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污水處置應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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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防止醫療廢物流向社會污染環境和傳播疾病,保障人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二、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及暫時貯存的管理,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擴散。要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意外事故應急方案。
三、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不得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應經消毒毀形后,方可集中處置。
四、各級醫療機構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五、凡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可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但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要求,對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不能焚燒的,消毒毀形后集中填埋。
六、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領取許可證申請,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活動。
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篇2
為規范醫療單位醫療廢水處理達標排放和醫療廢物規范處置,有效防治疾病傳播,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單位環境管理的通知》(雅辦函[*]72號)精神,特提出加強醫療單位環境管理的實施意見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對環境的影響明顯,危害程度大,醫療單位的環境管理關系到公共衛生安全和環境安全。我局領導班子以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了組織領導,明確衛生局醫政股、衛生監督執法所的職責。
1、由衛生局醫政股、衛生監督執法所負責對轄區內的醫療單位進行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指導和日常監督執法檢查。
2、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醫療單位外排醫療廢水進行監測,并提供是否達達標排放的監測報告。
3、與各醫療單位簽定責任書,明確醫療單位的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醫療廢水治理和醫療廢物的處置工作。保證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監督。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實
督促各醫療單位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的處置工作落到實處,見到成效。
1、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各醫療單位要認真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單位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其法定代表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設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工作,并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和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2、對醫療廢物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必須歸檔保存。醫療廢物在分類收集、暫時儲存和運送過程中,必須使用專用的包裝物、容器。
醫療廢物的分類和包裝物要求: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7)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9)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10)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11)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必須緊實、嚴密。如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12)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13)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14)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3、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
有條件的醫療單位應當建立符合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醫療單位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2)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5)易于清潔和消毒;
(6)避免陽光直射;
(7)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8)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9)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2)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3)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4、嚴禁買賣、轉讓和丟失醫療廢物,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和擴散。各醫療單位一是要落實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制,明確各環節責任,切實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和暫時貯存工作,健全內部交接手續,嚴禁中途流失。二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轉讓、丟失、回收醫療廢物。三是各醫療單位的醫療廢物要集中管理,定期進行處理。禁止在非排放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四是不能自行處理的醫療廢物必須與環保部門聯系,在環保部門的指導下進行處置,并填寫轉移聯單或保存轉移聯單。
三、保障經費,加強監督檢查,依法處罰
根據工作開展情況保障所需監督、監測的儀器、設備及辦公經費12萬元。以利縣衛生監督執法所對轄區內的醫療單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與抽查,及時消除醫療單位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1)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2)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3)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4)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5)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篇3
【關鍵詞】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
臨床實驗室除了滿足質量和能力要求外,還要符合生物安全要求。臨床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體系由實驗室的管理、人員、環境、設備、供應品、方法等要素構成,它們之間相對獨立,又相互關聯或相互依存,其目的是為了確保人員安全、樣本安全和社會安全。《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1]根據病原微生物對人或環境的危害程度,將微生物檢測實驗室分為Ⅳ個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而我們基層醫院實驗室面對未知疾病的標本,則無法預先判斷標本中所帶的致病微生物的高危程度,更難確定哪種類型的檢測應該在哪級微生物安全實驗室中進行。因此,基層醫院實驗室的設施、建設、設備、操作規范等必須達到二級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的標準,以防備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目前,基層醫院實驗室存在布局不合理、消毒設備落后、工作人員生物安全意識淡薄、生物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等現象,筆者經過多方面了解,結合本室情況,淺淡基層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對策。
1 主要存在的問題[2]
1.1 實驗室的設施和設備不符合要求,如實驗室的布局不合理,結構老化,廢水排放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生物安全柜的安裝不達到要求。
1.2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缺乏操作性,難以落實。
1.3 實驗人員配制及培訓不足,生物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淡漠、操作不規范。
1.4 缺少實驗活動危險度評估和應急體系與預案。
1.5 生物安全管理力度不夠,領導層更多的重視質量管理、經濟管理、信息管理,相對忽視了生物安全管理。
1.6 醫療廢物的處理不夠規范。
2 解決問題的對策
2.1 實驗室在選址和建筑物間距雖沒有特殊要求,也不要求有單獨的建筑物,但還是強調要與辦公用房的其他公共用房隔離,盡量自成一區或設在建筑物的一端,遠離公共活動場所。對功能接近的實驗室最好集中布局,盡可能減少對其他區域的影響。實驗室的內部布局一般分為清潔區和污染區,必要時應增加半污染區。若為負壓實驗室,最好在污染區和清潔區之間考慮增設緩沖區,以保證實驗室的壓力梯度。一般實驗室廢水的排發的種類不同,采用不同的排水和消毒方式對廢水進行無害性處理,才能對外排放。這就要求實驗室必須設立獨立的污水處理系統。實驗室應備有生物安全柜,安裝生物安全柜時,要考慮到房間的通風和排風,不會導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參數運行。生物安全柜應遠離門、遠離能打開的窗,遠離行走區,遠離其他可能引起風壓混亂的設備,保證生物安全柜氣流參數在有效范圍內。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不與致病微生物接觸[3]。
2.2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實驗室的設立單位負責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制定科學、嚴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目前,對于一個單位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認識并不完全統一,但是我們應該知道,形式只是為目的服務的,只要考慮到涵蓋生物安全的一切要素,緊密聯系單位實際,依法建章立制,設計科學、合理、可行、便于管理和使用的制度,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不管其形式如何都是可以接受的。
2.3 “硬件、軟件和操作者”是構成實驗室生物安全的三要素,而其中人是核心要素。如果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識淡漠、操作不規范,多高級的設施也發揮不了作用,再好的制度也得不到落實。因此,有計劃地開展人員培訓以提高實驗室相關人員的素質甚為重要。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其掌握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同時還應當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每年組織對其進行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應當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預防接種,保證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意外感染而導致傳染病的傳播。
2.4 實驗室設計建造之前應進行規范的危險度評估,在實驗活動中實行實時評估,并在隨后進行定期階段性再評估。評估主要依據《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4]劃分微生物危害程度以及相關背景資料,同時考慮實驗室活動中可能涉及的傳染或潛在傳染因子與預防措施、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和經驗等其他因素的基礎上綜合評價,它幫助實驗室的設計者和操作者確定實驗室的規模、設施和合理布局,評估職業性疾病風險,制定相應的操作程序與管理規程,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減少危險性事件的發生。生物安全實驗室發生意外事件是難以完全避免的,因此在從事某項危險的實驗活動之前,必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驗室感染事故應急體系預案,并通過培訓,定期演練,使所有的工作人員都熟知。
2.5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力度不夠,直接導致規章制度不完善,給生物安全帶來重大隱患 。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工作,加大對基層醫院的扶持和指導的力度。對基層醫院要給予一定的經費,改善醫院設施和實驗室的環境。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負責實驗室日?;顒拥墓芾恚袚⒔∪芾碇贫?,檢查、維護實驗設施、設備,控制實驗室感染的職責。
2.6 實驗室應根據國家規定的要求建立實驗器材和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工作程序。應遵循根據我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應當制定規章制度和應急方案;及時檢查、督促、落實廢棄物的管理工作,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5]。
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科學可行的管理制度,加大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施和設備的投入,提高檢驗人員生物安全的防護意識,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護措施,規范實驗室操作技術,做好應急體系與預案,持續不斷地對具體過程進行評估、審核和改進,同進制定出更高的標準,確保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確保各個環節的完善,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發生。對基層實驗室目前存在的生物安全問題,當地衛生主管部門、上級醫院、上級專業技術人員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保證基層醫院實驗室的生物安全,要靠大家共同努力 。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2OO4.
[2] 王利平.基層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J].檢驗醫學與臨床,2012,9(13):1672-1673
[3] 叢黎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與管理[M].浙江文藝出版社,2008.4:12-16
篇4
第一條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第三條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
第五條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六條國家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第七條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標準和規劃
第十一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準,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第十三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五條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前款規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編制,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縣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十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開發、利用和調節、調度水資源時,應當統籌兼顧,維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生態功能。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征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八條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
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九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市、縣予以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法規定、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一條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登記;其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禁止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三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對其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同級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征收標準繳納排污費。
排污費應當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環境監測規范,統一國家水環境狀況信息,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組織監測網絡。
第二十六條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工作機構負責監測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體的水環境質量狀況,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有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的,應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告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
第二十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有義務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八條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準。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準。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七條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三十八條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條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第二節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采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條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后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采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并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第三節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條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并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節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條使用農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準。
運輸、存貯農藥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藥,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條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條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藥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一條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第五節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條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采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條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
第五十四條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作業,或者從事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清洗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其運營規模相適應的接收處理能力。
第五十五條船舶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編制作業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報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一)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
(二)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
(三)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船舶水上拆解活動,應當報作業地漁業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征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確保飲用水安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五十七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六十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內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采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可以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化肥、農藥以及限制種植養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劃定保護區,并采取措施,保證保護區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環境質量標準。
第六十五條在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應當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六章水污染事故處置
第六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第六十七條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有關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產生的可能嚴重污染水體的消防廢水、廢液直接排入水體。
第六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
造成漁業污染事故或者漁業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的漁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給漁業造成損害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通知漁業主管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條拒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第七十五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產整頓。
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依照前款規定采取措施、給予處罰。
第七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的;
(二)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
(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標準,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的;
(七)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八)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五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的,由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第七十九條船舶未配置相應的防污染設備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船舶臨時停航。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未遵守操作規程或者未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造成水污染的,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船舶承擔:
(一)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殘油、廢油的;
(二)未經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準,船舶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或者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的;
(三)未經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準,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的;
(四)未經作業地漁業主管部門批準,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船舶水上拆解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
(二)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
(三)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規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
第八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備治理能力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
造成漁業污染事故或者漁業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漁業主管部門進行處罰;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機構進行處罰。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五條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損害的,排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水污染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水污染損害是由受害人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減輕排污方的賠償責任。
水污染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因水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八十七條因水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排污方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第八十八條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共同訴訟。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訟。
國家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和律師為水污染損害訴訟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篇5
目錄
一、項目概況
二、物業管理內容
三、物業管理模式
四、物業公司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物業費的成本測算
六、業服務內容、標準及質量保證措施
七、管理總體目標與分項目標
一、項目概況
1.地理位置
該項目位于sh區與jz區的結合部,面臨武德路,北挨江津西路,南靠北湖路。
2.項目主要經濟指標
項目
計量單位
數值
居住區規劃總用地
Hm2
13.23
1.居住區用地
Hm2
9.87
①住宅用地
Hm2
6.89
②公建用地
Hm2
1.31
③道路用地
Hm2
1.24
④公共綠地
Hm2
0.42
2.其它用地
Hm2
3.36
居住戶數
戶
1292
居住人數
人
4134
戶均人數
人/戶
3.2
總建筑面積
萬m2
19.11
1.居住區用地內建筑總面積
萬m2
16.23
①住宅建筑面積
萬m2
14.87
②公建面積
萬m2
1.46
2.大賣場總建筑面積
萬m2
2.88
項目
計量單位
數值
①大賣場面積
萬m2
1.17
②擴建面積(三層)
萬m2
0.96
③公建面積
萬m2
0.75
地下車庫及人防
萬m2
0.28
3.底層架空面積
萬m2
1.25
住宅平均層數
層
7.5
人口毛密度
人/hm2
411.1
住宅建筑配套密度(毛)
套/hm2
128.5
住宅建筑配套密度(凈)
套/hm2
184.0
住宅建筑面積毛密度
萬m2/hm2
1.496
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
萬m2/hm2
2.144
容積率
萬m2/hm2
1.64
停車率
%
50.0
停車位
輛
634
地面停車率
%
8.7
地面停車位
輛
110
住宅建筑凈密度
%
28.5
建筑密度
%
25.6
綠地率
%
40.2
二、物業管理內容
物業管理將政策和法規為理論依據,寓管理與服務之中,建立社區服務體系。為住戶提供全方位管理,服務項目呈現多元化、全方位態勢,總體歸納為“六項管理、三類服務”,即“房屋及設施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綠化管理、車輛交通管理和其它公共管理”;常規性公共服務(合同服務)委托性特約服務(非合同零星服務)和經營性多種服務(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服務)。
1、房屋及設施設備管理
1.1建筑公共部位得到維修、養護和管理
范圍包括:公共屋面、房屋承重及抗震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共用排煙道。
房屋建筑的維護管理實行“管養合一”主要落實在以下幾個方面:
A、工作的主動性
管理責任人與服務中心相結合,落實巡查制度及年度房屋建筑維護、養護計劃,執行房屋修繕標準、有關工程施工技術規范、健全檔案記錄、保持房屋正常的使用功能及完好。
B、工作的多樣性
根據房屋的完損情況、季節變化、住戶對象等采取日常修繕服務,季節修繕服務、重點修繕服務和特殊修繕服務等形式,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C、工作的針對性
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房制宜、因戶制宜,根據住戶的不同需求和所處的特定條件采取有針對性的服務措施。
1.2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
范圍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煤氣干線、樓內消防設施、電梯、水泵房。
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由維修管理和運行管理兩大部分組成,進行統一管理,對于不同的設施、設備進行不同的維修管理,執行相應的工作質量標準,建立設施設備管理帳冊和重要設備的技術檔案,落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各種運行記錄齊備。達到設施設備齊全、功能正常、運行良好。
1.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養護和管理
范圍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地上車庫等。
根據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構筑物的類別不同,指定并落實巡查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大中修工程的驗收制度、積累有關技術資料。對于有些專項類別,如:車庫、制定專業管理方案并實施。通過有序的工作使其達到功能正常、暢通、達標,基本完好。
1.4智能化設施設備
范圍包括:樓宇對講系統、用戶寬帶數據網系統、室內紅外線報警系統,周界紅外線對射報警系統、門禁及車庫管理系統、電子巡更系統等。
根據智能系統的構成、分系統設備的組成情況,建立起適合jt智能系統、操作性強的管理制度,從管理前期介入人員培訓入手。做好智能系統設備的檔案管理、智能系統的運行管理、系統的維護保養管理、設備維護保養工作質量的檢查及設備維修管理,并以科技為先導、智能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全方位服務,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提升智能系統功能,通過嚴格管理保證智能系統運作正常。
2、環境衛生管理
在jt我們遵循“高標準、嚴要求”的環境衛生管理和“高質量、高頻度”的環境衛生維護、實施環境衛生管理和環境衛生保護的職能。做好兩項工作,即衛生管理、環境管理。
2.1衛生管理
是對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達到環衛設施齊全,實行標準化清掃保潔,垃圾日清,按計劃消毒、滅鼠、滅蟲。通過對小區的清潔衛生,區域管理的過程控制,確保向住戶提供高檔次的服務水準及高質量的生活場所。
2.2環境管理
jt的環境管理為小區文明潔凈、環境質量良好、資源合理利用、生態良性循環基礎設施健全、生活舒適便捷,形成環保意識,日常管理與保護有機結合,提高住戶的生活質量。
3.綠化管理
綠化的功能是美化環境。通過我們的管理達到綠草蔭蔭、綠樹成蔭的效果;我們以專業化的管理養護人員,將片區負責與巡查相結合,科學合理的保養、管理小區的綠化。綠化管理的主要內容是花木、草坪的養護。
4、治安消防管理
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jt重點管理工作之一。我們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治(消)結合”的方針,對所轄物業區域的治安和消防工作進行全面的管理。
5、車輛交通管理
對小區內各類車輛(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等)進出、行駛、停泊實施管理工作,確保車輛安全、交通暢通、組織有序,停放整齊,創造優美的轄區環境。
6、公共管理
6.1住戶裝修管理
在jt物業轄區里,對業主及住戶的裝修實行全面的監管。以確保裝修設計合理,隱蔽工程符合設計規定及圖紙要求。裝修材料及施工過程符合消防管理規定的要求,并安全使用。保障住宅的結構安全及小區的整體美觀,使業主有一個舒適、安寧的生活環境。
6.2搞好維修基金以及儲備金的核收與管理。
6.3協助政府進行社會管理,如在物業轄區范圍內從事人口統計、計劃生育、預防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7、常規性公共服務
即物業處履行物業管理合同,為全體業主及住戶提供的經常,是所有業主及轄區內住戶都可以享受到的。它貫穿于物業管理之中。如:清潔衛生服務、治安保衛服務、維修居住區環境服務等。我們將以專業、入微、優質的服務提供給業主及住戶。
8、委托性特約服務
是為某些住戶群體提供的服務,如:為高層住戶14小時開啟電梯、24小時高層供水、水泵的維修保養等。我們以專業的養護工作為業主及住戶提供舒適便利的生活環境。
9、經營性多種服務
即向業主及住戶提供便利、高效、經濟的便民服務。營造jt溫馨、和諧的社區環境,努力使居民生活更方便、更迅捷。真正從居民的日常生活細節考慮,以點點滴滴的積累和平凡的小事,體現物業管理的親情和為業主服務的整體水平。從而使每一位業主及住戶體驗生活在jt這個溫暖大家庭的幸福。我們將以業主及住戶為中心,有步驟地開展各種無償與有償服務,并不斷傾聽業主及住戶的意見,開辟新的服務項目。
三、物業管理模式
居住在jt社區中,不僅提高了住戶的生活質量,也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觀念和生活方式。物業管理也將用現代化的管理觀念、管理機構、管理手段,通過高素質的管理人員達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我們的管理方式分為管理方法、管理目標、運作程序、實施措施、管理手段等五個部分。
1、管理方法
1.1嚴格資質管理確保各類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
1.2提供共管式服務。
1.3嚴格法規、制度和標準制約,規范組織和個人的管理服務行為。
1.4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實現辦公管理自動化。
1.5啟動CI系統,致力于精神文明建設,實施品牌和形象戰略。
2、運作程序
可分為整體管理運作流程與分項管理流程兩部分。
3、實施措施
3.1治安管理上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三防”結合,確保安全。
3.2裝修管理上采用情理手段、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并用的方法。
3.3精心養護小區綠化,加強小區環境建設和環保建設。
3.4合理調度、有序停車,人車分流順暢交通。
3.5發揮規模優勢,實施對電梯、保安方面的專業化管理。
3.6在智能化管理上加強各方面工作
3.7超前性、創造性、全方位地實行共管式服務。
3.8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
4、管理手段
4.1啟動思想工作機制,通過思想工作重在激發潛能,充分發揮群眾效能和工作積極性,引導員工動機,尊重個人感情,并且針對個性心理做適時的思想工作,工作方式有談心、座談等。
4.2執行獎懲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堅持優勝劣汰、獎懲分明。
通過獎與懲,做到人人有動力,個個有壓力,從而促進工作。
4.3建立激勵機制,尊重個體權力,保持團隊希望。我們把將培訓放在集體和個人發展的重要位置。培養的目標是使員工忠于企業。一專多能、精益求精,在提升方式上不拘一格,能者上、平者讓,為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良性環境。方式有培養提升、培訓進修等。
4.4工資獎金重在考核。依據貢獻大小進行工資決策,既要考慮群體效能,更重視個人利益。充分肯定努力工作所應得的報酬。
4.5提倡“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發揮每個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增強主人公意識和自我實現意識,使其在授權范圍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6管理工作的計劃性,我們根據各個階段管理要點的不同,按照輕重有序、科學實效的原則,擬定不同時期階段的工作計劃,并實施。
四、物業公司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1、服務中心組織機構
1.1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機構圖
2、公共管理制度
2.1停車場管理須知
A、區停車場交通、治安均由小區保安人員負責。入場車輛都應自覺服從停車場保安人員的調度和管理。
B、您不要亂停、亂放車輛,不要將車輛停放在阻礙其他車輛進出的位置。除預先告知外,非小區業主車輛禁止在小區停車過夜。
C、請您不要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各出入口處,影響小區居民的出入。
D、小區業主應自覺交納泊位費并辦理停車證。
E、出租車(除特殊情況下)不得駛入小區。
F、對于違反本規定的車輛,保安人員將有權進行鎖車及扣押;同時相關業主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
2.2衛生管理須知
為了保持小區環境整潔,使業主享受幽雅舒適的生活環境:
A、您將生活垃圾裝袋并放置樓洞門口指定地點。
B、您不要將各種雜物投入下水道及便桶中。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堵塞或損壞,業主應承擔全部修理費用及連帶責任。
C、請您愛護小區內公共環境,不要隨意亂涂、亂畫、亂帖廣告、標語。如屬兒童所為,應由其家長負責。
D、請您不要將自種花卉放置在樓棟口或樓道內,避免丟失及影響其他業主的出入。
E、請您不要在樓梯間放置車輛或將鞋架、家具、儲藏類等家庭物品。一經發現,物業處不經通知,有權進行清理。
2.3寵物管理須知
為美化、凈化小區的居住環境,防止病疫傳播,保障廣大業主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A、您定時攜帶寵物犬在小區內活動,并佩束犬鏈,由主人牽領、看管,及時清除排出的糞便;
B、為免對他人的滋擾和對設施的損壞,請您不要攜寵物進入會館、公建樓、幼兒園等公共場所;
C、個人豢養寵物不得妨害他人,寵物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休息時,寵物主人有義務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D、每年須對所養寵物打防疫,防止疾病的傳播;
E、對生病、受傷、死亡的寵物應妥善照管、處置,死亡的寵物請不要遺棄或埋在小區內。
2.4綠化管理須知
A、了保持小區環境優美,請您愛護住宅小區內的綠地、花草、樹木、雕塑等小品是小區美化點綴設施。
B、您不要攀折花草樹木,不要用樹木晾曬衣物或扎鐵絲、鐵釘等,不要損壞花木的保護措施。
C、請您不要穿越綠化帶或碰損綠籬柵欄。
D、請您及您的孩子不要在綠化帶內打斗玩耍,不要在綠地內進行體育活動。
E、請您不要在小區公共綠地種植蔬菜及農作物,或擅自種植其它作物。
F、請您不要在噴泉、水池內嬉戲,以免觸電及發生其他危險。
3、內部管理制度(各崗位職責)
3.1物業處經理崗位職責
A.應主動配合、支持公司正副總經理和管理部、財務部的監督、檢查工作;
B.熟悉并執行各項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C.帶領各崗位人員進行小區驗收,做好小區的各項管理工作及經濟核算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經濟指標;
D.做好員工管理工作,檢查各崗位人員完成任務情況;
E.鼓勵員工積極學習專業知識,注意選拔有潛質的員工,對業績差的人員提出調整或給予處分的意見;
F.關心小區管委員會建設,并接受管委員會監督,共同搞好管轄區的各項工作;
G.配合街道、派出所、物業辦等相關部門做好相應工作及其他上級交辦的工作;
3.2經理助理崗位職責
A.負責本中心職責范圍內工作的策劃、指導、監督、把關;
B.負責每月向管理處經理提交本中心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C.負責對本中心員工各類考核;
D.向管理處經理提交各崗位用人計劃;
E.接待來訪住戶,對住戶的投訴及時處理;投訴處理率99%;
F.熟悉樓宇結構、單元數、戶數;管線的走向;各種設備操作方法,公共設施養護辦法和常見故障、常用維修方法;督促本中心工作人員及時收繳管理費,收繳率達預定目標;
G.熟悉有關物業、市容衛生、綠化、治安、消防等管理規定;
H.每日巡查小區,檢查各部門工作,發現潛在問題及時安排處理,并加以改進;
I.負責指導、監督健全檔案管理,并抽查工作情況;
3.3環境管理部主管崗位職責
A、依據小區的環境規劃,制定小區環境整體養護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營造小區良好居住環境,搞好小區綠化和清潔衛生;
B、對綠化工作和保潔工作,按人分區劃片包干作業管理,做到員工之間任務劃分清楚,責任明確,檢查考核標準公開,獎懲兌現;
C、負責定期組織員工培訓,提高員工的政治素質,業務技能和工作效率;
D、經常巡視檢查員工現場工作情況,隨時掌握小區內綠化狀況和清潔狀況,必要時到現場督導員工操作;
E、對小區內各種環境標識牌及人文景觀的布置等提出合理化建設性意見和觀點,提高社區環境文化品位。
F、定期開展小區的消殺工作,并嚴格按照消殺計劃檢查和監督消殺工作;
G、合理控制本部門各項費用,廣開增收渠道;
3.4保安部主管崗位職責
A、負責保安人員的上崗培訓和職業道德的思想教育宣傳工作,不斷提高保安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責任心;
B、制定業務培訓計劃,按計劃定期組織專業訓練,并做好記錄;
C、嚴格執行各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維護管轄區的正常秩序,維護業主生命和財產安全,并接受物業處和轄區派出所的監督指導;
D、負責轄區治安、消防、交通車輛的管理工作;
E、負責轄區消防組織工作、檢查、監督消防設備的運行及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每位保安人員都能做到“二懂、三會、三能”:
二懂:懂防火措施、懂起火后撲救方法;
三會: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
三能:能遵守消防制度、能及時發現火險、能撲救火情。
F、負責保安部日常工作安排,出勤考核,合理調配人員,堅持白天和夜間的定期查崗制度;
G、定期巡視,對發現的各類事故、事件隱患及時制定解決措施并督促落實,遇到突發事件時以身作責,組織處理;
H、負責與派出所的聯系工作,做好轄區安全防范工作;
I、負責水體周圍的安全防范,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
3.5工程維修部主管職責
A、負責小區公用設施、設備的運行、保養、維修、安全檢查工作的安排與落實;
B、組織參與設備的大、中、小修,制定計劃,負責員工的專業技術培訓;
C、負責制定設備、備件采購計劃,報財務采購;
D、做好各項記錄,收集整理設備技術資料及維修保養記錄,做好設備臺帳工作;
E、參與違章糾正工作,及時發現和制止違章建筑和施工;
F、負責用戶對本部門工作的投訴處理,不合格服務的處理,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跟蹤檢查;
G、負責員工的考評工作,及時上報本部門考勤;
H、合理控制本部門各項費用,廣開增收渠道;
3.6、服務中心主管職責
A、熟悉物業管理有關法規政策;
B、負責建立完善服務中心信息流通網絡,包括業主報修服務,投訴受理傳遞,各部門信息匯總,對業主公布信息等;
C、負責多種經營服務及各種費用收繳的組織管理;
D、制定社區文化活動計劃,豐富業主、住戶的文化生活;
E、負責服務中心各種工作檔案、業主檔案等檔案、文件、資料存檔工作的定期檢查;
F、負責開展服務中心宣傳工作和公益性活動。
4、人員配置和人員的素質要求
jt物業管理的用人原則為“精干、高效、敬業”,確定“重學歷,也重能力;重水平,更重品德”的用人標準。我們要求事務管理具體操作人員必須是一專多能,實行一崗多職,相互協作,體現團隊精神。(人員的實際配置以具體管理范圍而定)
五、物業費的成本測算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1.1人員編制和基本工資標準:見表(01)
人員編制和基本工資標準表(01)
序號
項目
人數(人)
工資標準(元/月)
總額(元/月)
備注
一
管理人員
6
/
6650.00
1
經理
1
2000.00
2000.00
2
經理助理
1
1500.00
1500.00
3
財務員
1
800.00
800.00
4
維修主管
1
1000.00
1000.00
5
保安主管
1
800.00
800.00
6
保潔主管
1
550.00
550.00
二
普通員工
14
/
9400.00
1
維修員
2
800.00
1600.00
2
保安員
9
600.00
5400.00
3
綠化員
1
500.00
500.00
4
保潔員
2
450.00
900.00
三
合計
20
/
16050.00
1.2費用測算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測算見表(02)
工資福利費測算表(02)
序號
項目
金額(元/月)
依據
測算結果(元/月.M2)
一
基本工資
16050.00
/
二
福利費
2407.50
注(1)
暫按15%測算
三
服裝費
667.00
注(2)
四
合計
19124.50
/
注(1):福利費為工資總額的35.5%,其中福利基金占工資總額的14%;教育基金占工資總額的1.5%;社會保險占工資總額的20%。
注(2):服裝按年均400元/人計算,則每月分攤為:
20×400元/人/年÷12月=667(元/月)
2、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
2.1采用總體匡算思路進行測算。住宅建造成本按800元/M2計算,公共設施、設備建造成本統一按30%計取,折舊年限按25年計算,維修保養費按月折舊費的40%提取。
注:因小區新建在保修期中,暫不考慮。
2.2公共設施、設備所用電為
A、(晚間19:00分至次日清晨7:00分為開燈時間,共計12小時,如本物業有200盞燈60瓦計算)。則:每日所用電費為:
(60瓦/盞×200盞×12小時×30日/月)×0.60元/千瓦/小時
=4320千瓦/小時×0.60元/千瓦/小時
=2592.00元/月
B、智能化網絡運行等綜合:1000.00元
C、共計為:3592.00元
2.3電梯運行電費為:每部電梯按每天15元計算則運行電費為:
10部×15元/天×30天
=150元/天×30天
=4500元/月
維修保養費用為;每部每月按50元計算則為:
10部×50元/月
=500元/月
3.4水泵運行費:
10部×5元/天×30天
=50元/天×30天
=1500元/月
3、綠化管理費:
小區綠化面積為30000M2,綠化管理費測算見表(03)
綠化管理測算表(03)
序號
項目
測算依據
金額(元/月)
測算結果(元/月.M2)
備注
1
綠化工具費
1000元/年
84.00
2
勞保用品費
500元/年
42.00
3
綠化用水費
400.00
/
4
農藥化肥費
200.00
5
景觀再造費
0.10元/M2.年
200.00
6
合計
/
926.00
4、清潔衛生費
清潔衛生費測算表(04)
序號
項目
測算依據
金額(元/月)
測算結果(元/月.M2)
1
工具購置費
300元/人.年
75.00
2
勞保用品費
300元/人.年
75.00
3
化糞池清掏費
(注1)
/
/
4
垃圾外運費
1000.00
5
環境消殺
/
100.00
/
6
合計
/
1250.00
注(1):化糞池清掏費全年共計約為:2000元,由于小區新建第一年將不會產生費用。
5、保安費:
保安費測算表(05)
序號
項目
測算依據
金額(元/月)
測算結果(元/月M2)
1
裝備費
300元/人.年
250.00
2
人身保險費
(暫不計)
/
/
3
房租費
(暫不計)
/
/
4
聯建、治安費
100元/人.月
1000.00
5
合計
/
1250.00
6、辦公費:(全年開支辦公費約3萬元)
月辦公費=30000÷12=2500元/月
7、固定資產折舊費:
固定資產總額為10萬元,平均折舊年限為5年,即:
月固定資產折舊費為:100000÷(12×5年)=1667元/月
8、法定稅費:
兩稅一費為前八項之和的5.75%,則
多層稅費=(30309.5)×5.57%=1688元/月
小高層稅費=(36809.5)×5.57%=2050元/月
9、利潤:
利潤取10%,則
多層利潤=(30309.5)×10%=3031元/月
小高層利潤=(36809.5)×10%=3681元/月
10、管理成本匯總表見(06)
管理成本匯總表(06)
序號
項目
金額(元/月)
金額(元/月.平方米)
備注
一
管理成本
1
工資福利費
19124.50
2
維修及保養費
10092.00
共用照明
3592.00
電梯
5000.00
小高層
水泵
1500.00
小高層
3
綠化管理費
926.00
4
清潔衛生費
1250.00
5
保安費
1250.00
6
辦公費
2500.00
7
折舊費
1667.00
8
法定稅費
多層住宅
1688.00
小高層住宅
2050.00
9
利潤
多層住宅
3031.00
小高層住宅
3681.00
10
合計
多層住宅
35028.5
0.4423
多層:79193萬M2
小高層住宅
42540.5
0.9640
小高層:44127萬M2
六、業服務內容、標準及質量保證措施
為將jt小區建設成為具有標志性的超一流的文明住宅小區,物業公司將依照《全國優秀示范物業小區》標準實施物業管理。具體服務承諾及質量保證措施如下:
一、基本服務:
1、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
2、承接項目對住宅區公共部分、共用設施認真檢查,做到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和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4、建立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
5、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建立客戶服務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1小時內,其他報修按照約定時間到達現場;
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公示服務項目和收費價目;
8、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每年至少一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5%以上。
二、公共服務
(一)安全管理
10、小區主入口24小時執勤;
11、監控室實行24小時監控;
12、別墅區設立專職保安員;
13、小區內每小時保安巡查一次;
14、對小區內的車輛進行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15、對進出小區的裝修等勞務人員實行登記管理;
16、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二)環境管理
17、按幢設置垃圾桶,生活拉圾每天清運一次;
18、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一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一次;樓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公共玻璃每季度清潔一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洗1次;
19、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并視情況及時清掏;
20、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2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23、定期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三)房屋管理
24、每周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道通道以及其他公共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護養護;
25、按照住宅裝修管理規定和業主公約要求,建立裝修管理制度。通知業主裝修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違反規定現象,及時勸阻,并通知有關部門;
2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27、小區道路平整,主要通道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28、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四)設施、設備管理
29、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0、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運行正常;
31、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作好巡查記錄、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
32、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上12點正常運行;
33、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34、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0%
35、容易危機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世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三、便民服務
物業公司提供的無償服務(共計24項)
類別
編號
項目內容
家政服務
1
代請裝修、裝飾公司
2
代請家教、介紹保姆
3
代租售房屋、代租汽車
4
氣象信息、國內外新聞信息
5
組織各種展銷活動
6
無償配備醫藥急救箱
7
代訂中、西餐
8
代訂牛奶
商務活動
9
代購車船、飛機票
10
代訂報刊、雜志
11
代辦旅游手續
12
電話留言服務
13
代訂酒店、客房
禮儀服務
14
代購代送禮品、鮮花
15
代辦喜事慶典
文化娛樂
服務
16
提供圖書、音像制品交流
17
開設棋、牌活動場所
18
開展各種健康、醫療培訓
19
組織健身舞晨練隊
20
開展球類、健身培訓
21
開展網上游戲攻關競賽交流會
老年服務
22
建立老年活動組織,開辦老年課堂
23
組織老年聯誼活動
24
組織健康義診活動
物業提供的有償服務(共計62項)
類別
編號
項目內容
價格待定
1
瓷磚改造
2
鋪貼普通地磚
3
洗手盆安裝
4
坐便器安裝
5
安裝抽油煙機
6
安裝分體式空調
7
安裝熱水器
8
安裝吊燈
9
安裝電腦、傳真等辦公設備
10
家用電器檢查、小修
11
換門鎖(材料自備)
12
更換、檢修開關、插座
13
空調加氟利昂
14
配鑰匙、修鎖
15
查線、換線
日常維修裝飾服務
16
自行車、摩托車小修
17
鐘表維修
18
更換燈泡、燈管
19
更換燈角、燈口、鎮流器
20
木門窗維修
21
清洗抽油煙機
22
清洗空調過濾網
23
安裝音響與家用電器
24
安裝燈具、門鈴、櫥柜(不含材料)
25
修理更換水閥門、各類軟管(不含材料)
26
修理洗臉盆、洗菜盆、馬桶水箱(不含材料)
27
疏通下水管道
28
修理窗簾、拉窗等(不含材料)
29
修理家具配件
30
內墻修理粉刷
31
配木門窗玻璃
家政服務
32
室內整體保潔
33
木地板打蠟
34
看護病人
35
上門收洗衣服(洗衣費另記)
36
接送小孩上學
37
家庭綠化盆景造型
38
剪裁、寵物喂養指導
39
中、西餐
40
代購、代售二手電腦家私
41
家政培訓
42
清潔地毯、沙發
43
小學生中餐
44
學生寒暑假短期學習班
45
提供鐘點工(家務、護理、照顧小孩或老人)
46
為老人讀報,聊天
禮儀服務
47
特殊安全服務
48
租售鮮花、盆景
49
代接、代送客人
健康服務
50
健康檢查
51
建立健康檔案
52
家庭病床
53
兒童保健
54
健身培訓
商務服務
55
長途電話
56
接發傳真
57
打字
58
復印
59
出租商務洽談室
60
出租會議室
61
租車
62
汽車美容
四、服務承諾標準
序號
指標名稱
國家及jz市標準
服務承諾標準
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01
房屋完好率
98%
99%
制定維修技術人員專職負責區域巡查,建檔記錄,確保外觀整潔、無破損立面,房屋無改變使用功能,無亂搭建,公用設施及通道無隨意占用
02
房屋零修、急修及時率
99%
100%
急修、零修接到維修通知,及時趕到現場。零修現場及時完成;急修不過夜,工作量過大以協商形式解決,并按照《維修回訪制度》進行回訪記錄、質量跟蹤
03
維修工程質量合格率
100%
100%
分項監督檢查,結合部位,嚴格把關,按照工序維修到位,杜絕二次返工
04
保潔率
99%
99.5%
由專職保潔員進行保潔,并實行巡查制度,建檔記錄,由主管監督,確保小區垃圾日產日清,設施完好,區內潔凈衛生
05
綠化完好率
95%
99%
制定專職綠化員負責維護,并實行園藝師直接負責的巡查制度,建檔記錄,確保小區綠地樹木無破壞、無黃土、無病蟲害現象
06
道路、車場完好率及使用率
95%
99%
制定公用設施管理員進行維護,實行巡查制度,建檔記錄,由維修主管負責監督。建立健全道路、停車場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
07
化糞池、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
95%
99%
由工程維修部清理疏通及維修計劃按相應作業規程實施,有檢查、記錄,達到排放暢通,無堵、無塌陷、井蓋完好無損
08
排水管明暗溝完好率
95%
99%
維修工作依計劃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達到排水暢通無積水、無污染、無塌陷、無殘缺
09
路燈完好率
95%
98%
維修工每日檢查,隨壞隨修,做到路燈完好無損,夜間正常使用計劃維修保養,保持潔凈
10
停車場、自行車棚完好率
98%
99%
每日檢查,隨壞隨修,達到車輛行駛停泊有序、車場無損壞、無積水、平坦整潔,設施完好無損
11
公共問題設施以及小品雕塑完好率
95%
99%
每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定期按計劃實施維修、維護工作,確保使用功能,保持外觀造型完好無損
12
小區內治安案件發生率
年1‰以下
年1‰以下
實行24小時保安巡視制度,設立24小時報警中心,充分利用小區智能化設施人防、技防、物防三結合的治安管理,確保小區居民人身財產安全
13
消防、智能化設施完好率
98%
100%
每日巡檢與定期保養相結合,確保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各項記錄齊全
14
火災發生率
年1‰以下
年1‰以下
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和防患措施,配齊消防器具,通過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組織強有力的兼職消防隊伍
15
違章發生率
1‰
1‰
建立巡視制度,對區內各類違章通過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章現象跟蹤管理,建檔記錄,通過宣傳教育活動使區內居民自覺杜絕違章
16
違章處理率
95%
99%
17
住戶有效投訴率
2‰
1‰
按政策規定做好各項工作,強化服務意識,了解住戶需求,滿足住戶合理需要,及時為住戶排憂解難,投訴處理有記錄,有回訪
18
住戶投訴處理率
95%
100%
按政策規定做好各項工作,強化服務意識,了解住戶需求,滿足住戶合理需要,及時為住戶排憂解難,投訴處理有記錄,有回訪
19
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合格率
90%
100%
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培訓與自學相結合,有培訓制度,培訓計劃、培訓考核、培訓記錄,保證人員較高的專業素質
20
維修服務回訪率
95%
99%
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回訪制度,做好回訪記錄、工作記錄、上門回訪與電話回訪結合,業主滿意、文明服務
21
居民對物業管理滿意率
95%
98%
采取現代科學的管理手段,開展溫馨服務、親情服務,在日常服務過程中及時收集住戶需求信息,盡可能滿足住戶需要,與住戶加強溝通,確保住戶對物業管理滿意程度
22
檔案建立與完好率
98%
100%
各種檔案資料專人管理、分類存放、檢索方便,保證檔案資料齊全
23
管理費收繳率
90%
95%
按照規定收取,杜絕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亂收費,合理使用費用,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七、管理總體目標與分項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