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的范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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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意識;大學生;內涵;結構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3-0253-02
法治的支柱是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法律意識是現代法治構建的心理基礎。在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是國家法治的希望,同時也是體現法治國家水平的標準。大學生作為未來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其群體法律素質如何,將對中國法治的未來產生重要的影響。從一定意義上來說,作為非制度因素的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實現法治社會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精神力量和內在支柱之一。因此,研究大學生法律意識已是十分必要和日益緊迫的課題。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探析
“意識”(consciousness),從哲學的觀點看,是指人腦對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是人的自覺的心理活動。至于什么是“法律意識”(legal consciousness),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學者對之有不同的界定和論述。西方學者很少對法律意識的概念范疇直接進行界定,從而也不對法律意識本身進行分析、研究,只是從各自的研究中,涉及到法律意識中的某一個方面或某一個問題,主要有法律價值、法律文化、法律理想、法律感情、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識形態等。這些概念都是屬于法律意識的研究范圍,或屬于法律意識的重要的構成部分之一。
中國學術界關于法律意識的概念,在20世紀50―70年代主要是接受前蘇聯學者的觀點。改革開放之后,隨著中國法學研究的深入和發展,法律意識的研究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什么是法律意識?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現階段,國內學者對法律意識的主要學理解釋,可以概括為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如孫國華教授認為,“法律意識就是人們關于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盵1] 沈宗靈教授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盵2] 這種觀點已成為中國現階段關于法律意識的主流觀點與通說。第二種觀點:法律意識是關于法律意識的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中間部分。如劉作翔教授認為,“法律意識是法律心理向較高層次的法律思想體系的一個過渡。法律意識中既有法律心理的成分,也有法律思想的因素,是位于兩者之間的一個中介環節?!?[3] 這種觀點著重強調法律意識的心理層面的內容。第三種觀點:法律意識是一定的心理現象。如張文顯教授認為,“法律意識主要指人們對法律現象的內在領悟及領悟到的感覺、知覺、觀念、態度和情感等心理觀念因素?!盵4] 這種觀點強調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感受。
通過上述對法律意識的各種理論觀點的分析,我們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法律文化的一個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它體現的是社會主體對法和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感受和認知把握狀況。簡言之,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其體現的是社會主體對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 [5]。而大學生法律意識則是指大學生對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特點分析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如同樣屬于社會意識的范疇,同樣是對社會法律現象的認識和把握,同樣有多方面的內容和表現形式,又受到多方面的社會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響等,但因作為主體的大學生具有自身的特點,因而大學生法律意識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同時還有著自己的特征。
就其主體而言,當代大學生是在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成長起來的,感受到了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實踐的實惠。他們善于獨立思考,思維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追求時尚;喜歡表現自己、設計自我,注重個人的現實利益;在政治思想上,熱愛祖國,關心國家的經濟建設,密切關注社會的熱點問題,積極上進;對自身的素質要求較高。但同時,當代大學生大學生的年齡層次、受教育程度有別于其他社會群體或社會公眾;就其內容而言,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學人生觀和世界觀,致使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結構解析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之橫向結構
從人類對社會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大學生法律意識包括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五個方面的內容。
法律知識是人們對法律意識理性認識的產物,是全部法律意識的知識基礎;法律理想是在對法律理性認識的基礎上產生的對法律制度和法律應當是怎樣的反映,它對法律的發展目標的確定以及法律調整價值取向的選擇具有重要意義;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主要是現行法律的心理情緒體驗,也是人們依據現實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質和精神的需要而產生的喜好和厭惡的心理態度。它反映了人們對法律規則、制度的直接情感態度,處于法律意識的感性認識階段,一般具有直觀性、自發性、易變性的特點。大學生的法律情感大體上有三種情形,即親法、惡法、冷法;法律意志是法律意識結構體系中的意志因素,它是社會主體不畏、不畏利誘、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自己內在的消極法律意識因素作斗爭的心理基礎;法律評價是社會主體基于自己對法律的認識、對法律理想的追求以及對法律的情感體驗而產生的評價法律的標準體系以及根據自己對法律的評價尺度對一定時期和一定國家的具體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主觀判斷,具有強烈的價值指向性;而法律信仰則是上述各種法律意識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以理性為基礎的主體對法律的全身心的認同,是理性化了的法律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律理性。因而它是主體一系列法律心理活動的有機的結合體,是主體各種心理要素按照特定的結構組合而成的法律精神行為系統,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境界,形成社會主體對法律的信仰也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法律意識培養和公民個體法律修養的最高目標和上乘境界。
因此,從橫向的角度來看,大學生法律意識就是由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這些要素構成的有機的結構系統。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是指從法律意識的深層―― 表層結構的角度對法律意識進行結構性探討,以揭示其內在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多數學者認為,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包含三個層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形態。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識的初級階段,是大學生在一定的條件下,根據自己的社會法律生活的實踐和感受而形成的對法律的直觀的、表面的、片面的、零散的認識、感情、情緒、體驗等主觀心理活動和反映。
法律觀念是指大學生在對法的理解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意向和決策思想,是一種較為穩定的法律意識形態。與法律心理相比,法律觀念有更加自覺、明確和理性的法律心理,但與法律思想體系相比又不成系統、相對易變。在法律觀念中,法律價值觀念其中處于核心的地位。法律價值觀是人們對法律及法律現象所形成的態度、認識、信仰、評價。法律價值觀對大學生的行為趨向和行為選擇起著決定和支配作用。當代大學生要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首先是建立在知法、知悉法律和崇尚法律的基礎之上的;良好的法律意識至少就要求大學生知曉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懂得什么是法律所允許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樣,良好的法律意識使大學生能夠充分認識到現代社會中法律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法律意識形態,或法律思想體系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系統化、理論化的認識,它表現為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法律意識形態是法律意識的高級階段,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律現象的自覺的、系統的反映,表現為系統化、理論化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體系。法律意識形態通過對社會法律現象的內在的、本質的、系統完整的認識,從而將對法律現象的認識提高到理論化、系統化的水平,并對社會法律實踐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總之,厘清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特征及結構,進一步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本質特征,對加強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的培養,進而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有著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孫國華.法理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247-248.
[2]沈宗靈.法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234-236.
[3]劉作翔.法律文化理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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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斷呈上升趨勢,給社會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的危害。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從加強學校法制教育方面著手。加強學校法制教育需要全社會通力合作,從學校教育的角度看,主要應做到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一、法制教育薄弱的原因及危害
近些年來,由于我們忽視了思想政治工作,忽視了法制教育,導致犯罪率急劇上升,學校法制教育的狀況也令人擔憂。80年代在中小學學校中曾設過《法律常識》課,但近十年以來,這門課卻消失了。雖然有個別中小學開設了法律課,但與其他學科相比,法制教育還很不成熟,很多中小學沒有培養起一支具有相應法律素質的教師隊伍。所以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還有許多問題有待于進一步解決。
學校的法制教育屬于學校的政治思想工作范疇,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的素質是預防犯罪的一項最有利的措施。中小學生無論在生理上、心理上,都是成長的關鍵時期,也是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及時有效地對他們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對他們的健康成長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法律意識薄弱很有可能導致他們走上犯罪道路,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也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加強思想工作、提高全民素質、彌補中小學法制教育的不足,從而從根本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成為中小學教育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學校作為整個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反映著社會發展的特征。長期以來,學校教育中忽視了人的全面發展,老師和學生全部都乘上了“應試教育”的瘋狂列車,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忽視。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尤為薄弱。學生不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甚至有人犯了罪都不知道為什么。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出現了一個又一個高峰,這就迫使我們對青少年最集中的場所――學校的法律教育的現狀進行思考,并探索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各種途徑。
二、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途徑
加強學校的法制教育需要全社會共同解決。從宏觀角度來看,我國必須堅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國”方略,使人們認識到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勢在必行,這樣才會重視學校的法制教育和宣傳。另外,從國家的教育體制上來看,必須要加強教育體制改革,努力提高國民素質,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學、勞動技能和身體心理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使法制課在中小學教育中站穩腳跟。在這里,我僅從學校教育的兩個微觀角度來探討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途徑:
第一、中小學法制教育課應該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把提高學生的法律思想素質作為根本目標
在對中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中,應該走出兩個誤區,首先應該走出僅僅傳授法律知識的誤區。只傳授法律知識,進行“條文教育”,讓學生盡量多的了解具體規定,學生不僅力不從心,而且沒有必要。隨著各種社會關系的復雜化,調整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也越來越多,即使專門學習法律的學生也不可能全部了解。中小學生學習法律只需要深刻理解法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有著較強的法律意識就足夠了。其次,對于中小學的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預防青少年犯罪。我們知道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復雜的,就其根源來講,有政治的、文化的、家庭的、心理的等多種背景因素,個別學生的違法犯罪具有偶發性的特點。法制教育如果以點代面,在內容上向制裁違法犯罪方面傾斜,在教育方法上偏重于批評、斥責和講刑事案例,就會對學生形成心理誤導,以為講法律就是懲罰,就會使學生產生畏懼情緒。法制教育就其本身來講屬于思想教育的范疇,應以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為其主要目的。
法律意識的教育應包括對于公民權利和義務的教育,兩個方面缺少任何一個方面都是不正確的。法律允許公民充分地行使權利,同時又必須履行義務,自覺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秩序,使社會穩定、長治久安。正是在這種法律意識教育中,使學生真正懂得國家、法律和個人的關系。即學生從“法律條文”規定的什么可以做、什么應該做、什么禁止做中,真正知道“為什么”可以做、應該做、禁止做,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使“行為模式教育”上升到“意識教育”,這種教育才會真正培養起學生的法律素質,并使之逐步內化于學生的行動之中。
中小學法制教育在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從這一點出發,在確定教育內容時,就應利用相應的部門法知識,側重于講解法的基礎理論,尤其要講述法在社會中的作用。同時,要根據中小學生身心發展的順序性來決定教育和教學的順序性,小學法制教育應多側重于感性認識,如通過交通事故讓學生理解交通法規的重要性,到了初中高中以后,就可以逐步上升為理性認識,通過法在社會中的規范作用來講解法的重要性。
第二、學校法律教育應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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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法律風險
縱觀國際經濟發展格局,以資源、勞動力和資本為核心的經濟運營模式逐漸走出歷史舞臺,其伴隨而來的是知識、人才與信息產業鏈的經濟創新視野,從而增加各國間創新競爭力。依據《21世紀的高等教育:展望與行動世界宣言》內容,說明高等教育宗旨為促進人才創業精神、創業技能的提升。對此,高等院校應在傳統教育的基礎上,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通過對大學生社會責任的強化,使其能夠準確定位,從而滿足社會需求。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核心價值
現階段,部分高等院校因創業教育體系不健全、創業法律知識涉及較少等因素的存在,導致大學生創業難以得到法律保障,使大學生創業積極性受到巨大打擊。因此,高等院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作用可謂顯而易見。
(一)共建法治社會
《創業學》中明確表示:“若創業者懂法,則可有效確保自身權益不會受到侵害,再者任何意義上的創業行為,均屬于法律角度的范疇,需以法律章程為基礎,方可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贬槍Υ耍髮W生創業階段,應具備超高法律認知,遵循市場規則,依法完善大學生創業工作。隨著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召開,將法治社會提升至新高度,通過與法治國家、政府的協調部署,將公民意識分為四個重點部分,即主體意識、權利與義務、法律意識、參與意識,而其公民法律知識成熟度可通過法治社會影響力、建設優劣為衡量標準。而高等院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工作的開展,利用大學生社會責任、公民意識全面提升的方式,從而為法治社會的建設奠定有利基礎。
(二)減緩大學生創業風險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涉及法律理論、法律實踐兩項內容。前者通過知識系統化學習,使大學生能夠熟練掌握創業法律法規,從而為創業活動的開展提供法律保障;后者利用創業實踐的開展,有利于大學生活躍自身法律思維,從而解決創業法律問題,以免發生權益侵害現象??偠灾?,大學生創業教育活動的施行,不僅可實現創業法律理論向法律意識的轉變,還有助于大學生遵循法律法規,實現自身創業行為規范化管理,方可有效降低大學生創業風險。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源
依據相關學者研究結果,將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的概念設定如下:創業者在活動施行初期,未按照法律法規、合同條款履行自身權利和義務,從而在外界環境改變的前提下,無法做出準確判斷,造成創業損失以及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在此概念中,明確闡明創業法律風險包含主觀風險、外部風險兩項因素,若將創業者轉換為大學生,則該創業法律風險也同樣適用,對此,下文對大學生創業各環節風險源進行詳細闡述。
(一)創業階段
首先,創業性質產生的選擇風險。《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和《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內容,將創業類型分為個人獨資和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然而對于大學生而言,因初入社會對創業各方面認識度的缺失,多種創業類型均存在相應的優缺點,如債務承擔風險和成本管理風險等。另外,在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以及有限責任公司中,易出現合伙人糾紛。但在實際情況下,大學生創業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往往選擇合伙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等創業形式。其次,租賃、融資以及招聘風險。租賃風險:辦公場地租賃前,需對出租房主體資質進行核實,而在實際情況下,大學生創業期間未與房主協商,直接和房屋轉租者簽訂租賃事宜,若出現房屋糾紛,則該租賃合同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從而造成大學生創業者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融資風險:大學生由于畢業生身份的存在,普遍面臨無財產抵押、無銀行信用記錄狀況,嚴重增加創業融資工作的難度,而民間借貸、小額貸款和私募投資成為大學生創業融資主要手段,此過程涉及法律問題尤為復雜。對此,大學生融資期間,需對融資風險進行準確評估,若選用民間借貸形式,應避免落入“非法集資”隊伍;招聘風險:依據國內現行《勞動合同法》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工作任務期限三種形式勞動合同,對雇員合法權益予以保護,而其社會保險的存在,導致創業者需對工傷雇員索賠相應款項,而巨額賠償款的發生,則會加大公司破產的幾率。
(二)運營階段
第一,合同風險。陌生環境下,大學生創業者不能僅依據自身主觀意識和主體信任對事件好壞予以評定,而需結合市場主體、創業實體的角度,對創業運營問題進行判斷,同時在簽訂合同文本時,對簽訂者資質和信用等級、償債能力與履約能力進行詳細審查,并對合同文本予以重點保護及保存,以免在發生訴訟、糾紛時,陷入被動局面。例如某大學生加盟品牌干洗店,在客戶收據上寫明:“洗衣單價為20元,若在洗衣期間出現遺失或毀損狀態,可賠償洗衣費用二倍價款。”《合同法》41條詳細說明:“針對格式條款,若存在兩種或其以上解釋,需按照不利于提供方條款予以解釋?!倍摪咐锌蛻羰論儆诟袷綏l款類型,更是屬于“霸王條款”范疇。對此,大學生創業應在運營期間,聘請專業法律人員對合同文本風險進行審查,如違約金、仲裁規定、訴訟規定等,若融資金額相對較大的大學生創業實體,可通過自制合同文本的方式,以便在談判中占據主動權。第二,產權風險。當前國內現有知識產權法律為《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等。基于此,大學生創業運營階段,可通過專利公開的優勢,并在法律認可的范圍內對他人產權進行合理利用,在他人產權不會受到威脅的前提下,對自身專利開發思路、可行性方案予以協調部署,通過商標注冊和產權保護的方式,避免出現商標搶注或產權侵害狀況的發生。另外,創業運營階段,大學生創業者需與多渠道市場主體進行溝通,更需要與政府部門建立合作關系,通過內部行為規范、按時年檢和依法納稅、安全管理以及權益維護等多種方式,避免運營期間環節疏漏狀況的發生,使創業實體營業執照存在吊銷的危險,從而導致大學生創業者深陷囹圄之地。
三、提升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應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力度
理論中,明確表明意識對物質行為具有較強能動性,同樣創業法律教育工作的開展,也可對大學生創業行為進行規范化管理。觀念重視作為強化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核心環節,而其主管部門和高等院校的重視度,更是關乎大學生創業艱辛以及自身創業精神、積極性等方面。對此,只有在主管部門和高等院校創業法律觀念強化的基礎上,方可逐漸加大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力度,使其能夠在法律理論教育的基礎上,結合實踐應用與資金投入的方式,降低大學生創業風險,從而為更多大學生創業者提供展示舞臺。
(二)教育體系優化
對于大學生創業者而言,法律意識和創業成功有著密切關聯,其重要性不容人們所忽視。然而,在實際的高等院校創業教育階段,并未將創業法律教育納入特定范疇,僅通過案例講解和大學生自主探究的方式,提升其法律意識。針對此,筆者結合自身教育經驗,認為若要有效降低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則需對高等院校創業教育體系予以改善,通過創業思維培養、風險防范以及創業方案探究等形式,構建一體化教育體系,尤其針對創業風險、運營風險等問題進行重點提出。除此之外,各個教師均有自身擅長領域,可通過專業領域強化的方式,對大學生創業教育開展專業講授工作,而師資投入力度的增加,也可促進大學生創業能力的提升,從而有效避免大學生創業經濟損失、創業者牢獄風險等現象的發生。
(三)創建專業化師資隊伍
篇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002-740820507-0083-03
中國社科院的《20年中國城市發展報告》指出,隨著中國城市化和工業化加快,中國失去土地的農民人數已經超過四千萬,并且以每年300萬人的速度遞增。專家稱,到2030年,失地農民將達到億人。據《中國新型城市化報告202》統計,20年中國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達到了53%,這意味著中國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中國城市化進入關鍵發展階段。從以上可以看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大批量的農民將離開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開始市民身份的轉化,一些城中村的農民將面臨拆遷進行房屋改造的命運。但拆遷征地無法使上述人斷然完成質變,久而久之,他們就成了介于農民和市民之間的“夾心階層”,一個特殊的群體――失地農民。失地農民的產生是一個國家城市化進程中不可逾越的必經階段,農民失地后感情和利益的多方受挫,使他們處于強烈不安中,這勢必對農村的穩定造成威脅。因為農村和城中村的農民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法律意識不強,所以對這些矛盾的解決往往不會選擇法律途徑,有的怨聲載道,有的忍氣吞聲,有的則選擇極端方式維權,增加了維權的社會成本,因此很有必要對我國的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進行探究,進而有針對地性進行普法教育,增強和培養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知法守法,用法律維權,這是農村現代化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失地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成因探析
失地農民是農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法律意識培育在于農民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任,蘊含了其對法律的了解、理解、評價、信仰和需求等要素。筆者將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概括為:失地農民對現行法律的認知和信任,對現行法律現象中法律主體權力和義務的評價,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的判斷,集法律認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評價于一體。
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我國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現狀,本文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對商丘市周邊的農村進行了抽樣調研,并區分不同年齡、性別、文化程度,共發放問卷300份,實際收回206份,其中有效問卷050份。統計結果如下:
通過表、表2的統計數據可知,失地農民是在被動的接受法律知識,他們對土地被征用政策缺乏全面了解,有833%的農民不同意政府的賠償方案,564%的人選擇忍氣吞聲,762%的人最終可能會因對法律的不信任選擇妥協進行私了,2548%的人會采取暴力手段,一小部分情緒過激者會選擇輕生。雖然樣本有限,但足以看出失地農民法律認知度低,法律維權意識淡薄,普遍存在輕視法律的現象,法律認同出現危機,之所以如此,原因如下:
中國傳統文化輕法思想的負面影響。“和為貴”是中國傳統文化“一以貫之”的傳統美德,“無訟”“厭訟”一直被人們所推崇,“禮治”“德治”道德化的痕跡已經在人們心里打下深深烙印,尚公、重禮、貴和的社會觀念滲透到方方面面,并在很長的時期內不會淡化。長期以來人們的思想一直被其制約和束縛,在“人治”思想中無限放大了權力的功能,法律成了權力的附屬品。雖然在農村傳播法律文化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法治”思想在農民的思想范疇里明顯被邊緣化,人們在感情上不愿意接受現代社會所倡導的“法治”,法律更多地流于形式,程序正義則被束之高閣,無人問津。
受傳統文化的影響,當失地農民這一特殊群體遇到征地拆遷糾紛時,因缺乏法律維權意識往往更多地傾向于以忍讓、協商、調解等手段解決糾紛,訴訟途徑被忽視。傳統文化的輕法理念對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培育產生了直接的負面影響。
2法律文化在農村傳播存在制度性障礙。首先,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模式是阻礙農民法律意識形成的重要瓶頸。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模式使農村的經濟遠遠落后于城市,農民已經習慣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簡單質樸生活方式,他們滿足于現狀,缺少利益驅動,法律需求欲有限?!柏毟F和愚昧是實現民主和法治的障礙,因為民主和法治是人類文明的產物和標志?!盵2]由于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模式的影響,城鄉法律文化在發展水平和結構特點上凸顯出巨大反差。而經濟水平的制約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民突然失去土地,感情明顯受創使他們更是無暇顧及了解與學習法律。權利、自由、平等的現代法治與失地農民的現實生活距離遙遠,法律傳播受阻。農村法律文化現狀與城市法律文化發展的嚴重脫節,使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形成與拓展受到限制與約束。
[JP2]其次,農村的普法教育嚴重滯后。農村經濟的滯后導致了教育的落后,盡管我國已經開展了全民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農民的法律需求也明顯增長,但總體看來,普法工作的力度還存在不足,普法人員嚴重短缺,沒有專業的普法隊伍,普法內容過于形式化,對失地農民的法律維權教育涉及較少,再加上普法對象文化水平較低,對于法律知識的理解十分有限,這諸多問題的存在,使農民的法律維權意識還處在較低水平。且在法制教育上中國傳統思想往往重實體輕程序,偏重于對責任和義務的宣傳,忽視了法律正義程序的宣講,大多數失地農民根本沒有途徑去獲知什么是實體法,什么是程序法,更談不上如何使用程序法維權。失地農民征地問題涉及更多的恰是農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用到的正是程序法中的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而失地農民的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知識幾近空白。農村的現實情況是農村的普法教育還不完善,還存在制度性的缺失,法制教育相對于總的教育資源還很薄弱,農民很大程度上是隨意性地了解法律,接受正式法制教育的機會較少,接受程序法的宣傳教育更是少之又少,法制宣傳不到位。落后的法律教育宣傳與農民的法律知識需求存在著較為明顯的矛盾,影響了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可持續發展。[JP]
再次,漫長法律訴訟過程及高額的訴訟費用加大了農民選擇走法律程序的風險。盡管我國司法在程序和實體上都嚴謹嚴肅,在制度上主觀上也是為了方便人民群眾,但“訴訟成本較高、司法資源短缺壓抑了農民依法用法的欲望”。[3]訴訟時間長,增加了失地農民的精神負擔,訴訟費用高讓失去土地生活已拮據不堪的農民更是雪上加霜,萬一訴訟失敗還有承擔雙方的訴訟費用的風險。久而久之,失地農民不愿再選擇法律維權。
3涉及失地農民的法律體系不完善。農村法制建設基礎薄弱,法律體系不健全,涉及失地農民的法律法規相對較少,阻礙了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拓展。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制定和農民的現狀之間存有較大距離,農村立法不完善,現有的法律不能適應失地農民當前的需要。雖然我國多次頒布惠農政策,但涉及農業和農村的法律法規還較為薄弱,現有法律法規中涉及失地農民的更是嚴重不足,并且存在責任模糊現象,使失地農民無法適從。
二、提高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可行舉措
積極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為突破傳統輕法觀念奠定物質基礎。中國人經過五千多年來的文化洗禮,形成了充滿親情的倫理型社會,滲透于社會各個角落的道德規范使敦厚的失地農民缺失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輕法、畏法的傳統思想根深蒂固,失地農民的集體認同是義務意識應該凌駕于權利意識之上,義務本位思想阻礙了人們對法律規范的理解,最終導致失地農民對法律介入有一種潛在的消極意識。突破傳統文化的禁錮,改變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必須積極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拔镔|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盵4]從馬克思的觀點可以看出,影響人們思想的深層原因是經濟基礎的制約,要想改變這一狀態必須改變當下失地農民的經濟狀態。權利、自由、平等的現代法治思想是在較高生產力水平上建立起來的,培養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首先要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提高失地農民的經濟地位,如此,才能為培養失地法律意識形成理性維權的思維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2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優化法律服務體系。失地農民是農民中的特殊群體,既具有農民的一般屬性,同時又有農民失地的特殊性。針對失地農民身份的二重性,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服務體系。
首先,就農民的一般屬性而言,農村教育發展可為農民法律意識培養提供豐富文化基礎,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途徑?!稗r村是社會的基礎,改造社會必須從改造農村著手,而改造廣大農村,必須從發展農村教育入手。”[5]中國有9億多農民,農村教育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具有全局性作用。但是“我國農村教育發展的最大問題依然是總量問題,也就是教育資源供給不足,特別是優質教育資源不足,與城市形成很大反差?!盵5],所以為了培育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需要從改善農村教育辦學條件優化教育資源方面抓起,為農民吸收新知識及貫徹民主和法治掃除制度性障礙。只有農民的文化水平再上新臺階,農民文化素質才能得到全面提高,才能生發對法律文化的需求,引起農民在法律層面的覺醒,農民的法律意識才能達至新的水平。但是抓好農村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非一日之功,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其次,就失地農民的特殊性而言,失地農民是一個特殊群體,是社會上極不安定的因素,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潛在威脅,提升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是當下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為此,應優化以下法律服務:第一,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創新普法宣傳形式。普法教育不能僅僅停留在形式上,要真正讓法律知識進入失地農民頭腦,使他們從傳統的“人治”思想桎梏中徹底解放出來。創新普法教育形式,就要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的優勢,要根據不同地區失地農民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符合農民實際的普法計劃,特別是通過大學生村官自身的領悟把例如《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晦澀難懂的法律知識從抽象轉換成農民能夠理解的簡單易懂的法律知識。如果條件允許還可以就與失地農民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暫行條例、司法解釋等進行搜集整理,組織法律知識宣傳小組或團隊,用通俗易通的語言形象地描述出來,并結合當地新出現的一些實際案例,整理歸納,編寫出專門的教材,有步驟、有秩序、有針對性地對失地農民進行普法教育,培養其理性思維。第二,有針對性地定期開展有關失地農民的法律講堂和咨詢服務。要結合實際案例定期做專門的法律講堂,用農民生活中的實際案例,以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特別要針對當事人在征地拆遷行為中如何判斷利益損失,如何維權的問題進行重點講解。如對合法征地拆遷所致損失運用行政補償進行維權;而對違法征地拆遷所致損失則需要選擇程序法中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有效維權,以最大可能挽回損失。要對當事人維權方式加以引導,避免極端維權,要選擇理性維權走法律途徑。同時設立專門的法律咨詢服務站,以方便及時地解決失地農民在維權過程中就有關法律事務問題的問詢,化被動接受到主動學習。第三,加大對失地農民的法律援助和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以促進司法資源均等化發展。針對訴訟費用較高,訴訟時間較長這一問題,應加大對失地農民法律援助的力度。要最大限度地為失地農民提供法律援助,減免法律服務費用,只有訴訟成本越來越低,失地農民才會更主動選擇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同時,政府良好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增強失地農民的訴訟意識,政府可以設立專門部門對農村現有的法律資源進行整合,對當地失地農民法律援助的需求進行統計,并制定出經費預算,給予適度財政撥款,以確保法律援助的順利進行。
3加快完善有關失地農民的法律法規。促進農村法律文化發展,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坝蟹梢馈笔乔疤?,要根據失地農民的現實需要制定出更加完備的科學的法律和制度,排除權責不分,規定模糊的語言,使失地農民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坝蟹ū匾馈笔呛诵?,加強司法體制改革,司法公正是法律信任的重要保證,堅決杜絕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的隨意性,避免滋生腐敗行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加失地農民對法律的信任感?!皥谭ū貒馈笔顷P鍵,確保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的公平、公正。“違法必究”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和集體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以樹立法律權威。要通過完善和健全農村法律體系制定出適合失地農民的一系列具有可操性的法律法規,讓失地農民看到希望,使他們的訴求理性的有步驟、有程序地表達出來。
篇5
摘 要:提高技工院校學生法律意識,預防違法犯罪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學生現狀以及深層原因,探討了學校應采取哪些措施預防學生違法犯罪。
關鍵詞 :提高法律意識 預防違法犯罪 建立心理咨詢室
當今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技工學校的學生由于受年齡、成長經歷、思維方式等方面的影響,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的問題比較突出,經常因為法律意識淺薄,導致一些本可避免的嚴重后果。針對這種情況,技校應將法制教育納入整個學習教育體系,引導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養成遵紀守法和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良好習慣。
一、學生現狀
技工學校學生生源素質相對較差,成績雖然不能代表一切,但好的生活習慣確實和好的道德品格有聯系。
城市生源問題學生多,相當一部分在義務教育階段被學校開除,不良行為多。家長將孩子送到技校是無奈之舉,希望孩子只要不惹是生非,違法犯罪就行。農村生源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法律規范,常把“同鄉義氣”“為朋友赴湯蹈火,為哥們兩肋插刀”作為信條,最后往往導致群體惡性事件的發生。
總體上講,預防學生違法犯罪要從預防和矯正不良行為做起,“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二、深層原因
技校生出現違法犯罪的行為不是偶然的,結合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社會原因
我們處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社會,改革在深化,社會在轉型,但社會環境中消極因素的影響依然存在。青少年正處于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關鍵階段,缺乏社會經驗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健康的精神文化、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錯誤的人生價值觀,對青少年產生巨大危害,使他們形成了一些錯誤觀念。
2.家庭原因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師。家庭的教育培養,深刻影響子女人生觀、道德觀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個性的基礎,潛伏著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危機。當今社會,婚育觀念發生變化,相當一部分問題學生來自問題家長。例如本校有一學生屢次逃課,老師去了解家庭情況,父母不在家;聯系家長,家長既不到校,也不找孩子,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句,孩子沒錢,自己就出來了。老師瞠目結舌,感嘆這種家長枉為父母。
3.自身原因
在青少年的成長過程中,由于其道德水平低,自制力差,容易導致犯罪動機情緒化。涉案類型中,暴力侵害、偷盜侵財類居多。因此,要注意以下幾種心理的調控:一是逆反心理,主要表現就是抗拒社會道德和法律,偏要與成人們的規定、紀律對著干,對老師、家長的規勸根本聽不進去;二是利己心理,不少獨生子女備受嬌寵,占有欲十分強烈,如果不能得到滿足,就會用犯罪的手段來獲得所需之物;三是尋求刺激的心理,青少年對物質和精神生活有著畸形的追求,喜歡尋求一些所謂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疇。
三、學校采取的措施
1.全體教師以身作則,加強法制教育
提高學生法律素質,預防違法犯罪,是整個學校法制教育的方向。各任課老師要學法懂法,規范自身行為,以身作則,通過自身的表率作用,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教師關心學生,特別要關注他們的思想動態,經常找學生談心,了解他們所思所想,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學校加強法制宣傳,營造法制氛圍
學校加強法制宣傳,充分利用“禁毒教育周”“12.4”法制宣傳日等節日,積極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指導學生閱讀法律書籍,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勞動法》等;開展法制演講比賽,邀請民警宣講警示案例,營造依法治校氛圍;引導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法律學習活動,觀看普法節目,嘗試運用法律知識思考問題,遇到麻煩要用法律手段予以維權。
3.預防為主,建立心理咨詢室
關注學生心理健康,設立心理咨詢室,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提高學生情緒管理能力、行為的控制能力,讓他們養成冷靜思考的習慣。幫助學生克服各種心理障礙,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干預。提前預防,把學生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盡量避免發展成惡性事件,事后懲罰。
4.強化家庭教育,敦促家長學法守法
教師要和家長常聯系,對家長進行法律常識、德育知識和育孩常識的培訓宣傳。家庭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傳播和學習科學文化,傳統社會道德規范的重要場所和課堂。如果家長們能學法守法,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動影響孩子,那么學生違法犯罪的行為就能減少很多。
總而言之,技工學校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提高學生法律意識,預防違法犯罪,使技校學生成為有控制力、明辨是非、具有正確價值觀的人。
參考文獻:
[1]康樹華,劉金霞.回顧與展望我國青少年犯罪研究[M].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 2013.
篇6
【關鍵詞】事業單位 編外人員 管理工作 實踐路徑
一、現今我國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欠缺良好的用人規范。在事業單位中編外人員的運用一般都是由事業單位內部自主決定的,通過審核和批準的編外人員比較少,雖然也許編外人員是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和批準才上崗,但是也存在著多頭審批的現象,有些用人單位感覺審核和批準的程序過于復雜繁瑣,在對編外人員進行審核和批準時審核時間比較長、審核工作效率相對比較低,無法有效對編外人員進行審核,導致編外人員的整體質量不能達到保證,甚至會影響事業單位未來發展。
(二)欠缺有效的法律意識和明確的管理制度。首先,編外人員自身主體比較復雜,沒有一個良好的規范來規定編外人員的范圍,并且編外人員并沒有納入事業單位管理范疇內,有關部門在進行管理時比較隨意,欠缺明確的法律意識,并且有效單位未來避免相關法律責任,選擇了非法用人,有些事業單位在用人時,并未與編外人員簽署合同,有些人員雖然簽署了合同,但合同內容并不規范,這樣會導致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出現,無法保障事業單位良好發展。其次,在事業單位中編內人員是屬于聘用制度管理范疇,而編外人員是屬于勞動合同制管理范疇,對員工進行考核、晉升和發放福利時兩者也是有不同的待遇和政策的,這樣會導致員工在事業單位中出現不平等的心理,導致人事管理部門無法進行良好管理。
二、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規范制定的有效策略
(一)制定全面的規范制度,保障單位用人的合法性。事業單位首先要做的是明確自身實際特點,并將編外工作人員的所在崗位、工資制度、考核制度和法律制度等規范要求進行明確,對非法用人的責任進行明確了解,建設事業單位非法用人的現象出現,并對相關內部的非法用人現象進行良好管理和控制,保障編外人員的合法性。國家要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實施良好的就業制度內容,并制定明確的用人管理規范,保障事業單位可以明確用人制度,有效實施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的結合,保障用人方式能夠良好實施。
(二)制定明確的編外人員管理規范內容。首先,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內容無法滿足事業單位實際發展需求,我國近幾年的人口在不斷增加,事業也在不斷的發展,但是其編制標準還是沒有變動,對于現今的使用發展需求已經無法有效滿足。其次,事業單位是為將用人機制搞活,所以使用了編外人員,并且編外用人管理形式比較靈活,對于事業單位工作比較方便簡單。最后,運用編外人員可以降低事業單位用人成本,與事業單位內部的編內員工相比,編外工作人員的成本相對比較低,有效降低事業單位經濟負擔。
篇7
關鍵詞:大學生;法制教育;缺失;高效教學模式
我國法制制度的逐步完善,現在法律已經和生活各個領域相互聯系,大學生是未來發展的希望,所以提升大學生法律意識尤為重要,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升,只要依靠科學合理的發展教育。改革開發,讓經濟飛速發展,但是也沖擊人們的思想觀念,當前大學生主流思想依舊趨向于積極健康,但是受到家庭、社會各方因素的影響,大學生中間依舊會產生違法亂紀的情況,這些都將影響到高等教育的和諧發展。
一、大學生法制理念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教育觀念落后
現在我國各大高校對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培養都局限在教學計劃中的基礎課程培養,法律對于學生來說只是一門課程,部分院校把法制教育也法制教學混為一談,法制教育德育功能也受到淡化,沒有將法制教育看成培養學生個人素養的一門學科,因而忽略學生法制能力以及法律精神。很多大學在開課初期就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修養結合一起講授,法制教育被歸類為德育教育,授課教師也不是專業的法制教師擔任,大部分是德育教師兼任,所以減低法律的層次,學生從主觀上就沒有重視法律,因而部分高校忽略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比如,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因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部分大學生還依舊把自己當成未成年人,很多入學的大一新生,由于一言不合聚眾打架,更甚者是本市學生欺負外地學生。引發很多不良反響,公安機關的介入,導致該名學生失去獲得學位證書的機會,學生在大家事件開展之處只是把該事件定位為同學之間的矛盾升級,但是從法律層面是惡性斗毆,即使沒有造成人身傷害,還是構成刑事犯罪,出現這類情況的根本原因就是教育觀念的落后,如果學生在打架之處就了解相關危害在組織打架過程中必然會有所顧忌,不會如此草率和魯莽,當造成惡性事件后悔不當初。因而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過程讓學生了解自己超過18歲后,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是規范學生行為的準則,一旦跨出這個準則那么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法制教學內容設置不合理
法制教育開展的核心主要讓學生掌握現行部分的基本法律和法規,讓學生從整體上認識相關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有些知識學生認為是道德范疇其實隸屬于法律范疇,當前我國法律教育與道德教育聯系較大,很多時候教師講解的專業知識與法律脫節。學生學習的知識更多是背誦法律條文和知識點,目的是應付考試,所以學生的法律精神以及法律能力不能得到有效培養。比如,在給學生講解犯罪中止學的過程教師更多的給學生講解理論知識,法律的理論知識自身就帶有一定的枯燥,學生對于生澀難懂的字眼更是感覺無力適從,因而在教學過程中可以融入專業事例教學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
二、提升大學生法制教學的措施
(一)依法治校與高校辦學的結合
1.建立和完善依法辦學的法律體系:依法辦學,從宏觀角度是事項法治化的管理方案,主要的前提是建立一套與大學制度相適應的法律體系。以法律的角度考慮問題,理清大學中政府、社會之間的關系,并且完善大學內部的治理結構。教育行政部位為讓兩者結合,要求加快“立、改、廢、釋”,通過法治的思維和方式保障教育進行綜合性的改革,妥善解決教育管理中的各項難點。
2.建立依法治校的內部治理結構:從微觀角度考慮問題,依法治校主要是大學生自我管理過程的法制化,我國很多大學生制度的整體制度核心主要是建立科學、完善、合理的內部管理機構。各個高校推行的管理章程都是要推薦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國的結合。目前高校為推進高等教育的法制化以及規范化,需要根據法律賦予的大學自,改善內部的結構。要求運用“立法”的方式,將制定的章程在校園范圍內推廣,主要是確立其地位。在章程中明確行政、學生、教師、教職員工的各項責任和義務,構建一個統一和完善的整體。另外要在章程中體現出各個方面的權利,明確內外部關系的界定,正常處理好各方關系,內外關系的協調發展主要是以實現章程運行為依據。
3.法制教育與校園文化體系相結合:學校的主要任務是為社會主義事業培養接班人,所以需要以德樹人,弘揚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高校的法制教育能較好的體現社會化的主要發展程度,對我國的國民素質提升有很大的幫助,并且也與依法治國方略實施有著密切的連續。因而高校教學中要求法制課程與思想政治課程擺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增強法制理念,加大規律性的意識培養,帶動學生的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教學中可以運用多媒體教學方式,結合法律知識以及法治理念,讓專業教育結合品德教育,結合課題與實踐教學,最終讓法治教育與教育和教學的全過程統一。
(二)構建高水平的師資隊伍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所以在教育中教師占有重要地位。因而高校需要建設一支堅定理想、信念、有德和掌握扎實知識的師資隊伍。第一,優化法學教師對位,要先讓法學教師具有堅定地理想和信念,傳播;第二,優化教師對位結構,根據學科以及課程體系的需求,學科建設要以教學中心為主要的出發點,培養高層次人才;第三,聘請法學經驗豐富的人才來到高校任教,也可以鼓勵高校教師多參加校外法學講座,形成校園內外的雙向互動,讓法學實踐以及法學教育之間的協同配合,加大師資隊伍的水平和素質建設。
(三)提升管理者的法律意識
法制教育不是單純的簡章建造,是其實要運用法律的思維模式管理學校內外的各項事物,實質是完善法律要求的公平和正義。所以在法制教育的進程中,規章制度的完善是一方面,更為關鍵的是制度的執行人需要具備法制的精神,這樣才能達到人和制度的高度統一,所以為了真正的完成依法治校,關鍵要依靠法律的意識以及素質。
1.法律意識強化,能完善規章制度:管理者也是有自己切身的利益,因而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進程中不但需要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所以要求管理者具有法律意識,主要是希望管理者在制定規章時,從大我方面出發,形成公正、公平的管理理念,要求各項規章制度都要冷靜和全面的權衡各方的利益,這樣制定出的規章才能更具有公平性以及合理性。
2.法律意識能夠正確靈活的執行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是死規定,但是執行過程中會遇到各類情況,如果規章制度的執行過于程序化和死板,也會引發不公的情況。就像秦朝立法之處以商君之法為治國國策,可以讓秦朝的軍隊成為稱霸六國的“虎狼之師”,但是嚴苛的法令最終造成秦不過三代的局面,而校園管理中的管理對象多為教師和學生,規則是制約他們行為,劃分他們義務和權利的一種方式,但是不能過于嚴苛,這樣就會有失公允,也不符合依法治國的初衷,更不能完善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3.結合法律與教育規律:教育的開展有其特殊性,依法治校不是要把法律簡單的運用與學校管理,是要讓法治精神與學校的教學規律相結合。所以這項工作的開展要在具有法律意識的人的支配下才能進行。教學的特色性決定教育有其自身的規律和模式,如果不不尊重客觀規律那么很多行為將無法得到應有的功效,如果法律模式的應用只是運用套用模式,將會違反教育教學規律,對教育事業的發展形成硬傷。因而管理過程中要把依法治校的核心轉移到學校自由的理念上,以學校的客觀規律為依據,最大限度的與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相一致。
(四)結合發展教育與專業教育
比如在講解多人犯罪未遂事件中,單個犯罪行為的中止能清晰的判斷是否從屬于犯罪中止,但對于共同犯罪中認定的犯罪中止認定爭議較大。中止犯罪的行為已經先融入共同犯罪之中,所以對犯罪中止成立標準的認定,有很多不同之處。
1.及時性的判定,在犯罪預備階段實行犯罪中止活動,也可以在犯罪行為實施終了犯罪結果沒有發生之前。但如果犯罪結果一旦發生,無論其結果是有全體犯罪人共同行為還是有部分犯罪人行為形成的,共同犯罪的行為已經出現,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的判斷。案例一,甲和乙約定第二天謀殺丙,但是第二日甲因為腹瀉沒有赴約,但是兩人都要承擔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案例二,甲和乙為了殺死丙,共同買毒藥,但是乙在三天會放棄謀殺丙的行為,把毒藥扔掉。在這個案件中乙中止犯罪行為,形成犯罪中止,但甲還有中止犯罪行為,屬于犯罪未遂。
2.自愿性原則犯罪人在犯罪過程中,根據自己的意愿,停止呀進行下去的并且能夠產生犯罪結果的行為,可以形成犯罪中止。部分犯罪人在犯罪中止以后,并勸說另外一部分人放棄犯罪行為,另外一部分人放棄勸說,在能夠繼續實行犯罪的情況下,放棄犯罪行為,那么這樣情況可以判定為犯罪中止行為。
3.有效性原則,犯罪行為自動停止,有效的防止并且阻礙犯罪結果的產生。有兩個條件限制,客觀上,犯罪中止中的共同犯罪必須切斷自己和之前的行為,也就說斷絕和共同犯罪整體的有機聯系。主觀上中止犯罪的犯罪人自動切斷和共同犯罪人之間的聯系,并且把自己中止犯罪的意圖傳達給其他犯罪人的行為。通過給學生講解這些內容,讓學生了解法律的明文規定,那么無論是自己還是他人在遇到類似事件時,都能夠妥善應對。避免學生在不了解法律規定的過程中為了自保做一些過激事件,或者被人冤枉不能馬上洗脫嫌疑等,學生在校園內面對這類突發事件學校可以出面解決,但是學生一旦走向社會,面對險惡的環境就要學會自保。所以專業教學過程中要通過案例讓學生印象深刻,在碰見類似情況時,能夠沉著應對。綜上所述,法制教學模式與高校教學模式的結合關鍵是培養學生的法制觀念,并且通過依法治校完善法制教學,這才是建立法制模式的關鍵,也從客觀上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良性發展。
作者:李洋笑 單位:遵義醫學院
參考文獻:
[1]黃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高校辦學治校.中國高等教育.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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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希臘法律理念的產生背景
古代希臘是指以地中海為中心, 包括小亞細亞半島西部海岸、希臘半島、愛琴海中的島嶼和意大利南部及西西里五部分。古希臘從建立愛琴文明到希臘各城邦被羅馬征服, 分別經歷了愛琴文明(克里特、邁錫尼文化)、荷馬時代、古樸文明時代、古典時代和古希臘化時代, 歷史延續達兩千年。
由于特殊的地理條件, 古希臘形成了其特有的文化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 古希臘文化是海洋文化,以海洋、地中海為中心, 與水具有內在的聯系。第二, 古希臘的農業、種植業不發達, 商業貿易特別發達。所以經商、貿易是古希臘文化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繁榮的工商業和海上貿易, 一方面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另一方面也使得思想的交流非常頻繁。第三, 古希臘科學理性比較發達, 形成了非常完整的科學體系。第四, 古希臘城邦始終處于“小國寡民”的局面, 各城邦互為牽制, 相互獨立, 與世界上其他古代文明都是小國而走向統一的大國相比, 這是希臘城邦制度不同于其它古代文明的一個典型特征。
二、自然主義
古希臘時期,自然法思想之形成,大體短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自然主義法律意識階段
自然主義,指的是古希臘時期一種古樸的哲學思想。而自然主義法律意識系指:古希臘早期思想家用看待自然界的觀念和方式來理解法律現象,將法律現象視為一種自然現象。人類社會的行為規則在原始社會就已短存在。這是人類本性的必然要求和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法的執行主要靠的是本能(常常表現為一種習慣性心理作用和下意識行為),對來自外部的各種形式懲罰的恐俱(包括迷信的、輿論的、暴力的),以及這幾個面的綜合壓力,把這些同當時的社會條件及人們的認識能力聯系起來分析,就得出這樣一個清晰的認定:原始人在遵守原始“法.時,很少反映出們自覺的主觀能動。
第二,人本主義法律意識階段
人本主義法律意識這一概念的主要含義有兩個方面:其一,認為法律是人類社會所特有的現象,法律是人創造的,因而也是可以改變的:其二,法律既然是人創制的,它也有好壞之分。衡量和判定法律良秀的標準和主體就是人本身,人本主義法律意識,是對自然主義法律意識的一次否定。公元前五世紀興起的智者派,是人本主義法律意識的思想先驅。前5世紀,古希臘的哲學領域,由于各種爭執不休的論戰,造成了人們對自身認識能力的懷疑。正是在這樣一種思想文化背景下,智者派應速而生。于是,宇宙的自然哲學被移到了人間。
第三,自然法思想形成
以人為核心去看待法律,至少抓住了一切認識得以產生的主體。它較之自然主義法律意識,顯然是認識上的進步。但是,法律畢竟是以城邦意志所創制出來的強制性規范,憑個人的主觀任性來對待它,在現實中是行不通的。因此,到了亞里士多德這里,他總結了前人的思想認識,總結性地兼取各種思想傾向之所長,提出了獨特的自然法思想。亞里士多德把正義分為“自然正義”和“法律正義”。而其自然正義觀,正是奠基于自然主義法律意識之上進行了質的升華的一種正義觀。
三、理性主義
以理性為核心的法律文化觀之發展,構成了西方法律思想歷史發展演變的一條主線。當我們追本尋源,發現這條主線的始端,正是古希臘的理性法思想。理性,是從數學的邏輯論證中脫胎出來而上升為一個哲學范疇。在古希臘,這個上升的轉化過程是很直接的,因為當時的一切科學都囊括在自然哲學之中。
亞里士多德將正義分為兩大類:一、普遍正義,即為守法。二、特殊正義,包括分配正義、矯正正義。在古希臘人看來,如果人類違背正義“就墮落為最惡劣的動物”。正義,成為人類區別于野蠻動物的界線和標志。因此,能動而理性地去認識城邦的法律制度,就是看這種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正義。這樣一來,在認識和評價城邦法律制度上,古希臘人是理性的;在看待理性同法制的關系上,古希臘人還是理性的。這種以理性為核心,理性至上主義,也正是理性法思想的本質特征。
亞里士多德所主張的理性還體現在法治方面,他認為法治優于人治。即,讓一個人來統治就在政治中混入了獸性因素。法治應該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了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他認為,法治的基本內核在于“良法”和“普遍服從”。法治優于人治的原因在于:“惡性普在”這是人性論的基礎,每個人的人性都有惡的一面,人性是不可信的;眾人智慧優越于一人智慧,這是認識論的基礎。理性法思想的提出,使古希臘的法律思想變得充實而珍貴,并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四、倫理法思想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近代實證主義法學的興起,沖淡了學者們把法律與倫理相提并論的興趣。但在古希臘,法律思想同倫理思想卻是彼此不分、做為一體的,法律倫理化、倫理法律化。我們姑且稱之為倫理法思想對這段思想史加以分析總統可以把古希臘思想家們的思想,依其傾向性而劃歸為兩類:第一類是在把這兩個問題視為一體,傾向于認為倫理的價值高于法律的力量,強談倫理重于強調法律。第二類則不僅視它們為一體,而且兩者同等重要,并在邏輯上互為論證、哲舉上互為因果。
五、當今我國法制建設應該解決的法律信仰問題
伯爾曼說過,不能喚醒民眾的堅定不移的忠誠的信念,是不能夠使民眾普遍愿意服從的。同樣,如果不能使公眾對法律產生神圣的情懷,也是不能夠激發人們的積極創新精神和獻身精神的,也就不能夠確立法律的權威性和至上性,更產生不了法律對普遍的社會號召力。然而,以上幾個方面正是法律自身正當性合理性的根源所在,正是法律活力生命力的源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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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族 地區 消防 法治
一、消防工作法律特征
(一)主動性
消防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做好消防工作,對維護社會經濟發展大局有決定性作用,《消防法》中規定了“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單位、全體公民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為了構筑良好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每一個人都應當依法定職責積極自覺地采取行動,主動地而不是被動地開展消防工作。消防執法行為更多的需要提前介入,主動作為,更多的是作為一種事前性的救濟行為,這是消防執法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
(二)廣泛性
消防執法工作是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火災預防工作過程中實施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事關每一個人,無論是消防監督檢查,還是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從而也就決定了消防執法內容的廣泛性。隨著消防工作逐步發展,更多的事項將納入消防監管范疇,消防執法所涉及的內容也將更加廣泛。
(三)強制性
消防執法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法定職權,實施、適用消防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必然具有國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規范的執行力,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在消防執法過程中,如果當事人違反消防行政法律規范或不履行消防行政法律規范中所規定的義務時,就會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以達到維護消防安全的目的。
二、少數民族地區消防法治進程存在困難
隨著中央新疆工作會議的勝利召開,新一輪促進新疆穩定與發展的決策部署逐步落實,新疆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但是,由于歷史沿革和少數民族聚居等客觀因素,新疆消防工作法治化進程仍然面臨諸多困難。
(一)法律體系不完善
近年來隨著新《消防法》、《新疆消防條例》等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新疆消防法律體系正逐步建立完善,加之消防工作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關注,越來越多的法律專家將學術研究重點放到消防法治研究,為消防工作立法提供了可靠理論依據,也為日常消防執法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據,但是,我國作為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立法落后于社會實際需求的現狀,特別是新疆作為社會經濟相對落后的西部地區,少數民族聚居,消防工作法治進程時間較短,所以消防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缺少配套的地方消防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這些法律制度體系上存在的缺陷,已逐步成為制約新疆消防工作發展的瓶頸。
(二)消防法律意識淡薄
法律意識是指其關于法律的心理、知識、觀念和思想的總和,體現其對法律現象的認知與評價。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新疆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沒有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顯著增強。特別是南疆部分地區,大多數人的法律意識相對淡薄,主要表現于對權力的崇拜、權利義務的模糊、主體意識的淡漠和法律知識的缺乏等。當自身權利被侵害時,要么渾然不知;要么屈從于權威,忍氣吞聲;要么置法律規定而不顧。正是由于部分民族同志文化水平落后,法治意識淡薄,普通的消防執法矛盾經常引起社會不滿,進而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法律執行力下降,直接影響到法律的權威性。雖然消防宣傳力度正逐年加大,但是,宣傳重點偏重于防火滅火常識和火場逃生自救知識,消防法律權利義務的宣傳往往相對薄弱,所以對少數民族群眾進行切實有效的消防法治宣傳刻不容緩。
(三)消防法治化物質基礎薄弱
新疆作為典型的少數民族聚集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地區發展不平衡,特別是南疆地區,消防業務經費極其有限,消防執法裝備配備嚴重不足,同時缺乏必要的管理、維護、使用人才,消防裝備完好率、使用率偏低,導致現有的消防監督檢查、建設工程驗收、火災調查等執法技術裝備在消防執法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有限,無法保證消防執法依據、數據、證據的科學、準確和有效,消防執法行為往往帶有隨意性,無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嚴重制約消防法治工作進展。
三、消防法治進程方向
(一)消防法治民主化
集中民智、反映民情,是任何一項法律法規所追求的基本目標,因此,法治進程中的民主化,是保證法律權威和公眾利益的關鍵。也是法治工作法治的主要方向,近年來,新疆公安消防部隊采取多種途徑,廣開言路,聘請廉政監督員,廣泛征求各族人民群眾對消防法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回應新形勢下對消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修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過程中,廣泛征集各社會階層的修訂意見和意見,有針對性的深入到全疆開展實地調研,積極主動的邀請社會公眾和特定部門更加廣泛和直接地參與消防行政法規的修訂過程,積極探索消防法治民主化進程,為消防法治發展探明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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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理糾紛的原因
1.1 護理人員法律意識的缺陷 護士的法律意識淡漠,不能適應現代社會對護理要求的需要。護士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護理行為的法律性缺乏足夠的認識。護士還沒有充分認識到護理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法律問題。包括:護理記錄缺乏真實性,護理行為缺乏嚴肅性,護理做工缺乏嚴謹性等。
1.2 護理人員業務素質的缺陷 護士對護理技術水平缺乏精益求精的意識,不注意自身的修養,不加強業務學習,不注重業務水平的提高,如個別護士靜脈穿刺的成功率太低,尤其是患者病情重,家屬心情焦急的情況下,極易發生沖突,引發護理糾紛。另外,個別護士工作責任心不強,對病情觀察不到位,病情變化發現不及時,或未及時向醫生匯報病情變化,延誤患者的診斷及治療。護理過程中看似簡單的事情,稍有疏忽就會造成大錯,如簡單的靜脈穿刺部位的觀察,有無外滲,尤其輸入甘露醇、多巴胺、5%葡萄糖溶液時,如有外滲極易造成局部組織的壞死,從而引發護理糾紛。
1.3 護理人員醫療服務意識的缺陷 當今社會患者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對醫療保健的需求也相應提高,隨著法律建設的發展,加之法律知識的普及,使患者樹立了“患者是上帝”的準則,對醫療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或不理解的行為,都希望有個說法,以求心理平衡。服務態度的好壞是患者和家屬比較敏感的問題,患者來醫院就醫需要關懷和體貼,少數護理人員不能正確認識自我,不注意自身的修養,在工作中不講究說話的藝術,對患者漫不經心,態度生冷,解釋問題不耐心,甚至訓斥患者或家屬,這樣勢必發生沖突以至于造成護理糾紛。因服務態度不好造成的糾紛所占比例較大?;颊咦≡汉竺鎸σ粋€陌生的環境,對醫院許多情況無法理解,包括治療措施、特殊的檢查、醫院設備、收費等。但往往護士以工作忙為理由,不愿意為患者作解釋或解釋過于簡單,造成患者不滿。
2 對策
2.1 加強法制教育、強化法律意識 護士要經常學習有關法律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規范自己的行為,將法律意識貫穿在整個護理過程中。護士必須做到懂法守法,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要自覺的以法律法規規范自己的言行,在工作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做到“四要”:即解釋病情要科學,簽字手續要完善,執行制度要嚴格,說話辦事要謹慎[2]。養成遵法守法的好習慣,要把好質量關,最大限度地保護好患者及護士的權益,防止發生護理糾紛。
2.2 提高業務水平,增強責任心 隨著護理學科的不斷發展和醫療設備的更新,新技術的開展,護理人員必須不斷地學習業務知識,充實和更新業務知識,同時要不斷的增加自己思維的深度和廣度,提高敏銳的觀察力和應急處理能力,這就需要護士不但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而且要以精湛的護理技術及高度的責任心來為患者服務,使患者及家屬對護理工作產生依賴感和安全感,才能贏得患者及家屬對護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3 加強護患溝通,增進相互理解 在臨床工作中,護士要注意,患者入院時多一句介紹,操作時多一句解釋,疑問時多一點耐心,觀察病情時多一點細心,工作時多一點責任心,為安全多提醒一句。當焦慮時多一點關心,康復時多囑咐一句,出院時多祝福一句。與患者在不同的時間進行恰當的的溝通,解答疑問,對緩解護患矛盾,減少護患糾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護患間通過溝通,相互理解,真心相待,少了猜疑和對立,即使在護理工作中有些不足之處,也會得到患者的理解。
2.4 遵守醫德規范,提高服務意識 醫護人員職業道德的基礎就是“救死扶傷,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這一道德的每項內容和要求,都是醫護人員神圣職責的體現,提高服務質量,轉變服務觀念,是醫院擺脫護理糾紛的上策,護理人員應以患者為中心,遵守醫德規范,使用文明用語,做到熱心為患者服務,待患者如親人,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對患者提出的問題要給予耐心的解釋,盡可能的讓患者及家屬滿意,只有與患者建立起良好的護患關系,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沖突,才能避免護理糾紛的發生。
2.5 經常巡視病房,嚴格三查七對 護士要經常巡視病房,耐心地聽取患者主訴,工作周到細心,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和查對制度,如在給患者更換液體時要在輸液卡上簽名和接液時間,若醫囑有更改,及時告知患者。
總之,護士服務的對象是只有一次生命的人,珍惜生命,尊重人的健康權力和尊嚴是護士的天職。護士不僅要有良好的服務態度,高尚的職業道德,更要有扎實的基礎理論,精湛的護理技術,嫻熟的護理操作及豐富的心理、社會文化知識,才能為患者提供高質量的護理服務,才能真正贏得同行及患者的信任和尊重,才能避免或減少護患糾紛的發生。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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