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內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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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內容

篇1

【關鍵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意識;人員素質;網絡化管理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由被保險人個人信息和參保信息共同組成,是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過程的真實記錄,是城鄉居民參保的重要憑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需要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當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存儲和保存的期限較長,對檔案信息的安全系數要求較高,而且隨著當前參保人數的不斷增多,對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檔案的信息化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求在實際工作中進一步規范檔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檔案的網絡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檔案信息的有效利用。

一、強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意識

通過強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意識,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質量。這就需要在實際工作加大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檔案管理人員和相關領導的社會保障意識,從而加大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視,給予資金上的支持,全面提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基礎設施建設,為檔案管理信息化和網絡化的實現創造良好的條件。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重視檔案管理人員檔案意識的培養,提高其工作中的責任心,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對檔案科學分類和有序整理

由于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工作內容較多,細節比較繁瑣,所以給檔案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為了保證檔案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應該對檔案進行科學的分類,根據實際使用的需求,制定統一的規范標準。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不僅要為社保機構的管理提供依據,還要充分保障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滿足參保人員對個人參保情況的查詢。所以在制定規范標準時,應該一切從實際出發,全面考量,做到繁而不亂,井然有序。從檔案的收集、分類、整理、歸檔、檢索到利用,都應該建立完善的標準,并且保證每個流程的規范性。為了促進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水平的提升,還應該根據時代的發展需求,適時創新。只有對養老保險檔案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才能夠為城鄉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

三、提高檔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工作人員是城鄉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直接執行者,所以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直接影響到檔案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為了保證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效率和質量,應該組建一支高素質的管理團隊,不僅要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而且要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不斷學習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創新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模式。嚴格遵守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檔案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做好檔案管理的安全防范工作,為檔案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四、加快實現檔案的網絡信息化管理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實行網絡信息化管理是時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提高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現階段,網絡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將各種先進技術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有效結合,有利于實現檔案的網絡化和信息化管理。養老保險檔案網絡信息化管理的實現,不僅便于檔案信息的收集以及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也為加強檔案開發利用效率提供了重要的條件。為了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檔案網絡信息化管理水平,應該健全管理制度,優化管理流程,加強檔案信息的安全管理,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高效開展。

五、結束語

由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同時還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諧,因此需要充分重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檔案服務水平。當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為了更好地適應當前新形勢發展的需求,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機制,規范檔案管理流程,全面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水平,切實保障每一個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為城鄉和諧穩定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王翠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的有效辦法[J].檔案工作,2016(17).

[2]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推動社會和諧健康發展[J].圖書檔案,2015(30).

篇2

一、案列分析

2015年3月,湖南省戴某在社保中心個人賬戶股進行工作,并于2017年10月擔任個賬股股長,在任職期間,由于戴某染上了賭博的壞習慣,再加上輸多贏少,導致產生了歪念。在辦理終止確認業務的過程中,戴某發現一些已死亡的參保對象個人賬戶中存在可退的余額,但卻沒有合法繼承人來社保中心退錢,在貪念的影響下,戴某對這些資金產生了想法。戴某認為,這些資金既然無人來退錢,那么自己可以對其另行處理,為了避免被單位發現,他讓妻子、母親各自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并由自己控制。在其任職后的三年中,其通過對終止確認業務的辦理,將參保對象的合法繼承人賬號填寫為自己母親、妻子和其他被他控制著的銀行卡號,直至案發,戴某共冒領了315名已故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資金,涉案金額高達106萬元。2019年,平江縣監察委向平江縣檢察院移送了戴某涉嫌貪污案。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風險類型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風險

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中,如果沒有足夠的征繳擴面,或沒有足夠的繳費資金來源渠道,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規模不斷提升的情況下,就很容易導致收不抵支問題的出現。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風險中,根據風險內容不同,可以將其劃分成兩種,即基金籌集風險與基金給付風險。在我國人口迅速增長的今天,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隨著而來的還有通貨膨脹等的經濟問題,這就使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所面臨的基金風險問題更為嚴重。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

在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存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很容易導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出現。就當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來看,其在各個方面都有較深的涉足,例如存款、債券、股票投資等,受此影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的渠道就更為廣泛,這就造成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問題的嚴重性的提升,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的影響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風險問題都會更加嚴重。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操作管理

在整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當中,操作風險不但是一個出現較多的風險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很難實現結構化的風險問題。對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風險管理而言,操作風險是很難防止的,之所以會出現該類型的風險,主要是因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經辦人員所出現的個人問題或業務熟練度較低所導致的操作風險,有時也可能是因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管理制度有一定的漏洞或是管理系統產生了技術漏洞所導致的。

三、規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風險,強化基金安全運行的措施

1.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原則要求

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作過程中,要想確保其有著足夠的安全性,并且能夠可靠的運作,就要最大程度的避免風險問題的產生,為此,必須要嚴格遵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原則要求。具體來看,其要求為:遵循安全性原則,在此原則中,在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時,要正確認識收益和風險的關系,應將安全問題放在第一位置;遵循收益性原則,在此原則中,除了要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外,還要充分利用合理的投資方法,來有效保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遵循可變現原則,在此原則中,要保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出現資產損失的基礎上,來進行有效的變現,從而使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能夠進行支付。

2.針對投資風險制定科學的投資策略

要做好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應對,就要對各種投資策略的風險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并制定出科學的投資政策,以此來保證基金的收益性,并實現風險的可控性。除了要在銀行存款、股票等方面進行擴展外,還要在股票、混合基金等存在較高風險的投資項目當中,正確設置投資基金于養老基金資產凈值內所占的比例,避免出現風險問題。在現階段,我國出臺了各種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管理政策、辦法,這對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有著很大的幫助。為了建立起一個更加完善,并且能夠相互制衡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機制,就要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委托人以及相關機構的權責進行明確,對于基金的投資科學、嚴格的分配。

3.強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和財務風險

只有做好了對預算的有效控制、管理,才能夠更加深入的實現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風險問題的防范。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來看,必須要重視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并進行具體分析,對預算執行情況有異常的展開嚴格的檢查,從根本上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通過規范化的管理,來有效防范基金風險問題。此外,在進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時,還要做好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財務分析,必須要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中所產生的各種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

篇3

一、參保登記辦理程序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實行以參保人員戶籍所在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受理,報鄉(鎮)、街道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核準后統一辦理參保登記的辦法。

(一)以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為單位集中受理參保登記。對符合《試行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及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市戶籍、沒有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不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鄉居民,辦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時,應當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其戶籍所在的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申請并填寫《*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二)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初審后符合條件的,報所在的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復審。

(三)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復審后符合條件的,由所在縣(市)、區經辦機構核準確認,并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錄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信息。參保登記事項主要包括: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名稱、參保人基本信息(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郵政編碼等)、參保人繳費情況(首次繳費時間、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補繳月數及金額等)、經辦機構確認情況等事項。其中,參保人登記時的出生年月和社會保障號經確認無誤后,不再變更;參保人登記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遷移等原因,戶籍所在行政區域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就近的經辦機構申請變更。

二、繳費類別及繳費辦法

(一)《試行辦法》實施前具有*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含)以上及《試行辦法》實施后戶口遷入*市且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試行辦法》實施之日起參保繳費按以下規定辦理:

1、年滿16周歲不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按《試行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本人選擇的繳費比例,應在一個繳費年度內,每6個月或12個月繳納一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2、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按《試行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本人選擇的繳費比例,應一次性繳納不足年限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再按前項規定繼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3、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按《試行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本人選擇的繳費比例,應一次性繳納15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試行辦法》實施后,戶口遷入*市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參保繳費,按《試行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本人選擇的繳費比例,應一次性繳納10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再向后逐年延續繳納5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參保人員未按《試行辦法》規定及時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需跨繳費年度補繳的,應按補繳時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和本人選擇補繳的繳費比例補繳,補繳額全部由本人承擔,政府不給予養老保險補貼。補繳時本人應攜帶身份證到就近的經辦機構申報辦理。

(四)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由本人到就近的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后,可以按照《試行辦法》有關規定補繳欠費,也可以向后逐年延續繳費。

(五)參保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保證正常繳費的前提下,可以在經辦機構為本人開設的預繳賬戶中預繳或在本人銀行代扣代繳活期賬戶中預存一個繳費年度以上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經辦機構核算后,預繳額不足以抵繳預繳年度本人應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應及時予以補足,不及時補足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記錄繳費臺賬;核算后有余額的,余額作為下一個繳費年度的預繳額。

(六)繳費基數按市統計局公布的*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在每個自然年度的上半年予以公布,并于當年的7月1日進行調整執行。

(七)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按繳費基數的6%、7.5%、10%、20%、30%、50%、85%選擇繳費比例。參保人員應當在每個自然年度的3月底前到就近的經辦機構申報。未按規定申報的,由參保人所在的縣(市)、區經辦機構按其上個繳費年度本人的繳費比例確定。

(八)市經辦機構應當委托有條件的國有商業銀行,對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施代扣代繳。參保人員繳費時,可到委托銀行以貨幣形式繳納,也可采取協議代扣的辦法繳納。

三、政府補貼

《試行辦法》中所稱政府補貼包括:養老保險補貼、一次性參保補貼、政府養老津貼、高齡老人生活補助。以上補貼列入財政預算,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分別負擔50%,并由市財政按時足額劃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一)《試行辦法》實施前具有*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及《試行辦法》實施后戶口遷入*市且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在同一繳費年度內按時足額繳費的,政府給予繳費基數1.5%的養老保險補貼。參保人員一次性繳納和補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享受一次性繳納和補繳年度的養老保險補貼;《試行辦法》實施后戶口遷入*市且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不享受養老保險補貼。

(二)《試行辦法》實施前已具有*市戶籍,《試行辦法》實施后年滿61周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辦理參保登記,并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政府給予一次性參保補貼。補貼標準為:年滿61周歲的一次性補貼400元,年齡每遞增一周歲,政府一次性補貼增加400元;年滿74周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政府一次性補貼5600元?!对囆修k法》實施后戶口遷入*市及2009年12月31日后辦理參保登記的城鄉居民,不享受一次性參保補貼。

(三)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可享受政府養老津貼。月政府養老津貼=(*市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市上年度農村居民月人均純收入)÷2×4.5%。

(四)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市戶籍且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另按每月20元發給高齡老人生活補助;自年滿80周歲的當月起,每月再增加30元;自年滿100周歲的當月起,每月再增加50元。參保時已經超過上述年齡的,自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當月起享受以上相應高齡老人生活補助。2008年7月1日后將戶口遷入*市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其具有*市戶籍累計滿10年以上方可享受高齡老人生活補助。

符合《試行辦法》規定的參保條件,且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市戶籍的城鄉居民,本辦法實施后達到70周歲及以上,經本人書面向所屬的經辦機構申請,自愿放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經審核確認批準的次月起,由經辦機構按20元每月發給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年滿80周歲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100周歲每月再增加50元。申請時已經超過上述年齡的,自批準的次月起享受以上相應高齡老人生活補助。

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市戶籍的百歲以上城鄉居民,經申請每月發放100元的高齡老人生活補助,不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008年7月1日(含)以后將戶口遷入*市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未參保的城鄉居民,不再享受高齡老人生活補助。

(五)市經辦機構依參保人戶籍所在的縣(市)、區為單位,按照“養老保險補貼、一次性參保補貼、養老津貼和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分別列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貼申請撥付計劃,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同時各縣(市)、區經辦機構也應根據上述要求,將本轄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貼申請撥付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試行辦法》要求足額(包括市財政和縣、區財政共同承擔總額)劃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縣(市)、區財政承擔的50%部分由縣(市)、區財政按規定專項上解市財政。

四、個人賬戶建立和管理

(一)市經辦機構按《試行辦法》的規定,自參保人參保之日起,為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主要內容有:參保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社會保障號、參保時間、戶籍所在地等)、參保人繳費情況(繳費起止時間、累計繳費月數、個人累計繳費額、財政補貼累計額等)、個人賬戶儲存情況(賬戶起止時間、累計繳費月數、個人累計繳費額、財政補貼累計額、賬戶累計利息、賬戶累計儲存額等)。

(二)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和財政養老保險補貼組成。其中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財政給予參保人繳費基數1.5%的養老保險補貼中的1%記入個人賬戶,并相應抵繳個人繳費。

個人賬戶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記息和管理。

(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如符合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要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的,其個人賬戶轉移額為個人繳費的本息之和,繳費年限可分別折算為機?件和資料到就近的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打印經本人確認簽字的《*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帳戶轉移單》,由縣(市)、區經辦機構審核并由市經辦機構統一辦理基金轉移。

《*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帳戶轉移單》主要內容應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個人社會保障號碼、身份證號碼等)、個人繳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及轉移信息(繳費起止時間、實際繳費月數、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本息、個人賬戶基金實際轉移額)、轉入經辦機構基本信息(轉入經辦機構全稱、轉入經辦機構銀行開戶全稱、轉入經辦機構開戶銀行名稱和轉入經辦機構銀行帳號等),并由就近的經辦機構打印歷年繳費基數。

(四)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轉移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辦理轉移時,申請人應當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證件和資料到其戶籍所在的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城鄉居民參保登記的辦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經辦機構按《試行辦法》規定記錄和完善其個人賬戶。

(五)參保人在繳費期內出國(境)定居,需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由本人持出國(境)定居的證明、轄區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就近的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辦機構初審后符合條件的,打印《*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退保申請單》,經本人確認簽字,由縣(市)、區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經辦機構統一支付,支付金額為個人繳費本息之和。

(六)參保人在繳費期內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持醫院開據的參保人死亡證明、殯儀館開據的火化證明、參保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遺囑或法定繼承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材料等,到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的經辦機構提出終止參保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經辦機構初審符合條件的,打印《*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退保申請單》,經申請人確認簽字,由縣(市)、區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經辦機構統一支付,支付金額為個人繳費本息之和。

參保人生前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其個人繳費本息之和轉入統籌基金。

五、基金管理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開設財政專戶、基金收入戶和基金支出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單獨建帳,分帳核算,自求平衡。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分別記帳,單獨核算。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除留足用于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支付費用外,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債券或者轉作銀行定期存款。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除國債投資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不得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用于擔保抵押。

(四)財政、審計、勞動保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基本養老待遇領取

(一)符合《試行辦法》規定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每月由市經辦機構打印《*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領取人員花名冊》,并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后發送縣(市)、區經辦機構;縣(市)、區經辦機構核對后發送鄉(鎮)、街道經辦機構,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打印《*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結算單》并告知本人確認,從確認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本人有異議的,應在接到通知后的3個工作日內到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復核。

(二)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且本人申請一次性結算的,本人可到就近的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辦機構審核后打印《*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一次性結算退款單》,辦理退款手續,由市級經辦機構統一支付,一次性退還本人。支付金額為個人繳費本息之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的,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持死亡證、火化證、宣布死亡書、戶口注銷憑證、公安部門證明等材料(以上材料持一項即可)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有效的身份證明等證件和資料,向其戶籍所在的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將以上證明材料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審核并打印《*市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待遇結算單》,報上一級經辦機構復核確認后辦理結算手續,由市經辦機構統一支付。死亡人員個人繳費余額本息之和一次性退還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喪葬補助費1000元。

(四)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人員,符合《試行辦法》規定領取高齡老人生活補助的,由縣(市)、區經辦機構審核,市經辦機構確認后,從其到齡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并由經辦機構直接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申請放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試行辦法》規定領取高齡老人生活補助的,由本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的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審核并錄入領取高齡老人生活補助人員基本信息;經所在縣(市)、區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確認,次月起按月領取高齡老人生活補助,由市經辦機構直接實行社會化發放??h(市)、區經辦機構每月將審核匯總表分別報市經辦機構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六)符合《試行辦法》規定,每個自然年度1-6月新辦理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其月政府養老津貼暫按上上年度的繳費基數計算預支,待上年度繳費基數公布后,從公布當年的7月起重新進行計算并予補發。其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月政府養老津貼于每個自然年度的7月起,按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繳費基數進行調整。

(七)符合《試行辦法》規定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的人員,經辦機構應當在每月20日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發放到個人銀行賬戶。

七、責任追究

(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致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二)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應當依法予以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各經辦機構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財政部門要確保各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與協作,履行職責,共同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項工作。

(四)市級經辦機構定期組織對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的認證工作。鼓勵、獎勵群眾舉報。對舉報證實確已死亡的或舉報證實失蹤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及時停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申報、登記、繳費、待遇領取等過程中弄虛作假和冒領、多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篇4

【關鍵詞】社會保險制度 統一城鄉居保 財政支持

按照黨的十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近年來,江蘇省濱海縣全面貫徹落實城鄉居保政策和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居保擴面和保費征繳機制,大力改進管理服務,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開始進入全新發展時期。截至今年十月份,全縣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滴32.63萬人,參保率達99%。保費征收逐年增長,累計結存基金5.9億元,確保了17.2萬城鄉居民養老金的發放。這些數字的背后,不僅表明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更重要的是縣財政為其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1 政府補助激勵居民踴躍參保

自上世紀90年代國家全面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我縣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廢止了“儲備積累式”老農保模式,積極采用“統賬結合”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改革農村養老保險制度。2010年,我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制定了《濱海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明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基金籌集和基金管理監督、養老金發放等內容,廢止了“儲備積累式”農保籌資模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方共同承擔籌集基金責任,并建立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這一改革給參保農民帶來了較大的實惠,增強了參保積極性,當年全縣參保人員就增加了5萬多人。

2011年,為了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縣政府制定了《濱??h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使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到城鎮非職工居民。隨著經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加快,2013年,縣政府又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合并,制定出臺了《濱海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一是從城鄉居民實際出發,堅持“?;?、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的基本原則,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實行個人(家庭)繳費、政府適當補貼。個人繳費標準在100元與2000元之間自愿選擇,每交100元,政府補貼30元,繳費每增加100元,政府補貼增加5元,最高補貼100元;三是實行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愿相結合的辦法,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為了加快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16年8月,我縣在原有政策基礎上,研究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意見》堅持以“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根據城鄉居民經濟承受能力,對城鄉居保年繳費標準分別設計為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無、1500元、2000元、2500元8個檔次。縣政府加大財政投入,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其中選擇繳費檔次100元參保的可享受政府補貼30元,選擇300元的補貼40元,選擇500元的補貼60元,選擇800元的補貼80元,選擇1000元的補貼100元,并以此封頂。從2010年起到2015年底,6年期間縣財政支付城鄉居民參保補貼6567.38萬元。同時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成熟,惠及民生。

2 財政支持保障養老金及時發放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原農保制度相比,增加了政府和集體補助,而待遇的差距主要決定于地方財力。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我縣把建立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體系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作為改善民生,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h政府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明確分管縣長,協調各鎮和經濟開發區以及人社、土管等部門扎實開展擴面工作,通過報紙、電視、廣播以及墻頭標語、村居專欄等形式多樣進行政策宣傳。人社部門干部職工進村入戶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宣傳手冊,面對面向居民解釋政策,說明政府補貼標準,激勵引導居民積極參保、主動繳費。通過幾年的努力宣傳,全縣城鎮居民自我保障意識有了很大提高,基本實現了參保全覆蓋。截至今年十月份,全縣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32.63萬人,參保率達99%。保費征收逐年增長,累計結存基金5.9億元,確保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運行。

隨著縣域經濟發展,縣政府加大財政投入,逐年調增基礎養老金。2010年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為60元/月、人,2012年提高到70元/月、人,2013年提高到80元/月、人,2014年提高到90元/月、人,2015年提高到105元/月、人,今年提高到115元/月、人,基礎養老金實現了“5連增”。為了保障發放,我縣從2010年開始投入資金實行兜底發放,6年來共投入基礎養老金補助2.78億元,保證全縣享受城鄉居保待遇人員養老金的發放,讓全縣城鄉居民都能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提升了城鄉居民養老幸福指數。

3 政府投入資金建設社保服務平臺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多,業務工作量大,服務要求高,地方政府要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辦公設施、人員支持和經費保障。自2013年以來,濱??h按照參保登記、個人繳費、領取待遇、權益查詢 “四個不出村”的要求,財政投入523萬元建設資金,在全縣296個行政村(居)建立社保服務工作站,大力構建覆蓋城鄉勞動保障服務平臺。

一是按統一標準建設村級服務站。為全縣296個行政村按統一標準、統一模式建立30平方米服務站,并為其配備計算機、多功能一體機(電話、打印、復印、傳真)各1臺,由村主任或村會計任勞動保障協管員,實行統一連網管理。

二是統一制定工作制度。根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生求助、助殘幫困、合作醫療等大社保工作內容,制定了《村人力社保協理員工作守則》、《服務承諾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以及《社保業務辦事流程》、《服務指南》等工作制度,并在辦公場所上墻公示。同時,統一制定村社保協理員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和服務內容,工作人員實行掛牌上崗,接受群眾監督。

三是落實村級協管員待遇。城鄉居保日常業務經辦工作量大,主要依靠全縣各村勞動保障協管員辦理,人社部門不僅定期組織他們進行業務培訓,而且積極協調籌措資金,保障協管員工資待遇的發放,并進行工作考核評比,評比結果與協管員待遇掛鉤,充分調動村級協管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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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農保;城居保;合并;現狀;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1

一、利川市新農保與城居保合并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利川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情況城鄉差異懸殊

就我們的調研結果來看,利川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率較高。根據利川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管理局提供的數據,城鎮居民參保率在65%左右,而農村居民參保率也接近60%。

但是在參保率這個數字的背后,我們通過調研發現了某些隱性的問題。最為明顯的一點,就是該政策實施情況的城鄉差異。

這種差異首先表現在居民對制度的理解與主觀接受方面。正如訪談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的,城鎮居民大多比較了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一制度,是在了解的基礎上參保。而農村居民大多是糊涂的,雖然參保了,但是對制度內容及相關程序一點也不了解。

其次,城鎮居民參保所選擇的繳費檔次比較多元化,從最低100元檔的到最高2000元不等。而農村居民普遍的選擇是最低100元檔。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在農村存在的具體問題

對農村居民的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反映出的最大的問題在于:政策宣傳不到位;經辦單位服務提供能力低。

1.政策宣傳不到位。對農村居民的訪談與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幾乎所有農民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相關內容是一無所知的,僅僅知道100元、15年、60歲這樣幾個關鍵數字。而據了解,宣傳渠道非常單一,即村委的講解。宣傳頻率也很低,除了每年繳費時,幾乎再無其他時間會有經辦人員對相關政策進行講解。

2.經辦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服務提供能力較差。村民普遍對社保經辦人員的工作不太滿意,據他們反映,主要表現在工作人員執行工作簡單強硬。例如,村委在動員居民參保時,往往是簡單告知需要參保繳費,并且以“不參保的話什么利益就得不到”這樣的理由強硬要求居民參保。導致很多居民是在并不愿意的情況下繳費參保。

此外,經辦單位及工作人員事后服務工作也不到位。在居民參保后,遇到關于政策的疑問,或是辦理手續等遇到問題,在向村委干部咨詢的過程中,其并不每次均耐心解答?;蛘撸33霈F解答出錯的情況,讓居民產生“過河拆橋”的感覺。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推行存在的困難

居民調查部分所發現的問題,在對經辦人員的訪談結果里,就能找到原因所在。而這,恰恰就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利川市的實施縮存在的困難。主要包括人員、經費和宣傳三個方面。

1.人員困難。據利川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的描述,利川市有14個鄉鎮,585個行政村,卻只有24名正式的工作人員,外加部分就業政策安排的非正式工作人員,平均一個鄉鎮只有兩到三個工作人員,負責整個鄉鎮所有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的工作。而全國的平均水平為八到九個人。因此,這就直接導致每個工作人員工作量大,因此沒有能力事無巨細地把每一件事情落實到最好。

此外,鄉鎮的社保辦還直接隸屬于鄉鎮政府管轄,因此僅有的兩三門工作人員還需要做一些鄉鎮政府要求的工作,就更加大了很好地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難度。

2.經費困難。利川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管理局和柏楊鎮社保辦的工作人員普遍反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辦公經費非常少,平均下來每個工作人員每年最多三四千塊錢,村委干部也只有很少的績效補貼(在參保率達標的基礎上才有)。這就一方面打擊了工作人員努力工作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給工作的開展造成直接的影響。因為,無論宣傳還是服務,都需要一定的物質保障。

3.宣傳困難。宣傳困難是該地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面臨的最大困難,一方面,這是由人員困難與經費困難造成的;另一方面,這樣的地區宣傳本身就存在不可避免的障礙,主要包括該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等等因素。

二、對進一步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分析

該地存在以上問題,主要有三個原因。首先,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該地落后的經濟發展水平與交通通信是根本原因所在;其次,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農民的文化程度和價值觀念也是一大障礙;再次,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工作素質、責任心也是重要因素之一。這三大原因導致了該地農村地區新農保與城居保合并存在的諸多問題。

(二)對客服困難的建議

毫無疑問,要徹底解決該地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存在的問題,必須發展該地農村地區的社會經濟,大力發展教育,改變農村地區落后的狀況。而從制度的實施角度,我們也有很多可以努力的方向。

1.加大經費支持,建立績效獎勵。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是關鍵的因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就是一項惠農政策,對農民養老具有重大意義。只要讓農民真正了解和理解這項政策的內涵,他們定會從內心接受這項政策。因此,為大局考慮,上級部門還是應該適當加大經費支持力度,用辦公經費建立對下一級單位及工作人員,尤其是基層經辦人員的激勵機制。

2.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提高經辦人員的工作效率。無論存在多少問題,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在于人的問題。只要經辦人員全力以赴,很多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了。因此要建立對經辦人員的監督機制,在完善的監查制度下,一旦發現不作為的基層經辦人員,要加大懲罰力度。這樣,才能對基層經辦人員形成反面激勵,促使其不敢不作為。

3.加強宣傳力度。宣傳問題,一方面要加強頻率。更重要的,是要改進宣傳方式。除了村委進行簡單講解,還可以通過地方電視媒體宣傳、上級領導下鄉宣傳、招募學生志愿者進行宣傳等等方式。只有讓老百姓真正了解政策了,他們才能真正接受政策。

參考文獻:

[1]張麗賓.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調查與思考――從6省12市縣區74位居民訪談說起[J].經濟研究參考,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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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制度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7-0089-02

近年來,時有媒體報道死亡或不符合領取社會保障資格人員冒領社會保障待遇的事件,可見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已經越來越成為社會保障經辦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中國已經建立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人員日益擴大,目前全國約有1.24億城鄉居民領取基礎養老金,如何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提高城鄉居民主動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意識,尤其值得我們去研究和探討。本文著重分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一、什么是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是指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是否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資格進行審核和查驗,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主要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傷殘津貼、護理費的工傷職工,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員,領取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領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人員。如果按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的居住地來分類,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可以分為屬地人員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和異地人員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既是社會保險經辦的重要內容,又是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重要手段,是社會保障基金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領取社會保險人員開展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可以有效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和財政專項基金的安全,封堵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漏洞,預防社會保險基金的跑冒滴漏,維護待遇領取人的合法利益。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基本現狀與面臨的困難

1.覆蓋全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初具雛形。 2009年9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年6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到2012年9月底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部納入國家兩項試點,全國兩項制度參保人數達到4.49億人,其中,1.24億城鄉老年居民領取養老金,再加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總計覆蓋人數已超過7億,中國基本實現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2.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尚處起步初始階段,各級保險經辦機構及隊伍建設亟需充實與完善。作為國家普惠式的養老保障制度,中國全面施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時間不長,各地在制度建設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能力方面差異懸殊,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在2009年以前已經開展了試點,保險制度和社保經辦機構已得到完善與充實,而西部偏遠地區此項制度則剛剛全面推開,尤其是基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亟需加強,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操作流程和認證標準亟需規范,經辦人員的業務技能與專業化水平亟需提高,工作責任心亟待加強。

3.城鄉差異及交通地理條件影響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開展。國務院規定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是每月55元,雖然實現了從無到有的跨越,但較低的待遇標準影響了領取人認證的主動性,尤其是在中國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領取人對認證的重視程度不夠,而西部偏遠地區受地廣人稀,居住相對分散,交通不方便,居民外出打工掙錢等因素影響,領取人認證往往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開展認證工作存在一定的難度。

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與經濟快速發展的現狀與人們較快的生活節奏不相適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技術和手段較落后,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認證工作仍然停留在傳統的手工操作基礎之上,驗證效率往往“事倍功半”,離認證工作的科學化、信息化、精確化、專業化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三、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制度的探索與建議

1.落實各項認證措施,規范操作流程,完善認證制度。中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廣,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千差萬別,應當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認證與實時認證相結合的方法開展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各地區可以選擇合適的認證方法,每年規定一個期限集中辦理一次集中認證,認證人本人應到場,并攜帶領取待遇的憑證、本人身份證、戶口薄等證明材料,如實辦理認證手續,對因重病、住院、行動不便、外出暫居住在異地、本人不能親身前來辦理認證的,可以采用異地認證的方法,領取人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代辦人按規定提供認證人的生存證明,出示認證人和受托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經辦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備案,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復查。實時認證則需要借助于完善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安、民政、衛生等公共人口信息資源系統,每月定期通過系統進行數據比對來完成。

2.建立崗位目標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社保經辦機構的經辦能力建設。對社保經辦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定期開展業務輪訓,采用定期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監督,提高經辦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業務技能、提高經辦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責任心,尤其是基層經辦工作人員要動態掌握本地區領取人員生存狀況及戶籍變動情況,加強與本地區民政殯葬部門、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的聯系協作,對不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員應及時暫停待遇,做好停發登記備案。對經辦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要責令其追回冒領的保障待遇,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教育,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明確界定各類保障待遇享受的資格與條件。中國社會保障政策管理政出多門,涉及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部、殘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多個部委部門,國家應統籌考慮各個部門、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明確界定哪些社會保障待遇可以同時享受、哪些社會保障待遇不能同時享受,哪些社會保障待遇可以合并發放,比如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與由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不能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重度殘疾人員領取的傷殘補助金和城鄉居民社會基礎養老金則可以同時享受。保護領取人的正當權益,提高困難人員的保障待遇,減輕其生活困難,保證特殊領取人的保障待遇不降低,生活不受影響。

4.加大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宣傳力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主動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意識,營造廣大城鄉居民主動參與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社會環境和氛圍。每年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集中認證之前,可以利用電臺、廣播、報刊等新聞媒介認證公告,在本地區各個街道(鎮)、社區(村)及人口集中居住地張貼宣傳告示,讓認證對象充分了解掌握認證信息;集中認證工作結束后,及時將認證結果進行公示,擴大群眾的知曉率,加大群眾監督力度;出臺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舉報獎勵政策,對舉報人給予必要的物質和經濟獎勵,對冒領人加強批評教育,責令退還冒領的待遇,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加大法律法規的震懾力度。

5.逐步推廣領取待遇資格實時認證,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績效。完善公共基礎信息資源,建立本地區、本省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跨地區比對系統。首先要制定實施統一的數據比對標準和比對措施,提高采集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口信息的精準度,建立本地區的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比對系統,按月定期將認證信息與其他人口信息進行比對,及時查驗出死亡冒領及騙保情況,對篩選出的問題信息數據逐條核查落實;其次要加強與本省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比對系統跨地區聯網建設,強化跨部門技術協作,由省級人社部門統一與公安、民政、衛生等相關部門的人口信息比對,以防范省內重復領取養老金行為;最終要加快與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待遇狀態比對查詢服務系統聯網工作,以便在全國更大范圍內防范跨省重復冒領保障待遇的行為,著力提高社會保障人員待遇認證的效率,加大社?;痫L險防控力度。

6.不斷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待遇資格認證措施和技術手段。一是借鑒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經驗和做法,增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領取人員享受一次性喪葬費待遇的政策,用領取人若干月領取標準或本地民政部門公布的基本喪葬費用水平作參考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待遇領取人在死亡后,其繼承人持相關證明至社保經辦機構報告死亡信息,終止發放待遇,申領一次性喪葬補助費。二是利用現代化設備和科學手段做好認證服務工作,可以開發建立“指紋認證”、“視頻認證”應用系統,采集認證對象指紋信息及視頻信息,開展指紋和視頻認證管理,利用互聯網的強大功能開展認證工作。三是研究探索與發放保障待遇的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利用金融機構的網點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開展待遇資格認證,為認證服務對象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提高待遇資格認證質量和認證效率,減輕待遇資格認證經辦機構及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切實維護認證對象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中國建立城鄉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改善城鄉生活、推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舉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認證是一項嶄新的工作,不會一蹴而就,只有不斷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范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流程與認證標準,改進認證措施和手段,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認證管理和監督力度,才能杜絕社會保障待遇的冒領和騙保現象,才能有效維護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為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構筑起一道堅實的防火墻,實現廣大城鄉居民“共同富?!薄ⅰ袄嫌兴B”的目標,讓廣大城鄉居民共享國家改革發展和進步的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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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收集;管理

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是一種重要的福利依據,它保障著的是廣大勞動者能“老有所依”。這種檔案一方面記載著個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具體情況,另一方面也記錄著交保人的主要工作經歷,屬于一類集成化的個人勞動檔案。伴隨著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深入,如何建立檔案以及管理檔案更顯得尤為重要。運用科學方法和手段,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實現準確立檔、精確存檔、方便查詢是加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最終目標。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具有的特點

(一)檔案在服務對象與管理對象上具有社會性特點

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的普及范圍越來越廣、貫徹日益深入,它的服務范圍在今日更是延伸到了整個社會各類體制之下的眾多從業人員。當這些從業人員滿足養老的條件要求時,那么他就能夠領取養老金,這就使得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演化成為一項社會化的保障制度。

(二)檔案在來源上具有廣泛性特點、內容上具有復雜性特點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全社會進行推廣實施,這使得建立檔案和保管檔案的工作變得更加艱巨,挑戰性也更大。相對今日的城鄉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來說,以前的檔案管理對象可以說是相當單一的,曾經的檔案管理對象只是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的離退休工作人員。但是當養老保險制度在整個社會開展之后,檔案的來源就變得五花八門,非常廣泛,而檔案的內容也更是復雜多樣。

(三)檔案本身呈現出流動性特點

相比之下,私人、合資以及外資的經營體制的企業,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比國有企事業單位流動性更大,而鄉村居民參保也是具有很強的流動性。所以這就造成了檔案管理的難度增加。但是我國經濟發展一天天地加劇,類似這種情況的從業人員數量也在不斷地增加。所以,收集和管理流動性的社保檔案也應當成為檔案工作的一個重點。

二、加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建議對策

(一)從領導上進行加強,從認識上進行提高

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檔案工作是一項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推廣的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國政府為建設和諧社會而不懈努力的歷史鑒證,它還是參保人參保后得到相應的福利的重要憑證,它具有相當強的專業性以及政策性。檔案管理的水平高低不僅僅關乎城鄉參保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影響著居民的參保熱情。只有我們的各級黨委、政府在思想上進行統一,充分認可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義,提高使命感以及責任感,把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管理工作列入并提上黨委、政府的工作議程,指派專門的分管領導,讓這個事項有“領導管事”。

(二)在經費上加大投入,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筆者認為應當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列為各級財政預算的一部分,在經費投入方面做好保障。第一個就是確保充足的資金用于購買檔案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些硬件設備。比如在縣級居民養老檔案管理的工作室配置相應的除濕機、檔案盒、密集柜、滅火器、電腦等設施設備,滿足防蟲、防火、防塵、防潮濕等“十防”標準,確保安全管理。還可以盡力為鄉鎮檔案管理室配備復印一體機、計算機、打印紙,為村委會配置好傳真機,提高檔案管理效率。第二個是要在村里尋求協理員作為檔案收集與管理助手,并根據實際對村協理員適當地提高其待遇,讓其保持工作熱情,保證“有經費辦事”。

(三)從技術上進行加強,提高檔案工作人員管理水平

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舉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業務檔案培訓、專題講座等,增強檔案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不斷強化臨近市、縣、鎮之間的相互觀摩、學習養老檔案管理工作,上級業務骨干深入到下屬單位指導各項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手把手的方法傳授,堅持開拓職員的視野,學他人之長補自己之短,做到“有能力辦事”。

(四)從機構上進行健全,從信息化方向進行完善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難歸檔、大數量、多環節,這要求我們的檔案部門務必建立健全由村到鄉鎮,再由鄉鎮到縣的三個級別的檔案收集的服務管理網絡。對每一級的責任都要進行明晰,對每一級的機構都要完善,做到“有隊伍做事”。比如某個縣政府就推行這樣的一項管理制度,即縣政府每一年都要與所轄鄉鎮訂立《居民報工作責任書》,讓每一個鄉鎮至少安排2名專職人員開展養老檔案的整理以及收集管理等工作,村里也有專門的村協理員,這就從工作力量上對這項工作進行了充實保障。

完全的人力方式管理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不僅花費工作人員的更多精力,效率也不高。所以,養老保險檔案更應該注重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在管理中可以把傳統的紙質檔案信息快速地變為影像化、數字化信息,實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電子化的管理方式,以計算機信息化管理代替人工檢索。建立起養老保險檔案的歸檔編碼方案以及對應的計算機檔案索引系統。這樣就不需要工作人員去調取實體檔案原件,只需要借助計算機進行圖片的檢索查閱掃描,就可以完成打印復制等功能。

三、結語

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是一種重要的福利依據,它保障著的是廣大勞動者能“老有所依”。養老保險制度屬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讓我們重視并想方設法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檔案管理水平,在自己的崗位上發揮自己的光和熱,讓更多的群眾受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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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保制度;遠程服務

[DOI]10.13939/ki.zgsc.2015.42.144

1引言

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繼取消農業稅、免交義務教育學雜費、開展新型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之后的又一強農惠農的重大民生工程,是順應民意、改善民生、為民謀利的重要舉措,也是讓老百姓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還是廣大城鄉居民期盼已久的大好事。這一政策的實施,將徹底改變我國傳統單一“養兒防老、積谷防饑”的理念。大力推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的建設,提高政策操作力和執行力,將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真正把惠民政策落到實處。但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也呈現出一些困難和問題。

2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激勵機制不健全,不利于調動老百姓的參保積極性

城鄉居民社會保險養老待遇是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按中央、市級和縣財政共同承擔,個人賬戶由參保人員個人繳納和政府補貼組成;待遇享受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對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政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未與繳費年限掛鉤,導致參保人員認為自己是否繳費沒什么關系,反正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是自己所繳的錢,因此不能調動參保人員積極性。

2.2老百姓傳統觀念依舊,現代保險意識尚未形成

盡管現在農村居民生活條件通過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得到改善,但大部分農村居民經濟條件并不寬裕,加之歷史形成的“養兒防老,積谷防饑”傳統的家庭養老觀念根深蒂固,認為生、老、病、死有子女管,要其繳費養老一時接受不了。加上多數老年人員文化水平不高,閱讀理解力有限。僅憑電視、報刊、散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宣傳,不深入到農戶講深講透政策,很難增強群眾的參保意識。參保對象中的中青年人員又存在等待觀望情緒,認為自己年輕,離領取養老待遇還有很長一段時間,還有部分人員認為繳費標準太低,到老年后達不到養老的目的,參保后也多領不了多少待遇,都抱著60歲后不繳費只領取基礎養老金的簡單想法。

2.3工作人員、經費短缺,開展工作困難

近年來,伴隨著社會保險參保面的不斷擴大,以及各項新型業務工作的不斷增加(如農民工養老保險、超齡人員養老保險、庫區移民、征地農轉非、戶籍制度改革等),社會保險的管理對象和管理需求發生了重大變化,加劇了對社會保險經辦人員的需求,綜合服務對象和人均服務量急劇上升,服務人員數量與工作人員配備嚴重失衡。各鄉鎮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壓力更大(各鄉鎮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員都還兼著其他業務)。由于人員編制緊張,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處理小馬拉大車的情況。二是由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開戶銀行在農村商業銀行,一些鄉鎮開展起來非常困難,比如山區,每天正常的客運班車就兩班,早上出發,晚上返回。如錯過班車就只能坐摩托車,造成不安全因素,加之山高路陡,出行成本增大,給老百姓參保繳費、待遇領取帶來不便,因此工作開展困難。

2.4外出務工人員多,參保工作難度增大

一是外出務工人員當中大部分都是青壯年,并且都是臨時工,哪里有活干就去哪里,經常更換就業崗位,得不到公司的長期聘用。這部分人員對政策不知曉,各鄉鎮也沒有辦法和這部分人員取得聯系,更沒有時間辦理參保,還有些已在工作地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這些都為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工作增加了難度。二是部分群眾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認識誤區。不少外來務工者認為,如果要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就必須繳清15年費用,認為是一件很漫長的事。三是部分外出務工人員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流程不了解,擔心請假回來辦理手續時間過長,并且來去的費用也大,就認為以后慢慢有機會回來后再辦理參保手續。

3對策及建議

3.1制定完善政策、優化城鄉居保制度設計

把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與基礎養老金的增長實行掛鉤,對于不同的繳費年限,要按照標準增發,并且鼓勵參保人員盡早參保和長期繳費,并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標準,使待遇水平逐步達到或接近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最低待遇水平,真正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同時,可以采取多方籌資,比如從征收的社會扶養費、土地出讓金、資源費以及戶籍制度改革中的地票交易收入余額中拿出一定的比例投入到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基金中。

3.2加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隊伍建設

針對農村居民人數多、分布廣、居住分散等特點,一是將工作人員實行按服務對象進行動態配備,同時設立村(社區)社會保障服務站,增設村(社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專職業務人員為群眾提供代辦服務,讓群眾只需提供一張身份證、一個戶口簿、確定一個繳費

檔次,代辦員就可以幫助辦理好參保手續并代開銀行賬戶,參保人員只要到銀行繳費,就視為參保成功。針對部分老年人員未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情況,對老年人員和行動不便的人員,派出所應分村分別上門補辦身份證,代辦員上門收集參保資料和分發個人賬戶存折資料,對凡是自愿參加保費代收代繳的群眾,由村(社區)代辦員實行全程服務,確保服務到家,保證參保人員不出村組就能辦理所有參保手續,切實方便群眾,徹底解決因人手不足對工作開展的約束。二是農商行要不計成本對無營業網點的鄉鎮實行配備流動車進行服務,并且每個月不能少于10個工作日,這樣既能減輕群眾的出行負擔,也能減輕出行帶來的安全隱患。

3.3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城鄉居民的參保意識

采取文藝宣講團、村村通工程、電影下鄉等形式。各鄉鎮要以城鄉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宣傳重點,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媒體,重點宣傳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實施的重大意義,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針對不同對象,采取多種形式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解答中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內容,送到城鄉居民中去,實現“入戶宣傳率100%、資料發放率100%、政策知曉率100%”、“三個百分百”。

3.4遠程服務給力外出務工人群

各村(社區)安裝電話、傳真機方便外出務工人員來電咨詢居保工作的政策,幫助他們解答疑問。安裝傳真方便外出務工人員將他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傳送到村(社區),并在工作時間內,至少要有一個人守在電話和傳真機旁,及時接收參保人傳來的信息,并認真做好資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每周末將收集到的材料交到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派專人對材料進行歸檔整理。依托鄉鎮各村組干部,與外出務工人員逐一進行聯系,通過電話、QQ等多形式進行政策宣傳,并通過網絡傳回一些參保必需手續進行代申報,對舉家外出的人員,由本人將身份證傳真至村(社區)或鄉鎮社保中心,委托辦理,或者直接委托代辦員到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辦理參保手續等,確保了外出務工輕松便捷參保,同時為外出務工人員節約了費用。聯合人力資源市場、勞務站等單位利用重大節假日,在縣汽車站、長途車站等設置宣傳點發放宣傳資料,集中宣傳居保、創業、就業等政策,讓返鄉人員第一時間了解各項惠民政策。另外,利用集市居民置辦年貨,人群相對集中的優勢,設置宣傳點,發放宣傳資料、年畫,懸掛標語,現場講解政策、接受群眾咨詢,尤其加強對返鄉人員居保政策的宣傳,引導積極參保繳費。

參考文獻:

[1]林義,林熙.老齡化“高壓”下的養老保障體系建設[J].中國社會保障,2011(2).

[2]米紅,程顯濤.新農保制度推進政策優化與評估[J].中國社會保障,2011(2).

[3]袁錫澤.從分配角度談養老保險的結構調整[J].重慶勞動保障,2011(5).

[4]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泛宣傳,貼心服務,強力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J].重慶勞動保障,2011(5):15-16.

[5]鈕德華.吐魯番地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現狀分析[J].經營管理者,2013(5).

[6]董智勇,朱志玉.淺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農村財政與財務,2012(12).

篇9

郭婷婷(1992.4-)女,漢族,浙江紹興,本科,寧波大學,寧波大學11民商法1班。

羅科(1992.5-)男,漢族,浙江省寧波市,本科,寧波大學,寧波大學11民商法1班。

摘要:寧波市2009年已經突破了戶籍制度,在宏觀上已經為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體化掃清了障礙。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宏觀上已經實現了制度的統一,然而,這樣的統一在微觀上仍然存在許多的問題,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一體化仍有待完善。本文主要分析了寧波市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問題產生的原因,解決方案以及養老保險體系前景發展探討。

關鍵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體化

我國在改革開放后,特別是在80年代末期,城鄉一體化的觀念不斷深化,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城鄉一體化的重要。“所謂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就是不分企業的經濟性質和職工身份,所有生產經營的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勞動者,籌集養老保險金的標準一個樣,勞動者的退休條件和享受退休費待遇的標準一個樣?!雹傥覈鴦趧诱叽笾驴梢詣澐譃槿笕后w:一是居住在農村事農業勞動的農民;二是居住在城鎮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市民;三是流動于城鄉之間亦工亦農的進城務工人員。而筆者認為,無論如何探索如何解決這三大群體的養老問題,其最終的目標或者說最終的知指導思想都是實現一體化。

一、寧波市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寧波市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對于寧波來說,在2009年之前,養老保險制度仍然是由三部分組成,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部分各自在繳費待遇等各方面都有不同的規定。而根據寧波市2009年下發的《關于印發寧波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以及相應的配套制度政策等,從2010年1月開始,寧波市合并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實現了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但是這樣的一體化是不完全成熟的,從微觀的細微的角度去分析,可以發現這樣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與此同時,寧波市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由兩個不同的體系組成:城鄉居民養療保險體系,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因此,寧波市的現狀為城鄉居民之間實現宏觀的一致,微觀上存在諸多問題,兩個體系之間尚未實現統一,一體化仍然不成熟。

(二)寧波市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寧波市現存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第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所面臨的障礙。筆者將從這兩個方面分別論述。

首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率不高,人們參保積極性有待加強

據統計,至2012年底,全市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為1155萬名,新增參保人數101萬人,完成市政府考核指標的1924%。寧波市16周歲以上應參保戶籍人口養老保險(障)參保率達到834%,較上年提高了44個百分點。②養老保險覆蓋率僅為834%,雖然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這樣的覆蓋率仍然不是很高,全國最高的地區北京達到了9718%,無論是與我們的政策目標還是與發達地區相比較,都有差距

2.政府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繳費補貼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政府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繳費補貼,目的在于提高居民的參保積極性,減輕部分居民的繳費負擔,具體的繳費與補貼情況如下:轄各區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共八檔,各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繳費標準。參保人員按上述標準繳費后,政府給予繳費補貼。而2012年之前的補貼標準是兩檔,2012年有所調整:“2012年1月1日起,市轄各區按年繳費的政府繳費補貼標準具體調整為:繳費標準在1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繳費標準在500元、800元和11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200元;繳費標準在1400元、1700元和20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300元;重度殘疾人和低保人員按每人每年300元標準補助。”③

雖然補貼檔次由原先的兩檔改為現在的三檔,但是仍然沒有很好地起到它應有的作用,政府補助差異性不明顯,不能明顯地體現出“多繳多得”,這也會影響人們的參保積極性,以及人們的參保檔次選擇。寧波市城鄉養老保險參保檔次主要以低檔次為主,大部分農民都會選擇100元這一檔,如余姚市到2010年12月底,全市繳費參保人數57280人,其中選擇最低繳費檔次100元/年的人數為52420人,占92%。筆者認為政府補貼層次不明顯,沒有體現出很大的優惠性質,農民會覺得如果選擇高檔次會不劃算,是居民選擇低層次繳費的原因之一。而這樣的覆蓋率僅僅具有表面的成績效應,而體現不出真正的實際效果,因為選擇低檔次的繳費,意味著只能享受低檔次的待遇,所以這樣的養老保險不能很好地解決人們尤其是農民的養老問題。

除此之外,養老保險繳費政府補助還存在另一個問題,就是政府補貼單純地按照“多繳多補”的原則,這樣有可能會增加更多的不平等。因為低收入的參保者受到自身經濟水平的限制,只能選擇低檔次的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獲得較低的政府補貼,享受低水平的養老金待遇;相反,高收入者可以通過選擇高檔次的繳費標準以獲得較高的養老金待遇,卻能獲得更高的政府補貼,這樣就會加劇低收入和高收入者之間的不平等。

3.養老保險待遇有待提高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月養老金待遇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以前按規定參保繳費,其按月享受的月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等三部分組成,如市屬各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水平分別提高到500元/月、550元/月和600元/月,60周歲以上被征地人員如疊加享受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的,每月可領取待遇達到740元/月、690元月和640元/月。④第二種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本市戶籍城鄉居民,不用繳費,經核準后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即140元/月這兩類待遇都支付終身。基本養老金僅140元,已繳納保險費的也僅有500-700左右的養老金待遇,雖然相對于全國或者浙江省,這數字已算較高,但是這根本解決不了居民的養老問題。

其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的障礙,這些障礙主要表現為制度構建上的差異。

1.強制性不同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有強制性的規定,是政府對企業的強制性要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則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是否參加保險,完全取決于居民自己的意愿,政府在其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只有引導與鼓勵。

2.籌資機制不同

在資金來源方面,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三方繳費,分別是居民個人繳費,政府的繳費補貼,以及集體補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籌資結構,不僅僅局限于集體經濟,國家還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在籌資模式方面,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繳費部份納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不記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因此,如果參保人以靈活就業方式繳費的,其中60%的個人繳費要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只有40%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有進行統籌,不論是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還是他人資助全部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3.繳費標準不同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沒有不同檔次的選擇,都適用統一的繳費標準,如寧波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統一由12%調整為14%(2013年5月開始),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檔次的區別,具有一定的彈性,居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不同的檔次,由此產生的問題是,兩種制度下領取的養老金待遇也不同。

二、寧波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一)提高養老保險覆蓋率

筆者認為,未能夠實現全面覆蓋,主要問題在于農村地區,而導致人們參保積極性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若單從農民的角度分析,“養兒防老”的觀念在人們的心中仍揮之不去,自認為有子女的贍養,無需再額外地交保險金,參加養老保險。在我們所做的調查中發現,在農村戶口的被調查者中,將近30%都選擇依靠子女的贍養,而非依靠養老保險。其次,一部分農民認為養老保險的待遇較低,完全不能滿足老人的養老需求,或者說根本就不會在乎這點養老金,所以繳納保險費顯得沒有必要。除此之外,人們對政策不信任。由于長期受自身價值觀的影響,人們往往注重的是眼前的利益,而對于將來,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之后的收益顯得并不關心或者沒有信心。例如現在交保險金需交足15年,15年對于人們來說這是一個很長的時間,15年之后的貨幣是否會貶值從而滿足不了生活需求,政策是否會調整從而拿不到養老金,更或者沒有交足15年就發生意外或者死亡等,而15年內所繳納的金額并不是一筆小數目,首先支付這筆錢可能有困難,其次投資越大,風險就越大,面對這么多的不確定因素,參加養老保險就涉入了更多的考慮,這些原因都限制了人們的參保積極性。

提高覆蓋率,可想而知無法依靠人們的自覺,只能依靠政府的努力。首先從形式上,政府可以加強宣傳,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向廣大居民積極宣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實惠與好處。其次從內容上,首先建議政府應加大財政投入,增加對農民繳費補貼,激發農民參保熱情。再次,筆者建議加強立法。雖然社會保險法已出臺實施,但是關于社會養老保險,只有地方政策性規定或章程,沒有統一的立法,缺乏了同一性和強制性,這必定會影響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因此完善立法,提高執法者的素質水平將是該制度建設過程中的必然選擇。

(二)調整養老保險費的政府補貼

對于政府這樣的補貼方式,應當做一些調整:首先正如上文所述,加大政府投入,全面提高繳費補貼,調動積極性。其次,補貼的檔次不僅僅只是三檔,可以考慮與養老保險金繳納檔次一樣,即8檔,每一檔都有相對應的補貼額,從100到2000每一檔的補貼額都不同。補貼額應當根據每一檔繳費的情況,按比率補貼,且從低到高,這個比率不斷減小,這樣的補貼形式才會體現出相對公平合理,也更有助于完善養老參保結構層次。此外,筆者認為,政府的繳費補貼還應當有地域的差異,不僅僅體現在城市和農村,也包括不同經濟水平的地區。根據這些因素,權衡整個寧波市,做系統的比較,據此制定合理恰當的補貼額,而單純的“一刀切”處理模式顯然是有待商榷的。

(三)改善養老待遇

改善養老待遇,政府所能做的,就是盡量地提高養老待遇,或者盡力讓居民選擇高檔次或者適合自己檔次的養老保險。加大政府的養老金投入是必然的,并且,筆者認為,政府的補貼形式不應僅僅局限在保險金繳納層面,在待遇層面,養老金發放過程中,也應當給予適當的補貼,這種補貼不僅僅表現在加大養老金的數額,此舉與增加養老金無異,更重要的是,可以從其他方面給予補貼,或者以其他的待遇形式代替一部分的養老金。例如從實物上,糧食等生活資料給予補助,此種生活資料,通過政府統一購買,相信會有一定程度的優惠,如此即可以提高居民的養老待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的壓力;或者通過發放代購券的方式。

然而,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是有限的,不能無止境的加大財政投入,并且,按照現在的養老金運營模式,預計到2021年將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赤字現象嚴重?!翱召~運行”似乎成為了一個共同的問題,不僅僅在寧波,在全國范圍內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而面對這一問題,有兩種措施,即提高養老保險金額的繳費比例和延長職工退休年齡。尤其是延長退休年齡,已成為了一個必然的趨勢。現階段男性法定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性55周歲。根據有關負責人的介紹以及根據實際綜合考慮,就寧波市而言,延長退休年齡應當從女性工作者著手,因為女性退休年齡為55周歲,比男性早5年,而寧波市男性的平均壽命在77歲左右,女性則為80歲左右,女性比男性要長3-4歲,女性有更長的壽命,但是工作時間卻比男性短,這有失公平,但是延長的時間不宜太長,一般在2-3年為宜。

上述兩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緩解政府壓力,可以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但是都反映了一定的消極性,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居民的利益,因此,政府可以再尋求其他更積極的措施,例如拓寬養老金投資渠道,完善養老金管理模式,通過養老金的升值,從而提高居民的養老待遇。

三、促進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的構想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同樣存在其自身的缺陷,本文不作具體闡述,但是,該體系至今仍未很好地解決其自身的一個矛盾,即城鎮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而矛盾主要是兩體系在制度上的銜接,農民工返鄉之后養老待遇應選擇哪一標準。而筆者認為,與其找不到合適的銜接方式,不如將兩個體系統一,當然就目前的情形來說,實現統一的條件還不成熟,只能做出大致的目標構建,即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兩個層次分別做出調整改革,使兩者在制度構建上接近,為統一做出鋪墊。至于各種阻礙因素,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待遇

關于該問題,在上文中已作出詳細闡述,在此不再贅述。而至于提高養老保險待遇的目的,一則為了百姓的生活,二則為了能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待遇相接近,從而為兩者在待遇方面的統一提供可能性。

(二)增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保險繳費檔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養老保險繳費方面有8個檔次的標準,但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并沒有檔次的選擇,因此,為實現兩者的統一,必須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方面做出改革。從另一個角度分析,增加繳費檔次,不僅僅只是為了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相協調而做出的機械調整,它有其自身的現實必要性,對于該制度來說,對于企業來說都是有利的。

首先,為了使兩種制度在繳費上相互接近,增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檔次是必要的的。繳費的檔次不需要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那樣有8個檔次,但是可以將其設為高、中、低3檔,供企業選擇。具體的選擇檔次方面,可以根據列入企業的章程,或者企業與職工協商,或者直接由政府做出具體的政策,例如,在經濟發展順利或者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的時候選擇高檔次的繳費;而在面臨諸如金融危機或者企業經營狀況不好的時候選擇低檔次的繳費。但是這需要政府恒定標準,且標準需合理可行。而具體的繳費,依然由企業和職工共同完成,企業繳費仍然計入社會統籌賬戶,職工繳費仍然計入個人賬戶。

(三)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的強制性改革

城鄉居民對于是否參保,有自主選擇權,目前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這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同。而筆者認為,強制與否并不能成為兩種制度實現統一的絕對障礙,因為即使沒有強制實施,目前仍有絕大部分的居民選擇參保,并且每年參保的人數都在增加。如果一定要實現強制,則課先進行強制與引導相結合,引導為主強制為輔,逐漸改為強制,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相協調。從而為兩者在強制性上的統一奠定基礎。

綜上所訴,寧波市的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在宏觀上已經實現,但是一體化仍然不夠完善,而面對的如今的情況,首先應努力通過一系列措施完善各個體系,著實解決好自身的問題。其次,通過協調,改進,爭取早日實現兩種制度之間的統一,如今統一尚缺乏必要的條件和現實可能性,因此,必須努力調整,緩解各類矛盾。真正的一體化,應是無論職業,年齡,性別等的差異,統一適用同一養老保險體系,這才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者單位:寧波大學)

參考文獻:

[1]葉響裙.中國社會養老保障:困境與抉擇[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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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本養老保險發展現狀;存在的問題;解決的思路

近五年來,銀川市加快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力度,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基本實現了人人享有社會養老保障的目標。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為銀川市穩定、和諧、持續的社會經濟發展、兩個最適宜城市和兩區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黨的十提出了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對社保體系建設首次使用了“全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的十二字表述,這也就銀川市基本養老保險今后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即

一、銀川市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現狀

2009年以來,銀川市加大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已覆蓋城鎮職工、征地農轉非人員、城鄉居民。已初步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全覆蓋,統籌城鄉共發展的新格局。

一是參保人數逐年增長。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3.5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7.7萬人。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萬人。

二是首府城市示范帶動作用明顯。銀川市社會保險工作在全區發揮了首府城市示范帶動作用。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占全區一半以上。率先在全區建立了村干部、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率先在全區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率先在全區開展生態移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工作。率先將征地農民納入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的參保范圍。率先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

三是保障能力逐年提高?;攫B老保險實現了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10年以來,銀川市下大力氣妥善解決了養老歷史遺留問題,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公平。按照政策規定,連續8年為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了養老金待遇,平均養老金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668元提高到現在的1602元。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在自治區規定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加到每人每月95元,當時在全區屬于較高水平。為征地農轉非人員增加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95元,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金由最低每人每月300元增加到395元。養老金支付率和社會化發放率連續14年保持100%。

四是基金抗風險能力增強?;鸨U夏芰χ鸩皆鰪姟F髽I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從2008年的9.5億元增加到2011年25.5億元,增加了2.7倍。支出從2008年的9.4億元增加到2011年18.5億元,增加了2倍。目前,每月支付養老金達到1.7億元?;鸾Y余預支付月數從2008年的4.4個月增加到2011年8.7個月,增加了2倍。

五是社保管理和服務不斷提升。養老金支付率和社會化發放率連續14年均保持100%,確保了企業離退休人員、城鄉居民、征地農民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基本養老保險面臨的主要問題

目前,銀川市基本養老保險雖然幾年來快速發展,逐步建立了覆蓋城鄉各類人群的制度體系,但是距離十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全覆蓋目標仍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非公經濟組織參保率低、企業職工雙方的參保法律意識不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繳費意愿不強等,是今后一段時期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用人單位逃避社保責任現象較為普遍?!秳趧臃ā贰ⅰ秳趧雍贤ā?、《社會保險法》都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和承擔繳費的義務,但一些用人單位不愿意承擔繳費義務,逃避社保責任現象較為普遍。主要表現在:一是不能為新招職工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二是在申報繳費人數、繳費基數時漏報、瞞報、低報現象較為普遍。如:在銀川市參加養老保險的8700多戶企業,80%的企業按最低工資申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基數和本人實際工資差距較大。在一些民營、私營企業,中小企業這種現象較為普遍。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者等個人繳費的參保人員,按最低繳費檔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占90%。

(二)雇傭雙方參保意識差。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可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少私營企業主認為社會保險是國有企業的事,與非公經濟無關。也有的認為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是企業經營的硬件,而辦理社保為無關緊要的軟件,以至拖而不辦。還有的認為參加社保是“買保險”,把社會保險等同于自愿參加的商業保險,形成可“買”可“不買”的觀念。更有的私營企業主對社保法律法規置若罔聞,一味追求自身利潤,以經濟效益差、員工流動性大為借口拒不參保。而從業人員也普遍對社保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對參加社保的必要性認識不足,部分從業人員認為自己年輕,對企業是否參加社保抱無所謂態度。有的員工要求將繳納養老保險的錢發給個人,還有部分員工認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可靠,繳納的是現錢,收益則是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以后的事,有損眼前利益。許多私企從業人員迫于就業壓力不敢向雇主提出參加社會保險的要求,不敢爭取自身權益,只能“聽天由命”。由此喪失了參保的一部分群體。

(三)社保費征繳難度大。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費用由社保部門征收,由于村居、鄉鎮經辦力量薄弱,無專職經辦人員。代辦銀行網點布局限制,保險費用征繳難度較大。特別是養老保險費征收難度較大。銀川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4%,位列全區第一,但繳費率三年來一直徘徊在70%左右,在全區處于中下水平。16歲-40歲的參保人繳費不積極,認為繳費周期長,待遇低而中斷繳費。這一部分人員既享受不到國家補貼優惠政策,也降低了本人養老金待遇,使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也不可持續。銀川市在《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意見》等文件中對建立保險費征繳獎勵機制,吊裝移民鄉鎮聘請社保協理員等都做了明確規定,但一些縣區存在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四)社?;肆α勘∪??!渡鐣kU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都提出了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大社?;肆Χ龋绫=涋k機構受到人員編制限制,無力組織大規模的實地稽核,不能及時發現用人單位不參保,漏報、瞞報、低報繳費人數、繳費基數問題,不能及時督促整改。目前市社保局僅有66名編制,人均管理參保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為1:1.23萬人,超過全國社保經辦機構人均管理服務對象人數的4倍多,市社保局稽核科僅有6名工作人員,一年僅能實地稽核100多戶用人單位,僅占參保單位總數的1%左右,社保稽核力量薄弱,沒有發揮對參保單位督促約束糾錯的作用。

(五)部門未形成聯動機制。2007年城鎮職工社保費征收移交地稅部門,目前僅僅實現社保結算核定,地稅側重征繳費用,參保擴面成為薄弱環節。人社、工商、稅務、工信等部門,在促進社保擴面等方面未形成聯動機制,未形成相關信息資源共享,也未形成合力共推共促局面。全社會及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還未真正形成,部門聯動還未真正“動”起來。由于管理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到位,缺乏部門之間的配合,擴面難度較大。

三、破解養老保險參保擴面難題的思路

針對以上問題,必須下大力氣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決,最終實現黨的十提出了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會、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宏偉目標

(一)加強社保稽核。建議市政府適當增加社保局編制,增加社?;斯ぷ髁α?,使社保實地稽核常態化,通過加大稽核力度的手段,及時督促糾正用人單位在社保方面的違規行為, 維護社會保險法的嚴肅性,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實現社保全覆蓋、可持續的目標。

(二)形成部門聯動機制。近期,市人社、地稅部門已聯合發文,就社保擴面征繳稽核等工作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人社、地稅定期互通新設立單位、新增納稅單位信息,在用人單位評先評優方面將社保納入征詢意見內容等。要進一步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發揮優勢,就社保擴面征繳稽核等工作形成合力聯動機制。只要各部門聯動起來,形成強力的社保參保擴面執法環境,做到人人有責,個個出力,良好的社會參保氛圍才能營造出來。

(三)加強基層社保服務平臺建設。一是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貫徹執行市政府關于加強社保擴面征繳等工作的獎勵扶持政策,加大財政經費保障,切實解決村居、鄉鎮、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的實際困難。二是加快社會保障平臺建設,強化基層社保經辦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加強網絡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辦事效率。三是切實提高社保經辦機構的服務質量,創新服務方式,逐步建立網上辦公,網上申報核定社保繳費基數,網上視頻認證等現代化服務模式,優化參保環境,方便參保單位及群眾辦理繳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