的法律知識至關重要。

1 手術室潛在的法律問題

1.1 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有被忽視和隱私權有被侵犯的潛在問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1條中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疑問,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尤其是在手術室緊急搶救患者生命時,往往無意間忽視患者及家屬的知情同意權,且缺乏良好的溝通,造成患者及患者家屬的不理解或誤解。還有在工作中像婦產科手術患者,手術室護士由于治療和手術的需要,常會了解某些患者的隱私,如生理缺陷、既往史、個人嗜好等,尤其是對器官切除的手術、未婚先孕的宮外孕等手術,有些護士往往忽視其患者的隱私保密性,無意間泄露患者的隱私,從而造成患者的仇恨從而引發法律糾紛。

1.2 手術護理文書記錄有關的潛在法律問題: 術中護理記錄直接反映護理工作的內容、步驟、質量與效果,并為醫療提供第一手資料。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復制手術及麻醉記錄單、護理記錄等,醫院不得拒絕”。病案資料作為醫療文書,手術護理記錄已成為重要的原始資料,具有法律效力?!夺t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如果醫方丟失病例資料或涂改、偽造、銷毀病例資料,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患者入室時皮膚有受壓表現、褥瘡等,而我們護士并沒有認真交接致護士評估不準確,護士沒有記錄;如患者在手術結束回病房時轉運單所填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等等這些潛在的問題,為發生醫療糾紛、護理安全埋下了隱患。

1.3 護士護理操作不規范、不嫻熟,工作忽視細節。手術室經常遇到重癥患者、甚至是交通事故中成批傷員緊急手術搶救,護理人員為搶救患者的生命爭分奪秒,有的會忽視操作的規范性;有的不嫻熟,速度慢,影響搶救時間,從而也為發生醫療糾紛埋下隱患。還有就是在護理工作中,由于我們護士態度生硬、冷淡,對患者的疑問解釋含糊其辭,操作技術不熟練,為患者靜脈留置針穿了好幾針等,造成患者的不信任及反感。護理工作中的小小不當,都能引起患者的不滿及投訴。在工作中忽視細節,造成遺漏,一旦發生事故則后患無窮[3]

1.4 手術中護士不按規程做事,術中越職:手術室護士的“團結協作精神”有時也會造就醫療事故的隱患。如術中麻醉醫師外出請巡回護士幫忙看患者,外科醫生請護士拉鉤、剪線,甚至幫忙接電話等行為,雖然看起來不是大事,但如果此時出現事故,追究起責任來,拿手術室的監控攝像一調一看,護士也難脫關系。有時有些護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卻讓其他人員承擔,巡回護士離崗聚集聊天等等也容易引起糾紛。因此,護士必須干自己的護理工作,護士只能干職責內的工作,不能越職。

1.5 與護理人員配置有關的潛在法律問題:在手術室一般手術情況下巡回護士是一對一,當急診手術多、擇期手術多的情況下,由于人員緊張的情況下有的護士還要同時巡回幾臺手術,這樣可能就容易造成對病情觀察的不及時,物品清點不清、管道脫落發現不及時、臺上物品供應不到位等等,必將造成很大的不安全隱患。

1.6 術中執行醫囑存在的潛在法律問題:醫囑是護士對患者進行治療的法律依據,依法具有法律效應。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可能因為醫生的口誤或護士的誤聽導致錯誤執行醫囑。在輸血過程中未認真做好查對制度;由于誤聽,錯打了貴重器材,造成病人的費用浪費等等,一點點的小漏洞、錯誤都可能成為日后侵權責任的隱患。給藥差錯是手術室最易出現的嚴重差錯事故,一旦用錯藥或過量用藥,就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甚至引起醫療事故的發生[4]。

2 對策

2.1 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強化護理行為中法律意識:定期計劃反復組織科室護理人員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衛生規章制度,如《刑法》、《民法通則》,認真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逐條技術規范,嚴格執行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熟讀《護士管理辦法》、《侵權責任法》,并讓其作為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寶。定期將從報紙或身邊關于手術室出現的醫療事故收集出來組織大家學習或展開討論,做到吃別人一塹,長自己一智,防微杜漸。像在為病人行靜脈穿刺置管時,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告知病人要靜脈置管了,并向其解釋手術室留置針為何要粗些、為何穿刺時要痛些,以解除由于操作時疼痛給患者帶來的不理解;在為病人導尿時也要告知并注意遮蓋患者的隱私部,不可過分、過早地暴露患者;如患者為乙肝患者或艾滋病患者不可在手術室到處泄露患者隱私。我們要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小心謹慎的、盡心盡責地為患者服務。一個月召開一次安全形勢分析評估會,及時了解、掌握相關信息,分析護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不斷找出新的安全隱患,識別現存的和潛在的護理法律風險問題,明確防范措施,進行風險安全管理。

2.2 護士要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培養慎獨精神及優質的服務態度是每一位護士必不可少的。對于每一位患者,都是我們的客人、我們的上帝,我們都必須積極、主動、熱情,要善于溝通,對患者要盡職盡責,服務周到,優質服務也是現在醫院護理體制新形勢,親切的問候、熱情的服務、細心的觀察、真誠的撫摸,都將拉近護患之間關系,緩和護患之間的矛盾。手術搶救時,要做到準確及時、有條不紊,忙而不亂,快捷穩妥。對患者情感要表示支持和理解,互相信任,盡量在最短的時間內建立起良好的護患關系。對于病情又重衣服又臟又窮困的患者也不能表現出絲毫的蔑視和回避,加強手術室護士在危重患者的術前訪談。要做到親切和藹、舉止端莊,給人以信任感,但同時一定要注意交流時的保護性語言,比如當患者或家屬問到手術的危險性或手術所需的時間等問題時,不要拒絕回答,也不要把話說得太肯定,給自己留些空間。詳細了解患者既往治療資料,可對術中高危操作起到有效提示和防范。一句話,“以患者為中心,提供優質護理”是我們新形勢下的服務宗旨,我們要盡可能做到令患者滿意、令家屬滿意、令社會滿意,讓優質護理貫穿于我們整個手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